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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法用地范文

2024-04-29

違法用地范文第1篇

一、指導思想

認真貫徹和執行中央、省、市關于嚴格規范土地和建設管理、規范用地秩序的一系列重要部署,突出重點,嚴厲打擊,防控新生違法用地違法建設產生,促進城鄉土地和規劃管理規范有序、長效化,為規范我鎮城鄉建設管理和依法用地創造良好的用地和建設環境。

二、工作目標及范圍

(一)工作目標

通過開展集中整治行動,堅決遏制違法用地違法建設蔓延趨勢,嚴厲查處違法用地違法建設行為。

(二)工作范圍

重點對鎮城規劃區、高速公路沿線、主干道沿線等違法用地、違法建設行為進行專項整治。

三、整治內容

(一)重點整治鎮城規劃區范圍內違法用地、違法建設行為。特別是城市主干道、城市進出口及城鄉結合部違法用地違法建設行為。

(二)未按土地、規劃、建設、林業審批要求進行開發建設的,或未經審批搭建的臨時建筑物、構筑物的。

(三)在城市道路紅線控制范圍或城市基礎設施安全控制范圍內,占壓城市市政管線興建建筑物、構筑物的。

(四)村民自建住房和村民回遷安置房建設項目,違規組織向社會銷售的。

(五)其他法律法規規定的違法用地、違法建設行為。

(六)主要整治對象。一是公路沿線,特別是鎮城規劃區內影響市容市貌的違章建筑。二是妨礙城市市政建設和重大工程建設推進的違章建筑。三是侵占道路、廣場、住宅小區、農貿市場等公共活動場所的違章建筑,影響城邊、村邊、路邊、岸邊和景區內的違章建筑和影響潔化、綠化、美化、亮化的違章建筑。四是非法占用基本農田或采取欺騙手段取得審批手續的違章建筑。五是通過信訪、舉報、巡查等形式反映出來的,群眾反映強烈的違章建筑。六是在單位范圍內非法占用國有土地開展違法建設的行為。

四、工作步驟

(一)調查摸底階段(2016年1月12日至2月12日)。各村(社區)、各部門要對全鎮范圍內的違法用地違法建設進行調查摸底,做到全面細致調查,定性分類準確,并按要求登記造冊,建立違法用地違法建設臺賬。積極引導違法違章建筑當事人自行拆除。召開全鎮違法用地違法建設集中整治工作推進會,統一思想,提高認識,明確目標任務和工作要求,全面部署專項整治工作。利用宣傳欄、廣播電視、宣傳車、政府公開信息平臺等形式,加大對土地、城市規劃等法律法規宣傳,做到家喻戶曉,營造良好工作氛圍。

(二)調查取證階段(2016年2月12日至3月12日)。一是調查確認。國土、城建部門在全面調查摸清基本情況的基礎上,進行進一步核實、取證和認定,完善行政執法程序;二是限期自拆。國土、城建等部門分組上門對違法違章建筑當事人進行督促檢查,動員自拆。同時向違法違章建筑當事人發出限期自行拆除通知書,由當事人在規定期限內自行拆除;三是停水斷電。對經查實的違章建筑,由供水供電部門采取停水斷電措施,促使違法違章當事人自行拆除違法違章建筑。

(三)集中整治階段(2016年3月12日至集鎮行動結束)。對超過自行拆除期限但仍未拆除的違法違章建筑,由鎮委、鎮人民政府組成聯合工作組,堅決依法予以強制拆除。在強拆中出現無理取鬧,阻礙依法執行強拆的,依法從快從嚴處理。

五、職責分工

(一)黨政辦、拆違控違辦公室負責牽頭開展整治違法用地違法建設專項行動期間的宣傳策劃工作,督促各村(社區)搞好宣傳發動,充分利用宣傳單、宣傳車、宣傳欄、橫幅標語等手段,大力宣傳與查處違法用地違法建設有關的《土地管理法》、《城鄉規劃法》、《行政處罰法》等法律法規,講清違法用地違法建設行為的現實危害,宣傳鎮黨委、政府打擊違法用地違法建設行為的決心和舉措,對頂風違紀的要公開曝光。

(二)國土部門負責違法用地調查摸底和調查取證,負責制止和查處違法用地行為,包括非法買賣土地、違法用地行為等。

(三)拆違控違辦公室負責違法建設調查摸底和調查取證,負責依法查處鎮域范圍內的違法建設違章搭建行為;負責依法建設的監督管理;查處違法用地單位和施工企業非法建設行為。

(四)各村(社區)負責開展好本轄區范圍內違法用地違法建設調查摸底,尤其是影響集鎮規劃的非法建筑,搞好入戶宣傳,積極配合強制拆除違法違章建(構)筑物,加強綜合整治等工作。

(五)其他各部門按照各自職責配合做好集中整治相關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認識,加強領導。各村(社區)、各有關部門要充分認識集中整治的重要性和緊迫性,把思想和認識統一到鎮黨委、政府重大決策部署上來,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周密計劃、精心安排、嚴密組織,全力以赴抓落實。黨政主要領導要親自掛帥,對違法用地違法建設集中整治工作要親自動員部署、親臨拆違現場、親自協調解決整治過程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確保整治工作順利推進。

(二)加強宣傳、營造氛圍。黨政辦、拆違控違辦公室、各村(社區)要搞好宣傳發動,通過在大街小巷、路網通道、村組路口以及引人注目的地方張貼標語、貼公告、發放宣傳單等方式,進行廣泛宣傳;要利用現代傳媒手段,在新媒體上進行宣傳,發布整治違法用地工作信息,營造良好的社會輿論,掀起全鎮整治違法用地集中整治工作新高潮。

(三)明確責任,協同配合。各村(社區)、相關部門主要領導是制止和查處違法用地違法建設行為的第一責任人,要親自安排,靠前指揮,研究制定行動方案,層層分解任務,責任落實到人,及時解決工作中遇到的矛盾和問題,確保集中整治工作取得成效。各部門要對照工作職責,扎實開展整治,主動溝通,加強協作,形成執法合力,確保整治效果。

(四)依法行政,維護穩定。整治過程中要堅持依法依規,對違法建設的整治要旗幟鮮明,態度堅決,堅持原則。要嚴格執法程序,注重執法細節,做到執法主體合法、執法程序完善、執法行為規范。同時,要做到疏堵結合,正確處理好依法行政與維護穩定的關系,做到無情“拆違”、有情操作,尤其對弱勢群體和確有困難的群眾,要落實各項幫扶措施,幫助解決實際問題。要制定維護穩定工作預案,對矛盾突出的案件要妥善處理,確保社會大局穩定。

違法用地范文第2篇

答:主要依據的是2008年1月1日起開始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和2010年12月1日施行的河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辦法。

2、 哪些建設需要辦理《規劃許可證》?

答:在城市、鄉鎮規劃區內進行建筑物、構筑物、道路、管線和其他工程建設的,建設單位或者個人應當向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的鎮人民政府申請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3、 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需提交哪些材料?

答:申請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應當提交使用土地有關證明文件、建設工程設計方案等材料。需要建設單位編制修建性詳細規劃的建設項目,還應當提交修建性詳細規劃。

4、 臨時建筑是指哪些?臨時建筑要不要辦理相關手續,如何辦理?

答:臨時建筑是指因生產、生活需要臨時建造使用而搭建的結構簡易并在規定期限內必須拆除的建筑物、構筑物或者其他設施。如鐵皮房、油氈房、窩棚、遮陽棚等。

在城市、鎮規劃區內進行臨時建設的,應當經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批準。 臨時建設應當在批準的使用期限(最長兩年)內自行拆除。

5、 未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而進行建設的會面臨哪些后果?

答:

(一)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建設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責令停止建設;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對規劃實施的影響的,限期改正,處建設工程造價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罰款;無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響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沒收實物或者違法收入,并可處工程造價10%以下的罰款。

(二)在鄉、村莊規劃區內未依法取得《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建設的,由鄉、鎮人民政府責令停止建設、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6、 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可以采取哪些措施對違法建設進行查處?

答: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一) 要求有關單位和人員提供與監督事項有關的文件、資料、并進行復制。

(二) 要求有關單位和人員就監督事項涉及的問題作出解釋和說明,并根據需要進入現

場進行勘測。

(三) 責令有關單位和人員停止違反有關城鄉規劃的法律、法規的行為。

(四) 城鄉規劃主管部門作出責令停止建設或者限期拆除的決定后,當事人不停止建設

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設工程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責成有關部門采取查封施工現場、強制拆除等措施。

7、 對舉報違法建筑的,有什么獎勵?

違法用地范文第3篇

——如何處理好農村違法占地建房問題的建議

隨著黨的惠民政策不斷落實,農村道路建設“村村通”工程得以逐步實現,農村道路條件逐漸改善,農民生活條件日益改善。然而同時,農村違法占用耕地建房行為也越來越多。就近幾年查處工作情況來看,一方面農民富裕起來后,要求改善居住條件,需要新建房屋;另一方面由于國土資源管理體制不夠完善,難以很好實現農民違法建房管理,致使農民建房無序現象十分嚴重,在每個鄉鎮、村、屯幾乎都有農民擅自在自己承包地建房的違法現象發生。

城鎮先富起來的一部分人逐漸在沿路占用耕地建起了新房,新的違法占地所占用的大部分是基本農田,原舊房沒有得到復墾,造成了大量土地閑置,嚴重降低了土地利用率。土地違法案件及土地糾紛案件發生數量不斷上升。很多問題引起了土地矛盾糾紛在農村時有發生,影響了農村社會穩定和經濟發展。當前,農村違法占地建房存在的問題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借新農村建設之名違法占地

新農村建設應當按照生產發展,生活富裕,鄉風文明,村容整潔,管理民主的總體要求逐步推進,是在農民自愿的前提下,鼓勵有條件的地方按照集中居住,完善基礎設施建設,整理原村內空閑地的前提下逐步實施。一些干部和群眾在新農村建設上認識不足,法制觀念淡薄,甚至曲解黨和政府一系列惠民政策,誤認為自己的承包地可以任意使用,許多村民擅自改變土地用途,進行非農建設。簡單認為新農村建設就是建新房,可以隨意占地,許多干部不顧當地整體發展,不充分征求群眾意見,不進行合法規劃,盲目占用耕地,隨心所欲搞形象工程,造成大量的違法占地。

二、村莊和集鎮建設規劃滯后

村莊和集鎮建設規劃存在鄉鎮、城建、國土多頭管理,無人牽頭的現象。村莊和集鎮建設規劃也與當前的經濟承受能力,思想觀念多種因素形成一定差距。例如,按目前新農村建設及砦牙、那母地質災害搬遷新址都是在承包田起房,給部分承包戶農田耕地管理和使用帶來諸多不便。

三、執法監察難以實施

在執法巡查中,發現違法用地并予以及時制止,要求恢復土地原狀,但許多人不聽從制止,搶建房屋,造成違法占地建房的嚴重事實,處理難以下手。

四、建房審批手續繁雜

農民建房的正常審批程序由鄉鎮政府審查后送縣國土據審核,縣國土審核后報縣政府審批。從建房用地申請到審批,需要很長時間。由于條件嚴、程序繁,時間長,審批難,致使一些農民不愿按照要求辦事。

五、12336舉報電話的運行情況

近年來,隨著廣大干部群眾國土資源法律法規意識的逐漸增強,12336國土資源舉報電話逐步獲得廣大人民群眾的接受,并發揮了重要作用。

根據農村違法占地建房行為日益增加,土地違法案件日益增多的情況,如何及時解決土地管理中出現的新問題、新情況,加強農村建設用地的管理,引導群眾健康有序進行新農村建設,堅守保護耕地紅線,遏制違法用地,是各級政府和國土資源管理人員當前所面臨的重要問題。我們必須堅持科學發展觀,走節約、集約、合理利用土地的路子,合理利用每寸土地,實現土地資源的可持續利用,積極探索土地管理的新方法、新路子。

一、加強基本農田保護力度,完善逐級保護制度。

建立和完善基本農田保護檔案,做到帳、表、卡、簿、冊、田塊完全一致,樹立農田保護標志,加強對保護牌管理。層層落實基本農田保護責任制,讓農

戶感到自己也有基本農田保護的義務和責任。強化基本農田保護的檢查和執法監察措施,加大監督檢查和執法力度,充分發揮土地執法的威懾作用,運用法律賦予的執法手段,及時查處違法占用耕地的行為。

二、合理布局,科學規劃新農村建設

鄉鎮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要切實負起責任,要有專人負責,精心規劃,合理布局,正確引導新農村建設。

三、加大宣傳力度,建立違法用地的問責制

加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規的宣傳力度,要深入農村廣泛進行有關政策宣傳工作,加強農民法制、預防和遏制違法建房的現象的觀念,嚴格建房審批手續,嚴格執行一戶一宅,拆舊建新制度。建立違法用地的問責制,充分發揮各級政府耕地保護第一責任人的作用,共同制止違法占地行為。違法用地情況要及時逐級上報,及時制止,把違法行為遏制在萌芽狀態。

四、充分發揮12336舉報電話作用,大力發展監管隊伍

隨著12336舉報電話的普及,群眾監管作用逐漸得以發揮,有利于土地違法行為的監管工作全面開展,有利于廣大人民群眾積極參與土地監管工作,確保違法行為早發現早制止。

五、加大打擊力度,多部門聯動配合執法

違法用地范文第4篇

違法建設是指行為人違反規劃管理法律法規,未經合法有效的批準或未按批準的條件進行建設的行為。

2、違法用地和違法建設有哪些危害? 違法用地和違法建設(簡稱“兩違”)的滋生蔓延,嚴重違反了《土地法》、《城鄉規劃法》等法律法規,是城市建設的“毒瘤”,是經濟發展的“頑疾”。其危害性,主要表現在五個方面:

一是擾亂了建設秩序。“兩違”行為浪費了寶貴的土地資源,影響了城市規劃、建設和發展,嚴重擾亂了城鄉建設秩序。

二是妨害了社會穩定。“兩違”行為頻頻引發矛盾糾紛,人民群眾意見強烈,集體上訪、越級上訪現象時有發生,妨害了社會和諧穩定。

三是挑戰了公平正義。“兩違”行為讓群眾滋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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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和公共利益的;

七是未經批準的臨時建設或臨時建設逾期應該拆除而未拆除的;

八是其它影響惡劣的“兩違”行為。

4、違法用地和違法建設主要有哪些種類? 違法用地主要有兩類:一類是非法占用土地行為,主要包括:①未經批準或者采取欺騙手段獲取批準,非法占用土地;②農村村民未經批準或者采取欺騙手段獲取批準,非法占用土地建設住宅的行為。另一類是非法交易土地行為,主要包括:①買賣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土地;②擅自將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使用權出讓、轉讓或者出租用于非農業建設。

違法建設主要有兩類。一類是嚴重影響城市總體規劃,無法消除影響的。另一類是符合城市總體規劃但沒有辦理相關規劃手續或未按批準的規劃條件進行建設,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響的。

5、什么是非法占用土地?

非法占用土地是指行為人違反土地管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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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土地的所有權人將土地的所有權轉移給買受人,買受人向其支付價款而占用土地的行為。廣義的非法買賣土地則不僅包括買賣土地有所權,還包括買賣土地使用權,即土地使用權人未按法律規定的條件和程序將土地使用權轉移給買受人,買受人向其支付價款而占用土地的行為。

8、對買賣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土地行為如何處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73條規定:買賣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土地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對違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擅自將農用地改為建設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轉讓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設施,恢復土地原狀,對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沒收在非法轉讓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設施;可以并處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9、對非法轉讓集體土地行為如何處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81條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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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向人民法院起訴;期滿不起訴又不自行拆除的,由作出處罰決定的機關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費用由違法者承擔。

12、臨時使用的土地能否修建永久性建筑物?臨時使用的土地期限是幾年?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57條第2款規定:臨時使用土地的使用者應當按照臨時使用土地合同約定的用途使用土地,并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第3款規定:臨時使用土地期限一般不超過二年。

13、在臨時用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構筑物如何處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35條規定:在臨時使用的土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構筑物的,由縣級以上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的,由作出處罰決定的機關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14、違法用地的處罰方式主要有哪些? 違法用地的處罰方式包括:

1、責令限期改正或治理;

2、責令繳納復墾費;

3、責令退還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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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68條規定:城鄉規劃主管部門作出責令停止建設或者限期拆除的決定后,當事人不停止建設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設工程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責成有關部門采取查封施工現場、強制拆除等措施。

18、對在城市規劃區內進行臨時建設的如何處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44條規定:在城市、鎮規劃區內進行臨時建設的,應當經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批準。臨時建設影響近期建設規劃或者控制性詳細規劃的實施以及交通、市容、安全等的,不得批準。

臨時建設應當在批準的使用期限內自行拆除。

19、違法建設的處罰方式主要有哪些? 違法用地的處罰方式包括:

1、責令限期改正;

2、限期拆除違法建筑與設施;

3、沒收違法建筑或違法所得;

4、罰款;

5、構成犯罪的,移送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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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控制區內修建建筑物和地面構筑物;需要在建筑控制區內埋設管線、電纜等設施的,應當事先經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批準。

第81條規定:違反本法第五十六條規定,在公路建筑控制區內修建建筑物、地面構筑物或者擅自埋設管線、電纜等設施的,由交通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拆除,并可以處五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不拆除的,由交通主管部門拆除,有關費用由建筑者、構筑者承擔。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管理條例》第31條規定:在公路兩側修建永久性工程設施,其建筑物邊緣與公路邊溝外緣的間距為:國道不少于二十米,省道不少于十五米,縣道不少于十米,鄉道不少于五米。

22、對違反消防管理的違法建設行為如何處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21條規定:任何單位、個人不得占用防火間距,不得堵塞消防通道。

第48條規定:違反本法的規定,處警告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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遮蔭、日照、通風、綠化、地質勘探、圖紙設計、施工隊資質、圖紙審查、抗震等級強制性標準,質量根本無法保證,也無法補辦許可手續,不可能辦理房產證。所以請大家不要存在僥幸心里,無論價格高低都不要購買違法建設的房屋。

25、購買小產權房會有什么風險? 購買小產權房的行為在法律上是無效的。當房屋出現問題時,人民法院不能適用商品房買賣的法律來處理小產權房案件。即使開發商違約,購買人的賠償損失的請求也得不到法院的支持,因此購買人的合法權利很難保障。另外,購房人與開發商簽訂合同交付房款后,如果相關部門整頓小產權房建設項目,就可能會導致部分項目停建甚至被強制拆除,購房人可能面臨無法取得房屋又不能及時索回房款的境地。購房后,如果遇到國家征地拆遷,很可能無法得到拆遷補償。

26、群眾信訪應遵守哪些規定,非法信訪應承擔哪些責任?

國務院《信訪條例》第

17、18條規定,信訪人提出信訪事項,一般應當采用書信、電子郵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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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力抗拒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實施,擾亂公共秩序的行為。根據《刑法》第278條規定,犯本罪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造成嚴重后果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29、什么是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應承擔何種法律責任?

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是指組織、策劃、指揮或者積極參加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的活動,情節嚴重,致使工作、生產、營業和教學、科研無法進行,造成嚴重損失的行為。根據《刑法》第290條規定,犯本罪的,對首要分子,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對其他參加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30、什么是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交通秩序罪,應承擔何種法律責任?

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交通秩序罪是指組織、策劃、指揮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或者聚眾堵塞交通破壞交通秩序,抗拒、阻礙國家治安管理人員依法執行公務,情節嚴重的行為。根據《刑法》第291條規定,犯本罪的,對首要分子,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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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法用地范文第5篇

根據市政府領導的安排,5月11日—5月20日,由市紀委、監察局牽頭,從有關部門抽調專人組成調研組,對我市城鎮違法用地、違法建設情況進行了調研。調研組先后走訪了城區西環線、文昌個私工業園、長生康居工程點以及有關鎮街道工業園;在市建設局、市國土資源局就城鎮工業園區土地利用情況、城市建設規劃執行情況以及違法用地、違法建設執法情況召開了專題座談會,聽取了相關職能部門的意見和建議?,F將調研情況報告如下。

一、現狀

1、園區土地閑置,改變用地性質。

閑置土地是指未按國有土地有償使用合同或者建設用地批準書規定的動工開發建設日期,或者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建設用地批準書頒發之日起滿1年未動工開發建設的;已動工開發建設但開發建設的面積占應動工開發建設總面積不足三分之一,或已投資額占總投資額不足25%且未經批準中止開發建設連續滿1年的土地。本次調查了2005年1月—2008年8月我市城鎮工業園區用地情況,發現兩個突出的問題:

一是城鎮工業園區均不同程度存在土地閑置現象。如:桐城經濟開發區:入區企業共118家,其中工業企業104家,非工業企業14家;2006年1月1日以前進區征地工業企業67家,2006年1月1日以后進區征地工業企業30家;區內租賃生產企業11家(其中包括3家先租賃生產后征地企業)。2006年前進區67家工業企業中,畝均納稅最高達13.202萬元/畝,最低為0.032萬元/畝;其中,2007年畝均納稅1萬元以下企業40家。 04年1月1日以前進區,除建設期外且有閑置土地達2年以上的企業有9家;04年1月1日至05年1月1日之間進區,除建設期外且有閑置土地達1年以上不足2年的企業有6家。40家企業中閑置土地超10畝以上企業共10家,閑置土地5畝以上企業共17家。雙港鎮:總宗數57宗,總面積581.31畝(其中未批準的6宗,29.8畝)。每畝投資額達50萬元以上30宗;容積率大于0.8的16宗;每畝稅收達10萬元的1宗(金普貴),達5萬元的3宗,3-5萬元的4宗,1-3萬元的11宗,低于1萬元的19宗,其余無稅收。雙港鎮是我市工業強鎮,但本次調查57宗有近20宗沒有產生稅收,無稅收面積350畝占總面積一半以上。其中浙江力革公司就圈占206畝,07年5月批準至今建筑容積率僅為0.045,每畝投資僅9.69萬元(含地價款)。文昌個私工業園:從2002年開工至今,用地40宗,工業劃撥、出讓總面積65395.15平方米(其中已建土地面積28045.44平方米,未建土地面積37350.15平方米),15宗土地37畝至今未建設,部分未建的12宗土地面積達19畝,閑置時間均在3年以上。龍眠辦事處:總宗數28宗,總面積408.11畝(其中未批準的5宗,49.8畝)。每畝投資額達50萬元以上8宗;容積率大于0.8的1宗;每畝稅收達10萬元的1宗(安徽凱達公司),達3萬元的1宗,達1萬元的2宗,其余無稅收,并且土地閑置。此外,孔城鎮、龍眠辦事處、新渡鎮、大關鎮等地方的工業園區均存在土地閑置現象,全市工業園區土地閑置面積大約有20萬平方米。 二是部分工業園區不同程度存在改變土地用途現象。如:新渡鎮:總宗數95宗,總面積739.15畝(其中未批準的58宗,465.313畝)。每畝投資額達50萬元以上1宗;容積率大于0.8的5宗;每畝稅收達10萬元的1宗(國元塑業有限公司),5萬元的3宗,3-5萬元的3宗,1-3萬元的3宗,低于1萬元的10宗,其余無稅收。新渡鎮主要是一批中小型企業用地未批先用,占總用地量的62%。絕大多數企業的投資強度、容積率均未達到要求,并且擅自改變土地用途的現象比較嚴重。文昌個私工業園:在已經建成的樓舍中,除A段揚帆實業公司;B段周龍沿同康路建設的綜合樓和后側的冷庫,光永紅建設的綜合樓租給鑫隆汽貿公司和后側臨時搭建的廠房,原翻身村務工經商的18戶集體商住樓;C段方愛琴、劉曉玲務工經商的商住樓,榮國成等4戶沿同康路后側1500平方米用于倉儲,計7宗,加之未建15宗未改變土地用途。其余18宗均改變了土地用途。

2、小區詳規不明,部門監管乏力。

我市城市規劃經過2003年依法修訂,但仍存在“執行不力,監管不到位”現象,存在“城市建設到哪里,就被動地拿出詳細規劃方案,導致詳規與城市整體功能布局脫節”的現象。 一是部分小區詳規不明。如:王墩經濟技術開發區:該區成立于1992年7月,位于市龍眠街道王墩村,當時由縣成立的臨時經濟開發辦負責,主要是吸納私營企業,2002年初該區停止運轉。王墩經濟開發區運行10年共開發兩期工程,累計征地1250.04畝,一期工程于1997年5月底結束。二期工程于2002年中止。我市城市總體規劃(1996—2010)于1996年編制,1997年開始實施。新一輪城市總體規劃(2003—2020)于2003年下半年開始啟動,2004年1月20日通過省政府批準實施。新一輪城市總體規劃為方便南山路以北區域(王墩經濟技術開發區)交通,擬在南山路以北接南山路新規劃一條長約300米寬15米的次干道。新一輪總體規劃修編完成后,南山路片區控制性詳細規劃未及時修編,加上新規劃的15米路未列入近期市政建設計劃,在此發生了建房戶王鐘友在該小區違法建設一案(此案另有詳細調查報告)。王鐘友違法建設一案表明:我市先期城市建設規劃安排不夠完善,未能及時安排區域詳規,城市建設存在一定的隨意性。 二是職能部門監管不力。俗話說:“三分建、七分管”。沒有好的城市規劃管理,就不能保證城市規劃的落實和城市建設的健康有序發展。無論是新建,還是改建、擴建項目,職能部門都要深入現場勘察。凡不影響規劃的依照法定程序辦理規劃行政許可。對規劃實施過程,要實行動態跟蹤管理、檢查監督,即從放線、驗線開始,直至工程竣工驗收為止,發現問題及時解決,將違規違法建設消滅在萌芽狀態。而王墩經濟開發區王鐘友違法建設一案:王鐘友建房前,未能按要求將設計圖紙和建房相關資料向建設部門申報,實際上未真正履行建房程序,王鐘友是用經過轉手的、早已過期失效的《建設規劃用地許可證》向國土局過戶土地使用證的,土地部門在王鐘友取得土地使用證時未能把好關。據了解,當時該地所在的王墩經濟開發區私人建房大多先動工,后辦證,有的至今還無證。市國土局為王鐘友建房放線兩次,規劃處無人參加,并且在施工過程中,國土部門接到其超面積建設的舉報,國土部門及時派人查看是實,對其超面積16平方米雖作處置,但糾正不到位。王鐘友建房過程中,規劃建設監察大隊分管龍眠河以東區域的負責人也多次到該房處巡查,并口頭催辦手續,但沒有文字記錄,無果而終。此案暴露出相關職能部門監督不到位、管理不嚴格、協調不一致的突出問題。

3、用地手續不齊,操作標準不一。

我國法律對于土地權利的設置,最基本的是三種:國有出讓地、國有劃撥地和集體土地。調查中,我們發現,部分康居工程點、個別工業園存在“同一園區用地手續不一致”、“少批多建”、“一證多址”、“私下買賣”、“無證建房”的現象。

一是用地手續不一。如:長生康居工程點:該康居工程分別于1999年至2003年批準實施共51戶,51戶中建設用地使用證分三種性質:(1)集體土地使用證共26戶,分別為1997年批準的18戶,2002年批準的8戶;(2)2002年7月市政府批準國有劃撥證的10戶;(3)2002年7月市政府批準國有出讓證的15戶。 二是“少批多建”、“一證多址”、“無證建房”的現象。如:長生康居工程點批準51戶建房,除5戶持證未建外,已批準的46戶實際建設62戶。當時51戶批準土地使用面積為5046.045㎡,建筑面積為6165.52㎡,除5戶批準未建外(5戶批準土地使用面積428.25㎡、建筑面積526㎡),46戶批準的土地使用面積為4616.795㎡,批準的建筑面積為5639.52㎡,而實際建成的62戶占地面積為7503.025㎡,建筑面積12358.201㎡。合計:46戶實際土地使用面積比批準面積多3186.23㎡,實際建筑面積比規劃許可建筑面積多6718.68㎡。具體情況如下: (1)、持本人證件在康居點自建房屋居住的有25戶,批準用地面積2717.625㎡,實際占地面積3051.799㎡,超出批準面積334.174㎡;規劃許可面積3081.12㎡,實際建設面積4526.045

㎡,超出規劃許可面積1444.925㎡。

(2)、持他人證件在康居點自建房屋居住的有5戶, 批準用地面積409㎡,實際占地面積494.348㎡,超出批準面積85.348㎡;規劃許可面積554.4㎡,實際建設面積1494.04㎡,超出規劃許可面積936.64㎡。 (3)、持證未建的有5戶;批準用地面積428.25㎡,規劃許可面積526㎡。 (4)、持證移址建設6戶,批準用地面積562.9㎡,實際占地面積864.558㎡,超出批準面積283.658㎡;規劃許可面積672㎡,實際建設面積1450.14㎡,超出規劃許可面積778.14㎡。 (5)、倪學明統建26戶。為他人代建5戶,住戶持有證件,批準用地面積429.94㎡,實際占地面積712.249㎡,超出批準面積282.309㎡;規劃許可面積624㎡,實際建設面積1119.24㎡,超出規劃許可面積495.24㎡。持他人證件6份,實際統建21戶,批準用地面積610.75㎡,實際占地面積2398.071㎡,規劃許可面積為730㎡,實際建筑面積為3768.736㎡,因不是一戶一址進行建設,而是“一證多址”、“無證建房”,其建設行為不合法,合計:倪學明統建26戶,超出用地面積2398.071㎡、規劃許可面積3768.736㎡。

城區其他規劃控制區內,都不同程度存在上述現象。只有進行一次詳細普查,才能徹底摸清“少批多建”、“一證多址”、“無證建房”的真實情況,才能有針對性地糾正此類問題。 三是土地“私下交易”。如:在文昌個私工業園中翻身村私下轉讓土地及建設情況尤為突出:2002年4月原文昌街道翻身村為加大招商引資工作力度和加快發展村級集體經濟,村兩委研究決定擬在工業園區內興辦菜市場。2003年6月2日原翻身村支部書記張啟才代表該村同國土局簽訂了工業用途土地劃拔合同,地點西環路B7段,面積6000 M²(寬60米,縱深100米)。該村集體資金不足,無力開發,經村研究決定將6000 M²工業劃拔土地分二段實施。第一段沿同康路縱深45米土地(面積2700 M²)私下以20萬元/畝轉讓給李南山等9戶,并簽訂了《關于籌集綜合服務樓建設用地協議書》,李南山又轉讓給胡業仁,胡于2006年12月建成了翻身綜合樓(含業仁置業綜合服務樓);第二段縱深55米土地(面積3300 M²)私下以9萬元/畝轉讓給高仇等11戶,由他們出資建設,該村口頭承諾負責辦理工業出讓國有土地證,但至今尚未辦理。該村經辦的土地分兩段私下轉讓,收入、支出已入賬,已交國土局土地款67.5萬元,下欠48.6萬元。工程于2006年11月開工,同年12月建設局要求停建,今年2月這11戶又開工建設(目前有4戶基腳已打成,7戶一層已建成),建設局又責令他們停建;停建后11戶多次到市、市政府和有關部門上訪不斷,問題至今未得到圓滿解決。

4、土地“寅吃卯糧”,“規劃”服從項目。

一是現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與土地利用現狀矛盾突出。近年來,隨著工業化、城市化進程的不斷加快,建設用地需求快速增長。雖然按照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一定程度上控制了建設用地的總量,但是全市每年用地的需求量都在不斷加大,用地緊缺的矛盾在不斷加劇。尤其是隨著招商引資和民營資本的迅猛發展,開發區建設、城市道路建設的不斷需求,建設用地需求居高不下。而國家土地宏觀調控政策越來越緊壓,在沒有足夠的用地計劃指標情況下,我市一些地方政府為了使招商引資企業能落戶當地,自知違法違規,又不得不走違法用地之路。這種“官家”違法用地現象在我市較為普遍,大都是“寅吃卯糧”,一時難以糾正。 二是被動調整規劃?!锻恋毓芾矸ā访鞔_要求,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必須嚴格按照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用途使用土地,同時,城市規劃部門在項目用地選址時考慮到產業集聚、功能劃分。然而,近年來,我市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市規劃在執行過程中存在被動調整的情況,出現“規劃跟著項目走的現象”。極少數鎮、村干部規劃意識淡薄,為了迎合投資方的要求,隨意選擇項目地址,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市規劃的嚴肅性、穩定性和權威性受到一定挑戰,造成了不可逆轉的“兩違”現象。如龍眠山茶葉研究所項目、金大地工業園項目,立項之初并沒有很好研究桐城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市建設總體規劃,而是規劃設計條件是

在開發商取得土地后才進行的。 三是土地收購儲備機制不健全。雖然政府成立了專門的土地收購儲備機構,但僅僅是為政府每年度的土地招拍掛要求服務,對那些應納入儲備庫的城市閑置土地、低效土地等,根本無暇顧及。對城鎮存量土地的盤活,以及實現土地節約集約利用上,缺乏行之有效的措施。同時,土地收購儲備機構可以掌握的土地和資金不充足,無法對土地市場進行有效的調控,很多情況下還要依靠儲備土地向銀行抵押貸款才能完成土地的收購儲備,不能實現機構運作的良性循環。

二、原因

原因之一:入園門坎偏低,降低用地效率。

前些年,按土地收益分配機制,土地賣得越多,地方政府收益越多,于是 “以地招商”、“以地生財”越演越烈,各鎮街道競相開展“圈地運動”,只要是“客商”一律迎進園,不惜用地產換資產,入園門坎偏低。工業園區的興起,大多數確實起到“繁榮地方經濟、帶動就業、促進發展”的作用;但也帶來了嚴重的“后遺癥”。 一是園區規劃明顯滯后于園區建設速度,造成工業用地性質改變。有的地方對園區的功能定位不明,對土地利用缺乏高起點、高標準規劃,造成開發商“占園為王”, 形成了“園中園”、“區中區”。大量工業用地性質的改變和違法建筑都是在開發商的“園中園”中進行的。 二是對入園客商沒有實行嚴格把關,造成大量土地閑置。造成工業園區土地閑置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調查中發現:有的是開發企業因資金不足未按合同約定按期開工建設情況而造成土地閑置;有的是因為項目合作方拖欠土地出讓金造成項目難以實施導致土地閑置;有的是開發商主觀上就有“利用優惠政策進行圈地”的意識造成土地閑置;還有的是由于地方政府急功近利,用大面積廉價地皮“換”招商引資實績,導致開發商拉長了開發周期,形成變相的“捂地”、“惜地”,致使大量的土地閑置。 原因之二:法制觀念淡薄,“規劃”執行不力。

一是法治觀念淡薄,造成違法用地、違法建筑屢禁不止。一些居民和工業園區內的企業主認為“在自己購買的土地上搞建筑、搞開發合情合理,政府無權干涉”、“自己掏錢蓋自己的房,不偷、不搶、不犯法,憑什么這樣規劃那樣規劃”等等。

二是一些鎮村(居)干部對轄區內涉及違章建筑監管不力。有的鎮村(居)干部對轄區內涉及違章建筑的有關事務及矛盾推諉不管、視而不見、任其泛濫,有的私下還幫忙出主意、找關系、批條子、做人情,有的甚至參與違法用地違法建筑。 三是行政執法機關、有關職能部門,宣傳“規劃法”、“土地法”的力度還很不夠,各項法律法規及政府政策還沒能達到深入人心、家喻戶曉的程度。政府機關和社會群眾對依法行政、依法辦事的認識都還有待于進一步提高。有關部門存在有法不依、執法不嚴,甚至存在“以權代法”、“以情代法”的傾向。

四是職能部門管理不到位、操作不規范。發現有明顯違規違法行為沒有及時制止,沒有按照法定的程序進行規范操作、嚴格管理,導致有些違法行為擴大化;管轄區域內建設項目沒有建立動態監管機制,從項目開工到竣工,沒有建立一整套監督管理規則,造成監管有“死角”。 五是政府在重大項目建設上有待改進。近年來開工的重大項目,大多數大權集中于“指揮部”,弱化了職能部門的法定權力,簡化了職能部門的法定程序,“會議紀要”往往成為項目建設的法定文書,從而導致職能部門被動違規的現象。 原因之三:部門合力不大,長效監管缺失。

一是合力機制沒有形成。為什么違法用地、違法建筑屢禁不止?調查中發現:用地、規劃手續不齊全的項目,卻能照常供電、供水、辦貸款,照樣領取營業執照,照樣辦理外商投資手續。違法用地、違法建筑發生以后,“一家在制止、多家在放行”,“一家踩剎車、大家踩油門”,這種做法自然剎不住違法用地、違法建筑的歪風。

二是執法拆違程序繁瑣。調查中,基層行政執法人員反映,在制止違章建筑行為中,不能及時把問題解決在萌芽狀態。依法拆違程序太繁,行政執法機關從發現違章搭建到組織強制拆除必須履行“下發告知書(令其提供批準手續)——召開聽證會(進一步確認是否違章搭建)——作出處罰決定(并告知其復議、訴訟權利)——申請強制執行”等一系列程序。從下達告知書到申請強制執行至少要三個月以上,導致違法建筑不能及時制止和拆除,在群眾中造成了錯覺,認為政府執法不嚴,有機可乘,可以一拖了事,助長了違法建筑的風氣。

三、建議

1、以鐵的手腕,集中整治“兩違”。

違法用地、違法建設現象危害性極大:一是嚴重影響了桐城形象。園區土地閑置、低水平無序開發,擾亂了城市總體規劃的執行落實,給城市建設帶來許多難以解決的困難和矛盾,也對生態環境、治安環境和社會環境帶來很大的威脅。二是嚴重侵蝕了公共資源。有限的國土資源被侵占、濫用,使日益緊缺的建設用地雪上加霜,給舊城改造、新區開發和項目建設設置了重重障礙,影響了城市經營的順利進行。三是嚴重破壞了社會公平。從目前掌握的情況看,少數人無視政策和規劃,用不公平的競爭方式,擁有大量的非法財富,嚴重地破壞了社會的公平公正,擾亂了正常的社會秩序,造成惡性循環。四是違法用地、違法建設蠶食了國有資產,削弱了地方財政,造成部分國有資產流失,已經到了非徹底整治不可的地步。 一要把握原則,依法推進。集中整治行動要堅持四個基本原則:(1)、堅持屬地管理原則。成立市“兩違”集中整治指揮部,制定桐城市集中整治“違法用地、違法建設”工作方案,各街道、經濟開發區負責本轄區內規劃執法集中整治活動的宣傳發動、調查摸底、組織協調等工作,市直有關部門配合、支持所在街道(經濟開發區)的各項工作。(2)、堅持依法整治原則。對違法建設的查處要嚴格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確保定性準確,程序合法。拆除違法建設和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一律不予補償。(3)、堅持尊重歷史、區別對待的原則。對違法建設的產生要根據當時的政策法律背景,結合實際,分別對歷史遺留問題和特殊情況分不同時期、不同地理范圍、不同土地房產性質等予以界定,提出處理意見??茖W劃分,區別對待,依法妥善處理歷史遺留問題。(4)、堅持黨政機關與黨員干部帶頭的原則。全市黨政機關、國有企事業單位、共產黨員、國家工作人員有違法建設的,要主動帶頭自查自糾,發揮表率作用。 二要強化措施,全力推進。“兩違”集中整治任務艱巨,阻力大,我們必須本著對歷史負責、對桐城長遠發展負責的態度,迎難而上,堅決打好打勝這場硬仗。要突出重點,打好“攻堅戰”。明確整治重點:

(一)未依法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設的建筑物、構筑物及其他設施;

(二)不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確定的建設工程位置、功能、層數、標高、建筑面積、建筑高度、建筑造型建設的建筑物、構筑物及其他設施;

(三)擅自改變修建性詳規或改變土地用途建設的建筑物、構筑物及其他設施;

(四)亂搭亂建及其他嚴重違反城市規劃進行的建設。集中整治行動涉及面廣,必須集中力量重點突破,以點上的果斷突破來震懾違法者,形成聲勢,營造氛圍,迅速打開局面。明確整治范圍:城市規劃區(含經濟開發區)建設用地范圍內房地產開發項目、工業園區建設項目、個人自建房、安置點建設、單位建設等工程建設中各類違法用地、違法建設行為。要全面推進,打好“圍剿戰”。在重點突破的同時,要堅持全面推進,做到“三個堅決、三個絕不允許”,即:任何違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市規劃的違法建筑,都要堅決依法拆除,絕不允許姑息遷就;對“兩違”對象,不管涉及到哪個部門,不管當事人有何“背景”,有何特殊原因,都要堅決依法辦事,絕不允許清小不清大、清民不清官、清軟不清硬、清明不清暗;對“兩違”整治工作,不論遇到多大的阻力、多大的困難,都要堅決依法一抓到底,不獲全勝決不收兵,絕不允許虎頭蛇尾、半途而廢。要建立機制,打好“持久戰”。在打好整治“攻堅戰”、“圍剿戰”,集中治標的同時,更要著眼于治本,建立完善長效監督管理機制,打好 “持久戰”。要堅持糾建并舉,在集中整治之

后,立即根據城市規劃,建設一批公共配套設施,有效消除非法買賣土地、違法違規建設的空間。要堅持管建并重,及時研究出臺治違防違的規范性文件;同時,建立聯合執法機制,整合執法資源,加強執法力量,杜絕推諉扯皮、責任不清的問題,使城市管理工作走上經?;?、規范化、科學化、法制化的軌道。 三要講究方法,科學推進。要堅持寬嚴相濟。對于群眾自清自拆的,要給予大力鼓勵和支持,對少數教育疏導無效的“釘子戶”,要通過履行相關法律程序,堅決予以強制清理拆除。對于黨員干部在規定期限內自清自拆的,可以不予追究;超過規定期限的,不論在何部門、任何職務,都要堅決進行黨紀、政紀追究,決不容情,決不手軟。要堅持堵疏結合。既要嚴格執法,堅決清理整治任何違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市規劃的違法違規建設,決不允許搞法外施恩、“人情標準”;又要有情操作,做到道理講在前、關心擺在前、矛盾化解在前、保障措施落實在前,做好過細的思想政治工作,注意保護好群眾的合法權益,充分考慮群眾的合理要求,要堅持先后有序。要分輕重緩急,按照“四先四后”的步驟逐步推進“兩違”整治工作,即在區域上,先整治城區、市政重點工程項目區和群眾反映強烈的違法違規建設,后整治一般建設用地上的違法違規建設;在對象上,先黨員干部、機關工作人員,后一般群眾;在類型上,先清經營舒適型或用來牟取暴利的違法違規建設,后清困難應急型違法違規建設;在違法違規建設的時限上,先清新建的,后清歷史遺留下來的。

2、以歷史的眼光,辯證地解決“陳欠”。 對解決工業園區土地閑置問題。不能用現行的規劃標準審視十年前的工業園區建設,要歷史地對待過去。對鎮街道工業園區“兩違”整治要分段實施,建議以2003年修編桐城市城市總體規劃為時間段,制定不同的整治方案。如:對文昌個私工業園的處理建議:根據文昌個私工業園區在市2003年修編的《2003年—2020年安徽省桐城市城市總體規劃》中確定為二類居住用地情況:

1、對符合當時規劃條件的用地戶,要盡快完善用地、建設、房產等相關手續;對不符合當時規劃條件的用地戶,已建成的,依據有關法律法規給予處罰限期辦理相關手續;對閑置的土地,依據調整后的規劃出具規劃條件,先完善相關手續后建設,如不建設,予以收回。

2、對改變土地用途的土地按評估價,扣除原取得土地費用補交出讓金,辦證相關費用依照2007年以前的標準收取。

3、對符合當時規劃的工業用地,現如愿意改變土地用途的,允許改變,但須補齊土地出讓金并辦理有關手續。

4、由文昌街道黨工委紀工委對原翻身村私下交易工業劃拔土地的行為進行調查,并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3、以科學的態度,嚴格執行“規劃”。

一要規劃先行。政府及有關部門要借集中整治“兩違”的東風,對我市基礎設施進行一次大規模普查,摸清城區及工業園區整體部局,摸清城市各功能區,清查城市水、電、道路、管網、公交等基礎設施的現狀,形成法定文書;今后,再好的招商項目、再大的重點工程都必須服從“土地利用規劃”和“城鄉建設規劃”,沒有規劃許可意見書的項目堅決不開工;不能因暫時利益的驅動盲目上項目,而造成損害城市長遠發展的永久“頑疾”。政府要帶頭執行規劃,避免因領導人的變更違反法定程序,隨意干預和變更“規劃”。要堅持“陽光規劃”,以促進經濟建設和提高環境質量為重點,超前編制各類詳細規劃。編制詳規要聽取方方面面意見,征集廣大人民群眾的建議,力求規劃科學合理。同時,要完善城市形象設計,精心塑造桐城城市形象,努力創造既體現現代化氣息又反映地方特色的城市空間環境和城市景觀。

二要建管平衡。要充分發揮不久前新擴編的行政執法局的整體功能,建立一支素質高、能力強、業務精、作風實的城鄉規劃執法隊伍。切實加強批后跟蹤檢查管理,加大規劃執法力度,做到依法行政,寓服務于管理之中,將違法建設控制在萌芽狀態。

三要強化宣傳。要開動一切宣傳機器,加大規劃宣傳力度,努力提高全市干群的規劃意識。各部門各單位都要認真學習宣傳《土地法》、《城鄉規劃法》和《桐城市土地利用總體規劃》、

《桐城市城市總體規劃》,積極主動參與城市規劃,自覺服從規劃管理,努力維護規劃的嚴肅性和權威性。

4、以剛性目標,規范執法行為。 一要嚴格執行《行政處罰法》。做到行政處罰規范化,對土地違法和建設規劃違法行為的處罰,堅決執行“調查、審查、決定三分離,罰款、繳款兩分離”的剛性規定。責成建設局、國土資源局盡快修訂出臺:“兩違”行為“群眾來信來訪接待制度”、“投訴舉報制度”、“批后跟蹤管理制度”和“城市規劃管理巡查監察制度”等系列制度。 二要切實強化對執法人員的目標責任考核和效能監察。對照工作職能,制定各職能部門工作人員崗位責任制,堅決制止有法不依、執法不嚴行為,對工作不負責任、不作為、亂作為、失職瀆職、玩忽職守、營私舞弊和利用職務之便為他人或自己謀取私利、收受賄賂等違法亂紀人和事,堅決依紀依法嚴加懲治,并建議調離原單位到其他部門工作。

5、以法制觀念,健全長效機制。 一要建立新開工項目管理聯動機制。市政府要成立“桐城市新開工項目管理聯動工作領導小組”,明確市直各有關部門的責任。發改委、建設局、國土資源局、環境保護局、工商局、稅務局和行政服務中心等部門要加強溝通,密切配合,確立各自工作程序,建立新開工項目管理聯動機制。實行審批制的投資項目,項目單位應首先向發改委等項目審批部門報送項目建議書,依據項目建議書批復文件分別向城鄉規劃、國土資源和環保部門申請辦理規劃選址、用地預審和環境影響評價審批手續。完成相關手續后,項目單位根據項目論證情況向發改委等項目審批部門報送可行性研究報告,并附規劃選址、用地預審和環評審批文件。項目單位依據可行性研究報告批復文件向城鄉規劃部門申請辦理規劃許可手續,向國土資源部門申請辦理正式用地手續。整個辦證審批過程,要求各部門依托市行政服務中心,“一門受理”、 “并聯審批”、“限時辦結”;既體現“依法行政”又實現“效率優先”;絕不能重走“先用地、后辦證,先上馬、后規劃,先服務、后治理”的“只要效率、不要法律”的老路。

二要建立“違規”發現機制。強化規劃執法部門的整體功能,城管執法、土地、規劃等部門要主動加強巡查,及時發現各種違法建設行為。開通城建熱線舉報統一受理電話。城管執法部門負責城建熱線舉報的違法行為的受理及分轉。

三要加大對違法主體的打擊、處罰力度。要學習外地經驗,對違法主體的懲罰實行“部門聯動、責任共擔”, 讓違法用地者、違規建設者不敢違法、違不起法,從根本上鏟除違法用地、違規建設生存的土壤。如:在前些年廣州市,針對一宗違法用地調動起來的參與聯合執法的部門多達十余家:紀檢監察部門要對應追究責任的違紀黨員、干部及時介入處理;公安部門要對應追究刑事責任的當事人及時立案作出處理;法院要對申請強制執行、刑事責任追究的案件及時審結;國土部門要嚴格履行監管職責,不得受理違法用地登記申請;房管部門停止辦理違法用地房屋所有權登記手續;發改委不得辦理項目審批、核準手續;工商部門要對違法用地上的建筑物作為經營場所的企業停止辦理工商登記;建設規劃部門要停止辦理相關項目建設規劃許可和施工許可;金融部門要停止發放相關項目貸款;電力和市政公用企業要對違法用地上的建筑物停止供電、供水、供氣;„„空前規模的部門聯動機制,必將使“兩違”行為遭遇滅頂之災。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我市完全可以借鑒外地成功經驗和做法,結合實際,建立健全相應的工作機制,出臺符合桐城市情的切實可行的工作措施,下定不治理“兩違”決不收兵的決心,多年難以根治的頑癥,一定會迎刃而解。

執筆:中共桐城市紀委

違法用地范文第6篇

新野縣房管中心

公告

2011年8月5日上午,由縣政府黨組成員齊長松帶隊,縣違法違規用地及建設行為集中整治指揮部辦公室組織規劃局、房管中心、公安局消防大隊、住建局、文廣局、漢城街道辦事處、漢華街道辦事處等單位,對縣城規劃控制區范圍內不符合違反城市規劃無證建設、不符合房屋質量安全標準、、影響城市消防通道的六處(17座)小產權房集中進行查封。分別由規劃局、房管中心、消防大隊當場張貼了查封公告和封條?,F公告如下:

(一) 西關小西關:齊克昌、梅先勇

(二) 西環路中段東側:朱清洲、閆保亮

(三) 航運學校對面 :齊志財、齊志國

(四) 航運局南側:李風頂、齊志國、孟有獻、張少輝

(五) 團結社區五里堡:黃豐立、齊志欣、趙清華、趙雪峰

(六) 盧莊十三組:吳玉玲(吳玉甫)、張新華、高部軍

沒有經依法審批、沒有任何證件、違反城市規劃建設或超面積建設的小產權房,不同程度存在質量低劣、不符合城市消防要求、沒有安全保障、居住環境惡劣、危害人體健康等弊端,在此提醒消費者時購買證件齊全、有保障的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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