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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稅信用管理范文

2024-04-30

納稅信用管理范文第1篇

一、當前納稅信用等級評定管理中存在的問題

(一)制度層面的問題

評定條件限制有失嚴謹?!对囆修k法》第十條第四項規定,“考評得分在95分以上,但評定期內有稅務行政處罰記錄的,不得認定為A級。”這一條款在實際運用中會出現兩種情形:一種是按照稅收行政處罰的“無過錯責任追究原則”,一貫守法經營的納稅人若在偶然情況下非主觀故意違反了稅收法律法規而被予以行政處罰,就會與最佳信用等級失之交臂;另一種則是一些企業在評定期內恰好未被稅務機關實施稅務檢查,或者即使查出稅款卻按照自查補稅進行處理,未被予以行政處罰,反而僥幸被評定為較高信用等級,坐捧殊榮。除此以外,某些地方還人為設置并壓低了A等級評定名額,使得不少誠信納稅戶只能望A興嘆。這種評定條件限制所導致的結果反差與納稅信用等級評定的初衷顯然是相違背的。

評定分值設置有失合理?!对囆修k法》規定,考評分95分以上(含95分)的是A級,為最佳信用等級;95分以下60分以上(含60分)的是B級,為良好信用等級;60分以下20分以上(含20分)的是C級,為一般信用等級;20分以下的是D級,為不良信用等級。這樣看來,一是“及格線”已由傳統意義上百分制考核的60分下降至20分,“信用門檻”是否過低?二是B、C兩個等級涵蓋分值幅度過大。例如:處于臨界點的94分的納稅人和60分的納稅人同樣為B級,如此將分值相去甚遠的兩個納稅人放在同一水平線上相提并論,就會使高分納稅人的心理落差太大,挫傷其積極性,不能真正發揮鼓勵先進、鞭策后進的作用。

評定期時間跨度過長?!对囆修k法》規定納稅信用等級每一年評定一次,以評定年份之前最近的兩個會計為一個評定期。而在實踐中,納稅人信用是一個動態變化的過程,且應呈現逐步提升的總趨勢。而兩年一期在考評時間上明顯滯后,難以如實反映納稅人每個的納稅信用情況,降低了評價的客觀性和公正性。例如在評定期兩年中曾有“信用瑕疵”的納稅人,通過不斷改進完善,事實上己經達到了更高的信用級別,而受兩年的評定周期所限,名義上的信用等級不能得到相應調整,不能享受相應級別的優惠條件。從制度設計上看,這樣不利于納稅遵從的引導提高。

(二)實踐中存在的問題

等級評定欠科學。一是評定程序簡單粗放?,F行的納稅信用等級評定程序通常是:基層稅務機關根據評定指標進行打分并合計,結合平時所掌握的納稅人基本情況,提出初步意見,僅把A類納稅等級逐級上報至省級稅務機關進行審批。而各級審批部門對A級信用等級的審核主要是CTAIS系統中的違章記錄,或者參考年應納稅額大小,對初審環節的測算、考評是否合乎規定、符合實際,既無從考證,也不益深究。這種評定方法缺乏嚴密性和科學性,主觀判斷成分多,人為因素影響大。在評定過程中,個別稅務人員要么顧念私情,厚此薄彼,要么粗枝大葉,敷衍了事,且大多數稅務機關由于A級信用等級評定條件過高、底氣不足、后續變數難以預料等畏難情緒,主觀上并不愿意推薦上報A級納稅人。評定結果的客觀公正難以確保。二是評定對象“身份歧視”。省局文件規定“對實行定期定額征收的納稅人是否納入納稅信用等級評定范圍,由各市(州)國家稅務局和地方稅務局共同決定。”但從近兩年的評定結果看,基本都是各地年納稅額在百萬元或千萬元以上的重點稅源戶。以“納稅貢獻大小論英雄”似乎成為大家心照不喧的默契。這又似乎形成信用等級高低與納稅數額大小成正比的悖論,在這種奇怪邏輯下,A類信用等級似乎已成為納稅大戶的專享榮譽和尊貴特權。而占納稅戶總量90%以上的中小企業特別是個體工商戶即使依法經營、照章納稅,卻因納稅貢獻小而被“身份歧視”,往往在最初環節就被拒之門外。這不僅扭曲了納稅信用等級評定的原則和本意,違背了等級評定的公平性,打擊了中小納稅人提高納稅信用等級的積極性,更

是從某種意義上破壞了依法誠信納稅的大環境。三是評定結果比例失調。統計數據顯示,全省近三次納稅信用等級評定為A級納稅人的比例始終占總戶數的0.1%左右,有的市州還不到0.05%,尤其存在相當一部分縣區近三次評定無一個A級納稅人的奇怪現象。由此可見,由于A級評定標準過于嚴苛,致使A級納稅人在納稅戶總數中所占比例微乎其微,絕大部分納稅人主要集中在B、C兩個等級。而從登記注冊的變化情況看,納稅人平均每年以6%的速度在增長。納稅戶數迅速遞增,信用等級止步不前。這與稅務部門多年來不斷優化納稅服務、廣大納稅人稅法遵從度日益提高的現實狀況是相背離的。

激勵機制不給力?!对囆修k法》規定稅務機關根據納稅人不同等級實施分類管理,并對A級納稅人出臺了一系列鼓勵措施,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存在以下問題:一是《試行辦法》規定,除專項、專案檢查以及金稅協查等檢查外,兩年內可以免除稅務檢查。而實際上,稽查選案并未參考納稅信用等級,往往是專項檢查剛結束,交叉檢查又進入;要么是國稅檢查剛結束,地稅檢查又進入,加之納稅評估實地核查,真是一波未平一波又起,企業不堪其累,條文形同虛設。二是鼓勵措施缺乏“誘惑性”。眾所周知,如果納稅人被金融部門評定為AAA信用等級,便可享受一定額度的貸款和一定幅度利率優惠;又如被工商部門評定為“重合同守信用單位”,在參與政府采購時便可以加分而獲得優先權。相形之下,納稅信用等級評定卻未免隔靴搔癢,“名”大于“實”,“榮譽”大于“實惠”,無法從根本上調動納稅人提高信用等級的積極性。征納雙方不重視。納稅信用等級雖在法律層面有《稅收征管法》原則規定,在規章層面有總局《暫行辦法》具體規定,且已先后歷經三次國、地稅聯合評定。但從稅務機關內部來講,這項工作從上到下并未引起足夠重視。除了兩年一次的評定工作安排外,平時既不是工作重點,也不是各級領導強調的關鍵,目標責任制和績效考核均未曾列入。而且基層稅務機關日常管理、納稅服務也未按照信用等級分類實施,沒有真正把納稅信用等級評定作為強管理、促遵從的出發點和落腳點。從外部看,一來納稅信用等級未作為企業參與其他各項評定的重要指標,未作為企業獲取某些實質優惠的必備資格和先決條件,從而無法從根本上激發企業參與等級評定的熱情,無法調動企業不斷提升信用等級的主動性;二來由于稅務機關宣傳力度不大,與之相應的納稅人回應反響不強,使得政府部門及社會各界對這項工作知曉面窄,認可度低,部門協作配合機制未能建立,齊抓共管局面未能定格,依法誠信納稅的社會環境尚未形成。

二、完善納稅信用等級評定管理的思考

(一)完善評定制度

科學設置分值。一是將第十條第四款規定的“評定期內有稅務行政處罰記錄不得被評為A級納稅信用等級”的情形進一步完善,將“主觀故意”作為其前置條件。二是適當放寬A級數額限制,提高A級評定比例;將B、C兩個等級按照分值區間進一步細分為:“B”級、“B+”和“B++”級以及“C”級、“C+”級和“C++”級,如此既能體現差異性,更能保證評定結果的公正性,這樣才能更好地引導和鼓勵納稅人不斷提高信用等級。

縮短評定期間?!对u定辦法》中規定,對納稅人的評定屬期為評定年份之前最近的兩個會計??紤]縮短為以評定年份之前最近的一個會計為評定期。這樣既能如實地反映納稅人每個的納稅情況,又能促使納稅人保持依法納稅的自覺性和警覺性。

明確參評范圍。建議在《試行辦法》中統一參與納稅信用等級評定的范圍,將實行定期定額征收的納稅人明確納入納稅信用等級評定范圍。即規定已辦理稅務登記并連續履行納稅義務兩個會計以上(含兩年)的實行定期定額征收的納稅人可以參加納稅信用等級評定(起征點以下的除外)。這樣既能體現評定對象的公平性,又能喚醒中小企業及個體工商戶這類納稅群體依法誠信納稅的意識。

(二)科學實施管理

優化評定程序。開發納稅信用等級評定軟件,并整合納入CTAIS系統。根據評定指標確定相應的納稅信用等級計算公式,設計科學合理的結構、功能和數據庫,建立評價標準、評定模型,同時參考其他部門的涉信數據,得出納稅人在評定期內的納稅信用值,再依據A、B、C、D四個納稅信用等級的取值范圍,自動生成納稅人的動態納稅信用等級。這樣既可以增強評定程序的科學性和可操作性,又可以大大減少評定過程的工作量和主觀因素,提高評定結果的嚴密性和準確性。

嚴格分類管理。一是根據CTAIS系統中的納稅信用等級信息,在日常服務、管理和稽查工作中,合理有效

地配置征管資源,實行對應管理。例如對A級納稅人,在納稅申報、發票領供、納稅評估及稽查等方面進行適度簡化和放寬;而對D級納稅人則要強化管理,嚴格限定,從嚴審批,并進一步加大稽查和監督力度。二是依托CTAIS系統,建立起完整的納稅人信用等級信息庫,按照信用等級初評、核實、申述調查、認定、變更、臺賬管理等功能,實現對納稅人信用等級動態管理。在評定期內發現問題,嚴格按照規定調整其信用等級;在評定期后發現問題,認真備案,下次評定時按規定處理。

(三)健全激勵機制

完善內部鼓勵措施。對于高信用等級的納稅人,稅務機關應當依法盡可能為其提供實質性優惠。一方面,對A級納稅人給予簡化有關審批手續,放寬發票領購限量,建立快速辦稅通道等寬松管理和優先服務;另一方面,切實減輕納稅人負擔,如A級納稅人有權要求稅務機關兩年內不列入稽查范圍,不得重復檢查等。

建立社會誠信協作機制。與相關部門協調配合,將納稅信用等級與納稅人的其他活動或評定掛鉤。一是在政府采購、創先爭優、文明建設等方面將納稅信用等級作為入圍條件或考核指標;二是在對企業或個人進行資信評價時,將納稅信用等級作為重要參考系數;三是對企業法人、個體工商戶評選勞模、優秀企業家等榮譽時,對納稅信用等級為C、D的,實行一票否決,體現對國家誠信的至高無上。這樣才能真正讓納稅人認識到納稅信用等級的重要性,真正感受到誠信納稅所帶來的實惠,從根本上調動和激發納稅人提高納稅信用等級的積極性。

(四)內外協同努力

納稅信用管理范文第2篇

現在我們講到民主抉擇,隨著依法治國的理念在稅收領域的貫徹,對財稅立法來說,越來越征求基層稅務局以及納稅人的參考意見,因為執法者要依據國家的立法,立法又分廣義立法和狹義立法,廣義立法,就是由國務院以及國務院下屬職能部門制定各種稅收規范性文件的活動。由于工作人員有限,智者千慮,必有一失,所以需要廣泛征集基層稅務機關在實際稅收征管中遇到的問題,以及納稅人反映的問題。

2005年10月27號,中國召開第一個財稅法的立法聽證會,討論關于個人所得稅的免征額,提高到多少合適。當時個人所得稅的免征額是800元,現在我們新的一輪個人所得稅改革序幕已經拉開,全國人大在5月31號之前就向全社會征集對個人所得稅改革的意見,這些做法都體現了反映出民主抉擇的原則。所以我們要充分利用國家賦予我們民眾的基本權利,對立法方面施加一定影響,從而使新的法律出臺對我們納稅人有利。

稅法立法原則:實際出發原則、公平效率原則、民主決策原則、原則性與靈活性相結合原則、法律的穩定性、連續性與廢、改、立相結合原則。納稅人要充分利用這些原則,向有權利制定法律的機關施加一定的立法的影響。

3.規避立法層次風險:法律、法規、政策、通知與批復。這是目前我們國家財稅法的幾個級次。前面已提到過,對于稅收法律來說,只有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才有資格制定,而法規只有國務院層面的機構才有資格制定,政策、通知和批復則由國務院下屬職能部門——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及其他相關部門制定。

依照我國法律,高一級次法律統領低一級次法律,低一級次法律服從高一級次法律;若二者發生沖突,低一級次法律必須服從高一級次法律。

4.影響稅收立法途徑:中介游說;立法尋助;主動哭訴。

5.影響稅收立法方法:主動援外壓力與被動調整經營。

【案例導入】

海南新世通制藥廠的生產線進項稅是否抵扣風險規避

(關于增值稅轉型)

通過此案例來反映企業如何通過被動調整經營的方法來規避稅收立法風險。我國現行的財稅體制是在1994年分稅制的基礎上確立的。當時在分稅制設立的同時引進了增值稅。當時我國增值稅實行的是生產型增值稅。世界范圍內按照對外購的固定資產的增值稅進項稅是否抵扣分為了生產型,收入型和消費型三種不同類型的增值稅。外購固定資產里面包含的進項稅不能抵扣的,是生產型;外購的固定資產當年折舊包含的進項稅額可以抵扣的,是收入型;外購的固定資產包含的進項稅,當年能全部抵扣,是消費型。顯然,消費型增值稅對納稅人最有利,生產型增值稅對納稅人最不利。我們國家當時選擇的是生產型增值稅。這與1994年我國的高通貨膨脹的宏觀經濟環境有關。當時高通貨膨脹的重要原因就是來自于固定資產過大的投資規模。采用生產型增值稅的制度,不允許抵扣外購固定資產的進項稅額,實際上就是變相加大企業固定資產投資成本。隨著中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現行增值稅制度與國際慣例越來越不相符,同時考慮到目前相對穩定的宏觀經濟,要求生產型增值稅制度轉型的呼聲很高。

當時,海南新世通制藥廠需要更換一條生產線,購買這條生產線需要1 000萬美元(不含稅)。固定資產的進項稅額=1 000×17%=170(萬美元),進項稅不能抵扣,就意味著170萬美元現金流的損失,對企業非常不利。因為不知道增值稅改革什么時候完成。企業為了規避稅收立法納稅風險,就應該采用被動調整經營的方法。比如今天采購物資,進項稅不能抵扣;明天稅制改革了,就可能損失了170萬美元。在這種模糊的環境下,企業只能根據自身經營狀況,雖然影響不了法律,但可以主動調整自己的經營來適應法律環境。

【案例分析】

(1)首先了解企業性質,內資企業還是外資企業,如果是外商投資企業及三資企業,固定資產設備從國外采購,免征進口環節增值稅,增值稅是何種類型沒關系。因為此案的企業是內資企業,所以享受不到這種優惠政策。

(2)此時政策不明朗,非要現在更換生產線嗎?產品在海南銷售良好,但生產能力跟不上,所以要及時更換生產線。

【建議】

(1)通過大修理來控制生產能力,使用固定資產原值、增加值,不超過固定資產原來整體價值的49%,同時延長現有設備使用年限兩年以上,屬于大修理。大修理采購的零配件,可在企業所得稅稅前列支,對企業所得稅十分有利。

(2)采取經營租賃。

(3)委托加工,滿足銷售需要,主動調整經營。

2004年5月份,國家稅務總局發表文件:為了振興東北老工業基地,率先在東三省實行增值稅轉型試點工作,新采購的固定資產進項稅包含的增值稅進項稅額是可以抵扣的,實際本質上,國家想通過轉型作為稅收優惠政策,來促進東三省工業復興??梢晕袞|三省的企業,采購自己所需設備,然后經營、租賃到??趯嵱?,那么這時候進項稅可以抵扣。

北京高爾夫協會的立法尋助

高爾夫協會向稅務局打報告:高爾夫屬于體育運動,不能按照娛樂業20%征收營業稅,而應按照文化體育業3%的標準來征稅。

【案例解析】

以量化指標來衡量納稅能力:收入、財富、消費。調查發現:高爾夫屬于高收入階層奢侈運動,應該按照20%征收營業稅。

納稅人應熟悉國家已存在的法律,以及對國家稅收政策變化具有一定的預測性,對自身產生的不良影響要熟知,規避稅收立法引起的納稅風險。

二、規避稅收執法引起的納稅風險

【案例導入】

海航西安民生百貨購物卡執法風險規避

2003年底,經西安國稅局檢查,該商場發現稅收上有問題——購物卡。當初賣出購物卡500張,每張10 000元,有500萬購物卡的收入,沒有申報納稅,西安國稅局檢查要求補繳增值稅,稅務總監不理解,問合不合理,有沒有法律依據?

【案例分析】

所有的稅種當中,都有一個重要的時間概念——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納稅義務發生時間必須同時滿足兩個條件。

1.貨物所有權發生轉移或勞務已經提供。

2.伴隨著貨物或者勞務的風險已經轉移,這時納稅義務才算發生,也就是會計核算里的一個重要概念——權責發生制。為什么實行權責發生制而非現收現付制。因為在市場經濟交易總量過程中,賒銷情況很多,如果不強調權責發生制,國家稅收損失會很大。2008年國家實施新的企業所得稅法就強調,本法以權責發生制為主。民生百貨售出500張購物卡,有500萬的收入。但并不是說500張卡值500萬,而是卡里體現的消費能力是500萬,實際上貨物還在商場,也就是說貨物的所有權根本沒有轉移,稅務機關在執法過程中缺乏相應的

執法依據,商場可以不執行補繳。西安民生百貨銷售方式是預收貨款,預收貨款納稅義務發生時間是貨物發出的時候。

南京南車集團的設計費是否代扣國外企業營業稅執法風險的規避

2009年4月,南車集團承擔業務,委托法國地鐵公司設計地鐵項目,設計費6 000萬元,南京地稅局要求繳納營業稅及其附加6 000×5.5%=330(萬)。到底該不該繳稅,繳納什么稅?有沒有法律依據?

【案例分析】

納稅信用管理范文第3篇

摘 要:納收籌劃是指納稅人在法律許可的范圍內,通過對經營、投資、理財等事項的精心謀劃和安排,以充分利用稅法所提供的優惠政策或可選擇性條款,從而獲得最大節稅利益的一種理財行為。稅收對每個企業來說都是一項很大的開支,它不僅涉及企業的利潤,而且還和股東的利益有著密切的聯系,在市場經濟的背景下,企業受追求經濟利益最大化原則的驅動,在最大程度上減輕本企業的稅負負擔,已成為當前企業所關心的頭等大事之一。即在不違反稅法的前提下,對自己的活動事先做出安排,以實現降低或免除稅負的目的。

關鍵詞:企業所得稅 納稅籌劃 稅收策略

文獻標識碼:A

眾所周知,企業所得稅是企業繳納的最重要的稅種之一,它也因此成為企業進行稅務籌劃的重點稅種,是稅務籌劃實施最廣泛的領域。通過所得稅納稅籌劃可以給企業帶來直接的經濟利益,為企業獲取資金,降低財務風險。企業在納稅籌劃的過程中也會不斷的增強自身的稅收法律意識,提高自身的經營管理水平,優化企業的投資結構。從宏觀來說,也有助于優化國家產業結構,引導社會投資方向,有利于國家宏觀調控政策的實施和目標的實現。

一、企業所得稅納稅籌劃的內涵及其基本方法

1.稅收籌劃的含義。稅收籌劃沒有明確的定義,通過多方的總結,可以進行如下定義:稅收籌劃是指納稅人在法律許可的范圍內,通過對經營、投資、理財等事項的精心謀劃和安排,以充分利用稅法所提供的優惠政策或可選擇性條款,從而獲得最大節稅利益的一種理財行為。該定義體現了三個含義:在法律許可范圍內體現了其合法性,這也是稅收籌劃的本質特性;通過對經營、投資、理財等事項的精心謀劃和安排體現了其計劃性;而獲得最大節稅利益就體現了其目的性。由此可見該定義體現了稅收籌劃的合法性、計劃性和目的性,是比較準確的。

2.企業所得稅稅收籌劃的基本方法。企業所得稅稅收籌劃的基本方法主要體現在環境利用型稅收籌劃方法、優惠政策利用型稅收籌劃方法、結構利用型稅收籌劃方法三個方面。首先來分析一下環境利用型稅收籌劃方法,該方法是在不改變企業組織結構的大前提下,利用各種途徑來不斷地擴大成本,通過該方法來達到削減企業應納稅所得額,以此來達到減少所得稅稅負的目的。該方法主要包括成本調整法和籌資法。其中,成本調整法是合理調整成本來減少利潤,最終就是為了能夠達到逃避納稅義務的方法。而籌資法是企業進行經營活動的先決條件。通過籌資形式的改變,企業可以減少稅負的支出,是企業提高競爭力的好辦法。優惠政策利用型稅收籌劃方法是納稅人利用國家在不同地區,不同行業之間實施的稅收差距進行稅收籌劃的方法。該方法有三方面的選擇:(1)投資時機的選擇:投資時機的不同其稅收的效果是完全不同的,因此,企業應該審時度勢,充分把握時機,在稅收優惠的時間段內決定投資取舍,則能達到節稅的目的。(2)投資地點的選擇:選好投資地點可以減免很多稅收,比如老少邊遠地區,經濟特區,經濟技術特區,西部19省市等等。(3)投資產業和行業的選擇:明智地進行投資產業和行業的選擇是納稅籌劃的好辦法,企業可以利用各種優惠政策,在有優惠政策的地區設立名義企業,這樣再通過轉移經營收入,將負債高的地區的資金轉移到負債低的地區,通過該方法達到納稅籌劃的目的。

結構利用型稅收籌劃方法是依托于企業兼并進行的,其模式為:第一:虧損企業兼并模式:企業通過調查,可以選擇虧損嚴重,虧損時間比較長的企業進行兼并投資,這樣兼并相當數量虧損的企業后,可以充分利用盈虧互抵少納稅的優惠政策。第二:股票交換兼并模式:股票交換兼并模式是指企業在進行兼并投資財務決策時,采用將被兼并企業的股票按一定比例折換為本企業股票的形式。

二、企業所得稅納稅籌劃中存在的問題

1.稅收制度不夠完善。對于任何項目來說,如果制度不完善,都會出現很多的問題。我國的企業所得稅納稅籌劃也是如此。我國政府對于企業所得稅納稅籌劃的制度不夠細致,我國現行稅法體系有按稅種設立的稅收實體法和稅收征管法等構成,單行法地位平行、排列松散,影響了稅法的整體效力。

2.納稅籌劃風險不夠細致。從當前我國納稅籌劃的實際情況看,納稅人在進行納稅籌劃過程中都普遍認為,只要進行納稅籌劃就可以減輕納稅負擔,增加自身收益,而很少甚至根本不考慮納稅籌劃的風險。其實,納稅籌劃作為一種計劃決策方法,本身也是有風險的。首先,納稅籌劃具有主觀性。其次,納稅籌劃存在著征納雙方的認定差異。也就是說,即使是合法的納稅籌劃行為,結果也可能因稅務行政執法偏差而導致納稅籌劃方案行不通。

三、提高企業所得稅納稅籌劃的策略

1.強化管理,規范行為。加強管理,規范行為是企業進行一切事物的重要環節。納稅籌劃也不例外。只有加強管理,規范行為,將會計資料規范整齊,資料齊全,才能更加廣泛的進行納稅籌劃,才能降低納稅籌劃的成本。同時,必須在稅法規定并且合法的前提下進行籌劃,才更加有利于納稅籌劃工作。

2.規避納稅籌劃的風險。規避納稅籌劃的風險要做到以下幾點:第一:研究掌握法律規定和充分領會立法精神,準確把握納稅政策內涵;第二:充分了解當地稅務征管的特點和具體要求,使納稅籌劃行為能得到當地稅務機關的認可;第三:聘請納稅籌劃專家,提高納稅籌劃的權威性和可靠性。因此,對于那些綜合性的、與企業全局關系較大的納稅籌劃業務,最好還是聘請納稅籌劃專業人士(如注冊稅務師)來進行,從而進一步降低納稅籌劃的風險。具體可以從以下幾方面著手考慮:(1)納稅人的選擇。我國企業組織結構復雜且不規范,企業經營狀況差異也大,在獨立核算制度下就存在納稅人選擇的問題。當企業盈利時,可以根據盈利大小結合優惠稅率,分解企業下屬單位,使整個或某個下屬單位享受優惠稅率;當企業虧損時,納稅人選擇的意義不大;而當企業及下屬單位有盈有虧時,選擇納稅人就顯得特別重要。此時,要想方設法使企業合并申報,盈虧相抵,否則,一個單位繳納企業所得稅,另外一個單位還得等待彌補虧損,將影響企業整體利益。如果確實不能選擇納稅人,轉讓定價則是解決盈虧對抵的主要辦法。

企業在成立時,也存在選擇納稅人問題。如果是有限責任公司,則企業不但要繳納企業所得稅,稅后利潤分配時還要繳納個人所得稅;如果是合伙制單位,則企業只需繳納個人所得稅。當然,企業組織形式的選擇要根據生產經營以及當時條件決定,但當條件許可、組織形式對生產經營沒有影響時,稅收負擔問題則是主要考慮問題。(2)存貨計價的選擇。在實行比例稅率環境下,對存貨計價方法進行選擇,必須充分考慮市場物價變化趨勢因素的影響。在物價持續上漲的情況下,選擇后進先出法對企業存貨進行計價,可以使期末存貨成本降低,本期存貨成本提高,是企業的銷售收入扣除成本后的收益,即企業計算應納稅所得額的基數相對的減少,從而達到減輕企業所得稅負擔,增加稅后利潤數額的目的。相反,在物價持續下降的情況下,則應選擇先進后出法對企業存貨進行計價,才能提高企業本期的存貨成本,相對減少企業當期收益,減輕企業所得稅負擔。而在物價上下波動的情況下,則宜采用加權平均法或移動加權平均法對存貨進行計價,以避免因各期利潤忽高忽低造成企業各期應納稅所得額上下波動,增加企業安排應用資金的難度。(3)折舊方式的選擇。折舊是成本的組成部分,折舊的計算和提取必然關系到成本的大小,直接影響企業的利潤水平,最終影響企業的稅負輕重。企業當期需要利潤時,可采用平均年限法,企業當期不需要利潤時,可采用加速折舊法。雖然折舊總量不變,但年度之間的差別就是可以利用的空間。(4)準備金列支的選擇。稅法及現行財務制度和《企業會計準則》均規定,企業可以選擇備抵法(即計提壞賬準備金法)處理企業的壞賬損失。不同的壞賬損失處理方法對企業的應納所得稅額的影響不同。一般情況下,選擇備抵法比直接沖銷法可以使企業獲得更多的稅收收益。因為,若企業選擇備抵法處理壞賬損失,可以增加其當期扣除項目,降低當期應納稅所得額,從而減輕企業的所得稅負擔。即使兩種方法計算的應納稅所得額相等,也會因為備抵法將企業的一部分利潤后移,使企業能夠獲得延遲納稅和增加企業運營資金的好處。(5)其他資產攤銷的選擇。稅法和財務制度對無形資產和遞延資產攤銷期限均賦予企業一定的選擇空間。這樣,企業也就可以根據自己的具體情況,選擇對企業有利的攤銷期限將無形資產、遞延資產攤入成本、費用中。與選擇固定資產折舊年限的道理相同,在企業創辦初期且享受減免稅收優惠待遇時,企業可通過延長無形資產、遞延資產攤銷期限,將資產攤銷額遞延到減免稅期滿后計入企業成本、費用中,從而獲取“節稅”的稅收收益;面對處于正常生產經營期的一般性企業,則宜選擇較短的攤銷期限,這樣做不僅可以加速無形資產和遞延資產成本的回收,抑減企業未來的不確定風險,還可以使企業后期成本、費用前移,前期利潤后移,從而獲得延期納稅的好處。(6)投資核算的選擇。企業對外長期投資可以采用成本法或權益法進行核算。由于成本法在其投資收益已實現但未分回投資之前,投資企業的“投資收益”賬戶并不反映其已實現的投資收益,而權益法無論投資收益是否分回,均在投資企業的“投資收益”賬戶反映。這樣,當投資企業擁有的股份小于等于被投資企業全部股份的25%時,投資企業就可以選擇成本法核算長期投資,并將應由被投資企業支付的投資收益長期滯留在被投資企業賬上作為資本積累,或挪為他用,以便獲得延遲納稅的好處,或選擇有利的時機(如投資企業出現虧損或利潤較低年份)才將投資收益收回,以達到減輕稅負的目的。在被投資企業的稅率低于投資企業時,節稅效益更加明顯。(7)兩個差異的處理。兩個差異是客觀存在的,納稅籌劃的目的是使兩個差異調整為零。這樣利潤總額和應納稅所得額相等。企業所得稅名義稅率和實際稅率之差也在于兩個差異。在處理兩個差異時,首先要解決各類超標問題。工資、招待費、廣告費等超標必須用各種辦法使之不超標,這些辦法就是納稅籌劃措施,而合法與不合法的界限則要求使用者根據具體情況做出必要的職業判斷;其次要利用這類標準,即達不到標準時,其他超標部分可以相關調劑,使總體不超標。當然,這存在一個“度”的問題。(8)充分利用稅收優惠。我國企業所得稅稅收優惠政策較多,內容十分廣泛,條件也較寬松。每一項稅收優惠就是一個避風地,企業只要掛上一個避稅地,就能夠通過轉讓定價措施,轉移利潤以享受稅收優惠。充分利用稅收優惠是最主要的納稅籌劃措施。

3.定期培訓稅收籌劃人才。企業所得稅稅收籌劃是一個高層次的理財活動,高素質的人才是其成功的首要條件。原因在于:(1)稅收籌劃人員要精通國家稅法及會計法規,并時刻關注其變化:(2)稅收籌劃人員要了解企業的外部市場、法律環境等等,同時熟悉企業自身的經營狀況;另外,稅收籌劃還必須具有一定的實際業務操作水平。因此,要不斷地加強企業所得稅納稅籌劃人的水平,定期進行培訓工作,對于一些籌劃方面的新知識能夠做到盡快掌握。

參考文獻:

1.舒利敏.新企業所得稅納稅籌劃探討[J].科技創業月刊,2010

2.劉海燕.企業所得稅納稅籌劃策略[J].無錫南洋職業技術學院論叢,2009

3.陳湘舸,陳艷婷.企業社會責任與企業效率關系辯正[J].理論探索,2008(2)

4.閻妍.企業信用缺失的原因及其防范[J].理論探索,2008(4)

5.王俊杰.企業社會資本與企業發展[J].理論探索,2009(4)

6.郭慶然.企業年金面臨的制約因素及對策選擇[J].理論探索,2010(1)

(作者單位:山西省經貿學校 山西太原 030006)(責編:李雪)

納稅信用管理范文第4篇

摘要:納稅籌劃風險管理的準備階段是納稅籌劃風險管理首要步驟,通過做好納稅籌劃風險管理的準備工作,有利于納稅籌劃風險管理的實施工作的順利進行。

關鍵詞:納稅籌劃;風險管理;準備

一、納稅籌劃風險管理概述

(一)納稅籌劃風險管理的含義

納稅籌劃風險管理是指由企業管理層和納稅籌劃相關人員實施的,通過識別、評估納稅籌劃風險并用科學方法制定、執行和改進納稅籌劃風險的應對策略,來將納稅籌劃風險減低至可接受的范圍內,從而實現企業納稅籌劃目標的一個持續不斷的過程。

(二)納稅籌劃風險管理的意義

一是有利于減少因納稅籌劃失敗而產生的經濟損失;二是有利于樹立良好的納稅信用,會使稅務機關對企業留下很好的印象,以致于能夠獲取稅務檢查以及稅收優惠政策運用上的寬松待遇等;三是有利于樹立良好企業信譽,不僅可以避免發生不必要的信譽損失,而且可以得到供應商和顧客的信任,增強自身競爭力;四是能夠在一定程度上消除和減少企業管理層以及納稅籌劃相關人員對納稅籌劃風險的焦慮,增加安全感,從而提高工作效率和生活質量。

(三)納稅籌劃風險管理的流程概述

第一,納稅籌劃風險管理的準備階段。具體包括確定納稅籌劃風險管理目標、成立納稅籌劃風險管理小組、收集納稅籌劃風險管理信息、制定納稅籌劃風險管理計劃。第二,納稅籌劃風險管理的實施階段。包括納稅籌劃風險識別、納稅籌劃風險評估、納稅籌劃風險應對。第三,納稅籌劃風險管理的監控階段。具體包括納稅籌劃風險管理的監督與評價、納稅籌劃風險管理的總結與改進。

二、納稅籌劃風險管理的準備階段需進行的工作

(一)確定納稅籌劃風險管理目標

1、納稅籌劃風險管理的總體目標

納稅籌劃風險管理是企業納稅籌劃活動的一部分,企業納稅籌劃風險管理的目標也是為了實現企業納稅籌劃的目標。而企業納稅籌劃的目標又是為了實現企業的財務目標即企業價值最大化,因此,納稅籌劃風險管理的目標應當服務于企業價值最大化這一企業整體目標。

2、納稅籌劃風險管理的具體目標

納稅籌劃風險管理的具體目標分為納稅籌劃風險管理損前目標和納稅籌劃風險管理損前目標。

納稅籌劃風險管理損前目標,是在納稅籌劃風險導致的損失發生前的風險管理目標。是避免或減少納稅籌劃風險事故的發生,從而降低納稅籌劃風險。具體措施包括:建立健全納稅籌劃風險管理機制,培養相關人員納稅籌劃風險意識,準確核算納稅金額,正確選擇適合于本企業稅收法律法規,選擇經驗豐富的納稅籌劃人員等。

納稅籌劃風險管理損后目標,是在納稅籌劃風險導致的損失發生后的風險管理目標。具體措施包括:企業遭受納稅籌劃風險損失后,要盡量地補救,承擔應盡的經濟責任和社會責任,盡量維護自己的納稅形象,為自身營造良好的繼續生存發展環境;同時,進一步處理好和稅務機關的關系,將納稅籌劃風險損失額盡量降到最低。針對納稅籌劃風險的特點,應將第一個目標,即“納稅籌劃風險管理損前目標”作為納稅籌劃風險管理的主要目標。

(二)成立納稅籌劃風險管理小組

成立納稅籌劃風險管理小組,主要是成立納稅籌劃風險管理核心小組。企業在確定了明確的目標后,應根據項目需要組成納稅籌劃風險管理項目核心組,選定風險管理項目組長和工作人員。必要時,可聘請其他部門相關人員參加納稅籌劃風險管理小組的工作。同時確定納稅籌劃風險管理小組各成員的權利、任務和責任,作為績效考核的依據。

(三)收集納稅籌劃風險管理信息

1、外部信息的收集

(1)稅收環境信息

企業涉及的稅種及各稅種的具體規定,特別是稅收優惠規定;各稅種之間的相關性;稅收征納程序和稅務行政制度;稅收環境的變化趨勢、內容。

(2)政府涉稅行為信息

納稅籌劃博弈中,企業先行動,因此,在行動之前,必須預測政府可能對自身行動產生的反應。這主要包括:政府對納稅籌劃的態度、政府的主要反避稅法規和措施、政府反避稅的運作規程。

2、內部信息的收集

(1)實施主體信息

任何納稅籌劃方案必須基于企業自身的實際經營情況。必須充分了解企業自身的相關信息。這主要包括:企業財務管理目標、企業納稅籌劃目標企業經營狀況、企業財務狀況、管理人員對納稅籌劃風險的態度、納稅籌劃人員的素質等等。

(2)企業涉稅問題調查與評估

在實施納稅籌劃管理之前,應當對企業進行涉稅問題調查和納稅評估。該步驟的工作應重點分析、整理、調查、評估涉稅資料:納稅籌劃內部控制制度、納稅會計處理、主要稅種及稅負率、近三個年度納稅情況分析、主要涉稅問題、稅收處罰記錄、稅企關系情況等。

3、內、外部信息的反饋信息

對內、外部信息的收集應當是一個動態的過程,企業在實施納稅籌劃風險管理的過程中,會不斷獲取新的信息。同時,實施結果需要及時反饋相應部門,以便對納稅籌劃風險管理的實施進行調整和完善。

(四)制定納稅籌劃風險管理計劃

制定納稅籌劃風險管理計劃,是納稅籌劃風險管理的重要環節,是對納稅籌劃風險管理實施的全過程所做的綜合安排。納稅籌劃風險管理計劃涉及的內容是全局性的,是對納稅籌劃風險管理目的、范圍、重點、流程等基本內容進行規劃,是進行納稅籌劃風險管理的基礎和依據,也是進行有效溝通和協調的手段。

總之,納稅籌劃風險管理的準備是必要的,它為納稅籌劃風險管理的實施和監控階段的工作打好了基礎。

參考文獻:

1、李三喜,徐榮才.3C框架——全面風險管理標準[M].中國市場出版社,2007(8).

2、蔡昌.企業納稅籌劃方案設計技巧[M].中國經濟出版社,2008.

(作者單位:山東經貿職業學院)

納稅信用管理范文第5篇

一、建筑企業納稅管理的主要內容

(一) 設置相關的納稅管理崗位

建筑企業與其他企業不同, 具有資金流動性較大且工期較長的特性, 企業的實際工作面臨著跨區域經營的問題。另外, 我國逐步完善了相關的稅收政策, 建筑企業在發展中務必要將納稅管理當作工作的首要目標, 設置相關的納稅管理崗位, 并安排專門的納稅工作人員, 對申報納稅工作與發票管理等工作進行管理。并結合國家的相關稅收政策, 開展稅務籌劃的工作, 加強各部門之間的聯系, 有效地減少企業的納稅成本。

(二) 強化合同管理

在建筑企業的實際運營過程中, 加強合同管理的工作也是必要的。相關的工作人員務必要保證對國家的法律法規有基本的了解, 將合同管理工作落實在簽訂合同之前, 對與財務相關的工程款項進行檢查, 深入分析合同的內容, 務必要保證合同內容符合國家稅法的規定。

二、建筑企業開展稅收籌劃存在的不足

(一) 缺乏風險防范意識

建筑企業在實際開展稅收籌劃工作的過程中, 會面臨多種因素的影響。由于只要有生產活動, 就會存在著不可規避的風險, 進而對建筑企業的經營狀況造成一定的影響。因此, 建筑企業在落實稅收籌劃的工作中, 普遍存在缺乏完善的風險防范措施的現象, 相關的工作人員對國家稅收政策的改革認識程度不夠, 沒有根據稅收政策的變化做出相應的改變措施, 給企業的稅收籌劃帶來一定的風險。

(二) 進項稅抵扣問題

由于建筑企業的固定資產較多, 在實際的工作中資金投入量較大, 在我國全面落實“營改增”的政策后, 大多數建筑企業的稅負不降反增, 就是因為進項稅抵扣存在一定的問題, 稅收制度改革之前購進的設備無法進行進項稅的抵扣, 導致成本抵扣鏈不完整, 甚至導致分包成本不斷提高。相關的工作人員沒有將稅收政策進行合理的分析, 導致企業的稅負不斷地增加, 企業的稅收籌劃流于形式化, 無法落實到實際工作中。

(三) 缺乏專業化的稅收團隊

建筑企業在實際發展過程中, 相關的工作人員都沒有給予稅收工作及納稅管理相應的重視力度, 將稅務籌劃作為財務部門的工作, 認為只要是懂得稅務、財務知識的工作人員就能夠開展稅務籌劃的工作, 嚴重缺乏專業化稅收團隊的建設。在建筑企業內部, 缺乏專業化的人才與專門的工作崗位落實稅務籌劃工作, 導致納稅管理工作的效率不高, 相關的稅務籌劃工作人員缺乏工作經驗, 缺乏對相關稅收制度的了解。

三、落實建筑企業稅收籌劃工作, 加強納稅管理的有效措施

(一) 建立有利的稅收籌劃環境

建筑企業要想保證長遠的發展, 就務必要將企業的納稅管理水平有效地提高, 盡力營造良好的稅收籌劃環境, 通過減少企業的稅負, 促進企業的經濟性效益不斷提高。首先, 在企業內部建立相關的稅收法律體系, 對稅收管理體制有最基本的了解, 將風險防范工作做在事前。相關的稅務管理部門在實際的工作中要注意提高企業的資源使用效率, 有效的整合企業內部及外部的資源, 構建全新的納稅服務模式。其次, 建筑企業要在遵循我國基本的法律法規的前提下開展稅收籌劃工作, 結合企業的實際經營狀況, 開展稅收籌劃工作, 合理的安排建筑企業的各項經營活動, 在合理繳納增值稅的前提下, 相關的稅務工作人員要加強對進項稅抵扣與發票的管理。在企業內部加大納稅籌劃工作重要性的宣傳力度, 強化員工的納稅意識, 有效地避免因稅收籌劃不當給企業帶來的財務風險, 進而促進企業的經濟效益不斷提高, 實現戰略性發展。

(二) 對進項稅進行合理稅收籌劃, 強化增值稅發票管理

建筑企業的經營項目存在一定的分散性, 因此要取得專用的增值稅發票存在一定的問題。因此, 建筑企業要對進項稅進行合理稅收籌劃。對于大多數的建筑企業來說, 項目的施工地點不同, 地域特征也不盡相同, 在原材料的采購過程中, 要盡力選擇有開具專用增值稅發票能力的供應商, 從源頭做起, 減少企業的稅收負擔。建筑企業在實際生產活動后, 要按照取得的工程價款嚴格遵照規定繳納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等附加稅金, 而增值稅具有特殊的核算方式, 進而無法在企業的利潤表中進行展現, 因此要想有效地減少施工企業的整體稅負, 就務必要對會計處理、財務管理、發票管理等多方面掌握稅改的實際內容, 進行合理有效的稅務籌劃。在與供貨商簽訂合同時, 要注重增值稅發票的索取, 對實際工作所需的材料消耗及設備問題進行考慮, 力求抵扣更多的進項稅額, 促進建筑企業的結構創新發展。另外, 選擇合適的供應商, 與供應商維持長期的合作關系, 不僅能夠保證增值稅發票的問題, 還能夠利用大規模的采購形式降低采購的價格, 減少企業的成本支出, 獲得更高的利潤。

(三) 對單獨的項目進行稅收籌劃, 落實到績效考核中

首先, 建筑企業應當針對單獨的項目開展稅收籌劃工作, 主要就是要幫助建筑企業能夠有效地改變傳統的管理模式, 結合國際稅收政策的改革進行管理, 將稅負測算工作與稅負分離, 為預算工作打下良好的基礎。從根本上避免在項目結束后稅負問題過高, 導致虛開增值稅發票的現象。另外, 對建筑企業的合同簽訂流程加強管理, 相關的財務人員與管理人員要進行有效的溝通, 將發票條款的管理工作進行規范化, 對執行流程進行完善, 將納稅籌劃的工作落實到員工的績效考核中, 使員工的實際利益與企業的實際發展掛鉤, 有效地激發員工的工作積極性, 加強對納稅管理工作的重視程度, 進而使企業的納稅管理水平有效的提升。

(四) 提高財務工作人員的專業技能

目前, 建筑企業財務部門的工作人員的業務水平參差不齊, 隨著國家全新稅收政策的改革, 應當對相關的財務工作人員的專業技能進行定期的培訓。首先, 財務人員要明確國家稅收政策的變化, 豐富自身的專業知識, 對政策改革的重點問題進行學習, 樹立財務工作人員良好的工作素質, 認識到虛開增值稅發票給企業帶來的危害。另外, 在企業內部執行增值稅的核算流程, 對稅務籌劃工作的關鍵點進行標注及提醒, 根據實際的經營狀況調整建筑企業的稅收籌劃, 可以在企業內部設立單獨的稅收管理崗位, 選取經營豐富的財務工作人員, 構建專業化的稅收團隊。利用有效的稅收籌劃工作, 達到減少企業稅收風險及稅負的基礎目標, 為企業創造更高的經濟效益。

四、結語

綜上所述, 目前建筑市場的外部環境不斷地變化, 建筑企業之間的競爭也愈發激烈, 給企業的發展帶來了不小的挑戰。因此, 建筑企業內部要有效地提高管理水平, 加強納稅管理。在國家全面落實“營改增”稅收政策的背景下, 開展有效的稅收籌劃工作, 達到減少企業稅負的基本目標, 促進建筑企業的經濟效益不斷提高, 實現可持續發展。

摘要:本文對建筑企業納稅管理的主要內容進行簡述, 從建筑企業稅收籌劃缺乏風險防范意識、進項稅抵扣存在問題、缺乏專業化的稅收團隊三個方面進行深入探究。以此為依據, 提出建立有利的稅收籌劃環境、對進項稅進行合理稅收籌劃, 強化增值稅發票管理、對單獨的項目進行稅收籌劃, 落實到績效考核中、提高財務工作人員的專業技能等有效解決措施, 旨在建筑企業能夠進行合理的稅收籌劃工作, 加強納稅管理, 實現企業的長遠發展。

關鍵詞:建筑企業,納稅管理,稅收籌劃,發票管理

參考文獻

[1] 陳婕.新時期下建筑企業稅務籌劃問題與對策研究[J].中國集體經濟, 2018 (28) .

[2] 劉文斌.建筑企業財務管理中的稅務籌劃[J].時代金融, 2018 (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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