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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公文處理制度范文

2023-10-01

機關公文處理制度范文第1篇

一、提高認識,轉變觀念,為做好公文處理工作提供有力的思想保障機關公文處理工作的運轉情況,體現了一個單位的整體工作水平。為此,委領導高度重視機關公文處理工作,始終將機關公文處理工作當作重要工作抓緊抓好。專門抽出兩名具有一定文字理論水平、責任心強、業務水平高的同志從事機關公文處理工作,并由一名多年從事辦公室工作的副主任分管此項工作,從而不斷提高機關公文處理工作水平,確保機關各項工作的正常開展。

二、建章立制,規范程序,為做好公文處理工作提供制度保障近年以來,我們重點完善了三項制度:一是領導把關制度。我們明確分工一名副主任分管公文處理工作,凡是以計劃生育領導小組、計劃生育領導小組辦公室及以計生委名義下發的文件,都必須經分管領導對公文格式、內容等方面審核把關后,才能送主要領導簽發。二是工作運行制度。我們根據公文的運行程序,對公文的起草、報送、校核、印發每個環節,公文處理人員應該干什么、怎么干、達到什么標準、與下一個環節如何銜接等都作出了明確規定,使公文處理工作有了規范的運作程序。三是責任追究制度。全方位實行公文處理工作目標責任制,將公文質量作為衡量工作實績及評先樹優的主要依據,從而不斷增強公文辦理人員的工作責任感和壓力感。

三、認真校核,從嚴把關,為提高公文處理質量提供工作保證一是發文校核。從工作需要出發,堅持從嚴把關,少發文,克服“文山”現象的發生。二是格式校核。通過嚴格校核,使文件格式方面能夠遵循正確的行文關系,準確恰當的選擇文種,使用完整的文件格式,嚴防漏項、錯項或多項現象的發生。三是內容校核。在公文審核時,依據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及國家法律法規結合國家、省、市、處要求,進行認真核對,嚴防出現原則性失誤和錯誤。四是文字校核。在保持公文原意的前提下,進行文字核對與處理,使公文的觀點明確、思路清晰、結構嚴謹、語言簡練,字詞標點使用恰當,人名、地名、時間等數字準確無誤。

四、全面加強隊伍建設,為做好公文處理工作提供組織保證一是加強思想政治建設。通過不斷學習,引導辦文人員運用馬列主義的立場、觀點和方法分析問題,保證委機關的工作始終沿著正確的政治方向運行。二是加強組織建設。在辦公室前不久的調整中,我們進一步充實了辦文人員力量,使直接從事辦文人員由原來的2人增加到3人。三是加強業務建設。采取專題學習與自學的方式,認真學習《中國共產黨機關公文處理條例》、省委辦公廳《規定》和《國家行政機關公文處理辦法》等政策法規,不斷強化公文辦理人員公文處理工作的規范化、法制化意識。此外,我們認真抓好公文辦理人員的業務培訓工作。先后多次安排有關人員到省計生委參加計劃生育系統機關公文處理規范化培訓班,不斷豐富其理論知識,提高工作水平。

五、強化陣地建設,提高公文處理工作水平我們先后投資近15萬元,添置了12臺電腦、掃描儀、投影儀、復印機、油印機等辦公設施,實現了辦公自動化,提高了機關工作辦事效率,保證了工作質量;投資2萬元,建立檔案室,進一步規范了文件管理,極大的方便了機關公文處理工作。

機關公文處理制度范文第2篇

第一條 為了適應中國共產黨機關和國家行政機關(以下簡稱黨政機關)工作需要,推進黨政機關公文處理工作科學化、制度化、規范化,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本條例適用于各級黨政機關公文處理工作。 第三條 黨政機關公文是黨政機關實施領導、履行職能、處理公務的具有特定效力和規范體式的文書,是傳達貫徹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公布法規和規章,指導、布置和商洽工作,請示和答復問題,報告、通報和交流情況等的重要工具。

第四條 公文處理工作是指公文擬制、辦理、管理等一系列相互關聯、銜接有序的工作。

第五條 公文處理工作應當堅持實事求是、準確規范、精簡高效、安全保密的原則。

第六條 各級黨政機關應當高度重視公文處理工作,加強組織領導,強化隊伍建設,設立文秘部門或者由專人負責公文處理工作。

第七條 各級黨政機關辦公廳(室)主管本機關的公文處理工作,并對下級機關的公文處理工作進行業務指導和督促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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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公文種類

第八條 公文種類主要有:

(一)決議。適用于會議討論通過的重大決策事項。

(二)決定。適用于對重要事項作出決策和部署、獎懲有關單位和人員、變更或者撤銷下級機關不適當的決定事項。

(三)命令(令)。適用于公布行政法規和規章、宣布施行重大強制性措施、批準授予和晉升銜級、嘉獎有關單位和人員。

(四)公報。適用于公布重要決定或者重大事項。

(五)公告。適用于向國內外宣布重要事項或者法定事項。

(六)通告。適用于在一定范圍內公布應當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項。

(七)意見。適用于對重要問題提出見解和處理辦法。

(八)通知。適用于發布、傳達要求下級機關執行和有關單位周知或者執行的事項,批轉、轉發公文。

(九)通報。適用于表彰先進、批評錯誤、傳達重要精神和告知重要情況。

(十)報告。適用于向上級機關匯報工作、反映情況,回復上級機關的詢問。

(十一)請示。適用于向上級機關請求指示、批準。

(十二)批復。適用于答復下級機關請示事項。

(十三)議案。適用于各級人民政府按照法律程序向同級人民代表大會或者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提請審議事項。

(十四)函。適用于不相隸屬機關之間商洽工作、詢問和答復問題、請求批準和答復審批事項。

(十五)紀要。適用于記載會議主要情況和議定事項。

第三章 公文格式

第九條 公文一般由份號、密級和保密期限、緊急程度、發文機關標志、發文字號、簽發人、標題、主送機關、正文、附件說明、發文機關署名、成文日期、印章、附注、附件、抄送機關、印發機關和印發日期、頁碼等組成。

(一)份號。公文印制份數的順序號。涉密公文應當標注份號。

(二)密級和保密期限。公文的秘密等級和保密的期限。涉密公文應當根據涉密程度分別標注“絕密”“機密”“秘密”和保密期限。

(三)緊急程度。公文送達和辦理的時限要求。根據緊急程度,緊急公文應當分別標注“特急”“加急”,電報應當分別標注“特提”“特急”“加急”“平急”。

(四)發文機關標志。由發文機關全稱或者規范化簡稱加“文件”二字組成,也可以使用發文機關全稱或者規范化簡稱。聯合行文時,發文機關標志可以并用聯合發文機關名稱,也可以單獨用主辦機關名稱。

(五)發文字號。由發文機關代字、年份、發文順序號組成。聯合行文時,使用主辦機關的發文字號。

(六)簽發人。上行文應當標注簽發人姓名。

(七)標題。由發文機關名稱、事由和文種組成。

(八)主送機關。公文的主要受理機關,應當使用機關全稱、規范化簡稱或者同類型機關統稱。

(九)正文。公文的主體,用來表述公文的內容。

(十)附件說明。公文附件的順序號和名稱。

(十一)發文機關署名。署發文機關全稱或者規范化簡稱。

(十二)成文日期。署會議通過或者發文機關負責人簽發的日期。聯合行文時,署最后簽發機關負責人簽發的日期。

(十三)印章。公文中有發文機關署名的,應當加蓋發文機關印章,并與署名機關相符。有特定發文機關標志的普發性公文和電報可以不加蓋印章。

(十四)附注。公文印發傳達范圍等需要說明的事項。

(十五)附件。公文正文的說明、補充或者參考資料。 (十六)抄送機關。除主送機關外需要執行或者知曉公文內 4 容的其他機關,應當使用機關全稱、規范化簡稱或者同類型機關統稱。

(十七)印發機關和印發日期。公文的送印機關和送印日期。 (十八)頁碼。公文頁數順序號。

第十條 公文的版式按照《黨政機關公文格式》國家標準執行。

第十一條 公文使用的漢字、數字、外文字符、計量單位和標點符號等,按照有關國家標準和規定執行。民族自治地方的公文,可以并用漢字和當地通用的少數民族文字。

第十二條 公文用紙幅面采用國際標準A4型。特殊形式的公文用紙幅面,根據實際需要確定。

第四章 行文規則

第十三條 行文應當確有必要,講求實效,注重針對性和可操作性。

第十四條 行文關系根據隸屬關系和職權范圍確定。一般不得越級行文,特殊情況需要越級行文的,應當同時抄送被越過的機關。

第十五條 向上級機關行文,應當遵循以下規則:

(一)原則上主送一個上級機關,根據需要同時抄送相關上 5 級機關和同級機關,不抄送下級機關。

(二)黨委、政府的部門向上級主管部門請示、報告重大事項,應當經本級黨委、政府同意或者授權;屬于部門職權范圍內的事項應當直接報送上級主管部門。

(三)下級機關的請示事項,如需以本機關名義向上級機關請示,應當提出傾向性意見后上報,不得原文轉報上級機關。

(四)請示應當一文一事。不得在報告等非請示性公文中夾帶請示事項。

(五)除上級機關負責人直接交辦事項外,不得以本機關名義向上級機關負責人報送公文,不得以本機關負責人名義向上級機關報送公文。

(六)受雙重領導的機關向一個上級機關行文,必要時抄送另一個上級機關。

第十六條 向下級機關行文,應當遵循以下規則:

(一)主送受理機關,根據需要抄送相關機關。重要行文應當同時抄送發文機關的直接上級機關。

(二)黨委、政府的辦公廳(室)根據本級黨委、政府授權,可以向下級黨委、政府行文,其他部門和單位不得向下級黨委、政府發布指令性公文或者在公文中向下級黨委、政府提出指令性要求。需經政府審批的具體事項,經政府同意后可以由政府職能部門行文,文中須注明已經政府同意。

(三)黨委、政府的部門在各自職權范圍內可以向下級黨委、政府的相關部門行文。

(四)涉及多個部門職權范圍內的事務,部門之間未協商一致的,不得向下行文;擅自行文的,上級機關應當責令其糾正或者撤銷。

(五)上級機關向受雙重領導的下級機關行文,必要時抄送該下級機關的另一個上級機關。

第十七條 同級黨政機關、黨政機關與其他同級機關必要時可以聯合行文。屬于黨委、政府各自職權范圍內的工作,不得聯合行文。

黨委、政府的部門依據職權可以相互行文。

部門內設機構除辦公廳(室)外不得對外正式行文。

第五章 公文擬制

第十八條 公文擬制包括公文的起草、審核、簽發等程序。 第十九條 公文起草應當做到:

(一)符合黨的理論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法律法規,完整準確體現發文機關意圖,并同現行有關公文相銜接。

(二)一切從實際出發,分析問題實事求是,所提政策措施和辦法切實可行。

(三)內容簡潔,主題突出,觀點鮮明,結構嚴謹,表述準確,文字精練。

(四)文種正確,格式規范。

(五)深入調查研究,充分進行論證,廣泛聽取意見。

(六)公文涉及其他地區或者部門職權范圍內的事項,起草單位必須征求相關地區或者部門意見,力求達成一致。

(七)機關負責人應當主持、指導重要公文起草工作。 第二十條 公文文稿簽發前,應當由發文機關辦公廳(室)進行審核。審核的重點是:

(一)行文理由是否充分,行文依據是否準確。

(二)內容是否符合黨的理論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法律法規;是否完整準確體現發文機關意圖;是否同現行有關公文相銜接;所提政策措施和辦法是否切實可行。

(三)涉及有關地區或者部門職權范圍內的事項是否經過充分協商并達成一致意見。

(四)文種是否正確,格式是否規范;人名、地名、時間、數字、段落順序、引文等是否準確;文字、數字、計量單位和標點符號等用法是否規范。

(五)其他內容是否符合公文起草的有關要求。

需要發文機關審議的重要公文文稿,審議前由發文機關辦公廳(室)進行初核。

8 第二十一條 經審核不宜發文的公文文稿,應當退回起草單位并說明理由;符合發文條件但內容需作進一步研究和修改的,由起草單位修改后重新報送。

第二十二條 公文應當經本機關負責人審批簽發。重要公文和上行文由機關主要負責人簽發。黨委、政府的辦公廳(室)根據黨委、政府授權制發的公文,由受權機關主要負責人簽發或者按照有關規定簽發。簽發人簽發公文,應當簽署意見、姓名和完整日期;圈閱或者簽名的,視為同意。聯合發文由所有聯署機關的負責人會簽。

第六章 公文辦理

第二十三條 公文辦理包括收文辦理、發文辦理和整理歸檔。

第二十四條 收文辦理主要程序是:

(一)簽收。對收到的公文應當逐件清點,核對無誤后簽字或者蓋章,并注明簽收時間。

(二)登記。對公文的主要信息和辦理情況應當詳細記載。

(三)初審。對收到的公文應當進行初審。初審的重點是:是否應當由本機關辦理,是否符合行文規則,文種、格式是否符合要求,涉及其他地區或者部門職權范圍內的事項是否已經協 9 商、會簽,是否符合公文起草的其他要求。經初審不符合規定的公文,應當及時退回來文單位并說明理由。

(四)承辦。閱知性公文應當根據公文內容、要求和工作需要確定范圍后分送。批辦性公文應當提出擬辦意見報本機關負責人批示或者轉有關部門辦理;需要兩個以上部門辦理的,應當明確主辦部門。緊急公文應當明確辦理時限。承辦部門對交辦的公文應當及時辦理,有明確辦理時限要求的應當在規定時限內辦理完畢。

(五)傳閱。根據領導批示和工作需要將公文及時送傳閱對象閱知或者批示。辦理公文傳閱應當隨時掌握公文去向,不得漏傳、誤傳、延誤。

(六)催辦。及時了解掌握公文的辦理進展情況,督促承辦部門按期辦結。緊急公文或者重要公文應當由專人負責催辦。

(七)答復。公文的辦理結果應當及時答復來文單位,并根據需要告知相關單位。

第二十五條 發文辦理主要程序是:

(一)復核。已經發文機關負責人簽批的公文,印發前應當對公文的審批手續、內容、文種、格式等進行復核;需作實質性修改的,應當報原簽批人復審。

(二)登記。對復核后的公文,應當確定發文字號、分送范圍和印制份數并詳細記載。

(三)印制。公文印制必須確保質量和時效。涉密公文應當在符合保密要求的場所印制。

(四)核發。公文印制完畢,應當對公文的文字、格式和印刷質量進行檢查后分發。

第二十六條 涉密公文應當通過機要交通、郵政機要通信、城市機要文件交換站或者收發件機關機要收發人員進行傳遞,通過密碼電報或者符合國家保密規定的計算機信息系統進行傳輸。

第二十七條 需要歸檔的公文及有關材料,應當根據有關檔案法律法規以及機關檔案管理規定,及時收集齊全、整理歸檔。兩個以上機關聯合辦理的公文,原件由主辦機關歸檔,相關機關保存復制件。機關負責人兼任其他機關職務的,在履行所兼職務過程中形成的公文,由其兼職機關歸檔。

第七章 公文管理

第二十八條 各級黨政機關應當建立健全本機關公文管理制度,確保管理嚴格規范,充分發揮公文效用。

第二十九條 黨政機關公文由文秘部門或者專人統一管理。設立黨委(黨組)的縣級以上單位應當建立機要保密室和機要閱文室,并按照有關保密規定配備工作人員和必要的安全保密設施設備。

11 第三十條 公文確定密級前,應當按照擬定的密級先行采取保密措施。確定密級后,應當按照所定密級嚴格管理。絕密級公文應當由專人管理。

公文的密級需要變更或者解除的,由原確定密級的機關或者其上級機關決定。

第三十一條 公文的印發傳達范圍應當按照發文機關的要求執行;需要變更的,應當經發文機關批準。

涉密公文公開發布前應當履行解密程序。公開發布的時間、形式和渠道,由發文機關確定。

經批準公開發布的公文,同發文機關正式印發的公文具有同等效力。

第三十二條 復制、匯編機密級、秘密級公文,應當符合有關規定并經本機關負責人批準。絕密級公文一般不得復制、匯編,確有工作需要的,應當經發文機關或者其上級機關批準。復制、匯編的公文視同原件管理。

復制件應當加蓋復制機關戳記。翻印件應當注明翻印的機關名稱、日期。匯編本的密級按照編入公文的最高密級標注。

第三十三條 公文的撤銷和廢止,由發文機關、上級機關或者權力機關根據職權范圍和有關法律法規決定。公文被撤銷的,視為自始無效;公文被廢止的,視為自廢止之日起失效。

第三十四條 涉密公文應當按照發文機關的要求和有關規 12 定進行清退或者銷毀。

第三十五條 不具備歸檔和保存價值的公文,經批準后可以銷毀。銷毀涉密公文必須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履行審批登記手續,確保不丟失、不漏銷。個人不得私自銷毀、留存涉密公文。

第三十六條 機關合并時,全部公文應當隨之合并管理;機關撤銷時,需要歸檔的公文經整理后按照有關規定移交檔案管理部門。

工作人員離崗離職時,所在機關應當督促其將暫存、借用的公文按照有關規定移交、清退。

第三十七條 新設立的機關應當向本級黨委、政府的辦公廳(室)提出發文立戶申請。經審查符合條件的,列為發文單位,機關合并或者撤銷時,相應進行調整。

第八章 附

第三十八條 黨政機關公文含電子公文。電子公文處理工作的具體辦法另行制定。

第三十九條 法規、規章方面的公文,依照有關規定處理。外事方面的公文,依照外事主管部門的有關規定處理。

第四十條 其他機關和單位的公文處理工作,可以參照本條例執行。

13 第四十一條 本條例由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負責解釋。

第四十二條 本條例自2012年7月1日起施行。1996年5月3日中共中央辦公廳發布的《中國共產黨機關公文處理條例》和2000年8月24日國務院發布的《國家行政機關公文處理辦法》停止執行。

山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做好公文處理工作的意見

各市、縣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辦、廳、局,省屬各大型企業:

《黨政機關公文處理工作條例》(中辦發„2012?14號,以下簡稱《條例》)自2012年7月1日正式施行以來,各地、各部門認真組織學習,積極開展培訓,全面貫徹實施,較好完成了新舊版公文格式轉換和行文程序、行文規則等制度的修訂,取得了明顯成效。為了進一步做好全省政府系統公文處理工作,推動公文處理工作全面實現制度化、規范化、科學化,現提出以下意見。

一、繼續深入學習貫徹《條例》

各地、各部門辦公廳(室)要繼續深入學習貫徹《條例》, 14 結合本單位工作實際認真分析研究,厘清本單位、本系統工作情況、存在問題,及時予以改進。繼續搞好業務培訓,《條例》施行以來未進行過培訓的單位要做出培訓計劃,精心組織安排。已進行過公文格式、文種使用等過渡性培訓的,要結合本單位工作實際,有針對性地選擇深層次課題開展專題培訓,全面提高機關工作人員公文處理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二、規范公文處理工作程序,嚴格行文規則

(一)省直各部門向國家對口主管部門請示、報告重大事項的,要按程序事先報經省政府同意。未經省政府同意的,不得擅自上報。

(二)請示公文一文一事,不得多頭主送,不得在報告等非請示公文中夾帶請示事項。除省政府領導同志直接交辦的事項外,不得將請示、報告類公文報送省政府領導同志個人。

(三)部門請示以省政府或省政府辦公廳名義向下級機關行文,內容涉及其他部門職權范圍的,主辦部門必須事先征求相關部門意見,并將征求意見的采納情況列表附后,未采納的要說明依據和理由。征求意見原文隨請示報送。

(四)省直各部門因工作需要,依照職權向各市政府安排工作、提出工作要求及進行督促檢查等內容的行文,要事先按程序報送省政府批準,未經批準不得向各市政府下發指令性文件。需市、縣報送有關情況或征求意見的,可向市、縣對口部門行文, 15 一般不得直接向市、縣政府行文。確實需要征求市、縣政府意見的,原則上由市、縣對口部門負責請示同級政府后報送。

(五)省直各部門向市、縣對口部門印發文件安排工作事項,不得隨意列入對各市、縣政府目標責任考核的內容。確需列入的,要事先報經省考核辦批準。

(六)省直各部門的內設機構除辦公室外,其他處室不得對外正式行文。部門管理機構向同級政府請示報告工作,原則上由其主管部門行文,特殊情況需要越級行文的,同時抄送被越過的主管部門。

(七)未公開發布的上級文件未經發文機關批準,各地、各部門不得擅自轉發、復制或翻印。省政府領導同志涉及全局性工作的重要講話,確需印發的由省政府辦公廳統一印發。未印發的省政府領導同志講話,部門因工作需要向市、縣對口部門印發的,要按程序報請省政府領導審定同意。

三、強化公文審核把關,提高公文質量

各地、各部門辦公廳(室)要進一步加強公文審核把關工作,強化工作人員的責任意識、服務意識和精品意識,提高公文審核把關的能力和水平,認真負責,嚴格把關,不斷提高公文質量。對所發公文要從全局出發認真研判,要審核公文內容是否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和黨的方針政策;是否符合省委、省政府的戰略目標及工作意圖;是否符合本地、本部門工作實際;是否與現行公文 16 相銜接;所提政策措施和辦法是否切實可行;公文內容是否體現了發文機關工作意圖。要審核重要政策性文件、重大決策部署是否經過特定的會議議定;涉及多項工作內容的公文,相關負責人是否都已審閱,批示及意見是否一致;涉及相關部門職權范圍的事項是否征求意見,是否會簽;規范性文件是否經過法制部門審核;各個審核環節的工作是否到位。審核公文要做到:文種使用準確,格式規范,結構、層次嚴謹清晰,文字精練,表述準確,標點、數字、序數、計量單位等符合規范,人名、地名、引文等準確無誤,附件與正文相對應,秘密等級、緊急程度和公開屬性等使用及標注準確規范。

四、進一步做好精簡文件的工作

嚴格執行《條例》和黨中央、國務院關于精簡文件的一系列規定、要求,扎實做好精簡文件的工作。

(一)進一步完善相關工作制度,包括收文制度、發文制度、審核把關制度、簽發制度等,從制度層面強化約束和管理。

(二)依照職權范圍可由部門發文的事項,不以政府名義發文;可以政府辦公廳(室)名義發文的事項,不以政府名義發文;上級文件已公開發布、本級無新的政策、措施的事項不得重復發文??砂l可不發的文件一律不發。

(三)國家部委征求意見來文,部門提出反饋意見報經省政府領導同意后,一般由部門直接行文反饋,可在文中加注“已經 17 省人民政府同意”。

(四)從嚴控制印發各類檢查考核、整治方案、總結評估、表彰獎勵等方面的事務性文件。

(五)部門召開的全省性會議報經省政府批準后由部門制發會議通知,可在會議通知中注明“已經省人民政府同意”。

(六)嚴格控制成立和調整各類議事協調機構的發文??赏ㄟ^建立聯席會議制度、工作會商、聯合行文等方式處理問題的,不發文成立領導組。已有的領導組調整,原則上一屆政府只集中調整一次,由省政府辦公廳發文。

(七)嚴格控制公文篇幅和字數。努力做到篇幅簡短、結構嚴謹、表述準確、文字精煉,一般文件內容不超過3000字,內容涉及范圍廣、事項多的文件一般不超過5000字。

(八)充分運用政府門戶網站、政府公報等載體發布公文,減少文件印數。

五、加快公文辦理時效

各地、各部門辦公廳(室)對急件的辦理要根據緊急程度統籌安排,明確各個環節辦理時限,加強催辦、督辦工作。上級領導機關交辦的急件,牽頭部門要負總責,統籌安排辦理工作,有關協辦及配合部門要積極予以協助。

在急件辦理工作中,除來文有明確的時限要求外,原則上按照“特提”隨到隨辦,“特急”2日內辦結,“加急”4日內辦 18 結,“平急”6日內辦結。

六、進一步加強涉密文件管理

各地、各部門要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等法律法規及其各項規章制度,強化公文處理工作人員的保密意識,確保公文運轉等各個環節安全保密。無論公文內容是否涉密、是否公開,均要在涉密計算機或內網計算機上處理,嚴禁在互聯網計算機上處理或傳輸。對涉密文件要按規定范圍閱知,按規定程序辦理,按規定管理和使用,杜絕發生失泄密問題。需要定密的公文,制發機關要認真研究,準確定密,并要明確公文的保密期限。

要結合政府信息公開保密審查有關規定,加強文件保密與公開屬性的審查。省直各部門提請省政府發文的請示和各地、各部門印發的文件,要對文件進行保密審查后明確標注公開屬性。

機關公文處理制度范文第3篇

出卷人:鐘麗敏

姓名:

得分:

考試說明:1.閉卷考試。2.總分100分。 3.答題時間30分鐘。

一、填空題。(每題1分,共50分)

1.公文用紙采用GB/T 148中規定的 A4 型紙,其成品幅面尺寸為:210 mm×297 mm。

2.公文用紙天頭(上白邊)為 37 mm±1 mm,公文用紙訂口(左白邊)為 28 mm±1mm,版心尺寸為 156 mm×225 mm。 3.如無特殊說明,公文格式各要素一般用 3 號 仿 體字。特定情況可以作適當調整。

4.一般每面排 22 行,每行排 28 個字,并撐滿版心。特定情況可以作適當調整。

5. 訂位為兩釘外訂眼距版面上下邊緣各 70 mm處,允許誤差±4mm。

6. 騎馬訂釘鋸均訂在折縫線上,平訂釘鋸與書脊間的距離為 3mm- 5 mm。

7.新標準將版心內的公文格式要素分為三部分。公文首頁紅色分隔線以上的部分稱為 版頭 ;公文首頁紅色分隔線(不含)以下、公文末頁首條分隔線(不含)以上的部分稱為 主體 ;公文末頁首條分隔線以下、末條分隔線以上的部分稱為 版記 。

位于版心外。

8.發文字號編排在發文機關標志下空 2 行位置, 居中 排布。年份、發文順序號用 阿拉伯數字 標注;年份應標全稱,用 „? 括號括入。

9.上行文的發文字號居 左 空 1 字編排,與最后一個簽發人姓名處在同一行。

10.“簽發人”三字加全角冒號和簽發人姓名組成,居 右 空1字,編排在發文機關標志下空 2 行位置。“簽發人”三字用3號 仿 體字,簽發人姓名用3號 楷 體字。

11.如有多個簽發人,簽發人姓名按照發文機關的排列順序從左到右、自上而下依次均勻編排,一般每行排 2 個姓名,回行時與上一行第一個簽發人姓名對齊。

12. 標題一般用 2號小標 體字,編排于紅色分隔線下空 2行位置,分一行或多行 居中 排布;回行時,要做到 詞意 完整,排列 對稱 ,長短適宜,間距恰當,標題排列應當使用 梯 形或 菱 形。

13.公文首頁必須顯示正文。一般用3號 仿宋 體字,編排于主送機關名稱下一行,每個自然段左空二字,回行頂格。文中結構層次序數依次可以用“ 一 ”“

(一) ”“ 1. ”“ (1) ”標注;一般第一層用 黑 體字、第二層用 楷 體字、第三層和第四層用 仿宋 體字標注。

14.如有附件,在正文下空 1 行左空 2 字編排“附件”二字,— 2 —

后標全角冒號和附件名稱。如有多個附件,使用阿拉伯數字標注附件順序號(如“附件:1. XXXXX”);附件名稱后 無 標點符號。附件名稱較長需回行時,應當與上一行 附件名稱的首字 對齊。 15.加蓋印章的公文,成文日期一般 右空4字 編排,印章用紅色。單一機關行文時,一般在成文日期之上、以成文日期為準 編排發文機關署名,印章端正、居中下壓發文機關署名和成文日期,使發文機關署名和成文日期居印章中心偏下位置,印章頂端應當上距正文(或附件說明) 1 行之內。

16.不加蓋印章的公文,單一機關行文時,在正文(或附件說明)下空一行右空 2 字編排發文機關署名,在發文機關署名下一行編排成文日期,首字比發文機關署名首字 右 移二字。如成文日期長于發文機關署名,應當使成文日期右空 2 字編排,并相應增加發文機關署名 右 空字數。

17.聯合行文時,應當先編排 主辦 機關署名,其余發文機關署名依次向下編排。

二、判斷題。(每題5分,共50分)

1.當公文排版后所??瞻滋幉荒苋菹掠≌禄蚝灠l人簽名章、成文日期時,可以采取調整行距、字距的措施解決。 ( √ ) 2.如有附注,居左空二字加圓括號編排在成文日期下一行。( √ ) 3.附件應當另面編排,并在版記之前,與公文正文一起裝訂。(√ ) 4.“附件”二字及附件順序號用3號仿宋體字右空1格編排在版心左上角第一行。附件標題居中編排在版心第三行。

—3 —

( X )

5.如有抄送機關,一般用3號仿宋體字,在印發機關和印發日期之上一行、左右各空一字編排。 ( X ) 6.“抄送”二字后加全角冒號和抄送機關名稱,回行時與冒號后的首字對齊,最后一個抄送機關名稱后標句號。 (√) 7.印發機關和印發日期一般用4號仿宋體字,編排在末條分隔線之上。 ( √) 8.頁碼一般用4號半角宋體阿拉伯數字,編排在公文版心下邊緣之下,數字左右各放一條一字線;一字線上距版心下邊緣7 mm。

(√)

9.單頁碼居右空一字,雙頁碼居左空一字。公文的版記頁前有空白頁的,空白頁和版記頁均編排頁碼。公文的附件與正文一起裝訂時,頁碼應當連續編排。 (√)

10、發文順序號不加“第”字,不編虛位(即1不編為01),在阿拉伯數字后加“號”字。 ( √)

機關公文處理制度范文第4篇

三、正文。這是公文的主體,是敘述公文具體內容的,為公文最重要的部分。正文內容要求準確地傳達發文機關的有關方針、政策精神,寫法力求簡明扼要,條理清楚,實事求是,合乎文法,切忌冗長雜亂。請示問題應當一文一事,不要一文數事。

四、發文機關。寫在正文的下面偏右處,又稱落款。發文機關一般要寫全稱。也可蓋印,不寫發文機關。機關印章蓋在公文末尾年月日的中間,作為發文機關對公文生效的憑證。

五、發文日期。公文必須注明發文日期,以表明公文從何時開始生效。發文日期位于公文的末尾、發文機關的下面并稍向右錯開。發文日期必須寫明發文日期的全稱,以免日后考察時間發生困難。發文日期一般以領導人簽發的日期為準。

六、主題詞。一般是將文件的核心內容概括成幾個詞組列在文尾發文日期下方,如“人事 任免 通知”,“財務 管理 規定”等,詞組之間不使用標點符號,用醒目的黑體字標出,以便分類歸檔。

七、抄報、抄送單位,是指需要了解此公文內容的有關單位。送往單位是上級機關列為抄報,是平級或下級機關列為抄送。抄報、抄送單位名稱列于文尾,即公文末頁下端。為了整齊美觀,文尾處的抄報抄送單位、印刷機關和印發時間,一般均用上下兩條線隔開,主題詞印在第一條線上,文件份數印在第二條線下。

八、文件版頭。正式公文一般都有版頭,標明是哪個機關的公文。版頭以大紅套字印上“××××××(機關)文件”,下面加一條紅線(黨的機關在紅線中加一五角星)襯托。

九、公文編號。一般包括機關代字、年號、順序號。如:“國發[1997]5號”,代表的是國務院一九九七年第五號發文。“國發”是國務院的代字,“[1997]”是年號,(年號要使用方括號“[ ]”),“5號”是發文順序號。幾個機關聯合發文的,只注明主辦機關的發文編號。編號的位置:凡有文件版頭的,放在標題的上方紅線與文頭下面的正中位置;無文件版頭的,放在標題下的右側方。編號的作用:在于統計發文數量,便于公文的管理和查找;在引用公文時,可以作為公文的代號使用。

十、簽發人。許多文件尤其是請示或報告,需要印有簽發人名,以示對所發文件負責。簽發人應排在文頭部分,即在版頭紅線右上方,編號的右下方,字體較編號稍小。一般格式為“簽發人:×××”。

十一、機密等級。機密公文應根據機密程度劃分機密等級,分別注明“絕密”、“機密”、“秘密”等字樣。機密等級由發文機關根據公文內容所涉及的機密程度來劃定,并據此確定其送遞方式,以保證機密的安全。密級的位置:通常放在公文標題的左上方醒目處。機密公文還要按份數編上號碼,印在文件版頭的左上方,以便查對、清退。

十二、緊急程度。這是對公文送達和輸時限的要求,分為“急件”、“緊急”、“特急”幾種。標明緊急程度是為了引起特別注意,以保證公文的時效,確保緊急工作問題的及時處理。緊急程度的標明,通常也是放在標題左上方的明顯處。 十

三、閱讀范圍,根據工作需要和機密程度,有些公文還要明確其發送和閱讀范圍,通常寫在發文日期之下,抄報抄送單位之上偏左的地方,并加上括號。如:“(此件發至縣團級)”。行政性、事務性的非機密性公文,下級機關對上級機關的行文,都不需特別規定閱讀范圍。

十四、附件。這是指附屬于正文的文字材料,它也是某些公文的重要組成部分。附件不是每份公文都有,它是根據需要一般作為正文的補充說明或參考材料的。公文如有附件,應當在正文之后 、發文機關之前,注明附件的名稱和件數,不可只寫“附件如文”或者只寫“附件×件”。

十五、其他。公文文字一般從左至可橫寫、橫排。擬寫、謄寫公文,一律用鋼筆或毛筆,嚴禁使用圓珠筆和鉛筆,也不要復寫。公文紙一般用16開,在左側裝訂。

公文的行文關系

行文的關系,指的是發文機關與收文機關之間的關系。注意:

一、下級機關一般應按照直接的隸屬關系行文而不要越級行文。

二、行文常規:平行或不相隸屬的機關之間,應當使用平行文(如函、通知等),不能使用上行文(如請示、報告等),更不能使用下行文(如命令、指示、決定等)。

三、要分清主送機關和抄送機關。向上級的請示,不要同時抄送下級機關;向下級機關的重要行文,可以抄送直接上級機關。受雙重領導的單位向上級機關的請示,應當根據內容寫明主送機關和抄報機關,由主送機關負責答復所請求的問題;上級機關向受雙重領導的單位行文時,應當抄送另一個上級機關。

四、要注意黨政不分的現象。黨務和政務事宜要分別行文,凡屬政府方面的工作,應以政府名義行文;凡屬黨委方面的工作,應以黨委名義行文。 公文寫作的基本要求

不同種類的公文,有著不同的具體要求和寫作方法,但是,不論哪一種類的公文,都必須做到以下同點:

一、要符合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法律法令和上級機關的有關規定。

二、要符合客觀實際,符合工作規律。

三、公文的撰寫和修改必須及時、迅速,反對拖拉、積壓。

四、詞章必須準確、嚴密、鮮明、生動。注意幾點:

(一)條理要清楚。公文內容要有主有次,有綱有目,層次分明,中心突出,一目了然。

(二)文字要精煉,篇幅要簡短。

(三)遣詞用句要準確。公文要講究提法、分寸,措詞用語要準確地反映客觀實際,做到文如其事,恰如其分。

(四)論理要合符邏輯。公文的觀點要明確,概念要準確,切忌模棱兩可,含糊其詞,產生岐義,耽誤工作。

(五)造句要合符文法,通俗易懂,并注意修辭。不要隨便生造一些難解其意的縮略語,對涉及一些平時用簡稱的單位應使用全稱。。

(六)正確使用標點符號。

(七)正確使用順序號[

一、

(一)、

1、(1)]。

五、要符合保密制度的要求。 公文的種類

公文的種類簡稱文種。一九八一年二月,國務院辦公廳發布的《國家行政機關公文處理暫行辦法》將國家行政機關的公文歸納為九類十五種,即命令、令、指令、決定、決議、指示、布告、公告、通告、通知、通報、報告、請求、批復、函。這些文種近視眼行文關系、文件去向,可分為上行文、平行文、下行文: 上行文──下級機關向所屬上級機關的發文,如請求、報告。 平行文──平行機關或不相隸屬的機關之間的發文,如通知、函。

下行文──上級機關對所屬下級機關的發文,如命令、令、指令、決定、決議、指示、布告、公告、通告、通知、通報、批復等。

延華集團和各成員企業使用頻率較高的文種只有請示、報告、通知、通報、函五種。 請示和報告

一、請示。請示是向主管上級機關請求對某項工作或問題作出指示、給予答復、審核批準時所使用的公文。請示與報告的區別:請示是要求上級機關給予答復的文件,而報告則是不要求答復的文件。

(一)什么事情應該請示?

一般而言,凡向上級請示的問題,應屬于以下幾種情況:

1、屬于主管上級單位明確規定必須請示批準才能辦理的事項。

2、對現行方針、政策、法令、規章、制度等不甚了解,有待上級單位明確答復才能辦理的事項。

3、工作中發生了新情況,而無章可循,有等上級明確指示才能辦理的事項。

4、因情況特殊難以執行現行規定,有待上級重新指示才能辦理的事項。

5、因意見分岐,無法統一,難于工作,有待上級裁決才能辦理的事項。

6、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可以開展工作,但因事由重大,為防止工作中失誤,需請示上級審核的事項。

7、按上級明文規定,完成一個任務,需報請上級審核的有關事項。

(二)撰寫請示需掌握的三個要領:

1、詳細、準確地寫明請示事由。不僅應在標題上寫清,還要在在正文里寫明請示什么問題,為什么要向上級請求。請示事項要專題專文,以便上級及時答復。

2、明確提出本單位對解決這一問題的意見,供上級參考。意見要寫得有理有據,必要時可引證有關的現行政策、規定條文。如本單位意見分岐,要分別陳述不同意見的內容,并加以分析比較,還可提出傾向性的意見,供上級權衡、批復。

3、具體提出對上級的要求。包括希望按某個最佳方案批示;由于時間限制,或事態嚴重,希望上級盡快答復,甚至務請在什么時限內答復;提請上級批復時需要注意或強調的問題,否則可能引起什么不良后果;在上級正式批復前,建議上級同意暫先按什么原則進行工作;等等。向上級提出上述要求的目的,是為了得到上級及時、準確的批復,但行文中切勿使用要挾的言辭。

二、報告。報告是陳述性文件。它的種類很多,按內容可分為專題報告、綜合報告、總結報告;按時間可分為報告、季度報告、月份報告和工作進程報告等。 為了陳述清楚,報告的擬寫方式一般可分為四個部分:

一、情況;

二、經驗;

三、問題;

四、今后意見。如果屬于自我批評、工作反省的專題報告,也可分為四個部分:

一、情況;

二、原因;

三、責任;

四、處理情況和意見。 通知

通知是一種使用范圍較廣的文體。凡需要特定機關和人員知道、辦理的事宜,都可以用通知。但也不能因為通知便于使用而濫用通知。

通知可分為“批示性通知”、“指示性通知”、“一般性通知”、“會議性通知”、“任免通知”五種。這里僅介紹“一般性通知”、“會議性通知”、“任免通知”三種。

一、一般性通知。在上級機關的有關事宜需要使下級機關知道或辦理時,如:慶祝某個節日,成立、調整、合并、撤銷某個機構,啟用印章,更正文件差錯,請下級機關報送有關材料等,都可使用這種通知。這種通知,要交待清楚所通知的事項,如何辦理,有什么要求等。

二、會議通知。上級機關要召開比較重要的會議時,一般都要提前通知所屬有關單位,這就是會議通知。這種通知要求寫得明確具體,交待清楚會議名稱、主持單位、會議內容、起止時間、參加人員、會議地點、報到地點、攜帶材料以及其他有關事宜。如果這些事項交待不清,丟三拉四,就可能影響會議的按時召開和正常進行。

三、任免通知。上能機關在任免下級機關的領導人或上級機關的有關任免事項需要下級機關知道時要發任免通知。這種通知的寫法比較簡單,一般只要寫清楚決定任免的時間、機關、會議或依據文件,以及任免人員的具體職務即可。 不論哪種類型的通知,都應該注意以下幾點:

一、通知一般都要有一個符合標題“三要素”(即發文機關、事由、文種)的標題,使人一看標題就知道是通知什么事情或要求做什么事情。有些機關簡單地使用“通知”作標題,這是不確切的,應盡量避免,更不應提倡。

二、被通知單位就是文件的主送單位,有的通知往往不寫被通知單位,這是不妥當的。

三、如果所通知的事項需要被通知的單位盡快知道,可在“通知”之前加“緊急”二字,這就是常見的“緊急通知”。 通報

通報是把工作情況、經驗教訓、好壞典型事例等,通知所屬下級單位的文件。 通報的作用在于溝通消息,互通情報,使有關單位和組織了解工作的進程,樹立全局思想,安排自己的工作;或使其學習他地、他人的經驗,見賢思齊,推動自己的工作;或使其記取他地、他人的教訓,引以為戒,警惕類似問題的發生。因此,撰寫此類公文,要放眼全局,拿準所通報內容的普遍意義。要事實準確,把時間、地點、人物、數據、事例、背景都書寫清楚。要目的明確,對其原因、影響、經驗、教訓進行科學地總結,使人得到教益。 版權歸屬原作者謝謝合作通報采用敘事的寫法,總的要求:敘事清楚,簡明扼要。 函

函,即信;公函即公務信件。它是上下級和平行機關或不相隸屬機關之間在商洽和聯系工作、詢問和答復問題時所使用的文體。函的特點是不受公文規定的嚴格限制,如不用正式文件頭,也可不編文件號,有時還可不擬標題,因此用起來極為簡便。

公函大體有以下幾種用法:

一、下級機關向上級機關詢問一般事宜,或上級機關答復或催辦下級機關有關事宜。

二、平行機關或不相隸屬機關之間商洽有關事宜,

三、用函來通知一般事項。如通知開一般性的會議、要求下級機關報送某項材料或統計某些數字等時,也常用公函。

四、向上級機關請示較小事宜也常用函。

函件采用書寫、復印、打印、傳真等傳遞方式均可。 機關公文的制發程序

凡以機關名義制發的各類文件,均須按以下程序處理: 制發文件單位擬稿 送機關辦公室核稿 呈領導審閱簽發 機要員登記編號 打字校對付印裝訂 機要員用印留存 發文單位發出文件 2012年1月22日 辦公室主任應具備的素質

無論什么機關的辦公室主任,都是那個機關領導者的耳目、參謀和助手。一個稱職的辦公室主任,應該具備以下素質:

一、具有正確領會領導意圖的理解能力。領導的意見、指示一般都是通過辦公室主任上傳下達的。因此辦公室主任必須要正確理解領導的意圖,以便準確地上傳和下達領導的意見、指示。

二、具有組織大型會議和大型活動的組織能力。大型會議和大型活動,一般都由辦公室出面組織,需要辦公室主任作出詳盡的計劃與周密的安排,包括會議通知、材料準備、會場布置、食宿安排等等,凡涉及到的所有細小末節的事情都必須安排得十分周到,否則就會貽誤工作。

三、具有妥善處理事務的能力。因為辦公室主任有時候是代表領導者處理事務的,所以,無論是領導交辦的事務還是領導沒有交辦的機關其他事務,都必須一件一件處理得恰到好處,不能因事務處理得不妥當而損害領導的形象。

四、具有很強的駕馭文字的能力。辦公室主任不僅要做好會議記錄、綜合文字材料等簡單的文字工作,更重要的是要參與審定或者親自撰寫領導講話文稿、審核并修改以機關名義發文的各類文稿。所有這些出臺的文字材料,都代表著機關的形象。因此,辦公室主任應該具備很強的駕馭語言文字的能力,并不斷努力提高自己的寫作水平。

五、要有很強的綜合、平衡、協凋能力。機關辦公室是具有綜合、平衡、協調職能的機構,很多時候都代表領導者綜合情況、平衡關系、協調工作。因此,辦公室主任要全面地了解和掌握全局情況,站在領導者的立場和角度做好全局各項工作。

六、要有一定的公關能力。辦公室主任經常接待來訪人員和來客,領導不在場要接待得十分得體;領導在場時,不能喧賓奪主。代表領導者到外面辦事,要想方設法克服一切困難,千方百計把事情辦成。

機關公文處理制度范文第5篇

1. 2. 3. 4. 5. 概念:報告是下級機關向上級機關匯報工作情況的陳述性公文 法源:《辦法》和《條例》 性質:報請性 發文機關:

特點:1)重述性:報告的主要任務是如何向上級陳述工作情況,事實和意見的陳述應

當是報告的主要內容

2)有主見:匯報者的看法在報告中不占主要地位,但卻是不可缺少的,它是有助

于上級了解下級和考慮問題

6. 類型:1)按內容涉及的范圍,報告可分為綜合報告和專題報告

2)按行文目的的不同,報告可分為呈報性報告和呈轉性報告

呈報性的行文目的單純,即將有關情況報告上級,讓上級知道

呈轉性報告的行文目的不僅僅是匯報,它還要求上級機關在同意報告的情況下,

將報告批轉或轉發給有關單位執行

7. 寫作:1)陳述事實要清楚扼要

2)表達觀點要精練清晰

3)語言要簡潔樸實

8. 格式:1)標題多半用“事由加文種”形式,即“關于„„的報告”

2)正文之前,寫受文單位

3)正文之后,署發文單位和日期 9. 其他:

10. 概念:公報是公開發布重要決定或重大事件的告知性文件 11. 法源:《條例》 12. 性質:知照性

13. 發文機關:國家行政機關 14. 特點:

15. 類型:1)會議公報:公布黨的重要會議(政府、人大)召開的情況及會議所作的決定

2)統計公報(政府):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各方面情況的統計數字

3)外加公報(政府):主要公布會議各方的觀點及取得的共識

16. 寫作:1)會議公報因發布目的的不同而有不同的寫法,夾敘夾議是最常用的寫作手法

2)統計公布必須有國家各級統計部門或國家指定的機構發布,任何機構不得隨意

發布全國性、地區性的數字。以發布各種數據為主,要科學、準確,涉及國家機密的統計數字不得在公報中公布

3)外交公布涉及及對外關系,其發布應遵循法定的審批手續和途徑 17. 格式:公報包括首部、正文和尾部三部分。

(1)首部。包括標題和成文時間。

標題。公報的標題常見的有三種形式。一種是直寫文種《新聞公報》;第二種是由會議名稱和文種構成;第三種是聯合公報,由發表公報的雙方或多方國家的簡稱、事由、文種構成。

成文時間。用括號在標題之下正中位置注明公報發布的年、月、日期。

(2)正文。包括開頭、主體兩部分。

開頭。即前言部分。事件性公報要求用最鮮明,最精煉的語言概述事件的核心內容,即何時、何地、發生了什么重大事件;會議性公報要求概述會議的名稱、時間、地點、參加人員等;

主體。是公報的核心內容,要求把公報的內容完整、系統、有序地表達清楚。

常見的有三種寫作:一種是分段式,即每段說明一層意思或一項決

定;

二種是序號式,多用于內容復雜、問題問緒較

多的公報;

三種是條款式,多用于聯合公報。

(3)尾部。事件性公報和會議性 公報一般沒有尾部 18. 其他:

19. 概念:公告是機關、團體向公眾宣布重要事項的告知性公文 20. 法源:《辦法》 21. 性質:知照性

22. 發文機關:一般由國家各級政權機構發布,涉及地方法規,必須由省級人民代表大會批

23. 特點:1)發布的公開性

2)事項的重要性

3)操作的嚴肅性

24. 類型:1)涉及法定事項的公告

2)知照性公告

25. 寫作:1)符合權限,一事一高

2)內容明確,語氣莊重

3)注意格式:

26. 格式:標題

1)發文單位加事由加文種

2)發文單位加文種

3)事由加文種

4)只有文種名稱

正文的最后,可加“現予公告”、“特此公告”等習慣用語

27. 其他:公告的署名和日期,一般在全文最后的右下角,但如標題部分已顯示,則最后可

以不再另署

28. 概念:規定是各級黨政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規范某方面工作的規章性公文 29. 法源:《條例》 30. 性質:規范性 31. 發文機關: 32. 特點:

33. 類型:1)黨內規定

2)法規性規定:由有條件制定法規的機構(國務院及部委)

3)一般性規定:機關團體

34. 寫作:1)原則:

堅持四項基本原則

符合憲法和法律,符合黨和國家的路線

從實際出發,實事求是

貫徹民主集中制,充分發揚民主

2)如現行的法規將被起草的法規所代替,必須在草案中寫明予以廢止

3)常見的有“章條式”和“條款式”兩種寫法

4)語言要準確、嚴密

35. 格式:1)章條式:內容比較復雜的多用“章條式”,即全文分若干章,每張包括若干條。

第一編

總則

第一章

第二遍

分則

第二章

2)條款式:內容比較簡單的用“條款式”,即全文共分相對獨立的若干條

36. 其他:條例在黨的機關系統,可以作為正式公文行文;在行政系統,不能單獨行文,只

能以“令”、“決定”或“通知”的形式發布,和它們同時行文

37. 概念:函式機關之間辦理日常公務的交往性公文 38. 法源:《辦法》和《條例》

39. 性質:知照性、指揮性、報請性(請準函) 40. 發文機關:

41. 特點:1)形式靈活,適應性強

2)務實性強

42. 類型:1)商洽函(平行文):多用于平行機關和不相隸屬機關之間

2)問復函:用于機關之間提出詢問和答復詢問,問復函可用于平行機關和不相隸

屬機關之間,也可用于上下級機關之間

3)請準函(平行文):用于向沒有隸屬關系的有關主管部門請求批準。

有隸屬關系,下級向上級請求批準,用“請示”;

沒有隸屬關系,不論單位級別高低,向有關主管部門請求 批準,一律用“函”,兩者界限明確,不應混淆

4)知照函:平行機關和不相隸屬機關可以使用,上下級機關也可以使用 43. 寫作:函在格式寫法上,與一般書信基本相同,但有兩個注意點需注意:

1)一事一函,直陳其事:由緣由、事項、結語三部分組成

結語是表達發函者的愿望,如“請研究后函復”、“請同意”、“請批準”、

“特此函告”、“此復”等(特殊用語)

2)語言要平實、親切、自然

44. 格式:1)發文機關名稱上邊緣距上頁邊30mm,發文機關名稱一般不用簡稱

2)在發文機關名稱4mmz之下印一條上粗下細的武文線(

);

在距離下頁邊20mm處印一條上細下粗的文武線(

)

45. 其他:

會 議 紀 要

46. 概念:會議紀要是記載會議情況和精神用以公布或傳達的及時性文件 47. 法源:《辦法》和《條例》

48. 性質:記錄性(記錄類法定文種) 49. 發文機關:

50. 特點:1)紀要性

2)約束性

3)知照性

51. 類型:1)決議性會議紀要:多半是有一定權力的機構召開的研究工作的會議,可以作

為傳達和部署工作的依據,對今后工作有指導意義

2)謝意性會議紀要:對各方今后的工作有約束力

3)研究性會議紀要:可使用正副標題(法定文種中唯一可使用副標題的文種) 52. 寫作:1)會議紀要一般是在會議結束后起草的,經主管領導人簽字同意才算定稿

2)會議紀要的標題最常用的形式是“會議名稱加文種”,也有的會議紀要,多半

是研討性會議紀要,可以使用正副標題的形式

3)會議紀要的正文一般由會議概況、會議內容、結束語三部分

正文:

會議概況:介紹開會時間、會議名稱、會議議題、出席者、主持

者、會議過程等

會議內容:是正文主要部分,介紹會議討論和決定的主要事項,

比較常見的是綜合歸納和分項列舉兩種寫法

結束語:正文的小結,往往對與會者、下級機關、有關群眾提出

希望和要求

4)會議僬僥由會議主持機關撰寫,可在最后署機關名稱和撰寫日期,也可只在正

文中寫出支主持機關,不另外署名

53. 格式: 1)會議紀要標識(即紅頭)由主持召開會議的機關名稱、會議名稱和紀要組成

2) 會議紀要不加蓋印章,不標識主送機關 54. 其他:

1. 概念:決定是黨政機關對重要事項或重大行動作出決策和安排的指揮性公文

2. 法源:1981年國務院辦公廳發布的《國家行政機關公文處理暫行辦法》將列為正式文種

1996年5月,中共中央辦公廳公布的《中國共產黨機關公文處理條例》也將其歸

為正式文種

3. 性質:指揮性 4. 發文機關:

5. 特點:1)內容重要:決定一般不由個人作出,而是由領導集團或權力機構集團討論

2)政策性強:決定公布后,對下級機關和人民群眾的活動有指導、導向作用。

3)有約束力:

6. 類型:1)指揮性:影響大,指揮和導向作用明顯

2)個案性:對性質重要,影響較大的個人或事件作出決定,目的是引起注意,擴

大正面影響,縮小消極影響

3)知照性:有“廣而告之“的意思

7. 寫作:1)決定的標題:有決定機構、決定是由、文種三部分組成,在標題下用括號標

出作決定的日期

2)決定的正文: 指揮性的決定:一般由決定理由、決定事項、執行要求

個案性的決定:一般由個案事實分析(即決定理由)、決定事項、

期望要求。

知照性的決定:正文寫作較簡單,只要把需要“廣而告之“的

決定事項一一列出就可以了

3)決定的文字,要準確、鮮明、簡潔、以便于領會和執行 8. 格式:

9. 其他:一文一事

55. 概念:決議時經黨的領導機構主持召開的會議通過的對重要事項進行決策部署的指導性

公文

56. 法源:1996年5月3日中共中央辦公廳發布的《中國共產黨機關公文處理條例》仍保留

“決議”和“決定”兩種文種

57. 性質:指導性 58. 發文機關:

59. 特點:1)表達群體意志

2)有權威性和約束力 60. 類型:1)決策部署類

2)結果公布型

61. 決議和決定的異同:同:決定和決議都是下行的指揮性公文

異:1)形成的程序不完全一樣

2)內容的范圍不盡相同 3)發布形式略有不同 8. 寫作:1)首部:包括標題和成文時間兩個項目。

2)正文:由決議根據、決議事項和結語三部分組成。

決議緣由:一般簡要說明有關會議審議決議涉及事項的情況,陳述作出

決議的原因、根據、背景、目的或意義。

決議事項:寫明會議通過的決議事項,或會議對有關文件、事項作出的

評價、決定,或對有關工作做出的部署安排和要求、措施。

結語:一般緊扣決議事項有針對性地提出希望、號召和執行要求。有的決議可不單列這部分。

62. 格式:1)標題:

是由發文機關(或會議名稱)、事由和文種構成;

是由事由和文種構成。

2)成文時間:即決議正式通過的日期。一般放在標題下,在小括號內注明

會議名稱及通過時間,也可只寫年月日。

63. 其他:

命令(令)

1. 概念:命令,簡稱令,是領導機關頒發的具有強制執行性質的指揮性公文。 2. 法源:1951年9月29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頒布的《國家行政機關處理辦法》

(簡稱《辦法》)規定了命令

3. 性質:指揮性

4. 發文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國家最高領導人)、國務院及其所屬部委、鄉級以

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

5. 特點:1)權威性:①發布命令必須是國家權力機關的執行機關

②命令的內容重要且具有不可更改性 2)指揮性 3)強制性 6. 類型:1)公布令

2)行政令

3)嘉獎令

7. 寫作:1)必須根據【憲法、法律規定】的權限范圍發布命令

2)要注意各類命令寫作的共同點和不同點

同:

命令的內容單一,一般【一文一事】,篇幅都比較短

命令的結構有【標題、變化、正文、簽署】四部分

標題多半用發文機關(或領導人職務)加文種,發文機關加事由加文種

命令的簽署,包括署名和日期,這日期是簽署時間而不是發文時間

編號方式: 單獨編號:中央政府和國家首腦辦法的命令均單獨編號

不單獨編號:就用一般公文使用的發文號

異: 公布令:正文很短,只要說明公布了什么法規,什么機構,什么時候通

過,什么時候開始實施,公布令必須把法規全文放在命令之后同時公布(標屬發文時間以下)

行政令: 命令原由:用一兩句話說明發布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命令事項:行政令的主要部分,常用分條列舉的方法

執行要求:放在正文最后,行文時可以單獨成段,也可作為最

后一條列出

嘉獎令: 先進事跡:放在正文最前面

嘉獎內容:說明給予受嘉獎人怎樣的獎勵

號召部分:表達發布命令者對于有關人員的期望

3)語言要準確、凝煉、莊重、有力 8. 格式:令號(第X號)

9. 其他:黨機關不單獨使用命令

64. 概念:批復是答復下級機關請示事項和指示性公文 65. 法源:《辦法》和《條例》 66. 性質:指揮性 67. 發文機關:

68. 特點:1)針對性:針對“請示”這一文種

2)指導性:批復針對請示表態或發表意見,對下級的工作有指導、規范作用 69. 類型:1)表態性批復:或同意,或不同意

2)指示性批復:針對夏季請示的事項或提出的問題,提出處理意見,帶有指導下

級工作的性質,一方面表態同意下級的請示,另一方面面對最好 該項工作,提出了具體的意見

70. 寫作:1)要先回應后批復

2)態度要鮮明,措辭要明確

3)要及時批復

4)表態性批復要求:同意請求的批復,只說同意的內容就可;

不同意請求的批復,除表示不同意外,還說了不同意的根據 71. 格式:必須寫《XXXXXXX請示》收悉(收到)字樣 72. 其他:只針對請示的被動行文

73. 概念:請示是下級機關向上級機關請求指示或批準的報請性公文 74. 法源:《辦法》和《條例》 75. 性質:報請性

76. 發文機關:黨政體系

77. 特點:1)超前性:請示必須在辦事之前

2)說明性:

要說明理由

要說明有什么請求

3)單一性:必須堅持“一文一事”,不能在一份公文中同時請示兩件以上的事情 78. 類型:1)請求批準類:批準權在上級機關,凡要做超越權限的,都必須請示上級批準

2)請求幫助類:人力、物力、財力方面的,也可以是上政策方面請求上級幫助

3)請求批準類:提出意見或建議,請求上級同意。這類請示和呈轉性報告十分接

近,不過有些呈轉性報告還帶有匯報工作的性質,而這類請示基 本上是就全局工作提出意見或建議

79. 寫作:1)要遵守行文規則:

請示應當一文一事

一般只寫一個主送機關

一般不得越級請示

受雙重領導的機關向上級機關請示,應當寫明主送機

關和抄送機關,由主送機關負責答復

2)理由要充分,要求要合理

3)格式要正確,語言要得體

80. 格式:1)標題一般用“事由加文種”的形式,不能只寫“請示”二字

2)正文多半安請示理由,請示事項,【結束語】的順序寫

結束語根據請示內容的不同而有不同的習慣寫法,常用的有“可否,請批示”、

“當否,請指示”、“請審批”、“以上請示如無不當,請批轉有關單位執行” (結束語為請示的特殊標記)

3)請示正文之前寫受文單位,正文之后署發文單位和日期 81. 其他:一文一事

82. 概念:條例是由黨政領導機關制定和發布的系統規范某一方面工作、活動、行為等的法

規性公文

83. 法源:《條例》 84. 性質:規范性 85. 發文機關: 86. 特點:

87. 類型:1)黨的中央機關制定的條例

2)國家行政機關制定的條例(全國性)

3)地方權力機關制定的條例 88. 寫作:1)原則:

堅持四項基本原則

符合憲法和法律,符合黨和國家的路線

從實際出發,實事求是

貫徹民主集中制,充分發揚民主

2)如現行的法規將被起草的法規所代替,必須在草案中寫明予以廢止

3)常見的有“章條式”和“條款式”兩種寫法

4)語言要準確、嚴密

89. 格式:1)章條式:內容比較復雜的多用“章條式”,即全文分若干章,每張包括若干條。

第一編

總則

第一章

第二遍

分則

第二章

2)條款式:內容比較簡單的用“條款式”,即全文共分相對獨立的若干條

90. 其他:條例在黨的機關系統,可以作為正式公文行文;在行政系統,不能單獨行文,只

能以“令”、“決定”或“通知”的形式發布,和它們同時行文

91. 概念:通報是在一定范圍內表彰先進、批評錯誤、傳達時間的告知性文件 92. 法源:《辦法》和《條例》 93. 性質:知照性 94. 發文機關:

95. 特點:1)周知性:在發文范圍內讓所有人都知道所通報的情況

2)指導性:目的不僅僅是要讓群眾知道發生了什么,更重要的是要群眾認清事情

的性質,提高思想認識

96. 類型:1)表彰先進型

2)批評錯誤型

3)傳達事項型

97. 寫作:1)標題:多用“發文機關加事由加文種”或“事由加文種”的形式,簡單的通

報只用“通報“兩字

2)正文:

表彰先進型通報,一般按介紹先進事跡、宣布表彰決定分析先進思

想、指明如何向先進學習這樣四個步驟

批評錯誤的通報,應把批評根據、錯誤事實、處分決定、錯誤性質、

善后辦法五個方面寫清楚

98. 格式:1)署名和日期:一般放在正文之后的右下角

2)受文者的名稱:放在正文之前的左上角(機關內部讓全體成員知道的通報,

可不寫受文者的名稱)

99. 其他:

100. 概念:通告是機關、團體在一定范圍內公布事項的告知性公文 101. 法源:《辦法》 102. 性質:知照性

103. 發文機關:行政體系 104. 特點:1)發布的公開性

2)事項的重要性

3)操作的嚴肅性

105. 類型:1)涉及法定事項的通告

2)知照性通告

106. 寫作:1)符合權限,一事一高

2)內容明確,語氣莊重

3)注意格式:

107. 格式:標題

1)發文單位加事由加文種

2)發文單位加文種

3)事由加文種

4)只有文種名稱

正文的最后,可加 “特批通告”、“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等習慣用語

108. 其他:通告的署名和日期,一般在全文最后的右下角,但如標題部分已顯示,則最后可

以不再另署

109. 概念:通知是向特定受文對象告知或轉達有關事項或文件,讓對象知道或執行的公文 110. 法源:《辦法》和《條例》 111. 性質:知照性 112. 發文機關:

113. 特點:1)應用廣泛,使用頻率高,不受內容制約,即可用于布置工作、傳達重要指標,

也可以用于知照一般事項,現已成為機關使用最頻繁的公文文種

2)作者廣泛,不受機關性質、級別的限制。 3)內容單純、行文簡便。

4)具有執行性,多用于下行文。

114. 類型:1)發布性通知:發布行政規章制度及黨內規章制度

2)批轉性通知(下行文為主):用語上級機關轉批下級機關的公文,給所屬有關

人員,讓他們周知或執行

3)轉發性通知(平行文,上行文為主):用語轉發上級機關和不相隸屬機關的公

文給所屬有關人員,讓他們周知或執行

4)指示性通知(在行政系統中替代指示):用于上級機關指示下級機關如何開展

工作

5)任免性通知:用于任免和聘用干部 6)事務性通知

115. 寫作:1)標題:采用“發文單位加事由加文種”或“事由加文種”兩種形式。批轉性、

轉發性通知,標題中應標明“批轉”、“轉發”字樣,簡單的事務性通知,

標題也可只寫“通知”兩字

2)正文: 發布性通知的正文比較簡單,只要寫明發布什么規章,請貫徹執行

轉批性、轉發性通知,簡單只要寫明批轉、轉發什么,請貫徹執行

指示性通知寫法比較復雜,應寫明工作來由、工作內容、工作要求

先用一段或幾段說明為什么要做這件工作,相當于引言

工作內容和工作要求一起結合起來寫,要分條例出

最后一段或一條相當于小姐

任免性通知,只有寫明什么權利機構任命或免除什么人擔任什么職務

事務性通知,只要把需要周知或執行的事寫清楚就行 116. 格式:

117. 其他:1)通知一般在正文之前左上角寫受文機關,在正文之后的右下角寫發文機關和

發文日期

2)少數通報情況的通知,或受文面極廣的通知,可以不寫受文單位的名稱

3)遇到比較緊急,需要迅速傳達、處理的事項,可以發緊急通知。緊急通知一般

要在標題標明事由和“緊急通知”字樣,并在文中說明發出緊急通知的原因

4)上級指示性通知,可撤銷下級的決定

1. 概念:議案,是有議案提出權的機構或人民代表,像同級人民代表大會或常務委員會,

提請審議事項的建議性公文(建議性文種的法定文種)

2. 法源:1993年11月《國家行政機關公文處理辦法》講規定為法定文種,其適用范圍是

就國家行政機關而言的。

3. 性質:建議性

4. 發文機關:國家權力機關的有關機構及人員以及人民代表 5. 特點:1)行文關系及辦理程序的法定性

2)行文內容的單一性和可行性:提交會議審議的事項必須是成熟的,可實施的。

不具可行性的事項,不能作為議案提出

6.類型:1)由職能機構提出的議案

2)由人民代表提出的議案

7. 寫作:1)提出的問題重要且已具備解決的條件

2)要注意提出的權限和時限

3)要注意行文格式和辦理程序:

標題由提議案人、議案內容、文種三部分組成,中間一般要加“提前審議”、“提

請審議批準“、“提請審議決定”等字樣

議案的簽署,提議案人可以是機關,而已可以是機關首腦。簽署的日期是議案 提出的日期

議案的辦理運作程序和一般公文有所不同,所以議案沒有發文號?!緟^】議案 一般由提議案人直接交給會議專門機構,會議專門機構負責將所有議案集中、 分類、編號,并填寫議案審議表格

8. 格式: 9. 其他

118. 概念:意見,是黨政機關對重要事項發表的對工作有指導性質的文件 119. 法源:《條例》和《辦法》

120. 性質:指揮性、報請性、知照性 121. 發文機關:

122. 特點:

123. 類型:1)直接指導性:這是領導機關直接對重要問題發表意見,用以指導下級的工作,

性質相當于“指示”,指導下級工作的文件

2)批準執行型:這類“意見”是由職能部門提出,經領導機關同意,批轉或轉發

各下級部門執行

124. 寫作:總的來說和“指示”差不多,即要注意內容的政策性、原則性,對下級的要求要

明確具體,表述條理要清晰

? 意見的標題:一般也是發文單位加事由加文種,則上級多半用“通知”的形式下達,而將“意見”全文附在后面。“通知”的標題中,包含“意見”的標題

? 意見的正文:一般根據意見的多少,分部分或分條分點闡述,其第一部分或第一點,多半是提出意見的現實根據。后面部分則是對工作的具體要求及實施的原則、步驟、方法等

125. 格式:

126. 其他:1)意見可以用于上行文、下行文和平行文。

上行文:應按請示性公文的處理程序和要求辦理

下行文:文中對貫徹執行有明確要求的,下級機關應遵照執行,無明確要求可

參照執行

平行文:提出的意見供對方參考

127. 概念:指示是指上級機關對下級機關指導工作的公文 128. 法源:《辦法》 129. 性質:指導性 130. 發文機關:

131. 特點:1)針對性:

2)原則性:

132. 類型:1)涉及全局問題,帶普遍性的指示

2)涉及局部問題,帶特殊性的指示

133. 寫作:1)指示的標題一般由發文單位,事由、文種三部分組成

2)指示的正文一般由指示根據、【指示事項、執行要求】(主要部分)三部分

總體來說,指示的寫作,要以政策把握方向,內容要明確扼要,條理要清晰 134. 格式:

機關公文處理制度范文第6篇

新水平、新境界、新舉措、新發展、新突破、新成績、新成效、新方法、新成果、新形勢、新要求、新期待、新關系、新體制、新機制、新知識、新本領、新進展、新實踐、新風貌、新事物、新高度。

常用之“性”:

重要性,緊迫性,自覺性、主動性、堅定性、民族性、時代性、實踐性、針對性、全局性、前瞻性、戰略性、積極性、創造性、長期性、復雜性、艱巨性、可講性、鼓動性、計劃性、敏銳性、有效性“。

常用之“化”:

法制化、規范化、制度化、程序化、集約化、正?;?、有序化、智能化、優質化、常態化、科學化、年輕化、知識化、專業化、系統化。

常用之“心”:

熱心、耐心、誠心、決心、紅心、真心、公心、柔心、鐵心、上心、用心、痛心、童心、好心、專心、壞心、愛心、良心、關心、核心、內心、外心、中心、忠心、衷心、甘心、攻心。

常用之“識”: 政治意識、 政權意識、大局意識、憂患意識、責任意識、法律意識、廉潔意識、學習意識、上進意識、管理意識。

常用之“點”:

出發點、切入點、落腳點、著眼點、結合點、關鍵點、著重點、著力點、根本點、支撐點。

常用之“力”:

控制力、影響力、創造力、凝聚力、戰斗力、親和力、執行力、感召力。

常用之“不”:

不動搖、不放棄、不改變、不妥協、不懈怠、不含糊、不折騰。

常用之“同”:

政治認同、理論認同、組織認同、事業認同、感情認同、心理認同、環境認同。

常用之“多”:

多層次、多方面、多途徑、多渠道、多角度、多方位。

常用之“度”:

高度、深度、寬度、力度、強度、密度、濃度、氣度。

常用語組:

統一思想,提高認識,認清形勢,明確任務,加強領導,完善機制,交流經驗,研究問題,團結協作,密切配合,真抓實干,開拓進取,突出重點,落實責任,各司其職,各負其責,集中精力,聚精會神,一心一意,心無旁騖,兢兢業業,精益求精,一抓到底,愛崗敬業,求真務實,胸懷全局,拓寬視野,立足當前,著眼長遠,抓住機遇,應對挑戰,量力而行,盡力而為, 突出重點,分步實施,全面推進,統籌兼顧,綜合治理,融入全程,貫穿各方。

切實抓好,有效減輕,扎實推進,加快發展,持續增收,積極穩妥,落實,從嚴控制

嚴格執行,堅決制止,明確職責。

高舉旗幟,堅定不移,牢牢把握,積極爭取,深入開展,注重強化。

注重規范,不斷改進,積極發展,努力建設,依法實行,良性互動,優勢互補,率先發展,互惠互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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