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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違法用地的檢討書

2023-02-04

第一篇:關于違法用地的檢討書

違法用地檢討書

市國土資源局:

于年月日經委安排在禾口使用耕(地類)平方米作用地,我在年月日開始建設,由于我對土地管理法規認識不足,至今仍未辦理用地手續,現經國土部門宣傳教育,認識到這種行為是錯誤的,我同意貴司按土地管理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罰,并希貴局給予補辦用地手續。

第二篇:違法用地檢討書

**市國土資源局:

安排在禾口

使用

(地類)

平方米作

用地,我

日開始建設,由于我

對土地管理法規認識不足,至今仍未辦理用地手續,現經國土部門宣傳教育,認識到這種行為是錯誤的,我

同意貴司按土地管理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罰,并希貴局給予補辦用地手續。

[找文章到☆大☆秘☆書☆網--一站在手,寫作無憂!]

檢討人:

00

第三篇:關于依法整治違法用地和違法建設的通告

TDDR—2011—00006

通政函„2011?42號

通道侗族自治縣人民政府

關于依法整治違法用地和依法整治違法建設的

為維護城市建設和管理的正常秩序,保護廣大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湖南省建筑市場管理條例》、《湖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湖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辦法》等法律法規規定,縣政府決定在縣本級規劃區依法整治違法用地和依法整治違法建設?,F就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凡未經國土資源局等部門批準,擅自使用土地的屬違法用地行為;凡未經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等部門批準,或不按照要求建設建筑物及逾期未拆除臨時建筑物的行為屬違法建設行為,其所建建筑物、逾期未拆除的臨時建筑屬違法建筑(簡稱“兩違”)。

二、任何單位和個人必須立即停止違法用地、違法建設行為;“兩違”當事人應當主動配合調查,依法接受處理。

三、凡嚴重影響城市規劃等依法應當拆除的違法建筑,當事人必須在限期內自行拆除;逾期未自行拆除的,將依法拆除。

四、相關單位有違法建筑的,必須在限期內帶頭自行拆除依法應當拆除的違法建筑;逾期不自行拆除的,依法追究單位主要負責人、分管負責人的責任。

五、所有違法建筑物,房管部門不得為其辦理確權登記手續;文化、衛生、工商、稅務等部門不得為利用違法建筑進行生產經營活動的單位或個人發放有關證照;供電、供水單位不得為實施違法建設行為和利用違法建筑進行生產經營活動的單位或個人提供相關服務業務;已經發放或提供的,應當及時糾正。

六、對拒絕、阻礙行政執法機關依法履行職責的違法當事人,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等法律予以懲戒;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七、所有違法用地、違法建設及違法建筑一律按本通告精神處理,依法拆除違法建筑一律不予補償。

各單位和廣大群眾要積極支持配合“兩違”整治工作??h“兩違”整治辦公地點:縣國土資源局三樓。監督舉報電話:86220

18、8623129 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二○一一年八月十六日

主題詞:城鄉建設

整頓

通告

-

2 -

第四篇:關于建立制止和查處違法用地違法建設聯動工作機制若干規定的通知

北京市通州區人民政府文件

通政發„2010?28號

北京市通州區人民政府印發 關于建立制止和查處違法用地違法建設

聯動工作機制若干規定的通知

各鄉、鎮人民政府,區政府各委、辦、局,各街道辦事處,各區屬機構:

現將《關于建立制止和查處違法用地違法建設聯動工作機制的若干規定》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二○一○年八月二十日

- 1 - 關于建立制止和查處違法用地違法建設

聯動工作機制的若干規定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進一步加強我區土地和城鄉規劃管理,及時、有效制止和查處違法用地違法建設行為,明確各部門工作職責,加大執法監察工作力度,根據《北京市人民政府印發關于建立制止和查處違法用地和違法建設聯動工作機制意見的通知》(京政發[2010]15號)以及相關法律、法規和文件,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制止和查處違法用地違法建設實行政府組織、部門協作、信息互通、行政執法與行政監察相結合的聯動工作機制和信息共享機制。

第三條 區政府建立制止和查處違法用地違法建設聯席會議(以下簡稱“聯席會議”)制度。

聯席會議主席由區委常委、常務副區長張勇擔任,副主席由區委常委、副區長于世疆、副區長肖志剛擔任。聯席會議成員單位包括:區政府督查室、通州公安分局、區監察局、區政府法制辦、通州國土分局、市規劃委通州分局、區住房城鄉建設委、區市政市容委、區農委、區文化委、區水務局、通州工商分局、區安全監管局、區園林綠化局、區民防局、區環保局、區城管監察 - 2 - 大隊等部門以及各鄉鎮人民政府。各成員單位確定一名主管領導參加聯席會議,確定一名科級干部為具體聯系人。

聯席會議負責以下工作事項:

(一)確定全區制止和查處違法用地違法建設工作責任目標。

(二)部署全區查處違法用地和違法建設工作任務。

(三)監督檢查各鄉鎮人民政府及各相關部門控制違法建設責任制落實情況。

(四)提出對各鄉鎮人民政府及相關部門制止和查處違法建設工作考核的初步意見。

(五)通報違法用地違法建設信息和查處情況。

(六)研究重大違法案件的處理意見。

(七)協調解決聯動協作配合中的重要問題。

(八)針對全區違法用地違法建設的新情況、新問題、研究對策并向區政府提出工作建議。

(九)協調落實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聯席會議每季度召開一次,特殊情況可臨時組織召開。 第四條 成立聯席會議小組,負責聯席會議的組織工作。 聯席會議工作小組由市規劃委通州分局、通州國土分局、區住房城鄉建設委和區城管監察大隊組成。市規劃委通州分局具體負責聯席會議工作小組的日常工作。

聯席會議小組負責以下工作:

- 3 -

(一)通知和召集聯席會議季度會議和臨時會議。

(二)協調各部門落實聯席會議確定的各項工作。

(三)落實信息月報制度。收集和匯總違法用地違法建設信息,每月向區政府和市政府報告制止和查處違法用地違法建設的有關情況。

(四)落實違法用地違法建設共享機制。利用鄉鎮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的技術手段和信息資源,將巡查發現、舉報、信訪、媒體反映等渠道獲得的違法用地違法建設案件線索和信息進行梳理統計,為查處違法用地違法建設提供基礎數據,定期報告聯席會議。

(五)確定需要聯席會議研究解決的重點問題,統一報聯席會議研究。

(六)制定違法用地違法建設查處工作規則和工作程序。

(七)落實聯席會議交辦的其他事項。 工作小組會議每月不少于一次。

第二章 工作職責

第五條 通州國土分局全面負責違法用地查處和土地監管工作,負責查處本行政區域內違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擅自改變土地用途等違法用地行為。

(一)負責對各鄉鎮履行《堅守耕地紅線依法依規用地責任 - 4 - 書》的情況提出考核初步意見。

(二)利用衛星遙感監測、動態巡查等手段,監管農村集體土地與新增建設用地變化,建立鄉村土地管理監督檢查工作機制,加強日常巡查,及時發現、制止和查處違法違規用地行為。

(三)及時向區政府及有關部門報告(通報)耕地保護和土地執法監管情況。

(四)按照有關規定落實移送(交)土地違法案件、申請強制執行。

(五)對城市(鄉鎮域)規劃建設區范圍內未經立項、規劃、用地、建設許可等審批的違法違規建設項目,不予受理土地審批、土地權屬登記申請等。

第六條 市規劃委通州分局全面負責城鄉規劃監察執法和指導全區違法建設查處工作。

(一)負責查處城鎮建設工程(含臨時建設)已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含臨時)但未按照規定內容進行建設,或者已取得規劃意見書并進入審批程序但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進行建設,以及臨時建設工程逾期未拆除的違法建設行為,依法作出責令停止建設、限期改正并處罰款、限期拆除、沒收實物或者違法收入等決定,并將有關決定報告區政府并函告鄉鎮人民政府及相關部門。

(二)負責對已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建設項目進行日常檢查,做好規劃核驗等監督工作。

- 5 -

(三)負責利用衛星遙感等手段監測城鄉違法建設情況,并及時向有關執法部門通報。

(四)組織區城管監察大隊和鄉鎮人民政府建立違法建設監督檢查業務工作機制,加強日常巡查,及時發現,制止和查處違法建設行為。

(五)將違法建設信息在專網上登錄并報告聯席會議工作小組。

(六)對區城管監察大隊和鄉鎮人民政府在違法建設查處工作中的執法行為進行督查督導、業務培訓和考核等。

第七條 區城管監察大隊按照區政府確定的工作分工,負責對城鎮建設工程(含臨時建設)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含臨時)進行建設的違法建設行為進行查處,依法作出責令停止建設、限期拆除并處罰款等決定。承擔區政府責成的查封施工現場和強制拆除等工作。

第八條 區住房城鄉建設委負責以下違法行為的查處:

(一)負責對未依法辦理施工許可的工程建設單位、施工單位和監理單位進行查處。

(二)負責對未取得國土、規劃、住建部門的審批文件,擅自進行建設的建設單位、施工單位和監理單位進行查處。

(三)負責對發現的未取得資質證書承攬工程的行為加強監管。

(四)負責對已實行物業管理區域的物業服務企業不依法制 - 6 - 止或報告違法建設的行為進行監管。

(五)負責對破壞房屋承重結構等影響房屋質量、安全的行為進行查處。

(六)對存在違法建設的工程不予辦理初始登記,對已辦理初始登記后擅自進行建設的,不予辦理轉移登記和抵押登記等。

第九條 區政府其他部門按照各自職責,依法做好違法用地違法建設的制止和查處工作。

(一)區水務、文物、園林綠化等部門負責其管理范圍和權限內的違法建設查處。

(二)區民防、環保、消防等部門不得為違法建設辦理相關許可或驗收手續。

(三)區工商、文化、衛生、稅務等部門在辦理相關許可證照或登記手續時,對發現的未取得規劃許可證件、房屋產權證或者申報用途與規劃許可證件和房屋產權證記載用途不一致的,不得予以行政許可,并及時向聯席會議工作小組通報。

(四)區市政市容委負責對為違法用地違法建設供氣和供熱的市政公用服務企業和單位加強監督管理。

(五)區水務局對為違法用地違法建設供水的單位加強監督管理。

(六)區安全監管局依法對違法用地違法建設過程中發生的生產安全事故進行調查處理。

(七)區農委負責組織設施農業建設標準的制定和驗收工

- 7 - 作,收回違法、違規涉農用地項目的政策資金,并配合執法部門進行查處。

(八)通州公安分局按照聯席會議確定的工作任務做好制止和查處違法建設用地違法建設的配合保障工作。依法對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執行公務的違法行為進行處理。依法受理國土部門移送的土地違法案件。

第十條 鄉鎮人民政府為本行政區域內制止和查處違法用地違法建設工作的責任主體。

(一)對現狀及規劃村莊內未取得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臨時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許可內容進行建設,以及村民使用原有宅基地進行住宅建設違反規劃許可管理的違法建設行為的查處和組織拆除工作。

(二)組織實施相關控制處理措施;對通州國土分局依法作出查處決定的,應當積極組織落實,配合相關工作。

(三)建立鄉鎮制止和查處違法用地違法建設工作責任制,明確工作目標、任務,制定考核獎懲等措施。

(四)市屬國土所應按照工作職責加強日常巡查,及時制止違法用地違法建設行為,定期向市國土局、區政府報告相關情況;鄉鎮規劃、建設機構應與國土所加強工作協調配合,共同做好土地、規劃、建設工作。

(五)指導村委會制定村規民約,督促其開展日常巡查,曝光并及時制止違法用地違法建設行為,做好違法用地違法建設的 - 8 - 控制工作。

(六)發現違法建設或接到上級部門通知、村委會報告、群眾舉報后,應立即調查,責令停止建設、限期改正,并監督落實情況。逾期不改正的,組織拆除,通州公安分局等部門應予以配合。

(七)定期向區政府報告本行政區域內制止和查處違法用地違法建設工作情況,并向市規劃委通州分局報告控制違法建設工作情況。

第十一條 街道辦事處應及時制止管轄區內違法用地違法建設,組織、協調和配合市規劃委通州分局、通州國土分局或者區城管監察大隊做好查處違法用地和違法建設工作。

(一)建立以社區為單位的巡查控制機制,開展日常巡查工作。

(二)發現違法用地違法建設或接到群眾舉報后,應立即到達現場予以制止,并及時向區政府相關執法部門報告。

(三)社區居委會、物業服務企業有權制止區域內違法建設,并及時向市規劃委通州分局、有關執法部門或所在街道辦事處報告。

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建立巡查機制,建立裝修管理檔案。發現業主或者物業使用人在物業使用、裝修過程中的違法行為,應當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對制止無效的,及時取證并向執法部門報告,配合做好查處工作。

- 9 - 第十二條 區監察局依法對鄉鎮人民政府、相關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履行職責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必要時參與專項聯合執法行動和預警約談等工作,受理并查處聯席會議交辦和國土、規劃等相關部門移送的涉及違法用地違法建設案件,依法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第十三條 區政府督查室定期或不定期的對鄉鎮人民政府及相關部門制止和查處違法用地違法建設的情況進行督查,并在一定范圍內將督查情況進行通報。

第三章 聯動機制

第十四條 在制止和查處違法用地違法建設工作中,有關部門應當各司其職、積極配合、迅速行動、不得推諉,切實做到早發現、早制止、早拆除,將違法行為遏制在萌芽狀態。

第十五條 實行違法案件首查責任制和案件移送制。 發現或接到違法行為舉報的執法部門為首查責任單位。首查責任單位應及時到達現場核實、制止;首查案件屬于本部門管轄范圍的,首查責任單位應當依法予以處理;首查案件屬于本部門管轄范圍,同時違反其他法規規定的,首查責任單位應在現場核實后2個工作日內通報其他執法部門,其他執法部門應依法分別予以查處或聯合查處。

首查案件不屬于本部門管轄范圍的,首查責任單位應當在2 - 10 - 個工作日內將案件材料移送有管轄權的執法部門。該執法部門接到案件移送后應立案調查,依法查處,并在處理決定作出后2個工作日內將決定內容書面通報首查責任單位。

執法部門對案件查處職責有異議的,應積極協商,協商未果的,報聯席會議研究確定。

第十六條 建立案件查處工作牽頭協調負責制。根據違法用地違法建設實施的不同階段,分別確定牽頭負責部門,由其對違法行為查處工作負總責,協調解決有關問題。凡涉及違法用地行為的,由通州國土分局牽頭協調;不涉及違法用地,而涉及違法建設行為的,由市規劃委通州分局牽頭協調;涉及工程施工、建筑工程質量和安全、物業和房屋管理等違法行為的,由區住房城鄉建設委牽頭協調。

第十七條 建立專項聯合執法工作機制。聯席會議可以指定成立專項聯合行動小組,負責對查處違法用地違法建設工作中的重點問題、重大案件等采取綜合措施,從嚴懲治違法行為。牽頭負責部門可以根據違法行為組織相關部門開展聯合執法,各部門應做好執法配合。

第十八條 執法部門、各鄉鎮作出責令停止建設、限期拆除的決定后,當事人不停止建設或者逾期不拆除違法建(構)筑物的,可以書面告知市規劃委通州分局、區住房城鄉建設委。市規劃委通州分局應對參與違法建設的設計單位依法進行處理,并可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規定暫停受理該建設單位的其他規劃申報事

- 11 - 項;區住房城鄉建設委可以責令施工單位停止施工并依法進行處理。

第十九條 市政公用服務單位在受理供電、供水、供氣、供熱等相關業務申請時,對不能提供規劃許可證件的,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規定不得辦理有關手續;對影響市容的建筑物、構筑物或者其他設施,不能提供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國有土地使用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等建設審批手續的,市政公用服務單位不得提供服務。

市政公用服務單位在受理新建項目臨時用水、用電、用氣、用熱申請時,應在嚴格核查規劃許可證件、建設審批(許可)手續后,方可提供相應服務并限定臨時使用期限。

第二十條 聯席會議工作小組根據違法用地違法建設對社會影響的嚴重程度及制止和查處的有關情況,會同監察等部門對相關責任人,違法建設單位和個人進行預警約談,提出告誡,督促限期整改。

被預警約談的單位和個人應在規定期限內向聯席會議工作小組報告整改落實情況,期滿仍未整改的,按照有關規定處理。

第四章 執法規范

第二十一條 各執法部門查處違法用地違法建設行為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及有關法律、法規和規定, - 12 - 依法嚴格履行執法程序。

第二十二條 通州國土分局、市規劃委通州分局和區城管監察大隊應指導各鄉鎮規范違法用地違法建設查處程序,制定統一的違法用地違法建設查處執法程序和法律文書。

第二十三條 區政府法制辦應加強鄉鎮規劃執法人員資格管理,加強鄉鎮執法人員隊伍建設,定期開展業務培訓、工作指導和法律服務。

第二十四條 各執法部門應進一步規范強制執行程序。 依據土地管理法律、法規,通州國土分局作出責令限期拆除的行政處罰決定的,可以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依據城鄉規劃法律、法規,市規劃委通州分局或區城管監察大隊作出責令停止建設或者限期拆除的決定后,當事人不停止建設或者逾期不拆除的,應及時報區政府責成有關部門采取查封施工現場、強制拆除等措施。區政府法制辦經審核符合法定條件的,報區政府作出責成相關執法部門查封施工現場、強制拆除的處罰決定。市規劃委通州分局應及時將案卷材料移送相關執法部門。

在鄉、村莊規劃區內未依法取得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建設的,鄉鎮人民政府作出責令停止建設、限期改正的處罰決定后,當事人逾期不改正的,由鄉鎮人民政府組織拆除。鄉鎮人民政府實施拆除應當參照城鎮違法建設的查處程序建立健全相關審批、監督制度和執法程序,區公安、國土、規劃、城管等部門應做好積極配合。

- 13 -

第五章 行政監察與考核評價

第二十五條 鄉鎮人民政府在制止和查處違法用地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聯席會議向監察部門提出有關責任人員的行政處分建議,由監察部門依法進行責任追究。

(一)未完成“依法管地用地責任書”目標任務,目標責任考核不合格的。

(二)違法違規審批的。

(三)違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擅自設立工業區、科技園區等開發區,或者擅自擴大開發區用地范圍,造成嚴重后果的。

(四)違反征地、拆遷規定,擅自降低補償、安置標準或者補償、安置工作不落實,引發社會不安定因素,造成嚴重后果的。

(五)未按期落實區政府或監察、國土、規劃等部門限期整改要求,造成嚴重后果的。

(六)有《違反土地管理規定行為處分辦法》規定行為的。

(七)其他違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規的情形。

第二十六條 鄉鎮人民政府和市規劃委通州分局、區城管監察大隊及其他有關部門有下列情形之一,聯席會議向監察部門提出處分建議,由監察部門依法進行責任追究。

(一)未履行制止、查處違法建設職責的。

(二)未落實違法建設案件首查和移送,導致違法建設未得 - 14 - 到有效制止和查處,造成嚴重后果的。

(三)為違法建設項目核發相關許可證照的。

(四)發現違法建設不及時予以查處,或者接到舉報后不及時依法處理,造成嚴重后果的。

(五)應當拆除的違法建設不及時予以查處,或者接到舉報后不及時依法處理,造成嚴重后果的。

(六)其他違反城鄉規劃法規規定應當追究責任的情形。 第二十七條 為違法用地違法建設提供供水、供電、供氣、供熱等服務的,由其上級單位或者監察部門依法責令改正、通報批評,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處理。

第二十八條 將控制和查處違法用地違法建設工作納入鄉鎮人民政府及相關部門工作目標管理。完成工作目標成績顯著的,給予表彰;未完成工作目標的,給與通報批評、限期整改。

將鄉鎮人民政府及相關部門的第一責任人、直接責任人和其他責任人控制和查處違法建設工作情況,納入領導班子、領導干部績效考核。

區政府負責對鄉鎮政府控制違法建設和落實《堅守耕地依法依規用地責任書》工作進行考核。鄉鎮政府可以對村委會控制違法建設工作進行考核,并有權對考核不合格的村委會有關責任人員進行處理。

聯席會議負責對鄉鎮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制止和查處違法

- 15 - 用地建設工作提出考核初步意見,并將意見上報區政府確認后,列入區政府對該單位的考核內容。

具體考核評價標準由聯席會議工作小組根據本規定的相關內容擬定,報聯席會議審定后執行。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九條 本規定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主題詞:城鄉建設

建設

規定

通知

抄送:區委各部、委、辦,區人大辦公室,區政協辦公室,

區法院,區檢察院,區各人民團體,駐通各中、市屬

單位。 北京市通州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0年8月25日印發

- 16 -

第五篇:關于印發新干縣清理農民建房違法用地工作方案的通知

發布時間:2011-4-27 點擊: 2 【瀏覽字號選擇:大 中 小】

關于印發新干縣清理農民建房違法用地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鄉鎮人民政府,縣政府各部門,縣直農林場:

《新干縣清理農民建房違法用地工作方案》已經縣政府研究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二0一一年三月二十九日

新干縣清理農民建房違法用地工作方案

為深入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等法律法規,切實加強土地管理,保障鄉村規劃的實施,進一步加強治理整頓建設用地秩序,打擊違法、違規用地,結合我縣實際,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清理目標

依法對全縣范圍內的農民非法買賣土地、違法建設用地、違規使用土地、違法建設、違章建筑全面整頓。對違章建設行為進行行政處罰,補交各項規費,補辦手續和處理,全面規范我縣的土地使用秩序。

二、清理重點

從下文之日起到春插之前,各鄉鎮要對農民違法建房用地進行一次全面清理(原已查處除外)。清理重點為:占用耕地尤其是基本農田的違法用地、集中連片、引起連鎖反應的違法用地、“開天窗”的違法用地。

三、處理辦法

1、對已填土、打墻基的違法用地,一律要清除,恢復土地原狀,確保今年春插期間插上秧。

2、對已建一層及以上的違法用地,由各鄉鎮視情況自行處置。

3、對所有違法用地要進行經濟處罰,處罰標準為荒地(空地)每平方米10元、一般耕地每平方米20元、基本農田每平方米30元。

四、工作要求

1、加強組織領導。為切實加強組織領導,明確責任,成立新干縣違法用地清理整頓領導小組,其組成人員如下:

組 長:鄒福根縣國土局局長

副組長:陳高敏縣監察局副局長

李愛林縣國土局副局長

成 員:徐金榮縣法院副院長

鄒新明縣農業局副局長

鄧軍 縣公安局副局長

楊 波縣城管局副局長

聶小榮縣文廣局黨委副書記

宋冬平縣規劃建設局維穩信息督查員

各鄉鎮也要成立相應的工作領導小組,要集中人力、集中時間對本轄區內的建房違法用地進行全面的清理和排查。要加強巡查力度,及時發現、制止和處理違法用地行為。

2、強化部門配合。清理工作任務重、時間緊,需要各有關部門通力協作??h國土部門要負責典型案件的材料收集和有關政策的宣傳解釋工作;規劃建設部門負責村莊規劃的審核;公安部門負責維護好現場秩序,對妨礙執行公務的要嚴格進行處理;法院負責對違法建筑的強制執行和追繳違法用地罰款;農業部門負責對恢復土地原狀的耕地土壤質量的認定;監察部門負責此次行動的監督檢查;宣傳部門負責對違法用地清理查處情況進行宣傳報道,對典型案例進行曝光;城管部門參與對縣城規劃區范圍內的違法用地的查處和日常監管工作。

3、嚴格責任追究。各鄉鎮黨政主要領導要切實履行好農村土地管理和耕地保護第一責任人的職責,抓好農民建房用地監管工作。對違法用地行為要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進行處理,嚴禁不管不問,任其發展。對因工作失職造成轄區內土地管理秩序混亂、違法案件頻發的鄉鎮,對其主要領導和分管領導要按照《違反土地管理規定行為處分辦法》(實行責任追究。對違法用地隱瞞不報的,要追究鄉鎮國土所長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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