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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投資項目管理系統范文

2023-10-10

政府投資項目管理系統范文第1篇

一、政府投資項目的特征

(一) 具有公共物品的屬性

公共物品一般都具有“非競爭性”特點, 也具有“非排他性”特征, 政府是主要參與者, 私人供給不足, 為保證社會經濟發展及滿足人民物質文化等需求, 需要由政府來提供, 以解決市場失靈的問題。

(二) 具有非營利性特征

隨著政府投資體制改革深化, 政府投資日漸專注非營利性項目和公共物品提供, 漸漸退出一般盈利性產業。大部分政府投資項目不以營利為目的, 項目涉及面廣, 投資規模大、利潤低、投資回收期長, 建成后能有效改善基礎設施水平, 對促進整體投資環境及人民生活水平提高裨益顯著。

(三) 管理比較嚴格

由于政府投資項目主要服務于社會經濟建設與民生需求, 且具有非營利特征, 項目投資規模往往比較大, 影響面廣, 因而風險大, 社會輿論重點關注, 這就要求從決策、立項、采購、評審、管理等方面, 必須要對政府投資項目進行嚴格管理。、

(四) 成本與收益構成復雜

從效益方面來講, 政府投資項目是以社會效益為先的, 其次才是經濟效益。在成本投資方面, 不僅包含經濟成本, 也包含社會成本。這種正外部性帶來的社會效益, 其包含的內容相應地也比較寬泛, 不僅包含直接效益和間接效益, 也包含近期效益和長遠效益, 以及社會安定、人民健康等, 很難用貨幣進行衡量。

二、政府投資項目督查與管理存在的問題

第一, 決策機制不夠完善。政府投資項目的決策方式多數仍然是以領導決策為主, 全面、科學的可行性研究不足, 經常形成“三邊工程”, 在這種情況下, 項目選址失誤、重復建設、超預算、超計劃等問題經常發生, 更嚴重的甚至導致項目建成后無法實現正常運營, 導致財政資金極大浪費。

第二, 概算審批權限欠缺科學性。根據規定, 多個部門都擁有概算審批權, 多邊管理、權責不明, 財政資金缺乏統籌規劃與統一分配, 容易助長利益部門化的傾向, 造成項目成本難以嚴格控制。

第三, 項目管理欠缺科學性。多數政府投資項目采用自建自用模式, 代建制仍處于試點階段, 尚未大規模推廣, 因為缺少使用主體利益約束機制, 使得超預算投資問題經??梢?。在政府投資項目中, 招標比例低且部分項目公開招標也很不規范, 合同制未得到嚴格執行, 現場管理專業性比較欠缺, 現場管理經驗不足, 全過程跟蹤審計大多流于形式, 使得造價控制監管形同虛設。

第四, 項目監管乏力。部分合同往往條款、內容含糊不清, 且價格過高, 容易滋生腐敗。在政府投資項目建設過程中, 簽證量過大、現場簽證內容過多等問題經??梢? 有的項目管理人員責任心不強或缺乏職業道德, 部分項目現場簽證還存在失實等現象。

三、提升政府投資項目督查與管理水平的有效策略

(一) 實施全過程造價動態管理, 加強投資決策階段造價管控

要結合政府投資項目的實際, 有的放矢地制定動態造價管理體制, 對項目建設進行全過程管理, 同時, 還要完善績效考核機制, 將項目各項責任進行細分和落實, 以實現全員參與項目督查與管理。在項目建設前, 要聘請專業機構和技術人員, 全面、深入、科學地調查項目, 對其可行性進行科學分析和論證, 使投資和效益形成良性的比例關系, 確保建設項目能產生良好的經濟效益與社會效益。這樣才能實現投資概算準確可靠, 減少不必要的工程投資和財政撥款。

(二) 規范招投標流程, 加強工程項目合同管理

科學研究和確定招投標流程, 規范招投標行為, 對涉及到工程造價的各項條款, 嚴格進行審核, 加強對標底相關的各項工作的管理。同時, 依法嚴格加強監管與督查, 避免發生招投標單位資質不符等問題, 導致在項目建設中頻繁發生工程變更, 增加建設成本, 延誤工期。工程項目合同是參建各方共同按照規定約定的內容, 明確了各方的權利和義務, 因而要加強合同管理, 并據此進行造價控制, 防止合同履行不到位。

(三) 嚴格執行現場簽證制度, 全面強化審計監管

在政府投資項目施工階段, 施工單位要嚴格按照圖紙施工, 禁止私自修改、擴大建設內容等, 監理及業主要加強對隱蔽工程的驗收, 嚴格執行和落實現場簽證制度, 確保工程變更必要、真實、合理。要定期、隨機和動態監管政府投資項目, 在其建設過程中, 要進行全過程審計, 以市場化機制引導政府投資項目發展。審計監管要覆蓋項目全過程, 并將審計結果及時進行公開, 接受各方監督。建立政府投資項目管理的問責制度, 進一步加強對政府投資項目的審計監督, 形成監督合力, 以提高政府資金利用效率與效益。

三、結語

綜上所述, 政府投資項目對于社會經濟、國計民生等, 都具有積極的意義。由于政府投資項目規模與投資一般較大, 為確保財政資金與其他各項資源都能得到合理利用, 必須要在項目建設過程中, 加強項目督查與管理, 從而使項目能順利建成并投運, 以切實節約國家資金, 提高項目質量與效益, 促進政府服務職能得到良好的實現。

摘要:政府投資項目是在改革開放和現代化建設實踐中產生的, 其具有公共物品、非營利性、管理嚴格及成本收益復雜的特征, 在項目建設過程中, 加強項目督查與管理, 對項目目標、效益等的實現具有重要意義。本文分析了政府投資項目的特征及項目督查及管理存在的問題, 在此基礎上, 著重探討了提高項目督查及管理水平的對策, 以供參考。

關鍵詞:政府投資項目,項目督查,項目管理

參考文獻

[1] 王穎.我國政府投資工程項目管理問題及對策分析[J].農村經濟與科技, 2016, 27 (24) :100-101.

[2] 崔慧姝.中國政策執行中的督查機制:以國務院督查行動為例[J].領導科學, 2016 (29) :7-9.

政府投資項目管理系統范文第2篇

第一條 為進一步深化投資體制改革,規范政府對企業投資項目的核準行為,實現便利、高效服務和有效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國務院關于投資體制改革的決定》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實行核準制的投資項目范圍和項目核準機關的核準權限,由國務院頒布的《政府核準的投資項目目錄》(以下簡稱《核準目錄》)確定。

前款所稱項目核準機關,是指《核準目錄》中規定具有項目核準權限的行政機關?!逗藴誓夸洝匪Q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是指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核準目錄》規定由省級政府、地方政府核準的項目,其具體項目核準機關由省級政府確定。

項目核準機關對企業投資項目進行的核準是行政許可事項,實施行政許可所需經費應當由本級財政予以保障。 第三條 企業投資建設實行核準制的項目,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要求編制項目申請報告,取得依法應當附具的有關文件后,按照規定報送項目核準機關。

第四條 項目核準機關對企業提交的項目申請報告,應當主要從維護經濟安全、合理開發利用資源、保護生態環境、優化重大布局、保障公共利益、防止出現壟斷等方面依法進行審查,作出是否予以核準的決定,并加強監督管理。

項目的市場前景、經濟效益、資金來源、產品技術方案等均由企業自主決策、自擔風險,項目核準機關不得干預企業的投資自主權。

第五條 項目核準機關及其工作人員應當嚴格執行國家有關規定,不得擅自增減核準審查條件,不得超出辦理時限。 第六條 除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或者個人隱私的外,項目核準機關應當依法將核準過程、核準結果予以公開。

第七條 項目核準機關應當建立項目核準管理在線運行系統,實現核準過程和結果的可查詢、可監督。 第八條 外商投資項目和境外投資項目的核準辦法另行制定,其他各類企業在中國境內投資建設的項目按本辦法執行。

第二章 項目申請報告的內容及編制

第九條 項目單位應當向項目核準機關報送項目申請報告(一式5份)。項目申請報告應當由項目單位自主選擇具備相應資質的工程咨詢機構編制,其中由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核準的項目,其項目申請報告應當由具備相應資質的甲級工程咨詢機構編制。

第十條 項目申請報告應當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2

(一)項目單位情況;

(二)擬建項目情況;

(三)資源利用和生態環境影響分析;

(四)經濟和社會影響分析。

第十一條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編制并頒布項目申請報告通用文本、主要行業的項目申請報告示范文本、項目核準文件格式文本。

項目核準機關應當遵循便民、高效原則,制定并公開《服務指南》,列明項目核準的申報材料和所需附件、受理方式、審查條件、辦理流程、辦理時限等內容,提高工作透明度,為項目單位提供指導和服務。

第十二條 項目單位在報送項目申請報告時,應當根據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附送以下文件:

(一)城鄉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選址意見書(僅指以劃撥方式提供國有土地使用權的項目);

(二)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用地預審意見(不涉及新增用地,在已批準的建設用地范圍內進行改擴建的項目,可以不進行用地預審);

(三)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環境影響評價審批文件;

(四)節能審查機關出具的節能審查意見;

(五)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應當提交的其他文件。 第十三條 項目單位應當對所有申報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第三章 核準程序

第十四條 企業投資建設應當由地方政府核準的項目,應當按照地方政府的有關規定,向相應的項目核準機關報送項目申請報告。

地方企業投資建設應當分別由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國務院行業管理部門核準的項目,應當由項目所在地省級政府發展改革部門、行業管理部門提出初審意見后,分別向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國務院行業管理部門報送項目申請報告。屬于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核準權限的項目,項目所在地省級政府規定由省級政府行業管理部門初審的,應當由省級政府發展改革部門與其聯合報送。

國務院有關部門所屬單位、計劃單列企業集團、中央管理企業投資建設應當分別由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國務院行業管理部門核準的項目,直接由國務院有關部門、計劃單列企業集團、中央管理企業分別向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國務院行業管理部門報送項目申請報告,并分別附項目所在地省級政府發展改革部門、行業管理部門的意見。 企業投資建設應當由國務院核準的項目,由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審核后報國務院核準。

第十五條 申報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有關要求的,項目核準機關應當在收到申報材料后5個工作日內一次告知項目單位補正。 項目核準機關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申報材料,都應當出 具加蓋本機關專用印章并注明日期的書面憑證。對于受理的申報材料,書面憑證應注明編號,項目單位可以根據編號在線查詢、監督核準過程和結果。

第十六條 項目核準機關在正式受理申報材料后,如有必要,應在4個工作日內按照有關規定委托工程咨詢機構進行評估。編制項目申請報告的工程咨詢機構不得承擔同一項目的評估工作。工程咨詢機構與項目單位存在控股、管理關系或者負責人為同一人的,該工程咨詢機構不得承擔該項目單位的項目評估工作。接受委托的工程咨詢機構應當在項目核準機關規定的時間內提出評估報告,并對評估結論承擔責任。

評估費用由委托評估的項目核準機關承擔,評估機構及其工作人員不得收取項目單位的任何費用。

第十七條 對于涉及有關行業管理部門職能的項目,項目核準機關應當商請有關行業管理部門在7個工作日內出具書面審查意見。有關行業管理部門逾期沒有反饋書面審查意見的,視為同意。

第十八條 對于可能會對公眾利益構成重大影響的項目,項目核準機關應當采取適當方式征求公眾意見。對于特別重大的項目,可以實行專家評議制度。

第十九條 項目核準機關應當在正式受理申報材料后20個工作日內做出是否予以核準的決定,或向上級項目核準機關提出審核意見。20個工作日內不能做出決定的,經本機關負責人批準,可以延長10個工作日,并應當將延長期限的理由告知項目單位。

項目核準機關需要委托評估和進行專家評議的,所需時間不計算在前款規定的期限內。項目核準機關應當將咨詢評估和專家評議所需時間書面告知項目單位。

第二十條 對于同意核準的項目,項目核準機關應當出具項目核準文件并依法將核準決定向社會公開;對于不同意核準的項目,項目核準機關應當出具不予核準決定書,說明不予核準的理由。

屬于國務院核準權限的項目,由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根據國務院的意見出具項目核準文件或者不予核準決定書。

項目核準機關出具項目核準文件或者不予核準決定書應當抄送同級行業管理、城鄉規劃、國土資源、環境保護、節能審查等相關部門和下級項目核準、初審機關。

第二十一條 項目核準機關應當強化自我約束,制定并嚴格遵守內部《工作規則》,明確受理申請、要件審查、委托評估、征求行業審查意見、內部會簽、限時辦結、信息公開等辦事規則,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提高核準工作效率。 第二十二條 項目單位對項目核準機關的核準決定有異議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第四章 核準內容及效力 第二十三條 項目核準機關主要根據以下條件對項目進行審查:

(一)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和宏觀調控政策;

(二)符合發展規劃、產業政策、技術政策和準入標準;

(三)合理開發并有效利用了資源;

(四)不影響我國國家安全、經濟安全和生態安全;

(五)對公眾利益,特別是項目建設地的公眾利益不產生重大不利影響。

第二十四條 項目單位依據項目核準文件,依法辦理規劃許可、土地使用、資源利用、安全生產等相關手續。 第二十五條 項目核準文件自印發之日起有效期2年。在有效期內未開工建設的,項目單位應當在有效期屆滿前的30個工作日之前向原項目核準機關申請延期,原項目核準機關應當在有效期屆滿前作出是否準予延期的決定。在有效期內未開工建設也未按照規定向原項目核準機關申請延期的,原項目核準文件自動失效。

第二十六條 取得項目核準文件的項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項目單位應當及時以書面形式向原項目核準機關提出調整申請。原項目核準機關應當根據項目具體情況,出具書面確認意見或者要求其重新辦理核準手續。

(一)建設地點發生變更的;

(二)建設規模、建設內容發生較大變化的;

(三)項目變更可能對經濟、社會、環境等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

(四)需要對項目核準文件所規定的內容進行調整的其他情形。

第五章 監督管理和法律責任

第二十七條 項目核準機關應當會同行業管理、城鄉規劃(建設)、國土資源、環境保護、金融監管、安全生產監管等部門,加強對企業投資項目的稽察和監管。

第二十八條 對于未按規定取得規劃選址、用地預審、環評審批、節能審查意見的項目,各級項目核準機關不得予以核準。對于未按規定履行核準手續或者未取得項目核準文件的項目,城鄉規劃(建設)、國土資源、安全生產監管等部門不得辦理相關手續,金融機構不得發放貸款。

第二十九條 各級發展改革部門應當會同行業管理、城鄉規劃(建設)、國土資源、環境保護、金融監管、安全生產監管等部門加快完善信息系統,建立發展規劃、產業政策、技術政策、準入標準、誠信記錄等信息的橫向互通制度,及時通報對違法違規行為的查處情況,實現行政審批和市場監管的信息共享。

第三十條 項目核準機關及其工作人員違反本辦法有關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級行政機關或者監察機關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一)超越法定職權予以核準的;

(二)對不符合法定條件的項目予以核準的;

(三)對符合法定條件的項目不予核準的;

(四)擅自增減核準審查條件的;

(五)不在法定期限內作出核準決定的;

(六)不依法履行監管職責或者監督不力,造成嚴重后果的。

第三十一條 項目核準機關工作人員,在項目核準過程中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財物或者謀取其他利益,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第三十二條 工程咨詢評估機構及其人員、參與專家評議的專家,在編制項目申請報告、受項目核準機關委托開展評估或者參與專家評議過程中,不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本辦法規定的,依法追究相應責任。

第三十三條 項目單位以隱瞞有關情況或者提供虛假申報材料等不正當手段申請核準的,項目核準機關不予受理或者不予核準;已經取得項目核準文件的,項目核準機關應當依法撤銷該項目核準文件,已經開工建設的,依法責令其停止建設。相應的項目核準機關和有關部門應當將其納入不良信用記錄,并依法追究有關責任人的法律責任。

第三十四條 對屬于實行核準制的范圍但未依法取得項目核準文件而擅自開工建設的項目,以及未按照項目核準文件的要求進行建設的項目,一經發現,相應的項目核準機關和有關部門應當將其納入不良信用記錄,依法責令其停止建設或者限期整改,并依法追究有關責任人的法律責任。

第六章 附則

第三十五條 具有項目核準權限的省級政府有關部門和國務院行業管理部門,可以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本辦法的規定,制訂具體實施辦法。

第三十六條 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投資建設《核準目錄》規定實行核準制的項目,按照本辦法執行。

政府投資項目管理系統范文第3篇

審計署

政府投資項目審計規定

2011.01.14 2011.01.14 審計 國家審計

政府投資項目審計規定

審計署

二○一一年一月十四日

第一條 為進一步加強政府投資項目審計工作,規范政府投資項目審計行為,提升政府投資審計質量和成效,充分發揮審計保障國家經濟社會健康運行的“免疫系統”功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實施條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審計準則》等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審計機關對政府投資和以政府投資為主的項目實施的審計和專項審計調查適用本規定。

第三條 審計機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實施條例》以及本級人民政府規定,確定政府投資項目審計的對象、范圍和內容。

第四條 審計機關應當根據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和本級人民政府的要求以及上級審計機關的工作安排,按照全面審計、突出重點、合理安排、確保質量的原則,確定政府投資審計項目計劃。

各級政府及其發展改革部門審批的政府重點投資項目,應當作為政府投資審計重點。

審計機關按照確定的審計管轄范圍開展政府投資項目審計,防止不必要的重復審計。

第五條 審計機關對政府重點投資項目以及涉及公共利益和民生的城市基礎設施、保障性住房、學校、醫院等工程,應當有重點地對其建設和管理情況實施跟蹤審計。

第六條 審計機關對政府投資項目重點審計以下內容:

(一)履行基本建設程序情況;

(二)投資控制和資金管理使用情況;

(三)項目建設管理情況;

(四)有關政策措施執行和規劃實施情況;

(五)工程質量情況;

(六)設備、物資和材料采購情況;

(七)土地利用和征地拆遷情況;

(八)環境保護情況;

(九)工程造價情況;

(十)投資績效情況;

(十一)其他需要重點審計的內容。

除重點審計上述內容外,還應當關注項目決策程序是否合規,有無因決策失誤和重復建設造成重大損失浪費等問題;應當注重揭示和查處工程建設領域中的重大違法違規問題和經濟犯罪線索,促進反腐倡廉建設;應當注重揭示投資管理體制、機制和制度方面的問題。

第七條 審計機關在真實性、合法性審計的基礎上,應當更加注重檢查和評價政府投資項目的績效,逐步做到所有審計的政府重點投資項目都開展績效審計。

第八條 對政府投入大、社會關注度高的重點投資項目竣工決算前,審計機關應當先進行審計。

審計機關應當提高工程造價審計質量,對審計發現的多計工程價款等問題,應當責令建設單位與設計、施工、監理、供貨等單位據實結算。

第九條 審計機關對列入審計計劃的竣工決算審計項目,一般應當在審計通知書確定的審計實施日起3個月內出具審計報告。確需延長審計期限時,應當報經審計計劃下達機關批準。

第十條 審計機關開展政府投資項目審計,應當確定項目法人單位或其授權委托進行建設管理的單位為被審計單位。在審計通知書中應當明確,實施審計中將對與項目直接有關的設計、施工、監理、供貨等單位取得項目資金的真實性、合法性進行調查。

采取跟蹤審計方式實施審計的,審計通知書應當列明跟蹤審計的具體方式和要求。

第十一條 審計機關在法定職權范圍內對審計發現的違法違規問題進行處理處罰;對審計發現的需要追究有關人員責任的違法違紀案件線索,應當及時移送司法機關或紀檢監察等機關處理;對不屬于審計管轄范圍內的、應當依法由其他有關部門糾正、處理處罰的事項,應當移送有關部門處理。

辦理審計移送事項時,應當按規定移交相關證據材料。

審計機關應當進一步建立健全審計機關與紀檢監察機關和司法機關的案件線索移送、協查和信息共享的協調溝通機制,發揮監督合力。

第十二條 審計機關應當及時向本級人民政府報告重點投資項目審計結果,并通報有關部門。政府投資項目審計中發現的重大問題,應當納入本級預算執行審計結果報告。

審計機關在審計中發現有關部門履行職責不到位、政策法規不完善等問題,應當及時向本級人民政府或有關主管部門提出建議。

第十三條 審計機關實施政府投資項目審計,遇有相關專業知識局限等情況時,可以聘請符合審計職業要求的外部人員參加審計項目或者提供技術支持、專業咨詢、專業鑒定。

審計機關應當制定有關聘請外部人員的工作規范,加強對聘請外部人員工作的督導和業務復核,保證審計質量。

審計機關聘請的外部人員在政府投資項目審計中違反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審計機關應當停止其承擔的工作,追究違約責任,移送有關部門處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四條 審計機關應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審計準則》,建立健全政府投資項目審計質量控制制度,實行審計組成員、審計組主審、審計組組長、審計機關業務部門、審理機構、總審計師和審計機關負責人對審計業務的分級質量控制,作出恰當的審計結論,依法進行處理處罰,防范審計風險。

第十五條 審計機關應當建立健全政府投資項目審計整改檢查機制,督促被審計單位和其他有關單位根據審計結果進行整改。審計組在審計實施過程中,應當及時督促被審計單位整改審計發現的問題。

對于跟蹤審計項目,審計機關應當將上次審計查出問題的整改情況作為審計的重要內容。

第十六條 審計機關應當依法實行公告制度,及時客觀公正地向社會公告政府投資項目審計結果及整改情況;逐步實現所有政府重點投資項目審計結果及整改情況,除涉及國家秘密和商業秘密外,都按程序全面、如實向社會公告。

第十七條 審計機關應當充分運用信息化手段開展政府投資項目審計工作,努力搭建管理平臺,逐步建立政府投資項目審計數據庫,加快方法體系建設,擴大工程造價軟件在竣工決算審計中的應用,并探索信息化條件下的聯網審計,提高政府投資項目審計管理水平和效率。

第十八條 上級審計機關應當加強對下級審計機關政府投資項目審計工作的業務領導,及時總結和推廣好的經驗與做法,研究制定政府投資項目審計業務規范,提高規范化水平。

下一級審計機關應當按規定向上一級審計機關報告政府重點投資項目審計結果。

第十九條 審計機關應當重視和加強投資審計隊伍建設,積極引進符合條件的投資審計相關專業人才,培養投資審計業務骨干人才和領軍人才,改善投資審計隊伍的專業結構,逐步提高投資審計人員的整體素質,使投資審計人員具備與政府投資項目審計工作相適應的專業知識、業務能力和實踐經驗,為投資審計發展提供人才保障。

第二十條 審計機關應當加強對投資審計人員的職業道德和廉政紀律教育,針對投資審計工作容易出現廉政風險的環節,加強內部控制,強化管理,確保嚴格執行審計紀律,維護審計機關廉潔從審的良好形象。

第二十一條 地方審計機關可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實施條例》,結合本地實際,制定地方政府投資項目審計的實施細則。

第二十二條 審計機關對國有資本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導地位的企業和國家事業組織投資的項目審計,參照本規定執行。

政府投資項目管理系統范文第4篇

××縣審計局

近年來,隨著××經濟的快速發展和建設投資規模的持續增長,政府投資審計的任務越來越重,要求越來越高。面對新的形式和新的要求,××縣審計局始終堅持以科學發展觀為統領,把探索政府投資項目審計新思路、新方法作為促進自身工作的重要抓手,進一步增強審計人員的效能意識和服務意識,改進工作作風,提高審計工作質量和效率,充分發揮審計作為國家經濟社會運行的“免疫系統”功能,實現了項目竣工決算審計項目范圍的不斷擴大,并憑借由工作帶來的巨大審計效能,掌握了全縣政府投資項目審計監督的主動權,成為全縣所有政府投資項目審計監督的必經關口。近兩年來,審計投資項目

個,報審金額

萬元,審定金額

萬元,審減投資額

萬元,最高項目審減率37.7%。通過審計使建設單位無計劃、超計劃建設、資金使用不合理及高估冒算等得到了有效控制,為深入揭露政府投資項目中存在的問題,進一步規范政府投資項目審計行為,促進全縣經濟社會全面繁榮發展做出了應有的貢獻。我們主要做了以下幾個方面的工作:

一、多管齊下,推進政府投資行為規范化。

一是加強政府投資審計的宣傳力度。提高社會各界對開展固定資產投資審計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認識,進一步擴大政府投資審計的影響力;宣傳開展政府投資項目審計的主要內容、查出的問題及取得的成果,讓社會各界看到政府投資項目審計在規范建筑市場秩序和節約建設資金等方面起到的重要作用,讓政府投資建設單位積極主動的接受審計。

政府投資項目管理系統范文第5篇

[摘要]從政府投資項目的特征入手,分析我國政府投資項目管理中存在的問題,并根據多年現場管理經驗提出相關建議。

[關鍵詞]政府投資 管理模式 問題 建議

一、概述

近年來,隨著經濟的快速發展,政府投資力度進一步加大,保證了重點項目順利建設,對加快城市基礎設施建設,推動區域經濟發展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近年來,全國各地均已開始推行政府投資建設工程管理模式的探索和試點工作,并取得顯著成效,主要管理模式有“代建制”模式和“工務局”模式。但由于基層政府投資管理受多重因素影響,管理難度大,針對政府投資項目管理中存在這樣或那樣的問題,如何順應政府體制改革,加強政府投資管理,提高投資效益等進行研究并找出對策,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

二、當前政府投資項目管理存在的一些問題

雖然在項目建設管理上,我國結合國內實際,并參照國際慣例,實行了項目審批制、法人責任制、招投標制、監理制及重大項目稽查制等等,取得了一定的成績和經驗。但是,許多建設項目從立項審批到實施中的工程質量、資金使用和概算控制等方面還存在不少問題。重點表現在以下幾方面:

(一)項目前期準備工作不到位,不重視可行性研究。相當一些項目建設違反基本建設程序,存在有的項目已經開工,而初步設計甚至可行性報告還未審批或有的項目邊設計、邊報批、邊施工,甚至有“三無”工程(即無立項、無報批、無圖紙)出現。如2008年5月1日《楚天都市報》登載的黃石大冶湖一號老橋改造工程就是典型的“三邊”工程(邊設計、邊報批、邊施工)。

(二)項目的質量、進度、成本管理效率較低。質量、進度、成本是項目管理的金三角,是項目管理的基本目標。許多項目由本地的設計院或建筑公司承建,建設單位完全依靠經驗,而非用科學管理方法進行項目管理,使這三方面的控制失調,從而導致工程質量較低。

(三)項目法人責任制、招投標制、工程監理制及合同制未真正落實。項目法人責任制不落實,項目法人無法獨立履行職責;招投標還存在有的地方或部門、行業利用各種手段,排斥潛在投標人,搞地方和行業保護或不依法招標、招標不規范、串通招標投標,謀取不正當利益等問題;工程監理制貫徹不到位。

(四)合同執行不嚴格、合同文本不統一,許多條款欠缺,或主要條款不夠詳細。

三、我市在政府投資項目管理方面的做法

2003年10月在對上海、深圳、珠海進行考察的基礎上,荊門市成立了政府投資工程管理公司,其主要職責是代表政府行使業主在建設期間的管理職能,負責政府投資工程的建設組織實施。推行政府投資工程建設管理改革,其核心就是對政府投資工程建設組織實施方式進行改革,按照“投資、建設、監督、使用”四分離的原則,建立責權明確、制約有效、科學規范和專業化管理、社會化運作的管理體制及運行機制。按照這一要求,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一)著力規范政府投資工程運作程序,對建設單位、投資單位、使用單位、管理單位進行明確的職責劃分。具體為:建設單位或投資單位主要履行資金籌措、項目委托及監管等業主的職責;政府投資工程管理公司代表業主負責項目全過程的管理,實行“交鑰匙工程”;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對政府投資工程依法進行監督;使用單位負責參與項目的設計審定和工程的竣工驗收。

(二)具體實施中,堅持“先易后難,分步實施,穩步推進”的辦法,從范圍上講,目前只是在城區范圍內推進;從項目上講,我們先將政府投資的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和城市公共設施工程以及政府各部門投資建設的房屋納入了政府投資工程管理公司集中統一管理。

(三)從三個方面著力加強項目實施的管理。其一以合同為基礎,明確各方責權利。我們在組織實施項目管理的過程中,堅持以合同為基礎,重點處理好政府投資工程管理公司與項目業主的關系、處理好政府投資工程管理公司與中介組織的關系、處理好政府投資工程管理公司與行業主管部門的關系、處理好政府投資工程管理公司與項目使用單位的關系。其二以法規為依據,規范工程管理行為。主要通過優化設計方案、把好工程投資關;嚴格招投標制,把好工程發包關;推行風險包干,把好工程簽證關;實行聯審直達項目,把好資金撥付關等措施著力規范工程管理行為。其三以制度為保障,完善內部運行機制。在實踐中,我們逐步完善了從工作人員職責,一直到與業主、施工企業、中介組織關系,內部運作模式及施工管理過程的一系列規章制度。重點推行了項目負責人制度、招投標審查制度、投資控制制度及有效監督制度。

四、建議

(一)改革政府投資項目的管理模式。結合各地實際情況,摸索適合各地的工程項目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向社會開放建設工程項目管理市場,吸引眾多專業項目管理企業通過公平競爭的方式參與政府投資工程項目管理。

(二)各級政府及部門要認真貫徹執行基本建設程序,履行各項報批手續,加強政府對投資項目的監管,切實落實項目法人責任制、招投標制、工程監理制。

(三)設計對工程投資影響很大,設計人員要多深入現場,熟悉現場情況,認真地考慮設計方案,做好經濟評價分析,做到經濟、合理、安全、可靠,又要高于施工、便于施工。一個好的設計方案往往投資少、施工快、效果好,而且可以節省大量的人力物力去拆遷協調;施工圖設計也要達到設計深度要求,對路基處理、土石方比例、排水出口等要詳盡明確,避免工程造價增加。

(四)選擇素質高的施工隊伍。目前有的招投標項目限制了一些優秀的施工隊伍參與投標。招標方案中投標報價的比例占得很大,實際上到最后比的是預算編制人員的預算水平,而且擬派現場施工管理人員也未參與進來,為以后的工程施工帶來很大變數。中標的有些并不是綜合素質很高的隊伍,管理起來費心費力,效果并不好。

(五)監理要切實發揮作用,要對施工內容、設計圖紙等相當熟悉,要有預見性、前瞻性,對工程施工要有很好地控制能力,既不能放任不管,也不能事后頻頻返工,影響工程的正常進行。好的監理要多走、多問、多匯報,便于管理人員及時了解現場情況。

(六)管理人員要深入現場、及時發現問題、解決問題,要有很好的溝通協調能力、解決問題的能力和專業能力 ,既要保障施工的正常進行,又要保障工程質量,還要學會運用各種管理軟件或計算機管理網絡來很好地控制工程進度,也便于領導及時掌握工程最新進展情況。

(七)做好資料歸檔。每年管理項目多且雜,涉及到很多施工圖紙、招標答疑、圖紙會審、領導指示、會議紀要、工程聯系單、設計變更等,要安排專人及時收集整理歸檔。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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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leID=6742.

政府投資項目管理系統范文第6篇

長期以來, 我國政府投資的基本建設項目的管理模式單一, 即國家是基本建設工程的投資主體, 建設單位是項目管理的實施者又是項目的最終使用方。由于法律、規章制度尚不夠完善, 投資主體與建設單位之間缺乏有效的約束機制, 導致基本建設中的投資、管理失控現象比較普遍, 嚴重影響了國家基建投資的整體安排以及資金的使用效率。

加快推進政府投資體制的改革, 是新形勢下保持國家經濟和社會可持續發展的迫切要求, 也是社會各界重點關注的焦點問題。作為國際上比較成熟的一種項目法人運作方式——“代建制”, 也就順理成章地被引進國內基本建設領域。實行“代建制”是發達國家的成功經驗, 也是國際上的通行做法。

“代建制”, 顧名思義就是代理建設制度。該模式最早起源于美國的建設經理制 (CM制) , CM制是業主委托建設經理來負責整個工程項目的管理, 但不承包工程費用。從嚴格意義上說, 國際上并沒有“代建制”的說法, 唯中國獨有。“代建制”是指對非經營性政府投資項目, 通過招標等方式, 選擇專業化的具有相應資質的項目管理單位, 承擔建設項目的組織建設和資金管理工作, 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合同約定的要求, 嚴格控制項目的安全、質量、工期、功能和成本, 竣工驗收后按規定移交給使用單位的工程建設制度。常見的“代建制”流程如圖1所示。

2 代建制項目施工階段質量控制風險分析

施工階段是工程項目全過程質量風險控制的關鍵環節, 工程質量優劣很大程度上取決于施工階段的風險控制。施工階段代建質量風險控制, 實際上是代建風險管理人員按照合同建設標準, 組織參建各方進行建設, 并對影響工程質量的各種風險因素進行預測、控制、檢查, 對差異提出調整、糾正措施的監督管理過程。本工程代建主要存在以下幾方面的質量控制風險。

2.1 對風險管理重視不夠

由于“代建制”在我國還是試行階段, 沒有相關的法律法規等配套制度的支持, 沒有類似《建設工程監理規范》之類的可執行性的“工程質量控制工作”的具體要求。代建單位對工程項目的質量管理責任模糊, 對質量風險管理重視不夠, 甚至錯誤地認為質量由監理負責就可以了。而事實上代建單位對施工階段的質量控制不能完全依靠監理的質量檢查與驗收, 應從代建單位的視點出發, 認真研究本工程的特點, 督促參建各方建立現場質量管理體系, 按照質量管理目標的要求, 制定關鍵部位及薄弱環節的風險控制點的檢查計劃, 結合技術交底進行風險交底, 制定相應的風險預控措施和應急方案。目前一些代建單位對質量控制風險管理重視不夠, 沒有切實可行的質量風險控制措施, 只是在代建管理規劃中羅列了幾條相關的內容。

2.2 材料設備進場檢測滯后的風險

大運工程不僅要滿足《建筑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的要求, 還要達到《大運工程環保指南》規定的建筑材料環保指標, 確保綠色環保。例如《關于大運場館建設裝修材料有關標準問題的通知》中要求“負責采購的參建單位必須對裝修材料進行進場檢驗。并對油漆、人造板及其制品、膠粘劑三類對室內環境污染控制影響較大的材料進行復檢。”西安市質量技術監督局還要對其進行抽測。因此, 做為代建人必須準確理解文件精神, 及時督促施工單位進行檢測, 對于質量檢測結果不合格的產品不得使用。如本工程場地燈具由于未能提前進行檢測, 為了趕進度, 沒等檢測結果出來就進行安裝, 造成由于檢測結果不合格等待處理而影響工程的順利進行。

2.3 施工過程檢查監督不力的風險

根據建設實施代建單位的主要職責“組織工程中間驗收, 會同市發改委、使用單位共同組織竣工驗收, 對工程質量實行終身負責制”, 代建單位在施工過程中應對質量風險控制點進行檢查, 對整個施工進行全方位全過程的質量監督。通過對目前所代建的三個工程項目的調查表明, 代建單位對工程施工過程的質量控制主要是依靠監理單位的質量檢查與驗收, 疏于對作業技術活動運行過程及結果的控制, 不是主動地組織而是被動地參與, 一旦由于監理工程師監理不到位留下質量隱患, 代建單位將承擔對施工過程檢查監督不力的風險。

2.4 不重視成品保護的風險

本工程為改造項目, 由于資金緊張不能進行全面的更新改造, 而是進行局部的改造。施工單位一方面不重視原有成品的保護, 沒有對現場操作人員進行交底, 造成一些人為的破壞。如未列入改造范圍的地面磚, 由于吊頂和墻面裝修施工不注意, 使地面磚存在不同程度的破損現象。另一方面, 施工方為了增加工程量故意弄壞 (壞了就要更換) 。雖然代建單位已經意識到了成品保護的重要性, 但因沒有明確的保護措施和懲治手段, 使得成品保護存在很大的風險 (如表1) 。

3 質量控制風險的應對措施

建設工程質量控制的內涵, 就是通過有效的質量控制工作和具體的質量控制措施, 在滿足安全、投資和進度的前提下, 實現工程預期的質量目標。工程質量是國家現行的有關法律、法規、技術標準、設計文件及工程合同中對工程安全、使用、經濟、美觀等特性的綜合要求, 是工程建設的永恒主題, 是決定“代建制”工程成敗的關鍵。項目代建單位作為建設期的項目法人, 對工程質量負終身責任。在實際的工作中, 必須合理地運用風險管理的方法, 采用全面的風險源辨識、正確的風險評價、有效的風險控制, 系統地、動態地、深刻地認識和控制各種風險隱患, 降低或消除風險, 真正貫徹“百年大計、質量第一”的方針, 保證代建安全控制目標的實現。本文對前面已識別出的項目代建質量控制風險, 應用風險的應對策略, 結合項目代建的實際, 提出了表1所示相應的防范質量控制風險的應對措施清單。

4 結語

綜上所述, 代建單位在項目代建過程中存在著安全、質量、進度、投資等各種各樣的風險, 在確保安全目標的前提下, 對項目可能存在的質量控制風險進行科學的預測、合理的分析, 并采取切實可行的有效措施加以防范, 是實現項目代建目標的關鍵所在。本文根據參加多個項目代建的經驗結合改造項目的實際情況和特點, 系統地分析了代建制項目施工階段所存在的質量控制方面的風險, 探討并總結風險防范的應對措施, 為更好地開展代建工作積累經驗, 對進一步完善代建制項目管理理論, 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

摘要:本文基于筆者多年從事政府工程項目施工管理的相關工作經驗, 以本單位承接的西安市政府代建制項目工程為背景, 研究探討了該類項目在施工階段的質量風險控制管理方法, 論文共從四個方面進行了探討, 給出了具體的應對措施, 全文是筆者長期工作實踐基礎上的理論升華, 相信對從事相關工作的同行有著重要的參考價值和借鑒意義。

關鍵詞:政府工程,“代建制”項目,施工階段,質量控制,風險管理

參考文獻

[1] 孫鴻煒.新投資體制下完善“代建制”理論與實務的若干問題探討[J].管理工程學報, 2005 (S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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