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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煤礦安全事故案例

2023-01-10

第一篇:典型煤礦安全事故案例

煤礦安全事故典型案例

(一)礦井概況

銅川礦務局現有9對生產礦井和1處在建礦井,核定生產能力910萬噸/年。陳家山煤礦1982年12月15日建成投產,設計能力150萬噸/年。

該礦井田走向長5.5km,傾斜寬3.7km,面積約20.4km2。井田采用走向平硐單水平上、下山開拓,沿走向開拓四個石門布置四個采區,目前只有四石門生產采區在生產,布置一個綜采放頂煤工作面,3個延伸下山掘進工作面。礦井主采煤層為侏羅系延安群4-2#煤層,井田內煤、油、氣共生,水、火、瓦斯等自然災害嚴重,煤層具有自然發火危險,發火期一般為3-6個月,最短24天,煤塵爆炸指數為35.42%。

四采區皮帶下山2月16•日由綜掘三隊開始掘進,掘至180米后,改掘415準備工作面運輸順槽,事故發生時已掘進42.5米,工作面掘進至74米時遇到斷裂構造,瓦斯涌出量最大達8 M3/Min 。隨著瓦斯涌出量的增加,掘進工作面的風機從開始的一臺到發生事故時已增加到4臺,總回風量為720 M3/Min。4月1日開始進行邊掘邊抽。

礦井通風方式為多風井分區抽出式通風,

(二)事故發生及搶救經過

2001年4月6日四點班,在四石門采區生產區域有4•個單位,分別是綜采二隊在412•綜采放頂煤工作面出煤、綜掘一隊在施工總回風下山延伸、掘三隊采用炮掘施工軌道下山延伸;綜掘三隊施工延伸皮帶下山,事故前,由于瓦斯濃度大,瓦斯濃度比較高,部分職工在橫川附近清理溜子、皮帶。21時25分,礦調度室值班員李繼龍接到掘進三隊工人尚桂嶺在井下四泵房匯報,他聽到一聲巨響,井下發生了瓦斯爆炸事故。

事故發生后,陳家山礦立即成立了救災指揮部,組織搶救工作。礦救護隊于4月6日21時45分下井搶救。局救護大隊和下石節救護隊也于當天24時趕到現場,參加搶救工作。13時37分現場搶救工作結束。4月6日四點班四石門下井作業的76人中, 22人安全升井,死亡38人,受傷16人。

(三)事故的直接原因

1、事故類型

由周圍巷道受沖擊的動力現象分析及,事故類型為瓦斯爆炸。在井下現場勘察中未發現煤塵爆炸產生結焦的明顯痕跡和殘留物,確定事故類型是瓦斯爆炸,煤塵沒有參與爆炸。

2、爆源點位置分析

煤礦安全事故典型案例

根據現場勘察情況,從巷道的破壞及設備受沖擊的狀況分析,在皮帶下山延伸交叉點機頭處爆炸沖擊波對四周形成明顯的放射狀。因此確認爆源點在四采區皮帶下山與左右橫川交叉點皮帶機頭附近。

3、瓦斯積聚原因分析

415皮帶下山延伸巷道在掘進工作面到發生事故前已安設四臺局扇為其供風?,F場勘察證實,爆炸發生后四趟風筒均完好,說明在事故發生時四臺局扇沒有正常通風。因此,瓦斯積聚的原因是:415掘進工作面的局扇沒有正常運行,造成瓦斯積聚,并達到爆炸界限。

4、引爆火源分析

通過調查、現場勘察和分析認定,電器設備引起瓦斯爆炸的可能最大。

綜上所述,事故的直接原因是:415掘進工作面的瓦斯涌出量大,在掘進的過程中沒有按《煤礦安全規程》的規定及時采取瓦斯抽放措施,致使工作面瓦斯時常超限。事故當班415掘進工作面的局扇沒有正常運行,造成瓦斯積聚,并達到爆炸界限,電氣失爆產生火花引起瓦斯爆炸。

(四)事故的主要原因和教訓

事故的主要原因是礦井違反《煤礦安全規程》的有關規定,管理不善,違章指揮和違章作業造成的。存在的主要問題是:

1、山西陳家山煤礦生產區域全部集中在四采區,而四采區下山部分在沒有構成主要通風系統的情況下進行回采和掘進回采巷道,違反原《煤礦安全規程》第118條“在準備采區時,必須在采區內構成通風系統以后,方可開掘其它巷道。”的規定。且生產布局不合理的集中。在新修訂的《煤礦安全規程》第113條規定:“”。

2、415掘進工作面的瓦斯涌出量達8M3/Min,在實際工作中采用四臺風機和四趟風筒為其供風,在4月1日采用邊掘邊抽措施前已掘進巷道180米,違反《煤礦安全規程》第150條關于“一個掘進工作面瓦斯涌出量大于3M3/Min,采用通風方法解決瓦斯問題不合理時,應采取瓦斯抽放措施。”的規定。為杜絕此類問題的發生,新修訂的《煤礦安全規程》第128條規定:“嚴禁使用三臺以上(含三臺)局部通風機同時向1個掘進工作面供風。

3、雖然按有關規定在四采區的三個掘進工作面和回采工作面安設了瓦斯監控系統,但瓦斯監控系統不能實施超限斷電,且瓦斯傳感器嚴重失修,不能正確反映瓦斯的變化情況。礦井也未按《礦井通風安全監測裝置使用管理規定》第25條的規定報送瓦斯監測日報。

煤礦安全事故典型案例

4、礦井入井人員攜帶的是過濾式自救器,違反《防治煤與瓦斯突出細則》第101條關于“突出礦井每一入井人員,必須隨身攜帶隔離式(壓縮氧和化學氧)自救器。”的規定

綜上所述,認定這起瓦斯爆炸事故是一起責任事故。

五、責任分析及處理建議

依據有關規定,對事故有關責任人提出如下處理意見:

銅川礦務局局長被撤職,4人被開除公職,1人被移送司法機關立案審查。12人受到黨紀政紀處分。(其中:廳局級以上5人、處級6人)

二、賈汪區賈汪鎮“7.22”瓦斯煤塵爆炸事故

2001年7月22日,江蘇省徐州市賈汪區崗子村五副井發生特大瓦斯煤塵爆炸事故,造成92人死亡,直接經濟損失538.22萬元。

事故發生后,國務院領導極為重視,朱榕基總理、李嵐清、吳邦國副總理和羅干同志當即作出重要批示。國家安全監管局、國家煤監局局長張寶明、副局長趙鐵錘于當晚趕赴事故現場,指導事故搶救工作。并成立了以趙鐵錘副局長為組長事故調查組。事故調查組按照法定程序進行事故調查,提交了事故調查報告,并對有關責任人進行了黨紀、政紀處理。涉及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一)礦井概況

崗子村五副井于2000年2月投入生產,生產能力3萬噸/年,實際年產量約4萬噸?,F有職工350人左右。

該井采用立井單水平開拓,共有12個采掘工作面。采煤方法為巷道式,人工裝煤,人力推車運煤,立井雙罐籠提升。礦井為獨眼井,在井筒內安設了硬質風筒,抽出式通風,主扇排風量178m3/min,向韓橋礦采空區漏風量180 m3/min。礦井絕對瓦斯涌出量2.95 m3/min,相對瓦斯涌出量4.84m3/td,屬低瓦斯礦井。煤塵爆炸指數為46%。

五副井在未取得地方主管部門批準擅自以建五井風井的名義按主提升井建設,從開工到投產直至事故發生,從未取得任何有效合法證件。據此可以認定,五副井是一個未取得有效合法證件并得到地方政府及有關部門默許認可的非法生產的獨眼井。

(二)事故簡要經過及搶救過程

7月22日8時許,該礦早班工人入井與夜班工人交接班,夜班工人陸續升井,早班工人進行正常作業。當時井下共有105人作業。9時10分左右,剛走出罐籠幾步的一名工人聽見了爆炸聲并看到井筒冒濃煙。此時礦長莊金才正在離

煤礦安全事故典型案例

井口不遠處驗收木材,當他意識到發生事故后,向當地有關部門作了匯報。徐州礦務集團公司救護大隊和權臺礦中隊于11時20分趕到事故現場進行搶救。

事故發生后,國務院領導相繼作了重要批示。國家安管局、國家煤監局局長張寶明、副局長趙鐵錘、全國總工會書記處書記紀明波、江蘇省委書記回良玉、副書記李源潮、省委副書記、常務副省長梁保華等先后趕到事故現場,組織搶救和善后處理工作。

為竭盡全力搶救井下人員,徐州礦務集團、大屯煤電公司、江蘇天能集團等單位參加的事故搶救工作。經過歷時5個晝夜的搶險,共找到88名遇難者。至今尚有4人下落不明,經分析認定已在井下遇難。

(三)事故直接原因分析

1、爆源點分析:根據事故現場勘察分析,認定這起事故發生在1701回采工作面。

2、事故類別的分析認定

根據現場勘察、樣品檢驗和技術分析,認定這起事故是一起瓦斯煤塵爆炸事故。

1)從現場的破壞狀況看,爆炸的威力很大。在巷道支架上發現有明顯的煤塵爆炸結焦物,調查組委托中國礦業大學安全技術及工程實驗室對井下結焦物的樣品進行化驗,化驗結果證實煤塵參與了爆炸。

2)該礦煤種為氣肥煤,煤塵的爆炸指數為46%,具有很強的爆炸危險性。

3、瓦斯積聚原因

該礦井為獨眼井,在井筒內安設直徑為0.7米的鐵風筒,主扇抽出式通風,風量只有178m3/min。事故發生前,主扇一直未開,因該礦井下巷道與相鄰的徐州礦務集團公司韓橋煤礦的采空區連通,礦井通風主要靠徐州礦務集團公司韓橋礦采空區漏風,據韓橋礦測定,實際漏風量為180 m3/min左右。韓橋礦韓橋井為低瓦斯礦井,絕對瓦斯涌出量為2.95立方米/分。

發生事故的礦井井共有12個采掘工作面,井下又有多處盲巷,通風系統復雜。因此,該井采掘工作面基本處于微風甚至無風狀態。

1701工作面雖然與東巷和280回風巷相通,但由于該工作面是巷道式采煤,巷深10-12米,局扇經常停開,造成瓦斯積聚;新開采的巷道又經常與采空區貫通,造成采空區瓦斯涌向回采工作面。因此,1701工作面具備瓦斯積聚的條件。

4、爆炸火源的認定

煤礦安全事故典型案例

從1701工作面現場的情況分析,工作面在放炮。且當班沒有使用放炮器放炮,采用明火放炮。這次爆炸的火源是工人違章放炮產生的火焰。

5、事故的直接原因

綜上所述,這起事故發生的直接原因是:由于該礦采用獨眼井開采,主扇未開,井下采掘工作面處于微風甚至無風狀態,造成工作面瓦斯積聚;不按規定灑水防塵,工作面和巷道煤塵很大,煤塵又具有很強的爆炸性;放炮產生的火源引起瓦斯爆炸,煤塵參與爆炸。

6、對有關責任人的處理

這次事故共查處相關責任人 46人,其中:死亡和自殺免于起訴2人,已逮捕8人,建議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15人,留黨察看二年1人,開除黨籍1人,取消預備黨員資格1人,雙撤2人,行政撤職14人,撤銷黨內職務1人,行政降級1人,行政記大過1人。

(九)事故的教訓和啟示

1.地方政府沒有認真貫徹執行國務院關于鄉鎮煤礦治理整頓和安全生產的一系列規定和要求,致使轄區內的采礦秩序相當混亂,將本應按國務院有關規定予以關閉的五副井納入日常管理,收取稅費,客觀上使之合法化;對有關職能部門包庇、縱容五副井非法建井、生產的行為失察,在某種程度上充當了非法小煤礦的保護傘。

2.地方政府有關職能部門存在著失職、瀆職行為。煤炭部門違規為五井變更煤炭生產許可證;地礦部門對五井超層越界、五副井非法開采行為熟視無睹,不予制止;勞動部門對五副井大量女工從事井下作業行為失察。公安部門明知五副井為非法礦井,違規允許以五井的名義購買炸藥。致使五副井能夠長期存在并非法組織生產。

3.礦主莊金才明知五副井沒有取得有效合法證件,長期冒用五井的相關證照非法組織生產,違章指揮、冒險蠻干、要錢不要命;為使五副井合法化,弄虛作假,行賄辦證;違反《勞動法》非法雇傭大量女工從事井下勞動,導致23名女工在事故中遇難。

4.五副井不具備最基本的安全生產條件,非法獨眼井開采。嚴重違反《煤礦安全規程》和《小煤礦安全規程》,無基本通風、防塵、排水系統;明火放炮;采用落后的巷道式采煤;電器設備失爆嚴重。

三、江西省豐城礦務局建新煤礦“12 30”煤與瓦斯突出事故

2001年12月30日17時28分.豐城礦務局建新煤礦-600水平東采區西翼1008西風巷切眼掘進工作面在放炮過程中發生煤與瓦斯突出事故,突出煤量

煤礦安全事故典型案例

1396噸,瓦斯量86670立方米。造成20人死亡, 28人受傷。直接經濟損失 184.6萬元。

(一)礦井概況

該礦1958年建井,1961年投產,1975年核定生產能力為60萬噸。,礦井相對瓦斯涌出量51.32m3/噸,絕對瓦斯涌出量為48.86m3/分.煤與瓦斯突出礦井。

發生事故的1008西風巷切眼位于一600水平東翼采區的西翼,設計長度140米,于12月26日開掘,該掘進工作面屬煤與瓦斯突出危險區。采用一臺28KW局部通風機送風.迎頭風量126m3/分。

(二)事故經過

12月 30日中班17時28分,1008西風巷在放炮時發生了煤與瓦斯突出事故,放炮調室內的安全員即刻打開壓風自救開關,有6人鉆到壓風自救袋內,只有一人獲救;高濃度瓦斯將撤至進風流的1008西皮帶措施巷、在2#底板下山擴削的、進風措施巷擴修的和1103措施巷擴修的一些人員窒息致死。

(三)事故原因和教訓

1.施工的1008西風巷切眼處于卸壓帶范圍之外,而且處于應力集中異常帶,未采取有效防突措施。

2.1103東回采工作面開采違反設計、回采工作面上段越過設計停采線回采30米,受采動應力影響,周邊巷道破壞嚴重,導致1008西風巷切眼掘進回風系統不暢通,瓦斯逆流蔓延,使事故擴大。

3.“四位一體的綜合防突措施沒有得到落實,安全防護措施中的在2#底板上山西措施巷設置的門和壓風自救設施不合要求。

4.1008西風巷切眼放炮時,該區域兩個掘進工作面,三處巷道維護人員未按規定撤至安全地點。

5.采掘關系嚴重失調,生產系統不完善,違反《煤礦安全規程》第

條的規定,在2#底板上山一段進風,一段回風,通風系統混亂。

第二篇:煤礦典型事故案例分析安全教育 2

典型事故案例

(教案)

代長春

一、教學目的

通過對事故案例的剖析掌握各類事故的預防措施,進一步探討抓好煤礦安全生產各環節的方法,提高現場隱患的辨識能力,確保煤礦的生產安全。

煤礦常見事故的預防,提高事故預警能力。

二、教學重點

煤礦常見事故案例的原因分析,預防措施。 事故匯報程序

三、教學難點

本次授課對象為新入礦從業人員,對現場工藝、礦井部分名稱等了解不太清楚,講解存在部分難度。

學員工種不同、工作性質不同,難以把每個工種出現的事故從不同內容、不同角度進行重點講解(時間受限)。

四、教學方法

結合我礦及附近礦井發生的各類事故進行剖析,利用VCD、幻燈片進行影像講解。

五、教學用具

板書、幻燈片、VCD教學光盤。

六、課時分配

第一課時 事故案例分析基本知識。 第二課時 頂板事故類案例分析 第三課時 瓦斯(煤塵)事故類案例分析 第四課時 機電事故類案例分析 第五課時 運輸事故類案例分析

2 第六課時 放炮事故類案例分析 第七課時 水害事故類案例分析 第八課時 火災事故類案例分析 第九課時 其它事故類案例分析

七、教學內容

第一部分 事故案例分析基本知識

1、根據我國有關事故調查的法規,我國事故調查的基本程序。: (1)事故的通報;===>(2)事故調查組的成立;===>(3)事故現場處理;

===>(4)事故有關物證收集;===>(5)事故事實材料收集; ===>(6)事故人證材料收集記錄;===>(7)事故現場攝影及拍照; ===>(8)事故圖表的繪制;===>(9)事故原因的分析; ===>(10)事故調查報告編寫;===>(11)事故調查結案歸檔;

2、《安全生產法》第73條的規定事故調查處理應遵循的基本原則。

(1)實事求是、尊重科學的原則。

對事故的調查處理就是執法辦案。它不僅要揭示事故發生的內在原因,找出事故發生的機理,研究事故發生的規律,制定預防重復發生事故的措施,做出事故性質和事故責任的認定,依法對有關責任人進行處理,而且據此為政府加強安全生產、防范重、特大事故、實施宏觀調控政策和對策提供科學的依據,這一切都源于事故調查的結論。差之毫厘,謬之千里。

3 事故的結論正確與否,對后續工作的影響非常重大。因此,事故調查處理必須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嚴肅認真地對待,不得有絲毫的疏漏。

(2)“四不放過”的原則。即事故原因沒有查清楚不放過,事故責任者沒有受到處理不放過,群眾沒有受到教育不放過,防范措施沒有落實不放過。這四條原則互相聯系,相輔相成,成為一個預防事故再次發生的防范系統。

(3)公正、公開的原則。公正,就是實事求是,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既不準包庇事故責任人,也不得借機對事故責任人打擊報復。更不得冤枉無辜;公開,就是對事故調查處理的結果要在一定范圍內公開。它的作用主要有3點:一是能引起全社會對安全生產工作的重視;二是能使較大范圍的干部群眾吸取事故的教訓;三是挽回事故的影響。

(4)分級管轄的原則。事故的調查處理是依照事故的分類級別來進行的。根據目前我國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事故調查和處理分別依據《特別重大事故調查程序暫行規定》(國務院34號令)和《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報告和處理規定》(國務院75號令)進行。

3、能量意外釋放理論的核心內容是什么?

人類在利用能量的時候必須采取措施控制能量。如果由于某種原因失去了對能量的控制,就會發生能量違背人的意愿的意外釋放,使進行中的活動中止而發生事故。如果事故中意外釋放的能量作用人體,并且能量的作用超過人體的承受能力,則將造成人員傷害;如果意外釋放的能量作用

4 于設備、建筑物、物體等,并且能量的作用超過它們的抵抗能力,則將造成設備、建筑物、物體的損壞。

4、在什么情況下,應由肇事者或有關人員負直接責任或主要責任?(自我責任)

(1)直接責任者:指其行為與事故的發生有直接關系的人員。 (2)主要責任者:指對事故的發生起主要作用的人員。

有下列情況之一時,應由肇事者或有關人員負直接責任或主要責任: ①違章指揮或違章作業、冒險作業造成事故的; ②違反安全生產責任制和操作規程,造成傷亡事故的;

③違反勞動紀律、擅自開動機械設備或擅自更改、拆除、毀壞、挪用安全裝臵和設備,造成事故的。

5、在什么情況下有關領導應負領導責任?

領導責任者:指對事故的發生負有領導責任的人員。有下列情況之一時,有關領導應負領導責任:

①由于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生產規章和操作規程不健全,職工無章可循,造成傷亡事故的;

②未按規定對職工進行安全教育和技術培訓,或職工未經考試合格上崗操作造成傷亡事故的;

③機械設備超過檢修期限或超負荷運行,或因設備有缺陷又不采取措施,造成傷亡事故的;

④作業環境不安全,又未采取措施,造成傷亡事故的;

5 ⑤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的塵毒治理和安全設施不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造成傷亡事故的。

6、應急培訓和應急訓練的基本內容是什么? (1)應急培訓包括4方面基本內容

①報警。②疏散。③火災應急培訓。④不同水平應急者培訓。 具體培訓中通常將應急者分為5種水平進行培訓,每一種水平都有相應的培訓要求:

a初級意識水平應急者;b初級操作水平應急者;c危險物質專業水平應急者;d危險物質專家水平應急者;e事故指揮者水平應急者。

(2)應急訓練的基本內容主要包括基礎訓練、專業訓練、戰術訓練和自選科目訓練4類。

①基礎訓練?;A訓練是應急隊伍的基本訓練內容之一,是確保完成各種應急救援任務的前提基礎?;A訓練主要是指隊列訓練、體能訓練、防護裝備和通訊設備的使用訓練等內容。訓練的目的是使應急人員具備良好的戰斗意志和作風,熟練掌握個人防護裝備的穿戴,通訊設備的使用等。

②專業訓練。專業技術關系到應急隊伍的實戰水平,是順利執行應急救援任務的關鍵,也是訓練的重要內容。主要包括專業常識、堵源技術、搶運和清理消毒,以及現場急救等技術。通過訓練使救援隊伍具備一定的專業救援技術,有效地發揮救援作用。

③戰術訓練。戰術訓練是救援隊伍綜合訓練的重要內容和各項專業技術的綜合運用,是提高救援隊伍實踐能力的必要措施。戰術訓練可分為班 6 (組)戰術訓練和分隊戰術訓練。通過訓練,使各級指揮員和救援人員具備良好的組織指揮能力和實際應變能力。

④自選課目訓練。自選課目訓練可根據各自的實際情況,選擇開展如防化、氣象、偵檢技術、綜合演練等項目的訓練,進一步提高救援隊伍的求援水平。

7、我國對事故調查和處理的分工有哪些規定?

(1)輕傷、重傷事故,由企業負責人或指定人員組織生產、技術、安全等有關人員及工會成員參加的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

對一次重傷3人以上(含3人)的重傷事故,安全生產監督綜合管理部門視情況進行調查。

(2)一般死亡事故,由企業主管部門會同企業所在地區的市(或者相當于地區的市一級)安全生產監督綜合管理部門、紀檢監察部門、公安部門、工會組成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h(區)等以下企業發生死亡事故,地市一級安全生產監督綜合管理部門可視情況,委托縣(市)一級安全生產監督綜合管理部門參加事故調查。

上級安全生產監督綜合管理部門委托下級安全生產監督綜合管理部門參加調查時,原則上是委派下一級。

(3)重大死亡事故,按照企業的隸屬關系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企業主管部門或者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會同同級安全生產監督綜合管理部門、公安部門、紀檢監察部門、工會組成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對一次死亡3人以上事故,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有關部門可授權市(地) 7 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有關部門調查,報省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批復結案。

(4)特別重大事故,按照事故發生單位的隸屬關系,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參與,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會同行業有關主管部門成立特大事故調查組,負責事故的調查工作。國務院認為應由國務院調查的特大事故,由國務院或者國務院授權的部門組織成立國務院特大事故調查組。

(5)按照規定參加調查組的單位,因故不能參加事故調查時,已組成的調查組可繼續進行調查工作。

(6)對重大死亡事故的調查,可邀請有關部門的專家參加。聘請有關方面的專家組成專家組,參與重大傷亡事故調查,提供技術支持。

8、什么是事故的直接經濟損失和間接經濟損失?

直接經濟損失:指因事故造成人身傷亡及善后處理支出的費用和毀壞財產的價值。

間接經濟損失:指因事故導致產值減少,資源破壞和受事故影響而造成其他損失的價值。

9、什么是事故的直接原因和間接原因?

在國標《企業職工傷亡事故調查分析規則》(GB/6442-1986)中規定,屬于下列情況者為直接原因:

(1)機械、物質或環境的不安全狀態;(2)人的不安全行為。 在國標《企業職工傷亡事故調查分析規則》(GB/6442-1986)中規定,屬于下列情況者為間接原因:

8 (1)技術和設計上有缺陷——工業構件、建筑物、機械設備、儀器儀表、工藝過程、操作方法、維修檢驗等的設計,施工和材料使用存在問題。

(2)教育培訓不夠,未經培訓,缺乏或不懂安全操作技術知識。 (3)勞動組織不合理。

(4)對現場工作缺乏檢查或指導錯誤。 (5)沒有安全操作規程或不健全。

(6)沒有或不認真實施事故防范措施;對事故隱患整改不力。 (7)其他。

10、選擇事故預防對策應滿足的基本要求?

采取事故預防對策時,應能夠:

(1)預防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危險和危害因素。 (2)排除工作場所的危險和危害因素。

(3)處臵危險和危害物并減低到國家規定的限值內。 (4)預防生產裝臵失靈和操作失誤產生的危險和危害因素。 (5)發生意外事故時能為遇險人員提供自救條件的要求。

11、事故分類

(1)參照國家標準《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分類》GB 6441-86將危險因素分為20類。

物體打擊、車輛傷害、機械傷害、起重傷害、其它傷害、觸電、淹溺、灼燙、火災、高處墜落、坍塌、

冒頂片幫、透水、放炮、火藥爆炸、瓦斯爆炸、鍋爐爆炸、容器爆炸、其它爆炸、中毒窒息。

典型事故案例分析

主要講事故類型,共分8類,一是頂板事故,二是瓦斯事故,三是機電事故,四是運輸事故,五是放炮事故,六是水害事故,七是火災事故,八是其它事故。

第二部分 頂板事故類案例

按采煤工作面(局部、大面積冒頂;壓垮型、漏垮型、推垮型三類)、掘進工作面和巷道分類案例分析警示教育。

頂板事故是指在地下采煤過程中,因為頂板意外冒落造成的人員傷亡、設備損害、生產中止等事故。在實行綜采之前,頂板事故在煤礦事故中占有很高的比例,高達75%。隨著液壓支架的使用及對頂板事故的研究和預防技術的深入,頂板事故所占的比例有所下降,但仍然是煤礦的主要災害之一。因此說頂板事故預防仍顯重要。

〈一〉巷道頂板事故多發生在掘進工作面(迎頭)和巷道交岔口 〈二〉采煤工作面頂板事故多發生在:采煤工作面的局部冒頂是指作面兩端的局部冒頂、放頂線附近的局部冒頂、靠煤壁的局部冒頂 案例一:巷道交岔口頂板(冒頂)事故案例

2000年8月15日興隆莊煤礦死亡事故(順槽交岔口)

一、事故發生時間:2000年8月15日13時25分

二、事故地點:4324下順槽交岔口

三、事故發生單位:興隆莊煤礦綜掘隊

四、事故經過和人員傷亡、經濟損失情況:

2000年8月15日上午10時20分,興隆莊煤礦綜掘隊正常召開班前會,安排現場工作,出勤的所有人員全部進行了“六不準”簽字。班長趙慶華等5人負責4324下順槽調度車皮等工作;其余人員在4324下順槽第一部皮帶路搞衛生。13時25分,4324下順槽交岔口處頂板突然冒落,將趙慶華等5人埋住。在場的通防隊通風工路忠新發現后,立即跑到八采附房前打電話向通防隊值班領導作了匯報。通防隊值班人員又迅速匯報給調度室。

調度室接到電話后馬上通知礦長金太等其他領導。13時30分,礦長金太、黨委書記周壽成、安監處長謝家海帶領部分職工立即趕赴事故現場。同時,礦領導作了具體分工,并向團公司調度室作了匯報。到達現場經認真勘察事故現場,根據現場實際,在頂板冒落區以外大約5m處采用打木垛、打支柱等措施加強支護,防止頂板冒落范圍進一步擴大,確保了搶險人員的安全。在整個搶險過程中,礦長金太同志在井下全面統一指揮,將搶險隊伍分成三個組,由黨委書記周壽成、副礦長李徊平、安監處長謝家海分別帶領搶險人員在三岔門處從三個不同方向,集中向冒頂區扒碴搶險。由于冒落的頂煤較多,且搶險是在大面積的空頂區內進行,給搶險工作帶來了極大的難度。在組織搶險的同時,礦井的后勤、支援、服務等工作有序開展,副礦長來存良、王惠忠在調度室專門負責救援人員的組織、設備材料的調撥以及后勤的供應保障等工作的統一協調。副總以上領導分頭負責材料設備的運輸、安裝以及救護醫療人員的組織工作。14時25分集團總經理莫立崎、黨委書記孟憲昌、副經理王信、總工程師黃福昌等領導帶領安監、生產、調度處室負責人趕到現場組織搶救,并根據現場實際積極采取確保搶險人員安全的有效措施。隨后,集團公司黨委書記劉玉彬、副總經理楊德玉、魏恒泰親自到興隆莊礦調度室坐陣指揮。21時,山東省煤炭工業局、山東煤礦安全監察局副局長公茂泉等領導趕到現場,組織搶險。

11 為了使搶險工作能夠安全順利進行,我礦立即組織了搶險隊伍。停止了綜采一隊等較近工作面的生產,將人員投入到搶險工作中;通知剛上井的早班人員立即下井參加搶險;并調集所存在礦的中層干部和地面單位及機關科室所有值班人員趕赴現場,分班輪流搶險。

在全體搶救人員的共同努力下,于15日17時45分和19時20分,分別將張圣軒、李偉兩同志從冒頂區救出,送醫院搶救:于15日22時、16日零時6分、5時15分,將焦念云、趙慶華、王俊森三同志從冒頂區內救出,因傷過重死亡。

早7時,我礦立即召開了中層干部會,成立了事故分析小組、調查分析小組、安全生產小組、思想政治工作小組、事故善后處理小組,并積極配合聯合調查組開展工作,進行事故調查。

五、事故原因分析和性質: 〈1〉事故現場概況: 4324下順槽門口交岔點,位于該礦因采區下部,是4324工作面的運輸順槽,與四采下部運煤巷斜交,煤層總體為一向SE傾斜的單斜構造,沿運煤巷方向傾角8~120,沿順槽方向傾角80,煤厚8.27m,裂隙發育易冒落。該交岔點為一皮帶機頭峒室,設計長15.2m,寬6.4m,高3.0m;使用錨網聯合支護。頂錨采用φ2Omm長2.45m的無縱筋左旋螺紋鋼樹脂錨桿,每孔裝CK2370樹脂錨固劑一卷:鋼帶采用一條長6.2m的M型鋼帶,錨桿間距762m,排距80Omm,每幫采用4條φ2Omm,長1.8m無縱筋左旋螺紋鋼錨軒支護,頂部及兩幫均鋪設金屬網;另外,在巷道中間位臵布臵一路長6.5m的錨索,步距 12 3m。要求頂部錨桿錨固力不小于80kn,預緊力不小于15ON,錨索漲拉力不小于1Ot。

該巷于1999年12月開始施工,當施工至交岔點以里16m時,即機頭銅室施工完畢后,發現巷道頂、底板移近量增加,頂板淺部離層增大,7天內最大達73mm為此,采取了在原有支護的基礎上,按排距1.6,又加密兩路長8.Om的錨索。

因生產接續需要,該巷道于2000年5月份暫停施工后,借助先進的窺鏡對該處巷道頂煤離層情況進行了觀測,發現其離層高度在2.7-2.9m范圍內比較發育,隨后對離層頂煤進行了打注漿錨桿,固化頂板,其注漿錨桿長度2.7m,按排距1.6阻,每排布臵4棵,共計壓注水泥8.2t,對破碎頂煤起到了一定的固化作用。

進入8月份后,為滿足皮帶機頭安裝的需求,又對該處機頭峒室采用長5m的18#槽鋼配合8.Om長錨索進行加強支護,錨索排距為2.Om,每排打三棵,正中一棵垂直頂板布臵,兩肩錨索分別向兩側偏斜300布臵,并在施工的3至11日對該處加固段進行了變形量觀測。

事故發生后,對冒頂區進行了詳細的現場觀測,冒頂區三岔門處沿4324下順槽方向冒落長度為14.9m,四采區下部運煤巷方向為7.7m,其中在三岔門中間位臵上方頂板頂煤全部冒落,約有3.2m2:直接頂周邊媒體呈近似自然拱狀態冒落:頂板為泥巖,厚度為0.3m,巷道最大冒高為7m。

經現場勘察分析,實際煤層厚度達10.3m,較原預測煤厚8.27m明顯加大。該處煤層傾角變大,由正常的6。增大為140,同時發現露出的直接頂明顯含水。除冒頂區周邊,共有14條錨桿在巷道冒落后露出部分桿體,且大

13 部分托桿盤及緊固螺絲完好,原施工的錨索12條懸在周邊煤體冒落形成的近似自然拱上,鎖具均已脫落,其余錨桿及錨索均隨煤體落下。

本次事故直接經濟損失97644.8元。 〈2〉事故原因分析

1、對現場條件認識不清,技術管理不到位,巷道支護的措施針對性不強,是造成本次冒頂事故的直接原因。

在該處掘進時就早已發現該處頂底板移近量增大,頂板淺部離層增大,雖然采取了加密加長錨索,對離層頂板注漿固化等措施,但是仍不適應煤層增厚,煤層傾角變大,頂板有淋水造成煤層軟化強度降低的實際需要。

2、現場施工信息反饋不及時,安全施工管理不到位,是造成事故的重要原因。

該處巷道掘進時已發現異常,雖采取了多項加強支護的措施,但是采取的措施是否真正有效,沒有確切依據;長錨索是否打到固定的頂板巖石中,錨索密度是否足夠,沒有質量監督返回的手段和依據;采取的多項支護措施不力。

3、對4324下順槽機頭峒室沒有當做重點安全部位,安全監督檢查不力,也是造成事故的一個原因。

該處煤層條件發生變化,同時巷道規格大,又是交岔點,但安全檢查沒有當成重點對待。事故發生前,對該處也沒有進行認真的安全檢查。

六、防范措施:

1、認真貫徹落實有關生產技術管理各項規定,以科學嚴謹的工作態度,對巷道的設計施工,進行綜合分析各種地質情況,應用地應力測試依據,選

14 擇合理的支護參數,確保其安全有效。堅持不懈地抓好隱患排查工作,對重大隱患地點堅持集體會診,共同制定安全有效的防范措施,并嚴格進行監督實施。

2、以整風的精神轉變工作作風,嚴格落實各級領導的安全生產責任制。認真按照誰主管、誰負責、誰分管、誰負責的原則和深、嚴、細、實、緊的工作作風,重心下移,靠前指揮,及時解決安全問題。突出加強領導責任、職能管理責任、專業技術責任和安全監督責任的落實,充分體現重獎重罰,以強硬的措施抓好安全生產,努力實現依法、從嚴治礦。

3、加強對錨網支護的質量管理,并進一步強化檢查驗收制度,加強錨索的監測,對特殊地點要采取相應的特殊支護方式,要全面掌握地質資料,根據不同的地質條件采取相應的安全措施,在大斷面峒室及交岔點附近布臵溜煤眼和其它峒室,必須對原有支護巷道采取切實有效的加強支護的措施,以確保安全生產。

4、迅速將本次事故情況傳達到每一名職工,組織全礦干部職工認真學習三大規程,接受事故教訓,提高職工對頂板來壓的判斷能力,特別要加強對錨網支護工藝的探索和研究,避免類似事故的再次發生。

5、突出抓好工程質量、工作質量,窮實安全基礎。按照“四定”、“三不”的原則,抓好不安全隱患的整改,特別要強化頂板管理,防患未然,確保安全。

6、加強宣傳教育,強化安全意識。深入開展“8.15”事故后,我們怎么辦大討論活動,查思想、查紀律、查作風、查制度、查隱患、查管理、反松懈、反事故,確保安全生產的“六查兩反一確保”活動,并以此為契機,廣泛

15 深入地開展安全宣傳教育活動,引導職工舉一反三,接受教訓。特別是礦領導和區隊、班組、各業務科室要牢固樹立“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觀念,堅持“裝備、管理、培訓”并重的原則,加大安全培訓工作力度,積極采用脫產培訓與業余培訓相結合、專業培訓與綜合培訓相結合、理論培訓與實際操作相結合的方法,強化安全意識,提高職工安全技術素質,切實把安全作為天字號大事來抓,認真吸取“8.15”事故的慘痛教訓,迅速行動起來,痛定思痛,臥心嘗膽,亡羊補牢,堅定信念,逆境奮起,堅定不移地推動礦井安全生產穩步發展。

案例

二、掘進工作面冒頂事故案例

濟寧二號井2001.5.08冒頂事故

2001年5月8日17時40分,兗礦集團公司濟寧二號煤礦掘進一隊43下01軌道順槽迎頭外1.7米處發生重大冒頂事故,共造成3人死亡、1人重傷、1人輕傷。

一、事故簡介:2001年5月份該隊在4301軌順施工,為沿空掘巷,凈煤柱4米,煤厚2~5米。掘高3.0米,寬4.3米,錨網梁聯合支護。頂采用¢20×2200mm錨桿,間排距800×800mm,¢10焊制的鋼筋梯,頂幫使用金屬網?!?5.24×6米錨索,間排2.1米,距迎頭不大于3米。5月份地質資料提供,頂板泥巖厚度1.5~4m。

5月8日17時43分出現迎頭外1.7m~7.4m處的冒頂事故,埋住5人,3人死亡、1人重傷、1人輕傷?,F場觀察冒落長度5.7米,冒高3米,寬5米,冒落體積85m3,迎頭空錨索7.6米。

16 冒區錨桿全部墜落,冒落矸石為泥巖,發現該區內有0.9~1米的斷層一條且有少許淋水。

二、原因分析:掘進一隊不按照作業規程、補充措施進行施工,違章指揮、違章作業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安全管理不到位,安全生產責任制不落實,安全辦公會布臵的工作貫徹不力是事故發生的主要原因;業務保安不落實,安全監督檢查不力是事故發生的重要原因;安全教育不到位、質量差,也是發生事故的重要原因。

三、主要教訓是:

1.違章作業,空錨索7.6米(3排6根)。 2.發現有少許淋水,未按規定支設工字鋼棚。 3.工人違章作業,干部違章指揮。

四、思考:

1、錨索錨固頂板穩定巖石1米以上《支護規范》?

2、地質條件發生變化(斷層、淋水),現場施工人員、技術人員、管理人員如何采取措施?(應知應會、信息反饋)

案例三:采煤工作面大面積冒頂事故案例

單家村煤礦73144采煤工作面發生大面積冒頂事故

2001年4月5日6時40分,山東裕隆礦業集團有限公司單家村煤礦73144采煤工作面發生大面積冒頂事故(溜尾向上5米—13米,共8米),死亡1人。

17 原因分析:單體支柱迎山角度不夠,工程質量差;工作面初采沒有制定專項安全技術措施;現場管理混亂,重生產輕安全,在工作面叢柱沒有配齊的情況下即投入生產;各級管理人員思想麻痹,安全第一思想樹立不牢。

案例四:掘進工作面(迎頭)頂板事故案例

泗河煤礦“5.13”頂板事故

2003年5月13日4時30分,微山湖礦業集團公司泗河煤礦發生一起頂板事故,造成1人死亡。

事故的直接原因:通過現場勘查和對有關人員的詢問,查明這起事故的直接原因是:放完開幫炮后,死者王浩圖違章作業,在排頂幫松動的噴體時,沒有使用長把工具,沒有堅持一人監護、一人操作的制度,由于站立的位臵不當,被身后側上方折斷冒落的噴體砸傷死亡。

事故的間接原因:

1、區隊安全管理不到位是事故發生的主要原因。

1)工區沒有按照《1601集中皮帶下山穿過軌道大巷時加強支護通知》進行施工。

2)提前貫通后,未制定安全技術、采取臨時支護等可靠安全措施的情況下繼續施工。

3)貫通處隱患多,未安排專人跟班負責,在放炮后未排險的情況下,多人穿越危險區。

4)工區班前班后會交接記錄不詳細,區隊管理混亂。

2、礦安全管理不到位是事故發生的重要原因。

1)對貫通后存在的安全隱患認識不足,沒有采取有效安全措施。 2)技術人員匱乏,掘進二工區沒有配備技術人員。

3)礦對職工安全培訓不到位,職工專業技能差,安全意識不強,自?;ケR庾R差。

3、技術管理不到位是事故發生的重要原因。

1)《1601集中皮帶下山穿過軌道大巷時加強支護通知》編制不細,可操作性差。由于測量不準確,導致提前貫通。

2)貫通后沒有及時制定安全技術措施。

3)沒有嚴格執行作業規程貫徹學習制度,部分參加施工的工人沒有學習簽字。

4、礦安全檢查部門檢查不到位,對掘二工區沒有措施繼續施工沒有采取停止施工的措施,也是事故發生的重要原因。

案例四:綜放工作面端頭頂板事故案例

2005年5月4日4:10分濟三煤礦1303綜放工作面綜采二隊胡正華事故

A、事故經過:

1303綜放工作面位于一采區中部,西臨13下02采空區,東臨13下04采空區,南至開切眼,北至設計停采線。地面標高+34.4~±40.0m,平均+36.6m,井下標高-402m~-476m,平均-436m,工作面推進長度長面

19 847.9m,短面715.6m,面長分別是190.4m、135.6m,煤厚平均5.12m,傾角平均3°~5°。

膠順超前支護采用3.8m花邊鋼梁垂直巷道支棚,棚距0.6~0.8m,超前支護長度不小于60m。膠順端頭特殊支護方式為跨前后部機頭間使用花邊抬棚,抬棚一梁三柱均勻支設,將跨轉載機的花邊梁托起,托住花邊梁長度不小于200mm,前后部機頭之間柱距0.8~1.0m,后部機頭后側單體不少于2棵。經過中國礦大教授對1303工作面沖擊地壓評估,正常順槽內沖擊指數為0.5,屬中等沖擊危險,縮面處小煤柱段沖擊指數為0.6。

為確保1303工作面安全快速推進,礦采取了一系列的安全技術措施:

1、調整管理水平較高、職工素質較好的綜采二隊在1303工作面回采,在轉面前進行了全員的規程培訓考試,及格率100%。

2、根據礦壓顯現規律,及時改變了兩巷支護方式,由1.0m雙楔鉸接一字梁改為5.0m花邊一字梁。

3、堅持用電磁輻射儀和鉆屑法,每天由專門人員對1303工作面進行監測。

4、礦專門安排了工作組跟班,現場指導,每個小班安排兩個安監員現場跟班。

5、堅持每天下午3:00,由分管采煤的副礦長衛建清同志主持召開采煤專業平衡會,重點平衡、協調安全生產過程中存在的問題。

2005年5月4日夜班班前會副隊長宋培田主持,有針對性地強調了井下安全,班長佘令軍分工,由胡正華負責機頭維護工作。由于副井治理,工人23:20現場交接班,接班后由各組長進行了安全檢查,驗收員對支護

20 情況進行了檢測,共抽檢十棵單體,合格率100%。正常割煤至4:10時割煤一刀60節,當煤機進機頭返機至15#架時,前部運輸機司機李偉在前部運輸機5#架處發現有一根錨桿,隨即通知煤機司機南風祥停止采煤機運轉并閉鎖前部運輸機。此時聽到一聲較大的煤炮聲,抬棚一字梁游動,砸在1#架處觀察頂板的端頭維護工胡正華的頭部,端頭司機李偉看到倒后,立即組織人員搶救,并通知調度室,4:40分升井后立即送往三院。礦副總工程師李學武、技術科副科長岳之順、調度室主任崔慶林、安監處采掘科長于延嶺、設計室主任劉保月立即到現場調查取證。5:00到三院進行緊急救治,隨后礦長李位民、黨委書記吳剛到達三院。7:30左右集團公司黨委副書記孟憲昌、煤業公司副總工程師王振平、調度室主任陳得俊到三院,同時安監局處長王學軍、生產部副部長孫洪江到1303面查看現場。

B、事故原因分析:

1、1303面為濟三煤礦第一個孤島工作面,現已推進165m,距1303工作面泄水巷為30m,從145m開始壓力顯現明顯增大,煤炮頻繁,頂板最大移近量1.2m,兩幫最大變形量1.0m左右 ,當煤機割完溜頭回割到15#架時,空頂面積較大,造成端頭應力集中,瞬間壓力顯現,隨著頂板的震動,使煤壁前的第四棵單體壓斷,同時造成跨前機頭抬棚向1#架游動,使抬棚南端一字梁位移崩彈,是砸傷胡正華的直接原因。

2、技術裝備不高,現有的支護技術手段對孤島采煤工作面兩端頭頂板管理未能實現完全有效控制,是造成事故的重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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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為了加快1303工作面的推進速度,確保河堤的治理,礦決定從5月2日中班由綜采二隊進入1303面進行回采,工人對作業場所的環境不熟悉,也是造成事故的原因。

4、一字梁端頭安全余量小,受動壓影響端頭滑出,是造成事故的又一原因。

C、防范措施:

1、煤機割兩端頭到達20#架支架或拉移排頭支架時,必須停電閉鎖,由班組長及現場跟班人員仔細觀察端頭支護情況,確認無誤后,由班長安排所有膠順超前支護段內的人員撤至3#架以上方可開機。

2、端頭及超前支護單體必須支設規范,杜絕受側壓。所有在用單體必須保證可靠完好,嚴禁使用缺爪、短爪和自卸的單體。

3、1#架側跨前后部機頭抬棚必須使用合適的花邊工字鋼,保證一梁三柱,剛性接觸面必須增加木墊板防滑,并且一字梁到花邊工字鋼抬棚邊緣不能低于100mm。

4、積極進行科研攻關,研究適應孤島工作面回采期間的端頭和超前支護方式。

22 第三部分 瓦斯(煤塵)事故類案例

事故類有瓦斯爆炸、煤塵爆炸、煤巖與瓦斯突出、中毒窒息。 案例一:煤倉瓦斯爆炸事故案例

山東省七五生建煤礦-624水平煤倉瓦斯爆炸

2001年11月18日9時50分,山東省七五生建煤礦-624水平煤倉瓦斯爆炸,死亡4人、重傷1人。

原因分析:煤倉內長期滯留煤炭造成煤炭自燃,釋放出以甲烷為主的多種可燃(爆)氣體,并達到爆炸濃度,煤炭自燃火源引起爆炸,是事故發生的直接原因;在煤倉使用過程中,礦通防管理存在漏洞(明知礦井煤炭自然發火期較短,對倉內長期積煤易自燃而未采取措施),是事故發生的主要原因;在初步設計修改時,設計部門沒有對其中一長期不用的放煤口防積煤自燃的措施是事故發生的重要原因。

案例二:煤塵爆炸事故案例

濟三煤礦“2.8”煤塵爆炸事故

2004年2月8日21時57分,兗州煤業股份有限公司濟寧三號煤礦43下04綜放工作面發生一起煤塵爆炸事故,死亡2人,受傷16人,事故造成直接經濟損失29.4萬元。

直接原因:跟班副隊(區)長公衍臣違章指揮,放炮員張興國違章放炮是事故發生的直接原因。

1、煤塵爆炸指數41.15%,具有爆炸危險性。

2、據調查,16時左右在43下04工作面40#架附近放下一塊矸石

23 (2×1.5×0.5米左右),矸石放下后用溜子拉到3號架附近。16時20分左右,班長海利向副隊長公衍臣提議放糊炮(裸露爆破)將石頭崩碎,被當班安檢員劉慶風制止。約21時50分左右,公衍臣再次督促放炮員張興國將石頭處理掉。張興國在石頭上部中央位臵放了三塊炸藥,用炮泥糊上,準備好后撤至七十號架附近,擰動放炮器放炮,隨即工案例一:巷道交岔口頂板(冒頂)事故案例

2000年8月15日興隆莊煤礦死亡事故(順槽交岔口)

一、事故發生時間:2000年8月15日13時25分

二、事故地點:4324下順槽交岔口

三、事故發生單位:興隆莊煤礦綜掘隊

四、事故經過和人員傷亡、經濟損失情況:

2000年8月15日上午10時20分,興隆莊煤礦綜掘隊正常召開班前會,安排現場工作,出勤的所有人員全部進行了“六不準”簽字。班長趙慶華等5人負責4324下順槽調度車皮等工作;其余人員在4324下順槽第一部皮帶路搞衛生。13時25分,4324下順槽交岔口處頂板突然冒落,將趙慶華等5人埋住。在場的通防隊通風工路忠新發現后,立即跑到八采附房前打電話向通防隊值班領導作了匯報。通防隊值班人員又迅速匯報給調度室。

調度室接到電話后馬上通知礦長金太等其他領導。13時30分,礦長金太、黨委書記周壽成、安監處長謝家海帶領部分職工立即趕赴事故現場。同時,礦領導作了具體分工,并向團公司調度室作了匯報。到達現場經認真勘察事故現場,根據現場實際,在頂板冒落區以外大約5m處采用打木垛、打支柱等措施加強支護,防止頂板冒落范圍進一步擴大,確保了搶險人員的安全。在整個搶險過程中,礦長金太同志在井下全面統一指揮,將搶險隊伍 24 分成三個組,由黨委書記周壽成、副礦長李徊平、安監處長謝家海分別帶領搶險人員在三岔門處從三個不同方向,集中向冒頂區扒碴搶險。由于冒落的頂煤較多,且搶險是在大面積的空頂區內進行,給搶險工作帶來了極大的難度。在組織搶險的同時,礦井的后勤、支援、服務等工作有序開展,副礦長來存良、王惠忠在調度室專門負責救援人員的組織、設備材料的調撥以及后勤的供應保障等工作的統一協調。副總以上領導分頭負責材料設備的運輸、安裝以及救護醫療人員的組織工作。14時25分集團總經理莫立崎、黨委書記孟憲昌、副經理王信、總工程師黃福昌等領導帶領安監、生產、調度處室負責人趕到現場組織搶救,并根據現場實際積極采取確保搶險人員安全的有效措施。隨后,集團公司黨委書記劉玉彬、副總經理楊德玉、魏恒泰親自到興隆莊礦調度室坐陣指揮。21時,山東省煤炭工業局、山東煤礦安全監察局副局長公茂泉等領導趕到現場,組織搶險。

為了使搶險工作能夠安全順利進行,我礦立即組織了搶險隊伍。停止了綜采一隊等較近工作面的生產,將人員投入到搶險工作中;通知剛上井的早班人員立即下井參加搶險;并調集所存在礦的中層干部和地面單位及機關科室所有值班人員趕赴現場,分班輪流搶險。

在全體搶救人員的共同努力下,于15日17時45分和19時20分,分別將張圣軒、李偉兩同志從冒頂區救出,送醫院搶救:于15日22時、16日零時6分、5時15分,將焦念云、趙慶華、王俊森三同志從冒頂區內救出,因傷過重死亡。

早7時,我礦立即召開了中層干部會,成立了事故分析小組、調查分析小組、安全生產小組、思想政治工作小組、事故善后處理小組,并積極配合聯合調查組開展工作,進行事故調查。

五、事故原因分析和性質:

25 〈1〉事故現場概況: 4324下順槽門口交岔點,位于該礦因采區下部,是4324工作面的運輸順槽,與四采下部運煤巷斜交,煤層總體為一向SE傾斜的單斜構造,沿運煤巷方向傾角8~120,沿順槽方向傾角80,煤厚8.27m,裂隙發育易冒落。該交岔點為一皮帶機頭峒室,設計長15.2m,寬6.4m,高3.0m;使用錨網聯合支護。頂錨采用φ2Omm長2.45m的無縱筋左旋螺紋鋼樹脂錨桿,每孔裝CK2370樹脂錨固劑一卷:鋼帶采用一條長6.2m的M型鋼帶,錨桿間距762m,排距80Omm,每幫采用4條φ2Omm,長1.8m無縱筋左旋螺紋鋼錨軒支護,頂部及兩幫均鋪設金屬網;另外,在巷道中間位臵布臵一路長6.5m的錨索,步距3m。要求頂部錨桿錨固力不小于80kn,預緊力不小于15ON,錨索漲拉力不小于1Ot。

該巷于1999年12月開始施工,當施工至交岔點以里16m時,即機頭銅室施工完畢后,發現巷道頂、底板移近量增加,頂板淺部離層增大,7天內最大達73mm為此,采取了在原有支護的基礎上,按排距1.6,又加密兩路長8.Om的錨索。

因生產接續需要,該巷道于2000年5月份暫停施工后,借助先進的窺鏡對該處巷道頂煤離層情況進行了觀測,發現其離層高度在2.7-2.9m范圍內比較發育,隨后對離層頂煤進行了打注漿錨桿,固化頂板,其注漿錨桿長度2.7m,按排距1.6阻,每排布臵4棵,共計壓注水泥8.2t,對破碎頂煤起到了一定的固化作用。

進入8月份后,為滿足皮帶機頭安裝的需求,又對該處機頭峒室采用長5m的18#槽鋼配合8.Om長錨索進行加強支護,錨索排距為2.Om,每排打三棵,

26 正中一棵垂直頂板布臵,兩肩錨索分別向兩側偏斜300布臵,并在施工的3至11日對該處加固段進行了變形量觀測。

事故發生后,對冒頂區進行了詳細的現場觀測,冒頂區三岔門處沿4324下順槽方向冒落長度為14.9m,四采區下部運煤巷方向為7.7m,其中在三岔門中間位臵上方頂板頂煤全部冒落,約有3.2m2:直接頂周邊媒體呈近似自然拱狀態冒落:頂板為泥巖,厚度為0.3m,巷道最大冒高為7m。

經現場勘察分析,實際煤層厚度達10.3m,較原預測煤厚8.27m明顯加大。該處煤層傾角變大,由正常的6。增大為140,同時發現露出的直接頂明顯含水。除冒頂區周邊,共有14條錨桿在巷道冒落后露出部分桿體,且大部分托桿盤及緊固螺絲完好,原施工的錨索12條懸在周邊煤體冒落形成的近似自然拱上,鎖具均已脫落,其余錨桿及錨索均隨煤體落下。

本次事故直接經濟損失97644.8元。 〈2〉事故原因分析

1、對現場條件認識不清,技術管理不到位,巷道支護的措施針對性不強,是造成本次冒頂事故的直接原因。

在該處掘進時就早已發現該處頂底板移近量增大,頂板淺部離層增大,雖然采取了加密加長錨索,對離層頂板注漿固化等措施,但是仍不適應煤層增厚,煤層傾角變大,頂板有淋水造成煤層軟化強度降低的實際需要。

2、現場施工信息反饋不及時,安全施工管理不到位,是造成事故的重要原因。

該處巷道掘進時已發現異常,雖采取了多項加強支護的措施,但是采取的措施是否真正有效,沒有確切依據;長錨索是否打到固定的頂板巖石中,

27 錨索密度是否足夠,沒有質量監督返回的手段和依據;采取的多項支護措施不力。

3、對4324下順槽機頭峒室沒有當做重點安全部位,安全監督檢查不力,也是造成事故的一個原因。

該處煤層條件發生變化,同時巷道規格大,又是交岔點,但安全檢查沒有當成重點對待。事故發生前,對該處也沒有進行認真的安全檢查。

六、防范措施:

1、認真貫徹落實有關生產技術管理各項規定,以科學嚴謹的工作態度,對巷道的設計施工,進行綜合分析各種地質情況,應用地應力測試依據,選擇合理的支護參數,確保其安全有效。堅持不懈地抓好隱患排查工作,對重大隱患地點堅持集體會診,共同制定安全有效的防范措施,并嚴格進行監督實施。

2、以整風的精神轉變工作作風,嚴格落實各級領導的安全生產責任制。認真按照誰主管、誰負責、誰分管、誰負責的原則和深、嚴、細、實、緊的工作作風,重心下移,靠前指揮,及時解決安全問題。突出加強領導責任、職能管理責任、專業技術責任和安全監督責任的落實,充分體現重獎重罰,以強硬的措施抓好安全生產,努力實現依法、從嚴治礦。

3、加強對錨網支護的質量管理,并進一步強化檢查驗收制度,加強錨索的監測,對特殊地點要采取相應的特殊支護方式,要全面掌握地質資料,根據不同的地質條件采取相應的安全措施,在大斷面峒室及交岔點附近布臵溜煤眼和其它峒室,必須對原有支護巷道采取切實有效的加強支護的措施,以確保安全生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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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迅速將本次事故情況傳達到每一名職工,組織全礦干部職工認真學習三大規程,接受事故教訓,提高職工對頂板來壓的判斷能力,特別要加強對錨網支護工藝的探索和研究,避免類似事故的再次發生。

5、突出抓好工程質量、工作質量,窮實安全基礎。按照“四定”、“三不”的原則,抓好不安全隱患的整改,特別要強化頂板管理,防患未然,確保安全。

6、加強宣傳教育,強化安全意識。深入開展“8.15”事故后,我們怎么辦大討論活動,查思想、查紀律、查作風、查制度、查隱患、查管理、反松懈、反事故,確保安全生產的“六查兩反一確保”活動,并以此為契機,廣泛深入地開展安全宣傳教育活動,引導職工舉一反三,接受教訓。特別是礦領導和區隊、班組、各業務科室要牢固樹立“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觀念,堅持“裝備、管理、培訓”并重的原則,加大安全培訓工作力度,積極采用脫產培訓與業余培訓相結合、專業培訓與綜合培訓相結合、理論培訓與實際操作相結合的方法,強化安全意識,提高職工安全技術素質,切實把安全作為天字號大事來抓,認真吸取“8.15”事故的慘痛教訓,迅速行動起來,痛定思痛,臥心嘗膽,亡羊補牢,堅定信念,逆境奮起,堅定不移地推動礦井安全生產穩步發展。

案例

二、掘進工作面冒頂事故案例

濟寧二號井2001.5.08冒頂事故

2001年5月8日17時40分,兗礦集團公司濟寧二號煤礦掘進一隊43下01軌道順槽迎頭外1.7米處發生重大冒頂事故,共造成3人死亡、1人重傷、1人輕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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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故簡介:2001年5月份該隊在4301軌順施工,為沿空掘巷,凈煤柱4米,煤厚2~5米。掘高3.0米,寬4.3米,錨網梁聯合支護。頂采用¢20×2200mm錨桿,間排距800×800mm,¢10焊制的鋼筋梯,頂幫使用金屬網?!?5.24×6米錨索,間排2.1米,距迎頭不大于3米。5月份地質資料提供,頂板泥巖厚度1.5~4m。

5月8日17時43分出現迎頭外1.7m~7.4m處的冒頂事故,埋住5人,3人死亡、1人重傷、1人輕傷?,F場觀察冒落長度5.7米,冒高3米,寬5米,冒落體積85m3,迎頭空錨索7.6米。

冒區錨桿全部墜落,冒落矸石為泥巖,發現該區內有0.9~1米的斷層一條且有少許淋水。

二、原因分析:掘進一隊不按照作業規程、補充措施進行施工,違章指揮、違章作業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安全管理不到位,安全生產責任制不落實,安全辦公會布臵的工作貫徹不力是事故發生的主要原因;業務保安不落實,安全監督檢查不力是事故發生的重要原因;安全教育不到位、質量差,也是發生事故的重要原因。

三、主要教訓是:

1.違章作業,空錨索7.6米(3排6根)。 2.發現有少許淋水,未按規定支設工字鋼棚。 3.工人違章作業,干部違章指揮。

四、思考:

1、錨索錨固頂板穩定巖石1米以上《支護規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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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地質條件發生變化(斷層、淋水),現場施工人員、技術人員、管理人員如何采取措施?(應知應會、信息反饋)

案例三:采煤工作面大面積冒頂事故案例

單家村煤礦73144采煤工作面發生大面積冒頂事故

2001年4月5日6時40分,山東裕隆礦業集團有限公司單家村煤礦73144采煤工作面發生大面積冒頂事故(溜尾向上5米—13米,共8米),死亡1人。

原因分析:單體支柱迎山角度不夠,工程質量差;工作面初采沒有制定專項安全技術措施;現場管理混亂,重生產輕安全,在工作面叢柱沒有配齊的情況下即投入生產;各級管理人員思想麻痹,安全第一思想樹立不牢。

案例四:掘進工作面(迎頭)頂板事故案例

泗河煤礦“5.13”頂板事故

2003年5月13日4時30分,微山湖礦業集團公司泗河煤礦發生一起頂板事故,造成1人死亡。

事故的直接原因:通過現場勘查和對有關人員的詢問,查明這起事故的直接原因是:放完開幫炮后,死者王浩圖違章作業,在排頂幫松動的噴體時,沒有使用長把工具,沒有堅持一人監護、一人操作的制度,由于站立的位臵不當,被身后側上方折斷冒落的噴體砸傷死亡。

事故的間接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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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區隊安全管理不到位是事故發生的主要原因。

1)工區沒有按照《1601集中皮帶下山穿過軌道大巷時加強支護通知》進行施工。

2)提前貫通后,未制定安全技術、采取臨時支護等可靠安全措施的情況下繼續施工。

3)貫通處隱患多,未安排專人跟班負責,在放炮后未排險的情況下,多人穿越危險區。

4)工區班前班后會交接記錄不詳細,區隊管理混亂。

2、礦安全管理不到位是事故發生的重要原因。

1)對貫通后存在的安全隱患認識不足,沒有采取有效安全措施。 2)技術人員匱乏,掘進二工區沒有配備技術人員。

3)礦對職工安全培訓不到位,職工專業技能差,安全意識不強,自?;ケR庾R差。

3、技術管理不到位是事故發生的重要原因。

1)《1601集中皮帶下山穿過軌道大巷時加強支護通知》編制不細,可操作性差。由于測量不準確,導致提前貫通。

2)貫通后沒有及時制定安全技術措施。

3)沒有嚴格執行作業規程貫徹學習制度,部分參加施工的工人沒有學習簽字。

4、礦安全檢查部門檢查不到位,對掘二工區沒有措施繼續施工沒有采取停止施工的措施,也是事故發生的重要原因。

32 案例四:綜放工作面端頭頂板事故案例

2005年5月4日4:10分濟三煤礦1303綜放工作面綜采二隊胡正華事故

A、事故經過:

1303綜放工作面位于一采區中部,西臨13下02采空區,東臨13下04采空區,南至開切眼,北至設計停采線。地面標高+34.4~±40.0m,平均+36.6m,井下標高-402m~-476m,平均-436m,工作面推進長度長面847.9m,短面715.6m,面長分別是190.4m、135.6m,煤厚平均5.12m,傾角平均3°~5°。

膠順超前支護采用3.8m花邊鋼梁垂直巷道支棚,棚距0.6~0.8m,超前支護長度不小于60m。膠順端頭特殊支護方式為跨前后部機頭間使用花邊抬棚,抬棚一梁三柱均勻支設,將跨轉載機的花邊梁托起,托住花邊梁長度不小于200mm,前后部機頭之間柱距0.8~1.0m,后部機頭后側單體不少于2棵。經過中國礦大教授對1303工作面沖擊地壓評估,正常順槽內沖擊指數為0.5,屬中等沖擊危險,縮面處小煤柱段沖擊指數為0.6。

為確保1303工作面安全快速推進,礦采取了一系列的安全技術措施:

1、調整管理水平較高、職工素質較好的綜采二隊在1303工作面回采,在轉面前進行了全員的規程培訓考試,及格率100%。

2、根據礦壓顯現規律,及時改變了兩巷支護方式,由1.0m雙楔鉸接一字梁改為5.0m花邊一字梁。

3、堅持用電磁輻射儀和鉆屑法,每天由專門人員對1303工作面進行監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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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礦專門安排了工作組跟班,現場指導,每個小班安排兩個安監員現場跟班。

5、堅持每天下午3:00,由分管采煤的副礦長衛建清同志主持召開采煤專業平衡會,重點平衡、協調安全生產過程中存在的問題。

2005年5月4日夜班班前會副隊長宋培田主持,有針對性地強調了井下安全,班長佘令軍分工,由胡正華負責機頭維護工作。由于副井治理,工人23:20現場交接班,接班后由各組長進行了安全檢查,驗收員對支護情況進行了檢測,共抽檢十棵單體,合格率100%。正常割煤至4:10時割煤一刀60節,當煤機進機頭返機至15#架時,前部運輸機司機李偉在前部運輸機5#架處發現有一根錨桿,隨即通知煤機司機南風祥停止采煤機運轉并閉鎖前部運輸機。此時聽到一聲較大的煤炮聲,抬棚一字梁游動,砸在1#架處觀察頂板的端頭維護工胡正華的頭部,端頭司機李偉看到倒后,立即組織人員搶救,并通知調度室,4:40分升井后立即送往三院。礦副總工程師李學武、技術科副科長岳之順、調度室主任崔慶林、安監處采掘科長于延嶺、設計室主任劉保月立即到現場調查取證。5:00到三院進行緊急救治,隨后礦長李位民、黨委書記吳剛到達三院。7:30左右集團公司黨委副書記孟憲昌、煤業公司副總工程師王振平、調度室主任陳得俊到三院,同時安監局處長王學軍、生產部副部長孫洪江到1303面查看現場。

B、事故原因分析:

1、1303面為濟三煤礦第一個孤島工作面,現已推進165m,距1303工作面泄水巷為30m,從145m開始壓力顯現明顯增大,煤炮頻繁,頂板最大移近量1.2m,兩幫最大變形量1.0m左右 ,當煤機割完溜頭回割到15#架

34 時,空頂面積較大,造成端頭應力集中,瞬間壓力顯現,隨著頂板的震動,使煤壁前的第四棵單體壓斷,同時造成跨前機頭抬棚向1#架游動,使抬棚南端一字梁位移崩彈,是砸傷胡正華的直接原因。

2、技術裝備不高,現有的支護技術手段對孤島采煤工作面兩端頭頂板管理未能實現完全有效控制,是造成事故的重要原因。

3、為了加快1303工作面的推進速度,確保河堤的治理,礦決定從5月2日中班由綜采二隊進入1303面進行回采,工人對作業場所的環境不熟悉,也是造成事故的原因。

4、一字梁端頭安全余量小,受動壓影響端頭滑出,是造成事故的又一原因。

C、防范措施:

1、煤機割兩端頭到達20#架支架或拉移排頭支架時,必須停電閉鎖,由班組長及現場跟班人員仔細觀察端頭支護情況,確認無誤后,由班長安排所有膠順超前支護段內的人員撤至3#架以上方可開機。

2、端頭及超前支護單體必須支設規范,杜絕受側壓。所有在用單體必須保證可靠完好,嚴禁使用缺爪、短爪和自卸的單體。

3、1#架側跨前后部機頭抬棚必須使用合適的花邊工字鋼,保證一梁三柱,剛性接觸面必須增加木墊板防滑,并且一字梁到花邊工字鋼抬棚邊緣不能低于100mm。

4、積極進行科研攻關,研究適應孤島工作面回采期間的端頭和超前支護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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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 瓦斯(煤塵)事故類案例

事故類有瓦斯爆炸、煤塵爆炸、煤巖與瓦斯突出、中毒窒息。 案例一:煤倉瓦斯爆炸事故案例

山東省七五生建煤礦-624水平煤倉瓦斯爆炸

2001年11月18日9時50分,山東省七五生建煤礦-624水平煤倉瓦斯爆炸,死亡4人、重傷1人。

原因分析:煤倉內長期滯留煤炭造成煤炭自燃,釋放出以甲烷為主的多種可燃(爆)氣體,并達到爆炸濃度,煤炭自燃火源引起爆炸,是事故發生的直接原因;在煤倉使用過程中,礦通防管理存在漏洞(明知礦井煤炭自然發火期較短,對倉內長期積煤易自燃而未采取措施),是事故發生的主要原因;在初步設計修改時,設計部門沒有對其中一長期不用的放煤口防積煤自燃的措施是事故發生的重要原因。

案例二:煤塵爆炸事故案例

濟三煤礦“2.8”煤塵爆炸事故

36 2004年2月8日21時57分,兗州煤業股份有限公司濟寧三號煤礦43下04綜放工作面發生一起煤塵爆炸事故,死亡2人,受傷16人,事故造成直接經濟損失29.4萬元。

直接原因:跟班副隊(區)長公衍臣違章指揮,放炮員張興國違章放炮是事故發生的直接原因。

1、煤塵爆炸指數41.15%,具有爆炸危險性。

2、據調查,16時左右在43下04工作面40#架附近放下一塊矸石(2×1.5×0.5米左右),矸石放下后用溜子拉到3號架附近。16時20分左右,班長海利向副隊長公衍臣提議放糊炮(裸露爆破)將石頭崩碎,被當班安檢員劉慶風制止。約21時50分左右,公衍臣再次督促放炮員張興國將石頭處理掉。張興國在石頭上部中央位臵放了三塊炸藥,用炮泥糊上,準備好后撤至七十號架附近,擰動放炮器放炮,隨即工作面發生爆炸。

3、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頒布的《煤礦安全規程》第328條規定“嚴禁裸露爆破”。

4、事故現場勘察發現的表象符合煤塵爆炸特征。

5、兗礦集團濟寧三號煤礦43下04綜放工作面“2.8”爆炸事故專家技術報告。

間接原因:

1、綜合防塵措施不完善,礦排查出的隱患不能得到監控和整改落實是事故主要原因。

通過查閱濟三煤礦“每周專業隱患排查”資料發現,濟三煤礦自2004年1月7日—2月11日(共六個周)“濟三煤礦上周通防專業隱患落實情況表”中每周都提出了如下隱患“43下04工作面煤塵大,用好煤機內外噴

37 霧、架間噴霧和放煤噴霧,加強工作面煤塵沖刷。”煤塵爆炸事故的發生說明了隱患沒有得到整改落實,沒有做到時間、人員、項目、監督四落實,工序控制、過程控制存在嚴重問題等。

《濟三煤礦43下04綜放面作業規程》第32頁中規定:“工作面進行煤層超前注水”,礦實際沒有按照作業規程規定對工作面煤層進行超前注水。

兗礦集團有限公司制定的《煤礦安全規程執行辦法》第25條規定:采煤工作面有特殊情況報公司批準后可不采取煤層注水措施。但該礦在沒有上報集團公司批準的情況下擅自決定43下04綜放工作面不進行煤層注水。

2、礦安全管理、安全教育培訓不到位是事故發生的又一主要原因。 “濟三煤礦上周通防專業隱患落實情況表”連續六周提出了43下04綜放工作面的綜合防塵工作存在問題,沒有引起礦管理人員的重視,隱患沒有得到整改;區隊干部違章指揮,職工違章作業,充分反映了濟三煤礦存在重生產輕安全、重生產輕安全教育培訓、干部職工安全意識差的現象。工作面違章放糊炮,現場的區隊干部及工人意識不到不安全行為所帶來的事故隱患,也沒人制止這種嚴重違章行為;此外,放炮時工作人員也未按照《43下04綜放工作面過斷層響震動炮安全措施》的規定撤出工作面,放炮安全距離不夠,這些都反映出濟三煤礦安全管理不到位、職工互保聯保意識差、在職工安全教育方面存在漏洞,從而導致了本次煤塵爆炸事故的發生。

3、安監人員配備不足、安全檢查人員缺位是事故發生的重要原因。

38 濟三煤礦現有3個采煤面、15-19個掘進迎頭,現有安監人員數量不足(61人),不能做到跟班檢查,違反了《礦山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九條第

(三)款的規定。

當班安監員劉慶鳳曾于事故發生當班的16時20分左右、16時40分左右兩次阻止了班長海利、放炮員張興國等人的違章指揮、違章放炮的行為。但在21時40分左右,安監員為了按規定到井底車場維持秩序,離開了工作面。安監人員配備不足、安全檢查缺位是事故發生的重要原因。

4、《43下04綜放面作業規程》中沒有規定采煤工作面出現大塊矸石時如何處理,是事故發生的一個原因

案例三:煤塵爆炸事故案例

七臺河東風煤礦“2005.11·27”特大煤塵爆炸事故 傷亡人數:171人(井下169人,地面2 人)

礦井概況:龍煤集團七臺河分公司東風煤礦于1956年建井,1972年建礦,年核定生產能力50萬噸,實際生產能力50萬噸/年。該礦為高瓦斯礦井,絕對瓦斯涌出量為每分鐘22.28立方米。通風方式為中央分列式,共5條井筒,4個風井,礦井總入風量6442立方米/分。

該礦是高瓦斯礦井,各煤層煤塵爆炸指數高達32.3%~35.2%、具有強爆炸性。

事故經過:11月27日21時40分,龍煤集團七臺河分公司東風煤礦發生井下爆炸事故,事故發生時共有244人在井下作業。據東風煤礦值班領導總工程師姜恒本介紹,當晚21時許,他聽到一聲巨響,隨即便與井下通訊中斷。派人查看發現,皮帶機房已被摧毀,井頸塌陷。同時,主扇已停

39 止運轉,防爆門及反風設施嚴重破壞。經過緊急搶修,22時40分,地面供電系統恢復供電,由于主扇受爆炸沖擊,風門及防爆門受損,經過修復,28日3時25分礦井主扇正式啟動。

事故原因:

一是關于采掘部署。該礦事故發生前的實際生產安排反映出重產量、搶進度、輕安全的問題,年產能力僅50萬噸的礦井,布臵了3個采區、6個采煤工作面和16個掘進工作面。采掘失調、接替緊張,下山采區沒有形成正規生產系統,為了多出煤,在一個采區內布臵多個采掘工作面同時作業,事故發生后,大量人員被困,傷亡慘重。

二是關于“一通三防”。該礦是高瓦斯礦井,各煤層煤塵爆炸指數高達32.3%~35.2%、具有強爆炸性。面對這樣災害嚴重的礦井,忽視了“一通三防”方面的重大隱患。經過初步分析,這起事故可能是煤塵爆炸,而且傷亡人數多,有些采區的礦工全部遇難,說明防塵工作不到位,措施不落實,井下煤塵濃度超標,隔爆設施不符合要求,沒有起到隔爆作用。

三是關于勞動管理。礦井勞動組織管理極其混亂,職工考勤制度不規范、執行不嚴格,提前升井現象十分普遍;下井登記、檢身和礦燈發放管理混亂,甚至有的職工不經過檢身就下井。井下一個班作業人員高達近三百人,造成事故的擴大。

四是放炮管理混亂。違犯了放炮管理制度 五是礦井綜合防塵管理不到位

案例四:掘進工作面局部煤塵爆炸事故案例

微山湖礦業集團歡城煤礦一號井32405運輸巷掘進迎頭生局部煤塵爆

40 炸事故

2005年6月20日19時40分,微山湖礦業集團歡城煤礦一號井32405運輸巷掘進迎頭,發生局部煤塵爆炸事故,造成1人死亡,2人重傷,7人輕傷。

1、溫州第二井巷工程公司駐魯工程處歡城一號井項目部現場違章指揮、違章放炮引起局部煤塵爆炸是事故發生的直接原因。

(1)3上煤層煤塵爆炸指數為38.45%,具有爆炸性。

(2)綜合防塵措施不齊全。32405運輸巷迎頭煤電鉆鉆桿,一根長2米,為實心;一根長1.1米,為空心,煤電鉆無連接水裝臵,干打眼。聯絡巷內刮板運輸機轉載點、耙矸機出矸口無噴霧裝臵。放掏心眼、掏槽眼前后均未沖塵。

(3)《32405運輸巷掘進工作面作業規程》規定“起爆順序為:先掏槽眼,后起爆周邊眼,利用毫秒延期電雷管的性能,一次性聯連線放炮。”《煤礦安全規程》第三百二十一條規定“在掘進工作面應全斷面一次起爆,不能全斷面一次起爆的,必須采取安全措施。”而事故發生時,迎頭共打了17個眼,全部裝了藥,先放掏心眼1個(作業規程中未設計該眼),又放掏槽眼4個。掏心眼裝了5塊藥,掏槽眼裝了4塊藥。放掏槽眼時發生了事故。發生局部煤塵爆炸事故是因為放完掏心眼后,放掏槽眼時掏槽眼最小抵抗線不足造成炸藥爆燃,引爆原、次生煤塵。

2、現場放炮管理混亂是事故發生的主要原因。 (1)有7個已裝藥的炮眼,雷管腳線均未扭結。

41 (2)《32405運輸巷掘進工作面作業規程》規定:“放炮母線必須使用導電性能好的絕緣雙線”而現場采用的是普通電話線。

(3)裝藥量與炮眼//和《32405運輸巷掘進工作面作業規程》爆破說明圖中規定的不符。作業規程中未設計掏心眼。掏槽眼裝了4塊藥,而作業規程中規定為2塊藥。

(4)《32405運輸巷掘進工作面作業規程》中規定警戒距放炮地點直巷不少于100m,拐彎巷不少于70m。而現場警戒線距放炮地點直巷80m,拐彎巷35m。

(5)在同一工作面兩種炸藥混用。

第四部分 機電事故類案例:

按觸電、設施(設備)傷人分析

案例一:觸電(井下電鉗維修)事故案例

北宿煤礦“8.8”觸電事故

2001年8月8日3時20分,兗礦集團北宿煤礦開采工區7702上中巷一井下電鉗工違章帶電處理溜子開關時觸電死亡。

一、事故時間:2001年8月8日夜班3時20分

二、事故地點:7702上中巷

三、事故經過

2001年8月8日夜班,開采工區值班人員21:00召開班前會,學習了礦有關文件,并結合文件精神強調了勞動紀律,下達了嚴禁坐皮帶和加強 42 火藥雷管管理的規定,結合工作面上的具體情況,強調了安全生產的重要性。3時20分,值班人員接井下電話,匯報維修工顏培會在7702上中巷處理溜子開關時觸電,情況嚴重,正在搶救。4時30分搶救人員將顏培會抬出,中途與前來搶救的醫生相遇,醫生又進行了就地搶救,經搶救無效死亡。

四、原因分析

1、死者本人違章帶電作業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顏培會身為維修電工,違反電器維修規定,無視停送電制度,帶電作業,導致觸電身亡。

2、礦井機電管理制度落實不嚴格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安全生產管理工作薄弱,對職工安全教育不夠,特殊崗位工種用人不嚴格,礦井安全監督檢查不夠,未給職工創造出一個自覺遵章守紀的氛圍。

3、區隊安全管理不到位,是造成事故的重要原因。區隊對重要崗位工種缺乏約束機制,特殊崗位人員任用制度混亂,對職工安全教育不力,職工業務素質和安全意識較差,自主保安意識淡薄。

4、有關業務科室對業務指導不到位,是造成事故的重要原因。

五、預防措施

1、加強領導,統一思想,吸取教訓,緊急行動,查找不足,整頓作風,堅決遏止各類事故的再次發生。

2、按照分門別類、分布實施的原則,立即對瓦檢工、維修工、電鉗工、絞車司機、放炮員等特殊工種和專業人員重新登記造冊,進行集中培訓,全面整頓,嚴格考核,確保培訓質量,對考核不合格者,堅決不允許上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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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按照礦井質量標準化標準、山東省礦井安全整頓40條要求,認真排查頂班、機電、運輸、一通三防、火工放炮、防治水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環節,不斷規范機電秩序,對照崗位責任制的規定和存在的問題,逐條落實整改,確保實現安全生產。

4、加強現場安全監督檢查。各級安監部門和專群安監員,加強礦井各項安全制度的落實情況,并嚴格按照規定,加強對薄弱環節、薄弱時間、薄弱環節的監督檢查。

案例二:供電系統(地面電氣試驗)觸電事故案例

鮑店煤礦“7.7”機電事故(張立勇觸電死亡事故)

一、事故時間:2003年7月7日9時40分

二、事故地點:鮑店煤礦機電設備庫

三、事故經過

2003年7月7日7時30分,機電科副科長杜開崗主持全科班前會,要求各專業組分別安排本組工作,并強調了有關安全事項??瓢嗲皶Y束后,電氣試驗組組長劉西國安排對設備庫內5臺待下井的BGP〃9L〃6G高防饋電開關進行電氣試驗,并簡單布臵了工作任務。在準備試驗儀器時,發現缺少一個交流接觸器,劉西國便聯系去材料房領取。

本組工人趙曉東、毛義仁、劉夫軍、張立勇、王廣強(見習生)5人按照組長劉西國安排,先后將試驗用儀器運到設備庫后,分別進行試驗前的

44 接線工作。設備庫內有一配電盤,用配電盤上的備用空氣開關DZ10T-100/300控制BQD20-80N開關,試驗電源從BQD20-80N開關上接線。配電盤總開關停電后,趙曉東和劉夫軍先從BQD20-80N開關接好去調壓器的380V電源線,兩人又從調壓器的輸出端接出110V負荷線,張立勇從調壓器的電源側輸入端子引出380V的電源線,接在升流器上。由劉夫軍和見習生王廣強調整調壓器輸出電壓到110V后,停電。由趙曉東將110V 電源接到高防開關互感器二次側的保險座上,作為試驗的操作電源,然后送電,趙曉東作開關面板自檢試驗,毛義仁記錄。先后做了漏電、過流、短路、分段手動分合旋鈕等自檢試驗。9時15分左右,上述自檢試驗完成后,趙曉東喊停電,劉夫軍也跟隨喊了一聲停電,王廣強便去停墻壁上的空氣開關。

9時40分,劉希國拿著交流接觸器走到設備庫房門口,發現張立勇被電擊倒,立即拉下空氣開關電源,劉希國帶領趙曉東、毛義仁立即進行現場搶救,實施人工呼吸;同時,劉夫軍向機電科匯報,機電科立即向礦調度室匯報。經礦醫院、集團公司醫院的努力搶救,于11時17分搶救無效死亡。

四、原因分析

(一)張立勇本人自主保安意識差,沒有嚴格按照操作規程和礦“關于加強停送電管理的規定”進行驗電,在沒有確認是否停電的情況下,用雙手同時拿起兩個線頭,導致觸電,屬違章操作。

(二)經現場調查和分析,由于見習生王廣強是2003年4月底才分配到電氣試驗組見習,本人沒有獨立操作能力,在聽到“停電”的喊聲后,

45 即去操作空氣開關,在操作過程中,沒有將墻壁上的空氣開關真正分離(現場所有人員都沒有聽到空氣開關斷開的聲音),電源并未真正切斷,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

(三)組長劉西國違反“電氣試驗工操作規程”第五條“試驗前工作負責人應對全體人員詳細布臵試驗內容和安全注意事項,試驗人員要有明確分工,堅守崗位,各行其責”的規定,對試驗工作沒有進行布臵和分工,也沒有安排安全注意事項,本人根本沒有去工作現場檢查和安排布臵,屬于嚴重的失職,對事故應負有重要的現場管理責任。

(四)現場管理混亂。

1.現場各種試驗儀器、設備擺放混亂,各種電纜明接頭裸露較多。 2.現場缺乏有效的監護,職工自保、互保意識淡薄,在見習生王廣強進行停電操作時,沒有人進行監督和監護。

3.現場設備未安設漏電保護。

(五)職工的安全教育培訓不到位,操作規程在現場落實不力。

(六)機電科放松了現場的安全管理,技術管理不到位,沒有按照本礦供電管理辦法制定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電氣試驗無針對性的措施。

五、預防措施

一.深入開展一次反事故、反“三違”斗爭和安全整頓活動,首先從班子成員思想上、管理上認真查找問題和差距,召開民主生活會,反假揭丑。對存在的問題和不足之處,采取行之有效的手段和措施立即整改和完善,進一步轉變工作作風,踏踏實實抓好安全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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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在全科范圍內開展“五整頓”活動。整頓班組長的工作作風;整頓勞動紀律;整頓現場管理;整頓作業行為。

三.重新組織全體職工認真貫徹學習各專業工種的管理制度、操作規程,嚴格按操作規程中的規定程序進行操作;加強職工應知應會的教育,提高職工技術素質和按章作業的自覺性;

四.制定和完善地面工種的安全用電管理規定,并及時貫徹落實到每個職工。

五.從嚴管理,嚴格各項管理制度,對“三違”人員決不姑息遷就,同時做好對不放心人、不放心崗的排查、管理工作,發動干部職工,舉一反三,認真查找思想上、工作上、現場上存在的各種不安全隱患、不規范操作,切實轉變工作作風,規范作業行為,將安全生產工作落到實處;

六.加大安全教育的力度和深度,提高干部職工對安全生產工作重要性的認識,教育職工牢固樹立安全第一,永遠第一的思想觀念,把安全教育做到職工心上,切實做到入腦入心,避免類似事故和其他事故的再次發生。

案例三:設施(設備)傷人事故案例(綜掘)

古城煤礦“2.27”機電事故

2004年2月27日13時55分,臨沂礦務局古城煤礦發生一起機電事故,綜掘機在清掃底板積煤時將錨桿鉆機風水管纏繞連人一同卷入截割頭下,造成1人死亡,直接經濟損失3萬元。

事故發生的直接原因:

47 綜掘機司機路紀昌違章作業,在未確定迎頭人員是否完全撤離的情況下就開動綜掘機,將在左幫沒及時離開的職工史桂來、鞏玉果拉倒,史桂來連同錨桿鉆機一起被卷入截割頭下,是事故發生的直接原因。

綜掘機司機路紀昌在喊了聲“開機了,快出來”,未確定迎頭人員是否完全撤離的情況下就開動綜掘機處理煤幫及底,綜掘機截割頭右移時,卷住錨桿鉆機風水管將在迎頭左幫從事收尾工作的史桂來拉倒,連同錨桿鉆機一起卷入截割頭下,致使史桂來死亡。

路紀昌違反了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頒發的《煤礦安全規程》第七十一條第四款“開動掘進機前,必須發出警報。只有在鏟板前方和截割壁附近無人時,方可開動掘進機”的規定。也違反了《2106皮帶順槽作業規程》第57頁第七項第四款關于“開動掘進機前,必須發出警報。只有在鏟煤板前方和截割壁附近無人時,方可開動掘進機”的規定。

事故間接原因:

1、區隊安全管理不到位,是事故發生的主要原因。跟班區長辛全玉、班長孫學營知道路紀昌沒有經過礦綜掘機司機培訓,對其開綜掘機掘進行為沒有制止。違反《安全生產法》第二十三條“生產經營單位的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方可上崗作業 ”的規定。

2、礦安全教育培訓不到位,干部職工按章作業的意識差、職工自保、互保意識差是事故發生的重要原因。副班長路紀昌無特殊工種安全資格證也未經礦進行的綜掘機司機培訓,但跟班的副區長、班組長和安檢員都沒有制止,安全教育培訓不到位,干部職工按章作業的意識差。綜掘機司機路紀昌,未確定迎頭人員是否完全撤離的情況下就開動綜掘機;掘進工史桂來、鞏玉國在掘進機司

48 機喊話迎頭撤人及掘進機開動的情況下,史桂來、鞏玉國沒有及時撤出,也沒有制止綜掘機司機的違章行為,職工自保、互保意識差。

案例四:設施(設備)傷人事故案例(普掘耙裝機傷人事故)

濟三煤礦“3.14”機電事故

2004年3月14日20時40分,中煤第三十一工程處濟寧三號煤礦項目部在五采區泄水巷施工時發生一起耙裝機傷人事故,死亡1人。事故造成直接經濟損失6萬元。

事故的直接原因:帶班班長違章指揮,耙裝機司機違章作業,在耙矸過程中,耙斗連接螺栓脫扣造成耙斗翻轉將在耙斗運行范圍內指揮耙矸的劉希群砸傷致死是事故發生的直接原因。

1、帶班班長劉希群(已死亡)在耙裝機沒有照明的情況下,違章安排操作人員盧可強開耙裝機作業;而且在耙裝機正常作業的過程中,在耙斗運行范圍內用礦燈照明,指揮耙矸作業。

2、耙裝機司機在耙斗運行范圍內有人的情況下,違章開耙裝機作業。 事故間接原因

1、區隊安全管理、現場安全管理差是事故發生的主要原因。 (1)耙裝機耙斗連接不規范,在運行過程中連接螺栓擼絲造成扒斗翻轉。

2)耙裝機照明在耙裝機后部,距耙裝機較遠但沒有余線,不能實現迎頭耙矸照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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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三十一處對濟三礦項目部管理不到位、職工安全意識差是事故發生的重要原因。

1)三十一處沒有很好地履行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管理不到位。三十一處安全管理制度中規定每月對各項目部的安全生產檢查一次,但對濟三礦施工的項目部在事故前的2個月沒有處領導組織來礦檢查安全工作。

2)通過調查發現,這種作業方式多次采用,而職工意識不到危害性,安全意識差。

3)項目部和施工區隊對職工的安全教育不到位,職工遵章作業,安全自?;ケR庾R差,職工在現場作業時班長違章指揮,工人違章作業時,身邊的工人也沒有互保意識進行制止。

3、濟三礦對外包隊伍監督管理不到位是事故發生的重要原因。 “2.8”煤塵事故發生后,礦加強了安全管理,在雙方簽訂的安全管理協議中明確了濟三礦的安全管理責任,但事故調查組調查中發現濟三礦存在以下問題:(1)對現場存在的隱患檢查不嚴不細,在每班評價表中有耙裝機照明一項的評估內容,但對現場存在的不能夠實現耙矸照明沒引起重視。(2)對耙斗聯接方式礦沒有及時發現,安全檢查員發現后也沒有盯住整改。

案例五:觸電事故案例

鮑店煤礦35kV變電所電抗器殘余電壓觸電事故

一、事故時間:1986年4月6日11時10分

二、事故地點:35kV變電所1#電抗器開關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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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篇:煤礦典型事故案例

2013年“安全生產月”活動

事故案例剖析報告

山西省于2008年開始煤炭資源整合后,關停小煤礦,扶持建立現代化的礦井,煤炭生產安全形勢日趨好轉,煤炭生產百萬噸死亡率下降到了 2012年的 0.091,下降了85.8%。安全生產已由影響山西形象的負面標簽轉變為安全發展的新亮點。但是,安全生產只有起點,沒有終點。近日,由山西省煤炭工業廳近日發布的信息顯示,2013年1月份全省煤礦共發生安全事故5起,死亡11人。事故起數同比增加3起,上升150%;死亡人數同比增加8人,上升266.67%。截至1月底,全省煤礦百萬噸死亡率為0.154,同比增加0.106,上升220.83%。這一組數據表明,當前山西省煤礦安全生產形勢不容樂觀。

作為煤炭大省,安全曾是山西人民的創痛。從上世紀80年代初起,山西“有水快流”的能源化工基地建設方針使鄉鎮煤礦雨后春筍般地出現,到新世紀初,開展“關井壓產、淘汰落后、資源整合”等工作,山西減少了7000多家小煤礦,但到2008年山西省礦井數仍有約2600座,小煤礦仍占到70%以上且礦難頻發。2007年,全省煤礦百萬噸死亡率為0.726,而小煤礦的百萬噸死亡率則是國有重點煤礦的17.8倍。今年1月份接連發生的5起事故警示我們,當前煤礦安全生產工作中仍存在著諸多問題。

為了認真貫徹落實國家、省市、集團公司、市公司關于開展2013年“安全生產月”活動的要求,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推進轉型跨越發展為主線,宣傳“崇尚安全、敬畏生命、行為規范‘自主保安”的安全文化理念。根據本人從事機電工作的實際,緊緊圍繞“強化安全基礎,推動安全發展”的活動主題,扎實開展“安全生產月”活動。通過觀看主題宣傳片《安全發展,成就輝煌》和警示教育片《傷逝》《職責》《生產安全事故典型案例盤點(2013版)》以及對近年來的煤礦典型事故案例進行了細致的分析,旨在敲響警鐘:安全生產,猶如永不竣工的工程,只有起點,沒有終點。

(一)

【典型案例】2011年9月16日,中煤集團山西朔州山陰金海洋元寶灣煤業有限公司6103回風順槽掘進工作面發生一起重大透水事故,造成11人死亡,直接經濟損失960萬元。

【事故認定】在未詳細查明井田范圍內采(古)空區情況下,沒有針對9號煤層的探放水措施,6103回風順槽掘進致9號煤層老空高壓水突破順槽與鉆場交匯處底板,沖淹巷道,造成人員傷亡。

【事故剖析】事故原因相對復雜。第一,沒有探清已關閉礦井的采礦區采掘范圍;第二,探水方案不到位,該礦僅探了上面的4號層,本應是物探先行、鉆探驗證,每隔100米做一次物探,事故發生前,恰恰發生了一次漏探;第三,事故發生后,工人逃生意識強但避險能力差,掘進工作面共有15個人,僅有4個礦工躲到鉆場里得以逃生,其余11人順水奔跑被急速而出的水沖倒而溺亡。

如何避免此類事故發生?應該查明已關閉礦井的采掘范圍的積水情況;必須執行物探先行、鉆探驗證、有掘必探、先探后掘;透水前,巷道里有很多透水征兆,要及時撤離人員。

【事故總結】顯然,這又是一起未按規程操作的安全事故。如果說,通過煤炭資源的整合,我們已經有效地遏制了惡性違規對安全生產的威脅的話,那么,這種工作不細、措施模糊之間留下的間隙,就成為目前安全生產的極大隱患。這起事故告訴我們,吸取事故教訓不能只停留在口頭上,還要扎實地落實到行動中去。任何所謂的疏忽和工作不到位,都是對生命的極大漠視。安全生產容不得一絲的疏忽和松懈。

(二)

【典型案例】2012年2月19日,蒲縣宏源集團北峪煤業有限公司發生一起頂板事故,造成7人死亡,直接經濟損失約590萬元。

【事故認定】2102工作面切眼巷道施工支護方案不合理,掘進工作面整體支護強度不足;頂板出現垮冒征兆時,排除隱患措施不當,造成頂板大面積冒落。

【事故剖析】這是一起責任事故。領導違章指揮、工人違章作業,操作程序不當,支護方案不合理,是這起事故的主要原因。

從圍巖力學狀況來看,巷道支護方案存在嚴重問題。水力膨脹錨桿全部打在冒落帶里面,起不到錨桿的組合成梁懸吊成拱的作用;巷道斷面跨度比較大,6米寬的切眼巷道,靠錨桿支護和下面的點柱支護,支護強度遠遠不足;出現冒頂征兆后,工人沒有處理經驗卻進入了工作面,導致7名工人全部遇難。

要避免事故發生,首先,應該搞清楚巷道圍巖與支護體之間的力學關系;其次,處理頂板事故時,礦領導應親臨指揮,搞清楚當前巷道所處狀態,制訂頂板支護方案;第三,有關規程明確規定,在維修巷道時,維修必須是由外向里,逐架進行支護,不允許工人在無支護條件下進入巷道。

【事故總結】7條鮮活的生命在無知和疏忽中逝去了,留下了7個陷入痛苦深淵的破碎家庭。令我們震驚的是,在大力整頓煤炭生產秩序的大背景下,竟有人敢頂風作案,未經批復擅自復工。當然,這次事故也讓我們更加警覺,貪婪就像一個隨時準備吞噬生命的幽靈,在我們的頭頂徘徊。如果不能用科學、理性戰勝貪婪,那么,這些生命的悲劇還將上演,山西人民用斷臂之傷換來的安全生產大好形勢就可能被斷送,甚至我們每個人都會成為犧牲品。

(三)

【典型案例】2012年4月13日,襄垣七一善福煤業有限公司發生重大透水事故,造成11人遇難,直接經濟損失1900多萬元。

【事故認定】這是一起典型的因長期非法組織生產造成的責任事故。布置12-2皮帶巷,在已查明原興安煤礦歷史上越界開采范圍的附近掘進,存在采空區積水威脅的情況下,未進行探放水;12-2皮帶巷掘進過程中沒有進行探放水作業;在12-2皮帶巷工作面出現明顯透水征兆時,未及時撤出人員,采空區積水沖垮頂板,沖淹巷道,造成11名礦工死亡。

【事故剖析】事故的主要原因是:

一、非法組織生產。該礦在《安全生產許可證》已注銷、《煤炭生產許可證》和《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已過期的情況下,長期借維修整頓、卸壓推進為名非法進行開采活動。

二、違規掘進施工。該礦在12-2皮帶巷掘進過程中,從未執行防治水規定。從3月底開口掘進,到事發時共掘進約54m,掘進過程中從未進行探放水作業。

三、違章指揮作業。該礦在接到當班班長向礦調度室報告透水征兆后,礦領導違章指揮工人繼續冒險架棚支護,未在第一時間下達停工撤人命令,貽誤了現場人員撤離時間。

在現行整合礦井生產和掘進過程中,要防范此類事故發生,必須做到有掘必探、先探后掘;發現透水征兆時,及時采取撤離措施;提高工人避險意識,不安全不生產;提高整體管理隊伍素質和作業人員素質,不違章指揮、違章生產。

【事故總結】因違章指揮、違規作業、防范措施不到位所引起的煤礦責任事故,其本質就是安全意識淡薄,麻痹松懈思想嚴重。近幾年,全省安全生產形勢之所以明顯好轉,其中一條重要的經驗就是全省上下高度重視安全生產工作,形成了安全生產的壓力和氛圍,有效推動了安全生產制度措施的落實。隨著安全生產周期的拉長,一些地方和單位滋生了麻痹松勁情緒,對安全生產說在嘴上,寫在紙上,沒有真正落實在行動上,對非法違法生產熟視無睹,對安全隱患和問題麻木不仁,這是當前全省安全生產最大的問題。

這幾組煤礦典型事故案例,都是近年來我省發生的重特大事故。因事故造成遇難人數多、經濟損失大,所以雖時日悠悠、人事蒙塵,但至今回憶起來猶歷歷在目,令人唏噓不已。

在今年的“安全生產月”活動中專門選擇這幾起典型事故案例進行剖析,意在告誡后來者:安全生產,必須警鐘長鳴。因為血淋淋的事故告訴我們——誰不重視安全生產,安全生產就會重視誰!

(一)

【典型案例】2010年3月28日,華晉焦煤公司王家嶺煤礦在基建施工中發生透水事故,153人被困井下。經全力救援,115人成功升井,38人遇難,直接經濟損失4937.29萬元。

【事故認定】經調查,事故發生的直接原因是:201盤區小窯越界私挖濫采情況不清;20101回風順槽附近小窯老空位置及積水情況未探明;物探異常未進行鉆探驗證;發現出水征兆沒有采取撤出井下作業人員等果斷措施,繼續掘進作業造成煤壁厚度和強度不足,在老空積水壓力作用下,煤壁突然潰破大量積水迅速潰入巷道,導致井巷被淹、大量人員傷亡。

【專家解析】事故教訓主要有以下幾方面:

一、發現透水征兆后,沒有引起高度重視,未能及時撤出井下作業人員,造成大量人員被困井下。

二、沒有嚴格執行《煤礦防治水規定》有關要求,井下實際超前探查只采用物探探測方法。

三、礦井充水水文地質條件認識不清,沒有充分認識到老空水害防治的重要性。

四、趕工期、趕進度,勞動組織管理混亂。

如何防范?一是堅持 “預測預報、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防治水原則,尤其對小窯破壞區要嚴格執行我省“有掘必鉆”的探放水規定,要堅持物探先行、鉆探驗證的工作程序。二是按照有關規定設立礦井防治水組織機構,配備專業人員及探放水專用設備,保證防治水工作有序開展。三是加強防治水制度建設,切實落實防治水責任制。四是深入開展水情水害預測預報工作,加大水害隱患排查治理力度。加強基本建設礦井的施工管理。

【記者點評】遇難人數:38。這冰冷冰冷的數字背后,是38個家庭生疼生疼的悲痛。在噩耗面前,家屬們沒有幸??裳?,沒有希望可言,所有的解釋都是蒼白無力的,所有的事故責任處理都是輕如鴻毛的。假如,早點按規施工,事故可以避免;假如,早點撤離險境,38條生命可以挽留。但歷史沒有“假如”,逝者長已矣。而“安全”這兩個大字,仍如泰山一般重壓在每一個生者的心口。希望生者時刻銘記:安全,關聯著千家萬戶的幸福。希望生者時刻銘記:安全,從己做起。

(二)

【典型案例】2009年2月22日,山西焦煤西山煤電集團公司屯蘭礦井下發生特別重大瓦斯爆炸事故,造成78人死亡,直接經濟損失2386.94萬元。

【事故認定】12403工作面1號聯絡巷處于微風或無風狀態,造成瓦斯局部積聚達到爆炸濃度;聯絡巷內的風機開關失爆產生火花,引爆瓦斯;瓦斯爆炸能量又致使專用回風巷中抽采管路破壞,管路內高濃、高當量瓦斯參與爆炸。

【專家解析】主要教訓是:

一、現場管理不嚴格。局部通風機由10號聯絡橫貫軌道巷里移至1號聯絡巷里,未考慮聯絡巷長度由20米增加到37米、密閉由板墻改為料石砌墻、聯絡巷與軌道巷垂直交叉改為銳角等細節問題,并采取相應措施。

二、規程措施不落實。屯蘭礦12403工作面設計和作業規程規定局部通風機要安設在軌道巷,但現場人員違反規程和設計把局部通風機安設在1號聯絡巷里。安裝通風機和開關后,只在風機吸風口處檢查瓦斯,未檢查開關電器附近瓦斯。

三、通風管理有漏洞。

四、生產系統過于集中。

五、瓦斯治理不徹底。 -

;一通三防”安全技術會診,并科學制定了 《山西焦煤集團2010-2012年瓦斯徹底整治方案》,確定了“一年攻堅、兩年提升、三年徹底整治”的瓦斯治理方略。

【記者點評】事實再次證明,煤礦是高危行業,設備再現代化、制度再完備、基礎再好的國有大礦也會發生重特大事故,一個小小的管理疏忽就能釀成嚴重的后果。不幸的事故背后有幸運的收獲。有專家參與事故現場勘查后提出,這次事故發生時井下四采區大量宣傳牌以及鋁合金等吊頂裝飾材料破壞嚴重,對礦工撤離造成了影響,所以提醒煤礦企業在質量標準化上不要過分追求華麗、搞花架子,要從實際出發,把功夫下到更新工藝設備和加強細節管理上。

(三)

【典型案例】2006年11月5日,軒崗煤電公司焦家寨煤礦發生瓦斯爆炸事故,造成47名礦工遇難,直接經濟損失1213萬元。

【事故認定】51108進風掘進工作面,局部通風機無計劃停電停風造成瓦斯積聚,并達到爆炸界限;由于瓦斯-電不閉鎖,在未采取排放瓦斯措施的情況下,違章送電、送風;距巷口630m處的動力電纜接線盒失爆產生火花,引爆瓦斯。

【專家解析】主要教訓有:一是機電管理不到位。采區供電系統不穩定,無計劃停電停風頻發。表現在擅自甩開瓦電閉鎖、停電后未查明原因就盲目送電、小型電器存在失爆現象等。二是通風管理有漏洞。表現在采區無專用回風巷未能實現分區通風、在兩順槽間不合理布置了兩條聯絡巷、未按規定排放瓦斯等負面。三是現場管理不嚴謹。比如,同一區域多地點、多工種平行作業,無統一指揮;在停電停風情況下,現場管理人員未及時組織人員撤離,盲目安排強行送電;員工存在在停電停風狀態下不及時撤離的習慣性違章行為等。

【記者點評】安全管理工作到位,很重要;安全裝備設施完善可靠,很重要;提高員工安全素質、規范員工現場安全行為,也很重要。這起事故給我們帶來了不少警鐘長鳴的教訓和啟示,但細究起來,最關鍵的一條還是落實責任。抓落實,就是抓安全理念的落實,每時每刻都要繃緊安全生產的弦;抓落實,就是抓安全規程的落實,要過細過細再過細;抓落實,就是抓問責結果的落實,要真正落實執行不力的處罰政策。

銘記教訓,警鐘長鳴!

第四篇:煤礦事故典型案例

《煤礦事故典型案例匯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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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 言

本書對陽煤集團2003年到2014年發生的頂板、通風、瓦斯、放炮、機電、運輸等45起典型事故案例進行了匯編。每起事故一般由事故經過、事故原因、事故教訓、防范措施和事故點評五部分組成,參加培訓人員應牢記血的教訓,珍愛生命。在工作中,務必強化“紅線意識”,牢固樹立“三個敬畏”,認真貫徹各項管理制度,落實各項安全責任。

本書可作為陽煤集團煤礦主要負責人、管理人員、工程技術人員、職工等人員的培訓教材。

本書由陽煤集團安全技術培訓中心組織編寫,在編寫過程中得到了陽煤集團副總經理、安監局局長楊乃時等領導的大力支持,受到集團公司安監局,生產技術部、機電動力部、通風部、地質測量部、職教部的大力支持和幫助,在此表示衷心感謝!

限于編者水平及資料的局限性,懇請使用本書的老師和學員批評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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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審委員會

任:楊乃時

副主任:翟治紅 馬宏福

武學剛

路永勝

付書俊

邊俊國

員:王華平

王寶軍

李建生

高壽旺

王文華

李文斌

蘇宇亮

聶建國

編:王華平

王寶軍

審:李文斌

王文華

蘇宇亮

許東明

張世登

穆素祥

趙金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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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頂板事故 ................................ 1 第一節 新元公司“2.19”頂板事故 ................ 1 第二節 長溝公司“11.8”頂板事故 ................ 2 第三節 元堡公司“2.15”頂板事故 ................ 3 第四節 新景公司“11.4”頂板事故 ................ 5 第五節 二礦“5.16”頂板事故 .................... 6 第六節 一礦“9.15”頂板事故 .................... 8 第七節 石港公司“3.26”頂板事故 ................ 9 第八節 宏廈一建“1.10”頂板事故 ............... 10 第九節 二礦“7.22”頂板事故 ................... 10 第二章 瓦斯事故 ............................... 11 第一節 三礦裕公井“8.14”瓦斯爆炸事故 .................... 12 第二節 寺家莊公司“6.10”煤與瓦斯突出事故 ............ 15 第三節 新景公司“10.26”瓦斯窒息事故 ...................... 16 第四節 宏廈一建“5.5”瓦斯窒息事故 .......................... 17 第五節 新景公司“6.19”煤與瓦斯突出事故 ................ 19 第六節 寺家莊公司“1.7”瓦斯爆炸事故 ...................... 20 第七節 五礦“5·20”違章放炮事故 ............................... 22 第八節 趙家分區“5·13”煤與瓦斯突出事故 .............. 23 第三章 機電事故 ............................... 25 第一節 一礦“2.16”機電事故 ......................................... 25 第二節 新景礦“2.27”電弧傷人事故 ............. 26 第三節 新景礦“12. 7”弧光短路傷人事故 ........ 26 第四節 五礦廣場站6KV母線短路事故 .............. 28 第五節 發供電分公司“9.5”觸電、高墜事故 .......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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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運輸事故 ............................... 30 第一節 三礦“7.19”運輸事故 ......................................... 30 第二節 新景礦“10.23”運輸事故 ................................... 30 第三節 三礦“11.11”運輸事故 ....................................... 31 第四節 三礦“3.30”運輸事故 ......................................... 32 第五節 新元公司“6.25”運輸事故 ................................. 32 第六節 石港公司“8.26”運輸事故 ................................. 34 第七節 二礦“9.4”運輸事故 ........................................... 34 第八節 宏廈一建“9.25”運輸事故 ................................. 35 第九節 三礦 “1·14”運輸事故 ..................................... 36 第十節 一礦“10.2”運輸事故 ......................................... 37 第十一節一礦“5.29”運輸事故 ........................................ 37 第五章 水害和火災事故 ......................... 39 第一節 偉峰煤業“7.31”透水事故 ................................. 39 第二節 開元公司“11.21”瓦斯燃燒事故 ...................... 40 第三節 長溝公司“7.24”火災事故 ................................. 40 第六章 選煤廠事故 ............................. 42 第一節 二礦“1.30”事故 ....................... 42 第二節 二礦“10.17”事故 ...................... 43 第三節 二礦“3.12”事故 ....................... 43 第七章 其它事故 ............................... 44 第一節 二礦“10.31”安裝事故 ....................................... 44 第二節 二礦“1.20”拆架崩傷事故 ................................. 45 第三節 五林井“5.26”重傷事故 ..................................... 46 第四節 開元公司7·30事故 ............................................. 47 第五節 新景礦“7.16”起吊事故 ........................................ 47 第六節 二礦“3.29”事故 ....................................................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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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頂板事故

第一節 新元公司“2.19”頂板事故

一、事故經過

2008年2月19日早六點班,新元公司綜采一隊出勤53人。跟班隊長李某和工長蘇某對當班工作任務作了具體安排。人員到達310101工作面后,跟班隊長李某、跟班安監員梁某巡查時都發現了56#到58#支架處的頂板不好,需要維護,但都沒有及時安排處理。按照班前會的安排先在進風順槽放頂。中午13點左右,跟班隊長李某安排工長蘇某帶人對工作面56#---58#液壓支架處的頂板進行維護。當時該處的空頂較高,蘇某在未采取臨時支護等安全措施的情況下,爬到支架上用木頭構頂支護頂板,姜某和朱某負責給支架上的蘇某遞送木料,崔某等人負責往工作面運送木料。在姜某、朱某給蘇某遞了三根木料的時候,55#—58#架處煤幫空頂處發生塌頂,冒落下來的煤和矸石將姜某全身埋住,同時埋住了朱某的雙腿。跟班隊長李某等立即趕來組織人員把姜某搶救出來,姜某在送往醫院搶救途中死亡。

二、事故原因

1、工作面構頂時沒有采取臨時支護等防范措施,操作人員違章進入煤幫空頂區作業,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

2、現場管理混亂,沒有嚴格按照《作業規程》和技術措施組織生產,作業現場發現隱患沒有及時處理,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

3、安全生產責任制、干部下井跟班帶班制度落實不到位,安全教育和培訓不力,工人安全保護意識差,是發生事故的重要原因。

4、業務部門對現場安全監督檢查不到位,作業現場存在違章行為不能及時予以制止或消除,是造成這起事故的又一重要原因。

三、事故教訓

工長蘇某未執行敲幫問頂,在未進行臨時支護的情況下帶頭違章進入空頂區作業,是對自己,對員工生命的不負責任。因此首先要通過加強職工崗位操作、規程措施和安全知識的培訓學習,提高職工的自?;ケ0踩庾R和崗位操作技能水平,增強對安全隱患的認識,才能真正做到正規操作,安全操作。

這起事故反映出個別隊干、安監員等基層管理人員明知工作面有重大隱患,卻不在現場把關,導致工長帶頭違章,引發事故。因此要嚴格按照各種規章制度履行職責,執行跟班巡查和走動式管理,把握工作面現場的重點,難點,發現安全隱患及時決策、組織處理,并對實施過程進行監督管理,制止違章作業。

四、防范措施

1、人員進入煤幫作業前,必須支設可靠的臨時支護,嚴禁空頂作業。

2、落實現場管理人員的跟班帶班職責和隱患排查制度,重點抓好關鍵和安全薄弱環節的跟班管理。

3、加大對員工安全教育和崗位操作技能培訓力度,提高員工安全意識和操作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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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加強監管部門對施工現場的監督管理力度,杜絕違章指揮,違章作業的現象。

五、事故點評

1、思想認識不到位。班前的安全預想工作安排不細,預想不周,加上現場操作人員安全意識淡薄,未意識到冒頂區的危險程度,對違章作業視而不見,忽視了安全隱患對自身安全構成的危險,自?;ケR庾R差,蠻干,圖省事。

2、技術管理不到位。構頂措施貫徹執行不到位,作業人員未掌握操作標準和程序,構頂前未檢查煤壁及頂幫情況,也未及時采取有效的臨時支護措施,存在隨意性,盲目性。

3、現場管理不到位。跟班隊干班前會雖然做了安排,但下井進入工作面后未及時安排處理冒頂區域,造成冒頂區頂板空頂時間長,加劇了煤壁的塑性破碎程度,為后面的事故埋下了伏筆;處理重大隱患沒有跟班隊干和安監員現場監督指揮和把關,當班工長在未進行敲幫問頂和采取臨時支護的前提下,帶頭進入空頂區違章作業。

第二節 長溝公司“11.8”頂板事故

一、事故經過

2010年11月8日八點班,長溝公司采煤隊出勤38人。工長雷某安排周某帶領杜某、馮某在工作面回進風退錨放頂。到達回風落山后,發現密柱以里三排鋼帶頂板完整未退錨。周某安排馮某觀察頂板,他和杜某在第二排密柱煤幫側回掉一根單體柱,在第一排密柱煤幫側回掉兩根單體柱,并將回下的單體柱分別支設在第一排密柱以里第

二、三排鋼帶下。10時左右,周某叫杜某送液,馮某在密柱外觀察頂板,自己進入落山開始退錨。11時25分,在退完4個φ15.24mm錨索鎖具((落山側第一排鋼帶的3個和第二排鋼帶巷幫的1個),準備安退錨器退第一排鋼帶的第一根φ17.8mm錨索時,突然發生冒頂,落山側冒落區的碎矸涌出將周某埋壓,搶救過程中又發生二次流矸,待12時03分周某被救出來時已窒息死亡。

二、事故原因

1、違章進入落山退錨放頂,被涌出的矸石埋壓窒息,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

2、 上一班違反作業規程要求,沒有“先退錨、后回柱”,而是只回柱不退錨,形成2.4米長的懸頂,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

3、作業人員安全意識淡薄,現場隱患沒有得到足夠重視,是造成事故的重要原因。

4、隊組勞動用工安排不合理,由參加工作未滿一年的新工人負責現場安全監護,也是造成事故的一個重要原因。

三、事故教訓

1、零點班未按照回采程序操作,只回柱不退錨放頂,造成落山懸頂,留下隱患。周某未嚴格按照作業規程在新舊密柱間進行退錨放頂,違章進入密柱以里退錨造成事故。其余兩人沒有制止違章,安全意識淡薄,自?;ケ2坏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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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在實際工作中,指揮生產的管理干部要對出現的隱患認識到位,巡查到位,發現違章行為要及時制止,不能抱有僥幸心理。對于重大隱患要盯在現場采取有效措施進行處理。

四、防范措施

1、繼續強化操作要領、事故案例和作業規程的學習,進一步提高員工的操作技能,增強他們的安全防范意識,做到正規操作。

2、根據生產工序的要求,合理調配班組崗位用工,關鍵工序、關鍵崗位一定要安排足夠的有實踐經驗的工人擔任,防范因新工人多,技術崗位人員缺乏造成的安全隱患。

3、強化各級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安全責任落實,加強隱患排查整改力度,及時發現、整改生產作業現場安全隱患。

五、事故點評

1、本起事故我們可以看出,假如上一班按照作業規程要求退錨放頂,就不會形成2.4米長的懸頂,也不會有周某的密柱以里退錨;假若現場操作人員在操作過程中,能夠按照《作業規程》要求不進入切頂密柱以里作業,這起事故就不會發生;假若當班隊干、工長、安全員或是在場的其他人員,只要有一個人出來制止周某的違章行為,這起事故同樣能夠避免。

2、在實際工作中,從基層領導到操作人員有相當一部分人習慣了、干慣了,明知故犯違章,還有的經驗少,技術素質差,瞎干胡干,很容易造成事故。從這起事故警示我們,安全意識、操作技能的學習培訓力度還需加強,要想不違章,首先得學習正規作業的規范和程序。自保、互保、聯保的意識也是建立在對隱患的認知基礎上的。

3、安全管理的各項制度還沒有真正落到實處,跟班隊干、安全員以及安監員沒有盯住薄弱環節,安全監督不到位。

第三節 元堡公司“2.15”頂板事故

一、事故經過

2012年2月15日八點班,元堡公司綜采隊出勤23人,班前會由黨支部書記王某主持,安排當班主要工作是加強工作面兩端頭維護,搞好質量標準化,并強調了各工種的安全注意事項。隨后當班人員于7點10分入井,8點整在工作面交接班后,工長葛某安排支架工、機組工機尾調架,其他人員清煤搞標化。10:30分開始機組從60架往前開始割煤,機組拉了一次機頭后約12點50分,葛某發現進風端頭頂板壓力增大,有下沉現象,隨即指揮李某、段某等8人進行維護。在打起第一架維護棚的時候,葛某發現支柱支設不合格,要求重新支設,在回撤原棚梁下最后兩根柱時頂板突然垮塌,將段某、李某、葛某三人掩埋。經過全力搶救,事故最終造成葛某、李某死亡,段某受傷。

二、事故原因

1、在維護頂板時,沒有嚴格執行“先支后回”的規定,臨時支護強度不夠且質量不高,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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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采煤工作面端頭地質條件發生變化時,施工作業規程及安全技術措施未及時變更支護形式,未采取加強支護措施,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

3、進風順槽巷道超高,在超前支護難度大、頂板管理困難的情況下,未研究并采取針對性的技術措施,是造成事故的重要原因。

4、員工安全意識不強、安全培訓教育不到位,未研究相應的技術措施,也是造成事故的一個原因。

三、事故教訓

工長葛某對頂板隱患判斷不準,且維護頂板也未嚴格按照規程措施執行,導致發生事故。因此,人員維護頂板前首先要在可靠的支護下操作,先支后回,保證退路暢通,并且操作期間必須設有經驗的專人觀察頂板。

四、防范措施

1、在維護頂板前,必須打好臨時支護,并嚴格執行“先支后回”的規定,保證退路暢通。

2、采煤工作面端頭地質條件發生變化時,必須及時制定安全技術措施變更支護,明確安全操作注意事項。

3、加強基層干部及員工的崗位操作技能、安全培訓力度,轉變干部員工觀念,提高現場管理水平和操作技能。

五、事故點評

1、認識上不到位。該工作面是元堡礦的第一個生產工作面,對地質條件、頂板、煤層特性認識不充分,元堡礦地質條件相對復雜,一是斷層非常發育,落差較大,斷層面附近層理節理紊亂復雜,頂板破碎;二是局部頂板有分化現象,頂板整體性差,強度低,自承載能力弱;三是煤層厚度大,原來設計的錨索未錨固在穩定層位,支護效果差,沒有引起重視。

2、技術管理不到位。規程措施對于超前及端頭支護的形式和要求方面,存在漏洞。一是超前支護和端頭支護沒有進行強度校核;二是現場頂板條件發生變化后,沒有明確相應的措施;三是對于端頭支護規程中沒有規定采用交錯跨溜抬棚支護。

3、現場管理不到位。一是這起事故發生前,頂板的壓力就比較大,屬于明顯的隱患,但是沒有引起各級管理人員的足夠重視,沒有及時采取加強支護措施;二是違章指揮和違章作業,沒有執行“先支后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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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三是安全監督不到位,現場安全監管人員沒有盯住薄弱環節。

第四節 新景公司“11.4”頂板事故

2013年11月4日10時20分,山西新景礦煤業有限責任公司80204綜采工作面發生一起頂板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經濟損失貳佰點五萬元( 200.5萬元)。

一、事故經過

2013年11月4日零點班,新景公司采煤工區綜采三隊當班出勤17人。跟班隊干張某和工長李某到工作面進行了檢查后,安排各崗位正常開機。7:30將機組開到65#架(前滾筒)時,在63#架處的記錄工劉某發現工作面56#架—60#架煤幫塌頂,隨后告知隊長蘇某和工長李某安排停機,組織工作面作業人員和維護回、進風人員從回風往工作面運料進行頂板維護。

8:30分備好構頂材料后,隊長蘇某和工長李某現場指揮從56#架往機尾方向構頂維護頂板。分別在57#、58#、60#、61#架上用錨鏈各穿一根單體柱作為固定梁,然后,對57#、58#、60#和61#架進行蓬頂。

10時,將4架支架蓬好頂后,開始對59#、60#架進行蓬頂,先在59#架下固定好錨鏈,由宋某和劉某站在59#架和60#之間面向煤幫進行構頂,王某站在59#架下給宋某和劉某遞板木,就在構頂過程中,從59#架頂板滾下1.2×1.0×0.9的矸石,王某躲閃不及被矸石壓住,隨后,隊長蘇某和李某立即指揮現場人員用單體柱頂開矸石,將王某救出后進行急救,在護送上井途中死亡。

二、事故原因

1、構頂時,人員違章站在空頂處作業,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

2、隊長、跟班隊干、工長現場指揮生產均未按構頂措施組織施工,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

3、員工自?;ケR庾R不強,隊組現場安全管理混亂,對員工違章作業未及時制止,盲目作業,是造成事故的重要原因。

三、事故教訓

1、維護頂板時,現場指揮者必須嚴格按措施組織施工,要及時制止員工違章空頂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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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跟班隊干、工長、安監員負責本班的安全隱患排查,發現事故隱患,須立即采取相應措施,防止事態擴大。

四、防范措施

1、生產隊組處理頂板事故時,必須按照規程措施相關規定嚴格執行,維護頂板時,人員必須站在支架完好地點進行作業,嚴禁空頂作業。

2、生產隊組要學習規程措施和頂板管理有關規定,使每位員工認識到頂板管理的重要性,真正吸取事故教訓。

3、各隊組安排工作必須先安排安全工作,現場有隱患時先排除隱患再組織生產。

五、事故點評

1、新景公司“11.4”采煤頂板事故是一起發生在靠近煤壁附近的局部冒頂。工作面56—60架冒頂片幫,片幫最大深度為1m,冒落高度約為4.5m。分析認定事故性質為責任事故。

2、現場安全管理不到位。工長、安全員對員工違章作業未及時制止。

3、技術管理不到位。隊長、技術員(跟班隊干),現場指揮生產未按措施組織施工。

4、區隊領導對日常安全管理、員工安全培訓和員工的不正規操作教育不到位。

第五節 二礦“5.16”頂板事故

2014年5月16日,陽泉煤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二礦西四尺區71310綜采工作面發生一起頂板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經濟損失為壹佰零伍萬捌仟圓整(105.8萬元)。

一、事故經過

2014年5月16日四點班,西四尺區綜三隊當班出勤16人。班前會上,隊長安排跟班對干帶領本班人員到71310工作面先過構造,然后打眼放炮。因71310工作面處于過陷落柱構造期間,隊長強調了有關安全注意事項,打眼時要進行敲幫問頂,必須打貼幫柱。跟班隊干蘇某也強調了工作面過構造打眼放炮及各個崗位的安全注意事項。

作業人員到達71310工作面。蘇某安排出矸割煤過構造。約19時30分,一共割3刀煤,把上班放炮松動的矸石割完后便停止割煤,機組停在機尾處,隨后閉鎖機組和工作溜。

蘇某安排現場作業人員對91#-101#液壓支架之間構造打眼放炮,在91#至101#液壓支架下方構造巖壁打貼幫柱。打完貼幫柱后,蘇某安排兩組人員從工作面構造兩邊開始打眼。蘇某帶田某、劉某領一組從91#液壓支架往機尾方向打炮眼,副工長王某帶魏某和王某(死者)一組,從101#液壓支架往機頭方向打眼。副工長王某三人在施工5#炮眼過程中,魏某站在電纜槽上操作風鉆,副工長王某站在溜槽和100#液壓支架底座之間,手抓汽腿和風管協助魏某打鉆,王某(死者)先是按眼,待鉆桿進入煤壁后又站在齒軌上手扶鉆機協助魏某操作鉆機。約20時10分,鉆桿鉆進煤壁0.3m左右,此時,在距頂板0.9m的煤壁處掉落一塊900×500×550mm大小的矸石,矸石將王某砸倒在齒軌上,腳伸到刮板輸送機里,頭靠在電纜槽上,冒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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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的大塊矸石擠壓在胸前。當時,王某臉朝上,頭朝向采空區方向,腳朝向煤壁方向。

副工長王某和魏某立刻喊其他人過來救人,跟班對干蘇某和其他作業人員趕來后,搬開王某身上的矸石,當時王某意識清楚、能說話。約20時20分蘇某打電話匯報了西四尺調度,并組織當班人員用擔架把王某抬到車場坐人車上井。21時王某被救升井,21時10分送至陽煤集團第三醫院, 17日0點12分經醫院搶救無效死亡。

二、事故原因

1、工人在貼幫柱數量嚴重短缺且敲幫問頂工作不嚴不細的情況下施工炮眼,被滾落的矸石砸中胸部至死,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

2、作業現場安全管理混亂,作業人員未嚴格執行規程措施,工作面臨時支護不到位,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

3、各級管理人員走動巡查不力,對工作面過陷落柱構造安全控制重點重視不夠,未能及時發現和排查現場事故隱患,是事故發生的重要原因。

4、安全教育培訓不夠,作業人員現場安全意識淡漠,麻痹大意,自?;ケR庾R不強,防范能力差,是事故發生的重要原因。

三、事故教訓

1、現場施工人員必須嚴格執行安全技術措施,增強安全意識,嚴格正規操作。

2、各級管理人員必須嚴格落實各項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崗位責任制,加強對礦重點區域的現場監督和檢查,加強安全控制重點的管控,嚴格執行現場隱患排查制度。

四、防范措施

1、現場作業應嚴格按照規程措施規定執行,正規操作,杜絕違章指揮和違章作業。

2、強化各級安全管理人員崗位責任制的落實,嚴格走動巡查,加強現場隱患排查,確保安全檢查不留死角、不留盲點,動態解決現場隱患。

3、強化職工安全教育和培訓,提高員工安全操作素質和自?;ケR庾R,增強安全防范能力,確保生產作業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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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事故點評

1、二礦“5.16”采煤頂板事故是一起發生在地質構造破壞帶附近的局部冒頂。分析認定事故性質為責任事故。

2、未嚴格執行規程措施,工作面臨時支護不到位,造成事故發生。

3、跟班隊干、安監員現場安全監督檢查不到位,沒有及時發現和制止違章行為。

4、區隊領導對職工正規操作要求不嚴,安全管理和對職工安全教育培訓工作不到位。

5、礦、區、隊對71310工作面過構造安全監督檢查不到位。

第六節 一礦“9.15”頂板事故

一、事故經過

2008年9月15日,一礦掘進二隊在8809尾巷施工,跟班隊干周某到達工作面后,發現巷道頂板壓力大,有網包,于是周某組織工人進行處理。處理過程中,周某讓工長杜某用綜掘機截割頭挑起網包,自己則用鉆桿將活矸捅漏。隨后又讓工人魏某、張某去煤頭抬錨索鉆準備補打錨索。此時,巷道頂板突然冒落,將魏某和正在補打幫錨桿的穆某埋壓致死。

二、事故原因

1、頂板破碎產生網包后,現場人員處理網包沒有由外向里逐排進行,頂板冒落將作業人員埋壓致死,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

2、現場處理網包沒有安排專人觀查頂板情況,沒有把危險區域的作業人員撤出,安全防護意識不強,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

3、隱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到位,未及時處理巷道頂板隱患,是造成事故的重要原因。

三、事故教訓

1、處理頂板隱患必須由外向里逐排進行。

2、處理頂板隱患必須安排專人觀查頂板情況,安全退路必須暢通,并且危險區域嚴禁有其他作業人員。

3、嚴格落實隱患排查制度,發現隱患必須制定措施及時處理。

四、防范措施

1、要加強生產過程中的地質預測預報工作,做到及時發現、及時匯報、及時處理。

2、加強頂板管理,在遇到頂板破碎帶時,現場作業必須有跟班領導指揮,并安排有經驗的工人密切觀察頂板的動向,嚴格按規程、措施作業。

3、維修巷道時,在架設好臨時支護的前提下,嚴格執行由外到里、逐排進行的原則。

4、強化作業規程和專項措施的編制、審核工作,規程和措施內容要全面具體,具有針對性、及時性和可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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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事故點評

1、發生事故的巷道支護強度不夠,錨索排距偏大,造成頂板出現網包。按集團公司規定,15煤上層巷道,錨索排距不大于1.6米,而現場排距為3.2米,違反了集團公司規定。

2、處理頂板隱患時,沒有安排專人觀察頂板情況,沒有撤出危險區域的作業人員,并且沒有在網包下支設臨時支護,造成冒頂傷人。

3、工人魏某和張某經過崗前培訓,明知空頂作業的危險性,但沒有拒絕跟班隊干周某的違章指揮,造成魏某被埋壓。

#第七節 石港公司“3.26”頂板事故

一、事故經過

2009年3月26日,石港公司開拓隊在15108高抽巷施工。零點班工長岳某安排李某、劉某負責在茬巖打注錨桿和打進度眼。茬巖留有4米多的空頂,在還未支設臨時支柱的情況下,李某和劉某往空頂下拉鉆機和管路,做打錨桿前的準備工作,期間頂板突然出現離層,掉落一塊巖石,將二人埋壓致死。

二、事故原因

1、作業人員在沒有支設臨時支護,沒有進行敲幫問頂的情況下,違章進入空頂區,頂板掉矸把人埋壓致死,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

2、跟班隊干沒有落實隱患排查制度,沒有及時處理茬巖的隱患,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

3、隊組沒有執行正規循環作業,沒有及時支護頂板,茬巖空頂距超過規定,是造成事故的重要原因。

三、事故教訓

1、作業人員不能進入空頂區作業,打錨桿前必須嚴格執行敲幫問頂制度,并支好臨時支護。

2、必須嚴格落實隱患排查制度,發現隱患必須及時處理。

3、嚴禁放起身炮,放完炮必須及時支護,茬巖空頂距不能超過規定。

四、防范措施

1、規范個人操作行為,強化現場管理。本起事故暴露出個人違章行為仍然是安全管理的重點,各級干部職工要嚴格落實責任制,加強職工應知應會知識培訓,強化現場管理,舉一反三,深刻汲取事故教訓。

2、嚴格執行規定,及時消除隱患。加強重點部位、關鍵工序的安全指揮和監督檢查,嚴格執行集團公司的有關管理要求的規定,及時排查和消除隱患。對不能認真履行職責的干部和特殊崗位人員,要嚴肅追究責任。

3、開掘隊組必須加強臨時支護管理,必須保證臨時支護裝置安全可靠。

典型事故案例匯編

4、每個班的跟班隊干都要認真組織好生產,保證生產安全有序,嚴禁放起身炮,放完炮必須及時支護。

五、事故點評

1、隊組沒有堅持正規循環作業,四點班放了兩次炮,放完第一炮后沒有及時支護就又放了第二炮,造成茬巖處空頂距超過規定。

2、隊組違章放起身炮,放起身炮一是頂板不能及時支護,空頂時間長,容易離層,二是殘炮、瞎炮不能及時處理,為下一班留下重大安全隱患。

3、跟班隊干接班后應先進行隱患排查工作,發現隱患及時處理。

4、工人安全意識不強,打錨桿前,應嚴格按照規程要求進行敲幫問頂和支設臨時支護,嚴禁空頂作業。

5、班組安全員沒有在日常工作中起到安全把關作用,默許違章操作行為;安監員現場監督檢查不力,為操作人員違章蠻干提供了可乘之機,現場隱患得不到即時發現和消除。

第八節 宏廈一建“1.10”頂板事故

2010年1月10日,宏廈一建礦建二分公司71隊在五礦趙家回風立井施工過程中,發生一起頂板事故,造成一死一傷。

一、事故經過

2010年1月10日,五礦趙家分區回風立井施工的礦建工程第二項目部71隊零點班,當班出勤14人。跟班副隊長任某對當班人員做了具體分工并安排當班任務放炮、出矸、平底、脫模、打混凝土。

凌晨1時50分井下放炮后,跟班副隊長任某、當班安監員(兼瓦檢工)岳某等6人開始下井掃盤,處理井幫危巖,處理完畢后凌晨2點35分開始出矸、平底。

凌晨到4時30分左右時已出矸平底13罐。由于抓巖機有一片葉片插銷脫落,班長吳某(死者)、安全員王某(傷者)、張某、周某四人蹲在靠風筒幫位置開始安裝插銷及抓巖機葉片。約5時,一塊2.2m×2.2m×0.6m的大塊矸石從距底板1.2米高處片幫落下,將正在安裝抓巖機葉片插銷的吳某、張某、王某壓在石頭下。在一旁的周某立即聯系跟班副隊長任某、技術員陳某等人組織搶救。先將王某救出升井送往陽煤集團總醫院,隨后搶救吳某。由于壓在吳某身上的矸石較大、較重,技術員陳某安排人員用液壓千斤支起矸石救出吳某,立即升井送往五礦醫院,經搶救無效死亡。

二、事故原因

1、放炮后作業人員對井壁檢查不細,更幫不徹底,沒有發現存在的離層的巖石和片幫隱患,空幫作業沒有及時采取措施,發生片幫傷人,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

2、作業規程中沒有明確臨時支護的形式,現場空幫作業、各級技術管理把關不嚴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

3、現場安全管理、監督檢查,以及員工的互保聯保不到位是造成事故的一個重要原因。

典型事故案例匯編

4、宏廈一建及礦建第二分公司各級分管領導管理、監督檢查、安全教育均不到位,工程監理和項目法人單位沒有嚴格履行安全監管責任,也是造成事故的一個重要原因。

三、事故教訓

這起事故告訴我們,小隱患如潰壩的蟻穴管通,大隱患如吃人的猛虎餓狼。小隱患處理不好就可能釀成大禍,大隱患發現不了可能會殃及員工生命。作為現場施工領導、安監人員一定要把發現隱患、處理隱患作為重要職責,嚴密現場監控,防患于未然,為員工創造一個安全的施工環境。

四、防范措施

1、宏廈一建所有礦建施工作業地點全部停產整頓,自查隱患、完善作業規程及安全技術措施。

2、科學決策立井施工工藝,明確立井施工過程中的臨時支護的形式,完善安全技術措施。

3、宏廈一建對各分公司工地要重新修訂審批《作業規程》和安全技術措施。

4、加強各級的安全宣傳教育及對職工的安全知識和正規操作的再培訓,提高職工的安全自?;ケR庾R。

5、嚴格執行敲幫問頂制度,明確專人對井幫更幫監護。

五、事故點評

1、宏廈一建“1.10”掘進頂板事故是立井圍巖片幫造成的,分析認定事故性質為生產責任事故。

2、技術管理不到位?!段宓V后備區趙家風井回風立井作業規程》中對臨時支護形式的規定模棱兩可,形成現場空幫作業。該規程匯編過程不嚴不細,審批把關不嚴。

3、現場管理不到位?,F場人員對井幫檢查不細,沒有發現和及時消除離層片幫隱患,空幫作業沒有及時采取措施。

4、安全教育培訓不到位。職工的安全自?;ケR庾R不強。

第九節 二礦“7.22”頂板事故

2012年7月12日13時42分,二礦丈八區掘四隊在施工81007內錯尾過程中,發生一起頂板事故,造成2人死亡。

一、事故經過

二礦丈八區掘四隊掘進81007內錯尾巷,在遇到陷落柱前已掘進674m,采用錨桿、錨索、金屬網、鋼帶聯合支護。

掘進工作面在7月12日遇到陷落柱。7月14日0點班陷落柱段冒落8.5m長、寬3.2m、3—7m高。隊里編制了冒落段的支護補充措施。 7月15日開始在冒落段套支棚距0.8m的梯形鐵棚。截止7月22日8點班,陷落柱往外支設單棚4架,無炭柱段共支設對棚12架。

7月22日8點班,丈八區掘四隊出勤28人。班前會由隊長王俊義主持召開,安排跟班隊干尚某帶領4人在81007內錯尾巷的第12架棚上方蓬頂。下井接班后,尚某根據現場情況安排高某往棚梁上面放板木,另外兩名工人在棚下遞板木。13時42分,頂板冒落將正在進行蓬頂作業的高某、宋某埋壓,2人經搶救無 11

典型事故案例匯編

效死亡。

二、事故原因

1、作業人員維護處理冒頂巷道時,違章在空頂下向梯形棚上蓬頂,頂板再次冒落將作業人員埋壓,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

2、在處理冒頂過程中,采取的措施針對性不強,沒有相應的強化監督檢查措施,現場維護頂板指揮和作業人員經驗不足,技術素質不高,沒有按規定安排有經驗的工人進行監護,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

3、掘進工作面在遇到地質破碎帶時,采取的技術措施不合理,支護形式選擇不當,仍采用錨桿錨索支護,且沒有改變支護參數,造成7月14日巷道頂板大面積冒落(7.0米*3.0米),是造成事故的重要原因。

4、安全教育培訓不夠,作業人員安全意識淡薄,自?;ケR庾R不強,防范能力差,是造成事故的重要原因。

5、巖性探測和礦壓觀測等基礎性工作缺失,也是造成事故的重要原因。

三、防范措施

1、加強頂板管理工作,在通過地質破碎帶時及時采取加強支護措施,保證支架與頂幫之間的空隙塞緊、背實,徹底消除頂板事故隱患。

2、強化重點區域的現場監督和檢查,加強臨時支護,嚴格執行敲幫問頂制度,嚴禁空頂作業。

3、嚴格規程措施編制審批,及時對工作面頂板進行離層監測和錨固力試驗,指導隊組采取針對性加強支護措施。

4、強化教育和培訓工作,增強安全防范意識,提高人員素質,杜絕違章指揮和違章作業。

四、事故點評

二礦的這起事故,使集團公司安全狀況更加嚴峻,事故反映出規程措施編制審批、干部現場履行職責、隱患排查信息系統運作、管理技術人員技能素質、員工安全意識和正規操作行為等方面存在的諸多問題,這也是近年來安全事故暴露出的共性問題。集團公司要求各單位以這起事故為鑒,結合事故案例警示教育活動的開展,舉一反三,吸取教訓,防止類似事故發生。

第二章 瓦斯事故

第一節 三礦裕公井“8.14”瓦斯爆炸事故

2003年8月14日12點35分,山西陽泉煤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三礦裕公井擴二區南六正、副巷發生一起重大瓦斯爆炸事故,造成28人死亡,2人受傷,直接經濟損失246萬元。

一、事故經過

2003年8月13日下午,三礦分管采煤的副總工程師李×了解到擴二區南六第十三橫貫剩3.3米掘透,次日八點班排放K7210切巷瓦斯大約需要半個班時間。為準備15日探放裕公井擴二區K7208尾巷積水,李×安排通風區防塵隊隊長李××14日八點班下探放水鉆機,安排裕公井機電副主任高××派人,排完瓦

典型事故案例匯編

斯后接火、試鉆 。

14日0時10分,南六第十三橫貫掘透。

14日早6時,針對第十三橫貫掘透的情況,通風區班前會上,區長尹××安排裕公井K7210切巷排瓦斯有關事宜,計劃1個小時排完瓦斯,讓防塵隊隊長李××乘9時30分的車下鉆機。散會后,通風四隊隊長楊××安排7人八點班到十三橫貫打板墻、二十五橫貫排放切巷瓦斯;防塵隊隊長李××安排13人運輸、安裝切巷的探放水鉆機 。

調度站碰頭后,相關隊組相繼召開班前會,對八點班的工作任務和安全注意事項進行安排部署,綜掘四隊安排11人到十三橫貫進行補支護、清煤,二十五橫貫清煤、連接設備和調試。機電隊安排2人負責給鉆機接線;準備隊安排8人到南六,其中5人檢修風管和連接水管,2人在副巷檢修信號線,技術員1人在幾個作業點之間巡查。除上述通風區21人、裕公井21人外,到南六工作的還有安監處1名安監員和生產技術科協調鉆機安裝工作的技術員1人,在南六正副巷作業的人員分屬7個隊組(單位) 。

9時40分左, 通風四隊王××在十三橫貫處看見通風四隊修護工劉××(遇難者)等人正在搬運作板墻的材料。1小時后,王××到達二十五橫貫,隊長楊××(遇難者)等人已經在K7210工作面切巷口打開柵欄,準備排放瓦斯 。

10時55分,準備隊尹××等5人處理完破損風管后,離開南六,副工長李××(遇難者)、電工范××(遇難者)2人留在副巷檢修信號線,技術員趙××(遇難者)巡查 。

11時左右,防塵隊副隊長周××(遇難者)帶人將鉆機、鉆桿等設備運到切巷口,等待排放瓦斯后,將鉆機安裝到切巷里,為第二天探放水做準備。30分鐘后,防塵隊工長楊××等8人離開南六,周××等5人繼續等待 。

11時50分左右,現場人員開啟28KW局扇排放切巷瓦斯。 12時35分,南六副巷發生瓦斯爆炸。

二、事故原因

1、K7210準備工作面切巷從 8月8日切巷停工停風后至8月14日已封閉六天,積存大量高濃度瓦斯。在排放切巷瓦斯過程中,未按規定控制瓦斯濃度,再加上人工控制風筒“三通”排放瓦斯的不均衡性,致使南六副巷風流瓦斯濃度達到爆炸界限。在該區域作業的準備隊兩名電工違章操作,帶電檢修信號電纜時,接線盒產生短路火花,引發瓦斯爆炸。這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

2、排放瓦斯沒有嚴格執行停電、撤人、設警戒的規章制度?,F場有多個隊組同時作業,缺乏統一協調的調度指揮,工作程序紊亂,信息不暢通,各自為陣,是造成事故發生和擴大死亡人數的主要原因。

3、 “一通三防”安全責任制不落實,管理制度不健全,安全第一思想樹立不牢,職工安全教育不夠,未處理好安全與生產的關系,重生產,輕安全,搶進度,思想麻痹松懈,是造成事故嚴重后果的重要原因。

三、事故教訓

1、按規定排放K7210準備工作面切巷內的瓦斯至少需要3個小時以上。但當班從11點50分開始排放,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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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12點35分發生事故時,僅用45分鐘就基本排完切巷內瓦斯。由于超限排放瓦斯,致使南六副巷內風流瓦斯濃度超過規定,若干區段內達到爆炸界限,為瓦斯爆炸提供了重要條件。

2、排放瓦斯是一項危險度相當高的工作,必須事先切斷電源。但是,有關人員無視安全生產有關規定,排放瓦斯時竟然沒有斷電,電工帶電作業產生火花引爆瓦斯。

3、集團公司總經理趙石平分析指出,礦井內工作地點排放瓦斯必須事先撤離人員,這是礦井安全工作常規。但“8.14”瓦斯爆炸事故發生前,現場存在“多國部隊作戰”的現象。多個隊組同時在排放瓦斯危險區域作業,沒有統一的協調指揮,顧此失彼,現場管理混亂,為事故最終發生埋下了隱患。如果撤離與瓦斯排放無關的人員,傷亡人數即可降至最低。

四、防范措施

1、8月15日上午,陽煤集團立即召開了由公司所屬單位主要負責人參加的安全緊急會議,通報了事故情況,提出了防止事故和保證礦區穩定的11條具體措施。

2、從8月15日開始,三礦全礦停產整頓,其它礦除部分采煤隊為保證民用瓦斯繼續生產外,其余生產隊組一律進行了停產整頓。

3、陽煤集團董事長、總經理、各副總經理帶領安監、生產、機電、通風等部室負責人分赴六個礦,重點對井下安全隱患和“一通三防”薄弱環節進行了督察,同時集團公司成立三個安全整頓督察組,深入各單位,對安全反思活動和井下現場整改情況進行了全面督察。

4、9月2日,集團公司董事長、總經理親自主持安全大會,要求全公司迅速開展“安全教訓大反思、安全工作大整改、安全扛旗大討論”的活動,并對開展安全生產整頓和強化“一通三防”現場管理工作進行安排部署,各礦由副總以上領導帶隊,組織拉網式安全大檢查,對井上井下查出的工程質量問題和安全隱患進行整改。在現場檢查整改的同時,層層召開安全反思會,查找思想差距和管理漏洞;認真組織員工結合“8·14”事故開展安全討論和培訓,制定個人安全生產保證;生產技術部門對現行的作業規程、安全技術措施組織全面復審和完善;各礦對加強領導值班指揮、干部跟班上崗、抓“三違”指標考核等方面進行明確規定;開展領導干部、通風管理人員《煤礦安全規程》和集團公司《通風瓦斯管理實施細則》的再學習、再培訓。

5、進一步嚴格事故的追查分析處理制度,規定對發生輕傷的生產隊組全隊停產整頓;發生重傷的井區,全井區停產整頓;發生1人死亡事故的,全礦停產整頓。重傷以上的事故,由公司安監局牽頭組織,按照“四不放過”原則進行擴大分析,對在“一通三防”方面嚴重違章指揮和嚴重違章作業的人員一律開除,永不再重新錄用。

6、四季度全公司圍繞“安全”這個中心工作以班隊為單位、以現場為落腳點、以程序化和制度化為內容,制定出到年底以前的安全保證措施,努力實現井上井下、生產輔助、方方面面安全生產無事故,及早擺脫事故的陰影,扭轉安全生產的被動局面。

五、事故點評

典型事故案例匯編

“8.14”瓦斯爆炸事故是陽煤建企以來最大的一起瓦斯爆炸事故。這是陽煤歷史上最大的一次事故,也是性質最為惡劣的一次事故。事故驚動了全國,把幾代陽煤人努力的成果——全煤系統瓦斯治理的一面旗幟、25年未發生重大瓦斯事故的業績中斷了,陽煤集團的聲譽受到了極大的損害。

陽煤集團對瓦斯治理工作一直是高度重視的,先后制定了一系列的通風瓦斯管理規章制度,并不斷修訂完善了《通風瓦斯管理實施細則》。只要落實到位,事故完全可以避免。

按規定排放瓦斯必須停電、撤人、設警戒,并控制濃度排放。但是有關人員無視排放瓦斯的有關規定,事故現場,多工種交叉平行作業、違章帶電作業、排放瓦斯“一風吹”,終于釀成大禍。

“8.14”瓦斯爆炸事故暴露出從部分領導到現場操作人員對瓦斯的危害性淡漠了,對瓦斯治理的重視程度弱化了,在“一通三防”管理上也時緊時松,時好時壞,有規章不落實,有制度不貫徹,有措施不執行。

第二節 寺家莊公司“6.10”煤與瓦斯突出事故

2009年6月10日5時17分,寺家莊公司井下南一盤區15201進風副巷綜掘工作面發生一起較大煤與瓦斯突出事故,死亡4人,直接經濟損失人民幣200萬元。

一、事故經過

2009年6月10日零點班,綜掘三隊15人和通風隊2人(一人為跟班瓦檢員,一人為放炮員)于零點30分到達15201進風副巷掘進工作面。當班工長何某和瓦檢員等檢查工作面符合安全條件后,何某安排了當班工作任務。在補打了兩個卸壓孔、16根錨桿和打了10個炮眼后開始放震動炮。3時40分進行第二個循環放炮。4時40分開始用綜掘機刷邦出煤。5時17分發生煤與瓦斯突出,4名礦工被煤炭埋壓,全部遇難。

二、事故原因

1、15201工作面進風副巷掘進頭靠近地應力大、瓦斯富集的向斜軸部,掘進機刷幫作業引發了煤與瓦斯突出,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

2、現場施工人員對瓦斯地質構造認識不清,礦防突管理及技術人員對掘進遇地質構造后沒有及時制定針對性防突措施,仍按原有防突措施執行,未能消除突出危險,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

3、領導對執行防突措施不夠重視,防突監管責任落實不到位,對掘進揭露地質構造后未能及時上報分析,盲目施工,趕時間、搶任務,是造成事故的重要原因。

三、防范措施

1、要建立健全防突管理制度和各級崗位責任制,建立健全目標考核體系。

2、要建立區域性防突技術體系,始終堅持防突工作“區域防突措施先行,局部防突措施補充”的原則,做到“不掘突出頭,不采突出面”。

3、必須構建適合防突工作需要的可靠通風系統,包括通風設施,通風構筑物局部通風和采掘工作風量充足,通風系統優化等方面。

典型事故案例匯編

4、要建立健全突出礦井培訓體系。培訓對象包括礦級領導干部、中層領導干部和基層工人。通過培訓,提高全體職工安全意識和保安能力。

5、寺家莊煤礦要認真汲取這起事故的沉痛教訓,深刻反思。要認真貫徹落實國家關于安全生產的一系列法律、法規,始終堅持安全生產方針,嚴格遵守依法辦礦秩序,防止類似事故發生,確保社會和諧穩定。

6、要建立健全防突工作的組織體系。設立負責防突地質的副總工程師,協助總工程師完成防突地質方面的工作,建立專門的防突辦公室,專門負責防突工程設計,防突工程施工監理,防突工程的驗收,消除突出危險性評價;專門負責各類抽放工程的施工,防突預測和效果檢驗,負責防突技術參數的測試和防突技術檔案管理等工作。

四、事故點評

寺家莊公司15201進風副巷掘進頭已靠近向斜軸部,該區域為瓦斯富集區,地應力集中,突出危險性增大。礦防突管理部門和技術人員并沒有及時研究制定針對性的防突措施,防突監管責任落實不到位。

現場對突出煤層沒有嚴格執行兩個“四位一體”綜合防突措施,存在員工對煤與瓦斯突出的機理、規律、預兆和瓦斯地質構造認識不夠,經驗不足等問題。局部防突管理不到位,采取的措施未能有效消除突出危險,造成煤與瓦斯突出。

第三節 新景公司“10.26”瓦斯窒息事故

一、事故經過

2010年10月2日,新景公司蘆北進風井由于罐籠改造需要將入風量下調,系統調改方案得到集團公司批復后,封閉了15煤二北石門采區。18日,礦副總經理許某因掘進三隊的銜接問題,與總經理助理兼通風部部長張某商議準備啟封二北石門采區。25日通風二隊隊長張某打電話告王某盡快報批排放瓦斯專項措施,并通知通風二隊書記高某,讓他在下午通風部碰頭會聯系啟封閉墻排瓦斯事宜,但高某沒有聯系。

26日6時20分,高某參加礦銜接碰頭會,許某就二北石門遲遲未排放瓦斯一事批評高某和掘進三隊書記李某。會后高某對李某說準備當天排瓦斯,隨后高某參加了通風部早碰頭會,也沒有通報二北石門排放瓦斯事宜。7時許,王某拿《二北石門采區排瓦斯安全技術措施》找到總工程師馮某審批簽字后返回隊部。

7時10分,張某在隊部辦公室安排副隊長孔某帶領張某、呂某等四人去二北石門啟封閉墻,排放瓦斯,僅強調了先拆回風1閉墻、后拆進風2閉墻的措施要求。隨后,孔某等人乘坐人車入井。約9時20分,孔某到二北石門火藥庫向通風部調度報到,并且詢問哪個部長跟班排瓦斯。調度員郝某說沒有收到排瓦斯專項措施,不能排瓦斯,孔某沒有理會。郝某隨即向通風部當日值班長付某匯報,說二北石門在措施未下發的情況下違章排放瓦斯,付某沒有作任何安排。期間通風部主任工程師張某在審批其它措施過程中得知當班沒有貫徹排放措施,也通知調度停止排放工作,但沒有落實是否停了下來。

之后孔某安排密閉工呂某到二采區下料聯絡巷拆除進風2閉墻,并負責警戒,他帶領工人張某在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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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風聯絡巷風卡后去拆除回風側1閉墻。呂某把進風側2閉墻拆開后便上了井,由于進風側閉墻先于回風側拆開,當孔某和張某拆開1閉墻時,被封閉區涌出的高濃度瓦斯窒息,經搶救無效死亡。

二、事故原因

1、跟班隊干現場把關不嚴,沒有切實按照措施規定的先拆除回風閉墻,再拆除進風閉墻的施工順序執行,導致回風閉墻在拆墻過程中密閉區內積聚的高濃度瓦斯大量涌出,使操作人員窒息當場死亡,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

2、作業人員安全意識淡薄,勞動紀律渙散,盲目趕時間、搶任務,違規操作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

3、排放瓦斯準備工作嚴重不足,沒有提前協調安排,隊組沒有組織作業人員貫徹學習排瓦斯專項措施,沒有按規定派通風部領導現場指揮,且二北石門回風巷局部巷道高度不夠、有積水、行人不暢通,回風側閉墻設置位置不合理等隱患沒有得到及時排查和整改,是造成事故的重要原因。

4、安全教育工作不到位,也是造成事故的一個原因。

三、防范措施

1、嚴格執行集團公司下發的盲巷管理有關規定。

2、減少盲巷留設,盲巷必須按規定標準進行封閉。

3、嚴格排放瓦斯措施的審批制度、分級排放瓦斯制度、聯系程序、井下排放瓦斯現場負責制度。

4、排放瓦斯現場要有領導統一指揮,協調作業,嚴禁隊組強行冒險作業。加強職工業務及安全培訓教育工作,做好自身保安和互保聯保工作。

四、事故點評

這起瓦斯窒息事故主要暴露出管理層領導安全意識淡薄,沒有把安全生產擺在第一位,把措施審批當成走過場形式。工作作風渙散,現場管理混亂有章不遵,沒有嚴格執行分級排放的規定,對重點工作、重點工程不夠重視,排放瓦斯地點沒有負責人現場把關。員工業務素質不高,責任心不強,自保、互保意識不夠。對重點瓦斯排放地點的通風系統沒有進行認真研究分析,盲目趕時間、搶任務,冒險作業,致使上風側閉墻先打開,導致回風扒開閉墻時回風閉墻內積聚的高濃度瓦斯大量涌出,使二人窒息死亡。

###第四節 宏廈一建“5.5”瓦斯窒息事故

一、事故經過

2011年5月5日,宏廈一建礦建二部發生一起瓦斯窒息較大事故,3名員工遇難。二礦北茹分區風井工程由宏廈一建施工,于2010年全部竣工,并移交二礦。本次事故地點是承建二礦+390水平15煤11采區回風配巷的開拓準備工程,為采區接替工程,由二礦自行設計,屬礦成本工程。事故地點位于北茹工地15煤10—11采回風配巷2聯絡巷往外45—76米段。事故前回風配巷、皮帶配巷、1聯絡巷、2聯絡巷,上述巷道已施工完畢,形成全風壓通風系統。

5月4日8點班,北茹工地在停工五天后,由宏廈一建礦建二部對二礦13采區、11采區進行了瓦斯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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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排完瓦斯后,發現11采區軌道巷和回風巷風量較停工前少了260m3/min,且皮帶配巷和回風配巷用機械風表測不出風量,經查11采區回風巷道積水嚴重,但直到5月5日上午10點才安排兩名機電隊電工到現場排水,當班排水水位僅下降0.3m。

5月5日4點班,宏廈一建礦建二部742隊出勤23人,在二礦15#煤10—11區回風配巷施工風橋,正常掘進。17點40 分接班后,工作面開始在茬巖倒矸,工長翟某安排劉某去皮帶配巷取打鉆用的機油。約18點40分,茬巖清理完畢準備打鉆,劉某還未取回機油,翟某便安排李某去尋找。20點10分,翟某吃過班中餐,見后劉、李二人遲遲未返回,便親自到皮帶配巷尋找。到21點35分,跟班隊長段某不見3人回來,親自到回風配巷尋找,發現瓦斯大,便將情況逐級匯報到集團公司,22點40分,集團公司總調度室接到匯報后,立即通知相關領導、各部室負責人和救護大隊、總醫院到現場搶險。6日2點25分,救護隊員在回風配巷2聯絡巷往外找到了劉某、李某、翟某,三人均已死亡,實測該處瓦斯濃度為75%,氧氣含量5%。

二、事故原因

1、排水不及時,安排不具體,排水人員沒有認真履行職責,對排水情況沒有跟蹤落實,積水堵塞巷道,導致11采區回風配巷形成無風巷道,回風配巷的K3灰巖段高濃度瓦斯涌出異常,向巷道兩個方向擴散漫延,人員違章穿越柵欄進入瓦斯積聚巷道找物料缺氧窒息,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

2、檢修復工后,在11采區軌道巷、回風巷風量明顯減少的情況下,沒有進行檢查核實,找出問題,采取措施,盲目恢復生產,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

3、風橋混合傳感器沒有設置在規定位置,相關人員沒有按規定佩戴便攜式瓦檢儀,不能起到警示斷電作用,是造成事故的重要原因。

4、建設方與施工方及有關部門協調管理不到位,安全監管不到位,是造成事故的深層次原因。作為項目法人單位的二礦沒有認真履行業主的責任,沒有完成施工合同、確定工程造價、審批施工單位開工報告、委托工程監理、編寫施工組織設計,并報送集團公司相關部門備案的工作;作為在大礦大系統內施工的隊伍,礦建二部沒有主動接受二礦的監管,沒有簽訂施工合同、報批開工報告、制定施工組織措施、制定安全管理制度、隱患排查制度、機電以及通風專項措施;作為管理部門,集團公司基建部沒有對項目法人下達項目任務書、對項目工程施工預算進行審查、要求項目法人進行工程招投標、批復開工報告;作為監管部門,地產集團沒有按照項目法人負責制的要求嚴格履行監管職能。

三、防范措施

1、巷道有積水時必須及時排除,避免堵塞巷道影響通風系統,杜絕無風和微風巷道。加強柵欄處管理,杜絕人員違章穿越柵欄進入回風巷道。

2、通風系統出現異常,風量發生變化時,必須及時查明原因,不得盲目組織生產。

3、嚴格執行“陽煤60條”規定,18類人員必須佩帶便攜式瓦檢儀。

4、加強建設方、施工方及有關部門的協調管理.宏廈公司在大礦內施工的,必須服從大礦通風系統管#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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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

四、事故點評

這起事故涉及到施工方和建設方兩家單位協調管理不夠,對通風系統管理不嚴,巷道積水堵塞沒有及時排放,導致11采回風配巷形成盲巷,使該巷道通風系統發生了變化。通風系統不暢風量減少,沒有引起領導的足夠重視,也沒有及時排水處理,導致回風配巷的K3灰巖段高濃度瓦斯涌出異常,向巷道兩個方向擴散漫延,造成瓦斯積存。施工隊組人員安全意識淡薄,對通風基本知識掌握不夠,隊組人員在沒有佩帶便攜式瓦檢儀也沒有瓦檢人員陪同下違章穿越柵欄進入瓦斯積聚巷道找物料造成缺氧窒息。

第五節 新景公司“6.19”煤與瓦斯突出事故

一、事故經過

2012年6月19日零點班,新景公司掘七隊當班出勤11人,由隊長崔某主持班前會,安排7人到北一出煤系統巷掘進,4人到北四搞標化,當班強調了要執行好防突措施和安全注意事項。

18日23時40分,當班7人到達北一出煤系統巷,工長蔡某帶領安某、王某、張某在煤頭施工局部卸壓孔。約1時45分煤頭30個卸壓孔施工完畢,跟機瓦檢工趙某查驗了卸壓孔,防突辦主任高某及防突隊技術員劉某到煤頭查看了卸壓孔施工情況,并安排掘進縮減循環進度為1排。準備開機前,工長蔡某安排安某開綜掘機,李某看橋皮帶,其余人員往外倒移鉆具、到看皮帶和看風機崗位。其余人員撤至北一下料巷口。約2時左右,綜掘司機安某開機割煤。2時22分煤頭噘炮連續響起,發生煤與瓦斯突出,造成蔡某、安某兩人被埋死亡,李某搶救無效死亡。

發生事故人員位置:綜掘司機安某在綜掘機司機位置附近,工長蔡某距煤頭4m處巷道右側。

二、事故原因

1、該礦保安采區北一系統巷(出煤巷)遇正斷層,掘進機割煤截齒觸動斷層上盤導致煤與瓦斯突出,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

2、現場作業區域和局部防突管理不到位,在施工的卸壓孔不達措施規定要求深度、預留距離不足的情況下仍向前掘進;在預測前方可能遇構造的情況下,補充防突措施未重新確定超前鉆孔參數,未有效探明煤層賦存狀況,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

3、防突監管責任落實不到位,沒有及時采取相應措施,職工防突安全意識差,是造成事故的重要原因。

三、防范措施

1、突出煤層嚴格執行兩個“四位一體”綜合防突措施,不同地質情況應采取不同措施,嚴格做到各種安全防護設施齊全。一旦發現有突出危險預兆時,必須立即停止工作,撤退人員,快速撤離危險區域。

2、現場必須嚴格執行區域和局部綜合防突措施,施工卸壓孔,并按照措施規定深度參數進行施工。

3、在遇地質構造或異常情況,不能執行所規定的防突措施時,必須停止作業,探明構造,測定突出指標,補充完善制定專項防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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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加強現場防突管理和防突監管,加強揭煤管理,落實防突措施和效果達標,加強瓦斯地質超前探測工作,有效地指導防治煤與瓦斯突出工作。

5、強化職工安全教育培訓,認真學習煤與瓦斯突出規定及相關知識,并進行針對性的災害預防應急演練,真正提高從業人員整體防突、防災素質。

四、事故點評

新景保安北一系統巷掘進過程中揭露地質構造發生煤與瓦斯突出。事故現場存在通風系統不合理,防突管理不到位,區域和局部綜合防突措施不落實,施工隊組有制度不執行,領導對防突措施執行情況不重視,對防突工作沒有做到“精細化”管理。掘進過程中遇地質構造后,礦相關領導和防突管理部門并沒有及時研究制定針對性的防突措施,防突監管責任落實不到位,在煤層瓦斯賦存狀況不清楚、區域和局部防突措施預留超前距不足的情況下仍向前掘進;同時現場打鉆遇不明構造后,未采取探明構造、煤層變化等有效措施,在尚未有效消除突出危險的情況下扔繼續進行掘進作業,從而誤揭露地質構造,發生煤與瓦斯突出。

第六節 寺家莊公司“1.7”瓦斯爆炸事故

2013年1月7日15時5分,山西陽泉煤業集團晉東公司寺家莊煤業15112工作面內錯尾巷發生一起較大瓦斯爆炸事故,事故共造成7人死亡。

一、事故經過

1月7日8點班,15112工作面共出勤35人,其中掘進二隊30人,通風隊5人。

當班施工狀況:掘進二隊10人在切巷掘進施工, 5人在探巷施工,其余15人為輔助作業工。通風隊5人在10#橫貫閉墻處抹面。

1月7日15:05分,切巷內正在打錨索眼,探巷正在打錨桿,10#橫貫閉墻處正在抹面堵漏。突然內錯尾巷內部發生瓦斯爆炸,內錯尾巷封閉區兩端及7#、8#、9#、10#、11#橫貫內的閉墻全部被爆炸產生的沖擊波摧毀,10#橫貫處閉墻料石拋出,將通風隊5名工人和途經此處的掘進二隊1名工人埋壓,同時沖擊波激起的硬物擊中切巷溜煤崗位工后腦致其死亡。事故共導致7名礦工遇難,其它人員全部安全升井。

二、事故原因

1、15112工作面內錯尾巷一段巷道兩端和6#~12#橫貫封閉。因底板底鼓裂隙、探煤孔及抽放孔釋放的瓦斯,導致封閉區內瓦斯積聚。 15112工作面切巷掘進施工頂板錨索鉆孔時,鉆桿穿空封閉區,因鉆桿連接部位擰斷,斷裂面旋轉、摩擦產生高溫火源,引燃引爆內錯尾巷里的瓦斯。這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

2、通風瓦斯技術管理能力薄弱,對調改風造成內錯尾巷封閉區積存大量瓦斯這一潛在危險認識不足;切巷掘進沒有對附近存在的危險因素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施工錨索鉆孔誤穿封閉區;未能嚴格按標準封閉盲巷,閉墻施工質量差,抗災能力弱,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

3、寺家莊煤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不落實,存在搶工期、搶進度、重生產、輕安全的問題;作為大型國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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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企業,精細化管理存在差距,管控能力不強,安全技術措施有缺陷,現場作業管理不嚴格,組織協調銜接不到位,是事故發生的重要原因。

4、集團公司、晉東公司及有關監管部門對該礦試運轉期間管理不嚴格、專項檢查缺位;監管不嚴、不細、不力,也是事故發生的重要原因。。

三、事故教訓

“安全第一”理念樹立不牢,沒有處理好安全與生產的關系,存在重生產、輕安全、趕時間、搶銜接的問題。部分管理干部和通風管理人員沒有真正把安全第一的理念落實在崗位上和日常工作中。表現在該地點為了提早打探巷,在條件不十分具備的情況下,提前施工。

在技術管理、技術措施制定上不嚴、不細,現場安全預想不到位,對調整通風系統所存在的潛在危險認識不足,表現在瓦斯庫的存在留下事故隱患。

現場管理薄弱,在調改風、封閉盲巷的閉墻工程施工和措施落實上未能嚴格執行標準、規定,表現在 “三斷”不徹底、閉墻質量不高,抗災能力差,造成閉墻全部摧毀。

掘開系統在施工中,沒有對周邊的危險因素進行分析判斷和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沒有建立有效的現場協調管控機制,表現在生產隊組打鉆誤穿封閉區。

“一通三防”從業人員素質差,不能滿足安全生產的需求。表現在各級通風管理干部和從業人員的綜合素質能力還不能適應集團公司快速發展和通風瓦斯條件變化的需要。部分在職干部的知識水平、從業經歷、現場管理經驗不能適應崗位需求,對關鍵環節、關鍵部位把握不準、把關不嚴,直接影響到瓦斯治理效果。

干部作風漂浮,深入現場不扎實,對于關鍵環節、關鍵部位,把關不嚴,甚至出現缺位現象。

安全監管存在漏洞,對重點安全工程監管不力,沒有從技術措施、施工現場、工程質量等各個環節進行全過程有效的監管,沒能及時發現重大隱患的存在。

四、防范措施

1、提高從業人員的業務素質。一是規范各區域公司總工程師、通風處長,高突礦井總工程師、通風副總工程師、通風區長的任職條件,嚴格準入。二是加強業務培訓,首先進行事故后各項措施的學習和落實,對培訓不及格的管理人員一律免職。

2、 健全管理機制,理順管理權限。嚴格對重大貫通、排瓦斯、調改系統等環節的管理。重大工程實施前必須由礦通風副總或總工牽頭現場跟工程,組織研究制定審批安全技術措施,并由專人貫徹落實,技術措施報集團或區域公司審批。

3、提高盲巷留設審批級別,嚴格控制盲巷的留設。巷道掘進嚴格按設計順序施工,未形成全風壓通風前,不得停止掘進。嚴禁因風量不足等原因將全風壓通風巷道封閉。嚴格盲巷封閉標準,切斷盲巷閉墻前后1米范圍內進入封閉區的一切導電體,并按規定在盲巷內全長留設風筒和抽放管路。

4、嚴格通風系統技術管理。嚴禁人為因素造成角聯通風、串聯通風和擴散通風;嚴禁順槽未形成獨立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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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風系統就開口掘進。

5、保障通風、抽采“兩個能力”建設投入。各礦都必須嚴格按要求足額提取安全費用,高突礦井保證安全費用不少于50%用于“一通三防”。

6、對高突礦井實行分級督導,集團公司常務副總經理、生產副總經理、總工程師牽頭組織相關副總及部門領導成立集團公司督導組,重點對突出礦井進行督導檢查,各區域公司各礦均相應成立現場督導組,進行下礦下井督查,定期組織召開一次“一通三防”排查會診會,研究解決各類現場難題。

7、控制雜散電流的產生。加強高低壓供電系統管理,按規定對橡套電纜進行絕緣測試,按規定使用檢漏裝置。嚴格杜絕雜散電流進入瓦斯區,定期檢查井下大巷與采區,采區與工作面的軌道絕緣,確保絕緣有效,所有閉墻施工都必須切斷進入閉墻內的導電體。

8、加強采掘工作面過空巷的管理,間距小于20米的,一律按巷道貫通進行管理,必須制定專項安全技術措施,提前排除空巷內積存瓦斯。

五、事故點評

陽煤寺家莊礦“1.7”瓦斯爆炸事故是一起由于局部巷道封閉造成瓦斯積聚,在切巷施工頂板錨索鉆機的鉆桿穿透封閉區,鉆桿接頭斷裂、摩擦,產生高溫,引燃引爆封閉區域內高濃度瓦斯的責任事故。

反思此次瓦斯燃爆事故發生的原因,充分暴露在通風瓦斯管理上存在很大漏洞。

“1.7”瓦斯事故的發生,充分說明了“細節決定成敗”、“繩子斷在細處”這個道理,損失巨大、教訓深刻。我們要深刻吸取此次事故教訓,舉一反三,加強“一通三防”隱患排查力度,以戰戰兢兢、如履薄冰的心態,嚴肅認真對待作業現場的每一項工程,落實“一通三防” 瓦斯治理各項措施制度,堅決杜絕瓦斯事故發生,確保安全生產。

第七節 五礦“5·20”違章放炮事故

一、事故經過

2012年5月20日四點班,五礦掘開工區開二隊二組在南翼2#主斜井下部車場繞道貫通作業,20時左右,放炮員在沒有交換警戒牌的情況下放炮,將在貫通處檢查維護情況的當班工長李某、副工長穆某不同程度崩傷。

二、事故原因

1、作業人員沒有嚴格執行放炮“三聯鎖”制度,違章放炮,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

2、對巷道貫通作業重視不夠,沒有安排相關人員盯在現場,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

3、放炮員代炮安排不合理,搶時間、趕任務,且貫通作業過程中,沒有按照措施規定控制炮眼數量,是造成事故的重要原因。

4、安全培訓教育不到位,也是造成事故的一個原因。

三、防范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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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事故案例匯編

1、作業人員每次放炮必須嚴格按照規定距離撤人并設好警戒,并按規定程序相關簽字手續。

2、井下巷道貫通要制定切實可行的措施,貫通期間要求通風區(部)必須派區干、隊干盯在現場,指揮、協調,嚴格按措施執行,確保貫通安全。

3、放炮作業的地點,嚴格執行“一炮三檢”及“放炮三聯鎖”制度,巷道貫通期間,嚴格執行“一頭放炮,兩頭同時停電撤人設警戒”制度。

4、加強現場管理,規范員工的正規操作。施工隊組要組織職工認真貫徹學習作業規程、操作規程及各類施工措施,跟班隊干、放炮員、瓦檢工、安監員嚴格履行責職。

5、加強職工安全培訓教育工作,做好自?;ケB摫9ぷ?。

四、事故點評

這起放炮事故是五礦2009年5月27日放炮巷道貫通事故后的又一起巷道放炮事故,反映出事故單位對放炮管理沒有引起足夠的重視,尤其是對巷道貫通放炮管理混亂,巷道貫通沒有領導盯在現場統一指揮,放炮員沒有認真執行“一炮三檢”及“放炮三聯鎖”制度,安全意識不夠。安全管理人員現場安全管理不到位,未嚴格履行自身職責,對作業現場忽視管理,設警戒人員不負責任,隊組班長沒有盡到應盡的職責,在沒有撤出人員的情況下就在放炮卡片上簽字放炮,造成放炮崩人事故。

第八節 趙家分區“5.13”煤與瓦斯突出事故

2014年5月13日,陽泉煤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五礦趙家分區矸石裝車線巷與集中膠帶大巷之間的措施巷發生一起較大煤與瓦斯突出事故,承建該建設項目的山西宏廈第一建設有限責任公司礦建第七項目部死亡4人,直接經濟損失肆佰伍拾陸萬元(456萬元)。

一、事故經過

5月13日6時30分,礦建第七項目部副經理楊某在調度站主持召開會議,會上對集中膠帶大巷與矸石裝車線間措施巷等六個作業面的工作進行了安排,要求措施巷停止放炮,出矸、清巷、噴漿為鉆場做準備。副經理張某、趙某對安全注意事項進行了強調。

7時許,983隊隊長趙某對本隊工作進行了安排,當班出勤9人(其中推車工4人,跟班隊長、耙巖機司機、絞車司機、記核員、信號工各1人)。8時許,跟班隊長李某等9人與通風隊瓦檢員郭某來一起到達措施巷,李某和郭某來對工作面檢查后,作業人員開始卸噴漿料。8時30分,安檢員李某到工作面檢查,測定瓦斯濃度為0.3%。

9時許卸完車,李某安排趙某開耙巖機裝矸,賈某打信號,李某開絞車,自己和其他作業人員去矸石裝車線內又調來十幾個空車。

10時左右,通風部主任工程師董某等人到措施巷檢查瓦斯監控系統,未發現異常。

13時30分左右空車裝滿后停止裝巖,李某出去調空車,趙某、賈某和記核員趙某在耙巖機附近等待。13時50分左右,項目部安全經理劉某和751隊副隊長苗某到措施巷檢查工作,郭某來跟隨他們一起往迎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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頭走,李某在耙巖機處詢問工作面情況。約14時,工作面發生煤與瓦斯突出,造成4人埋壓窒息死亡。

二、事故原因

1、措施巷施工時揭露的15#煤層具有突出危險性,巷道迎頭接近一正斷層,采取的防突措施鉆孔未能進入斷層下盤煤層夾石以上的煤體,沒有消除工作面的突出危險,煤巖體受到耙巖機導向輪的擾動,應力重新分布,工作面迎頭煤巖體應力失衡后引起煤與瓦斯突出,這是事故發生的直接原因。

2、五礦趙家分區改擴建項目的措施巷布置在向斜構造軸部和矸石裝車線巷道保護巖柱的應力集中區,施工過程中,防突措施制定執行不嚴;揭煤巷道采取的防突措施中區域鉆孔設計不合理、鉆孔施工不到位,揭煤段巷道的安全控制范圍不足;掘進施工中探測地質構造和分析巖性變化的工作不細致,沒有及時發現施工巷道臨近的斷層和采取相應的局部防突措施,這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

3、宏廈一建防突管理工作不到位,區域防突預抽鉆孔驗收和區域效果檢驗工作不認真,區域驗證和局部防突措施效果檢驗鉆孔覆蓋面小,措施巷揭煤防突技術措施審批不嚴,是造成事故的重要原因。

4、五礦趙家分區改擴建項目的設計、建設、施工、監理單位安全責任制不落實,建設項目手續不全,違反建設程序開工建設;陽煤地產集團對宏廈一建的防突管理工作監管不到位;陽煤集團通風、基建、安監等管理部門對趙家分區改礦建項目業務指導不力,是造成事故的又一重要原因。

三、防范措施

1、轉變瓦斯治理觀念,變風排為主,為抽放為主,完善先抽后掘,先抽后采的瓦斯治理工作體系。突出礦井的突出煤層和按突出管理的高瓦斯礦井,開拓準備大巷要布置在巖層中。樹立科學的瓦斯治理理念,盡量減少應力集中的影響,避免將巷道布置在應力集中區內。石門揭煤在環節設計布置上要擴大防突預抽范圍,揭煤防突措施編制審批要嚴格進行。兩個“四位一體”防突措施執行要到位。

2、加強地質預測預報工作,對突出煤層要提前進行地質預測。建立構造區域分級預測預報體系,明確危險等級和措施,在突出礦井安裝礦壓動態觀測實時報警系統,準確掌握區域礦壓動態情況,準確掌控施工動態和圍巖變化情況。施工過程中要及時驗證地質資料,根據地質條件變化及時采取相應的防突措施。

3、進一步加強煤與瓦斯突出礦井管理人員和井下作業人員防突知識專項培訓,提高全體職工安全意識和保安能力。

四、事故點評

1、地質勘察、預測工作不到位。未準確掌控措施巷施工動態和圍巖變化情況,未及時預測地質狀況。

2、技術管理不到位。各種措施編制不嚴謹、有漏洞,審查措施不嚴格,防突措施貫徹執行不力,對鉆孔施工檢查、驗收和效果檢驗工作要求不嚴。

3、安全教育培訓不到位。未組織作業人員接受防突專項培訓,導致部分抽放鉆孔和卸壓鉆孔不達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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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機電事故

第一節 一礦“2.16”機電事故

一、事故經過

2007年2月16日八點班,一礦綜五隊電工董某到皮帶機開關處將進風660V分路開關停電,計劃更換開關和接線盒,在既沒有鎖開關也沒有掛停電牌的情況下,就回到進風順槽設備列車處工作。14點左右,另一組檢修人員在做完皮帶頭后發現皮帶短,對接不上,就送電開回柱機,將正在更換接線盒的董某電擊致死。

二、事故原因

1、非值班電氣人員進行電氣作業,違章送電,致使電氣檢修人員遭電擊致死,這是事故發生的直接原因。

2、機電管理混亂,電氣檢修人員違反操作規程,未執行停電掛牌閉鎖制度,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

3、作業人員自?;ケR庾R不強,防范能力差,兩路檢修人員沒有進行必要的聯系、溝通是造成事故的重要原因。

三、事故教訓

1、停電不執行閉鎖開關和掛牌制度,作為專職電工董某嚴重違章,以身試險,終釀苦果。

2、機電管理混亂,多路檢修人員缺乏必要的溝通聯系和統一協調,非值班電氣人員違章進行電氣作業,諸多的違章環環相扣,終至慘劇發生。

四、防范措施

1、強化現場安全管理,生產指揮要統一領導、協調配合,對電氣等特種作業人員崗位加強安全監管,杜絕非值班電氣人員進行電氣作業。

2、嚴格執行停送電和供電安全管理制度,堅持“誰停電、誰送電”的原則。嚴格執行停電閉鎖開關和掛牌制度,嚴禁違章帶電作業。

3、加強員工安全教育培訓,提高員工自?;ケR庾R。

五、事故點評

《煤礦安全規程》第四百四十五條規定“井下不得帶電檢修、搬遷電氣設備、電纜和電線。檢修和搬遷前,必須切斷電源。所有開關的閉鎖裝置必須可靠地防止擅自送電,防止擅自開蓋操作,開關把手在切斷電源時必須閉鎖,并懸掛‘有人工作,不準送電’字樣的警示牌,只有執行此項工作的人員才有權取下此牌送電”?!蛾柮杭瘓F停送電安全工作規程》對停送電工作也有詳盡的規定。然而每一次事故發生,現場人員都把規章拋之于腦后,從停電不執行閉鎖開關和掛牌制度到非值班電氣人員違章進行電氣作業,現場機電管理之混亂可見一斑,試想如果這諸多的混亂和違章,能有一環得以糾正,能夠按章作業,慘劇還會發生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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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節 新景礦“2.27”電弧傷人事故

一、事故經過

2010年2月27日機電隊零點班下井后,李某和荊某坐頭趟接班車直接到達蘆北北六口絞車處。到達地點后李某首先進行了跟線,跟到移變處的饋電開關時,叫電工荊某把饋電開關的負荷側停電。停電后,李某就打開四通蓋進行驗電,驗電中發現仍有電時,就喊荊某怎么還有電,荊某聽到李某喊話后正準備停移變的電,此時李某在驗電過程中驗電不正規造成驗電筆與接線柱弧光短路后燒傷右手背。后經護送上井到醫院治療。

二、事故原因

1、傷者在解四通前,跟錯線、停錯電、驗電不正規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

2、荊某解火前互保聯保不到位,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并且發生事故后沒有詳細檢查四通燒壞情況就盲目蓋上蓋違章進行送電。

3、班組日常管理不到位,隊組安全管理混亂是造成事故的重要原因。

三、事故教訓

1、跟線、停電有誤,驗電不正規,違章送電。

2、安全管理混亂,職工互保聯保意識不強。

四、防范措施:

1、今后在檢修或處理事故中,必須跟好線路確認無誤后方可工作,嚴禁帶電作業,堅持誰停電誰送電的原則。

2、操作人員一定要按操作程序來操作,吸取教訓。

3、電工作業必須嚴格執行集團公司頒發的《停送電操作規程》,認真落實各項安全組織措施和技術措施。

4、要求全體井上下電氣維護工吸取事故教訓,杜絕同類事故發生。

五、事故點評

1、工作要嚴細認真,確認無誤后方可工作。

2、嚴格執行集團公司的《停送電操作規程》,嚴禁帶電作業,堅持誰停電誰送電的原則

3、加強互保聯保安全意識。

第三節 新景礦“12. 7”弧光短路傷人事故

一、事故經過

2010年12月7日8點班,工程隊人員接班后,當班人員正常出矸。機電隊長張某和機電助理巨某按照機電管理規定,在蘆南二區北五口移變處試驗630總開關停、送電工作,試驗能正常斷電,但復位后送 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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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電,隨后,就在上一級800kVA移變開關停了電,停電后,打開開關,拉出本體去掉電源隔離板,跟線路檢查,未查出故障原因,就到準備二隊借來萬用表進行檢查,經過檢查發現合閘按鈕閉點未閉合,就用保險絲把合閘按鈕閉點短接。關閉630開關蓋。在移變上送電,630開關正常送電。此時,張某和巨某確認630開關合閘按鈕有問題,現場商定處理合閘按鈕,張某到距開關1米外找小線。這時巨某未停上一級控制開關電,只閉鎖了本開關,打開開關蓋后,巨某發現開關內本體傾斜,就用自制的鐵改錐撬本體,在操作過程中,由于本體電源側沒有安設電源隔離板,電源側有電,鐵改錐誤碰在電源側造成短路頂閘,短路產生弧光燒傷巨某右手和右臉,隨后將其護送上井。到陽煤三院診斷,傷者右手輕微2度、右臉輕微1度燒傷。

二、事故原因

1、電工巨某在處理開關故障時,未停上一級控制開關電源,打開開關蓋后又沒有進行檢電、驗電、放電、盲目作業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

2、處理開關故障時,電源側沒有恢復隔離板,并且在調整開關本體時,使用非電工用具作業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

3、現場配套人員安全意識差,未能監護巨某正規作業,互保不到位,是造成事故的重要原因。使用非電工用具作業

4、隊組現場管理不到位,放松機電管理,對員工日常習慣性違章行為未加強管理教育是造成事故的又一重要原因。

三、事故教訓

1、處理故障,操作程序有誤,使用非電工用具作業,習慣性違章。

2、安全意識差,監護不到位。

四、防范措施

1、在檢修或處理事故中,必須嚴格執行停送電和驗電放電制度,嚴禁帶電作業。

2、機電作業人員必須嚴格執行集團公司頒發的《停送電操作規程》,認真落實各項安全組織措施和技術措施。

3、要求電氣維護工,嚴禁使用非專業工具作業,認真吸取事故教訓,杜絕同類事故發生。

4、生產部門管理人員要超前預想,認真查找管理漏洞,進行認真整改。

五、事故點評

1、嚴禁帶電作業,嚴禁使用非專業工具作業。

2、嚴格執行集團公司頒發的《停送電操作規程》,認真落實各項安全組織措施和技術措施。

3、杜絕習慣性違章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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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節 五礦廣場站6KV母線短路事故

一、事故經過:

2013年1月23日23時41分,廣場站值班員郗某、王某、溫某在主控室內聽到6KV室內發出有類似爆炸的的聲音,發現一高壓柜柜前門有火焰冒出;提示 2#主變跳閘動作,經查看,饋井下峒底配電室618開關柜前門冒火,撲滅火后,確認全站6KV系統失電; 620柜電流速斷保護動作;斷開6KV聯絡600開關后,恢復1#主變運行, 6KV I段母線恢復送電。因停電時間已超過10分鐘,要求井下撤人,斷開井下電源,23時52分調度命令廣場站拉開送井下617/618柜,命令排矸站斷開送井下南翼采區612/613。

經郗某、王某檢查,發現620柜后門底部因短路爆炸已吹破,并有貓的皮毛噴出。接到命令后,郗某、王某按操作規定,打開6

18、620開關柜后門處理故障。

6

17、618隔斷僅是一小塊絕緣板,表面看617柜設備完好無異常,但因第一次失爆617柜絕緣已受到嚴重損壞,0時20分廣場站6KV主母線北側再次失爆,造成廣場站6KV系統再次全站失電。

二、事故原因

1、貓由電纜溝進入6KV電纜室,順電纜室620電纜進入620開關負荷側主母線腔內,導致廣場站6KV主母線相間短路,全站6KV系統失電,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

2、各級管理人員檢查落實工作不嚴不細,是造成事故的間接原因。

3、現場操作人員現場應變處置能力差,是造成事故的重要原因。

4、高壓柜固有缺陷造成隱患擴大,而管理人員未及時發現,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

5、隊組日常培訓教育工作不到位,現場作業人員應急意識差,也是造成事故的重要原因。

三、事故教訓

1、貓由電纜溝進入,造成母線相間短路,全站停電。

2、管理不到位,沒有及時消除隱患,導致發生事故。

四、防范措施

1、針對現有的供電方式和開關柜布置方式易造成事故擴大,立即取消618柜,保證雙回路在異常狀態下的安全距離。

2、吸取廣場站小動物進入帶電母線造成大面積短路停電事故,對五礦全部6KV以上供電崗位進行防鼠堵塞,凡小動物有可能進入的洞、口全面進行封堵。

3、對大動力、供電相關操作規程及應急預案學習及實操演練,提高應變能力。

4、對廣場站供電系統不合理,礦有計劃更新、優化供電系統。

五、事故點評

1、吸取事故教訓,對全部6KV以上供電崗位進行全面檢查,凡有小動物可能進入的洞、口全面進行封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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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事故案例匯編

2、加強管理,及時發現設備缺陷及隱患,提高操作人員的業務水平和現場應變處置能力。

第五節 發供電分公司“9.5”觸電、高墜事故

一、事故簡要經過

2011年9月5日7時50分,發供電分公司供電工區副主任丁某在本單位早碰頭會上安排“劉馬線2#線614線路明日送電,今日檢修工段對該線路進行送電前的巡線檢查”。8時10分左右,檢修工段班前會上,檢修工段長張某安排由他本人帶領一班長陳某、二班長馮某進行614線路巡線檢查。

8時20分左右,三人開始對614線路進行巡線檢查。9時左右,張某和馮某到5#管塔至配電室的電纜溝去檢查,安排陳某在井口外監護。張某和馮某檢查完電纜出來后,發現陳某不在井口附近,便向3#管塔走去,在走到3#管塔附近廁所拐角處時,聽到“哎呀”一聲,隨后發現陳某從3#管塔處摔了下來,頭部觸地。張某和馮某趕緊上前查看,發現情況嚴重,立即撥打了120急救電話。送至陽煤總院后,經搶救無效死亡。

二、事故原因

1、陳某攀爬上帶有兩趟6kV高壓帶電線路的鐵塔上檢查線路,右手觸及615線路引流線,被電擊從鐵塔上摔落地面,致腦損傷死亡,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

2、巡檢員安全意識薄弱,自保、互保意識不強;操作工登高作業未辦理工作票,未采取安全防范措施,未佩戴專業防護用品,未查明線路帶電情況,違章作業;監護人員不嚴格履行監護職責,對違章行為制止不力,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

3、供電工區對線路檢查工作安排不細致,技術交底不清;線路驗收不嚴不細,工作人員對線路情況不了解,線路上沒有懸掛標示標牌,現場管理存在漏洞,是造成事故的重要原因。

4、安全培訓教育不夠,針對性不強,手指口述落實不到位,規范化、標準化操作執行不力,是造成事故的又一重要原因。

三、防范措施

1、立即對現有線路健全完善標示標牌,今后新建線路投入運行前,要按照電力規程的規定認真組織驗收,確保線路標識牌和安全標志齊全,在安全運行條件符合規程要求的情況下,方可投入運行。

2、對線路巡檢時,嚴格現場作業票管理制度,嚴禁在未辦理工作票手續、未制定安全措施的情況下進行登高帶電作業。

3、組織公司全體干部職工認真研究和深刻反思事故暴露出的問題,有針對性地建立完善和強化落實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操作規程,全面提升員工安全素質,夯實安全生產基礎,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4、嚴格落實“手指口述”工作程序,扎實開展安全標準化創建活動,切實做到崗位達標、專業達標和企業達標。

5、加強職工的安全知識和技能培訓,提高職工的安全操作水平和自?;ケR庾R,并強化聯保責任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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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事故案例匯編

落實,使每一位職工都承擔起安全管理的責任。

第四章 運輸事故

第一節 三礦“7.19”運輸事故

一、事故經過

2007年7月19日八點班,三礦運輸工區運二隊3#電機車駕駛員孟某徒步沿裕公井重車道行人巷幫往外走,準備回空車道10#煤車后面的3#煤車崗位。13時20分左右,當其行走到10#煤車機頭前方道岔處,見余某駕駛的18#煤車從重車道開出,便扒乘在18#煤車機頭上,當18#煤車與前方空車道停放著的10#煤車會車時,由于孟某衣物被掛,導致其被拽下,在兩列車之間擠壓導致死亡。

二、事故原因

1、孟某違章扒乘機頭,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

2、18#電機車司機未認真履行職責,當孟某扒乘機頭時,未及時給予制止,是事故發生的主要原因。

3、對現場作業人員的正規操作教育不夠重視,是造成這起事故的重要原因。

三、事故教訓及防范措施

1、嚴禁電機車機頭乘人。

2、提高機車駕駛人員監督檢查意識。

3、加強職工安全教育培訓,切實做到“互保聯保”。

四、事故點評

1、“扒、蹬、跳”行為是集團公司明令禁止的“三違”行為。

2、18#煤車司機在發現孟某違規乘坐在電機車機頭上,未及時給予制止,給事故的發生埋下隱患。

3、隊組對職工日常培訓教育不到位,職工安全意識不強,對機車會車時的危險性認識不高,導致事故的發生。

第二節 新景礦“10.23”運輸事故

一、事故經過

2007年10月23日四點班,新景礦皮帶隊副工長張某進入皮帶機尾坑內清理浮煤。16時20分許,主斜井皮帶信號響起,皮帶即將啟動,高某等人趕緊吶喊張某躲開,這時皮帶蜂鳴器報警,皮帶開始緩慢啟動,正當張某轉身之際,突然被卷入主運皮帶,經搶救無效死亡。

二、事故原因

1、未和崗位工聯系停機、鎖開關冒險進入皮帶機尾坑清理浮煤,被卷入皮帶擠壓致死,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

2、作業人員互保聯保意識不強,防范能力差,對皮帶機尾區域監護不力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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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事故案例匯編

三、事故教訓

1、清理皮帶下浮煤,必須將皮帶開關停好,上好閉鎖,掛上停電牌,在確保安全的情況下方可作業,這是每名皮帶清理工必須掌握的常識,但就是這最基本的常識卻被身為副工長的張某忽視了。

2、員工互保聯保觀念不強,現場管理混亂,清理皮帶前,未和皮帶司機聯系停機,違章已成習慣,看慣了干慣了,終至事故發生。

四、防范措施

1、強化現場管理,清理皮帶浮煤,應提前與皮帶司機聯系好停機、鎖開關、掛停電牌等相關事宜,只有在確保安全的情況下方可進行。

2、加強安全教育,強化員工的自?;ケR庾R,提高自我防范能力。

五、事故點評

1、陽煤集團《機電操作規程》中關于強力膠帶輸送機操作規程部分第一節第三條第11小項規定“檢修、處理故障或清理輸送機轉動部位時,必須停電閉鎖控制開關并掛停電牌”。

2、作為一名皮帶隊副工長張某應該非常清楚這條規定,但他在工作現場依然按照自己的工作方式我行我素,習慣性違章,而其他人也是看慣了干慣了,沒有一個人站出來制止,最終釀成事故。

第三節 三礦“11.11”運輸事故

一、事故經過

2007年11月11日四點班,三礦裕公區南六軌道巷梁某等人將13個空車連成一列,用JD-25絞車一次上提,17時40分,由于第一輛空車在經過損壞的抓軸式阻車器時發生落道,梁某等利用阻車器將第二輛車卡住,摘開第一輛車與第二輛車的連接銷,在組織第一輛車上道的過程中,第二輛以下的車列整體向下部車場滑去,將正在巷道內行走的王某、翟某撞傷致死。

二、事故原因

1、違章指揮,超掛車輛,作業人員在斜坡處理落道過程中采取的措施不當,造成串車跑車,礦車落道將巷道中的行人撞傷致死,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

2、運輸管理制度執行不嚴格,行車前未設置警戒,跑車后未啟動吊閘裝置,是事故發生的主要原因。

3、對作業人員的安全教育培訓不夠,規程措施貫徹不到位,是造成事故的重要原因。

三、事故教訓及防范措施

1、加強各類安全設備設施的巡查力度。當各類安全設備設施出現故障時,應立即停止其負責區域內的一切作業,待該設備設施恢復正常狀態后,方可進行正常作業。

2、加強小巷運輸管理工作,強化現場安全管理,嚴格規程措施的貫徹執行,做到“不安全不生產”。

3、強化教育和培訓工作,提高現場操作人員的安全意識,督促落實好規程措施的貫徹和執行,杜絕違章指揮和違章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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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事故案例匯編

四、事故點評

1、現場管理人員為了提高完成當班工作任務,違章指揮將13個空車連成一列,超出小絞車掛車數量。

2、絞車操作人員不了解絞車性能,在安全設施失效的情況下,盲目蠻干,將串車上提。

3、出現落道事故后,現場管理人員不熟悉斜坡處理上道基本程序造成事故的發生不可避免。

4、斜坡上提車輛時,沒有對坡下進行警戒,造成嚴重后果。

第四節 三礦“3.30”運輸事故

一、事故經過

2009年3月30日零點班,三礦運輸工區釘道隊王某,在780平硐運輸大巷4500m處與同組人員共同更換一副DX638-4-1216型道岔,完成工作任務后獨自一人向外走,6時15分,當有一列車路過時,王某扒乘在一輛平板車上,期間平板車落道后將其甩下后撞傷致死。

二、事故原因

1、王某違章扒乘平板車,平板車在運行中落道,將其甩下,撞傷后致死,是事故發生的直接原因。

2、作業人員違章進入封閉大巷行走,勞動組織混亂,安全管理不到位,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

3、對作業人員的安全教育不夠,作業人員組織紀律性不強,是造成事故的重要原因。

三、事故教訓及防范措施

1、規范個人操作行為,強化現場管理。本起事故暴露出個人違章行為仍然是安全管理的重點。

2、嚴格落實“封閉大巷”管理規定,嚴厲查處“扒、蹬、跳”等違章行為。

3、強化教育和培訓工作,增強安全防范意識,提高人員素質,杜絕違章指揮和違章作業。

四、事故點評

1、事發地段為“封閉大巷”。“封閉大巷”是集團公司為了避免作業人員在電機車運行線路內行走,造成危險劃定的嚴禁人員行走區域。

2、當事人違反了井下作業時,“集體下井,集體收工上井”的規定,獨自一人上井。

3、當事人違章扒乘在平板車上,將自己置身于危險當中,當車輛發生落道后,被甩下撞傷致死

4、現場勞動紀律管理不到位,給事故的發生埋下隱患。

第五節 新元公司“6.25”運輸事故

一、事故經過

2010年6月25日8點班, 8時40分綜掘四隊下料員尹某到膠輪車隊聯系給北七送料。9時10分,工長李某安排在井上待命的張某駕駛704號CW1.8-J型膠輪車與掘四隊下料員尹某一起到機電廠房裝料。裝完料后,因用料緊急,尹某要求司機張某隨即下井送料。張某擅自駕車下井送料。在北七卸完料后,司機張某駕空車返回上井,尹某坐在副駕駛位置。15時30分左右,當車行至北區輔運巷下坡路段北一副巷 32

典型事故案例匯編

口往外100米處,張某看到前方兩幫有行人,就踩剎車減速,發現剎車失靈。由于當時剎車失靈,張某又沒有采取任何制動應急措施,致使膠輪車沿北輔運巷向下加速行駛。因車輛失控,在距離北一副巷口往外123 米處撞傷一人,行駛了9米又撞傷一人,情急之下司機張某又重新踩剎車,制動起效,但由于車輛只有右后輪制動起作用,造成車輛向右側滑?;辛?4米后,其右前端撞在巷道右幫,致使尹某甩出車外,造成頭部受傷,經搶救無效死亡。造成一死,兩傷事故。

二、事故原因

1、膠輪車隊新司機張某擅自駕駛防爆膠輪車下井送料,返回途中坡度大、車速快,在剎車失靈的情況下,沒有采用應急措施,造成人員傷亡,是事故直接原因。

2、編號為704號的CW1.8-J型防爆膠輪車剎車制動系統本身存在缺陷,駕駛室沒有防止人員甩出的防護設施,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

3、膠輪車隊日常檢修不到位,管理存在漏洞,下井前檢查車輛不嚴、不細,是造成事故的重要原因。

4、新元公司對新車型(CW1.8-J型無軌防爆膠輪車)駕駛員的操作技能培訓效果差,致使司機操作不熟練、應急技能差,且司機不熟悉井下行車路線路況,也是造成事故的重要原因。

三、事故教訓

1、司機張某,在沒有師傅的帶領下,擅自開車下井,操作不熟練、應急技能差,且不熟悉井下行車路線路況。

2、管理漏洞,車輛的日常檢查、維修工作不到位,致使車輛剎車失靈帶病運行。

3、CW1.8-J型防爆膠輪車自身存在缺陷,沒有及時發現并要求廠家進行技改。

四、防范措施

1、深刻吸取事故教訓,加強班前會10分鐘的安全預想工作,嚴格落實現場管理安全生產責任制,認真履行四項職責。

3、立即停止使用新購回的所有CW1.8-J型防爆柴油機無軌膠輪車,同時要求廠家對車輛進行技術整改,經有關部門認定合格,并制定專項措施后方可使用。

4、制定井下行車事故應急處置方案,加強培訓和演練,使每個司機掌握車輛剎車失靈、車輛失控等緊急情況的處置應對辦法。

5、嚴格執行集團公司“行人不行車,行車不行人”的規定,進一步明確封閉巷道區域并制定有關管理制度。

6、膠輪車隊要立即完善各種車輛管理制度、落實司機責任制,司機必須駕駛所持證照對應的車型,加強對車輛的日常檢查、維修工作,嚴禁車輛帶病入井,避免類似事故的發生。

7、加強司機安全培訓教育工作,提高司機的自保、互保、聯保安全意識,強化司機的實際操作技能。上崗前嚴格簽訂師徒合同,學徒期滿前不得單獨上崗。

五、事故點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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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事故案例匯編

1、嚴格執行師徒合同,學徒期滿前,不得單獨上崗。

2、嚴格執行集團公司“行人不行車,行車不行人”的規定。

3、加強管理,落實責任制,嚴禁車輛帶病入井。

第六節 石港公司“8.26”運輸事故

一、事故經過

2010年8月26日零點班,石港公司綜采隊工長焦某帶領四人拉運支架,將已拆除的1#支架從40#架拉至88#支架處,因90#、91#支架高度不足無法通過,暫時放置于該處,隨后將回柱機鋼絲繩跨越1#支架去拉2#支架,同時拆除3#支架,絞車在拖移2#支架過程中由于坡度增大,支架對底板的阻力增大,回柱絞車牽引力增大,導致回柱絞車兩根戧柱(木柱)和不在同一平臺上的四根壓柱(單體液壓支柱)失效,回柱絞車將尾部兩根∮16mm的地錨切斷,回柱絞車發生位移側翻,將坐靠于回柱絞車一側休息的曹某胯部擠傷,經搶救無效死亡。

二、事故原因

1、違章用單體柱作為絞車壓柱,牽引過程中回柱絞車發生位移側翻,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

2、絞車司機在啟動回柱絞車前沒有將周圍人員撤出,便啟動絞車拖移支架,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

3、現場存在的隱患,整改不及時、不徹底,是造成事故的重要原因。

三、事故教訓

1、工作條件發生變化,阻力明顯增大,沒有采取有效措施。

2、絞車司機操作經驗不足,在戧、壓柱失敗,絞車發生移動的過程中沒有采取措施。

3、絞車司機沒有履行撤人措施。

4、工人自保意識不強,在絞車牽引區休息。

四、防范措施

1、加強現場管理,詳細了解現場環境。

2、工作發生變化要認真分析,采取對應措施,不能蠻干。

3、認真觀察設備運行情況,嚴格正規操作。

4、加強教育培訓,做好聯?;ケ?。

五、事故點評

1、沒有嚴格執行牽引區撤人制度。

2、沒有很好地觀察絞車運行情況,戧柱、壓柱、地錨發生變化沒有及時發現。

3、工作條件發生變化,阻力明顯增大,沒有采取有效措施。

4、職工自保意識淡薄。

第七節 二礦“9.4”運輸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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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事故案例匯編

一、事故經過

2010年9月4日零點班,二礦工程區十隊四組在80906瓦斯高抽巷回收軌道。5時左右,周某等推著裝有軌道的1噸礦車前行10余米,到達鉆機水窩上方,此時東側軌道接頭下的道木滑脫,導致水窩上方軌道懸空,一側軌道彎曲下沉,礦車失去平衡側翻,致使正在推車的周某躲閃不及被擠壓在巷幫,造成死亡。

二、事故原因

1、作業人員違章在礦車的側面推車,礦車在鉆機窩處側翻,將作業人員擠傷,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

2、作業人員違章使用固定礦車裝載超長軌道,重心偏高且超重;鉆機窩處軌道支墊處理不牢靠,現場安全管理不到位,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

3、安全教育培訓不夠,作業人員自?;ケR庾R不強,防范能力差,是造成事故的重要原因。

三、事故教訓及防范措施

1、嚴格規范專車專用,確保物料正規裝車,安全運送。

2、加大培訓管理力度,尤其是對工長、安全員,要特別進行安全培訓,確?,F場嚴格按規程、措施進行操作。

3、提高操作人員對事故隱患的辨識能力,嚴禁在危險區域作業。

4、加強跟班隊干現場走動管理,發現隱患問題及時排查處理,杜絕僥幸心理。

四、事故點評

1、軌道用1噸礦車運送,嚴重違反了集團公司對物料運送“專車專運”的管理規定。

2、沒有對車輛運行時經過的線路進行檢查,給事故的發生埋下隱患。

3、井下推車作業時,未在規定操作位置推車,在危險區域作業,終致事故發生。

4、現場管理混亂,在場人員沒有對違章行為進行及進制止,導致事故的發生。

第八節 宏廈一建“9.25”運輸事故

一、事故經過

2010年9月25日,宏廈一建礦建工程第五項目部981隊在3#膠帶巷掘進工作面進行施工,副隊長荊某安排白某、趙某等五人負責運輸。午飯后約14時10分,上部車場白某和趙某一前一后各推了一個裝滿矸石的礦車,到阻車器前停下,白某手將兩個車連接在一起,轉身去絞車處準備松繩,趙某以為礦車已經和主繩、保險繩連接,便打開第一道擋車器,并給下部車場發出放車信號,待收到信號回復后,趙某又打開第二道擋車器,這時兩個礦車開始往下溜,趙某才意識到主繩和保險繩都沒有掛,急忙關閉擋車器,但為時已晚,兩個礦車順坡而下,將在下部車場的王某和電機車司機張某二人撞倒致死。

二、事故原因

1、上部車場把鉤工未按操作程序操作,在未掛大鉤和保險繩的情況下就打點通知坡下信號工將坡上、坡下阻車器和撈車器打開,重車自溜向坡下,將在下部車場口的王某和張某撞傷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 35

典型事故案例匯編

2、上部車場坡度不符合要求,下部車場未按規定安設阻車器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

3、下部車場運輸區域內未將人員撤出是造成事故的重要原因;

4、現場管理不到位、現場崗位人員安全意識淡薄、互保聯保意識差,現場隱患未及時處理是造成事故的一個原因。

三、事故教訓和防范措施

1、小巷運輸各崗位必須密切協作配合,及時溝通,嚴格按程序作業,各單位對小巷運輸設備、車場及現場管理進行全面細致的檢查,對查出的問題認真整改。。

2、小巷運輸崗位要嚴格執行“手指口述”,進行安全確認,防止誤操作。

四、事故點評

1、斜巷上部車場坡度向斜坡下方傾斜,礦車能夠自行下滑,不符合集團公司規定。

2、沒有按程序操作,未掛鉤就發信號放車。

3、沒有按規定設置跑車防護裝置,下滑車輛沒有被有效捕獲。

4、沒有很好地執行斜巷運輸五聯鎖制度,特別是沒有執行牽引區撤人制度。

第九節 三礦 “1·14”運輸事故

一、事故經過

2011年1月14日零點班,三礦運輸工區運輸一隊一班班前會對崗位分工后,富余2人。工長李某就與書記梁某、跟班隊長張某商量,可否讓2人在大巷搞標準化,梁、張二人認為大巷清理應在電車停運時段進行,零點班是生產班,不具備大巷清理的條件,都不同意。約23點,當班人員在澡堂更衣時,李某仍安排鞏某和陳某到豎井大巷清掃水溝蓋板上的浮煤雜物。約23點55分,鞏、陳二人到達豎井大巷3000m處,在沒有請示調度,沒有通知當班該區段運行的電車司機,沒有掛紅色警戒燈,也沒有穿反光黃馬甲的情況下,開始向硐底方向清理。約2點40分,電車司機李某駕駛35號煤車行駛至豎井大巷1430米處時,發現前方約30m的重車道上有兩人作業,隨即鳴笛,但沒有減速更沒有采取緊急停車措施。陳某聽到鳴笛后躲到了空車道側的巷幫,鞏某在躲避時被機車左側車沿帶倒,李某隨即緊急停車,電車滑行約5m停下,但鞏某已被壓傷,隨后送醫院救治,搶救無效死亡。

二、事故原因

1、封閉大巷內違章作業,電車司機在發現前方有人的情況下沒有采取緊急停車措施,將巷內人員帶倒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

2、在沒有安排和落實封閉大巷內作業安全措施的情況下,違章指揮人員進入巷內作業,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

3、管理人員安全責任意識不強,對各種規章制度的執行情況跟蹤落實不到位,是造成事故的重要原因。

4、對運輸崗位人員安全宣傳教育不到位,也是造成事故發生的重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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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事故案例匯編

三、事故教訓

1、違章指揮,違章作業,對規章制度的學習和落實都不到位。

2、封閉大巷施工沒提前辦理工作票,隨意作業。

3、電車司機發現有人,沒有采取緊急停車措施。

四、防范措施

1、加強對規章制度的學習貫徹,做到人人簽字,強化各級干部責任意識,杜絕違章指揮,違章作業,現場加強落實各種規章制度、安全措施。

2、嚴格執行集團公司規定的封閉大巷內嚴禁行人、施工提前聯系辦理工作票、作業區段掛紅燈設警戒、施工人員穿反光黃馬甲等行之有效的規章制度。

3、對電車路大巷主要車場、道岔、彎道照明光線不足的地點立即按照相關規定進行加燈整改。

4、加強對新提撥的科隊級干部和班組長的培訓教育,增強安全責任意識、適應工作要求,加強員工的正規操作、事故案例培訓教育。

5、嚴格運輸治理常抓不懈,加大查隱患反“三違”力度,加大安全設施投入。

6、加強零散工程管理,嚴格執行規程措施及工作票有關規定,明確安全負責人。

五、事故點評

1、陽煤集團《礦井主要軌道運輸大巷實施封閉式管理規定》

第四條: 凡因工作需要確需進入封閉巷道內的單位和人員,必須向礦運輸主管部門申報,經同意后,由運輸部門發放反光服裝。身著礦統一發放的反光服裝后,可進入大巷封閉區域。

第五條: 需在封閉巷道內工作的單位,向運輸部門申報時,需提供人數、人員活動區段、工作時間等內容。運輸調度必須登記臺帳,并通知相關機車司機。

2、電車司機發現情況要反應迅速,要減速,要采取緊急停車措施。 正是對規定的不落實,一意孤行,違章指揮,違章作業,終釀慘劇。

第十節 一礦“10.2”運輸事故

一、事故經過

2011年10月1日四點班,一礦采煤工區綜二隊在新補頭部皮帶下料巷用回柱機下放裝有強力皮帶的兩個平板車,先將裝有200米皮帶的平板車放到下部車場阻車器以里,裝有300米皮帶的第二個板車在下放時,由于前碰頭及皮帶邊緣頂在軌道上受阻,使礦車未放平進入車場,在這種情況下,四點班崗位工摘掉回柱機鉤頭上井。2日零點班工長孟某等人接班后,推車推不動,發現板車前碰頭邊緣頂在軌道上,于是孟某安排職工王某到運輸工區借來16噸千斤。將其他人員撤至軌道巷,自己和王某站在板車右側拿千斤頂車。當板車碰頭頂離軌道后仍然未動,于是孟某繞至左幫觀察、處理時,車輛滑行側翻,平板車上所裝的皮帶將孟某擠在巷道的右幫,經搶救無效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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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事故案例匯編

二、事故原因

1、處理平板車過程中,操作人員站位不當,被側翻車輛擠傷,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

2、在坡上處理車輛沒有采取防跑車措施及防傾倒措施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

3、放車不到位致使車輛停在坡上是造成事故的重要原因。

4、現場監督檢查指揮不到位,用液壓千斤頂車過程中沒有專人監護,也是造成事故的一個重要原因。

三、事故教訓

1、跟班隊干、工長在處理坡上車輛時,沒有采取任何防跑車措施及防倒措施,現場監管、檢查不到位。

2、操作人員安全意識淡薄,沒有采取任何措施就進入危險區域。

3、自?;ケ2坏轿?,沒有及時提醒工友注意安全。

4、交接班對存在問題沒有交接清楚。

四、防范措施

1、材料運輸必須使用專用車輛,裝車標準必須在措施中明確,并進行必要的捆綁固定,嚴禁裝車超長、超高、超寬、超重。

2、坡上處理事故必須采取防跑車措施及防傾倒措施,并設置警戒人員,防止他人進入危險區域。

3、臨時性運輸工程應當使用專業化隊伍,確保運輸安全。

五、事故點評

1、沒有嚴格執行現場交接班制度,把隱患留給下一班。

2、斜巷處理事故沒有防滑、防側倒措施。

3、沒有使用專用車輛且超長、超寬、超高裝載。

4、對現場作業環境不熟悉,人員站位不正確。

第十一節 一礦“5.29”運輸事故

一、事故經過

2009年5月29日四點班,一礦通風區二隊瓦檢工李某按計劃圖表正常巡回檢查,16時50分行至8710工作面進風轉載機處,不慎跌入轉載機中,被破碎機傷及頭部、胸部,經搶救無效死亡。

二、事故原因

1、瓦斯檢查員違章跨越運行的轉載機,不慎跌入轉載機溜槽內,被破碎機擊中頭部致死,是事故發生的直接原因。

2、進風順槽局部嚴重變形、高度不足,綜采三隊取消轉載機行人過橋,未采用其他安全防護設施,是事故發生的主要原因。

3、隱患排查和治理工作不力,未消除巷高不足、行人不暢等隱患,有關部門監督檢查不到位,是事故發生的重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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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事故案例匯編

三、事故教訓

1、瓦斯檢查員自保意識不強,在復雜環境下,沒能及時預想到違章的后果,沒能采取安全措施,違章跨越運行的轉載機,最終導致慘劇發生。

2、現場管理差,隱患排查力度不足,對事故易發生區域管理不到位,未能及時發現和排除現場存在的安全隱患,為事故的發生創造了客觀條件。

四、防范措施

1、加強隱患排查治理工作,保證回采工作面兩個安全出口暢通,達不到標準立即停止作業。

2、進一步完善轉載機前方防止作業人員跌入的安全防護設施,嚴格執行人員跨越轉載溜必須走過橋的規定

3、加強作業人員的安全培訓教育工作,提高人員素質,強化安全防范意識,杜絕違章指揮和違章作業。

五、事故點評

《煤礦安全規程》第六十七條規定“工作面轉載機安有破碎機時,必須有安全防護裝置”。然而從這起事故來看,正是因為工作面進風順槽局部變形嚴重、高度不足,綜采三隊取消了轉載機行人過橋,又未采用其他安全防護設施,嚴重違反了《煤礦安全規程》之規定,為事故的發生埋下了隱患。事故當事人在履行工作職責時,安全意識淡薄,自我保護能力不強,對違章跨越運行中的轉載溜所產生的后果認識不足,心存僥幸,也是造成這起事故的主要因素。血的教訓再次為人們敲響警鐘:“安全不能心存僥幸,遵章方能保證安全”。

第五章 水害和火災事故

第一節 偉峰煤業“7.31”透水事故

2013年7月31日19時03分山西省平定縣古州偉峰煤業基建礦井井下15101掘進工作面發生透水事故,5人被困井下。事故發生后陽泉市救護隊、陽煤救護隊和潞安集團救護隊接到救援命令后, 攜帶救生艇、排水設備等救援裝備,先后到達事故礦井。在指揮部的科學部署和正確指揮下,經過135小時的全力搶救,將5名遇難人員全部救出,圓滿地完成了這次搶險救災任務。

一、事故經過

山西省平定縣古州偉峰煤業基建礦井于2013年7月31日29時03分,井下15101掘進工作面發生透水事故,透水后將15101工作面回風順槽掘進巷水淹。事故發生后經礦方核查,當時井下作業人員76人,除5人被困井下情況不明,其余人員全部安全升井,當時井下積水大約5000立方米,并有透水補給。

二、事故原因

山西省平定古州偉峰煤業是由2個小煤礦整合組建,井田內采空區可能存有大量積水。該礦對井田內 39

典型事故案例匯編

采空區分布及積水情況不清,也沒有嚴格執行探放水規定,15101回風順槽掘進工作面掘進至采空積水區,從而最終造成透水事故的發生。

三、事故教訓

1、礦井地質部門應做好礦井水文地質觀測工作,查明礦井水源及其分布。

2、煤礦各級主管部門要高度重視礦井防治水工作,堅持探放水原則,加強和注重井田老空水的監測監控管理。

四、防范措施

1、查明井田內老窯、廢棄井巷和采空區分布與積水情況。

2、做好水害分析預報,堅持探放水原則,做到有掘必探、有疑必探。

3、加強職工安全教育培訓工作,做好自?;ケB摫9ぷ?。

五、事故點評

1、陽泉礦區水文地質條件簡單,很少發生礦井水害事故。因此,礦井防治水工作的重要性往往被忽略。

2、井下采空區和廢棄的井巷中常有大量積水。 通常老空區積水水壓較高,破壞力較大,而且常伴有硫化氫、二氧化碳等有害氣體涌出。因此,必須引起有關部門和作業人員的足夠重視。

3、隨著開采深度的增加,有的礦井巷道已經掘至奧灰水位以下時,即屬于帶壓開采。奧灰水對采掘安全有很大影響,一旦發生透水,很可能造成淹井事故。因此,必須查明奧灰水賦存規律,制定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

第二節 開元公司“11.21”瓦斯燃燒事故

一、事故經過

2012年11月21日早六點班,開元公司采煤隊在9801工作面檢修作業時,第28#架和120#-122#支架里先后發生瓦斯燃燒向煤幫噴火現象,工長帶領隊工人采用水和滅火器同時滅火后,又發生著火,因火勢難以控制,工作面所有人員全部撤離,后采取工作面封閉措施。

二、事故原因

1、9801工作面在生產過程中出現了高溫火源將工作面局部積聚的高濃度瓦斯引燃,進而引燃采空區瓦斯和殘余浮煤,是造成本起事故的直接原因。

2、工作面通風系統不合理,抽采系統能力不足。放頂煤工作面沒有全長布置走向高抽巷、尾巷采用局扇送風未形成全風壓配風系統;尾巷布置的抽放管路管徑細、負壓低不能解決鄰近層涌出瓦斯,是造成本起事故的主要原因。

3、工作面過完構造后,監控系統顯示上隅角、尾巷探頭數值增大,出現報警和斷電,但未引起專業人員和施工人員高度重視,未及時采取針對性措施,是造成本起事故的重要原因。

4、工作面過完構造后,條件變好,趕產量、突擊任務,提高每個班的出煤刀數,出現超通風能力組織 40

典型事故案例匯編

生產,核定生產能力3800噸/日,發生事故前連續多日達5000噸/日,致使工作面落山瓦斯量驟然增大,是造成本起事故的又一重要原因。

5、“兩構”管理、通風瓦斯知識培訓不到位。過完構造后瓦斯涌出異常,而業務管理人員沒有引起高度關注,沒有按構造進行瓦斯管理,施工人員也未意識到仍處于構造影響范圍盲目生產,當出現險情時毫無有效應對措施,使事故進一步惡化,是造成本起事故的又一原因。

三、防范措施

1、完善工作面通風系統,加強瓦斯檢查工作,杜絕局部積聚的高濃度瓦斯。

2、加強抽采系統能力,全長布置走向高抽巷,實現抽采達標,有效處理鄰近層涌出瓦斯。

3、嚴格監測監控系統管理,上隅角、尾巷探頭嚴格執行報警和斷電范圍并加強溫度監測,發現異常及時采取針對性措施。

5、加強“兩構”管理和“一通風三防”知識和技術的培訓,制定落實確實有效的針對性措施,當出現險情時能夠有效應對,使事故消滅在萌芽狀態.

四、事故點評

自燃性煤層開采易于出現高溫火源,如果遇到瓦斯積聚,后果可能不堪設想,所以工作面開采必須嚴格執行“系統可靠”“抽采達標”“監控有效”“管理到位”方針。

第三節 長溝公司“7.24”工作面火災事故

一.事故過程

2013年7月24日四點班,長溝公司采煤隊在15115工作面正常組織割煤。約3時17分,工作面第16#支架前探梁上部出現明火,并且火勢快速蔓延,雖經全力組織搶險,終因火勢無法控制,該工作面于7月26日實施封閉。

二.事故原因

1、滾筒割煤過程中,在工作面上部遇到黃鐵礦結核產生火花,引燃松散煤體是造成火災發生的直接原因。

2、沒有在著火的第一時間發現火情,延誤了最佳撤人和滅火時機,發現火情后沒有在第一時間匯報,而是自行組織滅火,是造成火災范圍擴大、工作面被迫封閉的主要原因。

3、工作面煤層中存在不規則賦存的黃鐵礦結核,沒有制定防治截割產生火花引發火災事故的應對措施;工作面出現煤層松軟、滾幫嚴重,只關注了頂板和煤壁管理,忽視了對煤層燃燒的防治,是造成事故的重要原因。

4、在事故調查組調查取證期間,還發現長溝公司安全管理上存在三個方面的問題:一是應急救援預案編制內容不完善,領導組成員職責、匯報程序不明確;二是輔助救護隊平時訓練不到位;三是工作面從初采到發生事故,在核定風量的基礎上,先后四次增加風量,均未向晉東公司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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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事故案例匯編

三.防范措施

1、嚴格按規定.完善采煤機的內外噴霧系統,割煤過程中,遇到黃鐵礦結核和堅硬夾石必須放炮處理,嚴防產生火花,引燃松散煤體。

2、嚴格監測監控系統管理,上隅角、尾巷探頭嚴格執行報警和斷電范圍并加強溫度監測,發現異常及時采取針對性措施。

3、加強”一通三防”知識的培訓和防滅火技術的訓練,制定落實確實有效的針對性措施,當出現險情時能夠有效應對,使事故消滅在萌芽狀態.

四、事故點評

1、該事故進一步引證了在自燃性煤層工作面開采必須嚴格執行“系統可靠”“抽采達標”“監控有效”“管理到位”方針的必要性。

2、自燃性煤層的工作面開采,必須制定對突發火源的緊急處理預案,并使有個人員熟練掌握。

3、當出現突發火源時現場人員要正確執行“滅、報、護三同步,瓦斯超2% 撤人走“ 的井下滅火基本原則,做到能夠正確、安全和有效應對.

第六章 選煤廠事故

第一節 二礦“1.30”事故

一、事故經過

1990年1月30日八點班,原煤隊234皮帶機尾改向滾上結冰,造成皮帶跑偏。候進軍發現后,未和控制室取得聯系,讓工友按住急停按鈕,便上了皮帶鏟冰。集空室操作工未及時了解清楚情況,便發了啟車信號,起動了皮帶,致使候進軍卷入皮帶滾,當場死亡。

二、事故原因

1、違反操作規程。

2、沒有辦理停機停電手續。

3、自我保安意識差,互保聯保不到位。

三、防范措施

1、嚴格執行停送電制度。

2、重新學習《選煤廠安全規程》。

3、強調互保聯保的重要性。

四、事故點評

《選煤廠安全規程》規定無論膠帶輸送機運轉與否,都禁止在膠帶上站、行、坐、臥?!赌z帶輸送機安 42

典型事故案例匯編

全操作規程》規定處理膠帶跑偏需要停機,與集控聯系辦理停機停電手續。集控操作工不了解停車原因,盲目發出啟車信號。很顯然導致這次事故的主要原因是違反了《選煤廠安全規程》和《安全操作規程》。

第二節 二礦“10.17”事故

一、事故經過

1991年10月17日八點班15時,李保柱上崗在604皮帶機機頭處拿上鐵鍬到機尾處清理時,被運行中的皮帶掛住拉倒,因顱底骨折死亡。

二、事故原因

1、清理浮煤本應該在皮帶停止運行的情況下進行,但李保柱違章作業,不顧運行的皮帶,強行進行清理,被皮帶接頭掛住衣服摔倒,造成顱底骨折死亡。

2、安全教育不夠,李保柱經常“三違”,隊、廠未采取特殊教育手段,重點幫教不夠。

三、防范措施

1、加強“手指口述”操作。

2、重新學習《崗位操作標準》。

3、加大對“三違”人員的幫教力度。

四、事故點評

違反《安全操作規程》和安全意識淡漠是造成這起事故的原因。

第三節 二礦“3.12”事故

一、事故經過

1997年3月12日,選煤廠洗水隊602濃縮池運行過程突然停止工作,任云龍取下300W固定照明代替手電冒雨檢查,電線被絆住,任云龍用力拉線,將燈口處接線拉脫而觸電,被擊掉進濃縮池中,當場死亡。

二、事故原因

1、違章作業。

2、現場監督管理不力。

三、防范措施

1、加強對員工電業知識的培訓。

2、加大培訓力度提高員工的自主保安意識。

3、提高隊干的管理水平和現場指揮的能力。

四、事故點評

用固定照明代替手電使用是一種違章作業行為,也反映出職工安全意識淡薄。

第七章 其它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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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事故案例匯編

第一節 二礦“10.31”安裝事故

一、事故經過

西四尺區準備隊負責71310工作面的安裝工作。10月31日8點班出勤34人,班前會由隊長王書亮主持,安排工長劉中華、副工長許敏生帶領王樹青、張海文等10人負責工作面安架,副工長劉建盛帶領其余21人調整順槽皮帶,跟班隊長白潤柱強調了安全注意事項。

會后,當班人員乘坐7時30分人車前往71310工作面,約9時到達。9時20分,白潤柱、劉中華進行了現場巡查,確認無隱患后于開始正常作業。約10時20分,第一架(9#架)安裝完成。約11時50分,在第二架(10#架)調架沒有完全到位的情況下,白潤柱便安排許敏生升架,發現兩臺支架咬架,于是他叫許敏生停止升架,用一根枕木掩在兩支架前探梁中間距梁端0.5m處,隨后指揮許敏生繼續升架。約12時05分,許敏生一邊觀察兩臺支架咬架處一邊升架時,突然聽到嘭的一聲,同時扭頭看工作溜中的白潤柱,發現白潤柱頭朝回風倒下,許敏生立即上前查看,發現白潤柱口中吐血,便馬上匯報工長劉中華,二人組織當班人員護送傷者上井并匯報了西四尺區調度。13時10分,白潤柱被送往陽煤集團第三醫院,16時10分,經搶救無效死亡。

二、事故原因

1、支架安裝人員在處理咬架升架過程中違反措施關于操作支架時無關人員必須撤至10m范圍以外的規定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

2、隊干圖省事安排采用掩道木的方式處理咬架,違章指揮,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

3、支架工在人員沒有撤離危險區域的情況下操作支架,違章作業,是造成事故的重要原因

4、現場操作人員互保聯保、協調配合不到位是造成事故的重要原因。

5、施工隊組對措施規定重視不夠,把安全措施當作開工護照,認識不到安全措施在安全生產工作中的重要意義,是造成事故的重要原因。

6、教育培訓、“手指口訴”和日常安全監督等工作不到位也是造成事故的一個原因。

三、防范措施

1、二礦立即進行全礦停產整頓,并開展事故案例反思教育活動。

2、二礦立即開展全面隱患大排查,做到不留死角。

3、對拆除安裝工作要制定針對性措施,規范現場管理,強化基礎安全管理工作。

4、樹立大局意識,轉變干部作風,從自身做起,守崗盡責,正確地處理現場擋手的問題。

5、全礦要深入開展規程措施貫徹學習活動,深入開展正規操作、“手指口述”教育活動,做到嚴格把關、不走過場、注重實效。

四、事故教訓

1、準備隊副工長在處理支架咬架過程中未執行“手指口述” 操作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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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事故案例匯編

2、當班跟班隊干在處理咬架過程中違章指揮,且站位不當。

3、當班安監員沒有及時發現并制止違章行為,現場安全監督檢查不到位。

4、對職工日常正規操作管理不到位。 五.事故點評

1.綜采安裝戰線長,噸位重.環節多,條件差,復雜多變,必須把安全措施貫徹每個具體的操作環節之中,不得有絲毫的僥幸心理

2. 作為跟班隊干,在處理咬架過程中違章指揮,且站位不當,不能保證自身安全,說明那些問題,需要深入思考。

第二節 二礦“1.20”拆架崩傷事故

2010年1月20日,二礦丈八區準備隊在80509工作面拆除液壓支架時發生一起重傷事故。

一、事故經過

2010年1月20日8點班, 二礦丈八區準備隊班前會由隊長祁續銀主持召開,當班出勤22人,工長李文喜(安全預想員)具體安排各自分工,并強調安全注意事項。下井到工作地點后,隊長祁續銀先安排把已拆出的116#架往外拉至109#架處,準備拆除115#架,把115#架前方的浮煤淤泥清理干凈,把JM—14回柱車按裝到93#架下,然后安排工長李文喜帶領4人出去扛柱,安排李潤平將鋼絲繩通過掛在114#架前探梁上的20噸導向輪,并用∮18×64mm 型15環的錨鏈拴到115#架后立柱并穿過回柱機繩環。準備工作完畢后,李潤平及隊長祁續銀躲到116#架(工作面109#架處)煤幫側然后打點聯系開車,司機張連文通過信號聯系后開JM—14回柱車(在93架處安裝)牽引115#架,回柱機距拆架處約33米。此時約15:30,司機張連文啟動回柱車撐緊鋼絲繩后繼續開回柱機牽引115#架。李潤平及隊長祁續銀在109#架前方的116#架煤幫側觀測支架的牽引情況,突然錨鏈連接環崩斷,半截連接環彈出打傷李潤平的右臉及右眼。

二、事故原因

1、絞車牽引區域內未撤離人員拉架,絞車超負荷牽引支架,造成連接環拉斷彈出傷人,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

2、工作面拆除液壓支架,不使用掩護支架維護落山側頂板,不使用掩護架底座橫梁固定變向輪,不按措施施工,違章作業,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

3、工作面頂板壓力大,被牽引支架立柱行程不足,不按措施規定進行起底造成牽引支架阻力大;且使用磨損超限的連接環和錨鏈作為牽引支架的連接裝置,回柱機強行牽引支架,是造成事故發生的重要原因。

4、對拆除工作面重點工程各級現場管理、監督檢查不到位,是造成事故發生的重要原因。

5、自主保安和互保聯保不到位,是造成事故的又一個原因。

三、防范措施

1、二礦丈八區準備隊立即進行停產整頓,深刻吸取事故教訓,深刻反思工作中的漏洞,排查、整改隱 45

第五篇:煤礦典型頂板事故案例[精選]

煤礦典型頂板事故案例(133例)

1、某礦某采煤工作面煤層傾角大,采用俯斜式開采,不利于支護。由于處在初采階段,在加強支護上考慮欠周,工作面初次放頂后,頂板巖石層、節理發育,且有小斷層隱伏,形成不穩定狀態,同時工作面用于支護的單體液壓支柱不同程度的存在漏液、卸壓、失效等現象(由于日常管理不到位,對單體液壓支柱的檢測、維修不及時,使部分支柱不符合標準),致使對工作面頂板的支撐力不均,失去平衡,在頂板來壓時,造成支撐薄弱點局部冒落。

2、某礦某采煤工作面頂板巖性較好,不易隨時垮落,回采后采空區內懸頂面積過大,導致突然垮落,產生強大氣流,順槽內作業人員受到強烈的沖擊而傷亡。

3、某礦對采煤工作面形成的三角形頂板(頂板較硬不易垮落)實施強制放頂效果不好,沒有發現頂板變薄的情況,也未進一步采取針對性措施,現場管理水平低;應用壁式采煤法沒有先進的礦壓檢測手段,頂板管理技術力量和技術水平不高,未能預見復雜生產條件下可能出現的意外情況。致使工作面采空區大面積懸頂,在繼續推進過程中對頂板壓力變化情況沒有掌握,前方煤體頂板有原生裂隙,斷裂的直接頂將變薄的工作面煤壁壓垮,瞬間摧毀工作面支護。

4、某礦作業人員不顧采面變化帶頂板破碎和支架不穩的重大隱患,違章放炮,造成采面局部冒頂,使上部采面采空區大量矸石沿急傾斜采面迅速冒落,導致采面上部空頂、支架受力不均被急劇下落的矸石摧垮,將采面上部躲炮的礦工全部埋住。

5、某礦作業人員進入無支護區,違章打眼放炮,造成采空區矸石下竄推垮抬棚,被堵埋在空頂下。

6、某礦采煤工作面大面積懸頂,已達到自然垮落極限,但無明顯來壓征兆,因支護穩定性相對較差,直接頂突然冒落橫向推垮工作面支護。

7、某礦采煤工作面長時間空頂作業,頂板突然冒落,造成事故。

8、某礦與相鄰煤礦同層開采,兩個采面重合,上面沒有事先與下面聯系就起底放炮,造成上面透底,下面冒頂。

9、某礦綜采工作面在松散頂板下擴幫超寬,支柱失效,翻腿來壓,導致推垮型冒頂。

10、某礦采煤工作面在沒有現場監督和編制安全措施的情況下進行初次放頂,且初次放頂距離超過規定,造成大面積冒頂。

11、某礦采面上部三角帶懸頂面積過大,工作面處于周期壓力顯現狀態,沒有采取加強支護措施,并且機組違章超前回柱割煤,采面超過最大控頂距造成冒頂。

12、某礦采煤工作面施工組織不當,條件好的地方先采完,頂板破碎處后生產,造成斷層處應力集中,加之斷層支護不力,造成冒頂。

13、某礦開采布局不合理,采面嚴重超寬,不按規定進行支護,控頂距不達規定要求,發生頂板事故。

14、某礦某采煤工作面回柱放頂時不按規程執行,且周圍無關人員多,造成機尾端頭頂板冒落,發生多人頂板事故。

15、某礦采煤工作面初次放頂措施未嚴格落實,現場沒有直接指揮者;未使用液壓升柱器,導致支柱初撐力不足,支柱受壓卸載發生漏頂。

16、某礦工作面推進至老空附近,老空壓力大,頂板破碎難以控制,不按照規程和措施要求操作;且在放炮后未及時進行支護,以致發生漏頂。

17、某礦掘進工作面在斷層處作業時,違反作業規程“加密支護、給長梁、放零炮”的規定,未采取任何措施,而且放炮拉底崩倒支柱,使支護強度降低,造成直接頂冒落。

18、某礦對地質構造復雜、斷層、褶曲情況缺乏認識,對頂板應力變化規律不了解,采取措施不當,支設的支柱柱距過大,發生頂板事故。

19、某礦采煤工作面屬于復合型頂板,在工作面開采后形成了離層,冒頂區頂板實際上已經形成了三面空間的孤石,處理冒頂時缺乏有力的支護措施,加之煤層傾角大,發生推垮型頂板事故。

20、某礦采煤工作面作業規程規定為俯斜開采,但實際上工作面下部多進9米,形成了6°的仰斜開采,且工作面局部超高。在頂板離層、硬幫出現斷裂的情況下,不按規程規定支設戧柱,且在45米范圍內分7個作業組,形成了密集作業,嚴重違反作業放頂間距不得小于15米的規定。在違章放頂的同時放震動炮,造成頂板活動加劇,導致事故的發生。

21、某礦采煤工作面工人在回柱作業時,違反回柱操作程序,在工作面中上部留有51棚未分茬的情況下,上下同時回柱,造成復合頂板壓力集中,致使翻茬回柱時發生冒頂。

22、某礦采煤工作面頂板由低強度的直接頂與高強度的老頂相結合,以及直接頂本身軟硬相間而形成的復合頂板,容易在復合的弱面發生離層,且工作面傾角較大、支柱穩定性差,又受到某種推力或震動,導致發生推垮型冒頂事故。

23、某礦某采煤工作面上部距回風巷18米處,先冒落一塊長4.6米,寬1.8米,厚0.6米,重約7噸的石塊,石塊下滑將工作面中下部支柱推倒,頂板冒落,擴大了冒頂區域,造成大面積冒頂傷亡事故。

24、某礦頂板屬于復合型頂板,下部巖石不易水解,上部巖石易于水解,上部巖石水解后內部破碎,給工人造成一種假象,放松了對頂板特性的警覺,工人在回金屬摩擦支柱時,人工擊鎖,導致大塊矸石垮落,打倒支柱,誘導頂板大面積推垮。

25、某礦采煤工作面回柱作業時,加強柱支設不全,造成局部范圍棚子穩定性和支撐力削弱,致使發生推垮型冒頂事故。

26、某礦采煤工作面放處理傘檐炮后,沒有認真進行檢查,也未敲幫問頂,崩倒的4顆支柱沒有及時扶正,同時崩倒的支柱上方形成5米左右的空頂,加之煤壁附近存在與其平行的裂縫,造成頂板垮落傷人。

27、某礦采煤工作面第一次放頂尚未結束,就進行跳躍式放炮,放炮震動破網帶抽頂,未及時采取停止放炮進行剎頂的措施,抽頂面積不斷擴大,網上松散巖石下滑,支柱失去穩定性,造成推垮型冒頂。

28、某礦采煤工作面作業規程中規定先移動機頭,后串抬棚的工藝程序不合理,操作人員違章作業,因頂板壓力大,發生頂板傷人事故。

29、某礦采煤工作面放炮崩倒棚子后,未采取任何護頂措施。工作面斷層處沒有按規定做超前擋,也沒有按規定用2米長的半圓木支護斷層面,現場在處理倒棚時,違反由上向下的操作順序,而是在空頂下冒險作業,導致發生事故。

30、某礦采煤工作面過地質帶時震動炮打的過高、過深、留下不安全隱患,放炮后,對頂板及煤壁產生破壞,沒有引起注意,煤壁片幫砸傷人員。

31、某礦采煤工作面縮溜子機尾時,將維護頂板的戧柱碰倒,雖重新打上,但促使頂板松動離層??s溜子機尾后,沒有按規定在溜子機尾里側打木垛,只是打了戧柱,抵抗不住頂板動壓的沖擊,導致冒頂傷人。

32、某礦某綜采工作面違反作業規程關于“出口棚保持3~5米,且必須一梁三柱”的規定,現場下出口只有2.1米,而且是一梁兩柱,現場降柱時,未打替柱,且操作失誤,同時缺少監護人,頂梁下落砸傷人員。

33、某礦采煤工作面頂板較為完整,在推采時出現較大面積的懸頂。頂板周期來壓時,沿煤壁切開,下沉量達500-600毫米,發生壓垮型冒頂事故。

34、某礦采煤工作面頂板傾角由23°突然增大約50°,呈背斜構造,煤厚增到6-7米,隨著采面的推進,回柱放頂次數增加,背斜構造部位的護頂煤經礦壓作用,破碎間歇性的充填到采空區。從采面支架的第4-5根扛子的位置開始,棚頂逐漸形成空頂。頂板懸露面積依次增大,最終產生離層,當工作面第三次放頂時,可能正處于離層運動較強烈的階段,所以由下到上回柱時發生從上往下的推垮型冒頂。

35、某礦采煤工作面違章放炮,在剩余22米沒有正規支護的情況下,仍繼續放炮4次,在放炮過程中,發現頂板抽條、掉渣、掉塊沒有認真處理,只打了幾顆臨時支柱,又強行放炮,放炮總長度達35米。違反作業規程規定,支柱穩定性遭到破壞發生冒頂。

36、某礦采煤工作面頂板上部的硬巖即老頂有兩端煤體支撐,不易變形,而較軟的煤矸互層的頂板下沉量大,與老頂之間產生了離層,工作面在一次局部冒頂后發生大面積冒頂。(開切眼附近及局部漏冒頂區附近,屬于復合頂板推垮型冒頂事故)

37、某礦采煤工作面停采時間長,頂板下沉量大,直接頂已經與老頂離層,在回收木柱時產生動壓,在支護強度減弱的情況下,致使直接頂局部冒落造成事故。

38、某礦采煤工作面移溜子過程中沒有按規定的操作程序進行,錯誤的先回掉了中間柱,再打斜撐。在準備移溜子時,各茬都動手回掉了部分中間柱,每隔

三、四棚僅留一根中間柱,斜撐也不是每根都打,在移溜子時不是邊移邊迅速補齊中間柱,而是當溜子移動至

七、八茬交界處,缺中間柱長達24米的情況下,繼續指揮移溜子,使工作面的支護密度顯著減少,支撐不住頂板,發生壓垮型冒頂事故。

39、某礦工作面接近向斜軸部,受拉伸擠壓作用造成斷裂構造較多,但在掘進送巷道時看不到明顯標志,支護方式按照常規進行,當老頂大面積整體脫落時,工作面支護強度不夠,支架整體性差,造成冒頂推垮工作面事故。

40、某礦采煤工作面機尾處混合作業,人員集中,又在未打起新木垛的情況下,強行拆移受壓木垛,造成頂板松動,來壓;加之副巷機尾處支護不力,缺口無支架,造成冒頂事故。

41、某礦采煤工作面在推進9米處的中、下段第三次放頂時發生冒頂,冒落高度3.6米,其矸石不能充滿采空區,形成采空區懸頂。上次的小冒頂將工作面頂板切斷,而頂板由于開采后下沉,形成離層。冒頂區頂板實際已經形成了四面切斷的孤石。又由于工作面內三個斷層和一個冒頂區都沒有一個管理頂板的特殊措施,在另外一個小冒頂的動壓牽動后,造成大面積冒頂。

42、某礦采煤工作面在作業過程中私自改變作業規程中對初次放頂時特殊支架的相關規定,消弱了控頂能力,發生頂板事故。

43、某礦采煤工作面在回柱前,沿采空區邊沒有打臨時支柱或增加木垛,原打的木垛打的不實。當回柱工叫采煤工人撤退時,未等人撤退完就用錘打,結果頂板來壓,加上木垛沒有支撐作用造成冒頂。

44、某礦采煤工作面放炮方法錯誤,造成壓力集中,工作面放了12個底炮,1個腰炮,使額頭煤嚴重,另外在14米的范圍內只掛了4根梁,造成空頂,使該處發生金屬網下拖,形成頂板壓力的突破口,加之初次放頂后,大頂未下來,金屬網也未按作業規程規定要求剪破,造成受壓后網兜整體向采空區側移動,造成推柱冒頂事故。

45、某礦采煤工作面采寬達12米,經過兩次放頂,僅偽頂和直接頂部分冒落,老頂一直未下,不但沒有采取措施,反而將作業規程上用雙排密集支柱改為單排,加上支柱支設質量不好,頂板來壓時支撐不住頂板,密集起不到切頂的作用,推垮工作面。

46、某礦采煤工作面回柱作業時亂開口,規程規定從中間往兩頭回,現場卻在機尾部多頭回柱,最后導致在只有幾根支柱支撐頂板的中間橫洞收尾時,頂板壓力集中而塌落。

47、某礦采用嚴重喪失承載力的不合格支柱,而且支柱型號不一,混合使用,使支柱承壓不均,支柱支設不到位,迎山角不夠,柱距過大,發生局部漏頂事故。

48、某礦綜采工作面割煤機與移輸送機距離長,遠遠超過規程規定。且輸送機巷缺少支柱多,空頂長度達56米,落山側放頂不徹底,加之工作面頂梁鉸接率不達要機使掘進工作面高濃瓦斯排入回采工作面,由于回采工作面接線盒失爆,產生火花引起瓦斯爆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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