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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施工及驗收收規范范文

2023-11-17

工程施工及驗收收規范范文第1篇

二、限速器安全鉗聯動試驗必須符合下列規定:1.限速器與安全鉗電氣開關在聯動試驗中必須動作可靠,且應使驅動主機立即制動;2.對瞬時式安全鉗,轎廂應載有均勻分布的額定載重量;對漸進式安全鉗,轎廂應載有均勻分布的125%額定載重量。當短接限速器及安全鉗電氣開關,轎廂以檢修速度下行,人為使限速器機械動作時,安全鉗應可靠動作,轎廂必須可靠制動,且轎底傾斜度不應大于5%。

三、層門與轎門的試驗必須符合下列規定:1.每層層門必須能夠用三角鑰匙正常開啟;2.當一個層門或轎門(在多扇門中任何一扇門)非正常打開時,電梯嚴禁啟動或繼續運行。

四、曳引式電梯的曳引能力試驗必須符合下列規定:1.轎廂在行程上部范圍空載上行及行程下部范圍載有125%額定載重量下行,分別停層3次以上,轎廂必須可靠地制停(空載上行工況應平層)。轎廂載有125%額定載重量以正常運行速度下行時,切斷電動機與制動器供電,電梯必須可靠制動。2.當對重完全在緩沖器上,且驅動主機按轎廂上行方向連續運轉時,空載轎廂嚴禁向上提升。

五、曳引式電梯的平衡系數應為0.4—0.5。

六、電梯安裝后應進行運行試驗;轎廂分別在空載、額定載荷工況下,按產品設計規定的每小時啟動次數和負載持續率各運行1000次(每天不少于8h),電梯應運行平穩、制動可靠、連續運行無故障。

七、噪聲檢驗應符合下列規定:1.機房噪聲:對額定速度小于等于4m/s的電梯,不應大于80dB(A);對額定速度大于4m/s,不應大于85dB(A)。2.乘客電梯和病床電梯運行中轎內噪聲:對額定速度小于等于4m/s的電梯,不應大于55dB(A);對額定速度大于4m/s的電梯,不應大于60dB(A)。3.乘客電梯和病床電梯的開關門過程噪聲不應大于65dB(A)。

八、平層準確度檢驗應符合下列規定:1.額定速度小于等于0.63m/s的交流雙速電梯,應在+15mm的范圍內;2.額定速度大于0.632m/s且小于等于1.0m/s交流雙速電梯,應在+30mm的范圍內;3.其他調速方式的電梯,應在+15mm的范圍內。

九、運行速度檢驗應符合下列規定:當電源為額定頻率和額定電壓、轎廂載有50%額定載荷時,向下行至行程中段(除去加速加減速段)時的速度,不應大于額定速度的105%,且不應小于額定速度的92%。

工程施工及驗收收規范范文第2篇

二、限速器安全鉗聯動試驗必須符合下列規定:1.限速器與安全鉗電氣開關在聯動試驗中必須動作可靠,且應使驅動主機立即制動;2.對瞬時式安全鉗,轎廂應載有均勻分布的額定載重量;對漸進式安全鉗,轎廂應載有均勻分布的125%額定載重量。當短接限速器及安全鉗電氣開關,轎廂以檢修速度下行,人為使限速器機械動作時,安全鉗應可靠動作,轎廂必須可靠制動,且轎底傾斜度不應大于5%。

三、層門與轎門的試驗必須符合下列規定:1.每層層門必須能夠用三角鑰匙正常開啟;2.當一個層門或轎門(在多扇門中任何一扇門)非正常打開時,電梯嚴禁啟動或繼續運行。

四、曳引式電梯的曳引能力試驗必須符合下列規定:1.轎廂在行程上部范圍空載上行及行程下部范圍載有125%額定載重量下行,分別停層3次以上,轎廂必須可靠地制停(空載上行工況應平層)。轎廂載有125%額定載重量以正常運行速度下行時,切斷電動機與制動器供電,電梯必須可靠制動。2.當對重完全在緩沖器上,且驅動主機按轎廂上行方向連續運轉時,空載轎廂嚴禁向上提升。

五、曳引式電梯的平衡系數應為0.4—0.5。

六、電梯安裝后應進行運行試驗;轎廂分別在空載、額定載荷工況下,按產品設計規定的每小時啟動次數和負載持續率各運行1000次(每天不少于8h),電梯應運行平穩、制動可靠、連續運行無故障。

七、噪聲檢驗應符合下列規定:1.機房噪聲:對額定速度小于等于4m/s的電梯,不應大于80dB(A);對額定速度大于4m/s,不應大于85dB(A)。2.乘客電梯和病床電梯運行中轎內噪聲:對額定速度小于等于4m/s的電梯,不應大于55dB(A);對額定速度大于4m/s的電梯,不應大于60dB(A)。3.乘客電梯和病床電梯的開關門過程噪聲不應大于65dB(A)。

八、平層準確度檢驗應符合下列規定:1.額定速度小于等于0.63m/s的交流雙速電梯,應在+15mm的范圍內;2.額定速度大于0.632m/s且小于等于1.0m/s交流雙速電梯,應在+30mm的范圍內;3.其他調速方式的電梯,應在+15mm的范圍內。

九、運行速度檢驗應符合下列規定:當電源為額定頻率和額定電壓、轎廂載有50%額定載荷時,向下行至行程中段(除去加速加減速段)時的速度,不應大于額定速度的105%,且不應小于額定速度的92%。

工程施工及驗收收規范范文第3篇

編號:

防雷工程專業設計/施工協議

- 1甲方:

乙方:(防雷工程專業資質單位名稱)

根據《氣象災害防御條例》、《江蘇省氣象災害防御條例》、《防雷減災管理辦法》、《防雷工程專業資質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為落實防雷減災工作,經甲乙雙方協商,就甲方專業防雷工程委托乙方設計、施工,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所建專業防雷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 工程地點:

工程內容:詳見工程設計方案及預算

二、協議期限:

自本協議簽訂生效之日起至防雷工程竣工驗收合格時止。

三、甲方職責:

1、甲方應為乙方提供防雷工程設計、施工必要的圖紙和相關資料。

2、甲方應為乙方提供防雷工程設計、施工所需的用電、用水、施工場地等,并有專人在施工現場,協調相關工作。

3、因工程需要涉及到工作環境內其它相關設備或技術的供應商,甲方應負責協調其技術或業務人員按乙方要求在指定時間內進場協助。

4、由于甲方原因造成的返工、停工、窩工,甲方應承擔由此而引起的相關費用,工期順延。

四、乙方職責:

1、乙方負責防雷工程的勘測、設計,設備和材料的購買、加工及安裝,并根據防雷工程的實際需要作相應調整。

2、乙方的設計方案和施工材料應符合國家相應的防雷規范要求,工作人員必須具有江蘇省氣象主管機構核發的資格證,持證上崗。

3、防雷工程竣工時,乙方應邀請當地防雷主管部門并會同甲方工程技術人員共同驗收。

4、乙方在施工過程中應當嚴格加強質量管理和安全生產,如違反相關技術規定和國家關于安全生產、廉潔自律等方面的規定,甲方可向乙方上級主管部門投訴,投訴電話:_____________。

五、工程期限:

本防雷工程項目工程期限為 天,遇雨期或其他不可抗拒原因,工期順延。

六、工程造價和支付方式:

1、甲方向乙方支付防雷工程各種費用計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協議簽訂時,甲方向乙方

- 3

甲 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 乙 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 代 表(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 代 表(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 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 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 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 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 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 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賬 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賬 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月___日

______年___月___日

工程施工及驗收收規范范文第4篇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加強省級規范化學校的建設與管理,全面提高我省中小學辦學水平,促進基礎教育的均衡發展,大力推進素質教育,辦好讓人民滿意的教育,根據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評估工作堅持“以評促建、以評促改、以評促管、評建結合、重在建設”的方針。以評估促進學校改革與發展,突出過程性指導原則,提倡學校管理人員、教師、學生及家長全員參與。

第三條 積極鼓勵、大力支持各地創建省級規范化學校,充分發揮其示范輻射和帶動作用,努力擴大優質基礎教育資源。省級規范化學校建設要與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與基礎教育均衡發展相協調。

第四條 省級規范化學校的評估驗收堅持“成熟一個、驗收一個”的原則,不搞地區照顧;堅持“硬件從實、軟件從嚴”,克服重硬件、輕軟件,以偏概全的傾向。

第二章基本條件

第五條 學校必須全面貫徹落實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全面

實施素質教育,模范執行教育法律和政策法規,有先進的辦學理念。校長和學校領導班子的整體素質適應素質教育的需要,師資隊伍符合國家規定的任職資格條件,結構合理,素質優良,能滿足課程改革的需求。

第六條 學校全面實施素質教育,堅持面向全體學生,促進學生全面發展,重視學生個性特長以及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的培養。學校積極推進基礎教育課程改革,認真落實課程方案和課程標準,積極實踐課程改革理念,因地制宜開發校本課程,創造性地實施課程方案。

第七條 學校管理科學、現代,管理工作制度化、規范化、精細化。辦學行為規范,無安全責任事故發生。

第八條 學校辦學條件不低于《山東省普通中小學基本辦學條件標準(試行)》所規定的標準。學校自評總分達到《山東省省級規范化學校評估標準與實施細則(試行)》(附后,以下簡稱《標準》)所規定的分數。

第九條 取得市級規范化學校稱號。新建學校申報省級規范化學校建校時間必須滿3年。

第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申報省級規范化學校:

1、舉辦“校中校”,設立重點班和非重點班的。公辦普通高中舉辦復讀班,招收往屆學生插班復讀的;

2、不按照國家規定的課程方案開設課程,隨意增減課程和課時的;

3、不按規定要求安排作息時間,擅自加班加點,利用雙休日、法定節日、假期組織學生到校上課或集體補課的;

4、不按頒布的教學用書目錄規定征訂教材的,接受單位和個人推銷的省定教學用書目錄以外的教輔資料和音像制品的;

5、違反國家、省招生規定,違規招生的;

6、不執行國家收費政策,有亂收費現象的;

7、擅自參加未經市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批準的各種統考、聯考或其他競賽、考級等活動或在各級各類考試中有營私舞弊、瀆職失職造成重大影響的;

8、違反規定公布學生考試成績、按考試成績給學生和教師排名次,單純以考試成績或升學率高低評價和獎懲教師的;

9、校舍存在D級危房,不能及時消除的;

10、近三年有重大違法事件或重大安全責任事故的;

11、弄虛作假的;

12、其他違反有關規定,造成嚴重后果的。

第三章申報與評估

第十一條 省級規范化學校評估須經自評、申報、初審、驗收、認定等基本程序。取得稱號5年期滿還需申請重新復評。

第十二條 學校自評達到《標準》的普通中小學、特殊教育學校(含民辦學校)均可提出申請。市教育行政部門對申報學校

3進行復核并確認基本達到省級規范化學校標準后,由市教育行政部門于每年3月底前正式向省教育廳申報,要求進行評估驗收。申報需提交申請報告、申報表、學校自評報告和有關審核意見。

第十三條 省級規范化學校的評估實行先初審,后驗收的辦法。省教育廳對上報材料進行審查,確定初審學校,組織專家組赴學校進行初審,提出初審意見和整改建議。學校依據整改建議,對存在的問題和差距進行全面整改,整改情況在規定時間內上報省教育廳。省教育廳根據整改情況,于次年上半年組織進行評估驗收。

第十四條 專家組初審、驗收和復評主要采取聽取匯報、座談、查閱資料、問卷調查、聽課、實地考察等方式進行。初審、驗收和復評都要充分聽取教師、學生、家長和社會對學校的反映,按照標準逐項逐條核實、評估,并做出結論。專家組組建與管理按《山東省省級規范化學校評估專家組組建與管理辦法(試行)》(附后)執行。

第十五條 普通高級中學省級規范化學校初審、驗收和復評由省教育廳負責,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和特殊教育學校省級規范化學校初審、驗收和復評由省教育廳或省教育廳委托市教育行政部門組織,按統一時間要求進行;所有評估專家均由省教育廳從專家庫抽取,省教育廳對市教育行政部門組織評估的學校進行抽查。

第十六條 省教育廳依據專家組評估結論在一定范圍進行公

4示,聽取各方面反饋意見,經省教育廳研究批準后,授予“山東省省級規范化學校”稱號。

第四章管理與復評

第十七條省級規范化學校實行動態管理,有效期5年,有效期滿前,學校應主動申請復評。經復評合格的學校,可保持原稱號。復評不合格的學校,給予黃牌警告,并下達整改通知書,整改期1年,整改期滿仍達不到標準的,取消其省級規范化學校稱號。

第十八條 實行省級規范化學校隨訪制度。省教育廳組織人員對省級規范化學校進行不定期隨訪抽查,發現存在問題的,給予黃牌警告,進行為期1年的整改。整改期滿仍達不到標準或隨訪抽查發現存在問題較為嚴重的,撤銷其省級規范化學校稱號。被撤銷省級規范化學校稱號的,市、縣級規范化學校稱號自然撤銷。

第十九條 被取消省級規范化學校稱號的學校,1年后可重新申報省級規范化學校。被撤銷省級規范化學校稱號的學校,3年后可重新申報市級規范化學校。

第五章附則

第二十條 本辦法自2008年5月1日起執行。在本辦法發布前出臺的其他有關規定與本辦法不一致的,以本辦法為準。

附:1. 山東省省級規范化學校評估專家組組建與管理辦法

2. 山東省省級規范化學校評估標準與實施細則(試行)

工程施工及驗收收規范范文第5篇

4.1 一般規定

4.1.1 光伏發電工程單位工程工程應按土建工程、安裝工程、綠化工程、安全防范工程、消防工程五大類進行劃分。

4.1.2 單位工程由若干個分部工程構成,單位工程驗收應由建設單位組織,并在分部工程驗收合格的基礎上進行。

4.1.3 分部工程由若干個分項工程構成,分部工程的驗收應由總監理工程師組織,并在分項工程驗收合格的基礎上進行。

4.1.4 分項工程的驗收應由監理工程師組織,并在施工單位自行檢查評定合格的基礎上進行。

4.1.5 單位工程的驗收應符合下列要求:

1 質量控制資料應完整。

2 單位工程所含分部工程有關安全和功能的檢測資料應完整。

3 主要功能項目的抽查結果應符合相應技術要求的規定。

4 觀感質量驗收符合要求。

4.1.6 單位工程驗收組的組成及主要職責應符合下列要求:

1 單位工程驗收組應由建設單位組建,由建設、設計、監理、施工、調試等有關單位負責人及專業技術人員組成。

2 單位工程驗收組主要職責應包括:

1)應負責指揮、協調分部工程、分項工程、施工安裝各階段、各專業的檢查驗收工作。

2)應根據分部、分項工程進度及時組織相關單位、相關專業人員成立相應的驗收檢查小組,負責分部、分項工程的驗收。

3)應聽取工程施工單位有關工程建設和工程質量評定情況的匯報。

4)應對檢查中發現的缺陷提出整改意見,并督促有關單位限期整改。

5)應對單位工程進行總體評價,應簽署符合本規范附錄C要求的“單位工程驗收意見書”。

4.1.7 單位工程完工后,施工單位應及時向建設單位提出驗收申請,單位工程驗收組應及時組建各專業驗收組進行驗收。

4.1.8 單位工程驗收工作應包括下列內容:

1 應檢查單位工程是否符合批準的設計圖紙、設計更改聯系單及施工技術要求。

2 應檢查各施工記錄及有關材料合格證、檢測報告等。

3 應檢查各主要工藝、隱蔽工程監理檢查記錄與報告等。

4 應按單位工程驗收要求檢查其形象面貌和整體質量。

5 應對檢查中發現的遺留問題提出處理意見。

6 應對單位工程進行質量評定。

7 應簽署“單位工程驗收意見書”。 4.1.9 分部工程的驗收應符合下列要求:

1 質量控制資料應完整。

2 分部工程所含分項工程有關安全及功能的檢驗和抽樣檢測結果應符合有關規定。

3 觀感質量驗收應符合要求。

4.2 土建工程

4.2.1 土建工程的驗收應包括光伏組件支架基礎、場地及地下設施和建(構)筑物等分部工程的驗收。 4.2.2 施工記錄、隱蔽工程驗收文件、質量控制、自檢驗收記錄等有關資料應完整齊備。 4.2.3 光伏組件支架基礎的驗收應符合下列要求:

1 混凝土獨立(條形)基礎的驗收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混凝土結構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 50204的有關規定。

2 樁基礎的驗收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建筑地基基礎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 50202的有關規定。

3 外露的金屬預埋件(預埋螺栓)應進行防腐處理。

4 屋面支架基礎的軸線、標高、截面尺寸及垂直度以及預埋螺栓(預埋件)的尺寸偏差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光伏電站施工規范》GB 50794的規定。 4.2.4 場地及地下設施的驗收應符合下列要求:

1 場地平整的驗收應符合設計的要求。

2 道路的驗收應符合設計的要求。

3 電纜溝的驗收應符合設計的要求。電纜溝內應無雜物,蓋板齊全,堵漏及排水設施應完好。

4 場區給排水設施的驗收應符合設計的要求。

4.2.5 建(構)筑物的逆變器室、配電室、綜合樓、主控樓、升壓站、圍欄(圍墻)等分項工程的驗收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建筑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統一標準》GB 50300、《鋼結構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 50205和設計的有關規定。

4.3 安裝工程

4.3.1 安裝工程驗收應包括對支架安裝、光伏組件安裝、匯流箱安裝、逆變器安裝、電器設備安裝、防雷與接地安裝、線路及電纜安裝等分部工程的驗收。

4.3.2 設備制造單位提供的產品說明書、試驗記錄、合格證件、安裝圖紙、備品備件和專用工具及其清單等應完整齊備。

4.3.3 設備抽檢記錄和報告、安裝調試記錄和報告、施工中的關鍵工序檢查簽證記錄、質量控制、自檢驗收記錄等資料應完整齊備。 4.3.4 支架安裝的驗收應符合下列要求: 1 固定式支架安裝的驗收應符合下列要求:

1)固定式支架安裝的驗收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鋼結構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 50205的有關規定。

2)采用緊固件的支架,緊固點應牢固,不應有彈墊未壓平等現象。

3)支架安裝的垂直度、水平度和角度偏差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光伏電站施工規范》GB 50794 的有關規定。

5)對于手動可調式支架,高度角調節動作應符合設計要求。

6)固定式支架的防腐處理應符合設計要求。

7)金屬結構支架應與光伏陣地系統可靠連接。 2 跟蹤式支架安裝的驗收應符合下列要求: 1)跟蹤式支架安裝的驗收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鋼結構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 50205 的有關規定。

2)采用緊固件的支架,緊固點應牢固,彈墊不應有未壓平等現象。 3)當跟蹤式支架工作在手動模式下時,手動動作應符合設計要求。 4)具有限位手動模式的跟蹤式支架限位手動動作應符合設計要求。 5)自動模式動作應符合設計要求。 6)過風速保護應符合設計要求。 7)通、斷電測試應符合設計要求。 8)跟蹤精度應符合設計要求。 9)跟蹤控制系統應符合設計要求。

4.3.5 光伏組件安裝的驗收應符合下列要求:

光伏組件安裝的驗收應符合下列要求:

1)光伏組件安裝應按設計圖紙進行,連接數量和路徑應符

合設計要求。

2)光伏組件的外觀及接線盒、連接器不應有損壞現象。

3)光伏組件間接插件連接應牢固,連接線應進行處理,整

齊、美觀。

4)光伏組件安裝傾斜角度偏差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光伏

電站施工規范》GB 50794的有關規定。

5)光伏組件邊緣高差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光伏電站施工

規范》GB 50794的有關規定。

6)方陣的絕緣電阻應符合設計要求。

布線的驗收應符合下列要求:

1)光伏組件串、并聯方式應符合設計要求。

2)光伏組件串標識應符合設計要求。

3)光伏組件串開路電壓和短路電流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

《光伏電站施工規范>GB 50794的有關規定。 4.3.6 匯流箱安裝的驗收應符合下列要求:

1 箱體安裝位置應符合’發計圖紙要求。

2匯流箱標識應齊全。

3箱體和支架連接應牢固。

4采用金屬箱體的匯流箱應可靠接地。

5 安裝高度和水平度應符合設計要求。 4.3.7逆變器安裝的驗收應符合下列要求:

1設備的外觀及主要零、部件不應有損壞、受潮現象,元器件 不應有松動或丟失。

2對調試記錄及資料應進行復核。

3設備的標簽內容應符合要求,應標明負載的連接點和極 性。

4逆變器應可靠接地。

5逆變囂的交流側接口處應有絕緣保護。 6所有絕緣和開關裝置功能應正常。 7散熱風扇工作應正常。

8逆變器通風處理應符合設計要求。

9逆變器與基礎間連接應牢固可靠。

10逆變器懸掛式安裝的驗收還應符合下列要求:

1)逆變器和支架連接應牢固可靠。

2)安裝高度應符合設計要求。

3)水平度應符合設計要求。

4.3.8 電氣設備安裝的驗收應符合下列要求:

1變壓器和互感器安裝的驗收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電氣裝置安裝工程油浸電抗器、互感器施工及驗收規范》

電力變壓器、GB 50148的有關規定。

2 高壓電器設備安裝的驗收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電氣裝置 安裝工程

高壓電器施工及驗收規范》GB 50147的有關規定。

3低壓電器設備安裝的驗收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電氣裝置

安裝工程

低壓電器施工及驗收規范》GB 50254的有關規定。

4盤、柜及二次回路接線安裝的驗收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 《電氣裝置安裝工程

盤、柜及二次回路接線施工及驗收規范》GB 50171的有關規定。

5 光伏電站監控系統安裝的驗收應符合下列要求:

1)線路敷設路徑相關資料應完整齊備。

2)布放線纜的規格、型號和位置應符合設計要求,線纜排列應整齊美觀,外皮無損傷;綁扎后的電纜應互相紫密靠攏,外觀平直整齊,線扣間距均勻、松緊適度。

3)信號傳輸線的信號傳輸方式與傳輸距離應匹配,信號傳輸質量應滿足設計要求。

4)信號傳輸線和電源電纜應分離布放,可靠接地。

5)傳感器、變送器安裝位置應能真實地反映被測鱉值,不應受其他因素的影響。 6)監控軟件功能應滿足設計要求。

7)監控軟件應支持標準接口,接口的通信協議應滿足建立上一級監控系統的需要及調度的要求。

8)監控系統的任何故障不應影響被監控設備的正常工作。

9)通電設備都應提供符合相關標準的絕緣性能測試報告。

繼電保護及安全自動裝置的技術指標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繼電保護和安全自動裝置技術規程》GB/T 14285的有關規定。

調度自動化系統的技術指標應符合現行行業標準《電力系統調度自動化設計技術規程》DL/T 5003和電力二次系統安全防護規定的有關規定。

無功補償裝置安裝的驗收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電氣裝置 安裝工程

高壓電器施工及驗收規范》GB 50147的有關規定。

調度通信系統的技術指標應符合現行行業標準《電力系統通信管理規程》DL/T 544和《電力系統通信自動交換網技術規范》DL/T 598的有關規定。

10 檢查計鱉點裝設的電能計量裝置,計量裝置配置應符合現行行業標準《電能計量裝置技術管理規程》DL/T 448的有關規定。

4.3.9 防雷與接地安裝的驗收應符合下列要求:

1 光伏方陣過電壓保護與接地安裝的驗收應符合下列要求: 1)光伏方陣過屯壓保護與接地的驗收應依據設計的要求進行。 2)接地網的埋設和材料規格型號應符合設計要求。

3)連接處焊接應牢固、接地網引出應符合設計要求。 4)接地網接地電阻應符合設計要求。

2 的防雷與接地安裝的驗收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電氣裝置安裝工程 接地裝置施工及驗收規范》GB 50169的有關規定。

3 防雷與接地安裝的驗收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建筑物防雷設計規范》GB 50057的有關規定。

4.3.10線路及電纜安裝的驗收應符合下列要求:

1架空線路安裝的驗收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電氣裝置安裝工程35kV及以下架空電力線路施工及驗收規范》GB 50173 或<110~500kV架空電力線路施T及驗收規范》GB 50233的有關規定。

2光伏方陣直流電纜安裝的驗收應符合下列要求: 1) 直流電纜規格應符合設計要求。

2) 標志牌應裝設齊全、正確、清晰。

3) 電纜的固定、彎曲半徑、有關距離等應符合實際要求。

4)電纜連接接頭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電氣裝置安裝工程 電纜線路施工及驗收規范》GB 50168 的有關規定。

5)直流電纜線路所有接地的接點與接地極應接觸良好,接地阻值應符合設計要求。 6)防火措施應符合設計要求。

3交流電纜安裝的驗收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電氣設施安裝工程 電纜線路施工及驗收規范》GB 50168的有關規定。

4.4綠化工程

4.4.1設計圖紙、設計變更、施工記錄、隱蔽工程驗收文件控制、自檢控制、自檢驗收記錄等資料應完整齊備。

4.4.2 場區綠化和植被恢復情況應符合設計要求。

4.5安全防范工程

4. 5.1設計文件及相關圖紙、施工記錄、隱蔽工程驗收文件、質量控制、自檢驗收記錄及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安全防范工程技術規范》GB 50348的試運行報告等資料應完整齊備。 4.5.2安全防范工程的驗收應符合下列要求:

1 系統的主要功能和技術性能指標應符合設計要求。

2 系統配置,包括設備數量、型號及安裝部位,應符合設計要求。

3 工程設備安裝、管線敷設和隱蔽工程的驗收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安全防范工程技術規范》GB 50348的有關規定。

4.6 消防工程

4.6.1 設計文件及相關圖紙、施工記錄、隱蔽工程驗收文件、質量控制、自檢驗收記錄等資料應完整齊備。

4.6.2 消防工程的設計圖紙應已得到當地消防部門的審核。 4.6.3 消防工程的驗收應符合設計要求:

1 光伏電站消防應符合設計要求。

2 建(構)筑物構件的燃燒性能和耐火極限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 50016 的有關規定。

3 屋頂光伏發電工程,應滿足建筑物的防火要求。

4 防火隔離措施應符合設計要求。

5 消防車道和安全疏散措施及火災自動報警應符合設計要求。

6 光伏電站消防給水、滅火措施及火災自動報警應符合設計要求。

7 消防器材應按規定品種和數量擺放齊備。

工程施工及驗收收規范范文第6篇

本標準規定了電梯安裝的驗收條件、檢驗項目、檢驗要求和驗收規則。

本標準適用于額定速度不大于2.5m/s的乘客電梯、載貨電梯,不適用于液壓電梯、雜物電梯。

2 引用標準

GB 7588 電梯制造與安裝安全規范 GB 8903 電梯用鋼絲繩 GB 10058 電梯技術條件 GB 10059 電梯試驗方法

GB 12974 交流電梯電動機通用技術條件

3 安裝驗收條件

3.1 驗收電梯的工作條件應符合GB 10058的規定。 3.2 提交驗收的電梯應具備完整的資料和文件。 3.2.1 制造企業應提供的資料和文件: a. 裝箱單;

b. 產品出廠合格證; c. 機房井道布置圖;

d. 使用維護說明書(應含電梯潤滑匯總圖表和電梯功能表); e. 動力電路和安全電路的電氣線路示意圖及符號說明; f. 電氣敷線圖; g. 部件安裝圖; h. 安裝說明書;

i 安全部件:門鎖裝置、限速器、安全鉗及緩沖器型式試驗報告結論副本,其中限速器與漸進式安全鉗還須有調試證書副本。 3.2.2 安裝企業應提供的資料和文件: a. 安裝自檢記錄;

b. 安裝過程中事故記錄與處理報告;

c. 由電梯使用單位提出的經制造企業同意的變更設計的證明文件。 3.3 安裝完畢的電梯及其環境應清理干凈。機房門窗應防風雨,并標有“機房重地,閑人免進”字樣。通向機房的通道應暢通、安全,底坑應無雜物、積水與油污。機房、井道與底坑均不應有與電梯無關的其他設置。

3.4 電梯各機械活動部位應按說明書要求加注潤滑油。各安全裝置安裝齊全、位置正確,功能有效,能可靠的保證電梯安全運行。

3.5 電梯驗收人員必須熟悉所驗收的電梯產品和本標準規定的檢驗方法和要求。 3.6 驗收用檢驗器具與試驗載荷應符合GB 10059規定的精度要求,并均在計量檢定周期內。

4 檢驗項目及檢驗要求 4.1 機房 4.1.1 每臺電梯應單設有一個切斷該電梯的主電源開關,該開關位置應能從機房入口處方便迅速地接近,如幾臺電梯共用同一機房,各臺電梯主電源開關應易于識別。其容量應能切斷電梯正常使用情況下的最大電流,但該開關不應切斷下列供電電路: a. 轎廂照明和通風; b. 機房和滑輪間照明; c. 機房內電源插座; d. 轎頂與底坑的電源插座; e. 電梯井道照明; f. 報警裝置。

4.1.2 每臺電梯應配備供電系統斷相、錯相保護裝置,該裝置在電梯運行中斷相也應起保護作用。 4.1.3 電梯動力與控制線路應分離敷設,從進機房電源起零線和接地線應始終分開,接地線的顏色為黃綠雙色絕緣電線,除36V以下安全電壓外的電氣設備金屬罩殼均應設有易于識別的接地端,且應有良好的接地。接地線應分別直接接至接地線柱上,不得互相串接后再接地。 4.1.4 線管、線槽的敷設應平直、整齊、牢固。線槽內導線總面積不大于槽凈面積60%;線管內導線總面積不大于管內凈面積40%;軟管固定間距不大于1m,端頭固定間距不大于0.1 m。

4.1.5 控制柜、屏的安裝位置應符合: a. 控制柜、屏正面距門、窗不小于600mm; b. 控制柜、屏的維修側距墻不小于600mm; c. 控制柜、屏距機械設備不小于500mm。

4.1.6 機房內鋼絲繩與樓板孔洞每邊間隙均應為20~40mm,通向井道的孔洞四周應筑一高50mm以上的臺階。

4.1.7 曳引機承重梁如需埋入承重墻內,則支承長度應超過墻厚中心20mm,且不應小于75mm。

4.1.8 在電動機或飛輪上應有與轎廂升降方向相對應的標志。曳引輪、飛輪、限速器輪外側面應漆成黃色。制動器手動松閘扳手漆成紅色,并掛在易接近的墻上。

4.1.9 曳引機應有適量潤滑油。油標應齊全,油位顯示應清晰,限速器各活動潤滑部位也應有可靠潤滑。

4.1.10 制動器動作靈活,制動時兩側閘瓦應緊密、均勻地貼合在制動輪的工作面上,松閘時應同步離開,其四角處間隙平均值兩側各不大于0.7mm。

4.1.11 限速器繩輪、選層器鋼帶輪對鉛垂線的偏差均不大于0.5mm,曳引輪、導向輪對鉛垂線的偏差在空載或滿載工況下均不大于2mm。

4.1.12 限速器運轉應平穩、出廠時動作速度整定封記應完好無拆動痕跡,限速器安裝位置正確、底座牢固,當與安全鉗聯動時無顫動現象。

4.1.13 停電或電氣系統發生故障時應有轎廂慢速移動措施,如用手動緊急操作裝置,應能用松閘扳手松開制動器,并需用一個持續力去保持其松開狀態。 4.2 井道

4.2.1 每根導軌至少應有2個導軌支架,其間距不大于2.5m,特殊情況,應有措施保證導軌安裝滿足GB 7588規定的彎曲強度要求。導軌支架水平度不大于1.5%,導軌支架的地腳螺栓或支架直接埋入墻的埋入深度不應小于120mm。如果用焊接支架其焊縫應是連續的,并應雙面焊牢。 4.2.2 當電梯沖頂時,導靴不應越出導軌。 4.2.3 每列導軌工作面(包括側面與頂面)對安裝基準線每5m的偏差均應不大于下列數值:轎廂導軌和設有安全鉗的對重導軌為0.6mm;不設安全鉗的T型對重導軌為1.0mm。

在有安裝基準線時,每列導軌應相對基準線整列檢測,取最大偏差值。電梯安裝完成后檢驗導軌時,可對每5 m鉛垂線分段連續檢測(至少測3次),取測量值間的相對最大偏差應不大于上述規定值的2倍。 4.2.4 轎廂導軌和設有安全鉗的對重導軌工作面接頭處不應有連續縫隙,且局部縫隙不大于0.5mm,導軌接頭處臺階用直線度為0.01/300的平直尺或其他工具測量,應不大于0.05mm,如超過應修平,修光長度為150mm以上,不設安全鉗的對重導軌接頭處縫隙不得大于1 mm,導軌工作面接頭處臺階應不大于0.15mm,如超差亦應校正。 4.2.5 兩列導軌頂面間的距離偏差:

轎廂導軌為 mm,對重導軌為 mm。

4.2.6 導軌應用壓板固定在導軌架上,不應采用焊接或螺栓直接連接。 4.2.7 轎廂導軌與設有安全鉗的對重導軌的下端應支承在地面堅固的導軌座上。 4.2.8 對重塊應可靠緊固,對重架若有反繩輪時其反繩輪應潤滑良好,并應設有擋繩裝置。

4.2.9 限速器鋼絲繩至導軌導向面與頂面二個方向的偏差均不得超過10mm。

4.2.10 轎廂與對重間的最小距離為50mm,限速器鋼絲繩和選層器鋼帶應張緊,在運行中不得與轎廂或對重相碰觸。

4.2.11 當對重完全壓縮緩沖器時的轎頂空間應滿足; a.

井道頂的最低部件與固定在轎頂上設備的最高部件間的距離(不包括導靴或滾輪,鋼絲繩附件和垂直滑動門的橫梁或部件最高部分)與電梯的額定速度V(單位:m/s)有關,其值應不小于(0.3+0.035 V2)m。 b.

轎頂上方應有一個不小于0.5m×0.6m×0.8m的矩形空間(可以任何面朝下放置),鋼絲繩中心線距矩形體至少一個鉛垂面距離不超過0.15m,包括鋼絲繩的連接裝置可包括在這個空間里。

4.2.12 封閉式井道內應設置照明,井道最高與最低0.5m以內各裝設一燈外,中間燈距不超過7m。

4.2.13 電纜支架的安裝應滿足:

a. 避免隨行電纜與限速器鋼絲繩、選層器鋼帶、限位極限等開關、井道傳感器及對重裝置等交叉;

b. 保證隨行電纜在運動中不得與電線槽、管發生卡阻;

c. 轎底電纜支架應與井道電纜支架平行,并使電梯電纜處于井道底部時能避開緩沖器,并保持一定距離。

4.2.14 電纜安裝應滿足: a. 隨行電纜兩端應可靠固定;

b. 轎廂壓縮緩沖器后,電纜不得與底坑地面和轎廂底邊框接觸; c. 隨行電纜不應有打結和波浪扭曲現象。 4.3 轎廂

4.3.1 轎廂頂有反繩輪時,反繩輪應有保護罩和擋繩裝置,且潤滑良好,反繩輪鉛垂度不大于1 mm。

4.3.2 轎廂底盤平面的水平度應不超過3/1 000。

4.3.3 曳引繩頭組合應安全可靠,并使每根曳引繩受力相近,其張力與平均值偏差均不大于5%,且每個繩頭鎖緊螺母均應安裝有鎖緊銷。

4.3.4 曳引繩應符合GB 8903規定,曳引繩表面應清潔不粘有雜質,并宜涂有薄而均勻的ET極壓稀釋型鋼絲繩脂。

4.3.5 轎內操縱按鈕動作應靈活,信號應顯示清晰,轎廂超載裝置或稱量裝置應動作可靠。

4.3.6 轎頂應有停止電梯運行的非自動復位的紅色停止開關,且動作可靠,在轎頂檢修接通后,轎內檢修開關應失效。

4.3.7 轎廂架上若安裝有限位開關碰鐵時,相對鉛垂線最大偏差不超過3mm。 4.3.8 各種安全保護開關應可靠固定,但不得使用焊接固定,安裝后不得因電梯正常運行的碰撞或因鋼絲繩、鋼帶、皮帶的正常擺動使開關產生位移、損壞和誤動作。 4.4 層站

4.4.1 層站指示信號及按鈕安裝應符合圖紙規定,位置正確,指示信號清晰明亮,按鈕動作準確無誤,消防開關工作可靠。

4.4.2 層門地坎應具有足夠的強度,水平度不大于2/1 000,地坎應高出裝修地面2~5mm。

4.4.3 層門地坎至轎門地坎水平距離偏差為 mm。

4.4.4 層門門扇與門扇,門扇與門套,門扇下端與地坎的間隙,乘客電梯應為1~6mm,載貨電梯應為1~8 mm。

4.4.5 門刀與層門地坎,門鎖滾輪與轎廂地坎間隙應為5~10mm。 4.4.6 在關門行程1/3之后,阻止關門的力不超過150N。

4.4.7 層門鎖鉤、鎖臂及動接點動作靈活,在電氣安全裝置動作之前,鎖緊元件的最小嚙合長度為7 mm。

4.4.8 層門外觀應平整、光潔、無劃傷或碰傷痕跡。

4.4.9 由轎門自動驅動層門情況下,當轎廂在開鎖區域以外時,無論層門由于任何原因而被開啟,都應有一種裝置能確保層門自動關閉。 4.5 底坑 4.5.1 轎廂在兩端站平層位置時,轎廂、對重裝置的撞板與緩沖器頂面間的距離,耗能型緩沖器應為150~400mm,蓄能型緩沖器應為200~350mm,轎廂、對重裝置的撞板中心與緩沖器中心的偏差不大于20 mm。

4.5.2 同一基礎上的兩個緩沖器頂部與轎底對應距離差不大于2mm。

4.5.3 液壓緩沖器柱塞鉛垂度不大于0.5%,充液量正確。且應設有在緩沖器動作后未恢復到正常位置時使電梯不能正常運行的電氣安全開關。 4.5.4 底坑應設有停止電梯運行的非自動復位的紅色停止開關。

4.5.5 當轎廂完全壓縮在緩沖器上時,轎廂最低部分與底坑底之間的凈空間距離不小于0.5 m,且底部應有一個不小于0.5m×0.6m×1.0m的矩形空間(可以任何面朝下放置)。 4.6 整機功能檢驗 4.6.1 曳引檢查 a.

在電源電壓波動不大于2%工況下,用逐漸加載測定轎廂上、下行至與對重同一水平位置時的電流或電壓測量法,檢驗電梯平衡系數應為40%~50%,測量表必須符合電動機供電的頻率、電流、電壓范圍。 b.

電梯在行程上部范圍內空載上行及行程下部范圍125%額定載荷下行,分別停層3次以上,轎廂應被可靠地制停(下行不考核平層要求),在125%額定載荷以正常運行速度下行時,切斷電動機與制動器供電,轎廂應被可靠制動。

c. 當對重支承在被其壓縮的緩沖器上時,空載轎廂不能被曳引繩提升起。

d. 當轎廂面積不能限制載荷超過額定值時,再需用150%額定載荷做曳引靜載檢查,歷時10min,曳引繩無打滑現象。 4.6.2 限速器安全鉗聯動試驗

a. 額定速度大于0.63m/s及轎廂裝有數套安全鉗時應采用漸進式安全鉗,其余可采用瞬時式安全鉗;

b. 限速器與安全鉗電氣開關在聯動試驗中動作應可靠,且使曳引機立即制動; c.

對瞬時式安全鉗,轎廂應載有均勻分布的額定載荷,短接限速器與安全鉗電氣開關,轎內無人,并在機房操作下行檢修速度時,人為讓限速器動作。復驗或定期檢驗時,各種安全鉗均采用空轎廂在平層或檢修速度下試驗。

對漸進式安全鉗,轎廂應載有均勻分布125%的額定載荷,短接限速器與安全鉗電氣開關,轎內無人。在機房操作平層或檢修速度下行,人為讓限速器動作。

以上試驗轎廂應可靠制動,且在載荷試驗后相對于原正常位置轎廂底傾斜度不超過5%。 4.6.3 緩沖試驗

a. 蓄能型緩沖器僅適用于額定速度不大于1m/s的電梯,耗能型緩沖器可適用于各種速度的電梯; b.

對耗能型緩沖器需進行復位試驗,即轎廂在空載的情況下以檢修速度下降將緩沖器全壓縮,從轎廂開始離開緩沖器一瞬間起,直到緩沖器回復到原狀,所需時間應不大于120s。 4.6.4 層門與轎門聯鎖試驗

a. 在正常運行和轎廂未停止在開鎖區域內,層門應不能打開;

b. 如果一個層門和轎門(在多扇門中任何一扇門)打開,電梯應不能正常啟動或繼續正常運行。

4.6.5 上下極限動作試驗

設在井道上下兩端的極限位置保護開關,它應在轎廂或對重接觸緩沖器前起作用,并在緩沖器被壓縮期間保持其動作狀態。 4.6.6 安全開關動作試驗

電梯以檢修速度上下運行時,人為動作下列安全開關2次,電梯均應立即停止運行。 a. 安全窗開關,用打開安全窗試驗(如設有安全窗); b. 轎頂、底坑的緊急停止開關; c. 限速器松繩開關。 4.6.7 運行試驗

a. 轎廂分別以空載、50%額定載荷和額定載荷三種工況,并在通電持續率40%情況下,到達全行程范圍,按120次/h,每天不少于8h,各起、制動運行1 000次,電梯應運行平穩、制動可靠、連續運行無故障。

b. 制動器溫升不應超過60K,曳引機減速器油溫升不超過60K,其溫度不應超過85℃,電動機溫升不超過GB 12974的規定。

c. 曳引機減速器,除蝸桿軸伸出一端滲漏油面積平均每小時不超過150cm2外,其余各處不得有滲漏油。 4.6.8 超載運行試驗

斷開超載控制電路,電梯在110%的額定載荷,通電持續率40%情況下,到達全行程范圍。起、制動運行30次,電梯應能可靠地起動、運行和停止(平層不計),曳引機工作正常。 4.7 整機性能試驗

4.7.1 乘客與病床電梯的機房噪聲、轎廂內運行噪聲與層、轎門開關過程的噪聲應符合GB 10058規定要求。

4.7.2 平層準確度應符合GB 10058規定要求。 4.7.3 整機其他性能宜符合GB 10058有關規定要求。

5 驗收規則

5.1 檢驗按表1規定項目進行。 5.2 判定規則

5.2.1 開關層、轎門過程噪聲、平層準確度按GB 10058規定判定。 5.2.2 凡重要項目中任一項不合格,或一般項目中不合格超過8項,均判定為不合格。如重要項目均合格,一般項目中不合格不超過8項,則允許調整修復,并對原不合格項目及相關項目給予補檢。凡最終重要項目全部合格,一般項目中不合格不超過3項,判定為合格,準于驗收。判為安裝不合格的電梯需全面修復,修復后再次報請驗收。

5.3 交付檢驗驗收合格后,參加驗收的各方代表應在附錄A(參考件)“電梯安裝驗收證書”上簽字蓋章后,方能生效。

表1 電梯安裝驗收檢驗項目分類表

序號項類檢 驗 項 目備注

1機房4.1.1條主電源開關要求☆ 24.1.2條斷、錯相保護裝置☆ 34.1.3條敷線與接地要求 44.1.4條線管、槽敷設要求 54.1.5條控制柜、屏安裝位置 64.1.6條樓板鋼絲繩洞口要求 74.1.7條曳引機承重梁要求 84.1.8條旋轉輪等涂色標志 94.1.9條旋轉部件潤滑要求 104.1.10條制動器松、合閘要求 114.1.11條繩、帶輪鉛垂度要求 124.1.12條限速器運轉等要求☆ 134.1.13條停電或故障應急措施☆ 14井道4.2.1條導軌安裝要求 154.2.2條導軌上端位置要求 164.2.3條導軌側工作面直線度 174.2.4條導軌接頭要求 184.2.5條導軌頂面間距 194.2.6條導軌固定要求 204.2.7條導軌下端支承地面要求 214.2.8條對重裝置要求 224.2.9條限速器繩至導軌面偏差 234.2.10條轎廂與對重距離等要求 244.2.11條轎頂最小空間要求☆ 254.2.12條井道照明要求 264.2.13條電纜支架安裝要求 274.2.14條電纜安裝要求 28轎廂4.3.1條轎頂反繩輪要求 294.3.2條轎底水平度 304.3.3條曳引繩頭組合等要求 314.3.4條曳引繩要求 324.3.5條轎內操縱要求 334.3.6條轎頂停止開關☆ 344.3.7條轎架限位碰鐵安裝要求 354.3.8條安全保護開關安裝要求☆ 36層站4.4.1條層站指示要求 374.4.2條層門地坎要求 384.4.3條層、轎門地坎間距 394.4.4條層門與地坎間隙 404.4.5條門刀與層門等間隙 414.4.6條門阻止力 424.4.7條門鎖要求☆ 434.4.8條層門外觀要求 444.4.9條層門自動關閉裝置 45底坑4.5.1條轎底與緩沖器等間距 464.5.2條緩沖器頂面水平高差 474.5.3條緩沖器柱塞鉛垂度 484.5.4條底坑停止開關要求☆ 494.5.5條轎底最小間距與空間

50整機功能4.6.1條曳引及平衡系數檢查 514.6.2條限速器、安全鉗聯動試驗☆ 524.6.3條緩沖試驗☆ 534.6.4條層門與轎門聯鎖試驗☆ 544.6.5條上、下極限動作試驗☆ 554.6.6條安全開關動作試驗☆ 564.6.7條運行試驗☆ 574.6.8條超載運行試驗 584.7.1條噪聲限值要求檢驗 594.7.2條平層準確度檢驗

注:表中打古為重要項目,其余為一般項目。

附 錄 A 電梯安裝驗收證書 (參考件)

國家級電梯安裝許可證號: 安裝合同號: 單 位名 稱地 址電 話電報掛號

建設單位

使用單位

安裝單位

電梯生產廠

電梯出廠合同號 電梯出廠日期

電梯安裝開工日期 竣工日期

整機電梯類別 曳引機型號

電梯型號 編號

額定載重量,kg 速比

額定速度,m/s 根數

層、站、門 曳引繩直徑,mm 驅動方式 曳引輪節徑,mm 控制方式 電動機型號

曳引比 功率,kW 開門方式 同步轉速,r/min 開門方向 額定電流,A 開門寬度,mm 絕緣等級

轎廂規格

L×b×h,mm 制動器電壓,V 維持電壓,V 井道尺寸 編號

該電梯已按GB 10058《電梯技術條件》和GBl0060《電梯安裝驗收規范》安裝驗收完畢,驗收合格,可以投入使用。

送驗單位:

安裝負責人;

驗收單位:

驗收負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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