<noframes id="ixm7d"><noframes id="ixm7d"><rt id="ixm7d"><delect id="ixm7d"></delect></rt><noframes id="ixm7d"><rt id="ixm7d"><rt id="ixm7d"></rt></rt><rt id="ixm7d"></rt> <noframes id="ixm7d"><rt id="ixm7d"><delect id="ixm7d"></delect></rt><delect id="ixm7d"></delect><bdo id="ixm7d"></bdo><rt id="ixm7d"></rt><bdo id="ixm7d"></bdo><noframes id="ixm7d"><rt id="ixm7d"><rt id="ixm7d"></rt></rt><rt id="ixm7d"><rt id="ixm7d"></rt></rt><noframes id="ixm7d"><rt id="ixm7d"></rt><noframes id="ixm7d"><rt id="ixm7d"></rt> <noframes id="ixm7d"><rt id="ixm7d"></rt><noframes id="ixm7d"><noframes id="ixm7d"><noframes id="ixm7d"><rt id="ixm7d"></rt><noframes id="ixm7d"><noframes id="ixm7d"><noframes id="ixm7d"><rt id="ixm7d"></rt><noframes id="ixm7d"><rt id="ixm7d"></rt><noframes id="ixm7d"><rt id="ixm7d"></rt><noframes id="ixm7d">

房產稅公平性探討——從稅收要素分析

2023-02-15

1 引言

房產稅作為財產稅的一種, 財富存量與收入相分離。針對房產稅課稅對象, 所征稅的房產稅收入公式為: (稅基-免征額) ×稅率, 可以從前述三個稅收基本要素著手研究稅收接受度。

稅基有寬窄之別, 免征額有高低之別, 稅率高低之別, 三者的政策組合, 決定了個體課稅對象的基本稅負, 從微觀層面決定了房產稅稅收制度的政策效用。房產稅征收總量達到一定規模后, 除補充地方稅源、促進社會再分配作用外, 才能充分發揮平抑房價、有效提高不動產配置效率。

2 房產稅稅基選擇

2.1 稅基選擇的意義

廣義稅基是對誰的什么征稅的問題, 狹義稅基是計稅依據。隨著社會物質財富的快速積累, 對財富存量征收財產稅深刻影響社會收入再分配過程, 對確保社會公平極為重要。從現行房產稅的調節目的來看, 部分試行城市 (重慶、上海) 房產稅成為主體稅種尚有一定距離;房產稅現階段的主要目的是調節通過財產性財富的快速積累。為推進社會各界對該稅種的普遍性認識, 應在現階段采用寬稅基, 增進社會各界對房產稅的認識, 增強社會各界的參與度, 避免參與度不足造成單一稅種政策工具功能考慮不完備的情況。

2.2 稅基選擇的基礎及依據

現行房產稅試點, 對存量房關注不夠, 容易加劇財富存量不公平, 因此要堅決將存量房納入房產稅課稅范圍。在具體操作層面, 要首先完善主要城市 (直轄市、省會、經濟百強地級市) 房產登記聯網制度, 以此進行房產稅第二階段的時點城市, 以健全完善黨政系統工作人員房產登記制度與公示制度做好表率。

房產稅計稅依據, 在立法階段既可以考慮采用從價計稅, 也可以考慮采用從量計稅。計稅依據在后續免征額部分也會探討, 稅基部分只做從價計稅的部分探討。從價計稅是采用評估價格計稅, 還是交易價格計稅事關房產稅的公平性。房產稅是以居住性不動產為課稅對象, 交易環節是一個特定的、非周期性時點的行為, 并不能反映房產在其生命周期內的真實價值變化, 因此并不能公平的反映房產價值。房產評估價格, 可以是周期性的行為, 可以在特定周期內, 結合市場情況、房產狀態更貼近于房產真實價值。

建議在房產稅立法的初級階段, 暫不將統一規劃、達到一定綜合利用效率的農村宅基地及其地上附著物列入課稅范圍, 以此起到在社會再分配階段向農民傾斜、起到促進農村宅基地集約化利用、起到增加復耕農地數量、起到緩解大城市人口過度集聚、起到培養各色特色小鎮作用。

3 房產稅免征額制定

3.1 免征額需考量的因素

免征額的高低, 在稅收籌集公共支出稅源額定的情況下, 會造成稅率的非線性同向變動。房產稅免征額, 要在保證公平性前提下, 科學制定免征額;要結合特定城市城鎮化率、自有住房率、空置率、人均住房面積及品質變化綜合論證。

各國對房產稅免征額積累了一系列歷史經驗, 我國在國外借鑒房產稅單一稅種免征額設定經驗時, 要考慮各國綜合稅負高低, 不能斷章取義, 甚至取高不就低;要在立法之初, 真實反映我國的根本制度是社會主義制度, 區別于資本主義制度所實行的房產稅稅法, 要充分保障普通公民的基本居住權。

3.2 因地制宜地制定免征額

我國各地區經濟發展不均衡, 不同量級城市之間發展差異巨大。房產稅采用從價計征, 還是從量計征, 將對制定免征額的稅收設計思路有深刻影響。采用從價計征, 可以有效反映不同量級城市經濟發展程度及不動產資源配置效率, 再兼顧公平性的同時一定程度保證了資源配置效率;采用從量計征, 可以充分保證每一名享有公平的居住空間, 但不能有效反映不動產資源的配置效率, 追求的是簡單公平。筆者主張采用在從價計征房產稅前提下, 進行房產稅免征額制度設計的探討, 此種方式可以有效縮小不同城市、同一城市不同板塊社會各階層收入分配差距。

4 房產稅稅率設定依據

4.1 稅率調節的目的

從房產稅現階段的主要目的是調節通過財產性財富的快速積累來看, 制定非線性較高額的超額累進稅率將有效避免實際效果上的平均課稅所造成的保有環節稅負轉嫁, 間接推高不動產租賃或交易環節稅負轉嫁;制定非線性較高額的超額累進稅率, 可以有效促進不均衡分布的不動產資源提高資源配置效率。

4.2 稅率設定的考量因素

從公平性視角, 在保證一定規模的稅收總額情況下, 綜合考慮資源獲取能力、支付能力、不均衡的享用公共資源等因素, 也應制定差異化的超額累進稅率。差異化的超額累進稅率, 可以有效引導居住類住房需求, 提高資源配置效率, 是理解的、科學的節約房產資源, 進而推動提高土地綜合利用效率, 完善、改進城市各類用地功能布局優化。

摘要:本文針對房產稅在立法過程中的公平性問題進行了探討, 主張堅持頂層設計, 充分發揮房產稅社會再分配作用, 確保房產稅征收的公平與合理。

關鍵詞:房產稅,公平性

參考文獻

[1] 蔣云赟, 鄭海濤, 劉子琪.基于公平視角的中國房產稅免征額研究[J].經濟與管理研究, 2017 (12) .

[2] 周鳳珍, 張藝凡.居民住房保有環節房產稅制度設計[J].稅務研究, 2016 (4) .

[3] 李明.美國房產稅的稅收限制政策及制度變遷分析[J].稅務研究, 2017 (6) .

本文來自 99學術網(www.gaojutz.com),轉載請保留網址和出處

上一篇:公司資本確定原則缺陷與完善論文下一篇:淺談縣級中醫院護士長自身修養與工作技巧

91尤物免费视频-97这里有精品视频-99久久婷婷国产综合亚洲-国产91精品老熟女泄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