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者轉診制度范文第1篇
1.限于醫院技術、收治范圍、設備條件或患特殊疾病、診治困難或不宜在醫院繼續治療的患者,經科內討論,征得部隊傷病員(地方患者)及家屬(單位)同意,由科主任提出,經醫務處批準,方可轉院。 2.患者轉院途中可能加重病情或死亡者,應留院處理,待病情穩定后或采取相應措施,能夠保障生命安全的情況時再行轉院。較重部隊傷病員轉院時應派醫護人員護送,并攜帶急救器材、藥品。地方患者應由120護送?;颊咿D院時,應辦理相關出院手續,并書寫病歷摘要或出院小結隨患者轉去。如轉入醫院需要患者原病案、檢查資料等,應向醫院辦理復印手續。
3.患者住院后因為病情診斷或治療方案變更需要轉入其他科室,須經轉入科室會診同意。由轉出科室經治醫師填寫《轉科記錄》,通知住院處辦理轉科手續,按時間聯系轉入科室,并派專人攜帶病案護送患者到轉入科室,向值班醫師交代病情及有關事項。轉入科室按照新入院患者進行檢診、處置,并書寫《轉入記錄》。
患者轉診制度范文第2篇
二、病情復雜需請他科會診,首診醫師應詳細填寫會診單,注明會診科室及目的。危重急診病人,應護送并口頭交班。會診科室接到會診通知后,應立即指派主治醫師以上職稱醫師接診或前往會診。急會診治15分鐘內到位。普通會診亦應盡
快會診安排,原則上2小時內到位。
三、病情復雜需請二科以上共同會診時,科主任(門診組長)向門診辦提出,由門診及時組織有關科室會診。若在夜間或節假日由行政總值班組織有關科室會診。
四、會診醫師在進行會診時,應認真負責,全面復習全部病案記錄,補充詢問有關病史,親自檢查病人,提出診斷及處理意見。在會診單上書寫會診并簽名,如需轉科、轉院應寫明具體時間和聯系人,按有關規定辦理。
五、對持有其他醫療單位會診介紹信的患者,接診醫師要認真檢查,并在會診單上詳細記錄檢查結果、診斷意見和治療建議,門診辦蓋章后轉回原單位。
六、嚴格掌握轉診制度,轉外院檢查治療的病人,主診醫師應詳細填寫病案,注明轉診原因,經本科負責人或最高級職稱醫師簽署意見后才能轉診,本院可進行
患者轉診制度范文第3篇
二、參合人員因病情在首診定點醫療機構無法醫治,確需轉往市內定點醫療機構就醫的,需經主治醫生提出轉院理由,填寫《轉診轉院審批表》,經院長批準,在2個工作日內報所在鄉鎮合管辦和區合管中心登記備案。醫療終結后,及時攜帶正式發票、詳細的醫療收費清單、出院小結和《轉診轉院審批表》,到鄉、鎮合管辦和區合管中心辦理醫療費用補償。
三、參合農民經批準轉往首診定點醫療機構以外的醫院治療的,醫院所發生的住院費用,由本人先行墊付,治療終結后憑醫院提供的出院記錄、有效發票、收費清單和轉診審批表,到鄉、鎮合管辦和區各管中心辦理補償手續。
四、參合人員外出(市外)因病住院,應在當地縣級以上公立醫院治療,并在7個工作日內告知鄉、鎮合管辦和區合管中心登記備案。治療終結后,憑醫院門診病歷、有效發票、出院小結和詳細的醫療收費清單,到鄉、鎮合管辦和區合管中心結算醫療補償費用。
患者轉診制度范文第4篇
第二條 雙向轉診應當遵循下列原則:
(1)知情選擇的原則。從維護患者利益出發,充分尊重患者的選擇權,真正使患者享受到“雙向轉診”的方便、快捷、經濟、有效。
(2)分級管理的原則。小病在社區,大病在醫院:一般常見病、多發病、診斷明確的慢性病、康復期患者在基層醫療機構診治,疑難病、危急重癥在綜合醫院和??漆t院確診治療。
(3)綜合權衡的原則。為提高患者疾病診治的針對性和有效性,基層醫療機構上轉患者到醫院時應考慮患者病情與醫院的???、專病特色。
(4)資源共享的原則。減少不必要的重復檢查,降低患者的醫療費用;加強技術合作和人才的有效交流,促進衛生資源合理利用。
(5)連續醫療服務的原則。建立起有效、嚴密、實用、暢通的雙向轉診渠道,為患者提供整體性、連續性醫療服務。
第三條 雙向轉診執行標準:
(1)基層醫療機構向醫院轉診的指征:
① 臨床急危重癥,基層醫療機構難以實施有效救治的病例。 ② 不能確診的疑難復雜病例。
③ 突發公共衛生和重大傷亡事件中,處置能力受限的病例。 ④ 疾病診治超出基層醫療機構核準診療登記科目的病例。 ⑤ 急性傳染病病人及原因不明的傳染病病人。 ⑥ 精神障礙疾病的急性發作期病例。
⑦ 其它因技術、設備條件限制不能處置的病例。 (2)醫院向基層醫療機構轉診的指征:
① 醫院門診或出院后需要進行跟蹤、隨訪、康復、衛生宣教和建立家庭病床的病例,而且基層醫療機構有能力處置。
② 診斷明確的慢性非傳染性疾病患者病情穩定需要維持治療的病例。 ③ 一般常見病、多發病病例。
④ 其他應當轉診且基層醫療機構有能力處置的病例。 第四條 雙向轉診應當按照下列程序進行: (1)基層醫療機構患者轉往醫院:
① 基層醫療機構醫生根據轉診原則及轉診指征將患者轉往上級醫院。對限于醫院的設備或者技術條件不能診治的患者,醫生應根據患者病情需要及各醫院的專業能力和技術水平,將患者轉往有救治條件的醫院。
② 擬轉診時,基層醫療機構醫生須按首診負責制執行,按規定書寫病歷、轉診記錄和“雙向轉診單”(附件1)?;颊呋蚱浼覍偻饣虿煌廪D診均需在病歷上簽名。
③ 由患者或家屬自行到所轉醫院“雙向轉診服務臺”聯系,由服務臺工作人員負責分診和安排就診。
④ 對急危重癥患者需要立即轉診的,遵循就近轉診的原則,基層醫療機構應立即呼叫120或電話通知醫院派救護車接患者到醫院救治。
(2)醫院患者轉往基層醫療機構:
① 門診醫生或住院醫生根據轉診原則及轉診指征將患者轉往其居住地的基層醫療機構。
② 主管醫生在門診病歷或出院小結中告知患者需要回到基層醫療機構完成后續治療和康復,并提出比較詳細的后續治療和康復方案;填寫“雙向轉診單”(附件2)并指導患者到“雙向轉診服務臺”辦理轉診事宜。
③ “雙向轉診服務臺”工作人員負責聯系基層醫療機構,并做好登記和統計。
第五條 雙向轉診工作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1)各醫院應建立雙向轉診的綠色通道和制定合理的轉診流程。 (2)各醫院應在本院門診大廳明顯位置設立“雙向轉診服務臺”,有專人負責,并公布服務臺的位置、聯系人、聯系電話和接待時間等。服務臺負責完成醫院和基層醫療機構之間轉診工作的溝通協調、院內分診導診和統計工作。
(3)各醫院對基層醫療機構轉來的患者實行優先就診、檢查、交費、取藥,優先安排住院。
(4)各醫院對基層醫療機構轉來的住院患者,在患者住院期間要適當安排基層醫療機構轉診醫生參與住院查房和病例討論。
(5)各醫院要將本單位簡況、特色和知名專家特長、設備擁有情況及優惠政策編印成冊,發至基層醫療機構,增強基層醫務人員與醫院相關科室主要醫療骨干的聯系與溝通,為基層醫療機構定向轉診提供條件。
(6)基層醫療機構要協助患者選擇合適的專家和檢查項目,及時將符合轉診指征的患者轉往相應醫院,減少患者不必要的奔波和醫療開支。
附件1
雙向轉診單
------------------------
存 根
患者姓名 性別 年齡 檔案編號 家庭住址 聯系電話 于 年 月 日因病情需要,轉入 單位 科室 接診醫生。
轉診醫生(簽字):
年
月
日------------------------
雙向轉診(轉出)單
(機構名稱):
現有患者 性別 年齡 因病情需要,需轉入貴單位,請予以接診。
初步印象:
主要現病史(轉出原因):
主要既往史:
治療經過:
轉診醫生(簽字):
聯系電話:
機構名稱
年 月 日
填表說明
(1)本表供居民雙向轉診轉出時使用,由轉診醫生填寫。
(2)初步印象:轉診醫生根據患者病情做出的初步判斷。 (3)主要現病史:患者轉診時存在的主要臨床問題。 (4)主要既往史:患者既往存在的主要疾病史。
(5)治療經過:經治醫生對患者實施的主要診治措施。
附件2
存 根
患者姓名 性別 年齡 病案號 家庭住址 聯系電話 于 年 月 日因病情需要,轉回 單位 接診醫生。
轉診醫生(簽字): 聯系電話:
機構名稱
年 月 日
雙向轉診(回轉)單
(機構名稱):
現有患者 因病情需要,現轉回貴單位,請予以接診。
診斷結果 住院病案號 主要檢查結果:
治療經過、下一步治療方案及康復建議:
轉診醫生(簽字):
聯系電話:
(機構名稱)
年 月 日
------------------------ 填表說明
1.本表供居民雙向轉診回轉時使用,由轉診醫生填寫。
2.主要檢查結果:填寫患者接受檢查的主要結果。 3.治療經過:經治醫生對患者實施的主要診治措施。
患者轉診制度范文第5篇
二、病情復雜需請他科會診,首診醫師應詳細填寫會診單,注明會診科室及目的。危重急診病人,應護送并口頭交班。會診科室接到會診通知后,應立即指派主治醫師以上職稱醫師接診或前往會診。急會診治15分鐘內到位。普通會診亦應盡
快會診安排,原則上2小時內到位。
三、病情復雜需請二科以上共同會診時,科主任(門診組長)向門診辦提出,由門診及時組織有關科室會診。若在夜間或節假日由行政總值班組織有關科室會診。
四、會診醫師在進行會診時,應認真負責,全面復習全部病案記錄,補充詢問有關病史,親自檢查病人,提出診斷及處理意見。在會診單上書寫會診并簽名,如需轉科、轉院應寫明具體時間和聯系人,按有關規定辦理。
五、對持有其他醫療單位會診介紹信的患者,接診醫師要認真檢查,并在會診單上詳細記錄檢查結果、診斷意見和治療建議,門診辦蓋章后轉回原單位。
六、嚴格掌握轉診制度,轉外院檢查治療的病人,主診醫師應詳細填寫病案,注明轉診原因,經本科負責人或最高級職稱醫師簽署意見后才能轉診,本院可進行
患者轉診制度范文第6篇
二、參合人員因病情在首診定點醫療機構無法醫治,確需轉往市內定點醫療機構就醫的,需經主治醫生提出轉院理由,填寫《轉診轉院審批表》,經院長批準,在2個工作日內報所在鄉鎮合管辦和區合管中心登記備案。醫療終結后,及時攜帶正式發票、詳細的醫療收費清單、出院小結和《轉診轉院審批表》,到鄉、鎮合管辦和區合管中心辦理醫療費用補償。
三、參合農民經批準轉往首診定點醫療機構以外的醫院治療的,醫院所發生的住院費用,由本人先行墊付,治療終結后憑醫院提供的出院記錄、有效發票、收費清單和轉診審批表,到鄉、鎮合管辦和區各管中心辦理補償手續。
四、參合人員外出(市外)因病住院,應在當地縣級以上公立醫院治療,并在7個工作日內告知鄉、鎮合管辦和區合管中心登記備案。治療終結后,憑醫院門診病歷、有效發票、出院小結和詳細的醫療收費清單,到鄉、鎮合管辦和區合管中心結算醫療補償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