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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公司財務管理制度

2023-02-10

制度不僅是社會治理的重要手段,也是國家與社會互動的競技場,持續規訓著各類主體的思想和行為,具有引領、規范、促進和保障等重要作用。那么,制度如何發揮其最大的作用呢?以下是小編為您收集的《海外公司財務管理制度》,歡迎大家借鑒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第一篇:海外公司財務管理制度

公司財務制度-公司財務制度 最新公司財務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財務管理,規范財務工作,促進公司經營業務的發展,提高公司經濟效益,根據國家有關財務管理法規制度和公司章程有關規定,結合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公司財務管理制度范本

第二條 公司會計核算遵循權責發生制原則。

第三條 財務管理的基本任務和方法: (一)籌集資金和有效使用資金,監督資金正常運行,維護資金安全,努力提高公司經濟效益。 (二)做好財務管理

基礎工作,建立健全財務管理制度,認真做好財務收支的計劃、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 (三)加強財務核算的管理,以提高會計資訊的及時性和準確性。 (四)監督公司財產的購建、保管和使用,配合綜合管理部定期進行財產清查。 (五)按期編制各類會計報表和財務說明書,做好分析、考核工作。

第四條 財務管理是公司經營管理的一個重要方面,公司財務管理中心對財務管理工作負有組織、實施、檢查的責任,財會人員要認真執行《會計法》,堅決按財務制度辦事,并嚴守公司秘密。

第二章 財務管理的基礎工作

第五條 加強原始憑證管理,做到制度化、規范化。原始憑證是公司發生的每項經營活動不可缺少的書面證明,是會計記錄的主要依據。

第六條 公司應根據審核無誤的原始憑證編制記帳憑證。記帳憑證的內容必須具備:填制憑證的日期、憑證編號、經濟業務摘要、會計科目、金額、所附

原始憑證張數、填制憑證人員,復核人員、會計主管人員簽名或蓋章。收款和付款記帳憑證還應當由出納人員簽名或蓋章。

第七條 健全會計核算,按照國家統一會計制度的規定和會計業務的需要設置會計帳簿。會計核算應以實際發生的經濟業務為依據,按照規定的會計處理方法進行,保證會計指標的口徑一致,相互可比和會計處理方法前後相一致。

第八條 做好會計審核工作,經辦財會人員應認真審核每項業務的合法性、真實性、手續完整性和資料的準確性。編制會計憑證、報表時應經專人復核,重大事項應由財務負責人復核。 初級經濟師考試:工商管理專業知識與實務工商企業的概念...工商企業制度的...

第九條 會計人員根據不同的帳務內容采用定期對會計帳簿記錄的有關數位與庫存實物、貨幣資金、有價證券、往來單位或個人等進行相互核對,保證帳證相符、帳實相符、帳表相符。

第十條 建立會計檔案,包括對會計憑證、會計帳簿、會計報表和其他會計資料都應建立檔案,妥善保管。按《會計檔案管理辦法》的規定進行保管和銷毀。

第十一條 會計人員因工作變動或離職,必須將本人所經管的會計工作全部移交給接替人員。會計人員辦理交接手續,必須有監交人負責監交,交接人員及監交人員應分別在交接清單上簽字後,移交人員方可調離或離職。

第三章 資本金和負債管理

第十二條 資本金是公司經營的核心資本,必須加強資本金管理。公司籌集的資本金必須聘請中國注冊會計師驗資,根據驗資報告向投資者開具出資證明,并據此入帳。公司財務制度 第十三條 經公司董事會提議,股東會批準,可以按章程規定增加資本。財務部門應及時調整實收資本。

第十四條 公司股東之間可相互轉讓其全部或部分出資,股東應按公司章

程規定,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出資和購買其他股東轉讓的出資。財務部門應據實調整。公司財務制度

第十五條 公司以負債形式籌集資金,須努力降低籌資成本,同時應按月計提利息支出,并計入成本。

第十六條 加強應付帳款和其他應付款的管理,及時核對馀額,保證負債的真實性和準確性。凡一年以上應付而未付的款項應查找原因,對確實無法付出的應付款項報公司總經理批準後處理。

第十七條 公司對外擔保業務,按公司規定的審批程式報批後,由財務管理中心登記後才能正式對外簽發,財務管理中心據此納入公司或有負債管理,在擔保期滿後及時督促有關業務部門撤銷擔保。

第四章 流動資產管理

第十八條 現金的管理:嚴格執行人民銀行頒布的《現金管理暫行條例》,根據本公司實際需要,合理核實現金的

庫存限額,超出限額部分要及時送存銀行。

第十九條 嚴禁白條抵庫和任意挪用現金,出納人員必須每日結出現金日記帳的帳面馀額,并與庫存現金相核對,發現不符要及時查明原因。財務管理中心經理對庫存現金進行定期或不定期檢查,以保證現金的安全和完整。公司的一切現金收付都必須有合法的原始憑證。

第二篇:集團公司財務制度--財務稽核制度

財務稽核制度(試行)

前 言

為進一步加強會計基礎管理工作,提高財務管理水平,強化財務監督職能,健全內部控制機制,促進企業提高資產質量,提升企業經營質量,根據《集團公司省力公司財務稽核管理辦法》和其他相關的政策要求,結合公司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II

目 錄

1 適用范圍 .............................................................................................................................................. 1 2 引用標準 .............................................................................................................................................. 1 3 財務稽核工作內容 .............................................................................................................................. 1 4 崗位設置和職責 .................................................................................................................................. 2 5 稽核工作程序 ...................................................................................................................................... 2 6 被稽核單位的責任與權利 .................................................................................................................. 4 7 稽核工作報告 ...................................................................................................................................... 4

III 1 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集團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總部”)本部、各分、子公司財務部門。 2 引用標準

2.1《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 2.2 財政部《企業內部控制規范》。 2.3 財政部《會計基礎工作規范》。 3 財務稽核工作內容

3.1 公司總部計劃財務部負責全公司年稽核計劃的擬定和具體實施,負責組織對公司總部本部和各分、子公司的財務工作進行稽核。各分、子公司根據公司總部財務稽核管理辦法和實際需要開展本單位財務稽核工作。

3.2 財務稽核工作分為日?;撕蛯m椈?。日?;耸怯筛鲉挝唤M織實施的指常規性、定期性的財務稽核;專項稽核指由上級單位組織實施的,有針對性的財務稽核。 3.3 財務稽核的內容包括:

3.3.1國家財經政策與法規的執行情況; 3.3.3各單位的資產管理、運營情況和經營效益; 3.3.4各單位經濟活動基礎資料的真實性;

3.3.5會計核算的準確性、規范性及核算資料的完備性、真實性; 3.3.6財務會計報告的真實性、合法性; 3.3.7基本財務內部控制的建立和實施情況;

1 3.3.8其他專項財務事項。 4 崗位設置和職責

4.1公司總部和分、子公司設置財務稽核人員,稽核人員應具備會計從業資格,并具有財會、審計等方面的綜合專業知識,熟悉本單位業務和管理流程,熟悉并能正確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法律規定,有具有較強的綜合分析、判斷和文字撰寫能力,堅持原則、廉潔公正、忠于職守。 4.2財務稽核崗位主要職責:

4.2.1制定本單位的財務稽核工作規章制度; 4.2.2制定財務稽核工作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 4.2.3負責組織實施本單位的財務稽核工作; 4.2.4負責日?;斯ぷ魑臋n管理工作;

4.2.5總結分析本單位稽核工作情況,撰寫本單位稽核工作報告,根據稽核發現的問題提出整改意見和管理建議書,促進管理水平提高; 4.2.6督辦內、外檢查機關或部門查出問題的整改工作。 5 稽核工作程序

5.1實施稽核必須提前向被稽核單位發出書面稽核通知,明確稽核目的、時間、范圍、內容、要求和稽核方式。被稽核單位必須按稽核通知的要求準備資料。

5.2開展稽核工作必須2人及以上人參加。

5.3稽核方式可采用現場和非現場兩種方式進行?,F場稽核指稽核人直接進入被稽核單位開展工作;非現場稽核可以采用以下兩種方式:一是網上稽核,即通過網絡調閱被稽核單位的有關資料;二是由被稽核單位報送

2 有關資料。 5.4稽核實施程序

5.4.1聽取被稽核單位有關情況介紹,審閱被稽核單位的自查報告; 5.4.2調閱有關資料,查閱有關憑證、帳表、合同及以往審計報告等; 5.4.3對有關資料進行整理、核對、比較分析,并依據相關政策、法規對稽核出來的問題予以定性,撰寫稽核報告初稿; 5.4.4與被稽核單位就稽核報告初稿交換意見;

5.4.5稽核人員根據雙方溝通意見,修改稽核報告初稿。如果雙方對某些問題溝通后無法達成一致意見,可在稽核報告中單獨反映分歧事項以及意見分歧具體情況,稽核報告經公司總部計劃財務部負責人審核后向公司總部財務主管領導報告;

5.4.6根據公司財務主管領導對稽核報告的批示,提出改進意見與建議,并以“財務稽核意見書”的形式送達被稽核單位,同時抄送有關部門。 5.5稽核報告必須在稽核工作完成后的10日內報出。 5.6稽核報告應包括內容: 5.6.1被稽核單位的基本情況; 5.6.2稽核工作內容和稽核依據; 5.6.3稽核發現的問題; 5.6.4整改意見;

5.6.5針對稽核過程中發現的問題,對被稽核單位加強內部控制、提高資產質量、提高經濟效益、防范經營風險方面的建議。

5.7稽核人員對稽核工作中形成的文件資料,應建立稽核檔案,做到案

3 結卷成,歸檔管理?;藱n案按稽核項目和被稽核單位分類歸檔管理?;藱n案應包括被稽核單位整改情況?;藱n案應在向被稽核單位下發“財務稽核意見書”即日起45日內完成。 6 被稽核單位的責任與權利

6.1被稽核單位應積極配合稽核工作,如實向稽核人員介紹本單位的有關情況,提供稽核所需有關資料。

6.2被稽核單位必須指定專人配合稽核工作。如實答復、認真解釋稽核人員提出的有關問題。

6.3被稽核單位若對稽核報告中反映的情況有不同意見,可以以書面形式向稽核人員或派出稽核人員的財務部門提出意見和依據。

6.4被稽核單位收到“財務稽核意見書”后,應在1個月內將整改情況以正式文件報告派出稽核人員的財務部門;屬于同一單位內部的稽核,被稽核部門應在1個月內將整改情況以書面形式報告本單位財務部門。 7 稽核工作報告

7.1各單位應于每年以正式文件上報本單位當年稽核工作報告。 7.2本單位本年度稽核工作主要內容;

7.2.1財務內部控制制度建設、執行和改進情況;

7.2.2本年度內、外部檢查機關或部門查出的問題及相應整改意見的落實情況;

7.2.3稽核人員情況。

7.2.4下年度財務稽核工作的計劃和建議。 8 附則

4 8.1 本辦法解釋權歸屬公司總部計劃財務部。

8.2 本辦法與本公司在此之前下發的其他財務管理制度有不符之處,按照本辦法執行。

8.3 本辦法未盡事宜,可按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及各級公司的有關規定執行。

8.4 本辦法自公司董事會審議通過之日起執行。

第三篇:集團公司海外財務管理制度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和中國人民銀行關于境外金融機構管理的規 定,為加強對中國人民保險(集團)公司(以下簡稱“CC集團”)海外機構及其 資產的管理,促進CC集團海外工作的順利開展,提高CC集團的經濟實力和國際 競爭能力,保證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制定本暫行規定。

第二條 本暫行規定就CC集團海外機構的設立、合并或撤銷、職責權限、業 務范圍和海外機構主管部門的職責權限進行規范。

海外機構是指由CC集團在境外的國家或地區直接或間接投資而設立的經營性 和非經營性機構。

直接投資是指由CC集團直接撥付資金對外進行的投資或收購或參股。 間接投資是指以已設立的海外機構的名義進行的投資或收購或參股。 第三條 設立海外機構應具備的條件:

(一)符合國家關于境外投資的有關規定。

(二)符合中國人民銀行關于境外金融機構管理的規定。

(三)符合CC集團關于海外投資的基本原則: 1.經營性機構應有盈利;

2.非經營性機構應當收支預算平衡。

第二章 海外機構的設立與撤銷

第四條 海外機構的設立,應向CC集團提交機構設立申請書及可行性研究報 告書。

下列海外機構的設立,應當向CC集團提出申請及可行性研究報告:

(一)以獨資或合資或收購或參股方式設立的保險營業性(代理)機構;

(二)以獨資或合資收購或參股方式設立的非保險業營業性機構;

(三)分支機構;

(四)駐外代表處或聯絡處;

(五)CC集團認為應當申報的機構。

第五條 海外機構設立的可行性研究報告可以由海外機構出立,也可以由CC 集團國際部出立。

第六條 CC集團國際部負責審核設立機構的可行性研究報告,并與有關部門 聯合會審后,報CC集團總經理室批準。

第七條 海外機構設立的申請書應當包括如下內容:

(一)擬設立機構的目的和意義;

(二)擬設立機構的形式、地區及名稱;

(三)經營性機構的注冊資本、資金來源,主要經營范圍;

(四)機構組織的初步安排。

第八條 海外機構設立的可行性研究報告應當包括如下內容:

(一)擬設立的機構所在地的人口、政治和經濟的主要情況;

(二)擬設立的機構所在地與我國的外交、經貿關系情況;

(三)與申請注冊經營有關的政府規定、法律條款,如公司法、保險法和稅制 等;

(四)與經營性機構業務發展有關的市場狀況、業務發展潛力及可能遇到的風 險;

(五)擬設立的機構所采取的形式及理由;

(六)合資機構,應提供合資雙方合作意向書、合資對方的經濟實力、資信及 合作前景;

(七)發生收購,應提供擬收購公司的名稱、住所、章程、總資本和總資產數 額、機構及人員情況、財務狀況以及收購原因、目的、資金數額和資金來源的等情 況;

(八)其他必須提供的事項。

第九條 海外機構發生合并、遷移,應比照第八條和第九條的規定,向CC 集團提出申請和可行性研究報告。

海外機構的撤銷、破產,應向CC集團提交撤銷申請,經國際部研究論證后報 CC集團總經理室批準。

第三章 海外機構的管理

第十條 海外機構的管理實行CC集團、區域性公司和海外子公司、分公司、 代表處或聯絡處三級管理體制。

(一)CC集團是本系統海外機構的最高管理機關。下列情況應經CC集團批 準:

1.CC集團所屬國內各子、分公司在海外設立任何形式的機構; 2.海外公司新設公司或收購或參股,但項目公司除外;

3.海外區域性管理公司總經理室成員、部門總經理及所屬公司總經理的任免。

(二)區域性管理公司是管理海外機構的二級經營性管理公司。

1.CC集團授權區域性管理公司協調管理所在區域內的子公司、分公司、代 表處或聯絡處等機構。

2.CC集團分別確定不同地區的區域性管理公司在人事、財務和資金運用等 方面的職責和權限。

3.區域性管理公司負責制定所屬子公司、分公司的有關管理規定,并報CC 集團備案。

(三)海外子公司、分公司是以盈利為主要目的的、直接從事專業化業務經營 的法人和非法人的經濟組織;代表處或聯絡處為CC集團派出的非盈利性機構。 在設有區域性管理公司的地區,海外子公司、分公司、代表處或聯絡處由該地 區的區域性管理公司管理。

在尚未設立區域性管理公司的地區,海外子公司、分公司、代表處或聯絡處由 CC集團直接管理。

第十一條 海外機構實行總經理(或首席代表)負責制。

海外機構的總經理(或首席代表)是經營或使用海外機構國有資產的責任人。 在人、財、物方面對CC集團負責。

(一)CC集團根據不同地區、不同經營規模、不同經營性質和不同基礎的公 司,分別確定總經理的職責和權限。

(二)CC集團對區域性管理公司和海外子公司、分公司實行經營目標考核。

具體考核指標按《中國人民保險(集團)公司海外機構財務管理暫行規定》和《中 國人民保險(集團)公司海外機構經營目標責任制考核暫行辦法》的規定執行。 第十二條 海外經營性機構的業務領域實行屬地原則。

海外機構到境內或離開當地到其他國家和地區開展業務必須報經CC集團批準。

本條所指業務包括保險業務和非保險業務。

第十三條 海外經營性公司應當定期向CC集團上報業務統計報表、業務經營

報告書和當地市場情況報告。海外非經營性機構應當上報半和工作報告、 財務收支情況及當地市場信息。

業務發展統計報表逐月提供,并應在次月中旬上報。

經營報告書分半年報和年報。半年報應在8月中旬前上報,年報應在次年的3 月上旬上報。市場信息隨時報。

《中國人民保險(集團)公司海外機構財務管理暫行規定》對資產負債表和損 益表的報送時間有具體要求的,按其要求執行。

第十四條 經營報告書是反映海外經營性公司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的總結性書 面文件,具體包括財務報表和財務情況說明書。

(一)財務報表包括: 1.資產負債表; 2.損益表;

3.財務狀況變動表;

4.固定資產及累計折舊表; 5.經營管理成本明細表; 6.業務承保損益表;

7.投資項目及損益明細表。

(二)財務情況說明書主要包括: 1.業務承保理賠和經營狀況; 2.利潤實現和分配情況; 3.資金增減和周轉情況; 4.稅金繳納情況;

5.各項財產物資變動情況;

6.對本期或下期財務狀況發生重大影響的事項;

7.資產負債表后至報出財務報告前發生的對財務狀況變動有重大影響的事項 以及需要說明的其他事項。

第十五條 海外機構的下列活動和事項應及時向CC集團呈報:

(一)海外機構的主要領導離開所在國或地區,或回國休假;

(二)發生重大事件或意外事故;

(三)重大慶典活動;

(四)其他必須呈報的活動和事項。

第十六條 海外機構的資產處置的管理應按《中國人民保險(集團)公司海外 機構財務管理暫行規定》執行。

第十七條 由CC集團獨資在海外設立的經營性機構,CC集團依據章程及有 關的法律法規,對其行使下列監督管理權:

(一)審議經注冊會計師驗證的或者經經理簽署的公司財務報告,監督和評價 公司的經營效益和公司財產保值增值狀況;

(二)查閱公司的財務帳目和有關材料,進行必要的審計;

(三)對總經理的經營業績進行考核和評價。 第十八條 由CC集團與國外公司或國內其他企業在海外合資設立的經營性公 司,CC集團依據其章程或通過董事會行使有關的管理職能。

第十九條 由CC集團在海外設立的非經營性代表處或聯絡處,其任務是:

(一)及時準確地向CC集團提供下列信息資料: 1.當地的人口、政治、經濟和法律情況;

2.當地保險業務發展情況、市場結構、當地公司及在當地開展業務的外國公 司數目、主要公司的經營成果; 3.當地保險業的監管情況; 4.CC集團所需要的其他情況。

(二)代理CC集團所屬子公司、分公司辦理理賠追償工作;

(三)辦理CC集團與外國公司的聯絡工作;

(四)協助CC集團做好在當地設立新機構的事前調研,辦理當地有關申請手 續和新機構成立前的準備工作。

第四章 國際部管理海外機構的職責

第二十條 CC集團國際部是具體負責海外機構管理工作的職能部門。 第二十一條 CC集團國際部在管理海外機構工作中履行下列職責:

(一)經授權,代表CC集團對海外子公司行使股東、董事長、董事及監事的 權利;代表CC集團對海外分公司行使管理職能;代表CC集團對非經營性機構行 使管理職責。

(二)負責處理中國保險公司、太平保險公司、中國人壽保險公司、太平人壽 保險公司董事會的日常工作,組織董事會會議。

(三)審理海外新設機構的申請及可行性報告。根據本暫行規定,對擬設立的 機構提出具體意見。辦理設立、合并撤銷海外機構須報請國務院及中國人民銀行審 批的事項。

(四)行使第十八條所列各項管理職能。

(五)檢查、考核海外機構的各項工作;根據海外機構工作的需要,向CC集 團人事部提出用人計劃。

(六)配合有關部門組織開展海外機構清產核資、產權登記、產權界定和資產 評估工作。

(七)組織海外保險市場調研和海外公司總經理會議。

(八)規劃海外機構的發展戰略。

(九)其他。

第五章 附則

第二十二條 海外機構違反本暫行規定的,CC集團按有關規定追究主要領導 人的責任。

第二十三條 本暫行規定自1996年1月1日起執行。 第二十四條 CC集團負責對本暫行規定的解釋。

附:二 中國人民保險(集團)公司海外機構財務管理暫行規定 (1995年11月)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對中國人民保險(集團)公司(以下簡稱“CC集團”)所

設海外機構的財務管理,改善海外機構的國有資產管理,提高海外機構的經濟效益, 理順產權和結算關系,促進海外機構的穩步發展,保障國家利益,特制定本暫行 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所指海外機構分為海外經營性機構和非經營性機構,主要指中

保集團系統在境外(含香港、澳門)登記注冊的代表處、聯絡處,獨資企業(集團 公司、控股公司、為社會提供保險及其他服務的公司)或總公司在境內注冊而各分 公司設在境外的企業、中外合資企業、合作經營企業和其他形式的經濟實體。 第三條 海外機構應按駐在國(或地區,下同)的法律規定進行經營和開展業 務活動,自覺遵守國家和CC集團有關海外機構管理的法規和政策,企業應實行獨 立核算、自負盈虧。CC集團作為海外機構管理和投資的主體有權對海外機構的財 務工作進行檢查、監督。

第四條 海外機構應在辦完境外有關的注冊手續后一個月內,將海外機構設立 批準的證書、營業執照、注冊資本金、企業章程等文件的復制件提交CC集團計財 部備案。

第二章 國有資產的管理

第五條 本規定所稱的國有資產是指CC集團對海外機構以直接或間接的形式

進行投資所形成的,并經依法認定的所有者權益,統稱為股東權益,其主要內容有 資本金、未分配利潤、體現在股東權益之中各項準備金及儲備金等。海外機構的國 有資產具體項目包括:

1.CC集團撥給海外機構的全部資金(包括實物)。

2.海外獨資企業的稅后利潤,中外合資、合作經營企業以及其他形式經濟實 體中歸屬于我方的股東權益。

3.CC集團委托海外機構代為管理的資金。

4.根據我國法律、法規應當歸國家所有的其他境外資產。

第六條 海外機構的國有資產所有權歸CC集團,海外機構應根據CC集團的 要求負責管理并在授權的范圍內使用。

第七條 海外機構因業務發展的要求,需要增加企業資本金、總準備金的,應 先報經CC集團同意,并將增資金額、來源、增資時間、董事會決議于增資后一個 月內抄報CC集團計財部備案。

第八條 海外機構按照章程規定解散、破產或撤銷時,要及時清理債權債務和 各項財產,被清算企業、機構要向CC集團報告當地會計師機構審計的詳細財務情 況及處理意見,清算工作結束后,剩余財產中屬于國家的外匯資金和其他財產,其 處置權由CC集團決定,不得擅自挪作它用或未經批準存放在境外。

第三章 資金運用的管理

第九條 海外機構的所有投資、貸款項目應本著安全、效益的原則。

第十條 海外機構到境內或向駐在國以外和其他國家或地區進行投資或貸款, 需經CC集團批準同意。各區域性公司和歸CC集團直接管理的各海外經營性公司, 在所在國家或地區以其不動產作抵押申請貸款和籌資用于投資的必須依照具體情 況,制定相應的資金限額標準,報CC集團批準,并在計財部備案。

第十一條 海外機構除在正常業務范圍內從事擔保(如海事擔保)業務外,向 其他機構或個人提供擔保、與國內的CC集團下屬各公司之間開展相互擔保的必須 經CC集團批準。

第十二條 海外機構經營以下風險性業務的,如外匯、有價證券、房地產、黃

金、期貨及其他金融衍生工具的,要對各類風險交易確定其限額,報CC集團批準, 并在計財部備案。

第十三條 凡是由CC集團撥款并實施經費預算管理的海外機構,不允許開展 投資、貸款業務。

第四章 固定資產的管理

第十四條 海外機構應對固定資產的增減變動做詳細的記載。海外經營性機構 應根據當地法律規定制定相應的固定資產核減、核銷辦法,并按管理層次上報CC 集團計財部備案。海外非經營性機構核減或核銷固定資產均需事先報CC集團批準。

第十五條 海外機構購置房地產或自建房層,對自有或租用房層進行裝修,以 及購置各種辦公器具、設備均應貫徹勤儉辦企業的精神。

第十六條 海外機構因經營業務或者職工生活需要購建自用房地產的,應事先 將購建計劃和資金落實情況報CC集團批準。在購妥或建成后一個月內,應編制“ 購置/建筑房地產計算表”(附表一)報CC集團計財部備案。

第十七條 海外機構的營業和生活設施、交通工具、各種機具、設備和器具都 是CC集團的財產,必須妥善管理,防止損壞和丟失。

第十八條 各海外機構的行政部門負責固定資產的管理,主要負責固定資產的

購置、維護、調配、建卡、登記、管理實物和經核準后的固定資產報廢處理;會計 部門是監督部門,負責核算和監督財產的真實完整。

第十九條 海外機構固定資產與費用開支的劃分、固定資產折舊的方法及折舊 率按所在國家和地區的規定執行。如發生變化,應將變化情況報CC集團計財部備 案。

第二十條 固定資產登記卡的格式由海外機構自定,附式樣供參考(附表二)。

第五章 成本管理

第二十一條 海外機構應當按照駐在國的法律規定,進行成本核算和制定各項 費用的開支標準,并按要求繳納稅款。

第二十二條 成本開支范圍包括除所得稅以外的各項支出。

第二十三條 在海外機構任非常駐境外的董事及其相關人員,不得享受海外機

構人員的各項待遇,如屬參與海外機構的業務活動的,其所需費用由海外機構負擔。

第二十四條 成本核算的原則是權責發生制,海外機構應根據自身的條件逐步

實行分部門的成本核算,并在此基礎上實行分險種的成本核算。具體核算辦法由海 外機構自定。

第六章 利潤管理

第二十五條 本章所指的利潤是指我方獨資企業按照駐在國稅法規定繳納所得

稅后的利潤,中外合資、合作經營企業和其他形式的經濟實體按照駐在國稅法規定 繳納所得稅后歸屬我方的股息、紅利和其他形式分得的利潤。

第二十六條 海外機構在完成已審會計報告后,按規定應上繳CC集團的 利潤,其處置權在CC集團,非經CC集團同意,不得動用。

第二十七條 總公司注冊地在境內的各海外分公司按規定比例,以匯總上繳的 方式向境內的各公司總管理處上繳管理費和利潤。

第二十八條 在計算稅后利潤總額時,各區域性管理公司應按照分級管理的原 則進行匯總計算利潤。

第二十九條 新設立的海外機構,按國家和CC集團規定的免交期限,其稅后 利潤留存當地使用。免交期滿后,按國家和CC集團的有關規定進行分配。 第三十條 海外機構發生的虧損按照駐在國法律規定進行彌補。如無特殊原因 造成虧損者,CC集團將視具體情況進行處理。

第七章 財務會計管理

第三十一條 海外機構應設立財會機構或配備財會人員。

第三十二條 海外機構應建立健全內部財務會計管理及核算制度并將駐在國的

有關會計資料報CC集團計財部備案,如駐在國的會計準則、稅法稅率發生變化時, 應將變動情況及時抄報CC集團計財部。

第三十三條 海外機構的一切財務往來和現金收支,都必須實行“聯簽”制度, 所有會計憑證除有經辦人簽字外,還必須有企業負責人或被授權的負責人簽字。 在企業任職的直系親屬不得聯簽。

第三十四條 海外機構應在駐在地的中資銀行開設帳戶,駐在地沒有中資銀行 的,可在與中資銀行有業務往來,資信比較好的外國銀行開設帳戶。

海外機構確需以個人名義開設帳戶的,須報CC集團批準,并辦理國家規定的

國有資產委托聲明和產權轉移書,按駐在國法律程序取得具有當地法律效力的股權 (產權)轉移證書。

第三十五條 海外機構的財會人員發生變動時,須編制交接清單并辦理財會交 接手續,交接清單應由交接雙方和企業負責人或者被授權負責人簽字方為有效。 第三十六條 海外機構應將各種憑證、帳簿、報表和會計資料等建立檔案并妥

善保管。財務報表和由當地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查帳報告以及有關重要資料永 久保存。其余的會計資料按駐在國的規定期限保存。

有關會計資料保存期限屆滿時,應抄具清單報經CC集團計財部批準后銷毀。 第三十七條 海外機構應每季度向CC集團計財部報送資產負債表和損益表, 并于每年二月底前向CC集團計財部報送本的財務收支計劃。

第三十八條 海外機構在向當地政府部門報出正式的已審會計報告后,應 及時向CC集團計財部報送上一的財務分析情況及應繳CC集團利潤的計算與 說明;總公司注冊地在境內的各海外分公司在每個會計結束后,根據CC集團 關于決算工作的要求,在每年四月底前將完成的已審會計報表和其他會計資料 及各分公司應繳總處的管理費與利潤列表上報,以利于CC集團及時編制匯總報表。

第八章 附則

第三十九條 過去的有關辦法與本規定有抵觸的,以本規定為準。

第四十條 海外獨資企業中的集團公司、控股公司與所屬各公司之間的往來關 系,內部管理辦法,由集團公司、控股公司依據本規定制定,報CC集團計財部備 案。

第四十一條 本規定由CC集團負責解釋。

第四十二條 本規定從XX年1月1日起執行。

第四篇:公司財務管理制度

門源縣金元貿易有限責任公司

財務管理制度

一、總原則

1、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企業會計準則》、《股份公司會計制度》制定本制度。

2、為規范公司日常財務行為,發揮財務在公司經營管理和提高經濟效益中的作用,便于公司各部門及員工對公司財務工作進行有效地監督,同時進一步完善公司財務管理制度,維護公司及員工相關的合法權益,特制定本制度。

3、公司財務實行“統分結合”為特征的各級負責制:各項業務均按總公司制定的財務管理制度執行,各類財務報表均按總公司制定的統一格式上報。

4、嚴格執行《會計法》和相關的財務會計制度,接受公司有關部門的檢查、監督,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及時、準確、完整。

二、財務工作崗位職責

公司財務實行分工負責的管理制度,各崗位人員接受本公司主管財務總經理與部門經理雙重領導,日常工作由部門經理負責,業務及人事權由主管財務總經理負責。財務工作設財務會計、財務出納崗位,實行崗位責任制,做到錢賬分開,各司其職。

(一)財務總監職責

1、負責崗位設臵、人員任免、核算組織程序等。同時負責選拔、培訓和考核財會人員。

2、貫徹國家財稅政策、法規,并結合公司具體情況建立規范的財務模式,指導建立健全相關財務核算制度同時負責對公司內部財務管理制度的執行情況進行檢查和考核。

3、進行成本費用預測、計劃、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監督 1 各部門降低消耗、節約費用、提高經濟效益。

4、負責管理公司的日常財務工作。

5、負責公司會計核算和財務管理制度的制定,推行會計電算化管理方式等。

6、嚴格執行國家財經法規和公司各項制度,加強財務管理。

7、參與公司各項資本經營活動的預測、計劃、核算、分析決策和管理,做好對本部門工作的指導、監督、檢查。

8、組織指導編制財務收支計劃、財務預決算,并監督貫徹執行;對成本費用進行控制、分析及考核。

9、負責監管財務歷史資料、文件、憑證、報表的整理、收集和立卷歸檔工作,并按規定手續報請銷毀。

10、參與價格及工資、獎金、福利政策的制定。

11、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財務會計職責

1、負責管理公司的日常財務工作,按照國家會計制度的規定做賬、記賬、復賬、報賬,做到手續齊備、數字準確、賬目清楚、處理及時。

2、負責公司發票開具和審核,各項業務款項發生、回收的監督,業務報表的整理、審核、匯總,業務合同執行情況的監督、保管及統計報表的填報。

3、負責公司會計核算和財務管理制度的制定,執行會計業務的核算,財務制度的監督,會計檔案的保存和管理工作。

4、負責公司辦事處的日常備用金業務的管理,備用金業務通過財務出納統一支取、費用報銷按會計制度進行嚴格控制。

5、嚴格執行國家財經法規和公司各項制度,及時真實反映公司財務狀況,按公司實際要求定期與公司財務出納進行公司財務賬目核 2 對,及時出具財務報告,與稅務等業務單位保持緊密聯系,為公司發展作出貢獻。

6、定期編制公司財務會計報表、資產盤點表,及時處理公司發生的會計業務,及時編制會計憑證,保障公司財務的正常運轉。

7、 負責公司資產管理,監督其增減變化,負責盤盈盤虧、報廢清理、貨款結算、催收和處理工作。做到手續完備、數據準確、賬目清楚、處理及時。

8、負責財務文件、憑證、報表的整理、收集和立卷歸檔工作。

9、財務會計對庫存現金進行定期或不定期檢查,以保證現金的安全和完整,公司的一切收付都必須有準確的原始憑證。

10、必須服從本酒店(賓館)經理、副經理的工作安排,參與日常管理工作,通過財務管理及日常業務發現的各類問題及時向經理(副經理)反饋。

11、對本酒店(賓館)各業務部門制定相關制度,并監督執行;對本酒店(賓館)的采購員、保管員、收銀員及其他收費員等定期進行業務培訓及指導,對日常工作進行監督檢查,發現問題及時上報。

12、嚴格遵守公司內部財務管理制度的內容。

13、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財務出納職責

1、認真仔細做好現金日記賬和銀行存款日記賬的記賬和對賬工作,嚴格審核現金收付憑證。

2、仔細審核報銷單據的合理合法性,嚴格控制報銷單據,不得報銷不符合規定的單據,如有此類事件發生,損失部分自己承擔。

3、嚴格執行現金管理制度,不得坐支現金,不得白條抵庫。

4、對每天發生的銀行和現金收支業務作到日清月結,及時核對,保證賬實相符。

5、嚴禁白條抵庫和任意挪用現金,出納人員必須每日結出現金日記帳的帳面余額,并與庫存現金相核對,發現不符要及時查明原因。

6、財務出納人員要隨時掌握銀行存款余額,不準簽發空頭支票,不準將銀行賬戶出借給任何單位和個人辦理結算或套取現金。在每月末要做好與銀行的對賬工作,并編制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對未達賬項進行分析,查找原因。

7、對財務工作中,發生的一切未查明原因的問題,及時上報部門經理與總公司主管領導,否則,造成的一切損失由本人承擔。

8、嚴格遵守公司內部財務管理制度的內容。

9、負責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三、財務管理

1、會計自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日止。

2、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和其他會計資料必須真實、準確、完整,并符合會計制度的規定。

3、會計人員辦理會計事項必須填制或取得原始憑證,并根據審核無誤的原始憑證編制會計憑證。會計、出納記賬都必須在記賬憑證上簽章。

4、會計人員應當定期會同公司有關部門對公司賬面資金、資產、物資等進行盤點清查,保證賬實相符。各盤點報表上報經理審批,同時上報公司。

5、會計人員對本公司的各項業務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對不真實、不合法的原始憑證,不予受理;對記載不準確、不完整的原始憑證,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補充。

7、出納人員不得兼管稽核、會計檔案、保管和收入、費用、債權、債務賬目的登記工作。

8、財務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辦理交接手續時,由公司領導、總公司主管財務領導監交。

四、現金管理制度

1、所有現金收支由公司出納負責。 出納人員不能坐支和超范圍使用現金。

2、建立和健全《現金日記賬》簿,出納應根據審批無誤的收支憑單逐筆順序登記現金流水收支賬目,并每天結出余額核對庫存。作到日清月結,賬實相符。

3、庫存現金超過3000元時必須存入銀行。

4、出納收取現金時,須立即開具一式三聯的《收款收據》,由繳款人在右下角簽名后,交繳款人、出納、會計各留存一聯。

5、任何現金支出必須按相關程序報批(詳見支出審批制度)。因出差或其他原因必須預支現金的,須填寫借款單,經相關領導簽字批準,方可支出現金。借款人要在出差回來或借款后三天內向出納還款或報銷(詳見報銷制度)。

6、收支單據辦理完畢后出納須在審核無誤的收支憑單上簽章,并在原始單據上加蓋現金收、付訖章,防止重復報銷。

五、支票及銀行賬戶管理

1、支票的購買、填寫和保存由出納負責。

2、建立和健全《銀行存款日記賬》,出納應根據審批無誤的收支憑單,逐筆順序登記銀行流水收支賬目,并每天結出余額。

3、所開出支票必須封填收款單位名稱。

4、所開支票必須由收取支票方在支票頭上簽收或蓋章。

5、公司賬戶管理按照《中國人民銀行賬戶管理辦法》執行。

六、印鑒的保管

1、銀行印鑒必須分人保管。

2、財務專用章和經理印鑒分別由財務會計和出納負責保管。

3、印鑒對外使用必須經過經理(副經理)的同意。

七、現金、銀行存款的盤查

1、出納人員應將庫存現金、銀行存款做到日清月結,及時核對,保證賬實相符。

2、出納應根據銀行存款日記賬的賬面余額與開戶銀行轉來的對賬單的余額進行核對,對未達賬項應由會計編制“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進行檢查核對。

3、其它依據相關會計制度及法規執行。

八、收入支出審核審批及管理制度 第一條 收入

㈠ 收入的范圍:主營業務收入(包括住宿費、餐飲費、物業費、資產租金,種植業收入,養殖業收入,機械租賃服務收入);營業外收入及其他收入(包括停車費、門面水電費、罰款、稅金等)。

㈡ 收入的管理程序:各酒店(賓館)財務部每期根據原始依據審核入賬,直屬主管、副經理、經理對各項收入進行抽查審核并簽章,公司財務部對各項收入定期或不定期監督檢查。

㈢ 責任處理:當收入發生賬面與實際不相符時,按照涉及金額對責任酒店(賓館)相關責任人分以下情形進行處罰或賠償:

第一種情形:若能夠從當事人處追回或獲取賠償的,對責任酒店(賓館)相關責任人做以下處罰:

酒店(賓館)經理:按涉及金額的10%處以罰款; 酒店(賓館)副經理:按涉及金額的5%處以罰款; 酒店(賓館)財務人員:按涉及金額的20%處以罰款; 酒店(賓館)部門主管(或主任):按涉及金額的5%處以罰款; 當事人:全額賠償涉及金額,并按相關管理制度做降職、降級、調換工作崗位或辭退等處理。

6 第二種情形:若因客觀原因無法從當事人處追回或獲取賠償的,對責任酒店(賓館)相關責任人做以下處罰:

酒店(賓館)經理:按涉及金額的30%進行賠償; 酒店(賓館)副經理:按涉及金額的20%進行賠償; 酒店(賓館)財務人員:按涉及金額的40%進行賠償; 酒店(賓館)部門主管(或主任):按涉及金額的10%進行賠償; 當事人:按相關管理制度做辭退或開除處理,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 第二條 支出

㈠ 支出的范圍:

收益性支出:使用年限在一年以內(含一年),單位價值在2000元以內(含2000元)的經營性支出(人員工資、水電費、通訊費、辦公費、交通費、天燃氣、業務招待費、低值易耗用品、洗滌用品、農用物資、飼草料、機械設備配件、零星采購等)。

資本性支出:指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不含一年),單位價值在2000元以上的支出(房屋、在建工程、辦公設備、機械電器設備、廚房設備、床上用品)。

管理費支出:包括管理人員發生的各項支出。 (二)審批程序:

收益性支出:由采購員或經辦人(在費用報銷單上注明用途、簽字)→保管員審核入庫(保管員對購進物品的質量、價格、數量等進行監督審核并簽字)→部門主管(或主任)審核、簽字(采購物品與本部門有關或使用)→經理(副經理)審批→財務審核(付款)。

資本性支出:向公司上報采購審批報告→總經理(或副總經理)審批→采購部門按審報內容進行采購→保管員按審報內容審核入庫(保管員對采購物品的質量、價格、數量等進行監督審核)→經理(或副經理)審批→財務審核(付款)。

2000元以上、5000元以內的支出由副總經理審批;5000元以上、10000元以內的支出由總經理審批;10000元以上的支出上報董事會

7 (董事長)審批。

部門水電費、天燃氣、稅金及垃圾費等行政性繳費,由本部門主管(或主任)審批,財務部門審核并在財務報表中詳盡反映。

(三)責任處理:財務人員應認真審核有關支出憑證,如違反制度規定,對審批手續不全或未按照審批程序報賬的,按如下程序處罰:

(1)采購員(經辦人)購買物品必須貨真價實,如發現弄虛作假、以次充好,一經發現根據涉及金額大小,處以等額罰款或辭退。

(2)保管員對采購員(經辦人)所采購物品的質量、價格、數量及相關手續發現存在問題時,有權拒絕審核入庫;否則,按照涉及金額大小處以等額罰款或辭退。

(3)部門主管(或主任)對以上報賬手續進行初審,如存在問題拒絕審批,否則,則按照涉及金額大小處以等額罰款,并記入業績考核。

(4)經理對以上報賬手續復審,如存在問題拒絕審批,否則,按照涉及金額大小處以等額罰款,并記入業績考核。

(5)財務人員對以上報賬手續終審,如存在問題拒絕付款報銷,并向經理和公司財務主管負責人匯報。否則,按照涉及金額大小處以等額罰款或辭退。

九、財務盤點管理制度 第一條 盤點范圍

㈠ 財產盤點:指貨幣資金、固定資產(土地、建筑物、電器設備、機器設備、運輸設備、生產器具等)。

㈡ 存貨盤點:指低值易耗品、床上用品、天燃氣、燃煤、農資等。

第二條 盤點周期

㈠ 貨幣資金:月中、月末盤點。 ㈡ 固定資產:年終時實施全面清點。

8 ㈢ 存貨盤點:每季度實施全面清點。

公司財務部會同各酒店(賓館),做到隨機抽樣盤點,盤點周期可根據實際需要隨機調整。 第三條 盤點報表

㈠ 各酒店(賓館)財務部門編制盤點報表,對盤點情況及盤點中存在的問題,應由盤查人、保管人等查明原因,填列差異原因的說明,呈酒店(賓館)經理核簽后,按盤點周期規定時間三日內上報公司。

㈡ 盤點盈虧金額、盤長盤差庫存物資及固定資產,根據財務負責人審批的內容予以賬務處理。

㈢ 各類報表必須經酒店(賓館)經理審批存檔,公司財務部可發電子郵件匯報。 第四條 注意事項

㈠ 所有參加盤點工作的盤點人員,對于本身的工作職責及前期準備事項,必須深入了解。

㈡ 盤點人員盤點當日一律停止休假,并須在盤點當日提前半小時到達指定的工作地點向該組復盤人報到,接受工作安排。如有特殊情況需要尋找代理人的,應事先報備核準,否則以曠職論處。

㈢ 所有盤點財物都以靜態盤點為原則,因此盤點開始后應停止財物的進出及移動。

㈣ 盤點使用的單據、報表內所有欄位若遇修改處,均須經盤點人員簽認方能生效,否則應查究其責任。

㈤ 所有盤點數據必須以實際清點資料為據,不得猜想數據、偽造數據記錄。

㈥ 盤點人員超時工作時間報加班或經酒店(賓館)經理核準可以輪流編排補休。

9 第五條 責任處理

㈠ 對財產、資金、物料管理人員和保管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須賠償等額金額;造成嚴重后果的,賠償損失并予以辭退。

1、對所保管的財物有盜賣、掉換或化公為私等營私舞弊者;

2、對所保管的財物未經報準而擅自移轉、撥借或損壞不報告者;

3、未盡保管責任或由于過失致使財物遭受被竊、損失或盤虧者。 ㈡ 財務人員有下列行為者,按照涉及金額的10%-20%或視情節輕重予以200元至1000元罰款,造成嚴重后果的,賠償損失并予以辭退。

1、未按照規定時間按期盤點;

2、對盤點結果不及時上報反映;

3、對各項財產及物資等日常監管不到位;

4、帳載數量如因漏帳、記錯、算錯、未結帳或帳面記載不清;

5、帳載憑證凌亂、難以查核或有虛構數字。

十、內部借款管理制度 第一條 借款原則

㈠ 員工借款

員工借款不能不超過工資結存部份,如果沒有工資結存,可根據已上班天數應付工資予以借款,發工資時由借款人所在財務部門扣還。

㈡ 管理人員借款

管理人員單筆借款不能超過1000元,發工資時由借款人所在財務部門扣還。如遇特殊情況需大額借款,根據額度逐級審批,年終發工資或分配紅利時由借款人所在財務部門負責扣還。 第二條 審批權限

經理:單筆借款1000元以內;

副總經理:單筆借款1000元以上,3000元以內;如員工借款,

10 需經借款人所在財務部門審核;

總經理:單筆借款3000元以上,5000元以內; 董事長:單筆借款5000元以上,10000元以內; 10000元以上借款需經董事會研究決定。 十

一、子公司現金管理制度

1、各酒店每天收取的營業款及其他款項必須在當天15點前匯到公司指定賬戶,營業款不得挪用或拖欠。

2、如出現特殊情況,營業款不能及時匯款的,要及時向酒店經理及公司財務人員說明情況。

3、公司可在各酒店留存相應的備用金作為日常的零星開支,其他大額費用直接從公司支付。

4、如酒店急用現金等情況時,可向公司打借款申請報告,說明用途,30000元以內由財務主管審批,30000元以上由總經理審批。

5、各酒店每月1號將編制好的相關員工考勤、獎金、補助等資料發到總公司人事部,由人事部編制工資表報送財務部,發放工資時總公司直接將工資款匯到酒店收款員賬戶上,由酒店收款員負責發放。

6、酒店的賬務直接由總公司代做,酒店以報賬制的方式將單據報到總公司,單據要隨時報送,不能積累太多,各酒店每月2號前必須將上月的所有單據報送到總公司,方便總公司及時決算。

7、每月2號前酒店收款員要將庫存、往來賬等盤點整理清楚、并注明往來賬目的名稱報送至總公司。

8、如當天的營業款拖欠并沒有向相關人員匯報情況說明的第一次處以營業額1%的處罰,第二次處以營業額的2%,以此類推,到第四次

11 直接辭退。

9、公司出納在沒有收到當天營業款并沒有收到原因說明時應及時向酒店經理及財務主管匯報,如發現公司出納包庇,不及時向上級匯報的對公司出納處以涉及金額5%的處罰。

10、每月月中和月底酒店經理監督酒店收款員做資金盤點,公司財務部不定時盤點抽查,如出現收款員挪用備用金的按公司財務管理制度處罰,發現收款員挪用備用金后能及時追回的處以挪用金額的20%處罰,并辭去收款員的職務;不能及時追回的移交國家相關部門處理。

11、如酒店經理及財務人員發現收款員挪用公款時包庇,不及時上報處理,或不按時盤點,挪用公款后不能及時發現的對酒店經理及財務人員處以挪用金額的20%處罰。

12、各子公司其他相關財務方面的事項均按公司財務管理制度執行,相關處罰也按公司所指定的處罰辦法執行;

第五篇:公司財務管理制度

制度的目的不是約束,是為規范行為,規避可能風險,提高運作效率。企業制度是為使企業運營達到事項明晰性、可預測性、可控性。企業運營事項從內部財務管理分為生產經營和費用支出,依據財務部門管理目的,根據國家規定和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生產與費用管理制度。 費用開支財務管理制度加強控制費用開支,本著精打細算、勤儉節約、有利工作,規范行為為目標。

一、費用開支計劃

(一)、公司各部門、每月底根據下月工作計劃制定本單位費用開支計劃,由財務部匯總、審核,經公司辦公會議或總經理審批,即為公司當月的費用開支計劃,并下達各單位費用開支指標。

(二)、公司同時授予副總經理、部門經理對計劃內費用開支的審批權限。

(三)、公司費用開支計劃留有彈性,并根據實施情況調整或變更授權。

二、審批權限及程序

(一)、凡公司費用開支計劃內審批程序為:

1、費用當事人申請;

2、部門經理審查確認;

3、財務部門審核;

4、授權分管副總或總經理審批。

(二)、凡公司計劃外開支,一律最后報總經理審批。

三、行政費用管理

(一)、辦公用品及低值易耗品采購報銷手續;

1、行政部根據計劃統一采購、驗收、入庫,根據發票、入庫單報銷。

2、各部門急需或特殊的辦公用品,經批準,可自行購買: (1)、單價在50元以下,或總價在200元以下,行政部長批準; (2)、單價在50元以上,或總價在200元以上,分管副總批準。購買后,提交發票、實物,經行政部查驗入庫單及入賬報銷。

(二)、交通費報銷:

1、交通補貼依公司補貼津貼標準。

2、交通補貼以報銷形式發放。

3、員工外勤不能按時返回就餐者可給予誤餐補貼。

4、員工外勤每天交通費標準為元,經批準可乘坐出租車并報銷。凡公司派車均不報銷外勤交通費。

(三)、應酬招待開支報銷:

1、根據公司規定的接待標準接待。

2、應酬應事先申請并得到批準。

3、原則上不允許先斬后奏,因特殊原因無法事先辦理的,事后須及時報告有關領導。

4、如公司有定點酒店、賓館。一般在簽單卡簽字后按月結算,不得擅自在它處或用現金結算。

四、內部費用單據管理

(一)、依類別規范填制相關單據。

(二)、報銷單據后依公司規定貼附相關正規票據,特殊事項貼附相

關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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