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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監理通信工程論文范文

2023-12-09

安全監理通信工程論文范文第1篇

本文對工程監理中監理方的安全責任問題從法律法規層面進行了分析,指出了監理方應當承擔的主要責任和當前工程監理中存在的主要問題。在此基礎上提出了為保障工程安全建設,監理方需承擔的主要責任以及建立各方協作機制等建議。

工程監理是指監理單位按業主的委托和授權,根據有關法規和監理合同以及其他相關工程建設合同, 對工程建設實施的監督管理[1]。工程監理人員利用自身具備的專業知識,為工程建設提供的監督管理服務,其主要職責是保障該生產建設活動能夠滿足相應的質量要求。

《國務院關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第二條規定:地方人民政府主要領導人和政府有關部門正職負責人對特大質量安全事故,包括特大建筑質量安全事故的防范、發生,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本規定的規定有失職、瀆職情形或者負有領導責任的,依照本規定給予處分構成玩忽職守罪或者其他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2]。而在《建筑法》第四十五條中則規定:施工現場安全由建筑施工企業負責。所以從法理上講監理方不應當承擔安全生產和施工中的安全責任。

對于監理方可能承擔的法律責任,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137條中有如下規定:當建設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工程監理單位違反國家規定,降低工程質量標準,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才會構成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3]。該條款主要懲罰的是在安全事故中負有重大責任的直接相關人員,很少涉及到監理人員的相關責任。

綜上所述,監理方在生產建設活動中對安全生產負責在法律法規層面的約束程度角度低。要探討在工程監理中安全責任問題,必然需要涉及到和業主、施工方等相關單位協作的問題,以及在安全生產建設過程中承擔怎樣的職責的問題。

1.監理應承擔的安全職責

2004年2月1日起施行的《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中將建設工程安全生產定義為建造工程實體的人,在建造工程實體過程中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的狀態[4]。

監理單位和監理人員依法須承擔的安全監理的法律責任包括民事責任、行政責任、刑事責任三類。即:1)在監理委托合同中的違約行為;2)在監理活動中的違約行為和違法行為;3)在監理活動中的嚴重違法行為;對于上述行為法定代表人和監理責任人員要承擔刑罰的后果。為避免出現上述幾類問題,首先要求監理人員明確自身的職責定位,其次是對監理方所承擔職責的良好履行。

(1)嚴把“審查”關。監理人員需嚴格審查施工組織設計的安全技術措施及專項施工方案。主要包括技術方案和措施的符合性、可操作性,以及審查對其安全技術措施是否到位。審查其是否符合工程建設所在行業的強制性標準。

(2)切實履行監理過程中需承擔的基本職責?!督ㄔO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中明確監理方對施工方“要求整改,直至停工”的權利。如果發現問題而隱瞞造成安全事故監理方需承擔相關責任,但并非所有安全事故隱患都應當由監理方來負責發現并予以解決。因此監理方需要對自身業務非常熟悉,能夠及時發現至少是自己應該發現的問題。而其他非監理方職責的安全隱患,則需監理方和相關人員進行協調共同解決。

2.工程監理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2.1工程監理單位承擔了擴大化的安全責任

從當前建設市場形勢看監理人的責任有逐漸擴大的趨勢。從法律上講,業主與監理應該是平等的法律主體,是委托與被委托的合同和相互監督執行合同的關系。但實際上,很多業主要求工程監理單位對建設工程安全生產負責并對工程安全承擔監理責任,有推卸責任之嫌。近幾年來各行各業監理公司發展較快,市場競爭激烈,加之招投標不規范等等因素,使有些監理公司為了生存,即使業主違反監理合同要求,也不愿意得罪業主導致監理人的責任擴大化。施工現場監勤度不足時一旦出現工程質量事故,最終使監理的權益受到損害。這是目前較為普遍的問題,和監理單位的利益密切相關,需有清醒的認識并發現解決之道。該類問題涉及到安全責任的界定等方面的因素以及和相關各方的溝通協調

2.2工程監理單位缺乏行使安全管理的渠道

由于監理方并不是主要承擔安全生產的責任方,因此在發現安全隱患后,由于沒有直接的監管權,往往也缺乏有效的手段在和途徑參與到工程安全管理活動中。

3.建議

前文已述,在法律法規層面上,監理方實際上并不需要承擔安全生產的主要責任。但作為生產建設活動中的重要組成部分,就需要監理方在科學界定其責任界線的前提下,介入建設工程安全的監督管理。

3.1建立安全意識,積極參與

監理人員應認識到工程質量與施工安全密不可分當。發生安全事故后,不論實際承擔責任的是哪一方,該工程項目中的參與方都會受到該安全事故所帶來的負面影響。監理人員除了做好自身職責之外,還應當充分重視與相關各方的溝通協調,避免出現事不關己高高掛起的心態。

3.2構建業主、施工和監理三方安全協作機制

如第2節所述,當前監理工作的普遍問題是安全責任界定不清,監理方承擔了過多的安全責任,而且在各方協作方面存在溝通不暢的問題。因此監理單位首先應當從自身利益出發,在工程建設中明確界定自身應當完全承擔的安全責任和協助安全生產的責任。一項工程安全保質保量的完工需要各方的緊密協作,因此業主、施工和監理三方需要監理的良好的溝通機制,共同為安全生產建設負責,建立其必要的安全協作機制非常必要。讓各個環節都能夠及時發現安全隱患,并將問題上報給管理層,使得安全隱患能夠盡快解決。建議采用業主、總共、總監之間的定期會晤機制,對工程建設中的問題及時交流,共同保障工程建設安全進行。

參考文獻

[1] 張明軒,高全臣. 工程監理的安全責任研究[J]. 中國安全科學學報,2007,12(12):99-100.

[2] 梁偉業. 工程監理的安全責任[J]. 安全生產與監督,2005(6):1-3.

[3]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83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OL ].

[4] 張文靜. 關于工程監理承擔安全責任問題的思考[J]. 中國科技信息,2005(16):92-93.

(作者單位:惠東縣建設工程監理公司廣東惠州516300)

安全監理通信工程論文范文第2篇

【摘要】本文首先闡述了農村公路建設中存在的問題,接著分析了加強農村公路建設項目施工現場管理的措施。希望能夠為相關人員提供有益的參考和借鑒。

【關鍵詞】農村公路;建設項目;施工;現場管理

公路是建設和發展新農村經濟的基礎性設施,其發揮著連通城市和鄉村、連通農產品和市場的作用,旨在為農業經濟發展而服務。同時,由于我國經濟水平不斷提高,新農村建設進程推進程度越來越多,部分偏遠的貧困地區也興修了公路,利于推動當地農村的發展。

1、農村公路建設中存在的問題

1.1質量問題

質量問題是多方面的,建設、設計、監理、施工等主要單位的任何一個決定都能影響到工程質量的好壞。農村公路的建設單位大多數為縣級農村公路管理部門或者鄉鎮政府,有的更是下放到村委會一級,這些單位由于人員少、經費少,導致項目組織機構設置不合理,很難形成統一的建設管理機構,技術水平參差不齊。設計文件的優良往往決定著工程質量和工期。由于農村公路技術等級較低,難以引起設計人員的重視,甚至有的設計人員不進行現場勘測,直接按照常規條件對公路進行設計。施工質量是決定工程質量的決定性因素。主要存在著施工選材不嚴謹,施工機械設備配置不合理,施工技術人員質量意識低下、施工技術水平參差不齊,且相對較低,施工管理人員綜合管理水平低下。監理和監督單位不夠重視,沒有嚴格按照質量標準和設計要求進行監督、檢驗。

1.2 安全問題

農村公路安全形勢也是相當嚴峻。在日常管理中,安全管理重視不夠,安全生產責任制度落實不到位。個別施工單位安全管理混亂,基礎工作薄弱,管理人員不能正確處理安全、利潤之間的關系,對安全事故存在僥幸心理。未按規定安排專門的安全管理人員,未設置安全管理機構,未制定安全生產管理體系,或制定后從不執行,致使安全生產監管力量薄弱,安全檢查流于形式,安全隱患得不到及時整改,出現了有章不遵、違章指揮、違章操作的現象。同時,施工人員素質較低,缺少安全生產教育培訓。生產現場的三級安全教育落實不到位,對臨時人員的安全培訓非常少。施工人員安全意識淡薄,缺乏必要的安全知識,冒險蠻干現象普遍存在,成為多發性事故的群體。

2、加強農村公路建設項目施工現場管理的措施

2.1 強化工程質量管控工作

加強施工人員進場質量思想教育,增強質量意識。為確保農村公路工程達到質量合格及以上標準,按分部工程落實到部門及人員,從項目的各部門到班組,層層落實,明確責任。建設單位項目負責人現場召開,監理單位、設計單位和施工單位的項目負責人參加農村公路施工圖紙會審與設計交底會議,讓所有參建人員都領會設計意圖和質量技術要求,嚴格按照工程質量技術交底要求去工作。

2.2 牢固保障好安全生產工作

嚴格執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樹立“無職工死亡、無重大行車事故、無重大交通責任事故”的安全生產目標,建立健全項目經理部、各業務部門、項目各作業班組的逐級負責安全制,形成“目標明確、各負其責、共同監督控制、有點有面、不留死角”的安全控制網絡。農村公路施工現場多位于自然村莊及周邊,加強安全防護,設置安全防護標志。夜間施工有良好的照明設備,路槽、基坑及管道機械開挖或人工開挖等危險地段設置警示牌和夜間警示紅燈,配備專職安全人員,組織好過往行人和車輛的安全。落實設備上的保證措施,做好防護用品和勞保用品的發放工作。認真做好防水、防火、防盜工作,重點設備重點防護,嚴防各類事故的發生。專職安全員進行安全巡查,及時處理好安全作業中存在的問題,做好完整的臺賬記錄工作。

2.3 把好環境保護水土保持關

隨著經濟的發展,人們對“綠水青山”的要求越來越高。在農村公路工程施工現場,環保工作也變得愈來愈重要。針對農村公路工程及環境特點,從人、機、料、法、環五個方面,制定環境保護水土保持目標責任制,落實到人;加強監測力度,力爭將噪音污染擾民降低到最小的程度;土方、水泥、石灰等易散落材料,運輸過程中用帆布加以覆蓋或灑水噴濕,避免遺撒及粉塵污染路面及大氣;使用推土機、裝載機、挖掘機、平地機、壓路機等施工機械時,施工場地及施工便道應經常灑水,使塵土飛揚減到最低程度,以免污染大氣;避免重型機械對周圍居民的影響,降低施工噪音、機動車噪音等;在當地認可場地內修建排污渠道和蒸發池,蒸發后的廢渣運至監理工程師指定的地點。工程竣工后,在施工現場進行做好復耕或還林工作,平整地面,恢復原土地的用途。

2.4 強化文明施工

文明施工是進行“兩個文明”建設的重要內容,是提高工程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的重要保證,同時也是展現參建單位形象和素質的一個重要方面。施工前對全體參建人員進行文明施工教育,做到語言行為文明規范;施工現場在主要進出口處設置工程概況牌、參建單位人員名單和聯系方式牌、安全生產牌、文明施工牌、環境保護牌、應急救援組織體系牌和施工現場平面圖。標牌規格統一、位置合理、字跡端正;現場材料應整齊牢固地堆放應總平面布置指定的區域范圍內,分別就材料的名稱、品種、規格、產地等內容的進行標識。在施工中給周圍村民出行帶來的不便或與周圍村民有直接利益沖突時,要耐心的做好他們的思想工作,取得村民諒解;工地上配齊食堂、廁所等生活設施,符合衛生、通風、照明等要求,保持生活設施整潔衛生和周圍環境整潔衛生。

2.5 做好應急預案,提高應急反應能力

在農村公路項目實施前,必須針對工程特點編制快捷、有效的現場應急預案,并報監理單位,經審核批準后方可實施。為了在出現險情時迅速有效的處理,施工項目部組織對預設險情進行實地演練,使所有人員參與其中,并填寫應急演練記錄表,將演練內容、人員分工、演練方案、處理程序等進行記錄。若施工事故發生后,項目部立即根據需要開設應急救援綠色通道;積極聯系事發地區主管部門協助做好應急交通保障。按照預先演練的方法先期實施簡單救護,保障救援和醫療救護隊伍能夠快速進入事故發生地,協助搶救人員對傷員進行緊急救治。并明確應急狀態下維持現場秩序的責任人和各項預案措施,防止現場混亂導致二次事故。

結語:

近年來,我國農村公路工程建設取得了長足的進步,從“幫扶村”、“農村面貌改造提升主干道硬化”到“美麗鄉村”等一批項目的實施,大部分農村都已經通了水泥路或瀝青路。但是在我們取得進步的同時,也要認識到,受農村公路工程規模小、投資少、建設地點分散等弱點的影響,施工現場管理水平不高。隨著我國農村建設水平逐漸提高,農村公路工程的施工建設在農村發展進程中占據有重要地位。

參考文獻:

[1]韋功藝.當前農村公路工程質量監督的現狀及優化建議[J].住宅與房地產,2019(34).

[2]劉財山.探究農村公路建設質量控制要點[J].北方建筑,2018(04).

[3]龍會軍.農村公路施工中的工程質量管理[J].黑龍江交通科技,2017(03).

安全監理通信工程論文范文第3篇

一、單選題

1.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的立法目的是為了加強對建筑活動的監督管理,維護建筑市場秩序,保證建筑工程的(C),促進建筑業健康發展。

A、正常施工

B、節約開支

C、質量和安全

D、施工秩序

2.

生產經營單位發生生產安全事故造成人員傷亡、他人財產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B);拒不承擔或者其負責人逃匿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強制執行。

A、法律責任

B、賠償責任

C、刑事責任

D、行政責任

3.

《中華人名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八十條規定:個人經營的投資人未能保證安全生產所必需的資金投入,導致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夠刑事處罰的,對個人經營的投資人處2萬元以上(B)萬元以下的罰款。

A、10

B、20

C、25

D、30 4. 《中華人名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條規定:在生產作業中違反有關安全管理的規定,因而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后果的,處(C)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惡劣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A、1年

B、2年

C、3年

5. 《中華人名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條規定:強令他人違章冒險作業,因而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后果的,處(C)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A、1年

B、3年

C、5年 6. 法律責任分為刑事責任、行政責任和(A)三種。

A、民事責任

B、財產責任

C、其他法律責任

7.

違反消防法管理規定,經消防監督機構通知采取改正措施而拒絕執行,造成嚴重后果的,對直接負責人處(C)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A、10年

B、5年

C、3年

8. 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在本單位發生重大安全事故時,不立即組織搶救或者在事故處理期間擅離職守或者逃匿的,給予降職撤職的處分,對逃匿的處(C)日以下拘留,構成犯罪的依照刑事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A、7

B、10

C、15 9. 對實行總承包的施工項目,分包單位不服管理導致發生生產安全事故的,由(A)單位承擔主要責任。

A、分包

B、總包

C、監理

D、甲方

10.

國家規定:施工單位應對管理人員和作業人員每(C)至少進行一次安全生產教育培訓。 A、3個月

B、半年

C、一年

D、2年

11.建筑施工企業的哪些人員應當經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職。(D)

A、施工單位主要負責人和項目負責人

B、項目負責人和安全員

C、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D、施工單位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和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12.《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二十八條規定: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在交大危險因素的生產經營場所和有關設施、設備上,設置明顯的(C)。

A、安全宣傳標語

B、安全宣教掛圖

C、安全警示標志

D、安全防護設施 13. 工程項目實行總承包的應由(B)單位統一組織編制“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A、甲方

B、總包

C、監理

D、分包

14. 國家規定:生產經營單位使用國家命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產安全的工藝、設備的,責令限期改正的,責令停止建設或者停產停業整頓,可以并處以(B)以下的罰款。

A、1萬元

B、5萬元

C、10萬元

D、3萬元

15.國家規定:生產經營單位未按照規定設立安全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可以并處以(B)以下的罰款。

A、1萬元

B、2萬元

C、5萬元

D、10萬元

16.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后,施工單位負責人應在(C)小時內向事故發生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報告。

A、24

B、12

C、1 17.工程建設重大事故報告和調查程序規定,重大事故的調查工作必須堅持(C)、尊重科學的原則。

A、調查研究

B、數據說話

C、實事求是

D、事實說話

18. 《消防法》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維護(B)、保護消防設施、預防火災、報告火警的義務。

A、行業安全

B、消防安全

C、技術安全 19. 負責對安全生產進行現場監督檢查的人員是:(D)

A、主管工長

B、項目經理

C、上級檢測人員

D、專職安全員

20. 《刑法》規定,在安全事故發生后,負有報告職責的人員不報或者謊報事故情況,貽誤事故搶救,情節嚴重的處(B)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A、2年

B、3年

C、5年

D、7年

21.建筑施工企業的管理人員違章指揮、強令職工冒險作業,發生重大傷亡事故,造成嚴重后果的,對負責人員依法追究(C)責任。

A、民事

B、行政

C、刑事

22. 重大安全事故發生后,施工單位應在(B)小時內以書面形式逐級上報。

A、八

B、二十四

C、十二

23. 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分類標準規定,(B)是指相當于表定損失工作日等于和超過105日的失能傷害。 A、輕傷

B、重傷

C、傷害

D、死亡

24. 行政責任是指由國家行政機關認定的(C)因違反行政法律規范所應承擔的法律后果。

A、領導人

B、負責人

C、行為人

25. 企業職工傷害事故調查分析規定,證人材料的搜集,要盡快找被調查者搜集資料。對證人的口述材料,應認真(A)其真實程度。

A、考證

B、記錄

C、統計

26. 作業人員進入新的崗位或者新的施工現場前,應當經過(C)。未經教育培訓或者教育培訓考核不合格的人員,不得上崗作業。

A、登記手續

B、領導同意

C、安全生產教育培訓

27. 國務院493號規定:事故發生單位對事故發生負有責任的,由有關部門依法(A)其有關證照。

A、暫扣或者吊銷

B、暫?;蛘咛幜P

C、沒收或者暫停

D、注銷或者扣留

28. 《建筑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的立法目的是:為了加強建設工程(B)監督管理,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

A、分包

B、安全生產

C、總包

29. 由于用人單位的原因訂立的(C)合同對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A、工程

B、勞務

C、無效

30. 施工單位應向作業人員書面告知危險崗位的(C)的危害。

A、操作工藝和違章操作

B、操作規程和違章指揮 C、操作規程和違章操作

D、操作規程和違反勞動紀律

二、多選題

1.

《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規定,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后,施工單位應當采取(BD)措施。需要移動現場物品時,應當做出標記和書面記錄,妥善保管有關物證。

A、及時報告

B、防止事故擴大

C、及時搶救

D、保護事故現場 2.

消防工作貫徹(BC)的方針。

A、預防第一

B、預防為主

C、防消結合

D、群防結合 3.

安全生產方針是(ABD)。

A、安全第一

B、預防為主

C、防消結合

D、綜合治理

4.

《勞動法》規定,新建、改建、擴建工程的勞動安全衛生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ABD)。

A、同時設計

B、同時施工

C、同時竣工

D、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 5.

企業應為職工交納哪幾種社會保障費(ABD)。

A、養老保險

B、失業保險費

C、生育保險

D、醫療保險費 6.

三級教育分為(ABD)。

A、公司級

B、項目級

C、作業隊級

D、班組級 7.

安全生產的五同時原則是:企業領導要把施工生產和安全工作同時計劃、布置(ABC)。

A、檢查

B、總結

C、評比

D、投產 8.

安全生產管理主要內容有積極采取各項(ACD)。

A、安全生產技術措施

B、減少各類經濟損失 C、保障職工有一個安全可靠的作業條件

D、減少和杜絕各類事故 9. 安全生產管理目標有(ABC)。

A、事故控制目標

B、基礎管理工作目標 C、綠色文明施工目標

D、安全事故損失管理控制目標

10.《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要求:企業要經常性開展安全隱患排查,并切實做到(ABC)“五到位”。

A、整改措施

B、責任、資金

C、時限和預案

D、責任人員

三、判斷題

1.

(√)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全國的建筑活動實施統一監督管理

2.

(√)建筑施工企業從業人員應履行的安全生產義務主要有:服從管理,遵守紀律;正確佩戴和使用勞動防護用品;接受安全培訓教育,掌握安全生產技能,發現事故隱患及時報告。

3.

(√)從事建筑活動當遵守法律、法規,不得損害社會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權益。 4.

(×)制定《中華人名共和國安全生產法》最重要的目的是制裁各種安全生產違法犯罪行為。 5.

(√)強令工人冒險作業,發生重大傷亡事故,造成嚴重后果,這是犯罪行為。

6.

(×)建筑施工企業給從事危險作業的職工辦理意外傷害保險,可以視企業的經濟條件而定。 7.

(×)勞動者離開用人單位時,有權索取本人職業健康監護檔案復印件,用人單位應當有償提供。 8.

(√)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是本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

9.

(√)同一建筑物由兩個以上單位管理或者使用的,應當明確各方的消防安全責任。

安全監理通信工程論文范文第4篇

1、總則

2、基本規定

2.1 既有線施工一般規定 2.2 既有線施工防護

2.3 既有線輕型車輛及小車的使用 2.4 鐵路沿線及接觸網、電力線附近作業 2.5 施工場地施工工具 2.6 吊裝、搬運及儲存保管 2.7 施工用電

2.8 防火、防爆、防毒 2.9 高處作業 2.10 爆破作業 2.11 季節性作業

2.12 伐樹、涉水、挖溝坑及其他作業

3、通信

3.1 通信光、電纜線路

3.2 通信站及中間站通信機械室 3.3 站場(區間)通信 3.4 無線通信

1、總則

1.0.

1為貫徹執行“安全第

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保障鐵路工程施工中的人身安全及行車安全,預防事故發生,制定本規程。

1.0.

2本規程適用于新建、改建標準軌距鐵路通信、信號、電力及電力牽引供電工程的施工。對于客運專線和高速鐵路的施工,應視項目具體情況,做出必要的補充規定。 1.0.

3施工單位必須建立安全生產責任制,并組織實施和監督。參加施工的人員必須熟悉及遵守本規程的有關規定,并經安全考試合格后方準上崗。

1.0.

4施工單位應根據本規程的規定,結合現場施工的具體情況,編制實施細則,經批準后貫徹實施。

1.0.

5既有線施工必須嚴格執行鐵道部有關既有線施工確保行車安全的規定。

1.0.6

同一工地有幾個單位同時施工或不同專業交叉施工時,應共同擬定現場的安全技術管理辦法,做好協調,共同執行。

1.0.7

施工中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時,必須制定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

1.0.8

國家規定的特種作業人員,以及在勞動過程中容易發生傷亡事故的有關作業人員,必須經專業培訓和考核合格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后,方準上崗。

1.0.9

施工人員身體應健康,并定期進行身體檢查。凡患有不宜從事某項施工作業的疾病人員,不得從事該項工作。 1.0.10

施工現場應設置安全防護設施。進入施工現場的人員,應按規定使用合格的勞動保護和防護用品。

1.0.1

1施工所用各種機具設備應定期進行安全檢查,不合格者嚴禁使用。

1.0.1

2鐵路工程施工中的勞動安全衛生措施,應在施工組織設計中確定。

1.0.1

3鐵路通信、信號、電力和電力牽引供電工程施工中的安全技術工作除應符合本規程外,尚應符合國家現行有關強制性標準的規定。

2、基本規定

2.

1既有線施工一般規定

2.1.1

當施工需封鎖線路或停用運行中通信、信號、電力、電力牽引供電設備影響行車時,施工單位應在施工前規定期限內向鐵路運輸部門提報施工計劃。

2.1.

2在施工計劃實施前,施工負責人應根據批準的施工計劃,向車站值班員辦理登記要點申請手續。

2.1.

3施工負責人在接到允許施工命令后,必須確認施工的起止時間,并根據施工地點所在位置設置可靠防護后,方可指示開工。施工負責人應保證在施工命令規定的時間內撤離施工區段。

2.1.

4施工期間施工單位應保持與車站值班員的聯系。當開行施工列車進行施工時,應與列車調度員聯系。施工地點與車站、調度所之間應有可靠的通信聯絡。

2.1.

5封閉點施工結束,施工負責人應確認線路及設備已具備正常運行條件后,撤除防護信號并及時辦理消點。待列車通行正常后,施工人員方可全部撤離。遇有特殊情況,不能按時開通區間或不能按施工方案規定的速度允許列車運行時,施工負責人應提前通知車站值班員,請求延長施工時間或限制列車運行速度。

2.1.6

利用列車間隔時間進行施工時,施工負責人應通過車站值班員與列車調度員聯系,取得允許命令后方可進行。 2.1.7

利用列車間隔施工作業,施工負責人應加強與車站值班員及駐站聯絡員的聯系,確切掌握列車運行情況和施工時間。嚴禁利用特快旅客列車與前行列車的間隔進行施工。 2.1.8

開行施工列車應符合下列規定:

1、列車出發前應對列車制動機進行機能試驗;

2、運行中必須按信號行車,嚴禁超速行車;

3、列車無線調度電話必須全程運轉,嚴禁關機;

4、行車應保證停車準確,按規定鳴笛;

5、施工列車在區間被迫停車進行防護或停車進行裝卸作業,或使用緊急制動閥停車后再起動時,司助人員必須服從施工負責人的指揮,并按規定檢查、試驗列車制動主管的貫通狀態,確認列車完整,具備開車條件后方可起動列車;

6、施工列車在停站等會列車及在區間停車卸料時,不得關閉風泵,應保持機車總風缸和制動主管有足夠的壓力;

7、施工列車進入封鎖區間進行施工時,施工負責人應指定隨車進行防護的專職人員;

8、夜間作業應關閉頭燈或減弱燈光的強度。

2.1.9

當施工列車在區間被迫停車時,除使用列車無線調度電話聯系外,還應使用響墩(自動閉塞區段除外)對列車進行防護,并設防護人員顯示停車手信號。

2.1.10

特快列車到達施工地點前0min應停止施工。設備、工具等應撤至距鋼軌外側2m以外,施工機械、物料堆碼應牢固。施工人員應在線路3m以外避讓。 2.

2既有線施工防護

2.2.

1凡影響行車施工的地點應設置防護標志。 2.2.2

區間施工時,單線應在兩端車站、雙線應在來車方向的車站設駐站聯絡員,施工現場設工地防護員。 2.2.

3施工占用線路作業時,應根據線路速度等級,使用停車手信號進行防護。

2.2.

4施工人員聽到防護員發出的預報信號后,應做撤離準備。當施工負責人發出停工命令時,應立即撤除妨礙行車的一切障礙物。 2.2.

5在區間線路上進行的作業不妨礙行車安全時,可不設置防護信號;但應在施工地點兩端各500--1000m處列車運行方向(雙向在列車運行的正方向)的左側路肩上,設置作業標防護。

2.3

既有線輕型車輛及小車的使用 2.3.

1使用輕型車輛應符合下列規定:

1、利用列車間隔或跟隨列車后面運行的輕型車輛,上道前,應經車站值班員批準,填發輕型車輛使用書(在區間用電話聯系時,雙方分別填記),并保證在承認使用時間內撤出線路以外。如遇特殊情況不能撤出線路時,在車輛前后應按本規程第2.1.9條的規定,派防護員顯示停車手信號,并按規定位置設置響墩。

2、輕型車輛應有制動裝置,當在信號軌道電路區段使用時,應保持車輪間絕緣。

3、運行中應顯示停車信號。在雙線地段,遇有鄰線來車時應暫時取消停車信號,待列車通過后再行顯示。在氣候條件影響瞭望及進、出站時,應適當減速,通過道岔速度不得超過15km/h。

4、在區間使用平板車時,在車輛前后應按本規程第2.2.3條的規定顯示停車手信號,隨車移動,如瞭望條件不良應增設中間防護員。平板車嚴禁溜放。

5、在區間跟隨列車后面運行時,距列車尾部的距離不得小于500m。在運輸部門規定不能辦理續行列車的區段不得隨車運行。

6、在站內使用平板車,當站內有調車作業時應在平板車前后各50m處顯示停車手信號,并隨車移動。

2.3.

2使用單軌小車時,使用負責人應了解列車運行時刻,備齊防護信號,除必須在列車到達前撤出線路以外,尚應符合下列規定:

1、瞭望條件不良區段,在車輛前后應按本規程第2.2.3條的規定,派防護員顯示停車手信號隨車移動,并增設中間防護員。

2、瞭望條件良好區段,并能迅速撤出線路以外時,除在運行中顯示停車信號外,可不設防護。

3、在站內使用單軌小車時經車站值班員同意后可不設防護,但在小車上應顯示停車信號。如站內有調車作業或小車裝載較重時,應在小車前后各50m處顯示停車信號,并隨車移動。 2.

4鐵路沿線及接觸網、電力線附近作業。

2.4.

1施工前應對沿途環境進行調查,在妨礙列車運行、危及人身或既有設備安全的地段、處所施工時,應制定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

2.4.

2在鐵路站場、區間及其附近施工或行走時,應符合下列規定:

1、聽從指揮,注意防護人員所發信號,及時避讓列車。

2、不得在雙線路橋的線路中間、鐵路中心或軌面上行走,且宜避開路肩。橫向跨越鐵路時,在已停列車兩端頭通過時的距離不應小于5m。嚴禁在車輛下部或車鉤處通過。

3、不得改變鐵路設施原有狀態。

4、不得在鐵路建筑眼界以內的地方坐、臥、休息。

5、不得鉆車、扒車、跳車及從車底下傳遞工具。 2.4.

3在橋梁上、隧道內施工時,應符合下列規定:

1、施工負責人應在施工前明確施工人員的避讓處所。不得在側溝上和橋梁扶手邊避讓。

2、隧道、橋梁的兩端口應設專人防護。

3、橋上施工時,易滑的行走處應設防滑措施。

4、橋上橋下傳遞工具、器材,應使用繩索或滑車遞送,不得拋擲。

5、在橋墩上、橋梁防護支架外或易滑處施工,必須系扎安全帶。

6、隧道照明不得閃爍和眩目,亮度應均勻。

7、長、大隧道內施工應制定防止強氣流傷害的安全技術措施。

2.4.

4鐵路線附近堆放的器材、工具,必須牢固,嚴禁侵入鐵路建筑限界。

2.4.

5在電力牽引區段需接觸網停電施工時,應符合下列規定:

1、施工負責人應提前向電力調度員提出接觸網停電申請;

2、在接到電力調度員停電施工命令,并經接觸網檢修人員確認停電并安設臨時接地線后方可施工;

3、施工結束,接觸網檢修人員確認作業人員撤至安全地點后,方可拆除臨時接地線,并通知電力調度員施工完畢。 2.4.6

在電力牽引區段接觸網未停電時施工,應符合下列規定:

1、施工人員應使用高壓絕緣手套、絕緣靴、絕緣墊等耐高壓的絕緣用品。

2、人身和攜帶物件,必須與接觸網設備的帶電部分保持2m以上的距離,與回流線保持lm以上的距離。

3、距接觸網帶電部分5m以內的電纜金屬結構均應接地。對全懸浮的光、電纜在距接觸網帶電部分5m內施工時,金屬部分應臨時接地,施工作業結束后,應及時拆除臨時接地。 2.4.7

在帶電區域附近作業時,作業人員與帶電體的安全距離應滿足表2.4.7的規定,當小于規定值時應停電作業。 表2.4.7在帶電區域附近作業時的安全距離電壓等級(kV)、安全距離(m)、電壓等級(kV)、安全距離(m)。 ≤10 0.7 154 2.0 20∽35 1.0 220 3.0 60∽110 1.5 330 4.0 2.4.8

在裸露帶電設備周圍不得使用鋼卷尺和皮尺進行測量工作

2.4.9

在帶電設備上作業時,應符合下列要求:

1、設備工作電壓為220v及其以上時,應切斷電源;

2、設備工作電壓大于36v時,應使用帶絕緣柄的工具。 2.4.10

在接近饋電線處進行長、大金屬物品的搬運和施工時,其金屬物距最近饋電線條之間的距離不應小于2m;當距離不足時應辦理停電申請,在確認停電后方可作業。 2.4.1

1濃霧、陰雨、雷電天氣時不得在高壓線交越的電桿上作業。

2.5 施工場地、施工工具。 2.5.

1施工場地應符合下列規定:

1、施工現場及輔助設施的總平面布置應符合國家防火、勞動安全衛生及環保等方面的有關規定;

2、臨時輔助設施應在驗收合格后方可使用,使用中應定期進行檢查維護;

3、在現場及其周圍的懸崖、陡坎、深坑、高壓帶電區域等處應有防護設施及警告標志,坑、溝、孔洞等應鋪設與地面平齊的蓋板或設可靠的圍欄、擋腳板及警告標志,危險處所夜間應設置紅色警示燈。

2.5.2 施工用交通通道應滿足工程需要。 2.5.

3設備、器材的堆放應符合下列規定:

1、設備、器材的堆放應按照施工現場總平面布置規定的地點有秩序地整齊碼放,并符合搬運和消防的要求;

2、設備、器材的堆放高度或層數應符合產品的技術規定;

3、現場拆除的模型板、包裝箱、腳手架以及其他廢棄物應及時清理回收,集中堆放;

4、裝過揮發性油劑及其他易燃物質的容器,應保存在距建筑物不小于25m的單獨隔離場所;

5、器材不得靠建筑物的墻壁堆放,應保留0.5m以上的間距,且兩端應封閉;

6、各材料堆之間的間距不得小于1.5m。

2.5.

4工具使用時應進行外觀檢查,發現有下列情況者不得使用:

1、滑輪組吊鉤有裂紋或明顯變形,滑輪邊緣有裂紋或嚴重磨損,軸承變形、軸瓦磨損,鋼絲繩斷股、嚴重銹蝕或嚴重扭絞;

2、各種緊線器外表有裂紋或變形,夾口磨損嚴重;

3、手扳葫蘆外表有明顯變形、損傷、銹蝕現象及操作時打滑。

2.5.

5安全保護用品,每次使用前必須進行外觀檢查,有下列情況者嚴禁使用:

1、安全帶鐵環或鐵鏈有裂紋,繩子有斷股或腐爛,掛鉤有裂紋或變形,皮帶有損傷;

2、安全帽表面有破損及無防震罩;

3、驗電筆無耐壓試驗合格證及指示燈損壞;

4、絕緣手套、絕緣棒未經耐壓試驗或試驗不合格。 2.5.6

試驗工作使用的電氣絕緣工具,其檢驗規定、使用周期和試驗標準應符合表2.5.6的規定。 表2.5.6常用電氣絕緣工具試驗一覽表:

序號、名稱、電壓等級(Kv)、周期、交流耐壓、時間(mim)、泄漏電流(mA)、備注

1、絕緣棒6∽10每年一次445 35∽1544倍相電壓 2203倍相電壓

2、絕緣擋板6∽10每年一次305 35(20∽35)805

3、驗電筆6∽10每六個月一次405發光電壓不高于額定電壓的25% 20∽35105

4、絕緣手套、高壓每六個月一次81≤9 低壓2.5≤2.5

5、橡膠絕緣靴、高壓每六個月一次 15 1 ≤7.5

6、絕緣繩、高壓每六個月一次105/0.5m5

2.5.7 高處作業使用的安全工具應根據表2.5.7的規定,定期進行檢查和試驗。 表2.5.7高處作業使用的安全工具的檢查和試驗標準 名稱、試驗靜拉力(Kn)、試驗周期(月)、外表檢查周期(月)、試驗時間(mim) 安全帶2.25 6 1 5 腳扣1 梯子1.8 2.6

吊裝、搬運及儲存保管 2.6.

1吊裝作業應符合下列規定:

1、重大的起重、運輸項目,應在施工組織設計或計劃中制定施工方案和安全技術措施。

2、凡遇有下列情況之一時,施工負責人應在現場進行指揮: (1)起吊重量達到或接近起重機械額定負荷的95%時; (2)兩臺及以上起重機械起吊同一設備或物件時; (3)起吊精密物件或起吊不易吊裝的大件以及在復雜場所進行大件物品的吊裝時;

(4)起重機械在輸電線路下方及其附近作業時(如達不到安全距離時,應辦理停電作業);

(5)起重機吊臂侵入既有線的施工作業時。

3、起吊作業時,被起吊物必須綁扎牢固。吊鉤的懸掛點應與被起吊物的重心在同一垂直線上,吊鉤的鋼絲繩應保持垂直。落鉤時應防止被起吊物局部著地引起吊繩偏斜。被起吊物未固定或未穩固前不得將起重機械松鉤。

4、起吊大件或不規則物件時,應在被起吊物上牢固地綁扎晃繩。吊繩的夾角應滿足產品的技術規定。

5、爆炸品、危險品不得采用起吊方式進行裝卸或搬運。

6、當工作地點的風力達到5級時,不宜進行起吊作業;當風力達到6級及以上或遇有大雪、大風、雷雨等惡劣天氣及夜間照明不足的情況,不得進行起吊作業。 2.6.

2搬運作業應符合下列規定:

1、在公路上輸重型或超級超限物件時,應符合交通部門運輸的有關規定。

2、運輸炸藥、雷管等危險物品,應按當地公安部門的有關規定進行。用普通汽車運輸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險品時,嚴禁人貨混裝。

3、用人力推動鐵路平板車運送物資時應有專人指揮,不得在前方引,車上不得坐人。如數車同時運送,兩車之間應保持20m以上的距離。平板車應有可靠的制動裝置。

4、沿斜面搬運物件時,所搭設的跳板應牢固可靠,坡度不得大于1:3。

5、在坡道上搬運物件時,物件應用繩索拴牢,并做好防止傾倒的措施。

6、從車廂上向下卸電桿時應有專人指揮。向下滾卸時應在滾下的反方向設防溜繩。

7、從車輛或船上下卸大型設備,卸貨平臺應具有足夠的面積、強度及穩定性。

8、拖運設備或物件時,物件的重心應放在拖板的中心位置。

9、工作人員不得在牽引鋼絲繩與導向滑輪內側站立或停留。 2.6.

3危險品儲存保管應符合下列規定:

1、庫房及儲備廠必須建立相應的安全制度。倉庫區域內的主要通道上及各個庫房的門口必須設置明顯的“嚴禁煙火”警告標志。

2、易燃、易爆、危險品和具有腐蝕性的物品必須按有關規定單獨存放,分別保管。

3、有毒物品及放射性物品應分別存放在與普通倉庫隔離的專用庫房內。酒精、汽油、油漆及其稀釋劑等揮發性易燃材料必須密封存放。

4、炸藥、雷管應分庫存放,兩庫間距不得小于4m,庫房應建于山崗、山洞等遠離人煙處,并應有避雷裝置。距庫房100m范圍內嚴禁吸煙。

5、爆炸材料庫內,嚴禁使用明火照明和安設普通電源導線及開關、燈頭等電器。 2.7

施工用電

2.7.

1施工臨時用電應根據當地供電部門批準的供電設計方案,進行變、配電室及用電設施的建設。 2.7.

2施工用電應符合下列規定:

1、電氣設備不得超銘牌規格使用。

2、多路電源進出線的開關柜或配電箱應采用密封式結構,進線及負荷回路應標明名稱,刀閘應標明額定電壓值。多路進線應有可靠的閉鎖裝置。

3、開關及熔斷器必須是上端接電源,下端接負荷。

4、不同電壓等級的插銷與插座應選用不同的結構形式。

5、嚴禁將電線直接鉤掛在閘刀上或直接插入插座內使用。

6、熔斷器的熔絲熔斷后應查明原因,在排除故障后方可更換。

7、連接電動機械和電動工具的電氣回路應設開關或插座,并應有保護裝置。移動式電動機械或工具的電源線應使用相應規格的橡皮軟電纜。嚴禁在一個開關上連接多臺電動設備。

8、在有爆炸危險的場所及危險品倉庫內應采用防爆型電氣設備,其開關宜裝設在室外。在散發大量蒸汽、氣體和粉塵的場所,應采用密閉型電氣設備。

2.7.

3凡在施工中用發電機提供施工電源時,應符合下列規定:

1、發電機在使用前應制定嚴格的發電機操作規定,以及必需的倒閘操作程序;

2、發電機的額定功率應滿足施工用電的需要,嚴禁超負荷運行;

3、發電機的周圍禁止存放易燃物品,并應配備消防器材;

4、現場同時存在外電路供電情況時,雙路電源之間應有完善的閉鎖措施。

2.7.

4永臨結合電力線路的建設應符合本規程第5.2節的有關規定,并應制定臨時供電的安全技術措施。 2.8

防火、防爆、防毒

2.8.

1在倉庫、加工場地及重要機械設備處應配備相應的消防滅火器材。

2.8.

2消防設施應有防雨、防凍措施,并定期進行檢查。消防器材應放置在明顯、易取處。有關材料應在有效期內。 2.8.

3在油庫、木工車間及其他易燃易爆物品倉庫等場所應設置明顯的“嚴禁煙火”標志。

2.8.

4嚴禁在辦公室、工具房、機械室、休息室、宿舍等房間內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2.8.

5在易燃、易爆物品存放區周圍嚴禁采用明火作業。 2.8.6

儲存易燃、易爆液體或氣體倉庫的管庫人員嚴禁穿用絲綢、合成纖維等容易產生靜電的衣料制作的服裝。 2.8.7

凡進入易燃、易爆區域的機動車輛的排氣管必須加設防火罩。

2.8.8

施工單位需要使用和存放炸藥、雷管時,必須得到當地公安部門的許可。

2.8.9

凡在輔氣、輸油管道及其設施附近進行施工,有可能影響管道及設施安全運營時,應事先與有關單位取得聯系,采取保護措施后方可施工。施工單位應在施工現場設置“嚴禁煙火”標志。

2.8.10

在易燃、易爆環境中,嚴禁進行產生火花的施工和帶電作業。

2.8.1

1照明燈具與易燃物之間應保護一定的安全距離,與普通燈具的安全距離不宜小于300mm;與聚光燈、碘鎢燈等高熱燈具的安全距離不宜小于500mm,且不得直接照射易燃物。當間距不夠時應采取隔熱措施。

2.8.1

2野外動火作業,應遵守當地護林防火的有關規定并應有安全防范措施。

2.8.1

3熬制焊錫、絕緣膠、石蠟及瀝青防腐劑時,應選擇空曠場地,并遠離易燃、易爆物且應避開地下管線。不宜在室內熬制瀝青與焊錫。

2.8.1

4凡有毒、有粉塵侵害的作業必須符合國家環保有關規定,并應制定相應的防護措施。 2.9

高處作業

2.9.

1施工單位應對高處作業項目制定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

2.9.

2高處作業的平臺、過道、斜坡等地點應裝設1.05m高的防護欄桿和180mm高的擋腳板,必要時應裝設防護立網。 2.9.

3隧道內和在夜間或光線不足的地方進行高處作業,應裝設滿足施工的照明設施。 2.9.

4遇有6級及以上大風或惡劣天氣時,應停止露天高處作業。在霜凍或雨雪天氣進行露天高處作業時,應采取防滑措施。

2.9.

5高處作業人員必須系好安全帶,安全帶應掛在人體上方牢固可靠處。

2.9.6

進行高處作業的平臺、過道、腳手架上不得堆放超過允許載荷的物品。

2.9.7

高處作業人員不得坐在平臺的邊緣,不得站在欄桿的外側。

2.9.8

在構架及電桿上進行作業時,地面應設有專人進行監護和聯絡。 2.10

爆破作業

2.10.

1爆破作業必須按現行國家標準《爆破安全規程》(GB6722)的要求,編制爆破設計方案,制定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

2.10.

2爆破作業應根據施工地區環境的具體情況,采取相應的防護措施。

2.10.

3在靠近建筑物、鐵路線進行爆破作業時,應事先與車站和有關部門取得聯系,確保行車安全,并在危險區域內設立明顯標志牌,通行路口設專人防護。

2.10.

4雷雨天嚴禁進行爆破作業。強電場區爆破作業不得使用電雷管。 2.10.

5裝藥作業應符合下列規定:

1、導火索的長度應按導火索燃速、各炮位與避炮點距離、點火順序和避炮道路好壞確定。導火索最短不得小于1.2m。禁止在同一地點使用兩種不同燃速的導火索。

2、同一電爆網絡上必須使用同廠、同牌號、同批的電雷管。

3、裝藥應在所有炮眼打成以后進行。

4、不得用金屬器皿盛藥。

5、起爆藥包應在裝藥時臨時制作。

6、裝藥完畢應檢查核對并記錄裝炮個數、地點。 2.10.6

起爆作業應符合下列規定:

1、炮眼裝藥完畢到起爆不宜超過10min,

2、敷設電爆網絡時,必須由最遠的裝藥炮眼向起爆指揮點進行,并應在敷設前先將網絡的指揮點一端短路。

3、電源與起爆網絡的連接或起爆機搖柄的安裝,必須在開關切斷后準備起爆時進行。

4、人工點炮必須撞按先遠后近,先內后外,先長后短的順序進行。嚴禁用明火點炮。

5、起爆兩炮以上時,應指派三人在不同方位計數聽炮,并相互核對響炮數。炮己全部響完,可于最后一響的5min后發出解除警戒信號,并全面檢查對公路、鐵路交通有無影響。必須在確認安全后,方可撤回全部警戒人員。

2.10.7

瞎炮應由原裝炮人員當時組織處理,嚴禁交由其他人員處理。 2.1

1季節性施工

2.11.1

進入冬、雨季施工前,施工單位應根據地區特點編制安全技術措施。

2.11.

2洪水、雷雨季節野外作業時,應符合下列要求:

1、開挖溝、坑時,應確保河道、渠道、公路、鐵路等設施的安全,并應及時回填、夯實;

2、施工中必須保證既有線排水系統的暢通;

3、雷雨天氣時,不得在涵洞口、單棵大樹下避雨,并應遠離高壓線;

4、不得在洪水、雨季敷設水底光、電纜和進行潛水沖槽作業。

2.11.

3冬季野外施工時,應備防寒保暖用品及有關應急藥品。機械、電力設備應嚴格按照冬季使用的有關規定辦理。 2.11.

4在積雪結冰的場地施工時,應穿防滑鞋,并用棍棒探路。

2.11.

5履冰過河時,應測定冰層厚度有足夠的承載力。 2.11.6

高溫季節施工,應按勞動保護規定做好防暑降溫工作。

2.1

2伐樹、涉水、挖溝坑及其他作業

2.12.

1砍伐樹木時應采取正確的方法,在樹干(枝)傾倒的范圍內,嚴禁有人進入或停留。樹木倒下嚴禁侵入鐵路限界、壓著線條或其他建筑物。

2.12.

2砍伐靠近帶電線路的樹木時,嚴禁攀登桿塔,樹木、繩索與帶電體接近距離不應小于表2.12.2的規定。 表2.12.2接近或立叉其他電力線工作安全距離

電壓等級(kV)、安全距離(m)、電壓等級(kV)、安全距離(m) ≤10 1.0 220 3.0 35 2.5 330 4.0 110 3.0 2.12.

3上樹砍剪樹枝時,工作人員應站立在堅實的樹干上,系好安全帶。

2.12.

4涉水作業時,應先調查水流、水深、河底情況,以及上游水庫放水的規律,并應設有防護及必要的救生設備和安全措施,不得將工具、材料等物系在身上涉水。 2.12.

5沼澤地帶施工應由當地向導帶領。在沙灘及沼澤地帶作業,應有防止陷落措施。

2.12.6

山區施工在陡巖、深谷、危巖、滑坡等處.應有防滑和防滾石安全措施。

2.12.7

挖溝坑作業應符合下列規定:

1、挖溝時施工人員之間應保持3-5m的距離。在有地下光、電纜和管路的地方挖溝、坑時,應了解地下設施的用途、埋設位置,并與有關部門聯系,做好防護后再施工。

2、當挖溝、坑影響行人妨礙交通或站內作業時,應在施工地點3—5m處加設防護,并應當天回填夯實。如需過夜時,應采取防止人員墜落的安全措施。在有倒塌危險的房屋、圍墻附近開挖時應對其臨時加固。

3、嚴禁在影響路基穩定的范圍內挖溝、坑,在鐵路沿線或穿越鐵路挖溝、坑時,擺放的料具和挖出的土石嚴禁侵入基本建筑限界,并應采取防止塌落的措施。

4、電纜、光纜敷設需通過鐵路、公路、繁忙車道宜采用頂管方法。必須開挖時宜夜間施工,并應采取安全防護措施。

5、挖溝、坑的棄土應距溝、坑邊0.4m以外。堆土高度不應高于1.5m。

6、在土質松軟地帶挖溝、坑時應按斜坡形開挖,坡度的大小應根據土壤的性質、濕度及坑深確定,宜符合表2.12.7的規定。

表2.12.7溝、坑的坡度 土壤性質、坡度 砂土、淤泥 1:0.75 砂質黏土 1:0. 5 黏土及黃土 1:0.3 堅土 1:0.15

7、挖水溝、坑及流沙溝、坑時應采用防護板或沉箱等加固措施。

8、防護板的安裝或撤除應有人監護。嚴禁將防護板一次全部撤除。強流沙地帶不宜撤防護板。

9、在架空線路附近開挖溝槽時,應防止架空線路的桿塔傾斜、懸倒。

10、坑底面積小于1.5m2時,坑內不得有兩人及以上人員同時作業。溝、坑深大于1m時,不得一人單獨作業。 2.12.8

氣焊和氣瓶作業時,氧氣瓶、乙炔發生器和作業點相互間距不得小于10m,并應遠離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和高溫設備。不得焊接帶電、承壓或未放置穩固的設備。對有可能儲熱的墻壁和設備,焊接前應有降溫措施。

2.12.9

噴燈的使用應遵守噴燈安全操作規程的規定。當使用地點有可燃氣體時,不得使用噴燈。

2.12.10

射釘槍作業應遵守射釘槍安全操作規則的規定。射釘作業時,應確認作業墻背面無其他人員。

2.12.1

1使用電動工具作業,電動工具必須配備漏電保護裝置。

2.12.1

2攪拌機作業應制定安全細則。

2.12.1

3鋼筋作業,拉直鋼筋時應先將鋼筋頭部固定,并緩慢加力。剪斷鋼筋時應將被拉鋼筋卡住。采用絞磨手扳葫蘆或其他工具拉直鋼筋時,應檢查地錨牢固程度。紋磨、手扳葫蘆等應有制動裝置。

3、通信

3.

1通信光、電纜線路 3.1.

1在鐵路線附近測量采用的標旗顏色必須明顯有別于鐵路信號的顏色。

3.1.

2立桿、撤桿應符合下列規定:

1、人工立桿、撒桿時應統一指揮。在路塹、高崗或狹小處應制定安全措施。

2、電桿未回土搗固前,不得撤除邊繩和頂頭繩。未撤扳桿前,不得撤除頂頭繩。電桿未回土夯實前不得登桿。

3、用吊車立桿、撤桿時,鋼絲繩套應栓在距電桿頂部小于1/2桿長的地方。

3.1.

3架線、撤線應符合下列規定:

l、在車輛與行人密集處架線、撤線作業,應設專人防護。

2、跨越通航河道架線,應在上游大于100m和下游大于50m處張掛施工標志,并掛設限制桅桿高度的攔河線和設置防護人員。

3、撤除跨越供電線路、鐵路、公路、居民區和較大通航河道的線路時,應先撤除跨越部分。在特殊終端桿及角深較大轉彎桿處作業時,電桿加固前不應撤除線條扎線。

4、撒線作業應統一指揮,遇有險情應停止作業,采取措施后方可繼續作業。

5、撤線作業時,應雙側交替進行,嚴禁連續剪斷橫擔一側的線條。

3.1.

4光、電纜敷設應符合下列規定:

1、人工架設光、電纜盤時應符合下列規定:

(1)起重架起架較高或在斜坡上架起重架時,應設起重架臨時拉線;

(2)千斤頂底座應放在堅固、平坦的地面上,頂升時,光、電纜盤盤輪離開地面不得大于100mm;

(3)盤軸應水平,光、電纜盤應保持在兩起重架的中央; (4)光、電纜盤的滾動方向應和盤上指示相符; (5)應從盤的上部出纜,且光、電纜盤應有制動措施。

2、人工抬放光、電纜時應符合下列規定: (1)每人負重應適度并應有統一指揮;

(2)施工人員應用同側肩抬運,拐彎時人應站在光、電纜外側,下坡、跨溝渠和拐彎處應設防護人員; (3)穿越管道、過障礙處應有專人操作。

3、抬運光、電纜過橋梁、隧道或在鐵路路肩上抬運時,不應將光、電纜曲伸到限界以內。抬運光、電纜過鐵路線時,應在統一指揮下平行跨越,并應符合本規程第2.4.2條的規定。

4、在有封閉點的機械化施工區段,利用軌道車施工時應符合下列規定:

(1)應有統一指揮信號,指揮人員與司機應密切配合。 (2)施工用車輛應良好,平板車上的作業架應牢固,高、寬度應符合要求,工作臺板應有足夠強度。 (3)軌道車起動前,施工人員應撤離工作臺面。施工負責人應確認施工人員已撤離到安全地帶后,方可通知開車。 (4)光、電纜到達施工現場開始敷設時,軌道車應保持勻速,纜盤的轉動速度應與軌道車車速相適應。

(5)光、電纜敷設完畢后,空纜盤應在軌道車上綁扎牢固且不得侵限,軌道車迅速撤離現場。

5、使用機械牽引架設光、電纜時,牽引力應小于光、電纜允許拉力,主要牽引力應加在光、電纜的加強構件上,牽引速度不應大于15m/min,并應保持勻速,不得突然啟動或停止。

6、氣吹法敷設光纜時,光纜盤應保證與吹纜機吹纜方向在一直線上,出纜應順暢,并保持與吹纜速度一致??諌簷C操作人員在開啟閥門時,應逐漸由小到大,并與氣閥保持一定距離。

7、光、電纜在拐彎或上下處應綁扎做加強處理。

8、架空光、電纜施工時應符合下列規定:

(1)光纜敷設宜在桿塔立起后進行,不宜交叉施工。 (2)避免金屬物件碰撞既有明線條,與既有明線條跨越時應采取絕緣措施。

(3)穿越、跨越電力線路架設或撤除通信線路時,應向供電部門申請停電作業。作業時,應將通信線條接地??缭郊茉O時嚴禁將線條擱在電力線上拖拉,穿越時在穿越處用繩環將通信線條套住。

3.1.

5水線纜敷設應選擇晴天、風速較小及平潮枯水期進行,并應由專業隊伍施工。

3.1.6

在鐵路線路附近進行光、電纜接續時,應將接續傘或接續帳篷搭扎牢固,避免列車通過時危及行車安全。 3.1.7

對電纜芯線進行電氣強度測試前,測試點應與各作業點聯系,使各作業點停止線路作業,在規定測試時間內不得觸碰電纜。各作業點未接到測試點恢復作業命令前不得作業。測試時儀器的保護接地應可靠。

3.1.8

在高壓危險影響區段進行通信線路施工作業必須設監護人,并按帶電作業規定進行作業,作業時應符合下列規定:

1、切割光電纜金屬外皮或打開接頭套管前,應將光電纜兩端金屬外皮連通,并臨時接地;

2、用儀表測試電纜芯線有危險電壓時,應申請停電作業,無危險電壓時,亦應對芯線接地后方準作業。

3.1.9

在高壓危險影響區段與電纜芯線的各種外線引入端子相連的設備上作業,必須使用帶絕緣柄的工具。 3.1.10

無人站、人孔(井)、手孔(井)內不得存放易燃、易爆、有毒物品,施工時應符合下列規定:

1、進入前應開門通風。未經通風排氣不得入內。施工中有異常感覺應立即撤離。

2、進入時,站、孔外面應設安全標志或專人防護。進出應攀梯上下,不應踩蹬螺栓、機架;光電纜上下。

3、禁止燒煮填充劑或其他物品。

4、宜用手電筒照明。當用電燈照明時,電源設備應設在站、孔外,燈具應有防護罩。 3.

2通信站及中間站通信機械室

3.2.

1通信站及中間站通信機械室施工應符合下列規定:

1、高大笨重機架豎立后應及時固定;

2、豎立機架、放綁配線和光、電纜等作業,不得攀扶骨列架、走線架;

3、在設備加電前,電源極性、電壓值、各種熔絲規格以及保護接地應符合要求;

4、需更換插件板時應逐級切斷電源,并采取防靜電措施;

5、不應直視光通信設備和儀表上的激光發射端孔和尾纖:

6、電源室應保持干燥通風和通道暢通。 3.2.

2蓄電池安裝應符合下列規定:

1、安裝環境不應有有機溶劑和腐蝕性氣體;

2、蓄電池應避免陽光直射,不應接近熱源和火源,與變壓器、電源開關或保險閘刀等設施的距離應大干o.5m;

3、蓄電池密封閥不應松動,不得擅自拆卸密封閥;

4、蓄電池重量較重時應選用運輸吊裝工具;

5、清洗時不得使用有機溶劑。 3.2.3 地下室施工應符合本規程第3.1.10條的規定。 3.

3站場(區間)通信

3.3.

1通話柱、擴音柱的設置不得侵入鐵路建筑限界和影響鐵路信號的顯示。

3.3.

2股道間的通話柱、擴音柱裝設地點不得影響作業人員瞭望信號:

3.3.

3揚聲器支撐桿的防雷地線應可靠接地。 3.

4無線通信

3.4.

1漏泄電纜的安裝應符合下列規定:

1、打孔時施工人員應配備防塵眼罩、防護帽等防護用具。使用的扶梯應有專人防護。

2、各類支架和滑泄電纜均應固定牢固,不得松動、脫落。漏泄電纜應按設計要求安裝防火夾子。

3、在電氣化牽引區段施工時應符合本規程第2.4節的規定。 3.4.

2天線與鐵塔的安裝除應符合本規程第2.9節的規定外,尚應符合下列要求:

1、室外安裝工作不得在雨天、霧天、大風天氣時施工;

2、房頂結構應滿足施工安全條件;

3、天饋線或其他物件吊裝時,應保證上下通信暢通并應有專人指揮,不準有人同時上下鐵塔;

4、所有緊固螺栓均應擰緊。 3.4.

3天饋線、漏泄電纜的金屬外皮和鐵塔,防霄地線應可靠接地。

安全監理通信工程論文范文第5篇

1.2 審查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或者危險性較大的 分部分項工程專項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設標準強制性條文和安 全工作規程的要求;

1.3 審查安全文明施工策劃方案(或實施細則)是否滿足安全 文明施工標準化工作規定。重點審查施工總平面布置是否合理,辦公、 宿舍、食堂、倉庫、道路、施工用電等臨時設施及排水、防火、防雷 電、防強風等措施是否滿足安全技術標準及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1.4 審查現場施工人員及設備配置是否滿足安全施工及工程 承包合同的要求;

1.5 審查承包單位分包管理是否滿足有關管理規定; 1.6 審查進場設備、工器具、安全防護用品(用具)的安全性 能證明文件是否符合要求;

1.7 審查承包單位的危險源辨識和控制措施,以及應急救援預 案和應急救援體系是否有效;

1.8 組織施工圖內審,審查設計文件是否滿足工程建設標準強 制性條文、施工安全操作及安全防護的需要。

2、審查要點 2.1 程序性審查

是否有編制人、審核入、承包單位技術負責人簽認并加蓋單位公章;專項施工方案須經專家認證、審查的,是否執行;不符合程序 的應預退回。 2.2 符合性審查

必須符合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范、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必 要時應附有安全驗算結果;須經專家論證、審查的項目,應附有專家 審查的書面報告;安全專項施工方案還應有緊急救援措施。 2.3 針對性審查

安全監理通信工程論文范文第6篇

隧 道 專 項 安 全 監 理 細 則

編制:

批準:

青島交通工程監理咨詢有限公司

二零一一年四月

一、洞口、開挖、鑿孔及爆破施工中的安全監理要點 1.洞口段施工安全監理要點

1)在隧道洞口段施工前,監督施工單位根據洞口附近的地形、工程地質、水文地質、環境條件及施工條件等,預估可能發生的各種危險因素和隱患,以及對環境的影響等,制定保障洞口段施工安全的技術措施。

2)在平常的工作中,經常檢查施工安全的技術措施的落實情況,檢查施工單位安全三級交底落實情況等。

3)在茶山隧道出口的洞口段,出口狹窄,地形陡峭,在陡峭懸崖邊緣,要求施工單位設置護欄和安全警示標志。 2.開挖及鑿孔

要求施工單位制定班前檢查制度,確保施工人員人身安全。

1) 開挖人員到達工作地點時,應首先檢查工作面是否處于安全狀態,并檢查支護是否牢固,定板和兩幫是否穩定。

2) 機械鑿巖,宜采用濕式鑿巖機,可以降低粉塵對操作人員的危害,并按規定使用安全帽、口罩等安全防護用品。

3) 站在渣堆上作業時,應注意渣堆的穩定,防止滑塌傷人。

4) 帶支架的風鉆鉆眼時,必須將支架安置穩妥。風鉆卡鉆時應用板鉗松動,不可敲打,未關風前不得拆除鉆桿。

5) 為防止點擊事故,開鉆前必須詳細檢查各部位的絕緣裝置,佩戴必須的絕緣防護用品。

6) 在工作面內不得拆卸,修理風、電鉆。 7) 嚴禁在殘眼中繼續鉆眼。

2 8) 鉆孔臺車進洞時要有專人指揮,認真檢查道路狀況和安全界限,其行走速度不得超過25m/min。 3.爆破

1)裝藥與鉆孔不宜平行作業。

2)爆破器材加工房應設在洞口50m以外的安全地點。 3) 爆破作業和爆破器材加工人員嚴禁穿著化纖衣物。

4)進行爆破時,所有人員應撤離現場,其安全距離為:獨頭巷不少于200m;相鄰的上下坑道內不少于100m;相鄰的平行坑道,橫通道及橫洞間不少于50m;全斷面開挖進行深孔爆破時,不少于500m。

5)洞內每天放炮次數應有明確的規定,裝藥離放炮時間不得過久。

6)裝藥前檢查爆破工作面附近是否牢固;炮眼內的泥漿,石粉應吹洗干凈;剛打好的炮眼溫度過高,不得立即裝藥,如果遇有照明不足,發現流沙、流泥未經妥善處理,或可能有大量溶洞涌水時,嚴禁裝藥爆破。 7)洞內爆破不得使用黑色火藥。

8)為防止點炮時照明中斷,爆破工應隨身攜帶手電筒。嚴禁用明火照明。 9)采用電雷管爆破時,必須按照國家現行的《爆破安全規程》(GB6722-2003)的有關規定進行,并應加強洞內電源管理;防止漏電引爆。

10)爆破后必須經過15min通風排煙后,檢查人員方可進入工作面,檢查有無“啞炮”及可疑現象:有無殘余炸藥或雷管;頂板兩幫有無松動石塊;支護有無損壞與變形。在妥善處理并確認無誤后,其他工作人員才可進入工作面。 11)當發現啞炮時,必須由原爆破人員按規定處理。

12)裝炮時,應使用木質炮棍裝藥,嚴禁火種。無關人員與機械等均應撤離至安

3 全地點。

13)兩個工作面接近貫通時,兩端應該加強聯系與統一指揮。一端裝藥放炮時,另一端人員應撤離至安全地點。導坑已打通的隧道,兩端施工單位應協調放炮時間。放炮前要加強聯系和警戒,嚴防對方人員誤入危險區。

二、洞內運輸作業時的安全要點

1.各類進洞車輛必須進行檢查,并處于完好狀態,其制動必須有效可靠,嚴禁人料混裝。

2.進洞的各類機械與車輛,宜選用帶凈化裝置的柴油機動力,燃燒汽油的車輛和機械不得進洞。

3.所有運輸車輛均不準超載、超寬、超高運輸。

4.進出隧道的人員應配戴防護用品,走人行道,不得與機械或車輛搶道,嚴禁爬車、追車或強行搭車。

5.裝渣用小型裝載機配合翻斗車裝渣時,應有聯絡信號,翻斗車旋轉半徑內嚴禁站人。 6.洞內運輸

1)洞內運輸的車速應進行控制,不得超過:人力車5km/h;機動車在施工作業地段單車10 km/h,有牽引車及會車時5 km/h;機動車在非作業地段單車20 km/h,有牽引車時15 km/h;會車時15 km/h。 2)車輛行駛中,嚴禁超車。

3)在洞口、平交通口及施工狹窄地段應設置“緩行”標志,必要時設專人指揮交通。

4)凡停放在接近車輛運行界限處的公司設備與機械,應在其外緣設置低壓紅色閃

4 光燈,組成顯示界限,以防運輸車輛碰撞。

5)在洞內倒車與轉向時,必須開燈鳴號或有專人指揮。

6)洞外卸渣場地段應保持一段的上坡段,并在堆渣邊緣0.8m處設置擋板。 7)路面應有一定的平整度,并設專人養護。

8)洞內車輛相遇或有行人通行時,應關閉大燈,改用近光或小燈光。 7.爆破器材運輸

1)在隧道工程外部運輸爆破器材時,應遵守國家規定。

2)在任何情況下,雷管和炸藥必須放置在帶蓋的容器內分別運送。人力運送時,雷管和炸藥不得由一人同時運送。汽車運送時,雷管和炸藥必須分別裝在兩輛車內運送,其間距相隔50m以上。有軌機動車運輸時,雷管和炸藥不宜在同一列車上運送,如果必須用同一列車運送時。裝雷管與炸藥的車輛必須用三個空車廂隔開。

3)人力運送爆破器材時,必須有專人護送,并應直接送到工地,不得在中途停留,一人一次運送的炸藥量不得超過20kg或原包裝一箱。

4)汽車運送爆破器材時,汽車排氣口應加防火罩,運行中應顯示紅燈。器材必須由爆破工專人護送,其他人員嚴禁搭乘。爆破器材的裝載高度不得超過車廂邊緣,雷管或硝化甘油類炸藥的裝載不得超過兩層。

5)有軌機動車運送爆破器材時,其行駛速度不得超過2m/s,護送人員與裝卸人員只準在尾車內乘坐,其他人員嚴禁乘車。硝化甘油類炸藥或雷管必須放在專用帶蓋的木質車廂內,車內應鋪有膠皮或麻袋并只準放一層。

6)嚴禁用翻斗車、自卸汽車、拖車、、拖拉機、機動三輪車、人力三輪車、自行車、摩托車和皮帶動輸機運送爆破器材。

三、支護作業中的安全要點

1)隧道各部包括豎井、斜井、橫洞及平行導洞開挖后,除圍巖完整堅硬,以及設計文件中規定的不需支護者外,都必須根據圍巖情況、施工方法采取有效的支護。例如,采用普通水泥砂漿錨桿支護、早強水泥砂漿錨桿支護、早強藥包錨桿支護、縫管式磨擦錨桿支護、楔縫式內錨頭錨桿支護、脫殼式內錯頭預應力錨索支護、噴射混凝土支護等。不管采用哪種方法支護,都應:

①隧道工程坑道開挖后,應盡快安設錨桿,且一般宜先噴射混凝土、再鉆孔安設錨桿。

②錨桿的孔拉、孔徑、孔深及布置形式符合設計要求。 ③錨桿桿體露出巖面長度,不應大于噴層的厚度。

④應確保隧道工程輔助穩定措施中的錨桿施工質量符合設計要求。這些措施主要有:

a.環形開挖留核心土擋護開挖面。 b.噴射混凝土封閉開挖工作面。 c.超前錨桿錨固前方圍巖(超前支護)。

d.管棚超前支護前方圍巖(包括短管棚、長管棚、插板)。 e.超前小導管注漿加固圍巖和堵水。 f.超前深孔圍幕預注漿加固圍巖和堵水。 g.臨時仰供封底。

h.隧道開挖工作面及圍巖預注漿加固。

不管采用哪種方法,在施工中應經常觀察地形、地貌的變化及地質和地下水的變民情況,預防突然事故的發生并應有應變的安全技術措施。必須堅持先支護(強

6 支護)、后開挖(短進尺、弱爆破)、快封閉、勤量測的原則,以確保施工安全。 2)施工期間,現場施工負責人應會同有關人員對支護定期進行檢查。在不良地質地段每班應設專人隨時檢查,當發現支護變形或損壞時,應立即修整和加固,當變形或損壞情況嚴重時,應先將施工人員撤離現場,再進行加固。

3)洞口地段和洞內水平坑道與輔助坑道(橫洞、平行導坑)的連接處,應加強支護或及早進行永久襯砌。洞口地段的支撐宜向洞外多架5~8m明廂,并在其頂部壓土以穩定支撐,待洞口建筑全部完工后方可拆除,以確保施工安全。

4)洞內支護、宜隨挖隨支護,支護至開挖的距離一般不得超過4m。如遇石質破碎、風化嚴重和土質隧道時,應盡量縮小支護工作面。當短期停工時,應將支撐直抵工作面。

5)不得將支撐立柱置于廢渣或活動的石頭上。軟弱圍巖地段的立柱應加設墊板或墊梁,并加木楔塞緊。

6)漏斗孔開挖時應加強支護,并加設蓋板,供人上下的孔道應設置牢固的扶梯。 7)采用木支撐時,應選用松、柏、杉等堅硬且富有彈性的木材,其梁、柱的梢徑不得小于20cm,跨度大于4m時不得小于25cm,其他邊接桿件梢徑不得小于15cm,木板厚度不得小于5cm。木支撐宜采用簡單、直立、易于拆、立的框架結構,并應保證坑道的運輸凈空。

8)鋼支架安裝宜先用小型機具進行吊裝,并應遵守“起重吊裝”的規定要求。 9)噴錨支護時,危石應清除,腳手架應搭設牢靠,并經常檢查。噴射手應配戴防護用品,機械各部分應檢查合格,完好正常,壓力應保持在0.2MP左右。嚴禁將注漿管對人放置。

10)當發現已噴錨區段的圍巖有較大變形或桿失效時,應立即在該區段增設加強

7 錨桿,其長度應不小于原錨桿長度的1.5倍。如噴錨后發現圍巖突變或圍巖變形量超過設計允許值時,宜用鋼支架支護,以確保安全。

11)當發現測量數據有不正常變化或突變,洞內或地表位移值大于允許位移值,洞內或地表出現裂縫時,均應視為危險信號,必須立即通知作業人員撤離現場,待制定處理措施后方可繼續施工。為確保安全,觀測人員必須盡職盡責,認真測量,注意各種情況的變化,并加強與施工班組的聯系。

需強調的是:在錨桿作業中,發生的事故,多是因圍巖或噴射混凝土剝落、坍塌所造成,而其產生則是由于清理浮石不徹底、鑿巖機械的振運、噴混凝土與受噴面粘結不良所致。因此,為了錨桿施工的安全,應加強觀察,及早發現危險征兆,并及時采取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施工中,應指定專人,規定定期進行錨桿抗拔試驗,防止因錨桿滑脫而造成不安全事故。這是因為錨桿種類和錨固方法多種多樣,可能選擇不當或因地下水的影響使錨固砂漿流失或達不到強度,致使錨固力不足,從而導致錨桿滑脫。另外,必須執行日常和定期安全技術檢查制度,填寫相關安全報表,分析安全動態,以便有效地進行安全管理。

在噴射混凝土作業中,在噴射開始前,應詳細檢查圍巖受噴面的情況,應徹底清理危石、浮石,應根據噴射方式(干噴、濕噴或混合噴)、混凝土配合比等,采用合適的降塵措施,控制施工現場空氣中粉塵含量,以保證施工人員的身體健康。對從事噴射的工作人員,應定期進行健康檢查。進行噴射作業時,必須配戴防護用具(防塵口罩、防護面具、眼鏡、膠皮手套、勞保雨鞋等)。當拌和機設在洞內時,應對拌和機和皮帶運輸機的回轉部分予以覆蓋,防止產生卷夾人身事故的發生。必要時,應在拌和機所在位置附近設置集塵機,以凈化空氣。當采用人工噴射時,應配備牢靠的噴射支架,以防止在發生管路堵塞時由于噴嘴劇烈振動而引

8 起危害。當轉移噴射點時,必須先關閉噴射機,在噴嘴前方不得站人。在處理管路堵塞時,噴頭應有專人看管,以防消除堵塞后因噴嘴劇烈振動而引起擺動噴射傷人事故發生。

在鋼拱架施工中應制定有效的安全技術措施。例如:

①在鋼拱架制作和搬運過程中,應將構件綁所牢靠,以防止發生整體構件或連接鐵件碰撞傷人、車輛傾覆、構件附落傷人事故。

②鋼拱架的架設應由專人按規定信號進行指揮,并隨時觀察圍巖動態或初噴混凝土層的變化情況,防止落石或坍塌引起傷人事故。

③在架設鋼架前,應采用墊板等將鋼拱架的基礎墊平。架設時,應采用縱向連接桿件將相鄰的鋼拱架連接牢固,防止鋼拱架傾覆或扭轉、變形而帶來不安全事故。 ④對鋼拱架應經常進行檢查,如發現扭曲、壓屈等現象和征兆時,必須采取加固措施。必要時,應使其他人員迅速撤離至安全地帶,防止因坍塌造成傷亡事故。

2、襯砌作業中的安全要點

1)隨著隧道各部開挖工作的推進,應及時進行襯砌或壓漿,特別是洞門建筑的襯砌必須盡早施工,地質不良地段的洞口必須首先完成。因隧道的坍塌與落石最易引發事故。

2)襯砌使用的腳手架、工作平臺、跳板、梯子第應安裝牢固,不得有露頭的釘子和突出的尖角??拷ǖ赖囊粋葢凶銐虻膬艨?,以保證車輛、行人的安全通過。 3)腳手架及工作平臺上的鋪板,應釘鋪結實。本板的端頭,必須搭于支點上,不得懸空。高于2m的工作平臺上應設置不低于1m的安全欄桿。跳板應設防滑條。 4)腳手架及工作平臺上所站人數及堆置的建筑材料,不得超過其計算載重量。在安全技術交底時,要特別強調,使操作人員心中十分清楚有數。

9 5)由于洞內場地狹窄,故在洞內作業地段傾卸襯卸材料時,人員和車輛不得穿行,以免出現事故。

6)機械轉動部分應設置防護罩,電動機必須有接地裝置,移動或修理機器及管線路時,應先停電,并切斷電源、風源。

7)安裝、拆除模板、拱架時,工作地段應有專人監護。拆下的模板不得堆放在通道上,應堆放砌實在規劃地點。

8)拆除灌筑混凝土模板內支撐時,應隨拆隨灌。當巖層破碎、壓力過大地段的支撐不能拆除時,拱圈部分應用預制混凝土柱代替木桿予以拆換。這樣,既可保證拱圈部分澆筑質量,又可防止坍塌事故的發生,確保施工安全。

9)襯砌用的石料及砌塊,應采用車輛運送,裝卸車或安裝塊時宜使用小型機械提升。當砌筑高度在1.5m以下時,允許使用跳板抬運,但跳板應架到與隧道平行的位置。所用跳板、抬桿、繩具等必須檢查,達到使用可靠,才可使用。

10)用石料砌筑邊墻時,應間隙進行。當砌筑高度至2~3m時,應停止4h后方可繼續砌筑,以確保安全。若墻后超挖過大,回填層應逐層用干(漿)砌料填塞,以免坍塌而造成事故。

11)壓漿機在使用前應進行檢查并試運轉,管路聯接要完好,壓力要正常,操縱壓漿噴嘴人員應配戴護目眼鏡及膠皮手套。噴漿嘴應用支架支撐牢固,壓漿時掌握噴嘴的人員必須注意噴嘴的脫落,并設法躲避;拔取必須在撤除壓力后進行;檢修和清洗時,應在停止運轉、切斷電路、關閉風門后進行。

12)采用模板臺車進行全斷面襯砌時,臺車距開挖面的距離不得小于260m,臺車下的凈空應能保證運輸的順利通行,混凝土灌筑時,必須兩側對稱進行。臺車上不得堆放料具,工作臺應滿鋪底板,并設安全欄桿。拆除混凝土輸送軟管時,必

10 須停止混凝土泵的運轉。

對于二次襯砌施工,其安全技術措施要點主要有:

①應根據通過模板臺車內部車輛的限界,加適當的安全富余量,以確定模板臺車內部的凈空寸。大型車輛應在調車人員指揮下通知模板臺車。此時,在臺車內部作業的人員應暫時離開,不得站在模板臺車內部:避免不安全。

②模板臺車應有足夠的照明設施;新式模板臺車為全液壓及具有縱向移支的功能。 ③灌筑二次襯砌混凝土的作業人員應站在穩定的腳手架上,并應配戴安全帶。 ④應重視防止異物混入混凝土料斗中,當有異物進行料斗時,首先應使拌和機停止運轉,然后取出異物,以免損壞機械設備等。

⑤當壓送混凝土的管路或接頭發生堵塞時,首先應消除管道中的壓力,然后方可拆卸接頭,進行疏通作業。此時,在接頭前方(依照混凝土壓送方向確定)不得站有其他作業人員,以免發生壓送混凝土傷人事故。

四、特殊地質條件安全要點

1、熔巖地質條件安全監理

1)當熔巖地段出現涌水時,處理的原則是:宜疏不宜堵。具體方法要根據水源情況,采取一般排水、鉆孔排水和泄水洞排水。

2)溶洞處理原則與要點是:“避、引、堵、越、繞”。避是在勘察設計階段的原則; 引是處理溶洞水的基本方法,具體施工方法有:排水溝、涵洞、泄水洞等:堵就是封閉已經停止發育、無水的溶洞;越就是跨越規模較大的有水溶洞;繞就是在施工中,一時處理有難度,為了不影響施工進度,采用迂回導坑的辦法先繞過溶洞,然后進行處理的施工方法。

3)當遇見熔巖地質帶時,采取超前地質預報,弄清前方地質情況,采取相應的施

11 工方法。隧道中如預計要穿過涌水地段,宜采取超前鉆孔探水,弄清含水層長度、巖性、水量、水壓等,為防止涌水提供依據。

4)如果發現工作面有大量涌水時,應即令工人停止工作,撤至安全地點。

2、斷裂帶地質條件安全監理

1)當遇見斷裂帶地質時,采取超前地質預報,弄清前方地質情況,為采取相應的施工方法提供依據

2)遇見斷裂帶地質時,要加強初期圍巖支護,加大監控量測的頻率,盡快施工鋼筋砼二襯,是通過斷裂帶的隧道盡早形成封閉環。

3、根據茶山隧道地質條件和施工方法,督促施工單位建立健全質量保證體系,有針對性的制定茶山隧道施工專項安全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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