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frames id="ixm7d"><noframes id="ixm7d"><rt id="ixm7d"><delect id="ixm7d"></delect></rt><noframes id="ixm7d"><rt id="ixm7d"><rt id="ixm7d"></rt></rt><rt id="ixm7d"></rt> <noframes id="ixm7d"><rt id="ixm7d"><delect id="ixm7d"></delect></rt><delect id="ixm7d"></delect><bdo id="ixm7d"></bdo><rt id="ixm7d"></rt><bdo id="ixm7d"></bdo><noframes id="ixm7d"><rt id="ixm7d"><rt id="ixm7d"></rt></rt><rt id="ixm7d"><rt id="ixm7d"></rt></rt><noframes id="ixm7d"><rt id="ixm7d"></rt><noframes id="ixm7d"><rt id="ixm7d"></rt> <noframes id="ixm7d"><rt id="ixm7d"></rt><noframes id="ixm7d"><noframes id="ixm7d"><noframes id="ixm7d"><rt id="ixm7d"></rt><noframes id="ixm7d"><noframes id="ixm7d"><noframes id="ixm7d"><rt id="ixm7d"></rt><noframes id="ixm7d"><rt id="ixm7d"></rt><noframes id="ixm7d"><rt id="ixm7d"></rt><noframes id="ixm7d">

河南省國土資源廳文件范文

2023-10-27

河南省國土資源廳文件范文第1篇

關于我省實施測繪資質管理規定、測繪

資質分級標準有關問題的通知

各市國土資源局:

為了認真貫徹國家測繪局《測繪資質管理規定》和《測繪資質分級標準》(以下簡稱《標準》),規范測繪資質許可行為,維護測繪市場秩序,做好我省測繪資質管理工作,結合我省實際,特提出如下意見,請認真貫徹執行。

一、省測繪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省行政區域內乙、丙、丁級測繪資質審批并頒發《測繪資質證書》;負責受理本省行政區域內甲級測繪資質申請并提出初審意見。

設區的市測繪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受理乙、丙、丁級測繪資質申請并提出初審意見。

縣級以上測繪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測繪資質的監督管理工作。

二、申請測繪資質的單位應當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一)具有企業或者事業單位法人資格;

(二)有與申請從事測繪活動相適應的專業技術人員;

(三)有與申請從事測繪活動相適應的儀器設備;

(四)有健全的技術、質量保證體系和測繪成果及資料檔案管理制度;

(五)有與申請從事測繪活動相適應的保密管理制度及設施;

(六)有滿足測繪活動需要的辦公場所。

三、測繪單位生產、加工、利用屬于國家秘密范圍測繪成果的,其保密管理工作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依照國家有關保密和測繪法律法規,建立健全保密管理制度;

(二)設立保密工作機構,配備保密管理人員;

(三)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確定本單位保密要害部門、部位,明確崗位職責,設置安全可靠的保密防護措施;

(四)與涉密人員簽署保密責任書,核心涉密人員應當持有省級以上測繪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涉密人員崗位培訓證書;

(五)對單位職工進行經常性的保密教育培訓,定期開展保密檢查工作。

四、申請丙、丁級測繪資質的,測繪專業技術人員和測繪相關專業技術人員(以下簡稱專業技術人員)按照下列規

2 定執行:

(一)用人單位可以向社會聘用專業技術人員。 1、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的規定,訂立有勞動合同并經勞動部門備案;

2、聘用已退休的專業技術人員年齡不得超過60歲,身體必須健康,能適應所從事的本職工作;

3、聘用的專業技術人員不得同時受聘于2個(含2個)以上測繪單位。

(二)申請丙級測繪資質的,中級、初級專業技術人員分別不得少于2人和6人。其中,取得中級、初級測繪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專業技術人員分別不得少于1人和3人。

(三)申請丙級房產測繪專業測繪資質的,且專業范圍僅限于房產面積預測算、房產面積測算和房產變更調查與測量的,取得中級、初級測繪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專業技術人員分別不得少于1人和2人,其他專業技術人員應當取得工民建、規劃等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

(四)申請丁級測繪資質的,中級測繪專業技術人員不得少于1人、初級專業技術人員不得少于2人。其中在縣級城鎮以下(含縣城)申請丁級測繪資質的,中級專業技術人員1人,取得中級或者初級測繪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專

3 業技術人員不得少于1人(初級測繪專業技術人員為大學本科畢業工作年限不少于3年、??撇簧儆?年、中專不少于5年)。

五、申請丙、丁級工程測量、地籍測繪、房產測繪專業測繪資質的,儀器設備的數量按照下列規定執行:

(一)申請丁級工程測量、地籍測繪專業測繪資質的,全站儀(5秒級精度以上)的數量不得少于1臺;

(二)申請丙、丁級房產測繪專業測繪資質的,且專業范圍僅限于房產面積預測算、房產面積測算和房產變更調查與測量的,對GPS接收機和水準儀的數量可不作要求,但手持測距儀的數量不得少于《標準》的規定。

六、測繪資質的申請、升級、注冊、業務范圍或者單位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的變更及申請補領《測繪資質證書》等,應當采用《測繪資質管理信息系統》(以下簡稱《管理軟件》),以數據電文的方式進行在線申請。

七、初次申請測繪資質和申請測繪資質升級的,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或者事業單位法人證書;

(二)法定代表人、分管測繪工作負責人、測繪生產負責人的簡歷、任命或者聘任文件、身份證等證明材料;

(三)符合規定數量的專業技術人員的任職資格證書、

4 明確聘用時限的任命或者聘用文件或者勞動合同、畢業證書、身份證等證明材料;

(四)符合省級以上測繪行政主管部門認可的測繪儀器檢定機構出具的儀器設備的檢定證書,購買發票或者調撥單等證明材料;

(五)測繪質量保證體系、測繪成果及資料檔案管理制度,以及測繪行政主管部門的考核文件;

(六)單位辦公場所的房屋產權證書或者附有房屋產權證書的租賃合同或者附有房屋產權證書的其他證明材料;

(七)反映本單位技術水平的測繪業績及獲獎證明材料(初次申請測繪資質可不提供);

(八)其他應當提交的材料。

申請變更業務范圍的,應當提供前款第

(三)、

(四)、

(七)項材料。

從事生產、加工、利用屬于國家秘密范圍測繪成果的,還應當按照《管理軟件》設置的“保密管理”欄目的內容提交有關材料。

申請單位性質屬于企業的,還應當提交依法設立的驗資機構出具的驗資證明。

八、測繪單位變更單位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申請補領《測繪資質證書》的,應當按照《管理軟件》設

5 置的內容提交有關材料。

九、資質注冊實行分級負責制。省測繪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省行政區域內乙級測繪單位的注冊,并受國家測繪局的委托承擔本省行政區域內甲級測繪單位的注冊工作。各市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承擔丙、丁級測繪單位的注冊工作。

十、測繪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對本行政區域內測繪單位測繪成果的質量認可。

省測繪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對本省行政區域內甲、乙級測繪單位測繪成果的質量認可。

設區的市測繪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對本行政區域內丙、丁級測繪單位測繪成果的質量認可,涉及到縣及以下所在縣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參與。

二OO九年六月十七日

抄送:國家測繪局

河南省國土資源廳文件范文第2篇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獲得中央財政與省級財政資金支持的農業與農村環境治理項目的實施和相關管理工作。

農村環境治理項目包括農村生活污水處理、垃圾治理和分散式養殖污染治理等項目。農業環境治理項目包括農業面源污染治理、土壤污染治理和規?;B殖污染治理等項目。

第三條 省級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以下簡稱為“省環保部門”)主要履行下列職責:

(一)制定全省農業與農村環境污染治理計劃,明確項目分布、數量、規模等內容;

(二)制定全省農業與農村環境污染治理項目管理制度;

(三)建立全省農業與農村環境治理項目庫;

(四)確定農業與農村環境污染治理項目申報省級財政資金和中央財政資金;

(五)監督檢查各市縣項目資金使用、項目實施以及工程設施竣工驗收、移交及運營管理等情況,按規定追究有關責任;

(六)組織考核市縣項目建設績效。

第四條 市縣級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以下簡稱為“市縣環保部門”)主要履行下列職責:

(一)制定本市縣農業與農村環境治理計劃;

(二)建立本級農業與農村環境治理項目庫;

(三)組織開展本市縣農業與農村環境治理項目立項及前期工作;

(四)申請項目建設資金;

(五)負責組織開展項目工程質量的竣工檢查驗收;

(六)監督檢查項目實施、資金使用、工程設施移交及后續運營管理等情況,并按規定追究有關責任。

第五條 項目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或者市縣人民政府(或市縣環保部門)確定的企事業單位,可以作為農村環境治理項目和農業面源污染治理、土壤污染治理等農業環境治理項目的業主單位;從事規?;B殖等項目的企事業單位可以作為規?;B殖污染治理等農業環境治理項目的業主單位。業主單位主要履行下列職責:

(一)負責開展項目勘測和實施方案設計,組織編制項目立項申報材料,按照有關規定向項目所在地市、縣政府及有關部門申請立項;

(二)申請政府財政資金并落實項目建設配套資金;

(三)負責辦理項目用地相關手續,組織項目實施和確保工程質量;

(四)負責落實項目建成后的后續運行管理。

第六條 經批準立項的項目,需要申請省級或中央財政資金支持的,由所在地市縣環保部門向省環保部門提出項目資金申請。

函文、配套或自籌資金及項目用地承諾書,以及相關證明縣環保部門上項目資金申請包括申請報告、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或項目實施方案、項目立項的批復、配套或自籌資金及項目用地承諾書等材料。

第七條 省級環保部門負責建立全省農業與農村環境治理項目庫,組織有關專家對各市縣上報項目進行審查,經審查符合下列條件的,可納入項目庫。

(一)已完成項目立項手續;

(二)項目建設內容符合專項資金使用范圍;

(三)項目采用的污染防治技術符合國家鼓勵發展的環境保護技術名錄或國家先進污染防治示范技術名錄;

(四)項目資金預算合理,資金籌措方案和工藝技術可行,配套或自籌資金及項目用地落實。

第八條 省級環保部門根據項目計劃安排及工作需要,每年從項目庫中篩選一批項目,納入部門預算爭取安排省財政資金,或者向環境保護部、財政部申請中央財政資金。

第九條 對獲得省級財政支持的項目,在省財政廳批復預算后,省環保部門應當在30個工作日內下達項目經費計劃,完成項目任務書下達或項目實施協議簽訂工作,并按照有關項目資金管理規定撥付首期項目經費或全部項目資金。

對獲得中央財政資金支持的項目,資金撥付管理按《中央農村環境保護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和《中央農村環境保護專項資金環境綜合整治項目管理暫行辦法》的規定執行。

對于獲得省級財政資金支持的項目,由省環保部門和市縣環保部門簽訂責任書,明確項目目標、任務、期限和責任追究等內容。

第十條 項目經費下達后,由業主單位負責組織編制項目工程設計方案、委托項目施工單位和監理單位等項目的具體實施工作。

業主單位應當組織編制項目工程設計方案,報市縣環保部門批準后,并報省級環保部門備案。編制項目工程實施方案的單位應當具有相應的環保工程類設計資質或市政工程類設計資質;項目施工單位應當具有相應的環保工程類施工資質或市政工程類施工資質;項目監理單位應當具有相應的建設工程類監理資質或市政工程類監理資質。

項目投資額達到有關招投標規定標準的,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投標法》及其實施辦法通過招標委托項目設計施工單位。

項目首期經費撥付120日內,項目業主單位應將項目工程設計、施工合同及開工情況報送所在地市縣環保部門備案。

第十一條 項目設計方案確定的項目建設內容、投資規模、預期目標不得擅自變更調整。在投資規模內,需要變更調整工程量涉及資金比例不超過總資金10%的,報市縣環保部門批準;需要變更調整工程量涉及資金比例超過總資金10%的,經市縣環保部門審查同意后,報省環保部門批準。

第十二條 項目資金應當用于農業與農村環境治理項目的設計、施工等實施工作,不得挪作他用。業主單位應當主動接受各級環保部門、財政部門的監督和檢查。

第十三條 項目竣工后,由項目業主單位向市縣環保部門提出驗收申請,并提交驗收申請報告、項目工程實施方案及批復、施工設計圖紙、施工合同、工程竣工報告、招投標文件、工程預決算書、監理報告等材料。

市縣環保部門組織對項目進行驗收,經驗收合格的, 應當在驗收結束10個工作日內給予批復;驗收不合格的,責令限期整改,重新組織驗收。

經驗收合格的項目,市縣環保部門應當在批復后10個工作日內將驗收材料報省環保部門備案。

第十四條 項目工程設施建成后,由項目業主單位負責落實工程設施管理責任人和運行維護費用,保證設施正常運行。

市縣環保部門負責監督檢查,并于每年12月向省環保部門報告環保設施運營檢查情況。

第十五條 市縣環保部門應指定專人負責項目監管,按季度向省環保部門報送項目建設和實施情況。

省環保部門會同省財政等有關部門對項目資金的使用情況、項目建設情況和項目竣工驗收、運行管理情況定期進行監督檢查。

第十六條 省環保部門按照環境保護部《農村環境綜合整治“以獎促治”項目環境成效評估辦法》等規定對農業與農村環境治理項目進行環境成效評估或績效評估。

對按時完成治理目標,考核情況較好的市縣,優先安排下年度項目資金;對未按時完成治理目標或考核情況較差的市縣,給予通報批評或者暫停項目資金安排。

第十七條 違反本辦法有關規定的,由縣級以上環保部門責令限期整改,并視情況予以通報批評、暫停項目資金安排或追繳已撥付資金;情節嚴重的,追究有關人員行政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八條 本辦法由海南省國土環境資源廳負責解釋。

第十九條 本辦法自2013年4月1日起施行。

海南省國土環境資源廳辦公室

河南省國土資源廳文件范文第3篇

關于組織2006全國土地估價師資格考試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土資源廳(國土環境資源廳、國土資源局、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資源管理局): 為適應土地估價行業發展的需要,經國土資源部批準,自2006起全國土地估價師資格考試原則上每年舉行一次,報考人員自由選擇報考科目的種類和數目,考試合格成績在連續3個考試內滾動有效,全部考試科目合格者,獲得國土資源部統一頒發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估價師資格證書》,取得土地估價師資格?,F將2006全國土地估價師資格考試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組織工作

2006全國土地估價師資格考試由全國土地估價師資格考試委員會(以下簡稱考試委員會)領導??荚囄瘑T會下設辦公室,在考試委員會的指導下,具體負責實施考試委員會決定事宜和考試的組織實施工作,全國土地估價師資格考試委員會辦公室(以下簡稱考試委員會辦公室)工作由中國土地估價師協會具體承擔。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設立考區,各考區設立考區辦公室,在考試委員會辦公室的指導下,具體負責組織實施本考區考試信息公告;報考人員資格審查、登記和準考證發放;考點考場安排和考試期間的保密、安全措施落實;協助完成本考區監考任務。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負責考區辦公室的設立和領導工作,具體工作可以委托所屬轄區內土地估價行業協會承擔。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要切實加強領導,在地方土地估價行業協會的配合下,指定考區辦公室的負責人,集中力量組織協調完成考試期間的各項工作,確保本考試工作順利完成。各考區辦公室負責人姓名、職務、聯系電話請于2006年10月30日前函告考試委員會辦公室。

二、報名條件

(一) 考試報名條件:

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遵紀守法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均可報名:

1、取得大專學歷且從事相關工作滿2年;

2、 取得本科學歷且從事相關工作滿1年;

3、 取得博士學位、碩士學位或第二學士學位,研究生班畢業;

4、不具備上述規定學歷要求,但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認可的中級以上相關專業技術職稱。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予報名:

1、 受過刑事處罰,自刑罰執行完畢之日起至報名之日止未滿5年的;

2、 被取消土地估價師資格未滿5年的;

3、被取消考試資格未滿2年的;

4、因在評估或相關業務中犯有錯誤,受到行政處罰或者撤職以上行政處分,自處罰、處分之日起至報名之日止不滿2年的;

5、其他不符合報名條件的情形。

三、報名程序

(一) 各考區辦公室應向社會公告本考區考試的具體報名時間、地點和方式等;

(二) 報考人員可到戶籍所在地或現工作所在地報考;

(三) 報考人員應攜帶報名表和以下證件、資料到所在考區辦公室指定的地點辦理報名手續:

1、合法有效證件(公民身份證、現役軍人持軍官證、文職干部證或士兵證)的原件及復印件;

2、國務院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認可的學歷(學位)證書、相關專業技術職稱資格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3、 相關工作經歷的證明;

4、兩寸近期彩色證件照兩張。

報考人員提交上述復印件時,攜帶的相應原件供當場驗證后退還,復印件由考區辦公室負責存檔備查。報考人員應如實填寫報名表,若發現弄虛作假的行為,取消個人報考資格,并追究有關單位的責任。

(四)各考區辦公室統一采用“全國土地估價師資格考試報名系統”(簡稱考試報名系統)進行報名,(見附件1“全國土地估價師資格考試報名系統”簡要說明),登錄中國土地估價師協會網站()下載安裝程序,參照用戶使用手冊進行操作。對于邊遠貧困地區不具備上網條件的考生可填寫紙制報名表(見附件2),各考區辦公室對報考人員進行現場審核后,通過本考區的“土地估價師資格考試報名系統”建立報考人員數據庫,并于2006年12月20日前將報考人員數據庫和報考人員匯總表以文件形式上報到考試委員會辦公室,報考人員以上報文件為準。

(五)、考試委員會辦公室負責統一編排檔案號、準考證號。各考區辦公室在2007年1月5日至1月7日內經考試系統下載本考區的準考證。做好考場安排和發放準考證等工作(準考證式樣見附件3)。

四、考試科目、范圍及參考資料

考試科目包括:土地管理基礎與法規、土地估價理論方法、土地估價實務基礎、土地估價案例與報告、土地估價相關知識五門,全部實行閉卷考試。各科考試范圍見《全國土地估價師資格考試大綱(2006年)》(詳見“關于印發《全國土地估價師資格考試大綱》(2006年)的通知”)。

考試參考資料為國家現行土地行業有關法律、法規、政策,以及行業準則、技術標準和技術規程等。為了便于考生選擇,針對《全國土地估價師資格考試大綱》(2006年)的內容,推薦一批書目作為參考教材(詳見“關于推薦《2006年全國土地估價師資格考試參考書目》的通知”)。

五、考試時間

全國統一按照“北京時間”進行考試。其中:

1月27日:土地管理基礎與法規 9∶00-10∶00

土地估價理論方法 10∶30-12∶00

土地估價實務基礎 14∶30-17∶00 1月28日:土地估價案例與報告 9∶00-11∶30

土地估價相關知識 14∶30-17∶00

六、考區和考場設置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為獨立的1個考區,考場設在省會(首府)城市。每30人設一個考場,剩余不足30人按一個考場設立,考場數量根據報考人數確定(考場設置見附件4)。

七、考試收費

各考區辦公室向考生收取的收費標準,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關于土地估價師考試收費標準及有關問題〉的通知》(發改價格〔2005〕147號)規定辦理。各考區辦公室向考生收取的收費標準,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價格主管部門會同財政部門,在中國土地估價師協會考務費標準的基礎上加組織報名、租用考試場地和聘請監考人員等配套費用核定。報名費中應包含上交考試委員會辦公室的每人每科15元人民幣考務費(用于全國考試辦公室組織考試命題、試卷印制、發放及評閱等項工作)。

八、發證與執業

考生可在全部考試結束之日起3個月內,在國土資源部的《土地估價機構和人員執業信息公示系統》查詢考試成績。全部考試科目合格者,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估價師資格證書》,由各考區辦公室統一發放。

2006年以后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估價師資格證書》的土地估價師,需要通過實踐考核,進行執業登記后方能在土地估價報告上簽字,承擔法律責任。

河南省國土資源廳文件范文第4篇

關于發布實施《全國工業用地出讓最低價標準》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土資源廳(國土環境資源廳、國土資源局、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資源管理局),計劃單列市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國土資源局: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加強土地調控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發〔2006〕31號)精神,加強對工業用地的調控和管理,促進土地節約集約利用,根據土地等級、區域土地利用政策等,部統一制訂了《全國工業用地出讓最低價標準》(以下簡稱《標準》,詳見附件1),現予以發布。

一、本《標準》是市、縣人民政府出讓工業用地,確定土地使用權出讓價格時必須執行的最低控制標準。

二、工業用地必須采用招標拍賣掛牌方式出讓,其出讓底價和成交價格均不得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別(詳見附件2)相對應的最低價標準。各地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在辦理土地出讓手續時必須嚴格執行本《標準》,不得以土地取得來源不同、土地開發程度不同等各種理由對規定的最低價標準進行減價修正。

三、工業項目必須依法申請使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市建設用地范圍內的國有建設用地。對少數地區確需使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市建設用地范圍外的土地,且土地前期開發由土地使用者自行完成的工

業項目用地,在確定土地出讓價格時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別相對應最低價標準的60%執行。其中,對使用未列入耕地后備資源且尚未確定土地使用權人(或承包經營權人)的國有沙地、裸土地、裸巖石礫地的工業項目用地,在確定土地出讓價格時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別相對應最低價標準的30%執行。對實行這類地價政策的工業項目用地,由省級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報部備案。

四、對低于法定最高出讓年期(50年)出讓工業用地,或采取租賃方式供應工業用地的,所確定的出讓價格和年租金按照一定的還原利率修正到法定最高出讓年期的價格,均不得低于本《標準》。年期修正必須符合《城鎮土地估價規程》(GB/T18508-2001)的規定,還原利率不得低于同期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人民幣五年期存款利率。

五、為切實保障被征地農民的長遠生計,省級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可根據本地征地補償費用提高的實際,進一步提高本地的工業用地出讓最低價標準;亦可根據本地產業發展政策,在不低于本《標準》的前提下,制訂并公布不同行業、不同區域的工業用地出讓最低價標準,及時報部備案。

六、本《標準》發布實施后,各省(區、市)要依據本《標準》,開展基準地價更新工作,及時調整工業用地基準地價。

七、各地國土資源管理部門要加強對工業用地出讓的監督管理。低于最低價標準出讓工業用地,或以各種形式給予補貼或返還的,屬非法低價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的行為,要依法追究有關人員的法律責任。

八、本《標準》自2007年1月1日起實施。部將根據各地社會經濟發展情況、宏觀調控的需要以及《標準》的實施情況,適時進行修訂。

附件:1.全國工業用地出讓最低價標準

2.土地等別

河南省國土資源廳文件范文第5篇

國土資發〔2014〕127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農業(農牧、農村經濟、農機、畜牧、獸醫、農墾、加工、漁業廳(局、委、辦),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國土資源局、農業局:

為適應現代農業發展需要,促進設施農業健康有序發展,2010年,國土資源部、農業部下發《關于完善設施農用地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國土資發〔2010〕155號),明確了設施農用地管理有關要求和支持政策。但隨著現代農業和土地規?;洜I不斷發展,需要進一步完善現行的設施農用地政策,規范用地管理?,F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合理界定設施農用地范圍

根據現代農業生產特點,從有利于支持設施農業和規?;Z食生產發展、規范用地管理出發,將設施農用地具體劃分為生產設施用地、附屬設施用地以及配套設施用地。

(一)進一步明確生產設施用地。生產設施用地是指在設施農業項目區域內,直接用于農產品生產的設施用地。包括:

1、工廠化作物栽培中有鋼架結構的玻璃或PC板連棟溫室用地等;

2、規?;B殖中畜禽舍(含場區內通道)、畜禽有機物處置等生產設施及綠化隔離帶用地;

3、水產養殖池塘、工廠化養殖池和進排水渠道等水產養殖的生產設施用地;

4、育種育苗場所、簡易的生產看護房(單層,小于15平方米)用地等。

(二)合理確定附屬設施用地。附屬設施用地是指直接用于設施農業項目的輔助生產的設施用地。包括:

1、設施農業生產中必需配套的檢驗檢疫監測、動植物疫病蟲害防控等技術設施以及必要管理用房用地;

2、設施農業生產中必需配套的畜禽養殖糞便、污水等廢棄物收集、存儲、處理等環保設施用地,生物質(有機)肥料生產設施用地;

3、設施農業生產中所必需的設備、原料、農產品臨時存儲、分揀包裝場所用地,符合“農村道路”規定的場內道路等用地。

(三)嚴格確定配套設施用地。配套設施用地是指由農業專業大戶、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農業企業等,從事規?;Z食生產所必需的配套設施用地。包括:晾曬場、糧食烘干設施、糧食和農資臨時存放場所、大型農機具臨時存放場所等用地。

各地應嚴格掌握上述要求,嚴禁隨意擴大設施農用地范圍,以下用地必須依法依規按建設用地進行管理:經營性糧食存儲、加工和農機農資存放、維修場所;以農業為依托的休閑觀光度假場所、各類莊園、酒莊、農家樂;以及各類農業園區中涉及建設永久性餐飲、住宿、會議、大型停車場、工廠化農產品加工、展銷等用地。

二、積極支持設施農業發展用地

(一)設施農業用地按農用地管理。生產設施、附屬設施和配套設施用地直接用于或者服務于農業生產,其性質屬于農用地,按農用地管理,不需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生產結束后,經營者應按要求進行土地復墾,占用耕地的應復墾為耕地。

非農建設占用設施農用地的,應依法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農業設施興建之前為耕地的,非農建設單位還應依法履行耕地占補平衡義務。

(二)合理控制附屬設施和配套設施用地規模。進行工廠化作物栽培的,附屬設施用地規模原則上控制在項目用地規模5%以內,但最多不超過10畝;規?;笄蒺B殖的附屬設施用地規模原則上控制在項目用地規模7%以內(其中,規?;B牛、養羊的附屬設施用地規模比例控制在10%以內),但最多不超過15畝;水產養殖的附屬設施用地規模原則上控制在項目用地規模7%以內,但最多不超過10畝。

根據規?;Z食生產需要合理確定配套設施用地規模。南方從事規?;Z食生產種植面積500畝、北方1000畝以內的,配套設施用地控制在3畝以內;超過上述種植面積規模的,配套設施用地可適當擴大,但最多不得超過10畝。

(三)引導設施建設合理選址。各地要依據農業發展規劃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在保護耕地、合理利用土地的前提下,積極引導設施農業和規?;Z食生產發展。設施建設應盡量利用荒山荒坡、灘涂等未利用地和低效閑置的土地,不占或少占耕地。確需占用耕地的,應盡量占用劣質耕地,避免濫占優質耕地,同時通過耕作層土壤剝離利用等工程技術等措施,盡量減少對耕作層的破壞。

對于平原地區從事規?;Z食生產涉及的配套設施建設,選址確實難以安排在其他地類上、無法避開基本農田的,經縣級國土資源部門會同農業部門組織論證,可占用基本農田。占用基本農田的,必須按數量相等、質量相當的原則和有關要求予以補劃。各類畜禽養殖、水產養殖、工廠化作物栽培等設施建設禁止占用基本農田。

(四)鼓勵集中興建公用設施??h級農業部門、國土資源部門應從本地實際出發,因地制宜引導和鼓勵農業專業大戶、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農業企業在設施農業和規?;Z食生產發展過程中,相互聯合或者與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共同興建糧食倉儲烘干、晾曬場、農機庫棚等設施,提高農業設施使用效率,促進土地節約集約利用。

三、規范設施農用地使用

從事設施農業建設的,應通過經營者與土地所有權人約定用地條件,并發揮鄉級政府的管理作用,規范用地行為。

(一)簽訂用地協議。設施農用地使用前,經營者應擬定設施建設方案,內容包括:項目名稱、建設地點、設施類型和用途、數量、標準和用地規模等,并與鄉鎮政府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協商土地使用年限、土地用途、土地復墾要求及時限、土地交還和違約責任等有關土地使用條件。協商一致后,建設方案和土地使用條件通過鄉鎮、村組政務公開等形式向社會予以公告,公告時間不少于10天;公告期結束無異議的,鄉鎮政府、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經營者三方簽訂用地協議。

涉及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的,經營者應依法先行與承包農戶簽訂流轉合同,征得承包農戶同意。

(二)用地協議備案。用地協議簽訂后,鄉鎮政府應按要求及時將用地協議與設施建設方案報縣級國土資源部門和農業部門備案,不符合設施農用地有關規定的不得動工建設。

縣級國土資源部門和農業部門應依據職能及時核實備案信息。發現存在選址不合理、附屬設施用地和配套設施用地超過規定面積、缺少土地復墾協議內容,以及將非農建設用地以設施農用地名義備案等問題的;項目設立不符合當地農業發展規劃布局、建設內容不符合設施農業經營和規?;Z食生產要求、附屬設施和配套設施建設不符合有關技術標準,以及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不符合有關規定的,分別由國土資源部門和農業部門在15個工作日內,告知鄉鎮政府、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經營者,由鄉鎮政府督促糾正。

對于國有農場的農業設施建設與用地,可由省級國土資源部門會同農業主管部門及有關部門根據本通知規定,制定具體實施辦法。

四、加強設施農用地服務與監管

(一)主動公開設施農用地建設與管理有關政策規定。通過政府或部門網站及其他形式,國土資源部門主動公開設施農用地分類與用地規模標準、相關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基本農田保護、土地復墾、用地協議簽訂與備案等有關規定要求;農業部門主動公開行業發展政策與規劃、設施類型和建設標準、農業環境保護、疫病防控等相關規定要求,以便設施農業經營者查詢與了解有關政策規定。在設施農業建設過程中,國土資源部門和農業部門應主動服務、加強指導,及時解決出現的問題,促進設施農業健康發展。

(二)加強設施農用地監管??h級國土資源部門、農業部門和鄉鎮政府都應將設施農用地納入日常管理,加強監督,建立制度,分工合作,形成聯動工作機制。市、縣國土資源部門要加強設施農用地的實施跟蹤,監督設施農用地的土地利用和土地復墾,及時做好土地變更調查登記和臺帳管理工作;縣級農業部門加強設施農業建設和經營行為的日常監管,做好土地流轉管理和服務工作;鄉鎮政府負責監督經營者按照協議約定具體實施農業設施建設,落實土地復墾責任,并組織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做好土地承包合同變更。

省級國土資源部門和農業部門應建立設施農用地信息報備制度,全面掌握本區域內設施農用地和設施農業的情況和發展趨勢,及時準確地開展土地變更調查設施農用地核實工作。不定期組織開展專項檢查,發現苗頭性、傾向性問題,及時研究解決,將有關情況報國土資源部和農業部。

(三)嚴格設施農用地執法。從事設施農業和規?;Z食生產的,經營者必須按照協議約定使用土地,確保農地農用。設施農用地不得改變土地用途,禁止擅自或變相將設施農用地用于其他非農建設;不得超過用地標準,禁止擅自擴大設施用地規?;蛲ㄟ^分次申報用地變相擴大設施用地規模;不得改變直接從事或服務于農業生產的設施性質,禁止擅自將設施用于其他經營。

縣級國土資源部門和農業部門要依據職能加強日常執法巡查,對不符合規定要求開展設施建設和使用土地的,做到早發現、早制止、早報告、早查處。對于擅自或變相將設施農用地用于其他非農建設的,應依法依規嚴肅查處;擅自擴大附屬設施用地規?;蛲ㄟ^分次申報用地變相擴大設施用地規模,擅自改變農業生產設施性質用于其他經營的,應及時制止、責令限期糾正,并依法依規追究有關人員責任。

省市國土資源部門和農業部門要加強對基層國土資源部門和農業部門執法行為的監管,對有案不查、執法不嚴的,要堅決予以糾正。今后,設施農用地使用和管理情況納入省級政府耕地保護責任目標內容,國土資源部、農業部每年將會同有關部門開展檢查和考核。

各省(區、市)國土資源部門和農業部門要高度重視設施農用地管理工作,按照本通知的規定要求,進一步制定實施辦法,擬定設施建設方案和用地協議標準文本,明確備案和報備的具體要求,切實加強和規范設施農用地管理。本《通知》下發后,國土資源部、農業部《關于完善設施農用地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國土資發[2010]155號)停止執行。

河南省國土資源廳文件范文第6篇

備注:“六進六訪”活動為“進園區、訪企業,進工地、訪項目,進農村、訪農民,進

社區、訪居民,進選區、訪選民,進機關、訪干部”。

“萬名代表促壯腰”活動情況登記(表二)

備注:“八個一”活動為“提出一條助推壯腰的好建議、提供一條招商引資的好信息、引進一

上一篇:海南省人力資源保障局范文下一篇:海上風力發電技術綜述范文

91尤物免费视频-97这里有精品视频-99久久婷婷国产综合亚洲-国产91精品老熟女泄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