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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媒體背景下公安形象危機成因分析及對策

2022-12-09

“自媒體”是指利用以博客為代表的網絡新技術 (還包括Wike、SMS、可攝像手機、在線廣播、P2P等) 進行自主信息發布的那些個體傳播主體。[1]在自媒體時代中, 人人都有麥克風, 人人都是記者。據人民網報告, 截止2014年中國網民數量已達6.32億人, 中國已成世界上網民最多的國家。由于公安執法的特殊性, 在此環境中, 多數網民對涉警事件愈加關注, 由于部分公安民警暴力執法, 濫用法律等現象引發的公安形象危機愈加嚴重。例如2014年8月30日晚, 網名為“蒼天有眼哦”的網友在網上發帖稱“某市公安局城南派出所三名輔警敲詐并強奸一名失足婦女”, 該帖發布后迅速在網上引起網友的熱議。無數網友紛紛譴責民警的不恥行為, 目前公安機關已將涉案民警依法刑事拘留, 案件正在進一步調查中。該次事件給公安形象帶來嚴重的不良影響, 除此之外, “廣西醉酒民警槍擊孕婦案”、“河南醉酒民警摔嬰案”等一系列案件也影響了公安在人民群眾心中的聲譽, 進一步加重了公安形象的危機。如何從這些案件中吸取教訓, 妥善處理公安形象危機, 是當今整個公安工作必須面臨的重要課題。下面本文對自媒體背景下公安形象危機的成因做進一步分析, 并有針對性地提出相應的對策。

一、公安形象危機的成因分析

馬克思哲學強調:“事物的發展是內因和外因共同起作用的結果。內因是事物變化發展的根據, 外因是事物變化發展的條件, 外因通過內因起作用。”公安形象危機的形成同樣也是內外因相互作用的結果。

(一) 內部成因

1. 公安領導未予重視, 聽之任之

由于近年來公安機關公權力的泛濫, 部分公安領導養尊處優, 思想觀念落后, 對網絡信息的重要性以及社會危害性認識不強, 對涉警的網絡負面輿論也未加以重視, 不聞不問, 聽之任之。出現“家丑”事件也不采取有效措施規避惡劣影響;對于惡意謠傳事件, 自認為“身正不怕影子斜”, 也不予及時澄清, 縱容惡意者將事件不斷擴大。公安機關的無視, 導致網絡涉警的負面新聞滿天飛, 長此以往, 這種的負面影響必然損毀公安形象。

2. 民警素質參差不齊, 違法現象突出

由于民警個人素質參差不齊, 思想態度、工作方式、工作效果也各不相同, 在執法過程中, 公仆意識淡薄, 特權思想嚴重, 容易出現徇私枉法、執法不公, 辦金錢案、人情案、執法違法等現象, 如果處理不當, 容易走到群眾的對立面, 造成公安公信力的喪失, 影響公安形象。

3. 負面輿論處置反應慢, 處于被動地位

“情緒型輿論是公共意見傾向的征兆, 是一個極好地研究顯示公共意見傾向的窗口, 但缺少理性和清晰度的激憤的社會情緒, 容易產生非理性的社會仇視心理。如果對非理性情緒型輿論引導不力或出現引導失誤, 可能導致社會的不穩定。”[2]在現實生活中, 由于網絡傳播的快捷性, 當負面輿論形成時, 公安機關在毫無準備的情況下, 常常處于反應緩慢, 疲于應付, 引導不力;而有些公安領導不懂公開新聞信息的技巧, 急于消除影響, 往往糾錯失誤, 事與愿違, 造成“二次傷害”, 使局面更加惡化。

4. 公安與網民溝通渠道不暢, 宣傳力度不大

隨著現代傳播媒介的發展和民眾訴求的增加, 網民對警務工作的知情訴求越來越高, 要求公安機關更廣泛、及時地公開警務工作內容, 增加透明度, 而由于部分警務工作的保密性, 網民的訴求往往難以實現, 再加上公安與網民的溝通渠道不暢, 警務工作的實施進展情況的宣傳難以到位, 兩者欠缺交流溝通, 導致網民對公安工作的不了解, 進一步影響公安形象。

5. 公安的非警務活動多, 加重警民矛盾

由于我國長期的歷史及現實條件, 公安機關內部管理了實行“條塊結合, 以塊為主”的管理體制, 導致公安機關缺乏獨立, 加上警力嚴重不足, 現實生活中, 公安從事和參與的非警務活動較多, 如計劃生育罰款、征地拆遷等活動。有關資料顯示, 基層派出所每天非警察職業范圍內的出警, 占60%以上, 因職責混亂而引起的負面新聞占所有負面新聞的30%。在利益主題日益多元化的社會, 這種警察職權的錯位, 一旦損害了大多數民眾的利益, 就直接損害了公安機關的形象。

(二) 外部成因

1. 新媒體的推波助瀾

在傳統媒體時代, 網絡的“把關人”往往在控制輿情, 維護公安形象方面發揮重要作用。而在自媒體時代, 由于媒體主體的普泛化、傳播速度快、難管控等特點, 傳統媒體“把關人”的功能弱化, 導致網絡涉警的負面輿情鋪天蓋地。再加上一些媒體為追求“轟動效應”和“眼球效應”, 有意無意地夸張扭曲案件事實, 造成網民的誤解。例如“我爸是李剛”案件, 在媒體的公布炒作后, 經過網友的熱議, 事件后果更加惡化, 嚴重損害了公安機關的形象。

2. 網民非理性介入

由于自媒體的平民化、個性化、低門檻的特點, 使得人人都有麥克風, 人人都是記者。網絡的匿名性特點也造成網民在網絡上自由表達。這種媒體主體的普泛化使得參與網絡輿論的主體素質參差不齊, 過度自由的狂歡加上自媒體交互性強、傳播迅速的特點, 導致了無數涉警的負面輿論迅速充斥整個網絡。同時網絡輿論中的“群體極化效應”也導致公安機關成為輿論的“炮轟點”。當某種觀點和立場在網絡群體內逐漸獲得絕對的支配地位, 并經由不斷的討論變得更加激烈和極端時, 便出現輿論一邊倒的“群體極化”現象。[3]在自媒體網絡環境下, 某些不軌份子往往借助網絡媒介想方設法形成強大輿論聲勢, 傳播謠言, 歪曲事實, 惡意詆毀公安人員形象, 在“群體極化效應”的影響下, 無數網民也不辨是非, 盲目“炮轟”公安機關。

3. 社會治安狀況混亂, 消極的“刻板印象”作祟

馬克思哲學強調:意識是物質世界在人腦中的能動反映。同樣, 自媒體背景下網民對公安形象的不良印象也是客觀社會治安混亂的反映。由于我國正處于社會轉型期, 各種社會矛盾突出, 治安、刑事案件層出不窮, 而社會治安的混亂直接影響公安機關在群眾心中的印象, 久而久之便形成了一種“刻板印象”。“刻板印象”是指人們對某一類人或事物比較固定、概括而籠統的看法。[4]在社會治安混亂情況下, 民眾常常將“糧食局”、“失望”“腐敗無能”與公安民警聯系一起, 當網絡涉警輿論傳播時, 網民的“刻板印象”常常使網民出現“逢警必錯”、“逢警必害”的心理認知, 直接導致公安機關的社會公信力喪失, 從而引發公安形象危機。

二、相應對策

公安形象是公安機關公信力的重要體現, 直接關系到和諧警民關系的建設發展, 關系到公安工作的平穩開展。自媒體背景下, 為妥善處理公安形象危機, 重塑公安形象, 應該采取以下幾點措施:

(一) 立足根本, 加強警察的體制建設

1. 推進法律法規制度建設

(1) 加強網絡輿論的相關立法工作。依法治國是國家治理國家的基本方略, 是國家民主法治的核心體現。加強網絡輿論的管理就要加強網絡立法, 建立打擊與引導相同步的制度。目前針對互聯網我國已出臺了《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保護條例》、《中國互聯網絡域名管理辦法》、《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管理規定》等一系列行政法律法規, 近期國內首部《新媒體社會責任藍皮書》發布, 對于網絡輿論管理、互聯網建設也具有重大作用。對于惡意夸大事實, 蓄意中傷公安機關的造謠傳謠言分子, 要提高懲治力度, 嚴厲打擊其囂張氣焰;對于不明真相的無辜者, 要加強宣傳、引導、教育工作, 使其迷途知返。

(2) 建立和健全公安工作責任制。建立健全公安工作責任制是規范公安依法辦事、效率辦事的重要舉措。近年來部分公安民警不作為、濫作為現象突出, 做事拖延推諉, 嚴重影響了公安形象, 造成嚴重的社會不良后果。因此建立健全公安工作責任制成為必要之舉。要明確公安工作責任, 保證具體公安業務落實到具體人員, 做到權責統一, 在工作中實行“誰主管誰負責”制度, 并定期進行工作考核, 逐漸規范公安執法行為, 重塑公安形象。

2. 完善公安民警素質強化機制

應對公安形象危機, 重塑公安形象最關鍵的是完善公安民警素質強化機制, 加強公安自身隊伍建設, 培育出一支道德高尚、執法文明、公平正義的執法隊伍。

(1) 加強公安民警法治教育, 強化“為人民服務”的服務理念是重中之重。在公安隊伍中要加強依法辦事的法治理念, 營造“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的良好氛圍, 時刻規范公安人員的執法行為, 不斷強化“為人民服務”的服務理念, 堅決抵制特權思想, 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 拉近與群眾的距離。

(2) 開展公安執法技能培訓工作, 不斷提高公安隊伍的執法水平。我們要清醒地認識到在執法過程中部分民警暴力執法、盲目執法也是造成公安形象危機的重要因素。公安人員不僅要學法懂法, 更要懂得如何執法。我們要積極開展各種培訓工作, 比如舉辦專家論壇、前往先進地區、部門實地實習等活動, 不斷提高公安隊伍的理論水平, 增強公安人員的實踐業務能力, 改善執法質量, 逐漸挽回公安形象。

3. 強化社會治安綜合治理, 營造良好的社會環境

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是我國實施的犯罪預防體系, 是我國二十多年來犯罪預防實踐經驗的結晶, 也是我國治理犯罪的基本模式。[5]公安機關要強化社會治安綜合治理, 對于嚴重危害社會, 破壞社會主義秩序的犯罪活動, 要給予嚴厲打擊。同時要加強社會治安的安全防范, 消除不安定因素和安全隱患, 預防和控制潛在犯罪, 減少犯罪規模。加強基層組織建設和制度建設, 是落實綜合治理的關鍵。健全的基層組織、規范完善的制度, 是加強社會整合和社會控制, 建立良好的社會和治安秩序的必要條件和重要舉措。[6]公安機關要加強基層組織建設, 并建立健全基層組織預防制度, 加大對社會的管控力, 從而控制犯罪, 營造良好的社會治安環境, 以提高群眾的安全感和滿意度, 重塑公安形象。

4. 深化警務改革, 減少非警務活動

公安機關要深化警務工作改革, 加強警務立法工作, 用法律規范引導警務活動?!度嗣窬旆ā返谌龡l規定:人民警察對超越法律、法規規定的人民警察職業范圍的指令, 有權拒絕執行, 并向上級機關報告。[7]同時要優化配置公安資源, 積極擴展公安人才隊伍, 利用公安信息化技術, 提高公安工作的技術含量, 借此逐步提高公安執法質量與效率, 解決公安部門警力不足的尷尬局面;另一方面建立完善的警務監督制度也頗為重要。公安機關要建立完善的警務監督制度, 對公安人員的警務活動進行監督引導, 在警務活動中不斷提高公安人員自身的法律自律意識, 逐漸強化警務行為的合法性、規范性、有效性。同時公安機關要積極鼓勵廣大人民群眾對其警務活動進行監督, 逐漸提高警務活動的透明度, 對于違法的非警務活動要依法予以嚴格審查和處理。

(二) 強化與網絡媒體的長效溝通機制

不得不承認, 在自媒體時代公安形象危機的形成與網絡媒體的推波助瀾不無關系。但是用辯證的觀點看問題, 在傳統媒體時代, 網絡媒體也往往充當著“把關人”的角色, 對維護公安的良好形象做出了巨大貢獻。因此在人人都是記者, 人人都是網絡評論員的自媒體背景下, 公安機關也要重視網絡媒體的潛在作用, 做好媒體的公關工作, 加強公安對網絡媒體的主動溝通, 比如建立“媒體聯誼會”“媒體采訪準入制度”“記者懇談會”等認真聽取他們對公安形象傳播工作的意見和建議, 擴大雙方共識;向他們提供線索, 幫助他們選取素材等, [8]以此獲得媒體的認同與支持, 讓媒體充當公安形象的喉舌, 宣傳公安的正面形象, 逐漸緩解公安形象危機。

(三) 建立網絡輿論監測、研判、引導、打控機制, 提高網絡輿情的預警應對能力

由于自媒體參與主體的參差性、信息難管控性, 傳播的快捷性等特點, 網絡不良輿論給公安形象的重塑工作帶來極大的挑戰。因此公安機關要立足現狀, 借助先進的公安信息技術, 逐步建立網絡輿論的監測、研判、引導、打控機制。主要有以下幾點: (1) 大力發展網絡信息技術, 提高公安機關對涉警網絡輿論的監控能力, 為公安人員分析研判網絡輿情提供技術支撐。 (2) 建立專門的網絡人才隊伍, 及時從各個媒體中收集、分析、研判敏感性的涉警輿情, 對于負面的網絡輿論迅速上報, 積極采取果斷措施, 爭取網絡話語權的主動性。同時要重視“意見領袖”的作用, 積極培養為公安服務的網絡評論員, 引導網絡輿論的走向。 (3) 對于網絡造謠者, 公安機關要及時出面澄清, 盡快減少謠言的不良影響。同時對于惡意的不法分子, 要嚴格依法進行查處, 構成犯罪的, 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四) 拓展網上溝通渠道, 全面落實公安宣傳工作

研究發現, 熟悉本身可以增進喜歡———與我們接觸及交往越頻繁的人, 越容易成為我們的朋友, 這就是所謂的“曝光效應”[9]因此, 公安機關要不斷加強與網民的良性溝通, 彼此相互了解, 以消除民眾對公安機關的誤解。一方面要推進公安網絡陣地建設, 不斷拓寬網上交流的溝通渠道, 為警民交流提供良好的網絡平臺。在網絡交流中, 公安機關要適當開展警務公開工作, 定期更新公安業務工作, 使網民充分了解公安工作的進程, 以此獲得網民的理解支持。同時要完善網絡新聞發言人制度, 借助新聞發言人的作用, 妥善處理各種危機事件。另一方面要建立健全公安宣傳工作的長效機制。利用公安微博、中國警察網等宣傳網站, 通過先進公安模范宣傳, 公安典型案件偵破紀實宣傳以及警民和諧關系論壇等形式全面宣傳公安民警的正面形象, 樹立公安文明執法、健康執法、公正執法的良好形象。

總之, 良好的公安形象是和諧警民關系的重要體現, 是開展公安工作的重要保障, 是公安機關踐行“強警夢”目標的必要基礎。自媒體背景下, 只有妥善處理公安形象危機, 不斷增強警民關系, 才能更好的應對自媒體時代的新挑戰!

摘要:隨著互聯網技術的發展變革, 網民對自由表達民意的訴求使以個人傳播為主的自媒體時代應運而生。而在自媒體背景下, 公安形象的危機更是暴露無疑。自媒體背景下, 公安形象的危機形成有各方面的原因, 對其進行系統的成因分析并制定相應的對策尤為重要。

關鍵詞:自媒體背景,公安形象危機,成因分析,相應對策

參考文獻

[1] 王永智.自媒體的失范與對策研究[D].重慶工商大學, 2012.3.

[2] 彭鵬.如何調控網絡情緒型輿論[J].軍事記者, 2004.7.

[3] [4]王井云.青年參與網絡群體性事件的社會心理學分析[J].青年探索, 2014.6.

[5] [6]宋浩波.犯罪學新編 (第三版) [M].北京:中國人民公安大學出版社, 2012, 1:284.

[7] 劉福田, 趙澤普.公安機關非警務活動的危害及其防止[J].攀登, 1998 (s1) .

[8] 董蓓莉.新媒體對公安形象傳播的挑戰與機遇[D].復旦大學, 2011.5.

[9] 沙蓮香.社會心理學 (第二版) [M].北京: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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