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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廠安全生產制度范文

2024-02-25

化工廠安全生產制度范文第1篇

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 3 第一章 安全生產投入保障制度 ........................................................... 3 第二章 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的安全論證、評價和管理制度. 5 第三章 設施、設備綜合安全管理制度以及安全設施、設備維護、保養和檢修、維修制度 .................................................................. 7 第四章 有較大危險、危害因素的生產經營場所、設施、設備安全管理制度 ....................................................................................... 10 第五章 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制度 ..................................................... 12 第六章 職業衛生管理制度 ................................................................. 12 第七章 勞動防護用品使用和管理制度 ............................................. 15 第八章 安全生產檢查及事故隱患排查、整改制度 ................................. 18 第九章 安全生產目標管理和責任追究制度 ............................................. 23 第十章 安全生產教育培訓管理考核制度 ................................................ 25 第十一章 特種作業人員管理制度 ........................................................... 33 第十二章 現場安全管理和崗位安全生產標準化操作制度 ........................ 35 第十三章 安全生產會議管理制度 ........................................................... 37 第十四章 應急救援預案和應急體系管理制度 ......................................... 39 第十五章 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制度 ......................................... 45 第十六章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制度 ................................................... 50 第十七章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54 特殊作業規程 ............................................................................................ 58 第一章 斷路作業安全規程 ................................................................. 58 第二章 動火作業安全規程 ................................................................. 61 第三章 吊裝作業安全規程 ................................................................. 69 第四章 動土作業安全規程 ................................................................. 75

1 第五章 高處作業安全規程 ................................................................. 80 第六章 盲板抽堵作業安全規程 ......................................................... 88 第七章 受限空間作業安全規程 ......................................................... 93 第八章 臨時用電管理規程 ................................................................. 99 第九章 設備檢修作業安全規程 ....................................................... 101 環境保護 .................................................................................................. 105 第一章 環保管理制度 ...................................................................... 105 第二章 環保設施管理制度 ............................................................... 113 第三章 在線監控系統管理辦法 ....................................................... 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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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第一章 安全生產投入保障制度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安全第

一、預防為主”的方針,確保企業安全費用的投入,特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的安全、職業健康、消防和治安防范的經費管理。

第三條 定義:

1、安全經費指包括安全、職業健康、環境保護、消防和防盜設施(設備)采購、安裝、調試、檢測、維修保養費用,以及對其進行安全技術改造或技術升級發生的費用;安全教育和培訓費用;保安人員管理費;勞保用品(具)和保健品費用;職業健康檢查費用;作業現場有害物質檢測費用;隱患整改費用;事故處理和救援費用;安全先進個人(單位)的獎勵費用,其它與安全、職業健康、環境、消防、治安有關的費用等,下文統稱安全經費。

2、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是指企業以其法人或合伙人名義將本企業資金專戶管理,用于本企業生產安全事故搶險、救災和善后處理的專項資金,下文簡稱風險抵押金。

第四條 職責

1、公司最高管理層負責組織編制、審核、批準安全經費預算,并提供相關資源,確保各項安全經費有效投入。

2、財務經理負責籌措資金,確保安全經費預算的順利實施,并協助做好安全經費使用情況的監督,預防挪用安全經費。

3、安全環保部負責組織實施公司年度安全經費預算的編制工作,并對實際的安全投入進行監控和調整,確保安全經費得以高效利用。

4、各部門負責編制本部門的安全經費預算,并上報安全環保部。

3 第五條 安全經費預算編制

1、每年度12月份,各個部門負責組織調查、收集、匯總下一年的安全經費支出項目,報給安全環保部。

2、各部門在安全經費支出項目調查階段,應廣泛征詢部門員工的意見,鼓勵員工積極提出改善建議,確保不安全狀態被及時發現和控制,將事故消滅于萌芽狀態。

3、安全環保部負責收集、匯總各部門的安全經費預算,對安全經費支出項目進行優化平衡,并結合公司安全現狀進行增補,確保安全經費支出項目全面、科學、高收益。

4、安全環保部經過評估后,編制公司安全經費預算,并上報公司最高管理層核準,經最高管理層批準后移交財務部實施。

第六條 安全經費保障

1、公司按本年度實際銷售收入為計提依據,采取超額累退方式按照以下標準逐月提?。?/p>

⑴全年實際銷售收入在1000萬元及以下的,按照4%提取。 ⑵全年實際銷售收入在1000萬元至10 000萬元(含)的部分,按照2%提取。

⑶全年實際銷售收入在10000萬元至100000萬元(含)的部分,按照0.5%提取。

⑷全年實際銷售收入在100000萬元以上的部分,按照0.2%提取。

2、財務管理部每月底,根據公司的現金流情況和安全經費預算情況,為下月提留足夠的現金,確保安全經費支出項目順利落實。

3、企業為職工提供的職業病防治、工傷保險、醫療保險所需費用,不在安全費用中列支。

第七條 安全風險抵押金由財務部主導,并會同安全環保部根據當地安全監督管理行政部門的要求執行,具體實施由財務部負責管理。

4 第八條 本制度從下發之日起正式執行,安全環保部負責修訂、完善和解釋。

第二章 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的安全論證、評價和管理制

第一條 為確保新、改、擴建工程項目(以下簡稱建設項目)安全、環保、職業衛生以及消防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使用,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及規章制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公司應對項目建議書 ,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 ,總體開工方案,開工前安全條例確認和竣工驗收五個階段,按照國家有關規

定進行規范管理。

1、在進行可行性研究論證時,必須進行安全論證。

2、施工單位必須按照審查批準的設計方案進行施工,不得擅自 更改安全設施的設計,并確保施工質量

3、按照國家建設項目竣工驗收規范進行驗收,不符合安全規程 和國家或行業標準的不得驗收和投 產使用;

4、建設項目正式投入運行后,安全設施必須與生產設施同時投 入使用;

5、生產設施建設中的變更嚴格執行變更管理制度,履行變更程序,作好變更記錄 ,并對變更全過程進行風險管理。

第三條 新建、改建、擴建、技改、革新等項目的設計 ,必須執行以下規定:

1、設計人員必須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安 全、衛生、環保、消防等 設計規范和標準。

2、設計采用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新產品時,必須有鑒定報告。

3、新產品轉入批量生產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

5 1)工藝條件的選取應符合安全條件要求。

2)具備可靠的安全措施(包括可靠的控制手段報警裝置及發生事故的緊急處理裝置等)。

3)設備選型和建構筑物,應符合防火防爆工業衛生等標準和規 定的要求。

4) 設計文件要有安全可靠性評價。

4、審查初步設計或方案時,應有安全、職業衛生、環保、消 防部門參加評審工作,凡未經上述部門簽署同意的 ,財務部門有權拒絕付款。

5、凡引進先進的工藝裝置和技術,必須同時引進先進的安全、 工業、衛生、環保、消防設施和技術,或在國內配套相應水平的設施 和技術。

6、施工過程中,應有人負責安全 、衛生、環保、消防設施的 施工監督檢查,及時糾正施工中的缺陷。

7、公司安全衛生、環保、消防等部門參加竣工驗收工作。凡安全、衛生、環保和消防設施沒有與主體工程同時建成試車,或經考核達不到原設計要求的,項目均不能驗收。

第四條 對于未按本制度執行的,按公司規定進行處罰。未經公司審查或同意,強行施工或投產的項目,發生事故或造成嚴重職業危害的,要追究批準施工者或投產者的法律責任。

第五條 本制度從下發之日起正式執行,安全環保部負責修訂、完善和解釋。

6 第三章 設施、設備綜合安全管理制度以及安全設施、設備維護、保養和檢修、維修制度

第一條 為了確保各類設施、設備能安全正常運行,防止設施、設備事故發生,而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設備設施選購

1、必須堅持“安全高于一切”的設備設施選購原則,要求做到設備運行中,在保證自身安全的同時,確保操作過程的安全。

2、設備管理人員應根據公司生產特點、工藝要求、廣泛搜集信息 (國際、國內本行業的生產技術水平,設備安全可靠程度,價格、 售后服務等);經過論證提出初步意見報總經理批準實施。

第三條 設備設施使用前的管理工作

1、制定安全操作規程 ,

2、制定設備維護保養責任制,

3、安裝安全防護裝置 ,

4、員工培訓,內容包括設備原理、操作方法、安全注意事項、維護保養知識等,經考驗合格后,方可持證上崗。

第四條 設備設施使用中的管理工作

1、設備操作人員須每天對自己所使用機械做好日常保養工作,生產過程中設備發生故障應及時給予排除。

2、為便于操作人員日常維護保養,設備主管按照技術要求參數制定相關標準。

第五條 預檢預修,是確保設備正常運轉,避免發生事故的有效

7 措施,設備主管根據設備狀況和使用壽命,預先制定出安全檢修周期和檢修內容,落實專人負責實施,將設備質量保持在最好狀態,確保設備從本質上的安全性。

第六條 設備設施維護保養制度

1、設備運行與維護堅持 “實行專人負責 ,共同管理”的原則。

2、操作人員要做好 的工作: 1)自覺愛護設備,嚴格遵守操作規程,不得違規操作; 2)做好設備運行前、中、后的維護保養 ,保持良好技術狀態 ; 3)建立設備保養卡片,做好設備的運行、維護、養護記錄; 4)保持設備設施清潔,場所窗明地凈,環境衛生好。 第七條 設備設施檢查制度:

1、維修人員,每周對生產設備進行檢查一次;

2、每半年由使用部門會同維修人員,根據生產需要和設備實際 運轉狀況,制定設備大修計劃,設備大修前必須制定修理工時,停歇時間,材料消耗,清洗用油及維修費用;

3、設備大修完工后,必須進行質量檢查的驗收;

4、每年年底由公司主管領導、設備管理人員、部門經理、維修人員負責,按照事先規定的項目內容進行檢查打分,評定出是否完好, 能否繼續使用,提出責任人的處理意見和改進措施等。

第八條 設備設施更新改造及報廢的管理工作

1、設備報廢的基本原則: ⑴ 國家或行業規定需要淘汰的設備;

8 ⑵ 設備已過正常使用年限或經正常磨損后達不到要求; ⑶ 設備發生操作意外事故,造成無法修復或修復不合算; ⑷ 設備使用時間不長,但因更合理更經濟先進的設備或生產使用時需要更換的; ⑸ 從安全、精度、效率等方面,已落后于本行業平均水平,符合以上情況的設備均可申請報廢。

2、設備報廢手續: ⑴ 由設備使用部門提出報廢申請,經技術部門確認并簽署意見; ⑵ 由使用部門負責人填寫報廢申請單上交技術部門審核,經副總理批準,移交財務部門結算手續

3、設備改造的基本要求: ⑴ 須經技術論證后,采用新技術、新材料、新的零部件可以提高設備的綜合安全技術水平,經濟上合算的; ⑵ 設備改造要持謹慎負責的態度,切勿輕易蠻干,必須按照申 請、論證、批準的基本程序運程。

第九條 嚴格執行設備管理過程中的記錄制度建立設備技術管理檔案,即在設備生產全過程的狀態,按照設備選別、維護保養、維修、更新改造、報廢處理等程序運行,由部門負責人和主管領導簽名確認保存。

第十條 本制度從下發之日起正式執行,安全環保部負責修訂、完善和解釋。

9 第四章 有較大危險、危害因素的生產經營場所、設施、設

備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條 為加強公司較大危險設施的管理,保證公司員工人身安全和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結合公司危險危害因素識別和風險評價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較大危險設施的管理,目前公司較大危險設施主要是聚合釜、導熱油系統。

第三條 生產技術部負責對公司較大危險設施進行定期檢查、指導和督促各工序在生產運行過程中將重大危險源各項工藝指標控制在規定的范圍內。

第四條

設備主管人員負責建立較大危險設施的臺賬,對較大危險設施運行完好負責,指導和督促各運行班組按照國家的有關規定,定期對較大危險設施的相關設備設施進行檢測和維護并做好相應記錄,保證其設備設施安全正常運行。

第五條 安全環保部職責

1安全環保部建立公司較大危險設施檔案,制定《專項應急預案》并報當地安全生產監督局備案。按照國家規定對公司較大危險設施定期進行評估。

2安全環保部根據公司《專項應急預案》,組織較大危險設施緊急事故搶險救災日常演練。

3負責較大危險設施安全監督管理,編制考核細則,定期考核本制度的執行情況。

10 第六條 各生產班組須根據公司制定的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進行作業,嚴禁違章指揮和違章作業,對生產中出現的異常情況應立即向相關主管部門報告。運行隊對較大危險設施的工藝狀況和日常巡回檢查情況要及時作好記錄。

第七條

每周使用班組對較大危險設施進行常規安全檢查,并保存記錄;每月有安全環保部、運行經理、設備主管人員聯合進行一次安全檢查,對查出的隱患和問題及時整改后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同時,檢查班組常規安全檢查記錄。

第八條 操作人員應經培訓合格并持證上崗。

第九條 設備設施的維護應按照《設備安全操作規程》、《消防安全規程》、《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程》、《防火防爆管理規程》、《動火安全操作規程》及相關管理制度執行,并做好檢查與檢修記錄。

第十條 設備設施的運行應按照《工藝操作規程》、《安全技術規程》進行作業,并做好運行記錄。

第十一條 各單位應加強安全防護設備設施的維護與保養,定期進行檢查,并做好記錄,保證事故發生后能將事故損失降到最低程度。

第十二條 安全設施不準隨意拆除、挪用或棄置不用,因檢修拆除的,檢修完畢后應立即復原。確保其始終處于監控狀態。 第十三條 各類安全設施,消防設施齊全、靈敏、完好,符合有關規程和規定的要求,消防通道暢通。

11 第十四條 安全環保部應針對較大危險設施可能發生的事故,每年組織至少兩次應急救援演練,并做好演練記錄。

第十五條 安全環保部應定期對較大危險設施做出安全評估報告,對評估過程中發現的安全隱患須及時進行整改,保證較大危險設施隨時處于可控狀態。

第十六條 公司各部門應嚴格履行職責,保證較大危險設施的正常運行,確保公司生產經營秩序正常進行。

第十七條 公司各部門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負責對較大危險設施的運行、設備設施的檢查維護進行管理,對違反該規定的人員按公司的有關規定進行行政處罰。

第十八條 各運行隊應在本區域范圍內督促相關人員嚴格執行公司的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對違反規定人員視情節輕重報公司進行處罰。

第十九條 本制度從下發之日起正式執行,安全環保部負責修訂、完善和解釋。

第五章 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制度

本公司暫無重大危險源

第六章 職業衛生管理制度

第一條 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衛生病防治法》有關規定,堅持“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的職業病防治工作原則。

第二條

加強對公司職業病防治的管理,健全職業病管理的責任

12 制,責任落實到人,提高本公司職業病防治水平。

第三條 提高公司職業病防治科學技術水平,積極采用有效的職業病防治技術、工藝、材料,逐步淘汰職業危害嚴重的技術、工藝、材料;公司不得生產、經營、進口和使用國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設備、工藝和材料;公司不得在作業場所使用國家明令禁止使用的有毒物品或者使用不符合國家標準的有毒物品,應當盡可能使用無毒物品,需要使用有毒物品的,優先選擇使用低毒物品。

第四條 新建、改建、擴建設項目(以下簡稱“建設項目”)職業病防治工作,按照《建設項目三同時制度》執行;建設項目竣工驗收后30日內,安全環保部按照國家相關規定,向職業危害主管部門完成職業病危害項目的申報工作。

第五條 綜合管理部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含聘用合同),將工作過程中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及其后果、防護措施等如實告知員工。在已訂立勞動合同期間因工作崗位或者工作內容變更,從事與所訂立勞動合同中未告知的存在職業病危害的作業時,應向勞動者履行如實告知的義務,并協商變更原勞動合同相關條款。

第六條 公司不得聘用未成年工;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員工從事對本人和胎兒、嬰兒有危害的作業;不得安排未經上崗前職業健康檢查的員工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的作業;不得安排有職業禁忌的勞動者從事其所禁忌的作業;對在職業健康檢查中發現有與所從事的

13 職業相關的健康損害的員工,綜合管理部應當及時將其調離原崗位,并妥善安置。

第七條 綜合管理部負責組織對員工進行上崗前、在崗期間的職業衛生培訓,普及職業衛生知識,安全環保部要督促員工遵守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和操作規程,正確使用職業防治設備和個人防治用品。

第八條 由安全環保部委托具有相關資質的醫療機構,每年對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進行一次檢測、評價,并由其出據檢測結果和評價報告,并將檢測結果通過公司各部門的職業危害因素檢測牌告知員工,

第九條

職業危害控制措施:

1、對于散發有毒有害氣體或液體的工藝設備,應使用密閉的生

產設備,并要加強維護和檢修,杜絕跑、冒、滴、漏。

2、生產中產生粉塵的工序,應有除塵、防塵措施,應設沖洗地 面和墻壁的設施,并對作業場所進行及時清理,保持整潔。對除塵、防塵、通風和排風裝置要加強管理,保證完整良好,不得擅自移作它用和拆除。

3、產生有毒、有害物質的運行隊內除值班室外,不得設置其他 居住房屋。

4、在可能發生急性職業損傷的有毒、有害工作場所配置現場急 救藥品、防護設備、報警裝置和防護用品,應急撤離通道和必要的泄險區。

5、對具有毒害物質的設備、容器、管道等進行檢修時,執行《設

14 備檢修作業安全規程》。

第十條 在線監測人員負責實施職業病危害因素的日常監測,并確保監測系統處于正常運行狀態,對監測的數據應及時報告安全環保部和相關領導。

第十一條 實行職業病報告制度,對檢查中發現職業病病人或者疑似病人安全環保部門應及時向當地衛生行政部門報告。確診為職業病的,公司還應向所在地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報告。

第十二條

職業病的診斷由具有相應資質的醫療機構承擔,員工依法進行的職業病診斷、鑒定費用由公司承擔。

第十三條 按照有關規定綜合管理部負責組織公司職工進行上崗前,在崗期間,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并建立職業健康監護檔案。

第十四條 安全環保部負責建立和完善各種職業衛生管理制度、操作規程,收集好日常監督檢查資料,并立卷歸檔。

第十五條

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執行,解釋權歸綜合管理部、安全環保部。

第七章 勞動防護用品使用和管理制度

第一條 為加強和規范員工勞動防護用品和保健用品的管理,充分保障員工生命安全與身體健康,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要求,結合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于公司內各單位在職員工勞動防護用品和保健用品的管理。

第三條 安全環保部負責根據崗位勞動防護要求制定勞保用品

15 發放標準,編制勞動防護用品年度需求計劃和臨時需求計劃;負責勞動防護用品發放臺帳和記錄管理,監督、檢查、考核員工上崗佩戴勞動防護用品情況。

第四條 綜合管理部負責提供崗位工作人員名單,監督崗位勞動防護用品發放情況。

第五條 采購部負責勞動防護用品的采購和保管,綜合管理部負責接待專用勞動防護用品的管理與維護保養。

第六條 各單位負責內部勞動防護用品的領取和臺帳建立、個人勞動防護用品發放臺帳的建立、督促個人勞動用品的使用管理。

第七條 安全環保部負責建立《員工勞動防護用品領用臺帳》和《員工勞動防護用品領用登記卡》,并進行存檔管理。

第八條 采購部在采購勞動防護用品的同時,要求供應商必須提供勞動防護用品經營許可證、生產許可證、產品合格證、安全鑒定證,特種勞保用品還必須提供安監部門頒發的特種勞防保用品生產許可證

第九條 安全環保部對勞動保護用品質量和技術要求進行監督,參與對每批到貨的勞動防護用品進行驗收,建立勞動保護用品質量驗收登記臺帳,及時向上級領導進行信息反饋。

第十條 安全環保部對安全性能高、正常工作時容易損耗的勞動防護用品,如防護眼鏡、面罩、呼吸器、絕緣手套等,須按勞動防護用品有效防護功能最低指標和有效使用期要求,按相關規定定期檢驗或報廢。

16 第十一條 員工勞動防護用品的發放標準,由安全環保部編制,綜合管理部進行審核,分管副總經理審定,總經理審批后執行。

第十二條 員工勞動防護用品領用和發放程序

員工勞動防護用品按公司規定使用年限使用到期后,由各部門安全員按規定填寫《領料單》,由所在單位負責人簽字后,持《領料單》和《員工勞動防護用品領用登記卡》到安全環保部登記、簽字確認后,憑《領料單》到庫房領取。

第十三條 員工工作崗位變動或離職,由員工持《員工調動通知單》或《員工辭職申請報告》,按以下程序進行辦理:

1、員工辭職時,必須持本人《員工勞動防護用品領用登記卡》和《員工辭職申請報告》,由綜合管理部人事主管辦理辭職手續。對安全帽、防護服、防護鞋未到使用期限且不滿半年的,須按規定使用時間比例折算收取離職人費用。

2、員工內部調動時,應由綜合管理部人事主管進行登記,安全環保部和各單位根據工種變化,變更《員工勞動防護用品領用登記卡》和《員工防護用品領用臺帳》。

第十四條 安全環保部根據安全環保要求對勞動防護用品發放標準進行解釋,對勞動防護用品質量和技術要求進行監督,并及時向上級領導進行信息反饋。

第十五條 長期(6個月以上)因各種原因休息的員工,可相應延長勞動防護用品發放時間。

第十六條 對使用方法比較復雜的防護用品,如呼吸器等,安全

17 環保部和各單位必須組織進行培訓演練,確保員工正確掌握其使用方法。

第十七條 員工進入生產裝置或施工作業現場,必須按照勞動防護用品的使用和防護要求,佩戴好勞動防護用品,認真正確使用,妥善保管,否則按照違章處罰。

第十八條 對因工造成損壞的特種型防護用品,由安全環保部審核同意后更換。對非因工造成的勞動防護用品損失,損壞單位或個人應按勞動防護用品使用年限折價進行賠償。

第十九條 部分公用勞動防護用品,如安全帶、呼吸器等,由安全環保部統一進行發放、登記和維護。

第二十條 員工到生產區域相應特種崗位應佩戴防護眼鏡,外來人員由接待人員到綜合管理部領取相關防護用品。

第二十一條 集團公司內部調入公司的人員,須根據原單位發放勞動防護用品時間進行連續計算。

第二十二條

本規定自下發之日起執行,解釋權歸安全環保部。

第八章 安全生產檢查及事故隱患排查、整改制度 第一條 為及時發現和消除事故隱患,并將事故隱患消除掉,維持正常的生產經營秩序,保證員工生命和公司財產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和《四川省安全生產條例》,結合公司生產經營情況而制定。

第三條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所有生產、經營場所和公司全體員工。

18 第四條 生產技術部負責組織生產工藝的專項檢查和日常檢查,參加公司組織的定期安全檢查,綜合安全檢查,

第五條 設備主管人員負責組織對鍋爐及壓力容器、電氣裝置、設備設施、安全設施、廠房建筑、運輸車輛等的專項檢查和防雷電的季節性檢查,參加公司組織的綜合檢查。

第六條 安全環保部負責組織公司的綜合安全檢查,定期安全檢查,危險化學品、防塵防毒、防火防爆、清潔衛生專項檢查、防洪防雷電、防暑降溫的季節性檢查。

第七條 公司各部門、運行隊應嚴格按照公司的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進行工作,對生產經營過程中發現的安全隱患及時報告相關部門,保證公司生產經營活動的正常進行。

第八條 檢查分為綜合檢查、專業檢查、不定期檢查、季節性及節假日前后安全檢查和日常檢查。

第九條 公司級綜合檢查每季度一次,部門級綜合檢查每月一次;專業檢查每月進行一次;季節性檢查應根據季節性檢查內容不同,在相應的季節來臨前進行相應的檢查;不定期檢查根據需要適時進行;節假日檢查應在節假日前的一周內進行,主要包括春節、清明、勞動節、中秋、國慶和元旦等節日前的檢查;日常檢查由各部門按照各自職責每日進行。

第十條 綜合性大檢查內容

1、領導是否牢固樹立“安全第一”思想,把安全生產納入本單位管理工作的重要議事日程,做到生產與安全“五同時”;安全與生

19 產、進度、設備、節能、發生矛盾時,做到“四服從”;安全生產是否執行了“首長負責制”;對安全工作有功人員是否做到了及時表揚和獎勵;對忽視安全生產造成事故的責任人是否做到了“四不放過”嚴肅處理。

2、對安全生產的認識,是否有重生產輕安全的思想;是否存在安全與生產相對立的觀點,是否有冒險蠻干,麻痹和僥幸思想;查對忽視安全生產思想的違章行為是否敢于批評斗爭。

3、各部門是否嚴格認真按照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責任制、操作規程進行生產經營活動,有無違章指揮、違章作業行為。

4、崗位上勞動紀律執行情況,是否有違章違紀情況。

5、生產現場是否有隱患:查生產施工現場安全生產、文明生產狀況。防火、防爆、防中毒、防觸電、防墜落、防物體打擊、防機械傷害、防灼燙等不安全因素。

6、 查關鍵裝置、重點部位有無安全隱患。 第十一條 專業性大檢查內容

1、對壓力容器、電氣裝置、設備設施、安全設施、廠房建筑、運輸車輛及壓力容器、電氣裝置、設備設施、安全設施、廠房建筑、運輸車輛、危險化學品、防塵防毒、防火防爆、消防設施(滅火機、消火栓、消防泵、消防車等)、清潔衛生、生產工藝等進行專業性檢查、檢測。(有重復)

2、檢查以上設備、設施的安全技術檔案臺帳、檢維、修記錄、生產記錄是否完整及時。

20 第十二條 季節性安全大檢查內容

1、對防暑降溫、防雨、防洪、防雷、防觸電等設備設施的完好情況進行檢查。

2、防雷設施是否通過外部檢測。 第十三條 日常安全檢查

1、各職能部門每天應該深入生產現場,在各自的專業工作范圍內進行安全檢查,對關鍵裝置和重點部位的檢查應做好相應的檢查記錄。

2、班組崗位操作人員應嚴格履行交接班和班中巡回檢查職責,特別對關鍵裝置和重點部位的危險源進行重點檢查,發現問題和隱患及時逐級報告有關職能部門解決。

第十四條 檢查小組成員在檢查過程中,必須正確穿戴好個人勞動防護用品,各安全檢查組織者負責編訂安全檢查表,每次檢查按相應的《安全檢查表》科學規范開展檢查活動。安全檢查應認真填寫檢查記錄,做好安全檢查總結,做到安全檢查監督工作有標準、有記錄、有糾正、有反饋、有考核。

第十五條 公司各部門應對安全檢查中所查出的隱患進行原因分析,應下達《隱患整改通知書》,做到“四定”(即定措施、定負責人、定資金來源、定完成期限)。

第十六條 各部門接到“整改通知書”后,必須立即著手進行整改。職能主管部門要對整改項目落實及進展情況進行跟蹤和考核等。

第十七條 安全檢查中查出的暫不能整改的項目,除采取臨時性

21 的措施而外,應分別納入技措,安措、計劃檢修、年度大修等,進行限期解決。

第十八條 各級檢查組織和人員應將檢查出的隱患和整改情況報告上一級主管部門,重大隱患及整改情況應由環境安全部匯總并存檔。

第十九條 公司無力解決的重大事故隱患,除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外,應書面向集團公司和當地政府主管部門報告。

第二十條 查出的不安全因素整改一定要做到 “三不交”即個人能整改的不交班組,班組能整改的不交部門,運行隊能整改的不交公司。

第二十一條 隱患整改完成后,應由整改部門填寫整改回執單交整改簽發部門驗收。

第二十二條 整改簽發部門接到回執單后,應組織相關專業人員進行整改驗收。

第二十三條

安全檢查是防止和減少安全事故的重要工作。因此,各部門及每一位員工都必須認真履行自己的工作職責,保證公司生產經營秩序的正常進行。

第二十四條 公司各部門應本區域內范圍內督促相關人員嚴格執行公司的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對本部門人員違反規定的由部門內部處理,外部人員交由相關職能部門處理。

第二十五條 公司各部門負責各自所管轄的范圍進行監督檢查,對違反該規定的人員按公司有關規定進行行政處罰。

22 第二十六條 本制度從下發之日起正式執行,安全環保部負責修訂、完善和解釋。

第九章 安全生產目標管理和責任追究制度 第一條 為了貫徹國家適用法律、法規、規章、標準和規范,落實“誰主管、誰負責”的責任制度,建立各級人員對各自的安全直接負責的責任體系,確保公司生產安全和員工生命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各部門及所有人員。

第三條 總經理是公司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對公司生產經營活動中的安全生產全面負責。

第四條 公司主管安全的副總經理是公司安全生產的主管領導。 第五條 公司安全環保部是公司安全生產的主管部門。 第六條 公司所屬單位主要行政負責人對本單位安全生產全面負責。

第七條 各級人員對各自的安全直接負責。 第八條 公司安全生產責任目標:

1、無重、特大火災和重大爆炸事故及中毒事故發生。

2、無死亡事故。

3、無環境污染事故。

4、全年重傷負傷率為零。

5、全年輕傷率≤4‰。

5、職業病人數為零。

第九條 部門或個人安全生產責任內容以下發《部門或個人安全

23 生產目標責任書(任務)》為準。

第十條 考核頻次

每月進行一次安全考核,年終對各部門進行年度考核。 第十一條 考核內容

主要對公司各部門和員工在考核期內的安全生產責任制的實現、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的執行情況進行考核。

第十二條 考核標準及獎懲辦法

1、考核的標準根據公司的安全生產責任制、規章制度、操作規程和公司下達的生產經營計劃的執行情況進行考核。

2、由各職能部門對各單位在本月(年度)目標任務的完成及安全生產獎懲情況進行統計,于每月2日前將上月考核情況送公司綜合管理部匯總后報財務部與公司每位員工績效掛鉤。

第十三條 考核結果反饋

考核后,綜合管理部將考核結果通知員工本人。在一定期間內,對考核結果不滿意者可以向綜合管理部提出異議,由綜合管理部協調相關部門或公司管理人員復議,復議決定之結果即為最后核定之考核結果。

第十四條 考核結果運用

根據考核結果,綜合管理部將對被考核人員采取有關措施,如進行培訓、調整工資、獎金待遇、調整級別或職位等。同時部門負責人與員工共同針對考核中未達績效的部分分析原因,制定相應的改進措施計劃。部門負責人有責任為員工實施績效改進計劃提供幫助,并跟

24 蹤改進效果。

第十五條 考核結果存檔 考核結果由綜合管理部進行保存。

第十六條

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執行,解釋權歸綜合管理部、安全環保部

第十章 安全生產教育培訓管理考核制度 第一條 為了提高公司員工的安全技術素質,以適應公司安全生產的需要,確立終身教育的觀念和全員培訓的目標,對在崗的從業人員進行經常性的安全培訓教育。通過安全教育和培訓,使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和員工加強安全工作的責任自覺性,增強安全意識,掌握安全生產的科學知識,提高管理水平和操作技術水平,增強防護能力,實現安全生產,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在職員工,以及進入公司生產現場施工、參觀、學習、實習等人員。

第三條 依照國家和省相關規定,對員工進行安全生產知識的培訓和考核,未經培訓者,或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上崗作業。公司主要負責人和管理人員必須參加上級主管部門組織的培訓,并取得安全管理資格證上崗。其他管理人員必須參加公司安全環保部組織的培訓取得安全技術作業證上崗。新提升或新調轉的領導干部,必須接受干部任職前安全教育,經考試合格后,方可從事領導工作。

第四條

綜合管理部職責

1、負責制定和修訂公司安全培訓制度;

25

2、負責制定公司年度安全培訓計劃及其費用計劃和控制;

3、負責全面實施崗前教育培訓、特殊工種培訓、在崗培訓、專業培訓及素質教育培訓;

4、檢查、考核安全培訓實施效果,并提出改善方案及獎勵方案;

5、負責公司外培人員培訓的審批工作;

6、負責員工培訓檔案的建立和歸檔工作。 第五條 其它部門職責

1、制定、呈報本部門年度安全培訓計劃,報綜合管理部批準后實施;

2、舉辦本部門專業培訓課程及上報實施方案;

3、編撰本部門專業培訓教材;

4、檢查評定本部門培訓效果。

第六條 綜合管理部須召集有關部門制定公司員工在職培訓規范,為實施培訓提供依據,其內容包括:

1、各部門工作職務分類;

2、各職務類別培訓課程及總課時;

3、各培訓課程教學大綱。

第七條 公司各部門組織機構,職能改變后或因新技術、新設備的引進導致生產條件及工作過程發生變化時,綜合管理部應根據實際需要對培訓規范進行修訂。

第八條 各部門應根據公司年度培訓計劃要求,結合本部門實際,制定相應的職工安全教育培訓計劃及教學大綱報綜合管理部。

26 第九條 各培訓課程的主辦單位應在規定的期限內,填寫職工培訓實施計劃表,報綜合管理部審核后,通知有關部門人員。

第十條 臨時性培訓課程需要填寫職工培訓實施計劃表,報綜合管理部審核后實施。

第十一條 新上崗員工(包括臨時工,培訓,實習人員)安全培訓時間不得少于72學時,每年接受再培訓的時間不得少于20學時。新上崗從業人員必須經考試合格后,才準許進入操作崗位。安全培訓由綜合管理部組織實施。

第十二條 一級安全教育(公司級)責任單位為安全環保部,培訓時間不得少于24學時,主要內容如下:

1、本單位安全生產情況及安全生產基本知識;

2、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

3、從業人員安全生產權利和義務;

4、有關事故案例等;

5、事故應急救援、事故應急預案演練及防范措施等內容。 第十三條 二級安全教育(部門、運行隊)責任單位為所屬部門運行隊,培訓時間不得少于24學時,主要內容如下:

1、工作環境及危險因素;

2、所從事工種可能遭受的職業傷害和傷亡事故;

3、所從事工種的安全職責、操作技能及強制性標準;

4、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現場緊急情況的處理;

5、安全設備設施、個人防護用品的使用和維護;

27

6、本運行隊(工段、區、隊)安全生產狀況及規章制度;

7、預防事故和職業危害的措施及應注意的安全事項;

8、有關事故案例;

9、其他需要培訓的內容。

第十四條 三級安全教育(班、組)責任單位為所屬班組,培訓時間不得少于24學時,主要內容如下:

1、崗位安全操作規程;

2、崗位之間工作銜接配合的安全與職業衛生事項;

3、有關事故案例;

4、其他需要培訓的內容。

第十五條 公司員工在轉崗、下崗再就業、干部頂崗或離崗六個月以上重新上崗時,應當重新接受運行隊和班組級的安全培訓,并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

第十六條 對外來參觀、學習的人員要進行有關安全方面的培訓,講明注意事項和公司的有關規定,并有專人陪同以確保參觀人員的安全。

第十七條 對承包商及外來施工單位的人員在入廠前根據國家的有關規定進行安全培訓教育,并經考核后發放入廠證方可進入廠區。在進入到運行隊作業前應由相關單位對其進行現場安全培訓。

第十八條 公司實施新工藝、新技術或者使用新設備、新材料時,應當由相關部門編寫新的操作規程,并運行隊對專人對有關員工重新進行有針對性的安全培訓,經考核合格后方準上崗。

28 第十九條 公司日常安全教育主要是開展班組安全活動,做好基本功訓練。安全活動應有針對性、科學性,做到經?;?、制度化、規范化,防止流于形式和走過場。班組安全活動應有負責人、有計劃、有內容、有記錄。企業管理人員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對安全活動記錄進行檢查、簽字。企業各級管理人員應定期參加班組安全活動。

第二十條 公司安全環保部應結合班組安全生產實際,制定班組安全活動計劃,規定活動形式、內容和要求。

第二十一條 班組安全活動主要內容包括:

1、學習國家和政府的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

2、學習有關安全生產文件、安全通報、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安全操作規程及安全技術知識;

3、討論分析典型事故案例,總結和吸取事故教訓;

4、開展防火、防爆、防中毒及自我保護能力訓練,以及異常情況緊急處理和應急預案演練;

5、開展崗位安全技術練兵、比武活動;

6、開展查隱患、反習慣性違章活動;

7、開展安全技術座談,觀看安全教育電影和錄相;

8、熟悉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風險、防范措施;

9、其它安全活動。

第二十二條 班組安全活動每月至少一次,運行隊安全管理人員必須參加所屬的班組安全活動。安全環保部的安全管理人員每兩個月到各個運行隊參加活動不少于一次。公司級分管領導每季度到每個運

29 行隊不少于一次。

第二十三條 公司主要負責人和安全負責人需參加國家安全考試并取得相應的資格證書并每年要參加公司安全培訓教育,安全管理人員和各種專業工程技術人員需每年進行安全培訓教育,并經考核合格后方能任職,培訓與考核由綜合管理部統一安排,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資格培訓時間不得少于48學時;每年再培訓時間不得少于16學時。

第二十四條 對在崗的從業人員應進行經常性的安全生產教育培訓,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培訓內容包括:安全生產新知識、新技術,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安全生產意識、崗位技術技能、崗位風險管理、應急演練等方面。保證員工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和能力,熟悉有關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經考核合格,頒發安全技術作業證并持證上崗,安全技術作業證由安全環保部核查,嚴禁無證上崗。

第二十五條 各運行隊每年對應急預案(包括《關鍵裝置重點部位》、《危險化學品應急救援》)進行培訓,培訓頻率為每年兩次。

第二十六條 各運行隊及公司各部門每年安排法律法規的培訓至少一次,培訓時間以綜合管理部培訓計劃為準。

第二十七條 在生產經營活動中,對已發生的事故應在安全培訓計劃中做變更補充,并由安全環保部組織相關單位對事故相關人員進行安全培訓教育。。

第二十八條 公司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

30 規的規定接受專門的安全培訓,經考核合格,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后,方可上崗作業。離開特種作業崗位達6個月以上的特種作業人員,應當重新進行實際操作考核,經確認合格后方可上崗作業。

第二十九條 培訓主辦單位應依據員工培訓實施計劃表按時實施計劃,并負責該培訓的全部事宜。

第三十條 各項培訓計劃實施時,參加培訓的員工應簽到,綜合管理部應切實了解上課、出席情況,參加培訓的人員應準時上課,因故不能參加須辦理請假手續,對于曠課、遲到、早退、不專心培訓的學員參照公司《人力管理制度》進行獎懲規定處罰。

第三十一條 綜合管理部應定期召開檢查會,以評定各項培訓課程的實施成果,并督促加以改正、完善。

第三十二條 各項培訓結束后,應有相應的考試、測驗,由主辦單位或教師負責監考。

第三十三條 各項培訓考試因故缺席者,事后一律補考,不參加補考者,一律以零分計算。

第三十四條 培訓考試的成績、成果報告作為上崗、考績和晉升的重要參考。

第三十五條 各期培訓結束后,授課老師應于一周內評定出學員的成績,登錄職工培訓考試成績單,作為員工個人完整的培訓檔案。

第三十六條 主辦單位應在培訓結束一周內填報培訓總結表、考試成績表、評定表,交綜合管理部備案,經核實后支付課時費用。

第三十七條 各期培訓結束后,主辦部門可讓學員填寫員工培訓

31 意見調查表,以正確評估培訓效果及為今后舉辦類似培訓提供參考。

第三十八條 公司及各部門為適應生產、工作、晉升需要,推薦有關人員到外接受培訓,應事先填報計劃,經綜合管理部審核后,并報分管副總經理審批后,到綜合管理部辦理相應的手續。對凡屬特殊工種人員,均應到國家相關職能機關接受專業培訓,取得國家授權部門頒發的相應證書后持證上崗,同時應與公司簽訂服務期協議。

第三十九條 公司鼓勵員工參加各類專業培訓、自學成才,對因通過自己努力而取得專業等級證書者,公司可視情況給予一定的獎勵。

第四十條 外派受訓人員返回后,應將有關資料,包括教材、考試成績、結業證書及培訓個人總結等送綜合管理部存檔。

第四十一條 外派受訓人員應將接受培訓時所學的知識整理成冊,作為學習材料在綜合管理部的組織安排相關人員授課。

第四十二條 凡參加外派培訓人員應填寫外派培訓申請表,按程序報批。

第四十三條 公司鼓勵授課老師自編教材、講義,并在業余時間授課,自編教材講義及小時費用標準按人力資源管理培訓制度相關內容執行。

第四十四條 凡舉辦各種安全培訓均應以不影響工作為原則。 第四十五條 綜合管理部在對員工進行年度考績、晉升等工作時,應參考受訓人員的培訓成績等。

第四十六條 凡屬公司計劃內或臨時性培訓,均實行統一歸口管理。具體程序是個人或部門申請,報綜合管理部核準,經分管副總經

32 理簽字后,具體實施培訓計劃。

第四十七條

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執行,解釋權歸綜合管理部、安全環保部。

第十一章 特種作業人員管理制度 第一條 為了規范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發證工作,防止人員傷亡事故,促進安全生產,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公司有關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內一切涉及特種作業的部門和特種作業人員。

第三條 本制度所稱特種作業,是指容易發生人員傷亡事故,對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圍設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的作業。

第四條 特種作業包括

1、電工作業;

2、金屬焊接切割作業;

3、起重機械(含電梯)作業;

4、企業內機動車輛駕駛;

5、登高架設作業;

6、鍋爐作業(含水質化驗);

7、壓力容器操作;

8、制冷作業;

9、國家規定的其他作業。

第五條 本制度所稱特種作業人員是指直接從事特種作業的人

33 員,必須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1、年齡滿18周歲;

2、身體健康,無妨礙從事相應工種作業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3、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具備相應工種的安全技術知識,參加國家規定的安全技術理論和實際操作考核并成績合格并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

4、符合相應工種作業特點需要的其他條件。

第六條 特種作業人員在獨立上崗作業前,必須進行與本工種相適應的、專門的安全技術理論學習和實際操作訓練,取得國家認可的資格證,每兩年參加一次復審。

第七條 綜合管理部負責按照國家的有關規定對特種作業人員進行培訓和管理。

第八條 綜合管理部負責按照國家規定對外聯系特種作業人員的取證和審證工作。

第九條 參加特種作業安全操作資格考核的人員,應當填寫考核申請表,交由綜合管理部向當地負責特種作業人員考核的單位提出申請。

第十條 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無證上崗的,公司按規定對相關部門和作業人員進行處罰,由安全環保辦公室進行監督、檢查。

第十一條 綜合管理部應建立好特種作業人員檔案。

第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將收繳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

1、違章操作造成嚴重后果或違章操作記錄達3次以上的;

34

2、經確認健康狀況已不適宜繼續從事所規定的特種作業的。 第十三條

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執行,解釋權歸綜合管理部、安全環保辦公室。

第十二章 現場安全管理和崗位安全生產標準化操作制度 第一條 為加強生產現場安全管理,預防生產安全事故的發生, 保護公司員工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的安全和健康,保障公司財產安全, 逐步實現作業規范化、生產精細化的目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 全生產法》、《四川省安全生產條例》,結合本公司各生產現場的具體特點,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于本公司生產經營活動的現場安全管理,對于工程項目,遵循玖源工程建設指揮部的管理制度。

第三條 在公司建立并推行安全生產責任制。公司的主要負責人 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全面負責;分管安全的負責人是公司安全生產工 作綜合監督管理責任人,對公司安全生產負組織領導和綜合監督管理 領導責任;各部門負責人對各自分管工作范圍內的安全生產工作負直 接領導責任;其他從業人員負崗位責任。具體見公司安全消防責任制。

第四條 公司應對在改善安全生產條件、 防止生產安全事故、參加搶險救援等方面取得顯著成績以及舉報安全生產違法行為的人員予以表彰和獎勵,對專職從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人員建立必要的激勵保障機制。

第五條 安全環保部負責制定、完善本管理制度,并監督、指導、檢查各部門對本制度的實施。

35 第六條 各部門負責人負責組織建立本部門安全生產運行的設施使用與管理制度、現場管理等制度及安全操作規程,并報生產技術部審核、報安全環保部備案 。

第七條 各部門負責人按月度組織部門內各班組對本制度實施情 況的監督檢查、考核、督促各班組長將制度落實到具體崗位,并組織對崗位員工的月度安全考核。

第八條 各部門應結合自身實際,建立、健全現場管理制度,規范現場管理,提高現場管理水平。

第九條 各部門應保持現場整潔和較高的目視化程度。保證現場標識齊全、規范、醒目、美觀。

第十條 作業現場油、電、機械傳動等容易產生安全事故的部 位,必須有醒目的警示標志、標牌;對易燃品存放區,必須按照過國家有關消防安全法規的規定,配備安全防范設施。

第十一條 崗位操作人員應知道本崗位潛在的危險和安全措施, 具備辨識危險和事故控制的能力 。

第十二條 崗位人員必須按規定參加安全培訓,考核合格后,才 能上崗操作 。

第十三條 崗位人員必須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及公司有關安全生產方面的規章制度,遵守勞動紀律和 生產工藝紀律 。

第十四條 崗位操作人員必須正確使用機械設備,保持安全防護裝置齊全、完好、可靠,清除作業環境中的危險因素。

36 第十五條 不違章指揮,不違章操作,有權拒絕不符合安全生產 的指令和意見,同時嚴格按照符合安全生產的指令作業 。

第十六條 如發生輕傷以上事故及重大事故,應立即報告主管 領導,組織搶救傷員,保護現場并如實說明事故有關情況。

第十七條 崗位操作人員嚴格遵守各項規章制度,協助班組長做好安全生產 工作。

第十八條 崗位操作人員正確佩戴和使用勞動防護用品,落實各 項安全措施 。

第十九條 新員工、實習員工

、換崗或復工人員要進行上崗 前安全教育培訓,經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崗 。

第二十條 對于違反本制度的部門和個人,按相關條款處罰。情節嚴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一條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實施,由安全環保部負責解釋。

第十三章 安全生產會議管理制度 第一條 為了進一步提高公司安全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 ,建立強有力的安全生產經營指揮系統和良好的安 全會議秩序 ,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職責

1、公司安全環保部經理主持公司級會議。

2、安全環保部負責公司級安全生產會議的召集、記錄和管理,并對各部門安全生產會議和現場安全生產會議進行監督。

3、各部門(運行隊)、班組負責本部門(運行隊)、班組安全生產會議的召集、記錄和管理 ,并對所屬班組的安全生產會議進行監督。

37 第三條 會議分類

1 、公司級安全會議:公司或公司指派職能部門組織召開的安全會議。包括安全環保會議,安全生產監督、環保部門在本公司的工作會議等。

2 、部門(運行隊)、班組級安全會議:部門(運行隊)、班組組織召開的安全會議。包括部門(運行隊)、班組的安全例會,事故報告會等。

第四條 會議內容

1、公司級安全會議內容包括 :集中學習新的安全生產法規、條例, 總結前期安全工作,安排下期安全工作任務 ,上級主管部門的指示傳達,重大事故案例分析等。

2、部門(運行隊)、班組級安全會議內容包括 :集中學習新的安全生產法規、條例、公司規章制度,總結部門(運行隊)、班組前期安全工作,安排下期部門(運行隊)、班組安全工作任務,公司最新指示,事故案例分析等。 第五條 會議要求

1、會議要求講求實效,主持人要在會前充分準備,確定議題,提出意見。

2、發言和交換意見要內容具體,語言簡明扼要。

3、會議內容要有記錄,形成決議的問題要由相關部門迅速付諸實施。

4、會議組織單位應邀請相關安全管理人員列席參加安全工作會

38 議。

5、公司安全環保部、各部門(運行隊)、班組應定期組織安全生產例會。公司每季度召開一次安全生產例會,部門(運行隊)每月召開一次,班組每周召開一次,部門(運行隊)、班組的安全工作例會可以和其他會議合并召開。

6、會議主持人由主管生產的人員擔任。公司級安全會議主持人由生產副總經理擔任,部門(運行隊)、班組級安全會議主持人由分管領導擔任,班組級安全會議主持人由班組長擔任。

7、安全環保部、各部門(運行隊)、班組應做好各自召集的安全生產會議的記錄。

8、參會人員應準時到會,因有事不能到會(或不能準時到會)應提前向會議組織部門請假。會議組織人員應在開會前5分鐘到達會議地點,與會人員應在開會前3-5 分鐘到達會議地點。在會議室舉行會議應有考勤,由會議組織部門進行考勤。

第六條 本制度從下發之日起正式執行,安全環保部負責修訂、完善和解釋

第十四章 應急救援預案和應急體系管理制度 第一條 目的:為積極做好事故預防,提供應急響應能力和速度,最大程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適用范圍:本制度適用于公司的應急救援準備與應急響應的管理。

第三條 名詞解釋

39

1、應急救援:指在發生事故時,采取的消除、減少事故危害和 防止事故惡化,最大限度降低事故損失的措施。

2、綜合應急預案:綜合應急預案是從總體上闡述處理事故的應 急方針、政策,應急組織結構及相關應急職責,應急行動、措施和保障等基本要求和程序,是應對各類事故的綜合性文件。

3、專項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是針對具體的事故類別(如煤 礦瓦斯爆炸、危險化學品泄漏等事故)、危險源和應急保障而制定的計劃或方案,是綜合應急預案的組成部分,應按照綜合應急預案的程序和要求組織制定,并作為綜合應急預案的附件。專項應急預案應制定明確的救援程序和具體的應急救援措施。

4、現場處置方案:現場處置方案是針對具體的裝置、場所或設 施、崗位所制定的應急處置措施?,F場處置方案應具體、簡單、針對性強?,F場處置方案應根據風險評估及危險性控制措施逐一編制,做到事故相關人員應知應會,熟練掌握,并通過應急演練,做到迅速反應、正確處置。

第四條 職責

1、公司總經理負責公司組織制定公司級的應急救援預案和應急救援的開展。

2、安全環保部負責對各部門/車間應急救援準備工作的開展落實 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負責應急救援管理的日常工作。

3、各部門/車間負責編制相應的應急預案和成立部門/車間級應 急救援組織,定期開展應急演練。

第五條 應急管理原則

1、“以人為本,安全第一”原則,應急救援工作必須始終把防止

40 和減少人員傷亡作為應急救援管理的第一要務。

2 、“統一領導,分級響應”,應急救援工作必須在公司的統一領導下,應急工作按照事故的危害程度、波及和影響范圍,實施分級應急響應,實行分級響應。

3、“響應迅速、科學、高效”,應急救援響應程序順暢,救援方法恰當;應急預案應具有針對性、實用性和可操作性。通過危險源辨識、風險評估進行編制;應急對策簡練實用,通過演練不斷完善改進。

第六條 應急救援組織

1、應急救援指揮機構: 總指揮:公司總經理 副總指揮:公司分管生產副總 小組成員:公司各部門負責人 應急搶險小組

3、機構及成員職責

總指揮:全權負責應急救援工作的指揮、協調。

副總指揮:協助總指揮做好應急救援工作;在總指揮不能到場的情況下,代替總指揮履行應急救援的指揮職能。

小組成員:按照總指揮的指令,快速、有效地提供應急救援所需的資源(人力、財力、物力、技術支持等)

應急搶險小組:根據應急救援工作的開展情況,按職能分工,開展相應的事故搶險工作。

4、應急器材與設施

41 ⑴ 應急器材與設施應包括應急通訊裝備、交通工具、應急照明、個人防護用品、醫療急救器材和藥品、應急監測設施、應急堵漏設施以及其他應急中需使用的應急設施與器材。

⑵ 應急器材與設施在選用上應符合實用性、功能性、耐用性、安全性以及攜帶方便、操作簡單、快捷等要求。

5、應急器材和設施配置與管理

⑴常用應急器材和設施按照崗位配置、庫存備用的方法進行;專用應急器材和設施配置到專業使用部門。

⑵應急器材和設施在日常管理管理上按照“屬地管理”原則,由器材、設施所在單位負責管理和維護保養,安全環保部對其管理和維護保養的開展情況進行簡單檢查。

⑶安全環保部負責建立全公司范圍內的應急器材、設施臺帳,各部門負責對其所屬范圍內的應急器材、設施建立相應的臺帳。

第七條 事故發生后,事故現場有關人員必須按照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制度中規定的事故報告程序,進行逐級上報。

第八條 搶險與救護

1、搶險與救護要求和注意事項

⑴各單位發生事故時,必須根據事故大小、影響范圍、發展趨勢等因素,立即啟動事故應急處置預案或現場處置方案。

⑵根據事故應急響應等級,相應等級的事故應急處置小組負責人員必須立即到事故現場進行事故處置指揮,實時將事故處置情況報告上一級應急處置機構的負責人。

42 ⑶現場人員在參與搶險和救護工作時,必須做好個人防護,在無法保證自身安全的情況下,任何人員不得盲目進入事故現場進行事故搶險和人員救護。

⑷搶險和救護必須根據事故類別、影響范圍、發展趨勢等因素采取相應的救援措施。

2、搶險和救護措施 ⑴設置隔離區,緊急疏散; ⑵現場急救

⑶泄漏處理,包括容器設備、管道泄漏的堵漏和泄漏物的收容處理。

⑷火災控制和撲救

⑸環境監測,包括事故對水、氣和土壤的污染情況監測,事故所釋放或泄漏有毒有害物料對人體、動植物危害濃度的監測。

⑹ 生產工藝處置,包括個別裝置或設備停車和系統停車、降負荷等處理。

⑺事故污染區域清消。

3、信息溝通與交流

⑴ 內部的信息溝通與交流,原則上分別按照行政隸屬管理和職能管理分工進行匯報和傳遞。

⑵ 與應急救援相關的外部信息溝通與交流,由公司綜合管理部或公司主要負責人以及主要負責人授權人員統一傳遞,除外的其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就應急救援信息進行直接的對外溝通與交流。

43

4、應急恢復與善后處理

⑴ 應根據事故所造成后果的嚴重程度,成立專門的善后處理小組或指定專門負責事故的善后處理,包括事故的保險理賠、傷亡人員的醫療賠付、損毀設備設施的修復或重置等。

⑵ 采取盡可能的措施和手段,將生產、環境等恢復到安全狀態。 第九條 事故應急處置結束后,依據事故處理“四不放過”原則,按照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制度中關于事故調查處理的相關規定展開事故調查,落實事故整改預防措施。

第十條 為保證事故應急處置預案的有效性、實用性、充分性,提高應急響應速度,事故應急處置預案必須定期進行演練。

1、事故應急處置預案每年至少進行一次演練。

2、應當對應急演練的開展情況進行評估并書面記錄,記錄內容應包括演練中發現的問題。

第十一條 預案的評審與修訂

1、所有應急預案在應急演習結束后均應對有效性、可行性以及應急響應程序的合理性等進行評審,對需要改進的內容進行修訂。

第十二條 預案的發布與培訓

1、無論是初次制定的預案亦或經評審后進行修訂的預案,均應按照公司的文件發布程序進行重新發布。

2、在新的預案(包括修訂后發布的預案)發布后,各部門必須組織全體員工進行培訓學習。

第十三條 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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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應急演習總結記錄

2、應急演習實施計劃

第十四條 本制度從下發之日起正式執行,安全環保部負責修訂、完善和解釋。

第十五章 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制度 第一條 為規范生產安全事故的報告和調查處理,落實生產安全事故責任追究制度,防止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和有關法律,結合公司生產經營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生產經營活動過程中發生人身傷害或者直接經濟損失的生產安全事故、火災事故、環境污染事故的報告和調查處理,適用本制度。

第三條 根據生產安全事故(以下簡稱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或者直接經濟損失,事故一般分為以下等級:

1、因事故影響,造成公司經濟損失大于100萬元(含100萬元)的事故均列為特大事故。

2、因事故影響造成公司經濟損失大于10萬元(含10萬元)但小于100萬元的事故,或造成公司多個產品損失日計劃產量的25 %,單個產品日計劃產量的50 %以上,均列為重大事故。

3、因事故影響造成公司經濟損失大于1萬元(含1萬元)但小于10萬元的事故,或造成公司多個產品損失日計劃產量的5 %,單個產品損失日計劃產量10 %,均列為普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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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因事故影響造成公司經濟損失小于1萬元的事故,直接損失影響產量,損失大于日計劃產量1 %,小于較大損失事故者列為一般事故。

5、工傷事故統計因工負傷累計休息天數,折算金額按公司員工的平均日工資乘以休工天數為損失數。

6、 減產損失即以減產產量乘以單位計劃成本或當月單位實際成本計算,其中未使用的原材料等,一律不得扣除,計算減產損失的期限,從事故發生到完全恢復生產時止,但設備修復后因能力降低而減產的部分可以不計算。

7、 損失成品(或半成品)的價值,即以成品(或半成品)的數量乘以單位成本計算(無核算的半成品可以估算)。

第四條 公司各分部門的事故管理,由各部門主管負責。各職能人員根據事故劃分范圍,分析、統計上報主管部門和安全環保部門,各職能主管部門將基層報告批復后一日內轉報公司安全環保部。

第五條 凡涉及兩個或兩個以上部門所管的事故,公司領導可指定一個部門負責組織調查處理。重大事故可由公司領導指定專人組織調查處理。

第六條 在生產操作中違反工藝條件、操作規程或操作不當、指揮失誤等使生產系統引起波動、超溫、超壓而造成減產或停車等有關工藝方面的問題,均稱為生產工藝事故,由生產技術部管理。

第七條

生產設備(包括化工生產的機、電、儀設備、管道、建筑構筑物、運輸設備等生產上使用的固定資產設備、設施)由于各種

46 原因造成損壞的,均稱為設備事故,由生產技術部管理。

第八條 凡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或由于責任心不強,操作不當,發生車輛碰撞、翻車、撞壓傷人等,均稱為交通事故,安全環保部管理。

第九條 凡發生著火,給公司財產造成損失或造成人身傷害,稱為火災事故,由安全環保部管理。

第十條 凡公司員工在工作時間,在生產活動涉及到的區域,由于生產過程中存在的危險因素影響,使人體受到損傷,或某些器官失去正常機能,以致負傷人員立即中斷生產與工作,經指定醫務部門診斷,需休息滿一個工作日以上者,稱為人身傷害事故,由環安全部管理。

第十一條 凡因操作不當,維護檢查不周等原因,已構成事故發生條件,足致釀成事故,幸發現及時,得到挽救或僥幸未造成嚴重后果者,稱為未遂事故。根據事故類型由相應的職能部門召開事故分析會進行相應處理。

第十二條 事故最早發現者,要立即向運行經理報告,運行經理接到報告后要根據事故的危害程度立即報告主管副總及公司總經理和通知相關部門到場。運行經理認為需要消防(119)、醫院急救(120)協助的情況,可以直接對外聯系??偨浝斫拥綀缶髴⒓唇M織人員處理事故、搶救傷員,并根據事故情況適時啟動應急預案。公司對外聯絡的部門為公司的安全環保部,責任人為安全環保負責人。安全環保負責人接到事故報告后應立即向市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

47 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報告。

情況緊急時運行經理可直接向市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報告。以便及時的組織搶救和處理,將事故的人員和財產損失降低到最小程度。

重傷事故和死亡事故應在接到報告后的1小時內向市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報告。

第十三條 報告事故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1、公司概況;

2、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以及事故現場的危害物情況;

3、事故的簡要經過;

4、事故已經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傷亡人數(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數)和初步估計的直接經濟損失;

5、已經采取的措施;

6、其他應當報告的情況。

第十四條 事故發生后,有關單位和人員應當妥善保護事故現場以及相關證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破壞事故現場、毀滅相關證據。

因搶救人員、防止事故擴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動事故現場物件的,應當做出標志,繪制現場簡圖并做出書面記錄,妥善保存現場重要痕跡、物證。

第十五條

事故的調查應當遵循“尊重科學、實事求事”的原則進行調查,事故調查組的組成應當遵循精簡、效能的原則。

48 第十六條 事故調查組組長應根據第二章事故的分工由所在部門的部門負責人擔任。特殊情況公司總經理也可直接指定事故調查組組長。根據事故的具體情況,事故調查組由有關生產、設備、安全環保部以及工會派人組成。

第十七條 事故調查組成員應當具有事故調查所需要的知識和專長,并與所調查的事故沒有直接利害關系。

事故調查組可以聘請有關專家參與調查。

一般損失事故或性質較為惡劣的較大損失事故,應在事故發生一天內,以基層單位主管為主,有關人員參加召開事故分析會,找出原因,吸取教訓,提出措施,并填寫事故報告書。

第十八條 凡發生重大人身傷亡事故和火災爆炸等惡性事故,公司領導本著對事故“四不放過”的原則,親自組織有關部門及各專業人員參加事故調查,必要時可以請求上級主管部門或當地勞動部門、衛生部門、公安檢察機關及工會組織參加調查,找出原因,查明責任,并制訂防范措施,對事故責任者提出處理意見。

第十九條 為了認真吸取事故教訓,各單位必須建立健全事故檔案。不論哪類事故,都要根據各職能部門的分工,加以整理登記入冊,對事故調查分析的原始資料(包括現場檢查、旁證材料、技術簽定、分析化驗、會議發言記錄、照片、圖表、儀表記錄、綜合調查材料等)和事故統計表、專題報告等,應由專人妥善保管。

第二十條 凡發生事故,應在事故發生后的當日或次日,召開事故分析會,以班組、部門領導為主,有關人員參加找出原因、吸取教

49 訓、提出措施,并填寫事故報告書,事故報告書的內容包括:事故經過,人員傷亡情況,事故原因(直接原因、間接原因),事故教訓及防范整改措施。

第二十一條 對一切違反安全生產制度,不遵守勞動紀律,工作不負責任以致造成重大事故者,必須視情況追究責任,情節嚴重者移交公安檢察機關處理。

第二十二條 對事故責任者的處分,可以根據事故的大小,損失的多少,情節輕重及其影響和責任者的態度等情況,令其賠償經濟損失或依據《人事管理制度》處罰,直至追究其刑事責任。

第二十三條

凡對發生事故隱瞞,不逐級上報,不開事故分析會,不按規定時間交事故報告者,將按事故處罰條例扣發事故發生單位當月獎金外,還要追究責任。

第二十四條 對于防止重大事故和搶救事故有功的個人、班組由運行隊提出申請,由安全環保部初審,分管副總審定,總經理批準后給予榮譽和物質獎勵。

第二十五條 本制度從下發之日起正式執行,安全環保部負責修訂、完善和解釋。

第十六章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條 為加強對易燃、易爆以及劇毒危險化學品生產、貯存、運輸、經營、發放和處置“六環節”安全管理,確保職工生命和公司財產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所指的危險化學品范圍系指列入國家標準《危險

化工廠安全生產制度范文第2篇

崗位責任制

1、認真執行本廠各項規章制度,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完成各項木材加工任務。

2、作業人員上崗前必須接受不少于20分鐘安全教育,否則不得上崗作業。

3、上崗前要穿戴勞動保護,衣著整齊,并對機械設備進行檢查,確認正常后方可作業。

4、作業人員應嚴格按操作規程作業,遵守勞動紀律,杜絕違章作業。

5、按規定更換鋸條,確保安全生產無事故。

6、做到看材下料,提高出材率,做到物盡其用,防止長材短用,優材劣用。

7、看守好設備,防止丟失,嚴格杜絕“公物私用”現象。

8、禁止其他人員動用鋸材設備,防止意外事故的發生。

9、工作結束后,清理好現場,切斷電源。

化工廠安全生產制度范文第3篇

工廠安全檢查和隱患整改制度

第三節 中層領導安全職責

第六條 車間(部室)主任、副主任安全職責

車間主任對本單位安全生產全面負責,副主任對分管業務的安全工作負責,其職責是:

1、保證國家和企業安全生產法令、規定、指示和有關規章制度在本車間貫徹執行,把職業安全衛生工作列入議事日程,做到“五同時”。

2、組織制訂并實施車間安全管理規定、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和安全技術措施計劃。

3、組織對新工人(包括實習、代培人員)進行車間級安全教育和班組級安全教育;對職工進行經常性的安全思想、安全知識和安全技術教育;開展崗位技術練兵。

4、不定期組織車間安全檢查,落實隱患整改,保證生產設備、安全裝備、消防設施、防護器材和急救器具等處于完好狀態,并教育職工加強維護,正確使用。

5、組織各項安全生產活動,總結交流安全生產經驗,表彰先進班組和個人。

6、對本車間發生的事故及時報告和處理,要堅持“四不放過”的原則,注意保護現場,查清原因,分清責任,采取防范措施,對事故的責任者提出處理意見,報主管部門批準后執行。

7、負責一級、二級動火和固定動火點的申請,組織并落實好動火時的安全措施。

8、嚴格執行交接班制度,做到24小時有人管生產、管安全。 第七條 專職安全員安全職責

1、協助本部室主任全面負責全廠的安全工作。

2、負責安全措施的督促、落實工作。

3、負責全廠安全消防設施的檢查、督查工作。

4、參與全廠的安全大檢查并協助科室主任完成事故隱患通知的下達及督促檢查落實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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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負責全廠動火、動土作業票據的審批工作及現場安全措施的指導工作。

6、協助部室領導做好對消防隊的管理工作。 第八條 調度員安全職責

1、全面協調、組織生產事宜。

2、協助部室主任組織、協調在生產中所出現的有關事宜。

3、負責對本班人員的考勤工作。

4、負責本班生產事故的上報、調查工作。

5、協助部室主任完成其它的安全工作。 第九條 班組長安全職責

1、貫徹執行企業和車間對安全生產的指令和要求,全面負責本班組的安全生產。

2、組織職工學習并貫徹執行企業、車間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教育職工遵紀守法,制止違章行為。

3、組織并參加班組安全活動日及其它安全活動,堅持班前講安全、班中檢查安全、班后總結安全。

4、負責對新工人(包括實習、代培人員)進行崗位安全教育。

5、負責班組安全檢查,發現不安全因素及時組織力量消除,并報告上級。發生事故立即報告,并組織搶救,保護好現場,做好詳細記錄,參加事故調查、分析,落實防范措施。

6、搞好生產主設備、安全裝備、消防設施、防護器材和急救器具的檢查防護工作,使其經常保持完好和正常運行。督促教育職工合理使用勞動保護用品、用具,正確使用滅火器材。

7、抓好班組建設,提高班組管理水平。保持生產作業現場整齊、清潔,實現文明生產,并做好班組成員的思想政治工作。 第十條 員工安全職責

1、認真學習和嚴格遵守各項規章制度,不違反勞動紀律,不違章作業,對本崗位的安全生產負直接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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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精心操作,嚴格執行工藝紀律和操作紀律,做好各項記錄,交接班必須交接安全情況,交班要為接班創造安全生產的良好條件。

3、正確分析、判斷和處理各種事故苗頭,把事故消滅在萌芽狀態。如發生事故,要果斷正確處理,及時地如實向上級報告,并保護現場,做好詳細記錄。

4、按時認真進行巡回檢查,發現異常情況及時處理和報告。

5、正確操作,精心維護設備,保持作業環境整潔,搞好文明生產。

6、上崗必須按規定著裝,妥善保管、正確使用各種防護器具和滅火器材。

7、積極參加各種安全活動,崗位技術練兵和事故預知訓練。

8、有權參加拒絕違章作業的指令,對他人違章作業加以勸阻和制止。

第四節 部室、車間安全職責

第十一條 公司辦公室安全職責

1、協助廠領導貫徹上級有關安全生產指示,及時轉發上級和有關部門的安全生產文件、資料。認真做好安全會議記錄,對安全部門的有關材料,及時組織會審并打印、下發。

2、組織檢查落實干部值班管理制度。

3、負責對臨時來廠參觀學習、辦事人員進行進廠安全注意事項的宣傳教育工作。

4、搞好所管轄單位的安全工作,制訂和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和規章制度。

5、在安排、總結工作時,同時安排、總結安全工作。 第十二條 安全生產部安全職責

1、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及上級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令、法規、指示,負責企業的安全技術監察工作。

2、負責對職工進行安全思想和安全技術知識教育、新入廠職工的廠級安全教育,組織開展各種安全活動。

3、組織、參加安全大檢查,貫徹事故隱患整改制度,協助和督促有關部門對查出的隱患制訂防范措施,檢查隱患整改工作。

4、負責協助上級主管部門對鍋爐、壓力容器的安全監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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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監督檢查安全用火管理制度的執行情況。

6、負責各類事故匯總統計上報工作,在公司領導的帶領導下,對人身傷亡、火災、爆炸事故進行調查處理。

7、會同有關部門搞好企業職業安全衛生和勞動保護工作,不斷改善勞動條件。

8、負責對企業各單位的安全考核評比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認真開展安全生產競賽活動,總結交流安全生產先進經驗,開展安全技術研究,積極推廣安全生產科研成果、先進技術及現代安全管理方法。

9、檢查督促有關部門和單位搞好安全裝備的維護保養、管理工作。

10、對在安全生產中有貢獻者或事故責任者,提出獎懲意見。

11、組織有關人員進行有關動火分析和進入塔、罐作業的氣體測定,并向有關部門提出分析測定數據和報告。

12、負責因工藝技術引起的生產事故的調查處理和統計上報,參加其它有關報總公司以上事故的調查與處理。

13、督促各生產車間、部室對生產操作工人的技術訓練。

14、及時傳達、貫徹、執行上級有關安全生產指示,堅持生產與安全的“五同時”。

15、在保證安全的前提下組織協調生產,發現違反安全生產制度和安全技術規程者,應及時制止,并立即向領導報告,同時通知相關部門共同處理,嚴禁違章指揮。

16、在生產中出現不安全因素、險情及事故時,要果斷正確處理,防止事態擴大,并通知有關主管部門共同處理,認真做好記錄。

第十三條 人力資源部安全職責

1、對新入廠人員(包括實習、代培人員)及時組織安全教育,經考核合格后方可分配到車間。會同安全部門組織對職工的安全技術教育及特種作業人員的培訓、考核工作。

2、貫徹勞動紀律管理規定,負責對職工勞動紀律的教育與檢查。

3、控制加班加點,貫徹勞動法。

4、參加重大事故調查,辦理事故責任者的懲處手續,參加工傷鑒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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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把安全工作業績納入干部晉升、職工晉級和獎勵考核的重要內容。

6、組織做好新工人的體檢工作,根據職業禁忌癥的要求,做好新老工作工種分配和調整,認真執行有害工種定期輪換、脫離崗位的規定。

7、按國家規定,從質量和數量上保證安全技術人員、工業衛生人員和消防人員的配備。

8、在辦理臨時用工(合同工、民工)協議書時,應有安全方面的條文,并會同有關部門執行。

第十四條 治保部安全職責

1、健全安全保衛制度,認真做好要害部門安全生產的保衛工作。

2、負責企業內炸藥、雷管、劇毒物品的管理和審批。

3、負責交通事故的調查、處理、統計上報,會同車輛管理部門搞好交通安全管理。

4、負責重大事故的現場保衛工作。

5、參加安全檢查,組織好主管業務范圍內的安全保衛檢查工作。 第十五條 消防隊安全職責

1、認真貫徹執行消防監督條例和“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做好防火、滅火和消防工作。

2、掌握企業主要生產過程的火災特點,經常深入基層監督檢查火源、火險及滅火設施的管理,督促落實火險隱患的整改,確保消防設施完備、消防道路通暢。負責撲救企業內的一切火災。

3、組織企業義務消防隊并進行業務技術指導訓練,經常對職工進行防火知識教育。

4、認真進行基本功訓練,經常組織實戰演習,不斷提高業務素質和滅火戰斗能力。

5、參加火災爆炸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

6、參加新建、擴建、改建工程有關防火措施、消防設計審查及竣工驗收工作。

7、負責編制企業專用消防器材的采購計劃和配臵,并做好維護保養和修理工作。

8、負責健全企業防火檔案,對主要車間、工序、設備及易燃、易爆物料貯罐區、倉庫等,應有周密的滅火方案,并為各級消防指揮員所熟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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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認真維護好消防車輛,保證車輛隨時處于完好狀態,執勤人員要堅守崗位,一旦發現火災,立即奔赴現場進行撲救。

第十六條 供應、倉庫、銷售公司安全職責

1、對所管轄范圍內的安全負責,建立健全安全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負責所轄范圍內職工、臨時工、民工的安全教育和管理。

2、按計劃及時供應安全技術措施項目所需設備、材料。

3、負責各類勞動保護用品的采購、保管和按標準發放。

4、貫徹執行《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則》及《化學危險品安全管理規定》。

5、負責本單位的安全管理和各類貯罐的防雷、防靜電、防火、防爆工作。

6、加強對購入設備、配件及有關原材料的質量管理,使其安全可靠性符合國家規定和企業要求。

第十七條 質計部安全職責

1、建立健全化驗人員采樣、分析項目及使用設備、儀器的安全操作規程和有關規定,并認真執行。

2、負責質量事故的調查、統上報工作。

3、對本科室的安全設施、器材要認真維護、保養。

第二章 安全教育制度 第一節 總 則

為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強化職工的安全意識,提高職工的安全技術素質和預防事故的能力,增強職工遵章守紀的自覺性,必須對職工進行普遍深入經常的安全教育,特制訂本制度。

第二節 入廠安全教育

第一條 凡新入廠的職工(學徒工、合同工、實習生、代培人員、轉業人員等)必須接受廠級安全教育,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崗。

第二條 一級安全教育(廠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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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安全生產部門、人力資源等有關部門負責進行,其教育要求:

一、認識安全生產的重要性

1、了解安全生產是黨的一貫方針,是國家的一項重要政策,是企業管理的一項基本內容。

2、明確安全生產的任務是保護廣大職工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保障國家財產和生產設施的安全,促進生產的順利進行,更好地實現企業的經濟效益。

3、初步知道搞好安全生產,是我國現代化建設的要求,是化工生產的客觀要求。

二、了解公司概況,生產特點及有關的安全規定。

1、全面介紹公司概況,生產規模及發展史。

2、重點講明石油化工的主要生產特點。

3、明確交待入廠職工必須嚴格遵守的安全規定,做好十防教育(防火、防爆、防毒、防燙傷、防物體打擊、防機械傷害、防觸電、防高處墜落、防車輛傷害、防灼傷、防起重傷害)。

三、初步掌握,防毒和防火的基本知識

1、結合本公司的生產實際,介紹各種有毒物質的理化性質,中毒原理和癥狀,預防和急救措施。

2、介紹公司內各種易燃易爆物質的理化性質,燃燒與爆炸的基本原理,預防和急救措施。

3、進行本公司各類防毒器材和滅火器材的使用和維護訓練。

四、公司安全生產的經驗和教訓

1、本廠安全生產的歷史實踐,安全生產方面的先進事跡和先進人物。

2、重點介紹本公司及本行業發生過的重大人身傷亡、重大火災爆炸事故教訓。 受教育者應填寫“安全教育卡片”,卡片由本人及教育者簽字。新入廠人員經一級安全教育考試合格后方可分配工作,否則接收部門可不予接收。

第三條 二級安全教育(車間、科室)由分管安全的主任(科長)或專職安全員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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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內容為;

一、了解車間概況、生產歷史、生產特點及其在全廠生產中的地位和作用。

二、學習車間工藝流程及工藝操作方面共通性的安全要求與注意事項。

三、學習車間生產設備和維護檢修方面共通性的安全要求。

四、學習車間安全生產規章制度,介紹車間安全生產方面的經驗和教訓。 第四條 三級安全教育(班組)由班(組)長負責進行,主要內容為:

一、學習崗位的任務和作用,生產特點、生產設備、安全裝臵的性能和操作方法。

二、學習崗位的安全規章制度,安全技術規程。

三、掌握崗位的個人防護用品、工具的具體使用方法。

四、了解崗位發生過的事故和教訓。

班組安全教育考試合格后,本人只準作輔助性操作待具備獨立操作能力,并考取“安全作業證”后方右獨立操作。

第五條 三級安全教育考核情況逐級填寫在“安全教育卡片”上,經安全技術部門審核后,方可準許發放勞動保護用品和本工種享受的勞動待遇。

第三節 外來人員安全教育

第六條 凡屬臨時工、外包工、民工和入廠參觀學習辦事人員,在進入廠前必須接受入廠安全教育。

第七條 對臨時工的安全教育,由招收和使用單位負責,教育內容:本企業生產特點、安全通則,擔任工作性質、注意事項和事故教訓,有關安全制度等。并在工作中指定專人負責管理和檢查。

第八條 對外包工(民工)和外借人員的安全教育,分別由工程部門和外借人員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和教育,內容同第七條。

第九條 對進入裝臵辦事和參觀學習人員的安全教育由接待單位負責,教育內容,本廠安全生產通則及該裝臵有關安全規定,并有專人陪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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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節 特殊工種教育

第十條 對特殊工種(按勞動部門規定如電工、電焊工、氣焊工、鍋爐工、車輛駕駛員等),必須在受到規定級別的專門安全教育,并經考試取得“特殊工種安全作業證”后,方可從事作業。

第十一條 對特殊工種,各有關部門應定期進行專業安全技術教育和考核。 第十二條 新工藝、新技術、新產品、新設備投產前,各主管部門要寫出新的安全操作規程,對崗位的有關人員進行專門教育,考核合格后,方可獨立操作。

第十三條 對從事易燃易爆、劇毒等危險性較大的崗位工種,要定期進行專門教育,分析事故發生的可能性,并提前采取預防措施。

第五節 日常安全教育

第十四條 每年要對全體職工進行系統的安全教育,全年受教育累計時間:中層管理人員每年安全教育不少于96學時,員工每年的安全教育時間不少于48學時。

第十五條 各部門要每月一次安全活動日,主要內容有:

1、傳達貫徹上級有關安全方面的指示、通報、文件。

2、檢查有關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的執行情況。

3、進行有關安全技術、工業衛生的知識教育。

4、交流推廣安全操作先進經驗,進行技術比武。

5、針對本行業、本部門發生的事故,分析原因,接受教育,提出防范措施。

6、鼓勵群眾提合理化建議,討論解決安全工作上的不足之處。

7、表揚安全生產中的好人好事,批評各種忽視安全生產的錯誤傾向。

第三章 安全檢查和隱患整改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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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節 基本要求

第一條 搞好安全生產,必須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安全生產檢查,是發動群眾及時消除生產中的不安全因素,堵塞漏洞,維護職工身體健康,確保安全生產的行之有效的方法,為此特制訂安全檢查制度。

第二條 安全檢查的基本任務:

1、發現和查明危險和事故隱患;

2、監督各項安全規章制度的實施;

3、制止違章作業;

4、防范和整改事故隱患;

5、檢查其它與安全生產有關的不安全因素。

第三條 安全檢查要堅持領導與群眾相結合,普遍檢查與專業檢查相結合,檢查與整改相結合的原則。

第四條 安全檢查要有明確的目的、要求和具體的計劃,并且必須建立由企業領導負責,有關人員參加的安全檢查組織。

第二節 安全檢查的內容

第五條 查思想:查是否重視安全生產;查是否具有安全生產責任心;查是否敢于同忽視安全生產的思想和行為作斗爭。

第六條 查制度:查安全生產制度的建立和健全情況;查安全生產制度的執行情況;查違章作業情況。

第七條 查領導:是否把安全生產擺到了議事日程;對安全工作有功人員是否做了及時表揚和獎勵;對忽視安全生產造成事故者是否嚴肅處理;生產與安全是否做到了“五同時”。

第八條 查紀律:查崗位上勞動紀律的執行情況,有無擅離崗位,做與生產工作無關的事情。

第九條 查隱患:是否做到安全文明生產,每臺設備是否有安全裝臵;廠房建筑有無隱患;跑冒滴漏是否達到規定標準及其他不安全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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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節 安全檢查組織方法

第十條 廠級安全檢查,由生產副總和總經理助理參加,安全生產部組織各有關車間(科室)的領導進行檢查,檢查頻率為1次/月,檢查后要發放“安全檢查通報”,并對存在事故隱患的部門、車間下發整改通知單,限期整改。

第十一條 車間安全檢查,由車間主任參加,組織各生產班組的兼職安全員或班長進行檢查,將查出的事故隱患進行落實整改。

第四節 安全檢查的形式

第十二條 日常安全檢查(群眾性檢查)

1、生產崗位的班組長和生產工人應嚴格執行巡回檢查制度,保證交接班檢查和定點按規定內容進行檢查。

2、非生產崗位的班組長和工人,應根據本崗位特點,在工作前和工作中進行安全檢查。

3、各級領導和安全管理人員應在各自業務范圍內經常深入現場,進行安全檢查,發現不安全因素,要及時督促有關部門解決。

第十三條 定期安全檢查

定期安全檢查分綜合性安全檢查、季節性安全檢查和節日前安全檢查。

1、綜合性檢查又分為廠級和車間級。

廠級安全生產檢查,每月一次,由安全生產部負責組織協調,車間級檢查每周一次,由車間主管安全生產主任負責組織。

2、季節性檢查,每季一次,由安全生產部負責組織,可以和每月的安全檢查同時進行。 春季安全大檢查:以防雷、防靜電、防解凍跑漏、防建筑倒塌為重點。 夏季安全大檢查:以防暑降溫、防臺風、防汛為重點。 秋季安全大檢查:以防火、安全防護設施防凍為重點。

冬季安全大檢查:以防火、防爆、防中毒、防凍、防凝、防滑為重點。

3、節日前檢查,由安全生產部組織有關部門在元旦、五

一、國慶節和春節前進行安全檢查。主要是對節日安全、保衛、消防、生產等進行全面檢查,可以和每月的檢查并同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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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條 專業性安全檢查

1、專業性安全檢查定期或不定期進行。對鍋爐、壓力容器、電氣設備、機械設備、危險物品、消防設施、運輸車輛、防塵防毒等工作,分別進行專業性檢查。

2、不定期安全檢查,應在裝臵開、停工前,檢修中,新裝臵竣工及試運轉時進行。

3、專業性檢查以各專業職能科室為主,組織有關單位參加。

第五節 隱患消除(整改)

第十六條 各類安全檢查,對查出的隱患要逐項研究,落實整改措施,能整改的要立即整改,不得拖延。

第十七條 對暫時不能整改的項目,除采取有效防護措施外,應分別納入技措、安措或檢修計劃,限期解決。

第十八條 對查出的隱患。要做到“三定”“三不交”。 “三定”:定措施、定負責人、定完成期限。

“三不交”:班組能整改的不交到車間,車間能整改的不交到廠部,廠部能整改的不交到上級。

第十九條 對發現的重大隱患項目有條件解決而不及時整改的,應實行《隱患整改通知單》的辦法。

《隱患整改通知單》的內容包括:隱患項目、整改意見和解決期限。

通知單由安全生產部門填寫,經主管安全的經理或安全生產部主任簽署后發出,整改部門負責人簽收并負責處理。

通知單要存入檔案備查。

第二十條 對無故拖延或拒不執行整改計劃而導致事故的,要追究其行政責任、經濟責任直至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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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外來施工單位人員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節 總則

1、我公司原料和產品屬易燃易爆型,如違反制度,工作疏忽都可能發生事故,危害職工身體健康,給國家財產造成損失,為此必須加強安全管理。

2、為了進一步貫徹執行“安全第

一、預防為主”的方針,認真做好防火防爆工作,確保生產與施工安全,特制定本制度,各外來施工單位和人員,必須認真地執行。

第二節 外來施工單位必須具備的條件

1、要確認外來施工單位合法性、技術水平和安全保證條件: ⑴ 驗證營業執照及經營范圍是否與所承擔的施工任務相符; ⑵ 乙方安全生產保證體系是否健全,安全措施是否落實。

2、簽訂的合同書中必須有安全條款,明確雙方的安全工作責任,并在本公司安全生產部備案。

3、凡與我公司簽訂合同的外來施工單位和人員,嚴禁私自轉手包工(二包、三包)和私招亂雇。

第三節 基本安全要求

1、新進公司人員的安全防火教育,由本公司對口部門負責提供名單,由安全生產部負責安排有關人員進行教育。

2、嚴禁穿帶鐵釘的鞋進入生產裝臵和油罐區;

3、嚴禁攜帶香煙、火柴、打火機等物品進入生產區內;

4、只準在指定地點或規定的施工范圍內活動,不得任意到處亂跑;

5、禁止任意敲打生產中的設備和管線。禁止到生產區域休息;

6、禁止赤膊或衣帽不整齊進入生產裝臵工作。

7、本公司一切消防器材嚴禁外來施工人員挪作他用,如確因工作需要動用時,須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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屬車間同意,到安全生產部辦理有關的批準手續。

8、一切生產裝備及輔助設施,一律禁止私用或搬移位臵,如因工作需要時,應經有關部門負責人同意。

9、在施工場所內發現有異?,F象或危險情況,應立即停止施工并立即向有關領導匯報。

10、禁止用汽油、溶劑油清洗設備、擦拭地面和衣服。

第四節 施工用火管理辦法

1、在生產裝臵、油罐區域、 動火區域施工中用火,由本公司施工員負責提前辦理用火手續,同時落實動火措施。如有大面積危險性較大的動火工作,需有書面安全措施報安全生產部審批。

2、用火時間一般在白天進行,夜間或節假日用火,須另辦手續或經安全生產部或公司主管領導同意批準。

3、在申請用火時,對用火時間、地點、工作內容、防火負責人要填寫清楚,必要時要附有用火部位示意圖,用火中不得擅自擴大或改變位臵。

4、機動車輛如因工作需要進入禁火區,應經生產單位同意并辦理通行證。

5、施工中禁止將工具、材料亂拋亂放,電焊機、氧氣瓶、乙炔瓶應放臵在指定地點。

6、臨時電源接線板,必須按規定安臵,所有導線包括電焊把線,應保持完整,絕緣良好。

7、施工中進行一切產生火花的操作,如使用風鎬、砂輪機、金屬切割機、電爐等,均需辦理用火手續。

第五節 聯系工作

1、到生產區域內施工,應取得生產單位的同意 ,并到安全生產部門簽訂《安全合同書》,否則不得進入生產區域內施工作業。

2、工程中打樁、挖土,必須征得施工區域所屬車間的同意,并到安全生產部辦理動土手續,所挖泥土應及時搬移。

3、施工中搭臨時工棚,禁用芒葦、油毛毯等易燃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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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施工中所需水、電、氣、風,須經有關部門同意后,方可使用。

第六節 其他安全要求

1、施工現場應保持整潔,堆放材料不得阻礙交通,消防栓周圍2米內不得堆放物品。

2、施工單位應在施工前根據《安全合同書》的內容及有關部門的要求向全體施工人員講清情況,提出要求,進行安全教育。

3、對違章違紀人員,應聽從本公司工作人員的勸告和教育,情節嚴重者,按本公司的有關規定接受處罰。

4、本安全制度,由本公司負責施工部門具體檢查實施,安全生產部門、消防部門監督檢查。

第五章 安全作業管理制度

第一節 范圍

本規程規定了化工企業生產區域動火作業分類、安全防火要求、動火分析及合格規程、《動火安全作業證》的管理等。

本規程適用于化工企業生產區域易燃易爆場所的動火作業。

本規程不適用于化工企業生產區域的固定動火區作業和固定用火作業。

第二節 定義

本規程采用下列定義: 第一條 動火作業

在禁火區進行焊接與切割作業及在易燃易爆場所使用噴燈、電鉆、砂輪等進行可能產生火焰、火花和赤熱表面的臨時性作業。

第二條 易燃易爆場所

生產和儲存物品的場所符合GBJ16-87中火災危險分類為甲、乙類的區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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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節 動火作業分類

動火作業分為一級動火作業和二級動火作業和三級動火作業三類。 第三條 一級動火作業

在生產運行狀態下的易燃易爆物品生產裝臵、輸送管道、儲罐、容器等部位上及其他特殊危險場所的動火作業。

第四條 二級動火作業

在易燃易爆場所進行的動火作業。 第五條 三級動火作業

除特殊危險動火作業和一級動火作業以外的動火作業。

第六條 凡廠、車間或單獨廠房全部停工,裝臵經清洗臵換、取樣分析合格并采取安全隔離措施后,或根據其火災、爆炸危險性大小,經廠安全生產部門批準,動火作業可按二級動火作業管理。

第七條 遇節日、假日或其他特殊情況時,動火作業應升級管理。

第四節 動火作業安全防火要求

第八條 一級和二級動火作業

1、 動火作業必須辦理動火安全作業證。進入設備內、高處等進行動火作業,還應辦理相應的工作票(證)。

2、 凡盛有或盛過化學危險物品的容器、設備、管道等生產、儲存裝臵,必須在動火作業前進行清洗臵換,經分析合格后方可動火作業。

3、 凡在甲、乙類區域的管道、容器、塔罐等生產設施上動火作業時,必須將其與生產系統徹底隔離,并進行清洗臵換,取樣分析合格后方可動火作業。

4、 高空進行動火作業,其下部地面如有可燃物,應采取防火措施。動火點附近如有陰井、地溝、水封等,應檢查分析,并采取措施,以防火花濺落引起火災爆炸事故。

5、 拆除管線的動火作業,必須先查明其內部介質及其走向,并制定相應的安全防火措施;在地面進行動火作業,周圍有可燃物,應采取防火措施。動火點附近如有陰井、地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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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封等應進行檢查、分析,并根據現場的具體情況采取相應的安全防火措施。

6、 在生產、使用、儲存氧氣的設備上進行動火作業,其氧氣不得超過20%。

7、 五級風以上(含五級)天氣,禁止露天動火作業。因生產需要確需動火作業時,動火作業應升級管理。

8、 動火作業應有專人監火。動火作業前應清除動火現場及周圍的易燃物品,或采取其他有效的安全防火措施,配備足夠適用的消防器材。

9、 動火作業前,應檢查電、氣焊工具,保證安全可靠,不準帶病使用。

10、 使用氣焊焊割動火作業時,氧氣瓶與乙炔氣瓶間距應不小于5m,二者與動火作業地點均應不小于10m,并不準在烈日下曝曬。

11、 凡在有可燃物或易燃物構件的涼水塔、脫氣塔、水洗塔等內部進行動火作業時,必須采取防火隔絕措施,以防火花濺落引起火災。

12、 動火作業完畢應清理現場,確認無殘留火種后方可離開。 第九條 一級動火作業

1、 在下列情況下不準進行帶壓不臵換動火作業 a) 生產不穩定。

b) 設備、管道等腐蝕嚴重。

2、 必須制定施工安全方案,落實安全防火措施。動火作業時,車間主管領導、動火作業與被動火作業單位的安全員、廠主管安全防火部門人員、主管廠長或總工程師必須到現場,必要時可請專職消防隊到現場監護。

3、動火作業前,生產單位要通知公司生產調度部門及有關單位,使之及時采取相應的應急措施。

4、 動火作業過程中,必須設專人負責監視生產系統內壓力變化情況,使系統保持不低于980.665Pa(100mm水柱)正壓。低980.665Pa(100mm水柱)壓力應停止動火作業,查明原因并采取措施后方可繼續動火作業,嚴禁負壓動火作業。

5、 動火作業現場的通排風要良好,以保證泄漏的氣體能順暢排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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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節 動火分析及合格規程

第十條 動火分析應由動火分析人進行。凡是在易燃易爆裝臵、管道、儲罐、陰井等部位及其他認為應進行分析的部位動火時,動火作業前必須進行動火分析。

第十一條 動火分析的取樣點,均應由動火所在單位的專(兼)職安全員或當班班長負責提出。

第十二條 動火分析的取樣點要有代表性,特殊動火的分析樣品應保留到動火結束。 第十三條 取樣與動火間隔不得超過30分鐘,如超過此間隔或動火作業中斷時間超過30分鐘時,必須重新取樣分析。

如現場分析手段無法實現上述要求者,應由主管廠長或總工程師簽字同意,另做具體處理。

第六節 《動火安全作業證》的管理

第十六條 《動火安全作業證》

《動火安全作業證》為三聯,一聯為存根,由安全生產部門留存;二聯歸動火執行人存留;三聯為監火人持有。

第十七條 《動火安全作業證》的辦理程序和使用要求

1、 《動火安全作業證》由申請動火單位指定動火項目負責人辦理。辦證人應按《動火安全作業證》的項目逐項填寫,不得空項,然后根據動火等級,按第十九條規定的審批權限辦理審批手續,最 后將辦理好的《動火安全作業證》交動火項目負責人。

2、 動火負責人持辦理好的《動火安全作業證》到現場,檢查動火作業安全措施落實情況,確認安全措施可靠并向動火人和監火人交代安全注意事項后,將《動火安全作業證》交給動火人。

3、 一份《動火安全作業證》只準在一個動火點使用,動火后,由動火人在《動火安全作業證》上簽字。如果在同一動火點多人同時動火作業,可使用一份《動火安全作業證》,但參加動火作業的所有動火人應分別在《動火安全作業證》上簽字。

4、 《動火安全作業證》不準轉讓、涂改,不準異地使用或擴大使用范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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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條 《動火安全作業證》的有效期限

1、 一級動火作業的《動火安全作業證》的有效期限為8小時。

2、 二級動火作業的《動火安全作業證》的有效期限為48小時。

3、 動火作業超過有效期限,應重新辦理《動火安全作業證》。 第十九條 《動火安全作業證》的審批

1、一級動火作業的《動火安全作業證》由動火地點所在單位主管領導初審簽字,經主管安全防火部門復檢簽字后,報主管經理或總工程師終審批準。

2、 二級動火作業的《動火安全作業證》由動火地點所在單位主管領導初審簽字后,報主管安全防火部門終審批準。

第七節 職責要求

第二十條 動火項目負責人

動火項目負責人對動火作業負全面責任,必須在動火作業前詳細了解作業內容和動火部位及周圍情況,參與動火安全措施的制定、落實,向作業人員交代作業任務和防火安全注意事項;作業完成后,組織檢查現場,確認無遺留火種,方可離開現場。

第二十一條 動火人

獨立承擔動火作業的動火人必須持有特殊工種作業證,并在《動火安全作業證》上簽字。若帶徒作業時,動火人必須在場監護。動火人接到《動火安全作業證》后,應核對證上各項內容是否落實,審批手續是否完備,若發現不具備條件時,有權拒絕動火、并向單位主管安全防火部門報告。動火人必須隨身攜帶《動火安全作業證》,嚴禁無證作業及審批括弧示完備的動火作業。動火前(包括動火停歇期超過30分鐘再次動火),動火人應主動向動火點所在單位當班班長呈驗《動火安全作業證》,經其簽字后方可進行動火作業。

第二十二條 監火人

監火人應由動火點所在單位指定責任心強、有經驗、熟悉現場、掌握消防知識的人員擔任,必要時,也可由動火單位和動火點所在單位共同指派。新項目施工動火,由施工單位指派監火人。監火所在位臵應便于觀察動火和火花濺落,必要時可增設監火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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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火人負責動火現場的監護與檢查,隨時撲滅動火飛濺的火花;發現異常情況應立即通知動火人停止動炎作業,及時聯系有關人員采取措施。監火人必須堅守崗位,不準脫崗。在動火期間,不準兼作其他工作,在動火作業完成后,要會同有關人員清理現場,清除殘火,確認無遺留火種后方可離開現場。

第二十三條 動火部門負責人

被動火單位班組長(值班長、工段長)為動火部位的負責人,應對所屬生產系統在動火過程中的安全負責,并參與制定、負責落實動火安全措施,負責生產與動火作業的銜接,檢查《動火安全作業證》。對審批手續不完備的《動火安全作業證》有制止動火作業的權力。在動火作業中,生產系統如有緊急或異常情況時,應立即通知停止動火作業。

第二十四條 動火分析人

動火分析人應對動火分析手段和分析結果負責,根據動火地點所在單位的要求,親自到現場取樣分析知《動火安全作業證》上填寫取樣時間和分析數據并簽字。

第二十五條 安全員

執行動火單位和動火點所在單位的安全員應負責檢查本規程執行情況和安全措施落實情況,隨時糾正違章作業,特殊危險動火、一級動火,安全員必須到現場。

第二十六條 動火作業的審查批準人

各級動火作業的審查批準人審批動火作業時,了解動火部位及周圍情況,確定是否需作動火分析,審查并明確動火等級,檢查、完善防火安全措施,審查《動火安全作業證》的辦理是否符合7.2要求。在確認準確無誤后,方可簽字批準動火作業。

第六章 消防管理制度 第一節 消防安全管理規定

第一條 總則

1、 為了預防火災和減少火災危害,保障公司生產建設和人民生命財產安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以下簡稱《消防法》),制定本規定,本規定適用于石化公司所有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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門。

2、 消防工作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堅持“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實行防火安全責任制。

3、 任何單位、部門、車間和個人都有維護消防安全,保護消防設施、預防火災、報告火警的義務,任何單位、職工都有參加有組織的滅火工作的義務。

第二節 火災預防

第二條 各部室應當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1、執行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規程;

2、 確定本部門和所屬崗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并在各級安全生產責任制中明確防火安全責任。

3、 針對本單位的特點對職工進行消防宣傳教育;

4、 組織防火檢查及時消除火災隱患;

5、 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暢通。

6、 單位領導要定期分析本單位消防安全情況,研究解決實際問題。

各單位,包括后勤、服務單位,應當依照前款有關規定,履行消防安全職責,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第三條 將發生火災可能性較大以及一旦發生火災可能造成人員重大傷亡或者財產重大損失的部位,確定為本科室、車間的消防安全重點部位。

有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車間除應當履行上款規定的職責外,還應當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1、結合崗職責,實行防火巡檢。

2、定期對職工進行消防安全教育。

第七章 安全消防設施管理規定

第一條 為了加強對安全消防設施的管理,維護保養好安全消防設施,以便在關鍵時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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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揮其作用,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于公司內所有安全設施及各類固定、半固定和移動式消防設施,包括消防水泵房、裝臵和罐區的各類固定式安全消防設施和各種小型移動式消防器材等。

第三條 各車間、科室要加強對各類安全、消防設施的管理,確保安全消防設施完好。 第四條 工藝操作、裝臵檢修人員等有關人員對本崗位、本裝臵或罐區的消防設施要做到維護保養和熟練使用,冬季要作好安全、消防設施的防凍保溫工作。

第五條 消防水泵房的管理

1、消防水泵房是消防水的保證中心,必須加強管理,嚴禁將泵房改作它用或在泵房內亂放雜物,泵房的管理要納入設備創完好管理活動中。

2、水泵要保持完好,做到零部件齊全,機泵運行時不振動、不泄漏,出力能滿足設計要求。平時要嚴格按照備用機泵的管理要求,定期進行盤車和機泵潤滑,認真進行維護保養。

3、建立24小時值班制,做到設專人值班,有專人負責,嚴格交接班制度,對于出現的故障要立即處理不過夜,時刻保持戰備狀態。 第六條 裝臵、罐區內固定消防設施的管理

1、要加強裝臵、罐區內固定消防設施的管理,定期進行試驗,消防噴淋系統每半年試驗一次;泡沫產生系統每年試驗一次,做到不堵、不漏,消防水炮、消防栓要經常試驗,使之入于完好狀態。

2、加強裝臵內固定消防設施的維護保養,經常檢查,定期進行維護保養。對消防系統的的閥門、噴嘴等要經常檢查、清理,損壞的要及時更換,確保零部件齊全,靈活好用。

第七條 小型移動式消防器材的管理

1、小型移動式消防器材是撲救初期火災的必備工具,必須加強管理,不得隨便挪用。

2、小型移動式消防器材要按消防設計規范的要求進行配備,要有固定的擺放位臵,設立消防器材棚(箱),并設專人維護保養。

3、按照各種移動式消防器材的使用要求,按期更換藥劑,并做好鉛封。在器材上要標明更換日期,以便進行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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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消防車輛管理規定

第一條 為加強對消防車管理,特別是做好大噸位、多功能重點消防車輛的管理工作,確保車輛時刻處于最佳的戰備狀態,在臨戰時,能夠快速和準確有效地投入滅火戰斗,最大限度地減少火災損失,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規定作為公司專職消防隊組織條例實施細則的補充。 第三條 消防車輛運行檔案要包括:

1、車輛運行記錄;

2、故障記錄;

3、維修保養記錄;

4、主要配件更換記錄;

5、主要性能指標測試記錄。

第四條 消防人員應熟知消防規程和消防條例,熟悉車輛一般技術性能,掌握車輛駕駛,設備操作、維護保養和潤滑操作等技術。

第五條 消防車使用后應進行認真檢查,及時恢復戰備執勤狀態,消防車用后必須按操作程序清潔干凈,正確歸位,重新潤滑。

第六條 消防車輛應及時處于良好的戰備執勤狀態,車輛訓練、火警出動應統一調配,其余任何時間出車必須經安全生產部指派,報請生產副總同意。

第七條 消防車輛日常在生產區巡邏、監火時,可以不請示直接出車,但監火時必須由安全生產部批派。

第八條 為確保消防車戰備執勤和火災中發揮應有的作用,應從嚴管理。

1、嚴禁無證的人員駕駛操作,無關人員不得動用消防車上的開關、按鈕等設備。

2、隨車配備的裝備、器材只準本車使用,未經設備主管部的批準不得轉借、挪用。

3、消防車輛,必須確保處于良好的戰斗執勤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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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生產管理制度

第一條 為加強公司內部的生產管理,認真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管理制度適用于公司生產系統所有科室、車間。

第三條 所有工作人員必須嚴格遵守公司的有關規定,把“安全生產”放在重中之重的位臵上來。

第四條 所有員工必須嚴格遵照《化工企業有關禁令》中的規定條款。(《化工企業有關禁令》見附錄)

第五條 上班期間必須穿工作服,不準穿背心、短褲、拖鞋、鐵釘鞋或奇裝異服進入生產區;特殊崗位(如司泵)操作人員不主張留長發,如留長發必須盤頭或戴工作帽。

第六條 各科室、車間的辦公室、操作間及其它工作場所必須做到“一平、二凈、三見、四無”,即地面平整、門窗玻璃干凈、無灰塵、無蜘蛛網;溝見底,軸見光,設備見本色;無垃圾、無廢料,無閑散設備;辦公用品擺放整齊。

第七條 本公司職工憑上崗證進入生產區, 非本公司人員進入生產區,必須由本公司有關部門人員陪同,否則不得進入(施工人員憑施工證進入)。

第八條 生產區內的重點部位(如裝臵區、罐區、液化氣罐區等重點防火區域)嚴禁非本崗位人員進入,如需進入上述區域,必須由所屬車間主任同意,在本車間人員的陪同下進入。

第九條 嚴格執行巡檢制度,在巡檢過程中,必須佩戴安全帽,以免發生撞傷事故。 第十條 嚴格進行交接班制度,交接班按《化工企業有關禁令》的有關規定進行。 第十一條 各操作的原始記錄(如交接班記錄、檢尺記錄、事故隱患處理記錄等)必須書寫規范,張頁整潔齊全,數據真實,不準亂寫、亂畫,嚴格按《質量認證》的有關標準進行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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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條

厲行節約,杜絕浪費,禁止非工作需要的長明燈、長流水;杜絕裝臵、設備非正常的“跑、冒、滴、漏”現象發生,一旦發現要及時處理或報告。

第十章 工藝、技術檔案管理制度

第一條 為了加強對公司檔案工作的管理,進一步完善公司的規章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生產技術檔案工作人員全面負責公司工藝、技術檔案的管理工作,按照集中、統一的管理原則,對公司各車間、科室所形成的各類工藝、技術檔案實行集中統一管理。

第三條 檔案管理人員要嚴格執行《檔案法及有關檔案工作的條例及法規》,認真做好檔案的保密、保存工作,確保工藝、技術檔案的完整、系統和安全。

第四條 對所收集的工藝、技術檔案要認真核對,并認真填寫詳細的收集登記表,認真履行雙方經辦人簽字手續。

第五條 檔案管理人員要嚴格把好案卷的質量關,遵循文件的形成規律,保持文件內容的有機聯系,分類清楚、組卷合理、完善、準確、系統,標題要簡明扼要,裝訂整潔美觀。

第六條 工藝、技術檔案的查閱和借閱:

1、查閱:

⑴公司內部科室、車間與所查閱的工藝、技術檔案有直接關系的,可以經安全生產部主任同意,并在《查閱登記表》上寫明所查閱的檔案文件名稱、查閱時間,最后簽字備案。

⑵非本公司人員查閱工藝、技術檔案,必須經主管副總批準認可,比較重要的工藝、技術檔案文件必須經總經理簽字批準,并在《查閱登記表》上寫明所查閱檔案的文件名稱、查閱時間,最后寫明查閱人的所在單位、姓名。

2、借閱:

公司所有工藝、技術檔案只準在檔案室內查閱,一律不準借出。如有特殊情況,必須經公司生產副總和公司總經理簽字同意。

第七條 工藝、技術檔案管理人員每半年對所管轄的檔案文件進行一次檢查和鑒定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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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對查出的破損檔案文件要及時修補或復印,確保檔案文件的完好率達100%。

第八條 嚴格按“五防”要求做好檔案文件的管理工作,“五防”即:防潮、防丟失、防泄密、防損壞、防蟲蝕。

第九條 檔案管理人員必須以高度負責的精神做好自己的工作,不斷提高自身的業務素質,做到文明服務、嚴格管理,否則按公司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罰。

第十一章

安全檢維修管理制度

第一節 總則

第一條

為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確保檢維修過程中的人身、財產安全,保證檢維修工作順利進行,根據本公司檢維修特點,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所有檢修工作,要嚴格執行有關安全法律法規和安全技術規程。

第三條

凡從事我公司檢維修的人員,必須認真嚴格學習、執行本安全檢維修制度。

第二節 檢維修前準備

第四條

裝臵停工前,要建立相應的檢維修臨時指揮小組,各負其責,實行統一計劃,統一指揮。

第二條 停工檢修要做到“五定”。即:定檢維修方案;定檢維修人員;定檢維修措施;定檢維修質量;定檢維修進度。

第三條

負責檢修人員應對檢修機具、材料進行認真的檢查準備。對現場的各類器具、材料、設備應做好布臵。

第四條

停工檢修必修制定停工、檢維修計劃、開工方案及安全措施。重大項目的檢修方案、措施要經過討論,由主管領導批準后書面公布,并嚴格執行。

第五條 檢維修的外包施工項目,必須指定專人負責向施工單位做好檢修項目的技術交底,掌握施工進度,質量安全情況。

第六條

檢維修小組負責召集每天調度會,安排任務,協調檢修現場的進度,以保證檢維修任務的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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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條

外單位參加檢維修的人員,由公司安全管理部門進行安全教育后,方可進入作業現場。

第三節 裝臵停工維修的安全處理

第八條

裝臵停工由生產調度按照停工方案統一指揮,生產車間密切配合,確保安全平穩停車。

第九條

裝臵停工后,按照停工方案和工藝要求切斷進料。各種物料按照規定退出裝臵,不允許任意排放有毒有害物料。

第十條

對有毒、有害、可燃、腐蝕性物料設備、容器、管道應按規定時間進行徹底吹掃,使其內部不含有殘渣、余氣,進行檢測時達到安全技術要求,分析合格后應加盲板使之與相關的設備、管道、系統隔絕。

第十一條

在停工檢修中對有的罐、槽、塔、管線等設備中留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質時,其入口與生產裝臵相連接處應加盲板,并懸掛警示牌。

第十二條

裝臵停工,臵換分析后,應按停工方案將進出裝臵的物料管線堵上盲板,做好明顯標志。盲板應指定專人統一登記管理。

第十三條

含油污水的井坑、漏斗要封死、蓋嚴,裝臵內的明溝、地溝、平臺、設備、管道外表的油污等要清理干凈,避免動火時發生著火或爆炸事故。

第十四條

所有檢維修人員進入現場,必須按照規定正確穿戴個人勞動保護用品。 第十五條

檢維修過程中必須嚴格用火、用電、進入設備容器、登高等管理規定。

第十二章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條 為防止危險化學品侵害人體健康,危及人身安全和正常生產,防止發生中毒、爆炸、致傷、死亡事故的發生,加強危險化學品在裝卸、運輸、儲存、保管、生產、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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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廢處理等過程中的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生產、安全副總經理領導全面負責危險化學品管理工作,安全、生產、安全設備、供應等部門負責制定本部門業務范圍內的危險化學品的監督、檢查工作。 第三條 危險化學品管理,應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危險物管理規定和本管理制度。 第四條

搬運危險品,必須輕拿輕放,嚴禁震動、撞擊、摩擦、靜電、重壓、和傾倒 第五條

裝卸、搬運毒物、腐蝕性的化學危險品時,應備用相應的防護用品,工作完畢必須清洗消毒。

第六條

運輸危險物品的交通工具和壓力容器,須經勞動部門、交通部門檢測合格后,持發給的合格證書方可啟運。

第七條

運載化學危險品的駕駛人員、押貨人員應進行嚴格培訓,做好運輸前的檢查,發現包裝破損不予運輸。

第八條

化學危險品到達公司范圍后,應及時卸貨、儲存或給使用崗位。

第九條

危險品入庫后,須對運輸工具進行沖洗清掃,以防下次新裝物品的特性相抵觸而發生事故。沖洗清掃出的垃圾不得隨意排放。

第十條

裝運化學危險品的車必須有隨車人員負責押運,同時配備滅火器。嚴禁車輛搭乘無關人員。

第十一條

危險品應分類、分項、分堆、儲存、外部應有明顯標志,堆放不得過高、過密、堆碼之間留有一定的間隙、通道和通風口。

第十二條

物化性質不同,滅火方法不同的危險品應隔區或分庫儲存。并經常檢查、測溫、化驗,防止自燃或相遇爆炸。

第十三條

危險化學品庫應使用符合安全規定的專用庫房,應有良好的通風、防爆、防毒、調溫、降溫、防雷、報警、滅火、防曬、消除靜電、防護圍墻等安全措施。 第十四條

儲罐必須有良好的接地,附件地避雷系統應定期檢測。同時做好記錄,連接管道之間有防靜電裝臵。

第十五條

開啟易燃物品桶蓋時,不準用鐵錘、鐵棒敲擊,防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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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花引起燃燒爆炸事故。

第十六條

倉庫管理人員必須加強貨物入庫檢驗,詳細核對品名,規格重量,容器包裝等,發現品名不符,包裝不合規定,容器滲漏時,必須立即移至安全地點或專門的場所處理,不得將這些危險品入庫或裝運。

第十七條

儲存和保管危險品的倉庫,都必須堅持“五雙”制度。 即:雙人保管、雙人發貨、雙人須用、雙把鎖、雙本帳。 第十八條

危險品的銷毀應根據其性質,采用爆炸、燒毀、溶解 和化學處理等方法。

第十九條 銷毀處理有爆炸、燃燒、中毒和其它危險品的廢棄化學物品,應當采取安全措施,并征地公安消防部門、環保部門地同意。

第十三章

事故管理制度

第一節

第一條 為了嚴格事故管理,及時報告、統計、調查和處理事故,積極采取預防措施,防止事故發生,特制定本制定。

第二條 事故的報告、統計、調查和處理工作必須堅持實事求是、尊重科學的原則。

第二節 事故的分類和分級

第三條 事故分類:火災事故、爆炸事故、設備事故、生產事故、交通事故、質量事故、人身事故等。

第四條 事故等級劃分

為了便于事故管理,按事故的性質劃分為:小事故、一般事故、大事故、重大事故、特大事故、惡性未遂事故。 ⑴小事故

①一次輕傷1-2人:

②直接經濟損失1萬元以下每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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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嚴重違章作業,違反操作規程,引起超溫、超壓、超負荷,誤送水、電氣及嚴重的跑油跑料,經及時處理未使事故擴大的

④由于操作處理不當,造成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氣體或液體泄漏放,已達到火災、爆炸、和中毒的危險,經及時處理未造成事故的。 ⑵一般事故

①一次輕傷3-5人:

化工廠安全生產制度范文第4篇

1. 計劃依據

(1 )根據《勞動保護法》和主管部門有關勞動保護制度及標準,制定本廠安

全生產制度。

(2 )根據影響安全生產的重大隱患制訂有關防范措施。

(3 )做好預防火災、爆炸、工傷等的發生,職業病要采取的安全技術措施。

(4 )完善生產所采取的安全技術措施,以及采納職工提出的有利于安全生產的合理化建議。

2 . 計劃編制

(1 )各車間或各職能部門提出安全技術措施、方案,并報生產技術科。

(2 )生產技術科編制工廠安全技術措施方案,并報廠長辦公室審批。

(3 )主管安全生產廠長定期召開有關部門及車間負責人參加的專項會議,研究確定安全技術措施方案執行措施。

(4 )經審核批準的安全技術措施方案,由生產設備科負責貫徹執行。

3 . 資金來源

(1 )生產設備的改造或大修(不增加固定資產),由大修修理費開支;

(2 )不增加固定資產的安全技術措施,由生產維修費開支;

(3 )每年從當年留用的設備折舊資金中,提取10%用于安全技術措施不足。

4. 物資供應

(1 )安全技術措施項目所需設備、材料,由經營供應科采購;

(2 )小型設備易損設備備用配件,由生產技術科負責采購。

5. 檢查和報告

(1) 主管廠長定期(每季度)組織有關部門負責人對安全技術措施方案、執行情況進行檢查,并由主管廠長作出總結。

(2 )生產設備科要定期檢查,并向主管廠長匯報安全技術措施執行情況,重大項目,向廠長辦公會議匯報。

6. 設備安裝驗收

(1) 新設備安裝試車后,經試運行三個月正常后,在主管廠長領導下,由生產設備科和車間或部門按要求組織驗收,必要時邀請同行業技術人員和有關部門參加驗收;

(2 )使用車間對設備安全運行情況安全技術和指標需改進的情況;安全技術科用書面形式報告主管廠長,

(3 )生產安全技術措施項目經驗收合格使用正常后,納入正常管理。

7. 安全檢查

(1) 任務與要求

7.1.1 發現和查明各種不安全隱患,督促整改。

7.1.2 監督各項安全規章制度的實施。

7.1.3 制止違章調度,嚴禁違章操作。

7.1.4 廠區防盜、防火和重點部位重點防范工作。

7.2 安全檢查時間。

7.2.1 全廠性的安全綜合大檢查(包括節假日前的檢查)。

7.2.2 季節性檢查。

7.2.3 日常安全和保衛工作檢查。

7.3 安全檢查人員

7.3.1 主管生產技術的廠長。

7.3.2 廠辦公室負責人;

7.3.3 生產科負責人;

7.3.4 經營供應科負責人;

7.3.5 車間負責人、各機(組)長;

7.4 檢查的內容

7.4.1 安全檢查必須有明確的目的、要求、及具體計劃,在安全檢查過程中,要邊檢查,邊整改,檢查工作結束,及時總結獎評,將檢查材料匯總后,報廠辦公室進行考核。

7.4.2 綜合檢查(每月一次)主要是查思想、查紀律、查制度、查隱患;

7.4.3 專業檢查(半年一次)主要是電氣裝置、機械設備、廠房建筑、防爆、防塵、防火和廠區防盜工作等。

7.4.4 季節檢查,主要是有針對性的檢查,防火、防雨、防洪、防雷電、防暑降溫、防風、防凍保溫和廠區防盜工作等。

7.4.5 日常檢查主要是分崗位,車間管理人員和工人檢查自檢查。

7.4.6 生產一線職工上崗應認真履行崗位安全生產責任制,交接班進行檢查和班中自查。

7.4.7 各級檢查人員對查出的隱患都要逐項分析研究,并提出整改措施。

7.4.8 對安全生產隱患,要做到“三定”(定項目、定時間、定人員),“四不準”(凡個人能整改的不推給班組,凡班組能整改的不推給車間,凡車間能整改的不推給廠部,凡廠部能整改的不推給上級主管部門)限期整改。

7.4.9 各級檢查組織人員對檢查出的安全隱患,要把整改情況報告生產技術科,對重大隱患及整改情況,及時向主管廠長匯報。

8 事故管理

8.1 事故分類

化工廠安全生產制度范文第5篇

(一)安全培訓教育制度;

(二)安全投入保障制度;

(三)動火作業、進入受限空間作業、設備檢維修等安全作業管理制度;

(四)防火、防爆、防塵、防中毒管理制度;

(五)重大危險源、關鍵裝置與要害崗位管理制度;

(六)工藝、設備安全管理制度;

(七)變更管理制度;

(八)安全設施管理制度;

(九)勞動防護用品管理制度;

(十)安全檢查和隱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十一)劇毒化學品安全管理制度;

(十二)特種作業人員管理制度;

(十三)領導帶班制度;

(十四)應急與事故管理制度;

(十五)安全生產例會等安全生產會議管理制度; (十六)定期修訂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的制度;

(十七)安全生產獎懲管理制度。

化工廠安全生產制度范文第6篇

安全隱患排查制度(試行)

1.目的和內容

1.1為了建立公司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長效機制,加強事故隱患監督管理,防止和減少事故的發生,保障員工生命財產安全,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規定了事故隱患分類﹑排查、報告、整改及獎懲辦法。 2.適用范圍

公司全體員工 3.職責

3.1公司主要負責人應對事故隱患排查和整改負全面的領導責任,應負責組織建立健全公司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的長效機制,保證安全資金的投入,逐步解決各類安全隱患。

3.2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各分廠(車間)、處室行政一把手為分管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對本單位事故隱患的排查和整改負主要領導責任。各單位班組長對所轄范圍的事故隱患排查和整改工作負責,每個職工對本崗位的事故隱患排查和整改負責,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事故隱患,均有權向公司安全生產主管部門、公司領導報告。

3.3公司安全環保處和廠部各安全科負責對查出的事故隱患進行登記,按照事故隱患的等級進行分類,建立事故隱患信息檔案,對各類隱患排查治理進行監督、檢查、考核;負責對事故隱患報告獎勵資金的匯總和發放等。

3.4公司各職能部門按照職能分工對各自管轄范圍內的事故隱患進行排查并監控治理。

3.5財務處負責事故隱患報告獎勵資金和事故隱患治理資金的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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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各廠部對隱患整改措施的可行性和合理性負責。 4.事故隱患

4.1事故隱患的含義:

本制度所稱安全生產事故隱患(以下簡稱事故隱患),是指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標準、規程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的規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產經營活動中存在可能導致事故發生的物的危險狀態、人的不安全行為和管理上的缺陷。

4.2事故隱患的分類

事故隱患分為一般事故隱患、重大事故隱患。

4.2.1一般事故隱患

是指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小,發現后能夠立即整改排除的隱患。

4.2.2重大事故隱患

重大事故隱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大,應當全部或者局部停產停業,并經過一定時間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隱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響致使生產經營單位自身難以排除的隱患。 5.工作程序 5.1組織機構

5.1.1公司成立安全隱患排查領導小組,分別由公司副總經理任組長,安全處處長為副組長,各相關職能部門領導為成員。安全隱患排查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綜合辦公室,主要負責活動的日常開展管理工作。

5.1.2各二級單位也應成立相應的領導小組,由單位第一責任人任組長定期或不定期開展自檢自查工作。 5.2隱患的排查與報告

5.2.1隱患的排查

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各分廠(車間)、處室應對各自管轄區域內按照公司《安全檢查制度》中規定時間、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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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頻次對隱患進行排查,及時收集、查找并上報發現的事故隱患,積極采取措施對隱患進行整改。

5.2.2隱患的報告

5.2.2.1發現隱患一般采用逐級報告的方法,即員工報各部門、車間領導或安全員,各部門、車間報安全科,安全科對各類隱患進行登記分類處理。對于無法處理的安全隱患由廠部安全科報公司安全環保處處理。

5.2.2.2報告形式

5.2.2.2.1報告一般采用書面形式,特殊情況可采用口頭報告。

5.2.2.2.2在書面報告中,報告人要把隱患地點﹑事故隱患內容﹑擬采取措施建議﹑報告人姓名﹑報告接受人姓名、報告時間等寫清楚,一式二份,一份交安全處,一份部門自己留底備查。

5.2.2.2.3公司各廠部處室進行的專業安全檢查中發現的事故隱患也應同時報告安全處進行登記備案。 5.3隱患的整改和驗收

5.3.1各分廠(車間)、處室發現或接到員工事故隱患報告后,應立即按照分廠(車間)、處室隱患排查領導小組的職責分工組織本單位專業人員對隱患進行核實,并在24小時內作出書面整改意見。各部門自己能夠解決的隱患應立即整改;需其他部門協助解決的,能自己聯系解決的自己聯系解決,不能自己聯系解決的,應立即報安全科,安全科根據隱患的種類移交給相關職能部門,由各職能部門負責進行整改并且對隱患的整改進行全程跟蹤監控。

5.3.2對于重大事故隱患,由安全科提交公司安全環保處,由公司主要負責人組織制定并實施事故隱患治理方案。在事故隱患治理過程中,事故隱患部門應當采取相應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發生。安全科應進行監控。 5.4檔案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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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安全環保處、各分廠安全科應對各類人員查出的事故隱患進行登記,按照事故隱患的等級進行分類,建立事故隱患整改信息檔案。

5.5獎懲

5.5.1報告隱患的數量和質量作為年終評先進的重要依據。

5.5.2根據隱患的大小及其危害程度,對隱患發現者進行5-50元的獎勵,獎勵采用現金兌現,由安全環保處申報,總經理批準后實施。

5.5.3各部門對員工上報的事故隱患,不整改或不上報的,一旦發現按情節嚴重對部門和相關責任人罰款200——500元。

5.5.4因事故隱患整改不落實或落實不徹底,應付了事,導致事故的發生的,按照事故類別對應各責任部門的相關責任人進行處罰;

5.5.5公司對各廠下發的隱患整改通知如有經復查不合格的,每項考核責任人200元;

5.5.6安全環保處下發各廠的隱患整改通知,未按期整改的對相應責任部門考核500元;

5.5.7對報告人特別是越級上報的人員,進行打擊報復的或有此嫌疑的,一經查實報總經理處理。

5.5.8安全委員會組織的每周二安全隱患檢查,要求各分廠、處相關領導(廠長、安全副廠長、安全環保處副處長、綜合管理處處長,安全科科長)參加,無理由不參加的每次罰款500元;

5.5.9對于各廠部第一負責人,未能及時有效組織開展廠部自檢自查工作的,每次罰款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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