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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鎮機構改革指導意見

2023-05-14

第一篇:鄉鎮機構改革指導意見

鄉鎮機構改革指導意見

鄉鎮機構綜合配套改革 試點工作指導意見

為貫徹落實自治區黨委書記、自治區人大常委會主任郭聲琨同志在全區“農事村辦”工作現場會上的重要講話精神和《中共百色市委、百色市人民政府關于學習貫徹全區“農事村辦”現場會精神 進一步深化完善“農事村辦”工作的意見》(百發„2009?27號)文件精神,進一步深化“農事村辦”工作,積極探索和構建新型的農村經濟社會管理服務體系,切實把鄉鎮政府職能轉變到為農村提供公共服務上來,縣委、縣人民政府決定以百育鎮和那滿鎮作為試點推進鄉鎮機構綜合配套改革,現提出如下指導意見: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黨的十七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為指導,按照統籌城鄉經濟社會發展的要求,著眼于加強基層組織建設,推進政府職能轉變,強化政府公共服務,推動農村科學發展,以服務農民為核心,以改革創新為動力,以強化基層為保障,深化鄉鎮機構改革,推進農村配套改革,加快建立行為規范、運轉便捷、公正透明、廉潔高效的農村行政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使服務“三農”的內容更豐富,方式更靈活,效果更明顯,促進鄉鎮經濟發展、社會和諧穩定。

二、目標任務

通過整合鄉鎮“五站四所一辦一中心” (五站:建設站、文化廣播站、水利站、林業站、獸醫站;四所:勞動保障所、計生服務所、國土所、財政所;一辦:農合辦,一中心:農業服務中心)資源,試行“一辦三中心”工作模式,合理設置鄉鎮黨政內設機構,建設高素質的鄉鎮干部隊伍,進一步轉變鄉鎮政府職能,理順事權的關系,提高基層政權的執政水平和能力;創新政府管理方式,在鄉鎮管理服務站中確定2-3個服務項目建立“以錢養事”新機制,加大鄉鎮政府公共服務市場化改革,加強社會管理,強化公共服務,改善發展環境,構建服務型、高效型政府。

三、工作內容

(一)改革領導機制,試行“黨政合一”交叉任職 鄉鎮黨政領導試行“黨政合一”的新體制,實行班子成員交叉任職。鎮黨委、人大、政府三家領導班子組成人員職數為10—11人,設置如下:

1.黨委書記1名;

2.黨委副書記、鎮長1名; 3.黨委副書記、人大主席1名; 4.黨委委員、副鎮長1名; 5.黨委政法委員、副鎮長1名; 6.黨委宣傳委員、副鎮長1名;

7.黨委委員、紀委書記1名; 8.黨委組織委員、統戰委員1名; 9.黨委委員、武裝部長1名;

10.人大副主席1名,由黨外人士擔任; 11.副鎮長1名,由黨外人士擔任。

黨政領導成員交叉任職后,努力使黨建工作與政務工作做到同研究、同規劃、同布置、同檢查、同考核、同問責,形成“思想共建、目標共立、決策共謀、責任共擔”的工作新格局。

主要職能:一是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保證上級黨委政府下達的各項工作任務順利完成;二是管理好本行政區域內各項行政工作;三是抓好黨的建設和精神文明、物質文明、政治文明建設;四是負責制定并實施本鎮的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及計劃;五是監督檢查轄區內各單位執行法律、法規、政策情況,經濟職責任務完成情況;六是加強財政管理和村組建設,抓好計劃生育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七是圍繞經濟建設這個中心,進一步抓好宏觀調控管理和社會化服務工作;八是完成縣委、縣人民政府交給的各項工作任務。

(二)明確鄉鎮機構設置,成立“一辦三中心” 統一調整機關內設機構,形成黨政綜合辦公室、農事村辦服務中心、產業發展指導中心和綜治信訪維穩中心的“一辦三中心”行政機關模式,“一辦三中心”在黨委、政府的領導下,行使黨委、政府職權,統籌安排工作,“一辦三中心”主任分別由

黨委委員兼任。“一辦三中心”編制數作為指導意見,鄉鎮可根據實際情況進行個別調整。

1.設置黨政綜合辦公室。

設主任1名、副主任2名,人員定編10名(其中行政編制7名,機關后勤事業編制3名)。

主要職能:負責鄉鎮黨委、人大、政府交辦的各項日常工作和各部門、各方面的綜合協調工作,督促檢查有關工作的落實;組織和指導機關后勤工作。

2.設置農事村辦服務中心(加掛人口計生辦牌子)。 設主任1名、副主任2名,行政編制9名。

主要職能:負責民政扶貧、社會保障、國土、建設、交通、計生、財政、科教文衛和環保等工作;負責組織和指導“農事村辦”服務大廳、村級“農事村辦”服務站、村鎮規劃建設管理服務站、社會保障管理服務站、人口計生管理服務站開展工作;負責督促和指導公益性服務項目“以錢養事”工作。

3.設置產業發展指導中心。

設主任1名、副主任2名,行政編制7名。

主要職能:負責農業、林業、畜牧水產業、水利等產業發展的相關工作;負責組織和指導專業組織管理服務站、技術推廣管理服務站和質檢防控管理服務站開展工作;負責督促和指導公益性服務項目“以錢養事”工作。

4.設置綜治信訪維穩中心(加掛綜治辦、610辦、維穩辦牌子)。 設主任1名、副主任2名,行政編制4名。

主要職能:一是貫徹執行上級有關社會治安綜合治理、信訪、維護社會穩定和安全生產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并結合本鄉鎮實際,擬定工作計劃和實施方案,并負責組織實施;二是排查、受理、分流、調處各類社會矛盾、不穩定因素及群眾來信來電來訪,協調處置各類突發群體性事件;三是根據本鄉鎮治安形勢,組織開展嚴打整治斗爭,排查整治治安混亂地區和突出治安問題;四是組織開展安全生產大排查、大檢查、大整治活動,落實安全生產責任措施,嚴防重特大安全生產事故發生;五是組織開展法制宣傳教育,做好流動人口治安服務管理、預防青少年違法犯罪、刑釋解教人員安置幫教、學校及其周邊治安綜合治理、鐵路護路聯防等工作;六是檢查指導轄區各村屯、各社區、各企事業單位落實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目標管理責任制,并做好組織考評、兌現獎懲等工作;七是了解掌握本鄉鎮綜治信訪維穩基本動態,做好信息情報工作,做好各種數據統計報表上報工作,做好各種文件材料歸檔立卷等工作;八是辦理鄉鎮黨委、政府及上級領導交辦的其它事項。

(三)整合鄉鎮站所,建立“以錢養事”管理機制 整合鄉鎮事業單位的人員、編制,在“一辦三中心”下設9個專業管理服務站,管理服務站人員均為事業編制,各服務站站長實行競爭上崗,一般干部實行雙向選擇,競聘上崗。同時,

每個鄉鎮選定2-3個條件比較成熟的公益服務項目推向市場進行改革,切實轉變政府公共服務職能,建立“以錢養事”機制。

1.“農事村辦”服務中心下設鎮村規劃建設管理服務站、社會保障管理服務站、宣傳文化管理服務站,人口計生管理服務站。

(1)村鎮規劃建設管理服務站

設站長1名、副站長1名,定事業編制4名。

主要職責:負責國土資源管理、建設和環境保護等工作。 (2)社會保障管理服務站

設站長1名、副站長1名,定事業編制4名。

主要職責:負責民政、勞動保障、財政補貼、農村合作醫療等工作。

(3)宣傳文化管理服務站

設站長1名、副站長1名,定事業編制3名。 主要職責:負責文化、宣傳工作。 (4)人口計生管理服務站

設站長1名、副站長1名,定事業編制7名。 主要職責:負責人口和計劃生育服務等工作。

2.產業發展指導中心下設技術推廣管理服務站、專業組織管理服務站、質檢防控管理服務站。

(1)技術推廣管理服務站

設站長1名、副站長1名,定事業編制7名。

主要職責:負責農業、林業、畜牧水產業新技術新品種的

推廣應用和產業布局的規劃等工作。

(2)產業組織管理服務站

設站長1名、副站長1名,定事業編制4名。

主要職責:負責農民專業合作組織的建立和服務工作。 (3)質檢防控管理服務站

設站長1名、副站長1名,定事業編制4名。

主要職責:負責農業、林業、畜牧水產業等農業生產資料的供應監管,農產品質量監管,防汛抗旱,汛期安全監管和動植物疫病監測和防控等工作。

3.綜治信訪維穩中心下設綜治信訪維穩管理服務站和安全生產管理服務站。

(1)綜治信訪維穩管理服務站

設站長1名、副站長1名,定事業編制4名。

主要職責:一是受理接待群眾來信來電來訪,收集整理社情民意信訪信息,分析研判群眾訴求,及時向上反映報告重要信息,依法解決處理群眾反映問題,維護群眾合法權益;二是做好各類社會矛盾的排查、受理、分流、調處、督辦、匯總、上報和歸檔等工作,妥善處理人民內部矛盾,維護農村社會穩定;三是開展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落實社會治安防范措施,建立健全治安防控長效機制,構建人防物防技防相結合的治安防控體系,排查整治治安混亂地區和突出治安問題,加強對流動人口特別是高危人群的管控工作,深入開展基層平安創建活動,

保持社會治安秩序良好;四是防范和處理邪教問題,開展國家人民防線工作,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穩定;五是開展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提高廣大黨員干部群眾學法、用法意識,增強守法、護法觀念;六是辦理中心領導、鄉鎮黨委、政府主要領導及上級領導交辦的其它事項。

(2)安全生產管理服務站

設站長1名、副站長1名,定事業編制4名。

主要職責:一是負責本鄉鎮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工作;二是組織開展煤礦、非煤礦山、道路交通、水上交通、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炸、食品藥品衛生、學校、農機、消防、電力、建筑工地、民爆物品、地質災害等各行業和領域的安全生產檢查,排查整治各行業各領域不安全隱患,落實安全生產措施,嚴防各類安全生產事故發生;三是辦理中心領導、鄉鎮黨委、政府主要領導及上級領導交辦的其它事項。

4.推行公益服務項目“以錢養事”新機制。

從促進農村社會經濟快速持續發展的需求出發,根據鄉鎮的工作實際,推行公益服務項目“以錢養事”新機制,探索“政府承擔、財政保障、競爭擇優、購買服務、合同管理、考核兌現”的“以錢養事”模式,不斷完善農村公益性服務新機制。

(1)明確“以錢養事”服務項目。百育鎮確定宣傳文化、農業技術推廣2個服務為“以錢養事”項目;那滿鎮確定林業、農業技術推廣、內江社區環境衛生3個服務為“以錢養事”項目。

(2)規范“以錢養事”服務項目管理。規范經費管理:“以錢養事”項目經費預算根據我縣的財力和服務項目發展需要來確定,經費來源由鄉鎮政府向縣財政申請,資金來源主要是縣財政撥款和通過部門向上爭取的項目經費,將“以錢養事”項目分為基本服務費和績效服務費,基本服務費占50%,績效服務費占50%。在服務經費的支付上由縣財政采取國庫集中的辦法,通過鄉鎮財政所根據政府對公益性服務合同的考核結果,直達承擔服務的單位或個人。規范監督管理:實行嚴格的資格準入制度,通過考試和考核相結合的辦法,對要求參加公益性服務的人員的資格進行認定,并發給相關資格證書,憑證書參加服務項目的競標;實行公開采購,競聘上崗,對需要購買勞務來實現的公益性服務項目通過面向社會公開招標,簽訂服務合同,實行競聘上崗;制定規范的考核方式方法,強化服務監督管理。

(四)探索事業單位分配制度改革,試行績效工資管理制 專業管理服務站工作人員工資收入與工作崗位、績效掛鉤,實行以崗定薪、崗變薪變的工資分配制度,建立崗位績效工資制。

1.試行崗位績效工資制的基本原則。

(1)以崗定薪,崗變薪變。制訂崗位績效工資分配方案,合理拉開不同崗位的分配檔次;職工工資收入,要與職工的崗位職責、工作業績和實際貢獻掛鉤;要建立上崗、下崗、試崗、待崗、轉崗等管理制度,職工工資收入隨崗位的變動而相應變動。

(2)績效考核,動態管理。依據崗位責任,制定定性定量相結合的崗位考核細則;依據崗位職責和崗位業績完成情況,實施定期考核制度;根據考核結果,按照內部分配方案兌現基礎工資和績效工資,實現崗位績效工資的動態管理。

(3)程序規范,政策透明。在廣泛征求意見、充分論證的基礎上,研究制定事業單位崗位績效工資分配方案。分配方案必須經過事業單位主管部門、鎮黨委政府預審,提請本單位全體人員會議審議通過,報鎮黨委政府批準后實施。

2.試行崗位績效工資制的主要內容。

(1)制定崗位績效工資標準。各單位根據崗位評估結果確定崗位績效工資形式,結合經濟效益完成情況、人才市場指導價位、國家政策性調整工資等情況,制定并適時調整崗位績效工資標準。崗位績效工資為財政全額撥款,其基本結構為基礎工資和績效工資,基礎工資包括崗位工資、薪級工資和津貼工資,占工資總額的70%,績效工資占工資總額的30%。各個工作崗位的工資標準應適當拉開差距,重點提高關鍵性技術、管理崗位的工資水平,向一線崗位傾斜。

(2)制定績效工資考核發放辦法。將績效工資與效益、工作任務完成情況掛鉤,預留的績效工資按縣、鎮、村三級考核的實績撥付,形成完善的崗位績效工資制?;咀鞣ǎ阂皇敲磕昴瓿蹑傉c各專業服務站員簽訂崗位合同,合同的主要內容包括:工作內容、質量要求、工作標準、雙方的權利、

義務和責任等,并相應制定具體的量化考核指標和考核辦法。二是推行每月考核(一月一考)、季度考核(一季一考)、年終考核(一年一考)的三考制度,由政府組織相關人員對各服務站的工作完成情況進行量化考核。一月一考主要是對服務站人員的工作、學習和紀律情況進行考核,并按考核結果按比例發放績效工資;一季一考主要是針對在每個月考中存在的問題再次進行考核,并視考核結果決定是否補發或繼續扣留被扣留的績效工資;一年一考主要是針對每個季考中仍存在的問題進行綜合考核,并視考核結果決定是否補發或扣除被扣留的績效工資(被扣除的績效工資作為優秀人員的獎勵基金),同時進行年終綜合考評,評定結果為不合格則作待崗處理。待崗期為一個季度,待崗期間工作由政府另行安排,并只發放基礎工資,待崗期滿后視情況再與政府簽訂崗位合同。年終考核連續兩年被評定為不合格的作退崗處理。“三考”評分試行百分制。鎮占考核分值的40%,縣主管部門占考核分值的40%,村級占考核分值的20%??荚u等次分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三個等次。綜合得分在80分(含80分)以上者為合格,綜合得分在60分(含60分)以上為基本合格,綜合得分在60分以下為不合格。月考中評為合格等次的撥付100%績效工資;評為基本合格等次的撥付50%的績效工資;評為不合格等次的扣留全部績效工資。季評中評為合格等次的補發所扣留的績效工資;評為基本合格等次的補發所扣留績效工資的50%;評為不合格等次的不發所扣

留的績效工資。年終考評評為合格等次的補發所扣留的績效工資;評為基本合格等次的補發所扣留績效工資的50%;評為不合格等次的扣除所扣留的績效工資并作待崗處理。

3.健全福利制度。

完善并形成切實有效的檔案工資與實際工資相分離的管理辦法,各種社會保險費的交納基數仍以檔案工資為準。服務站對職工工傷、享受產假、婚喪假、年休假、探親假等有關的福利待遇,要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制定相應制度,或在崗位合同中明確。

四、人員分流

(一)人員分流實行分級負責制

試點鄉鎮機關各部門主要領導對本部門的人員分流負責安排和組織實施。組織、人事、財政、編制等部門負責對人員分流安排工作進行指導與協調。

(二)人員分流的途徑和措施

1.鼓勵分流人員自謀職業或領辦創辦企業,參與農業開發與商品流通,從事種養殖業和農副產品銷售。

2.凡按國家公務員規定,個人申請,組織批準或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人員,及時辦理退休手續。

3.依法對不稱職的合同制工作身份的人員終止或解除其勞動關系。

4.凡一時無法安置的待分流人員,統一由縣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管理,逐步完成分流。

五、加強組織領導

縣委成立推進鄉鎮機構綜合配套改革試點工作領導小組,研究制訂相關政策并督促檢查政策的落實情況,總結評估試點工作,協調解決試點工作中出現的問題。領導小組成員如下:

組 長:容傳文 縣委書記

黃小寧 縣委副書記、縣人民政府縣長 副組長:歐陽可爽 縣委副書記

凌祖壯 縣委常委、縣人民政府常務副縣長

梁富文 縣委常委、組織部部長

黃卓遠 縣委常委、縣委辦公室主任

成 員:石 遠 縣委辦公室副主任

黃 勇 縣人民政府辦公室副主任

王安福 縣委組織部副部長、基層辦主任 周作新 縣編委辦主任 黃伊凡 縣財政局局長

李祥榮 縣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局長 楊序勇 百育鎮黨委書記 黃忠敏 那滿鎮黨委書記 韋 曉 百育鎮人民政府鎮長

周明輝 那滿鎮人民政府鎮長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縣委組織部,負責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主任由王安福同志兼任。

試點鄉鎮也要成立試點工作領導小組,同時根據指導意見,結合本地區實際情況,在充分調研、多方論證的基礎上,制定出切實可行的工作實施方案,同時要認真做好宣傳工作,調動各方面的積極性,營造良好的改革氛圍,確保改革的順利進行。組織、人事、財政、編制等有關部門要密切配合,加強工作指導,嚴格把握政策和程序,確保試點工作順利開展并取得實效。

主題詞:機構改革 試點工作 指導意見 通知

中共田陽縣委辦公室 2009年11月10日印發

(共印180份)

第二篇:鄉鎮機構改革實施意見

南字„2011?70號

中共南華縣委 南華縣人民政府 關于深化鄉鎮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

(2011年11月3日)

根據•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關于深化鄉鎮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云發„2011?8號)及•中共楚雄州委辦公室 楚雄州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南華縣深化鄉鎮機構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楚辦字„2011?79號)精神,結合南華縣實際,制定本實施意見。

一、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

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以人為本、執政為民,按照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和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要求,以加強基層政權建設為出發點,進一步轉變鄉鎮職能,理順職責關系,創新體制機制,優化機構設臵,嚴格控制人員編制,提高公共服務水平,增強社會管理能力,鞏固農村稅費改革成果,促進農村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

堅持加強和改善黨對農村工作的領導,加強基層政權建設,鞏固黨在農村的執政基礎;堅持職權法定和權責一致原

1 則,依法界定鄉鎮政府職能,明確職責,強化責任,理順縣鄉之間的權責關系;堅持因地制宜和精簡統一效能原則,區別不同鄉鎮類型,分類指導,合理確定鄉鎮職能配臵、機構設臵和人員編制,確保機構編制只減不增;堅持開拓創新,大膽探索,穩妥推進,確保社會穩定。

二、主要任務

(一)進一步推進職能轉變

鄉鎮要貫徹落實好黨和國家在農村的各項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做好農業、農村、農民工作?,F階段,主要圍繞促進經濟發展、增加農民收入,強化公共服務、著力改善民生,加強社會管理、維護農村穩定,推進基層民主、促進農村和諧四個方面全面履行職能。

要把經濟工作的著力點放在營造良好發展環境、扶持典型進行示范引導,提高經濟發展的質量和水平。做好鄉村發展規劃,推動產業結構調整。加強農村基礎設施、新型農村服務體系、村鎮規劃建設,落實強農惠農措施,著力解決群眾生產生活中的突出問題,切實維護農民合法權益。尊重農民的生產經營自主權,不得干預企業的具體生產經營活動。

要著力增強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職能。拓寬服務渠道,改進服務方式,通過“一站式”服務、辦事代理制等多種形式,方便群眾辦事。推進依法行政,嚴格依法履行職責,為農民提供更多的公共服務,促進社會事業發展。綜合發揮人

2 民調解、行政調解和司法調解的作用,加強農村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和維護穩定工作,及時化解農村社會矛盾,確保社會穩定。指導村民自治,推動農村社區建設,促進社會組織健康發展,增強社會自治功能。

要綜合分析不同鄉鎮經濟社會發展的實際情況,針對經濟發達、城鎮化程度較高,工礦企業較多,以農業為主,少數民族聚居和扶貧工作任務較重等不同類型鄉鎮的特點,在轉變職能的基礎上,突出工作重點。

縣委、縣政府將積極為鄉鎮轉變職能創造條件。增加財政投入,切實保障工作經費,增強鄉鎮履行職責的能力。依法賦予經濟發展快、人口吸納能力強的小城鎮相應的行政管理權限。嚴格控制對鄉鎮黨政領導的“一票否決”事項,堅決清理和規范各種評比達標表彰活動。對鄉鎮的考核由縣委、縣政府統一組織,不屬于鄉鎮職能的事項,不得列入考核范圍。

(二)進一步理順責權關系

凡規定由縣級以上政府承擔的責任,不得轉嫁給鄉鎮政府。應該由縣級政府部門完成的行政事務,實行以縣為主、鄉鎮協助的體制,確需鄉鎮協助或委托鄉鎮完成的工作,要賦予相應的事權和財權。加強鄉鎮對村(居)民委員會選舉、村務公開、資產財務的指導和監管。

堅持條塊結合、以塊為主的原則,鄉鎮所轄行政區域內,

3 除教育、衛生外的農、林、水、財政、計劃生育、村鎮規劃、統計、新農合、勞動保障等事業單位,無論原隸屬關系和編制類別如何,均實行以鄉鎮管理為主、上級業務部門進行業務指導的管理體制。

鄉鎮國土資源所作為縣級國土資源管理部門的派出機構,管理體制不作調整,主要負責鄉鎮國土資源調查、耕地保護、地質災害防治和國土資源管理的執法巡查工作。

鄉鎮法庭、派出所、司法所、工商所(分局)、地稅分局為上級機關派駐鄉鎮的行政機構,不在調整范圍。

上級部門派出(駐)鄉鎮的機構,要接受鄉鎮黨委、政府的統一指導和協調,領導干部的任免要事先征求鄉鎮的意見,黨群關系仍實行屬地管理。

(三)規范黨政機構設臵和職責

按照精簡統一效能的要求,統籌鄉鎮黨政機構設臵和職責配臵,形成機構設臵統一規范、職責配備科學、人員分工合理、工作運轉高效的機關運行新方式。鄉鎮黨政機關綜合辦公室統一設臵4個,名稱不能調整,職責可根據實際進行微調。

1、黨政辦公室。承擔機關日常工作的運轉協調,具體履行機關日常黨務政務、紀檢監察、組織人事、宣傳、統戰、民族宗教、機構編制、文秘、督辦、電子政務、保密、財務、國有資產監管、后勤保障等職責,負責鄉鎮人大、政協、人

4 民武裝及工會、共青團、婦聯和“為民服務中心”的日常工作。

2、經濟發展辦公室。承擔經濟發展規劃、國土資源管理、村鎮規劃建設、鄉鎮(村)農村公路管理、環境保護和生態建設、農村土地承包管理、林權管理、水利建設與管理、農村經濟經營管理、招商引資、企業管理、統計、扶貧、移民、安全生產、農民負擔監督、市場監管等職責。其中,經濟發展辦公室國土資源管理職責主要是:負責組織編制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并按規劃對田、水、路、林、村綜合整治,提高耕地質量;審核鄉鎮和村公共設施、公益事業建設用地和農村村民住宅用地報批。

3、社會事務辦公室。承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民政、殘聯、衛生、食品安全、人口和計劃生育、教育、科技、文化、廣播電視等職責。

4、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辦公室。承擔法治建設、社會治安綜合治理、信訪、維護穩定、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司法調解、矛盾糾紛排查調處、突發事件和群體事件的預防處臵等職責。

鄉鎮人大、紀委、人民武裝部、工會、共青團、婦聯按有關規定或章程設臵。鄉鎮不設政協機構,可明確人員負責具體工作。

根據上級關于加強政務服務體系建設的部署和要求,全

5 面建立和完善為民服務工作機制,鄉鎮按服務平臺的架構統一設臵“為民服務中心”,將與人民群眾生產生活息息相關的事項集中到“為民服務中心”,實行“一站式”服務和“窗口式”辦公,推行辦事代理制,方便群眾辦事。

(四)規范事業單位設臵和職責

堅持政事分開和精簡統一效能的原則,打破部門界限,綜合設臵鄉鎮事業單位,集中力量、降低成本、拓寬服務面。鄉鎮事業單位統一設臵6個。

1、農業綜合服務中心。承辦農業、林業、水務、農業機械、畜牧獸醫等基層農業技術推廣、動植物疫病防控防治、農產品質量檢測等服務性工作。

2、人口和計劃生育服務中心。承辦人口和計劃生育服務工作。

3、文化廣播電視服務中心。承辦文化宣傳、廣播電視、群眾性體育活動及相關設施維護與管理等服務性工作。

4、國土和村鎮規劃建設服務中心。承辦農村土地開發和利用、村鎮規劃、村容鎮貌、環境衛生、園林綠化、城鎮公用設施維護與管理等服務性工作。

5、社會保障服務中心。承辦人力資源開發、勞動技能培訓與勞動力轉移、就業、新型農村養老保險、城鎮居民養老保險,優撫安臵、社會救助、最低生活保障、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等服務性工作。

6、財政所。由縣級派駐機構下放鄉鎮管理并單獨設臵,主要承擔鄉鎮財政預決算編制、惠農政策資金兌付管理、財政資金監管、國有(集體)資產管理和組織財政收入入庫等職責。

鄉鎮機構綜合設臵后,不得再保留原單位名稱和印章,不得再以原單位名義對外開展工作。在改革期間,鄉鎮機構一律不得加掛其他名稱的牌子。鄉鎮不再設立自收自支的事業單位,鼓勵和發展多元化的農村社會化服務組織和農民專業合作社,扶持社會力量興辦為農服務的公益性機構和經濟實體。

(五)規范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

嚴格控制人員編制。行政編制按大、中、小鄉鎮分別核定

35、30、25名左右,事業編制按大、中、小鄉鎮分別不超過6

5、

58、53名核定。各鄉鎮的編制由縣編委在州編委核定我縣的總額內具體核定。

改革后,鄉鎮機關不再配備助理員,實行人員分工責任制。鄉鎮機關不再核定后勤服務保障人員編制,原在職在編的后勤服務保障人員要通過自然減員等方式逐步消化。今后,鄉鎮機關后勤服務保障工作可實行政府購買公共服務的機制。

嚴格按規定核定領導職數。核定龍川鎮領導職數11名,設黨委書記1名、人大主席1名、鎮長1名、黨委副書記

17 名、紀委書記1名、副鎮長5名、武裝部長1名;核定雨露白族鄉領導職數9名,設黨委書記1名、人大主席1名、鄉鎮長1名、黨委副書記1名、紀委書記1名、人大副主席1名、副鄉鎮長2名、武裝部長1名;核定其余鄉鎮領導職數各9名,設黨委書記1名、人大主席1名、鄉鎮長1名、黨委副書記1名、紀委書記1名、副鄉鎮長3名、武裝部長1名。適當擴大鄉鎮黨政領導班子成員交叉任職。要明確1名鄉鎮領導分管綜治維穩工作。

鄉鎮工會、共青團、婦聯等職務按有關規定配備。鄉鎮不設鄉鎮長助理。

(六)規范鄉鎮分類

按照•中共楚雄州委、楚雄州人民政府關于深化鄉鎮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楚發„2011?10號)規定,南華縣鄉鎮按照大、中、小不同類型劃分:龍川鎮為大鎮,沙橋鎮、雨露白族鄉、五街鎮、一街鄉為中鄉鎮,羅武莊鄉、紅土坡鎮、五頂山鄉、馬街鎮、兔街鎮為小鄉鎮。

三、方法步驟

各鄉鎮黨委、政府要加強領導,認真調研,統籌規劃,分類指導,有計劃、有步驟地做好深化鄉鎮機構改革工作。

第一階段:動員部署和制定方案階段(2011年10月28日至11月5日)

各鄉鎮要成立深化鄉鎮機構改革工作領導小組,并按照

8 州委、州政府批準的深化鄉鎮機構改革方案,召開機構改革動員會,全面安排機構改革工作。及時傳達有關改革文件精神,做好宣傳教育和思想政治工作,提高鄉鎮干部對機構改革重要性的認識。制定鄉鎮機構改革方案,于11月10日前按程序報縣深化鄉鎮機構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審核,經縣委、縣政府審批后組織實施。

第二階段:組織實施階段(2011年11月6日至11月15日)

各鄉鎮要按照縣委、縣政府批準的方案,進一步細化任務,落實責任,精心組織,扎實做好職責調整、機構設臵、編制分配、定崗定員等工作,于11月15日前完成機構組建、職責界定、掛牌開展工作。

第三階段:總結評估階段(2011年11月16日至12月20日)

各鄉鎮要搞好鄉鎮機構改革工作的自檢自查和評估工作,于2011年12月5日前向縣深化鄉鎮機構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報送總結報告??h深化鄉鎮機構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要在2011年12月10日前對鄉鎮機構改革情況進行檢查驗收評估,發現問題及時糾正,并限期完成改革任務。

四、嚴格機構編制管理

各鄉鎮要嚴格執行州委、州政府確定的機構設臵數額,不得突破。要嚴格控制人員編制,全面落實編制實名制管理,

9 鄉鎮補充工作人員、配備領導干部必須在編制限額內調整,不得在編制外聘用和借調人員。通過自然減員等多種渠道消化超編人員,嚴格控制人員編制增長,確保機構編制和實有人員只減不增,切實減少財政供養人員的增量。

要強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鄉鎮機關和事業單位人員編制要采取定編定崗、以崗定人、競爭上崗的方法進行管理,積極推行競爭上崗;要嚴把入口關,嚴格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和事業單位人員管理的各項規定,堅持凡進必考,嚴禁未按公務員考錄標準、條件和程序選拔企事業單位人員直接進入公務員隊伍;要制定政策措施,鼓勵和吸引優秀人才到鄉鎮工作,優化人員結構,保持鄉鎮人員隊伍穩定,切實解決鄉鎮人員老化的問題。

五、加強鄉鎮機構改革的組織領導

(一)加強組織領導。深化鄉鎮機構改革工作在縣委、縣政府的統一領導下,由縣深化鄉鎮機構改革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組織實施。各鄉鎮黨政“一把手”要親自抓、負總責,把深化鄉鎮機構改革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抓緊抓好。各鄉鎮和縣級有關部門要進一步統一思想,提高認識,加強領導,精心組織,周密部署,積極穩妥地做好深化鄉鎮機構改革工作。要正確處理好改革、發展、穩定之間關系,確保思想不散、工作不斷、秩序不亂,保證鄉鎮機構改革平穩進行和鄉鎮工作的正常運轉。

(二)嚴肅工作紀律。要嚴肅政治紀律和機構編制紀律,確保政令暢通。各行業主管部門要從大局出發,積極幫助鄉鎮研究解決改革中遇到的實際困難和問題,支持鄉鎮機關和事業單位按職責分工開展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干預鄉鎮機構設臵、編制核定和人員安臵等工作,任何部門不得要求鄉鎮上下對口設臵機構或增設機構、增加人員編制。職能調整和職責增加的,所需編制在核定的總編制內調整解決??h委、縣政府將把鄉鎮機構改革和鄉鎮機構編制管理工作列入鄉鎮黨政主要領導干部的考核內容,對不按規定設臵機構、超職數配備領導干部、超編制招調人員的,要嚴肅處理。組織、編制、監察、財政、審計、人社、住建、農業、林業、水務等相關部門要按照改革的要求,研究制定配套政策,做好干部人事、職能劃轉、資產處臵等工作,妥善安排涉及工作調整和崗位變動的人員。要嚴明組織紀律和財經紀律,嚴格工作程序,嚴禁私分財物、突擊調整人員;要加強對鄉鎮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的管理,嚴防國有資產流失,嚴禁突擊花錢;要強化責任,嚴格責任追究,嚴肅查處違紀違法行為,確保改革順利進行。

第三篇:XX市關于鄉鎮機構改革工作的實施意見

文 章來源

蓮山 課件 w w

w.5 Y k J.COm 9 各縣(市、區)黨委和人民政府,市級各部門:

根據《國務院關于2005 年深化農村稅費改革試點工作的通知》(國發〔2005〕24 號)、《中共GG省委辦公廳、GG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鄉鎮機構改革的試行意見》(G委辦〔2005〕31 號)和《中共GG省委辦公廳、GG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鄉鎮機構改革試點的補充意見》(G委辦發電〔2006〕17 號)精神,結合BC市鄉鎮機構改革試點的做法和全市實際情況,現就我市鄉鎮機構改革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

(一)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黨的十六屆五中全會精神為指導,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三農”工作的方針、政策,按照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和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有關要求,牢固樹立和落實科學發展觀,加強執政能力建設。堅持統籌城鄉發展,轉變鄉鎮政府職能,提高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水平,創新鄉鎮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合理調整鄉鎮布局,完善鄉鎮機構設置,精簡機構和人員編制,減輕財政和農民負擔,降低行政成本,提高行政效率,構建與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相適應的行為規范、運轉協調、公正透明、廉潔高效的行政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

(二)基本原則

1、堅持市場取向、開拓創新的原則。切實轉變政府職能,不斷強化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水平;遵循市場規律,推進公益性職能和經營性職能分開,促進農村經濟社會持續發展。

2、堅持實事求是、因地制宜的原則。緊密結合我市實際,按照精簡、統

一、效能的要求,合理確定鄉鎮區劃布局和機構設置,精簡人員編制,優化人員結構,提高行政效率,減輕財政負擔。

3、堅持穩妥有序、確保穩定的原則。堅持改革、發展、穩定并重,既積極推進改革,又充分考慮鄉鎮現狀,正確審視各方面的承受力,積極化解各類矛盾,切實維護社會穩定。

4、堅持依法行政、規范管理的原則。由主要依靠行政手段逐步轉向綜合運用經濟、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管理經濟和社會事務;規范鄉鎮事權,健全政務公開制度,加強群眾監督,實現鄉鎮工作的制度化、規范化。

二、鄉鎮機構改革的重點

(一)轉變鄉鎮政府職能

1、切實推進鄉鎮政府職能轉變。要按照“有所為,有所不為”的原則和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和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要求,切實把鄉鎮政府工作重點從直接抓具體事務轉移到對農戶和各類經濟主體進行政策宣傳、示范引導、提供服務、營造發展環境、維護社會穩定和保障農民合法權益上來。按照《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的規定,結合農業稅及其附加免征后的實際,確定鄉鎮政府主要職能為落實政策、促進發展、維護穩定、加強管理、提供服務,即:宣傳、落實好黨和國家的法律法規和政策,穩定農村基本經濟制度,堅持依法行政,推進政務公開,加強對村民委員會的指導,提高、培育村民委員會自治能力;制定鄉鎮經濟發展規劃,營造發展環境,推廣農業技術,不斷提高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水平,引導農民進行科學化、現代化農業生產,加強農村勞動力技能培訓,引導農村勞動力轉移和就業;加強和鞏固農村基層政權建設和民主法制建設,加強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加強對突發事件的預警和管理,建立、健全各種應急機制,努力化解社會矛盾,切實保障農民合法權益,維護農村社會穩定;加強鄉村規劃、教育、科技、文化、衛生、計劃生育等社會管理,加強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不斷提高農村人口素質;進一步發展和完善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引導各類協會和農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建設,發展農村社會公益事業和集體公益事業,加強農村基礎設施建設,增加公共產品,提供科技信息和社會救濟、救助服務,及時向上級黨委、政府反映社情民意,進一步密切黨和政府與人民群眾關系。原創文章,盡在文秘知音wm338.com網。

2、依法界定縣、鄉事權和職能。進一步明確縣(市、區)政府和鄉鎮政府的事權和各自應承擔的責任??h級以上政府部門特別是直接與鄉鎮工作聯系密切的部門要轉變職能、領導方式和工作作風,探索建立與鄉鎮政府職能相適應的考核指標體系,堅決取消各種脫離實際的“升級達標”活動,為鄉鎮黨委、政府發揮作用創造條件、營造環境,把鄉鎮政府的工作重心引導到為農民辦實事、抓服務上來。

(二)調整鄉鎮布局

1、適度調整鄉鎮布局。按照省上要求,平原和丘陵地區縣(市、區)政府駐地鎮和國家級、省級重點鎮的管轄人口一般要達到5 萬人左右;人口密度500 人左右/平方公里、經濟較發達、交通較便利的平原和丘陵地區鄉鎮的管轄人口一般要達到3 萬人左右;人口密度200 人左右/平方公里、經濟欠發達、交通較差的盆周地區(含深丘地區)鄉鎮的管轄人口一般要達到1 萬人左右。我市除閬中市已完成鄉鎮布局調整工作外,其余縣(區)都要參照上述標準并結合本地實際,對鄉鎮行政區劃進行適度調整。對人口少、面積小、基礎設施差、邊界相鄰、場鎮共享、經濟實力弱及長期無人流、物流、信息流和集貿市場的鄉鎮,原則上予以撤并;三區所屬的與城區連片的鄉鎮,可撤銷鄉鎮,改設為街道辦事處。

2、理順管理體制??h鄉之間設置的辦事處和片區工委、管委會、督導室等中間層次的機構一律撤銷,已經撤銷的,要進一步理順管理體制,提高辦事效率。今后一律不得在縣與鄉鎮,鄉鎮與村之間設置中間機構。

3、適度調整村(社區)建制。各縣(市、區)可根據群眾意愿,因地制宜,積極穩妥地推進村(社區)、組的優化整合。

(三)重新確定鄉鎮機構和編制

1、綜合設置行政機構。

鄉鎮內設機構要根據農村稅費改革后的鄉鎮政府職能,按照精簡、統

一、效能的原則綜合設置。鄉鎮綜合辦事機構原則上不超過3 個:黨政辦公室(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辦公室、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經濟發展辦公室(財政所)、社會事務辦公室(人口和計劃生育辦公室);管轄人口1 萬人左右的鄉鎮設置綜合辦事機構2 個:黨政辦公室(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辦公室、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經濟和社會事務辦公室(財政所、人口和計劃生育辦公室)。

街道辦事處可增設一個社區管理辦公室。鄉鎮人大和工青婦等群眾團體的日常工作,由黨政辦或配備專兼職人員承擔。鄉鎮設立人民武裝部。鄉鎮一律不設行政執法機構。

2、重新核定鄉鎮行政編制。

以縣(市、區)為單位,在省上核定的編制總額內確定鄉鎮行政編制。原則上每個鄉鎮機關行政編制基數核定為12 名,在此基礎上,管轄人口4 萬人以內的部分每2000人增核編制1 名,4 萬人至7 萬人之間的部分每3000 人增核編制1 名,7 萬人至11 萬人之間的部分每4000 人增核編制1 名,11 萬人以上的部分每5000 人增核編制1 名,最多不超過50 名。街道辦事處的行政編制在省上核定的鄉鎮行政編制總額內,按人口規模相近鄉鎮的行政編制標準從嚴核定。鄉鎮機關行政編制在2001 年省委、省政府核定的總量基礎上只減不增。鄉鎮機關要嚴格按照核定的行政編制定崗定員,建立機構編制管理證(卡)制度,實行編制實名制管理,并對外公布,接受社會監督。

鄉鎮機關工勤人員按不超過行政編制10%核定人員控制數,人員實行聘用制,參照《GG省事業單位人員聘用制管理試行辦法》進行管理。

3、重新核定領導職數。

嚴格按規定配備鄉鎮領導干部,保持鄉鎮領導班子相對穩定。鄉鎮領導職數不能超過7 名,其中正職2 名,副職3 至5 名;1 萬人以下的鄉鎮核定領導職數5 名,其中正職2 名,副職3 名。在法律、法規規定范圍內,鄉鎮領導班子可實行兼職和交叉任職。其中黨委書記可兼任人大主席,人武部部長可兼任副鄉鎮長,原則上政府班子黨員副職可任黨委委員。鄉鎮黨委除兼任政府正職的副書記外,只設1 名專職副書記,不設專職副鄉級黨委委員。

(四)積極推進鄉鎮事業單位改革。

鄉鎮事業單位原承擔的行政執法職能統一由縣級主管部門行使,農村土地承包管理、農民負擔監督管理、小城鎮規劃和建設等行政管理職能交由鄉鎮人民政府承擔。要合理劃分公益性事業和經營性事業,實行分類管理。要強化公益性服務功能,不斷探索公益性職能的有效實現形式,確保公益性事業投入不減少,其經費主要由財政保障。要促進經營性服務的自我發展能力,實行市場化運作。

鄉鎮事業單位承擔的公益性職能主要包括:農牧業生產中關鍵技術和新品種的引進、試驗、示范;農作物病蟲害、森林病蟲害、動物疫病及農業災害的監測、預報和防治;農作物苗情監測和農牧產品生產過程中的質量檢測、檢疫和強制性檢驗;農業資源、農業生態環境和農業投入品使用監測;農業公共信息和培訓教育服務;林業資源、野生動植物資源的保護;小型水利工程及病害水庫的整治;水土保持的預防及水土流失的治理;水資源管理和防汛抗旱;農機安全檢查和事故的預防、報告及處理;組織農機進行抗災搶險和跨區域農機作業;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培訓和退休人員社會保險金的發放、管理;制定年度農村公益性文化項目實施計劃;發展農村廣播事業,開展多種形式的文娛體育活動和宣傳教育活動;計劃生育宣傳咨詢、技術服務、人員培訓和藥具發放。

條件成熟的縣(市、區)可在市機構編制部門的指導下進行鄉鎮事業單位改革試點,為改革探索經驗。暫不進行鄉鎮事業單位改革的縣(市、區),其撤銷鄉鎮的事業單位先整體并入合并后的鄉鎮。各地要在2003 年市編委審批的鄉鎮事業單位機構設置和核定的編制的基礎上,嚴格控制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和人員增長,超編人員要逐步分流,確保事業單位機構編制、人員只減不增。鄉鎮原則上不再新設事業機構。

(五)搞好人員分流。

鄉鎮機關公務員通過提前退休、離職退養和調劑交流、下派到村任職等多種途徑予以分流。符合《公務員法》規定條件、經本人申請、組織批準提前退休的鄉鎮公務員,按國家規定的工資項目和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的工作年限計發退休費。鄉鎮機關公務員辭去公職的,一次性發給相當于本人3 年基本工資的生活補助。工作年限滿25 年或男滿50 周歲、女滿45 周歲,且工作年限滿20 年的,本人申請,經批準后可實行離職退養,不占行政編制,離職退養期間的待遇按本人基本工資70%至95%的標準發放。離職退養期間計算連續工齡,無違法違紀行為的可按規定調整檔案工資。

鄉鎮機關工勤人員和事業單位人員的分流,參照《GG省事業單位人員聘用制管理試行辦法》、《事業單位未聘人員分流安置意見》、《GG省鄉鎮事業單位人員分流指導意見》(G委辦〔2002〕30 號)執行。

三、組織實施

(一)工作步驟。

按照確保穩定、順利交接、平穩過渡、促進發展的要求,鄉鎮機構改革工作要精心組織,周密部署,有計劃、有步驟地組織實施。

1、調查研究階段。各縣(區)對轄區內鄉鎮的情況要進行全面調查,摸清現狀,做到心中有數。為制定鄉鎮機構改革方案做好準備。

2、制定方案階段。各縣(區)在深入調查研究的基礎上,綜合考慮經濟社會發展水平、自然地理條件、歷史沿革、群眾意見、機構編制只減不增和確保社會穩定等因素,廣泛征求各方意見,制定符合當地實際的鄉鎮行政區劃調整優化方案和鄉鎮機構改革方案。

3、方案報批階段。按照有關規定,嚴格履行審批手續。

各縣(區)的鄉鎮行政區劃調整方案由市民政局審核后報市政府,經市政府審議后報省政府審批。機構改革實施方案(含每個鄉鎮核定的編制數、領導職數等),經縣(區)黨委、政府審定后,報市機構編制委員會審批。

4、組織實施階段。各縣(區)的行政區劃調整和鄉鎮行政機構設置、領導職數核定、編制重新核定、人員公示落實到崗,在7 月底前完成,為鄉鎮換屆做好準備。

(二)具體要求。

1、加強領導。深化鄉鎮機構改革涉及到農村政治經濟和社會各個領域,情況復雜,改革性強,市上成立鄉鎮機構改革工作協調領導小組。各縣(區)黨委政府要高度重視,將此項工作提上重要議事日程,精心組織,有序推進。黨政主要領導要親自抓,分管領導具體負責,層層落實責任,健全工作機制。

2、分工負責。各有關部門要在黨委、政府的領導下,按照職責分工,各司其職,相互配合。紀檢監察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加強對鄉鎮機構改革的監督檢查;黨委組織部門要做好領導干部的調整配備和安置工作;機構編制部門要全面掌握改革進度,及時總結經驗,認真做好鄉鎮機構設置和編制的重新核定工作;人事部門要做好國家公務員競爭上崗、事業單位人員競聘上崗工作;民政部門要做好鄉鎮布局調整工作和村組合并的相關工作;財政部門要加快完善鄉鎮財政管理體制,落實公益性事業經費和人員分流經費,切實做好鄉鎮的清產核資、債權債務劃轉、化解及財務銜接工作,加強監督檢查,確保國有資產和集體資產不流失;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要研究制定鄉鎮機關和事業單位人員實行養老保險制度的具體政策和措施;審計部門要做好鄉鎮資產、債權債務和離任鄉鎮主要領導經濟責任的審計工作;各涉農部門和其他相關部門要顧全大局,全力支持和配合鄉鎮機構改革。

3、嚴明紀律。各縣(區)鄉鎮機構改革中,要嚴肅政治紀律,確保政令暢通,不準搞“上有政策,下有對策”。要嚴肅機構編制紀律,切實把住人員“進口”。鄉鎮行政和事業編制重新核定后,5 年內不得突破。要將加強機構編制管理納入對縣級黨政主要領導的考核內容,嚴禁增設機構、超編進人、超職數配備干部;嚴禁任何部門以批項目、批資金、評先進等辦法干預鄉鎮機構改革;要嚴肅組織人事紀律,嚴禁突擊提拔和調動干部;要嚴肅財經紀律,嚴防轉移資金、私分錢物、揮霍浪費和侵吞公有資產;要加強監督,依法依紀從嚴查處違反機構編制紀律的行為。

4、確保穩定。鄉鎮機構改革工作涉及各方面利益,做好鄉鎮機構改革工作,特別是區劃調整工作決心要大、方案要細、步子要穩,要預見可能出現的問題和矛盾,把問題和矛盾解決在萌芽狀態中,要做過細的思想政治工作。被撤并鄉鎮人民政府的債權債務要相應明確轉移到新設立的鄉鎮政府。要尊重群眾的意愿,妥善解決好各類矛盾,堅決防止避免出現影響穩定的事件,確保此項工作順利進行,圓滿完成。文 章來源

蓮山 課件 w 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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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篇: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快推進我省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綜合改革的指導意見20110714(大全)

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快推進我省 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綜合改革的指導意見

各市人民政府,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為加快推進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綜合改革,盡快建立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運行新機制,根據《中共山東省委山東省人民政府關于貫徹落實中發„2009?6號文件精神進一步深化我省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實施意見》(魯發„2009?16號)、《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山東省推行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的實施意見的通知》(魯政辦發„2010?9號)精神,經省政府同意,現就加快推進我省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綜合改革工作提出以下指導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國家和省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精神,緊緊圍繞“?;?、強基層、建機制”的要求,推進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的根本性轉變,加快建立堅持公益性、調動積極性、保持可持續的充滿活力的新體制機制,提高城鄉公共衛生服務和基本醫療服務能力,為人民群眾提供安全、有效、方便、價廉的醫療衛生服務。

(二)基本原則。

1.堅持政府主導,穩妥有序推進。強化政府職責,完善財政保障機制,進一步體現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的公益性質。突出重點,積極穩妥推進改革。

2.堅持綜合改革,創新體制機制。推進管理體制、人事制度、收入分配制度、財政補償、藥物制度和保障制度的綜合改革,調動醫務人員積極性,建立充滿活力的長效機制。

3.堅持績效考核,提升服務效益。堅持公平、公正、公開,建立健全以基本醫療和公共衛生服務為重點的績效考核制度,促進運行機制和服務模式的轉變。

4.堅持群眾受益,體現以人為本。不斷提高基本醫療服務能力,落實公共衛生服務任務,健全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確保人民群眾得到更多的實惠。

(三)任務目標。全省政府舉辦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基本建立起公益性的管理體制、競爭性的用人機制、激勵性的分配機制、規范性的藥品采購機制、長效性的多渠道補償機制等新的體制機制,基本公共衛生和基本醫療服務能力明顯增強,醫務人員隊伍結構明顯優化,運行效率顯著提高,群眾基本醫療衛生服務需求得到進一步滿足。

二、主要任務

(一)明確機構職責。政府舉辦的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機構是基層醫療衛生服務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為公益性事業單位,主要提供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和基本醫療服務,由所在縣(市、區)衛生行政部門統一管理。

1.鄉鎮衛生院的職責。鄉鎮衛生院以維護農村居民健康為中心,綜合提供基本公共衛生和基本醫療服務,承擔縣級衛生行政部門委托的公共衛生管理職能,負責對村衛生室的業務管理、技術指導以及實施基本藥物制度村衛生室所需基本藥物采購配送的相關工作,對實行一體化管理村衛生室的人員、業務、藥品、房屋、設備、財務和績效考核等進行統一管理。

2.社區衛生服務機構的職責。社區衛生服務機構以社區、家庭和居民為服務對象,以婦女、兒童、老年人、慢性病人、殘疾人、貧困居民等為服務重點,開展健康教育、預防、保健、康復、計劃生育技術服務和一般常見病、多發病的診療服務,提供與基本公共衛生和基本醫療服務內容相關的中醫藥服務。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對實行一體化管理的社區衛生服務站人員、業務、藥品、房屋、設備、財務和績效考核等進行統一管理。

(二)核定機構編制。鄉鎮衛生院編制按照省編辦、省財政廳、省衛生廳《關于印發先行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縣(市、區)鄉鎮衛生院機構編制管理意見的通知》(魯編辦„2010?42號)核定,社區衛生服務機構編制執行省編辦、省衛生廳、省財政廳、省民政廳《轉發中央編辦、衛生部、財政部、民政部關于印發城市社區衛生服務機構設置和編制標準指導意見的通知》(魯編辦„2006?75號)。核定的人員編制,作為其確定崗位數量和核撥人員經費的依據。各地要創新機構編制管理方式,以縣(市、區)為單位實行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人員編制總量控制、統籌安排、動態調整。

(三)科學合理設置崗位?;鶎俞t療衛生機構要根據事業單位崗位設置管理的有關規定,按照科學合理、精簡效能的原則設置管理、專業技術、工勤技能三類崗位。專業技術崗位的設置,以醫、藥、護、技、公共衛生等衛生專業技術崗位為主體,優先滿足全科醫生、公共衛生專業和中醫藥崗位需要。專業技術崗位不得低于崗位總量的90%,醫療衛生專業技術崗位不低于專業技術崗位的90%。其中,鄉鎮衛生院用于全科醫生、公共衛生專業、中醫藥崗位分別不低于專業技術崗位的20%、20%和10%,并逐步到位。

(四)實行競聘上崗。

1.機構主要負責人的選聘。積極推行鄉鎮衛生院院長(社區衛生服務機構主任)聘任制和任期制,由縣級衛生行政部門會同相關部門按照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采取公開招聘或競爭上崗等方式,擇優聘任,實行任期目標責任制,每屆任期一般為3年,可按規定程序連續聘任。

2.其他人員的競聘上崗?;鶎俞t療衛生機構要根據有關規定,按照核準崗位的設置總量、專業類別、技術等級及數額要求,實行競聘上崗、全員聘用、合同管理,做到定編定崗不定人,建立優勝劣汰、能上能下、能進能出的用人機制?;鶎俞t療衛生機構中符合事業單位人事管理制度進入的人員,以及通過各種公開招聘方式聘用的現職人員中具有相應執業(從業)資格和其他具備同設置崗位專業對應的正規全日制??埔陨蠈W歷的,均應按照崗位任職條件和規定程序參加競聘。同等條件下,在編正式工作人員可優先聘用。嚴把崗位任職條件關,不具備執業(從業)資格的人員一律不得進入有準入要求的衛生專業技術崗位。優先聘用全科醫生、公共衛生、中醫藥等急需衛生專業技術人員。各縣(市、區)要結合實際,根據省人事廳《關于事業單位專業技術崗位實施競聘上崗的指導意見》(魯人發„2009?4號)要求,按照明確競聘人員范圍、確認競聘人員資格、組織競聘上崗、簽訂聘用合同的基本程序,確定崗位競聘程序和聘用辦法,并嚴格組織實施。

競聘上崗工作結束后,按照《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轉發省人事廳關于山東省事業單位實行人員聘用制度暫行辦法的通知》(魯廳字„2005?43號)要求,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要及時同競聘上崗人員簽訂聘用合同,明確雙方責任、權利、義務、聘期等內容,確立聘用關系,聘期一般為3年??h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衛生部門按規定對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人員競聘上崗和簽訂聘用合同的情況進行審核認定。

(五)招聘新進人員?;鶎俞t療衛生機構在核定的編制限額內出現崗位空缺需補充工作人員時,一律按照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的相關規定實行公開招聘,優先聘用定向培養的醫學生、鄉鎮衛生院全科醫師培養計劃的培訓學員。招聘的醫療、公共衛生人員一般應具備衛生專業本科以上學歷,護理人員應具備護理專業學歷和護士執業資格,其他緊缺的專業人員也應具備??埔陨蠈W歷。鼓勵縣級探索實施全科醫生特設崗位項目、全科醫生縣鄉聯動試點項目,推動鄉鎮衛生院全科醫師培養計劃的實施,加大全科醫生吸引和培養力度。

(六)安置未聘人員。各市、縣(市、區)政府要按照鼓勵競爭、促進流動、提高素質和以人為本、依法辦事、維護穩定的原則,切實負起責任,妥善做好未聘人員的安置工作。對在編正式工作人員中的未聘人員,采取系統內統籌調劑、實行三年待聘制、允許提前退休、鼓勵自謀職業、支持學習深造等途徑和辦法妥善安置。對編制和人事計劃外的未聘人員,各市、縣(市、區)政府要從當地實際出發,依據事業單位編制和人事管理制度規定制定具體政策,妥善處理。

(七)開展績效考核。在縣級事業單位考核委員會的指導下,縣級衛生行政部門負責組織實施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績效考核工作??己藘热葜饕ɑ竟残l生服務、基本醫療服務、綜合管理和滿意度評價。其中,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具體考核國家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開展的數量和質量等,基本醫療服務具體考核醫療質量、規范用藥、醫療費用控制和工作效率等?;鶎俞t療衛生機構建立以聘用合同和崗位職責為依據、以工作績效為重點、以服務對象滿意度為基礎的工作人員考核辦法,完善考核標準,規范考核程序,定期組織內部績效考核工作。

(八)實施績效工資??冃ЧべY水平由縣級以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財政部門按照與當地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平均工資水平相銜接的原則核定,各地結合本地實際確定具體核定辦法??冃ЧべY分為基礎性績效工資和獎勵性績效工資兩部分?;A性績效工資主要體現地區經濟發展、物價水平、崗位職責等因素,一般按月發放。獎勵性績效工資在績效工資中所占比重不低于40%,根據績效考核結果發放,體現工作量和實際貢獻等因素。獎勵性績效工資分配要堅持多勞多得、優績優酬,適當拉開差距,重點向關鍵崗位、業務骨干和作出突出貢獻的工作人員傾斜。

(九)規范藥品采購。嚴格按照《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山東省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基本藥物集中采購實施辦法(試行)的通知》(魯政辦發„2010?76號)要求,規范操作,高效運行?;鶎俞t療衛生機構配備使用的基本藥物要全部通過省級基本藥物集中采購平臺統一采購,嚴格執行零差率銷售政策,堅決杜絕網下采購行為。要嚴格執行基本藥物貨款結算制度,按規定及時上繳基本藥物貨款,確?;舅幬镒泐~供應,及時配送。

(十)完善補償機制。各地要按照《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貫徹國辦發„2010?62號文件建立健全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補償機制的實施意見》(魯政辦發„2011?12號)要求,加大落實力度,盡快完善多渠道補償機制。要充分發揮財政投入對綜合改革的助推作用,人員經費補助同核定編制數掛鉤,同實有人數脫鉤,不斷提高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減人增效的積極性。省物價局等部門負責制定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一般診療費收費標準的指導意見,各市要按照指導意見的要求,加快制定一般診療費收費標準,同時合理確定一般診療費醫保支付政策。在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服務收費和醫保報銷政策調整的基礎上,合理核定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的經常性收支,依據績效考核結果落實經常性收支差額補助。有條件的地方可以探索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

三、實施步驟

全省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包括鄉鎮衛生院和政府直接舉辦的社區衛生服務機構)的綜合改革任務于2011年9月底前完成,各設區的市政府要明確任務,落實責任,加強對綜合改革工作組織領導;各縣(市、區)政府要切實承擔起實施主體的責任,按照制定方案、核定編制、設置崗位、競崗聘用、績效考核、實施績效工資、總結驗收的順序,深入扎實地推進綜合改革工作。

(一)學習培訓,制定方案。各級、各有關部門要深入學習改革文件,準確把握政策要求,理清工作思路和方法,找準改革的重點環節和關鍵部位,結合實際,制定切實可行的改革推進方案。各設區的市政府要于2011年7月20日前制定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綜合改革的實施意見,并抓好組織落實。各縣(市、區)政府要于2011年7月25日前制定具體工作方案。要圍繞落實綜合改革任務,開展學習培訓活動,使廣大基層衛生人員明確要求,掌握政策,增強信心,積極投身改革。

(二)核編定崗,競聘上崗。已經完成核編定崗工作的縣(市、區),要進一步細化和優化崗位設置方案,并嚴格按照崗位競聘規定組織競聘上崗工作;已經開展競聘上崗工作的縣(市、區),要按照本指導意見的要求,補充完善工作方案,規范完成競聘上崗工作。尚未開展工作的縣(市、區)要盡快組織實施,確保2011年8月5日前完成核編定崗工作,2011年8月20日前完成競聘上崗工作。

(三)妥善安置,保持穩定。各設區的市要根據省有關部門關于妥善做好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未聘人員安置工作的要求,制定實施意見。各縣(市、區)要制定具體辦法和工作方案,并于2011年9月中旬完成人員安置工作。

(四)績效考核,兌現獎懲。各設區的市有關部門要指導所轄縣(市、區),結合實際進一步完善績效考核辦法和績效工資實施辦法。在縣級衛生行政部門實施考核基礎上,由縣級事業單位考核委員會確定績效考核等級,考核結果與財政補助資金安排掛鉤;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內部績效考核結果與獎勵性績效工資分配掛鉤。各縣(市、區)要于8月底前全面建立績效考核機制,并規范開展績效考核工作,9月底前實現績效工資制度入軌運行。

(五)考核評估,總結驗收。省衛生廳牽頭制定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綜合改革考核評價標準?;鶎俞t療衛生機構綜合改革完成后,各地要及時考核評估,總結經驗,不斷完善,確保改革成效。在各縣(市、區)總結自評的基礎上,各設區的市要對轄區內的縣(市、區)逐一考核驗收,驗收結果于9月底前上報省政府。省政府將對各設區的市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綜合改革完成情況進行重點考核。

四、保障措施

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綜合改革涉及面廣,政策性強,時間緊,任務重,各級、各有關部門要從大局出發,充分認識這項改革的重要性、緊迫性,周密部署,精心組織,扎實有序推進。

(一)加強組織領導,搞好部門配合。省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領導小組統籌組織和協調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綜合改革工作。各市、縣(市、區)政府要加強領導,設區的市政府要充分發揮好統籌協調和指導督查職能,加快推進轄區內綜合改革工作;縣級政府是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綜合改革的主要實施者,政府主要負責人為第一責任人,工作完成情況納入縣級政府重點工作考核。各有關部門要根據各自的職責和工作分工落實責任,加強協調,密切配合,形成強大的推進合力,把各項目標任務和政策措施落到實處。參與改革的各級、各部門和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要強化紀律意識,依法合規辦事,確保改革不走形、不變樣。要嚴格責任追究,對違反工作紀律,在競爭上崗、分流安置、績效考核、資金管理等方面違反規定造成不良影響的,既要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也要追究當地領導責任。

(二)加強財力保障,提高資金使用效率。各級政府要切實保障改革所需資金,確保各項補助經費及時足額到位。要建立健全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財務公開制度,強化資金監管措施,提高資金使用效率,確保政府補助資金分配使用的規范、安全、有效。

(三)加強監督檢查,實行分類指導。各級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領導小組成員單位要深入基層,加強對改革各環節的檢查指導,要建立健全監督檢查工作機制,加強對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綜合改革情況的監督檢查,確保各項工作規范運行。要創新考核評價方式,逐步建立多方參與、協調高效、公開透明、公平公正的考核評價制度。要結合改革實施進度和遇到的實際困難開展有針對性的指導。對改革滯后地區要加大指導幫助力度,必要時建立掛牌督導制度。省級建立部門分片督導機制;設區的市政府要按照“一部門包一縣”的原則,實行包保責任制;縣級政府對轄區內每個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要明確一名縣級干部包干負責,確保各項改革任務按照規定的工作程序和時間要求扎實推進。

(四)加強責任落實,確保社會穩定?;鶎俞t療衛生機構綜合改革關系到基層醫務人員的切身利益,關系到基層醫療衛生事業長遠發展,關系到社會和諧穩定。各市、縣(市、區)政府要高度重視穩定工作,建立健全穩定工作責任制,層層分解任務,全程監控,防患于未然。對改革中出現的問題,要及時研究處理,不能因改革影響正常醫療工作秩序。要制定工作預案,主動化解各類矛盾,消除不安定因素,確保改革順利進行。

(五)加強宣傳引導,營造良好環境。各級、各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改革的宣傳動員工作,進一步加強引導,提高認識,把推進綜合改革、建立運行新機制作為宣傳的一個重點。要從改革發展穩定的大局出發,采取多種有效形式,廣泛宣傳改革的重要意義、主要政策和取得的成效。要切實增強廣大基層醫務人員參與改革的主動性和自覺性,充分發揮他們的主力軍作用。要深入挖掘推進綜合改革、建立新機制的新亮點、新舉措、新成效,積極推廣好經驗、好做法、好典型,為深化改革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和社會環境。

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二○一一年七月十四日

第五篇:縣鄉機構改革意見

一、基層對縣鄉機構改革的一些顧慮

在調查中我們了解到:不少縣鄉干部對鄉鎮機構改革的走向心存顧慮,有的怕鄉鎮機構一古腦地撤銷,自己工作沒著落;有的擔憂鄉鎮政府成為縣級政府派出機構后,職能懸空,工作不好抓;有的擔心機構改革后,鄉鎮原來的債務由誰承擔;有的擔心改革遭到既得利益者抵制,難以執行等等。

二、機構改革對干部調整帶來的困難

目前,全省正在進行“三超兩亂”治理,機構改革勢必會要精簡機構、裁汰冗員,但是目前干部出口有限,很難及時消化分流人員,怎樣妥善安置分流人員是一件非常棘手的事情。從現實看,減人難度很大,特別是減支的效果更多地體現在今后和長遠。主要是農村就業渠道窄,鄉鎮干部大部分素質相對偏低,年齡偏大,再就業比較困難,再加上農村社會保障嚴重缺失,如果精簡力度過大,會增加就業壓力,可能形成一股新的“上訪流”,增加社會不穩定因素。

近年來,隨著市場經濟風險在不斷增加,企業職工普遍感受到了生存競爭的壓力,而機關事業單位則旱澇保收,舒適無憂,自然使許多人趨之若鶩,形成千軍萬馬奔向機關的局面。于是出現相當數量的地方政府機關人滿為患,嚴重超編。而且,越是這樣的超編人員,其背景越復雜,神通也越大。其互利關系、血緣關系、裙帶關系糾纏在一起,真要將這些吃慣財政飯的人分流出去,直接觸及其根本利益,這在實際操作中的阻力是可想而知的。同時,精簡機構所引起的部門利益的調整,也會給地方政府的操作帶來困難。

三、對縣鄉機構改革的幾點意見建議

第一,行政機構改革和行政部門設置不應以降低行政成本為目的,而應以更好地提供公共服務為方向。在轉向工業化、市場化、城市化、法制化過程中,需要行政機構提供更多的公共服務,并將公共服務向基層、民眾延伸,不應將公共服務上收。一方面應強化鄉鎮行政的公共服務功能,另一方面要加大對鄉鎮行政的人力資源、物質資源的配置。

第二,在縣級行政,應該擴大行政部門之間的權力制衡機制,構建平衡的權力結構。一方面繼續推進鄉鎮黨委書記“公推直選”,另一方面擴大縣人大對行政部門的制約和監督作用。將鄉鎮的職能重新定位,并加以明確《行政許可法》為依據,改變責任無限大,權力無限小的現狀。關鍵是要按照市場經濟規律和公共財政的要求,切實轉變發展經濟的方式方法,從過去招商引資、直接投資上項目、抓生產經營,轉到為農戶和各類經濟主體創造穩定良好的政策環境上來,轉到提供快捷周到的服務上來。

第三,加快縣鄉機構管理立法。當前中國急需制定行政組織法和相關的程序法,對行政結構和職能作出法律的規定,防止行政結構和職能隨領導的變動而不斷調整。要加快機構管理法制化的步伐,實現機構組織、職能、編制、工作程序的法制化,嚴格控制機構膨脹,堅決杜絕人員增加,要建立機構編制管理預算約束機構和監督懲處制度,加大管理的力度和權威性,對違反機構編制管理的行為要嚴格追究紀律責任和法律責任。

總之,當前縣鄉級行政結構還是延續計劃經濟時代的模式,即按上級的計劃設計出來,顯然不適應當前的市場化、城市化和工業化這樣的現實。這是問題的癥結所在。要解除這樣的癥結,建立一個合理、規范、高效和透明的行政結構,迫切需要從法律上對上下級行政結構和職能作出明確的分工界定,這樣才能使縣鄉兩級行政更好地服務于民眾和社會經濟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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