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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管理工作責任制度范文

2023-09-23

安全管理工作責任制度范文第1篇

為了加強企業的安全運營管理,保證企業安全,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根據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公司的實際,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運營原則

1、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第

一、預防為主”的方針,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安全操作規程,守法經營,落實各級交通主管部門的安全管理規定,組織學習安全知識,最大限度地控制和減少企業和道路交通事故的發生。

2、落實事故處理“四不放過”的原則,即: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過;事故責任者沒處理不放過;整改措施不落實不放過;教訓不吸取不放過。

二、安全運營崗位職責

1、企業負責人主要職責

企業負責人負責經營許可范圍內的安全工作,是安全管理第一責任人,對安全工作負總責。

2、部門經理主要職責

企業安全部門是安全管理的第二責任人,對企業運營安全負次要責任。 1)在分管工作范圍內落實安全運營責任制;

2)負責分管工作范圍內安全運營監督檢查和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

3)負責制定分管工作范圍內的安全運營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并督促落實;

4)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后,立即趕赴現場,保護現場,組織搶救,做好善后工作。

3、安全員的主要職責

1).組織或者參與擬訂本單位安全運營規章制度、操作規程和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2).組織或者參與本單位安全運營教育和培訓,如實記錄安全運營教育和培訓情況;

3).督促落實本單位重大危險源的安全管理措施; 4).組織或者參與本單位應急救援演練;

5).檢查本單位的安全運營狀況,及時排查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提出改進安全運營管理的建議,檢查及處理情況應當如實記錄在案;

6).對檢查中發現的安全問題,應當立即處理,不能處理的,應當及時報告本單位有關負責人,有關負責人應當及時處理;

7).在檢查中發現重大事故隱患,應當及時報告本單位有關負責人,有關負責人不及時處理的,安全運營管理人員可以向主管的負有安全運營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報告,接到報 告的部門應當依法及時處理;

8).制止和糾正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違反操作規程的行為;

9).對作業場所的職業危害進行檢查,監督勞動防護用品的配備、發放和使用; 10).負責本單位《安全運營責任管理制度》落實工作; 11).督促落實本單位安全運營整改措施; 12).參與本單位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的審查和驗收;

13).協助調查和處理生產安全事故,負責傷亡事故、職業病的統計、分析和報告,提出防范措施。

4、駕駛員崗位職責

1、駕駛員應自覺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交通規則,禁止酒后駕駛,做到謹慎駕駛,

確保行車安全;

2、駕駛員應愛惜車輛,平時要注意車輛的保養,經常檢查車輛的主要部件;駕出車前,駕駛員應例行檢查車輛的水、電、油、剎車及其他性能是否正常;

3、公司用車時,駕駛員應準時準點,出車后應按要求做好行車記錄,詳細記錄行

車的時間、里程、起始地、乘車人及出車事由等(詳見行車記錄)

4、駕駛員對所負責車輛的各種證件(行駛證、年審及保險)的有效性應進行檢查

和提示;出車時必須保證證件齊全;

5、駕駛員在出車過程中如遇突發狀況的應妥善處理,并應及時匯報公司領導;

6、駕駛員通訊必須保持24小時暢通;有事必須提前一天請假,經同意后并將車鑰 匙交回公司方可離崗;

7、駕駛員違法交通規則的行為,其罰款和產生的費用有駕駛員自行承擔。其他特

殊情況的,另行確定責任;

8、駕駛員對所負責車輛應勤檢查,按時進行保養,確保車容整潔、車況良好,發現問 題應妥善處理并及時匯報公司,需要維修時,應填寫《車輛報修(保養)申請單》,未經批準的,不得私自將車輛送廠維修,否則不予報銷。維修和保養做好記錄(詳情見車輛維修保養記錄)

三、安全操作規程

(一).駕駛員安全操作流程

1)嚴格遵守道路安全法律法規及工作規范,嚴肅安全操作規程,落實各項安全工作制度,組織開展安全活動和安全知識學習,提高全員安全意識。

2)對道路運輸駕駛人員要求做到 “不超載超限、不超速行車、不強行超車、不開帶病車、不開情緒車、不開急躁車、不開冒險車、不酒后開車”。保證精力充沛,謹慎駕駛,嚴格遵守道路交通規則和交通運輸法規。

3)做好危險路段記錄并積極采取應對措施,特別是山區道路行車安全,要做到“一慢、二看、三通過”。

4)不運輸法律、行政法規禁止運輸的貨物,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必須辦理有關手續后方可運輸的貨物,應當按規定查驗有關手續,符合要求的方可承運。 5)保持車輛良好技術狀況,不擅自改裝營運車輛。 6)做到不違反勞動紀律,不違章指揮,不違反操作規程。

7)發生事故時,應立即停車、保護現場、及時報警、搶救傷員和貨物財產,協助事故調查。 8)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貨物脫落、揚撒等。

9)不違章作業,駕駛人員連續駕駛時間不超過4小時。

(二)裝卸人員安全操作規程

1).認真檢查裝卸搬運的工具,應完好和適用。

2)搬運較重貨物時,必須先了解貨物的總量、形狀及需搬運的方法,防止因搬運不當造成人身事故。

3)在裝卸時,必須視察道路是否平坦,有無障礙物。夜間工作時,應備有足夠的照明設施,確保裝卸人及物的安全。

4)搬運重物時必須有人統一指揮。

5)裝卸結束,必須檢查送貨單上的貨物是否一致,不允許漏裝或多裝。

6)必須在汽車停穩時再上下車,汽車行駛中嚴禁打鬧。配合駕駛員倒車指揮確保安全。 7)搬運貨物輕拿輕放,防止破碎損失發生。

8)裝卸貨物時,應先檢查貨與單的一致性,確保正確無誤。

9)裝卸工必須穿戴防滑鞋,佩戴勞防用品,才能上崗工作以保證操作者安全。 10)各種工具使用后,應放到指定的地點,不得任意亂放,以防造成損失。 11)叉車裝卸時,叉齒下面嚴禁站人,裝車時人車應有安全距離以防事故。

四、安全運營檢查制度

企業必須建立和健全安全運營檢查制度。組織生產崗位檢 查、日常安全檢查、專業性安全運營檢查。具體要求是:

(一)崗位安全檢查。主要由職工每天操作前,對自己的崗位或者將要進行的工作進行自檢,確認安全可靠后才進行操作。

內容包括:1.設備的安全狀態是否完好,安全防護裝臵是否有效;2.規定的安全措施是否落實;3.所用的設備、工具是否符合安全規定;4.作業場地以及物品的堆放是否符合安全規范。5.個人防護用品、用具是否準備齊全,是否可靠;6.操作要領、操作規程是否明確。

(二)日常安全運營檢查。主要由各部門負責人負責,其必須深入生產現場巡視和檢查安全運營情況,主要內容是:

1.是否有職工反映安全運營存在的問題;

2.職工是否遵守勞動紀律,是否遵守安全運營操作規程;

3.生產場所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4.安全通道及安全疏散門是否暢通。

安全運營檢查每月一次,班組安全運營檢查每周一次。

五、安全事故處理預案 1車輛故障應急預案

⑴車輛行駛過程中發生故障時,駕駛員應立即將車??康降缆酚覀劝踩貛?,在道路來車方向距故障車50至100米(高速公路不低于150米)處擺放故障車警示牌,亮起示寬燈。 ⑵妥善安置故障車后,駕駛員應初步判定故障原因,排除故障。

⑶駕駛員難以自行排除,應維護現場秩序,確保車輛、人員、隨車物品的安全,同時報告機動車輛應急領導小組,等待支援。

⑷機動車輛應急領導小組接到報告后,應組織專業維修人員,及時趕赴車輛故障現場,幫助排除車輛故障;現場無法排除時,應請求修理廠或交警幫助,將故障車送修理廠進行維修。 ⑸送貨車輛發生和緊急任務車輛發生故障,市局機動車輛應急領導小組接到報告后,要立即派出備用車輛趕赴現場進行替換。 3.車輛交通事故應急預案

⑴發生未造成人員傷亡的交通事故時,司機或隨乘人員應注意保證自身安全,保護好現場,立即撥打122電話報警,向保險公司報案,同時向機動車輛應急領導小組報告;因特殊情況需改變現場的,要做好標記,盡可能找到證明人,取得聯系方式。

⑵當交通事故造成人員傷亡時,應視情況開展自救或撥打120;當司機或隨乘人員生命受到威脅時,可視情況離開現場,但需要保持與政府有關部門和機動車輛應急領導小組的聯系。⑶機動車輛應急領導小組接報后立即組織相關人員迅速趕赴現場,配合政府有關部門積極采取應急處置,同時及時報告市局(公司)應急領導小組。

⑷機動車輛應急領導小組根據現場情況,及時通知傷者家屬趕到就治醫院,配合醫療救護人員開展醫療救護,并及時開展善后處理。

4.車輛盜搶應急預案

⑴發生機動車輛盜搶事件,駕駛員及隨車人員在確保自身安全的前提下,采取相應的措施實施正當防衛,立即撥110報警電話,應盡可能記住盜搶嫌疑人的像貌、體態特征及逃逸方向和使用交通工具的車種、車型、顏色、牌號等,并及時報告機動車輛事故(事件)應 急小組;若出現人員傷亡,應及時撥打120急救電話,并視情況進行現場施救。

⑵機動車輛應急領導小組接到報告后,立即組織人員趕往事發地,同時向市局(公司)應急領導小組報告;到達現場后,組織現場人員盡力控制事態的發展,保護好現場,禁止無關人員出入事發地。

⑶公安機關勘察取證后,機動車輛應急領導小組應組織相關人員對被盜搶車輛上的物品進行盤存清點,列出損失清單,做好善后處理工作。

⑷機動車輛應急領導小組配合政府有關部門進行事故調查、處理,與保險部門協調相關事宜,將事故發生、處理的全過程書

六:從業人員安全管理制度

為落實安全責任制,加強道路運輸安全監督管理,遏制交通事故發生,須做到:

1、對交通主管部門檢查發現的安全隱患整改事項,按時逐項予以整改、落實。

2、每月至少開展一次全面安全檢查,發現存在安全隱患立即通知整改,并立即抓好落實,及時消除。

3、駕駛員要定期做健康體檢及心理的職業適應性檢查。

4、每趟次出車前,要對車輛的安全性能進行全方位檢查,發現問題及時排除,不消除隱患不得出車。

5、裝載貨物時,須檢查超載及危險品等情況,確認無誤后方可出車。

6、要不定時檢查駕駛員及車輛是否符合安全管理規定。

7、車輛經檢測、二級維護,查出的隱患要及時整改,整改不到位不得出車。

8、定期對車輛和辦公場所的消防器材、電路、車輛機件等進行自查自糾。

9、對安全隱患不及時整改的責任者給予從嚴追究。

七、車輛、設備、設施安全管理

1)、嚴格遵守交通法規,服從交警管理,嚴禁酒后駕駛,嚴禁帶故障出車,嚴禁開賭氣車、英雄車、麻痹車,確保行車安全。

2)、所有車輛均實行憑證上崗制度。車輛駕駛等特殊工種,須經專業培訓及有關部門頒發考試合格證書,憑證操作,嚴禁無證駕駛車輛。

3)、提高警惕,注意鎖好車門和庫門。防止車輛、設備被毀、被盜。外出時,一定要停放在安全可靠的地方。

4)、下班后,所有車輛、設備、設施要在公司指定地點停放,未在指定地點導致車輛被盜或損壞的,駕駛員負全部責任。定期檢查設備和場地,消除故障隱患,保證安全防護,確保保險裝置齊全,靈敏可靠,保持設備潤滑及通風良好,各種機具不準超限使用。 5)、車輛一旦發生事故,駕駛員要及時向公司領導及交警、保險等有關部門 報告,不得擅自處理。對事故負有責任者,視情節嚴重扣發安全獎。對私自出車發 生事故者,不論責任大小,除扣發安全一獎外,并須賠償一定的損失。 6)、因違反安全管理制度造成重大損失的,另行處理。

7)、車輛按車牌尾號的對應月份及時參加公安主管部門的年檢,當月未辦理年檢的車輛一律不準投入營運。

8)、公司所有機動車輛必須按規定做好車輛1.2級技術保養,經常保持車況良好,車容整潔,確保車輛安全,正常運行。

個體運輸業戶安全運營承諾書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等法規和規章的要求,本單位(本人)取得道路運輸許可后,為守法、誠信和安全經營,單位(本人)鄭重承諾如下:

一、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道路貨運輸及站場管理規定》、 《黑龍江省道路運輸管理條例》和政府規章、規范性文件的要求,守法經營,做到證件齊全有效,不超范圍經營。

二、企業(公司)或個人發展依靠新增車輛、加大投入、加強管理,確保不在本市范圍內其它運輸企業或單位吸納轉戶車輛,不惡意以投資、參股等方式在本市范圍對注冊公司轉落藉本市車輛。

三、經常對照開業條件,按時參加查(審)驗。按照要求堅決完成搶險救災等指令性運輸任務。嚴格執行汽車運輸作業規程,不使用運輸設備設施從事違法活動。

四、認真落實一崗雙責的安全工作職責,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以車輛管理和從業人員教育培訓為重點,健全制度、突出重點、落實措施、強化安全生產,防止安全責任事故的發生。

五、經常對照《汽車運輸業車輛技術管理規定》,按照要求對車輛進行二級維護、上線檢測,確保車輛技術狀況完好和道路貨物運輸安全。

六、如違反以上承諾,自愿接受吊銷經營許可、停止車輛新增、停業整頓等行政處罰和強制措施。

七、本承諾書,一式兩份,區(市)道路運輸管理機構、道路貨物運輸企業(個人)各執一份。

承諾人簽字(簽章):

安全管理工作責任制度范文第2篇

安全用電責任書

為了加分局用電工作的管理,防止養護站發生用電事故的發生,特制定本《安全用電責任書》。

一、要自覺接受安全用電的管理,使用電器要加強落實安全用電管理工作;要對安全用電工作負有全部責任,安排專人管理、并制定相關措施,確保用電安全;

二、每天下班前應有專人檢查安全用電情況,做到斷水、斷電、關窗鎖門;各種用電設備、儀器必須保持正常運轉,嚴禁超負荷運行,嚴禁設備、儀器帶病作業;

三、修理電器設備、儀器時,應由電工或專業人員進行操作并認真檢驗。室內電路不準變動,因工作必須變動時,要經單位部批準;未經單位部允許,不準使用大功率電器,不準私拉電力線路,以防火災;

四、改造、裝修,凡涉及變動原用電、用水線路及管道或新安裝線路的,應事先向供電部門申請,并提供改造、裝修的線路布置圖,以備日后檢查、維修;

五、凡違反本規定而發生事故的,由肇事養護站負責人或肇事人負全部刑事責任及經濟損失。

新和公路分局安全生產領導小組

養護站站長簽字:

新和公路分局簽訂站班隊職工

安全用電責任書

為了加我局用電工作的管理,防止班站發生用電事故的發生,特制定本《安全用電責任書》。

一、要自覺接受安全用電的管理,使用電器要加強落實安全用電管理工作;要對安全用電工作負有全部責任,安排專人管理、并制定相關措施,確保用電安全;

二、每天下班前應有專人檢查安全用電情況,做到斷水、斷電、關窗鎖門;各種用電設備、儀器必須保持正常運轉,嚴禁超負荷運行,嚴禁設備、儀器帶病作業;

三、修理電器設備、儀器時,應由電工或專業人員進行操作并認真檢驗。室內電路不準變動,因工作必須變動時,要經單位部批準;、未經單位部允許,不準使用大功率電器,不準私拉電力線路,以防火災;

四、改造、裝修,凡涉及變動原用電、用水線路及管道或新安裝線路的,應事先向供電部門申請,并提供改造、裝修的線路布置圖,以備日后檢查、維修;

五、凡違反本規定而發生事故的,由肇事班站負責人或肇事人負全部刑事責任及經濟損失。

新和公路分局安全生產領導小組

組長簽字:

用電職工簽字: 新和公路分局簽訂后勤職工

安全用電責任書

為了加我局用電工作的管理,防止班站發生用電事故的發生,特制定本《安全用電責任書》。

一、要自覺接受安全用電的管理,使用電器要加強落實安全用電管理工作;要對安全用電工作負有全部責任,安排專人管理、并制定相關措施,確保用電安全;

二、每天下班前應有專人檢查安全用電情況,做到斷水、斷電、關窗鎖門;各種用電設備、儀器必須保持正常運轉,嚴禁超負荷運行,嚴禁設備、儀器帶病作業;

三、修理電器設備、儀器時,應由電工或專業人員進行操作并認真檢驗。室內電路不準變動,因工作必須變動時,要經單位部批準;、未經單位部允許,不準使用大功率電器,不準私拉電力線路,以防火災;

四、改造、裝修,凡涉及變動原用電、用水線路及管道或新安裝線路的,應事先向供電部門申請,并提供改造、裝修的線路布置圖,以備日后檢查、維修;

五、凡違反本規定而發生事故的,由肇事班站負責人或肇事人負全部刑事責任及經濟損失。

新和公路分局安全生產領導小組

組長簽字:

用電職工簽字:篇二:安全用電責任狀

安全用電責任狀

安全工作是學校各項工作的重中之重,沒有安全保障就根本談不上治校辦

學,學校在安全用電方面多次予以強調,全體教職員工必須引起高度重視。教育學院宿舍是學校提供給青年教師的臨時過渡住所,該住所原是教育學院的學生宿舍,線路都是按電燈的功率配備的,如使用大功率電器容易出現發熱、燒斷,引起火災事故。為了避免出現安全用電事故,消除各類安全隱患,確保師生的人身及財產安全,使學校各項工作的正常進行得到保障。經學校研究決定,與住在教育學院宿舍的教職員工簽定九江一中用電安全責任狀:

1、嚴格按照用電安全程序來完成各種用電工作。

2、發現宿舍的電器設備損壞或失靈,不可擅自修理,要及時報告學??倓仗幣蓪H诵蘩?。

3、不亂接電源,防止由亂接電源使電流過載導致的火災發生。

4、未經學校允許,不得使用大功率電器(如電磁爐、取暖器、空調、電熱

水壺等),不準私自安裝用電設備,如:床頭燈、臺燈等。

5、防止宿舍中電器在無人情況下長期通電,尤其是電磁爐、取暖器等設備。做到人走燈滅,關閉電源,文明用電,節約能源,消除隱患。

6、確有需要使用大功率電器的,必須先向學??倓仗幧暾?,學校派電工實

地考察認可后,由申請人自己買材料,學校派電工安裝。

7、凡有不按照學校規定者,一經學校相關部門查實,責令整改到位并處以

貳佰元罰款。情況嚴重者或造成嚴重后果者,還需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8、本安全責任狀一經簽定,即刻生效。

安全用電責任人(簽名):

年 月

一、電路檢查、維修、整改由電工負責。

二、政教處、后勤負責對電路及各班用電安全的檢查和督導。

三、班主任負責本班的用電安全負責到人,天天檢查,及時發現教室或學生宿舍的電器及用電開關、插座、封閉電路盒的木板等自然損壞和破壞,并對學生進行查處,在第一時間(一

小時內)寫成書面申請,請電工維修。如不在第一時間內申請維修,出現學生觸電事故及觸電死亡事故由本班班主任負第一責任。

四、如果班主任寫了申請報告,交給電工,電工無即時維修,出現學生觸電事故及觸電死亡事故,由電工負第一責任。

五、以班主任為主對學生進行用電安全教育。

六、任何班級和教師不得私拉亂接,以防觸電事故。

七、教師辦公室不得使用如電飯煲、電暖器、電褥子、電壺等除照明外的一切電器,如發生意外,一切由教師本人負責。

八、本責任狀從簽訂之日起開始執行。 校長簽章:

責任人簽字:

用火、用電安全管理責任書

甲方:

乙方:

一、加強單位用火、用電安全管理,預防和減少火災事故的發生,制定本規定。

二、成立由學校消防安全管理人任組長,各部門負責人為成員的用火、用

電安全領導小組,領導學校的用火、用電的安全管理工作。

三、學校、處室、班級應將用火、用電安全管理納入日常防火檢查、巡查的重要內容。

四、電氣作業執行人員需經消防培訓和其他培訓合格。作到持證上崗。

五、電器防火檢查主要有以下內容:

1、電器線路的敷設、導線直徑及連接絕緣程序是否符合電器技術規范,是

否有亂拉臨時線路的現象。

2、熔斷電器是否符合電氣設備安全要求,有無用銅、鋁絲代替;

3、是否存有違章安裝使用電焊機、電熱器具、照明等現象象;

4、電氣設備的接地、短路等保護裝置是否合格,是否存在超負荷運行的現

象;

5、檢查避雷器銹蝕程度、有無裂紋,引線是否完全,觸點是否松動;

6、檢查設備靜電連接是否齊全、可靠。

六、對檢查中發現的隱患,消防安全歸口管理部門應按照《火災隱患整改制度》的要求落實整改措施。

七、每半年應對建筑物、設備的防雷、防靜電情況進行一次檢查、測試,并做好檢查記錄。

二、目標責任

1、學校交通安全責任事故為零。

2、學校師生責任事故傷亡率為零。

三、獎勵與處罰

對交通安全工作中成績顯著或突出貢獻的部門和個人給予表彰獎勵;凡發生交通責任事故的,視情節輕重給予:

1、 通報批評。

2、 撤消負責人職位,取消年終評優資格。

3、 符合晉升職稱條件的,二年內不得參加晉升。

4、 調離本工作單位。

5、 追究安全負責人的法律責任。

學校領導: 安全負責人在附后簽字紙上簽字。

電教室管理安全責任書

為加強電教室固定資產的安全管理工作,防止安全事故的發生,特制定本責任書:

一、

必須加強師生在電教功能室中,教育教學的安全教育,嚴格遵守各功能室的各項管理規則。

二、 各相關功能室采取安全防范措施,落實專人妥善保管,防止丟失和被盜。并作好通風、防潮、防塵等工作。

三、 加強各功能室的安全用電制度,嚴格按照功能室安全用電制度執行,火、零、地線必須分開。為避免儀器機殼帶電,除有良好的接地線之外,做好安全用電的定期檢查并做好記錄。

四、 教師機應定期檢查和殺毒,防止外部黑客和病毒的侵襲,如發現病毒應立即向網絡

管理員報告,并及時處理。警惕網上有害信息的傳播,及時遏制有害信息的擴散,最大程度減輕危害。

五、 未經網管批準,任何人不得改變網絡拓樸結構,網絡設備的布置,服務器、路由器

的配置和網絡參數。

六、 電教軟硬件按規定做好防磁、防潮、防塵等相關安全保護工作。

七、 定期檢查電教資產的安全情況,每月一次,檢查要作記錄,如發現安全隱患立即處

理,并落實具體整改措施,形成書面材料后及時匯報。相關管理人員如有調整,及時進行管理的交接工作,完備交接手續。

注:

1、有效期從二oo九年九月十五日至二o一o年九月十四日止。

2、本責任書一式二份,管理員一份、學校一份。 (本責任書范圍包括:電教室、電視臺、多媒體室、教師機、演播廳、教室中電教設備)篇三:用電安全責任書

用電安全責任書

近期縣內發生了幾起因不安全用電而引起的火災事故,造成了很大的損失。這些事故的發生引起了人們對安全用電的警惕。為了防止事故再次發生,為了落實公司店面財產的安全,經集團公司研究決定:進行和店面用電安全工作實行目標責任制,由公司與店面負責人簽訂相關責任書。

一、目標責任要落實到人。簽訂人為用電安全工作第一責任人,對用電安全負主要責任。

二、對店面的設備用電加強管理。經常檢查供電設備的使用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聯系電工解決。如出現特殊情況,應立即停電并聯系電工。對出現的問題,要及時解決,不得延誤。

三、對店面用電認真檢查,發現有亂插插頭的、使用禁用電器的,要及時糾正,以免發生意外。

四、做好節約用電安全防范措施,及時關閉不必要的照明設備,做到人走燈熄,用電合理化分配,不造成意外浪費。

五、未經公司審批,任何人不允許隨意私自改動線路,亂接亂搭電路。

六、因違章私自改變電源線路及違章操作設備,使用大功率電器,導致設備損壞及造成個人財產損失者以此對店面負責人追究責任,公司不承擔任何責任。

行政部(簽字): 區域負責人(簽字):

店面負責人: ____年____月____日篇四:安全用電責任書(修改) 安全用電責任書

為確保xxx商城用電安全,杜絕一切電氣隱患,xxx商城(以下簡稱甲方)與超市各用電業戶(以下簡稱乙方)簽定安全用電責任書,內容如下:

一、凡在xxx商城超市內經營的用戶必須與商城物業部簽定安全用電責任書,并接受、配合商城物業部電氣人員對轄區內電器及用電的管理和監督。

二、為確保安全,用電業戶使用的電器產品必須由物業部專業人員審核,對使用不合格產品者強行拆除,所有用電設備必須增設pe線,重復接地。

三、乙方不得隨意更改原有的物業設備,嚴禁私拉亂接電線及增加用電負荷,違者處以5000元罰款,并停電整頓。

四、根據經營確需所增加設備的應符合國家相應行業標準及《xxx施工(改造)安全管理辦法》,由租賃單位提出申請,業務主管部門認可后報物業部審批,經物業部現場專業人員查驗后答復。

五、乙方在營業結束后必須檢查所有用電設備開關是否關閉。商城夜間總值班人員在封場時如發現電源未關閉情況,將依據《xxx商城安全獎懲管理辦法》給予50---500元處罰;如有不間斷的電器設備,如冰箱、冰柜等,應用專用供電,單獨控制,嚴禁連帶其他用電設備,違者停電整頓;造成嚴重后果的罰款10000元,并移交司法機關處置。

六、乙方每月應定期對用電設備進行一次檢查、檢修,檢查結果在每月底報物業部備案。

七、根據經營確需增加用電設備的應符合國家相應行業標準,由乙方提出申請,報甲方物業部審批,經現場專業人員查驗后再予以答復。

八、甲方物業部對發現的問題會及時通報乙方,并對問題的落實整改進行監督,對拒不整改的,甲方物業部會采取相應的處罰措施。

九、本責任書有效期至2015年12月31日,一式兩份,商城物業部一份,乙方一份。

甲方:xxx商城物業部 負責人:

乙方: 負責人: 2015 年 1月 1 日 年 月 日篇五:工地用電安全責任書

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

責任書

為保障現場施工臨時用電的安全,根據《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jgj46-88)規定,各施工隊必須要有持證的電工上崗,加強施工用電管理;但鑒于我項目各施工隊目前電工上崗證尚在辦理,對此我項目特對各施工作業隊簽訂此責任書,同時希望各施工隊必須按照以下要求進行用電。

施工人員嚴禁在人字梯上行走,造成后果自己將負全權責任。如若發現將拍照取證,并進行100元/人?次。

⑴、施工作業隊現場的電工必須掌握臨時用電的基本常識及設施、線路的規范架設;并按照臨時用電安全交底進行作業。

⑵、電工應配全安全作業防護用品,作業時按要求使用;否則項目部將代購,并收取20﹪的費用。

⑶、配電箱門配鎖,并由專業人員管理;還應有防雨防腐措施,四周不得堆放雜物; ⑷、配電箱、開關箱應裝設端正、牢固,移動配電箱、開關箱應裝設在堅固的支架上,固定式配電箱、開關箱的下底與地面的垂直距離應大于1.3m小于1.5m。

⑸、每臺用電設備必須實行(“一機、一閘、一漏”制,嚴禁同一開關上直接控制二臺以上的用電設備含插座)。

⑹、配電箱、開關箱的導線進出口應設在箱體的下底面,嚴禁設上箱體頂面、側面、后面、門處。進、出線應加護套分路成束并做防水彎。

⑺、所有配電箱、開關箱應每周檢修一次,并由專職電工完成,工作時必須按規定穿、戴絕緣鞋、手套及使用絕緣工具。

安全管理工作責任制度范文第3篇

時間:2014年2月

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為了加大教育執法力度,推進依法治校,使學校的各項工作都以法律為依托,保證教育教學的順利進行,特制定本制度,以此促進教育事業的發展,保障師生生命財產安全。

一、本制度所指教育行政責任是指在學校內教育教學中出現的重大事故,造成影響教學秩序正常進行和學校財產安全及師生身心傷害的,從而追究其責任者的行政及刑事責任。

二、對上級主管部門的教育教學工作,安全四防工作,法規教育等工作會議精神和有關工作要求,不傳達,不執行或拖延執行,不及時匯報,給工作造成損失的。

三、教育教學事故、安全責任事故的責任追究制,遵循誰主管誰負責,有錯必究,處罰與教育相結合的原則。

四、對依法治校工作態度不好、不能按時完成或不積極布置關于依法治校的宣傳、學習造成學生缺乏法律法規知識,缺乏自我保護意識和防范意識,出現違法事故的。

五、對所負責的范圍內的教育教學、安全事故,遲報、瞞報、漏報、不按規定呈報的。

六、對事故不能及時匯報和應急處理或處理不當,造成事態擴大,影響嚴重的。

七、對學校安全防火器材設備設施保管、修繕、維護不及時造成損失的;電工、微機員、電教員不按操作規程操作,開關、電路電

器、電閘、保險絲等不按時檢查、檢修、校驗造成事故的;不經允許擅自使用電器、私自接電線、裝電器造成事故的;食堂、飲水不執行食品衛生法,造成事故的;實驗員對有毒、易燃、易爆藥品保管使用不當的;在校內點燃明火、吸煙、隨地丟煙頭造成事故的。

安全管理工作責任制度范文第4篇

1、學校的作息時間是:早上7:30以后到校,11:50放學離校,下午14:00以后到校,17:50放學離校。放學后學生應及時離校,并按規定時間入校,不得提前到校,也不得未到入校時間在校門口逗留。

在幼兒園食宿的學生,未到入校時間不得在校園內逗留,學校允許學生進教室學習或午休,家長應教育學生在校園內不追逐打鬧、不做危險的游戲、不私自離校、不毀壞學校安全防護設施和公共財物,不亂扔果皮等廢棄物。

如果不遵守學校規定,期間出現任何意外學校概不負責,均由學生及家長承擔完全責任。

2、家長應與校外飯館或托管機構協商讓學生中午得到充分的休息,以保證學校下午正常的學習活動。

3、家長應監督校外飯館或托管機構提供的食品衛生及午休設施安全,如出現食物中毒或其它安全事故,應由個人負責或家長及托管機構協商解決,與學校無關。

4、家長教育學生遵守交通規則,并要求托管機構保證學生交通安全,如發生意外事故,系學生個人行為,應由個人負責或家長及托管機構協商解決,與學校無關。 班 級: 學生姓名: 家長簽字: 啟翔托管中心學生安全責任書

為了確保學生在托管期間的人身安全,嚴格責任界限,根據教育部頒發的《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和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我托管站實際,特制定本安全責任書,凡要托管學生不認同本責任書可拒絕入托:

1、學生的監護人是學生的父母或依法確定的監護人,其監護關系不因學生的入托而轉移給托管站。托管站與學生只是托管管理關系,監護人應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和遵紀守法教育,學生在托期間托管站應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和遵紀守法教育。

2、學生在托管站生活、學習期間,因第三人或個人的原因造成身體受到傷害,由第三人或監護人承擔賠償責任;造成他人人身或財產損害的,由其監護人承擔賠償責任。如能夠證明托管站有過錯的,按托管站過錯的大小確定托管站應承擔的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4、符合下列條件即可確定與托管站無過錯:(1)損害事件的發生與托管站的設施無關,或者雖與托管的設施有關,但托管站的設施并無缺陷;(2)托管站或托管老師履行了應盡的教育管理職責,損害事件仍不可避免地必然發生。

5、到了托管時間后家長接到孩子(或自行回家的學生)應立即離開托管站回家,非托管站或托管老師的原因學生在托管站滯留、途中嬉戲玩耍,造成傷害的,托管站不承擔賠償責任。

6、嚴禁托管老師侮辱、毆打、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如因此造成后果的由托管老師本人負責或由托管老師和托管站共同負責,托管站還可根據情節對托管老師進行紀律處分,但托管老師履行職責,進行正常的批評教育,出現意外后果的,托管站不負責任。

7、托管站開展室內外集體活動,因組織不周,造成意外傷害,托管站應承擔一定責任;因學生不聽指揮,違背有關規定,造成意外傷害的,托管站不承擔責任。日常托管期間,學生未到或私自離開托管站,托管站及時通知學生的監護人,學生因此造成社會危害或出現意外事故的,托管站不承擔責任。

8、托管中心老師接送學生放學、上學,應嚴格遵守交通規則。嚴禁學生違反交通規則。違反規定出現事故,托管站不負責任。

9、托管站嚴禁學生玩火、玩電、玩水、玩甩炮、火炮、玩銳刃鈍器物,因此發生賠償糾紛,一般由肇事者承擔責任;如果肇事方或受害方能證明托管站、托管老師明知有上述危險情形而不制止的,托管站或托管老師承擔部分責任。

10、托管中心老師應準時接送學生,學生放學應在指定位置等候托管中心老師,不應隨意離開。學生家長或親屬朋友如有另外安排需臨時直接從學校接走學生,應提前通知托管中心。

11、教職員工擅離工作崗位或雖在工作崗位但未認真履行職責,或違反工作要求和操作規程造成事故的,由擅自離崗或違反規程,失責的工作人員負責。

12、學生在托管站活動中發生安全事故或受到意外傷害,在學生投保的情況下托管站有責任積極配合家長向保險公司申請索賠。

13、學生在已經投保情況下,發生安全事故后,受傷害的學生,其父母(監護人)不愿協商調解的,或經協商,調解不成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14、托管中心必須保證學生的飲食安全。(有忌口的入托之前必需書面說明情況)

15、其它未盡事宜,經學生家長與托管中心雙方友好協商可在以下增補:

家長確認簽字: 啟翔學生托管中心

2009年 月 日2009年 月 日篇三:托管中心學生安全責任書(2012更新) 深圳家園 托管中心學生安全責任書

為了確保學生在托管期間的人身安全,嚴格責任界限,根據教育部頒發的《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和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我托管站實際,特制定本安全責任書,凡要托管學生不認同本責任書可拒絕入托:

1、學生的監護人是學生的父母或依法確定的監護人,其監護關系不因學生的入托而轉移給托管站。托管站與學生只是托管管理關系,監護人應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和遵紀守法教育,學生在托期間托管站應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和遵紀守法教育。

2、學生在托管站生活、學習期間,因第三人或個人的原因造成身體受到傷害,由第三人或監護人承擔賠償責任;造成他人人身或財產損害的,由其監護人承擔賠償責任。如能夠證明托管站有過錯的,按托管站過錯的大小確定托管站應承擔的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4、符合下列條件即可確定與托管站無過錯:

(1)損害事件的發生與托管站的設施無關,或者雖與托管的設施有關,但托管站的設施并無缺陷;

(2)托管站或托管老師履行了應盡的教育管理職責,損害事件仍不可避免地必然發生。

5、到了托管時間后家長接到孩子(或自行回家的學生)應立即離開托管站回家,非托管站或托管老師的原因學生在托管站滯留、途中嬉戲玩耍,造成傷害的,托管站不承擔賠償責任。

6、嚴禁托管老師侮辱、毆打、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如因此造成后果的由托管老師本人負責或由托管老師和托管站共同負責,托管站還可根據情節對托管老師進行紀律處分,但托管老師履行職責,進行正常的批評教育,出現意外后果的,托管站不負責任。

7、托管站開展室內外集體活動,因組織不周,造成意外傷害,托管站應承擔一定責任;因學生不聽指揮,違背有關規定,造成意外傷害的,托管站不承擔責任。日常托管期間,學生未到或私自離開托管站,托管站及時通知學生的監護人,學生因此造成社會危害或出現意外事故的,托管站不承擔責任。

8、托管中心老師接送學生放學、上學,應嚴格遵守交通規則。嚴禁學生違反交通規則。違反規定出現事故,托管站不負責任。

9、托管站嚴禁學生玩火、玩電、玩水、玩甩炮、火炮、玩銳刃鈍器物,因此發生賠償糾紛,一般由肇事者承擔責任;如果肇事方或受害方能證明托管站、托管老師明知有上述危險情形而不制止的,托管站或托管老師承擔部分責任。

10、托管中心老師應準時接送學生,學生放學應在指定位置等候托管中心老師,不應隨意離開。學生家長或親屬朋友如有另外安排需臨時直接從學校接走學生,應提前通知托管中心。

11、教職員工擅離工作崗位或雖在工作崗位但未認真履行職責,或違反工作要求和操作規程造成事故的,由擅自離崗或違反規程,失責的工作人員負責。

12、學生在托管站活動中發生安全事故或受到意外傷害,在學生投保的情況下托管站有責任積極配合家長向保險公司申請索賠。

13、學生在已經投保情況下,發生安全事故后,受傷害的學生,其父母(監護人)不愿協商調解的,或經協商,調解不成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安全管理工作責任制度范文第5篇

2、因教學、生活設施質量不過關,設置不當或使用了偽劣產品而造成的學生傷害事故的,追究分管領導的主要責任以及直接參與設施物品采購、維修人員的直接責任。

3、因制度不嚴、管理不善而導致的學校事故,追究學校主要領導的相關責任。相關責任由上級主管部門認定和作出處理決定。

4、因活動組織不嚴而引發的學校安全事故的,追究主要組織者、當事人及審批領導的責任。

5、因玩忽職守、工作責任心不強而導致的學生傷害事故的,追究當事人的直接責任。

6、發生學生傷害事故,如果因為當事人或現場人員沒有及時采取干預和救護措施而致使學生受到傷害或傷害程度加重的,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7、因體罰或變相體罰而導致的學生傷害事故的,追究當事人的直接責任。

8、因教師責任心不強,工作疏忽,檢查不到位,沒有及時發現問題并予以處理,或者在上課時間擅離崗位,以致發生學生傷害事故或導致傷害后果的加重的,追究當事人的直接責任。

9、因安全保護措施不力而引發的學生傷害事故的,追究學校有關責任人的直接責任。

10、根據安全責任的嚴重程度,安全責任追究方式:

(1)學校安全工作實行一票否決制。出現安全事故,經學校安全領導小組確認的直接責任人和間接責任人,不得參加當年的評先評優等活動;班級在一學期內連續發生兩起及以上較為嚴重的安全事故,班級不得參加學校及有關先進班集體等的評優評先活動。

(2)學生發生較為嚴重的意外安全事故,不及時報告和處理,造成不良影響的,扣除責任人班主任補貼五十元,并寫出對意外事故的分析報告,說明其中應該吸取的教訓。

(3)學生發生安全責任事故,責任人向學校寫出檢查,事故較為嚴重的,還需要在教職工大會上作出深刻檢討。

(4)在學生安全事故中,造成學校直接經濟損失的,學校將根據損失的程度和責任的大小,向事故責任人追償,追償的比例分別為:伍佰元以下,全額追償;伍佰元到壹仟元,追償額度不低于伍佰元;壹仟元到伍仟元,追償額度不低于捌佰元;伍仟元以上,追償額度不低于貳仟元。

安全管理工作責任制度范文第6篇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本省境內對醫療機構重大安全事件的防范、發生負有責任的各級各類醫療機構、各級衛生行政部門及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追究。

對醫療機構、衛生行政部門相關責任人的民事責任和刑事責任 的追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

第三條對下列重大安全事件的防范、發生,有失職、瀆職、違法違規情形的,依據本辦法追究相應責任: (一)超范圍開展診療科目,聘用無相應資質人員從事診療活動,導致患者傷亡的; (二) 因推諉病人、中斷治療,導致患者死亡的; (三)發生新生兒丟失、拐賣的; (四)出具虛假診斷報告、醫學證明、檢驗報告,對患者假診斷、假治療、假手術,造成重大社會影響和危害的; (五)發布虛假醫療廣告、開展虛假宣傳和診療,造成重大社會影響和后果的; (六)醫院院內感染暴發,未按規定及時報告和處臵的; (七)非法開展器官移植、非法摘取器官進行買賣或從事與買賣人體器官有關活動的; (八) 偽造醫療文書,騙取醫保、合療資金的; (九)使用未經準入的設備、技術和藥品的; (十)醫療用毒性藥品、麻醉藥品、精神藥品、放射性藥品非法外流,造成重大社會影響和危害的; (十一)發生重大火災、鍋爐、高壓氧艙(含火災、患者窒息)等壓力容器爆炸,導致人員傷亡的; (十二)發生醫用有毒有害化學品、病原微生物泄漏,放射源丟失,醫療廢物違法違規外流,造成重大環境污染或疾病傳播或人員傷亡的; (十三)其他重大安全事件。

第四條各級衛生行政部門和醫療機構應建立重大安全事件隱患報告獎勵制度,鼓勵醫療機構工作人員向所在單位負責人或上級行政部門報告重大安全事件隱患。

第五條醫療機構主要負責人是重大安全事件第一責任人。每季度至少對本單位容易發生重大安全事件的重點部門、重點部位、重點場所的安全生產情況,進行一次檢查、分析和研判,制定、落實防范重大安全事件的措施和對策,每半年向管轄地衛生行政部門專題報告一次醫療安全工作情況。

第六條各級衛生行政部門應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 認真履行醫療安全監管職責,定期不定期組織對轄區內各級各類醫療機構進行檢查,對發現的重大安全隱患,及時督辦,整改落實。

第七條醫療機構接到重大安全隱患報告或在安全檢查中發現重大安全事件隱患后,應立即采取措施,制定整改方案,在規定期限內完成整改,堵塞漏洞,防患未然。

第八條醫療機構對重大安全事件隱患,在排除前或者排除過程中無法保證醫療質量安全的,相關業務科室應停業,醫用設備設施應停止使用,防止危害擴大。

第九條重大安全事件發生后, 醫療機構和衛生行政部門要按照規定的程序和時限上報并及時妥善處臵。不得隱瞞或者延報。

第十條各級衛生行政部門應嚴格醫療機構、人員、技術準入,依法核準診療科目,加強日常監管。不得違法違規發放《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擴大醫療機構診療科目登記和執業范圍。

第十一條對醫療機構的責任追究,由衛生行政部門給予警告、通報批評、撤銷醫院等次、限期改正、停業整頓直至吊銷執業許可證。

第十二條對醫療機構負責人的責任追究,按照干部管理權限,給予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直至開除公職的行政處分。

第十三條對醫療機構相關工作人員的責任追究,由醫療機構視責任程度,給予警告、降級、調離工作崗位直至開除的行政處理;由衛生行政部門責令暫停六個月以上一年以下執業活動或吊銷執業證書。

醫療機構及其相關工作人員的責任追究視情節可單處或并處。

第十四條對醫療機構重大安全事件的防范、發生負有監管責任的衛生行政部門負責人及其相關工作人員的責任追究,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分別追究相應責任。

第十五條衛生行政部門、醫療機構和相關人員對責任追究處理決定有異議的,依法享有陳述和申辯權。

第十六條各級衛生行政部門和醫療機構作出的責任追究處理決定,應及時向上級衛生行政部門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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