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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隊違法違紀案例

2022-07-02

第一篇:部隊違法違紀案例

消防部隊違法違紀案例

一、牛彬彬違紀案

牛彬彬,男,漢族,1986年7月出生,2004年12月入伍,河南蘭考人,馬鞍山支隊戰士,中士警銜,2009年6月借調省公安廳擔任公務員。2010年10月3日擅離工作崗位,外出合肥、南京等地吃喝玩樂,與地方女青年不正當交往,經多方查找,10月9日將其帶回。根據牛彬彬的違紀事實,依據《中國人民解放軍紀律條令》有關規定,給予行政嚴重警告處分,調離崗位。

二、王其江違紀案

2009年6月至2010年6月間,安慶支隊大觀區大隊政治教導員王其江與地方女性張某存在不正當兩性關系,2010年6月7日下午,張某丈夫余某多次到大觀大隊與王其江交涉,并發生糾紛,信訪至支隊、總隊,在部隊內外造成不良影響。根據調查情況,經總隊紀委研究,報黨委批準,給予王其江行政記過和撤銷黨內職務處分。

三、高勇違法違紀案

高勇,男,山西河曲人,1983年7月出生,2001年12月應征入伍服役于解放軍66157部隊,后調入消防部隊,為山西太原市公安消防支隊士兵,中共黨員,上士警銜。2003年3月,山西省公安消防總隊未報經部消防局批準,擅自將其調入太原市公安消防支隊;2009年3月,又通過山西省公安廳借調到公安部裝財局開車。

2010年4月11日凌晨1時,高勇駕駛部裝財局公務車行至北京市崇文區祈年大街時,路遇一步行年輕女子,高先后兩次詢問該女是否搭車,待該女上車后,遂將其強奸。北

1 京市公安局接到報案后于4月22日下午將高勇抓獲。此案正在審理之中。

四、儲勝華違紀案

儲勝華,男,漢族,1973年2月出生,安徽岳西人,1992年9月入伍,1995年12月入黨,1996年7月從武警學院消防工程系畢業后分配至安慶市消防支隊工作,案發前任安慶支隊水上消防科科長,技術10級工程師,武警專業技術少校警銜。2008年9月20日,安慶市人民檢察院接安徽省高級人民檢察院批轉群眾來信,對安慶支隊水上消防科科長儲勝華涉嫌受賄問題進行立案調查并予以刑事拘留。經查,安慶支隊水上消防科科長儲勝華以低于市場價8200元為個人購臵房產一套,利用職務之便謀取不正當利益。

經總隊紀委研究并報總隊黨委決定:免去儲勝華安慶支隊水上消防科科長職務,由專業技術10級降為專業技術11級,給予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五、江蘇淮安支隊違紀案

2010年“八一”建軍節期間,淮安消防支隊先后組織該市部分房地產開發企業、支隊列管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消防工程公司等召開了三次座談會,共收取慰問金51.7萬元。一是7月23日通過發送請柬、電話通知等方式邀請億力房產、上海綠地、紅豆集團等12家在淮投資的房地產開發企業在該支隊會議室召開座談會,其中8家企業共提供慰問金19萬元,最少為1萬元,最多為10萬元;二是7月26日通過發送請柬邀請該支隊列管的51家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在支隊會議室召開“服務地方經濟暨‘四個能力’建設座談會”,實際到會的47家單位中有35家單位共提供慰問金24.8萬元,最少為1000元,最多為8萬元;三是7月28日電話邀請16

2 家消防工程公司在該支隊會議室召開座談會,共收受慰問金7.9萬元,最少為2000元,最多為1萬元。從8月12日開始,淮安消防支隊采取向有關慰問單位發出退款函、安排專人上門退款等方式,將違規收取的慰問金全部退還有關單位。江蘇消防總隊黨委日前作出決定,責令淮安消防支隊黨委作出深刻檢查,取消該支隊年度評先資格,對支隊軍政主官進行誡勉談話。

六、張家口支隊“8.24”案件

2009年8月24日21時許,張家口支隊蔚縣大隊大隊長張保禮帶領大隊參謀王華、三期士官沈紅、合同制消防員王海軍、茹啟磊與地方4名消防工程從業人員,前往距縣城7公里的壺流河水庫捉螃蟹。期間,6名水庫管理人員前來制止。張保禮等人得知螃蟹是放養的情況后,放歸了所捉螃蟹。在另一處的王海軍、李煥忠與水庫管理人員高士文、潘金堂發生沖突,王海軍用木棒擊傷高士文頭部。之后,張保禮等人將傷者送往蔚縣醫院救治,高士文因傷情加重,在轉往張家口251醫院途中死亡。

經法醫鑒定,高士文系腦左側粉碎性骨折、腦顱損傷致死。此案初步定性為故意傷害致人死亡案件,王海軍涉嫌故意傷害致死罪,進入起訴階段。

七、三起執法不規范引發的信訪案

2006年10月1日,黑龍江省嫩江縣羽絨服大世界發生火災,當事人滕玲玲夫婦因對火災原因認定不服,自今年3月以來連續多次到部消防局上訪并攔截車輛,影響了機關正常工作秩序。經查,針對這起火災,當地市、縣公安消防部門先后6次作出認定書。嫩江縣消防大隊于2006年12月12日以嫩公消認[2006]第0010號《火災原因認定書》認定起

3 火原因不明。當事人向黑河市消防支隊申請重新認定后,黑河市消防支隊于2007年2月25日以黑公消重[2007]第0002號《火災原因、事故責任重新認定決定書》撤銷了嫩江縣消防大隊的《火災原因認定書》,責令重新作出認定;2007年3月7日,嫩江縣消防大隊以嫩公消認[2007]第0006號《火災原因認定書》認定‚電線短路產生火花引燃羽絨服等服裝引起火災?,同時制作送達了嫩公消責[2007]第0006號《火災事故責任書》,認定當事人負有間接責任。當事人對火災事故責任認定不服,再次申請重新認定。黑河市公安消防支隊于2007年5月16日以黑公消重[2007]第0001號《火災事故責任重新認定決定書》,作出維持原責任認定的結論,當事人不服開始上訪。2008年9月,黑龍江省消防總隊責成黑河市消防支隊重新調查; 2009年1月8日,黑河市公安消防支隊以黑公消重[2009]第0001號《火災原因、事故責任重新認定決定書》,決定撤銷嫩公消認[2007]第0006號《火災原因認定書》,維持嫩公消認[2006]第0010號《火災原因認定書》,認定起火原因不明。

2009年8月17日,河北省承德市興隆縣商戶任杰到部消防局上訪,反映興隆縣玉興百貨大樓存在火災隱患,以及興隆縣消防大隊執法違法的問題。經調查,興隆縣消防大隊2008年7月發現玉興百貨大樓存在嚴重火災隱患,但在長達一年多的時間里未采取有效措施督促整改消除;該大隊于2006年12月對玉興百貨大樓進行消防驗收時,出具的《消防驗收意見書》編號為興公消字[2005]第0013號、落款時間為2005年12月4日,發現錯誤后又出具了編號為興公消字[2006]第0013號、落款時間為2006年12月4日的《消防驗收意見書》,但未將存在錯誤的意見書收回;該大隊于

4 2008年1月14日對玉興百貨大樓地下一層京聯超市送達的《消防安全檢查意見書》(興公消檢字[2008]第0003號)中,竟錯誤地出現了‚不服本決定,向上海市公安局申請行政復議?的內容。

2009年4月30日,河北省承德市金太陽歌廳發生火災,造成3人死亡。部消防局工作組在指導火災調查中發現,該場所未經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核、消防驗收進行裝修改造后,于2006年8月7日申請開業前消防安全檢查,承德市雙橋區消防大隊于8月10日違反法定程序出具了同意其開業的《消防安全檢查意見書》;在以后多次消防監督檢查中均沒有發現該場所未依照消防技術標準設臵自動噴水滅火系統、吊頂裝修材料不合格、疏散樓梯采用木質材料、兩個安全出口間距不足等火災隱患。

八、內蒙古自治區公安消防總隊原政委張志廣違法違紀案

張志廣,男,漢族,1958年2月出生,1983年10月加入中國共產黨,內蒙古赤峰人。1976年12月參加工作,1990年5月轉入內蒙古自治區公安廳工作,歷任消防處干事、參謀、副科長,現役干部處副處長、處長,現役工作辦公室副主任、主任等職。2003年4月任內蒙古自治區公安消防總隊政委、黨委副書記。

經查,2004年以來,張志廣在擔任內蒙古自治區公安消防總隊政委期間,為解決劉某的提職問題,收受賄賂3萬元;為解決梅某的提職問題,收受賄賂3萬元(已退回)及巴林雞血石1塊;為解決王某入伍問題,收受賄賂3萬元;違反廉潔自律規定,將消防總隊配發的三星牌筆記本電腦和無線上網卡給其女兒異地使用,一年多時間在總隊掛賬上網費3

5 萬余元;在總隊網球館打網球期間,用公款消費;長期與他人保持不正當兩性關系等問題。根據張志廣的違紀事實,經部黨委批準,給予其行政撤職、由正師職降為副團職、由武警大校警銜降為武警中校警銜處分,并安排其退出現役,收繳其違紀所得,責成其退賠應由個人支付的費用;經部黨委同意,近日由內蒙古自治區紀委作出決定,給予其開除黨籍處分。

九、宣城支隊涇縣大隊肖春華違紀案

經查,原宣城涇縣大隊給養員肖春華(男,江西奉新縣人,1979年12月出生,1998年12入伍,三級士官)自2004年至2007年,通過收取不入賬、改動憑證、虛報重報伙食費等方式貪污公款,嚴重違紀。其收取地方單位慰問金時,在開具票據、填制憑證經審批后,藏匿憑證不記賬,也不向支隊會計核算中心報賬。報銷大隊正常經費開支時,在經費結算單‚金額合計(大寫)?前留有空白,待大隊領導簽字同意報銷后,再從外面找來的發票附后,改動票據張數,在預先留下的空白處填上數字。采取重復填制市場采購單的方式,重報虛報部隊伙食費。

總隊對肖春華違紀案件高度重視,在全省消防部隊安全穩定電視電話會議上給予宣城支隊通報批評,責令支隊黨委向總隊黨委作深刻檢查,對負有責任的大隊軍政主官分別給予嚴重警告、警告處分。

十、滁州支隊羅慶文受賄案

2007年10月15日滁州市瑯琊區人民法院對羅慶文涉嫌受賄一案進行了宣判,判處羅慶文有期徒刑十一年六個月,并處沒收財產3萬元??傟狘h委報請省公安廳黨委,給予羅慶文開除黨籍、開除軍籍、取消其武警中校警銜的處分。

6 羅慶文,男,漢族,安徽定遠人,大學文化,1966年5月出生,1983年10月入伍,1986年9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89年10月提干,歷任班長、副中隊長、中隊長、副科長、科長等職,2004年3月任滁州市公安消防支隊防火監督處處長,副團職,武警中校警銜。

經滁州市瑯琊區人民法院審理查明:2004年4月至案發,羅慶文利用職務之便,為多家公司及個人謀取利益,收受他人財物共計304640元。

2006年初,南京市消防工程總公司副經理李某某受博西華家用電器有限公司邀請,參與該公司雙開門冰箱車間、半成品倉庫消防工程前期準備工作。李某某經朋友介紹結識了羅慶文。為獲得羅慶文的關照,李某某從2006年5月至2007年4月先后5次共送給羅慶文現金73000元及雷達男式手表一塊(價值12300元)。

2005年初至2007年案發前,羅慶文利用職權,為滁州市金盾消防工程有限公司經營活動提供關照,滁州市金盾消防公司經理周某某為了表示感謝,送給羅慶文現金35000元及JVC攝像機一部(價值2340元)。

2004年9月至2006年12月,收受合肥禧靈消防技術服務有限公司滁州分公司周某某所送現金35000元

2004年7月至2007年3月,羅慶文利用職權,為安徽鑫達消防電氣安全檢測有限公司滁州分公司檢測業務提供關照,該公司經理施某某為表示感謝,利用年、節送羅慶文現金共43000元。

2005年元月至2006年10月,羅慶文為滁州市消防器材裝備供應站經營活動提供關照,該站負責人王某某,利用年、節期間送給羅慶文現金共22000元。2005年12月華威科技

7 公司托請王某某送給羅慶文好處費8000元。

2006年5月至2007年3月先后收受滁州市東方文化娛樂有限公司董事長殷某某送購物卡20000元

2004年4月,滁州白云商廈為感謝羅慶文在商廈隱患整改過程中給予的幫助和支持,整改項目負責人唐某送給羅慶文5000元本商廈購物卡;此外,該商廈經理涂某某分別于2005年、2006年、2007年春節前后送給羅慶文5000元本商廈購物卡。

2006年底安邦雅都公司投資興建的金光大道購物廣場即將進行消防驗收前,該公司副總經理陳某某送給羅慶文10000元現金,2007年春節前,金光大道購物廣場通過消防驗收正式開業后,陳某某為表示感謝又送羅5000元購物卡

2007年3月19日,天正商場消防設計通過消防支隊審核,總經理李某某于2007年3月下旬到羅慶文家中看望羅慶文,送其10000元現金。

2006年初,警通消防工程有限公司董事長孫某某,在羅慶文辦公室送羅1000元購物卡;2007年春節前,又在羅慶文辦公室送羅3000元現金。之后,掛靠警通公司承接工程的王某某到羅慶文辦公室送羅慶文現金5000元。

十一、滁州市消防支隊定遠大隊士官陶功大嚴重違紀案 陶功大,男,1995年12月由馬鞍山市當涂縣應征入伍,滁州市消防支隊定遠縣大隊三級士官,給養員。

2007年6月26日14時左右,陶功大以交水電費為由請假外出,當日晚飯時,發現其未歸隊,中隊干部以為其在外與朋友吃飯;6月27日早操時中隊發現陶功大未參加,以為其昨晚因醉酒不醒人事,派人到陶單獨居住的房間窗口查看,發現其仍然不在。6月27日15時許,大隊在陶功大房

8 間內桌上發現其出走時留下的三張紙條,自稱模仿大、中隊領導簽字冒領3100元及炒股等事,字里行間流露出輕生意圖。接滁州支隊情況報告后,總隊極為重視,要求滁州支隊迅速展開調查,積極尋找陶功大的下落,并當即派出工作組赴定遠駐隊督辦指導。2007年7月11日,陶功大在云南機場登機時因持假身份證被機場安檢人員扣押,7月13日,陶功大被支隊派人帶回,其逾假不歸長達16天之久。

經總隊工作組、滁州支隊和定遠縣大隊查實:陶功大模仿定遠大隊張作德大隊長、中隊孫建何副指導員簽字,分別于2006年4月7日、5月9日、8月28日和2007年1月23日到縣財政結算中心共領取現金3100元,出走時大隊庫存現金短款480元,并帶走一輛折款約250元的自行車。同時,經大量調查取證和陶功大本人交代并查實:2007年6月26日15時03分,陶功大請假后,沒有交水電費,而是在中國工商銀行定遠新大街分理處取款3萬元后出走。出走期間,陶功大曾服藥自殺未遂,并先后到達合肥、南京、無錫、上海、寧波、廈門、大理、昆明等地,期間,還在寧波辦理了一張假身份證,化名孫建。另外,經調查,陶功大在服役期間,與江蘇兩名女網友通過網上聊天、手機短信等方式長期保持聯系,并利用請假回家的機會與女網友見面,且與其中一名女網友發生不正當性關系。

陶功大嚴重違紀情節惡劣,影響極壞。經總隊研究,給予陶功大除名處分和開除黨籍處分;責成滁州支隊要進一步分析深層次原因,追究定遠縣消防大、中隊干部的領導責任。

第二篇:公安民警違法違紀案例

1、北京市公安局交管局原副局長隋亞剛受賄百萬一審判14年

隋亞剛,1955年生,曾任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交通科研所所長,信通處處長,交管局副局長、總工程師、教授級高級工程師。

2013年6月5日,北京市交管局原副局長隋亞剛,因受賄罪被一審判處有期徒刑14年,沒收個人財產50萬元。據法院審理查明,隋亞剛在歷任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信息通信處處長,交管局科技信息通信處處長,交通科研所副所長、所長,副局長期間,利用職務之便幫助多家企業承攬交管局工程項目,收受款物價值共計118萬元。

2、廣州市公安局原副局長何靖受賄一審被判無期 2013年9月26日下午,深圳中級人民法院對原廣州市公安局副局長何靖受賄一案進行公開宣判。被告人何靖因受賄罪被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扣押在案的款項中贓款人民幣626萬元、港幣67.4萬元、美金1萬元依法予以沒收,其余部分作為何靖的個人財產依法予以沒收,上繳國庫。

經審理查明,被告人何靖在先后擔任花都市公安局局長、增城市公安局局長、廣州市公安局白云分局局長和廣州市公安局黨委副書記、副局長期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其本人單獨及伙同其妻黃某非法收受他人賄賂共計人民幣626萬元、港幣67.4萬元、美金1萬元。

3、太原市公安局局長李亞力被撤職

2013年1月13日,山西省紀委對外發布消息稱,山西省公安廳副廳長、太原市公安局局長李亞力因子犯下瀆職錯誤,并發現其違反廉潔自律及組織人事紀律錯誤,被給予留黨察看1年處分,并建議撤銷其公職。

2012年10月,網曝李亞力之子李正源涉嫌酒駕并毆打交警,李亞力為包庇兒子涉嫌刪除執法記錄儀里內容等。據山西省紀委、山西省監察廳調查,李亞力在處理其子違章駕車并妨礙交警執行公務過程中,違反規定,濫用職權,其行為已構瀆職錯誤。

2012年12月6日,李亞力被‚雙規?之后,有媒體曝出‚李亞力父子被指1年內賣官上百人,一個派出所所長職位‘優惠價’達百萬?的消息。山西省紀委、山西省監察廳表示,此次調查,還發現李亞力有違反廉潔自律錯誤和違反組織人事紀律錯誤。

經山西省紀委常委會議、山西省監察廳廳長辦公會議研究,并報山西省委常委會議批準,決定給予李亞力留黨察看一年處分,建議按有關程序撤銷其山西省公安廳副廳長、太原市公安局局長職務。

2013年2月1日,太原市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八次會議決定免去李亞力的太原市公安局局長職務

4、云南易門公安局副局長酒駕公車肇事逃逸被免職 2013年8月29日,玉溪市易門縣發生一起小車禍,因肇事者‚身份特殊?,于半個月后在網上引起強烈關注。9月11日,記者從易門縣公安局獲悉,肇事者為該局副局長呂坤,事后已被免職、辭退。

網友‚查無此人?在網上爆料,易門縣公安局副局長呂坤駕駛警用公車,撞到一名60多歲的老人。‚但該副局長并未下車查看老人傷情,駕車揚長而去。?網帖發出后,網友紛紛追問事件的真實性,以及公安對事件的處理情況。 記者從易門縣公安局證實,8月29日21時許,易門縣公安局原副局長、龍泉派出所所長、龍泉街道辦事處副主任呂坤在吃晚飯飲酒后,駕駛云OF0308號帕薩特轎車在龍泉路附近與田某駕駛的電動車發生擦碰,導致電動車及駕乘人員倒地,造成田某、唐某局部軟組織挫傷、電動車部分損壞。經抽取呂坤血液檢測,乙醇含量為70毫克/100毫升。易門縣公安局交警大隊按照法定程序調查后,認定呂坤酒后駕駛機動車肇事逃逸,對此次事故承擔全部責任。并依據規定,對其肇事逃逸的行為給予罰款1100元的處罰,記12分;對其酒后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決定給予暫扣駕駛證6個月,并處罰款1100元,記12分。

事發次日,呂坤即被免去了易門縣公安局黨委委員、易門縣公安局副局長、龍泉派出所所長、龍泉街道辦事處副主任的職務??h公安局根據相關規定,報請有關部門對其予以辭退。

5、河南平輿縣公安局原局長因受賄獲刑13年6個月 2013年11月11日,河南省新蔡縣法院對平輿縣公安局原黨委書記、局長鄭二魯受賄一案作出一審判決,依法以受賄罪判處其有期徒刑十三年零六個月,并處沒收個人財產50萬元。

鄭二魯在2006年至2012年6月期間,利用其擔任平輿縣公安局政委、局長的職務便利,先后多次收受他人財物,總計人民幣253.5萬元、英鎊1萬元、價值8.5萬元人民幣手表一塊和價值11.26萬元住房一套。其中,鄭二魯先后收受下屬35人次賄賂,共計人民幣172.5萬元、英鎊1萬元,在人事調整、晉級晉職等方面為他人提供幫助;收受4個房產、工程建設公司負責人賄賂共計人民幣81萬元、住房一套及手表一塊,為其在工程建設、項目改造等方面提供幫助。

6、云南麗江公安局原紀委書記因賭博被辭退

2013年1月21日21時許,麗江市公安局原黨委委員、紀委書記秦朝富在麗江古城區一茶室打麻將賭博時,被公安部‚五條禁令?專項檢查組會同古城公安分局西安派出所民警當場查獲,收繳賭資共7200元。麗江市委決定辭退秦朝富,麗江市紀委給予秦朝富黨內嚴重警告處分,麗江市公安局古城分局給予秦朝富罰款500元的處罰。

7、廣西平南一民警酒后槍殺孕婦被逮捕6名領導被停職 2013年10月31日,廣西貴港市公安局向新華社記者獨家通報稱,平南縣民警酒后開槍殺人案犯罪嫌疑人胡某已被檢察機關批準逮捕,平南縣公安局長、政委等6名相關責任人被停職并接受調查。

10月28日22時許,廣西平南縣大鵬鎮發生一起殺人案,該縣公安局民警胡某酒后在該鎮某米粉店購買食品時,與店主發生爭執,開槍將女店主吳某及其丈夫打傷,吳某經搶救無效死亡,其丈夫無生命危險。

案件發生后,自治區、貴港市、平南縣黨委、政府高度重視,區、市、縣相關部門依法從速辦案,并啟動對相關責任人的問責程序。

10月31日下午,貴港市委、平南縣委分別對平南縣公安局局長、政委、分管副局長、刑偵大隊大隊長、刑偵大隊教導員及大鵬派出所副所長等6人停止執行職務,接受組織調查,將依法依規追究責任。

8、河南林州公安民警郭增喜酒后‚摔嬰?被依法逮捕 2013年7月18日晚,林州市公安局民警郭增喜飲酒后,在一家KTV門口遇見一對抱著7個月大嬰兒的夫婦,在沒有任何爭執的情況下,他將嬰兒奪走高舉過頭摔在地上。這一舉動導致嬰兒當場昏迷,后經搶救脫離生命危險,但女嬰顱骨3處骨折,顱內有淤血,極有可能留下后遺癥。此后,林州市公安局僅對涉事民警郭增喜處以關禁閉15天的內部警務紀律處理。

一月后,此事被曝光引起社會強烈關注。被摔傷孩子雖然已出院,但其父母在接受記者采訪表示,仍擔憂孩子會否留下后遺癥。在各方輿論關注下,8月17日晚,涉案民警郭增喜被公安機關依法刑事拘留,18日上午實行異地關押,于22日被檢察機關以涉嫌故意傷害罪依法批準逮捕。同日,紀檢監察機關決定給予郭增喜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

8月23日,因對‚摔嬰?事件處理措施不力,河南林州市委、市政府當日決定,對林州市公安局黨委書記、局長魏書平撤銷局長職務、留黨查看;對政委楊承棟撤銷黨委副書記、公安局政委職務;副書記蘇祥順也被撤銷職務。

9、四川內江一警察醉打7旬菜農被刑拘

2013年9月26日凌晨,內江一七旬菜農駕駛三輪車進城賣菜,不料在逆向行駛時與一轎車發生擦掛,并遭到喝了酒的轎車司機——內江市公安局民警肖國裕‚醉打?。轎車司機一把將姜德元拖下車,一記拳頭便向他的頭部揮來,打得對方眼冒金星。‚我就跟他說該賠咋賠,怎么可以打人,欺負我一個老年人。?姜德元說,這個中年男子滿嘴酒氣地說,‚我是公安,打你咋了?。 一位出租車司機看到情況出來勸架,也被肖國裕打了十幾拳,兩位傷者雙雙住院。 經內江市公安局證實,打人的轎車司機是內江市公安局經濟犯罪偵查支隊民警肖國裕,鑒于其行為惡劣涉嫌犯罪,東興區公安分局已將其刑事拘留。

10、蚌埠兩警察目睹少女被殺未能有效制止被追究責任 2013年8月18日下午,安徽省蚌埠市禹會區馬城鎮發生一起命案:一名17歲的超市女收銀員被歹徒連捅10多刀后遇害。 一份案發時的監控顯示:女孩被歹徒勒住脖子、用刀捅死時,兩位民警就在面前,卻不敢挺身而出上前制止。直到歹徒自殘倒地后,兩位民警才上前將其控制。受害人家屬希望有關部門追究兩位警察責任,并就此事給他們一個交代。蚌埠市公安機關決定:免去宋某某馬城派出所指導員職務,給予行政記過處分,調離公安機關;給予民警崔某某行政記過處分,調離公安機關。

11、河北武邑公安人員刁難辦證群眾相關干警被處分 2013年10月11日,中央電視臺《焦點訪談》報道,戶口在河北武邑的小周,目前在北京工作。去年底公司要派他出國,需要辦因私護照,由于在北京繳納社保不足一年,按規定他必須回戶口所在地辦理。至今,大半年過去了,小周返鄉6次,可護照一直沒有辦下來,每次都被告知需要補充不同的材料,且辦事人員態度蠻橫。

報道細數了小周補辦的證明:

1、無犯罪證明;

2、公司在職證明;

3、公司營業執照;

4、公司外派人員資格證明;

5、本地身份證。而實際上,像小周這樣的普通公民辦理因私護照,其實只需要提供身份證和戶口本及復印件,然后就是照了照片填了表就行了。上述那些辦事人員讓他補辦的證明,除本地身份證需補辦外,其他的依法都不需要。 證難辦、臉難看,此事在社會上引起強烈反響。河北省公安廳立即派出由紀委、督察、出入境等部門人員組成的聯合調查組,赴武邑縣連夜開展調查并作出處分決定:武邑縣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大隊民警史某已被調離公安機關,留黨察看二年,行政降兩級;免去武邑縣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大隊大隊長房某職務,給予黨內嚴重警告,行政記大過處分;給予分管領導王某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12、拉薩公安局民警張大利、米瑪多吉違反‚三項紀律?被辭退

2013年10月10日晚8時許,拉薩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隊民警張大利、米瑪多吉到位于該市北京中路皇家一號夜總會娛樂,并將藏A60178車輛停放該夜總會北門,11日0時許,被公安部暗訪組查獲。經核實:張大利與米瑪多吉當晚在皇家一號夜總會519包間娛樂長達4小時,消費1300余元,其中支付服務費600元,接受營利性陪侍。事件發生后,拉薩市公安局對張大利、米瑪多吉二人禁閉5日,并根據《公安機關人民警察紀律條令》和公安部‚三項紀律?,決定對張大利、米瑪多吉予以辭退。

13、福建沙西派出所長接受吃請找小姐作陪被免職 2013年10月29日,因接受犯罪嫌疑人的吃請并到有小姐陪侍的KTV歌廳娛樂,福建省漳浦縣沙西派出所所長王世明被免職。這個派出所的兩個副所長也因此受到黨內警告處分。據漳浦縣公安局介紹,2013年6月1日傍晚,沙西派出所警察在派出所門口查獲涉嫌酒駕嫌疑人陳順枝,用酒精檢測儀對陳進行吹氣檢測結果為245毫克/100毫升(記者注:醉駕標準為80毫克/100毫升),陳隨即被帶到杜潯衛生院采血檢驗。由于未能當場出檢測結果,且當時陳處于嚴重醉態,便由其父親及村干部擔?;丶?。 陳順枝為了尋求從輕處理,于次日下午開車帶著沙西鎮高林中學校長鄭某、高林村原治保主任李某到漳浦縣城找沙西派出所所長王世明說情。王未讓他們到家里,而是邀請他們到一家海鮮館用餐。隨后,沙西派出所副所長王某也趕來一起吃飯。陳順枝支付了餐費492元。

餐后,在他人的安排下,王所長和嫌疑人陳順枝及說情者李某、鄭某等人來到當地維也納KTV包廂喝酒、唱歌。其間,有5名陪酒小姐被叫到該包廂坐陪。漳浦縣公安局的通報稱,當時‚王所長不勝酒力,躺在沙發上睡覺?,王副所長趁有人出去叫陪酒小姐時,先行離開了包廂。后來,沙西派出所副所長許某也應邀趕到該包廂敬酒。當晚KTV消費的酒水等費用及陪酒小姐的小費,均由陳順枝結算支付。

6月27日,陳順枝的檢測結果顯示,其血液中酒精濃度為273.8毫克/100毫升,已嚴重超標,構成危險駕駛罪,被警方依法采取強制措施。由于花了錢又未達到減輕處理的目的,陳便以《漳浦縣沙西鎮派出所3名所長娛樂場所消費找‚歌廳小姐?》為題在網上發帖,并向有關部門舉報。

漳浦縣紀委經過調查,作出了處理決定:給予沙西派出所所長王世明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并按相關程序免去其所長職務;給予副所長王某、許某黨內警告處分。

另悉,犯罪嫌疑人陳順枝目前已被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

14、湖南桃江警車驚現玉龍雪山景區派出所副所長被免職 2013年9月4日凌晨2時許,益陽市公安局、桃江縣公安局分別致函湖南日報,通報桃江縣公安局警車出現在麗江玉龍雪山停車場一事處理結果。對鳳凰山派出所副所長吳程輝給予記過處分并免職,對民警陳彩紅給予警告處分,對協警趙斌予以辭退。 9月3日上午,湖南日報法人微博接到爆料:‚請問警車‘湘H0807警’,你8月18日出現在云南麗江玉龍雪山停車場,不遠千里來到一個名勝風景區辦理什么公務?是抓捕傳說中的雪人嗎??隨后湖南日報法人微博于中午1時11分發出相關信息,并致電益陽市公安局進一步了解情況。益陽市公安局當即安排紀檢、督察等部門人員趕赴桃江縣公安局,桃江縣公安局迅速就‚警車出現在玉龍雪山景區?一事進行了認真調查。

經查實:2013年6月,桃江縣公安局鳳凰山派出所偵破一起跨省盜竊犯罪團伙案件。根據犯罪嫌疑人交待,該犯罪團伙曾經在益陽和云南羅平、大理、施甸等地多次作案。8月14日,該所報請縣局同意,由副所長吳程輝、民警陳彩紅及協警趙斌駕駛警車‚湘H0807警?赴三地核對案件。8月18日為周末,辦案民警擅自駕駛警車赴玉龍雪山景區游玩,將警車違規停放在景區停車場。擅自駕駛警車游玩的行為違反了《警車管理規定》,根據《公安機關人民警察紀律條令》,經桃江縣公安局黨委研究決定,對副所長吳程輝給予記過處分并予以免職,對民警陳彩紅給予警告處分,對協警趙斌予以辭退。

15、陜西南鄭一交警宴請收禮4.3萬受警告并責令退還 2013年8月5日,陜西廣播電視臺《第一新聞》節目報道了南鄭縣交警大隊民警張某,因為自己兒子考上大學,違規宴請賓客收受禮金的情況。引起南鄭縣有關部門的重視,并責令南鄭縣公安局對此事進行處理。

經過調查核實,張某是南鄭縣公安局交警大隊事故科交警。因其子考入大學,8月4日中午在南鄭縣福臨貴賓樓臵辦酒席24桌宴請親朋,赴宴賓客共計186人,其中有兩家汽修廠負責人參加,當日收受禮金43700元。南鄭縣公安局認為,張某身為國家工作人員,超標準宴請、違規收取禮金,違反了縣紀委頒布的《關于規范領導干部婚喪喜慶事宜的通知》精神。決定給予張某行政警告處分,由本人在交警大隊做出深刻檢討,限期退還所收禮金。同時,對其違紀行為通報批評,并在全體民警中深入開展警示教育活動。

16、連云港市公安消防支隊原支隊長孫建龍受賄犯罪被判6年

2012年8月9日,時任連云港市公安消防支隊支隊長孫建龍(男,47歲,武警正團職,上校警銜)被廳紀委‚雙規?審查。審查發現,孫建龍涉嫌受賄犯罪。11月13日,該案移送省人民檢察院。12月10日,孫建龍被江蘇省人民檢察院批準逮捕。2013年6月6日,淮安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判決:孫建龍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年,并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650000元;受賄所得贓款人民幣433000元予以沒收,上繳國庫。

17、沛縣公安局原副局長張新勇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 2012年5月,省公安廳紀委接到群眾反映張新勇違法違紀問題的實名舉報。經調查,張新勇于2004年7月至2012年4月任沛縣公安局經偵大隊長、刑警大隊長、副局長期間,利用職務之便,索取和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徇私枉法。2012年7月10日,廳紀委將該案移交省人民檢察院立案偵查。2013年3月10日,張新勇因徇私枉法、收受賄賂57萬元,被徐州市鼓樓區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2年,依法追繳張新勇犯罪所得,上繳國庫。

18、徐州銅山賈汪交警亂罰款被央視曝光 2013年10月31日,中央電視臺報道了徐州銅山區公安局交巡警在104國道茅村至利國段執法過程中,在未對車輛進行檢查的情況下,連續對同一車輛進行處罰。當地政府調查后進行情況通報,責令將涉事民警辭退、交巡警大隊長撤職、分管副局長停職。

永生公司是河南省永城市一家運輸公司,主要業務是運煤,每天將河南永城的煤運送到江蘇徐州的一些鋼廠。10月26日上午10點多,記者跟隨永生公司的一輛貨車前往徐州市銅山區利國鎮。車到104國道徐州銅山區茅村鎮,對面車道出現了一輛警車,交警隔著路示意貨車停車,貨車司機小李停車后,冒險翻越路中間的護欄過去。沒有對車輛進行任何檢查,連警車都沒有下,交警就讓小李出示駕駛證,隨后打出了一張罰單。這名徐州市銅山區公安交警大隊的執法人員頭也不抬,直接開出了200元的罰單,處罰決定書上顯示,違法行為是駕駛安全設施不全的機動車。

交完罰款,貨車繼續駛往目的地,剛開了不到兩公里,突然,對面車道又過來一輛警車,交警在駕車行駛過程中伸手示意貨車靠邊停車。司機小李不得不再次冒險跨過護欄,去接受罰款。徐州市銅山區交警大隊利國中隊的交警,給小李打了一張處罰決定書,時間為13點02分,距第一張罰款單僅隔8分鐘。理由是:736公里500米實施調頭時妨礙正常行駛的車輛和行人的違法行為。

河南永生運輸公司的運煤貨車在進入徐州后,有一部分車來到了賈汪區,同樣也被交警一一攔下罰款。‚車號??‚豫N71238。?這個豫N71238的車牌號碼是貨車司機隨口編的,但這位坐在警車上開罰單的交警連核實都沒核實,就將車號打在了處罰決定書上。而且,被罰貨車司機駕駛證的發證機關本是‚周口市?,交警卻馬虎大意打成了‚周口店?。永生公司將此事投訴到銅山區公安交警大隊,對處罰表示質疑。

11月1日上午11時30分,徐州市公安局召開新聞發布會,向外先期通報‚銅山、賈汪兩地交巡警亂罰款?的行為處臵情況,責令銅山、賈汪兩家單位迅速展開調查,及時對相關責任民警和領導進行嚴肅處理;市局政治部、紀委、交巡警、督察等部門要主動上門,對經過轄區的包括河南永生運輸公司在內的所有運輸企業進行回訪,通過回訪,徹底查清各縣(市)、區交警部門存在的各類違規、違紀問題,對違法、違紀人員堅決予以處理;對下達罰款指標、亂收費的責任人和責任領導一律依法、依紀嚴肅處理;責任單位及時通過媒體向當事司機、企業認錯并道歉。

經銅山區公安分局調查:10月26日,銅山區公安局交巡警大隊茅村中隊、利國中隊執勤民警在8分鐘內先后對河南商丘一運煤車輛進行違規處罰。此行為違反《人民警察紀律條令》相關規定,經研究,并呈請區政府批準,由主要負責人作出檢查,對分管副局長停止執行職務,給予交巡警大隊長撤職處分,對當事民警予以辭退。

經賈汪區公安分局調查:10月26日,賈汪區公安分局交巡警大隊青山泉中隊在執勤中存在不對項處罰、不核實車輛信息即開具簡易處罰決定書執法問題。此行為違反《人民警察紀律條令》相關規定,經研究,由主要負責人作出檢查,對分管副局長停止執行職務,給予交巡警大隊長撤職處分,對當事民警予以辭退。

19、江陰市一民警醉駕致人死亡被刑事拘留

2013年7月18日凌晨2時許,江蘇省江陰市公安局徐霞客派出所民警李強酒后駕駛蘇BXC827號小轎車,在江陰市云亭街道花山村朱家宕地段,將行人趙國珍撞倒,趙國珍跌地后被該車碾壓致死。經檢測,李強血液酒精含量為151mg/100ml。李強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刑事拘留。

20、南京市公安局一交警醉駕被取保候審

2013年8月12日17時30分,江蘇省南京市公安局交巡警八大隊民警桂品良(男,56歲),酒后駕駛蘇A18M81號微型轎車,在雙龍大道氣象學院路口,碰撞到由呂錦榮駕駛的蘇ADC808號小轎車左后側車門后繼續駕車逃跑,后在金盛路口被呂攔下,交由南京市公安局江寧交巡警大隊東山中隊處理。經檢測,桂品良血液酒精含量為243.3mg/100ml。8月14日,桂品良因涉嫌危險駕駛罪被取保候審。

第三篇:違法違紀案例心得體會

篇一:

作為普通員工,看到《中原油田職工違紀違法案例選編》中一例例觸目驚心的典型案例,看到少數黨員干部放松了對世界觀、人生觀的改造,抵御不住誘-惑,走向了犯罪的深淵,以致身陷囹圄,結果令人痛心,我對此感受頗深,啟發很大。

開展反腐倡廉警示教育活動,尤為及時,尤為必要,對于廣大黨員干部特別是領導干部廉潔從政,嚴守黨紀國法,推動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都具有重要的意義。

一、加強學習,以案為鑒,構筑拒腐防變的思想防線 《案例》列舉的貪官違法犯罪的軌跡中,我們不難看出,他們的不義之財來自權力的“魔棒”,用他們的權力演繹了一場場淋漓盡致的權錢交易之戲。他們無視黨紀國法,目無組織紀律,不顧群眾利益,弄虛作假,吹牛浮夸,欺上瞞下,獨斷專行,橫行霸道,腐化墮落,不僅嚴重敗壞了黨風政風,而且使人民群眾利益遭受了嚴重損失,把人心搞亂了,把風氣搞壞了,把經濟搞垮了。通過這次警示教育活動,通過對這一身邊事教育身邊人的反面典型教材的學習討論,使我心靈受到極大震動,思想受到深刻洗滌,更是從中得到一些深層次啟示和警醒。

二是堅定信念。始終堅定共-產主義和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的理想和信念,是共-產-黨員的立身之本。黨員領導干部喪失了理想信念,就會失去精神支柱,失去靈魂。貪污賄賂類、挪用公-款類、盜竊詐騙類等腐-敗分子之所以走上犯罪的道路,究其原因,就是在市場經濟大潮中,少數領導干部在金錢、官位、名利的誘-惑下,放棄了對世界觀的改造,放松了對自身的要求,出現了“千里做官為求財”等現象,他們貪污并非生活所困,而是有著多多益善的貪財心理。在市場經濟的形勢下,只有自覺地進行世界觀、人生觀和價值觀的改造,堅定自己的信念,牢記為人民服務的宗旨,堅持立黨為公、執政為民,提高自我約束能力,提高自我警省能力,堅決抵制市場經濟條件下物欲橫流的誘-惑,過好權利關、金錢關、人情關,才能經受住各種考驗,抵御住各種誘-惑,立于不敗之地。

三是加強自身政治理論學習的同時,深刻反思自己,要防腐拒變,這是每一名員工最基本的行為準繩。黨一直教育我們要廉潔奉公、嚴格自律,因此我們要樹立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經常檢查自己的一言一行,做到自重、自盛自警、自勵。

加強黨風建設和反腐倡廉工作,推進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建設,教育是基礎,制度是保證,監督是關鍵。近年來,局紀委、監察處認真貫徹“標本兼治、懲防并舉,注重預防”的方針,堅持“教育、制度、監督、懲處”并舉、教育先行,充分利用違紀發案例進行警示教育,取得了良好的效果。通過案例教育,我深刻認識到反腐倡廉的任務艱巨性,認識到建立教育制度,監督并重和預防腐-敗體系的緊迫性。以案為鑒警鐘常鳴,勤奮做事廉潔做人,我們在學習案例的同時,更加廉潔從業,我們要堅持“十不準”原則,耐得住艱苦、管得住小節,擋得住誘-惑;要與時俱進,解放思想,開拓創新,勤政高效,為物資供應做好本職工作。

篇二:

通過對《全省政法系統違紀違法案例選編》及《職務犯罪服刑人員現身說法發言材料匯編》的學習,使我從中受到了深刻的教育和警示。思考這些典型案件,他們的犯罪對社會的影響是惡劣的,后果是嚴重的,留給我們的教訓也是深刻的。

這些政法干警腐化墮落的根本原因是自身的理想信念動搖了,失去了正確的個人行為準則,導致私欲膨脹,必然抵御不了種種利欲的誘-惑,最后導致家破人亡、妻離子散。只有堅定理想信念,才能抵御一切誘-惑,因此我決心做到以下幾點:

一是必須時刻提高警惕。要以這些反面典型為鏡鑒,像古人說的那樣“以人為鏡,可以明得失”,樹立正確的人生觀、世界觀和價值觀,牢固樹立思想道德防線,耐得住艱苦,管得住小節,擋得住誘-惑。要時刻用反面典型警醒自己“手莫伸,伸手必被捉”。牢記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宗旨,要把人民群眾的利益放在第一位。

二是必須要加強學習。通過不斷的學習,提高拒腐防變的能力,認真學習、深刻領會 “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加強法律法規學習,知紀知法、守紀守法,防范于前,防微杜漸。只要我們嚴格執行國家公務人員的行為準則,勤政廉潔,自覺置于黨組織和人民群眾的管理和監督之下,時時自省,事事自警,牢記宗旨,做一個對黨和人民、對社會有用的人。

三是必須堅定正確的理想信念。用反面典型警示自己,其目的就是讓人不重蹈覆轍。這些政法干警墮落為人民的罪人,最根本的原因就是他背棄了正確的理想和信念,放松了學習,忽視了主觀世界的自我改造。殊不知對于一個政法干部來說,放松思想改造,喪失理想信念,就會失去精神支柱,失去靈魂。因此,堅定理想和信念,不斷改造自己的主觀世界,樹立正確的價值觀、地位觀和權力觀,筑牢思想上的防線,用理想信念的燦爛陽光去殺滅私欲的病毒,才能以奉獻之心對待事業,以勤勉之心對待工作,以友善之心對待群眾。

總之,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將時刻告誡自己:在任何時候、任何情況下都不能放松世界觀的改造,都不能背離黨的宗旨,做到自尊、自重、自警、自勵,以自己的實際行動維護-法律的權威與尊嚴,樹立檢察干警的良好形象。

第四篇:違法違紀典型案例剖析材料

典型是一個漢語詞匯,指舊法、模范;足以代表某一類事物特性的標準形式。第一文檔網今天為大家精心準備了違法違紀典型案例剖析材料,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違法違紀典型案例剖析材料 20xx 年 9 月 23 日 10:45 中國紀檢監察報楊淑華,女,1954 年 10 月 12 日生,漢族,四川省洪雅縣人,大學文化,曾任洪雅縣國土資源局副局長、局長,2014 年 1月起任眉山市國土資源局副調研員。20xx 年 2 月 23 日,眉山市紀委對楊淑華立案調查,并于 4 月 23 日移送眉山市檢察院立案偵查。

經查,楊淑華在擔任洪雅縣國土資源局局長期間,利用職務之便,在土地整理工程、新建辦公大樓的招投標、工程款撥付以及征地手續辦理上為請托人謀取利益,先后索取或直接收受 15 人賄賂共計人民幣 1194 萬余元(其中 600 萬元系受賄未遂);此外,楊淑華還貪污公款人民幣 8 萬余元,挪用公款 398 萬元,另有人民幣 394 萬余元、美元 2652 元的巨額財產無法說明合法來源。

20xx 年 8 月 25 日,眉山市中級人民法院以受賄罪、貪污罪、挪用公款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判處其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對違法所得予以追繳。楊淑華不服一審判決,提出上訴。20xx年 11 月 15 日,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依法駁回上訴,維持原

判。

為留“后路”,反斷了“后路”

——楊淑華違紀違法案件剖析

鐘季執

升遷無望轉而謀求“后路”

“幾萬可以拿,幾十萬也敢要,幾百萬也不在話下”

在剛擔任洪雅縣國土資源局領導職務時,楊淑華一度有著很強的事業心,對自身的要求也比較嚴格,為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曾作出過一定貢獻。

但是,隨著時間的推移,楊淑華未能做到善始善終。

楊淑華在擔任局長的最后幾年中,自感升遷無望且面臨退休。恰逢這個時候,她看到別人腰纏萬貫、揮金如土時,心理逐漸失去了平衡。慢慢地,在楊淑華的眼中,官場成為了一個市場,權力變成了交易的資本,官位當做換取金錢的商品,她開始或明或暗甚至赤裸裸地進行權錢交易。“幾萬可以拿,幾十萬也敢要,幾百萬也不在話下。”楊淑華開始琢磨著為自己找“后路”,將精力放在對金錢的瘋狂攫取上,最終把自己推進了違法犯罪的泥沼。2014 年,洪雅某建筑公司法人代表胡某某為感謝楊淑華在三寶鎮河灘地土地整理工程款撥付上的“關照”,送給楊淑華 35 萬元,后者欣然接受。

從在單位報銷丈夫出國的費用,到授意造假套取補助;

從挪用公款截留利息,到幫助親友承建工程自己從中分錢,楊淑華利用一切可能的手段瘋狂斂財,甚至達到了雁過拔毛的地步。

鋌而走險大搞“權力尋租”

對有求于己的開發商提出投資分紅,并迫使其簽訂合同

土地是典型的稀缺資源,一些利益主體總想從中分一杯羹,土地領域“權力尋租”的空間很大?,F行的土地管理法規中,對土地征用的條件、征用租用的價格、補償費用的標準等僅作了一些原則性的規定,缺乏具體的實施細則。

如在處理具體的土地事務中,各級政府有很大的決策權,有關決策人員、經辦人員擁有很大的自由裁量權,這就給公共權力尋租留下了空間。

楊淑華對有求于己的開發商提出投資分紅要求,并迫使其簽訂合同,以掩蓋索取巨額賄賂的事實。

眉山市某房地產公司在洪雅縣從事項目開發時,楊淑華在土地拆遷及征地手續的辦理中為該公司提供過幫助。2014年 5 月,楊淑華在該公司所開發的某房地產項目中以“投資分紅”的名義,向該公司總經理易某索要 100 萬元。同年 6月至 8 月間,楊淑華收受易某給予的所謂“分紅”款 50 萬元并退得所謂“本金”50 萬元。

20xx 年初,楊淑華為成都市某房地產開發公司違規辦理了 33334 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權證,并與該公司約定在某房地

產項目結束后一次性收取“投資分紅”600 萬元,后因案發未能得逞。

在土地收儲、土地拆遷、土地平整、土地測量、土地規劃等由國土部門管理的事項中,任何一個環節都有不小的自由裁量權。300 萬的工程,好處費要拿 70 萬,楊淑華正是在這種巨大的利益誘惑面前不斷地鋌而走險,最終轟然倒下。

手段隱蔽多樣用心良苦

從以“借用”為名索賄,到授意家族成員出面收受賄賂

在大肆收受、索取賄賂的過程中,楊淑華采取多種隱蔽手段,可謂用心良苦。

20xx 年,楊淑華為洪雅某電力公司水電站工程辦理土地征用手續提供幫助,后將該公司一輛小轎車長期“借用”,直至案發。

除以“借用”為名外,楊淑華還多次授意家族成員出面收受賄賂。

20xx 年 12 月,某房地產公司董事長江某某為感謝楊淑華在其所開發的房地產項目上給予的幫助,按楊淑華授意將其開發的某小區一套價值 26 萬余元的公寓送給其妹妹楊淑珍。20xx 年至 20xx 年期間,楊淑華為侄兒楊勇等人承建洪雅縣中保、中山、止戈鎮河灘地整理,以及東岳鎮多個土地整理工程及工程款撥付上提供幫助。20xx 年 11 月,為感謝楊淑華的“關照”,楊勇按照與楊淑華的事先約定,將付給

楊淑華的 200 萬元“好處費”折算成楊勇名下某企業的 60%股份送給楊淑華。

大權獨攬缺乏有效監督

管理全憑“一支筆”和“一張嘴”,自己簽了說了就算數

楊淑華擔任縣國土資源局“一把手”近十年時間,有不少反映其在工程建設、土地整理、征地辦理等方面違紀違法問題的舉報材料,但都因種種原因沒有進入相關監管部門的視線,使得其更加肆無忌憚地瘋狂作案。

本案中,權力失去監督,制度形同虛設,是楊淑華走上違法犯罪道路的重要原因。監督體制不合理。眾多監督主體發揮作用不到位,在本案中,楊淑華的問題主要發生在其擔任部門“一把手”期間,很多問題的出現就是因為她往往一個人決定許多重大工作事項,即使研究也是走走過場,或者是先確定后補辦手續,領導班子成員基本上看“一把手”的眼色行事。

家長意識強,民主作風差,獨斷專行,唯利是圖,楊淑華將公眾賦予的權力完全私有化。在土地整理、辦理征地、工程招標、款項撥付和經費管理等方面全憑“一支筆”和“一張嘴”,自己簽了、說了就算數。

監督機制不完善,沒有形成相互制約、相互監督的權力制衡機制,造成了監督真空,滋生了腐敗的土壤。國土資源

局是垂直管理部門,上級主管部門和地方政府在監管上銜接不夠有效,存在空當。

鏈接@辦案者說:

在查處楊淑華這樣的典型案件的同時,我們還應強化警示教育,做到警鐘長鳴、常抓不懈,更要舉一反三,完善機制制度,從源頭上堵住官商勾結的制度和監督漏洞。

一要進一步規范領導干部從政行為,對權力集中崗位的領導干部加大交流力度。嚴厲打擊官商勾結、違規投資入股、權力“期權化”等問題。嚴格落實重要崗位上的“一把手”定期輪崗交流制度。

二要繼續開展專項治理,深入推進資源市場化配置。進一步深化工程建設、土地出讓及其他重點領域的專項治理。除國家法律法規明確規定的以外,各種公共資源的配置,都必須實行招拍掛出讓制度。健全信息披露機制,完善市場競爭機制,強化監督制約機制,建立結果公示制度,嚴肅查處破壞市場配置資源的行為。

三要在“治官”的同時加大“治商”力度。建立“黑名單”制度,在各領域建立“行賄人資料庫”,將行賄人劃入“黑名單”,在法定期限內或永久性禁止其進入市場,加大對行賄行為的懲處力度。建立嚴格的行業管理制度,運用行規、行約、行業標準約束行業行為。

評論:

有效防治國土資源領域腐敗現象

楊淑華案涉案金額較大、發案環節典型、作案手段隱蔽,是發生在基層國土資源領域中的一個典型案件。

近年來,隨著我國經濟社會快速發展,土地和礦產作為稀缺資源,社會供需矛盾日益凸顯。國土資源部門管理著土地和礦產兩類稀缺資源,集行政審核審批權、行政執法權、大額資金預算分配權于一身,權力運行的環境復雜、涉及面廣、關聯度高,牽涉地方各級政府、相關部門、企事業單位、中介組織等多個方面,一些個人和單位借助土地利用和礦產資源開發這個平臺進行權力尋租,導致國土資源領域腐敗案件易發多發。目前深入推進的國土資源領域腐敗問題治理工作,正是工程建設領域突出問題專項治理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筆者認為,在目前已經取得成效的基礎上,治理國土資源領域腐敗問題還需從以下幾個方面著手推進。

一要進一步加大查辦案件力度。嚴肅查處違紀違法案件,既是國土資源領域腐敗問題治理工作的一項重要任務,也是推動治理工作深入開展的重要手段。在楊淑華擔任國土資源局“一把手”近十年時間里,雖然有不少反映其違紀違法行為的舉報,但都沒有受到監管部門的重視,使其在違紀違法道路上越走越遠。這說明有些單位對舉報案件不予重視的現實情況,要么不查,要么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為此,要擴大案件線索來源,對群眾舉報的問題認真進行核實,對

新聞媒體揭露的問題認真了解,注意從中發現案件線索;對發現的重大違紀違法線索,要及時移送紀檢監察機關,決不姑息遷就。與此同時,應認真剖析研究案件發生的深層次原因,開展警示教育,充分發揮強化辦案的治本功能,加強職務犯罪預防。

二要進一步建立健全相關法規制度。改革開放三十多年來,以《土地管理法》、《礦產資源法》等 17 部國土資源相關法律為基礎,以《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礦產資源法實施細則》等二十多部法律法規與大量的地方性法規和部門政策法規為補充的國土資源法律體系框架基本形成。但隨著我國經濟的快速發展,涉及國土資源領域的現行法律法規存在原則規定多、具體細則少,部門規定多、適用規范少以及責任追究的可操作性不強等問題。因此,迫

切需要健全完善相關法律法規,特別是應加快制定和推出涉及國土資源領域關鍵環節的相關法規,對自由裁量度過大的權力明確行使標準,規范運行程序。如在國土資源領域違紀違法案件較為集中的招標投標環節,現有的《招標投標法》的有些規定較為原則化,對招投標的一些具體環節缺乏強制性規定,缺少責任約束和追究制度,導致招投標活動中規避招標、圍標、串標等問題時有發生,需盡快出臺相關實施條例,對上述問題予以有效治理。

三要進一步強化外部監督。權力與監督是對立統一的共

同體。楊淑華的違紀違法事實再次證明,失去監督的權力容易產生腐敗。防治國土資源領域腐敗行為,不僅需要國土資源部門自身加強監督,如在管理方面更多地采用集體會審制、專家論證制等,更需要加強外部監督,充分發揮各級紀檢監察、司法、審計等機關和部門、新聞媒體以及群眾的監督作用,將監督滲透到權力運行的全過程中,讓權力在“陽光”下運行。

四要進一步深化體制機制改革。在楊淑華案中,其手中握有過大的自由裁量權,為公共權力尋租留下了空間,從而使其在巨大的利益誘惑面前鋌而走險,最終走上違法犯罪之路。國土資源領域之所以腐敗行為易發多發,有其體制機制上的原因。只有推進改革,創新管理體制,充分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基礎性作用,合理分解國土資源領域過于集中的權力,減少行政審批事項,才能從源頭上鏟除這一領域滋生腐敗的土壤和條件。具體而言,一方面應大力推進土地使用權、礦業權交易市場建設,加快建立全國規則統一、程序科學、公開透明的土地和礦業權交易市場;另一方面,應深化國土資源領域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把能夠交給市場的都交給市場,進一步壓縮自由裁量權,盡可能地減少“權力尋租”的空間。(作者系中國社會科學院世界經濟與政治研究所副研究員)

違法違紀典型案例剖析材料羅發玉違法違紀案件為各

級領導干部提供了很好的明斷得失的鏡子,作為我,也從中受到了深刻的教育和警示,。思考這個典型案件,我主要從以下幾個方面談談認識。

一、領導干部必須樹立正確的世界觀和堅定正確的理想信念。

毛澤東同志指出:物發展的根本原因,不是在事物的外部而是在事物的內部。唯物辯證法認為外因是變化的條件,內因是變化的根據,外因通過內因而起作用。羅發玉走上毀滅之路是各種因素綜合作用的結果,但其中意識的蛻化是內因,也是主要原因。羅發玉從一個黨的高級干部墮落為人民的罪人,最根本的原因就是他背棄了正確的理想和信念,放松了學習,忽視了主觀世界的改造。他作為一名系統地接受過高等教育的領導干部,自以為學歷高,文憑硬,知識面廣,閱歷豐富,覺得不需要再下苦功學習了,即便學一點東西,也只是為了武裝嘴巴和用做手電照別人,理論與實際工作相脫節。殊不知對于一個黨的領導干部來說,放松思想改造,喪失理想信念,就會失去精神支柱,失去靈魂。“物必自腐而生蟲”,這句古訓富有很深的哲理。羅發玉的毀滅警示我們,理論上的糊涂就會導致政治上的動搖,政治上的動搖必然失去正確的發展方向,失去健康向上的工作和生活態度,必然栽跟頭。一個民族需要一種精神力量,一個人需要有一點崇高的理想和追求,反之就難免會被各種誘-惑所俘(更多

精彩文章來自“秘書不求人”)虜。

用反面典型警示自己,其目的就是讓人不重蹈覆轍,而最根本的就是要加強學習。當前,我們正處在大變革、大調整、大發展的時代,科技進步日新月異,知識更新日益加快,新情況、新問題不斷出現,對領導干部的知識水平、理論修養和領導能力都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面對社會的深刻變化,我們要抓住機遇,乘勢而上,切實把學習作為自己終身的任務,不斷提高自己的知識積累,不斷優化自己的知識結構。同時,堅定理想和信念,不斷改造自己的主觀世界,樹立正確的價值觀、地位觀和權力觀,忠實地踐行“三個代表”,筑牢思想上的防線,才能立于不敗之地。

二、領導干部必須認識到“手中的權力是人民賦予的”,要正確運用手中的權力,要自覺接受黨和人民群眾的監督,

羅發玉從一個貧苦農民的子弟成長為一名黨的高級干部,也曾為人民做過一些有益的工作。但隨著權力和地位越來越高,周圍的贊揚和吹捧越來越多,他逐漸地不清醒了,把廉潔自律的要求和接受監督的要求置于腦后,逐漸開始用手中的權力謀取私利,最終從一個黨的高級干部蛻化變質為人民的罪人。羅發玉的落馬,可以清楚地看到,他思想上的蛻變始于思想防線的崩潰,由生活作風的失檢,到想方設法以權謀私,逐步發展到經濟上貪得無厭,政治上與黨離心離德,最后一步一步走向毀滅之路。

古人言:“勿以惡小而為之,勿以善小而不為”。一個人面對各種誘-惑,最大的敵人是自己,要經得住考驗,邁得過關口,羅發玉走向自我毀滅,再次印證了這樣一條真理:權力失去監督必然導致腐-敗。領導干部作為組織的一員,既有監督的權利,也有接受監督的義務,既是監督者,又是被監督對象。身為領導干部,應該明白這樣一個道理:自己不論在工作上取得多大的,都應首先歸功于黨,歸功于組織,任何人離開了黨的組織,離開了領導集體,離開了人民群眾的支持,終將一事無成。我們的權力是黨和人民賦予的,權力的大小與為人民服務的責任是密切相聯的。無論在什么上掌權、用權,都要想人民群眾所想,急人民群眾所急,辦人民群眾所需,真正做到全心全意為人民謀利益,堅定不移地維護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無私無畏地同一切損害群眾權益的現象作斗爭,保持人民公仆的本色。

三、領導干部必須帶頭加強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

我們黨的全部工作,就是為人民謀利益,能不能正確對待名、權、位,是對領導干部十分現實的考驗。領導干部只有嚴于律己,在勤政廉政上作表率,才能把一個單位的風氣樹起來。如果凌駕于組織和群眾之上,搞以權謀私、權錢交易,貪圖美色,最終會在權力、金錢和美色考驗面前跌跤翻船。羅發玉從忽視廉潔操守,發展到肆無忌憚地以權謀私,最終為黨和人民所唾棄的這個典型案例,值得我們每一個領

導干部深刻和認真汲齲

當前黨中央強調牢記“兩個務必”,這是我們更加牢固地樹立思想道德防線和黨紀國法防線的一個重要精神支柱。從這個意義上講,能不能堅持發揚艱苦奮斗的優良作風,能不能經得起權力、金錢、美色的誘-惑,能不能在實踐中創造性地貫徹好“三個代表”重要思想,是每個黨員特別是領導干部必須經受的一個很現實的考驗。領導干部要以身作則,帶頭執行各項廉潔自律的規定,要求別人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不準別人做的,自己首先不做。同時帶頭管好自己的配偶、子女、親屬和工作人員。真正做到仰不愧官,俯不愧民,在廣大干部群眾中樹立清正廉明的良好形象。

違法違紀典型案例剖析材料說到貪污腐敗,人們的注意力往往更多地投放于那些“大老虎”身上,殊不知諸多的“蒼蠅”、“蚊子”的貪腐能力也絕對不容小覷,他們的危害不亞于個別的“老虎”,有人把這種現象稱之為“小官巨腐”。“蒼蠅”與“老虎”嚴重敗壞了黨風政風,給黨和國家帶來極其嚴重的危害。

十八大后中央首輪巡視曾發現,一些地方鄉村干部腐敗問題凸顯,“小官巨腐”問題嚴重。由于基層干部與群眾利益息息相關,其腐敗行為往往危害更大,影響更壞。“蒼蠅式”腐敗在第二輪巡視發現的問題當中仍然比較突出,并且相當普遍,半數以上被巡視地區都有發生。巡視發現,廣西

基層干部“蒼蠅式”腐敗問題日益凸顯;江蘇基層權力尋租機會較多、空間較大;上海有的地方基層干部“小官貪腐”;河北“小官巨腐”問題嚴重,監督責任落實不到位,執紀失之于寬、失之于軟;浙江一些地方農村基層侵害群眾利益現象突出;西藏一些基層干部腐敗問題較為突出[1]。

據新華社報道,十八大以來中央巡視組已開展四輪巡視,發現巡視點存在“小官貪腐”問題的占比超過了四分之一。北京市紀委透露 2014 年查處 56 名違紀違法的村干部,有人貪污資金巨大。海淀區西北旺鎮皇后店村的一個會計就挪用資金達 1.19 億元。他們原本只是不在行政序列的“官”,竟然侵吞國家和集體的巨額資金,令人為之瞠目。朝陽區孫河鄉原黨委書記紀海義受賄 9000 余萬元。2014 年 11 月 12日,河北省紀委通報了 8 起“小官巨腐”案件:唐山市公安局原副局長、唐山市交警支隊長徐忠嶺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受賄 1220 萬元。“小官巨腐”已是不容忽視的小問題,它關系到基層黨員干部的形象,更關系到百姓的切身利益。各級黨委政府以及紀檢監察機關必須高度重視,切實采取強有力的措施,扎緊防范“小官巨腐”籬笆,堵死“小官巨腐”之路。

一、“小官巨腐”的主要原因

小官巨腐,有一個問題顯而易見,其貪腐的“能力”和手段一定“高明”,將手中的權力發揮到極致,深諳此道,

終于為自己掘下這般落馬的深坑。還有一個疑問,這么多錢,不會是一朝一夕得來的,即便貪污也有個過程,在其“財富”積累的漫長過程中,真的無人察覺,真可以做到天衣無縫?一個科級干部,上頭的“婆婆”不會少,為何竟無人干涉,任由發展?是天高皇帝遠的壟斷,還是監管形同虛設?

(一)何為“小官巨腐”

“小官巨腐”是指一些干部官職不高,但貪污的數額巨大。“小官巨腐”的突出特點是官員的貪污程度,跟官員的職位不成正比?,F金 1.2 億元,黃金 37 公斤,房產 68 套――科級干部。河北省秦皇島市北戴河區供水總公司原總經理馬超群,一個科級干部,平常百姓論克而沽的黃金在他家里是以公斤來計量的。馬超群可謂是一馬當先超越群腐,成為“小官巨腐”響當當的典型。如此低的級別,如此大的貪腐數字,著實令人難以置信。

(二)“小官巨腐”的共同點

第一,小官大權。這些官員官職不高,但手中掌握著涉及群眾利益、涉及公共服務的權力,而且有自由裁量權,權力集中度都比較高。第二,小官大隱,大隱隱于市。和那些大老虎相比,小官的腐敗極具隱蔽性,并不那么引人注目。小官們就在我們老百姓身邊,而且潛伏期很長,欺騙性也比較強。第三,小官大害。在比較長的時間跨度中侵占了巨額公共財產,也就被喂飽了、喂大了,有的小蒼蠅甚至已經成

為“小老虎”、“中老虎”甚至是“大老虎”了。據河北紀委可靠數字,河北省僅 2014 年以來立案查處的科級以下干部中涉案金額超過 100 萬元的就有 233 件,涉及 248 人。

(三)小官巨腐的主要原因

官職不高,這些芝麻官怎樣實現巨額貪腐是引人深思的。

1.“小官巨腐”問題嚴重,根在官小權力大?;鶎犹幱跈嗔Φ牡投?,但是并不意味著權力不大,權力的大小不是以其所處地位決定的,主要取決于權力的集中度?;鶎右话咽謾嗔^大,并且握著一定的壟斷資源;占有的公共資源不大,但尋租的空間不小;在單位和部門都是一手遮天,說一不二,儼然“土皇上”。高官腐敗有時還搞點兒雅賄、暗賄什么的,而有些小官則直截了當伸手拿、張口要,乃至明碼標價。

2.“小官巨腐”源于日積月累的潛伏與隱蔽。長期以來,在公眾的心目中留下了一些基層的“小官”沒啥油水的印象,也使得一些掌握實權的“小官”輕易躲避了監督和約束,通過日積月累,從小官不貪――小官微貪――小官中貪,最終逐步發展壯大成為大貪大腐??梢?,只要失去約束和監督,“蒼蠅式腐敗”同樣可以觸目驚心。

3.缺乏制度的約束和監管是造成“小官巨腐”制度原因。這一點需要我們深刻反思黨內干部監督管理體制機制深層次的問題。小官身居要職,監管不到位,監督監管流于形式,

不能形成有效監督。一方面是黨內監督鏈條存在逐級衰減的漏斗現象,也就是所謂天高皇帝遠,越是到我們執政體系的最后一公里,監管監督就越流于形式。面對基層領導的強勢,沒人敢得罪這些“小官”,即使發現“小官”的一些腐敗問題也不敢揭露,害怕遭到打擊報復。另一方面,越是到基層和一線,我們的各級黨組織和領導班子當中,監督、決策、執行這樣黨內的權力同質同構的現象就越嚴重,有的人長期把持一個部門、一個地方,搞成了個人的小山頭,形成所謂利益共同體,包括內部人控制這些特權的領地,這在客觀上縱容了他們為非作歹的膽量。

4.黨員干部自身黨性嚴重缺乏,為人民服務的宗旨意識淡漠。具體表現為缺乏服務意識,對群眾疾苦漠不關心,對基層反映的問題久拖不決,工作中只唯上,不傾聽群眾呼聲和意見。有的領導工作方法方法簡單,作風粗暴,遇到有利的事情就辦,無利的事情就拖著不辦;給了好處啥事都能辦,不給好處能辦的事情也不辦;沒有堅定的理想、信念,思想蛻化變質,追求物質享受,生活奢侈,沉溺于權錢交易、權色交易。

5.十八大以來曝出不少“小官巨腐”案件,為何會出現這一現象?或許與過去反腐路線有關。2011 年時,清華大學廉政與治理研究中心主任任建明就說:“1993 年以來,查辦大要案成為反腐主線,重點監督一些位高權重的官員尤其是一把手。這亦是各級紀檢部門工作成績的主要體現,而

由此對一些小官大權的職位可能會形成監督盲區。”

二、防治“小官巨腐”的對策

小官巨腐危害巨大,已經逐漸成為瓦解政府公信力的一個鏈條。當下唯有采取強有力的措施,堵死“小官巨腐”之路,扎緊防范“小官巨腐”籬笆才能從根本上完成從嚴治黨的根本任務。

(一)治理小官巨腐重在“治權”,強化監督

要想從根本上治理小官巨腐,關鍵要從削減權力入手,權力被削減得越小,腐敗的危害就越低。要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讓權力在陽光下運行。首先要求領導干部正確行使權力,要建立起一整套領導干部權力運行機制,以及對“一把手”的權力監督機制。其次是健全制度的配套機制,加強制度執行的保證力度與機制,明確懲戒追究措施。積極探索自上而下科學合理配置權力資源、公開依法行使權力相統一的有效途徑,積極探索領導干部對上負責和對群眾負責相統一的實現機制,積極探索黨的領導、依法治國和人民當家作主相統一的實現形式。再次,要建立科學的干部考核評價體系,要根據各地區各行業的實際情況分層分類制定科學有效的考核指標,注重長效。要健全監督懲戒機制,發揮監督懲戒的督促保證作用。要積極推行黨務、政務、事務公開和領導干部職責權限、收入待遇公開制度,使領導干部的職務行為在陽光下運作,讓全社會來監督,促使其自覺遵守國家法

律法規和黨紀政紀規范。要暢通信訪舉報、社會輿論、行政訴訟、行政復議渠道,為社會民主監督搭建平臺。

監督環節舉足輕重,必不可少。當前無論是內部監督還是外部監督都存在設計方面的缺陷,尤其是內部監督有名無實。比如,最小的內部監督者當屬村內監督者,要么不好意思監督,要么不敢監督,擔心監督無用,害怕遭到打擊報復。監督是村里的干部,甚至就是書記或主任的“自己人”,如此,監督也就形同虛設了。要實現有效監督,還是要靠群眾,充分發揮群眾監督的監督作用,引入群眾監督機制,才能減少小官巨腐事件的發生。

(二)加大懲治腐敗力度

監督與懲治腐敗雙輪驅動缺一不可,法治反腐、制度防腐,才是根治腐敗的有效途徑。要注重從制度入手,健全基層腐敗案件查處機制和查辦案件組織協調機制,加大監督制約力度,規范權力運行,構建“伸手必被捉”的機制。反腐要警鐘長鳴,常抓不懈,不能搞一陣風。一經發現,必須一查到底,絕不手軟,由此才能起到巨大的威懾作用和警示作用。

(三)以案治本,加強廉政風險防控

以案治本、加強廉政風險防控是當前反腐敗斗爭形勢的需要,要在始終保持懲治腐敗威懾力的同時,加大以案治本工作的力度,切實加強廉政風險防控,從源頭上減少腐敗問

題的發生。“以案治本,加強廉政風險防控”的主要任務是以案施教、建章立制。要堅持“一案一教”,深入開展警示教育,用“身邊事”教育“身邊人”,增強教育的針對性和說服力,努力達到“查辦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

(四)加強對黨員干部理想信念教育與警示教育

推進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要通過加強理想信念教育,樹立“三個自信”,增強宗旨意識,使領導干部“不想腐”;要強化監督管理,嚴肅紀律,加強體制機制創新和制度建設,使領導干部“不能腐”;堅持有腐必懲、有貪必肅,使領導干部“不敢腐”。長此以往,就形成各級大小官員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機制。

治理小官巨腐,是一個系統工程。除了上述對策之外,還應該對處級以下干部進行實質上的監督,如完善官員個人事項公開制度,進一步落實官員財產申報制度,同時還要嚴厲打擊行賄人,切斷小官巨腐的財源,使其不能腐。

第五篇:村干部違紀違法典型案例

廣州市白云區人和鎮明星村黨支部書記梁某、東華村村委會主任周某受賄。梁某、周某在協助政府經營和管理國有土地的過程中,利用職務便利收受賄賂。白云區紀委對梁某、周某立案調查并移送司法機關。

深圳市寶安區新安街道執法隊隊長嚴某受賄。嚴某利用職務便利,收受違建業主財物。寶安區紀委對嚴某立案調查并移送司法機關查處。

南澳縣黃花山管委會干部違規購車、用車。黃花山管委會黨委書記蔡某主持召開班子會議,決定用公款16.95萬元購買廣汽傳祺2.0越野車一輛,以某職工個人名義入戶,逃避了公務用車定編監管。新購車輛日常由管委會黨委副書記、主任謝某使用。汕頭市紀委對蔡某、謝某違反公務用車管理規定問題進行立案調查。

東莞市黃江鎮黃京坑村干部公款“大吃大喝”。黃江鎮黃京坑村黨支部書記張某、支部委員張某某、陳某等3人在2013年元旦春節期間,陸續邀請黃江鎮有關部門和企業人員吃年飯,共邀請20批、約950人次參加,共花費21.38萬元。東莞市紀委給予張某黨內嚴重警告處分,給予張某某、陳某黨內警告處分,并責成其退賠有關費用。

廉江市營仔鎮北堤村黨支部委員兼村委會副主任溫某大操大辦兒子婚禮。溫某夫婦為兒子舉辦婚禮,發帖邀請320人赴宴,收受禮金1.37多萬元。廉江市紀委給予溫某黨內警告處分。

茂名市茂港區高地街道那貞社區干部公款旅游。那貞社區組織6名干部到臺灣旅游,費用共計5.38萬元,全部由居委會報銷。茂港區紀委對該社區黨支部書記盧某進行通報批評,責成出游人員全部退賠出游費用。

肇慶市端州區黃崗街道干部公款旅游。黃崗街道部分干部借外出學習之機,公款到景區旅游。端州區紀委監察局分別給予街道原黨工委委員姚某、原黨工委委員黃某、原辦事處副主任鄧某黨內嚴重警告、黨內警告和行政記過處分,并全部免職,調離原工作崗位;對負有領導責任的街道原黨工委書記林某進行誡勉談話,并調離現職,責成參游人員作深刻檢討并承擔旅游費用。

英德市英紅鎮田江村委會違規修建辦公樓。田江村委會在未辦理審批手續和不按程序招投標的情況下,擅自利用轉讓宅基地款340萬元新建辦公樓。英德市紀委監察局給予田江村黨支部書記兼村委會主任宋某黨內嚴重警告處分,給予英紅鎮副鎮長劉某行政記過處分。 揭陽市揭東區錫場鎮潭蔡村原村委會主任蔡某等人私分公款。蔡某與潭蔡村原黨支部書記蔡某某等5人,私分公款10萬元,每人各2萬元。揭東區紀委對上述5人作出開除黨籍處理,司法機關對5人依法作出處理。

羅定市龍灣鎮榕木村原黨支部書記兼村委會主任邱某截留、騙取危房改造補貼款。邱某先后采取截留、騙取等方式,把農村低收入住房困難戶危房改造扶持資金共2.2萬元據為己有。羅定市紀委對邱某立案查處,并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一、廣州市黃埔區大沙街姬堂社區第六經濟合作社原社長周偉立受賄案

經查,周偉立在擔任姬堂社區第六經濟合作社社長期間,將該社的商鋪、廠房、土地低價出租給私人老板,并多次伙同該社其他董事收受私人老板送的“好處費”進行私分,其中周偉立分得12萬元。周偉立受到開除黨籍處分,被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并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

二、深圳市光明新區公明街道塘尾社區第五居民小組原組長麥建興非法接受余泥渣土傾倒毀壞農用地案

經查,2012年12月,麥建興收受私人老板麥漢文10萬元賄賂,違規以塘尾社區第五居民小組的名義與麥漢文簽訂堆放土方工程合同,至2013年4月,在該居民小組所屬農用地非法接受傾倒余泥渣土,致使約4.8萬平方米的農用地喪失農用功能。麥建興受到開除黨籍處分,被判處有期徒刑九個月,緩刑一年,并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

三、梅州市梅江區城北鎮扎上村“兩委”干部私分公款案

經查,扎上村黨支部書記兼村委會主任李昌基在2010年至2012年期間,伙同該村黨支部副書記兼會計黃國慶、村委會婦女主任兼財務鄧躍秀、村黨支部原副書記兼財務楊開才、村委會原婦女主任兼會計葉金聯等4人套取、私分農村勞動力培訓費等59480元。李昌基還侵吞村有關信息平臺建設經費8642元。李昌基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黃國慶、鄧躍秀、楊開才、葉金聯受到黨內警告處分,并收繳其違紀所得。

四、惠東縣大嶺鎮橋星村原黨支部書記兼村委會主任周永非法轉讓土地案

經查,周永在擔任大嶺鎮橋星村黨支部書記兼村委會主任期間,違規將縣政府批準該村37333平方米招商引資工業建設用地低價轉讓給私人老板陳某,收取陳某送的好處費2萬元,并將“惠東縣大嶺鎮橋星村工貿新區籌建處”公章交陳某管理。陳某對上述地塊自行進行規劃和倒賣,非法獲利數百萬元。周永受到開除黨籍處分,并收繳其違紀所得。

五、陽東縣東平鎮口洋村干部違規發包集體土地案

經查,2010年,東平鎮口洋村黨支部書記楊漢龍、村委會主任李英紅違規將村集體土地發包給他人開采陶瓷土礦,并指使村委會委員兼會計楊國慶將4萬元發包款存入個人賬戶,于2010年至2012年期間用其中部分發包款組織該村黨員外出旅游。楊漢龍、李英紅、楊國慶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六、廉江市城北街道大塘村委會坡仔村干部挪用公款、貪污案

經查,坡仔村干部李永尚、魏永宏、劉繼立、葉春森在協助廉江市有關部門對國有土地征收、征用補償等工作中,多次合謀挪用征地款合計198萬元。另外,上述4人還貪污公共財物444.39萬元。李永尚、魏永宏、劉繼立、葉春森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十年,剝奪政治權利五年,并處沒收個人財產各十萬元。

七、茂名市茂南區公館鎮大山嶺村原黨支部書記兼村委會主任柯任喜私分集體資金案

經查,柯任喜在2005年至2012年擔任大山嶺村黨支部書記兼村委會主任期間,將村委會的物業發包收入126萬元以該村報賬員張金娣名義存入銀行,并從中巧立名目違規給村干部發放各種福利約20萬元??氯蜗彩艿匠蜂N黨內職務處分,張金娣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八、四會市東城街道沙頭村委會原財務馬東生挪用公款案

經查,馬東生在2007年至2011年擔任東城街道沙頭村委會財務期間,通過偽造村委會銀行對賬單等手段私自從其保管的村委會銀行賬戶資金中提取現金110.9萬元,用于其個人營利活動,在街道會計結算中心查賬前將挪用資金部分補回,查賬后又繼續挪用。馬東生受到開除黨籍處分,并被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九、普寧市下架山鎮咸寮村原黨支部書記兼村委會主任陳鎮光職務侵占、違規報銷、非法賣地案

經查,陳鎮光在2008年至2012年擔任咸寮村黨支部書記兼村委會主任期間,采用收入不記賬、虛報冒領等手段,先后侵占村集體資金140191元,將應由其個人承擔的醫藥費11589元拿到村財務報銷。此外,陳鎮光還存在用村集體資金送禮、違規出賣村集體土地89.72畝、非法出賣山地造墳、對總投資超過400萬元的學校建設工程沒有進行公開招投標、對已發包的村集體山林監管不力造成499畝林木被濫伐等違紀違法行為。陳鎮光受到開除黨籍處分,被判處有期徒刑五年。

1、膠東街道辦事處和平莊村村主任劉宗政與村文書管風華、村計生主任兼現金保管劉建梅合伙私分虛報套取的小麥和玉米補貼款9000元。市紀委給予管風華、劉建梅開除黨籍處分。其中,劉宗政向黨組織隱瞞入黨前嚴重錯誤,相關部門將依據相關規定對其予以黨內除名。

2、膠東街道辦事處葛家莊村村文書紀業奎以其他村民名義套取小麥和玉米補貼款5307.14元。市紀委給予紀業奎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3、鋪集鎮吳家莊村黨支部書記馮澤、邱家屯村黨支部書記邱兆玉未經公開招投標,擅自將各自村莊的工程項目承包給他人建設,市紀委分別給予馮澤、邱兆玉兩人黨內警告處分。

4、膠西鎮寺前村黨支部書記呂快堯,未經公開招投標,而是經村黨員干部群眾代表會議研究后,將該村工程指定給他人建設。該村黨支部成員兼村文書崔曉明,未經村委研究及召開村民會議,擅自與村民協商簽訂土地流轉合同,延長承包期限。市紀委給予呂快堯黨內嚴重警告處分,給予崔曉明撤銷黨內職務處分。

5、洋河鎮戰家村黨支部書記王輝蘭以“斗地主”方式進行賭博時被公安機關查獲。市公安局對王輝蘭處以行政拘留10日、罰款3000元的行政處罰,市紀委給予其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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