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焊工安全操作規程范文

2024-01-20

焊工安全操作規程范文第1篇

1.任職條件

●持有《特種作業操作證》。

●熟悉安全操作規程,掌握崗位操作技能和施工機具保養規程及一般故障排除方法。

●熟知本崗位HSE風險,并掌握防范知識。 ●身體健康,工作責任心強。 2.崗位安全職責

(1)嚴格遵守安全生產操作規程和設備、機具維護保養制度,不違章作業、冒險蠻干。

(2)正確穿戴和使用勞動保護用品、用具。 (3)遵守勞動紀律和職業道德,不串崗、亂崗,聽從現場施工指揮人員的指揮,完成本職工作。

(4)有義務監督、勸阻、糾正他人在作業過程中的違章行為。

(5)有權拒絕操作、使用不具備安全條件的設備、機具,有權拒絕不符合安全要求或違反規章制度的指揮、調度及安排。

(6)積極參加各類HSE教育培訓活動,關心安全生產情況,向領導或有關部門提出合理化建議或意見。

3.崗位風險及削減措施

(1)灼燙。因電焊熔碴飛濺造成灼燙傷害。 削減措施:按規定正確穿戴、使用面罩、阻燃工服等勞動防護用品;嚴格執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2)電弧傷害。由電弧對人體皮膚、眼睛造成的燒傷和輻射傷害。

削減措施:按規定正確穿戴、使用面罩、阻燃工服等勞動防護用品;

嚴格執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3)火災爆炸。焊接過程中產生的電火花、熔碴等造成的火災爆炸事故,以及串電引發的火災爆炸事故。

削減措施:操作人員嚴格遵守崗位操作規程;作業場所不得存放易燃物品,必須配備足夠的消防設施,相關人員必須經過消防知識培訓,會使用消防器材;在油氣區實施焊接作業時,嚴格執行油氣區動火措施。

(4)高處墜落。登高、焊接過程中,由于梯子使用不當,腳手架、平臺搭設不符合規范,未正確穿戴勞動防護用品等原因,發生高空墜落。

削減措施:凡經醫生診斷,患有高血壓、心臟病、貧血、癲癇、精神病、嚴重近視以及酒后、年老體弱、疲勞過度或患有其它不適于高處作業病癥的人員,不得從事高處作業;正確穿戴、使用高空作業所需勞保用品,正確搭設安全防護設施,作業前應檢查高空作業點周圍環境;嚴格執行高空作業安全操作規程。 (5)物體打擊。作業過程中對人體造成的物體打擊傷害。

削減措施:作業時要密切注意周圍環境情況,與其他工種配合作業、交叉作業時要配合協調;嚴格執行本工種安全操作規程。

(6)機械傷害。使用電焊機、砂輪機、角向磨光機等機械工具時,由于方法不當對人體造成的傷害。

削減措施:正確穿戴、使用勞動防護用品;認真檢查、維護和正確使用機械,確保安全性能良好可靠;嚴格執行崗位安全操作規程和設備操作規程。

(7)觸電。未按規范、規定接線,或設備、線路漏電等原因發生的人體觸電事故。

削減措施:電焊機等設備必須加裝漏電保護器;作業前按規定由專業人員連接電源、線路,并認真檢查線路,如有破損、漏電現象,必須經過專業人員維修或更換,達到規范要求。

(8)坍塌。在管溝內,山體、護坡堡坎下作業時發生滑坡掩埋事故。

削減措施:在管溝內,山體、護坡堡坎下作業時要有專人監護,在有坍塌傾向的管溝內、護坡堡坎下內作業時要采取必要的支護措施;在作業過程中要防止重型機械近距離震動、行走,無法避免時應停止作業或采取必要的保護措施;收工時應將設備轉移到安全地帶。

4.崗位規定

(1)嚴格遵守國家《安全生產法》、《環境保護法》、《消防法》和地方相關法律、法規。

(2)嚴格遵守長慶石油勘探局各項安全生產管理規定、建設工程總公司各項安全生產管理規定。

(3)嚴格執行建設工程總公司HSE管理體系文件及油氣田地面建設工程HSE作業指導書、計劃書。

(4)焊接作業范圍應符合本人所持有的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頒發的《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書》(焊接)規定的作業項目范圍。

5.崗位操作規程 (1)一般規定

1)金屬焊接作業人員,必須經過專業安全技術培訓,考試合格,持考核發證部門頒發的《特種作業操作證》,方準上崗獨立操作。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的作業人員,每兩年進行一次復審。復審不合格者,可在兩個月內再進行一次復審,仍不合格者,收繳操作證。凡未經復審者,不得繼續獨立操作。非金屬焊接作業人員嚴禁進行焊接作業以及操作各種電焊設備。

2)應每年進行一次身體檢查,如經檢查患有職業禁忌癥或患有職業病者不得從事焊工作業。 3)操作時應正確穿戴電焊手套、防護面罩等勞保用品;高處作業時正確使用安全防護用品,搭設安全防護設施。

4)作業前,需對距作業點10m內的易燃物進行清除,如無法清除應采取有效防火措施。

5)在高處作業,下方有易燃物品時,應清除或采取防護措施,并有人看護,制定相應的消防措施。

6)雨、雪天氣不得露天作業,風力6級以上(含6級)不得進行高空作業;雨、雪后應清除積水、積雪后方可作業。

7)操作前應首先檢查焊機和工具,如漏電保護器、焊鉗和焊接電纜的絕緣、焊機外殼保護接地和焊機的接線點等,確認安全合格方可作業。

8)嚴禁在易燃、易爆氣體或液體擴散區域內(如汽油、煤油、瓦斯、刨花等)、運行中的壓力管道、帶電和裝有易燃易爆物品的容器上以及受力構件上焊接。

9)焊接曾儲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容器時,應根據介質進行多次置換及清洗,并打開所有孔口,經檢測確認安全后,方可施焊。

10)因工作需要,雨、雪天在室外作業,必須穿勞保鞋,并設有可靠的防雨雪設施;在潮濕地點進行焊接時,應鋪設干燥的木板。

11)作業時,不得手持黑玻璃、身穿濕衣服、鞋子、手套等進行工作;禁止將上衣束在褲腰里、褲腿塞在靴子里。 12)從事自動焊工作人員,除遵守上述規定外,還應遵守下列規定。

●操作自動焊機和氣體保護焊設備,須經過專門訓練,否則不得從事此項工作。

●操作自動焊機的焊工應佩戴軟皮手套,按規定戴眼鏡或面罩。

●控制軟線,應包在橡膠軟管里,防止損傷。 ●焊機的各部分應有獨立的電源開關,不得合用。 ●焊機的各部分,應有各自的接地線,禁止用已接地的設備外殼作為接地線,多臺焊機接出的地線,必須并聯到總地線上。

●禁止用接地線作為其它電源傳電線路或作其它用途。 ●保險絲額定電流不應超過線路圖規定值,電源電路應由電工校正。嚴禁用鋁、銅絲做保險絲。

●自動焊接的工地,為了避免鄰近手工焊接時發出的弧光照射,應進行圍遮。

●無操作臺焊接回轉容器時,自動焊工應戴安全帶,焊接設備也應采取安全措施,不許焊接設備和人共用一條安全帶。

●回轉容器高空作業時,自動焊機應用起吊設備吊到工作處。電焊軟線和控制導線用麻繩牢固的綁在活動梯子上,否則應有專人看管。 ●從事氣體保護焊的焊工,必須在通風良好地方進行焊接工作,根據工作情況,應定時到其他地方換吸新鮮空氣。

●操作氬弧焊設備,需要設一名輔助人員,巡視所有設備的運行情況,并協助操作。

●保護氣體鋼瓶,必須垂直安放,加以固定。 ●保護氣體鋼瓶安裝減壓閥前,須將總閥門略開一下,把瓶嘴上的灰塵吹除。放氣時,人應站在氣閥側面。開減壓閥時,須進行短時間試驗,看有無故障和漏氣,表針是否靈敏。

●氣帶不得有鼓包、裂紋及漏氣等現象。如發現損壞處,應將其切掉,用雙頭接管連接并扎緊。不得用外貼或包纏等方法。

●冬季氣閥、氣帶等凍結時,需用不含有油脂的蒸汽或熱水暖化,嚴禁用火烤。

●磨削釷鎢極端頭時,必須用專用砂輪,磨削的粉塵應由排風設備及時排出。操作人員需戴口罩、手套。

●夜間工作時,應備有安全電壓的照明,方可進行焊接工作。

●檢查設備、更換鎢極及工作結束時,應切斷電源。 ●氬弧焊工作完畢,操作人員必須清洗手、臉及外露皮膚。

13)油氣區域、重要部位等禁火區,因特殊需要動火時,必須辦理正式批準的用火申請書,安全措施落實后,方可施焊。

14)焊接輸送氣態易燃、易爆物質的管線時,必須用惰性氣體進行置換;焊接輸送液態易燃、易爆物質的管線時,必須將該物質吹掃干凈,再用蒸汽吹洗,并將其它連通部分拆除或用盲板隔開,經有關人員檢查合格后,方準施焊。

15)焊接工作場地和電焊機房,必須備有干粉滅火機、砂箱等滅火設施。

16)在進入密封容器內(塔、罐及大口徑管道等)等有限空間施焊時,必須按有關規定辦理有限空間作業許可手續;并應采取通風措施;容器內照明電壓不得超過12V;焊工身體應用絕緣材料與焊件隔離;焊接時必須設專人監護,監護人應熟知焊接操作規程和搶救方法。具體做到如下要求:

●穿戴膠鞋、皮或帆布手套和口罩,身體避免與金屬接觸。

●所有的孔口全部打開,以利容器內的有害氣體隨時排出。應備有通風設施或使用電焊煙塵凈化機。

●容器外面,須在能看到或能聽到容器里面施焊焊工動作的地方,留專人協助工作和進行監護,不得擅自離開。

●根據工作情況,間歇作業,定時到外面休息,呼吸新鮮空氣。 ●使用手提式照明燈,其電壓不得超過12V;嚴禁將行等變壓器帶入金屬容器內。

●進出容器時,不得將帶電的焊鉗夾在腋下,應與其他作業人員互相傳遞,以免觸電。工作間斷時,焊鉗必須放在干燥的木板上。

17)焊接銅、鋁、鉛、鋅合金金屬時,必須穿戴勞保防護用品。在有害介質場所進行焊接時,應采取防毒措施,必要時進行強制通風。

18)施焊地點潮濕或焊工身體出汗后衣服潮濕時,嚴禁靠在帶電鋼板或工件上,焊工應在干燥的絕緣板或膠墊上作業,配合人員應穿絕緣鞋或站在絕緣板上。

19)臨時接地線頭必須用線卡。 20)作業時遇下列情況必須切斷電源: ●改變電焊機接頭時。

●更換焊件需要改接二次回路時。 ●轉移工作地點搬動焊機時。 ●焊機發生故障需進行檢修時。 ●更換保險裝置時。

●工作完畢或臨時離開操作現場。

21)在2m以上高處作業除遵守高處作業有關規定外,還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必須使用標準的防火安全帶,并系在可靠的構架上。焊條、鋼絲刷、刨錘等應放在工具袋內。

●必須在作業點正下方地面5m外設置護欄,并設專人監護。必須清除作業點下方區域易燃、易爆物品,清除不了的,用石棉板嚴密遮蓋。

●作業時,應注意風向,以免火花及熔渣隨風落至危險區內引起火災。

●必須戴盔式面罩。焊接皮線用麻繩拉上去,綁緊在腳手架固定處,嚴禁繞在身上、搭在背上、掛在脖子上或夾在腋下作業,或纏繞在被焊工件上。

●檢查焊接地點的腳手架是否牢固,焊工和配合人員必須站在穩固的操作平臺上作業。

22)焊接時必須雙線到位,嚴禁借用金屬管道、金屬腳手架、軌道及結構鋼筋作回路地線。焊把線無破損,絕緣良好。焊把線必須加裝電焊機漏電保護器。

23)焊接皮線通過道路時,必須架高或采取套管等其他保護措施。

24)焊把線不得放在電弧附近或熾熱的焊縫旁,不得碾壓,應采取防止焊把線被尖銳利器、物件損傷的措施。

25)清除焊渣時應佩戴防護眼鏡或面罩,焊條頭應集中回收。

26)電焊工除焊接用軟線接頭可自行拆卸接線外,其它接線,如電源線及開關等,均應由電工負責接線。接軟線時,必須將螺栓擰緊,不得做成鉤形掛上。電源線和焊機間距不應大于5米,閘刀應該設在高度1.5m處。

27)電源線、電焊皮線均不得隨地橫越交通道路或與鋼絲繩、氧氣瓶、乙炔瓶等接觸,并需絕緣良好。如已破損,視其輕重用膠布包好或更換。

28)在固定的焊接棚內,應備有通風設施。焊接鋁及鋁合金、銅及銅合金等有色金屬時,應在通風良好的地點進行或使用煙塵凈化機。焊工應戴防毒口罩。

29)下班后必須拉閘斷電,必須將地線和把線分開。并確認停機熄火方可離開現場。

(2)電焊設備

1)電焊機必須放在通風良好、干燥,無腐蝕介質,遠離高溫和多粉塵的地方。露天使用的電焊機應搭設防雨棚,硅整流電焊機應用絕緣物墊起,墊起高度不得小于20mm,并按規定配備消防器材。

2)電焊機使用前必須檢查絕緣及接線情況,接線部位必須使用防漏電接頭,不得腐蝕、受潮及松動。

3)電焊機必須設單獨的電源開關、自動斷電裝置。一次電源線長度應不大于5m,二次線焊把線長度應不大于30m。兩側接線應壓接牢固,必須安裝可靠防護罩。

4)電焊機內部應保持清潔,定期吹凈塵土,清掃時必須切斷電源、熄火停機。 5)電焊機啟動后,必須空載運行一段時間。調節焊接電流及極性開關應在空載下進行。直流焊機空載電壓不得超過90V,交流焊機空載電壓不得超過80V。

6)使用硅整流電焊機作業應遵守下列規定: ●使用硅整流電焊機時,必須開啟風扇,運轉中應無異響,電壓表指示值應正常。

●應經常清潔硅整流器及各部件,清潔工作必須在停機斷電后進行。

7) 使用氬弧焊機作業應遵守下列規定:

●工作前應檢查管路,氣管、水管不得受壓、泄漏。 ●氬氣減壓閥、管接頭不得沾有油脂。安裝后應試驗,管路應無障礙、不漏氣。

●水冷型焊機冷卻水應保持清潔,焊接中水流量應正常,嚴禁斷水施焊。

●高頻氬弧焊機,必須保證高頻防護裝置良好,不得發生短路。

●更換鎢極時,必須切斷電源。磨削鎢極必須戴手套和口罩。磨削下來的粉塵應及時清除。釷、鈰鎢極必須放置在密閉的鉛盒內保存,不得隨身攜帶。

●氬氣瓶內氬氣不得用完,應保留0.1-0.2Mpa;氬氣瓶應直立、固定放置,不得倒放。

●作業后切斷電源,關閉水源和氣源。焊接人員必須及時脫去工作服,清洗手臉和外露的皮膚。

8)使用二氧化碳氣體保護焊機作業應遵守下列規定: ●作業前預熱15min,開氣時,操作人員必須站在瓶嘴的側面。

●二氧化碳氣體預熱器端的電壓不得高于36V。 ●二氧化碳氣瓶應放在陰涼處,不得靠近熱源,并應放置牢靠。

●作業前應進行檢查,焊絲的進給機構、電源的連接部分、二氧化碳氣體的供應系統以及冷卻水循環系統均應符合要求。

9)使用埋弧自動、半自動焊機作業應遵守下列規定: ●作業前應進行檢查,送絲滾輪的溝槽及齒紋應完好,滾輪、導電嘴(塊)必須接觸良好,減速箱油槽中的潤滑油應充量合格。

●軟管式送絲機構的軟管槽孔應保持清潔,定期吹洗。 10)焊鉗和焊接電纜應符合下列規定:

●焊鉗與電纜的連接應簡便可靠,導體不得外露。 ●焊鉗彈簧失效,應立即更換。鉗口處應經常保持清潔。 ●焊接電纜應具有良好的導電能力和絕緣外層。 ●焊接電纜的選擇應根據焊接電流的大小和電纜長度,按規定選用較大的截面積。

焊工安全操作規程范文第2篇

電焊工安全操作規程

1、必須遵守焊、割設備一般安全規定及電焊機安全操作規程。

2、電焊機外殼,必須接地良好,其電源的裝拆應由電工進行。

3、電焊機要設單獨的開關,開關應放在防雨的閘箱內,拉合時應戴手套側向操作。

4、焊鉗與把線必須絕緣良好,連接牢固,更換焊條應戴手套,在潮濕地點工作,應站在絕緣膠板或木板上。

5、嚴禁在帶電和帶壓力的容器上或管道上施焊,焊接帶電的設備必須先切斷電源。

6、焊接貯存過易燃、易爆、有毒物品的容器或管道,必須清除干凈,并將所有孔口打開。

7、在密閉金屬容器內施焊時,容器必須可靠接地,通風良好,并應有人監護,嚴禁向容器內輸入氧氣。

8、焊接預熱工件時,應有石棉布或檔板等隔熱措施。

9、把線、地線禁止與鋼絲繩接觸,更不得用鋼絲繩索或機電設備代替零線,所有地線接頭,必須連接牢固。

10、更換場地移動把線時,應切斷電源并不得手持把線爬梯登高。

11、清除焊渣或采用電弧氣刨清根時,應戴好防護眼鏡或面罩,防止鐵渣飛濺傷人。

12、多臺焊機在一起集中施焊時,焊接平臺或焊件必須接地,并應有隔光板。

13、釷鎢板要放置要密閉鉛盒內,磨削釷鎢板時,必須戴手套,口罩,并將粉塵及時排除。

14、二氧化碳氣體預熱器的外殼應絕緣,端電壓不應大于36V。

15、雷雨時,應停止露天焊接作業。

16、施焊場地周圍應清除易燃易爆物品,或進行覆蓋、隔離。

17、必須在易燃易爆氣體或液體擴散區施焊時,應經有關部門檢試許可后,方可施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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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工作結束應切斷焊機電源,并檢查工作地點,確認無起火危險后,方可離開。

氣焊工安全操作規程

1、必須遵守焊、割設備一般安全規定及氣焊設備安全操作規程。

2、施焊場地周圍應清除易燃易爆物品,或進行覆蓋、隔離,必須在易燃易爆氣體或液體擴散區施焊時,應經有關部門檢試許可后,方可進行。

3、乙炔發生器必須設有回火防止安全裝置。氧氣瓶、乙炔瓶、氧氣、乙炔表及焊割工具上,嚴禁沾染油脂。

4、乙炔發生器的零件和管路接頭,不得采用紫銅制作。

5、高、中壓乙炔發生器應可靠接地,壓力表、安全閥應定期校驗。

6、乙炔發生器不得放在民線的正下方,與氧氣瓶不得放一處,距易燃易爆物品和明火的距離,不得少于10米。檢驗是否漏氣,要用肥皂水,嚴禁用明火。

7、氧氣瓶、乙炔瓶應有防震膠圈,旋緊安全帽,避免碰撞和劇烈震動,并防止曝曬。

8、乙炔氣管用后需清除管內積水,膠管防止回火的安全裝置凍結時,應用熱水加熱解凍,不準用火烤。

9、點火時,焊槍口不準對人,正在燃燒的焊槍不得放在工件或地面上。帶有乙炔和氧氣時,不準放在金屬容器內,以防氣體逸出,發生燃燒事故。

10、不得手持連接膠管的焊槍爬梯、登高。

11、嚴禁在帶壓的容器或管道上焊、割,帶電設備應先切斷電源。

12、在貯存過易燃易爆及有毒物品的容器或管道上焊、割時,應先清除干凈,并將所有孔、口打開。

13、鉛焊時,場地應通風良好,皮膚外露部分應涂護膚油脂。工作完畢應洗漱。

14、工作完畢,應將氧氣瓶、乙炔氣瓶閥關好,擰上安全罩。檢查操作場地,確認無著火危險,方準離開。

15、氧氣瓶、乙炔氣瓶分開,貯放在通風良好的庫房內。吊運時應用吊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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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地搬運時,嚴禁在地面上滾,應輕抬輕放。

16、焊、割作業人員從事高處、水上等作業,必須遵守相應的安全規定。

17、嚴禁無證人員從事焊、割作業。

鉗工安全操作規程

1、使用銼刀、刮刀、鏨子、扁鏟等工具,不可用力過猛。鏨子,扁鏟有卷邊、裂紋,不得使用,頂部有油污要及時清除。

2、使用手錘、大錘,不準戴手套,錘柄、錘頭子不得有油污。打大錘時,甩轉方向不得有人。

3、使用鋼鋸、工件要夾牢,用力要均勻。工件將鋸斷時,要用手或支架托住。

4、使用活扳手,扳口尺寸應與螺帽尺寸相符,不應在手柄上加套管。高空上操作應使用死扳手,作業人員要系好安全帶。如用活扳手,要用繩子拴牢。

5、使用臺虎鉗,鉗把不得作套管加力或用手錘敲打,所夾工件不得超過鉗口最大行程的三分之二。

6、在同一工作臺兩邊鑿、鏟物件,中間應設防護網,單面工作臺,要一面靠墻。

7、檢查設備內部,要用安全行燈或手電筒,禁用明火。對頭重腳輕、容易傾倒的設備,一定要墊實、撐牢。

8、拆卸設備部件,應放置穩固,裝配時,嚴禁用手插入連接面或探摸螺孔。取放墊鐵時,手指應放在墊鐵的兩側。

9、在倒鏈吊起的部件下檢修、組裝時,應將鏈子打結保險,并用枕木或支架等墊穩。

10、設備清洗、脫脂的場地,要通風良好,嚴禁煙火。清洗零件最好用煤油,用過的棉紗、布頭、油紙等應收集在金屬容器內。

11、設備試運轉,嚴格按單項安全技術措施進行。運轉時,不準擦洗和清理、修理,并嚴禁將頭,手伸入機械行程范圍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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鉚工安全操作規程

1、構件擺放及拼裝,必須卡牢,移動、翻身時撬杠支點要墊穩,滾動或滑動時,前方不可站人。

2、組裝大型構件,連接螺栓必須緊固,點焊部分必須焊牢。圓筒形工件,應固定墊好。

3、滾動臺兩側滾輪應保持水平,拼裝體中心垂線與滾輪中心夾角不得小于35°,工件移動線速度,不得超過3m/min。

4、在滾動臺(轉胎)上拼裝容器,采用卷揚機牽引,鋼絲繩必須沿容器表面由底部引出,并在相反方向設置保險引繩,防止容器脫落。

5、大錘的木把應材質堅實,安裝牢固,錘頭必須平整,無缺棱、裂紋、卷邊等缺陷。打錘嚴禁戴手套,二人以上同時打錘不得對站,掌平錘頭部要避開,要用工具指示打錘。

6、風鏟、風管接頭、閥門等應完好,鏟頭有裂紋禁止使用,工作中及時清理毛刺,鏟頭前不準有人。更換鏟頭,槍口必須朝地,禁止面對風槍口。

7、操作平臺必須接地良好,接地電阻不大于10Ω。

8、卷板展開時,拉伸索具必須牢固,展開方向兩側及板上不準站人,松索或切板時嚴防鋼板回彈。

9、使用平板機應站在兩側,鋼板過長應用托架式小車托位或吊車配合,板上不準站人。卷板時應站在卷板機兩側,鋼板滾到尾端,要留足夠余量,以免脫落,卷大直徑筒體,防止回彈。

10、用調直機調直或彎型鋼,要安放平穩卡牢,移動型鋼時,手應在外側。頂具必須焊有手柄。

11、使用剪板機剪切鋼板,應放置平穩,剪板時,上剪未復位不可送料。手不得伸入壓力下方。不準剪切超過規定厚度和壓不到的窄鋼板。

12、使用刨邊機時工件必須卡牢,小車行走軌道不得有障礙物。清除刨屑要停車。

13、現場配合施工,要遵守有關相應的安全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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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床工安全操作規程

一、一般要求

1、工作環境應干燥整潔,廢油、廢棉紗不準隨地亂丟,原材料、半成品、成品必須堆放整齊,嚴禁堵塞通道。

2、操作機床時要站在木踏板上,不準腳踩或靠機床。拆裝工件時要切斷機床電源。

3、所有工、夾、量具必須完好適用,放在專門地方,不準放在機床導軌及工作臺上。禁止在運轉的機床上面遞送工具及其他物件。

4、機床運轉中,不準用手清除鐵屑,不準用手檢查運動中的工具和工件。

5、機床運轉中如遇停電,應切斷電源退出刀架。

二、車床

1、裝卸卡盤,應在主軸孔內穿進鐵棍或堅實木棍作保護。

2、加工偏心工件,應加配重鐵平穩,并低速切削。

3、細長工件應裝中心架,工件長度超過床頭箱外1m時,必須搭設支架。

4、高速切削大型工件時,不準緊急制動和突然變換旋轉方向。如需換向,要先停車。

5、打磨或拋光工件時,刀架要退到安全位置,防止衣袖觸及工件或胳膊碰到卡盤。

6、在立車上裝卸工件時,應先將刀架放在安全位置,人不能站在轉盤上。車削薄壁工件時,應注意卡緊,并嚴格控制切削速度,隨時緊固刀架螺絲,車刀不宜伸出過長。

三、鉆床

1、鉆頭和工件必須卡緊固定,不準用手拿工件鉆孔,鉆薄工件時,工件下面應墊好平整木板。

2、鉆頭排屑困難時,進鉆和退鉆應反復交替進行。

3、操作人員的頭部不得靠近旋轉部分,禁止戴手套和用管子套在手柄上加力鉆孔。

4、搖臂旋轉范圍內,不得堆放物件及站立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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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銑床

1、加工工件時,應先開動銑軸,后進刀。

2、銑床自動進刀時,進給應在刀具未與工件接觸以前進行。刀具必須裝夾牢固。

3、高速切削時,應注意工件的進給方向與銑刀的旋轉方向,避免鐵屑飛出傷人。

五、刨床

1、工件必須卡緊,刨削前應先將刨刀升高,方準開車。

2、刨削前要調整好刨刀位置,避免吃刀過大。

3、牛頭刨的操作人員必須站在工作臺兩側,其最大行程內不準站人,嚴禁頭或手伸進刀具行程內檢查工作。

4、龍門刨的床面上嚴禁站人或堆放物件,床面伸出部分和單臂龍門刨的側面應裝置防護欄桿。

5、刀架螺絲要隨時緊固,以防刀具突然脫落,刨刀不宜伸出過長。

6、切削過程中發現工件松動或位移時,必須停車找正緊固。

六、磨床

1、磨床啟動前應檢查,砂輪的防護罩必須牢固,砂輪不準有裂紋或其它缺陷,用手扳動砂輪時,不得有阻滯或晃動現象。確認無誤后,方可啟動并空轉幾分鐘。

2、快速進給時,砂輪與工件應平穩接觸,工作臺移動時,應先與砂輪脫開。

3、濕磨砂輪在停車前,應先關閉冷卻液,繼續轉數分鐘,待砂輪所吸存的水分甩盡為止。

4、修整砂輪必須用專用刀具,禁用鑿子或其他鉗工工具。手工修整,刀具架的底面必須能抵在磨床導板或墊架上,機動修整進給量要平穩,人要站在側面。

5、砂輪中心與磨床主軸中心必須同心,裝配時嚴禁用硬東西使勁敲打。

七、鍛壓設備

1、車間內氣溫低于0℃時,鍛壓前應先將鍛錘、砧子、模具和工夾預熱至100℃左右。

2、汽錘在工作前,必須排除汽缸內的冷凝水,并檢查氣管和閥門是否漏氣。

3、開錘必須聽從掌鉗的指揮。裝卸工件,應先將錘固定好,錘擊開始時落距要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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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夾鉗必須與工件大小形狀相適應。工作必須夾緊,掌鉗者手指不準放在鉗柄之間,鉗柄應放在身體側面,不準正對腹部、胸部。

5、鍛造時應清除附著在鍛件表面上的氧化皮。鍛完的工件投擲時,必須注意周圍是否有人或障礙物。

6、斷料時,切口正面不準有人。

八、沖床

1、工作前,離合器應放在空位上。

2、送(取)工件時,腳要離開踏板,嚴禁用手伸到胎具內調整或送(取)工件。

焊工安全操作規程范文第3篇

1. 本崗位對班組長負責,受班組長及以上領導的指揮。 2. 進入現場作業,按規定著裝。

3. 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全員動手,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方針,遵守各項安全生產制度和規定。

4. 嚴格執行持證上崗規定,嚴禁無證或超出許可項目上崗操作。

5. 聽從技術人員的指導,嚴格按照焊接工藝和圖紙要求施工,不準擅自變更,如需變動,須經技術人員同意后方可改動,保證焊接質量,對返工的焊口應查找原因,并按規定返工。 6. 焊接工藝要求正確使用焊條。熟練掌握本崗位生產特點,工藝流程,物料性質和形狀,提高焊接水平。

7. 在易燃易爆重點部位及危險點施焊,應做到心中有數,避免或減少事故范圍和損失。 8. 學會使用消防設施、消防器材和個人的保護用具。

二、焊工崗位操作規程

1. 作業人員必須經過專業安全技術培訓,考試合格,持《特種作業操作證》方準上崗獨立操作,非電焊工嚴禁進行電焊作業。

2. 作業時應穿好電焊工工作服,絕緣鞋和電焊手套,防護面罩等安全防護用品。

3. 清除工件所有所需焊接處的雜渣,根據圖紙的焊接技術和工藝要求進行有序有效的焊接。 4. 保證焊接質量,嚴格對焊接的熔深度、氣密性以及焊縫焊角尺寸要求,并保證焊接的外形美觀。

5. 電焊作業現場周圍10米內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6. 作業前應首先檢查焊機和工具,如焊鉗和焊接電纜的絕緣,焊機外殼保護接地和焊機的各接線點等,確認安全方可作業。

7. 電焊機不準放置在高溫或潮濕的地方,在潮濕的地方作業時要有絕緣措施,雨天不能露天作業,以防觸電。

8. 在容器內工作要有良好的絕緣用具,有良好的通風,并有人監護方可作業。焊接容器管道時,應先清理其內部雜物,確認安全后方能作業。

9. 工作中途離開工作崗位時,必須將電流開關切斷,工作結束后,要做到工完場凈,要檢查現場的火星、火渣,妥善處理余火,并切斷電源。 10. 清除溶渣時,應戴好防護鏡,防止熔渣濺入眼睛。

11. 電焊機要有專業維護保養,如有故障須拆裝維修的,應由電工負責,焊工不得隨意亂拆或改裝電氣設備。

12. 操作結束應切斷焊機電源,并檢查操作地點,確認無起火危險后,方可離開。

焊工安全操作規程范文第4篇

1. 查驗“交接班記錄表”。

2. 檢查操縱手柄、開關、旋鈕是否在正確的位置,操縱是否靈活,

安全裝置是否齊全、可靠。

3. 接通電源前,應注意電源電壓,超出規定電壓范圍不允許合上開

關??哲嚨退龠\轉2~3分鐘,觀察運轉狀況是否正常,如有異常應停機檢查。

4. 觀察油標指示,檢查油量是否合適,油路是否暢通,在規定部位

加足潤滑油、冷卻液。

5. 確認潤滑、電氣、機械各部位運轉正常填寫“設備點檢表”。 工作中

1. 嚴禁超性能使用,操作過程中嚴禁帶手套,女員工要戴安全帽將

頭發塞進帽內,扎緊袖口。

2. 禁止在機床的導軌表面、油漆表面放置物品。

3. 嚴禁在導軌面上敲打、校直和修整工件。

4. 對新的工件在輸入加工程序后,必須先用“試運行鍵”檢查程序編制

的正確性,再用“單程序段操作鍵”檢查程序運行情況,此時手指放在停止按鈕上,隨時準備做停止操作。未經試驗的程序,不允許進行自動循環操作,以防止機床發生故障。

5. 在程序自動循環運行時,操作者應集中思想,密切監視運行情況,

嚴禁離開工作崗位。

6. 在運行中發生報警和其它意外故障時,應使用暫停鍵終止運行,

再做相應的操作處理,應盡量避免使用緊急停止按鈕。

7. 刀架在軸向位移時,嚴禁切斷電源,避免零件損壞。

8. 經常檢查機床精度和觀測刀具磨損情況,以便及時進行刀具的尺

寸補償和更換。

工作后

1. 必須將各操縱手柄、開關、旋鈕置于“停機”位置,并切斷電源。

2. 進行日常維護保養。

焊工安全操作規程范文第5篇

2、使用吊車前必須詳細檢查吊車的吊桿、各部銷子、螺栓、鋼絲繩接頭有無松動、脫落現象。如發現缺陷,應修好后再進行工作。吊車應備用適用的滅火器。如遇漏電、失火應立即切斷電源,并立即停車處理。

3、按照吊車的技術文件進行操作、檢查保養,對自動控制及電器部分,需遵守技術文件的有關規定,應按照國家有關鋼絲繩報廢標準,經常檢查鋼絲繩的質量情況。

4、吊車發動后要空載試運轉,在吊裝時,要聽從指揮人員的信號,司機與指揮密切配合按指揮信號操作,當信號不明或不清時,或可能引起事故時,應暫停操作,不得肓目開車或起吊。

5、輪胎式吊車,作業前支腿應全部伸出,并在支撐板下墊好木板,支腿有定位銷的必須插上,底盤為懸掛式的吊車,伸出支腿前應先收緊穩定器。

6、作業中嚴禁扳動支腿操縱閥,若需調整支腿,必須在無載荷時進行,并將臂桿轉至正前方或正后方,作業中發現支腿下沉,吊車傾斜等不正?,F象時,應立即放下重物,調整后方能作業。

7、吊車如需吊工件行走時,載荷不得超過吊車的允許起重量,工件應處于吊車的正前方,離地不得超500毫米,對于較長物件要防止擺動,緩慢行駛。

8、吊車在起重額定負荷或接近額定負荷時,應將重物吊離地面200~500毫米后停止提升,檢查吊車的穩定性、制動器的可靠性、重物的平衡性、綁扎的牢固性,確認無誤后,方可繼續提升。

9、吊裝工作場所應有足夠的空間,要注意周圍及上空有無障礙物。吊車在架空輸電線路下工作或在架空輸電線路一側工作時,應保持安全距離。在雨霧天工作時,安全距離適當加大 。吊桿、鋼繩及吊件與帶電線路的距離最小應保持3米(限6000伏以下),夜間工作時,應有足夠的照明。

10、在易燃、易爆物附近,一般不應進行起吊作業。特別不應使易燃物靠近排氣管。吊車加油時,嚴禁吸煙和接近明火。

11、吊車吊裝應站在平坦堅實并與溝槽、基坑保持適當距離的地面上。若地面松軟或不平時,應夯實整平,并且用道木墊實,應在支腿底板下鋪以墊木將機身頂起,并保持水平。

12、吊車司機酒后不得操作,在操作時不得與他人說話,談笑,精神必須集中,以免出意外事故。

13、吊車司機要關注并檢查起吊物是否綁扎繩扣是否牢固,所有索具和夾具都必須具有足夠的強度,發現有損壞情況時,不可勉強使用。

14、司機必須清楚被吊裝物的重量,不準斜拉斜吊,不允許吊重行車的吊車,吊重物時不準挪車位置。

15、在滿負荷或接近滿負荷吊重時,嚴禁降落臂桿或同時進行兩個吊裝動作。一般情況吊重時,不得進行伸臂及縮臂,若必須時,應符合起重圖表的安全要求方可操作。

16、起吊物件應設置溜繩,起吊速度要均勻,操作要平穩,禁止忽快忽慢和突然剎車。作反操作時,必須待吊車停穩后再換向運轉,禁止突然變換方向。

17、起吊時,不許橫拖物件或傾斜吊裝,嚴禁吊拔埋在地下的情況不明的物件或凝結在地面、凍在冰上的物件。

18、吊車吊著重物回轉時,應慢速進行,速度不應超過規定值。禁止在斜坡處吊重物回轉。

19、起吊物件上禁止站人,不準把吊車作為運送人員使用。起吊時不準在吊臂或吊起的重物下站人,起吊時汽車駕駛室內不許有人,禁止將重物吊越汽車駕駛室。

20、空負荷運行時,吊鉤與地面間距不得少于2米,帶負荷運行時,重物必須高于運行路線上最高障礙物0.5米上。

21、起吊重物嚴禁自由下落,應用手剎或腳剎控制緩慢下降,鋼絲繩在卷筒上要排列整齊,當吊鉤放在最低位置時,卷筒上至少應保留4圈鋼絲繩。起吊中禁止用手觸摸鋼絲繩和滑輪。

22、吊車在坡道上行走時,禁止溜放滑行。行走時需要換向,必須在吊車停住以后進行。

23、兩機或多機抬吊時,必須有統一指揮,動作配合協調,吊重應分配合理,不得超過單機允許吊重的80%。

24、如果吊車在吊裝過程中出現故障,應立即停止吊裝,并采取措施將吊物放下,停止運轉后再請維修工進行維修,嚴禁在運轉中進行保養和修理工作。

25、停止工作時,必須剎住制動器。工作完畢,吊鉤和吊桿應放在規定的妥當位置。所有控制手柄應放在零位,切斷電源并關門上鎖。

26、起吊時操作桿不要扳的過緊,以免出現緊急情況,操作桿扳不回來,造成吊車反張事故。

27、起吊時,先推吊車的吊鉤后抬離器踏板,落鉤時先把換向器手柄放在落鉤位置,才能踏下自動踏板。

28、吊車在吊裝重物回轉時,動作要緩慢防止吊裝物擺動,使吊車歪斜,并且在起吊時吊車臂下不得站人。

29、在吊裝重物時,不準爬桿操作,如果必須爬桿時應將吊裝物放下才能爬桿,然后再進行吊裝,以免發生吊裝事故。

30、嚴格遵守“十不吊”即:指揮信號不明或違章指揮不吊;超負荷不吊;工件緊固不牢不吊;吊物上面有人或有浮放物不吊;安全裝置不靈不吊; 工件埋在地下不吊;光線隱暗 看不清不吊;斜拉工件不吊;棱角物件沒有措施不吊;氧氣瓶、乙炔發生器等具有易燃易 爆危險品不吊。

31、大雨、大雪、大霧天氣或氣溫低于-20℃(含-20℃)及瞬間最大風速超過10米/秒時,應停止吊裝作業。大風時,汽車吊應停放在避風處;履帶吊應將上機放在與履帶縱向方向,機械背面向風,且把起重臂降至地面或者將吊鉤落到地面封到物體上,鎖緊回轉制動。

32、汽車吊工作完畢后,收支腿、回轉吊桿不得同時進行。應先回轉吊桿至行走位置再收支腿。

33、若發生交通事故,當事人應保護好事故現場,立即向交警部門報告,并向承租單位及公司安全部門報告事故經過和人員傷亡、財產損失基本情況。積極配合公安交警部門進行事故處理。

34、發生吊裝事故,當事人應保護好事故現場,迅速采取措施搶救傷者及設備,并立即向承租單位及公司工程部和安環部報告事故經過和人員傷亡、財產損失基本情況。積極配合上級安全部門進行事故調查。

焊工安全操作規程范文第6篇

為了保障生產的順利進行,特制定以下操作規程:

1、在安全上各級領導,尤其是班組長和班組安全員都應切實負起責任,認真做到班前講安全,班中查安全,對違反勞動保護規定和違章作業現象堅決制止,否則對事故要負一定責任。

2、各崗位工作人員進入作業現場(含機修間、各操作室),必須按規定穿戴好勞保護品,工作時不允許穿奇裝異服,不允許穿短袖裝,女職工嚴禁留長發,工作時必須戴好工作帽。

3、嚴禁現場吸煙,進入廠區嚴禁攜帶火種。

4、嚴禁閑雜人員在軋機區域停留。

5、嚴禁任何人私自在管道上接口。

6、嚴禁用水沖洗設備。

7、嚴禁私自接、拆電氣設備。

8、嚴禁單人和非工作人員進入變壓器室。

9、嚴禁穿越欄桿或站在輥道上,機器設備上。

10、高空作業(2.5米以上)必須戴安全帶,嚴禁從高空中向地面扔工具和雜物。

11、嚴禁站在或手扶設備指揮該設備或其它設備開機。

12、嚴禁起重機械超負荷使用,嚴禁斜拉斜吊和超速運行。

13、壓力容器嚴禁電氣焊作業。

14、嚴禁向電纜溝、下水道中扔煙頭、煙盒、塑料袋、油污及廢棄物等,一經發現將追究相關單位和個人責任。

15、電纜溝蓋板上嚴禁擺放油品、乙炔等易燃易爆物品。

16、任何工種凡接觸轉動部位時,嚴禁戴手套操作。

17、各種安全防護裝置、設施和安全標志要認真愛護,不得任意拆卸、損壞或挪作它用。

18、對于與安全操作規程有出入的指揮,任何人有權拒絕執行。

19、過跨平車兩側必須在1米以外堆放原材料、成品、半成品,堆放應保持整齊,不得妨礙交通。在平車上放置重物時要保證物品重心平衡,以免發生傾翻,造成設備損壞或人員傷害。1.20 各崗位工作人員要清楚和遵守本崗位的安全操作規程。

21、機械設備和拆換設備及備品備件、工具必須擺放整齊,要留有一定的通道,以便于工人安全操作。

22、現場設備檢修前必須請示生產廠長,檢修后必須通知生產廠長并保持現場清潔。

23、使用特殊工具(如砂輪機、電氣焊等)必須遵照相應的安全操作規程。

24、使用電動工具時,必須穿絕緣鞋或站在絕緣材料上,嚴禁站在水中使用。嚴禁拽拉電線移動工具。使用潛水泵時,嚴禁帶電移動。

25、進入車間必須按工種要求佩戴齊全勞動保護用品;禁止帶小孩和非本車間人員進入車間。

26、進入車間后要走安全通道,越過設備要走安全橋,隨時注意空中和地面情況,主動避讓運行的天車和平車。

27、特種作業人員必須經安全培訓、考核合格、獲得全國統一的特種作業操作證,否則不準獨立上崗作業。

28、新工人進廠、職工換崗、轉崗等必須通過三級全教育、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

29、工作中嚴禁打鬧及做與工作無關的事,嚴禁串崗、脫崗、睡崗及酒后上崗。

30、主控室、高壓配電室、液壓站、煤氣區域等場所,嚴禁非崗位人員擅自出入。

31、按要求配備的火災自動報警系統,天然氣報警系統,煤氣報警系統和消防設施、器材,嚴禁隨意拆除,挪作他用。

32、各設備所配置的安全防護裝置,安全警示標志牌嚴禁隨意拆除或轉移位置。

33、無證人員嚴禁操作天車和駕駛機動車輛,車輛行駛中,嚴禁上下車。

34、操作正常運轉的設備和大錘時,嚴禁戴手套,與運轉的設備應保持一定的安全距離,以防卷入造成人身傷害。 禁帶電移動設備。

36、作業現場的原材料、備品備件、工器具等嚴格按“雙定”要求存放,存放要整齊牢穩、安全,作業現場應保持清潔、衛生。

37、指揮天車必須用起重機吊運指揮信號,且專人進行指揮,指揮時嚴禁戴手套。吊掛物件必須牢靠、安全,嚴格執行“十不吊”的各項規定。

38、吊索具使用前必須進行嚴格檢查,確認無磨損超標和裂紋后方可投入使用。

39、兩人以上共同作業時,必須有專人統一指揮;工作中要加強聯系,做到相互提醒,相互監督,做到“三不傷害”。從事煤氣、帶電、高空作業時,必須兩個人以上工作,必須辦理工作票、設專人監護,且工作前要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

40、員工下班途中應遵守交通規則;通過交叉路口和橫穿道路、鐵路時,要觀察來往車輛,不得與車輛搶道,做到“一慢,二看,三通過”。

二、煉鋼車間安全操作規程

1 電爐安全操作規程

1.1 作業人員必須嚴格執行通用安全規程、電爐工藝操作規程。 1. 2 作業人員必須穿工作服、戴安全帽。 1.3 電爐限位裝置、聯鎖功能齊全、有效。

1.4 水管道、各類氣體管道、液壓、潤滑管道、電氣電纜及各類設備防護到位。

1.5 設備安全防護裝置是否齊全,蓋板、護罩是否破損。 1.6 確保電氣設備不破皮漏電,手電鉆、平車電纜、噴粉罐安裝漏電保護,拖地電纜不破皮漏電。

1.7 電爐裝料時要有專人指揮天車,電爐周圍的人員撤至安全位置,嚴禁在起吊物下邊。

1.8 加二次以上廢鋼時,爐內廢鋼不得全部熔化,防止鋼水噴濺。 1.9 壓料時,指揮加料人員需認真觀察爐內廢鋼形狀,指揮信號明確,防止料罐脫鉤。

1.10 兌鐵水時,指揮天車人員信號必須明確,鐵水包盡量放低,傾倒時先慢后快,防止鐵水大量噴濺。

1.11 送電前應檢查爐體周圍是否有人,發出送電信號,確認無誤后方可送電。

1.12 電爐在冶煉過程中嚴禁從高壓水冷電纜下通行。 1.13 電爐在送電10分鐘內不準在爐門口操作,防止廢鋼中爆炸物傷人。

1.14 吹氧前要先檢查確認氧氣閥門、軟管、接頭是否漏氣、發現漏氣應及時檢修更換。

1.15 吹氧時應先開氧氣,再向鋼水插入吹氧管,若氧氣壓力小于0.3Mpa不準使用。

1.16 手持氧管不準手持接頭部位,防止氧氣漏氧回火傷人。 1.17 吹氧時,槍口不準接觸爐料,避免回火打弧燒壞氧槍,當有大塊廢鋼堵塞爐門時,不準用氧槍吹氧。

1.18 吹氧時應避開爐門,盡量站在爐門右側,防止爐內沸騰噴濺傷人。

1.19 吹氧時吹氧工要精力集中,注意爐內情況,遇有緊急情況應及時關閉氧氣閥門。 1.20 氧槍如有漏水應停止使用,避免水和鋼渣接觸產生爆炸。 1.21 在冶煉過程中,應密切關注爐內火焰變化情況,發現異常情況應立即停止冶煉,待隱患排除后方可繼續生產。 1.22 測溫、取樣時,容易發生墜落和爐內沸騰噴爆的危險,操作前要嚴格觀察爐內變化和周圍環境,確認緊急撤離的路線。測溫、取樣時,身體應偏離爐門正前方,確認腳踏位置。

1.23 電爐出鋼時,應先確認爐下是否有人,鋼包車是否到位,若情況不明嚴禁出鋼。

1.24 出鋼過程中需向鋼包內加各種材料時,腳要站穩,投擲時要注意觀察鋼水變化,防止出現爐內大沸騰。

1.25 加填料堵出鋼口時,由于偏心蓋不平整,溫度較高、煙塵較大,視線不良,應嚴格確認,以防止摔倒墜落和燙傷事故發生。

1.26 起吊重物時,要檢查吊鏈、鋼絲繩套,確認牢固方可使用。 1.27 拆除舊爐蓋時,要確認爐蓋是否有掉鋼渣的可能,嚴禁站在爐蓋上方,防止掉渣砸傷。

1.28 更換爐上電極時,要先檢查吊鏈是否牢固,電極絲頭是否破損,不能保證安全的不準使用。

1.29 上爐時,應先確認電爐是否停電、爐上欄桿是否缺失、不牢固,行走在爐上應格外注意,掛電極時腳要站穩,指揮信號要明確。 1.30 拆裝電極時,要注意電極擺動狀況,防止電極碰撞折斷傷人或砸壞設備。

1.31 電爐冶煉過程中,發現漏水應立即通知現場人員撤離至安全位置,通知主控工緊急停電提升電極,且嚴禁動爐體。 1.32 出鋼車事故溝內及出渣區域嚴禁存有積水,有積水必須先清理,干燥后才能生產。

1.33 嚴格檢查并確認叉車制動靈活、可靠,扒爐門時控制好車速及方向,防止墜落及撞損爐體。

2 精煉爐安全操作規程

2.1 作業人員必須嚴格執行職工通用安全操作規程。

2.2 出鋼開動鋼包車注意觀察是否爐蓋電極已經到位,確認后方可開動車。

2.3 吊電極時要先檢查吊具是否符合安全要求,不能保證安全的不能使用。

2.4 吊電極進入爐上時,操作人員注意力要集中,防止電極搖擺碰撞人員或設備。

2.5 開氬氣時要始終關注鋼水包情況,壓力不要過大防止鋼水噴濺傷人。

2.6 測溫前要檢查測溫槍是否校正熱電偶是否干燥,防止因潮濕發生爆炸傷人。

2.7 測溫取樣時操作人員精力要集中,腳下要站穩,要與爐門保持距離。 2.8 向鋼水包內投擲合金時,不準面對爐門,投擲要準確,防止摔傷或鋼水噴濺。

2.9 冶煉過程中如遇突然停電或突然停水時,應及時利用液壓儲能壓力,抬起爐蓋,提起電極,開出鋼包車及時通知有關人員。

2.10 在冶煉過程中,如遇爐蓋大漏,應及時停止冶煉,抬升爐蓋,關閉進回水閥門,待鋼包內積水蒸發后,再做處理。

3 叉車工安全操作規程

3.1 叉車必須經檢驗合格(駕駛機構,剎車,音響信號必須良好可靠,技術狀況要符合安全要求),方準使用。

3.2 駕駛員必須經過專門訓練或有一定開車技能,經考試合格并取得駕駛證方準駕駛車輛。

3.3 叉車不準超載,時速不得超過10公里。在轉彎掉頭人多的地方,車速不得超過5公里。轉彎掉頭時必須正確使用轉向燈。

3.4 用叉車裝載貨物必須保持平穩,栓牢或綁捆好,高度不得超出距地面2米,更不準將貨物拖在地面上行駛。

3.5 叉車在運輸途中不準載人。隨車的裝載人員應坐穩,不得將腿伸出車盤外部,待車停穩后方能上下車。

4 鏟車工安全操作規程

4.1 鏟車必須經檢驗合格(駕駛機構,剎車,音響信號必須良好可靠,技術狀況要符合安全要求),方準駕駛。 4.2 駕駛員必須經過專門訓練或有一定開車技能,經考試合格并取得駕駛證方準駕駛車輛。

4.3 鏟車不得超載,時速不得超過10公里,在轉彎掉頭人多的地方,車速不得超過5公里,轉彎或掉頭時必須正確使用轉向燈。

4.4 在工作前應仔細檢查行駛系統,起重系統和油壓系統,確認無誤后方準作業。

4.5 鏟車在行駛中,車鏟距地面不得低于30厘米,也不得高于50厘米。禁止任何人站在貨物上隨車行駛。

4.6 鏟車在車間內部,出門或倒車時,時速不得超過3公里。 4.7 鏟車鏟物時不得超載。禁止用鏟車產埋在地下的物件或用鏟齒移動貨物。鏟物時應先將貨物墊起,然后起鏟。物件應放置平穩,不得偏高偏重,其高度不得妨礙司機的視線。起鏟后必須將吊桿向后傾斜10-15度,根據路面情況和貨物性質,采用適當高度行駛,除特殊情況外,不得急剎車。 4.8 提升貨物只須在鏟車靜止后進行。禁止在提升物件的下面站立或通過。

4.9 當鏟車失去平衡,后輪離地時,應將貨物放下,同時將鏟斗或車鏟放下。司機離車時應把鏟斗和車鏟放下,并將發動機熄火。

5 鏟渣工安全操作規程

5.1 操作前必須穿戴好勞保用品(必須戴口罩)。 5.2 出車前必須點檢車輛的各個系統是否正常,嚴禁帶病出車。 5.3 鏟渣前必須確認鏟斗內及落渣區無積水方可進行作業。 5.4 倒車時確認渣道內無障礙物后方可倒車,以防碰壞設備和人。

5.5 鏟車裝料時要輕放穩落,不準砸車。

5.6 鏟車運行區域嚴禁他人進入,以免發生人身傷害事故。 5.7 會使用滅火器,并經常檢查和保養。

三、連鑄車間安全操作規程 1 拉鋼工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1.1 拉鋼平臺要每班清掃,各類物品要定置擺放,道路暢通,平臺

上嚴禁有積水、油污。必須認真檢查所使用的工具、設備處于完好狀態。

1.2 結晶器密封所用的石棉布、鐵屑等,必須干燥無油污,以免澆鑄時發生爆炸。

1.3 澆鑄前要檢查擺槽是否好用,俢砌擺槽用的耐火材料必須烘烤干燥。

1.4 開澆前各種設備要處于良好狀態,冷卻水循環正常,結晶器不準滲水和漏水,否則應及時更換。結晶器與振動臺進出水管連接要密封完好。

1.5 中包烘烤時,遵循先點火(明火),后開煤氣,再啟動風機的原則,小火烘烤時必須將鼓風機閥門關閉,中間包烘烤結束后,按照先關煤氣后關風的程序進行操作,嚴禁使用帶有油脂的手套開關閥門。中包烘烤遵守《中包烘烤操作規程》。嚴禁在煤氣區域休息、取暖、停留

1.6 拉鋼前,拉鋼工應準備好撈渣棒、撬棍等生產工具,保證撈渣棍彎曲度靈活好用。

1.7 檢查中間包車行駛是否正常,中間包行走區域不得有障礙物堆放。

1.8 拉鋼前必須按規定穿戴好防護面罩、長筒靴、手套。 1.9 吊放結晶器及護罩時,手不要放在掛吊處,以防擠手,如有粘鋼吊起困難,應處理好再吊,切不可強吊。

1.10 上引錠桿時,引錠頭應充分進入結晶器下口,不得留有縫隙,

以防二冷水進入結晶器下口,不得留有縫隙,以防二冷水進入結晶器。加入的冷料必須干燥,嚴禁潮濕。穿引錠時不準用手摸引錠頭及結晶器下口,操作者應避開引錠桿走行方向,以免引錠桿傷人。 1.11 開動中間包車時,必須確認周圍人員是否離開,確認離開后,方能啟動,并且一人監護,一人操作。 1.12 開澆前,要檢驗水口液壓機構是否靈活,無缺陷。 1.13 開澆后,發現一流不正常,此流停澆,摘掉水口,排除故障后重新引錠。

1.14 拉鋼過程中,拉鋼工要精力集中,站牢、站穩,撈渣時嚴禁將撈渣棒穿越鋼流。

1.15 澆注過程中,如鋼水液面出現不明情況的沸騰,結晶器漏水或有刺眼光線產生,應立即停澆,摘掉水口,停止該流澆注。

1.16 澆注過程中,中間包包底、包壁、水口機件發紅或水口磚有裂痕應立即停澆,關閉水口,迅速將中間包車開離澆注位至事故包上方。

1.17 拉鋼過程中發現一流拉漏,此流立即停澆,摘掉水口,處理后重新引錠。

1.18 一旦發現事故需擺槽時,若濺起鋼水澆鋼工要反應迅速,及時躲開,當鋼水濺到手套或高溫鞋里時,應及時摘掉手套,脫掉鞋子,根據傷情及時就醫。

1.19 吊中間包時,要先檢查吊具是否完好,確認后再使用。吊包時,要平穩地使吊鉤掛住中間包耳軸,嚴防吊鉤撞壞機件或傷人。

1.20 熱換中間包時,放入結晶器的連接件必須干燥,插連接件時不得將手插入結晶器內,以免鋼水濺起傷人。 1.21 更換水口前,水口必須烘烤干燥。

1.22 換水口過程中,要觀察好周圍環境,注意避免鋼花飛濺傷人。

1.23 嚴禁任何人開動澆注中的中間包車。

1.24 一旦發現中間包穿鋼后,立即通知大包工關閉大包水口,在保證人員安全的情況下,立即把懸掛操作箱推至后方,平臺紅鋼用碳化稻殼覆蓋,以免燒壞上方電器設備。

2 大包工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2.1 大包平臺和分管的設備要每班清掃,工器具、原材料要定置擺放,嚴禁在安全通道擺放物品,平臺兩側梯子保持清潔暢通,澆鋼前認真檢查各種工器具是否完好,否則禁止使用。

2.2 大包平臺防護欄要經常檢查,防止在澆鋼操作時有防護欄開焊斷裂傷人。

2.3 事故包、溢流槽應完好無損,不準有雜物。必須保持干燥,嚴禁潮濕。

2.4 吊運大包時必須專人指揮,當大包起升至回轉臺附近時,天車由大包工指揮,做到手勢明確、信號清晰。

2.5 如發現鋼包包底、包壁有發紅之處,嚴禁吊往回轉臺,應立即吊至事故包上方,降低鋼包高度,視情況進行合理處理。 2.6 大包吊上回轉臺后,回轉臺周圍嚴禁站人。

2.7 轉動大包回轉臺前應發出信號,確認旋轉方向無人員及障礙物。放置到位后,微調大包位置,使大包水口對準中間包沖擊區。

2.8 大包開澆前,周圍嚴禁站人,大包開澆時,鋼流應由小到大,嚴禁開澆過猛,鋼水飛濺傷人。

2.9 在正常澆注過程中大包工應適時開關大包水口,避免長時間不活動,機件漲死,水口無法開關。

2.10在正常澆注過程中,中間包液面控制要穩,不要忽高忽低,以免渣線損壞,嚴重侵蝕。

2.11 吊下的熱包蓋必須放置到車間指定位置,防止損壞設備或燙傷人員。

2.12 吊運事故包、溢流槽及各種物料時,必須掛牢,指揮手勢準確。

3 切割工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3.1 操作前認真檢查各鏈條鋼絲繩及夾具等是否符合要求,嚴禁帶病作業。

3.2 操作時堅持先確認后操作的原則,以確保無誤。

3.3 火焰切割不能工作時,要用長把槍人工切割,切割用具應符合安全規定。

3.4 檢查燃氣裝置時要求兩人以上,禁止帶火種。 3.5 切割狀態下進行火切調整時,要注意其他流的動作避免返回擠缸現象。

3.6 火切氣源壓力要按規定專人調整,不得隨意進行調節。 3.7 處理拉矯機脫坯時要注意引錠桿翹起傷人。 3.8 更換割嘴時必須關閉氣源閥門。

3.9 用撬杠調整鋼坯時必須確定所占位置安全可靠。

3.10 移鋼機區吊裝鋼坯時要和操作室人員聯系好,并與移鋼機保持安全距離。

3.11 處理旋流井氧化鐵皮時,指揮天車信號必須明確。 3.12 進旋流井下面工作時要注意確保照明完好,并要求上下配合作業。

3.13 吊裝熱坯時吸盤下嚴禁站人必須專人指揮天車。 3.14 使用大錘嚴禁戴手套。

3.15 處理上翹鋼坯時,應站在割縫兩側安全位置。

3.16 使用天車應與天車工密切配合,專人指揮,手勢明確并按指定路線行走。

3.17 拉鋼過程中嚴禁非操作人員從剪前輥道通過。

3.18 拉鋼過程中嚴禁非操作人員從移鋼機及推鋼機上方通過。

4 主控室安全操作規程

4.1 作業人員必須嚴格執行《職工通用安全規程》。

4.2 工作前認真檢查各操作部件是否完好、儀表開關、按鈕等非本崗位人員不準亂動。一切報警設備、指示燈、信號裝置等應處于良好的工作狀態,不得帶病作業。

4.3 操作人員必須熟悉各控制設備、信號裝置的作用,如實記錄各類數據,發現異常及時向有關人員匯報并采取有效措施。 4.4 每次開澆前,根據所拉鋼種,檢查配水表、拉速等參數。通知

各操作室、液壓站、泵房做好生產準備。通知水泵房開水,認真檢查結晶器進、回水情況,并確認水壓正常,鋼包、中間包處于澆注位,確認無誤后把鑄機狀態轉到“澆注狀態”。 4.5 開澆后,發現未送結晶器冷卻水時,立即通知拉鋼工停止澆注,切不可再送冷卻水,以免發生結晶器爆炸事故。 4.6 澆注時不準離開工作崗位,澆鑄過程中密切監視有關畫面,檢查有無異常情況。及時傳達信息,并認真做好記錄。 4.7 拉鋼時必須密切注意結晶器水和二冷水的變化,發現異常及時匯報并處理。

4.8 電氣、儀表出現故障時應通知電氣、儀表人員處理,嚴禁帶病作業。

4.9 主控室應每班清掃,各種設備每班應用軟布擦拭,保持干凈,做到安全文明生產,嚴禁用濕布擦拭電氣設備。

4.10 非主控室人員未經允許嚴禁入內,室內嚴禁吸煙,操作臺上嚴禁坐人及擺放物品。嚴禁在主控室微機上玩游戲,未經車間領導同意嚴禁使用外來軟件或更改程序。 5 出坯操作室安全操作規程

5.1 作業人員必須嚴格執行《職工通用安全規程》。

5.2 操作前認真檢查設備是否正常,必須確認輥道上無人,再開動輥道、推鋼機、移坯車,進行檢查。 5.3 檢查操作臺各信號及控制按鈕是否正常。 5.4 檢查冷床、輥道上是否有雜物,有則及時清理 5.5 檢查移坯車是否完好,動作是否正常。

5.6 推鋼過程中,冷床兩邊或推鋼機軌道兩側不準站人。 5.7 操作時嚴禁和其他人談話,嚴禁外崗位人員進入操作室。 5.8 輥道或推鋼機出現故障,確認停止運轉后才能檢修,檢修設備或加油時,檢修人員在出坯操作臺控制開關上掛上安全警示牌后,出坯工嚴禁操作。

5.9 處理輥道堆鋼或試車時,室內外要聯系好,室內人員看室外人員的手勢操作設備,必須設專人確認聯系、指揮,以防意外事故的發生。

氫氧站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6.1 氫氧站的安全生產,首要一條就是嚴禁煙火,包括明火、暗火。

6.2 電解槽在運行中應控制好液位,嚴防液位過高或過低。 6.3 電解液的濃度必須嚴格控制。氫氧化鉀和氫氧化鈉不能混合使用,不然會在小室的陰極上形成結晶堿,造成槽電流波動,槽電壓上升,威脅安全生產。

6.4 當需要接觸運行中的電解槽、電器設備,或測量極間電壓時,都必須穿上絕緣鞋。嚴禁用雙手觸及五塊以上極板。 6.5 電解槽及供電系統最忌諱停開頻繁,因為這樣極易損壞設備,熱脹冷縮造成槽體滲漏,又易發生事故。長期停運也易發生銹蝕,特別是電氣系統。建議長期穩定低負荷經濟運行。 6.6 運行中的電解槽不準進行任何檢修,必須停槽至電壓消失后(一般10min左右)再進行。

6.7 有爆炸危險的房間及氫氣儲罐周圍,嚴禁一切煙火和產生火苗、火焰的工作,禁止使用電爐、火爐、噴燈、電鉆、電瓶車等,不得攜帶火種進入禁火區。

6.8 氫氧站操作人員應穿棉質工作服和防靜電鞋。

6.9 氫、氧生產系統在檢修前,必須用氮氣(壓力≤0.05MPa,純度≥98%)進行吹洗,不能有死角。吹洗過程嚴禁用鐵器敲打。 6.10 接觸過氫氣的吸附劑、保溫層,它們都大量地吸附氫氣,動火前也必須認真吹洗,避免發生燃爆事故。

6.11 設備、管路在吹洗合格后,應把所有人孔、手孔、閥門、盲板都打開,并打開室內門窗,加強空氣流通。系統內部和動火區域內的含氫量必須≤0.4%。

6.12 氫氣系統因泄漏而發生氫氣著火時,可用浸了水的織物覆蓋,使其既隔絕空氣滅火,又降低溫度使火不再復燃。如果氫氣壓力高,火勢大,首先不要緊張,因氫氣燃燒正說明是純的。應盡可能繼續外供氫氣,絕對不能把燃燒火災事故,演變為爆炸事故。具體處理方法要視情況而言,大致是: ①如果火災危及電氣設備、線路,那首先切斷電源。 ②如果把起火的部位隔離是安全的話,那盡可能地關閉閥門,切斷正在燃燒的氫氣供應。

③如果是氫氣設備起火,那絕對不能關閉進氣閥,因為那樣做會使設備內產生負壓,倒吸進空氣。要知道爆炸危險比大火嚴重得多。

④如果氫氣起火部位不能隔離,那應當適當關小進氣閥,使得既降低壓力又保持正壓,可以用水來冷卻降溫。在氫氣流切斷之前不能滅火,允許氫氣在控制下燃燒,把握住斷氣與滅火時機。

⑤氫氣系統可以通入氮氣吹洗,漸漸減少氫氣流入,直至火焰被熄滅。

6.13 在配制電解液或進行其它帶堿工作時,應穿著工作服、膠皮靴、膠手套和防護眼鏡。如發生堿燒傷,應先用2-3%的硼酸溶液中和,再用水沖洗,或直接用大量的水沖洗。電解室里應備有足夠數量的2-3%濃度的硼酸。

6.14 電解槽及氧氣系統都必須嚴格除油。氧氣系統操作人員和檢修人員的工具、手、工作服、臉、頭發等,也必須嚴格除油。壓力在3.0MPa以上的氧氣,遇到油脂即會自燃甚至爆炸,壓力愈大,爆炸愈烈。

6.15 容器、儀表、壓縮機、管道、閥門及過濾器等氧氣系統各元件定期檢查其油脂殘留量及銹蝕情況,如不合格必須及時處理。

6.16 氧氣系統中的手動切斷閥必須開啟自如,不準對進行沖擊或急速地操作。對不常用的切斷裝置必須定期檢查其有效性。 6.17 檢修前必須將系統中的氣體排空,并用無油干燥空氣或氮氧進行置換,使系統中的氧含量符合規定要求。排空的氧氣應導放至安全區。

6.18 氫氧站操作人員,必須經過嚴格培訓,合格后才能上崗操作。

7 鋼包熱修工

7.1 澆鋼包后回澆余斗必須干燥,倒渣時要指揮天車使鋼包不得過高,以防濺渣傷人。

7.2 隨時檢查包襯狀況,對大、中、小修后的鋼包必須干燥后方能使用。

7.3 使用氧管燒眼時,膠管與燒管必須接牢,手不能握在接頭處,燒氧管長度不能小于1.5米,開氧時注意協調配合,意外情況及時關氧。

7.4 換閥板時,應注意周圍人員有關設備,防止碰傷事故。 7.5 熱修包時要待天車放穩鋼包后方可操作,當需摘鉤時,必須將傾翻體放穩,操作人員要離開傾翻體可能倒下的位置,如傾翻體不能很穩的掛入鉤內,要用鋼釬固定傾翻體防止其倒下傷人。

7.6 掛鋼包大環前,必須檢查包沿,包帶是否有殘渣、殘鋼,待確認后再操作,防止鋼渣落下傷人。 7.7 燒眼時必須戴好防護眼鏡。

7.8 活動平臺必須爐爐檢查,發現拆面焊口必須馬上處理,修好后方可能使用。

7.9 打錘時,打錘人與釬子人不能站在同一側。

7.10 爬鋼包時插拔液壓管時,腳必須站穩后,再操作,嚴防掉下。 7.11 燒水落石出口與燒透氣磚頂部殘鋼必須交錯操作,防止燙人。 7.12 用氧管自包口燒水口殘鋼或撞上水口時要提醒操作平臺人員注意,雙方確認后再操作。

7.13 開過跨車,必須兩人,一人操作,一人監護,車道無行人后方可開車,防止意外發生。

8 大包烘烤工

8.1 再點火前,必須與煤防員聯系,得到同意方可操作。 8.2 點火前認真檢查所用的煤氣系統,確認設備正常、煤氣合格、無泄漏,方可操作。

8.3 點火前先開鼓風機,煤氣點燃后逐步嗇鼓風量和煤氣量,停煤氣前關燒咀,后停煤氣。

8.4 必須執行先點火后,再開煤氣的原則,如點不著火要先關燒咀閥門,后查原因。

8.5 燒包過程中認真觀察煤氣壓力的燃燒情況,發現熄火后立即處理,若有異?,F象及時與專業人員聯系。

8.6 嚴格執行煤氣設備動火管理的規定,執行先點火后開煤氣的原則。

8.7 不能用金屬物及硬物敲擊煤氣設備。

8.8 烘包平臺嚴禁火種及易燃物,無關人員不能亂動烘烤設備,不能進入烤包區域。

9 結晶器維修工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9.1 工作前要穿戴好勞動防護用品。

9.2 操作前必須對所用的工具器具進行嚴格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嚴禁帶病作業。

9.3 吊掛結晶器要專人指揮,手勢明確,掛牢捆好,落放平穩。 9.4 使用內六角扳手時,不得用力過猛,以防打滑傷人。 9.5 使用大錘嚴禁戴手套,大錘前面禁止站人。

9.6 打壓時管路連接要牢固,打壓機接線要符合要求,卸壓時動作要緩慢。

9.7 使用氣割電焊要遠離火源,確保安全。 9.8 搬運氣瓶嚴禁拋,滾。

9.9 氣割時發生回火應先關乙炔,再關氧氣。

9.10 使用電焊時一次線不得超過3米,二次線及外殼必須接地,整個線路必須絕緣良好。

9.11 更換銫棒時必須穿戴好防護用品;如銫棒不用時應用特制容器密封好。

四、動力車間安全操作規程 1 天車工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1.1 經培訓考試合格且持操作證方能上崗。

1.2 應具有對天車機械、電器方面的常識,掌握操作維護技能,了解工作范圍的工藝流程,熟悉指揮手勢及訊號,會使用滅火器。

1.3 非有關人員不能上車,培訓人員應指定專人帶領,學員在獨立操作前,操作天車必須有老師監護。 1.4 起重作業嚴格執行“十不吊” a)歪,拉,斜,拽不吊;

b)超負荷,重量不明或不符合要求不吊; c)工件堅固不牢不平衡而可能滑落不吊; d)多人指揮,指揮信號不明不吊; e)吊物邊緣鋒利無防護措施不吊; f)吊物上站人或有浮動物不吊; g)埋在地下的構件不吊; h)掛重物直接加工時不吊;

i)易燃易爆和壓力容器等爆炸物不吊; j)六級以上強風無防護和鋼水罐過滿不吊;

1.5 上、下梯子時要抓緊扶手,穩步上下,攜帶物品要注意,不得墜落,不得觸及電器,雨霧天氣防止滑倒致傷。 1.6 在天車走臺上行走時,不準在軌道上行走,不準手扶小車軌道;不準從一臺天車跨越到另一臺天車上,要注意運行天車時不發生事故。

1.7 只能在指定的梯子或平臺上下車,上車前要先按門鈴與操作者聯系,待車停穩后方可上車。上下車要注意運行天車的滑線。

1.8 上車后要與上一班天車工對口交接,接班后應認真對天車的安全構件,機械構件,電器聯鎖,防護裝置等進行檢查,對各機構進行試驗,發現問題及時找維修工處理。

1.9 在確認總電源已停電的情況下,對電器機械各部位按照班檢項目逐項檢查,對重點部位及上班交下班的總問題重點檢查,同時清除車上雜物,不準向下亂拋。

1.10 送電前,鳴鈴警示,確認無誤后,方可送電試車。啟動后要逐個機構空負荷試車,在確認各機構正常運行后,要對各限位開關、制動器進行試驗,最少要試驗三次。

1.11 對檢查及試車中發現的問題要抓緊處理,難以處理的及時報告有關人員安排處理,不準設備帶病冒險作業。

1.12 經檢查試車正常,交接者共同簽字。交班者下車后方可投入工作。

1.13 天車正式投入工作前,天車工應鳴鈴通知指揮人員,天車方可以工作,工作中要服從地面指揮人員指揮。 1.14 嚴禁吊物從人或重要設備上越過。

1.15 嚴禁用天車大小車牽引一切車輛或拖拉重物。

1.16 開始第一次吊重物及每次吊液態金屬時,都必須做二次下降制動性能試驗,確認制動性能可靠,方可起吊。

1.17 在吊運重物時,應使所吊起重物底部高過障礙物0.5米以上。

1.18 禁止用天車吊重物縱向、橫向碰擊其他物體或設備。 1.19 吊重物時,禁止調整制動器,只有一個制動器的起升機構嚴禁吊運液態金屬。 1.20 不準用限位開關停車。

1.21 天車工及檢修人員均不準私自拆除和短接限位開關、過流繼電器、門鈴開關、控制器、定位彈簧、緩沖器、制動器等安全裝置。如發現損壞或失靈應修復后方可工作,不準帶病冒險作業。

1.22 運行中檢查天車,不準攀登小車,配電盤正面不準站人。 1.23 運行中穩起穩落,平穩運行,非緊急情況下,嚴禁在高速運行中用打反車進行制動。 1.24 運行中發現天車有異常聲音、氣味等情況,必須立即停車檢查,排除故障后方可工作。

1.25 吊車制動器突然失靈時,可控制下降速度直至重物落下,否則應反復起落,開動時要逐檔推進,空位時允許瞬間停留。下降時要直接將手柄推到底,拉回空位時要迅速,開動大小車選擇安全點落下,采取措施期間應鳴長鈴示警。 1.26 電器突然失靈時,應在吊物不下滑、大小車不撞擊的情況下緊急停電。

2 水泵工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2.1 送電操作必須戴好絕緣手套,穿好絕緣鞋。 2.2 送電合閘時不準面對閘刀操作,以防燒傷。

2.3 開機前必須對水泵法蘭,安全護罩,潤滑油量等進行仔細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2.4 開關閥門,一定要站好后再開啟,防止滑倒摔傷。

2.5 送電合閘嚴禁面對閘刀操作,要戴絕緣手套,且要有人監護。 2.6 開啟與停機都必須接到配水通知,確認后方可操作。 2.7 開機后,應仔細檢查電流,電壓、水壓等是否正常,若不上水應立即停車,嚴禁長期空轉。

2.8 若發生突然停電,應立即通知有關人員盡快恢復。 2.9 設備運轉中,嚴禁清掃,加油,維修和跨越。

2.10 水泵運行中,軸承與油溫及電機機身溫度均不得高于70度,否則應立即采取措施處理。

2.11 若交換用泵供水,應先開備用泵,再停運行泵。

2.12 操作中做到不超壓,不超溫,不超負荷運行,且要經常觀察水位情況。

2.13 上下樓梯時精力要集中,以防滑倒摔傷。

3 過濾器閥門間安全操作規程

3.1 員工進入車間必須穿戴好勞保防護用品,女員工必須盤發. 3.2 送電前必須對水泵法蘭,安全護罩,潤滑油量,水泵中是否沖滿水等進行仔細檢查,發現問題即使處理. 3.3 送電操作必須戴好絕緣手套.穿好勞保鞋. 3.4 送電合閘時不準面對閘刀操作.以防燒傷. 3.5 開關閥門,一定要站好后再開啟,防止滑倒摔傷. 3.6 送電合閘嚴禁面對閘刀操作,要戴絕緣手套.且要有人監護. 3.7 開啟與停機必須接到配水通知,確認后方可操作. 3.8 開機后,應仔細檢查電流,電壓,水壓等是否正常,若不上水應立即停車,嚴禁長時間空轉. 3.9 若發生突然停電,應立即通知有關人員盡快恢復. 3.10 設備運轉中,嚴禁清掃,加油,維修和跨越. 3.11 水泵運行中,軸承與油溫及電機機身溫度均不得超過70度,否則應立即采取措施處理. 3.12 若交換用泵供水,應先開備用泵,再停運行泵. 3.13 操作中做到不超壓,不超溫,不超負荷運行,且要經常觀察水位情況. 3.14 上下樓梯時要精力集中 ,以防滑倒摔傷. 3.15 與本車間無關人員,禁止入內. 4 化學除油間安全操作規程

4.1 員工進入車間必須穿戴好勞保防護用品,女員工必須盤發. 4.2 送電前必須對水泵法蘭,安全護罩,潤滑油量,水泵中是否沖滿水等進行仔細檢查,發現問題即使處理. 4.3 送電操作必須戴好絕緣手套.穿好勞保鞋. 4.4 送電合閘時不準面對閘刀操作.以防燒傷. 4.5 開關閥門,一定要站好后再開啟,防止滑倒摔傷. 4.6 送電合閘嚴禁面對閘刀操作,要戴絕緣手套.且要有人監護. 4.7 開啟與停機必須接到配水通知,確認后方可操作. 4.8 開機后,應仔細檢查電流,電壓,水壓等是否正常,若不上水應立即停車,嚴禁長時間空轉. 4.9 若發生突然停電,應立即通知有關人員盡快恢復. 4.10 設備運轉中,嚴禁清掃,加油,維修和跨越. 4.11 水泵運行中,軸承與油溫及電機機身溫度均不得超過70度,否則應立即采取措施處理. 4.12 若交換用泵供水,應先開備用泵,再停運行泵. 4.13 操作中做到不超壓,不超溫,不超負荷運行,且要經常觀察水位情況. 4.14 上下樓梯時要精力集中 ,以防滑倒摔傷. 4.15 與本車間無關人員,禁止入內. 5 凈水站安全操作規程

5.1 員工進入車間必須穿戴好勞保防護用品,女員工必須盤發. 5.2 送電前必須對水泵法蘭,安全護罩,潤滑油量,水泵中是否沖滿水等進行仔細檢查,發現問題即使處理. 5.3 送電操作必須戴好絕緣手套.穿好勞保鞋. 5.4 送電合閘時不準面對閘刀操作.以防燒傷. 5.5 開關閥門,一定要站好后再開啟,防止滑倒摔傷. 5.6 送電合閘嚴禁面對閘刀操作,要戴絕緣手套.且要有人監護. 5.7 開啟與停機必須接到配水通知,確認后方可操作. 5.8 開機后,應仔細檢查電流,電壓,水壓等是否正常,若不上水應立即停車,嚴禁長時間空轉. 5.9 若發生突然停電,應立即通知有關人員盡快恢復. 5.10 設備運轉中,嚴禁清掃,加油,維修和跨越. 5.11 水泵運行中,軸承與油溫及電機機身溫度均不得超過70度,否則應立即采取措施處理. 5.12 若交換用泵供水,應先開備用泵,再停運行泵. 5.13 操作中做到不超壓,不超溫,不超負荷運行,且要經常觀察水位情況. 5.14 上下樓梯時要精力集中 ,以防滑倒摔傷. 5.15 與本車間無關人員,禁止入內. 6 除塵工段安全操作規程

6.1 進入現場前,必須穿戴好勞動防護用品:安全帽、勞保鞋、工作服,工作服整齊無飄蕩部分。

6.2 上下梯子,走道行走必須扶好欄桿,以防滑倒或摔下。 6.3 輸灰機應蓋嚴蓋板,運轉時不得跨越,不得將手伸入機殼內。 6.4 嚴禁用棉紗擦拭運行中的風機和軸承箱端面的積灰和油污。 6.5 對運轉設備進行點檢時,不得戴手套觸及設備。

6.6 在操作室內啟動室外設備,首先觀察設備附近有無人在檢修,確定無人后,打鈴提示,然后方可開機。

6.7 打掃平臺衛生,不得將水沖到電器設備上及輸灰機殼內,雨雪天要及時將電機及輸灰機殼做好防雨防雪。

6.8 電器設備或電纜溝內電纜著火,應立即切斷電源,嚴禁用泡沫滅火器或水滅火,使用專用滅火器滅火。

6.9 操作室、風機站、配電盤后嚴禁私放東西或逗留休息。 6.10 處理噴吹系統堵料時,必須戴好防塵口罩和防塵眼鏡。 6.11 風機運轉時,操作臺必須有專人負責,集中精力監視,確保設備正常運轉。

6.12 定時巡檢時,上下扶梯思想集中,檢查設備時嚴禁用手接觸摸傳動部件及手伸入設備內部。 6.13 檢修設備時,現場人員與操作室人員需加強聯系。清理除塵布袋室時,需2人以上方可操作。

6.14 在除塵器頂部安裝布袋吊帽,不得背依走道欄桿,室內掛布袋時,要確認室內走道欄桿是否牢固可靠,提緊濾袋時要平穩站立。

6.15 檢修或更換閥門時,必須確保管道內無壓力。 6.16 定期對安全閥檢查確認工作狀況良好。

五、電氣車間安全操作規程 1 電氣通用安全操作規程

1.1變電站工作人員要嚴格遵守電業安全操作規程,無證人員不得操作變電站設備,有證人員按相應等級操作及操作順序操作。

1.2 從事配電室工作人員,應熟悉所管范圍內電氣設備性能,

一、二次接線圖,并能熟練地掌握運行操作與事故的緊急處理。 1.3 值班時間內遵守勞動紀律和各項規章制度,并穿戴好勞動防護用品。

1.4 工作人員提前10分鐘到崗,交班人員應辦理交接手續簽字后方可離去。

1.5 值班人員主要做的工作:

1.5.1 監護儀表,保證設備的正常運行,正確果斷地判斷或排除故障和事故。

1.5.2 根據負荷大小、設備狀況、檢修試驗等任務,調整運行方式實施安全技術措施和安全組織措施,配合完成作業任務。

1.5.3 嚴肅認真、正確無誤地記錄日志,按時抄報所規定的表單和報表。

1.5.4 做好缺陷的檢查記錄和設備的維護、保養工作,提高設備完好率。

1.5.5 保管好配電室的消防器材及常用工具搞好衛生,保持整潔。

1.6 在電氣設備上進行倒閘操作時,應遵守“倒閘操作票”制度及有關安全規定,并嚴格按程序操作(倒閘操作票的填寫及實施附后)。

1.7 在變電設備上停電檢修時,應使用工作票(工作票形式附后)。

1.8 所有操作必須兩人以上(含兩人)時進行,嚴禁單人操作。 1.9 操作人員應每班對變配電室內的主要電器設備巡視,并做好運行日志(主要巡視項目附后)。

1.10 操作人員應按時記錄電氣設備的運行參數。 1.11 各種操作按照相關規程執行。 2 變壓器安全操作規程

2.1 運行電力變壓器必須符合《變壓器運行規程》中規定的各項技術要求。

2.2 新裝或檢修后的變壓器投入運行前應作下列檢查: 2.2.1 核對銘牌,查看銘牌電壓等級與線路電壓等級是否相符。

2.2.2 變壓器絕緣是否合格,檢查時用1000或2500伏搖表,測定時間不少于1分鐘,表針穩定為止。絕緣電阻每千伏不低于1兆歐,測定順序為高壓對地,低壓對地,高低壓閘。

2.2.3 油箱有無漏油和滲油現象,油面是否在油標所指示的范圍內,油表是否暢通,呼吸孔是否通氣,呼吸器內硅膠呈藍色。

2.2.4 分接頭開關位置是否正確,接觸是否良好。 2.2.5 瓷套管應清潔,無松動。

2.3 電力變壓器應定期進行外部檢查。經常有人值班的變電所內的變壓器每天至少檢查一次,每周應有一次夜間檢查。 2.4 無人值班的變壓器,其容量在3200千伏安以上者每10天至少檢查一次,并在每次投入使用前和停用后進行檢查。容量大于320千伏安,但小于3200千伏安者,每月至少檢查一次,并應在每次投入使用前和停用后進行檢查。 2.5 大修后或所裝變壓器開始運行的48小時內,每班要進行兩次檢查。

2.6 變壓器在異常情況下運行時(如油溫高、聲音不正常、漏油等)應加強監視,增加檢查次數。 2.7 運行變壓器應巡視和檢查如下項目:

2.7.1 聲音是否正常,正常運行有均勻的“嗡嗡”聲。 2.7.2 上層油溫不宜超過85℃。

2.7.3 有無滲、漏油現象,油色及油位指示是否正常。 2.7.4 套管是否清潔,有無破損、裂紋、放電痕跡及其它現象。 2.7.5 防爆管膜無破裂,無漏油。

2.7.6 瓦斯繼電器窗內油面是否正常,有無瓦斯氣體。 2.8 變壓器的允許動作方式

2.8.1 運行中上層油溫不宜經常超過85℃,最高不得超過95℃。

2.8.2 加在電壓分接頭上的電壓不得超過額定值的5%。 2.8.3 變壓器可以在正常過負荷和事故過負荷情況下運行,正常過負荷可以經常使用,其允許值根據變壓器的負荷曲線、冷卻介質的溫度以及過負荷前變壓器所帶的負荷,由單位主管技術人員確定。在事故情況下,許可過負荷30%運行兩小時,但上層油溫不得超過85℃。

2.9 變壓器可以并列運行,但必須滿足下列條件: 2.9.1 線圈接線組別相同。 2.9.2 電壓比相等,誤差不超過0.5%。 2.9.3 短路電壓相等,誤差不超出10%。 2.9.4 變壓器容量比不大于3:1。 2.9.5 相序相同。

2.10 器第一次并聯前必須作好相序校驗。

2.11 帶有載調壓裝置的變壓器不允許帶電倒分接頭。320千伏安以上的變壓器在分接頭倒換前后,應測量直流電阻,檢查回路的完整性和三相電阻的均一性。 2.12 變壓器投入或退出運行須遵守以下程序:

2.12.1 高低壓側都有油開關和隔離開關的變壓器投入運行時,應先投入變壓器兩側的所有隔離開關,然后投入高壓側的油開關,向變壓器充電,再投入低壓側油開關向低壓母線充電,停電時順序相反。

2.12.2 低壓側無油開關的變壓器投入運行時,先投入高壓油開關一側的隔離開關,然后投入高壓側的油開關,向變壓器充電,再投入低壓側的刀閘、空氣開關等向低壓母線供電。停電時順序相反。

2.13 變壓器運行中發現下列異?,F象后,立即報告領導,并準備投入備用變壓器: 2.13.1 上層油溫超過85℃。

2.13.2 外殼漏油,油面變化,油位下降。 2.13.3 套管發生裂紋,有放電現象。 2.14 壓器有下列情況時,應立即聯系停電處理: 2.14.1 變壓器內部響聲很大,有放電聲。 2.14.2 變壓器的溫度劇烈上升。 2.14.3 漏油嚴重,油面下降很快。 2.15 器發生下列嚴重事故,應立即停電處理。

2.15.1 變壓器防爆管噴油、噴火,變壓器本身起火。 2.15.2 變壓器套管爆裂。

2.15.3 變壓器本體鐵殼破裂,大量向外噴油。

2.16 器著火時,應首先打開放油門,將油放入油池,同時用二氧化碳、四氯化碳滅火器進行滅火。變壓器及周圍電源全部切斷后用泡沫滅火機滅火,禁止用水滅火。

2.17 現輕瓦斯信號時應對變壓器檢查。如由于油位降低,油枕無油時應加油。如瓦斯繼電器內有氣體時,應觀察氣體顏色及時上報,并作相應處理。

2.18行變壓器和備用變壓器內的油,應按規定進行耐壓試驗和簡化試驗。

2.19 壓器必須保持良好,準備隨時投入運行。

六、特殊工種安全操作規程 1 電工安全操作規程

1.1 電工必須無妨礙電氣工作的病癥。 1.2 必須熟知安全用電知識,會正確使用各項工具及電工儀表,學會觸電急救方法和電氣防火、滅火知識及滅火器使用方法,上班必須穿絕緣鞋。

1.3 學徒工和新調入人員必須在老師指導和監護下工作,學徒實習期滿后,須經考試合格,取證后方能獨立工作。 1.4 屬本單位內的高低壓線路,有計劃地停送電時須調度允許,聯系確認安全后方可進行。

1.5 設備或線路發生故障,要求配電室、電磁站停電,需要由專人與值班電工聯系,經調度同意后方可進行。

1.6 停送電時要上在刀閘側面操作。停電時先控制電源刀閘,后停主刀閘,送電順序相反。嚴禁負荷拉合高壓刀閘和大負荷低壓刀閘。

1.7 全部停電時,應先停低壓后停高壓。停低壓時應先停油斷路器,后停隔離開關或刀閘。送電時應按相反的順序。 1.8 電氣設備和線路停電檢修應切斷對應的供電開關,有明顯的斷開點,并用驗是器驗證,確實無電后,懸掛“有人工作、禁止合閘”的標志看看牌,并在可能送電的線路上掛接短路接地線。

1.9 設備和地線之間,不是經過開關和保險。臨時接地線,必須用鋼紋線和多股銅線,其截面積不得小于25mm2,非電器人員一律不準拆掛短路線。

1.10 裝接地線時,應先裝了接地端,后接導電端,拆接地線的順序相反,裝拆接地線必須戴絕緣手套。

1.11 檢修完畢后,經過詳細檢查確認無問題,再拆短路接地線和標志牌,搖測線路絕緣情況,完全符合要求后方可送電。 1.12 非經施工負責人批準,不得變理施工前所設置的安全設施。 1.13 檢修設備時,檢修人員向操作人員索取操作牌,檢修完畢后交還操作牌。操作人員必須接到交還的操作牌后,方可進行工作。

1.14 如在低壓設備或線路上工作,因特殊情況不能停電時,必須經主管領導同意,在有經驗的電工監督下,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方可帶電工作。

1.15 各電源總閘發生自動跳閘,確無明顯事故變象,可立即進行一次強送電,如強送未成,要認真查明原因,妥善后方可關電。

1.16 車間以外發生突然停電時,在沒有弄清情況前,不得觸動設備和線路,可將所帶是源切除后,將所帶負荷倒在其它電源上,倒閘時要防止有返回電流。

1.17 不準借發生事故停電機會進行任何其他修理工作。 1.18 高空作業必須系好安全帶,傳遞物件要用工具袋,嚴禁上下拋擲。

1.19 上下天車時必須先與司機聯系了,車停穩后,方可上下車,不準在小車軌道梁上行走,不準在小車兩端站立。 1.20 各種平車壞在爐下,不準進入爐下檢修設備,應通知有關人員將平畫頂出后,方可修理。

1.21 維修設備時,不準私自解除各種安全連鎖裝置。 1.22 鑄機拉鋼過程中,維護人員不準進入鑄機生產線內工作。 1.23 在工作中不得小于兩人,并由一人負責臨護。

1.24 導線跨越鐵路、馬路時,其跨距不得超過35米,導線最低點距離不得小于7米。

1.25 使用行燈電壓不得超過36v,在潮濕和金屬容器內使用行燈,電奪不得大于12v。

1.26 使用手持電動工具時,穿戴好絕緣鞋和絕緣手套,安裝可靠接地裝置。

1.27 在高壓配電室工作,應穿戴好高壓絕緣皮鞋和皮手套。

2 電焊工(氣割工)安全操作規程

2.1 通用技術操作規程

2.1.1 電焊、氣焊工均為特殊工種,身體檢查合格,經培訓和考試合格,頒發特殊性工種操作證后,方能獨立操作。 2.1.2 焊接場地,禁止放易燃易爆物品,應備有消防器材,保證足夠的照明和良好的通風。

2.1.3 操作場地十米內,不應儲存油類,或其它易燃、易爆物品(包括有易燃易爆氣體產生的器皿管線)。臨時工地若有此類物品,而又必須再次操作時,應通知消防部門和安技部門到現場檢查,采取臨時性安全措施后,方可進行操作。 2.1.4 工作前必須穿戴好防護用品,操作時(包括打渣),所有工作人員必須帶好防護眼鏡或面罩,仰面焊接扣緊衣領,扎緊袖口。

2.1.5 對受壓容器、各種油桶、管道、沾有可燃氣體和溶液的工作進行焊接時,必須事先進行檢查,容器必須接地,并經過沖洗除掉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質,解除容器及管道壓力,消除容器密閉狀態(敞開口,旋開蓋),再進行工作。焊接用電設備必須先切斷電源。

2.1.6 在焊接(切割)密閉空心工件時,必須留有出氣孔,在容器內焊接,外面必須設人監護。并有良好通風設施,照明電壓應采用12伏,禁止在已噴涂過油漆或塑料的容器內焊接。 2.1.7 點焊接接地(接零)線及電焊工作回線都不準搭在易燃易爆物品上,禁止將建筑物金屬構架、管道、腳手架、設備等作為電源回路,把線、底線、嚴禁與鋼絲繩接觸。工作線回路應絕緣良好,機殼接地必須符合安全規定。

2.1.8 有易燃、易爆物的車間、場所或煤氣管道附近焊接時,必須取得消防部門的同意并與煤氣站聯系好,工作適應采取嚴密的措施,防止火星飛濺引起火災。

2.1.9 高空作業應系好安全帶,采取防護措施,不準將工作回線纏在身上,地面應有人監護。

2.1.10 嚴禁使用氧氣吹掃物件、衣服等或用作試壓和氣動工具的氣源。 2.1.11 工作完畢,應檢查場地,滅絕火種,切斷電源才能離開。 2.1.12 助手必須懂得電焊、氣焊的安全知識,操作者必須注意助手的安全。

2.1.13 禁止使用電磁吸盤、鋼絲繩、鏈條等吊運各類氣瓶。 2.2 電焊工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2.2.1 應掌握一般電氣知識,遵守焊工一般安全規程。還應熟悉滅火技術,觸電急救及人工呼吸方法。

2.2.2 工作前穿戴好勞保用品,檢查電焊機電源、出線及各接點是否良好,一次線一般不大于五米。線路橫越車行道應架空或加保護蓋。電焊機二次線路及外殼必須有可靠的接地,焊條的夾鉗絕緣必須良好,多臺電焊機嚴禁共用一個電源開關。

2.2.3 下雨天不準露天電焊,在潮濕地帶工作時應站在鋪有絕緣物品的地方并穿好絕緣鞋。

2.2.4 移動式電焊機從電力網上接線或檢線以及接地等工作應由電工進行。

2.2.5 推刀閘開關時,應戴好手套,身體要向側面偏斜,要一次推到位,然后開啟電焊機。停機時應先關電焊機才能拉斷刀閘開關。

2.2.6 移動電焊機或更換場地移動把線時,須先停機斷電,焊接中突然停電,應立即關好電焊機,切斷電源。 2.2.7 在人多的地方焊接時,因安設遮攔擋住弧光。 2.2.8 換焊條時應戴好手套,身體不要靠在鐵板或其他導電物體上,敲渣子時應帶好防護眼鏡。

2.2.9 焊接有色金屬器件時,應加強通風排毒,必須時使用過濾式防毒面具。

2.2.10 修理煤氣管道或在泄露煤氣的地方進行焊接時,要事先通知煤氣防護站及消防、安技部門,經檢測合格得到允許后,方可工作。并應按燃氣管網安全操作規程執行。

2.2.11 工作完畢應關閉電焊機,在斷開電源后再收

一、二次線。 2.2.12 在氧氣管道上進行焊接時,地線應接在焊接件附近,嚴禁電流通過氧氣管道,焊接前應檢查線路絕緣情況,電焊鉗嚴禁接觸氧氣管道。

2.2.13 不準焊接密封受壓容器,焊裝過易燃易爆品的容器時,要先徹底清洗通風后再焊。

2.2.14 進入容器內焊接,要先通風并由專人監護。

2.2.15 不準在油類和易燃易爆品及壓力容器附近焊接,工作時應穿絕緣鞋。

2.2.16 在易燃區域焊接時應用桶或蓋板接火花,但在焊接地點不準有易燃易爆品并且現場必須有滅火器。

2.2.17 高空作業時要扎好安全帶,并嚴格執行高空作業的有關規定,易燃易爆品要清理干凈,焊條頭不能亂扔。 2.3 氣焊(氣割)工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2.3.1 嚴格遵守乙班焊工安全操作規程和有關乙炔瓶、橡膠軟管、氧氣瓶的安全使用規程和焊(割)炬安全操作規程。 2.3.2 工作前穿戴好勞保用品,必須檢查所有設備,乙炔瓶、氧氣瓶及橡膠軟管的接頭、閥門及緊固件緊固牢靠。不準有松動、破損和漏氣現象。乙炔瓶、氧氣瓶及附件、橡膠軟管、工具上不能沾染油 脂的泥垢。

2.3.3 檢查設備、附件及管路漏氣只準用肥皂水試驗,試驗時周圍不準有明火,不準吸煙,嚴禁用火試驗有無漏氣。 2.3.4 氧氣瓶、乙炔瓶與明火間的距離應在10米以上,如條件限制,也不準低于5米,并應采取隔離措施。乙炔瓶與氧氣瓶嚴禁臥放使用,二者距離不得小于5米。

2.3.5 禁止用易產生火花的工具去開啟氧氣或乙炔氣閥門。 2.3.6 設備、管道凍結時,嚴禁用火烤或用工具敲擊凍塊,氧氣閥和管道要用40℃的溫水溶化,回火防止器減壓閥及管道可用熱水或蒸汽加熱解凍,或用23-30%氯化鈉熱水溶液保溫。 2.3.7 焊接場地應設有相應的消防器材,露天作業應防止陽光直射在氧氣瓶或乙炔器上。高處切割作業要采取防火、防燙、防切除物墜落的措施。嚴禁手持連接膠管的焊炬爬梯登高,且不得將軟管背在背上操作。

2.3.8 工作完畢或離開工作場地,要擰上氣瓶的安全帽。收拾現場把氣瓶和乙炔瓶放在指定地點。

2.3.9 壓力容器及壓力表、安全閥應按規定定期送交有關部門檢驗和試驗、校驗、調整壓力器件及安全附件。 2.3.10 點火前應迅速開啟焊(割)炬閥門,用氧氣吹風檢查噴咀出口,不準對準臉部試風,點火時,應先開乙炔氣點火,后開氧氣調節火焰,焊(割)炬不準對人,燃著的焊(割)炬不準放在地面上或工件上。關火時應先關乙炔,后關氧氣。

3 液壓工安全操作規程

3.1 嚴格執行掛牌制度,嚴禁無關人員進入液壓站 3.2 進入液壓站嚴禁帶火種,室內嚴禁堆放易燃易爆品 3.3 液壓站內需要動火時,須報請有關領導同意方可實施 3.4 電機、電磁閥動作時有火花產生應立即找電工處理 3.5 拆卸各種液壓設備必須先停電卸壓,確認安全后方可操作,以防高壓傷人

3.6 定期檢查蓄能器內氮氣壓力及密封情況,檢修蓄能器是應先放氣,確保安全狀態下操作,充氣時注意防止泄露傷人 3.7 液壓室停送電時應有專人負責聯系,檢修時應嚴格執行掛牌制度,掛牌要在醒目位置

3.8 拆卸各種元件時,人要站在側面以防元件彈出傷人,工作中對各元件不能猛敲猛打

3.9 發現各元件或密封損壞漏油時,不能用手去堵;打開放氣閥時,正面不得站人

3.10 檢修各種閥臺時嚴禁踩踏各種閥門管件,以防意外 3.11 檢修設備時,要相互配合好,做好安全確認,防止事故發生 3.12 會使用滅火器,并經常進行檢查,確保其有效

4 放射性同位素安全操作規程

4.1 放射源在工作時,工作人員與放射源應保持規定的距離,避免不必要的接近放射源,在保證安全的前提下操作放射源。 4.2 禁止非工作人員進入放射源工作區域。

4.3 未經有關部門批準,嚴格移動放射源及照射方位,對擅自移動放射源造成放射事故的,依法從嚴懲處。

4.4 放射源及設備發生故障時,操作人員應立即報告,由專業維修人員處理,未經許可操作人員不準亂動放射源及設備。 4.5 操作人員必須接受業務和防護技術知識培訓,必須持證上崗。 4.6 操作人員上崗必須穿戴工作服、工作帽、口罩、手套等個人防護用品,否則禁止工作。

4.7 放射性操作的場地范圍,每天必須清掃衛生,保持設備整潔,減少粉塵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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