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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舊小區整治工作匯報

2023-03-03

工作匯報是某崗位的員工向自己的上級進行工作完成情況報告的書面內容,它是職場人必須掌握的技能。以下是小編整理的關于《老舊小區整治工作匯報》,歡迎大家借鑒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第一篇:老舊小區整治工作匯報

老舊小區環境整治實施方案

2020老舊小區環境整治

實施方案

2020年是我市創建國家文明城市的全面攻堅之年,為深入推進城市管理系統文明創建工作落實,助力我市取得全國文明城市創建工作的最終勝利,現根據《2020年XXX市創建全國文明城市工作思路和要點》,結合我局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緊緊圍繞“四個全面”戰略布局,堅持滿足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根本宗旨,以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為主線,嚴格落實“兩個測評體系”內容標準,集中開展城區基礎設施專項整治行動,傾力創造優美環境、優良秩序、優質服務,加快建設宜居宜業宜游文明新城。

二、整治目標

深入精準推進“創城”工作,著力解決阿拉爾市創建全國文明城市過程中老舊小區內存在的環境問題,不給“創城”留隱患。

三、整治范圍

阿拉爾市城市范圍內有物業服務企業的老舊小區內環境衛生。

四、整治步驟

(一)自查階段(2020年4月底前完成)

組織老舊小區物業服務企業根據《住宅小區全國文明城市創建標準》對照自查,建立整治清單,編制整治工作方案,形成任務、項目清單。

(二)整改階段(2020年5月—2020年9月)

聯合街道組織小區業主委員會和小區物業服務企業,落實小區創城任務指標,具體內容:

1、小區內業主委員會和小區物業服務企業與屬地街道辦事處簽訂責任書,明確指標,落實責任。

2、由街道辦事處招募志愿者,專門對小區創城責任主體和完成情況進行監督。

3、要求街道辦對轄區內社區創城總體工作做出計劃和方案,拿出創城相關經費預算,報物管中心。方案計劃要根據創城任務標準要求,具體到人何事,具體到所需要的費用預算,以及費用由誰來承擔。達不到工作要求,沒有完成任務,對責任主體如何追究,對責任主體進行罰款、通報批評等,直至解除合同。

4、物管中心與屬地街道辦事處一道,對小區內基礎設施和房屋本體存在問題進行統計,拿出具體解決辦法,達到創城要求。

5、小區內涉法問題的處理,要求物業公司做好前期通知、勸阻、制止、上報工作。拒不執行整改的,上報屬地街道和執法局處理。

6、生活垃圾定點投放、分類收集、垃圾房、箱(桶)完好、整潔,垃圾桶分類收集標識齊全,生活垃圾定點投放、分類收集,垃圾房、(箱)桶完好、整潔,生活垃圾日產日清。生活垃圾桶的擺放位置按環衛處統一要求進行規劃,定點設置。

(三)攻堅決勝階段(2021年10月)

查漏補缺,以最高標準、最實作風,全力做好最終測評期間老舊小區環境衛生保障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深化思想認識。

要進一步提高認識,精心組織,統籌安排,狠抓落實,確保老舊小區環境整治工作按時高效完成。

(二)強化責任落實。

責任單位要根據整治任務要求,將整治工作細化到人,實行目標管理。做到層層有人抓,環環有人管。

(三)強化督查,狠抓落實。

整治工作嚴格實行“一把手負責制”,由城市管理局創建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對專項整治工作落實情況進行監督考核,實行周檢查、月通報的考核制度。對工作推進不力、措施不到位、效果不理想的單位,按照《城市管理局事業單位考核辦法(試行)》進行處理。

(四)加強協調配合,嚴明工作紀律。

加強與有關部門、

聯系、溝通,及時向師市創城辦上報創建工作中的難點、熱

點問題,及時協調解決,使整治工作形成相互支持、配合、

協同作戰的良好局面。對在整治工作中因不作為和亂作為而造成嚴重后果的,將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責任追究。

住宅小區全國文明城市創建標準

評估項目

(100分)

評估內容

責任單位

一、查宣傳氛圍

(20分)

1.小區內隨機步行200米,能看到8處公益廣告,有原創公益廣告;必須有垃圾分類公益廣告、精神文明創建內容,如有陳舊或破損及時更換;(每少1處扣1分,無垃圾分類公益廣告扣1分,陳舊或破損每處扣1分)

2.在小區顯著位置設置精神文明創建宣傳櫥窗,內容及時更新;(無宣傳櫥窗扣2分,內容未及時更新扣1分)

3.社區辦公場所、社區便民服務中心和住宅小區每一個出入口顯著位置設置市民公約、社區居民公約(必須有垃圾分類內容);(未在顯著位置設置市民公約或社區居民公約扣1分,社區居民公約無垃圾分類內容扣1分)

4.小區內每條道路、每塊綠地上均設置有文明提示或溫馨提示標志;(未在小區主要道路或主要綠地設置提示標志扣1分;未設置提示語扣1分)

5.設置健康教育欄,有控煙宣傳內容,每兩月更新一期。(無宣傳櫥窗扣1分,內容未及時更新扣1分)

各街道辦事處

二、查環境衛生

(20分)

1.環境綠化美化,衛生狀況良好,無衛生死角、亂扔垃圾、亂堆放、隨地吐痰、亂晾曬等現象;(以1平方米為單位,發現衛生死角、垃圾、亂堆放、痰跡等每處扣1分,發現亂扔垃圾、隨地吐痰、車窗拋物等行為每例扣1分;亂晾曬每處扣1分;牛皮癬每張扣1分)

2.生活垃圾定點投放、分類收集,垃圾房、箱(桶)完好、整潔;(垃圾未分類收集每個扣1分,垃圾箱滿溢每個扣2分,污損每個扣1分)

3.樓道內干凈整潔,無亂堆放、亂涂寫、亂張貼等現象;(以1平方米為單位,發現亂堆放、亂扔垃圾等每處扣1分,發現牛皮癬每張扣1分)

4.無飼養家禽,無敞放寵物。(不符合要求每例扣1分)

各街道辦事處

三、查環境秩序

(20分)

1.無違章搭建、流動攤販、占道經營等現象;(不符合要求每例扣1分)

2.無亂停車,無車輛壓占綠化帶、占用消防車通道、私設停車樁和隨意占用公共車位的現象;(不符合要求每例扣1分)

3.無損壞花草樹木、爭吵謾罵、使用低俗語言、躺臥公共座椅等現象;(不符合要求每例扣1分)

4.無私拉電線充電現象;(不符合要求每例扣1分)

5.規劃非機動車、摩托車停車位。(不符合要求每例扣1分)

各街道辦事處

第二篇:安徽省城市老舊小區整治實施辦法

2016-06-12

省住建廳

省財政廳

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城市規劃建設管理的若干意見》(中發〔2016〕6號)、《安徽省人民政府關于2016年實施33項民生工程的通知》(皖政〔2016〕25號)要求,有序推進城市老舊居住小區整治改造,改善老舊居住小區居民的生活環境和居住條件,制定本辦法。

一、總體目標

從2016年起,分5年時間,對各地納入城市老舊小區整治改造項目庫中的5100個小區,150萬戶居民住戶進行改造提升。2016年計劃整治改造老舊小區總建筑面積1835萬平方米,涉及項目小區660個、居民住戶19.7萬戶。

二、實施內容

城市老舊居住小區整治改造按照基本型和提升型兩類組織實施,其主要內容包括:

(一)基本型整治改造主要內容。改造水、電、氣三表出戶,確保水、電、氣收費直收到戶;疏通、翻建地下管網,修整、翻建小區道路;修整、規范桿管線設施;改造、復建停車設施,更新環衛設施。改造提升綠化,配套休閑設施,規范文化宣傳設施。整修屋面,改造提升外觀,整修樓道內墻、扶手、欄桿等。完善公建配套,改造提升配套用房和公共服務設施,配置物業管理用房。增設電子防護系統等技防設施,完善樓宇安全系統。疏通消防通道等。

(二)提升型整治改造主要內容。2016年,進行提升型改造試點,主要內容為:一是節能保溫屋面、墻體改造,更換具有節能保溫性能的門窗。二是居住小區道路、游園、公共場所增設無障礙通道等設施,住戶樓棟增設電梯或坡道樓梯等“適老化”改造。

三、項目及資金管理要求

各地在城市老舊小區整治改造過程中,要建立健全政策機制、審核機制、實施機制、撥款機制、資金監管機制和驗收機制等一攬子管理機制,加強項目和資金管理,確保工程順利實施。

(一)明確政策機制。從2016年起,各地分5年時間,對納入省級城市老舊小區項目庫的5100個小區、150萬戶進行改造提升,省級給予適當獎補,范圍不得突破。項目重點支持老舊小區基礎設施建設和環境整治、老樓危房加固改造、老樓節能改造、“適老化”改造等方面。

(二)加強項目審核。各地要建立項目審核機制,年初各市縣從省級城市老舊小區整治改造項目庫中確定當年整治改造計劃,并對項目實施條件、項目入庫情況等進行審核確認后上報,省級對各地上報的項目計劃進行復核,確認后列入年度實施計劃。

(三)嚴格項目實施。城市老舊居住小區整治改造堅持以塊為主、塊抓條保的推進實施機制。各地要嚴格按照建設改造項目管理程序實施,完善項目前期,編制項目建議書,按規定程序報批,委托設計單位編制項目初步設計或設計文件,編制項目概算,按規定程序組織審查論證及批復。要規范招標采購、勘察設計、工程施工、工程監理、竣工驗收等程序,加強施工過程監督和跟蹤審計,落實市場主體責任,注重發揮街道、社區、居民群眾的積極性,確保工程質量。各地要有計劃地確定一批基本型、提升型整治改造示范項目,不斷總結經驗,擴大推廣。老舊小區改造整治項目原則上應在每年12月底前基本完成整治任務,省級在年底前完成驗收考核等相關工作。

(四)規范撥款程序。年度項目實施計劃確定后,省級按照任務量等因素預下達獎補資金,并根據項目驗收情況對省級獎補資金進行清算。對于各地根據情況提前實施的項目庫中城市老舊小區整治改造項目,省級獎補資金在次年撥付。各地要建立撥款機制,明確資金撥付程序和依據,根據項目進展及驗收情況,按照國庫集中支付有關規定,及時撥付資金。

(五)加強資金監管。各地應加強專項資金監督管理,建立健全監管機制,確保??顚S?。省級獎補資金要全部用于老舊小區整治改造工程建設項目支出,不得用于人員經費、辦公經費、交通工具和辦公設備購置等方面支出,不得用于平衡本級預算。

(六)規范組織驗收。工程竣工后,各級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要建立健全驗收機制,按照規定程序和步驟規范組織開展工程驗收,注重發揮街道、社區、小區居民的積極性,促進共治共管、共建共享。

四、實施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明確工作職責。各市縣政府要加強組織領導協調,健全機制,切實承擔起老舊小區整治改造主體責任。各級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要認真抓好落實,規范建設管理程序,強化實施監督管理,督促參建單位嚴格落實工程安全、質量安全管理責任,做好項目驗收和績效評價等工作。財政部門要落實老舊小區整治改造項目政府補助資金,加強對項目資金的預算管理和使用監管。各有關部門要各司其職、協同配合,共同推進老舊居住小區整治改造提升工作。各街道、社區居委要落實屬地管理責任,確保老舊居住小區改造提升工作順利推進。

(二)實行目標管理,提高改造績效。老舊居住小區整治改造堅持“統一組織、分類指導、分步實施”,加強目標管理、計劃管理,積極創新招標采購、過程監管模式,嚴格實施過程的監督評估,確保取得實效。

(三)積極籌措資金,確保任務完成。城市老舊小區整治改造以市、縣投入為主,省級給予適當獎補,每年安排2億元獎補資金。市、縣政府要通過財政投資、水電氣和通信等專營單位設施改造資金等多渠道籌集整治改造資金,積極引入社會資金投資和信貸支持。

(四)建立長效機制,鞏固改造成果。加強老舊居住小區改造提升后續管理,引入物業服務企業促進小區管理規范化、常態化。

(五)加大宣傳力度,營造良好氛圍。各部門要充分利用各種媒體,通過各種形式,大力宣傳老舊居住小區改造提升的重要意義,深入細致地做好群眾工作。充分聽取群眾意見,大力營造改造提升方案群眾支持、過程群眾參與、成果共同維護的良好局面。

第三篇:珠海市老舊小區綜合整治管理辦法

珠海市老舊小區更新實施辦法(試行)

(公開征求意見稿)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立法依據】 為適應現代化宜居城市建設與管理的需要,推進本市老舊小區更新工作,創造整潔、方便、安全、文明的居住環境,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適用范圍】 本辦法適用于本市行政區范圍內的老舊小區更新活動。

第三條【概念】 本辦法所稱老舊小區是指竣工時間在20年以上(含本數)且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住宅建筑區:

(一)基礎設施、公共配套和環境設施亟需改善的;

(二)建筑質量較差,存在房屋安全隱患的;

(三)影響城市規劃和市容市貌的。

第四條【概念】 本辦法所稱老舊小區更新是指由相關主體按照規定程序對老舊小區基礎設施、環境配套設施和建筑物進行綜合整治、改建或拆建。

第五條【原則】 老舊小區更新遵循政府引導、業主參與的原則。應當發揮政府指導、統籌的作用,充分尊重業主意愿,實現業主自主決策、自我管理。 第六條【原則】老舊小區更新遵循綜合整治為主、拆除復建為輔的原則。應當以節能環保為宗旨,主要通過綜合整治全面提升老舊小區宜居水平,未達到本辦法第三章規定條件的老舊小區不得拆除復建。

第七條【原則】 老舊小區更新遵循費用各擔,責任各負的原則。屬地政府、管線運營管理單位和業主根據綜合整治、拆除復建的不同情況各自負擔費用,承擔相應的責任。

第八條【更新目標】 老舊小區更新應按照“美化、亮化、綠化、整潔、通暢、平安”的宜居要求,實現“配套服務設施齊備,通信安防技術健全,維修養護管理到位”的目標。

第九條【更新要求】 老舊小區更新應當以更新單元為單位,科學制定更新單元規劃和實施計劃,加強基建管理,統一開展設計、施工和驗收工作。

第十條【更新要求】 老舊小區更新應納入政府計劃管理,優先對業主意愿強烈且條件成熟、建筑質量及配套設施較差或位于重要景觀地段的老舊小區實施更新。

第十一條【更新要求】 老舊小區更新應建立長效機制,提升物業管理水平。各區物業管理主管部門應會同各鎮(街)推動老舊小區成立業主委員會并發揮業主主導作用,完善專業化物業管理,確保老舊小區管理進入良性循環軌道。 第十二條【改建、加建】 老舊小區更新中需要進行改建、加建的,應當按照《珠海市城市更新管理辦法》和相關規定辦理。

第十三條【歷史文物保護】各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文物保護單位、不可移動文物、歷史文化街區、村鎮和歷史建筑等應當按相關規定予以保護。

第十四條【部門職責】 市城市更新主管部門負責指導、統籌、協調、監督全市老舊小區更新工作。

屬地政府是本轄區綜合整治更新的申報主體和實施主體,負責制定本轄區綜合整治更新單元規劃和實施計劃并具體組織實施。拆除復建的申報主體和實施主體按本辦法第三章相關規定程序辦理。

各鎮(街)負責指導本轄區老舊小區業主委員會開展更新工作。

老舊小區業主委員會負責開展業主的宣傳發動、意愿征詢、資金籌措、協助施工等工作,依法履行業主自治責任。

第十五條【部門職責】 發改、財政、國土、規劃建設、物業管理、公安、消防、市政園林、城管、水務、燃氣、路燈、供電、電視、通訊網絡、城建檔案等相關部門和單位按照各自職責,共同做好老舊小區更新工作。

老舊小區更新過程中涉及到的審批事項,相關部門按照各自的職責受理審批。

第二章 綜合整治

第一節 綜合整治內容

第十六條【整治內容】 綜合整治的內容包括管線設施整治、環境設施整治、房屋修繕等內容。

第十七條【確定整治內容】 業主或屬地政府應按照本辦法第八條的要求,根據老舊小區的實際情況,選擇確定綜合整治具體項目內容。

第十八條【管線設施】 管線設施整治的內容:

(一)建設、更新小區管線綜合溝和雨污水管道,實施雨污分流、增設隔油設備、污水檢測井、化糞池及配套管線。

(二)實施水、電、氣一戶一表改造,建設、更新供水設施及整合區域二次加壓泵站。

(三)建設、更新供配電設施,架空線應敷入小區管線綜合溝。

(四)增設室外燃氣調壓柜、實施燃氣管道入戶、光纖寬帶入戶以及4G覆蓋建設。

(五)實施地下管線普查測繪。

第十九條【環境配套設施】 環境配套設施整治的內容:

(一)增設、維修小區圍墻、柵欄及治安門崗設施,安裝符合公安技術規范的門禁和視頻監控等安防系統,能夠實行全封閉管理的,盡量實行全封閉管理。

(二)新建、整修小區道路,按規范明確標識消防通道、停車泊位及相關設施,推行規范、智能停車管理。

(三)整修完善小區綠化景點及休閑、健身場所,清理地面、墻體及各種設施上的污跡。

(四)增設、更新小區照明設施、消防設施、井蓋、郵箱、垃圾收集設施、休閑座椅、交通護欄、交通指示標志、宣傳欄等設備設施。

(五)拆除小區內違法建筑、設施,恢復建筑原貌和原有規劃功能。

(六)建設、更新小區公共廁所,清理小區物業服務、醫療服務、文化體育等公共服務配套設施,明晰產權和使用權。

(七)根據小區服務與管理的需要,在符合規劃要求的前提下加建、回購必要的配套設施。其中,由政府出資建設的社區服務用房,產權屬轄區鎮政府(街道辦)且不得轉讓,納入小區物業管理,由全體業主共同使用。

(八)需拆除單車房的,可由相關部門確認權益后進行。 第二十條【房屋修繕】 房屋修繕的內容:

(一)房屋安全隱患整治、加固處理。

(二)屋面維修:維修、更新屋面防水層、隔熱板、屋頂水箱、管線檢查井(箱)。

(三)外墻更新:清洗、修補外墻并與區域色彩風格相協調;統一雨棚、空調室外機的擺放位置及形式。

(四)樓道整治:整修樓道內墻、欄桿扶手、樓道窗、臺階、散水坡;設置、更換樓道防盜門并安裝符合公安技術規范的門禁和視頻監控等安防系統、樓宇對講、信報箱、樓道公共消防設施、樓道節能燈具;規范線路布局。

第二十一條【重點街區整治】 臨街老舊小區整治應當注重優化外部空間和環境,保持區域風格整體協調。

重點街區整治應當重點整治建筑外立面門窗、屋頂、墻面及裝飾構件,需設置沿街招牌、廣告應統一規劃。

第二十二條【增設內容】 業主可以根據需要增設以下項目并承擔相應費用: (一)自動消防報警設施和燃氣報警設備。 (二)實施建筑節能改造。 (三)按照相關規定增設電梯。

(四)對小區共有部位進行商業化改造,但需明確管理責任和利益分配機制。

(五)其他。

第二節 綜合整治資金

第二十三條【資金管理】 綜合整治資金實行專戶管理、分賬核算、??顚S?。屬地政府應組織安排開立綜合整治資金管理專用賬戶,加強監管,專項用于核算綜合整治支出。

第二十四條【承擔方式】 綜合整治項目所需資金采用屬地政府、管線運營單位和業主各自承擔相結合的方式。

第二十五條【政府承擔費用】 屬地政府應當承擔以下綜合整治費用:

(一)依據本辦法第十八條規定承擔小區管線綜合溝、雨污水管線和環衛設施更新整治費用;

(二)編制綜合整治城市更新單元規劃和工程概預算等所產生的費用;

(三)其他應當由政府承擔的費用。

第二十六條【管線單位承擔費用】 管線運營管理單位應當按照職能各自承擔本辦法第十八條規定的小區公共部位自來水、供電、燃氣、消防、通訊、網絡、有線電視等管線設施的整治費用。

第二十七條【業主承擔費用】 業主應當承擔以下綜合整治費用:

(一)除第二十六條規定外,依據本辦法第十

九、二十條規定的環境配套設施整治、房屋修繕整治內容所產生的費用;

(二)水表、電表表后設施,燃氣立管、入戶管、燃氣表及戶內燃氣灶,熱水器等設施整治所產生的費用;

(三)其他應由業主承擔的費用。

第二十八條【政府補貼及退出】 屬地政府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對第十九條規定的環境配套設施整治費用進行財政補貼。

為建立良性物業管理機制,屬地政府應逐步退出財政補貼,具體補貼辦法由屬地政府另行制定。

第二十九條【政府承擔費用的其他情形】 屬地政府因城市規劃和管理需要,決定對老舊小區的建筑外立面、屋面進行整治更新的,應承擔相應費用。

第三十條【專有維修資金】 業主需要對小區物業專有部分進行維修整治的,專有部分的整治資金,由專有部分業主自行承擔。

第三十一條【業主資金分攤】 每戶業主應承擔的費用按照其所擁有物業的建筑面積份額分攤。實際投入資金與概算有出入的則多退少補。

第三十二條【業主資金繳納方式】 業主承擔的綜合整治資金,應由業主委員會組織向業主逐一收取統一繳入專用賬戶或由業主自行存入專用賬戶。 第三十三條【業主資金繳納義務】 業主應當在收到繳費通知之日起15日內繳交相應費用,不得以放棄使用等為由拒不承擔費用。

第三十四條【業主繳納資金來源】 業主承擔的綜合整治資金(不包含業主專有部分的整治資金),可以根據相關規定申請使用物業專項維修資金或個人住房公積金。

第三十五條【政府扶助】 屬地政府應當對持有困難家庭救助證的家庭及確有困難的孤寡老年戶承擔的綜合整治費用予以補貼。

第三十六條【政府補貼管理】 屬地政府承擔的綜合整治補貼資金應當列入同級財政部門預算中解決,實行項目預算管理,建立嚴格的項目審查和資金審核制度。

第三十七條【其他資金籌集方式】 有條件的老舊小區可以通過對口幫扶、贊助、捐贈等方式籌集綜合整治資金。

第三十八條【維護管養費用】 綜合整治驗收后,老舊小區的環境配套設施和房屋建筑的維護管養費用由小區業主共同承擔。

第三節 綜合整治實施

第三十九條【計劃管理】 老舊小區綜合整治應當在老舊小區綜合整治更新項目計劃的指導下,按照《珠海市城市更新管理辦法》及項目申報審批程序等相關規定要求,編制城市更新單元規劃和實施計劃報批后實施。

第四十條【制定計劃】各區政府(管委會)城市更新主管部門應當每年對各鎮政府(街道辦)制定的下一老舊小區綜合整治更新項目計劃進行匯總,報屬地區政府(管委會)批準后,向市城市更新主管部門申報備案。

第四十一條【業主自愿】 老舊小區業主需要實施綜合整治的,應當由業主委員會就整治模式、基本內容和資金承擔方式等書面征詢業主意愿,經物業專有部分占建筑物總面積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且占總人數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同意的,業主委員會方可向屬地鎮政府(街道辦)提出綜合整治申請。

第四十二條【政府選定】 屬地鎮政府(街道辦)根據城市規劃和管理等實際需要也可以直接選定老舊小區納入項目計劃,但涉及需業主出資的項目應征詢業主意見。

第四十三條【申請資料】 業主委員會申請綜合整治時應提交以下資料:

(一)老舊小區的相關證明資料;

(二)業主意愿情況證明資料;

(三)綜合整治項目和資金承擔方式等基本內容;

(四)其他需要提供的資料。 第四十四條【綜合整治的組織】 尚未成立業主委員會的老舊小區,應在綜合整治前成立業主委員會,由業主委員會組織業主開展綜合整治的相關工作。

暫未成立業主委員會的,可以成立臨時業主自治組織或由居委會依相關規定代表業主開展相關工作。

第四十五條【審核】 屬地鎮政府(街道辦)應對綜合整治申請進行審核,根據業主意愿比例、整治更新的必要性、資金投入計劃等因素決定是否納入項目計劃。

第四十六條【計劃批復及公示】 項目計劃經批準后,屬地鎮政府(街道辦)應當在當年年底書面通知已納入計劃的老舊小區業主委員會和管線運營管理單位,業主委員會應當將納入計劃情況在小區現場進行公示。 第四十七條【房屋安全普查】 已納入項目計劃的老舊小區,業主委員會應在綜合整治前組織對房屋安全進行全面普查,對存在安全隱患的房屋應委托房屋安全鑒定機構進行鑒定,并根據鑒定結果進行綜合整治或拆除重建。

涉及地質災害方面的處理整治另按相關規定辦理。 第四十八條【組織宣傳動員】 屬地鎮政府(街道辦)應當在綜合整治實施前組織開展宣傳和動員工作。

第四十九條【組織開展】 屬地鎮政府(街道辦)應當組織業主委員會和相關部門成立專項項目組織,按照法定程序統一委托規劃、設計等專業機構,征求相關管線運營單位意見后編制小區更新單元規劃和工程概預算,并按規定進行公示、報批。

第五十條【實施計劃內容】 更新單元規劃、工程概預算等經相關部門批準后,屬地鎮政府(街道辦)應當組織編制老舊小區綜合整治更新實施計劃,實施計劃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基本情況;

(二)實施主體;

(三)項目實施的可行性研究報告;

(四)規劃設計方案;

(五)工程內容及進度安排;

(六)資金籌措方式;

(七)施工單位確定方式;

(八)管線運營管理單位承諾函;

(九)其他應當說明的事項。

第五十一條【征詢意見】 老舊小區綜合整治實施計劃應當征詢相關部門和管線運營單位的意見。相關部門和管線運營單位應當在收到征詢意見之日起20日內給予答復。

屬地鎮政府(街道辦)應當根據答復意見對實施計劃進行修改完善,不能采納的意見,應當與相關部門和管線運營單位協商處理辦法。 第五十二條【落實資金】 實施計劃確定后,屬地鎮政府(街道辦)應當按照本辦法落實政府補貼的綜合整治資金。

第五十三條【實施計劃報批】 屬地鎮政府(街道辦)應當將綜合整治實施計劃報屬地區城市更新主管部門審批,審核通過后,由屬地區城市更新主管部門報市城市更新主管部門備案。

第五十四條【組織實施】

綜合整治實施計劃經批準后,屬地鎮政府(街道辦)應當根據計劃組織、監督業主委員會按照相關規定開展綜合整治項目的立項、招投標、施工管理、監理和竣工驗收等工作。

第五十五條【業主配合】 業主應當在綜合整治實施過程中提供必要的方便,協助、配合相關部門和單位開展綜合整治工作,不得無故阻撓和妨礙。

第五十六條【后續管養】 綜合整治項目竣工驗收后,管線綜合溝移交屬地政府指定的專業公司進行管養,其他設施移交業主委員會、業主委托的物業管理機構或轄區居委會。

第五十七條【后續管理】 老舊小區實施綜合整治后,各管線運營管理單位在敷設管線時應將管線規整到管線綜合溝內,不得架空布置。 第五十八條【歸檔】 綜合整治項目竣工驗收后,相關部門和管線運營單位應當將工程竣工資料及地下管線普查測繪成果移交市城建檔案館。

第三章 拆除復建

第五十九條【拆除復建的條件】 老舊小區竣工時間超過25年或竣工時間未超過25年但是存在重大房屋安全隱患或基礎設施嚴重落后,不符合城市規劃要求的,方可申請拆除復建。

已按本辦法完成了綜合整治更新的老舊小區在綜合整治竣工驗收之日起10年內不得拆除復建。

第六十條【基本原則】 老舊小區拆除復建遵循“業主自愿、自主決策、自籌資金、委托代建”的原則。

第六十一條【基本要求】 老舊小區拆除復建應當經全體業主同意并由業主自行承擔復建費用。

第六十二條【復建主體】 老舊小區拆除復建主體為全體業主,由業主委托具有房地產開發資質的法人單位作為開發代建單位,也可以通過簽訂補償安置協議形成單一主體,由市場單一主體作為開發代建單位。

第六十三條【保障機制】 老舊小區拆除復建應以開發代建單位名義辦理相關建設手續,項目用地不得抵押、轉讓。 屬地區政府應建立相應的保障機制,保障開發代建單位開發建設業主回遷安置房。

第六十四條【規劃方案申報】 復建規劃方案應當經全體業主同意后方可申報。復建規劃方案應滿足《珠海市城市規劃技術標準與準則》等相關要求,由市城鄉規劃主管部門審批。

第六十五條【籌資方式】 業主可以通過以下方式籌集復建資金:

(一)業主共同出資;

(二)業主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或提取住房公積金;

(三)業主申請使用住宅專項維修資金;

(四)其他符合規定的資金。

第六十六條【房屋合法性認定】 老舊小區的合法房屋建筑面積以產權登記或相關部門確權認定的面積為準。

第六十七條【新增計容比例】 老舊小區拆除復建新增的計容積率建筑面積不得超過原有拆除合法房屋總建筑面積的20%,其中用于電梯等功能性配套設施部分不得低于新增計容積率建筑面積的5%,且產權歸全體業主共有。

老舊小區拆除復建應當配建社區服務用房,可視情況配建適當比例的鄰里中心、商業服務等配套設施。 第六十八條【地下空間使用】 老舊小區拆除復建應在保證周邊現有建筑使用安全的前提下充分利用地上(下)空間資源,鼓勵建設立體智能停車設施。

第六十九條【土地政策】 老舊小區拆除復建須重新簽訂土地出讓協議,土地使用年限重新起算。不改變原土地使用功能的不計收地價,如改變使用功能則應按市場評估價補繳地價。

第七十條【整合重建】 竣工時間不超過25年的老舊小區,因城市規劃的需要,與相鄰待開發的城市更新項目整合更有利于城市景觀和風貌的,經全體業主同意,可以納入該城市更新項目更新單元規劃合并研究,一并拆除重建。但該老舊小區用地面積不計入《珠海市城市更新管理辦法》第二十五條規定中的更新項目用地規模。

第七十一條【獨立式住宅】 獨立式住宅拆建可按照《珠海市獨立式住宅危房拆建規劃管理規定》執行,若需按照本章規定拆除復建的,只能建設多、高層單元住宅,并需滿足《珠海市城市更新管理辦法》第二十一條的規定。 第七十二條【危房處理】 被依法鑒定為危房需要拆除的單棟建筑物,按照《珠海市房屋安全管理規定》執行。

第七十三條【其他情形】 因公共利益需要征收老舊小區房屋的,按照《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執行。 第七十四條【其他】 其他法律法規和規章對老舊小區拆建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四章 法律責任

第七十五條【法律責任】 業主未在規定期限內繳交綜合整治更新費用的,業主委員會應當催繳并可以在小區范圍內進行公示督促,仍不繳納的,相關業主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七十六條【規定職責】 市、區人民政府各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在綜合整治更新工作中不履行本辦法規定的職責,或者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由市、區人民政府責令改正,通報批評;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七十七條【嚴禁事項】 嚴禁截留、擠占、挪用老舊小區綜合整治更新資金。對弄虛作假、截留、擠占、挪用老舊小區綜合整治更新資金的單位和個人,由有關部門按規定追回資金并依法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章 附則

第七十八條【不適用范圍】 本辦法不適用于國有農場危舊房改造。

第七十九條【名詞解釋】 本辦法所指“屬地政府”是指本市各行政區人民政府及功能區管理委員會。

第八十條【名詞解釋】 本辦法所指“專有部分”是指屬于業主獨立所有,由業主獨立占有、使用、收益及處分的物業。

第八十一條【名詞解釋】 本辦法第五十九條 “重大房屋安全隱患”是指房屋經具備相應資質的房屋安全鑒定機構鑒定為房屋危險性等級為D級。

第八十二條【其他情形】 屬地政府可以根據本辦法結合實際情況制定具體操作細則。

第八十三條【解釋權】 本辦法由市城市更新主管部門負責解釋。

第八十四條【實施日期】 本辦法自 年 月 日起施行。有關規定與本辦法不一致的,以本辦法為準。

第四篇:海淀區老舊小區綜合整治實施方案

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政府文件 海政發„2012?6號

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政府

關于印發本區老舊小區綜合整治實施方案的通知

各鎮政府、街道(地區)辦事處,各委、辦、局,區屬各單位:

經區領導研究同意,現將•海淀區老舊小區綜合整治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政府 二O一二年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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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淀區老舊小區綜合整治實施方案

為改善老舊住宅小區居住環境,提高群眾生活水平,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根據•北京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北京市“十二五”時期建筑節能發展規劃?、•北京市“十二五”時期首都城鄉環境建設規劃綱要?、•北京市房屋抗震節能綜合整治實施意見?、•北京市既有非節能居住建筑供熱計量及節能改造項目管理辦法?,結合海淀工作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緊緊圍繞“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綠色北京”發展戰略,以實現“國家首都、國際城市、文化名城、宜居城市”為目標,堅持以人為本、安全第

一、統籌兼顧、綜合治理,深入推進老舊小區綜合整治工作,著力維護居民生命安全,著力改善居民生活環境,著力營造宜居生態環境,為建設宜居平安海淀和中關村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核心區創造良好的環境。

二、工作原則

(一)整體規劃,突出重點

統籌部署和規劃改造方案,集中精力分階段實施,重點改造大街兩側、社會影響較大的小區,改造安全隱患嚴重、弱勢群體聚集區域的小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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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統籌兼顧,綜合改造

暫停老舊小區正在進行的專項改造,結合實際情況,建立各老舊小區綜合整治臺賬,統籌抗震加固、簡易樓、節能及熱計量、供熱、用電、供水、雨污水等改造內容,實行綜合改造,以減少入戶次數,降低改造擾民影響。

(三)嚴格標準,構筑精品

制定老舊小區綜合整治工作流程、改造路線、技術標準,并按照綜合整治內容分類分項制定施工標準和驗收規范,加強工程監管,嚴把設計、質量關,嚴格驗收條件。

(四)以人為本,遵從民愿

老舊小區綜合整治采取產權單位或居民申請制,充分尊重廣大業主的改造意愿,通過政策引導、宣傳和細致的思想工作,充分發揮產權單位、物業公司、居委會、業主委員會作用,調動業主積極性,與業主簽訂綜合整治自愿協議,避免粗暴強行改造,造成社會不穩定。

三、組織保障

(一)成立老舊小區綜合整治領導小組

成立“海淀區老舊小區綜合整治領導小組”,區長任組長,主管城建、城管、街道、鎮、維穩工作的副區長任副組長。成員單位為區住房城鄉建設委、區委宣傳部、區發展改革委、區財政局、規劃海淀分局、國土資源海淀分局、區市政市容委(區交通委)、區農委、區社會辦、區維穩辦、區信訪辦、區房管局、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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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局、區審計局、區水務局、區園林綠化局、區質監局、區環保局、區城管監察大隊、海淀交通支隊、公安海淀分局、海淀消防支隊、區政府督查室、區殘聯、區環衛中心、區房屋土地經營管理中心、各街鎮,郵政、電力、電信、燃氣、自來水、排水、熱力、有線電視等單位。

(二)成立老舊小區綜合整治指揮部和分指揮部

參照2008奧運環境整治模式,成立“海淀區老舊小區綜合整治指揮部”。區住房城鄉建設委負責統籌、協調指揮部日常工作。各領導小組成員單位抽調專人到指揮部工作。

指揮部總指揮:區住房城鄉建設委主任(負責綜合整治工作的全面指揮)。

指揮部副總指揮:區發展改革委主管副主任(負責綜合整治項目立項、評估等工作);區住房城鄉建設委主管副主任(負責非節能居住建筑節能改造及綜合整治工作統籌協調等工作);區市政市容委主管副主任(負責綜合整治項目公共設施及環境整治等工作);規劃海淀分局主管副局長和區住房城鄉建設委主管委員(負責簡易樓改造等工作);區房管局主管副局長(負責抗震節能綜合改造等工作);區財政局主管副局長(負責綜合整治項目資金籌措、撥付和監督管理等工作)。

指揮部下設8個工作組:

1.綜合組(負責會務、文件收發、統計、信息報送及統籌協調各組之間工作)。組長單位為區住房城鄉建設委、區市政市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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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區房管局。

2.計劃組(負責調查、鑒定檢測、編制總體及工作計劃)。組長單位為區住房城鄉建設委、區市政市容委、區房管局。

3.工程前期組(負責勘察設計、資金測算、立項、招標等相關手續辦理)。組長單位為規劃海淀分局、區發展改革委、國土資源海淀分局、區住房城鄉建設委、區市政市容委。

4.工程指導組(負責工程技術指導、檢查、驗收及工程資料管理)。組長單位為區住房城鄉建設委、區市政市容委、區園林綠化局、區水務局。

5.宣傳維穩組(負責信息搜集、宣傳報道、維穩工作)。組長單位為區委宣傳部、區維穩辦、區信訪辦。

6.政策研究組(負責研究整治后的運營管理政策)。組長單位為區房管局、區市政市容委。

7.資金管理組(編制資金使用計劃、統籌資金籌措、撥付及監督管理)。組長單位為區財政局、區審計局。

8.督察組(負責對綜合整治工作進行督促檢查及行政監察)。組長單位為區政府督查室、區監察局。

老舊小區綜合整治實施主體為各街鎮和區房屋土地經營管理中心。各街鎮和區房屋土地經營管理中心要設立分指揮部,由各單位行政一把手負責指揮,抽調人員專門負責此項工作。各專業公司與各分指揮部對接,協助開展綜合整治。綜合整治任務一旦確定,參照市里模式,由區政府與各街鎮及區房屋土地經營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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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中心簽訂責任書。

四、職責分工

(一)綜合整治領導小組

根據市、區政府要求,定期召開會議,研究相關政策,制定實施方案和工作計劃。聽取綜合整治指揮部和各分指揮部關于綜合整治工作情況匯報,協調解決老舊小區綜合整治實施過程中的重要問題。

(二)綜合整治指揮部

負責指揮調度我區老舊小區綜合整治日常工作,制定綜合整治工作流程、改造路線、技術標準、規范,對綜合整治工程提供技術支持。協調各街鎮和區房屋土地經營管理中心,把握工程進展,確保工程質量,組織改造工程檢查驗收等。

(三)各街鎮及區房屋土地經營管理中心分指揮部 負責在區綜合整治指揮部的統籌安排下,制定本指揮部轄區工作方案,具體組織落實轄區內老舊小區綜合整治工作。負責轄區內老舊小區綜合整治調查摸底工作。積極做好綜合整治工作的日常宣傳和轄區居民的動員、維穩工作,確保綜合整治工作落實。

(四)區發展改革委

負責對綜合整治項目概算進行核定,將項目納入政府投資建設方案。建立便捷的立項程序。

(五)區財政局

負責落實區級資金,并協助市級補助資金對口責任單位協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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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有關部門落實市級補助資金。制定綜合整治專項資金使用管理辦法。

(六)規劃海淀分局

按照審批權限,辦理綜合整治工程規劃審批手續,并對設計方案和審批內容進行監督。

(七)國土資源海淀分局

負責綜合整治工程涉及國有土地和集體土地使用手續辦理工作。

(八)區住房城鄉建設委

負責對綜合整治工程的檢測、鑒定、施工、監理單位執行法律法規、工程建設程序和工程建設標準的情況進行監督管理。

(九)區城管監察大隊

負責制定老舊小區違章建筑拆除方案,開展違法建設整治工作。

(十)海淀消防支隊

負責對老舊小區改造中涉及的消防車通道、消防水源、消防設施和建筑外保溫材料的燃燒性能的改造工作,依照現行國家技術標準和強制性規范進行監督管理。

(十一)區殘聯

負責對老舊小區綜合整治中涉及到的無障礙設施建設制定相關標準。

(十二)其他各成員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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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助做好本單位正在進行的老舊小區改造數據梳理和移交工作;配合開展職權范圍內的老舊小區綜合整治其他相關工作。

五、主要工作任務

(一)抗震加固改造

對全區1980年以前建成抗震防災能力差的、具有改造價值的居住建筑進行抗震加固,在進行抗震加固同時進行節能、熱計量改造、平改坡,視情對室內外管線進行改造。

(二)既有居住建筑節能改造

對全區1980-1990年建成的既有居住建筑進行外墻、屋面、外窗、單元門和熱計量改造。視情對室內外管線進行改造。

(三)簡易樓改造

對全區抗震等級低、配套設施簡陋、居住環境差的簡易樓進行全面改造。

(四)環境整治

按照•2011年北京市老舊小區平房區環境整治工作意見?要求,主要包括:

1.美化建筑立面。依據•北京市城市建筑物外立面保持整潔管理規定?要求,清洗粉飾建筑樓(墻)體外立面,清除屋頂積存物,清除門窗不干膠貼字,及時清理小廣告。

2.拆除私搭亂建。拆除違法建設、逾期臨建;拆除破舊建筑;拆除廢棄線網、廢棄線桿、廢棄煙囪;規范廣告牌匾。

3.補建綠化植被。應在綠地中留有適當供市民活動的場地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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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施;綠化欠完整、樹木缺株的要補植;綠化以人為本,不阻擋行人通行,可進入綠地設臵齊備完好;做好拆除后的環境建設,對裸露土地及時進行綠化。

4.清理亂堆物料。清理大件廢棄物及房上雜物、清理衛生死角等;清理清運生活垃圾和建筑渣土;樓道(街道)、休閑場所、道路等公共區域環境整潔,無積存垃圾、無亂堆物料、無設施破損。

5.改造老舊管線。對老舊管線進行改造,原則上應先地下后地上;完善雨污水管線,改善路面排水設施;各種井蓋、雨蓖應當與路面齊平、保持完好。

6.完善公共設施。修整破損道路,保持道路暢通;翻修自行車棚,根據小區、平房區內及周邊地區條件,合理設臵機動車停車位;完善無障礙設施;完善公共照明等市政設施;增補必要的消防設施。

(五)老舊供熱管網設施改造

按照•北京市老舊供熱管網設施改造方案?要求,老舊小區供熱管網設施改造內容包括:

1.供熱設施改造:大型區域鍋爐房的供熱系統、配電系統、水處理及環保系統的更新改造;熱力站更新換熱器、水泵、閥門、管道、過濾器、儀表等設備,補水系統及附件保溫改造,加裝控制系統(如氣候補償器)、流量或壓力平衡設備、計量表、調速泵等節能設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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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供熱管網改造:在管網更新項目中要改變敷設方式、重新敷設更換新管網、加裝平衡閥及樓棟熱量表;在管網改造項目中,更換保溫、補償器及閥門等設備、加裝平衡閥及樓棟熱量表。

3.戶內采暖系統改造:更新采暖設備、用戶直管改跨越管,加裝溫控閥,使戶內采暖系統具備溫度調控條件。

(六)電網配電設施改造

主要對老舊小區電網中直接為居民住宅供電的配電室、變壓器、開關柜、線路及電表計量裝臵等配電設施進行改造,部分樓房需要同步實施樓內線改造。

(七)其他

應業主單位申請,對部分有條件的老舊小區進行停車樓建設、更新補建信報箱、加裝無障礙設施和電梯等。

六、實施步驟

(一)啟動準備階段

1.召開全區動員大會,形成正確輿論導向

2011年12月下旬召開全區動員大會,部署工作,提高認識,把此項工作當作一項重要的政治任務來抓,當作一項重要的民生工程來抓,定位要高,要求要嚴,責任要明,工作要細,思想要穩。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刊、網絡等手段,加大輿論宣傳,形成正確的輿論導向,讓全區人民和駐區單位充分了解綜合整治的意義和好處,積極配合支持工作。

2.組建工作組,開展調查摸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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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老舊小區既有專項改造內容繁雜、進度不一,為了便于統籌安排,從2011年12月下旬至2012年1月上旬,由區綜合整治指揮部組織各分指揮部,進行全區老舊小區調查摸底工作,摸清底數,研究政策。按老舊小區名稱建立臺賬,做到底數清、情況明。根據綜合整治任務量擬定總體和工作計劃、測算改造費用、編制實施方案。

3.下發工作任務,制定屬地工作方案

在做好調查研究基礎上,以區綜合整治指揮部名義制定各任務書,下發到街道、鎮和區房屋土地經營管理中心,并由區政府與各街道、鎮及區房屋土地經營管理中心簽訂責任書。2012年2月上旬,各街道、鎮及區房屋土地經營管理中心根據轄區內老舊小區的具體情況制定綜合整治方案和維穩工作方案。

(二)組織實施階段

各分指揮部負責統籌組織轄區內老舊小區綜合整治工作。市、區政府直接投資的項目,實施主體為各街道、鎮和區房屋土地經營管理中心,要嚴格按照相關規定辦理相關手續。產權清晰,且產權單位有出資改造意愿的項目,實施主體為產權單位,由產權單位按照相關建設程序辦理相關手續。對產權單位按要求改造并通過驗收的項目,政府視情給予一定獎勵。

優先選取大街兩側、社會影響大、安全隱患重的小區進行綜合整治,改善小區環境。要在黨的十八大召開前樹立一批綜合整治典型,積極推動我區老舊小區綜合整治的全面實施。力爭用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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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時間把轄區內老舊小區全部改造完畢。

(三)總結驗收階段

區綜合整治指揮部對照工作臺賬和任務指標,對街道、鎮、區房屋土地經營管理中心的任務完成情況進行檢查驗收。驗收過程中可邀請相關專家和被改造小區居民代表參加。對于未完成綜合整治任務或改造工作未達預期效果的,限期整改。將綜合整治階段性成果及時上報區綜合整治領導小組和市主管部門,不斷總結工作經驗,完善長效機制。

七、工作機制措施

(一)綜合協調和集體研究決策機制

完善綜合整治領導小組會議制度,加大協調力度,促進老舊小區綜合整治工作開展;重大問題通過集體研究決定,提高綜合整治工作決策的科學化水平。

區綜合整治指揮部每月組織召開一次工程進度質量調度例會,各分指揮部對轄區內老舊小區綜合整治整體情況進行匯報,對于改造過程中存在的困難和問題,由區綜合整治指揮部進行協調推進,并及時向區綜合整治領導小組和市主管部門提交工程進度和質量報告。

(二)工程監管機制

建立工程監管機制,加強對改造項目的跟蹤與管控,嚴格履行項目申報、審批等手續,依法開展工程招投標工作,加大資金使用和項目監管力度,嚴把質量和安全關,確保工程質量和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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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合理安排工程進度,保證工程按時完工。鼓勵國有施工企業講政治、重民生,積極參與老舊小區綜合整治。

(三)宣傳維穩機制

區綜合整治指揮部和各分指揮部以及各產權單位,要以維護社會穩定、爭取居民配合為目標,對老舊小區綜合整治開展全面宣傳,重點突出綜合整治前的輿論引導、改造過程中的階段報道和改造后工作成效,并加強信息報送,及時總結,積極推廣典型經驗,營造良好的綜合整治輿論氛圍。

(四)長效管理機制

區綜合整治指揮部要組織研究改造后小區電力設施、供熱管網設施、新增電梯、新增停車位等資產的歸屬和運行管理辦法,并及時移交相關職能部門,落實運行維護管理職責,確保綜合整治成果,將綜合整治工程建設成為得民心、見長效的民生工程。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認識,加強領導

老舊小區綜合整治是一項系統工程,涉及面廣、任務艱巨,各單位要把老舊小區綜合整治作為改善民生、實現可持續發展的重要任務,進一步統一思想,選派精干人員充實綜合整治指揮部力量,深入推進老舊小區綜合整治工作,并逐步形成以區綜合整治領導小組為決策主體,指揮部為管理主體,街道、鎮、房地中心及產權單位為實施主體,社區積極參與的綜合管理模式。

(二)積極穩妥,維護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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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舊小區綜合整治涉及結構、墻體、屋面、門窗、供熱、用電、管道等多個方面,會給居民日常生活帶來不便,難免出現居民不理解、不配合的現象,各街道、鎮、房地中心及產權單位要認真制定綜合整治工作具體方案和應急工作機制,妥善處理綜合整治過程中出現的矛盾和問題,消除不穩定因素,確保綜合整治過程中的和諧穩定。

(三)細化方案,保障進度

由于小區改造內容不盡相同,每項改造工作時間要求不一,各街道、鎮、房地中心及產權單位要根據每個老舊小區的實際情況,制定具體實施計劃,對每一個老舊小區、每一項改造內容制定工期表,明確目標、嚴把進度,保質保量完成各階段工作任務。

主題詞:城鄉建設

老舊小區△

方案

通知

海淀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2年2月2日印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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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篇:山東省老舊住宅小區整治改造導則(試行)

總 則

1.1 為切實做好全省老舊住宅小區整治改造工作,提高改造質量和水平,改善群眾居住生活環境,根據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等部門《關于推進全省老舊住宅小區整治改造和物業管理的意見》(魯建發〔2015〕5號)、《關于做好2016—2020年全省老舊住宅小區整治改造規劃編制工作的通知》(魯建房字〔2015〕27號)和《關于認真做好全省老舊住宅小區專業經營設施設備改造升級及相關工作的通知》(魯建發〔2016〕4號),結合我省實際,特制定《山東省老舊住宅小區整治改造導則(試行)》(以下簡稱《導則》)。

1.2 本《導則》所稱老舊住宅小區,是指城鎮和工礦區中1995年前建成投入使用、配套設施較差、群眾整治改造意愿強烈的住宅小區(組團、樓院),小區須位于城鎮建成區內國有土地上,住宅為多層以上樓房,且主體建筑基本完好(不含危舊房),未列入未來10年內棚戶區改造、征收拆遷、重大項目建設等計劃。 1.3 老舊住宅小區整治改造應遵循以下原則: 1.3.1 政府主導、業主參與、社會支持、企業介入的原則。各級政府是老舊住宅小區整治改造的組織實施主體,對整治改造工作負總責,按照市級統籌、區縣組織、街辦實施的工作機制,明確和落實各方責任。廣泛征求居民意見和需求,“改不改”“怎么改”由居民說了算。按照財政補貼、原產權單位分擔、專營單位投資、業主適當承擔的方式,籌集改造費用。發動社會資金積極資助,爭取金融機構資金扶持,各類專營單位承擔相應任務,扎實推進老舊住宅小區整治改造。

1.3.2 統一規劃、同步改造、保證質量、便民利民的原則。要按照統一規劃設計、統一招標管理、統一質監監理、統一驗收交付的方式,降低管理成本,科學組織實施。同步實施拆違治亂,同步實施專業經營設施設備改造升級,同步實施地下與地上設施改造,同步交付使用。積極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設備,提高小區整體品質。解決居民關注的熱點難點問題,切實改善居民生活環境質量。

1.3.3 因地制宜、陽光透明、完善機制、督導考核的原則。老舊住宅小區整治改造要實事求是、科學評估,尊重小區自然條件,突出自身特點。改造內容、規劃設計、施工組織等內容都要公開公示,審計部門及時跟蹤審計,實現全程陽光透明。著眼長遠,建立長效管理機制,落實物業管理,鞏固整治成果。建立督導、檢查、考核機制,發揮典型示范帶動作用,對整治工作組織實施不力的及時問責。

2 整治改造內容 2.1 安防設施

2.1.1 提升小區出入口形象。根據小區實際,在不影響城市交通路網布局的前提下,可在小區主要出入口設置大門,增設小區門衛值班室,安裝車輛道閘等出入管理系統,增加居民安全感。

2.1.2 完善小區監控系統。小區主要出入口、主要路段、節點均應設置監控探頭,有條件的小區宜實行無死角監控。監控探頭所在位置應視野開闊、無明顯障礙物或眩光光源,保證成像清晰。

2.1.3 維修或安裝樓宇單元防盜門。除已有單元防盜門且質量較好的可不予更換外,其它情況應予以安裝或更換新門。新裝單元防盜門外觀簡潔大方,安裝牢固安全,開啟方便順暢。

2.2 環衛消防設施 2.2.1 取消樓體垃圾道,按標準配建垃圾收集點,設置密封式垃圾桶(箱)。環衛設施齊全,垃圾收集容器定點設置并完好、整潔。垃圾應日產日清,無垃圾死角。

2.2.2 清理亂搭亂建,清理樓宇間和樓道內亂堆雜物。應做到小區內無新增違章建筑,既有違章建筑得到依法處理,樓宇間和樓道內無亂堆雜物。

2.2.3 清理疏通消防通道,確保防火間距和疏散樓梯間有效疏散寬度要求。

2.2.4 按照居住小區消防規范要求,完善消防配套設施。

2.3 環境設施

2.3.1 對小區道路實施硬化、修復或重建,建立、完善小區車行、人行道路系統。有條件的小區可設置盲道。

2.3.2 整治完善院落綠化,適當增加居民活動空間,增補健身器材。應做到綠化整體布局合理,喬灌花草配置得當,視覺效果良好。

2.3.3 全面清理占用道路、綠地停車。合理設置機動車、非機動車停車位,最大限度滿足居民停車需求。明確機動車輛停放區域,統一管理停車,停車標識規范,車輛停放有序。確定非機動車停車區域,非機動車應有序停放。 2.3.4 優化小區交通流線,規范行車秩序,暢通小區交通“微循環”。小區內設置車輛行駛標示牌和標線。

2.3.5 補齊小區樓牌、門牌,增設小區文化宣傳欄。小區樓牌、門牌應準確清晰,便于查找。宣傳欄應設置在小區主要出入口、集中活動場地等處,便于群眾瀏覽。

2.3.6 完善小區照明系統,補齊路燈、樓道燈。從小區大門至任一單元入口及公共活動場地均應有路燈照明,所有住宅樓每層均應設置樓道燈。

2.3.7 全面整治、維修小區圍墻。改造后的圍墻應協調順暢、安全穩固、功能完整、整潔美觀。

2.3.8 整修樓宇外墻、樓宇公共部位內墻與頂棚。小區樓宇外立面整潔,飾面美觀,體現小區特色。公共部位內墻與頂棚平整潔凈,飾面顏色宜以淺色、亮色為主,側墻宜做耐污墻裙。

2.3.9 維修樓宇單元入口臺階、坡道,使其結構穩固安全、外觀整潔完整、尺度規范舒適、方便居民使用。條件具備的,應建設無障礙坡道。

2.3.10 修繕樓宇公共部位窗戶。通過維修或更換,改造后的窗戶應安裝牢固無缺失,窗體完整無變形,開啟靈活、關閉嚴密。窗框應與洞口邊緣連接緊密、抹灰平整,不得堵塞窗底泄水孔。 2.3.11 整修公共樓梯踏步和扶手,確保樓梯踏步及扶手安全穩固、構件完備、外觀整潔。

2.3.12 修繕雨水管、雨棚、散水等建筑構配件。通過維修或更換破損雨水管,整修破損雨棚、散水等,使其滿足建筑功能要求。

2.4

基礎設施

2.4.1 對雨水、污水管道以及化糞池進行全面的疏通清淤,接入城市雨污主管網。對破損及淤堵管段進行重點檢查,更換或重建局部管道和檢查井、井蓋。新建或重建道路時,應分別建設雨水和污水管道系統,實現雨污分流。

2.4.2 按照“先地下、后地上”的原則,整治更新供水、供熱、供氣管道及供電、通信、有線電視等電氣線路。架空的管線能埋地的,應進行埋地;不能埋地的管線應由相應的專業經營單位,進行梳理歸整。

2.4.3 入戶端口以外的通信、有線電視設施設備全部實現由專營單位規范管理,供電、供水、供氣設施設備全部實現由專業經營單位“一戶一表”管理到戶,新配集中供熱設施或進行供熱改造的由供熱單位按“一戶一表”管理到戶。對老化、破損、跑漏的管道及電氣線路應予以更換。 2.4.4 入戶端口以外的專業經營設施設備改造完成后,由各市、縣(市、區)政府牽頭,有關部門、專業經營單位、物業服務企業參與,與老舊小區其它改造工程同步進行驗收。驗收合格后,專業經營設施設備產權未移交的,由駐地街道辦事處、業主委員會組織召開業主大會表決;未成立業主委員會的,由駐地街道辦事處、社區居委會組織召開小區居民會議表決。表決通過后,將入戶端口以外的專業經營設施設備產權無償移交給專業經營單位,并由專業經營單位負責今后的維修、養護和更新等工作。

2.5 便民設施

2.5.1 室外合理集中配置體育健身設施,滿足小區居民基本生活要求。通過綠化等隔離設施,避免健身鍛煉對附近居民的影響。

2.5.2 整治室外便民商業攤點,規范商業牌匾。小區內商業攤點應規范經營,商業牌匾應與小區整體環境協調統一。

2.5.3 在小區主要部位和公共活動區域完善無障礙設施,方便殘疾人、老年人等人群使用。 2.5.4 根據小區實際情況,可采用新建、改建或擴建的方式提供社區黨建活動用房、社區管理服務用房和物業管理用房,滿足基本的管理使用需求。

3 物業管理

3.1 整治改造完成后,落實物業管理措施,鞏固整治成果,防止先改后亂。實現物業管理全覆蓋,全面推行社區黨組織領導下的居委會、業主委員會、物業服務企業的“四位一體”社區管理模式。

3.2 本著“先易后難、統籌兼顧、重點突破、以點帶面”的原則,市、縣(市、區)要擇優選定骨干物業企業,與街道辦事處或社區居委會簽訂《物業管理合作協議書》。物業企業接管老舊小區后,采取“先期介入、先行接管、先行服務,分期分層次整治改造”的辦法,先配套安保、環衛設施,開展衛生保潔、秩序維護、門衛執勤等簡易物業服務,再配合所在街道或社區進行整治改造。

3.3 各地根據實際,也可采取先整治改造、后物業接管的方式,也可由街道辦事處或社區居委會暫時實行準物業管理(保安、保潔)。

3.4 對承擔老舊小區服務任務的物業企業給予經營激勵政策。

3.4.1 規模經營激勵:以街道辦事處或社區居委會為單位,將轄區內老舊小區的物業管理整體打包,確定1家骨干物業企業接管,使其通過規?;洜I降低成本。

3.4.2 特許經營激勵:將物業管理區域內(不含市政道路和政府投資的公共設施)的廣告發布權、便民服務亭設置和經營權、停車收費權、快件智能存儲柜(物流自提設施)場地租賃收費權等,一并賦予相關物業企業,彌補其物業收費不足。

3.4.3 拓展經營激勵:允許物業企業在法律法規范圍內,圍繞物業服務,自主開展家政、維修、安裝、代買代賣、老人陪護、小飯桌等便民服務。

3.4.4 后續經營激勵:對自愿接管老舊小區建筑面積5萬平方米以上、簽訂物業服務合同3年期限以上的骨干物業企業,在今后參與物業項目投標時其評標總分自動上浮10%。

4 組織實施

4.1 前期調查。由小區所在街道辦事處牽頭,有關部門參與,對需要整治改造的老舊住宅小區進行前期現場調查,充分征詢改造小區居民意見建議,提出整治改造初步方案,包括整治改造范圍、內容和時間安排等事項,并進行公示。

4.2 審核審批。各縣(市、區)政府組織發展改革、財政、規劃、住房城鄉建設、房管、城管(市政)、環保部門對整治改造方案進行聯合審查通過后,即可組織實施。

4.3 項目設計。確定設計單位,充分征詢改造區域居民意見,進行老舊住宅小區整治改造項目施工圖設計。對影響主體結構和抗震安全的改造設計須經施工圖審查。

4.4 匯總上報。各市老舊住宅小區整治改造牽頭單位匯總本市項目,報經市老舊住宅小區整治改造領導小組同意后,將市發展改革、財政、住房城鄉建設(房管)蓋章確認的項目清單報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級匯總統計后,以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等部門文件聯合公布本的老舊住宅小區整治改造項目。

4.5 簡化招標。鑒于老舊小區整治改造項目規模小、分布散、工程情況復雜多變,為縮短項目準備時間和建設周期,最大限度地降低對小區居民日常生活的影響,各市、縣(市、區)可由牽頭部門組織或會同相關專業經營單位,采取合理劃分改造區域或項目捆綁、打包等方式,通過公開招標擇優選定項目管理、設計、施工、監理單位和材料、設備供應商。也可根據實際采購需求,依法選擇公開招標以外的其他采購方式,報相應主管部門審核后進行。

4.6 協調同步。專業經營單位依照整治改造方案進行專營設施改造升級方案設計和施工計劃、資金計劃編制,確保各項手續協同審批,各分部項目同步施工、同步完成改造。

4.7 項目監管。組織施工單位進場施工,并委托工程監理,落實安全監督、質量監督。

4.8 竣工驗收。老舊住宅小區整治改造項目竣工后,由建設單位組織街道辦事處、專業經營單位、物業服務企業、居委會等相關單位進行竣工驗收。

5 扶持政策

5.1 加大政府投入。2017—2020年,省、市、縣(市、區)財政根據實際需求和財力可能,統籌安排一定資金,用于老舊小區的市政公用基礎設施與公共服務設施配套、安全防控系統建設和建筑節能改造。

5.2 給予財政補助。2017—2020年,市、縣(市、區)財政按照每月每平方米0.2-0.4元的標準,對接管老舊小區的骨干物業企業給予專項補助。各市、縣(市、區)的補助標準,由當地政府據實核定。

5.3 科學合理定價。市、縣(市、區)政府按照《山東省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辦法》,制定老舊小區物業收費標準。

5.4 對承擔老舊小區服務任務的物業企業實行經營激勵。

5.5 加大資金扶持。對于累計接管老舊小區建筑面積10萬平方米以上的骨干物業企業,給予一定資金扶持。

5.5.1 將符合條件的骨干物業企業研發或承擔的“互聯網+”、物聯網、數字物業等創新型項目,納入山東省服務業創新發展引導基金項目庫,鼓勵參股基金加大支持力度。

5.5.2 鼓勵各市將骨干物業企業接管的5萬平方米以上的連片老舊小區物業服務項目,優先納入省級城鎮化投資引導基金推薦項目庫。

5.6 開展法規宣傳。廣泛宣傳國務院《物業管理條例》和《山東省物業管理條例》,推動物業服務企業全面履行條例規定的職責,引導業主積極履行條例規定的義務,依法按合同約定繳納物業費。雙方嚴格執行物業服務合同約定,依法維護合法權益,共同做好物業維修、養護、管理工作,維護物業管理區域內的環境衛生和相關秩序。 5.7 鼓勵單位分擔。供電、通信、廣電、供水、排水、燃氣、熱力等單位,要積極支持和配合地方有關部門,將相關老舊小區電力、通信、有線電視、給排水、供氣、供暖等線路和設施的改造、遷移,優先列入本單位、本系統工程計劃,相應安排專項資金,按老舊小區整治改造工作進度同步完成改造或遷移任務。與老舊住宅小區的原產權單位溝通協調,根據有關規定,分擔部分整治改造費用。

5.8 吸引社會資助。統籌養老、文教、體育等事業發展資金,積極支持老舊小區養老、托幼、公共活動場所等社會公益項目的建設運營;號召當地大中型企業資助,支持老舊小區設施改造、物業管理和社會公益項目。各市、各企業要盡快研究制定盤活老舊小區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辦法,按規定和程序使用專項維修資金,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更新和改造。

5.9 加強管理。社區居民委員會要按照魯民〔2014〕83號文件要求,指導、監督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依法開展業主自治管理,協助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開展社區管理、社區服務中與物業管理有關的工作。未成立業主委員會的住宅小區,暫由社區居委會代行業主委員會職責。各級審計部門對使用財政性資金的老舊小區整治改造項目進行審計監督,提高改造資金使用績效。

6 附 則

6.1 有條件的城市可根據居民意愿,結合小區實際,加大資金投入,增加改造內容,選擇建筑節能、海綿城市、養老設施、教育設施、“平改坡”、充電樁、光纖到戶、多表合一采集等事項進行改造。有條件的城市對具備建筑圍護結構節能改造條件的老舊小區,可同步進行建筑圍護結構節能改造,符合既有居住建筑節能改造相關標準規定。

6.2 1996年至2000年建成投入使用、各類配套設施較差、居民群眾整治改造意愿強烈的老舊住宅小區整治改造,可參照本《導則》的有關規定。

6.3 本《導則》自印發之日起試行,有效期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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