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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礦安全事故案例培訓

2023-03-07

第一篇:煤礦安全事故案例培訓

煤礦安全事故案例

頂板事故案例 案 例 (一) 2011年2月7日,某公司發生一起頂板傷人事故。

一、事故經過

2011年2月7日夜班,班長趙某用綜掘機割好一排。當時090705掘進工作面回風順槽頂板破碎,必須迅速支護,班長趙某和郭某、蔣某剛用錨桿機打好一根頂錨桿,鋼帶和金屬網調整好后,準備安裝第二根頂錨桿,李某看見頂板有隨時掉渣的可能,準備連接頂網,就在此時破碎的頂板上有一塊渣從未連好的頂網間掉下,砸向李某,李某雖及時躲避,腳下一滑,摔倒在地順著坡就往下滾了幾圈正好碰在一塊矸石上,工友們及時護起李某,但發現其當時手腳無力站不起來,后及時護送出井,經醫院診斷為環齒關節脫位,脊髓損傷。

二、事故原因分析

1、李某個人安全意識不強,在未執行“敲幫問頂”的情況下就

開始聯網,是導致事故的直接原因。

2、班長趙某安全意識淡薄,敲幫問頂未徹底,沒有及時使用臨

時前探梁支護,是導致事故的直接原因。

3、現場施工人員存在“重生產,輕安全”的現象,是導致事故

的間接原因。

三、事故責任劃分

1、李某未執行敲幫問頂,違反作業規程的規定,對事故應負直

接責任。

2、班長現場安全管理不到位,“重生產、輕安全”對事故應負

領導責任。

四、事故防范措施

1、工作面在支護前,必須進行敲幫問頂,敲幫問頂必須徹底,

找掉危矸活石。

2、要使用好前探梁臨時支護,并背實接頂嚴密。

3、加強培訓工作,搞好安全教育,提高干部職工的安全素質和

業務水平。

五、事故教訓和感想

通過這一事故,使我們認識到“敲幫問頂”的重要性,操作人員要徹底的處理頂板和兩幫的活矸(煤)。施工過程中要有專人觀察頂板和兩幫及周圍環境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處理,預防類似事故的發生。

案 例 (二) 2010年3月15日,某礦發生頂板事故。

一、事故經過:

2010年3月15日,劉某(組長)在接到任務后帶領張某(事故本人)等6人在高檔普采工作面采煤作業。中午1:30左右,由于工作面傾斜大頂板破碎在煤機采煤后,前移支架支護空頂時頂板垮塌,為了讓工作面整齊,在支架前移時必須將頂板垮塌部分用棚板填實再升起支架,劉某安排張某往頂板垮落處填棚板,張某站在溜槽上背向煤壁往上填棚板,此時從頂板垮落處掉下一塊400mm*200mm*150mm矸石來把張某撲倒,其頭部碰在溜槽上,劉某組織人員及時護送出井,送往醫院搶救無效死亡。

二、事故原因

1、劉某、張某違章操作,冒險作業,頂板破碎地段未及時支護,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

2、劉某、張某安全意識淡薄,冒險作業、自我保護能力差,互保聯保不到位,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

3、該隊平時管理不嚴,現場安全監督管理不到位,是造成事故的間接原因。

三、事故防范措施

1、在工作時嚴格按照作業規程進行工作,不準違章操作。

2、加強對職工崗位技能培訓,增強自主保安能力。

3、做好互保聯保,盡職盡責,不違章蠻干,確保安全生產。

4、要保證支護強度,液壓支架、單體支柱初撐力符合要求,不空頂作業。

四、事故教訓和感想

此次事故是由于頂板破碎壓力大,并且沒有及時伸出護幫板護住煤壁造成的。職工自主保安能力差,隊領導沒有把“安全第

一、預防為主”的方針貫徹落實到位,對待安全工作說的多,落實的少。安全工作只有真抓嚴管,把措施落到實處,才能真正減少事故發生。

井下案例 (一) 2012年3月26日,某公司井下發生一起運輸事故。 2012年3月26日三班,當班帶班長張某安排組長王某帶領喬某等三人從采區泵站處往采區回風順槽中部拉運630鎦槽,并強調絞車司機喬某開車時注意把鋼絲繩纏好。拉運時人員要注意安全。

12:30分左右,拉運人員到達采區泵站處,組長王某讓司機喬某到采區回風順槽中部開絞車,拉到絞車前碼放好。 4:40分左右,第三片溜槽沿回風順槽拉入3米時絞車停止。組長王某再次發信號,但絞車仍未開動,第三次發信號過程中,看到絞車司機喬某捂著右手從回風順槽跑下來,發現喬清林右手中指受傷。

經調查,在拉運第三片溜槽時,絞車司機喬某發現絞車滾筒余繩松動,便在絞車啟動的情況下,人站在絞車前用手拉緊鋼絲繩企圖把鋼絲繩纏緊。鋼絲繩上有毛刺,將本人手套勾住,將手卷向滾筒。情急之下,喬某迅速將手向外拉,但仍被纏進的鋼絲繩將右手中指第一關節處壓傷。

二、事故原因分析 (一)直接原因

絞車司機喬某違章操作是造成本起事故的主要原因。 (二)間接原因

1、在操作前,組長王某未強調拉運過程中的安全注意事項。

2、該隊未對員工進行《安全操作規程》的貫徹學習。

三、防范措施

1、要加強本隊員工《安全操作規程》的學習,尤其是要加強對特殊工種作業人員的培訓,杜絕違章操作。

2、要加強現場管理人員的安全管理能力,在安排工作任務時要強調應注意的安全事項。

機電事故案例 井下案例 (一) 2012年10月17日十六點班,某煤礦發生一起煤機滾筒傷人事故。

一、事故經過:2012年10月17日十六點班,當班電工李某在普采工作面檢修,在20:50分左右時,看到煤機滾筒絞入鐵絲網就停了煤機滾筒,急于處理未能按照規程操作要求打開煤機離合器就開始作業;煤機司機王某在啟動煤機時,沒有檢查滾筒周圍人員活動情況,未能及時發現正在滾筒前處理鐵絲網的李某,違章啟動采煤機,導致李某的右腿被卷入滾筒,發現后及時護送出井,送往醫院后搶救無效死亡。

二、事故原因:

(1)檢修人自我保護意識差,處理鐵絲網時未打開煤機離合器,站的位置距采煤機滾筒和刮板輸送機太近是造成這次事故的直接原因。

(2)采煤機司機工作責任心不強,沒有檢查滾筒周圍人員活動情況,是造成這次事故的直接原因。

三、預防措施:

(1)加強工作面的技術管理,教育司機和其他人員嚴格遵守《煤礦安全規程》規定,熟悉采煤機的結構、原理,并加強業務技術學習,真正掌握在采煤機操作技術。 (2)在采煤機滾筒附近有人作業或更換截齒時必須打開采煤機截割部離合器,如果司機離機或停機時間較長時,必須將滾筒放到底板上,切斷隔離開關。

(3)在滾筒附近3m以內,作業人員必須注意煤幫和頂板情況,防止煤幫片幫或頂板有垮落等情況時將人擁向滾筒

四、事故教訓和感想

(1)應嚴格執行《煤礦安全規程》,采煤機需要較長時間停機和檢修時,必須打開隔離開關和離合器。

(2)要加強現場管理,杜絕盲目施工。

(3)注意抓好對職工的安全教育和技術教育工作,提高工作人員的責任心,集中精力,正確操作。

(3)在日常管理中要加強員工安全培訓,強化安全意識,增強員工自我保護能力。

因此,我們要從中吸取教訓,在今后的工作中嚴格執行規程要求,牢固樹立“自己的安全自己管”的自我防范意識,學好安全知識和業務技能,不斷提高預防各類事故的能力。

地面案例 (一) 2010年9月25日,某煤業公司變電站發生一起員工違章作業,被電擊傷事故。

一、事故經過 2010年9月25日,某公司變電站站長張某安排電工李某等3人在公司變電站進行電氣檢修,在未切斷電源的情況下帶電檢修,電工李某違章作業帶電檢修,被電擊傷,造成事故。

二、原因分析

1、電工李某在進行電氣檢修作業時未按照相關規程作業,是導致本起事故發生的直接原因。

2、李某在無人監護的情況下帶電作業,是導致本起事故發生的直接原因。

3、變電站站長對本單位員工的安全疏于管理,安全管理不到位,違反電工操作規程,在明知李某一人進行電氣檢修作業的情況下,未進行互聯互保提醒是造成事故的間接原因。

4、單位領導對員工安全教育不夠,平時對員工安全管理不到位,致使員工違章作業,是造成本起事故的主要管理原因。

三、防范措施

1、針對事故舉一反三,認真總結經驗,吸取教訓,從嚴管理,并在全廠開展“反違章、查隱患、保安全”活動,并加強員工的安全教育,提高全員安全意識,做到安全生產,文明生產。

2、必須嚴格執行安全生產“五同時”并做到互聯互保,責任到位,措施到位,堅決杜絕違章作業現象。

3、在生產作業時必須安全措施到位,并相互監督,專人負責,確保人身安全。

放炮事故案例 案 例 (一) 2012年10月15日,某礦發生一起密閉墻倒塌傷人事故。

一、事故經過:

2012年10月15日,宋某(組長)在接到任務后帶領陳某(事故本人)等四人在皮帶大巷壓底作業。上午9時左右因壓底處矸石太硬需放振動炮,宋某打眼裝藥后,安排陳某和其他人員分別在距作業點100以外兩個頭設警戒,宋某到回風聯絡巷轉角處發炮,發炮后等炮煙散盡宋某就往爆破點走,而陳某聽到炮聲后不等炮煙散盡就趕到作業點,在未確認安全的情況下一個人進行作業,宋某來到作業點看到巷道左幫已經垮塌,陳某被垮塌后的活矸砸傷,陳某及時組織人員搶救,送往醫院后搶救無效死亡。

二、事故原因:

1、壓底開炮后事故本人未經組長現場安全檢查,私自進入作業地點,被巷道左幫墻體(原來貫眼墊起的活矸)垮塌后砸傷,違章作業,自保意識不強是造成該事故的直接原因。

2、垮塌區域為原聯絡巷密閉墻,密閉墻使用活矸石壘砌,外側噴漿,無明顯標志,作業規程沒有明確,因此該公司規程措施的審批存在漏洞;公司對密閉墻管理不到位,未掛牌管理并建立臺賬是造成此次事故的直接原因。

3、公司對員工安全教育、培訓欠缺,識辨險能力差,自保意識不強。

三、事故教訓和感想

要加強現場管理,杜絕盲目施工。在日常管理中要加強員工安全培訓,強化安全意識,增強員工識險、辯險能力。及時完善、規范圖紙,圖紙資料建檔管理,必須認真分析礦井地質及周邊老空,作業規程中明確采空區位置,進行地質情況預測預報。

因此,我們要從中吸取教訓,在今后的工作中嚴格執行規程要求,牢固樹立“自己的安全自己管”的自我防范意識,學好安全知識和業務技能,不斷提高預防各類事故的能力。上標準崗,干標準活,遵章守紀,按章操作,才是確保安全生產的唯一保障。

一般違章事故案例 案 例 ( 一) 2012年9月27日,某公司機運隊在運輸巷抬軌傷人事故。

一、事故經過 2012年9月27日八點班,當班副隊長李某安排拉運組長趙某帶史某、段某三人拉運,安排王某某帶6人運輸巷二級車場安裝道岔。

13時半左右,副隊長李某某發現安裝道岔的兩根彎軌還未到位,就令趙某某等三人到運輸巷四級車場查看是否有軌,如果有軌盡快運到位。趙某等人到達四級車場,看到車場有四架道軌和一輛礦車。經查看架子車內有需要的彎軌,因架子車前擋有礦車阻礙裝有彎軌的架子車通過,當時急于要用彎軌,趙某決定人工抬運彎軌到二級車場,于是三人將道軌從架子車中抽出同時用力往肩上抬軌,但該軌是長6.2m 重200kg的道軌,三人根本抬不動,所以按原路返回。走到三級車場時遇到副隊長李某某,趙某將情況如實反映,副隊長李某安排安裝道岔的王某再帶一個人上來幫你們抬,順便確認一下所用的道軌。”

15:00左右王某帶領1人員與趙某等人回合后返回到四級車場,王某確認后趙某令大家一起抬軌統一放到右肩上行走至距回風繞道口50m處因巷道不平整,趙某被巷道凸起的矸石絆了一下,身體失去平衡,猛的向前一撲緊跟著大家一起倒下,軌道壓在趙某的頸部。眾人趕緊將道軌移開,發現趙某處于昏迷狀態,王某前額也劃破。經診斷:趙某某顱底骨折、右眼框骨折,已轉送往太原進一步治療,王某回家休養。

八、事故原因分析

1、員工自主安保意識和互保意識差,對本崗位操作規程和安全知識掌握甚少,在未認真檢查路況的情況下盲目抬軌行走,被腳下矸石絆倒,是造成本次事故的直接原因。

2、副隊長未強調員工按規定使用礦車運輸和員工抬軌及行走時應注意的事項等,也是造成本次事故的重要原因。

3、該對員工安全教育不到位,對現場工作安排不具體,是造成本起事故的間接原因。

十、防范措施

1、要利用班前會對員工進行全面的安全教育培訓。要將此次事故進行分析,總結經驗,并以此為案例,對運輸作業中注意事項進行培訓。

2、要加強現場管理。管理人員對臨時安排的任務要在現場強調安全注意事項,并對分工和作業程序作出具體安排。

第二篇:煤礦安全事故案例學習

典型事故案例分析

主要講事故類型,共分8類,一是頂板事故,二是瓦斯事故,三是機電事故,四是運輸事故,五是放炮

事故,六是水害事故,七是火災事故,八是其它事故。

第二部分 頂板事故類案例

按采煤工作面(局部、大面積冒頂;壓垮型、漏垮型、推垮型三類)、掘進工作面和巷道分類案例分析警示教育。

頂板事故是指在地下采煤過程中,因為頂板意外冒落造成的人員傷亡、設備損害、生產中止等事故。在實行綜采之前,頂板事故在煤礦事故中占有很高的比例,高達75%。隨著液壓支架的使用及對頂板事故的研究和預防技術的深入,頂板事故所占的比例有所下降,但仍然是煤礦的主要災害之一。因此說頂板事故預防仍顯重要。

〈一〉巷道頂板事故多發生在掘進工作面(迎頭)和巷道交岔口

〈二〉采煤工作面頂板事故多發生在:采煤工作面的局部冒頂是指作面兩端的局部冒頂、放頂線附近的局部冒頂、靠煤壁的局部冒頂

案例一:巷道交岔口頂板(冒頂)事故案例

2000年8月15日興隆莊煤礦死亡事故(順槽交岔口)

一、事故發生時間:2000年8月15日13時25分

二、事故地點:4324下順槽交岔口

三、事故發生單位:興隆莊煤礦綜掘隊

四、事故經過和人員傷亡、經濟損失情況:

2000年8月15日上午10時20分,興隆莊煤礦綜掘隊正常召開班前會,安排現場工作,出勤的所有人員全部進行了“六不準”簽字。班長趙慶華等5人負責4324下順槽調度車皮等工作;其余人員在4324下順槽第一部皮帶路搞衛生。13時25分,4324下順槽交岔口處頂板突然冒落,將趙慶華等5人埋住。在場的通防隊通風工路忠新發現后,立即跑到八采附房前打電話向通防隊值班領導作了匯報。通防隊值班人員又迅速匯報給調度室。

調度室接到電話后馬上通知礦長金太等其他領導。13時30分,礦長金太、黨委書記周壽成、安監處長謝家海帶領部分職工立即趕赴事故現場。同時,礦領導作了具體分工,并向團公司調度室作了匯報。到達現場經認真勘察事故現場,根據現場實際,在頂板冒落區以外大約5m處采用打木垛、打支柱等措施加強支護,防止頂板冒落范圍進一步擴大,確保了搶險人員的安全。在整個搶險過程中,礦長金太同志在井下全面統一指揮,將搶險隊伍分成三個組,由黨委書記周壽成、副礦長李徊平、安監處長謝家海分別帶領搶險人員在三岔門處從三個不同方向,集中向冒頂區扒碴搶險。由于冒落的頂煤較多,且搶險是在大面積的空頂區內進行,給搶險工作帶來了極大的難度。在組織搶險的同時,礦井的后勤、支援、服務等工作有序開展,副礦長來存良、王惠忠在調度室專門負責救援人員的組織、設備材料的調撥以及后勤的供應保障等工作的統一協調。副總以上領導分頭負責材料設備的運輸、安裝以及救護醫療人員的組織工作。14時25分集團總經理莫立崎、黨委書記孟憲昌、副經理王信、總工程師黃福昌等領導帶領安監、生產、調度處室負責人趕到現場組織搶救,并根據現場實際積極采取確保搶險人員安全的有效措施。隨后,集團公司黨委書記劉玉彬、副總經理楊德玉、魏恒泰親自到興隆莊礦調度室坐陣指揮。21時,山東省煤炭工業局、山東煤礦安全監察局副局長公茂泉等領導趕到現場,組織搶險。

為了使搶險工作能夠安全順利進行,我礦立即組織了搶險隊伍。停止了綜采一隊等較近工作面的生產,將人員投入到搶險工作中;通知剛上井的早班人員立即下井參加搶險;并調集所存在礦的中層干部和地面單位及機關科室所有值班人員趕赴現場,分班輪流搶險。

在全體搶救人員的共同努力下,于15日17時45分和19時20分,分別將張圣軒、李偉兩同志從冒頂區救出,送醫院搶救:于15日22時、16日零時6分、5時15分,將焦念云、趙慶華、王俊森三同志從冒頂區內救出,因傷過重死亡。

早7時,我礦立即召開了中層干部會,成立了事故分析小組、調查分析小組、安全生產小組、思想政治工作小組、事故善后處理小組,并積極配合聯合調查組開展工作,進行事故調查。

五、事故原因分析和性質: 〈1〉事故現場概況: 4324下順槽門口交岔點,位于該礦因采區下部,是4324工作面的運輸順槽,與四采下部運煤巷斜交,煤層總體為一向SE傾斜的單斜構造,沿運煤巷方向傾角8~120,沿順槽方向傾角80,煤厚8.27m,裂隙發育易冒落。該交岔點為一皮帶機頭峒室,設計長15.2m,寬6.4m,高3.0m;使用錨網聯合支護。頂錨采用φ2Omm長2.45m的無縱筋左旋螺紋鋼樹脂錨桿,每孔裝CK2370樹脂錨固劑一卷:鋼帶采用一條長6.2m的M型鋼帶,錨桿間距762m,排距80Omm,每幫采用4條φ2Omm,長1.8m無縱筋左旋螺紋鋼錨軒支護,頂部及兩幫均鋪設金屬網;另外,在巷道中間位置布置一路長6.5m的錨索,步距3m。要求頂部錨桿錨固力不小于80kn,預緊力不小于15ON,錨索漲拉力不小于1Ot。

該巷于1999年12月開始施工,當施工至交岔點以里16m時,即機頭銅室施工完畢后,發現巷道頂、底板移近量增加,頂板淺部離層增大,7天內最大達73mm為此,采取了在原有支護的基礎上,按排距1.6,又加密兩路長8.Om的錨索。

因生產接續需要,該巷道于2000年5月份暫停施工后,借助先進的窺鏡對該處巷道頂煤離層情況進行了觀測,發現其離層高度在2.7-2.9m范圍內比較發育,隨后對離層頂煤進行了打注漿錨桿,固化頂板,其注漿錨桿長度2.7m,按排距1.6阻,每排布置4棵,共計壓注水泥8.2t,對破碎頂煤起到了一定的固化作用。

進入8月份后,為滿足皮帶機頭安裝的需求,又對該處機頭峒室采用長5m的18#槽鋼配合8.Om長錨索進行加強支護,錨索排距為2.Om,每排打三棵,正中一棵垂直頂板布置,兩肩錨索分別向兩側偏斜300布置,并在施工的3至11日對該處加固段進行了變形量觀測。

事故發生后,對冒頂區進行了詳細的現場觀測,冒頂區三岔門處沿4324下順槽方向冒落長度為14.9m,四采區下部運煤巷方向為7.7m,其中在三岔門中間位置上方頂板頂煤全部冒落,約有3.2m2:直接頂周邊媒體呈近似自然拱狀態冒落:頂板為泥巖,厚度為0.3m,巷道最大冒高為7m。

經現場勘察分析,實際煤層厚度達10.3m,較原預測煤厚8.27m明顯加大。該處煤層傾角變大,由正常的6。增大為140,同時發現露出的直接頂明顯含水。除冒頂區周邊,共有14條錨桿在巷道冒落后露出部分桿體,且大部分托桿盤及緊固螺絲完好,原施工的錨索12條懸在周邊煤體冒落形成的近似自然拱上,鎖具均已脫落,其余錨桿及錨索均隨煤體落下。

本次事故直接經濟損失97644.8元。 〈2〉事故原因分析

1、對現場條件認識不清,技術管理不到位,巷道支護的措施針對性不強,是造成本次冒頂事故的直接原因。

在該處掘進時就早已發現該處頂底板移近量增大,頂板淺部離層增大,雖然采取了加密加長錨索,對離層頂板注漿固化等措施,但是仍不適應煤層增厚,煤層傾角變大,頂板有淋水造成煤層軟化強度降低的實際需要。

2、現場施工信息反饋不及時,安全施工管理不到位,是造成事故的重要原因。 該處巷道掘進時已發現異常,雖采取了多項加強支護的措施,但是采取的措施是否真正有效,沒有確切依據;長錨索是否打到固定的頂板巖石中,錨索密度是否足夠,沒有質量監督返回的手段和依據;采取的多項支護措施不力。

3、對4324下順槽機頭峒室沒有當做重點安全部位,安全監督檢查不力,也是造成事故的一個原因。

該處煤層條件發生變化,同時巷道規格大,又是交岔點,但安全檢查沒有當成重點對待。事故發生前,對該處也沒有進行認真的安全檢查。

六、防范措施:

1、認真貫徹落實有關生產技術管理各項規定,以科學嚴謹的工作態度,對巷道的設計施工,進行綜合分析各種地質情況,應用地應力測試依據,選擇合理的支護參數,確保其安全有效。堅持不懈地抓好隱患排查工作,對重大隱患地點堅持集體會診,共同制定安全有效的防范措施,并嚴格進行監督實施。

2、以整風的精神轉變工作作風,嚴格落實各級領導的安全生產責任制。認真按照誰主管、誰負責、誰分管、誰負責的原則和深、嚴、細、實、緊的工作作風,重心下移,靠前指揮,及時解決安全問題。突出加強領導責任、職能管理責任、專業技術責任和安全監督責任的落實,充分體現重獎重罰,以強硬的措施抓好安全生產,努力實現依法、從嚴治礦。

3、加強對錨網支護的質量管理,并進一步強化檢查驗收制度,加強錨索的監測,對特殊地點要采取相應的特殊支護方式,要全面掌握地質資料,根據不同的地質條件采取相應的安全措施,在大斷面峒室及交岔點附近布置溜煤眼和其它峒室,必須對原有支護巷道采取切實有效的加強支護的措施,以確保安全生產。

4、迅速將本次事故情況傳達到每一名職工,組織全礦干部職工認真學習三大規程,接受事故教訓,提高職工對頂板來壓的判斷能力,特別要加強對錨網支護工藝的探索和研究,避免類似事故的再次發生。

5、突出抓好工程質量、工作質量,窮實安全基礎。按照“四定”、“三不”的原則,抓好不安全隱患的整改,特別要強化頂板管理,防患未然,確保安全。

6、加強宣傳教育,強化安全意識。深入開展“8.15”事故后,我們怎么辦大討論活動,查思想、查紀律、查作風、查制度、查隱患、查管理、反松懈、反事故,確保安全生產的“六查兩反一確保”活動,并以此為契機,廣泛深入地開展安全宣傳教育活動,引導職工舉一反三,接受教訓。特別是礦領導和區隊、班組、各業務科室要牢固樹立“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觀念,堅持“裝備、管理、培訓”并重的原則,加大安全培訓工作力度,積極采用脫產培訓與業余培訓相結合、專業培訓與綜合培訓相結合、理論培訓與實際操作相結合的方法,強化安全意識,提高職工安全技術素質,切實把安全作為天字號大事來抓,認真吸取“8.15”事故的慘痛教訓,迅速行動起來,痛定思痛,臥心嘗膽,亡羊補牢,堅定信念,逆境奮起,堅定不移地推動礦井安全生產穩步發展。

案例

二、掘進工作面冒頂事故案例 濟寧二號井2001.5.08冒頂事故

2001年5月8日17時40分,兗礦集團公司濟寧二號煤礦掘進一隊43下01軌道順槽迎頭外1.7米處發生重大冒頂事故,共造成3人死亡、1人重傷、1人輕傷。

一、事故簡介:2001年5月份該隊在4301軌順施工,為沿空掘巷,凈煤柱4米,煤厚2~5米。掘高3.0米,寬4.3米,錨網梁聯合支護。頂采用¢20³2200mm錨桿,間排距800³800mm,¢10焊制的鋼筋梯,頂幫使用金屬網?!?5.24³6米錨索,間排2.1米,距迎頭不大于3米。5月份地質資料提供,頂板泥巖厚度1.5~4m。

5月8日17時43分出現迎頭外1.7m~7.4m處的冒頂事故,埋住5人,3人死亡、1人重傷、1人輕傷?,F場觀察冒落長度5.7米,冒高3米,寬5米,冒落體積85m3,迎頭空錨索7.6米。

冒區錨桿全部墜落,冒落矸石為泥巖,發現該區內有0.9~1米的斷層一條且有少許淋水。

二、原因分析:掘進一隊不按照作業規程、補充措施進行施工,違章指揮、違章作業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安全管理不到位,安全生產責任制不落實,安全辦公會布置的工作貫徹不力是事故發生的主要原因;業務保安不落實,安全監督檢查不力是事故發生的重要原因;安全教育不到位、質量差,也是發生事故的重要原因。

三、主要教訓是:

1.違章作業,空錨索7.6米(3排6根)。 2.發現有少許淋水,未按規定支設工字鋼棚。 3.工人違章作業,干部違章指揮。

四、思考:

1、錨索錨固頂板穩定巖石1米以上《支護規范》?

2、地質條件發生變化(斷層、淋水),現場施工人員、技術人員、管理人員如何采取措施?(應知應會、信息反饋) 案例三:采煤工作面大面積冒頂事故案例 單家村煤礦73144采煤工作面發生大面積冒頂事故

2001年4月5日6時40分,山東裕隆礦業集團有限公司單家村煤礦73144采煤工作面發生大面積冒頂事故(溜尾向上5米—13米,共8米),死亡1人。

原因分析:單體支柱迎山角度不夠,工程質量差;工作面初采沒有制定專項安全技術措施;現場管理混亂,重生產輕安全,在工作面叢柱沒有配齊的情況下即投入生產;各級管理人員思想麻痹,安全第一思想樹立不牢。

案例四:掘進工作面(迎頭)頂板事故案例 泗河煤礦“5.13”頂板事故

2003年5月13日4時30分,微山湖礦業集團公司泗河煤礦發生一起頂板事故,造成1人死亡。

事故的直接原因:通過現場勘查和對有關人員的詢問,查明這起事故的直接原因是:放完開幫炮后,死者王浩圖違章作業,在排頂幫松動的噴體時,沒有使用長把工具,沒有堅持一人監護、一人操作的制度,由于站立的位置不當,被身后側上方折斷冒落的噴體砸傷死亡。

事故的間接原因:

1、區隊安全管理不到位是事故發生的主要原因。

1)工區沒有按照《1601集中皮帶下山穿過軌道大巷時加強支護通知》進行施工。

2)提前貫通后,未制定安全技術、采取臨時支護等可靠安全措施的情況下繼續施工。

3)貫通處隱患多,未安排專人跟班負責,在放炮后未排險的情況下,多人穿越危險區。

4)工區班前班后會交接記錄不詳細,區隊管理混亂。

2、礦安全管理不到位是事故發生的重要原因。

1)對貫通后存在的安全隱患認識不足,沒有采取有效安全措施。 2)技術人員匱乏,掘進二工區沒有配備技術人員。

3)礦對職工安全培訓不到位,職工專業技能差,安全意識不強,自?;ケR庾R差。

3、技術管理不到位是事故發生的重要原因。 1)《1601集中皮帶下山穿過軌道大巷時加強支護通知》編制不細,可操作性差。由于測量不準確,導致提前貫通。

2)貫通后沒有及時制定安全技術措施。

3)沒有嚴格執行作業規程貫徹學習制度,部分參加施工的工人沒有學習簽字。

4、礦安全檢查部門檢查不到位,對掘二工區沒有措施繼續施工沒有采取停止施工的措施,也是事故發生的重要原因。

案例四:綜放工作面端頭頂板事故案例

2005年5月4日4:10分濟三煤礦1303綜放工作面綜采二隊胡正華事故 A、事故經過:

1303綜放工作面位于一采區中部,西臨13下02采空區,東臨13下04采空區,南至開切眼,北至設計停采線。地面標高+34.4~±40.0m,平均+36.6m,井下標高-402m~-476m,平均-436m,工作面推進長度長面847.9m,短面715.6m,面長分別是190.4m、135.6m,煤厚平均5.12m,傾角平均3°~5°。

膠順超前支護采用3.8m花邊鋼梁垂直巷道支棚,棚距0.6~0.8m,超前支護長度不小于60m。膠順端頭特殊支護方式為跨前后部機頭間使用花邊抬棚,抬棚一梁三柱均勻支設,將跨轉載機的花邊梁托起,托住花邊梁長度不小于200mm,前后部機頭之間柱距0.8~1.0m,后部機頭后側單體不少于2棵。經過中國礦大教授對1303工作面沖擊地壓評估,正常順槽內沖擊指數為0.5,屬中等沖擊危險,縮面處小煤柱段沖擊指數為0.6。

為確保1303工作面安全快速推進,礦采取了一系列的安全技術措施:

1、調整管理水平較高、職工素質較好的綜采二隊在1303工作面回采,在轉面前進行了全員的規程培訓考試,及格率100%。

2、根據礦壓顯現規律,及時改變了兩巷支護方式,由1.0m雙楔鉸接一字梁改為5.0m花邊一字梁。

3、堅持用電磁輻射儀和鉆屑法,每天由專門人員對1303工作面進行監測。

4、礦專門安排了工作組跟班,現場指導,每個小班安排兩個安監員現場跟班。

5、堅持每天下午3:00,由分管采煤的副礦長衛建清同志主持召開采煤專業平衡會,重點平衡、協調安全生產過程中存在的問題。

2005年5月4日夜班班前會副隊長宋培田主持,有針對性地強調了井下安全,班長佘令軍分工,由胡正華負責機頭維護工作。由于副井治理,工人23:20現場交接班,接班后由各組長進行了安全檢查,驗收員對支護情況進行了檢測,共抽檢十棵單體,合格率100%。正常割煤至4:10時割煤一刀60節,當煤機進機頭返機至15#架時,前部運輸機司機李偉在前部運輸機5#架處發現有一根錨桿,隨即通知煤機司機南風祥停止采煤機運轉并閉鎖前部運輸機。此時聽到一聲較大的煤炮聲,抬棚一字梁游動,砸在1#架處觀察頂板的端頭維護工胡正華的頭部,端頭司機李偉看到倒后,立即組織人員搶救,并通知調度室,4:40分升井后立即送往三院。礦副總工程師李學武、技術科副科長岳之順、調度室主任崔慶林、安監處采掘科長于延嶺、設計室主任劉保月立即到現場調查取證。5:00到三院進行緊急救治,隨后礦長李位民、黨委書記吳剛到達三院。7:30左右集團公司黨委副書記孟憲昌、煤業公司副總工程師王振平、調度室主任陳得俊到三院,同時安監局處長王學軍、生產部副部長孫洪江到1303面查看現場。

B、事故原因分析:

1、1303面為濟三煤礦第一個孤島工作面,現已推進165m,距1303工作面泄水巷為30m,從145m開始壓力顯現明顯增大,煤炮頻繁,頂板最大移近量1.2m,兩幫最大變形量1.0m左右 ,當煤機割完溜頭回割到15#架時,空頂面積較大,造成端頭應力集中,瞬間壓力顯現,隨著頂板的震動,使煤壁前的第四棵單體壓斷,同時造成跨前機頭抬棚向1#架游動,使抬棚南端一字梁位移崩彈,是砸傷胡正華的直接原因。

2、技術裝備不高,現有的支護技術手段對孤島采煤工作面兩端頭頂板管理未能實現完全有效控制,是造成事故的重要原因。

3、為了加快1303工作面的推進速度,確保河堤的治理,礦決定從5月2日中班由綜采二隊進入1303面進行回采,工人對作業場所的環境不熟悉,也是造成事故的原因。

4、一字梁端頭安全余量小,受動壓影響端頭滑出,是造成事故的又一原因。 C、防范措施:

1、煤機割兩端頭到達20#架支架或拉移排頭支架時,必須停電閉鎖,由班組長及現場跟班人員仔細觀察端頭支護情況,確認無誤后,由班長安排所有膠順超前支護段內的人員撤至3#架以上方可開機。

2、端頭及超前支護單體必須支設規范,杜絕受側壓。所有在用單體必須保證可靠完好,嚴禁使用缺爪、短爪和自卸的單體。

3、1#架側跨前后部機頭抬棚必須使用合適的花邊工字鋼,保證一梁三柱,剛性接觸面必須增加木墊板防滑,并且一字梁到花邊工字鋼抬棚邊緣不能低于100mm。

4、積極進行科研攻關,研究適應孤島工作面回采期間的端頭和超前支護方式。

第三部分 瓦斯(煤塵)事故類案例

事故類有瓦斯爆炸、煤塵爆炸、煤巖與瓦斯突出、中毒窒息。 案例一:煤倉瓦斯爆炸事故案例

山東省七五生建煤礦-624水平煤倉瓦斯爆炸

2001年11月18日9時50分,山東省七五生建煤礦-624水平煤倉瓦斯爆炸,死亡4人、重傷1人。

原因分析:煤倉內長期滯留煤炭造成煤炭自燃,釋放出以甲烷為主的多種可燃(爆)氣體,并達到爆炸濃度,煤炭自燃火源引起爆炸,是事故發生的直接原因;在煤倉使用過程中,礦通防管理存在漏洞(明知礦井煤炭自然發火期較短,對倉內長期積煤易自燃而未采取措施),是事故發生的主要原因;在初步設計修改時,設計部門沒有對其中一長期不用的放煤口防積煤自燃的措施是事故發生的重要原因。

案例二:煤塵爆炸事故案例 濟三煤礦“2.8”煤塵爆炸事故

2004年2月8日21時57分,兗州煤業股份有限公司濟寧三號煤礦43下04綜放工作面發生一起煤塵爆炸事故,死亡2人,受傷16人,事故造成直接經濟損失29.4萬元。

直接原因:跟班副隊(區)長公衍臣違章指揮,放炮員張興國違章放炮是事故發生的直接原因。

1、煤塵爆炸指數41.15%,具有爆炸危險性。

2、據調查,16時左右在43下04工作面40#架附近放下一塊矸石(2³1.5³0.5米左右),矸石放下后用溜子拉到3號架附近。16時20分左右,班長海利向副隊長公衍臣提議放糊炮(裸露爆破)將石頭崩碎,被當班安檢員劉慶風制止。約21時50分左右,公衍臣再次督促放炮員張興國將石頭處理掉。張興國在石頭上部中央位置放了三塊炸藥,用炮泥糊上,準備好后撤至七十號架附近,擰動放炮器放炮,隨即工作面發生爆炸。

3、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頒布的《煤礦安全規程》第328條規定“嚴

禁裸露爆破”。

4、事故現場勘察發現的表象符合煤塵爆炸特征。

5、兗礦集團濟寧三號煤礦43下04綜放工作面“2.8”爆炸事故專家技術報告。

間接原因:

1、綜合防塵措施不完善,礦排查出的隱患不能得到監控和整改落實是事故主要原因。

通過查閱濟三煤礦“每周專業隱患排查”資料發現,濟三煤礦自2004年1月7日—2月11日(共六個周)“濟三煤礦上周通防專業隱患落實情況表”中每周都提出了如下隱患“43下04工作面煤塵大,用好煤機內外噴霧、架間噴霧和放煤噴霧,加強工作面煤塵沖刷。”煤塵爆炸事故的發生說明了隱患沒有得到整改落實,沒有做到時間、人員、項目、監督四落實,工序控制、過程控制存在嚴重問題等。

《濟三煤礦43下04綜放面作業規程》第32頁中規定:“工作面進行煤層超前注水”,礦實際沒有按照作業規程規定對工作面煤層進行超前注水。

兗礦集團有限公司制定的《煤礦安全規程執行辦法》第25條規定:采煤工作面有特殊情況報公司批準后可不采取煤層注水措施。但該礦在沒有上報集團公司批準的情況下擅自決定43下04綜放工作面不進行煤層注水。

2、礦安全管理、安全教育培訓不到位是事故發生的又一主要原因。 “濟三煤礦上周通防專業隱患落實情況表”連續六周提出了43下04綜放工作面的綜合防塵工作存在問題,沒有引起礦管理人員的重視,隱患沒有得到整改;區隊干部違章指揮,職工違章作業,充分反映了濟三煤礦存在重生產輕安全、重生產輕安全教育培訓、干部職工安全意識差的現象。工作面違章放糊炮,現場的區隊干部及工人意識不到不安全行為所帶來的事故隱患,也沒人制止這種嚴重違章行為;此外,放炮時工作人員也未按照《43下04綜放工作面過斷層響震動炮安全措施》的規定撤出工作面,放炮安全距離不夠,這些都反映出濟三煤礦安全管理不到位、職工互保聯保意識差、在職工安全教育方面存在漏洞,從而導致了本次煤塵爆炸事故的發生。

3、安監人員配備不足、安全檢查人員缺位是事故發生的重要原因。 濟三煤礦現有3個采煤面、15-19個掘進迎頭,現有安監人員數量不足(61人),不能做到跟班檢查,違反了《礦山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九條第(三)款的規定。 當班安監員劉慶鳳曾于事故發生當班的16時20分左右、16時40分左右兩次阻止了班長海利、放炮員張興國等人的違章指揮、違章放炮的行為。但在21時40分左右,安監員為了按規定到井底車場維持秩序,離開了工作面。安監人員配備不足、安全檢查缺位是事故發生的重要原因。

4、《43下04綜放面作業規程》中沒有規定采煤工作面出現大塊矸石時如何處理,是事故發生的一個原因

案例三:煤塵爆炸事故案例

七臺河東風煤礦“2005.11²27”特大煤塵爆炸事故 傷亡人數:171人(井下169人,地面2 人) 礦井概況:龍煤集團七臺河分公司東風煤礦于1956年建井,1972年建礦,年核定生產能力50萬噸,實際生產能力50萬噸/年。該礦為高瓦斯礦井,絕對瓦斯涌出量為每分鐘22.28立方米。通風方式為中央分列式,共5條井筒,4個風井,礦井總入風量6442立方米/分。

該礦是高瓦斯礦井,各煤層煤塵爆炸指數高達32.3%~35.2%、具有強爆炸性。

事故經過:11月27日21時40分,龍煤集團七臺河分公司東風煤礦發生井下爆炸事故,事故發生時共有244人在井下作業。據東風煤礦值班領導總工程師姜恒本介紹,當晚21時許,他聽到一聲巨響,隨即便與井下通訊中斷。派人查看發現,皮帶機房已被摧毀,井頸塌陷。同時,主扇已停止運轉,防爆門及反風設施嚴重破壞。經過緊急搶修,22時40分,地面供電系統恢復供電,由于主扇受爆炸沖擊,風門及防爆門受損,經過修復,28日3時25分礦井主扇正式啟動。

事故原因:

一是關于采掘部署。該礦事故發生前的實際生產安排反映出重產量、搶進度、輕安全的問題,年產能力僅50萬噸的礦井,布置了3個采區、6個采煤工作面和16個掘進工作面。采掘失調、接替緊張,下山采區沒有形成正規生產系統,為了多出煤,在一個采區內布置多個采掘工作面同時作業,事故發生后,大量人員被困,傷亡慘重。

二是關于“一通三防”。該礦是高瓦斯礦井,各煤層煤塵爆炸指數高達32.3%~35.2%、具有強爆炸性。面對這樣災害嚴重的礦井,忽視了“一通三防”方面的重大隱患。經過初步分析,這起事故可能是煤塵爆炸,而且傷亡人數多,有些采區的礦工全部遇難,說明防塵工作不到位,措施不落實,井下煤塵濃度超標,隔爆設施不符合要求,沒有起到隔爆作用。 三是關于勞動管理。礦井勞動組織管理極其混亂,職工考勤制度不規范、執行不嚴格,提前升井現象十分普遍;下井登記、檢身和礦燈發放管理混亂,甚至有的職工不經過檢身就下井。井下一個班作業人員高達近三百人,造成事故的擴大。

四是放炮管理混亂。違犯了放炮管理制度 五是礦井綜合防塵管理不到位

案例四:掘進工作面局部煤塵爆炸事故案例

微山湖礦業集團歡城煤礦一號井32405運輸巷掘進迎頭生局部煤塵爆炸事故

2005年6月20日19時40分,微山湖礦業集團歡城煤礦一號井32405運輸巷掘進迎頭,發生局部煤塵爆炸事故,造成1人死亡,2人重傷,7人輕傷。

1、溫州第二井巷工程公司駐魯工程處歡城一號井項目部現場違章指揮、違章放炮引起局部煤塵爆炸是事故發生的直接原因。

(1)3上煤層煤塵爆炸指數為38.45%,具有爆炸性。

(2)綜合防塵措施不齊全。32405運輸巷迎頭煤電鉆鉆桿,一根長2米,為實心;一根長1.1米,為空心,煤電鉆無連接水裝置,干打眼。聯絡巷內刮板運輸機轉載點、耙矸機出矸口無噴霧裝置。放掏心眼、掏槽眼前后均未沖塵。

(3)《32405運輸巷掘進工作面作業規程》規定“起爆順序為:先掏槽眼,后起爆周邊眼,利用毫秒延期電雷管的性能,一次性聯連線放炮。”《

煤礦安全規程》第三百二十一條規定“在掘進工作面應全斷面一次起爆,不能全斷面一次起爆的,必須采取安全措施。”而事故發生時,迎頭共打了17個眼,全部裝了藥,先放掏心眼1個(作業規程中未設計該眼),又放掏槽眼4個。掏心眼裝了5塊藥,掏槽眼裝了4塊藥。放掏槽眼時發生了事故。發生局部煤塵爆炸事故是因為放完掏心眼后,放掏槽眼時掏槽眼最小抵抗線不足造成炸藥爆燃,引爆原、次生煤塵。

2、現場放炮管理混亂是事故發生的主要原因。 (1)有7個已裝藥的炮眼,雷管腳線均未扭結。

(2)《32405運輸巷掘進工作面作業規程》規定:“放炮母線必須使用導電性能好的絕緣雙線”而現場采用的是普通電話線。

(3)裝藥量與炮眼//和《32405運輸巷掘進工作面作業規程》爆破說明圖中規定的不符。作業規程中未設計掏心眼。掏槽眼裝了4塊藥,而作業規程中規定為2塊藥。 (4)《32405運輸巷掘進工作面作業規程》中規定警戒距放炮地點直巷不少于100m,拐彎巷不少于70m。而現場警戒線距放炮地點直巷80m,拐彎巷35m。

(5)在同一工作面兩種炸藥混用。 第四部分 機電事故類案例: 按觸電、設施(設備)傷人分析

案例一:觸電(井下電鉗維修)事故案例 北宿煤礦“8.8”觸電事故

2001年8月8日3時20分,兗礦集團北宿煤礦開采工區7702上中巷一井下電鉗工違章帶電處理溜子開關時觸電死亡。

一、事故時間:2001年8月8日夜班3時20分

二、事故地點:7702上中巷

三、事故經過

2001年8月8日夜班,開采工區值班人員21:00召開班前會,學習了礦有關文件,并結合文件精神強調了勞動紀律,下達了嚴禁坐皮帶和加強火藥雷管管理的規定,結合工作面上的具體情況,強調了安全生產的重要性。3時20分,值班人員接井下電話,匯報維修工顏培會在7702上中巷處理溜子開關時觸電,情況嚴重,正在搶救。4時30分搶救人員將顏培會抬出,中途與前來搶救的醫生相遇,醫生又進行了就地搶救,經搶救無效死亡。

四、原因分析

1、死者本人違章帶電作業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顏培會身為維修電工,違反電器維修規定,無視停送電制度,帶電作業,導致觸電身亡。

2、礦井機電管理制度落實不嚴格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安全生產管理工作薄弱,對職工安全教育不夠,特殊崗位工種用人不嚴格,礦井安全監督檢查不夠,未給職工創造出一個自覺遵章守紀的氛圍。

3、區隊安全管理不到位,是造成事故的重要原因。區隊對重要崗位工種缺乏約束機制,特殊崗位人員任用制度混亂,對職工安全教育不力,職工業務素質和安全意識較差,自主保安意識淡薄。

4、有關業務科室對業務指導不到位,是造成事故的重要原因。

五、預防措施

1、加強領導,統一思想,吸取教訓,緊急行動,查找不足,整頓作風,堅決遏止各類事故的再次發生。

2、按照分門別類、分布實施的原則,立即對瓦檢工、維修工、電鉗工、絞車司機、放炮員等特殊工種和專業人員重新登記造冊,進行集中培訓,全面整頓,嚴格考核,確保培訓質量,對考核不合格者,堅決不允許上崗。

3、按照礦井質量標準化標準、山東省礦井安全整頓40條要求,認真排查頂班、機電、運輸、一通三防、火工放炮、防治水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環節,不斷規范機電秩序,對照崗位責任制的規定和存在的問題,逐條落實整改,確保實現安全生產。

4、加強現場安全監督檢查。各級安監部門和專群安監員,加強礦井各項安全制度的落實情況,并嚴格按照規定,加強對薄弱環節、薄弱時間、薄弱環節的監督檢查。

案例二:供電系統(地面電氣試驗)觸電事故案例 鮑店煤礦“7.7”機電事故(張立勇觸電死亡事故)

一、事故時間:2003年7月7日9時40分

二、事故地點:鮑店煤礦機電設備庫

三、事故經過

2003年7月7日7時30分,機電科副科長杜開崗主持全科班前會,要求各專業組分別安排本組工作,并強調了有關安全事項??瓢嗲皶Y束后,電氣試驗組組長劉西國安排對設備庫內5臺待下井的BGP²9L²6G高防饋電開關進行電氣試驗,并簡單布置了工作任務。在準備試驗儀器時,發現缺少一個交流接觸器,劉西國便聯系去材料房領取。

本組工人趙曉東、毛義仁、劉夫軍、張立勇、王廣強(見習生)5人按照組長劉西國安排,先后將試驗用儀器運到設備庫后,分別進行試驗前的接線工作。設備庫內有一配電盤,用配電盤上的備用空氣開關DZ10T-100/300控制BQD20-80N開關,試驗電源從BQD20-80N開關上接線。配電盤總開關停電后,趙曉東和劉夫軍先從BQD20-80N開關接好去調壓器的380V電源線,兩人又從調壓器的輸出端接出110V負荷線,張立勇從調壓器的電源側輸入端子引出380V的電源線,接在升流器上。由劉夫軍和見習生王廣強調整調壓器輸出電壓到110V后,停電。由趙曉東將110V 電源接到高防開關互感器二次側的保險座上,作為試驗的操作電源,然后送電,趙曉東作開關面板自檢試驗,毛義仁記錄。先后做了漏電、過流、短路、分段手動分合旋鈕等自檢試驗。9時15分左右,上述自檢試驗完成后,趙曉東喊停電,劉夫軍也跟隨喊了一聲停電,王廣強便去停墻壁上的空氣開關。 9時40分,劉希國拿著交流接觸器走到設備庫房門口,發現張立勇被電擊倒,立即拉下空氣開關電源,劉希國帶領趙曉東、毛義仁立即進行現場搶救,實施人工呼吸;同時,劉夫軍向機電科匯報,機電科立即向礦調度室匯報。經礦醫院、集團公司醫院的努力搶救,于11時17分搶救無效死亡。

四、原因分析

(一)張立勇本人自主保安意識差,沒有嚴格按照操作規程和礦“關于加強停送電管理的規定”進行驗電,在沒有確認是否停電的情況下,用雙手同時拿起兩個線頭,導致觸電,屬違章操作。

(二)經現場調查和分析,由于見習生王廣強是2003年4月底才分配到電氣試驗組見習,本人沒有獨立操作能力,在聽到“停電”的喊聲后,即去操作空氣開關,在操作過程中,沒有將墻壁上的空氣開關真正分離(現場所有人員都沒有聽到空氣開關斷開的聲音),電源并未真正切斷,是造成

事故的主要原因。

(三)組長劉西國違反“電氣試驗工操作規程”第五條“試驗前工作負責人應對全體人員詳細布置試驗內容和安全注意事項,試驗人員要有明確分工,堅守崗位,各行其責”的規定,對試驗工作沒有進行布置和分工,也沒有安排安全注意事項,本人根本沒有去工作現場檢查和安排布置,屬于嚴重的失職,對事故應負有重要的現場管理責任。

(四)現場管理混亂。

1.現場各種試驗儀器、設備擺放混亂,各種電纜明接頭裸露較多。 2.現場缺乏有效的監護,職工自保、互保意識淡薄,在見習生王廣強進行停電操作時,沒有人進行監督和監護。

3.現場設備未安設漏電保護。

(五)職工的安全教育培訓不到位,操作規程在現場落實不力。

(六)機電科放松了現場的安全管理,技術管理不到位,沒有按照本礦供電管理辦法制定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電氣試驗無針對性的措施。

五、預防措施

一.深入開展一次反事故、反“三違”斗爭和安全整頓活動,首先從班子成員思想上、管理上認真查找問題和差距,召開民主生活會,反假揭丑。對存在的問題和不足之處,采取行之有效的手段和措施立即整改和完善,進一步轉變工作作風,踏踏實實抓好安全管理工作。

二、在全科范圍內開展“五整頓”活動。整頓班組長的工作作風;整頓勞動紀律;整頓現場管理;整頓作業行為。

三.重新組織全體職工認真貫徹學習各專業工種的管理制度、操作規程,嚴格按操作規程中的規定程序進行操作;加強職工應知應會的教育,提高職工技術素質和按章作業的自覺性; 四.制定和完善地面工種的安全用電管理規定,并及時貫徹落實到每個職工。 五.從嚴管理,嚴格各項管理制度,對“三違”人員決不姑息遷就,同時做好對不放心人、不放心崗的排查、管理工作,發動干部職工,舉一反三,認真查找思想上、工作上、現場上存在的各種不安全隱患、不規范操作,切實轉變工作作風,規范作業行為,將安全生產工作落到實處; 六.加大安全教育的力度和深度,提高干部職工對安全生產工作重要性的認識,教育職工牢固樹立安全第一,永遠第一的思想觀念,把安全教育做到職工心上,切實做到入腦入心,避免類似事故和其他事故的再次發生。

案例三:設施(設備)傷人事故案例(綜掘) 古城煤礦“2.27”機電事故

2004年2月27日13時55分,臨沂礦務局古城煤礦發生一起機電事故,綜掘機在清掃底板積煤時將錨桿鉆機風水管纏繞連人一同卷入截割頭下,造成1人死亡,直接經濟損失3萬元。

事故發生的直接原因:

綜掘機司機路紀昌違章作業,在未確定迎頭人員是否完全撤離的情況下就開動綜掘機,將在左幫沒及時離開的職工史桂來、鞏玉果拉倒,史桂來連同錨桿鉆機一起被卷入截割頭下,是事故發生的直接原因。

綜掘機司機路紀昌在喊了聲“開機了,快出來”,未確定迎頭人員是否完全撤離的情況下就開動綜掘機處理煤幫及底,綜掘機截割頭右移時,卷住錨桿鉆機風水管將在迎頭左幫從事收尾工作的史桂來拉倒,連同錨桿鉆機一起卷入截割頭下,致使史桂來死亡。

路紀昌違反了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頒發的《煤礦安全規程》第七十一條第四款“開動掘進機前,必須發出警報。只有在鏟板前方和截割壁附近無人時,方可開動掘進機”的規定。也違反了《2106皮帶順槽作業規程》第57頁第七項第四款關于“開動掘進機前,必須發出警報。只有在鏟煤板前方和截割壁附近無人時,方可開動掘進機”的規定。 事故間接原因:

1、區隊安全管理不到位,是事故發生的主要原因。跟班區長辛全玉、班長孫學營知道路紀昌沒有經過礦綜掘機司機培訓,對其開綜掘機掘進行為沒有制止。違反《安全生產法》第二十三條“生產經營單位的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方可上崗作業 ”的規定。

2、礦安全教育培訓不到位,干部職工按章作業的意識差、職工自保、互保意識差是事故發生的重要原因。副班長路紀昌無特殊工種安全資格證也未經礦進行的綜掘機司機培訓,但跟班的副區長、班組長和安檢員都沒有制止,安全教育培訓不到位,干部職工按章作業的意識差。綜掘機司機路紀昌,未確定迎頭人員是否完全撤離的情況下就開動綜掘機;掘進工史桂來、鞏玉國在掘進機司機喊話迎頭撤人及掘進機開動的情況下,史桂來、鞏玉國沒有及時撤出,也沒有制止綜掘機司機的違章行為,職工自保、互保意識差。

案例四:設施(設備)傷人事故案例(普掘耙裝機傷人事故) 濟三煤礦“3.14”機電事故

2004年3月14日20時40分,中煤第三十一工程處濟寧三號煤礦項目部在五采區泄水巷施工時發生一起耙裝機傷人事故,死亡1人。事故造成直接經濟損失6萬元。

事故的直接原因:帶班班長違章指揮,耙裝機司機違章作業,在耙矸過程中,耙斗連接螺栓脫扣造成耙斗翻轉將在耙斗運行范圍內指揮耙矸的劉希群砸傷致死是事故發生的直接原因。

1、帶班班長劉希群(已死亡)在耙裝機沒有照明的情況下,違章安排操作人員盧可強開耙裝機作業;而且在耙裝機正常作業的過程中,在耙斗運行范圍內用礦燈照明,指揮耙矸作業。

2、耙裝機司機在耙斗運行范圍內有人的情況下,違章開耙裝機作業。 事故間接原因

1、區隊安全管理、現場安全管理差是事故發生的主要原因。

(1)耙裝機耙斗連接不規范,在運行過程中連接螺栓擼絲造成扒斗翻轉。 2)耙裝機照明在耙裝機后部,距耙裝機較遠但沒有余線,不能實現迎頭耙矸照明。

2、三十一處對濟三礦項目部管理不到位、職工安全意識差是事故發生的重要原因。 1)三十一處沒有很好地履行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管理不到位。三十一處安全管理制度中規定每月對各項目部的安全生產檢查一次,但對濟三礦施工的項目部在事故前的2個月沒有處領導組織來礦檢查安全工作。

2)通過調查發現,這種作業方式多次采用,而職工意識不到危害性,安全意識差。

3)項目部和施工區隊對職工的安全教育不到位,職工遵章作業,安全自?;ケR庾R差,職工在現場作業時班長違章指揮,工人違章作業時,身邊的工人也沒有互保意識進行制止。

3、濟三礦對外包隊伍

監督管理不到位是事故發生的重要原因。

“2.8”煤塵事故發生后,礦加強了安全管理,在雙方簽訂的安全管理協議中明確了濟三礦的安全管理責任,但事故調查組調查中發現濟三礦存在以下問題:(1)對現場存在的隱患檢查不嚴不細,在每班評價表中有耙裝機照明一項的評估內容,但對現場存在的不能夠實現耙矸照明沒引起重視。(2)對耙斗聯接方式礦沒有及時發現,安全檢查員發現后也沒有盯住整改。

案例五:觸電事故案例

鮑店煤礦35kV變電所電抗器殘余電壓觸電事故

一、事故時間:1986年4月6日11時10分

二、事故地點:35kV變電所1#電抗器開關室

三、事故經過:

4月 6日供電隊安排維修組清理電抗器衛生,沒有具體安全措施,也沒有辦工作票。10點50分,值班員停掉1#電抗器,維修組長姚德敏即到電抗器開關室放電,因地線短又到配電室放電,姚德敏等人認為電已放完,(實際因刀閘開關已拉開,放電無效)既安排開始工作,當清掃到電抗器開關室時,因刀閘距地面高,副隊長任存元和姚德敏決定用梯子(鐵的),于是由楊文全和姚德敏扶梯,毛義仁登梯作業,因工作前未驗電,毛義仁伸手抓電抗器開關刀閘,造成毛義仁觸電,楊文全觸電,姚德敏因穿絕緣靴而幸免,毛、楊觸電后,由于搶救及時,措施得當,毛、楊均脫離危險。

四、原因分析:

此次事故是一次違章指揮和違章作業造成的責任事故,科、隊領導安全理念不強,個別領導指揮不當。

1、科、隊在安排工作時沒有安排具體安全措施,沒有辦理工作票手續;

2、副隊長任存元在工作現場對違章現象沒有制止,且主觀使用鐵梯子;

3、工作前沒有驗電。

五、預防措施:

1、工作人員按勞動保護穿戴;

2、認真執行“兩票三制”,認真執行停送電制度和操作規程;

3、工作班成員增強責任心,堅決杜絕違章。 第五部分 運輸事故類案例

按提升運輸、軌道運輸、輸送機運輸等案例進行分析。 案例一:提升事故(礦車墜井)案例 濟三煤礦副井上井口礦車墜井事故

一、事故時間:2003年4月28日上午9:50分。

二、事故地點:副井上井口。

三、事故經過

28日早班運輸工區上井口崗位工接班后正常提升。8:20分絞車房通知雙罐停止提升對液壓泵站臨時檢修,9:35分絞車房通知檢修完畢恢復提升。大約在9:40分雙罐北鉤第一鉤提至上井口,空、重車交換后,北鉤下井。9:50分雙罐南鉤提至上井口,信號工武瑞欽觀察罐籠到位自停后,依次操作,落搖臺,提起安全門,打開阻車器,用推車機填車。在南鉤推車機啟動的同時,井口東側的把鉤工張安江發現北鉤推車機同時啟動推車,西側把鉤工也發現北鉤搖臺、安全門與南鉤同時動作,兩人都大聲呼喊,但由于存車地點距搖臺距離過小,且北鉤搖臺無罐籠支承下垂,兩個1.5噸空礦車順坡而下墜入井內。事故發生后信號工電話匯報調度室,礦長李位民、機電副礦長任毅等有關領導立即趕到現場組織事故處理。

大筒工從上井口沿梯子間進入井筒現場勘察,發現一個礦車落到距上井口193米處的單罐頂部,造成單罐懸掛裝置輕度損壞,另一礦車落到仰井雙罐側防撞梁上。經對井筒檢查沒有發現罐道、管線、鋼絲繩明顯損傷。

四、原因分析

1.副井操車計算機控制系統設計有缺陷,軟件程序設計存有問題。南北兩鉤同時到位信號不閉鎖;操車系統設計沒有硬件閉鎖;兩罐操作臺共用一套按鈕控制兩套操車設備;操車計算機系統突發性程序紊亂造成誤動作;是事故的直接原因; 2.上井口信號工只注意對南罐的操作,對相鄰北罐偶然發生的到位信號、搖臺、安全門、阻車器異常動作觀察不細,沒有及時發現;東側把勾工與信號工配合不好,監護不到位,沒有及時發現搖臺、安全門、阻車器狀態異常;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 3.機電技術人員長期依靠自動化,過分相信計算機控制系統的可靠性,導致思想麻痹,預防措施進展緩慢,是事故的重要原因; 4.上井口的存車方式存在缺陷,罐籠未到位,推車機運行段阻車器前不應提前放入礦車,這也是事故的重要原因; 5.重大事故隱患排查方面考慮不周全,排查深度不夠,對副井提升西屋系統出現的通訊故障,沒有及時從更深層次上采取措施加以解決。

五、預防措施:

1.副井操車控制系統,在原西屋計算機系統的后面增加繼電器硬件閉鎖保護,確保在計算機程序紊亂時不會造成誤動作。本項工作已經完成并通過測試投入運行。

2.改進了上井口存貯車方式,推車機運行段在罐籠未提升到位前嚴禁存車。只有當罐籠到位的情況下,才能允許車輛進入推車機運行范圍。

3.增加單罐阻車裝置和專用掩車用具,防止意外停壓風導致的阻車裝置失效。

4.舉一反三接受事故教訓,4月30日下午召開全礦干部事故分析通報會,嚴格要求各級領導干部強化責任和安全意識,防止類似事故發生。

5.5月1日開展了全礦的安全大檢查,參加人員45人,分采煤、掘進、機電、運輸、通防、火工品、防治水七個專業組,對井上下進行檢查。對查出的問題以整改單落實了整改措施、責任人和時間,并對重要問題在會議上進行通報。

6.盡快組織對西屋計算機控制系統的更換工作,爭取年內完成。系統更換前制定專門可靠的安全技術措施,確保安全運行。

7.按照公司領導4月30日的要求,針對副井提升系統的現狀,重新制訂嚴密的安全技術措施,嚴格傳達貫徹到區隊。

8.對西屋計算機控制系統繼續進行試驗、分析、研究,隱患進行整改,同時將設計不合理和缺陷通報給ABB公司。

9.加強業務技術學習,盡量掌握各計算機控制技術和軟件編程,強化隱患排查工作,力爭從深層次上

分析解決問題。

10.認真落實機電日常檢修工作,確保日檢修的時間、項目、內容按計劃完成,詳細填寫記錄。管理科室定期進行檢查。

11.嚴格執行信號工、把鉤工技術操作規程和監督監護制度,信號工操車前必須對相鄰提升設備設施詳細觀察,確認無誤,并得到把鉤工允許操作信號后才能操車。

12.進一步強化“四級”事故隱患的排查制度。對主副井提升系統及其它機電、運輸系統進行全面落實排查,確保機電設備的各種安全保護、斜巷運輸安全設施、膠輪車的剎車及閉鎖裝置的穩定、可靠性。

13.加強職工安全教育,強化安全管理,嚴格執行各項操作規程,繼續強化學習新版《煤礦工人技術操作規程》,從而提高職工的業務水平和安全意識。

案例二:提升事故(電瓶車墜井)案例 南屯煤礦混合井電瓶車墜井事故

一、事故時間:2000年2月19日

二、事故地點:混合井下井口

三、事故經過

2000年2月19日中班3點50分運搬工區運輸隊電瓶車司機王奉進在混合井下井口開八噸電瓶車負責接運下井設備車時,注意力不集中,電瓶車行駛超過停車位置后,由于慌亂在操作控制器調速手把不調零,緊急制動不到位的情況下,王奉進棄車跳出,致使電瓶車沖破安全門墜仰井,電瓶車完全報廢,混合井副提尾繩及井筒內橫梁不同程度受損,造成重大非人身僥幸事故。

四、原因分析

1、安全意識淡薄,司機注意力不集中,未能嚴格執行勞動紀律。是主要原因。

2、人員誤操作,應急能力差。

3、井口安全設施不齊全,現場管理不善。

4、制度措施不具體。

五、預防措施

1、加強安全教育,提高技能和安全意識。

2、加強現場設施管理,保證安全可靠。 案例三:提升事故(人員墜井)案例 北宿煤礦1#副井北勾墜井事故

一、事故時間:1991年2月8日中班13時47分

二、事故地點:1#副井北勾

三、事故經過

2月8日13時40分(在礦規定的13時~13時50分為1#副井絞車日檢時間),因一水平底車場需更換推車機鋼絲繩,大同工工長唐榮冉到絞車房提出走勾送人下井的要求,后又到上井口與信號工王春南聯系,均得到同意。大同工陳克順和巷修工張仁義進入罐內并放好罐簾,王春南就發出了四響行車信號(時間為13時45分)。此刻絞車尚未啟動。上井口安監員顧克新看到罐內已進入2人,井口又有3人準備乘罐。便從井口西側過來與信號工王春南聯系,要求再進幾人,王春南同意后立即打了停車信號,隨即井口3人進罐。顧放行的7人相繼進罐。走在前面的蒲彬章等4人已進入罐內,在后邊的張甫新托起罐簾,李子忠和公茂富分別從張兩側進罐,李剛剛進入罐內尚未站穩,公的頭部已伸入罐內身體傾斜的情況下,罐籠開始下行,致使李、公二人墜入井底身亡。(時間是13時47分)

四、原因分析

1、直接原因

⑴信號工王春南在把勾工不在現場和礦規定的絞車日檢時間內不正常提人的情況下,擅自同意走勾升降人員,且發出行車信號后,又同意井口安監員顧克新提出的再進幾人要求。雖又發出停車信號(但未正確發出停車信號)而面部沒有轉向操作臺,沒有集中精力目視井口罐籠,也沒有做到手不離停止按鈕,致使絞車啟動。罐籠下行時未能立即發出緊急停車信號,是造成此次事故的直接原因。

⑵絞車操作司機王達在聽到行車信號后未立即開車,后由于精力不集中沒有聽到停車鈴聲,便繼續啟動絞車,也是造成此次事故的直接原因。

2、主要原因

⑴監護司機孫成柱聽到行車信號后,又聽到一聲鈴響?,認為是催車信號未提醒開車司機,是造成此次事故的主要原因。

⑵井口安監員顧克新在把勾工不在現場和礦規定的絞車日常檢修時間內不準提升非檢修人員的規定情況下,既不制止乘罐下人,還擅自與信號工聯系再進幾人,他的違章行為是造成此次事故的主要原因。

⑶當班把勾工鄒大柱、張衡懷,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擅自脫崗,不進行現場交接班,造成上井口無人把勾。

3、重要原因 ⑴井口安全門與罐籠是聯動的,未實現與信號系統的電氣閉鎖。這就造成了安全門在信號發出前不能關閉,在升降人員時起不到保護作用。

⑵對崗位工的安全教育和業務技術培訓不夠,部分崗位工技術素質差,責任心不強。

⑶安全第一的思想樹立的不牢,現場管理亂,制度執行不嚴。

五、預防措施

1、加強職工教育培訓工作,提高職工安全意識、技術素質和現場正規操作能力。凡是特殊工種人員,必須按要求進行培訓,做到應知應會,熟練操作,經嚴格考試合格后方準上崗。

2、完善提升運輸系統安全裝置。迅速對主、副井提升安全設施進行認真檢查、整改。礦專門成立了以機電副總為組長的檢查整改小組,制訂了施工方案和安全技術措施,落實資金,集中力量解決1#副井安全門與提升信號的閉鎖。

3、以嚴治礦,突出抓好崗位責任制、現場交接班制度的完善和落實。

4、充分發揮各級安監人員的作用,從各方面堵塞安全漏洞,

5、深入廣泛地在全礦范圍內開展“六查三整頓”活動,進一步建立健全各項安全生產責任制,并認真組織落實,形成有效的自我約束機制;進一步整頓思想、整頓紀律、整頓工作作風,增強干部職工抓好安全生產的責任心,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將安全生產的各項制度落實到基層,到班組,到個人。

案例四:運輸事故案例

山東宏河礦業集團橫河煤礦“9.30”運輸事故

2003年9月30日5時20分,山東宏河礦業集團橫河煤礦-160水平1234W工作面運輸順槽第一部刮板輸送機機頭處,采煤二區刮板輸送機司機張棟運送刮板輸送機過渡節時,被過渡節頂傷,經搶救無效死亡。

直接原因

死者張棟違規站位操作,在操作過程中精力不集中,停車不及時,使運送中的過渡節繼續運行并被固定擋煤板的斜拉鋼絲繩刮倒,頂在其胸部,是事故發生的直接原因。

1、死者張棟違規站位操作

通過詢問有關人員及查閱有關資料,該部刮板輸送機的操作,要求是在人行道一側。

2、死者張棟在操作過程中精力不集中,停車不及時。 間接原因

1、區隊對職工的安全教育不到位,職工的自主保安意識差,是事故發生主要原因。

第三篇:煤礦安全事故典型案例

(一)礦井概況

銅川礦務局現有9對生產礦井和1處在建礦井,核定生產能力910萬噸/年。陳家山煤礦1982年12月15日建成投產,設計能力150萬噸/年。

該礦井田走向長5.5km,傾斜寬3.7km,面積約20.4km2。井田采用走向平硐單水平上、下山開拓,沿走向開拓四個石門布置四個采區,目前只有四石門生產采區在生產,布置一個綜采放頂煤工作面,3個延伸下山掘進工作面。礦井主采煤層為侏羅系延安群4-2#煤層,井田內煤、油、氣共生,水、火、瓦斯等自然災害嚴重,煤層具有自然發火危險,發火期一般為3-6個月,最短24天,煤塵爆炸指數為35.42%。

四采區皮帶下山2月16•日由綜掘三隊開始掘進,掘至180米后,改掘415準備工作面運輸順槽,事故發生時已掘進42.5米,工作面掘進至74米時遇到斷裂構造,瓦斯涌出量最大達8 M3/Min 。隨著瓦斯涌出量的增加,掘進工作面的風機從開始的一臺到發生事故時已增加到4臺,總回風量為720 M3/Min。4月1日開始進行邊掘邊抽。

礦井通風方式為多風井分區抽出式通風,

(二)事故發生及搶救經過

2001年4月6日四點班,在四石門采區生產區域有4•個單位,分別是綜采二隊在412•綜采放頂煤工作面出煤、綜掘一隊在施工總回風下山延伸、掘三隊采用炮掘施工軌道下山延伸;綜掘三隊施工延伸皮帶下山,事故前,由于瓦斯濃度大,瓦斯濃度比較高,部分職工在橫川附近清理溜子、皮帶。21時25分,礦調度室值班員李繼龍接到掘進三隊工人尚桂嶺在井下四泵房匯報,他聽到一聲巨響,井下發生了瓦斯爆炸事故。

事故發生后,陳家山礦立即成立了救災指揮部,組織搶救工作。礦救護隊于4月6日21時45分下井搶救。局救護大隊和下石節救護隊也于當天24時趕到現場,參加搶救工作。13時37分現場搶救工作結束。4月6日四點班四石門下井作業的76人中, 22人安全升井,死亡38人,受傷16人。

(三)事故的直接原因

1、事故類型

由周圍巷道受沖擊的動力現象分析及,事故類型為瓦斯爆炸。在井下現場勘察中未發現煤塵爆炸產生結焦的明顯痕跡和殘留物,確定事故類型是瓦斯爆炸,煤塵沒有參與爆炸。

2、爆源點位置分析

煤礦安全事故典型案例

根據現場勘察情況,從巷道的破壞及設備受沖擊的狀況分析,在皮帶下山延伸交叉點機頭處爆炸沖擊波對四周形成明顯的放射狀。因此確認爆源點在四采區皮帶下山與左右橫川交叉點皮帶機頭附近。

3、瓦斯積聚原因分析

415皮帶下山延伸巷道在掘進工作面到發生事故前已安設四臺局扇為其供風?,F場勘察證實,爆炸發生后四趟風筒均完好,說明在事故發生時四臺局扇沒有正常通風。因此,瓦斯積聚的原因是:415掘進工作面的局扇沒有正常運行,造成瓦斯積聚,并達到爆炸界限。

4、引爆火源分析

通過調查、現場勘察和分析認定,電器設備引起瓦斯爆炸的可能最大。

綜上所述,事故的直接原因是:415掘進工作面的瓦斯涌出量大,在掘進的過程中沒有按《煤礦安全規程》的規定及時采取瓦斯抽放措施,致使工作面瓦斯時常超限。事故當班415掘進工作面的局扇沒有正常運行,造成瓦斯積聚,并達到爆炸界限,電氣失爆產生火花引起瓦斯爆炸。

(四)事故的主要原因和教訓

事故的主要原因是礦井違反《煤礦安全規程》的有關規定,管理不善,違章指揮和違章作業造成的。存在的主要問題是:

1、山西陳家山煤礦生產區域全部集中在四采區,而四采區下山部分在沒有構成主要通風系統的情況下進行回采和掘進回采巷道,違反原《煤礦安全規程》第118條“在準備采區時,必須在采區內構成通風系統以后,方可開掘其它巷道。”的規定。且生產布局不合理的集中。在新修訂的《煤礦安全規程》第113條規定:“”。

2、415掘進工作面的瓦斯涌出量達8M3/Min,在實際工作中采用四臺風機和四趟風筒為其供風,在4月1日采用邊掘邊抽措施前已掘進巷道180米,違反《煤礦安全規程》第150條關于“一個掘進工作面瓦斯涌出量大于3M3/Min,采用通風方法解決瓦斯問題不合理時,應采取瓦斯抽放措施。”的規定。為杜絕此類問題的發生,新修訂的《煤礦安全規程》第128條規定:“嚴禁使用三臺以上(含三臺)局部通風機同時向1個掘進工作面供風。

3、雖然按有關規定在四采區的三個掘進工作面和回采工作面安設了瓦斯監控系統,但瓦斯監控系統不能實施超限斷電,且瓦斯傳感器嚴重失修,不能正確反映瓦斯的變化情況。礦井也未按《礦井通風安全監測裝置使用管理規定》第25條的規定報送瓦斯監測日報。

煤礦安全事故典型案例

4、礦井入井人員攜帶的是過濾式自救器,違反《防治煤與瓦斯突出細則》第101條關于“突出礦井每一入井人員,必須隨身攜帶隔離式(壓縮氧和化學氧)自救器。”的規定

綜上所述,認定這起瓦斯爆炸事故是一起責任事故。

五、責任分析及處理建議

依據有關規定,對事故有關責任人提出如下處理意見:

銅川礦務局局長被撤職,4人被開除公職,1人被移送司法機關立案審查。12人受到黨紀政紀處分。(其中:廳局級以上5人、處級6人)

二、賈汪區賈汪鎮“7.22”瓦斯煤塵爆炸事故

2001年7月22日,江蘇省徐州市賈汪區崗子村五副井發生特大瓦斯煤塵爆炸事故,造成92人死亡,直接經濟損失538.22萬元。

事故發生后,國務院領導極為重視,朱榕基總理、李嵐清、吳邦國副總理和羅干同志當即作出重要批示。國家安全監管局、國家煤監局局長張寶明、副局長趙鐵錘于當晚趕赴事故現場,指導事故搶救工作。并成立了以趙鐵錘副局長為組長事故調查組。事故調查組按照法定程序進行事故調查,提交了事故調查報告,并對有關責任人進行了黨紀、政紀處理。涉及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一)礦井概況

崗子村五副井于2000年2月投入生產,生產能力3萬噸/年,實際年產量約4萬噸?,F有職工350人左右。

該井采用立井單水平開拓,共有12個采掘工作面。采煤方法為巷道式,人工裝煤,人力推車運煤,立井雙罐籠提升。礦井為獨眼井,在井筒內安設了硬質風筒,抽出式通風,主扇排風量178m3/min,向韓橋礦采空區漏風量180 m3/min。礦井絕對瓦斯涌出量2.95 m3/min,相對瓦斯涌出量4.84m3/td,屬低瓦斯礦井。煤塵爆炸指數為46%。

五副井在未取得地方主管部門批準擅自以建五井風井的名義按主提升井建設,從開工到投產直至事故發生,從未取得任何有效合法證件。據此可以認定,五副井是一個未取得有效合法證件并得到地方政府及有關部門默許認可的非法生產的獨眼井。

(二)事故簡要經過及搶救過程

7月22日8時許,該礦早班工人入井與夜班工人交接班,夜班工人陸續升井,早班工人進行正常作業。當時井下共有105人作業。9時10分左右,剛走出罐籠幾步的一名工人聽見了爆炸聲并看到井筒冒濃煙。此時礦長莊金才正在離

煤礦安全事故典型案例

井口不遠處驗收木材,當他意識到發生事故后,向當地有關部門作了匯報。徐州礦務集團公司救護大隊和權臺礦中隊于11時20分趕到事故現場進行搶救。

事故發生后,國務院領導相繼作了重要批示。國家安管局、國家煤監局局長張寶明、副局長趙鐵錘、全國總工會書記處書記紀明波、江蘇省委書記回良玉、副書記李源潮、省委副書記、常務副省長梁保華等先后趕到事故現場,組織搶救和善后處理工作。

為竭盡全力搶救井下人員,徐州礦務集團、大屯煤電公司、江蘇天能集團等單位參加的事故搶救工作。經過歷時5個晝夜的搶險,共找到88名遇難者。至今尚有4人下落不明,經分析認定已在井下遇難。

(三)事故直接原因分析

1、爆源點分析:根據事故現場勘察分析,認定這起事故發生在1701回采工作面。

2、事故類別的分析認定

根據現場勘察、樣品檢驗和技術分析,認定這起事故是一起瓦斯煤塵爆炸事故。

1)從現場的破壞狀況看,爆炸的威力很大。在巷道支架上發現有明顯的煤塵爆炸結焦物,調查組委托中國礦業大學安全技術及工程實驗室對井下結焦物的樣品進行化驗,化驗結果證實煤塵參與了爆炸。

2)該礦煤種為氣肥煤,煤塵的爆炸指數為46%,具有很強的爆炸危險性。

3、瓦斯積聚原因

該礦井為獨眼井,在井筒內安設直徑為0.7米的鐵風筒,主扇抽出式通風,風量只有178m3/min。事故發生前,主扇一直未開,因該礦井下巷道與相鄰的徐州礦務集團公司韓橋煤礦的采空區連通,礦井通風主要靠徐州礦務集團公司韓橋礦采空區漏風,據韓橋礦測定,實際漏風量為180 m3/min左右。韓橋礦韓橋井為低瓦斯礦井,絕對瓦斯涌出量為2.95立方米/分。

發生事故的礦井井共有12個采掘工作面,井下又有多處盲巷,通風系統復雜。因此,該井采掘工作面基本處于微風甚至無風狀態。

1701工作面雖然與東巷和280回風巷相通,但由于該工作面是巷道式采煤,巷深10-12米,局扇經常停開,造成瓦斯積聚;新開采的巷道又經常與采空區貫通,造成采空區瓦斯涌向回采工作面。因此,1701工作面具備瓦斯積聚的條件。

4、爆炸火源的認定

煤礦安全事故典型案例

從1701工作面現場的情況分析,工作面在放炮。且當班沒有使用放炮器放炮,采用明火放炮。這次爆炸的火源是工人違章放炮產生的火焰。

5、事故的直接原因

綜上所述,這起事故發生的直接原因是:由于該礦采用獨眼井開采,主扇未開,井下采掘工作面處于微風甚至無風狀態,造成工作面瓦斯積聚;不按規定灑水防塵,工作面和巷道煤塵很大,煤塵又具有很強的爆炸性;放炮產生的火源引起瓦斯爆炸,煤塵參與爆炸。

6、對有關責任人的處理

這次事故共查處相關責任人 46人,其中:死亡和自殺免于起訴2人,已逮捕8人,建議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15人,留黨察看二年1人,開除黨籍1人,取消預備黨員資格1人,雙撤2人,行政撤職14人,撤銷黨內職務1人,行政降級1人,行政記大過1人。

(九)事故的教訓和啟示

1.地方政府沒有認真貫徹執行國務院關于鄉鎮煤礦治理整頓和安全生產的一系列規定和要求,致使轄區內的采礦秩序相當混亂,將本應按國務院有關規定予以關閉的五副井納入日常管理,收取稅費,客觀上使之合法化;對有關職能部門包庇、縱容五副井非法建井、生產的行為失察,在某種程度上充當了非法小煤礦的保護傘。

2.地方政府有關職能部門存在著失職、瀆職行為。煤炭部門違規為五井變更煤炭生產許可證;地礦部門對五井超層越界、五副井非法開采行為熟視無睹,不予制止;勞動部門對五副井大量女工從事井下作業行為失察。公安部門明知五副井為非法礦井,違規允許以五井的名義購買炸藥。致使五副井能夠長期存在并非法組織生產。

3.礦主莊金才明知五副井沒有取得有效合法證件,長期冒用五井的相關證照非法組織生產,違章指揮、冒險蠻干、要錢不要命;為使五副井合法化,弄虛作假,行賄辦證;違反《勞動法》非法雇傭大量女工從事井下勞動,導致23名女工在事故中遇難。

4.五副井不具備最基本的安全生產條件,非法獨眼井開采。嚴重違反《煤礦安全規程》和《小煤礦安全規程》,無基本通風、防塵、排水系統;明火放炮;采用落后的巷道式采煤;電器設備失爆嚴重。

三、江西省豐城礦務局建新煤礦“12 30”煤與瓦斯突出事故

2001年12月30日17時28分.豐城礦務局建新煤礦-600水平東采區西翼1008西風巷切眼掘進工作面在放炮過程中發生煤與瓦斯突出事故,突出煤量

煤礦安全事故典型案例

1396噸,瓦斯量86670立方米。造成20人死亡, 28人受傷。直接經濟損失 184.6萬元。

(一)礦井概況

該礦1958年建井,1961年投產,1975年核定生產能力為60萬噸。,礦井相對瓦斯涌出量51.32m3/噸,絕對瓦斯涌出量為48.86m3/分.煤與瓦斯突出礦井。

發生事故的1008西風巷切眼位于一600水平東翼采區的西翼,設計長度140米,于12月26日開掘,該掘進工作面屬煤與瓦斯突出危險區。采用一臺28KW局部通風機送風.迎頭風量126m3/分。

(二)事故經過

12月 30日中班17時28分,1008西風巷在放炮時發生了煤與瓦斯突出事故,放炮調室內的安全員即刻打開壓風自救開關,有6人鉆到壓風自救袋內,只有一人獲救;高濃度瓦斯將撤至進風流的1008西皮帶措施巷、在2#底板下山擴削的、進風措施巷擴修的和1103措施巷擴修的一些人員窒息致死。

(三)事故原因和教訓

1.施工的1008西風巷切眼處于卸壓帶范圍之外,而且處于應力集中異常帶,未采取有效防突措施。

2.1103東回采工作面開采違反設計、回采工作面上段越過設計停采線回采30米,受采動應力影響,周邊巷道破壞嚴重,導致1008西風巷切眼掘進回風系統不暢通,瓦斯逆流蔓延,使事故擴大。

3.“四位一體的綜合防突措施沒有得到落實,安全防護措施中的在2#底板上山西措施巷設置的門和壓風自救設施不合要求。

4.1008西風巷切眼放炮時,該區域兩個掘進工作面,三處巷道維護人員未按規定撤至安全地點。

5.采掘關系嚴重失調,生產系統不完善,違反《煤礦安全規程》第

條的規定,在2#底板上山一段進風,一段回風,通風系統混亂。

第四篇:煤礦安全事故案例學習記錄

煤礦安全事故案例

學習記錄

201X年X月X日 煤礦安全事故案例、違章檢修傷手事故

一、事故經過

趙某是一名機電檢修工,一天某隊更換工作面一部溜子電機銷子,其余的銷子都順利卸掉,其中一個銷子不好卸。于是趙某就用手指去捅銷子,這時被另一名工人耿某看到,耿某說:“不行啊,別用手捅銷子,那樣做太危險了!”而趙某卻說:“不要緊,一會就好了!”說著還繼續干他的活,不大一會只聽見“哎呦”一聲,趙某的手指被電機擠斷,造成事故。

二、事故原因分析

1、趙某安全意識淡薄,不聽勸阻,違章作業用手指捅電機銷子,是事故造成的直接原因;

2、工人耿某沒有強行制止趙某危險作業的行為,致使事故發生,是造成事故的間接原因。

3、跟班隊長現場安全管理不到位,沒在現場指導此項工作,是造成事故的間接原因。

4、本隊隊長書記負有安全教育不到位的責任,是造成事故的間接原因。

三、事故責任劃分

1、趙某危險作業,不聽勸阻,對事故負直接責任;

2、耿某互保聯保不到位,發現危險沒有強行制止,對事故負主要責任;

3、跟班隊長現場安全管理不到位,沒有在現場指導檢修工作,對事故負主要領導責任;

4、隊長負領導責任,書記負安全教育不到位責任。

四、事故防范措施

1加強從業人員安全教育,提高從業人員安全防范意識,狠反三違,杜絕冒險作業的現象,防范類似事故再次發生。

2、工友之間要相互關心和愛護,發現工友冒險作業,要本著對他人負責,對他的家庭負責的態度,必須強制其停止冒險作業,保證他人不受傷害。

3、隊領導要加強職工管理,規范井下作業行為,嚴格落實互保聯保制度,加大獎罰力度。明確責任劃分,增強工人自主保安意識。

五、事故體會和感想

通過這起事故案例,使我們廣大員工深刻認識到機電檢修工趙某換電機銷子時,思想麻痹,安全防范意識不強,不聽勸阻違章作業,用手指捅銷子而造成傷害后果,而實際有多少不聽勸阻違章作業僥幸沒有造成傷害的人,他們是否能夠注意到,在以后的工作中,希望我們每一位員工都要從中吸取教訓,引以為戒,避免類似現象再次發生。同時也要求我們廣大員工在井下作業過程中,要嚴格遵守勞動紀律,遵章守紀,規范上崗,確保我礦的安全生產,杜絕事故再次發生。

XXX煤礦事故

6月21日凌晨1時40分左右,XXX市衛東區興東二礦發生井下火藥爆炸事故,當班共發放礦燈77盞,已確認入井72人,另有5人初步確定沒有下井,正在進一步核查。截至10點整,現場經多次搜救,已生還26人,共發現46人遇難。井下巷道沒有受到破壞,搜救工作已基本結束。

在礦難頻發的現實語境中,再細若琴弦的神經恐怕也會變得麻木。但是,礦難背后必有人員死傷,令人無法不痛惜,正如有網友嘆息:這次爆炸毀掉46家的幸福,又有多少老人失去了他們的孩子,又有多少孩子失去了父親,又有多少女人失去了丈夫„„誠然,當我們看到遇難者家屬在煤礦門口痛不欲生的場景,心底恐怕仍會多多少少產生顫栗和不安。

礦難的原因各不相同,但這一次XXX礦難堪稱極致的人禍。據報道,該礦設計能力9萬噸/年,其采礦許可證于6月6日到期,XX區已于6月7日晚8時對該礦實施斷電。該礦主在區政府實施斷電后非法接通電源,違法組織生產。明明6月6日已經到期,但礦主在電源被切斷的情況下,仍然非法接通、違法生產,真是草菅人命到了令人發指的地步。但是,不能僅僅把板子打在礦主身上。

相關部門把電一斷了之,卻不強化事后監管,就必然給礦主留下可操作空間??梢哉f,這次礦難更讓我們看到了監管之缺位。

眾所周知,近年來XXX已經發生多起礦難,一提XXX就不免想到礦難這個悲情符號。200X年X月X日,XXX市XX縣發生礦難,死亡12人;200X年4月16日,還是XX縣發生礦難,死亡33人;200X年XX月XX日,XXX市X縣發生礦難,死亡41人;200X年X月X日,XX市XX四礦發生礦難,死亡54人。不到三年時間,這個地級市已經發生5起礦難,死亡將近2百人,頻率之大死亡人數之多令人震驚。這就不得不追問:一次又一次的礦難難道對后來者沒有絲毫的警醒之效嗎?相關監管部門為何不繃緊監管之弦?

日前,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副局長黃毅,闡述了我國屢屢發生礦難的五大原因:第

一、落后的經濟發展方式造成能源的持續緊張,給煤礦安全生產帶來很大壓力。第

二、煤礦的安全基礎比較薄弱,科技含量低,抗風險能力差,安全保障能力不足。第

三、煤礦職工隊伍中,農民工占60%,對工人的安全培訓不到位,安全素質亟待提高。第

四、安全管理上還存在很多漏洞,一些煤礦制度不健全,措施不落實,管理不嚴格,“三違”現象屢禁不止。第

五、安全監管監察體制機制上,還需要進一步創新完善。其實,如果說一二點尚屬客觀原因的話,其余則皆是人為因素。最不能容忍的就是“三違”現象屢禁不止——“違章指揮,違章操作,違反勞動紀律”;最需拷問的就是安全監管潦草行事,形同虛設。

以往反思礦難背后的黑幕,人們往往看到了官煤勾結的囂張與放肆,但這一次,尚無確切證據證明這起事故存在明顯的“錢權黑幕”,礦難原因似乎頗為簡單,就是礦主違法生產、相關部門疏于監管,但原因越簡單越讓人感到沉重,因為這愈加說明制度已經完全廢棄,礦工的安全毫無保障。

如今,該礦有關責任人員已被控制,但這顯然不是終點。在筆者看來,XXX煤礦爆炸就是一起人禍作亂的極致標本,不重振制度尊嚴,不嚴懲監管部門的失職,甚至不挖掘出XXX為何屢屢發生礦難的深層次原因,也就無法告慰這46條逝去的生命。

第五篇:潞安集團煤礦安全事故案例匯編

(2014年安監一局編)

前言

為切實吸取事故教訓,根據潞安集團2014年安全工作會安排,集團公司安監一局于年初啟動了《潞安集團煤礦安全事故案例匯編》一書的編撰工作,本書由安監一局牽頭編撰,生產處、輔助運輸處、通風處、地質處、機電處等業務部門參與,本書共分八章,各章節由對口業務部門編撰,最后由安監一局總體匯總、編撰、校對、印刷。

具體分工如下:第一章由通風處負責;第二章由通風處負責;第三章由地質處負責;第四章由生產處并輔助運輸處負責;第五章由生產處并輔助運輸處負責;第六章由生產處并輔助運輸處負責;第七章由生產處并輔助運輸處負責;第八章由生產處負責。

各礦要認真學習事故案例,了解事故發生經過和發生原因,牢記事故防范措施,防范類似事故再次發生。

山西潞安礦業(集團)公司安監一局 2014年3月17日

第一章 瓦斯事故

礦井瓦斯是指以甲烷為主,以及二氧化碳、一氧化碳、硫化氫等有毒有害氣體的總稱,這些有毒有害氣體所造成的事故統稱為瓦斯事故,包括瓦斯燃燒、瓦斯爆炸、煤與瓦斯突出、窒息中毒等。

瓦斯燃燒爆炸事故,是一定濃度的甲烷和空氣中的氧氣,在一定溫度作用下產生的激烈氧化連鎖反應所造成的事故,瓦斯燃爆是受限空間的爆炸,可產生2 150-2 650℃的高溫、100個大氣壓的沖擊波和大量的高濃度的CO

2、CO等有毒有害氣體,其傳播和影響范圍特別大。

窒息中毒事故是指因為瓦斯、二氧化碳、一氧化碳等有毒有害氣體濃度超限或氧氣濃度低于9%時引起人員中毒或缺氧窒息昏迷直至死亡的事故。

煤與瓦斯突出事故是指隨著煤礦開采深度的增加、瓦斯含量的增加,在煤層中形成了在地應力作用下,瓦斯釋放的引力作用下,使軟弱煤層突破抵抗線,瞬間釋放大量瓦斯和煤而造成的一種地質災害所導致的事故。

以上瓦斯事故都是煤礦生產中的嚴重災害,特別是瓦斯燃燒爆炸事故和煤與瓦斯突出事故往往破壞礦井通風系統,造成事故擴大,導致重大的人員傷亡和巨大的財產損失。

第一節 采煤工作面瓦斯燃爆事故

一、事故案例

案例1:山西焦煤屯蘭煤礦2009.2.22瓦斯爆炸事故 2009年2月22日凌晨2時17分,山西焦煤集團西山煤電公司屯蘭煤礦井下南四盤區12403工作面發生瓦斯爆炸事故,當時在井下的礦工有436人,共造成74人死亡,114人受傷(其中重傷5人),直接經濟損失2386.94萬元。

事故經過:事故發生在南四盤區12403綜采工作面區域,該工作面開采2#、3#煤層,煤層厚度4.26米,采用綜合機械化采煤方法,一次采全高,工作面絕對瓦斯涌出量37.77 m3/min,瓦斯抽放率44.13%。采用“二進一回”(皮帶巷、軌道巷進風,尾巷回風)的通風方式。在1號聯絡巷安裝有兩部2×30kw局部通風機和4臺風機開關向工作面尾巷14號聯絡巷密閉施工點供風,在1號聯絡巷靠尾巷側約6m處設一料石密閉墻,密閉墻上設有一個調節風窗。2月22日凌晨2時17分,12403工作面發生瓦斯爆炸。

事故原因:

1、12403采煤工作面1號聯絡巷微風或無風,局部瓦斯積聚,達到爆炸濃度界限。

2、引爆瓦斯的火源是12403工作面1號聯絡巷內風機開關內爆炸生成物沖出殼外,引爆殼外瓦斯。爆炸破壞瓦斯抽放管路,管路內瓦斯參與爆炸并沿瓦斯抽放管路傳爆。

1 案例2:余吾煤業2011.6.22瓦斯燃爆事故

2011年6月22日,余吾煤業N1203工作面發生一起瓦斯燃爆事故,未造成人員傷亡。

事故經過:N1203工作面位于北一采區,瓦斯相對涌出量為12.1m3/t,煤層平均厚度為6.6m,采用大采高低位放頂煤綜合機械化開采,采高3.2m,放煤高度3.4m。工作面長度301.67m,推進長度1024.3m,工作面采用“兩進兩回”通風系統,工作面總風量為5592 m3/min(回風巷1420 m3/min、瓦排巷4172m3/min)?;夭芍镣2删€約80m處時,工作面距煤溜機頭45-60架左右發生瓦斯燃爆。

事故原因:直接原因:事故發生前,工作面有明顯的頂板來壓聲響,同時工作面煤墻有片幫漏矸現象。經綜合分析認為,頂板周期來壓造成工作面機組后滾筒附近頂梁上部瓦斯突然大量涌出,同時遇火(可能是頂部煤矸冒落摩擦支架前梁或其他原因產生火源)引起局部瓦斯爆燃。

間接原因:瓦斯抽采未真正實現高瓦斯礦井變低瓦斯礦井;對支架頂梁上部等非可控范圍內局部瓦斯積聚的危害性認識不到位,對支架頂梁上部巖石垮落與支架前梁摩擦或采煤機滾筒切割石頭產生火源可能導致事故的嚴重性認識不足,且相關安全制度和技術措施不完善;防治瓦斯燃燒應急裝備、措施不完善。

二、綜合防范措施

1、依據初采期間采空區頂煤可能大面積冒落最大瓦斯絕對涌出量計算工作面配風量,工作面各條巷道的風速和風量要根據瓦斯涌出量情況合理調配。嚴禁風量不足作業和超通風能力生產。

2、高瓦斯、突出礦井要建立瓦斯抽采達標評判體系,嚴禁超瓦斯抽采能力生產。

3、嚴禁在微風、無風的聯絡巷、硐室等處和瓦排巷、?;氐韧咚挂追e聚區域安設電氣設備。安在采掘工作面回風巷的電氣設備每班至少檢查一次瓦斯。

4、嚴禁供電線路及電氣設備失爆。

5、存在尾巷通風的采煤工作面,必須制定防止尾巷進入采空區形成瓦斯庫的安全措施,尾巷按采面回風巷進行管理。

6、尾巷及其通風橫貫內若不能形成全風壓系統的必須用不燃性材料充填。

7、回風巷與尾巷間有聯巷通風的,在所使用的聯巷中距尾巷口15米處(橫貫長度小于20米的,設置在橫貫中間)安設一個瓦斯傳感器,監控聯巷內的瓦斯濃度,瓦斯濃度達到1%預警、達到1.5%切斷采面及回風流中的非本安型電源。

8、要將回采面來壓期間瓦斯管理納入生產變化管理中,制定專項安全措施進行強制放頂,防止頂煤、頂板大面積同時垮落和漏頂,空頂超過0.5m

3、瓦斯濃度達1.5%時,必須停止作業,采取措施處理。

9、嚴禁采煤機直接割頂、底板石頭和液壓支架頂梁和護幫板,如遇斷層、陷落柱、石包等地質構造時,必須制定防止產生火花的專項安全技術措施。

10、發生瓦斯預警時,必須先停止生產作業,對預警原因進行分析并采取有效的預防瓦斯預警措施后方可生產作業。發生瓦斯超限時,必須立即查明超限濃度、范圍、原因后向礦調度和所屬系統負責人匯報,按事故處災措施進行停工、斷電、撤人處理。

第二節 掘進工作面瓦斯燃爆事故

一、事故案例

案例1:常村煤礦2004.4.28瓦斯燃燒事故 2004年4月28日10時20分,常村礦N1采區軌道正頭臨時封閉巷道內發生一起局部瓦斯燃燒事故,燃爆的濃煙涌出,造成4人燒傷。

事故經過:當班正在該區域作業的隊組和人員有:開拓隊21人在N14尾巷掘進,通風隊4人施工風門、2人在軌道巷風機附近,自動化2人分別在軌道巷和尾巷處整理電纜、N14安全員和瓦斯員各1人,共計31人。10時20分該區域作業人員聽到“轟”的一聲,風筒突然停風,隨后一股濃煙涌入N1采區回風巷、N14尾巷和N1采區軌道巷。

2 公司救護隊于11時40分趕赴現場,當班井下593人于12時45分全部安全升井,下午15時20分將明火撲滅,0點班井下全面復產。

事故原因:封閉巷道內22.5米處有一架棚梁擋頭掉落,由于煤幫側壓致使棚腿內錯200mm,內錯瞬間產生摩擦火花,引燃盲巷內積聚瓦斯。

案例2:夏店煤礦2012.9.25瓦斯燃爆事故

2012年9月25日10時10分,夏店煤礦西風井2#聯絡巷發生一起瓦斯燃爆事故,未造成人員傷亡。

事故經過:西風井2#聯絡巷掘進時發生瓦斯燃爆事故,西風井防爆蓋沖開,冒有黑煙。

事故原因:直接原因是在炮掘過程中,未按照作業規程要求采用一次全斷面爆破,而采用三次爆破,在第三次放炮時,因水泡泥、炮土封堵不嚴,瓦斯燃燒,造成工作面發生火災。

間接原因是31采區下部已是高瓦斯區域,對瓦斯的治理工作不到位。領導干部及員工對瓦斯防范意識淡薄,認為還是低瓦斯礦井,工人對作業環節把握不到位。

二、綜合防范措施

1、礦井內嚴禁隨意留設盲巷,人為造成盲巷的要予以責任追究,今后需要繼續使用的,必須形成全風壓或局部通風,不再使用的盲巷必須在24h內進行永久封閉。

2、嚴禁隨意構筑臨時密閉,針對特殊情況下如礦井采掘面有害氣體異常涌出、開采煤層有自然發火征兆等確需構筑臨時密閉的,必須編制密閉設計及安全措施提前報集團公司審批。

3、密閉前應設置柵欄、警標、說明牌和瓦檢牌,閉墻上應根據需要留設放水孔、觀測孔、措施孔,高瓦斯礦井或瓦斯礦井高瓦斯區的密閉若以后還可能需要啟封的,還必須要留設瓦斯抽采管接口。

4、通向盲巷、采空區的電纜、軌道、金屬管路以及支護金屬網等導電體必須在密閉前后1米范圍徹底切斷,密閉前(擴散通風范圍內)不得設置電氣設備、開關、電纜等電氣設施。

5、密閉墻外每班至少檢查1次瓦斯。

6、掘進工作面必須選擇合理的通風方式、配備風量、采取相應的瓦斯抽采、瓦斯治理措施,將瓦斯涌出量降低到小于1m3/min時才可采用炮掘開口、掘進 。

7、炮掘作業應采用一次全斷面爆破,水泡泥、炮土封堵嚴實,裝藥量符合規程要求。

8、爆破后,爆破工、瓦檢工和班組長必須首先巡視爆破地點,檢查通風、瓦斯、煤塵、頂板、支架和瞎炮等情況。

9、加強培訓,嚴格崗標和“三個全覆蓋”,持證上崗。不斷轉變瓦斯防范意識,瓦斯礦井也會發生瓦斯爆炸。

第三節 采空區瓦斯燃爆事故

一、事故案例

案例1:山西陽泉寺家莊煤業2013.1.7較大瓦斯爆炸事故 2013年1月7日,山西省陽泉煤業集團寺家莊煤業有限責任公司發生一起較大瓦斯爆炸事故,造成7人死亡。

該礦為建設礦井,設計生產能力500萬噸/年,2005年8月1日開工建設,事故發生前各系統已經基本建設完成。該礦絕對瓦斯涌出量為206.37立方米/分,相對瓦斯涌出量為51.02立方米/噸,屬煤與瓦斯突出礦井。

事故原因:該礦15112工作面在切巷施工頂板錨索鉆孔時,鉆桿穿過上部積聚瓦斯的內錯尾巷密閉區域,因鉆桿接頭斷裂,鉆桿斷裂兩端接觸面旋轉摩擦產生火花,引起瓦斯爆炸。

3 案例2:隰東煤業2014.1.17瓦斯異常涌出事故

2014年1月17日,隰東煤業井下PC203回風巷綜掘工作面打超前探鉆孔,揭露老空,瓦斯異常涌出,未造成人員傷亡。

事故經過:2014年1月17日0點班,PC203回風巷綜掘工作面掘進至176米時,由專職探水隊在掘進面迎頭以0°方位角沿煤層傾斜向上2°施工第一個中眼。 4時10分左右,當中眼鉆進18米時遇老空,有害氣體從鉆孔與鉆桿間隙處涌出,跟班瓦斯員檢測,孔口瓦斯濃度為7.8%,無H2S、CO等有害氣體,現場工作人員立即用黃泥、編織袋、毛巾進行封堵,瓦斯仍然涌出,瓦斯員隨即向礦調度匯報,礦調度通知當班工作人員撤出。

事故原因:

1、PC203回風巷綜掘工作面在施工超前鉆探時鉆探揭露老空,瓦斯從鉆孔與鉆桿間隙處涌出導致瓦斯超限,是造成該事故的直接原因。

2、《PC203回風巷綜掘工作面超前探安全技術措施》制定不到位。未針對礦區范圍內采空區較多的情況,制定超前鉆探揭露老空時的有效防治措施;重大危險源辨識不到位,未對超前鉆探揭露老空可能導致的危險源進行辨識,是造成該事故的主要原因。

3、超前鉆探設計不完善、施工不到位。在上一循環超前鉆探保安距離30m內,再次施工超前鉆探18m時揭露老空,是造成該事故的主要原因之一。

4、未制定超前鉆探揭露老空造成有害氣體涌出的具體防范措施,封堵措施不到位,致使工作區域長時間瓦斯超限,是造成該事故的重要原因。

二、綜合防范措施

1、礦井應根據通風系統和瓦斯檢查區域,制定《瓦斯檢查點設置計劃》和《巡回檢查圖表》,《巡回檢查圖表》必須明確每個瓦檢工的檢查路線、地點、時間、次數和檢查內容,并由礦技術負責人審核簽字后由瓦檢工嚴格執行。

2、提升瓦檢工素質,在瓦斯檢查過程中出現特殊情況需要離開崗位或進入不明區域檢查時,必須向通風調度和值班隊干匯報。

3、對礦區范圍內及周邊的采空區,要全力取得詳實資料。

4、加強礦井瓦斯積聚區的調查和預測,每月對可能存在的有害氣體異常涌出、積聚點進行一次預測,根據預測情況在礦井通風系統圖和采掘工程平面圖上用紅顏色標出范圍,說明情況,每班至少檢查一次。

5、對受條件限制無法通過物探提前探測的老空區,要制定可行的探測方式和管理辦法,確保準確探明老空區情況。

6、在探放、接近老空區時應制定專門的探放水、氣安全措施。優化超前鉆探設計,保證超前鉆探施工質量,確保超前鉆探的有效保安距離,增加超前探鉆孔數量,設置可靠的孔口控制裝置。

7、完善老空瓦斯排放措施,保證礦井安全生產。

第四節 地面瓦斯燃爆事故

一、事故案例

案例1:余吾煤業公司2006.8.15選煤廠瓦斯燃爆事故

事故經過:2006年8月15日八點班,余吾煤業公司選煤廠洗選生產,當班司機蔡某和班長曹某當時在原煤緩沖倉下作業,上午10時許,緩沖倉下給煤機給煤不暢,由于現場照明不足,蔡某用打火機照亮給煤機處以便于觀察,不料點燃了聚集在給煤機出煤口處的瓦斯,發生了燃爆事故,二人均被燒成重傷,由于蔡某內衣是腈綸衣物,燒傷更為嚴重。

原因分析:

1、職工對瓦斯聚集認識不足,用打火機直接產生明火是事故發生的直接原因。在現場管理人員、作業人員明知倉內瓦斯濃度超限的情況下,違章蠻干,是造成事故發生的直接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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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選煤廠對出井原煤瓦斯釋放認識不到位,對瓦斯的危害認識不清,現場瓦斯管理嚴重欠缺,沒有對瓦斯實時監控。無論是管理人員還是現場作業人員,安全思想麻痹是造成事故發生的主要原因。

3、蔡某的嚴重燒傷暴露出職工使用佩戴勞動保護用品的重要性。

4、職工帶明火進入作業區暴露出現場明火管理的缺失。 案例2:余吾熱電廠2008.2.5瓦斯燃燒事故

2008年2月5日7:40分,余吾熱電廠儲煤筒倉發生了一起瓦斯燃燒事故,未造成人員傷亡。

事故經過:5日7:40分,當班皮帶值班員巡察時突然聽到儲煤筒倉一聲巨響,跑去查看發現儲煤筒倉除塵器及倉內著火燃燒起來,立即進行了匯報和用滅火器滅火,8:00廠里組織人員使用干粉滅火手推車滅火,8:30集團公司消防車趕到將殘留余火撲滅。

事故原因:

1、位于儲煤筒倉皮帶2# 卸載口上方屋頂的150W燈泡照明燈(非防爆)接線轉彎處未使用護線彎頭,電源線直接與金屬物接觸,由于燈泡長時間處于工作狀態,導致該處絕緣發熱,直至發生短路故障,致使電線絕緣外皮產生的明火掉落在下方消火栓柜的保溫棉被上,并將其引燃,室內氣流將著火的殘渣經卸煤口吹入儲煤筒倉內,最終將倉內積聚的瓦斯引燃。

2、煤倉附近有非防爆設施和易燃物;隱蔽工程質量驗收把關不到位;倉內瓦斯積聚;監督管理不到位。

案例3:五陽煤礦洗煤廠中煤筒倉2012.7.1瓦斯事故 2012年7月1日,五陽煤礦洗煤廠中煤筒倉發生了一起瓦斯燃燒事故,未造成人員傷亡。

事故經過:2012年7月1日15:20分,五陽煤礦洗煤廠安排到中煤筒倉將皮帶機頭護罩卸下,吊至倉外檢修平臺,在其頂部切割出一個直徑為600mm的圓孔后再安裝回原處。拆卸護罩時,發現其上方有一槽鋼影響拆卸,現場人員擅自改變原計劃,做出在皮帶機頭與筒倉口之間搭設木篷板,防止氣割火花落入筒倉,在護罩上就地實施氣割作業的方案。19:00分左右,開始氣割,并對木棚架板進行噴水滅渣,19:14分,當在護罩上氣割行程至120mm時,筒倉內突然發生瓦斯燃燒,致使3人當場受傷,其中1人經搶救無效死亡。

事故原因:

1、6月20日以來,中煤筒倉瓦斯監測點預警頻次突然增高,針對這一重點變化環節,該礦相關領導未能引起高度重視,未組織相關人員對瓦斯預警及監控曲線進行分析,未采取相應措施,未按變化環節進行上報。相關領導及部門管理人員安全思想麻痹松懈是導致該起事故發生的主要原因。

2、非正規作業管理混亂,業務保安工作嚴重缺失。在洗煤廠中煤筒倉進行氣割作業前,未組織相關部門人員進行現場調研、未按規定進行危險源辨識、未制定瓦斯超限治理方案、未制定施工作業安全技術措施、未辦理易燃易爆場所動火許可手續、未辦理單項工程開工審批手續,是導致事故發生的重要原因。

3、中煤筒倉未安裝通風設施,僅靠分布在倉頂筒壁的18個直徑為150mm鋼管進行自然通風,倉內形成半封閉空間,當堆煤達到一定程度時,引起瓦斯積聚。在此環境下進行氣割作業,反映出管理人員及施工人員安全意識淡漠,違章指揮,違章蠻干,是導致該起瓦斯事故發生的直接原因。

二、綜合防范措施

1、地面煤倉及篩選系統必須安裝防爆型電氣設備,杜絕明火。

2、嚴格把關隱蔽電氣工程質量驗收、檢查。

3、地面煤倉附近嚴禁有易燃物。

4、控制煤倉內瓦斯積聚,安裝通風設施,防止瓦斯積聚。

5、地面煤倉及篩選系統也要實施嚴格的瓦斯檢查和監測監控,瓦斯異常增高時,要對瓦斯預警及監控曲線進行分析,采取相應措施,按變化環節進行上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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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在煤倉附近作業前,要組織現場調研,進行危險源辨識,制定施工作業安全技術措施,辦理易燃易爆場所許可手續。

7、在煤倉附近進行電焊作業必須嚴格行使審批程序。

8、在煤倉附近作業時,加強現場瓦斯檢查,發現瓦斯超限立即停止作業。

第五節 煤與瓦斯突出事故

一、事故案例

案例1:河南中平能化平禹四礦2010.10.16煤與瓦斯突出事故

2010年10月16日6時,河南省中平能化集團平禹煤電公司四礦(以下簡稱平禹四礦)發生特別重大煤與瓦斯突出事故,造成37人死亡、4人受傷,直接經濟損失2274萬元。

事故原因:直接原因:平禹四礦12190工作面具有煤與瓦斯突出危險性,雖采取了預抽煤層瓦斯的區域防突措施,但實際未消除突出危險,在工作面實施打煤層抽放鉆孔的局部防突措施期間,調試調直采煤機割煤擾動煤體,發生了煤與瓦斯延時突出,導致人員被埋和窒息死亡。

間接原因:一是平禹四礦違反相關技術措施規定,違章指揮、違章作業,擅自調試調直采煤機割煤擾動煤體導致煤與瓦斯突出;職工安全培訓教育、應急演練等工作不到位。

案例2:云南曲靖師宗私莊煤礦2011.11.10煤與瓦斯突出事故 2011年11月10日,云南曲靖師宗私莊煤礦發生特別重大煤與瓦斯突出事故,造成43人死亡。

事故經過:2011年11月10日6時19分,私莊煤礦1747掘進工作面作業人員違規使用風鎬作業時誘發了煤與瓦斯突出,突出煤量約1813噸、瓦斯量約25.8萬立方米,大量煤粉自1747掘進工作面迅速向其他巷道擴散,一直到二號副井并沖至地面,同時突出的大量瓦斯氣體還進入+1824米標高石門及車場和南翼采區的進風巷道、1850水平采區回風巷和南翼回風井、北翼回風井。事發時該礦井下共有作業人員43人,其中事故發生地點1747掘進工作面有8人,+1827米、+1845米標高巷道等作業地點有35人。

事故原因:直接原因:私莊煤礦非法違法組織生產,未執行“兩個四位一體”綜合防突措施,在未消除突出危險性的情況下,1747掘進工作面違規使用風鎬掘進作業,誘發了煤與瓦斯突出,突出的大量煤粉和瓦斯逆流進入其他巷道,致使井下人員全部因窒息、掩埋死亡。

間接原因:

1、責令停產期間非法違法組織生產。

2、防突措施不落實。私莊煤礦為煤與瓦斯突出礦井,沒有設立防突機構,未配備專門的防突人員,未落實《防治煤與瓦斯突出規定》(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令第19號)和《防治煤與瓦斯突出專項設計》,沒有進行煤與瓦斯突出危險性預測,未實施“兩個四位一體”綜合防突措施,違規只采用局部防突措施且未落實到位。在未消除煤層突出危險、施工鉆孔時出現嚴重噴孔等明顯突出預兆的情況下,冒險組織作業。

3、安全管理混亂,違規作業行為嚴重。未進行全員防突培訓,部分新工人未按規定培訓即下井作業,勞動組織管理混亂,井下兩班交叉作業;將井下工程違法承包給不具備施工資質的隊伍,以包代管,冒險蠻干;作業人員未隨身攜帶自救器,未執行礦領導帶班下井制度,事故當班礦領導戚谷明在事故發生后弄虛作假、偽裝下井帶班。

二、綜合防范措施

1、嚴格執行《防治煤與瓦斯突出規定》,認真落實“兩個四位一體”綜合防突措施。

2、防突工作堅持區域防突措施先行、局部防突措施補充的原則,區域防突措施不達標或只進行局部防突就是犯罪,采掘工作做到不掘突出頭,不采突出面。

3、高瓦斯、突出礦井必須優先安排瓦斯治理工程,在煤層采掘前實施區域瓦斯治理措施,實現抽、掘、采的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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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高瓦斯、突出礦井必須規范瓦斯參數測定步驟與方法,嚴格區域和局部防突參數的管控,保證多種參數指標綜合評定。

5、采掘工作面生產作業前,必須對采掘工作面的突出危險性和瓦斯抽采效果進行評估,不符合標準嚴禁生產作業。

6、局部防突專項設計及防治煤與瓦斯突出的安全技術措施,經礦總工程師批準后執行。

7、在突出煤層或遇地質構造沿煤層施工鉆孔時,必須保證60m以上的安全隔離帶。打鉆過程中,出現異常情況(如頂鉆、夾鉆、噴孔等)要立即停止施工,不得將鉆桿拔出,維持鉆桿原狀,立即向礦調度室進行匯報。

8、發現有突出預兆時,瓦斯檢查工有權停止作業,協助班組長立即組織人員按避災路線撤出。

9、有突出危險的采區必須設置采區避難所。礦井入井人員必須隨身攜帶隔離式自救器。

10、高瓦斯礦井及突出礦井的管理人員和井下工作人員必須接受防突知識的培訓,持證上崗。

第二章 火災事故

礦井火災事故分為外因火災事故和內因火災事故。

外因火災事故是指可燃物在明火、放炮、摩擦撞擊、電氣失爆、瓦斯煤塵爆炸等外界火源(明火或高溫熱源)的作用下,引起燃燒而形成的火災事故,可發生在礦井的任何地點,發生突然,來勢兇猛,極可能釀成惡性事故,但因其往往發生在可燃物表面,火災范圍、火勢大小、周邊情況容易確定和把握,若發現及時、處置得當,則較易撲救。

內因火災事故是指由于煤炭本身有自燃傾向性,在一定的通風供氧條件下,經過氧化、發熱,熱量逐漸積聚達到著火溫度而形成的煤炭燃燒的火災事故,大多發生在采空區、遺留的煤柱、破裂的煤壁、煤巷的高冒區、浮煤堆積地等處,火源隱蔽,發生時間較長,但因其在火災范圍、火勢大小、周邊情況不容易確定和把握,所以很難撲救。

礦井火災事故可產生大量的CO、CO2等有毒有害氣體,可引起瓦斯或煤塵爆炸,可產生火風壓破壞礦井通風系統而造成事故擴大。

第一節 外因火災事故

一、事故案例

案例1:王莊煤礦1988.11.5火災事故

1988年11月5日,王莊礦51強力皮帶機頭變電所發生一起火災事故,造成17人死亡(含大同局救護隊1人),全礦停產17天,后期的滅火工作實施了封閉火區、地面打鉆和井下注水,至1989年5月26日滅火結束,經濟損失巨大。

事故經過:11月5日18時40分,皮帶隊4名皮帶工在51強力皮帶機頭控制室附近準備檢修清煤器,忽聽控制室和變電所方向傳來彭彭的響聲,跑去發現是變電所著火,然后立即到630變電所取滅火器滅火,滅火無效后于19時10分向礦調度匯報。在大火產生火風壓的作用下,火勢順著風流方向沖出變電所引燃了皮帶巷皮帶并蔓延到200米外的煤巷處,并引燃煤體,火災產生的有害氣體和煙霧沿風流方向進入各進風巷道和作業地點,19時40分,工程處施工作業點發現煙霧。

事故原因:

1、51強力皮帶機頭變電所因高低壓開關電流整定值大,變壓器內溫增高,壓力增大,造成漏油、噴火,變電所無防火門和調節風門,采區進風主要經變電所到51強力皮帶巷,火順風勢引燃皮帶,進入51皮帶巷并引燃皮帶和煤體,有害氣體沿風流進入各進風巷道和作業地點,造成事故擴大。

2、基建與生產混合作業,監察管理不力;通風管理不到位,變電所無防火門和調節風門,致使變電所成為主要進風通道,且風流方向變化后未及時處置;電氣裝備與檢查

7 不到位,皮帶是非阻燃型,變壓器是油變型;工程處掘進頭局扇停風后人員未及時撤到新鮮風流中;災區作業人員未佩帶自救器。

案例2:潞寧煤業公司2013.9.27火災事故

2013年9月27日,潞寧煤業公司22109運巷車場發生一起火災事故,未造成人員傷亡。

事故經過:2013年9月27日8點班,該礦22109運巷車場內笫4道風門因受相鄰的22110采煤工作面采動影響,風門漏風,安通隊對該風門進行維修,在風門門墻上使用皮帶和道木頭做好固定框架后,使用了“優樂速噴I號”高分子化學材料對風門門墻進行了充填。14時30分,累計注入充填材料16kg,完成充填工作。15時3O分,清理完雜物后離開現場。16時06分和16時09分,監測監控值班員發現總回距22109風巷田下風側25m處及總回1#測風站處CO傳感器先后超限報警。16時20分左右,該礦通風副總經理安排通風科副科長下井查看,約16時50分到達22109運巷車場與總回風巷交叉口,發現煙霧大不能進入,然后通過軌皮四號聯絡巷繞到22109運巷車場進風側,確認是22109運巷車場第四道風門處著火,17時30分,返到22109運巷皮帶機頭電話處匯報。由于22109運巷繞道未按《煤礦安全規程》要求鋪設灑水防塵管路,且運巷的灑水防塵管路三通閥門(距著火的第四道風門約30m)灑水軟管長只有20m,無法撲救,該礦安全副總工程師和通風科副科長組織綜采隊從22109運巷乳化液泵站硐室接出高壓水管。17時50分,水管鋪設到位,開始滅火。23時20分,集團公司救護隊到達火災現場按照滅火方案積極組織滅火,9月28日零時50分,消除了22109運巷車場明火。由于火災蔓延到總回風巷引燃1400米的PE瓦斯抽放管路,導致通總回風巷有抽放管路的22110風巷及22103風巷局部巷道著火,并燒壞這兩個巷道的灑水管路,救災指揮部緊急確定建立完善灑水系統方案,于9月28日5時明火全部消除。9月28日8時,搶險滅火工作基本結束。

事故原因:

1、對安全技術措施審批把關不嚴,違規使用高分子化學材料“優樂速噴I號”作為充填材料(檢測報告中標明最高反應溫度平均值為90.4℃ ,應用范圍是表面噴涂防護), 充填材料發生化學反應,產生高溫,致使風門及部分巷道煤體被引燃,最后引燃與22109運巷車場平面交叉的總回風巷內共計約1400米的PE瓦斯抽放管路,是造成事故發生的直接原因。

2、井下采用的PE瓦斯抽放管路經有關部門檢驗材料不合格,不能達到阻燃效果,導致燃燒的煤體引燃位于總回風巷的PE瓦斯抽放管路,是造成事故擴大的主要原因之一。

3、未按《煤礦安全規程》規定在井下所有巷道鋪設灑水防塵管路,消防設施配置不全,是造成事故擴大的主要原因之一。

4、簽定救援協議的忻州軍事化救護隊,未能出勤,是造成救災延遲的主要原因之一。

5、9月27日16時06分發現C0報警,17時3O分確定著火地點,18時40分才通知集團公司總調度,未在笫一時間通知集團公司總調度,是造成救災延遲的主要原因之一。

二、綜合防范措施

1、按標準要求完善井上下防滅火系統。包括消防供水系統、注漿系統、注氮系統及阻化劑、消防器材、滅火器、沙箱、防火門、監測監控等設施。

2、杜絕電氣設備失爆、不完好。在井下使用的膠帶、電纜、管線、風筒、塑料網等必須具有阻燃性能和抗靜電性能。皮帶運輸機應裝設皮帶火災報警裝置和自動灑水裝置。

3、各礦要嚴格審核所用“一通三防”和機電設備、材料的安全資質和手續,嚴格審核廠家質量,加強抽檢力度,確保源頭安全。

4、嚴格電氣設備及線路的檢查維護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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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加強變電所、機電峒室、爆炸材料庫、火藥庫等硐室的通風管理。按標準安設防火門和調節風門,發現險情后及時處置;

6、井下所有行人、通風巷道必須完成消防灑水管路的鋪設,并按規定安裝三通和消防栓;

7、凡涉及到“一通三防”材料使用時或具有充填性質作業的,嚴禁使用有機化學材料,如高冒區、采空區、鉆場、報廢硐室、巷道兩幫充填等。

8、加強監察管理力度,基建與生產不得混合作業,局部特殊環節作業要制定專項安全技術措施。

第二節 內因火災事故

一、事故案例

案例1:一緣煤業2010.03.22煤層自燃事故

2010年3月22日,一緣煤業發生一起煤層自燃事故,未造成人員傷亡。

事故經過:地面瓦斯抽放站值班人員在巡檢時發現2#泵CO傳感器顯示數值超標,經下井確認,CO氣體來自150105采空區,決定停止抽放150105采空區瓦斯。到3月26日又發現總回風巷CO傳感器顯示數值偏高,經查找是從150105采空區回風順槽涌出,立即停止井下與防治自燃無關的工作,實施滅火。

事故原因:

1、150105工作面屬15#煤層,屬Ⅲ類不易自燃煤層。但上鄰近層遺煤在漏風的持續作用下,與氧發生復雜的物理化學反應后,熱量不斷積聚,致使煤溫上升,達到浮煤的著火點溫度后而導致自燃。

2、進、回風順槽防火墻四周掏槽未見硬幫硬底,產生少量漏風。

3、工作面在封閉后,進行采空區瓦斯抽放利用,在高負壓的情況下,導致煤體裂隙漏氣和地表裂隙漏氣,大量氧氣進入采空區,引發采空區浮煤自燃。

4、對采空區閉墻的檢查和取樣化驗分析不及時,未能及時發現問題,及時處理,把事故隱患消滅在萌芽狀態。

5、工作面回收不及時,防火墻未按標準及時建起,建筑的防火墻質量不合格,在有可能自燃的采空區實行瓦斯抽放,對采空區閉墻的檢查和取樣化驗分析不及時。

案例2:李陽煤業2012.6.28CO超限事故

2012年6月28日,李陽煤業發生一起煤層自燃事故,未造成人員傷亡。

事故經過:2012年6月28日10時,李陽煤業調度室監控系統顯示150112工作面回風巷一氧化碳濃度達到19 ppm。礦上立即安排人員下井現場查看,發現在支架間裂隙處有一氧化碳氣體,最高值在74#- 75#支架間頂部空隙,一氧化碳濃度達到100ppm,并在該處取樣化驗、分析,結果顯示無乙炔、乙烯氣體,證明無明火發生。經集團公司、漳村礦和本礦研究決定優先采取封閉工作面措施,并向150112工作面注二氧化碳和氮氣氣體。

事故原因:

1、150112工作面在停采回收前,沒有及時調節風量,以減少滲透在采空區的風量。

2、150112工作面巷道布置外錯尾巷,造成采空區漏風增大,氧化帶供氧增大。

3、150112工作面停采后未及時停止高位抽放系統,致使工作面風流進入采空區,使工作面采空區供氧濃度增加。

4、對15#煤層頂部的14#容易自燃煤層未采取必要管理措施。

二、綜合防范措施

1、對開采本煤層或鄰近層容易自燃煤層時,要制定針對性的專項防滅火設計,并結合本礦實際制定實施方案和安全技術措施。

2、開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的煤層時,要制定保障回采速度快、留遺煤量少、采空區漏風小的措施,不得隨意留設設計外煤柱和頂煤,因故停采或延長開采時間超過自然發火期時必須封閉工作面并制定報批專項防滅火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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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開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的煤層時,加強日?;馂闹笜说臋z查,對工作面、回風巷、上隅角等處實施連續監測。

4、加強對采空區漏風的管理,加強工作面配風量的控制,加強上下隅角放頂和充填管理,從根本上徹底杜絕采空區的自燃發火。

5、加強對采空區浮煤的管理,從生產工藝上嚴格控制采空區的浮煤量。

6、在回撤工作面前采取積極有效的安全技術措施,工作面風、運兩巷提前打好防火門并配備充足的封閉材料,超前發火期組織回撤工作,縮短回撤時間。

7、有自然發火傾向的生產工作面回采結束后,必須制定回撤期間防滅火措施,在45天內撤出一切設備,對采空區進行永久性封閉。因故不能按期封閉的工作面,必須另外制定針對性措施報公司審批。

第三節 其他類型火災事故

一、事故案例

案例:郭莊煤業2012.3.21乙炔氣燃爆事故

2012年3月21日,郭莊煤業發生一起乙炔氣爆炸事故,造成1人死亡、5人輕傷。 事故經過:2012年3月21日8點班,郭莊煤業公司機修廠按礦上安排到井下三采區變電所進行氣割廢舊電纜鉤作業,開完班前會后,機修廠職工氣割操作者鞏某、輔助人員賈某、范某和安瓦員張某從機修廠拿上氣割的工具到達三采區變電所,安瓦員張某開始檢測瓦斯,范某、賈某接消防水管,當發現消防水管長度不夠時,鞏某安排范某、賈某去另一個巷道取消防水管,之后,鞏某將割炬點燃,約9時47分,在范某、賈某拿消防水管返回到距交電所二十幾米時,突然發生爆炸。造成鞏某當場死亡,張某、范某、賈某及在作業現場附近皮帶機頭看護皮帶的皮帶司機王某、常某等5人受傷。

事故原因:

1、該礦在井下三采區變電所進行切割廢舊金屬電纜溝作業時,沒有嚴格按標準連接氣瓶和割炬,也未按規定對作業場所進行灑水,并且在安瓦員未下達作業命令的情況下就違章點燃割炬,切割時引燃泄漏并局部積聚的乙炔氣體,引起乙炔氣燃爆,是造成本次事故的直接原因。

2、對井下切割作業未引起足夠重視,對《安全技術措施》會簽把關不嚴,是造成本次事故的主要原因。

3、對職工安全思想教育和培訓管理工作不到位,對電焊工(氣焊工)未按照特種作業人員進行培訓,作業人員安全意識淡薄,是造成本次事故的重要原因。

二、綜合防范措施

1、原則上嚴禁在井口房和井下任何地點進行電焊、氧焊和噴燈焊接等明火作業。

2、確需在井口房內和井下進行焊接氣割等明火作業的,井下僅限于采用砌碹或噴漿封閉后的井底主要硐室和礦井主要進風井巷(不包括采區進風巷),其它地點不得進行任何明火作業。

3、礦井進行明火作業必須制定安全技術措施,按分級管理的要求進行審批、匯報。

4、必須嚴格按標準連接氣瓶和割炬,并對作業場所進行灑水。所用氣體儲罐必須置于全風壓風流中、作業地點下風側,并有防止火星飛濺的措施。

5、明火作業地點的前后兩端各10m的井巷范圍內,應是不燃性材料支護。并在作業地點備有至少2個滅火器。嚴禁在微風、無風、以及閉前、空(假)頂、老空附近等瓦斯情況不明或瓦斯濃度超過0.5%地點進行明火作業。

第三章 水災事故

礦井在建設和生產過程中,地表水、地下水或老空水等通過裂隙、斷層、陷落柱、塌陷區、廢棄井筒、廢棄鉆孔等各種通道涌入礦井,當礦井涌水超過正常排水能力時,就造成礦井水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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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節 地表水災害

一、概述

大氣降水、江河、湖泊、水庫等地表水體,通過導水通道(例如井口、塌陷區裂縫、構造、鉆孔等)進入井下,稱為地表水透水災害。這種水害的特點是:

1、多發生在雨季,尤其是連續陰雨天氣后江河湖泊水位暴漲后,具有明顯的季節性;

2、往往與地表水體溝通,來水量大,不易疏干;

3、極易造成淹井事故,造成巨大損失。

二、事故案例

案例1:五陽煤礦1988.8.18特大透水事故 事故經過:1988年8月18日13時05分,五陽礦調度室接到井下調度員匯報,+760水平大巷涌進洪水。13時10分,襄垣縣鎮辦紅旗礦辦公室副主任來礦通知,漳河水灌入紅旗礦井下,要五陽礦趕快采取措施進行防范。此時,+760水平已被水淹,水量猛增,災情嚴重。事故發生后,五陽礦成立了以礦長為首的搶險救災指揮部,潞安礦務局局長、副局長、總工程師接到匯報后,率領有關處室領導和救護隊立即趕赴五陽礦進行搶險救災。18日17時30分,被困井下的435名職工,432名安全脫險。經過30個小時的搶險工作,剩余的3名礦工分別于19日14時35分、15時30分、17時15分從+760水平到+600水平的暗斜交叉處救出,其中1名經搶救脫險,2名遇難。此次事故,共計淹沒巷道15000余米,其中包括2000余米總回風巷和5000米軌道巷,皮帶巷被堵塞、沖垮,機電、運輸設備、供電線路、通訊設施被沖毀,上下水平主水倉淤塞。全礦被迫停產85天,經濟損失高達6400萬元。

事故原因:這次透水的直接原因是漳河水溢出河道由地面塌陷區灌入王橋鎮辦紅旗煤礦,洪水通過紅旗煤礦越界開采的巷道潰入五陽礦井下,造成淹井事故。本次事故的間接原因有:

1、河道防洪設施抵御洪水能力弱,未進行治理;

2、紅旗煤礦越界開采造成與五陽礦貫通,且貫通點多達11處;

3、雖然五陽煤礦及時向上級單位反映了情況,但未采取有效措施進行預防; 在本次事故前,五陽礦沒有做出及時有效的防范措施,沒有預計到透水淹井的情況發生,是本次事故應吸取的慘痛教訓。

案例2:五陽煤礦1993.8.4透水淹井特大事故

事故經過:1993年8月4日,五陽煤礦所處的襄垣地區及漳河上游流域普降暴雨,降雨量高達127mm,最大強度為43.7mm/h。南漳河、西漳河交匯處流量達224.01m?;/s,水位上漲1.27m,超過了1988年8月18日流量的1.79倍,水位高出了0.60m。洪水漲出河道后漫到河漫灘至“8·18”之后建造的臨時土壩,并兩次沖垮土壩進入原紅旗礦采掘活動范圍內,形成了長106m、寬76m、深30m的塌陷坑(與“8·18”事故形成的1#大坑邊緣相距32m),洪水以12960m?;/h的流量灌入紅旗礦井下采空區,經其越界巷道,刷開了五陽礦的防水密閉,灌入五陽煤礦。灌入水量116萬m?;,帶入泥沙12萬m?;,導致五陽煤礦+760、+600兩個水平被淹,井下各系統癱瘓。本次事故共計導致4名礦工死亡。井下淹沒巷道31000m,破壞巷道8900m,淹沒工作面5個,設備1186臺件,電纜84100m,皮帶18100m,影響生產時間210天,影響產量110萬噸。造成經濟損失17516萬元,其中,直接損失14111萬元,間接損失3405萬元。

事故發生后,煤炭部、省、市、縣、鄉、礦務局有關領導趕到現場,了解災情,指導、支援和幫助救災。局、礦立即成立搶險指揮部,采取果斷措施,積極搶險救災。被沖垮的土壩經過三天多的時間終被堵住。煤炭部從開灤、陽泉調來12臺排水設備,積極組織排水。+760、+600兩個水平的積水分別于8月27日和9月11日排完,累計排水127.51萬方。1993年12月中旬部分恢復生產,于1994年4月底+600水平全面恢復生產。

11 事故原因:這次特大透水淹井事故是1988年8月18日淹井事故的重演。事故的直接原因是洪水沖破土壩涌入新形成的塌陷坑,通過紅旗煤礦越界開采的巷道,沖垮五陽煤礦密閉周圍的煤壁涌入礦井造成的。造成這次事故的間接原因有:

1、紅旗煤礦不顧市、縣有關部門的關閉指令,以打撈井下設備等理由為名,仍多次進行違法生產活動。

2、防護措施落實不到位。“8·18”事故后,沿河修建防洪壩這一關鍵措施沒有落實到位。

3、防水密閉打設不全,抗壓強度不夠。紅旗煤礦未打設密閉,五陽礦密閉周圍的煤體因受到采動影響,已經受不住高水位動水的沖擊,形同虛設。

總之,五陽煤礦再次發生特大透水淹井事故,是對國務院、省政府提出的 “8·18”事故后應采取的預防措施貫徹不力的結果,是一次特大透水淹井的責任事故。

三、綜合防護措施

根據以上案例的事故教訓,對于此類事故應采取以下綜合防護措施:

1、充分調查當地地形、地貌,計算評價水體面積、積水體積,進行礦坑充水條件分析;

2、掌握不同降水強度下地表水和地下水模數,進行流域水均衡觀測;

3、根據采動影響范圍,分析地表水和大氣降水的滲補條件和范圍;

4、按照50年一遇的洪峰流量標準,設計溝渠堤坎的抗洪強度和排洪能力;

5、要和周邊礦井建立定期圖紙交換制度,要做到對周邊礦井采掘情況心中有數;

6、對排查出的地表裂縫、塌陷區、廢棄井筒等可能導水的通道要制定科學合理的整治措施,并嚴格落實;

7、要定期對防治水工程(如防水密閉、水壩等)的質量進行評估,對于不符合防治水工作要求的要堅決采取有效措施,保證工程完好有效。

第二節 老空水災害

一、概述

古井、小窯、采空區積水,由于采掘工作面直接或間接與其溝通使得積水進入巷道或工作面造成的透水事故,稱為老空水災害或老空透水。老空透水一般水勢猛,破壞性大,危害嚴重,但若與其他水源無溝通聯系時,則突水量急劇減弱。

二、事故案例

案例1:五陽煤礦1999.6.26透水事故

事故經過:1999年6月26日8點班,綜掘二隊7511回風巷掘進工作面,在681m處安全穿過7308放水巷掘進至693m。班前會上,隊長李某根據地測科提供的資料,前方空巷與已過的7308放水巷相距19.5m,推算8點班還有12-13m,后接井下匯報0點班架棚8架,扣除8架棚距,則距空巷還有7m多,于是安排8點班班長苗某探眼掘進。當班工人在跟班隊干趙某的帶領下于9時50分到達工作面接了班。接班后,班長苗某認為距空巷還有7m多,比較放心,沒有打探眼,就安排了割煤掘進,后因架棚材料不足,就對副班長王某說:“下一架棚一定要打探眼,我到外面催料”,隨后就走了。副班長王某在第一架煤割完架好棚后,沒有安排打眼放水,就又指揮割煤。在工作面進行第二架割煤作業時,隊長李某進入工作面,問正在皮帶機頭維護擋煤皮的副班長王某打探眼沒有,王某回答說打了,沒問題,隊長李某因預計有7m多,還急于處理7308放水巷流入本巷的水,就進入7308放水巷疏導水流去了。當掘進機在割挖下幫柱窩時,煤墻出現異樣響聲,工作面作業的5人迅速向外跑,在撤退到巷道無積水處時,跟班隊干趙某與這時從外面跑進來的班長苗某一起清點人數,發現副班長王某沒有撤出來,遂迅速向礦調度作了匯報,時間為13時45分,經局、礦組織人員多次進入積水巷內找尋,于27日凌晨5時40分左右在排水泵前方100m處的水中將王某救出,但人已死亡。

事故原因:掘進機割煤直接破壞隔水煤柱,導致空巷中的老空水直接涌入工作面,是造成本次透水事故的直接原因。造成本次事故的原因還有:

12

1、違反了先探后掘和作業規程中“探四掘一”的規定,沒有進行超前探;

2、未使用專門探放水設備;

3、業務保安責任制落實不到位,現場監督不嚴;

4、作業規程措施制定不嚴密。

這次事故的發生主要原因是缺乏對超前探重要性的認識。在對7308放水巷內的積水情況沒有探明的情況下就盲目掘進,嚴重違反了“有疑必探”(現為“有掘必探”)的防治水規定,造成事故發生。

案例2:慈林山煤業2009.2.3透水事故 事故經過:山西潞安礦業集團慈林山煤業有限公司慈林山煤礦位于長治市長子縣慈林鎮莊頭村北。該礦始建于1953年,1955年投產,安全許可能力45萬噸/年,六證齊全有效。

2009年2月3日4點班,采煤隊在7203采煤工作面生產,掘進隊在7306掘進,開拓一隊在7206正常生產。21時30分左右,7206巷(已掘31米)第一個作業循環最后一次爆破完畢后,工人們在皮帶巷等待炮煙吹散,也就是大約二到三分鐘的時間,突然聽到巷道里一聲巨響,工作面突然出水,開拓一隊帶班長趙晚富見狀隨即組織該隊10名作業人員迅速撤退。撤至73變電所時,趙晚富向調度室報告該隊發生透水。21時38分,值班調度主任接到開拓一隊透水匯報后,立即電話通知井下所有受透水威脅地點的人員進行撤離,同時向公司領導和相關部門進行了匯報。接到匯報后,井下立即啟動水災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安全礦長帶領調度、生技、機電部門負責人立即趕赴現場,組織井下人員撤退,22時40分向集團公司總調度室進行報告。當班入井人員141人,受水害威脅56人(開拓一隊10人,采煤隊24人,掘進隊8人,安瓦員及各司機等其他人員14人)。23時10分,受水害危脅的七采區所有人員都撤至安全地點,23時50 分,井下所有人員全部安全升井。未造成人員傷亡,此次透水事故透水量約2000立方米。

事故原因:掘進工作面放炮直接揭露老空區,使老空水涌入巷道是造成本次事故的直接原因。造成本次事故的間接原因有:

1、在明知前方有老空水的情況下,沒有進行專項探放水,甚至沒有進行常規超前探;

2、探放水制度不健全、不規范,無專人管理和落實;

3、對重大危險源和變化環節的管理未引起高度重視。雖然制定了相關安全措施,但作業現場無專人監督、落實,使得各項措施成為一紙空文;

4、人員培訓不到位,對水害的認識和重視程度嚴重不足。

本次透水事故的發生反映了慈林山煤業在防治水工作中存在執行不到位,監管缺失的問題。雖然制定了相關措施,但是執行不力、監管不到位使得各種措施都僅僅停留在了紙面上,流于形式,最終導致事故發生。

案例3:漳村煤礦2010.2.21透水事故

事故經過:2010年2月21日7時許,漳村礦機運隊排水工到13采區正頭排水時,發現水量突然增大,已淹至距9#橫貫40米處,當即向生產調度匯報,生產調度接到匯報后,立即啟動應急預案,迅速組織人員撤離,并成立應急救援指揮部,通知相關領導,并趕赴現場組織排水。安全調度接到通知后,對受威脅區域進行了人員排查,經查,該區僅有排水工和一名巡回瓦斯檢查員,排水工已自行上井,巡回瓦斯檢查員下落不明。經過公司和礦組織的緊急救援,于2010年2月28日,在1312出煤巷繞道風門間找到巡回瓦斯檢查員,已窒息死亡。

事故發生后,公司和漳村礦立即成立搶險救災指揮部。集團領導親臨現場了解災情、研究方案、指揮搶險,全力抗災。本次事故共計淹沒巷道1820 m,直接損失3972萬元。其中,巷道及設備損失1253萬元左右,施救費用2719萬元。間接經濟損失3184萬元。

13 事故原因:經過調查認定,事故的直接原因是鄰近的政策性關閉礦井長治郊區耀北煤礦,因長期不排水且存在越界開采現象,老空區水量積聚,水壓逐步增大,最終擠垮礦界煤柱后涌入漳村煤礦13采區,導致事故的發生。

事故的間接原因有:

1、周邊小煤礦排查和水害隱患排查工作不到位,沒有徹底摸清小煤礦積水情況;

2、沒有對可能存在水害影響的區域進行物探、鉆探等綜合探查工作;

3、水災應急預案不完善;

4、對井下作業人員防治水培訓的力度不夠,救災物資不足是使本次事故擴大的主要原因。

通過此次事故暴露出漳村礦對周邊小煤礦及井下采空積水排查不到位,探放水工作不扎實,人員防治水意識薄弱等問題,我們在以后的工作中,要認真吸取教訓,防止類似事故再次發生。

案例4:石圪節煤業2013.1.4透水事故

事故經過:2013年1月14日四點班17時15分左右,15105運巷距工作面10米區域內,發現底板往上涌水,綜采隊跟班隊干立即向礦調度和隊部匯報,并組織人員進行排水。20時左右,底板水量增大,涌水量約30m3/h。

調度室接到底板出水匯報后,及時通知相關領導和各生產業務科室,約20時30分總工程師安排生產科、地測科、通風科、安監處等人員到現場勘察,并組織現場人員進行排水及增加排水設施。 約23:30總經理、副總經理、總工程師、總經理助理以及調度、生產、地測、通風、安監等部門人員到達現場進一步勘察,并現場召開會議,聽取各部門意見后,總經理立即安排在增加排水備用系統后,由綜采隊配合探放水隊打鉆探測底板是否有空巷,調度、安全、生產、地測現場跟班指揮,15日早6點30分,50度角打鉆到4.5米深處,探測到空巷,并涌水量增大,出水量約為30m3/h?,F場人員及時對鉆孔進行了封堵。隨后,公司領導立即召集生產業務部門,進一步確定空巷具體位置,制定探放水和排水方案。經過10天的排放,老空水已全部排盡,并對舊巷進行了加固,現場確定無安全隱患后,進入正常生產。

事故原因:在霍家溝某礦充水舊巷道上生產作業,是造成本次事故的直接原因。其他原因有:

1、根據霍家溝某礦提供的圖紙,該積水巷道已進入石圪節15105工作面,圖上有相交,但礦方采信了原霍家溝某礦技術人員的描述,認為該巷道實際施工距離并未進入15105工作面,故未徹底對疑似區域進行探查;

2、在15105運輸順槽的掘進過程中,未對異常區域進行專項探放水;

3、發生底板滲水情況后,未進行專項探放水設計,直接在滲水區域向底板方向切眼側打鉆,僅鉆進4.5m就出水,安全距離嚴重不足,且未安裝孔口安全裝置;

4、15105工作面底板方向的鉆孔出水后,水沿鉆桿噴出,在沒有采取相關措施的情況下,貿然將鉆桿拔出,嚴重違反操作規程; 本次事故的發生,反映了石圪節煤業在防治水工作中存在麻痹大意思想,在明知有水害的區域沒有進行認真排查,沒有徹底消除水害隱患之前就開展了下一步生產活動,并最終導致本次事故發生。

案例5:潞寧煤業2013.2.4透水事件

事故經過:2013年2月4日早7:20分,原大廖溝礦(關閉礦井)老空水大量涌入22109綜采工作面運巷,當班3名人員立即撤離了現場,并向隊部匯報,至9:30分,涌水穩定到100m3/h左右,事故導致22109工作面運巷全部被淹,三條下山部分被淹。8時30分,潞寧礦緊急啟動了事故應急預案,集團有關領導和處室人員于當日趕赴潞寧指導搶險工作。11時10分,啟動排水。2月16日,排水完畢,經估算涌水量約為39600m3。積水排完后,風運兩巷檢測到上隅角支架后部CO最高濃度達2000ppm,瓦斯最高濃度達2.3%,并伴隨少量氫氣,乙炔等有害氣體。經排查,共發現了12處漏風點。經過治理,

14 3月22日,22019工作面各測點瓦斯平均濃度為0.2%,CO濃度降低為0ppm,并保持穩定。

事故原因:受采動影響隔水煤柱被破壞,失去隔水能力,老空水壓穿煤柱進入工作面是造成本次事故的直接原因。其他原因有:

1、未充分調查清楚原大廖溝煤礦實際開采范圍及老空積水情況,收集到的圖紙、資料與實際嚴重不符;

2、在超前探存在盲區的情況下,未編制專項探放水設計進行進一步探查;

3、對相鄰礦井的危險源辨識和防治水隱患排查工作不到位。

4、未建立專職的探放水隊伍,地測人員不足,技術力量薄弱。 該事故的發生暴露了潞寧煤業在防治水工作中存在麻痹大意思想,沒有對可能存在的隱患進行徹底排查,對防治水工作重視程度不足,專職探放水隊組建遲緩,制約了探放水工作的開展。這些都是本次事故我們應該深刻吸取的教訓。

案例6:常興煤業2013.3.4水泥漿涌出事故

事故經過:常興煤業公司設計能力90萬噸/年,井田面積17.23平方公里,可采儲量10.46Mt,目前開采2號煤,煤層厚度1.6m。2102綜采工作面是該礦首采工作面。根據礦區小窯調查記錄,坑透及鉆探等地質資料顯示,2101工作面內有一處廢棄15#立井,該井直徑2.5-3m,深度106m,與一條空巷連接。2010年4月,當地政府已用黃土、矸石等物對其進行了充填??紤]到該井筒有可能出現積水或泥漿涌出,常興煤業在風巷向該立井方向開掘了一條總長17m、高2.2m、寬2m的探巷。事發時綜采工作面處于停產狀態。

2013年3月1日,掘進一隊根據《2101工作面探巷與15#小井空巷貫通安全技術措施》,采用風鎬挖掘方式沿底板開始向小井方向掘進。當掘進到13.5m處時,探水隊使用直徑65mm的鉆桿進行了第2次鉆探,右前方鉆孔鉆至3.5m時,發現鉆孔內有一股黃水流出。3月4日,準備使用放炮貫通,先通知2101綜采工作面及探巷所有13名作業人員全部撤離至安全區域,23:00分,放炮貫通。貫通后,發現探巷有大量水泥漿持續涌出,立即向礦調度室進行了匯報,3月5日10:00涌泥停止。事故造成該工作面回風巷被水泥漿堵塞長度達50余米,該礦3月5日開始組織泥漿清理,直至3月15日清理完畢,泥漿總涌出量為700m3左右。

事故原因:該礦在2101工作面掘探巷時,違規使用放炮的危險方式進行貫通,導致廢棄井筒內水泥漿大量涌出,是事故發生的直接原因。導致本次事故的間接原因有:

1、該礦制定的貫通安全技術措施存在嚴重漏洞和重大安全隱患,未對前方小井中積水和淤泥采取疏放措施就直接爆破貫通;

2、爆破貫通措施未向主體礦上報審批;

3、變化環節管理嚴重不到位,未將探巷貫通納入“二級變化管理”進行有效控制,出現重大變化未上報主體礦和集團公司;

4、對周邊小礦危險源辨識和隱患排查工作不到位;

5、事故發生后,未向主體礦和集團公司進行匯報,屬瞞報事故。

本次2101工作面水泥漿涌出事故是一起責任事故。在多種地質資料顯示有異常的情況下,常興煤業主觀上的麻痹大意,警惕性不高,導致了客觀上對變化環節考慮不周、準備不足。我們應該深刻吸取常興煤業的教訓,對異常區域和變化環節的處理要嚴格把關,認真按照有關規定進行操作,切不可麻痹大意。

案例7:阜生煤業2013.5.11透水事故

事故經過:2013年5月11日零點班,打鉆隊隊長王某在班前會中安排零點班班長高某等4人到1103切眼窩頭向1103運巷方向施工預抽瓦斯孔。4人于10日23時50分左右進入1103切眼,由于鉆機膠筒破損漏油且沒有推進,當班班長高某組織工人配合機修工修理鉆機。在確認鉆機修復完好后,于11日5點10分左右開始打鉆。施工完15根鉆桿(22.5m)后,接上第16根鉆桿開始打鉆時,班長高某發現鉆孔內反水異常,水

15 量變大,且有壓力,水質較清,有異味,立刻下令停止打鉆,組織人員撤離,并立即向調度室、相關部室和隊組值班室進行了匯報。

調度室于6時10分接到打鉆隊1103切眼打鉆出水匯報后,立即通知了公司領導及各業務部室負責人,立即啟動了《阜生煤業公司水災專項應急預案》,成立了搶險指揮部,同時安排專人趕赴1103切眼。待人員到位后發現已無法進入出水地點。指揮部命令當班帶班領導立即開展現場排水準備工作,優先調用井下排水設施,同時安排調用地面排水設施、配件入井,加強排水能力。7時46分調度室向司馬煤業和集團公司總調匯報了1103切眼打鉆出水情況,并請求司馬煤業與兄弟礦井調派排水設備到礦協助排水。截至5月12日21時已形成了雙排水系統及排水設備的三回路供電。5月14日22時左右1103切眼巷道內積水基本排空。7月16日采空區內積水全部排完,總排出水量約為90000m3。

事故原因:預抽瓦斯鉆孔穿透充水的舊井采空區,導致大量老空積水涌出,是事故發生的直接原因。間接原因有:

1、對該區域未進行超前物探,致使鉆探設計不合理,未能揭露老空水;

2、周邊礦井及采空區積水情況掌握不清;

3、礦井未形成新的排水系統,舊排水系統能力不足;

4、超前鉆探、探放水設計專項設計把關不嚴,礦井水文地質保障體系構建工作落實不到位;

5、對超前鉆探、探放水施工現場安全技術措施落實執行不到位;

6、主體礦“以礦帶礦”日常監督管理及專業對口技術幫扶工作落實執行不到位。 此次透水事故的發生,暴露了阜生煤業公司對防治水工作的認識不足,沒有嚴格對老空區的范圍、積水情況進行徹底探查,主觀上存在麻痹大意思想,客觀上暴露出應急排水設施、物資等儲備不足的問題。

三、綜合防護措施

根據以上案例的事故教訓,對于此類老空透水事故應采取以下綜合防護措施:

1、嚴格執行“物探先行、化探跟進、鉆探驗證”的綜合超前探測“十二字方針”。對地質及水文地質條件不明的區域,應采取多種手段進行綜合探測。

2、對礦井周邊及井田范圍內采空區分布及積水情況進行詳細調查和分析,與周邊礦井進行圖紙交換,掌握周邊礦井采掘情況,做到對積水情況的動態掌握。

3、對于補給充沛老空水要采取“先隔后放”,防止繞流和滲漏的措施;

4、積水量較大,短時間內無法疏放完畢時,應劃定安全紅線,嚴格執行隔離開采,只在安全區域組織生產;

5、接近疑似積水區時,不論調查資料如何描述,都要嚴格執行探放水程序,杜絕僥幸心理。在異常區域沒有徹底查清之前,嚴禁開展下一步生產活動;

6、加強超前鉆探、探放水施工現場的安全監管。加強危險源辨識管理及安全技術措施現場落實執行工作;

7、建立可靠的排水系統,保證足夠的排水能力;

8、加強對員工的培訓和思想教育,提高對探放水工作的思想認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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