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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謠言管理范文

2024-03-21

網絡謠言管理范文第1篇

網絡的形成確實給大部分網民帶來了一個可以說話、交流的機會,很多牢騷可以通過網上和匿名的網友之間進行傾訴。但是,并不意味著你可以用罵人的話來發泄,因為你的話別人能夠看到,不是你一個人在房子里面自己對自己說話,任何傳播一旦影響到別人的時候,就有一個基本的傳播道德問題。在這個意義上,網絡給了每個人表露心聲的機會,但是,表露心聲本身要有所克制,因為你的自由不能影響別人的自由。

面對約束與管理,一些人喜歡拿個性、權利說事。殊不知,個性的張揚必須以公認的道德與價值觀為底線,主張權利的同時也必須承擔相應的社會責任。勿以惡小而為之,個人對事物對錯的判斷、積極或消極的應對、效仿或抵制的抉擇,很可能成為“蝴蝶效應”的起始。低俗發泄不僅無助于現實問題的解決,最終還可能反遭“以其人之道,還治其人之身”。面對網絡“低俗文化”,理智清醒的人沒有理由隨波逐流。面對某些人對現實的不滿與困惑,社會也沒有理由袖手旁觀。積極疏導、解決矛盾,本就是構建和諧、權益維護的應有之義。虛擬與現實,需要的是相輔相成,絕不是互為掣肘。

流言止于智者,每個人都有自覺抵制網絡謠言的義務。網絡進入尋常百姓家以來為人們自由發表言論帶來了無限便利,但它也是一把雙刃劍,人們在享受便利的同時也時??鄲烙诰W絡謠言所帶來的種種傷害。謠言在口耳相傳時期是一傳十十傳百,可現如今謠言以網絡為傳播媒體,它的傳播速度、波及范圍、危害程度程無上限增長,給人們帶來了無限的精神困擾,甚至影響社會的穩定。為了保證我國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大環境,必須嚴厲懲處網絡謠言的制造者和傳播者。

除了網民這一網絡組成之外,新聞也是極其重要的成分。怎么樣才能有效的利用網絡發揮新聞的輿論導向作用,又如何把握好這個言論自由的度呢?

首先,作為網絡新聞監管者,應當增強本身的政治敏感性和自身的專業素養。很多情況我們看的是,網絡監管人員本身的素質不夠,不能夠在最快的時間內識別什么才是真正有價值的新聞,只是一味的維護自己網站的點擊率,就可以不顧一些虛假低俗的東西出現在自己的網站,因此加強監管人的素質培養是規范網絡新聞自由度得一個最基本的原則。

其次,網絡的使用者也應該注意正確的使用文明用語。網絡自由并不代表著可以隨便說話,網絡新聞也要追求新聞的真實效果,作為一種傳播媒介,他所承擔的是新聞的承載和傳遞,但是很重要的是如果我們能夠從自身認識到言論自由的度,就會各自發表意見,百家爭鳴,而不是相互謾罵,互相詆毀。

最后,網絡的新聞采寫者是新聞的把關人,很多時候網絡新聞的采寫者為了爭取量大快速而忽視了網絡新聞的質量,一旦聽到什么風吹草動,根本沒有去親自的考證就直接寫稿子上頭條,有的根本就是胡說亂扯。這樣的網絡新聞的言論自由的如果沒有控制好就相當于變相的人身攻擊。

總之,新聞自由的權利很多方面的問題,即采訪、報道、出版、發行等自由

權利,這些中都包括新聞記者,新聞監管,和新聞發布者的言論自由,不管是什么樣的權利,不管怎么受到法律的保護都應該把握好自己的一個度,言論自由是公民和新聞工作者得普遍享有的權利,言論自由中又包含了表達權利自由和知情權利自由,在采寫新聞和獲得新聞之后都需要發表評論,而這些應該是一種正確的引導不應該是一種傷害人的武器。網絡作為一種新型媒體是一種特殊的媒介就更應該加強法律意識,合理的處理政府、人民和媒體的關系,只有這樣才能做到真正黨的耳目喉舌,幫助國家正確的引導人民。

現在上網的網民中未成年人的比重是相當高的,而網上這類行為很可能誘發對未成年人去模仿。隨著他們的成長,這一代人如果習慣于無法無天地在網上隨意搜尋他人的隱私材料,那我們這個社會的道德認識就會大大降低。孫立平有一本書叫《論道德底線》,我覺得我們現在需要做的事情是守衛底線,守衛底線對于每一個人來說就是要尊重其他人的隱私。你尊重其他人的隱私,別人才有可能尊重你。一個現代公民所應該具備的,也最值得稱道的美德,第一就是寬容。因為隨著社會越來越開放,中國人的個體意識正在覺醒,個人的選擇多了、自由度大了,隨之而來的意識形態、文化觀念上以及生活態度上的矛盾,惟有寬容之心可協調。承認人與人之間的差別,并且以寬容之心看待這種差別,應是和諧之本義。

回顧網絡言論自由所促進的社會變化不難發現,在依法治國的建設中,很多決策的制定變化都與網絡言論自由有著密切關系。由此可見,網絡言論自由是個好東西。但是,自由從來不是絕對的,必須在憲法和法律允許的范圍內行使。因此,人們遨游在虛擬空間享受它帶來快樂的同時,亦要牢記網絡言論責任,這樣才能使他人與自己一樣自由!

網絡謠言管理范文第2篇

●一段時間以來,網上連續發生多起傳播謠言事件,如“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修改征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規定的47號公告”、“殲——10B戰機試飛墜毀”、“保定252醫院確認一例‘非典’”、“云南絕癥男子連殺8名村官”、“新疆籍艾滋病人通過滴血食物傳播病毒”等。目前,發布上述謠言的微博賬號已被注銷,刊發謠言的相關網站已被責令整改,公安機關已依法對惡意編造謠言者予以行政拘留。

●近期,有個別網民在互聯網上特別是微博中編造、傳播所謂“軍車進京、北京出事”等謠言,產生了惡劣的社會影響。北京市公安機關迅速展開調查,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對在網上編造謠言的李某、唐某等6人依法予以行政拘留,對網上傳播相關謠言的其他人員進行了教育訓誡,對16家造謠、傳播網站予以關閉。

●2012年2月27日,由國家互聯網信息辦牽頭,全國“掃黃打非”辦、工信部、公安部等9家部門召開電視電話會議,部署在全國深入開展整治互聯網和手機傳播淫穢色情及低俗信息專項行動。此次專項行動從3月初開始,至8月底結束,歷時6個月。

【角度透析】

1. 網絡謠言頻頻出現會帶來哪些不良影響?

(1)誤導廣大網民和社會輿論,嚴重破壞社會誠信。

(2)污染社會文化環境,敗壞社會風氣,擾亂社會秩序。

(3)嚴重損害互聯網的形象和公信力。

(4)容易誘發各種違法犯罪行為.。

(5)不利于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

2.瀏覽并傳播謠言等不良信息對上網者有哪些危害?

(1)危害身心健康,不利于個人成長和進步。

(2)使人不思進取,沉迷于不良誘惑,甚至走上違法犯罪的道路。

(3)使人無視法律尊嚴,損害他人和社會的利益。

(4)損害社會公平正義,影響社會和諧。

3.簡要說明國家整治網絡謠言和低俗信息的必要性。

依法治國的我國的基本方略,執法必嚴是依法治國的關鍵,違法必究是依法治國的必要保證。

網絡謠言誤導廣大網民和社會輿論,導致信任危機,污染社會文化環境,敗壞社會風氣,擾亂社會秩序,容易誘發各種違法犯罪行為,影響社會和諧。

(意義)國家對加強對互聯網謠言的整治力度是實施依法治國基本方略的必然要求,有利于形成健康的輿論環境和良好的社會風尚,有利于預防和打擊違法犯罪,有利于維護社會秩序,有利于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

4.公安機關依法對惡意編造謠言者予以行政拘留,這說明了什么?惡意編造謠言屬于那種違法行為?

說明:(1)我國堅持依法治國基本方略,違法必究是依法治國的必要保證。

(2)我國法律通過制裁違法犯罪,保護公民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秩序。

(3)法律有強制力保證實施。

是一般違法行為中的行政違法行為,利用互聯網編造散布謠言擾亂社會秩序,在社會上形成不良影響,具有一定的社會危害性,違反了國家行政法律法規,應受行政處罰的行為

5.開展整治互聯網和手機傳播淫穢色情及低俗信息專項行動,屬于對未成年人保護的哪個方面?除此以外,未成年人還享有哪些特殊保護?

(1)社會保護。

(2)學校保護、司法保護、家庭保護。

6.編造網絡謠言違背了做人的哪一基本要求和原則?

違背誠信守則。誠信的基本要求是對人守信、對事負責,要實事求是的表達事物的本來面目,而編造和散布謠言捏造事實無中生有違背了對人守信對事負責的基本要求和事實就是的原則,是不講誠信的表現。

7.為打贏遏制網絡謠言之戰,政府、網站、網民、受害當事人分別應該怎么做?

(1)政府:加強立法,完善有關互聯網管理的法律法規,加大對互聯網信息的審查監管力度,依法打擊利用互聯網違法犯罪行為,加強網絡管理,加強信息公開力度,及時發布權威信息,使謠言不攻而破。加強思想道德建設,增強網民的法制意識、誠信意識和社會責任意識,提高依法自律誠信上網的自覺性。

(2)網站:加強對信息發布的管理,封堵技術漏洞,不給謠言滋生提供土壤。

(3)網民:增強法制意識,嚴格遵守法律法規,道德修養,要誠信做人,對人守信對事負責,要事實就是表達事物的本來面目,做到文明上網,不發布、傳播謠言;增強辨別是非的能力,對于那些來源含糊、似是而非、危言聳聽的信息,要善于分辨,不聽、不信、不傳播,做到對他人負責。發現網絡謠言要及時舉報,擔負起一名“網絡公民”的責任。

8.運用所學知識對利用互聯網造謠的行為加以評析

道德角度:(誠信是公民基本道德規范的要求,也是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實實在在做事是個人得以立足和事業得以成功的保證。)實事求是地表達事物的本來面目是誠信的出發點,誠信要求我們對人守信、對事負責。利用互聯網制造散布謠言違背誠實守信的原則,會導致社會信任危機,影響社會穩定和諧,是道德素質低下的表現。

法律角度:作為公民必須正確行使言論自由權,在行使言論自由權的同時,要增強義務意識,不得侵犯他人的合法權益,不得損害國家社會集體的利益,要在法律允許范圍內通過合法的方式行使言論自由權,法律禁止做的堅決不做,利用互聯網散布謠言,超出了法律允許的范圍,做了法律禁止做的事情,容易導致侵犯他人合法權益,擾亂社會秩序,影響社會穩定,做了法律禁止做的事情,是沒有履行義務的體現,是法制意識淡薄的表現。

9有人說公民享有言論自由權(或批評建議權),在網上隨意表達自己的言論公民的自由。請對這句話加以評析。

錯,是法制意識和道德素質低下的表現。是要權利不要義務的行為。世界上不存在為所欲為的權利。

在我國公民的權利和義務具有一致性,每個公民既是享受權利的主體也是履行義務的主體。雖然公民依法享享有言論自由權(或批評建議權),但是必須正確行使言論權利,在行使言論自由權時要增強義務意識,不得侵犯他人的合法權益,不得損害國家、社會、集體的利益,要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通過合法的方式行使權利。而利用互聯網制造散布謠言是在行使權利時沒有履行義務的體現,會導致侵犯他人合法權益,會擾亂社會秩序,損害國家社會利益,影響社會穩定,是法制意識淡薄的體現。所以作為公民,要正確行使權利,自覺履行義務,要做一個具有高度法制意識和高尚道德的合格公民。

10.請運用權利與義務關系的知識,談談公民如何正確行使言論自由權,做一個合格的網民。

在我國公民的權利和義務具有一致性,每個公民既是享受權利的主體也是履行義務的主題。在我國公民依法享有言論自由權(或批評建議權),公民要增強權利意識,要積極行使言論自由權,依法維護自己的言論自由權,同時要正確行使言論權利,在行使權利時不得侵犯他人的合法權益,不得損害國家、社會、集體的利益,要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依法行使權

利,法律要求做的必須去做,法律禁止做的堅決不做,總之要正確行使權利,自覺履行義務,要做一個具有高度法制意識和高尚道德的合格公民。

11.為了讓同學們免受不良信息的侵害,請你就安全上網提幾點建議。

(1)必須提高安全防范意識,不輕易泄露個人資料,不隨意答應網友的要求。

(2)不斷提高自己的辨別是非能力和抗誘惑能力。

(3)文明上網,遵守道德和法律。

保護智力成果權

1.對購買盜版書籍或手機的行為加以評析:

法律保護公民的智力成果權,購買盜版書籍或手機等是侵犯智力成果權行為,是對他人勞動的不尊重,既違法也不道德。這樣會主張制假售價行為,挫傷著作者或發開者的積極性,不利于科技創新。而且盜版商品往往質量存在問題,還會導致自己的合法權利受到侵犯。

2.有人說消費者享有自主選擇權,買不買盜版商品是消費者的自由,請你運用相關法律知識加以評析。

這種觀點錯誤,割裂了權利和義務的關系,是法制意識的表現。世界上不存在為所欲為的權利。

網絡謠言管理范文第3篇

當今,互聯網的開放性、時效性、信息的共享性極大方便了人們的生活,越來越成為推動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重要驅動力。但以此同時,互聯網也成為某些造謠者肆意散播謠言的平臺,諸如“軍車進京,北京出事”,“搶鹽風波”,“艾滋病患者滴血傳播艾滋病”等沒有事實根據的謠言大肆傳播,嚴重擾亂了社會秩序,導致了民眾的恐慌和影響了社會的和諧與穩定。政府有關部門要嚴厲打擊網絡謠言,加強網絡信息的監控,促進互聯網的健康發展,意義重大而深遠。

網絡謠言,就其表現形式可以解釋為利用網絡介質,如社交網站,微博,社交論壇等,傳播沒有事實根據的,編造的言論,主要涉及突發事件,名人要員,公共領域,離經叛道等內容。而網絡謠言之所以能大肆傳播,大行其道,甚至到了肆意妄為,其背后的根源在于:造謠者抓住了網民的獵奇心理,把原本事件進行夸張的渲染和包裝。從而吸引網民點擊并轉播。網民自身辨別事實的意識較弱,間接幫助了造謠者擴大謠言范圍。政府有關部門的監管的失位,缺乏有效的網絡信息監控機制,再者對于造謠者的懲罰力度低,造成了違法成本低。作為互聯網網站來說,其管理者和負責人也難辭其咎,在網絡信息的管理方面缺乏應有的審查,出于利益考慮,對于明顯是缺乏事實根據的謠言未及時刪除,助長了造謠者的囂張氣焰。打擊網絡謠言,促進互聯網的健康發展,成為了當務之急,政府有關部門應從以下幾個方面如手:

建立健全互聯網信息管理的法律法規。當前我國互聯網信息管理的相關法律法規相對滯后,對利用網絡傳播謠言的責任人的懲罰力度不夠,就拿“軍車進京,北京出事”來說,造謠者只受到了行政拘留10天,罰款500元的懲罰,如此低成本的造謠,對造謠者的震懾力不夠。而國外如美國、日本等發達國家,對于網絡謠言的懲戒力度遠比我國的大,除基本的罰款外,影響惡劣者還有追究造謠者的刑事責任。打擊網絡謠言,立法部門就切實建立健全互聯網信息管理的法律法規,加大對網絡謠言的懲戒力度,提高違法成本。完善信息公開制度,推動規范化、常態化、透明化信息公開建設。

強化互聯網行業的監管,促進行業健康發展。網絡謠言要傳播,首先就是要有網絡信息平臺的支持。而作為搭建網絡信息平臺的一方,也就是網站的管理者和負責人就有責任對其網絡信息進行管理,維護互聯網的健康發展。只有在源頭就對網絡謠言進行有效的遏制,網絡謠言就失去了生存和傳播的可能。但目前有些網站卻為了提高知名度,增加人氣,過于追求眼前的些許利益,從而給網絡謠言的滋生和傳播提供了良好的平臺。因此,網站管理者要強化網絡信息的管理,對于網站發布信息進行嚴格的審查,出現的網絡謠言要及時刪除,防止謠言的傳播。完善信息發布的注冊審批,對信息發布者要有嚴格的資格審查,確保信息發布者身份真實有效,對于可能出現的網絡謠言能快速搜索到事件的責任人,有效遏制網絡謠言的傳播,從而促進互聯網行業的持續、健康發展。

加大宣傳教育,提高民眾的科學認知水平。網絡謠言能夠肆意傳播,很大程度上是由于網民缺乏必要的科學認知,對謠言沒有進行有效的辨別和論證。而政府有關部門的信息公開滯后,信息公開的模糊不清,這些都會無形中增加了民眾的不安全感和恐慌情緒。因此,政府要建立完善的信息公開制度,使各類事件的發生、經過和結果都能第一時間給予充分的公開,保障民眾的知情權。同時,政府有關部門要加大宣傳教育,通過舉行宣傳講座,發放科普資料,在全社會中營造良好的和科學認知氛圍,提高民眾的科學認知能力,讓謠言止于智者。

網絡謠言管理范文第4篇

當今,互聯網的開放性、時效性、信息的共享性極大方便了人們的生活,越來越成為推動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重要驅動力。但以此同時,互聯網也成為某些造謠者肆意散播謠言的平臺,諸如“軍車進京,北京出事”,“搶鹽風波”,“艾滋病患者滴血傳播艾滋病”等沒有事實根據的謠言大肆傳播,嚴重擾亂了社會秩序,導致了民眾的恐慌和影響了社會的和諧與穩定。政府有關部門要嚴厲打擊網絡謠言,加強網絡信息的監控,促進互聯網的健康發展,意義重大而深遠。

網絡謠言,就其表現形式可以解釋為利用網絡介質,如社交網站,微博,社交論壇等,傳播沒有事實根據的,編造的言論,主要涉及突發事件,名人要員,公共領域,離經叛道等內容。而網絡謠言之所以能大肆傳播,大行其道,甚至到了肆意妄為,其背后的根源在于:造謠者抓住了網民的獵奇心理,把原本事件進行夸張的渲染和包裝。從而吸引網民點擊并轉播。網民自身辨別事實的意識較弱,間接幫助了造謠者擴大謠言范圍。政府有關部門的監管的失位,缺乏有效的網絡信息監控機制,再者對于造謠者的懲罰力度低,造成了違法成本低。作為互聯網網站來說,其管理者和負責人也難辭其咎,在網絡信息的管理方面缺乏應有的審查,出于利益考慮,對于明顯是缺乏事實根據的謠言未及時刪除,助長了造謠者的囂張氣焰。打擊網絡謠言,促進互聯網的健康發展,成為了當務之急,政府有關部門應從以下幾個方面如手:

建立健全互聯網信息管理的法律法規。當前我國互聯網信息管理的相關法律法規相對滯后,對利用網絡傳播謠言的責任人的懲罰力度不夠,就拿“軍車進京,北京出事”來說,造謠者只受到了行政拘留10天,罰款500元的懲罰,如此低成本的造謠,對造謠者的震懾力不夠。而國外如美國、日本等發達國家,對于網絡謠言的懲戒力度遠比我國的大,除基本的罰款外,影響惡劣者還有追究造謠者的刑事責任。打擊網絡謠言,立法部門就切實建立健全互聯網信息管理的法律法規,加大對網絡謠言的懲戒力度,提高違法成本。完善信息公開制度,推動規范化、常態化、透明化信息公開建設。

強化互聯網行業的監管,促進行業健康發展。網絡謠言要傳播,首先就是要有網絡信息平臺的支持。而作為搭建網絡信息平臺的一方,也就是網站的管理者和負責人就有責任對其網絡信息進行管理,維護互聯網的健康發展。只有在源頭就對網絡謠言進行有效的遏制,網絡謠言就失去了生存和傳播的可能。但目前有些網站卻為了提高知名度,增加人氣,過于追求眼前的些許利益,從而給網絡謠言的滋生和傳播提供了良好的平臺。因此,網站管理者要強化網絡信息的管理,對于網站發布信息進行嚴格的審查,出現的網絡謠言要及時刪除,防止謠言的傳播。完善信息發布的注冊審批,對信息發布者要有嚴格的資格審查,確保信息發布者身份真實有效,對于可能出現的網絡謠言能快速搜索到事件的責任人,有效遏制網絡謠言的傳播,從而促進互聯網行業的持續、健康發展。

加大宣傳教育,提高民眾的科學認知水平。網絡謠言能夠肆意傳播,很大程度上是由于網民缺乏必要的科學認知,對謠言沒有進行有效的辨別和論證。而政府有關部門的信息公開滯后,信息公開的模糊不清,這些都會無形中增加了民眾的不安全感和恐慌情緒。因此,政府要建立完善的信息公開制度,使各類事件的發生、經過和結果都能第一時間給予充分的公開,保障民眾的知情權。同時,政府有關部門要加大宣傳教育,通過舉行宣傳講座,發放科普資料,在全社會中營造良好的和科學認知氛圍,提高民眾的科學認知能力,讓謠言止于智者。

網絡謠言管理范文第5篇

“網絡謠言具有隱蔽性、炒作性、攻擊性、報復性、宣泄性、誘惑性、強迫性等特點,已成社會‘毒瘤’。”北京大學社會學系教授夏學鑾認為,我國的網絡文明發展還處于初級階段,網絡謠言很容易成為引發社會震蕩、危害公共安全的因素。

貴州甕安事件中,有網絡謠言說“三名嫌疑犯都是當地領導干部的親戚”,“死者叔叔帶到警察局問話被打死”;湖北石首事件中,有網絡謠言稱,“死者是在知曉當地公安局長、法院院長夫人同永隆大酒店老板走私販賣毒品后被害的”;浙江“錢云會”案件中,有網絡謠言說“錢云會是被謀殺的”……“幾乎每一次社會不安現象的出現,都有謠言的鼓動和伴隨。”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法學院副教授陳柏峰表示,網絡謠言嚴重威脅社會穩定。

同時,網絡謠言還會損害公眾的人身安全和財產安全。近日,甘肅蘭州出現食鹽“漲價停產”等謠言,引發了新一輪搶鹽風波。部分市民輕信謠言,開始大量購買食鹽,很多商場、商鋪的食鹽被搶購一空。搶購到鹽的人短期吃不完造成浪費,而真正需要鹽的,尤其是一些餐飲機構,又因搶購買不到鹽。陳柏峰說,“與事實偏差較大或完全相左的謠言謊話,借助網絡和個別不負責任媒體的傳播,很容易誤導不明真相的網民,損害許多公眾的利益。”

網絡謠言之所以能夠傳播,很大程度上是謠言的制造者利用了一些人的心理弱點。中國社會學學會副會長、天津社會科學院首席專家潘允康表示,有些人喜歡求新、求奇,常常抱著“別人不知道的我知道”的心態,以尋求刺激;有些人則是從眾心理,“別人知道的,我也應該知道”;當然還有一些人的素質不高,缺乏基本的分析能力和判斷能力,即使有些謠言毫無邏輯、漏洞百出也信以為真。

潘允康進一步表示,有些網絡謠言可稱得上是“妖言”,極具蠱惑性和危害性。它利用人們的心理弱點,如同引誘人們吸食毒品一樣,慢慢地讓人“上癮”,麻醉人的神經,擾亂人的生理功能,讓人的心理也變得越來越不正常、不健康,進而破壞家庭、誘發犯罪,敗壞社會風氣,危害社會正常秩序。

上海市委黨校副教授上官酒瑞認為,互聯網是把雙刃劍,在推動中國社會進步的同時,也成為一些人憑空捏造、傳播虛假信息的工具,成為造謠、傳謠的載體,比如“謠鹽”風波、“軍車進京”等謠言就是借助網絡平臺得到了快速傳播。網絡謠言的產生,可能迎合了社會轉型期一些人內心的不安全感和不確定性,但諸多事實表明,各種網絡謠言的滋生、擴散和傳播,不僅損害了公民權益,擾亂了社會秩序,引發了公眾恐慌,而且破壞了政府公信力,損害了政府形象。如果網絡空間中謠言橫行,每個人都可能成為受害者。上官酒瑞表示,整治網絡謠言是人心所向、法治要求。

造謠傳謠不是言論自由

中央黨校社會學教授吳忠民認為,公民享有言論自由,政府應該以寬容、包容、虛心的態度,暢通社會公眾正常的意見表達渠道,保障公民言論自由,自覺接受社會監督。但是,社會公眾在享受言論自由這一基本權利的同時,也應該承擔社會責任,履行公民義務,自覺抵制網絡謠言,維護輿論環境,根除網絡謠言存在的土壤。

夏學鑾表示,網絡雖然為人們的交流提供了載體和工具,但網絡聊天還是要從人們的嘴里說出去,網頁留言也要靠人們在鍵盤上敲打進去,一言一語都是人們思想的反映。虛擬社會依托現實社會而存在,虛擬社會的行為主體仍然是現實社會中真實存在的每一個人。因此,每個人在現實社會中享有的權利和承擔的義務,并不會因為自己存在方式的變化而改變或消失。

針對“網絡謠言也是言論自由的表現”這一觀點,潘允康表示,首先,自由不是絕對的,而是相對的。自由應該是符合國情、有益于經濟社會發展的自由,即使是在西方社會,如果有言論、謠言影響到社會的穩定與發展,也會受到制裁。因此,網絡謠言并不屬于自由的范圍。其次,自由應該是在既有的法律制度框架內,享受不侵犯他人合法權益的權利。人是生活在社會之中的,人的社會化以及取得公民資格的最起碼條件,就是要遵守法律規范,正確處理社會關系,遵守道德底線、法治底線和事實底線。謠言往往都是有所指向的,無論是針對人還是事件的謠言,都難免會侵害他人的正當權益,危害社會公共秩序,因此,這不僅僅是違反社會道德的,也是違反法律的,不僅應該堅決抵制,而且應該受到相應的制裁。

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副研究員支振鋒認為,網絡謠言不僅在我國出現,在世界范圍內也是一個亟待治理的問題,幾乎沒有哪個國家能對網絡謠言免疫。他舉例說,韓國數名藝人不堪網絡謠言的壓力而輕生;大地震后的日本,謠言90%來自網絡。支振鋒表示,“言論自由”不應該是網絡謠言得以豁免的保護傘。從國際上來看,韓國和日本紛紛表示要出臺相關法律來治理網絡謠言,英國也試圖以隱私等相關法律來揭開匿名這一“互聯網斗篷”,美國則宣布“數字世界將不再是一個沒有法律約束的疆域”。

鏟除網絡謠言需要全民行動

互聯網不是法外之地,這是一個常識。隨著互聯網與經濟社會聯系的日益密切,網絡不再是虛擬空間,而是現實生活的一部分,是現實生活的延伸。在互聯網中活動的每個人,在現實生活中都能一一找到對應。惡意編造傳播網絡謠言,對現實生活造成的沖擊真實可感,一點也不虛擬。

為此,吳忠民指出,應將遏制網絡謠言在內的社會輿論監管納入法治軌道,形成常態化的監管機制,依法加強互聯網管理,依法追究網絡謠言制造者和傳播者的法律責任。

南開大學法學院講師向波表示,從法制建設角度來說,鏟除網絡謠言首先要界定網絡謠言的概念、由誰來認定;其次,要健全法律,使得互聯網信息相關的法律與治安管理處罰法、刑法規定相銜接,完善法律責任追究制度,遏制網絡謠言的滋生與傳播。另一方面,也要加快征信體系建設,在互聯網上倡導誠信意識。

徒法無以自行。支振鋒表示,消除網絡謠言,更要遵循法治的要求辦事,尤其是當公民個人或者組織受到謠言的傷害時,應該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捍衛自己的權利;而如果造謠誹謗,網絡謠言的始作俑者也要承擔相應的民事、刑事責任,或者接受治安管理處罰。

除了法制建設外,政府的信息公開也是必要舉措之一。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研究員莫紀宏表示,治理網絡謠言,最有效的辦法是讓政府信息公開制度真正有效地運轉起來,讓信息公開的速度大于謠言傳播的速度,讓謠言消失在“陽光信息”下,形成政府和社會公眾共同參與的防范網絡謠言的制度壁壘。莫紀宏建議,首先,政府應當與主流媒體協作,建立防范網絡謠言擴散的預防機制,建立專門機構,配備專門人員,建立防范謠言擴散的預警機制;其次,應及時掌握網絡輿情的發展動向,對可能成為謠言的虛假信息加以重點篩選,盡早采取措施來掌控網絡輿情的發展趨勢;最后,當謠言在網絡上泛濫,具有快速傳播的特性時,政府應當及時有效地公開各種對澄清謠言具有重要作用的信息,讓“信息公開”遏止“謠言擴散”。

專家們認為,網絡世界是一種公共空間,治理網絡謠言理應是一種公共行動,徹底凈化網絡空間還需要全社會的共同努力。

“對待網絡謠言,全社會應該同仇敵愾,達成零容忍的共識。”莫紀宏表示,謠言是社會公害,與每個人有關。一方面,要加大法制宣傳教育力度,提高公民素質,在全社會范圍內形成“造謠可恥、信謠可悲”的共識,每一個公民都要做到不造謠、不信謠、不傳謠,都要敢于辟謠,和造謠者針鋒相對,不讓造謠者興風作浪、蠱惑人心。

許多專家表示,網站與媒體應該自覺承擔鏟除網絡謠言的責任與義務。“為吸引眼球、搶占賣點,實現經濟效益最大化,是符合市場經濟原則的,但因此而忽視對信息發布的掌控,對虛假信息視而不見,對造謠傳謠聽之任之,那就是不負責任的表現。”上官酒瑞認為,“為了治理網絡謠言,潔凈網絡空間,網站和媒體不能回避公共使命,應當積極擔當責任,成為良好網絡環境的守護者。這需要加強對各類信息的甄別和監測,盡最大努力對違法信息進行審核,對虛假信息有效過濾,對網絡謠言及時刪除。而且在謠言出現的情況下,必須積極發布辟謠消息,遏制謠言的放大和傳播。” 造謠傳謠不是言論自由

中央黨校社會學教授吳忠民認為,公民享有言論自由,政府應該以寬容、包容、虛心的態度,暢通社會公眾正常的意見表達渠道,保障公民言論自由,自覺接受社會監督。但是,社會公眾在享受言論自由這一基本權利的同時,也應該承擔社會責任,履行公民義務,自覺抵制網絡謠言,維護輿論環境,根除網絡謠言存在的土壤。

夏學鑾表示,網絡雖然為人們的交流提供了載體和工具,但網絡聊天還是要從人們的嘴里說出去,網頁留言也要靠人們在鍵盤上敲打進去,一言一語都是人們思想的反映。虛擬社會依托現實社會而存在,虛擬社會的行為主體仍然是現實社會中真實存在的每一個人。因此,每個人在現實社會中享有的權利和承擔的義務,并不會因為自己存在方式的變化而改變或消失。

針對“網絡謠言也是言論自由的表現”這一觀點,潘允康表示,首先,自由不是絕對的,而是相對的。自由應該是符合國情、有益于經濟社會發展的自由,即使是在西方社會,如果有言論、謠言影響到社會的穩定與發展,也會受到制裁。因此,網絡謠言并不屬于自由的范圍。其次,自由應該是在既有的法律制度框架內,享受不侵犯他人合法權益的權利。人是生活在社會之中的,人的社會化以及取得公民資格的最起碼條件,就是要遵守法律規范,正確處理社會關系,遵守道德底線、法治底線和事實底線。謠言往往都是有所指向的,無論是針對人還是事件的謠言,都難免會侵害他人的正當權益,危害社會公共秩序,因此,這不僅僅是違反社會道德的,也是違反法律的,不僅應該堅決抵制,而且應該受到相應的制裁。

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副研究員支振鋒認為,網絡謠言不僅在我國出現,在世界范圍內也是一個亟待治理的問題,幾乎沒有哪個國家能對網絡謠言免疫。他舉例說,韓國數名藝人不堪網絡謠言的壓力而輕生;大地震后的日本,謠言90%來自網絡。支振鋒表示,“言論自由”不應該是網絡謠言得以豁免的保護傘。從國際上來看,韓國和日本紛紛表示要出臺相關法律來治理網絡謠言,英國也試圖以隱私等相關法律來揭開匿名這一“互聯網斗篷”,美國則宣布“數字世界將不再是一個沒有法律約束的疆域”。

互聯網不是法外之地,這是一個常識。隨著互聯網與經濟社會聯系的日益密切,網絡不再是虛擬空間,而是現實生活的一部分,是現實生活的延伸。在互聯網中活動的每個人,在現實生活中都能一一找到對應。惡意編造傳播網絡謠言,對現實生活造成的沖擊真實可感,一點也不虛擬。

為此,吳忠民指出,應將遏制網絡謠言在內的社會輿論監管納入法治軌道,形成常態化的監管機制,依法加強互聯網管理,依法追究網絡謠言制造者和傳播者的法律責任。

南開大學法學院講師向波表示,從法制建設角度來說,鏟除網絡謠言首先要界定網絡謠言的概念、由誰來認定;其次,要健全法律,使得互聯網信息相關的法律與治安管理處罰法、刑法規定相銜接,完善法律責任追究制度,遏制網絡謠言的滋生與傳播。另一方面,也要加快征信體系建設,在互聯網上倡導誠信意識。

徒法無以自行。支振鋒表示,消除網絡謠言,更要遵循法治的要求辦事,尤其是當公民個人或者組織受到謠言的傷害時,應該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捍衛自己的權利;而如果造謠誹謗,網絡謠言的始作俑者也要承擔相應的民事、刑事責任,或者接受治安管理處罰。

除了法制建設外,政府的信息公開也是必要舉措之一。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研究員莫紀宏表示,治理網絡謠言,最有效的辦法是讓政府信息公開制度真正有效地運轉起來,讓信息公開的速度大于謠言傳播的速度,讓謠言消失在“陽光信息”下,形成政府和社會公眾共同參與的防范網絡謠言的制度壁壘。莫紀宏建議,首先,政府應當與主流媒體協作,建立防范網絡謠言擴散的預防機制,建立專門機構,配備專門人員,建立防范謠言擴散的預警機制;其次,應及時掌握網絡輿情的發展動向,對可能成為謠言的虛假信息加以重點篩選,盡早采取措施來掌控網絡輿情的發展趨勢;最后,當謠言在網絡上泛濫,具有快速傳播的特性時,政府應當及時有效地公開各種對澄清謠言具有重要作用的信息,讓“信息公開”遏止“謠言擴散”。

專家們認為,網絡世界是一種公共空間,治理網絡謠言理應是一種公共行動,徹底凈化網絡空間還需要全社會的共同努力。

“對待網絡謠言,全社會應該同仇敵愾,達成零容忍的共識。”莫紀宏表示,謠言是社會公害,與每個人有關。一方面,要加大法制宣傳教育力度,提高公民素質,在全社會范圍內形成“造謠可恥、信謠可悲”的共識,每一個公民都要做到不造謠、不信謠、不傳謠,都要敢于辟謠,和造謠者針鋒相對,不讓造謠者興風作浪、蠱惑人心。

網絡謠言管理范文第6篇

網絡的形成確實給大部分網民帶來了一個可以說話、交流的機會,很多牢騷可以通過網上和匿名的網友之間進行傾訴。但是,并不意味著你可以用罵人的話來發泄,因為你的話別人能夠看到,不是你一個人在房子里面自己對自己說話,任何傳播一旦影響到別人的時候,就有一個基本的傳播道德問題。在這個意義上,網絡給了每個人表露心聲的機會,但是,表露心聲本身要有所克制,因為你的自由不能影響別人的自由。

面對約束與管理,一些人喜歡拿個性、權利說事。殊不知,個性的張揚必須以公認的道德與價值觀為底線,主張權利的同時也必須承擔相應的社會責任。勿以惡小而為之,個人對事物對錯的判斷、積極或消極的應對、效仿或抵制的抉擇,很可能成為“蝴蝶效應”的起始。低俗發泄不僅無助于現實問題的解決,最終還可能反遭“以其人之道,還治其人之身”。面對網絡“低俗文化”,理智清醒的人沒有理由隨波逐流。面對某些人對現實的不滿與困惑,社會也沒有理由袖手旁觀。積極疏導、解決矛盾,本就是構建和諧、權益維護的應有之義。虛擬與現實,需要的是相輔相成,絕不是互為掣肘。

流言止于智者,每個人都有自覺抵制網絡謠言的義務。網絡進入尋常百姓家以來為人們自由發表言論帶來了無限便利,但它也是一把雙刃劍,人們在享受便利的同時也時??鄲烙诰W絡謠言所帶來的種種傷害。謠言在口耳相傳時期是一傳十十傳百,可現如今謠言以網絡為傳播媒體,它的傳播速度、波及范圍、危害程度程無上限增長,給人們帶來了無限的精神困擾,甚至影響社會的穩定。為了保證我國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大環境,必須嚴厲懲處網絡謠言的制造者和傳播者。

除了網民這一網絡組成之外,新聞也是極其重要的成分。怎么樣才能有效的利用網絡發揮新聞的輿論導向作用,又如何把握好這個言論自由的度呢?

首先,作為網絡新聞監管者,應當增強本身的政治敏感性和自身的專業素養。很多情況我們看的是,網絡監管人員本身的素質不夠,不能夠在最快的時間內識別什么才是真正有價值的新聞,只是一味的維護自己網站的點擊率,就可以不顧一些虛假低俗的東西出現在自己的網站,因此加強監管人的素質培養是規范網絡新聞自由度得一個最基本的原則。

其次,網絡的使用者也應該注意正確的使用文明用語。網絡自由并不代表著可以隨便說話,網絡新聞也要追求新聞的真實效果,作為一種傳播媒介,他所承擔的是新聞的承載和傳遞,但是很重要的是如果我們能夠從自身認識到言論自由的度,就會各自發表意見,百家爭鳴,而不是相互謾罵,互相詆毀。

最后,網絡的新聞采寫者是新聞的把關人,很多時候網絡新聞的采寫者為了爭取量大快速而忽視了網絡新聞的質量,一旦聽到什么風吹草動,根本沒有去親自的考證就直接寫稿子上頭條,有的根本就是胡說亂扯。這樣的網絡新聞的言論自由的如果沒有控制好就相當于變相的人身攻擊。

總之,新聞自由的權利很多方面的問題,即采訪、報道、出版、發行等自由

權利,這些中都包括新聞記者,新聞監管,和新聞發布者的言論自由,不管是什么樣的權利,不管怎么受到法律的保護都應該把握好自己的一個度,言論自由是公民和新聞工作者得普遍享有的權利,言論自由中又包含了表達權利自由和知情權利自由,在采寫新聞和獲得新聞之后都需要發表評論,而這些應該是一種正確的引導不應該是一種傷害人的武器。網絡作為一種新型媒體是一種特殊的媒介就更應該加強法律意識,合理的處理政府、人民和媒體的關系,只有這樣才能做到真正黨的耳目喉舌,幫助國家正確的引導人民。

現在上網的網民中未成年人的比重是相當高的,而網上這類行為很可能誘發對未成年人去模仿。隨著他們的成長,這一代人如果習慣于無法無天地在網上隨意搜尋他人的隱私材料,那我們這個社會的道德認識就會大大降低。孫立平有一本書叫《論道德底線》,我覺得我們現在需要做的事情是守衛底線,守衛底線對于每一個人來說就是要尊重其他人的隱私。你尊重其他人的隱私,別人才有可能尊重你。一個現代公民所應該具備的,也最值得稱道的美德,第一就是寬容。因為隨著社會越來越開放,中國人的個體意識正在覺醒,個人的選擇多了、自由度大了,隨之而來的意識形態、文化觀念上以及生活態度上的矛盾,惟有寬容之心可協調。承認人與人之間的差別,并且以寬容之心看待這種差別,應是和諧之本義。

回顧網絡言論自由所促進的社會變化不難發現,在依法治國的建設中,很多決策的制定變化都與網絡言論自由有著密切關系。由此可見,網絡言論自由是個好東西。但是,自由從來不是絕對的,必須在憲法和法律允許的范圍內行使。因此,人們遨游在虛擬空間享受它帶來快樂的同時,亦要牢記網絡言論責任,這樣才能使他人與自己一樣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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