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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礦運輸安全操作規程

2023-03-08

第一篇:煤礦運輸安全操作規程

煤礦機電運輸各工種操作規程 煤礦機電運輸各工種操作規程 刮板輸送司機操作規程一

刮板輸送司機操作規程

一、操作須知:

1、刮板輸送司機必須熟悉刮板輸送機的性能及構造原理, 通曉本操作規程,按完好標準維護保養刮板輸送機,懂得回采基本知

識和本采面作業規程。經過培訓考試并取得合格證能持證上崗。

2、作業范圍內的頂幫支護有危及人身和設備安全時, 必須 及時報告班長,處理妥善后,方準作業。

3、電動機及其開關地點附近 20 米以內風流中瓦斯濃度達 到 1.5%時,必須停止運轉、撤出人員、切斷電源進行處理。

4、不允許用刮板輸送機運送作業規程規定以外的設施和 物料。禁止人員蹬乘刮板輸送機。

5、開動刮板輸送機前必須發出開車信號, 確認人員已離開 機器轉動部位,點動二次后,才準正式開動。

6、多臺運輸設備連續運行,應按逆煤流方向逐臺開動,按 順煤流方向逐臺停止。

二、準備、檢查與處理 ;

1、工具:鉗子、小鐵錘、鐵鍬、扳手等;

2、備品配件、材料:保險銷、圓環鏈、刮板、鐵絲、螺栓、 螺

母等;

3、油脂:機械潤滑液力偶合器油(液)等。

4、機頭、機尾處的支護完整牢固;

5、機頭、機尾附近 5 米以內無雜物、浮煤、浮渣、灑水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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齊 全無損;

6、機頭、機尾的電氣設備處如有淋水,必須妥善遮蓋,防止受 潮接地;

7、本臺刮板輸送機與相接的刮板輸送機、轉載機,帶式輸送機 的搭接必須符合規定;

8、機頭、機尾的錨固裝置牢固可靠;

9、各部軸承及減速器和液力偶合器中的油(液)量符合規定、 無漏油(液) ;

10、防爆電氣設備完好無損,電纜懸掛整齊;

11、各部螺栓緊固,聯軸器間隙合格,防護裝置齊全無損;

12、牽引鏈無磨損或斷裂,調整牽引鏈及傳動鏈,使其松緊適宜;

13、信號裝置靈敏可靠。對上班遺留的問題及檢查發現的問題,都必須逐項妥善處理,自己不能解決的問題要求班長或有關人員處理解決后,才能進行正式操作。

三、操作及其注意事項 及 試運轉。

1、發出開機信號,并喊話,先點動二次,再正式啟動,使刮板鏈運轉半周后停車,檢查已翻轉到溜槽上的刮板鏈,同時檢查牽引鏈緊松程度,是否跳動、刮底、跑偏、飄鏈等,空載運轉 無問題后,再負載試運轉。對試運轉中發現問題應與班長、電鉗工共同處理,處理問題時先發出停機信號,將控制開關的手把扳到斷電位置并鎖好,然后掛上停電牌。

2、正式運轉:發出開機信號,等前臺刮板輸送機開動運 轉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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點動二次,再正式開動,然后打開灑水龍頭。運轉中要注意: (1)、電動機、減速器等各部運轉聲音是否正常,是否有劇烈震動,電動機、軸承是否發熱(電動機溫度不應超過 80°C,軸承溫度不應超過 70°C) ,刮板鏈運行是否平穩無裂損; (2)、經常清掃機頭、機尾附近及底溜槽漏出的浮煤;

3、運轉中發現以下情況之一時要立即停機,妥善處理后 方可繼續作業。 (1)、超負荷運轉,發生悶車時;(2)、刮板鏈出槽,飄鏈,掉鏈,跳齒時; (3)、電氣、機械部件溫度超限或運轉聲音不正常時;(4)、液力偶合器的易溶塞溶化或其油(液)質噴出時; (5)、發現大木料、金屬支柱、荊笆、假頂網、大塊煤矸等異物快 到機頭時; (6)、運輸巷轉載機或下臺刮板輸送機停止時; (7)、信號不明或發現有人在刮板輸送機上時。 (8) 刮板輸送機運行時,不準人員從機頭上部跨越,不準 清理轉動部位的煤粉或用手調整刮板鏈。 (9)拆卸液力偶合器的注油塞、易溶塞、防爆片時,臉部 應躲開噴油方向,戴手套擰松幾扣,停一段時間和放氣后,再慢慢擰 下。禁止使用不合格的易溶塞、防爆片。 (10) 檢修、處理刮板輸送機故障時,必須閉鎖控制開關, 掛上停電牌。 (11) 進行掐、接鏈、點動時,人員必須躲離鏈條受力方向。 正常運行時,司機不準面向刮板輸送機運行方向,以免斷鏈傷人。

四、收尾工作 第 班長發出收工命令后, 將刮板輸送機內的煤全部運出, 清掃機頭、機尾附近的浮煤后,方可停機,然后關閉灑水龍頭并向下 臺刮板輸送機發出停機信號。 (1) 條 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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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制開關手把扳到斷電位置,并擰緊閉鎖螺栓。 (2) 清掃機頭、機尾各機械、電氣設備上的粉塵。 (3) 在現場向接班司機詳細交待本班設備運轉情況,出現 的故障, 存在的問題, 升井后按規定填寫好本班刮板輸送機工作日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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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泵司泵工操作規程

第 1 條 、司泵在開泵前,須詳細檢查: (1)軸承的油位及潤滑情況是否正常、良好。 (2)泵組各部是否完好,螺栓是否牢固。盤根是否密封良好。 (3)用手盤動對輪(不少于 2 圈)看其是否有異?,F象。 (4)管路、閘門、壓力表、水龍頭等附件是否完好、靈活、可 靠。

第 2 條、 檢查無誤方可操作起動。 (1)關閉水閘門,且將水泵灌滿水后起動電機。 (2) 待電動機轉速達到穩定速度后。 緩開水閘門至全開位置 (再 回轉半周) 。在此同時,應集中精力觀察壓力、電流及聽機器各部的 響聲,發現異?,F象,立即停機處理。 (3)泵組在運轉時,司泵應仔細檢查泵體、電機、軸承的溫升。 當其超允許值(滑動軸承 60℃、電機、滾動軸承 75℃)及發現其它 異常時,立即停機處理并向有關領導匯報。

第 3 條 停機、(1)必須將水閘門關閉后,方可斷電,停止運行。 (2)突然斷電時,司泵應立即關水閘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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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工維修操作規程

第 1 條、 具備必須的電器知識,掌握一定的操作技術。并熟悉電 工儀表的使用方法,經考試合格,取得由主管部門發的操作證,持證 上崗。

第 2 條、 掌握緊急救護知識,學會觸電急救法和人工呼吸法。

第 3 條 、遵守勞動記律和各種規章制度。 并且必須有 2 人以上的 人員從事檢修工作。

第 4 條、 根據工作任務填寫工作票和停電申請單, 經主管領導簽 字后,分別送到電力調度、變電所簽證。

第 5 條、工作負責人向參加本項工作的全體人員宣讀工作方案、 勞動紀律和安全技術措施,并向全體人員布置任務,講清現場情況, 具體工作地關及質量標準、檢修工藝等事項。

第 6 條、 準備材料、配件、工具、測試儀器儀表及工作中其他的 工作。

第 7 條 、穿工作服絕緣鞋攜帶驗電筆和絕緣用具。 工作前先進行 檢查,經驗電、放電、裝設短路地線后再進行工作。

第 8 條、檢修工在距離帶電體較近檢修時, 應采取可靠的隔離措 施,并設專人監護,否則工作人員有權拒絕工作命令。

第 9 條、 拆卸有瓷件設備螺釘時,如有卡緊現象不準用工具敲 打,在搬運有瓷件設備時一定要輕拿輕放,以防損壞瓷件。

第 10 條、 搬運電容器時,不準搬電容器的瓷瓶,要搬電容器扳 手,檢修時,要 3---5 次重復放電后準許工作,在連接電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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器母線時, 螺絲擰得不宜過緊。

第 11 條、 檢修電抗器時,嚴禁攀登電抗器的線圈,嚴禁用力搖 晃,清掃電抗器時,嚴禁用硬的工具清掃,應用毛刷和吸塵器等工具 除塵。

第 12 條、 在二次控制回路上工作時,要防止二次線接地,短路, 保障以防保護裝置誤動作。

第 13 條 、在低區回路上工作時,必須切斷一切可以反送電的電 源,嚴禁帶電作業。 檢修人員工作完后,要清理現場,清點工具,儀表、材料、配件、 待送電正常后方可撤離工作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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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修工操作規程

第 1 條 、工作時,必須身穿工作服,扎緊袖口和褲角,不得穿肥 大袖口、褲角的衣服或半赤裸工作,并應佩戴規定之防護用品,操作 機器(空氣錘,剪板機外)人員不準戴手套進行工作,女工在車間工 作必須戴帽子、口罩。

第 2 條 、各工種在工作之前均需要詳細檢查自己的工具、機械、開關等無異?,F象時方可使用。

第 3 條 、工作前必須注意周圍環境,有無危險標志。

第 4 條 、不經安全部門批準,禁止拆除或移動安全裝置及設施。 第 5 條、 兩人及三人以上在一齊工作時, 必須有專人 (只限一人) 統一指揮,發出口令,以達到統一行動。

第 6 條 、工廠內(無論車間內外)之危險區域(儲存危險品、易 爆、易燃、易觸電之處)應有主管或使用部門負責設置危險標志,任 何人不準超越通過危險區域有禁止通行標志的地方。

第 7 條 、堆積材料,成品, 半成品及其它物品時, 必須整齊牢穩。

第 8 條、 通路上不得堆積材料和其它物品,并應經常保持清潔, 暢通,不準站立或坐臥在易轉動的物體上。

第 9 條 、裝配、拆卸各種機械時,必須嚴格按照安裝順序進行, 嚴禁強裝、強卸,任何人無權變換與該體型號,規格不一的配件(經 批準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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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0 條、 不準使用高壓氣體如:壓縮空氣、氧氣、蒸氣、當氣 管充氣或吹身上之灰塵,更不準戲鬧。

第 11 條 、凡有油類,木材類材料場所,各種倉庫、配電室、資料檔案室應掛“禁止煙火”標志,應備足夠的消防設施。

第 12 條、 工作中如發現任何地方有危險時,或發生事故應立即報告有關部門,設法排除和搶救。

第 13 條 、每班完工后,必須清理現場、工具、成品、半成品要 妥善整理,垃圾倒至指定地點。

第 14 條 、存放易燃、易爆、化學物品嚴禁與其它物品倉庫存放, 并應嚴格遵守倉庫防火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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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焊工操作規程

第 1 條、 工作時一定要戴規定的勞動保護用品。

第 2 條、 在濕地上工作時,必須用絕緣墊。

第 3 條、 嚴禁在油筒或易燃品旁邊工作。

第 4 條、 電焊機開關與保險裝置必須靈活可靠, 電焊機外殼在任 何時候均須有良好的接地。

第 5 條、 電線電纜嚴禁有破裂之處,勿使其落水,電器回路不用不規則電纜、電線及裸導線代替。

第 6 條、 電焊鉗必須完好,并要有可靠的絕緣。

第 7 條 、電焊機發生故障時應找電工處理,不準他人擅自動手。 第 8 條 、不論站立或坐著工作,必須墊絕緣墊,或用干木板。

第 9 條 、不準焊接內有壓力之容器。

第 10 條 、在鍋爐或其它容器內進行工作時,必須穿膠鞋,帶絕 緣罩,并站或坐于絕緣墊上。

第 11 條、 雨天雪天避免露天工作。

第 12 條、 離開工作崗位時,要切斷電源。

第 13 條、 電焊、氣割在同一場地工作時,電焊工作點與氣割所 用氧氣、乙炔發生器等必須相距 10 米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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氣割工操作規程

第 1 條 、工作前檢查: <1>氣管不準接近熱源,膠管及氣割、閘門各接頭必須嚴密、不 露氣。 <2>檢查切割器是否完好、壓力調整器是否可靠。<3>檢查各氣 割件是否完好安全。

第 2 條 、工作時先開放氧氣閥(檢查有無堵塞)以除堵塞物,然后關閉氧氣閥開乙炔閥點火,最后開氧氣閥調整火焰。熄滅時,先關乙炔,后關氧氣,在工作中每次熄滅后重新點火必須按照以上順序 執行。

第 3 條 、遇到工作時回火,要急關閉氧氣閥,再另點火。如發生 鳴爆時或手感震動時,可能回槍咀溫度過高,應立即將火熄滅,放入 水中冷卻。

第 4 條 、不得將燃燒的氣槍放下,應將火熄滅后放下。

第 5 條 、進行切割或焊接工作時,必須戴眼鏡、鞋蓋、手套。

第 6 條、嚴禁對密閉有壓力的容器及未清理干凈的油污或其它 有害氣體液壓容器進行切割和焊接。

第 7 條、 氧氣瓶、乙炔瓶及工作地點三者之間需相距 10m 以上。

第 8 條、 乙炔、氧氣管不可互用,膠管穿過道路要加保護。

第 9 條、 禁止用柴或其它有明火的火焰點火,應用火繩點火。

第 10 條、 在容器工作時,禁止在內部點火焰槍,以防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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炔散滿 容器內,發生爆炸,必須在外面點火后,再進行內部工作。

第 11 條、 工作前應清除工作地點附近的易燃、易爆物,并與其 保持 30m 以上距離。

第 12 條、 如發生火災應急關閉氣閥,并用黃沙或水撲滅。

第 13 條、 工作人員在關閉、開啟氣瓶的氣門時,應站在氣瓶側 慢慢開或關。

第 14 條、 乙炔瓶、瓶咀、瓶身嚴禁沾污油脂,操作人員身上、 手上、工具上沾有油脂的,嚴禁接觸氣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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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纜維修工操作規程

第 1 條 、升井維修的電纜, 用儀表或測試臺找出故障點并標出故 障點部位。

第 2 條、 需修補的電纜, 凡是斷線或芯線銅絲折斷 15%以上時必 須用冷壓方法重新連接芯線,除掉壓接管的“飛邊” ,進行絕緣處理 和硫化熱補。

第 3 條、 凡是護套破損的電纜,除進行硫化熱補修補外,也可用 冷補工藝進行修復。電纜護套修補必須用不延燃材料。

第 4 條、 修補屏蔽橡套時, 必須處理好半導體屏蔽層或金屬網屏 蔽層,以保證屏蔽層的作用。

第 5 條、 凡修補過的屏蔽電纜,必須對屏蔽層測試;如有中斷的 屏蔽層必須查找斷開點,重新修補。

第 6 條 、在芯線接頭的電纜修補后必須做加載試驗; 如修補處溫 度超過規定值時必須重新修補。

第 7 條、 在井下冷補過的電纜升井后必須進行浸水耐壓試驗。 如 果冷補處的溫度超過規定值時必須重新修補和試驗。

第 8 條 、井下采掘工作面使用的電纜撤回升井后,必須進行檢 查、干燥處理,并經浸水試驗合格后,方可發放使用,沒有經過檢驗 的電纜不許下井使用。

第 9 條、 電纜修補,試驗合格后,必須進行長度測量,對 13

長度有 變化的電纜,要重新壓好?并更改帳卡和圖板上的數據。

第 10 條、 電纜修補試驗合格后,填寫試驗單,由電纜管理組簽 發合格證,入庫儲存待用。

第 11 條、 下班前對工作場所進行清掃,清除雜物,保持工作場 所的清潔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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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爆檢查員操作規程

第 1 條 、電氣設備入井前檢查 a)入井使用的電氣設備必須對隔爆接合面的粗糙度、間隙及接 線引入裝置等隔爆部位進行詳細檢查。 隔爆性能必須符合防爆規程要 求,失爆設備嚴禁入井。 b)必須填寫入井設備檢查記錄,合格的設備方可簽發入井合格 證。

第 2 條 、井下電氣設備的檢查 a)防爆檢查員在井下檢查電氣設備時,應與所在地區負責人或 維修人員一起檢查。 b)需停電檢查設備時,必須嚴格執行停送電制度。瓦斯濃度在 1%以下方準許打開隔爆外殼,經驗電、放電后方可進行檢查。檢查 工作完畢后,填寫檢查卡片或檢查記錄。 c)在檢查中發現失爆或其它重大問題時必須責令被檢查單位當 場處理。檢查員在現場監督直至處理完后方可離開。

第 3 條、 檢查出的問題當場不能處理時, 可通知有關單位采取臨 時安全措施。失爆的設備不準送電運行。

第 4 條、 繼電保護整定不合理的裝置,應通知有關人員,重新測 試調整。

第 5 條 、防爆檢查員將檢查結果及處理意見向主管人員匯報, 并 填寫檢查報告單,送交有關單位限期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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皮帶輸送機操作規程

一、 一般規定:

第 1 條 、鋼絲繩芯膠帶輸送機司機必須熟知本規程, 要由具有一 定生產經驗,經培訓并考試合格的職工擔任。

第 2 條 、每班必須配備正副司機二人,每一小時輪換一次操作, 操作時要精神集中,隨時注意信號,嚴格執行操作規程,做到安全運 轉。

第 3 條 、值班司機應嚴格執行交接班制度。

二、 運行操作:

第 1 條 、司機按信號操作 (1)機房與機頭、機尾及中間裝載點,除設有專用信號系統外, 并應有電話聯系設施。 (2)司機必須熟練掌握信號使用方法。 (3)如果收到信號不正常,不明確或對信號有懷疑(收到信號 與口頭聯系不符時)不能開機,必須與機頭、機尾及各裝載點、信號 人員聯系,待接到正確信號后方可開機。 (4)信號發出后,機房因故未能及時開機,應與各點信號人員 聯系,前信號作廢,再重新發出信號才可以開機,機房因工作需要開 機時, 必須與機頭、 機尾各裝載點聯系, 接到開機信號后, 方能開機。 (5)運轉中信號燈熄滅或突然出現不明信號時,應接規定停機, 并與各點聯系,查明原因,再重新發出信號,才能開機。

第 2 條 、做好起動前準備工作, 確認無誤后按信號及操作程序開 機,運行中應注意以下情況: (1)觀察指示儀表(特別是電流表)是否正常。 (2)注意各部件運轉聲音有無異常,觀察操作臺各指示燈。 (3)運行中發現下列情況下,應停機。 A、出現緊急停機信號;B、運轉中出現意外情況; C、其它意外嚴重情況;

第 3 條、 司機應遵守以下操作紀律: (1)在操作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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間禁止與人談話、打鬧、睡覺。 (2)操作時要精力集中,不得擅自離開操作臺; (3)司機在值班期間,不允許干與工作無關的事情; (4)認真執行監護制,在不需要監護時,非操作司機要進行巡 回檢查設備等(副司機) ;

三、 巡回檢查

第 1 條、 司機應進行班中巡回檢查: (1)要有固定的檢查時間(兩小時至少一次) ; (2)要有固定的檢查線路(按檢查路線圖表內容進行) ; (3)要有固定的檢查內容;

第 2 條、 巡回檢查應注意以下檢查重點: (1)各高低壓開關柜、儀表指示情況; (2)各發熱部位溫度(滾筒和軸承不大于 75℃) ; (3)制動器是否正常工作,間隙是否合格; (4)各滾筒運轉有無異常 ,膠帶是否跑偏; (5)減速機、棒銷聯軸器、滅塵器、液力隔合器是否正常; (6)電動機運轉狀態; (7)皮帶機保護運轉情況(低速、煤位、跑偏等) ; (8)除以上各點檢查外,嚴格按照司機巡回檢查圖表進行。

四、 安全注意事項

第 1 條、 正常停機時,應提前發信號,停止給煤,待皮帶上煤拉 空時,方可停機,避免下次啟動困難。

第 2 條、 發生緊急停機事故, 司機應立即查明情況, 情況不明時, 不能動機,待事故排除方可開機。

第 3 條、 禁止超負荷運行(電流下超限) ,及時調整煤量。

第 4 條、 處理事故時, 司機不能擅自離開崗位, 并做好開機準備。

第 5 條、 因停電而停機時,除對向上級匯報外,并將所有電器設 備置于停電位置,司機應堅守崗位。

第 6 條、 嚴格門禁制度,做好保衛、防火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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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7 條、 正司機正常操作時,副司機要做好巡回檢查工作。 第 8 條、 禁止用膠帶機運送大體及笨重物品。

第 9 條 、司機離開時,應切斷電源。

第 10 條、 檢修時,要警惕反送電。

五、 其它:

第 1 條、 堅持文明生產、服裝整齊、要有正確開車姿勢。

第 2 條 、搞好環境衛生,加強維護和保養。第 3 條 、精心操作,不斷提高操作技術水平。第 4 條 、認真填寫各種記錄。

皮帶維修工操作規程

第1 條、 維修工必須熟悉設備性能、 構造、 原理、 完成各項任務。

第 2 條、 認真交接班制第度,搞好巡回檢查(包括機巷、消防、照 明設施和機身運行情況及機頭尾部設備、膠帶情況) 。

第 3 條、 清除所修設備表面的油污、雜物等。

第 4 條、 拆卸設備時,認真細致,拆下的零件,打上標記或做好 記錄,清洗油污、排放整齊。

第 5 條 、組裝設備時,要按照拆卸的逆順序進行組裝,配齊零部 件,加注潤滑油。

第 6 條、 檢修的設備保證達到完好標準。

第 7 條、 起吊更換設備時,必須停機進行,且斷電,嚴格執行專 項安全措施。

第 8 條、 認真填寫巡回檢查記錄, 將本班巡檢情況向接班人交代 清楚,并向隊匯報交接班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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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氣維修工操作規程

第 1 條 電氣設備:

1、嚴格執行停送電制度,停送電要有專人負責,并掛有“有人 工作,不準送電”的標志牌,檢修時停電后應進行驗電和放電。

2、電氣設備檢修時,對防爆面應妥善保護,不得碰傷損壞,要 定期涂抹防銹油。

3、檢查電氣設備時要做到工具配件齊全,拆除零部件時要認真 細心,隨時做好標記,嚴禁拆壞和裝錯位置,檢修后要做好記錄。

4、經常檢查過載、短路、漏電保護的整定及皮帶機保護(低速、 煤位、跑偏、緊急停車等)的試驗工作。

5、安全保護設備和零部件要專人負責,按期檢修,當發現任一 種保護失靈或甩掉不用時,此設備不準投入運行,各配電點要有接地 12 極。

6、停送電必須有專人執行,不準捎信和委托別人操作,送電時 要試送一下,方可正式送電。

7、認真填寫檢修記錄和保護試驗記錄等。

第 2 條 電纜:

1、電纜必須吊掛整齊,盤拖堆放時,應成 8 字形。

2、電纜吊掛點的距離不大于 3 米,不準用鐵絲吊掛。

3、拆除移動電纜時,其接頭式插銷應妥善保護,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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敲打或放 入水中及不衛生的地方,接頭處不用插銷時應加蓋。

4、電纜與電氣設備的連接(除插銷外)要有相符合的接線盒, 不同類型的電纜不能直接連接,相同類型的電纜連接應符合《煤礦安 全規程》規定。

5、 電纜與電纜之間的連接用冷補時應嚴格按冷補工藝進行連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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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煤機司機操作規程

第1 條 、開機前的準備:

1、檢查各部螺絲緊固情況。

2、檢查給煤機傳動部分是否完好。

3、電機是否完好,曲柄與減速機聯接銷子是否齊全。

4、檢查電控開關有無故障,信號指示是否正常。

5、檢查膠帶完好情況及有無跑偏現象。

第 2 條、 開機前,合上電源開關手把,當接到開車信號后,按下 起動按鈕,給煤機開始運行。

第 3 條、 運行中注意事項:

1、觀察給煤機運轉情況,發現異常,立即停機處理。

2、檢查給煤機對輪銷子、連接曲柄及各部緊固螺絲有無松動。

3、注意給煤機工作時聲音有無異常,精神集中,嚴格按信號操 作。

4、注意觀察運轉中物料變化情況,要調整好煤量。

第 4 條 、檢修時,要斷開電源開關,并打上閉鎖。

第 5 條、 司機必須經過培訓,持證上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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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電工操作規程

第 1 條、 變配電工必須經過培訓、考試合格、持證上崗。

第 2 條、 必須掌握變電所供電系統圖,了解變電所電流情況,手 上開關柜的負荷性質,容易和遲行方式,并掌握操作方法。

第 3 條、 變配電工必須掌握觸電急救法及人工呼吸法, 并具有電 氣設備防滅火知識。

第 4 條、 操作時必須戴絕緣手套,穿絕緣鞋,站在絕緣臺上,并 且執行唱票監護制,1 人操作,1 人監護。 第 5 條、 正常停電操作,必須經值班調度或檢修電工通知后,方 可進行操作,且停電后掛警示牌“有人工作,禁止合閘” 。

第 6 條、 停電的操作順序是:先斷開負荷開關,再斷開負荷側隔 離開關,后斷開母線側隔離開關。

第 7 條、 送電的操作順序是:先合負荷側隔離開關,再合母線側 隔離開關,最后合負荷開關。

第 8 條、 在檢修停電時,應先驗電后放電,并在檢修線路的負荷 側打短路接地線,并掛警示牌,且在檢修后將其拆除。

第 9 條、 在正常供電時,若開關突然跳閘,不準送電,必須向調 度室和有關人員匯報,查找原因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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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理,當故障排除后方可送電。

第 10 條 、凡有可能反送電的開關必須加鎖,并掛“小心反電” 的警示牌。

第 11 條 、變配電工在值班時,必須認真做好各項記錄。

第 12 條、 交接班時,應清理好室內衛生,向接班人員講述本班 的電氣線路運行情況和設備運行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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鍋爐司爐工操作規程

一、一般規定

第 1 條 、本規程適用于以水為介質的固定式低壓鍋爐。

第 2 條 、鍋爐司爐工必須經過技術培訓,考試合格,持有當地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監察機構頒發的司爐操作證,操作不高于核準類別的鍋爐。

第 3 條 、司爐工在值班時,必須履行職責,遵守勞動紀律。執行 鍋爐安全操作規程,認真填寫“鍋爐及附屬設備的運行記錄”“交接班記錄” 。

二、 點火前的準備工作

第四條、鍋爐點火前應對鍋爐、鍋爐附件和儀表、鍋爐附屬設備 進行檢查。

1、鍋爐、鍋筒及內部裝置齊全、完好,污垢清理干凈,無異物 遺留在內。主汽管、給水管、排污管道上裝置的臨時隔板、堵頭已全 部拆除;人孔蓋、手孔蓋已經封閉,緊固螺絲上好。爐墻、爐拱、隔 火墻完好。爐門、灰門、煙道門開啟靈活,關閉嚴密。鍋爐操作臺、 平臺、樓梯、圍欄、通道暢通、完好。

2、鍋爐附件和儀表。鍋爐水位表、壓力表、安全閥,水位警報 器和超溫、超壓報警器符合有關規定。溫度、壓力和流量等測量儀表 準確、可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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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鍋爐附屬設備。鍋爐風、煙系統及設備正常。汽、水管道、 各種閥門按有關規定調整符合要求,給水系統合格。

第 5 條 、鍋爐點火前,應按有關規程進行水壓試驗。檢查有無漏 水或異?,F象。

第 6 條、 在上述檢查合格后,即可向鍋爐上水。鍋爐上水時速度 要緩慢,水溫應適宜。鍋爐水位升到最低安全水位線時,停止上水, 檢查排污閥及排污系統。鍋爐冷爐的水位不應超過正常水位線。

三、點火、升壓、并爐和運行

第 7 條 、鍋爐點火前, 將爐膛和煙道徹底通風。 自然通風的鍋爐, 通風時間不得少于 10 分鐘。機械通風的鍋爐,通風時間不得少于 5 分鐘。

第 8 條 、點火時,將灰門打開,煙道擋板開啟一半,用木柴和其 它易燃物引火。嚴禁用揮發性強的油類或易爆物引火。

第 9 條 、鍋爐點火應根據爐型,選用不同的操作方法。點火速度 不能急促,防止損壞鍋爐。點火時間根據鍋爐制定。

第 10 條、 點火后必須密切注視鍋爐水位。保證水位維持在正常 水位。

第 11 條、 當壓力上升到 0.05--0.1 兆帕時,沖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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鍋爐水位表。沖 洗時要戴好防護手套,臉部不要正對水位表,動作要緩慢,防止損壞 設備和傷人。 沖洗水位表的順序是: (1)先開啟放水旋塞,沖洗汽水通路和玻璃管; (2)關閉水旋塞,單獨沖洗汽通路; (3)先開水旋塞,再關汽旋塞單獨沖洗水通路; (4)先開汽旋塞,再關放水旋塞,使水位恢復正常。

第 12 條 、當汽壓上升到 0.1--0.15 兆帕時,應沖洗壓力表的存水 彎管,防止污垢堵塞。 沖洗壓力表存水彎管的方法是, 將連接壓力表的三通閥門轉向通 大氣位置,放出彎管中的存水,待見到汽、水出來時再將三通閥門轉 回原來位置。壓力表指針能夠重新回到沖洗前的位置,表明存水彎管 暢通,否則應重新沖洗和檢查。同一設備上的壓力表指示應相同。

第 13 條 、當鍋爐內壓力升到接近 0.2 兆帕時,檢查鍋爐各連接 處有無滲漏現象。拆卸過的人孔蓋、手孔蓋和法蘭的連接螺栓,需要 再擰緊一次。操作時應側身,用力不宜過猛,防止將螺栓擰斷。

第 14 條、 鍋爐壓力上升到 0.2--0.4 兆帕時,應試用給水設備和 排污裝置。在排污前先向鍋爐給水。排污時注意觀察水位,水位表中 的水位不得低于最低安全水位。排污后將閥門關嚴,不得有漏水的現 象。

第 15 條、 暖管,當鍋爐的壓力升到工作壓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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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時,應進行 暖管工作,以防止管道有負荷時發生水擊事故。暖管的時間,應根據 介質溫度、季節氣溫、管道的長度、直徑和保溫情況而定。 暖管的操作順序是: (1)開啟管道上的疏水閥,排出全部凝結水,直到正式供汽時 再關閉。

(2)緩慢開啟主汽閥,或者主汽閥上的旁通閥半圈,待管道充 分預熱后再全開。暖管時應防止發生震動和水擊。注意管道及支架的 膨脹情況,及時消除因暖管而發生的故障。 (3)慢慢開啟分汽缸汽閥,使管道、分汽缸的汽壓相等,注意 排除凝結水。 (4)分汽缸上的各汽閥開啟至全開后,應回轉半圈,防止閥門 受熱膨脹后卡住。 在升溫過程中還應注意不要使非沸騰式省煤器受熱。 過熱器得到 充分冷卻。 對于熱水鍋爐,在點火前應使整個采暖系統充滿水,然后啟動循 環水泵,爐水開始循環后即可點火升溫。啟動大型循環水泵,先開啟 旁路閥,或者關小進、出口閥門,防止因啟動升壓快,造成爐體和暖 氣片損壞。待鍋爐運轉正常后,可開大主閥門、關閉旁路閥,或者開 大進、出口閥門。

第 16 條 、安全閥壓力整定 鍋爐正式投入運行前,必須對鍋筒和過熱器上的安全閥,按“規 程”的規定進行調整和校驗。省煤器上的安全閥也應按有關規定進行 調整和校驗。 安全閥壓力整定時,應安排專人監視壓力表和水位表,防止超壓 和缺水事故的發生。 操作時, 戴好防護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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套, 清理好場地, 放妥工具, 防止滑倒和汽、 水噴出傷人。 安全閥整定后,應在工作壓力下再做一次自動排汽(水)試驗, 直至符合有關規定。 最后必須將其安全裝置固定牢固, 并封印或加鎖。 將每個安全閥的開啟壓力、回座壓力、閥芯提升高度、調整日期和調 整人員等情況,詳細記入鍋爐技術檔案。

第 17 條 、并爐(也可稱并汽) ,暖管工作結束后,即可進行并爐 工作。并爐時,鍋爐壓力低于運行系統汽壓的 0.05--0.1 兆帕。 并爐時應保持汽壓和水位正常,使省煤器投入運行。

第 18 條、 鍋爐正常運行

1、水位表中的水位應在水位表中間,運行中應隨負荷的變化進行調整,但上、下變動的范圍不宜超過 40 毫米。水位表必須每班沖 洗一次。

2、鍋爐壓力必須保持穩定,不得超過設計壓力運行。每星期沖 洗一次壓力表存水彎管。

3、為防止安全閥的閥芯和閥座發生損壞,每星期至少手動一次 安全閥,每月至少作一次自動排汽(水)試驗。

4、鍋爐排污,應在高水位、低負荷時進行。操作時應戴好防護 手套,操作方法如下: 先開啟慢開閥, 再間斷關、 開快開閥, 進行快速排污。 排污結束, 先關閉快開閥,再關閉慢開閥。

5、爐膛壓力符合有關技術要求。

6、鍋爐受熱面吹灰,按有關吹灰程序和要求進行。吹灰時應站 在側面操作,防止爐膛火焰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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吹灰孔噴出傷人,通常每班吹灰一次。 鍋爐停用前一定要吹灰,燃燒不穩定時不能吹灰。

第 19 條、 鍋爐在運行中,遇有下列情況之一時,應緊急停爐: (1)鍋爐水位低于水位表的下部可見邊緣; (2)不斷加大給水及采取其它措施,但水位仍繼續下降; (3)鍋爐水位超過最高可見水位(滿水) ,經放水仍不能見到水 位; (4)給水泵全部失效或給水系統故障,不能向鍋爐進水; (5)水位表或安全閥全部失效; (6)鍋爐元件損壞,危及運行人員安全; (7)燃燒設備損壞,爐墻倒塌或鍋爐構架被燒紅等,嚴重威脅 鍋爐安全運行; (8)熱水鍋爐循環不良造成爐水汽化,或鍋爐出口熱水溫度上 升到與出水壓力相應飽和溫度的差小于 20℃(鑄鐵鍋爐 40℃)時; (9)鍋水溫度急劇上升失去控制時; (10)循環泵或補給水泵全部失效時; (11)補給水泵不斷給鍋爐補水,鍋爐壓力仍然繼續下降時; (12)其它異常情況危及鍋爐安全運行。

第 20 條、 緊急停爐的操作步驟: 18 立即停止給煤和送風,減少引風; 迅速將爐火熄滅,降低鍋爐壓力,加速爐膛冷卻。 因缺水事故而緊急停爐時,嚴禁向鍋爐給水和進行排汽調整。

第 21 條、 臨時停爐 停止給煤,將火壓好,使鍋爐水位稍高于正常水位。 關小爐門和煙道門,使爐膛內有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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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空氣通過,防止可燃氣體的 爆炸、燃燒。 有省煤器、過熱器的鍋爐,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 22 條、 正常停爐 停止給煤,減小鼓風、引風,將燃料燃盡。將灰渣除凈,燃燒裝 置冷卻后,停止鼓風、引風。

第 23 條、 鍋爐發生事故時,司爐工應根據事故的類別,采取相 應措施,保護好現場并立即報告給有關部門和領導。

第 24 條、 鍋爐停爐后,按有關規定進行保養,防止鍋爐發生腐 蝕,保養期間應定期檢查和更換藥品。

四、收尾工作

第 25 條、 司爐工應認真執行交接班制度,認真填寫鍋爐及附屬 設備的運行記錄和交接班記錄。保持設備和環境的清潔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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鍋爐水質化驗工操作規程

一、一般規定

第 1 條、 本規程適用于固定式低壓鍋爐水質化驗工作。

第 2 條、 鍋爐水質化驗人員必須經過專業技術培訓, 取得鍋爐壓 力容器安全監察機構頒發的操作證,持證上崗。

第 3 條、 水質化驗人員應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法規和標準, 嚴 格遵守各項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第 4 條 、鍋爐水質化驗人員應熟悉本地水源情況及鍋爐水處理 系統的工作原理和裝備的技術性能; 應配合有關人員對水進行定期檢 驗,檢查與評價水處理效果。 第 5 條 、按規定妥善保管各類化學藥品和試劑。

第 6 條 、化驗工作所需的量具,儀器等應按規定定期校驗。

二、操作前的準備工作

第 7 條 、根據化驗項目的具體要求,備好適用的器具,使用前應 認真洗滌,保證其清潔無污染。

第 8 條、 合規定。

第 9 條 、備齊并檢查化驗所需的各種儀器、 量具等, 應標定合格, 保證其準確可靠性。

三、操作

第 10 條、 采集水樣用的容器應是玻璃、陶瓷器皿,采水樣時應 先用水樣水沖洗三次后才能采集水樣,采后迅速將瓶蓋蓋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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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1 條 、采集原水水樣時,對城市自來水,應先沖洗管道 5--10 分鐘后再取樣;對井水,應在水面下 500 毫米處取樣;對江、河、湖 及泉的地表水, 應將采樣瓶浸入水面下 500 毫米處并在不同地點分別 采集,保證所采水樣的代表性。

第 12 條 、采集鍋爐給水的水樣時,應在水泵的出口處或給水的 流動部位取樣。

第 13 條、 采集爐水水樣時,接有水樣冷卻器者,應調節冷卻水 量及取樣閥門,使水樣溫度在 30--40℃范圍內,流速穩定并控制在 500--700 毫升/分范圍內;沒有水樣冷卻器者,取樣時應使用耐熱器, 并注意緩開取水閥門,取樣人員應避開水流方向正面,防止燙傷。

第 14 條 、采集水樣的數量應能滿足試驗和復核的要求。

第 15 條、 測定水樣中的溶解氧等不穩定成份時,按規定的方法 在現場化驗。

第 16 條、 各項水質化驗分析的方法, 應按 GB1576—85 《低壓鍋 爐水質標準》附錄 A“水質分析方法”執行。

第 17 條 、原水至少每月化驗一次,化驗的項目包括:硬度、堿 度、pH 值、溶解固形物或氯根等,有條件時,可做水質全分析及相 應增加化驗次數。經過混凝、沉淀、過濾的原水,每日做一次化驗, 化驗項目有:pH 值、懸浮物等。 20 根據化驗項目的具體要求,備齊所需的化學藥品和試 劑,并認真檢查其成份、濃度、純度等級、有效期等,品質參數應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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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8 條、 離子交換器輸出的軟水一般每 2 小時化驗一次硬度; 每 8 小時化驗一次氯根。 H-Na 系統離子交換器的軟水還應增加對 pH 值、堿度、 電導率的測定。 除氧器的出水, 每班做一次溶解氧的化驗, 當除氧器的負荷波動時,相應增加化驗次數。向給水投加 Na2SO2 進 行化學除氧時,還應化驗爐水中的 SO2-2 含量。

第 19 條、 爐水應每兩小時化驗一次?;烅椖堪ǎ簤A度、pH 值。

第 20 條、 根據爐水化驗結果,由化驗人員監督鍋爐排污。

四、收尾工作

第 21 條、 正確填寫水質化驗記錄并及時向有關人員通報化驗結 果,提出采取相應措施的建議。

第 22 條 、清洗化驗用的器具, 整理并妥善保管化驗藥品及儀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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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扇司機操作規程

第 1 條、 操作風機設備必須精力集中,頭腦清醒。 第 2 條、 風機起動前必須先檢查各部螺絲是否松動。 風葉是否斷 裂。傳動部分是否潤滑良好。轉動是否靈活。

第 3 條 、檢查電器設備。包括電動機、高壓柜、勵磁機、勵磁盤 是否符合要求。

第 4 條、 檢查電氣聯接,與變電所進行聯系,確知電源情況,如 需要可作適當轉換工作。

第 5 條、 啟動前必須穿戴好絕緣膠鞋、手套。

第 6 條 、電機起動正常后,將風門拉開。

第 7 條 、開車時按下列順序操作: ①合電源隔離開關,同時檢查電壓是否符合規定要求。 ②合水阻器降壓起動回路隔離開關。停運轉中的風機。先拉油開 關。后拉隔離開關。然后合起動回路的油開關。動作要快、穩、沉著。 ③當風機轉速達到同步轉速 95%時,投入勵磁。 ④風機起動達到同步速度時,合正常運轉的油開關,再檢查起動 回路油開關。

第 8 條、 風機起動完畢,檢查各部的運轉情況,一切良好時填寫 運行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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壓風機司機操作規程

第 1 條、 開車前的準備工作:

(1)檢查機械和電器部件是否滿足完好要求,各種固定的螺絲、 托架、墊圈是否有松動,損壞現象。 (2)必須人工盤車,且感覺運轉靈活,無撞擊現象。 (3)先打開冷卻水閘,開動水泵,檢查水量是否充足,打開斷 水開關。 (4)用手搖動注油泵(45—50 轉)檢查油是否進入缸內。 (5)無負荷起動。 (6)合高壓隔離開關,檢查電壓是否平衡正常。 (7)移動磁電阻手把轉到放電電阻上。

第 2 條、 啟動順序: (1)合高壓油開關,觀察指針是否正常。如儀表指針劇烈擺動 或磁力不吸,應立即停車進行處理。 (2)在電機達到同步后,調節啟動電阻,使勵磁電壓為 50 伏左 右。 (3)檢查油壓(包括油泵)以及各壓力表和溫度表的讀數是否 在下列范圍內: A、一級壓力為 1.8--2.0kg/cm2 不低于 16kg/cm2。 B、二級壓力為 8kg/cm2 不超 8.4kg/cm2。 C、潤滑油壓力為 1.2--2kg/cm2。 D、各級排氣溫度不超 160℃,機身內油溫不超 60℃。

第 3 條 、正常停車: (1)放出中間冷卻器和儲氣罐的油水。 (2)把勵磁變壓器調到電壓最小值,然后斷開電源。壓縮機進 入空負荷運轉而停車,冷卻水停止供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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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在冬季低溫的情況下,應將各地方水路,中間冷卻器內存 22 水全部放出。以免發生凍裂現象。 (4)停車后應及時進行機器的清洗。

第 4 條、 凡遇下列情況,必須立即停車找出原因: (1)冷卻水突然中斷供給,若斷水后開車的時間較長,則切不 可立即將氣缸內的水放出,更不應立即注入冷水,須待氣缸自行冷卻 后再供水開車。 (2)潤滑油壓力下降或突然中斷。 (3)中間壓力過高或過低。 (4)二級排氣壓力過高。 (5)一級排氣壓力過高。 (6)潤滑油溫度過高。 (7)配電盤電流表所示負荷突然超過正常值。 (8)壓縮機或電動機有不正常的音響。 (9)電動機的滑環和電刷間或線路接頭處有嚴重冒火時。 (10)壓縮機發生嚴重漏氣或漏水。

第 5 條、 操作壓風設備,必須一人操作,一人監護,操作電氣設 備,送電時,必須先合隔離開關,后合油開關,停電時,必須先拉油 開關,后拉隔離開關。

第 6 條 、壓風機運行過程中,進水溫度不得超過 36℃。出水溫 度 得超過 45℃,電機溫度不得超過 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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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排水司機操作規程

第 1 條、 開泵前必須對變阻器,開關柜及機械進行檢查,必須盤 車感覺靈活,一切正常完好才能充水開泵。

第 2 條、 主泵充滿水后,關閉閘門,然后進行送電,送電時必須 穿戴好絕緣手套、膠鞋。

第 3 條、 送電操作時,要注意儀表指示和信號指示,帶電機運轉 不得超過 15 秒,連續起動不得超過 2 次。

第 4 條、 水泵達到正常運轉時,要注意壓力表的指示,慢慢打開 水泵閘門。

第 5 條、 起動結束,要對壓力表、真空表、電流表、電壓表、電 動機、泵軸瓦等部位檢查。發現異常應停泵檢查,通知維修工處理。

第 6 條、 水泵運轉過程,司機必須精神集中,進行巡視檢查,發 現問題停機處理。

第 7 條 、停泵時,先把出水閘門和真空表關閉,然后停電把啟動 器恢復到原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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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電工操作規程

第 1 條、 在用電解液時,操作人員要戴保護眼睛,口罩及膠皮手 套,并系上圍裙,穿上膠鞋。

第 2 條、 配制電解液時,必須使用雨酸器具,或玻璃器具,瓷質 工具,一定要將濃硫酸慢慢倒入蒸溜水中。切不可將蒸溜水倒入濃硫 酸中,以防發生事故。

第 3 條、 在初充電時,采用定電流并聯充電法,在充電架上進行 時,調整硅整流器電壓,使充電電流為 0.9 安培,以指示表為準,每 小時檢查一次,使充電電流保持 0.9 安培,連續充電 72 小時,充電 足后,再補充一次蒸溜水,再充電 2 小時,使電解液均勻,電解液比 重 1.26(300),否則,調整,然后再以 0.9 安培電流充電 2 小時,即可 使用。

第 4 條、 日常充電采用恒壓并聯充電壓,在充電架進行,礦燈交 到燈房以后,將依次放在充電架上,關閉燈頭開關,并把燈頭充電插 頭,插到充電架上的充電插頭上,順時針旋轉 180,電路接通。充電 指示燈器指示,則表示充電正常。

第 5 條、正常充電時間不少于 12 小時,充電完了時,充電電流 應低于 0.2 安培,即可使用。

第 6 條、 當因故障停電時,應將正在充電燈頭,進行時針旋轉 180°以免電池自行放電。

第 7 條、 充電室所有動力照明不亮, 熔斷器燒壞時, 先切斷電源, 然后再進行操作,要選擇適當熔斷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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剪板機工操作規程

第 1 條、 機器在開車前必須用手旋轉作一次空運轉, 當空車運轉 后即可操作腳踏開關,讓轉鍵與大齒輪嚙合,使刀架作一次空運轉往復運動,如各運轉機構均情況正常,方可進行剪切工作。

第 2 條、 機器必須有專人負責維修,未經批準他人不得操作。

第 3 條、 機器必須經常保持清潔, 外表未涂漆處及潤滑部分均需 經常涂上防銹油脂。

第 4 條 、刀片刀口宜保持鋒利,如發現損壞及變鈍應及時更換, 板料表面如有矽痕疤等不能進行剪切,禁止進行超限過載剪切。

第 5 條、 機器運轉過程中如途中發生故障或刀架與放剪口板料 互相卡阻,必須及時停車,并將電動機電源切斷將倒車銷定位板轉一 定位置,用手倒向旋轉飛輪帶動大齒輪將倒車銷搖入工作位置,使切 架上移到死點,即可將板料拉出之后將倒銷退去,并固定定位板,即 還到原來順車位置。 第 6 條、 根據剪板厚薄來調整上、下刀片,刀口之間的間隙,刀 口間隙可按下列數據,板厚 3mm,間隙 0.32mm,板厚 4--5mm,間 隙 0.4mm,板厚 5--6mm,間隙 0.48mm,板厚 7mm,間隙 0.56mm, 板厚 8mm,間隙 0.64mm,板厚 9mm,間隙 0.72mm,板厚 10mm, 間隙 0.8mm,板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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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mm,間隙 0.88mm,板厚 12mm,間隙 0.96mm, 板厚 13mm,間隙 1.04mm。

第 7 條、 機器必須定期檢查, 每半年一次按規定定期向各潤滑點 注入合格的潤滑油。

第 8 條 、機器用完后,應將電源切斷,并將機器打掃干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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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氣錘工操作規程

第 1 條 、非專業司機,未經允許,不得擅自開車。

第 2 條、 工作時檢查錘頭有無松動和損壞,潤滑是否良好,錘頭 錘砧是否固定的牢靠,上下砧有無傾斜,活塞桿和錘砧是否已調試良 好,保護裝置是否牢固可靠,確認無誤后方可開車。

第 3 條 、錘砧有不靈活現象,不準開車,停止檢查。

第 4 條 、工作時,司錘和掌鉗者必須密切配合,思想集中。

第 5 條、 嚴禁上下砧空擊。

第 6 條、 當鍛料溫度低于 75 度時,禁止繼續鍛打,鍛件加熱時 間,應按鍛件大小適當選擇保證溫度。

第 7 條、 嚴禁在空氣錘上用鍛模鍛造 5mm 以下件。

第 8 條 、工作中,鍛件在鍛模上必須放平穩。

第 9 條 、工作中,禁止檢查和清理錘砧,必要時停車處理。

第 10 條、 鉗子放置位置必須稍梢離開錘砧,不準侵入砧的活動 范圍和在砧的側面。

第 11 條、 鍛錘允許被打件的允許范圍,能鍛方鋼邊長,250 千 克錘 20--120mm,400 千克 25--200mm,500 千克 30--300mm,低于 本規定范圍內,鍛件要保持 800 度以上,并只準輕錘打擊。 第 12 條 鍛打鋒鋼必須在規定鍛造范圍內,每次打擊的變形量 不得超過 10mm。

第 13 條 、錘身溫度超過 80 度時不準繼續使用, 需設法降溫后再 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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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4 條、 鍛錘上使用的鍛造工具必須有手把, 沒有手把的工具, 應以鉗子向錘砧拿放,嚴禁用手直接拿取。

第 15 條 、操作結束時司錘聽到口令或看到手勢,鍛錘停穩后方 準從錘砧上取出。

第 16 條、 工作結束后,停下鍛錘頭徐徐向下,將錘頭擦凈,工 具,鍛件料頭收拾干凈,送到指定地點,切斷電源,清潔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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鋸床工操作規程

第 1 條 、根據工作,合理選用鋸條的規格,鋸條必須拉緊,改變 速度,更換鋸條,裝卸工作時要停車進行。

第 2 條、 工件要夾牢,兩端要架穩,鋸 1 米以上的長料,必須用 托滾,同一次鋸多根料時,料的直徑必須相同,鋸角鋼、槽鋼等不規 則的斷面時,要手托據弓慢慢接近工作表面,然后進鋸。

第 3 條 、鋸弓上嚴禁增加重物,工件鋸斷時,應停車后取掉。

第 4 條 、工作完畢后, 將開降手柄搬到適當位置, 大鋸背之頂桿, 要頂在安全可靠地方,并要切斷電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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鍛工操作規程

第 1 條、 起動設備前,應檢查每個操作手柄,滑動部分潤滑系統 等,均無問題后,要進行運轉試驗,一切正常時方可使用。

第 2 條、 操作時,必須穿工作服,帶圍腰和護腳布。

第 3 條、 操作空氣錘時,要互相配合好,不準打冷鐵板或薄板, 嚴禁打空錘。

第 4 條 、使用手柄前,檢查錘柄,要牢靠,錘面沒有油污方可使 用,打回轉錘時,要照前顧后,以防砸傷人。

第 5 條 、加工后的鍛件,不要隨地亂扔,以免誤踩燒傷。

第 6 條、 工作完畢后,將爐火熄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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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工操作規程

第 1 條、 車削工件前,應檢查每個操作手柄,各部螺絲,轉動及 滑動部位等,均無問題后,進行空車運轉,均無問題,一切正常方可 使用。

第 2 條 、車削時,必須把刀具、工件卡正、卡牢,按照開車進刀 退刀,停車的順序進行操作。

第 3 條 、車削時,必須戴防護眼鏡、工作帽,嚴禁戴手套。 第 4 條、 要改變車削速度時, 必須先斷開離合器, 待速度為零時, 方可轉換變速手柄。

第 5 條、 車床上旋轉的工件,嚴禁用手觸摸和用量具測量。 第 6 條、 在車削工件的過程中,如果車床出現異?,F象,要立即 停車,進行檢查修理。

第 7 條、 工作完畢后,應切斷電源,清掃工作場地,保持機床整 潔,并在潤滑部位加注潤滑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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鉗工操作作規程

第 1 條 、磨銷工件前,先檢查砂輪片、防護件等,均無問題時, 方可使用。

第 2 條 、磨銷工件時,必須戴防護眼鏡,要站在砂輪側面,利用 正面進行加工,過薄、過大的工件,不準在砂輪上磨削。

第 3 條、 不準敲打臺虎鉗口、手柄、手錘面不得有油污。

第 4 條、 不準用大錘在臺虎鉗上猛力打擊工件。

第 5 條、 在攻套螺絲時,應檢查工件和工具規格是否合適,并加 注潤滑油。

第 6 條、 要按圖紙要求,對工件進行加工,保證工件的質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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鉆工操作規程

第 1 條、 使用鉆床前,要檢查每個操作手柄,滑動部分、潤滑系 統等,均無問題后,進行空車試轉,一切正常時,方可使用。

第 2 條 、操作時要戴保護用品。

第 3 條 、鉆孔時,要把鉆頭、工件卡正、卡牢。根據孔徑大小, 選擇適當的鉆削速度和進刀量。

第 4 條 、鉆孔時, 必須澆注冷卻液, 孔快鉆透時, 不得用力過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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銑工操作規程

第 1 條 、操作銑床前,要檢查每個操作手柄,各部螺絲,夾緊裝 置,潤滑系統等,均無問題后,進行空車試轉,一切正常時,方可使 用。

第 2 條 、工作時,必須戴防護鏡,工作帽。

第 3 條、 銑工件時,要把刀具、工件卡正、卡牢。

第 4 條、 銑工件時, 必須澆注冷卻液, 要注意銑削速度和進刀量, 保證工件的加工質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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刨插工操作規程

第 1 條、 操作機床前,先檢查每個操作手柄,夾緊裝置,滑動部 分等,均無問題后,進行空車試轉,一切正常后,方可使用。

第 2 條 、工作時,必須穿工作服、戴工作帽。

第 3 條 、刨(插)工作時,必須把刀具、工件都夾緊,夾正。

第 4 條、 加工時,要注意刨(插)削速度和進刀量。按照圖紙要 求對工件進行加工,保證質量。

第 5 條、 工作結束后,把工具清點放回原處,保持機床清潔,工 作場地干凈。

50

第二篇:煤礦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通則„„„„„„„„„„„„„„„„„„„„„„„„„„1 掘進鉆眼工安全技術操作規程„„„„„„„„„„„„„„„3 掘進爆破工安全技術操作規程„„„„„„„„„„„„„„„8 人力裝載工安全技術操作規程„„„„„„„„„„„„„„„15 錨桿支護工安全技術操作規程„„„„„„„„„„„„„„„17 錨噴支護工安全技術操作規程„„„„„„„„„„„„„„„21 錨索支護工安全技術操作規程„„„„„„„„„„„„„„„24 掘進機維修工安全技術操作規程„„„„„„„„„„„„„„27 架棚支護工安全技術操作規程„„„„„„„„„„„„„„„28 砌碹支護工安全技術操作規程„„„„„„„„„„„„„„„34 把鉤信號工安全技術操作規程„„„„„„„„„„„„„„„38 人力推車工安全技術操作規程„„„„„„„„„„„„„„„40 人力運料工安全技術操作規程„„„„„„„„„„„„„„„42 裝巖機司機安全技術操作規程„„„„„„„„„„„„„„„43 裝巖機維修工安全技術操作規程„„„„„„„„„„„„„„51 掘進機司機安全技術操作規程„„„„„„„„„„„„„„„53 其它工種安全技術操作規程„„„„„„„„„„„„„„„„56

1、為保證井巷掘進施工符合規定的作業程序和操作要領,工程質量達到設計要求,工藝流程按正規循環作業管理,以提高掘進效益,保證安全作業,特制定本操作規程。

2、凡參加井巷施工的人員,施工前必須認真學習工程施工組織設計和作業規程,要熟悉施工巷道的用途、施工條件、施工要求、質量標準、安全措施和避災路線,以及可能出現的問題等,并須在考試合格后方準參加施工。

3、每個入井人員必須,具備初中以上文化水平,并且有正常人的思維判斷能力。

4、每個入井作業人員,必須具備充沛的精力,嚴禁酒后、病后及睡眼不足或精神狀態不好的人員下井。

5、每個入井人員,入井前必須攜帶明亮、完好礦燈,完好自救器,礦燈必須戴在安全帽上,衣著清潔、整齊,扣好紐扣,毛巾圍扎到脖子上。

6、入井人員嚴禁攜帶煙草及點火物品,嚴格遵守井口規章制度,自覺配合井口人員檢身。

7、上、下井人員進出罐籠時,必須服從井口把鉤工的管理,聽從指揮。

8、人員上、下罐籠必須待罐籠停穩,搖臺落下后進行,并堅持先下后上制度;不搶罐、不擠罐、不乘超員罐。

9、上、下井人員如手攜帶拿刀、斧、鋸等鋒利工具,應將鋒利處用棉布包裹至不露鋒刃,以防傷人。

10、人員在罐籠內嚴禁嬉鬧、擁擠、起哄、高聲喧嘩等,無緊急情況嚴禁敲擊罐體。

11、人員嚴禁走重車線。

12、出罐后,必須堅持“一停、二看、三通過”,停一停、看一看,大巷附近是否有運行的機車、礦車等,以便安全躲避及通行。

13、行人嚴禁在車場或大巷中間行走,行人必須走人行道,并嚴禁在行走期間互相嬉鬧。

14、拿工具者必須用手提,嚴禁肩扛手拖,嚴禁觸及架空線。

15、行走時如發現有過往的機車時,要提前到非行車側的人行道上。

16、開工前,應做好如下工作: (1)、檢查所需各類工具、器材、機具、零配件等是否備齊,其品種、材料、規格、數量等是否符合規定要求。 (2)、檢查工作范圍內的巷道支護是否完好,頂幫是否安全,若發現支護損缺等不安全問題時,應先處理。并達到規程要求后方可進行其它工作。 (3)、檢查工作面的通風情況是否良好。風筒口距工作面的距離,瓦斯、二氧化碳濃度、溫度等是否符合煤礦安全規程的規定,通風設施是否完好、正常。如超過規定或不正常,不得進入工作面,并報告礦調度室,采取措施進行處理。 (4)、檢查工作面支護和無支護部分空頂距離是否符合作業規程規定。如不符合規定或不安全時,必須立即進行支護或處理。否則,不能進入工作面作業。 (5)、檢查巷道中腰線是否正確。如發現有問題時,應請測量人員及時進行校正。 (6)、檢查所用機電設備及管、線、軌道等是否完好,如有故障及時排除,確保達到正常使用要求。

17、在施工過程中,施工人員必須按施工組織設計或作業規程和本操作規程進行作業,保證工程質量,并對所在崗位的安全工作負責。

18、在本工種與其它工種人員作業有關聯時,開工前要主動與其聯系,相互配合,保證安全施工。

19、作業地點必須對頂板按作業規程規定進行臨時支護和永久支護。嚴禁空頂作業,防止頂板事故。

20、施工中,嚴格執行敲幫問頂制度,不超過15分鐘進行一次。開工前、打眼前、爆破后,支護前都要進行敲幫問頂工作,及時找掉危巖活石。

21、施工人員應妥善保護好中、腰線及其設施,嚴禁私自更改中、腰線。在鉆眼、支護前必須對中、腰線進行復核和延伸,嚴格按線施工,以保證工程規格符合設計要求。

22、在貫通巷道施工中,必須按貫通措施的規定做好加固工作,加固和完善貫通地點的支護,防止冒頂事故。

23、在掘進過程中,必須搞好文明施工。所有工具、材料、管、線纜等應碼放、懸掛整齊,水溝暢通,巷道內無雜物、無淤泥、無積水。

24、掘進巷道必須敷設防塵供水管路,管路的直徑、壓力、流量必須滿足生產需要,防塵管路每隔50米安設一個支管和閥門。

25、井巷施工堅持一次成巷,工程質量符合《煤礦井巷工程質量檢驗評定標準》之規定。嚴格質量驗收制度,各班組、各工序、各工種應進行自檢、互檢,對不合格工程及時處理,工程合格后方可繼續施工。

26、在距迎頭及未支護的兩幫2m范圍內施工人員嚴禁背對迎頭及兩幫進行作業。

27.掘進工作人員應努力學習和積極推廣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和新工藝,不斷提高技術操作水平。

28、掘進巷道施工期間采取綜合防塵措施,煤塵堆積最大厚度不得超過2mm,連續堆積長度不得超過5m,否則必須進行清理和灑水降塵,并且每7天全面沖刷一次巷道,將粉塵沖刷干凈。

掘進鉆眼工

一、適用范圍

第1條 本規程適用于全省各類煤礦在掘進工作面從事掘進鉆眼工作的人員。

二、上崗條件

第2條 鉆眼工必須經過專門技術培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

第3條 鉆眼工必須認真學習作業規程,熟悉工作面的炮眼布置、爆破說明書、支護方式等有關技術規定;掌握鉆眼機具的結構、性能和使用方法;鉆眼機具在工作中出現故障時,應能立即檢修或更換。

三、安全規定

第4條 必須堅持濕式鉆眼。在遇水膨脹的巖層中掘進不能采用濕式鉆眼時,可采用干式鉆眼,但必須采取防塵措施,并使用個體防塵保護用品。 第5條 嚴禁鉆眼與裝藥平行作業或在殘眼內鉆眼。

第6條 鉆眼前首先檢查鉆眼地點的安全情況,敲幫問頂、加固支護,嚴禁空頂作業。 第7條 鉆眼過程中,必須有專人監護頂幫安全,并注意觀察鉆進情況。 第8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時不得鉆眼,處理后方可作業。

1.掘進工作面附近20米范圍內瓦斯濃度達到1%或局部積聚瓦斯濃度達到2%時,以及其他有害氣體超過《煤礦安全規程》規定時。

2.局部通風機停止運轉,工作面風量達不到作業規程規定或風筒口距離工作面超過作業規程的規定時。

3.供水管內無水,防塵設施不齊全或防塵設施損壞、失效時。 4.工作面拒爆、殘爆沒有處理完畢時(處理瞎炮時除外)。 5.有煤和瓦斯突出征兆時。

6.工作面有透水預兆(掛紅、掛汗、空氣變冷、發生霧氣、水叫、頂板淋水加大、頂板來壓、底板鼓起或產生裂隙涌水、水色發渾有臭味等異狀)時。

7.在有沖擊地壓的煤層中打眼時,如發現炮眼內煤巖粉量增大,正常供水狀態下,煤巖粉排不出來,卡釬、爆孔、鈍鉆、煤炮頻繁、支架變形、底鼓等嚴重沖擊地壓預兆時。 8.掘進工作面應清理的浮煤、浮矸沒清理干凈或積水沒有排除時。 9.鉆孔突然與采空區或舊巷相透時。 10.其他不安全隱患未排除時。

第9條 發現有煤巖變松、片幫、來壓或鉆孔中有壓力水、水量突然增大,或出現有害氣體涌出等異?,F象時,必須停止鉆眼,切斷電源,鉆桿不要拔出,并向有關部門及時匯報,聽候處理。工作人員應立即撤至安全地點。

第10條 鉆眼中,發現有鉆頭合金片脫落、鉆桿彎曲或中心孔不導水時,必須及時更換鉆頭或鉆桿。

第11條 在傾角較大的上山工作面鉆眼時,應設置牢固可靠的腳手架或工作臺,必要時工作人員宜配戴保險帶。巷道中須設置擋板,防止人員滑下和煤巖滾動傷人,并將電纜及風、水管固定好。

第12條 嚴格按標定的眼位和爆破說明書規定的炮眼角度、深度、個數進行鉆眼。凡出現掏槽眼相互鉆透或不合格的炮眼,必須重新鉆眼。

第13條 鉆眼時要隨時注意煤巖幫、頂板,發現有片幫、冒頂危險時,必須停鉆處理。 第14條 鉆眼中,出現粉塵飛揚時要停止鉆進,檢查水管是否有水,鉆頭、鉆桿中心孔是否暢通,處理后再鉆眼。

第15條 在鉆眼過程中,發現鉆眼機具的零部件、設施等出現異常情況時,必須停鉆處理。 第16條 鉆眼時,鉆桿不要上下、左右擺動,以保持鉆進方向;鉆桿下方不要站人,以免鉆桿折斷傷人。 第17條 在向下掘進的傾斜巷道工作面鉆底眼時,鉆桿拔出后,應及時用物體把眼堵好,防止煤巖粉把炮眼堵塞。

第18條 大斷面巷道施工,必須搭設牢固可靠的工作臺,或者采用臺階工作面施工、蹬碴鉆眼等措施。

第19條 掘進接近采空區、舊巷及巷道貫通等特殊地段,必須按作業規程中規定的特殊措施進行鉆眼。

第20條 電鉆必須有“MA”標志。入井前應由防爆電氣設備檢查員檢查其防爆性能,確認防爆性能良好,方準入井使用。

第21條 使用電鉆時,必須設有并使用檢漏、短路、過負荷、遠距離起動和停機、自動停電等綜合保護裝置。

四、操作準備

第22條 鉆眼前應準備好所使用的鉆具,如風鉆、煤電鉆、鉆桿、鉆頭等。鉆桿要直,水針孔要正,鉆頭應鋒利,并要完整無損。

第23條 壓風管、供水管、電源須接送至掘進工作面附近,保證風、水、電使用方便、正常和安全。

第24條 進入工作地點之前,必須對施工地點進行敲幫問頂工作,有危巖、懸煤矸時,要及時處理;鉆眼必須在臨時支護掩護下或在支護完整條件下進行。 第25條 打眼前要做到“三緊”、“兩不要”:即袖口、領口、衣角緊;不要戴手套,不要把毛巾露在衣領外。

第26條 鉆眼前對風鉆要進行如下檢查:

1.風鉆接風、水管前,檢查管口內是否有臟、雜物;如有時要用風、水吹沖干凈。檢查風、水管路是否完好暢通,接頭是否連接牢固。

2.零部件是否齊全,螺釘是否緊固,水針是否合格。

3.注油器內要裝滿油脂,油脂要清潔,并調節好油閥及進行試運轉。 4.鉆桿是否平直,鉆頭安裝是否牢固,鉆桿中心孔和鉆頭出水孔等是否暢通,釬尾是否合格。 5.運轉聲音是否正常,各操作把手是否靈活可靠,有無漏風、漏水現象,鉆架的升降是否靈活。

6.打深眼時,要配齊長短套釬及相應鉆頭。 以上情況都達到完好要求時,才準許鉆眼。 第27條 鉆眼前對電鉆進行如下檢查: 1.綜合保護裝置是否齊全、靈敏可靠。

2.電鉆機體有無裂紋或損傷,螺釘、螺帽、銷子等有無松動,后罩、風扇是否完好等。 3.釬桿是否平直,釬頭、釬尾是否合格;供水中孔是否暢通,側式供水套是否完好;鉆頭是否鋒利,釬桿與鉆頭連接是否牢固。

4.電鉆開關是否靈敏,轉動方向及聲響是否正常。

5.電纜是否有破皮、露芯、漏電,電纜應掛在巷道的一側,防止擠壓損壞。 6.供水管是否暢通,水源有無壓力等。

以上情況都達到完好要求時,才準許鉆眼。

五、操作順序

第28條 掘進打眼工必須按下列順序進行操作。 1.檢查施工地點安全。

2.準備鉆眼設備、工具,試運轉,并標定眼位。 3.鉆眼。

4.撤出設備和工具。

六、正常操作

(一)風鉆打眼

第29條 標定眼位,劃分區塊。

1.按中、腰線和炮眼布置圖的要求,標出眼位。

2.多臺風鉆打眼時,要劃分好區塊,做到定人、定鉆、定眼、定位、定責,不準交叉作業。 3.按照爆破圖表的要求,確定打眼深度,并在鉆桿上做好標記,確保眼底(除掏槽眼)落在同一個評面上。

第30條 試運轉:按照先開水、后開風的順序進行試運轉。

第31條 定眼:司機站在風鉆后側面,手握把手,調整鉆架(氣腿)到適當高度;領釬人員站在一側,避開司機視線,手握釬桿,把釬頭放在用鎬刨出的眼窩上。定眼時,風鉆司機和領釬人員要相互協調,密切配合。

第32條 開眼:把風鉆操縱閥開到輕運轉位置,待眼位穩固并鉆進20~30毫米以后,再把操縱把手扳到中運轉位置鉆進,直至鉆頭不易脫離眼口時,再全速鉆進。 第33條 正常鉆眼

1.司機一手扶住風鉆的把柄,一手根據鉆進情況,調節操縱閥和鉆架調節閥。

2.開鉆時要先給水,后給風;鉆眼過程中,給水量不宜過大或過小,要均勻適當。更換鉆桿時,要先關風,后關水。

3.司機扶鉆時,要躲開眼口的方向,站在風鉆的側面,兩腿前后錯開,腳蹬實底,禁止踩空或騎在氣腿上鉆眼,以防鉆桿折斷時風鉆撲倒或斷釬傷人。

4.鉆眼時,風鉆、鉆桿與鉆眼方向要保持方向一致,推力要均勻適當,鉆架升降要穩,以防折斷鉆桿、夾鉆桿或拐丟鉆頭。

5.鉆眼應與煤巖層理、節理方向成一定的夾角,盡量避免沿層理、節理方向鉆眼。 6.遇有突然停風、停水時,應將風鉆取下,拔出鉆桿,停止鉆眼。 7.更換鉆眼位置或移動調整鉆架時,須將風鉆停止運轉。 8.按時向風鉆注油器內注油,不得無潤滑油作業。

9.鉆深眼時,必須采用不同長度的鉆桿,開始時使用短鉆桿。

第34條 停鉆:鉆完眼后,應先關水閥,使風鉆進行空運轉,以吹凈其內部殘存的水滴,防止零件銹蝕。

(二)電鉆、風煤鉆鉆眼 第35條 標定眼位。

1.按中腰線和炮眼布置圖的要求,標出眼位。

2.兩臺或多臺電鉆打眼時,要劃分好區塊,不準交叉作業。 第36條 試運轉:開水、送電(送風)、試運轉。

第37條 點眼:用手鎬點眼定位,并刨出眼窩,鉆頭輕輕接觸煤壁,啟動手柄開關。 第38條 鉆進。

1.點眼后,按規定的角度、方向均勻用力向前推進,直至達到要求深度。 2.打眼工要站穩,并緊握電鉆把,切忌左右晃動。

3.開眼或鉆眼過程中,不準用手直接扶、托鉆桿或用手掏眼口的煤巖粉。 4.電鉆、風煤鉆轉動后要注意鉆桿的進度,每鉆進一段距離要來回抽動幾次鉆桿,排除煤粉,減少阻力,以防卡住鉆桿。

5.當電鉆(風煤鉆)發生轉動困難或發出不正常的聲響時,或電鉆、電纜漏電及電鉆外殼溫度超過規定等故障時,必須停止鉆進,查出原因,及時處理。 6.在煤壁上鉆眼時,要盡量避開硬夾石層和硫化鐵結核。

7.在工作面移動電鉆時,要一手提電鉆手把,一手提電纜。不準用電纜拖拉電鉆,也不準將鉆桿插在電鉆上移動。

第39條 停鉆:鉆眼完畢,應先關水、再斷電(停風),最后抽出鉆桿。

七、收尾工作

第40條 使用風鉆鉆完眼后,應將鉆眼工具、設施撤出工作面,存放在安全地點;將風、水管閥門關閉,軟管盤放整齊。

第41條 使用電鉆鉆完眼后,應從電鉆上拔下鉆桿,切斷電源,并把電纜、鉆桿、電鉆撤至無淋水和支架完好的安全地點,將電纜和供水軟管盤放好。

使用風煤鉆鉆完眼后,應從風煤鉆上拔下鉆桿,并把風水管、鉆桿、風煤鉆撤至無淋水和支架完好的安全地點,將風水管盤放好。

掘進爆破工

一、適用范圍

第1條 本規程適用于全省各類煤礦在掘進工作面從事爆破作業的人員。

二、上崗條件

第2條 爆破工必須依法經過專門技術培訓,考試合格、獲得特種作業人員資格證書后,方可持證上崗。爆破工必須是專職的。

第3條 爆破工必須熟悉爆破器材的性能和《煤礦安全規程》中有關條文的規定。

三、安全規定

第4條 接觸爆破器材的人員應穿棉布或其他抗靜電衣服,嚴禁穿化纖衣服。

第5條 下井前要領取符合規定的發爆器和爆破母線等,不符合規定的發爆器材不準下井使用;下井時必須攜帶便攜式甲烷檢測儀;必須嚴格執行爆破器材領退等管理制度。

第6條 在煤與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煤層中,專職爆破工的工作必須固定在一個工作面。 第7條 使用爆破材料的規定。

1.炸藥:井下爆破作業,必須使用有煤礦安全標志的煤礦許用炸藥,選用應符合下列規定: (1)低瓦斯礦井的巖石掘進工作面必須使用安全等級不低于一級的煤礦許用炸藥。

(2)低瓦斯礦井的煤層掘進工作面、半煤巖掘進工作面必須使用安全等級不低于二級的煤礦許用炸藥。

(3)高瓦斯礦井、低瓦斯礦井的高瓦斯區域,必須使用安全等級不低于三級的煤礦許用炸藥。

(4)有煤(巖)與瓦斯突出危險的掘進工作面,必須使用安全等級不低于三級的煤礦許用含水炸藥。

(5)嚴禁使用黑火藥、凍結或半凍結的硝化甘油類炸藥。

(6)在同一次裝藥爆破工作面,嚴禁裝入兩種不同性質的炸藥。

2.雷管:在掘進工作面,必須使用取得產品許可證的煤礦許用瞬發電雷管或煤礦許用毫秒延期電雷管。

(1)使用煤礦許用毫秒延期電雷管時,最后一段的延期時間不得超過130毫秒。 (2)不同廠家生產的或不同品種的電雷管,不得摻混使用。 (3)不得使用導爆管或普通導爆索,嚴禁使用火雷管。

3.發爆器:必須統一管理、發放,定期校驗發爆器的各項性能參數,并進行防爆性能檢查,不符合規定的嚴禁使用。

第8條 必須嚴格執行“一炮三檢”制度,實行“三人連鎖爆破”和“三保險”制度。 “一炮三檢”制度:即裝藥前、爆破前、爆破后必須檢查爆破地點附近20米范圍內風流中的瓦斯濃度,若瓦斯濃度超過1%時,嚴禁裝藥爆破。 “三人連鎖爆破”制度:即爆破前,爆破工將警戒牌交給班組長,由班組長親自派專人警戒,并將爆破命令牌交給瓦斯檢查員,由瓦斯檢查員檢查瓦斯、煤塵濃度合格后,將爆破牌交給爆破工,爆破工吹哨后爆破,爆破后三牌各歸原主。 “三保險”制度:即站崗、設置警標、吹哨。

第9條 在有瓦斯或有煤塵爆炸危險的掘進工作面,應采用毫秒爆破;并應采用全斷面一次起爆,不能全斷面一次起爆的,必須采取安全措施。

第10條 在高瓦斯礦井、低瓦斯礦井的高瓦斯區域的掘進工作面采用毫秒爆破時,若采用反向起爆,必須制定安全技術措施。

第11條 用爆破方法貫通井巷時,必須嚴格遵守作業規程有關規定。 第12條 嚴禁糊炮、明炮和短母線爆破。

第13條 在高瓦斯或煤(巖)與瓦斯突出以及有沖擊地壓的掘進工作面爆破,必須制定并嚴格執行特殊安全措施。

四、操作準 備

第14條 爆破材料的運送。

1.井筒內運送爆炸材料時,應遵守下列規定: (1)事先通知絞車司機和井下、下把鉤工。 (2)電雷管和炸藥必須分開運送。

(3)在裝有爆炸材料的罐籠或吊桶內,除爆破工或護送人員外,不得有其他人員。 (4)交接班、人員上下井的時間內,嚴禁運送爆炸材料。 (5)禁止將爆炸材料存放在井口房、井底車場或其他巷道內。

2.由爆炸材料庫直接向工作地點人力運送爆炸材料時,應遵守下列規定:

(1)電雷管必須由爆破工親自運送,炸藥應由爆破工或在爆破工監護下由其他人員運送。 (2)爆炸材料必須裝在耐壓和抗沖撞、防震、防靜電的非金屬容器內;嚴禁將電雷管和炸藥裝在同一容器內,嚴禁將爆炸材料裝在衣袋內。領到爆炸材料后,應直接送到工作地點,嚴禁中途逗留。

(3)攜帶爆炸材料上、下井時,在每層罐籠內搭乘的攜帶爆炸材料的人員不得超過4人,其他人員不得同罐上下。

(4)在交接班、人員上下井的時間內嚴禁攜帶爆炸材料人員沿井筒上下。 (5)嚴禁用刮板輸送機、帶式輸送機等運輸爆炸材料。 第15條 爆破材料的存放。

1.爆破材料運送到工作地點后,必須把炸藥、電雷管分開存放在專用的爆炸材料箱內,嚴禁亂扔、亂放。

2.爆炸材料箱必須放在頂板完好、支護完整,避開機械、電氣設備及通風良好的地點,并應放在掛有電纜、電線巷道的另一側。

3.爆炸材料箱要加鎖,鑰匙由爆破工隨身攜帶。

4.爆破時必須把爆炸材料箱放到警戒線以外的安全地點。

5.爆破前需準備好夠全斷面一次爆破用的引藥和炮泥以及裝滿水的水炮泥,并整齊放置在符合規定的地點。

6.準備好炮棍、巖(煤)粉掏勺及發爆器具等。

7.檢查發爆器與爆破母線。發爆器要完好可靠,電壓符合要求;爆破母線長度符合作業規程規定,并無斷頭、明接頭和短路,絕緣包皮有破損處時應進行處理。 第16條 裝配起爆藥卷。

1.從成束的電雷管中抽取單個電雷管時,應將成束的電雷管順好,拉住前端腳線將電雷管抽出,不得手拉腳線硬拽管體,也不得手拉管體硬拽腳線。抽出單個電雷管后,必須將必須將其腳線扭結成短路。

2.裝配起爆藥卷必須在頂板完好、支架完整、避開電氣設備和導電體的爆破工作地點附近進行,嚴禁坐在爆炸材料箱上裝配起爆藥卷。裝配起爆藥卷數量,以當時當地需要的數量為限。 3.裝配起爆藥卷必須防止電雷管受震動、沖擊,防止折斷腳線和損壞腳線絕緣層。

4.電雷管必須由藥卷的頂部裝入,嚴禁用電雷管代替竹、木棍扎眼。電雷管必須全部插入藥卷內,嚴禁將電雷管斜插在藥卷的中部或捆在藥卷上。

5.電雷管插入藥卷后,必須用腳線將藥卷纏住,并將電雷管腳線扭結成短路。 第17條 嚴禁使用不通電和電阻不合格的電雷管。

五、操作順序

第18條 爆破工必須按下列順序進行操作: 1.裝配引藥。 2.檢查瓦斯。 3.裝藥。 4.封泥。 5.檢查瓦斯。 6.敷設爆破母線。 7.警戒。 8.爆破。

9.爆破后檢查瓦斯、支護。 10.處理拒爆、殘爆。

六、正常操作 第19條 裝藥前。

1.必須對工作面附近20米范圍內進行瓦斯檢查,嚴格執行“一炮三檢”制度。 2.必須對爆破地點附近10米內支架進行加固,保證支架齊全、完好。 3.用壓風或掏勺將炮眼內的煤(巖)粉清除干凈。

4.對掘進工作面進行全面檢查,發現問題應及時處理。有下列情況之一時,不準裝藥: (1)掘進工作面空頂距離超過作業規程規定,支架損壞,架設不牢,支護不齊全。 (2)爆破地點20米以內,礦車、未清除的煤、矸或其他物體阻塞巷道斷面三分之一以上時。 (3)裝藥地點20米以內煤塵堆積飛揚時。

(4)裝藥地點20米范圍內風流中瓦斯濃度達到1%時。

(5)炮眼內發現異狀、溫度驟高驟低,炮眼出現塌陷、裂縫,有壓力水,瓦斯突增等。 (6)工作面風量不足或局部通風機停止運轉時。 (7)炮眼內煤(巖)粉未清除干凈時。

(8)炮眼深度、角度、位置等不符合作業規程規定時。 (9)裝藥地點有片幫、冒頂危險時。 (10)發現瞎炮未處理時。 第20條 裝藥。

1.必須按照作業規程爆破說明書規定的各號炮眼裝藥量、起爆方式進行裝藥。各炮眼的雷管段號要與爆破說明書規定的起爆順序相符合。

2.裝藥時要一手拉腳線,一手拿木制或竹制炮棍將藥卷輕輕推入眼底,用力要均勻,使藥卷緊密相接。藥包裝完后要將兩腳線末端扭結。

3.根據現場實際采用不同的起爆方式。正向起爆的引藥最后裝,引藥及所有藥卷的聚能穴都朝向眼底;反向起爆是先裝引藥,引藥及所有藥卷的聚能穴都朝向眼外。

4.無論采用何種起爆方式,引藥都應裝在全部藥卷的一端,不得將引藥夾在兩藥卷中間。 5.硬化的硝酸銨類炸藥,在使用前應用手揉松,使其不成塊狀。但不得將藥包紙或防潮劑損壞。禁止使用硬化到不能用手揉松的硝酸氨類炸藥,并須交回爆破材料庫。 第21條 封泥。

炮眼封泥應用水炮泥,水炮泥外剩余的炮眼部分應用粘土炮泥或用不燃性的、可塑性松散材料制成的炮泥封實。嚴禁用煤粉、塊狀材料或其他可燃性材料作炮眼封泥。無封泥、封泥不足或不實的炮眼嚴禁爆破。

1.裝填炮泥時,一手拉腳線,一手拿炮棍推填炮泥,用力輕輕搗實。

2.封泥的裝填順序是:先緊靠藥卷填上30~40毫米的水炮泥,然后裝填水炮泥一至數個,在水炮泥的外端再填塞炮泥。 3.裝填水炮泥不要用力過大,以防壓破。裝填水炮泥外端的炮泥時,先將炮泥貼緊在眼壁上,然后輕輕搗實。

第22條 炮眼封泥量的規定:

1.炮眼深度小于0.6米時,不得裝藥、爆破;在特殊條件下,如挖底、刷幫、挑頂確需淺眼爆破時,必須制定安全措施,炮眼深度可以小于0.6米,但必須封滿炮泥。 2.炮眼深度為0.6~1米時,封泥長度不得小于炮眼深度的1/2。 3.炮眼深度超過1米時,封泥長度不得小于0.5米。 4.炮眼深度超過2.5米時,封泥長度不得小于1米。

5.光面爆破時,周邊光爆炮眼應用炮泥封實,且炮泥長度不得小于0.3米。

6.工作面有2個或2個以上自由面時,在煤層中最小抵抗線不得小于0.5米,在巖層中最小抵抗線不得小于0.3米。淺眼裝藥爆破大巖塊時,最小抵抗線和封泥長度都不得小于0.3米, 第23條

敷設爆破母線。

1.爆破母線必須使用符合標準的絕緣雙線。

2.嚴禁用軌道、金屬管、金屬網、水和大地等當作回路。

3.爆破母線與電纜、電線、信號線應分別懸掛在巷道兩側。如果必須懸掛在同一側時,爆破母線必須懸掛在電纜等線的下方,并應保持0.3米以上的間距。

4.爆破母線必須由里向外敷設。其兩端頭在與腳線、發爆器連接前必須扭結短路。 5.爆破母線的敷設長度要符合作業規程的有關規定。

6.巷道掘進時,爆破母線必須隨用隨懸掛,以免發生誤接;嚴禁使用固定母線放炮。 第24條

聯線方式與接線。

1.各炮眼電雷管腳線的聯接方式應按照作業規程爆破說明書的規定采用串聯、并聯或串并聯方式,電雷管腳線與母線的連接必須由爆破工操作。 2.電雷管腳線和連接線、腳線和腳線之間的接頭必須相互扭緊并懸空,不得與道軌、金屬管、金屬網、鋼絲繩、刮板輸送機等導電體相接觸。 第25條

在連線爆破前,必須在距工作面20米范圍內進行第二次瓦斯檢查。在瓦斯含量符合規定時,方準連線爆破。否則必須采取處理措施。 第26條

警戒。

1.必須有專人在作業規程規定的各警戒崗點擔任警戒。

2.各警戒崗點除站崗人員外,警戒線處應設置警戒牌、欄桿或拉繩等標志。 3.爆破前工作面人員都要撤至作業規程規定的安全地點。 第27條

爆破。

1.母線與腳線連接后,爆破工必須最后退出工作面,并沿途檢查爆破母線是否符合要求。 2.爆破作業前,爆破工必須做電爆網路全電阻檢查。嚴禁用發爆器打火放電檢測電爆網路是否導通。

3.爆破工撤至發爆地點后,隨即發出第一次爆破信號。 4.爆破工接到班組長的爆破命令后,將母線與發爆器相接,并將發爆器鑰匙插入發爆器,轉至充電位置。

5.第二次發出發爆信號,至少再過5秒,發爆器指示燈亮穩定后,將發爆器手把轉回放電位置,電雷管起爆。

6.電雷管起爆后,拔出鑰匙將母線從發爆器接線柱上摘下,并扭結短路;拔出放炮器鑰匙。 7.放炮母線不得有明接頭。

8.爆破時使用爆破噴霧,爆破后對爆破地點附近20米范圍內灑水降塵。

第28條

驗炮:爆破后,待工作面的炮煙被吹散,必須首先巡視爆破地點,檢查通風、瓦斯、煤塵、頂板、支架、拒爆、殘爆等情況。如有危險情況,必須立即處理。

七、特殊操作

第29條

處理卡在溜煤(矸)眼中的煤、矸時,如果確無爆破以外的辦法,可爆破處理,但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1.必須采用取得煤礦礦用產品安全標志的用于溜煤(矸)眼的煤礦許用剛性被筒炸藥或不低于該安全等級的煤礦許用炸藥。

2.每次爆破只準使用1個煤礦許用電雷管,最大裝藥量不得超過450克。 3.爆破前必須檢查溜煤(矸)眼內堵塞部位的上部和下部空間的瓦斯。 4.爆破前必須灑水。

第30條

拒爆、殘爆處理。處理拒爆、殘爆時,必須在班組長指導下進行,并應在當班處理完畢。如果當班未能處理完畢,當班爆破工必須在現場向下一班爆破工交接清楚。 處理拒爆時,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1.通電以后拒爆時,爆破工必須先取下鑰匙,并將爆破母線從電源上摘下,并扭結成短路,再等一定時間(使用瞬發電雷管時,至少等5分鐘;使用延期電雷管時,至少等15分鐘),才可沿線路檢查,找出拒爆的原因。由于連線不良造成的拒爆,可重新連線起爆。 2.在距拒爆眼0.3米以外另打與拒爆炮眼平行的新炮眼,重新裝藥起爆。

3.嚴禁用鎬刨或從炮眼中取出原放置的起爆藥卷或從起爆藥卷中拉出電雷管。不論有無殘余炸藥嚴禁將炮眼殘底繼續加深;嚴禁用打眼的方法往外掏藥;嚴禁用壓風吹拒爆(殘爆)炮眼。

4.處理拒爆的炮眼爆炸后,爆破工必須詳細檢查炸落的煤、矸,收集未爆的電雷管。 5.在拒爆處理完畢以前,嚴禁在該地點進行與處理拒爆無關的工作。

八、收尾工作

第31條

爆破結束后爆破工要報告班組長,由班組長解除警戒崗哨后,其他人員方可進入工作面作業。

第32條

裝藥的炮眼必須當班放完,遇有特殊情況時,爆破工必須在現場向下班爆破工交接清楚。

第33條

放完炮后,應將爆破母線、發爆器等收拾整理好。

第34條

清點剩余電雷管、炸藥,填好消退單,在核清領取數量與使用及剩余的數量相符后,經班組長簽字,當班剩余材料要交回爆破材料庫。嚴禁私藏爆破器材。 第35條

完工后,要將發爆器、便攜式甲烷檢測儀等交回規定的存放處。

人力裝載工

一、適用范圍

第1條

本規程適用于全省各類煤礦在井下從事人力裝載工作的人員。

二、上崗條件

第2條

人力裝載工必須經過專門技術培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必須熟悉作業規程,掌握現場情況。

三、安全規定

第3條

裝載工裝載應佩戴手套,并且必須有專人監護頂幫情況。

第4條

裝載中發現拒爆、殘爆,應立即停止作業,按有關規定處理;發現未爆炸的雷管炸藥要及時揀出,并交給爆破工。

第5條

裝載工作必須在臨時支護下進行(頂板不設支護的除外),嚴禁空頂作業;空頂距離超過作業規程規定時,應及時進行支護,否則不得進行裝巖作業。

1.在棚架支護的巷道內,要先扒兩側的煤、矸,然后扒中間。每扒夠一個棚距及時進行棚架支護。

2.在錨桿支護巷道中扒裝,每扒夠一個支護排距,必須及時進行支護。 第6條

由上向下掘進斜巷時,必須設有防止跑車的安全裝置。上端應設置阻車器,下端(掘進工作面)上方必須設置堅固的遮擋(擋車欄),遮擋至工作面的距離應符合作業規程規定;采用倒拉絞車由下向上掘進斜巷時,絞車上方及斜巷下端必須設有堅固的遮擋,掘進工作面裝車地點要設阻車裝置,其至裝車地點和工作面的距離要符合作業規程規定。

第7條

由下向上掘進裝巖時,礦車下方不得有人;人員要靠巷道兩幫站,并注意上方煤矸滾動,以免煤矸滾動或裝車不慎煤矸傷人。

第8條

由下向上掘進25°以上的傾斜巷道時,必須將溜煤(矸)道與人行道分開,防止煤(矸)滑落傷人。人行道應設扶手、梯子和信號裝置。放炮前應先在溜放口和人行道設好擋矸(煤)卡,以防煤矸竄堵下部巷道傷人。

第9條

裝車時,要注意工作地點周圍的電纜、風筒、風管、水管等物,以防破壞。 第10條

向礦車裝矸(煤)時,不要裝得太滿,煤矸不得超出車幫及車上沿。 第11條

提升期間,裝載人員必須進入躲避洞,并把工具放好。

四、操作準備

第12條

準備好裝載工具,鍬、鎬安裝要牢固。

第13條

裝車前,平巷內要用木楔掩穩礦車,禁止用煤、巖塊穩車;在使用絞車提升的斜井內不準摘鉤裝車,裝車時絞車司機不得離崗,工作前要檢查阻車器和遮擋裝置是否齊全、可靠。

五、操作順序

第14條

按以下順序操作。 1.檢查工作地點的支護情況。 2.準備工具。 3.灑水降塵。 4.裝車。

六、正常操作

第15條

放完炮,等排凈炮煙,先由瓦斯檢查人員檢查瓦斯,再進行敲幫問頂、檢查頂幫及支護。排除懸矸危巖,確定無安全問題后,方可進入工作面工作。 第16條

裝巖(煤)前必須灑水降塵,以防粉塵飛揚。

第17條

裝車時應站在礦車兩側,斜巷裝車不得站在礦車下方,作業人員要互相照應,尤其在四角裝車時,滿锨后再用力向上繞過肩膀裝入礦車內。

第18條

采用背式裝車法時,人站在礦車側前方,兩腿前后叉開,手握锨把向前用力插入巖堆底部,滿锨后再用力向上繞過肩膀裝入礦車內。

第19條

人力裝車應鋪設鐵板,鐵板應在放炮前鋪好,并用矸石(煤)掩蓋,以免放炮掀起。前移鐵板時,要先清理好底盤,再用撬棍協調前移。

第20條

不得挖空道心、棚腿柱窩和滑輪固定橛子底根,要清掃兩幫及水溝浮矸雜物。 第21條

裝車時遇到大塊煤矸必須破碎。用大錘或手鎬破大塊時,周圍禁止站人,以防掉錘或碎石飛濺傷人。

第22條

用手搬大塊巖石時,要注意防止巖塊破裂砸腳;嚴禁兩人共同抬運大塊巖石裝車。 第23條

使用刮板輸送機運煤(矸)時,應在輸送機運轉時裝煤(矸),以防壓住刮板輸送機啟動困難。任何人不得站在輸送機上或乘坐輸送機。

七、收尾工作

第24條

收拾好鍬、鎬等裝載工具,做好交接班記錄。

錨桿支護工

一、適用范圍

第1條 本規程適用于全省各類煤礦在掘進工作面從事錨桿支護作業的人員。

第2條 錨桿支護基本支護形式是指巷道單體錨桿支護、錨網支護、錨網帶梁支護。其它支護形式參照基本支護形式執行。

二、上崗條件

第3條 錨桿支護工必須經過專門培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

第4條 錨桿支護共必須掌握作業規程中規定的巷道斷面、支護形式和支護技術參數和質量標準等;熟練使用作業工具,并能進行檢查和保養。

三、安全規定

第5條 在支護前和支護過程中要敲幫問頂,及時摘除圍巖懸矸。

1、應由兩名有經驗的人員擔任這項工作,一人敲幫問頂,一人觀察頂板和退路。敲幫問頂人員應站在安全地點,觀察人應站在找頂人的側后方,并保證退路通常。

2、敲幫問頂應從有完好支護的地點開始,有外向里,先頂部后兩幫依次進行,敲幫問頂范圍內嚴禁其它人員進入。

3、用長把工具敲幫問頂時,應防止煤矸順桿而下傷人。

4、 頂幫遇到大塊斷裂煤矸或煤矸離層時。應首先設置臨時支護,保證安全后,在順著裂隙、層理敲幫問頂,不得強挖硬刨。

第6條 嚴禁空頂作業,臨時支護要緊跟工作面,其支護形式、規格、數量、使用方法必須在作業規程中規定。放炮前最大空頂距不大于錨桿排距,放炮后最大空頂距不大于錨桿排距+循環進度。

第7條 煤巷兩幫打錨桿前用手鎬刷至硬煤,并保持煤幫平整。 第8條 嚴禁使用不符合規定的支護材料:

1、不符合作業規程規定的錨桿和配套材料及嚴重銹蝕、變形、彎曲、徑縮的錨桿桿體。

2、過期失效、凝結的錨固劑。

3、網格大、強度偏低、變形嚴重的金屬網。

第9條 錨桿眼的直徑、間距、排距、深度、方向(與巖面的夾角)等,必須符合作業規程規定。

1、使用全螺紋鋼等強錨桿,錨孔深度應保證錨桿外露長度30~50mm.

2、巷幫使用管縫式錨桿時,錨桿眼深度與錨桿長度相同。

3、對角度不符合要求的錨桿眼,嚴禁安裝錨桿。

第10條 安裝錨桿時,必須使托盤(或托梁、鋼帶)緊貼巖面,未接觸部分必須楔緊墊實,不得松動。

第11條 錨桿支護巷道必須配備錨桿檢測工具,錨桿安裝后,對每根錨桿進行預緊力檢測,不合格的錨桿要立即上緊;對錨桿錨固力進行抽查,不合格的錨桿必須重新補打。 第12條 當工作遇斷層、構造時,必須補充專門措施,加強支護。 第13條 要隨打眼隨安裝錨桿。 第14條 錨桿的安裝順序:應從頂部向兩側進行,兩幫錨桿先安裝上部、后安裝下部。鋪設、聯接金屬網時,鋪設順序、搭接及聯接長度要符合作業規程的規定。鋪網時要把網張緊。 第15條 錨桿必須按規定作拉力試驗。煤巷必須進行頂板離層檢測,并用記錄牌板顯示。 第16條 巷道支護高度超過2.5米,或在傾角較大的上下山進行支護施工,應有工作臺。

四、操作準備

第17條 操作前須做好以下準備工作:

1、備齊錨桿、網、鋼帶等支護材料和施工機具。

2、檢查施工所需風、水、電。

3、執行掘進鉆眼工第

22、

23、

24、

25、

26、27條規定。

4、檢查錨桿、錨固劑等支護材料是否合格。

5、按中腰線檢查巷道荒斷面的規格、質量,處理好不合格的部位。

五、操作順序

第18條 錨桿支護工必須按以下順序進行操作:

1、問頂,處理危巖懸矸。

2、進行臨時支護。

3、打錨桿眼。

4、安裝錨桿、網、鋼帶(梁)。

5、檢查、支護質量,清理施工現場。

六、正常操作

第19條 敲幫問頂,處理危巖懸矸。

第20條 及時按照作業規程規定進行臨時支護: 第21條 打錨桿眼:

1、敲幫問頂,檢查工作面圍巖和臨時支護情況。

2、確定眼位,做出標志。

3、在釬桿上做好眼深標記。

4、用煤電鉆、風鉆或錨桿鉆機打眼。

(1)使用風鉆打眼時,按掘進鉆眼工第29~34條執行。

(2)使用煤電鉆、風煤鉆打眼時,按掘進鉆眼工第35~39條執行。 (3)使用錨桿機打眼時,按錨鎖支護工第19條執行。

5、打錨桿眼時,應從外向里進行;同排錨桿先打頂眼,后打幫眼。斷面小的巷道打錨桿眼時要使用長短套釬。

第22條 錨桿(網、鋼帶等)安裝。

1、清理錨桿眼。

2、檢查鉆空質量,不合格的必須處理或補打。

3、按所有使用錨桿的正規操作程序及時打錨桿,壓好錨盤、托板并用專用工具上緊,預緊力符合要求。

第23條 樹脂錨桿安裝。

1、清錨桿眼。

2、檢查錨桿眼深度,其深度應保證錨桿外露絲長度為30~50mm。錨桿眼的超深部分應填炮泥或錨固劑;未達到規定深度的錨桿眼,應補鉆至規定深度。

3、檢查樹脂藥卷,破裂、失效的藥卷不準使用。

4、將樹脂藥卷按照安裝順序輕輕送入眼底,用錨桿頂住藥卷,利用快速攪拌器開始攪拌,知道感覺有負載時,停止錨桿旋轉。樹脂完全凝固后,開動快速攪拌器,帶動螺母擰斷剪力銷,上緊螺母。在樹脂藥卷沒有固化前,嚴禁移動或晃動錨桿體。

5、全螺紋鋼等強錨桿要采用左旋攪拌方式。

6、套上托盤,上緊螺母。 第24條 水泥錨桿安裝。

1、清錨桿眼。

2、檢查錨桿眼深度、錨桿桿體及附件、錨固劑是否符合要求。

3、將螺母及托盤安裝在錨桿上,組裝好備用。

4、將水泥錨固劑浸入清潔的水中,時間符合產品說明書要求。

5、把浸泡好的錨固劑,從水中拿出,用木塊逐塊輕輕推送到錨桿眼中(頂部孔每送一塊輕輕搗一下)。

6、用風鉆、連接套將錨桿推入錨桿孔內。直至托盤緊貼煤巖面。

7、安裝后緊固螺母,扭矩達到設計要求。 第25條 管縫式錨桿安裝。

1、清錨桿眼。

2、檢查錨桿眼深度和直徑是否合格。

3、安裝錨桿前,先裝上托盤。

4、使用風鉆安裝,將沖擊錘一端裝入錨桿尾部,另一端裝入風鉆釬尾套,開動風鉆,開始風力要小,錨桿進入孔內500毫米后,再增加推力;在推進錨桿過程中,要始終保持錨孔和錨桿呈直線。直到托盤貼緊巖面為止。

5、打緊倒楔。

第26條 水力膨脹錨桿的安裝。

1、檢查注液器內密封圈是否良好,若有異常立即替換。

2、將鉆孔周圍圍巖找平。

3、將錨桿插入注液器內后,轉動一個角度使之機械閉鎖。

4、用安裝棒將錨桿送入鉆孔中,使下端托盤緊貼巖面。

5、操縱水泵閥門,使錨桿充滿膨脹,直至調壓閥自動卸壓。

6、錨桿錨固后,關閉操縱閥門,撤下安裝棒。

七、收尾工作

第27條 支護完畢后,檢查所有錨桿的預緊力,不合格的及時上緊。 錨噴支護工

一、適用范圍

第1條 本規程適用于全省各類煤礦在掘進工作面從事錨噴支護作業人員。

二、上崗條件

第2條 錨噴支護工、噴漿機司機必須經過專門培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

第3條 錨噴支護工必須掌握作業規程中規定的巷道斷面、支護形式和支護技術參數和質量標準等;熟練使用作業工具,并能進行檢查和保養。

第4條 噴漿機司機要掌握噴漿機和拌料機的構造、性能原理。并懂得一般性的故障處理及維修、保養方面的常識,熟練的掌握噴漿技術。

三、安全規定

第5條 執行錨桿支護工第

5、

6、

7、

9、

10、

11、

12、

14、15條規定。

第6條 不得使用凝結、失效的水泥及速凝劑,以及含泥量超過規定的砂子和石子。 第7條 支護過程中必須對支護地點的電纜、風水管線、風筒及機電設備進行保護。 第8條 噴射混凝土前,必須對錨桿、金屬網質量進行檢查,確保達到規程要求。

第9條 巷道過斷層、破碎帶及過老空等特殊地段時,必須加強臨時支護,并派專人負責觀察頂板。

第10條 噴漿機運轉時,嚴禁手或工具進入噴漿機內。 第11條 噴射混凝土注意事項。

1、一次噴射混凝土厚度達不到設計要求時,應分次噴射,但復噴間隔時間不得超過兩個小時,否則應用高壓水沖洗受噴面。

2、遇有超挖或裂縫低凹處,應先噴補平整,然后再正常噴射。

3、嚴禁將噴頭對準人員。

4、噴射過程中,如發生堵塞、停風或停電等故障時,應立即關閉水門,將噴頭向下放置,以防水流入輸料管內;處理堵管時,采用敲擊法疏通料管,噴槍口前方及其附近嚴禁有人。

5、在噴射過程中,噴漿機壓力表突然上升或下降,擺動異常時,應立即停機檢查。

6、噴漿時嚴格執行除塵及降塵措施,噴射人員要佩戴防塵口罩、乳膠手套和眼睛。

7、噴漿工作結束后,噴層在7天以內,每班灑水一次,7天以后,每天灑水一次,持續養護28天。

第12條

噴射混凝土的骨料應在地面拌勻。

第13條

金屬網聯網扣距、聯網鐵絲規格符合作業規程規定。

第14條

定期進行混凝土強度檢測,對不合格的地段必須進行補強支護。

四、操作準備

第15條

錨噴支護前必須做好以下準備工作:

1、備齊錨桿、網、鋼帶等支護材料和施工機具。

2、檢查施工所需風、水、電。

3、執行掘進鉆眼工第

22、

23、

24、

25、

26、27條規定。

4、檢查錨桿、錨固劑、水泥等支護材料是否合格。

5、檢查臨時支護,清理浮煤矸,平整施工場地。

6、按中腰線檢查巷道荒斷面的規格、質量,處理好不合格的部位。

7、根據中腰線確定錨桿眼的眼位,做出明確標記。 第16條

噴漿前的準備工作:

1、檢查風水管、電纜是否完好,有無漏風、漏水、漏電現象。

2、檢查噴漿機是否完好,并送電空載試運轉,緊固好摩擦板防止漏風。

3、檢查錨桿安裝和金屬網敷設是否符合設計要求。

4、輸料管路要平直,不得有急彎,接頭必須嚴緊,不得漏風。嚴緊將非抗靜電的塑料管做輸料管使用。

5、噴漿前按中、腰線,檢查巷道斷面尺寸,清基、挖地槽,并安設噴厚標志。

6、有明顯涌水點時,打孔埋設導管導水。

五、操作順序

第17條

錨(網)噴支護操作順序:

1、備齊施工機具、材料。

2、安全質量檢查,處理危巖懸矸。

3、初噴。

4、打錨桿眼。

5、安裝錨桿、壓網、聯網。

6、復噴。

7、檢查、整改支護質量,清理施工現場。

六、正常操作

第18條

爆破后處理工作面危巖懸矸立即進行初噴等臨時護過斷層破碎帶時,應使用金屬前探梁作臨時支護。

第19條 打錨桿眼執行錨桿支護工第21條的規定。

第20條 安裝錨桿分別執行錨桿支護工第

22、

23、

24、

25、2條的規定。 第21條 噴射混凝土:

1、配、拌料

(1)利用篩子、斗檢查粗、細骨料配比是否符合要求。 (2)檢查骨料含水率是否合格。

(3)按設計配比把水泥和骨料送入拌料機,上料要均勻。

(4)檢查拌好的潮料含水率,要求能用手握成團,松開手似散非散,口吹無煙。 (5)必須按作業規程規定的摻入量在噴射機上料口均勻加入速凝劑。

2、噴射。

(1)開風、調整水量、風量,保持風壓不得低0.4兆帕。 噴射手操作噴頭,自上而下沖洗巖面。

(2)送電,開噴漿機、拌料機,上料噴漿。

(3)根據上料情況再次調整風、水量,保證噴面無干斑,無流淌。 (4)噴射手分段按自下而上先墻后拱的順序進行噴射。 (5)噴射時噴頭盡可能垂直受噴面,夾角不得小于70°。 (6)噴頭距受噴面保持0.6~1米;

(7)噴射時,噴頭運行軌跡應呈螺旋型,按直徑200~300毫米,一圓壓半圓的方法均勻緩慢移動。

(8)應配兩人,一人持噴頭噴射,一份輔助照明并負責聯絡,觀察頂、幫安全和噴射質量。

3、停機。

噴射結束時,按先停料、后停水、再停電、最后關風的順序進行操作。

七、收尾工作

第22條

噴射工作結束后,卸開噴頭,清理水環和噴射機內外部的灰漿或材料,盤好風水管。

第23條

清理、收集回彈物,并將當班拌料用凈或用作澆筑水溝的骨料。 第24條 噴射混凝土2小時后開始灑水養護,28天后取芯檢測強度。

每班噴完漿后,將控制開關手把置于零位,并閉鎖,拆開噴漿機清理內外衛生,做好交接班準備工作。

錨索支護工

一、適用范圍

第1條

本規程適用于全省各類煤礦在掘進工作面從事錨索支護作業的人員。

二、上崗條件

第2條

錨索支護工必須經過專用培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 第3條

錨索支護工必須掌握作業規程中規定的巷道斷面、支護形式和支護參數和質量標準等;熟練使用支護工具,并能進行檢查和保養。

三、安全規定

第4條

錨索支護工要熱悉錨索支護原理,錨索結構及主要技術參數;熟悉作業地點環境,能夠熱練使用支護工具,熟悉錨桿機性能、結構和工作原理,并能排除一般故障,并做好使用前后的檢查和保養。

第5條

冒索支護材料要符合施工措施的規定。 第6條

采用樹脂冒固時,最小錨固長度要≥1.5米。 第7條

單根錨索設計錨固力應大于200千牛。 第8條

檢查施工地點支護狀況,嚴防片幫、冒頂傷人。在有架空線巷道作業時,要先停電。 第9條

打錨索眼時,要注意鉆進情況,有異常時,必須迅速閃開,防止斷忓傷人,鉆機5米以內不得有閑雜人員。

第10條

錨索張拉預緊力控制在80~100千牛,錨索安裝48小時后,如發現預緊力下降,必須及時補拉。張拉時如發現錨固不合格,必須補打合格的錨索。

第11條

服務年限10年以上錨索要注漿防銹。采用425號普通硅酸鹽水泥,注純水泥漿,水灰比為0.45~0.5。注漿壓力0.5~1兆帕。如鉆孔漏漿,需反復注漿,每次注漿間隔約6小時,也可隔天注漿。

第12條

巷道支護高度超過3米,或在傾角較大的上下山進行支護施工,必須有腳手架或搭設工作平臺。

第13條

鋼鉸線旋向應與攪拌工具旋轉方向相反。

四、操作準備

第14條

施工前,要備齊鋼鉸線、錨固劑、托盤、錨具等支護材料和錨桿打眼機、套釬、錨索專用驅動頭、張拉油崗、高壓油泵。液壓剪、注漿泵等專用機具以及常用工具。 第15條

準備好施工所需風、水、電。 第16條

錨桿鉆機打眼前進行以下檢查:

(1)檢查所有操作控制開關,所有開關都應處在關閉位置。 (2)檢查油霧工作狀態,確保油霧器充滿了好的潤滑油。 (3)清潔風水軟管,檢查其長度及與錨桿機連接情況。 (4)檢查錨桿是否漏水,及時更換水密封。 (5)檢查錨桿機是否完好。

(6)安裝鉆桿前檢查鉆頭是否鋒利,檢查鉆桿中孔是否暢通,嚴禁使用彎曲的鉆桿打眼。 第17條

張拉錨索前,檢查張拉油缸、油泵各油路接頭是否松動。

五、操作順序

第18條

錨索支護工必須按以下順序進行操作:

1、備齊機具及有關材料。

2、檢查并處理工作地點的隱患。

3、檢查施工所需風、水、電。

4、打錨索鉆孔及注漿孔。

5、組裝錨索。

6、安裝、錨固錨索。

7、張拉錨索。

8、注水泥漿。

9、清理現場。

六、正常操作

第19條

打錨索眼

1、敲幫問頂,檢查施工地點圍巖和支護情況。

2、根據錨孔設計位置要求,確定眼位并作出標志。

3、檢查和準備號錨桿鉆機、鉆具、電纜及風水管路。

4、必須采取濕式打眼。

5、豎起鉆機把初始鉆桿接頭內,觀察圍巖,定好眼位,使錨桿機和鉆桿處于正確位置。鉆機開眼時,要扶穩先升氣腿,是鉆頭頂住巖面,確保開眼位置正確。

6、開鉆。操作者站立在操作臂長度以外,分腿站立保持平衡。先開水,后開風。開始鉆眼時,用低轉速,隨著鉆孔深度的增大,調整道合適轉速,直道初始錨孔進到位。 (1)在軟巖條件下,錨桿機用高轉速鉆進,要調整支腿推力,防止糊眼。 (2)在硬巖條件下,錨桿機用低轉速鉆進,要緩慢增加支腿推力。

7、退鉆機,接鉆桿,完成最終鉆孔。

8、錨索眼必須與巷道面垂直,眼深誤差為±50毫米,偏差為±150毫米。

9、錨索打眼完后,先關水,再停風。

10、按要求打注漿孔。

第20條

組裝錨索。按設計長度截取鋼絞線,用鋼刷除去鋼絞線表面浮銹,錨索補注漿時在自由段涂防銹油脂。 第21條

安裝、錨固錨索

1、檢查錨索眼及注漿孔質量,不合格的及時處理。

2、把錨索末端套上專用驅動頭、擰上導向管并卡牢。

3、將樹脂藥卷用鋼絞線送入 錨索孔底,使用兩塊以上樹脂藥卷時,按超快、快、中速順序自上而下排列。

4、用錨桿打眼機進行攪拌,將專用驅動頭尾部六方插入錨桿機上,一人扶住機頭,一人操作錨桿機;邊推進邊攪拌,前半程用慢速后半程用快速,旋轉約40秒。

5、停止攪拌,但繼續保持錨桿機的推力約1分鐘后,縮下錨桿機。 第22條

樹脂錨凝固1小時后進行張拉和頂緊上托盤工作。

1、卸下專用驅動頭和導向管,裝上托盤、錨具,并將其托至緊貼頂板的位置,把張拉油缸套在錨索上,使張拉油缸和錨索同軸,掛好安全鏈,人員撤開,張拉油缸前不得有人。

2、開泵進行張拉并注意觀察壓力表讀數,分級張拉,分級方式為0→30千牛→60千牛→90千牛→130千牛。達到設計預緊力或油缸行程結束時,迅速換向回程。

3、卸下張拉油缸,用液壓剪截下錨索外露部分。

第23條

錨索注漿防銹。從注漿孔用排氣注漿法,把錨孔剩余段一次灌注。

掘進機維修工

一、適用范圍

第1條 本規程適用于全省各類煤礦從事巷道掘進機維修作業人員.

二、上崗條件

第2條 維修工必須經過專業技術培訓,并考試合格后,方可持證上崗.

第3條 維修工必須熟練機器的結構、性能、工作原理,具有一定的機械、電器基礎知識,掌握維修技術.

三、安全規定

第4條 維修時必須將掘進機切割頭落地,并斷開掘進機上的電源開關和磁力起動器的隔離開關;嚴禁其他人員在截割臂和轉載橋下方停留或作業. 第5條 要嚴格按照技術要求,對機器進行潤滑、維護保養,不得改變注油規定和換油周期.

四、操作準備

第6條 帶齊維修工具、備品備件及有關維修資料和圖紙.

第7條 維修前必須認真檢查掘進機周圍的頂板、支護、通風、瓦斯情況,以確保工作區域安全.切斷機器電源,將開關閉鎖并掛停電牌.

五、正常操作

第8條 嚴格按規定對機器進行"四檢"(班檢、日檢、旬檢、月檢)和維護保養工作. 第9條 潤滑油、齒輪油、液壓油牌耗必須符合規定,油量合適,并有可靠的防水、防塵措施.

第10條 液壓系統、噴霧系統、安全閥、溢流閥、節流閥、減壓器等必須按照使用維修說明規定的程序進行維修并將其調整到規定的壓力值.

第11條 機器要在井下安全地點加油,油口干凈,嚴禁用棉紗、破布擦洗,并應通過過濾器加油,禁止開蓋加油.

第12條 需要專用工具拆裝維修的零部件,必須使用專用工具.嚴禁強拉硬扳,不準拆卸不熟悉的零部件.

第13條 油管破損、接頭滲漏應及時更換和處理.更換油管時應先卸壓,以防壓力油傷人和油管打人.

第14條 所有液壓元件的進出油口必須帶防塵帽(蓋),接口不能損壞和進入雜物. 第15條 更換液壓元件應保證接口清潔.螺紋聯接時應注意使用適合的擰緊力矩.

第16條 液壓泵、馬達、閥的檢修和裝配工作應在無塵場所進行,油管用壓風吹凈,元部件上試驗臺試驗合格后帶好防塵蓋(帽),再造冊登記入庫保管.

第17條 緊固螺釘(栓)必須按規定程序進行,并應按規定力矩擰緊.采用防松膠防松時,必須嚴格清洗螺釘和螺釘孔.

第18條 在起吊和拆、裝零部件時,對接合面、接口、螺口等要嚴加保護.

第19條 電氣箱、主令箱和低壓配電箱應隨掘進機進行定期檢查和清理,各電氣元器件、觸頭、接插件聯接部分,接觸要良好.

第20條 隔爆面要嚴加保護,不得損傷或上漆,應涂一層薄油,以防腐蝕. 第21條 電氣系統防爆性能必須良好,杜絕失爆.

第22條 電機的運轉和溫度、閉鎖信號裝置、安全保護裝置均應正常和完好.

第23條 在機器下進行檢修時,除保證機器操作閥在正確位置鎖定外,還應有至少一種機械防塵裝置.

第24條 機器在中、大修時,應按規定更換軸承、密封、油管等.

第25條 設備外觀要保持完好,螺絲和墊圈應完整、齊全、緊固,入線口密封良好. 第26條 嚴格按規定地內容對掘進機進行日常和每周的檢查及維護工作,特別是對關鍵部件須經常進行維護與保養.

第27條 應經常檢查和試驗各系統的保護和監控元件,確保正常工作.

六、收尾工作

第28條 維修工作結束后,應對掘進機進行全面檢查,并參照出廠驗收要求試車,符合要求后,方可交付司機使用.

第29條 清理好機器表面,并將工具及技術資料整理好,放置在專用工具箱內,妥善保管. 第30條 維修人員應將機器存在問題及維修情況向司機和有關人員交待清楚,并做好維修記錄,存檔備查.

架棚支護工

一、適用范圍

第1條 本規程適用于全省各類煤礦在掘進工作面從事架棚支護作業的人員.

二、上崗條件

第2條 架棚支護工必須經過專業技術培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

第3條 架棚支護工必須認真學習作業規程,掌握規定的支護形式、支護技術參數、質量標準要求等情況.

三、安全規定 第4條 施工中不得使用下列支護材料及支架: 1.不符合作業規程規定的支護材料. 2.腐朽、劈裂、折斷、過度彎曲的坑木. 3.露筋、折斷、缺損的混凝土棚. 4.嚴重腐蝕或變形的金屬支架. 第5條 施工時,必須按照作業規程規定采用前探梁支護或其他臨時支護形式,嚴禁空頂作業.其支護材料、結構形式、質量應符合作業規程規定. 第6條 支護過程中,必須對工作的點的電纜、風筒、風管、水管及機電設備妥善加以保護,不得損壞.

第7條 嚴禁將棚腿架設在浮煤浮矸上。

第8條 放炮崩倒、崩壞的支架應及時修復或更換。修復支架前,應先找掉危石、活矸,做好臨時支護;扶棚或更換支架,應從外向里逐架依次進行。

第9條 在傾斜巷道內架棚,必須有一定的迎山角,迎山角值應符合作業規程的規定。支架必須迎山有力,嚴禁支架退山。

第10條 架棚巷道支架之間必須安設牢固的拉桿或撐木。工作面10米內應敷設防倒器或采取其他防止放炮崩倒支架的措施。

第11條 對工程質量必須堅持班檢和抽檢制度,隱蔽工程要填寫“隱蔽工程記錄”單。 第12條 在壓力大的巷道架設對棚時,對棚應一次施工,不準采用補棚的方法,以免對棚高低不平,受力均勻。

第13條 巷道支護高度超過2米,或在傾角大于30°的上山進行支護施工,應有腳手架或搭設工作平臺。

第14條 架棚后應對以下項目進行檢查,不合格時應進行處理。

1、梁和柱腿接口處是否嚴密吻合;

2、混凝土支架是否按要求放置木墊板;

3、梁、腿接口處及棚腿兩端至中線的距離;

4、腰線至棚梁及軌面的距離;

5、支架有無歪扭邁步,前傾后仰現象;

6、支架幫、頂是否按規定背緊、背牢。 第15條 背幫背頂材料要緊貼圍巖,不得松動或空幫空頂。頂部和兩幫的背板應與巷道中線或腰線平行,其數量和位置應符合作業規程規定。梁腿接口處的兩肩必須加楔打緊,背板兩頭必須超過梁(柱)中心。

第16條 底板是軟巖(煤)時,要采取防止柱腿鉆底的措施。在柱腿下加墊塊時,其規格、材質必須符合作業規程要求。

第17條 采用人工上梁時,必須手托棚梁,穩抬穩放,不得將手伸入柱梁接口處;采用機械上梁時,棚梁在機具上應放置平穩,操作人員不得站在吊升梁的下方作業。 第18條 架設梯形金屬棚時應遵守下列規定:

1、嚴禁混用不同規格、型號的金屬支架,棚腿無鋼板底座的不得使用。

2、嚴格按中、腰線施工,要做到高矮一致、兩幫整齊。

3、柱腿要靠緊梁上的擋塊,不準打雜梁上焊接的扁鋼或礦工鋼擋塊。

4、梁、腿接口處不吻合時,應調整梁腿傾斜度和方向,嚴禁在縫口處打入木楔。

5、按作業規程規定背幫背頂,并用木楔剎緊,前后棚之間,必須上緊拉鉤和打上撐木。

6、固定好前探梁及防倒器。

第19條 在井下加工梯形木棚時,應遵守下列規定:

1、用量具準確度量棚梁和柱腿的尺寸。 (1) 柱腿用料時,要將料的粗端在上,超長的坑木只準截去細端。

(2) 按作業規程中規定的接口方式和規格量、畫好勒口線,柱口梁和梁口的深度不得大于料徑的1/4。

(3)用彎料時,必須保證料的弓背朝向巷道頂幫。

2、鋸砍棚料時注意事項:

(1) 鋸砍棚料時,應將木料放平穩,不許發生滾動。

(2) 砍料時,要注意附近人員和行人的安全,斧頭和斧把不能碰在障礙物上。 (3) 砍料人不得將腳伸到砍料處近旁。

(4) 及時清除粘連在斧頭上的木屑,注意木料上的木節、釘子,避免砍滑傷人。 (5) 鋸、砍料的地點,應避開風、水管路和電纜。 第20條 架設混凝土棚時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1、混凝土支架接口處,要墊經防腐處理木板或可塑性材料。

2、找正支架時,不準用大錘直接敲打支架;必須敲打時,應墊上木塊等可塑性材料,保護支架不被損壞。

3、混凝土支架巷道一般應采用預制水泥板背頂背幫,梁柱不準直接與頂、幫接觸。

4、在煤層和軟巖巷道中,混凝土支架緊跟工作面時,必須采取防炮崩的加固措施,確保不崩倒、崩壞混凝土支架。

第21條 架設拱形棚應遵守下列規定:

1、拱梁兩端與柱腿搭設吻合后,可先在兩側各上一只卡纜,然后背緊幫、頂,在用中、腰線檢查支架支護質量,合格后即可將卡纜上齊??ɡ|擰緊扭矩不得小于150牛.米。

2、U型鋼搭接處嚴禁使用單卡纜。其搭接長度、卡纜中心距均要符合作業規程規定,誤差不得超過10%。

第22條 架設無腿拱型支架時,應先根據設計要求打好生根梁孔,在安設生根梁柱,并澆注混凝土穩固,7天后才可上梁。

四、操作準備 第23條 施工前,要備齊支護材料和施工工具以及用于臨時支護的前探梁和處理冒頂的應急材料。

第24條 檢查支架質量,嚴禁混用不同規格,不同型號的金屬支架,不得使用中間焊接的棚頭,棚頭與棚腿之間必須有防錯位裝置。

第25條 支護前和支護過程中,要經常敲幫問頂,用長柄工具及時處理危巖、活石。 第26條 支護前,應按中腰線檢查巷道毛斷面的規格質量,處理好不合格部位。

第27條 上、下山架棚時,必須先停止車輛運行。架棚地點下方不得有人行走或逗留,上山架棚地點下方設好擋矸卡子。

第28條 施工前,要掩護好風、水、電等管、線設施;施工設備要安放到規定地點。

五、操作順序

第29條 架棚支護應按下列順序操作:

1、備齊工具和支護材料。

2、排除隱患。

3、移前探梁、架棚梁、接頂。

4、將中腰線延長至架棚位置。

5、挖腿窩。

6、立棚腿。

7、背頂背幫。

8、使好撐木、拉桿、聯棚器等穩固裝置。

9、檢查架棚質量,清理現場。

六、正常操作

第30條 梯形棚架設。

1、安全檢查,排除不安全隱患:

(1) 放炮前加固工作面10米之內的支架。 (2) 放炮后由外向里逐棚檢查、整修。

2、做好臨時支護:

(1) 使用鉸接式前探梁時,鉸接頂梁要與棚距相匹配。放炮后在工作面最前一架棚頭上安好吊梁器,使用好鉸接頂梁插上水平銷,并上好需要架設的棚頭,調整好中腰線和扭矩,并背實頂板,棚梁前方空頂區用方木背實。鉸接頂梁不少于10架,交替前移使用,并做到每梁必鉸。 (2) 使用吊梁式前探梁時,放炮后將前探梁前移至工作面固定牢固,上好需要架設的棚頭,調整好中腰線,并背實頂板,棚梁前方空頂區用方木背實。

3、挖腿窩:先量取棚距,按中線和下寬定腿窩位置,按腰線確定其深度??刂坪庙攷秃?,再把腿窩挖至設計深度。挖腿窩時,須由專人監護。

4、立棚腿:豎上棚腿,調整好扎角,并穩固好棚腿。

5、合棚梁:前探梁上的棚頭與棚腿合口,先合一頭后,再合另一頭。禁止人員在下方逗留或通過。

6、合口后將支架找正,壓肩初步固定。

7、檢查支架的架設質量,符合質量標準后,再背頂背幫,楔緊打牢,并按設計位置使好撐木、拉桿、聯棚器等穩固裝置。 第31條 可縮支架的架設。

1、執行梯形棚架設的1~4款規定。

2、立棚腿:可縮支架的棚腿,可直接載入腿窩,未安裝好的,在現場按設計搭接長度進行搭接,安上卡纜,擰緊螺母,立入腿窩,扶正,臨時固定。

3、上棚梁。

(1)臨時支護時在前探梁上安放拱形梁。

(2)接頭搭接后,將支架找正,安上撐桿或拉桿。

4、全面檢查支架架設質量,適當調整搭接長度,符合質量標準要求后,要專用扳手逐個擰緊螺母并達到設計規定的扭矩。

5、背頂背幫,楔緊打牢。拱形可縮支架由兩側對稱穿背至拱頂,并達到設計要求,梯形可縮支架有讓壓間隙的,應按設計留出間隙。

第32條 在頂板完整、壓力不大的梯形棚支護巷道架設抬棚時,應按下列順序施工:

1、在老棚梁下先打好臨時點柱,點柱的位置不得有礙抬棚的架設。

2、摘掉原支架的柱腿,根據中、腰線找好抬棚柱窩的位置,并挖至設計深度。

3、按架設梯形棚的要求立棚腿、上抬棚梁。

4、將原支架依次換成插梁,最靠邊的兩根錨梁應插在抬棚梁、腿接口處。更換插梁不準從中間向兩翼進行。

5、背好頂、幫,打進木楔。

6、上好抬棚卡子。

7、采取可靠措施,使抬棚腿生根。

第33條 在頂板不完整、壓力大的梯形棚支護巷道架設抬棚。

1、將原支架逐棚換成插梁,在插梁下打好托棚。所有插梁都應保持在同一水平上。

2、架設主抬棚,抬住已替好的插梁。

3、撤除托棚。

4、逐架拆除原支架并調整插梁,背實頂幫。

5、架設輔助抬棚。

6、上好抬棚卡子。

7、采取可靠措施,使抬棚腿生根

砌碹支護工

一、適用范圍

第1條 本規程適用于全省各類煤礦在掘進工作面從事砌碹支護作業人員.

二、上崗條件

第2條 砌碹支護工必須經過專門培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

第3條 砌碹支護工必須掌握作業規程中的規定的支護形式、支護技術參數和質量標準等.

三、安全規定

第4條 刷幫、挑頂前,應先檢查支架和頂幫安全情況,發現隱患及時處理.獨頭巷道進行刷幫挑頂時,在施工段以里不得有人工作. 第5條 拆除臨時支架,應由外向里依次進行.每次拆除的長度和數量不得超過作業規程的規定.拆除支架時,無關人員應撤至安全地點.

第6條 臨時棚腿撤除后,應立即進行挖底槽和砌墻工作.分段碹墻砌完后,按作業規程規定的距離拆除順巷抬棚和原有支架棚梁,按碹拱尺寸檢查,并處理好拱部荒斷面,如有掉頂危險,須在墻頂壁后牢固地架設墻上小棚.小棚拆除后,以穿棒護頂,穿棒的一端插入碹茬,另一端在未撤的臨近小棚梁上.

第7條 基礎槽應挖到實底.如基礎下是煤層或軟巖層時,基礎必須加深、加寬;底臌嚴重時,應加砌底拱.基礎加大或底拱施工,要符合作業規程規定. 第8條 砌碹用砂漿配合比必須符合作業規程的要求.砌筑時,砂漿要均勻飽滿,無干瞎縫,嚴禁干壘.

第9條 用料石砌碹時,嚴禁使用半石,嚴禁料石橫放.

第10條 嚴禁使用腐朽、開裂、變形、折損的碹胎及模板.有特殊要求的碹胎及模板必須編號.跨度超過4米的碹胎,各節之間必須使用螺栓連接,不準使用其他連接方式.

第11條 架設碹胎的工作,應由碹頭向里依次進行,第一架碹胎應穩在老碹下,兩碹胎間距不應大于1米,相鄰碹胎之間必須用拉桿連接.嚴禁將碹胎直接穩定在工作平臺上. 第12條 腳手板的厚度應符合作業規程規定.嚴禁將腳手板直接搭在胎垛上或胎腿橫梁上,作工作平臺使用.工作平臺下需通過礦車時,必須保證礦車進出安全.工作平臺上要留有躲閃冒落活石的空間,禁止在平臺上堆積過多的材料或砸料石.

第13條 采用澆筑混凝土碹時,要先清理模板上的矸石雜物,檢查鋼筋排列數量、直徑、規格和位置等是否符合設計要求.

第14條 回收碹胎的時間,應符合作業規程的規定.回收碹胎必須使用長柄工具,嚴禁使用動力機械回收.

第15條 砌筑水溝前,應將水溝毛斷面內的積水和煤巖碎塊清除干凈,并按設計的厚度,坡度位置鋪好底,溝底表面應光滑平整.水溝幫面澆筑混凝土時,應邊澆灌邊搗固,使其保持平整、無錯口或臺階.

四、操作準備 第16條 備齊砌碹施工工具以及有關支護材料. 第17條 檢查并處理工作地點的安全隱患. 第18條 檢查施工所需的風、水、電.

第19條 施工前,要掩護好風、水、電等管、線設施;施工設備要安放到規定地點. 第20條 砌碹前,要根據作業規程要求,按中、腰線檢查巷道斷面尺寸,進行刷幫、挑頂和拆除臨時支架工作,凡有礙砌碹的部分都要刷大.

第21條 錨噴作為臨時支護時,應先檢查毛斷面尺寸是否符合設計要求,再按錨桿間排距補打齊錨桿,并噴砂漿或薄層混凝土封閉頂、幫. 第22條 砌拱前,必須搭設牢固的工作平臺.

五、操作順序

第23條 砌墻架工字鋼梁支護操作順序:

1、檢查處理工作地點的安全隱患.

2、臨時支護.

3、挖底槽砌基礎.

4、砌墻

5、上鋼梁,背頂.

6、檢查質量,清理現場. 第24條 砌拱形碹操作順序.

1、執行23條1~4款.

2、搭工作臺.

3、支碹胎、砌碹或混凝土澆灌.

4、封頂與合攏門.

5、拆碹胎與模板.

6、檢查質量,清理現場.

六、正常操作

第25條 挖地槽砌基礎.

1、按中、腰線和設計尺寸確定地槽位置和深度,并作出標記.

2、用手稿、風鎬挖地槽.挖槽時,要注意觀察抬棚腿窩,防止松動失腳.地槽挖完后,檢查尺寸,并排凈積水,清底找平.

3、砌基礎前,根據中腰線檢查地槽位置和深度,并定上基礎邊線和上平線.

4、砌基礎時,應先填入30~50毫米厚的鋪底砂漿,然后擺放基礎石,基礎石要平、直、穩、實,灰縫飽滿,灰縫大小符合規定要求.

5、澆筑混凝土基礎時,應先支好模板,根據中、腰線校正,然后再用撐木、拉桿固定好模板.

第26條 砌料石墻.

1、敲幫問頂,清除浮矸,清洗基礎面.

2、根據巷道的中、腰線先掛好垂線和水平線,按線施工.

3、砌墻時,必須將料石擺正放平,不平時,應用碎石墊平、墊穩.在傾斜巷道,料石大面縫口應和巷道的坡度一致.

4、隨砌隨將壁后用碎石充填嚴實,用片石塊充填時,要用砂漿灌實.

5、一次砌筑墻高不得超過1米,超出部分應待灰漿初凝以后再砌.

6、料石壓茬要明顯,正常情況下,壓茬寬度不得小于料石寬度的1/4.接茬要嚴密,嚴禁出現對縫、重縫和齊茬.碹頭必須留好長短茬.

7、新碹與舊碹的接茬處,必須清除煤矸等雜物,并用水沖洗干凈. 第27條 澆筑混凝土墻.

1、敲幫問頂,清除浮矸,清洗基礎面.

2、支模板,固定后用中線校正,起拱線用中腰線校正.

3、澆筑混凝土,隨澆筑隨搗固,并隨時對模板進行加固.

4、采用連續澆灌法.在澆灌中,如間隔2小時以上時,必須將上一次混凝土表面處理成麻面,清洗后在鋪一層10~20毫米的灰漿. 第28條 支碹胎.

1、支碹胎前先檢查巷道頂板安全情況,腳手架或操作臺的穩固情況、碹胎規格、質量情況.

2、用水沖洗碹胎與模板.

3、按碹胎間距支設腿子木,并支穩之牢.

4、支碹胎并固定.用胎腿穩定碹胎時,胎腿和碹胎之間的接口要對齊并用扒鋸固定,不能歪扭,必須將胎腿支在實底上.在用磚或料石壘垛穩定碴胎時,要壘在經找平的堅硬底板上,并要保持垛架的穩定、牢靠,與碹胎接觸處應墊方木.

5、碹胎的模板應隨砌隨放(鋼筋混凝土碹除外)并擺放平整.外部不平整處,可用木楔墊平.模板厚度應一致,對接要齊,對縫要嚴密、平整,不準漏漿. 第29條 砌拱.

1、砌碹拱時,必須從兩側起拱線向中心對封,使碹胎受力均勻,嚴禁非對稱砌封.

2、隨砌拱隨鋪好碹板.

3、碹拱料石要緊貼碹板,大頭朝上,料石安放要平、直、穩實,不得有單點支撐.每塊料石都要頂頭灰,封口的砌塊之間必須用石楔打緊.

4、要隨砌隨充填.必須用不燃性材料填實,隨砌隨充填;冒頂過高時,拱后充填層厚度不得小于0.5米,再上可用木垛或水泥板垛接頂.

5、砌雙層碹時,第一層應比第二層超前2~3排料石.

6、澆筑混凝土碹拱前,必須處理好接茬,用清水沖洗后在鋪上一層薄灰漿,固定模板.碹拱的鋼筋應事先加工成型.混凝土的澆灌、搗固、模板檢查等,可與澆灌混凝土墻相同. 第30條 封頂及合攏門.

1、料石碹封頂時,碹拱砌到最后三層料石時,將碹板全部放好,然后由里向外依次安放拱頂料石,直至封頂結束.封頂灰漿必須飽滿,料石居中,嚴防偏頂或灰縫居中.

2、料石碹合攏門時,一般只留正中一層碹石,先將封頂鐵板插入碹板上,然后依次托上料石,用咬子石塞緊,灌滿灰漿.最后一塊料石用咬子石塞牢后,自下而上塞填砂漿,再用封頂板托牢.

第31條 拆碹胎和模板.

1、拆除碹胎、模板應由外向里依次進行,并禁止有人在拆碹胎附近逗留.

2、回胎人員站在安全一側,并預先清理好退路.

3、回胎后,將貼在碹壁上的懸板、模板全部拆掉.

4、拆下來的碹胎、碹板、模板、撐木等,應及時清理,拔掉鐵釘,并碼放整齊.

5、上下山回胎前,應設擋板,回胎時人站在上方.

6、料石墻必須勾縫.拆除碹板、模板后,混凝土碹體表面凹凸不平或有蜂窩、麻面時,要用砂灰找平.

把鉤信號工

一、適用范圍

第1條

本規程適用于全省各類煤礦從事掘進運輸把鉤信號作業人員。

二、上崗條件

第2條

把鉤信號工必須經過專門培訓、考試合格、獲得操作資格證書后,方可持證上崗。 第3條

把鉤信號工必須掌握所在工作地點的提升運輸線路及巷道技術參數,懂得所使用車輛、擋車設施、信號設施的結構、性能及使用方法,熟悉列車組列、連接裝置的選擇。

三、安全規定

第4條

嚴格執行“行車不行人”制度。

第5條

執行作業地點技術特征牌板中對物料運送的要求。

第6條

擋車設施必須處于常閉狀態,在上部車場嚴禁有余繩開車。 第7條

嚴禁用代用品代替聯接裝置。 第8條

執行崗位責任制和交接班制度。

第9條

嚴禁用礦車運送人員,嚴禁扒、蹬、跳車。 第10條

嚴禁他人代替摘掛鉤或發送信號。

第11條

提升時嚴禁非把鉤信號工進入車場,已進入提升區段要躲入安全地帶。 第12條

嚴禁用空鉤頭拖拉鋼軌等物料。 第13條

下山掘進,上提車輛正常使用尾繩。

四、準備工作

第14條

上崗后必須詳細檢查擋車設施、連接裝置、提升鋼絲繩25米以內的質量、信號設施、道岔及其它設施是否完好齊全、靈敏可靠或符合標準,若不符合提升要求嚴禁提升。 第15條

詳細檢查崗位范圍內有無影響安全提升的隱患,有無其他工作人員在提升區段工作,確認無誤后方可提升。

第16條

認真檢查車輛裝載和組列情況,必須符合作業規程要求。

第17條

運送超長、超寬、超高、超重以及特殊物料,必須制定安全提升措施。

五、操作順序

第18條

操作順序

運行前,聯環――掛鉤頭――掛保險繩――發開車信號。 停車后,摘保險繩――摘鉤頭――摘環。

六、正常操作

第19條

車輛停穩掩牢后方可摘掛鉤,嚴禁車未停穩就摘掛鉤。

第20條

每次摘掛鉤完畢后,必須首先對列車組列、裝載、聯接裝置、保險繩進行詳細檢查,確認無誤后,方可發開車信號,開車后要目送車輛運行,并正常使用擋車設施,發現異常及時發緊急停車信號。

第21條

運送超長、超寬、超高、超重以及特殊物料,進入斜坡時,必須停車檢查連接固定情況,確認無誤后,方準提升。

第22條

操作時站立的位置應符合下列要求: 1.摘掛鉤。

(1)嚴禁站在道心,嚴禁頭部和身體伸入兩車之間進行操作。 (2)必須站立在軌道外側進行摘掛鉤,距外側鋼軌200毫米左右。 (3)在單道操作時,一般應在人行道側。

(4)雙道操作時,應站在雙道之間進行摘掛鉤,若雙道之間安全間隙達不到《煤礦安全規程》的要求時,則應將空車道推出摘掛鉤位置,再進行摘掛鉤。 (5)摘掛完畢需越過串車時,嚴禁從兩車輛之間越過。 2.發送信號。

(1)應站立在信號硐室內或安全地點,手按信號發送器,目視車輛,提升過程中,應進入信號硐室。 (2)“一響”為正常停車信號;“二響”為上提信號;“三響”為下松信號;并規定好其它聯系信號且不得與之重復。

第23條

專用車輛掛不上時,應倒出車輛,重新裝載留出聯接空間。

第24條

掛人行車時,首先應詳細檢查人行車及其連接裝置和泄漏通訊機的完好情況,掛好鉤頭,將人行車提至斜坡進行手動落閘試驗,空運行一次,試車正常后,方可提升人員。 第25條

特殊物料、設備、材料及大宗物件運送時,必須采用專用的連接裝置,遵守措施的要求,配合施工單位提升。

第26條

提升物料前,發現牽引車數及重量超過規定,連接不良或裝載不符合要求的嚴禁提升。

第27條

若發現提升異常時,應及時發停車信號,趕赴現場詳細檢查,待事故處理完畢,方可恢復提升。

第28條

車輛嚴重脫軌時,按規定條款復軌,嚴禁把鉤信號工個人復軌。

七、收尾工作

第29條

工作完畢后,必須清理現場,檢查設備、設施,做到現場交接班。

人力推車工

一、適用范圍

第1條

本規程適用于全省各類煤礦從事人力推車的作業人員。

二、上崗條件

第2條

人力推車工必須經過專門培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

第3條

推車工要熟悉巷道的坡度、道岔、拐彎、沿途設施及礦車至兩幫的安全間隙,以便在發車、推車、拐彎、速度控制、發車警號、停車時做到心中有數。

三、安全規定

第4條

在電機車運輸巷道推車時,必須經井下運輸調度站同意,并按調度指示推車。若推車中途掉道或遇特殊情況不能按時行車時,要盡快與調度站聯系。 第5條

人力推車時,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1.一次只準推一輛車。嚴禁在礦車兩側推車。同向推車的間距,在軌道坡度小于或等于5?時,不得小于10米;坡度大于5?時,不得小于30米。若前車停時,要立即發出警號通知后車。

2.推車時要時刻注意前方。在開始推車、停車、掉道、發現前方有人或有障礙物、從坡度較大的地方向下推車,以及接近岔道、彎道、巷道口、風門、硐室出口時,都必須發出警號。 3.推車應勻速前進,嚴禁放飛車,不準蹬、坐車滑行。 4.巷道坡度大于7?時,嚴禁人力推車。

第6條

在車場或錯車道存車時,礦車不準壓道岔。

第7條

在單軌道上推車,要確認對方沒有車輛推過來時才準發車,兩人以上推車時,要同進同出,以免發生誤撞。在雙軌道上推車時,檢查另一軌道上的車輛是否有超寬物料。 第8條

臨時停車處理障礙物時,必須提前發出警號,把礦車停穩擋好,并在礦車兩端10米處設阻擋物。

第9條

在巷道內推車時,嚴禁用肩扛車。

第10條

在平車場接近變坡點推車時,必須檢查擋車設施是否關閉。

四、操作準備

第11條

推車前,應認真巡視路線,檢查軌道及道岔,清除沿途障礙物,確保線路暢通無阻。 第12條

推車前,應將后面的礦車用木楔穩住。

五、操作順序

第13條

按以下順序進行操作: 1.檢查熟悉推車路線。 2.檢查車輛狀況。 3.推車。

六、正常操作

第14條

推車時應在礦車后方推車,不準在車前拉車和手把車沿推車,并注意防止巷道兩幫或風門等物體擠傷人。

第15條

推車工必須頭戴礦燈,集中精力,注意前方,嚴禁低頭推車。 第16條

在彎道推車時,用力要里帶外推,以防掉道。

第17條

推車通過非自動風門時,應先減速、后停車、在開門,通過后立即關閉風門。若通過一組風門時,要做到一開一關,不準同時打開。不準用礦車碰撞風門。

第18條

推車過道岔時,要在減速停車后,再扳道岔,過道岔后應將道岔扳回原位。 第19條

推到位置的礦車,應掛好鉤或用木楔穩住。

第20條

在能自行滑動的坡度上停放車輛時,必須用可靠的制動器或木楔穩住,否則不準停放。

第21條

適用V型礦車運輸,車廂的固定銷要掛牢,翻車卸煤(矸)時,頭和手要迅速離開。向傾斜小眼翻車卸煤(矸)時,要有防止礦車墜入的擋車設施。翻車人員站穩后再翻車卸煤(矸),以防滑入斜巷內。

七、特殊操作

第22條

處理掉道礦車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1.有專人指揮。

2.將礦車穩住,先抬一頭上軌,后抬另一頭復位。

3.用鐵軌、撬杠使礦車復位時,應注意自身及他人安全。 4.用機械復位時,嚴禁生拉硬拖礦車。

八、收尾工作

第23條

停止作業時,空、重車要分別停在空、重車道上,不準把礦車停留在中途巷道中。 第24條

沿途浮矸雜物應清理干凈,以保持線路暢通。

人力運料工

一、適用范圍

第1條

本規程適用于全省各類煤礦從事人力運輸物料的作業人員。

二、上崗條件

第2條

人力運料工必須經過專門培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

第3條

運料工要熟悉巷道的坡度、道岔、拐彎、沿途設施及礦車至兩幫的安全間隙,以便在發車、推車、拐彎、速度控制、發車警號、停車時做到心中有數。

三、安全規定

第4條

裝卸和運送物料時,必須按作業規程要求的物料規格、品種、數量進行。

第5條

在架線巷道裝卸、運送物料時,必須注意人員或物料不要碰觸架空線,或采取相應安全措施。

第6條

在平巷裝卸時,必須先用木楔將礦車掩住。

第7條

在斜巷裝卸時,不準摘繩;在斜巷卸料時,必須待車停穩后在料車下方安設防止物料下滑的設施,否則不準卸料。 第8條

運料時,注意不要刮碰支架和電器設備及管、線。 第9條

在有運輸機的巷道內搬運物料時,要和司機聯系好。人行道安全間隙不符合要求或跨越運輸機時,必須停機搬運。

第10條

推料車過風門時,必須開一關一,不得同時打開,也不準用車撞門。 第11條

斜巷運料時,人員要躲開物料下方,避免物料滑落傷人。

第12條

小立眼運料時,必須捆緊拴牢,眼內不準行人,下口設好警戒,嚴禁往下自溜物料。

第13條

裝運超高、超寬、超長、超重物料時,必須使用專用車輛并制定專門措施。

四、準備工作

第14條

選好搬運路線,清除障礙,選擇合理的搬運方法,安排搬運人員并分工明確。

五、操作順序

第15條

按以下順序進行操作: 1.檢查熟悉推車路線。 2.檢查車輛狀況。 3.裝料。 4.推車。 5.卸料。

六、正常操作

第16條

兩人以上裝卸時,必須互叫互應,行動一致,要先起一頭或先放一頭,做到輕起輕放,不準盲目亂扔,以防物料彈落傷人或砸壞設備。

第17條

同車內的物料長短應一致,否則必須長料在下、短料在上。長短料穿插時應按運行方向前低后高,并必須用繩索或鐵絲捆綁牢固。

第18條

卸料前先清理環境,防止卸料砸壞電器設備及管、線,以及砸飛他物傷人。 第19條

對方物料時,要按品種、規格分類碼放整齊平穩,料堆要下窄上寬,并要保證行人行車寬度和通風斷面。

裝巖機司機

一、適用范圍

第1條本規程適用于全省各類煤礦在掘進工作面從事各類機械裝巖工作的人員。

二、上崗條件

第2條裝巖機(含各種型號裝巖機、裝煤機,下同)司機,必須經過專門技術培訓、考試合格后,方可持證上崗。

第3條裝載機司機應熟悉所用設備的性能、構造、原理,掌握一般性的維修保養和故障處理技能。

三、安全規定

第4條必須堅持使用裝載機上所有的安全保護裝置和設施,不得擅自改動或甩掉不用。 第5條嚴格執行交接班制度,并做好交接班記錄。 第6條在淋水條件下工作,電器系統要有防水措施。

第7條檢修或檢查裝巖機械時,必須將開關閉鎖,并懸掛“有人工作,嚴禁送電”牌。

四、鏟斗裝巖機司機

(一)操作準備

第8條接班后司機應對機器進行如下檢查:

1、裝巖機的電源開關、操作箱、照明燈、遠距離停車緊急按鈕等是否齊全、完整、靈敏可靠。

2、各零部件和機械部件是否齊全、完好。如聯接螺栓是否緊固,鏈子有無裂紋及損壞,鋼絲繩磨損是否在合格要求范圍內,大小彈簧有無斷裂,腳踏板、保護罩是否完整牢固等。

3、各潤滑點加注潤滑油,油量是否符合規定要求。

第9條檢查電纜護套有無破損,設備有無失爆,電纜有無充足余量及懸掛是否符合要求。 第10條經檢查確定機器完好后,開空車檢查下列情況:

1、各操作按鈕是否靈活可靠。

2、裝巖機前進、后退、提升、下放、回轉等各傳動系統是否正常。

3、遠距離緊急停機按鈕是否靈敏可靠。

第11條檢查軌道及其與兩幫的距離,是否符合裝巖機操作運行要求。操作箱距幫不足0.8米、裝巖機最大工作高度與巷道頂部的安全距離不足0.2米,以及周圍有其他障礙物時,不準開機。

(二)操作順序

第12條裝巖操作按下列順序進行:

1、檢查和準備。

2、空機試運轉。

3、開機裝巖。

4、停機。

(三)正常操作

第13條開機前,應通知周圍人員撤到機械活動范圍以外安全地點,并發出開機信號。不準帶負荷起動。

第14條開機時,必須注意隨機電纜,防止壓壞或擠傷。

第15條裝巖前,應把電纜掛在電纜鉤上或設專人拉電纜,司機必須站在踏板上操作。同時必須在矸石或煤堆上灑水和沖洗頂幫。

第16條裝巖時,應先清道后裝巖,待鏟斗落地再推進裝巖。前進、提升、后退、回轉等動作應連貫進行,斗子揚起后,應根據裝載程度,適時切斷電源,以防撞頭斷鏈或斷彈簧。 第17條遇有較大矸石塊,不能硬性鏟裝,須經人工破碎后再進行裝載,不準用裝巖機的鏟斗砸撞大塊矸石。

第18條裝巖機前進遇阻時,不得硬性前進,應退出處理后再進。

第19條鏟斗不能裝得過滿,推進和提落鏟斗要穩慢均勻。裝巖扣斗時,應隨時注意鏟斗與巷道頂部的安全距離,扣斗不得過猛。

第20條使用裝巖機作腳手架架棚剎頂時,必須將鏟斗落地,并切斷電源,拔下鏟斗鏈的固定銷。嚴禁用鏟斗抬舉棚梁。

第21條裝巖完畢正常停機時,應按下列順序操作:

1、將裝巖機鏟斗放下。

2、將裝巖機退出掘進工作面,保持一定的距離以防止放炮時損壞設備。

3、按動裝巖機遠距離操作按鈕,切斷裝巖機電源,停機。

(四)特殊操作

第22條處理裝巖機脫軌時,應用爬道器或用木楔墊好再開機復軌,也可使用起道器、千斤頂復軌,不能用鏟斗硬磕軌道迫使裝巖機復軌。 第23條遇到下列情況應停機處理:

1、隨機電纜損壞或擠傷時。

2、裝巖機提升、下放、回轉等部位有異響時。

3、裝巖機掉道時。

4、裝巖機前方、兩側過人時。

5、裝巖機照明燈損壞、突然熄滅時。

6、操作箱按鈕失靈時。

(五)收尾工作

第24條裝巖結束后,應將裝巖機退回到安全距離外,同時將鏟斗落地,切斷電源加鎖,懸掛好電纜。清掃裝巖機上的矸石塊、粉塵。

第25條對本班裝巖機運行情況以及出現的故障和處理情況,要向接班人員交待清楚,并填好運行記錄。

五、耙斗裝巖機司機

(一)操作準備

第26條司機接班后,要閉鎖開關,并檢查以下情況:

1、頂板是否堅實,支護是否牢固;固定鋼絲繩滑輪的錨樁及其孔深與牢固程度,是否符合作用規程要求,導向輪、尾輪懸掛正確,安全牢固,滑輪轉動靈活,禁止將尾輪掛在棚梁和作為支護的錨桿及其他支護體上。

2、機器各部位清潔,無煤、矸壓埋,保持通風,散熱良好;電氣設備上方有淋水時,應在頂棚上妥善遮蓋。

3、甲烷斷電儀的傳感器,必須懸掛在耙斗作業段的上方。

4、耙裝機必須裝有封閉式金屬擋繩欄和防耙斗出槽的護欄;在拐彎巷道裝巖(煤)時,必須使用可靠的雙向輔助導向輪,清理好機道,并有專人指揮和信號聯系。

5、鋼絲繩應在滾筒上排列整齊,其磨損、斷絲不得超過規定;耙裝機絞車剎車裝置必須完整、可靠,,閘帶間隙松緊適當。

6、在裝巖(煤)前,必須將機身和尾輪固定可靠,司機操作一側至巷壁的距離必須保持在700mm以上。嚴禁在耙斗運行范圍內進行其他工作和行人。在傾斜巷道移動耙裝機時,下放不得有人。傾斜巷道傾角大于20°時,在司機前方必須打護身樁或設擋板,并在耙裝機前方增設固定裝置。傾斜井巷使用耙裝機時,必須有防止機身下滑的措施。

7、通訊、信號靈敏、清晰;耙裝機照明良好。

8、機器各部位連接可靠,連接件齊全、緊固;各焊接件應無變形、開焊、裂紋等情況;各潤滑部位油量適當,無滲漏現象。

9、耙裝機作業時,其與掘進工作面的最大和最小允許距離必須符合作業規程規定。

10、供電系統正常,電纜懸掛整齊,無埋壓、折損、被擠等情況。

第27條試車前應發出信號,嚴禁耙斗機兩側及前方有人。啟動耙裝機,在空載狀態下運轉應檢查以下各項:

1、控制按鈕、操作機構是否靈活可靠。

2、各部運轉聲音是否正常,有無劇烈震動。

3、鋼絲繩松緊是否適當,行走是否正常。

(二)操作順序

第28條裝巖操作按下列順序進行:

1、檢查和準備。

2、試運轉。

3、開機裝巖。

4、停機。

(三)正常操作

第29條合上張力啟動器隔離開關,按動耙裝機的啟動按鈕,開動耙裝絞車。 第30條操作絞車的離合把手,使用耙斗沿確定方向移動。 第31條操作耙裝機時,耙斗主、尾繩牽引速度要均勻、協調,以免鋼絲繩擺動跳出滾筒或被滑輪卡住。

第32條機器裝矸時,不準將兩個手把同時拉緊,以防耙斗飛起。

第33條遇有大塊巖石或耙斗受阻時,不可強行牽引耙斗,應將耙斗退回1~2m重新耙取或耙耙回回,以防斷繩或燒毀電動機。

第34條不準在過渡槽上存矸,以防矸石被耙斗擠出或被鋼絲繩甩出傷人。

第35條當耙斗出繩方向或耙裝的夾角過大時,司機應站在出繩的相對側操作,以防止耙斗竄出溜槽傷人。耙巖時,耙斗和鋼絲繩兩側不準有人。

第36條在拐彎巷道耙裝時,若司機看不到工作面情況,應派專人站在安全地點指揮。 第37條耙巖距離應在作業規程中規定,不宜太遠或太近。耙斗不準觸及兩幫和頂部的支架或碹體。

第38條耙裝機在使用中發生故障時,必須停車,切斷電源后進行處理。

第39條工作面裝藥前,應將耙斗拉到溜槽上,切斷電源,用木板擋好電纜、操作按鈕等。放炮后,將耙裝機上面及其周圍巖石清理干凈后,方可開車。

第40條在耙裝過程中,司機應時刻注意機器各部間的運轉情況,當發現電氣或機械部件溫度超限、運轉聲音異?;蛴袆×艺饎訒r,應立即停車,進行檢查和處理。

第41條耙裝完畢或接到停機信號時,司機應立即松開離合把手,使耙斗停止運轉。

第42條正常停機,應將耙斗拉出工作面一定距離,打開離合器,按動停止按鈕,切斷耙裝機電源。

(四)特殊操作

第43條耙裝機固定必須在作業規程中明確規定,并嚴格執行。

第44條耙裝機移動前,應先清理耙裝機周圍的巖石,鋪好軌道,將耙裝機簸萁口抬起,用勾鼻掛住,兩側小門向內關閉;移動時必須有可靠的防止耙裝機歪倒的安全措施。

第45條在平巷中移動耙裝機時,應先松開卡軌器,整理電纜,然后用自身牽引移動,牽引速度要均勻,不應過快。若用小絞車牽引移動時,要有信號裝置,并制定專人發信號。耙裝機移動到預定位置后,應將機器固定好。

第46條在上、下山移動耙裝機時應遵循以下規定:

1、必須采用小絞車牽移耙裝機,并應設專職信號工和小絞車司機。

2、移動耙裝機前,有關人員應對小絞車的固定、鋼絲繩及其連接裝置、信號、滑輪和軌道鋪設質量等進行一次全面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3、小絞車將耙裝機牽引住之后,才允許拆掉卡軌器。

4、移動耙裝機過程中,在機器下方及兩側禁止有人。

5、耙裝機移動到預定位置后,須固定好卡軌器及輔助固定設備,方準松開絞車鋼絲繩。

6、上山移動耙裝機時,必須有可靠的防止耙裝機下滑的措施。

(五)收尾工作

第47條耙裝機工作結束后,應將耙斗開到耙裝機前,操縱手把放在松閘的位置,關閉耙裝機,切斷電源,鎖好開關,卸下操作手把。

第48條清理耙裝機傳動部和開關上的巖石、粉塵,保持機械及環境衛生。第49條司機交接班,應將本班設備運轉情況、發現的故障、存在的問題向下班司機交接清楚,并將交接班情況填入耙裝機工作日志。

六、側卸裝巖機司機

(一)準備工作

第50條接班后,司機應對機器進行如下檢查:

1、機器各部件有無松動、損壞,電纜線有無破損,油箱的液壓面是否符合要求,照明燈是否良好。

2、接通電源后,須試驗油泵電機的轉向,試驗電源是否反相。油泵的壓力不得肆意調整。

3、電纜線是否捆綁可靠。

4、管外皮是否與鏟斗臂、機架擠擦。

5、各管接頭是否松動漏油。

6、腳閘和行程開關的動作是否靈敏,如有卡阻現象應立即清除巖渣和阻礙物,并注入機油。

7、檢查履帶的張緊程度,不得太松或太緊。履帶與托鏈輪和引導輪之間的下垂量約為15~30mm.

8、主令開關手把閉鎖機構是否有效。

第51條多路換向閥和油泵上的污物應清除、擦凈。

第52條經檢查正常后,并確認鏟斗前方、兩側無人時,方可開機工作。

(二)操作順序

第53條裝巖操作按下列順序進行:

1、檢查和準備。

2、試運轉。

3、開機裝巖。

4、停機。

(三)正常操作 第54條操作要領:

1、操作磁力啟動器遠方控制按鈕,使機器帶電荷兩只照明燈亮起。

2、司機到位,打開主令開關的保險機構。

3、操作油泵啟動按鈕,使油泵電機投入運轉。

4、左手操作開關手柄,向前推30°機器前進,向后拉30°機器后退;左腳踩左閘機器向左轉彎,右腳踩右閘機器向右轉彎。

5、右手操作多路換向閥手柄,操作內側手柄時,向里拉斗臂生氣,向外推斗臂下降。操作中間手柄,向外推時,鏟斗側斜,向里拉鏟斗復位。操作外側手柄,向前推鏟斗前轉,向后拉鏟斗向內轉。

第55條 裝巖時的循環過程:

鏟斗落下→插入巖堆→裝滿舉斗→機器后退→鏟斗傾斜→鏟斗復位→斗臂下降落斗→機器繼續前進。在鏟斗落下時,應注意使整機盡可能與地面保持水平,避免機身前部支起。 第56條 注意事項:

1、操作時動作要平穩、準確,并應首先用鏟斗清除前進道上的散落矸石。

2、開始時,閥要開得大,中間階段要把穩,當油缸或鏟斗到位時,手要準確及時松開,使閥復到零位,油缸到頭要及時松手,防止產生沖擊。

3、操作時要做到“三準確”、“四注意”、“五嚴禁”、“五不裝”。 “三準確”:鏟斗落地要準確,退車裝載要準確,鏟斗翻轉油缸的動作要準確。 “四注意”:注意周圍人員,注意不要碰撞支架,注意機器不得壓電纜,注意未爆火藥雷管。 “五嚴禁”:嚴禁在不停電、不閉鎖、不墊枕木的情況下在鏟斗下面維修機器,嚴禁在無礦車時用機器頻繁倒巖,嚴禁用鏟斗挖水溝,嚴禁鏟斗側立時從事推鏟作業,嚴禁用鏟斗沖撞大塊巖石。 “五不裝”:大于40cm矸石不裝,機器帶病不裝,照明不好不裝,無人監護電纜線不裝,頂幫支護不安全不裝。

(四)收尾工作

第57條 機器停止工作后,應將電源切斷,放下鏟斗,并須停放在安全地點,掩護好鏟斗及照明燈。

第58條 將主令開關操縱桿打到停止位置,并用保險鎖好。

第59條 盤好電纜線,保護好下部的支承油缸。清除機器上的矸石、泥漿和雜物,加注潤滑油。

第60條 認真履行交接班制度,做好機器使用的原始記錄和維修備案工作。

七、機器的日常維修

第61條 履帶張緊度的調節方法。

1、用一平直木棒搭在托鏈輪和導向輪上部,測量履帶的下撓部。

2、用專用扳手旋動張緊緩沖裝置中的調節螺母,使履帶板適度張緊。

3、兩側履帶板松緊度要調得一致。 第62條 延長履帶使用壽命的措施。

1、及時鋪軌減少卸載距離 。

2、嚴格控制一次裝載礦車的數量。

3、及時排除工作面的積水。

4、每班作業前,用水沖洗或用錘震落擠入履帶中的塊狀堆積物。

5、擰緊履帶板,固定螺栓。

第63條 每天檢查防爆箱電機接線盒上的螺栓,防爆箱內的連接件和電纜進出線口是否松動。

第64條 每天檢查防爆箱內是否進水,擦凈電纜線上的油污。

裝巖機維修工

一、適用范圍

第1條 本規程適用于全省各類煤礦從事裝巖機維修工作的人員。

二、上崗條件

第2條 維修工必須經過專門技術培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

第3條 維修工必須遵守電鉗工的一般規定,熟悉裝巖機的各部結構和工作面的供電系統,掌握機械設備的完好標準、油脂管理標準、安全技術標準、維修保養標準及規定。

三、安全規定

第4條 必須檢查作業地點是否安全,瓦斯濃度是否符合規定,做到不安全不操作。

第5條 必須先切斷機器電源、閉鎖開關,然后進行維修工作,并掛好“有人工作,嚴禁送電”牌。

第6條 機器應定期進行維修:

1、日常維修:每天維修。

2、定期維修:每周或每月維修。

3、中期維修:半年一次。

4、年終維修:一年一次。

四、操作準備

第7條 下井前必須查閱裝巖機械的運行情況記錄,認真聽取上一班人員的介紹。 第8條 備足工作器具、常用材料、備品、備件及施工防護用品。

五、耙斗、鏟斗裝巖機維修

第9條 維修工作必須嚴格執行機器出廠時制定的各項維修質量標準。檢查、拆裝和維修必須按維修操作標準進行。

第10條 打開需要維修的減速器、滾筒、風動推車器時,要采取嚴密的防塵及遮蓋措施,嚴防掉入煤、矸、雜物、淋水等。

第11條 維修工作中必須注意保護設備的防爆面不受損傷。

第12條 拆裝零部件時,應注意保管好小零件,嚴禁將其丟失和掉入機器內部。第13條 對需要維修或更換的齒輪、軸承、風管、閥等,必須選用同型號規格的元件。

第14條 液壓系統的零部件必須放在潔凈且有防塵措施的場所。裝配前的油管、接頭、閥接口、泵接口等必須加有防塵帽或堵塞。裝配時,液壓元件的通路必須清洗干凈。 第15條 電氣系統的維修必須符合《煤礦安全規程》等有關電氣設備維修的規定。 第16條 經維修的耙斗或鏟斗裝巖機必須達到質量完好標準,交當班司機試運轉,確認無問題后,方可交付使用。

六、側卸裝巖機維修工

第17條 必須按維修操作標準進行檢查、拆裝和維修。 第18條 凡使用真空接觸器和固態繼電器的用戶,使用前要與廠方取得聯系,并派專人接受正規的培訓。

第19條 使用真空接觸器時,應每月檢查阻容保護是否失效和三相同步問題,以免燒壞電機。 第20條 機器下井前,各防爆面和全部防爆按鈕盒內皆應涂上凡士林油。

第21條 調整系統工作壓力時,要注意觀察壓力表的讀數,若壓力不對時,應松開安全溢流閥的鎖定螺母,并進行進行順時針或逆時針調整,直到壓力表達到要求的14兆帕時為止。 第22條 正常工作時,必須將壓力表關閉死,以免沖壞壓力表。 第23條 加液壓油時,應先清洗加油口,再通過100目濾網加油。

第24條 油缸活塞桿的鍍鉻部分、多路換向閥和油泵表面應經常擦拭,保持干凈。

第25條 液壓系統遇有油泵工作、壓力表不動,抬不起頭,一般是由安全溢流閥的阻尼空堵塞所致,此時應將安全溢流閥周圍清理干凈,把閥芯抽出,用干凈布按住,再用細針通透中心阻尼孔,并在清洗干凈后裝入閥腔,重新調整系統壓力。

第26條 維修后的側卸裝巖機必須達到質量完好標準,交當班司機試運轉,確認無問題后,方可交付使用。

七、收尾工作

第27條 維修工作結束后,必須清理工作環境,清點工具及所剩各種材料、備品、備件等。 第28條 機器維修情況必須填入交接班記錄。

掘進機司機

一、適用范圍

第1條 本規程適用于全省各類煤礦在掘進工作面從事各類機械裝巖工作的人員。

二、上崗條件

第2條司機必須經專門培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持證上崗。

第3條司機必須熟悉機器的結構、性能、動作原理,能熟練、準確地操作機器,并懂得一般性維護保養和故障處理知識。

三、安全規定

第4條 必須堅持使用掘進機上所有的安全閉鎖和保護裝置,不得擅自改動或甩掉不用,不能隨意調整液壓系統、霧化系統各部的壓力。

第5條 掘進機必須裝有只準以專用工具開閉的電器控制開關,專用工具必須由專職司機保管。司機離開操作臺時必須斷開掘進機上的電源開關。

第6條 在掘進機非操作側,必須裝有能緊急停止運轉的按鈕。 第7條 掘進機必須裝有前照明燈和尾燈。 第8條 開動掘進機前,必須發出警報。只有在鏟斗前方和截割臂附近無人時,方可開動掘進機。

第9條 掘進機作業時,應使用內、外噴霧裝置,內噴霧裝置的使用水壓不得小于3兆帕,外噴霧裝置的使用水壓不得小于1.5兆帕;如果內噴霧裝置的使用水壓小于3兆帕或無內噴霧裝置,則必須使用外噴霧裝置的除塵器。 第10條 掘進機停止工作和額班時,必須將掘進機切割頭落地,并斷開掘進機上的電源開關和磁力啟動器的隔離開關。

第11條 檢修掘進機時,嚴禁其他人員在截割臂和轉載橋下方停留和作業。

第12條 各種電器設備控制開關的操作手柄、按鈕、指示儀表等要妥善保護,防止損壞、丟失。

第13條 機器必須配備正副兩名司機,正司機負責操作,副司機負責監護。司機必須精神集中,不得擅自離開工作崗位,不得委托無證人員操作。 第14條 司機必須嚴格執行現場交接班制度,填寫交接班日志,對機器運轉情況和存在問題要向交接班司機交待清楚。 第15條 切割頭變速時,應首先切斷截割臂電機電源,當其轉速幾乎為零時方可操作變速手柄進行變速。嚴禁在高速運轉時變速。

第16條 司機工作時精神要集中,開機要平穩,看好方向線,并聽從工作面人員指揮。前進時將鏟板落下,后退時將鏟板抬起。如果發現有冒頂預兆或危及人員安全時,應立即停車,切斷電源。

四、操作準備

第17條 接班后,司機應配合班組長認真檢查工作面圍巖和支護、通風、瓦斯及掘進機周圍情況,保證工作區域安全、整潔和無障礙物。 第18條 開機前,對機器必須進行一下檢查:

1、各操縱手把和按鈕應齊全、靈活、可靠。

2、機械、電器、液壓系統,安全保護裝置應正??煽?,零部件應完整無缺,各部連接螺絲應齊全、緊固。

3、電器系統各聯接裝置的電纜卡子應齊全牢固,電纜吊掛整齊,無破損、擠壓。

4、液壓管路、霧化系統管路的管接頭應無破損、泄漏,防護裝置應齊全可靠。將所用延長的電纜、水管沿工作面準備好,懸吊整齊,拖拉在掘進機后方的電纜和水管長度不得超過10m。

5、減速器液壓油箱的油位、油量應適當,無滲漏現象,并按技術要求給機器注油、潤滑。

6、轉載膠帶機應確保完好,托輥齊全。

7、切割頭截齒、齒座應完好,發現有掉齒或嚴重磨損不能使用時,必須斷開掘進機電氣控制回路開關,打開隔離開關,切斷掘進機供電電源,并在順槽開關廂上掛停電牌后再進行更換。

8、裝載爬爪、鏈輪要完好。刮板鏈垂度應合適,無斷裂丟銷現象,刮板齊全無損,應擰緊防松螺帽,防止刮板松動。轉載機的膠帶和接口破裂,膠帶松緊程度適當。

9、履帶、履帶板、銷輪、鏈輪保持完好,按規定調整好履帶的松緊度。

10、水霧化(噴霧)裝置系統、冷卻裝置、照明應良好。水質、水壓、流量應符合規定,噴水管路、噴嘴應暢通。

第19條 經檢查確認機器正常并在作業人員撤至安全地點后,方準合上電源總開關,按操作程序進行空載試運轉,禁止帶負荷啟動。

五、正常操作

第20條 開機前必須發出報警信號,合上隔離開關,按機器技術操作規定順序起動。一般起動順序是:液壓泵→膠帶轉載機→刮板輸送機(裝載機)→截割部。

第21條 按作業規程要求進行切割工作,根據不同性質的煤巖,確定最佳的切割方式。 第22條 巖石易破碎的,應在巷道斷面頂部開始掘進;斷面為半煤巖,應在煤巖結合處的煤層開始掘進。司機要按正確的截割循環方式操作,并注意下列事項:

1、掘進半煤巖巷道時,應先截割煤,后截割巖石,即按先軟后硬的程序。

2、一般情況下,應從工作面下部開始截割,首先切底掏槽。

3、切割必須考慮煤巖的層理,切割頭應沿層理方向移動,不應橫斷層理。

4、切割全煤,應先四周刷幫,再破碎中間部分。

5、對于硬煤,采取自上而下的截割程序。

6、對較破碎的頂板,應采取留頂煤或截割斷面周圍的方法。 第23條 截割過程中的注意事項:

1、巖石硬度大于掘進機切割能力時,應停止使用掘進機,采取其它措施。

2、根據煤巖的軟硬程度掌握好機器的推進速度,避免發生截割電機過載和壓刮板輸送機等現象,切割時應放下鏟板。如果落煤量大而造成過載時,司機必須立即停車,將掘進機退出,進行處理。嚴禁點動開車處理,以免燒毀電動機或損壞液壓馬達。

3、切割頭必須在旋轉狀況下,才能截割煤巖。切割頭不許帶負荷起動,推進速度不宜太大,嚴禁超負荷運轉。

4、切割頭在最低工作位置時,嚴禁將鏟板抬起。截割部與鏟板間距不得小于300mm,嚴禁切割頭與鏟板相碰。截割煤巖時應防止截齒觸網、觸棚。

5、司機應經常注意清地及清理機體兩側的浮煤(巖),掃底時應一刀壓一刀,以免出現硬坎,防止履帶前進時越墊越高。

6、煤巖塊度超過機器龍門的寬度和高度時,必須先行破碎后方可裝運。

7、當油缸行至終止時,應立即放開手柄,避免溢流閥長時間溢流,造成系統發熱。

8、掘進機向前掏槽時,不準使截割臂處于左、右極限位置。

9、裝載機、轉載機及后配套運輸設備不準超負荷運轉。

10、注意機械各部、減速器和電機聲響以及壓力變化情況,壓力表的指示出現問題時應立即停機處理。

11、風量不足、除塵設備不齊不準作業。

12、截割電機長期工作后,不要立即停冷卻水,應等電機冷卻數分鐘后再關閉水路。

13、發現危急情況,必須用緊急停止開關切斷電源,待查明事故原因、排除故障后方可繼續開機。

六、收尾工作

第24條 按規定操作順序停機后,應將掘進機退到安全地點,并將裝載鏟板放上,切割頭縮回,截割臂放于底板上,關閉水門,吊掛好電纜和水管。 第25條 清除機器上的煤快和粉塵,不許有浮煤留在鏟板上。

第26條 在淋水大的工作面,應將機器墊高,確保電機不被淹沒。在角度大的上、下山工作面停機時應采取防滑措施。

第27條 將所有操作閥、按鈕置于零位,放松離合器,切斷電源,關好供水開關。 第28條 全面檢查掘進機各部件及各種安全保護裝置,有問題時應記錄在冊。

抬 運 道 軌

1、抬運長度在7m(18kg/m)以下道軌、鋼梁時,由二人同肩抬運,并由監護人幫助二人抬上肩,抬運到使用地點,由監護人幫助先放下前頭后,再幫助放下后頭。抬運道軌前,由班組長同監護人對抬運行走所經過的巷道進行巡查,并進行敲幫問頂,去掉沿途巷道中的懸危巖矸及碎裂噴體,對沿途巷道中的坑凹、突出、拐彎、分岔等特殊情況的位置、詳細情況,通報給每位抬運道軌人員。

2、抬運長度在7m(18kg/m)以上道軌時,由高度相當的三人或三人以上同肩抬運,并由監護人幫助三人抬上肩,抬到使用地點后,由監護人幫助先放下前頭后,再幫助放下后頭。

3、抬運行走時,精力要集中,同時行動,步調一致,相互照應,站穩走好,防止滑倒和拌倒。

4、抬運行走過程中,前方人員發現巷道中有坑凹、突出障礙物、巷道拐彎、巷道岔口等,要及時向后方人員示警提醒。

5、抬運距離較長,中間需休息時,由監護人幫助先放下前頭,再幫助放下后頭。再抬運時,由監護人幫助抬運上肩。

6、抬運道軌人員,必須佩戴手套,人員進入粉塵超標區域,必須佩戴防塵口罩。

車運道軌風水管

1、必須使用平板車或叉車運輸道軌、風水管等超長物料,禁止使用礦車運送。

2、根據沿途巷道變坡情況,在平板車或叉車上加墊方木 (140×120) 后再裝道軌和風水管,方木長度不得超過平板車的寬度。

3、斜巷裝車時,嚴禁摘鉤頭,并用兩根道木搭“十”字垛將平板車掩牢。平巷裝車時,用掩車木將平板車前后掩牢。

4、裝運物料長短應一致,否則,必須長料在下,短料在上。物料重心應在平板車中心。

5、封車時,使用直徑不小于Φ12.5鋼絲繩封車,每處接頭至少用兩個同型號的鋼絲繩卡子卡緊,每車封車鋼絲繩不少于三道。每道鋼絲繩用直徑Φ25以上圓鋼插入轉動扭緊,并將圓鋼用8#鐵絲固定在封繩上,固定鐵絲至少捆綁兩道。

6、卸車時,先清理卸車地點環境,清除物料,防止砸壞電器設備及管線等,防止砸飛物件傷人。

7、裝車時,不得超重、超高、超寬。

8、人員進入粉塵超標區域,必須佩戴防塵口罩。 扛(抬)運風水管

1、扛(抬)運風水管前,對沿途巷道進行巡查,對沿途巷道安全隱患進行排除。

2、抬運風水管時,兩人必須同肩抬運,到使用地點后,要先放下前頭,再放下后頭。

3、在有電機車架空線的巷道中運風水管,必須 兩人同肩抬運,嚴禁一人扛運風水管。

4、抬運風水管時,前方人員發現巷道有凹坑、突出障礙物及其它物料,巷道分岔、巷道拐彎、過風門等 ,要及時同后方人員打招呼示警。

5、扛運風水管時,要注意前后障礙物。

6、扛運風水管到使用地點后,必須輕輕放下,并碼放整齊。嚴禁亂扔亂放,防止彈回傷人或砸飛物件傷人。

7、扛運風水管人員必須佩戴手套,人員進入粉塵超標區域,必須佩戴防塵口罩。

軌道鋪設工

永久軌道鋪設

1、鋪道前先準備好一切材料、工具和量具等。

2、根據設計要求和中、腰線進行鋪設,其順序如下;

一、整理道床。

二、擺軌枕.

三、擺鋼軌。

四、上夾板接軌,

五、上扣件(上壓板或釘道釘),

六、墊道渣。

七、調平撥直〔初調〕

八、搗固道渣。

九、按質量標準進行最后調整。

3、上夾板時,不準用手試眼。

4、在一節軌上兩頭同時工作時。一頭移動鋼軌,必須通知另一頭。

5、道釘必須釘實,不得浮、離、歪、斜。釘道釘時,一人將軌枕撬實,一人砸釘。人要騎居軌頂,手指捏訂身,開始輕輕打入枕內20mm后,再用力猛砸,以防飛釘傷人。

6、搗固時,鋼軌下的道鋼必須搗實,前后同時搗固,必須離開不少于2米的距離。

7、用大錘作業時。首先檢查大錘是否牢固。打錘人和把釘人不準對面工作,以免走錘和甩頭傷人。

8、用彎道器打彎時,要將鋼軌頂緊鉤牢,方可開始工作,上扣打彎時,用力要均勻,以免壓扣擠手。

9、用撬棍起道或起道釘時,不準握滿把,以免壓手。

10、用起道器時,必須隨起隨墊,以防起道器跑牙或者歪斜傷人。

11、鋪設彎道時,外軌應抬高,內軌應加寬,其抬高和加定數值按作業規程執行。半徑應符合設計要求,道岔和甩車場的鋪設規格、位置、豎曲線、曲率半徑等必須符合設計要求,竣工后進行通車試驗。

12、在傾角較大的傾斜巷道內鋪道時,其工作地點下方不得有人,必要時在上下口設置警牌。

13、人員進入粉塵超標區,必須配戴防塵口罩。

拆道工

1、在拆道前,應檢查巷道內是否有應運取的物料或設備,如有時,應報有關負責人處理后再拆道。

2、拆道時如有銹住的螺絲,可用扁鏟鏟斷,但附近6m內不得有人停留,以免飛起的螺絲帽傷人。

3、在傾斜巷道中拆道時,如用絞車運送鋼軌,斜巷內禁止有人。上下口要設好警戒牌。并設信號聯系。不得人力溜放,不得拆、運同時作業。

4、在停工時間很長的巷道內拆道時,應先檢查瓦斯、頂板和支架,確認為安全可靠時方可拆道。

5、人員進入粉塵超標區,必須配戴防塵口罩。

掘 進 維 修 工

一、通用部分

1、維修工必須持操作資格證書上崗作業。

2、維修工必須熟知《煤礦安全規程》、《煤礦機電設備完好標準》、《煤礦機電設備檢修質量標準》及電氣防爆的有關規定和標準。

3、維修工必須熟悉維修范圍內的供電系統、設備分布、設備性能及電纜與設備的運行狀況等。

4、維修工必須忠于職守、精心維護、遵守勞動紀律和各種規章制度。

5、維修工必須清楚工作地點的安全狀況、巷道布置,并熟悉出現停電和人員撤出路線,

6、維修工上崗前,必須帶齊準備材料、配件、工具、測試儀表及工作中應用的其它用具。

7、辦理計劃中的停電審批單,高壓停電工作需與通風工 區聯系安排瓦斯測試事項。

8、在工作地點交接班,交清前一班遺留的問題,安排本班工作計劃。

9、接班后對維護地區內電氣設備的運行狀況,電纜吊掛及保護設施進行巡檢并做好記錄。

10、巡檢中發現設備失爆,保護失靈等問題時,要及時進行處理,處理時必須停電閉鎖,并掛“有人工作,禁止送電”牌。對處理不了的問題,必須停止運行,并向領導匯報。

11、在采掘區內檢查電氣設備時應注意下列事項:

(1)、只有在瓦斯濃度低于1.0%的風流中,方可停電打開低壓電氣設備的門(或窗)目視檢查,使用電工儀表測試,用導電體對地放電。

(2)、檢查高壓設備時,必須執行工作制度,切斷前一級開關電源后再進行工作。

(3)、在有瓦斯突出或瓦斯噴出危險的巷道內打開設備檢查時,必須切斷前一級電源開關后再進行檢查。

12、檢查工作時,必須執行停送電作業制度,檢修電氣設備時,必須切斷前一級開關電源,實行機械閉鎖,并掛“有人工作,嚴禁送電”牌 ,并派專人看護標志牌。送電時,指派專人送電,禁止不聯系盲目送電,有兩組以上人員在同一供電系統上工作時,要分別掛停電專業牌,要互相聯系無誤后方可送電。嚴禁約定時間送電。

13、電氣設備開蓋檢查前必須用與電源電壓等級相符合的驗電筆驗電,確認無誤后進行放電,放電完畢后工作。

14、電氣設備檢修必須在支護完好,周圍環境瓦斯濃度在1.0%以下時工作。電氣作業應不少于2人,1人監護,1人工作。

15、在檢修電器開關時,不準任意改動原設備上的端子順序和標記,要保護好隔爆面,所更換的保護組件必須經礦測試組測試,在檢修有電氣聯鎖的開關時,必須 切斷被聯鎖開關中的隔離開關實行機械閉鎖,懸掛 “有人工作,禁止送電”標志牌,并設專人看護。裝蓋前必須檢查防爆腔內有無遺留的線頭,零部件,工具,材料等。

16、井下供電系統發生故障后,必須查明原因,找出故障點,排除故障后方可送電。禁止強行送電或用強行送電的方法查找故障。

17、局部通風機,瓦斯自動檢測報警斷電裝置與掘進電源必須實行聯鎖。嚴禁任意停止局通運轉。(局通及其供電系統需要停電時,必須經有關領導批準,采取相應措施后),方可停電。停局通及其供電系統在恢復送電前,必須經瓦檢工檢查瓦斯濃度,只有局通及其開關附近10m以內風流中瓦斯濃度都不超過0.5%時方可送電,方可開動局部通風機。

18、發生電氣火災及異常災害時,必須切斷就近電源,用滅火器材滅火,并向調度匯報,按調度指令切斷有關的其它電源。

19、膠帶輸送機的低速、跑偏、煙霧報警,煤位及溫度等 保護裝置發生故障時應立即進行處理,嚴禁甩掉保護裝置運行。 20、電氣保護裝置的維護與檢修。

(1)、不準隨意調整電氣保護裝置的整定值。

(2)、采區供電系統的檢漏裝置必須按規定進行試驗,嚴禁甩掉漏電保護運行。

(3)、移動變電站低壓檢漏裝置必須按有關規定執行。補償調節裝置經一次整定后,不能隨意改動,用于檢測高壓屏蔽電纜監視性能的急停按鈕應每天試驗一次。 (4)、在采區內做過流保護整定試驗時,應與瓦斯檢查員一起進行。

21、在采掘區內使用普通型儀表時,應嚴格執行下列規定: (1)、測試儀表由專人攜帶和保管。 (2)、測量時,1人操作,1人監護。 (3)、測試地點瓦斯1.0%以下。

(4)、測試設備和電纜的絕緣電阻后,必須將導體放電。 (5)、測試電子元件設備的絕緣電阻時,應拔下電子插件。

22、安裝與拆卸時應注意下列事項:

(1)、設備的安裝與電纜鋪設應在頂板和底板無水的地方,應不妨礙人員通行,距軌道鋼絲繩應有足夠的距離,并符合規程規定。

(2)、直接向采煤機供電的電纜,必須使用電纜夾,無法上電纜夾的電纜要放在專用的電纜車上。

(3)、橡套電纜之間的直接連接,必須采用冷壓冷補工藝。綜掘機,扒斗機,裝巖(煤)機及電煤鉆的負荷電纜,禁止使用接線盒連接。其它電纜的連接按有關規定執行。

(4)、人力敷設電纜時,應將電纜順直,在巷道拐彎處不能過緊,人員應在電纜外側搬運。 (5)、工作面與順槽拐角處的電纜安設吊掛牢固,禁止在上三角區吊掛電纜。工作面的電纜及開關的更換,必須滿足設計要求。

(6)、搬運電器設備時,必須綁扎牢固,禁止超寬超高。要聽從負責人指揮,防止碰人和損壞設備。

(7)、嚴禁帶電搬運設備。

23、工作完后,清點工具,儀表,儀器,材料 ,填寫檢修記錄?,F場交接班,將本班維修情況,事故處理情況,遺留的問題向接班 人員交接清楚。對本班末處理完畢的事故和停電的開關,要重點交接,交接清楚后可離崗。

24、人員進入粉塵超標區域,必須佩戴防塵口罩。

二、煤電鉆維修工

1、煤電鉆必須設有檢漏、短路、過負荷、遠距離起動和停止煤電鉆的綜合保護裝置,該裝置在每班使用前必須進行1次跳閘試驗。

每天必須對低壓檢漏裝置的運行情況進行一次跳閘試驗。

發現檢漏裝置有故障或網路絕緣降低時,應立即停電處理,修復后方可送電。檢漏裝置應靈敏可靠,嚴禁甩掉不用。

2、在工作地點交接班,弄清前班遺留的問題,安排本班工作計劃。

3、接班后對煤電鉆的運行狀況、電纜及保護設施進行巡查,并做好記錄。

4、巡檢中發現設備失爆,保護失靈等問題時要及時進行處理,處理不了的問題,必須停止該設備運行,并向領導匯報。

5、從事檢修工作時,必須執行停送電作業制度。檢修時必須切斷前一級開關電源,實行機械閉鎖,并掛 有“有人工作,嚴禁送電”標志牌,并設專人監護;送電時,指定專人送電。

6、不準任意調整煤電鉆綜合保護裝置的整定值。

7、現場交接班,將本班維修情況、事故處理情況、遺留的問題向接班人交接清楚后方可離崗。

三、噴漿機維修工

1、在工作地點交接班,弄清前班遺留的問題,安排本班工作計劃。

2、接班后對噴漿機及其相關的電器設備和電纜等進行巡查,并做好記錄。

3、巡檢中發現設備失爆、開關失靈等問題時,要及時進行處理,處理不了的問題,必須停止該設備運行,并向領導匯報。

4、從事檢修工作時,必須執行停送電作業制度。檢修電氣設備時,必須切斷前一級開關電源。實行機械閉鎖,并掛“有人工作,嚴禁送電”標志牌。送電時,指定專人送電。

5、噴漿開機前,必須試開電機(點動試車),檢查旋轉體轉向是否指示箭頭方向相同。

6、噴漿時,必須堅守崗位,注意機器運轉情況,以確保正常運轉;遇有故障要及時進行處理。

7、每班要清理下列部位:用壓風吹凈旋轉體料腔及輸料管的余料,清掃機體外部的粉塵;拆除出料彎頭,清除結合板和旋轉體的粘結物;拆卸座體,清除座體內的余料。

8、經常檢查減速箱內的油質和油位,油位過低及時補充。每周清洗一次旋轉體下部平面軸承,并加黃油。

9、現場交接班,將本班維修情況、事故處理情況、遺留的問題向接班人交接清楚。對本班末處理的事故和停電的開關,要重點交接清楚后方可離崗。

巷道返修工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1、嚴格執行敲幫問頂制度,開工前班組長及安全檢查員必須對施工地點及沿線巷道安全情況進行全面檢查,確認無危險后,方準工人進入施工地點。每個工作人員工作前和工作中必須不超過十五分鐘認真地檢查一次工作地點的頂、兩幫圍巖、支護情況,正迎頭的破碎情況,發現頂幫圍巖發生裂隙、有片落現象、支護沒有達到設計要求等情況時,必須首先敲幫問頂,按設計要求進行支護,沒有處理妥善前,不得進行其它工作。施工期間,班長必須指定專人專門擔負的安全監護工作,監護人員在沒有得到班長的通知之前,不得隨意撤除。

2、更換巷道支護時,在拆除原有支護前,應先在專人監護下由外往里逐段加固臨時支護,拆除原有支護后,必須除掉頂幫活矸并架設永久支護,必要時,還應采取打設帶帽點柱等臨時支護措施。并及時編制補充措施指導施工。巷道返修時噴體及矸石的破除一般采用風鎬等工具破除,使用風動工具應嚴格執行下述風動工具使用注意事項。采用爆破落矸時必須嚴格執行返修施工安全技術措施中關于爆破有關內容。錨桿施工方法及流程嚴格執行前述錨桿支護工規定。爆破工必須持證上崗并嚴格執行前述爆破工有關規定,其余如人力運料工、人力裝車工等各工種均執行前述相關規定。

3、嚴格堅持使用前探梁,爆破后,先進行敲幫問頂,去掉活矸危巖,在安裝前探梁套管前,必須用力矩扳手檢查錨桿的安裝質量,確認安全后,方可安設套管,進行前探支護。

4、迎頭不得空頂作業,炮掘巷道無錨桿支護部分尺寸,無初噴部分尺寸必須在規程措施中明確規定。

5、巖幫的涌水地點,在噴漿前埋設導水管進行處理,防止噴體在有涌水的巖幫處脫落。

6、頂板破碎時,要加密錨桿,錨桿間排距縮小為@=500mm×500mm,在鐵盤內加一木錨盤,掛雙層金屬網,隨掘隨噴,先打護身帶帽木點柱,后打錨桿,錨梁緊跟迎頭,并編寫措施改變支護形式。

7、返修迎頭還必須采取以下防護措施:

(1)巷道返修期間,迎頭頂板必須超前底板,迎臉成一斜坡,斜坡坡度沿施工方向與鉛垂線夾角不小于15度,經計算迎臉頂板超前底板一般不小于0.8~0.9米。

(2)施打幫部錨桿時,嚴禁任何人員靠幫站立、逗留,嚴禁任何人員在距返修迎頭2米范圍內背對迎頭作業。施打幫部錨桿前,班長必須對兩幫未支護巖體進行敲問,除掉活矸危巖后方可開始工作;作業過程中,班長必須隨時監護兩幫情況,發現問題及時示警撤人。

8、使用風動錨桿鉆機時必須遵守以下規定:

(1)鉆孔前,必須確保頂板與兩幫圍巖穩定,進行安全作業。 (2)禁止鉆機平置于地面。

(3)鉆孔時,不準用帶手套的手去試握鉆桿。 (4)開眼位時,應扶穩鉆機,進行開眼作業。

(5)鉆孔時,不要一味加大氣腿推力,以免降低鉆孔速度,造成卡鉆、斷釬、崩裂刀刃等事故。

(6)機子回落時,手不要扶在氣腿上,以防傷手。

(7)機子加載和卸載時,會出現反扭矩。操作者必須握緊搖臂,特別是突然加載和卸載時,操作者更應注意站位,維持身體平衡。

9、風動工具的連接頭必須用雙股8#鐵絲綁扎,要可靠牢固,風包必須有可靠的安全閥,并定期檢查實驗,否則不準使用。

10、在皮帶巷內返修時,施工地點10m范圍內,必須安設一信號打點裝置,以便與皮帶司機聯系開、停皮帶,并每班由班長派專人看管。在軌道巷道內返修時必須在工作地點以上上山方向安裝手搬擋梁,及行車信號,并安排專人看管。

11、施工需搭設平臺時,必須保證搭接牢固可靠,不得出現松動、晃動現象,并由班組長檢查其牢固可靠性,確認安全無誤后方可施工。皮帶巷平臺下沿距皮帶上沿不小于0.5m,軌道巷平臺至軌面距離不得小于1.4米,平臺大板與架子之間用8#鐵絲或ф12尼龍繩綁扎結實,大板之間必須緊密排列,大板厚度不小于50mm。并用扒釘固定或用8#鐵絲或ф12尼龍繩綁扎結實.平臺大板端頭距離固定支架之間距離不得小于200mm。如需站在煤矸堆上作業,作業之前必須首先平整夯實底板,人員兩腿分立,相距400mm~500mm,先試用力,腳下不打滑,穩定后,方可開始作業。

12、皮帶巷道內返修時必須在皮帶周邊采用金屬網封閉密實,并在皮帶上方搭設防止矸石落入皮帶的平臺,平臺應探入未返修巷道內至少200mm,以防碎石直接落入皮帶或底板,平臺寬度應大于皮帶架寬度。

13、平臺的拆裝必須在皮帶停止運行期間進行,且班組長必須指派專人監護。

14、工作人員上下平臺 必須架設梯子,不得踩皮帶架上下平臺,梯子搭設必須牢固可靠。

15、施工作業時,平臺下方嚴禁人員通行;確需通行時,必須停止施工,放人通過。

16、無論皮帶是否運轉,施工人員嚴禁站在皮帶、皮帶架上,嚴禁直接跨越皮帶及倚靠皮帶架,同時必須時刻注意皮帶的運行狀況,防止意外事故的發生。嚴禁將身體任何部位置于皮帶與皮帶架間隙內作業。

17、作業時,袖口、褲角、衣襟、燈帶、毛巾 等必須扎緊,以免纏入皮帶,發生意外。

18、拆支棚、碹骨等必須在皮帶停止運行期間進行。

19、返修前,必須要嚴格按照規程措施要求檢查施工地點前方巷道臨時加固情況,返修迎頭頂板及兩幫狀況,發現隱患必須及時處理后方可工作。要始終保持返修地點前方5m內巷道支架牢固可靠,必要時,架設臨時棚或點柱維護,以確保安全正常返修。

20、嚴禁使用皮帶運送物料、矸石等;確需使用皮帶運料時,必須編制運料措施,審批貫徹后方可執行。

21、嚴禁乘坐皮帶。

22、皮帶巷返修,嚴禁爆破施工。嚴禁站正對機頭、機尾處作業。

23、不得超負強行起動輸送機。因負荷過大出現悶車,起動兩次(每次不超過15秒)輸送機仍不能正常運轉時,必須卸掉中部槽上的煤,起動后,再將煤裝入中部槽中。

24、在輸送機運轉過程中,應隨時注意刮板鏈的運行狀況,經常檢查電動機,減速器和軸承的溫度,傾聽各運轉部位的聲音,及時清理灑落在機頭部的煤粉;清理煤粉時,應停機和噴霧滅塵。

25、運轉中出現以下情況時應立即停機,處理好后方可繼續開機。 ⑴、超負荷運轉,發生悶車時。

⑵、刮板鏈飄鏈、出槽、掉鏈、跳齒、斷鏈,以及連接環缺螺絲或損壞時。 ⑶、電氣或機械部件溫升超限或運轉聲音異常時。

⑷、液力偶合器的易熔塞或防爆片爆破,造成工作介質噴出時。 ⑸、較大的材料或礦物進入輸送機內,有危及輸送機運轉或堵塞煤倉的可能時。 ⑹、輸送機運轉危及人身安全時。 ⑺、出現停車或不明信號時。 ⑻、下部輸送機停機時。

26、處理輸送機飄鏈時,應停止割煤和裝煤作業,調整鏈槽的平直度;嚴禁用腳蹬、手搬運轉中的刮板鏈。

27、輸送機運轉過程中,禁止處理轉動部分的煤塵,不準人員從機頭上部通過。

28、拆卸液力偶合器的注油塞、易熔塞或防爆片時,應帶手套。面部應躲開噴油方向,輕輕擰松幾扣并停一段時間,放氣后再慢慢擰下注油塞、防爆片或代用品。

29、在對輸送機檢修、處理故障或進行其他工作時,必須閉鎖輸送機的控制開關,并掛上“有人工作,不許合閘”的停電牌。并派專人看管。

30、點動開車進行掐、接鏈時,用5T葫蘆拉緊后掐接;嚴禁用鏈條固定側鏈條,反轉點動溜子用手對接。人員必須躲離鏈條受力方向,以防斷鏈傷人。正常運轉時,司機不得面向輸送機卸載方向進行操作。

31、從運轉的輸送機中取出長物件時,必須停機,須先從尾端拿起,以免物件頂傷人員。

32、接到班長收工的通知后,須將輸送機上的煤全部卸凈,方可停機,關閉噴霧滅塵截止閥,并向下部輸送機發出停車信號。

33、將控制開關手把扳到斷電位置,并鎖緊閉鎖螺栓。

34、清掃機頭、機尾、液力偶合器,減速器等部位及控制開關上的粉塵。

35、人員進入粉塵超標區域,必須佩戴防塵口罩。

第三篇:煤礦電工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一、本礦所有井下電氣設備必須按照煤與瓦斯(沼氣)突出礦井要求安裝和運行。禁止井下電氣設備接零,禁止供井下變壓器中性點接地。井下所有電氣設備必須是防爆型,普通型攜帶式儀表(電壓、電流表),只準在沼氣濃度1%以下的地點使用。

二、電氣設備的金屬外殼絕緣損壞可能帶有危險電壓者,必須接地。所有必須接地的設備(包括鎧裝電纜的外殼鉛皮和橡膠電纜)都要和總接地網連接,接地蕊線不得兼作其它用途。

三、防爆設備的零件(包括螺絲、彈簧墊圈、擋板等)及防爆面要保持完好無損。所有接線螺絲要旋緊,否則禁止投入運行。

防爆面要進行磷化處理,光潔度不能低于▽5;結合面長度為40、

25、15毫米的防爆面上不準出現直徑達1毫米,深度達2毫米的沙眼5個,結合面長度為10毫米的不準超過2個。防爆面大面積的銹蝕用棉紗擦掉后仍留有銹蝕痕的設備,不準使用。

電纜進線密封圈內徑不能大于電纜外徑1mm,密封圈外徑不能大于進線裝置內徑2mm;密封圈厚度不能小于電纜外徑0.7倍(70mm的電纜除外)但不能小于10mm(進線裝置只能連接外徑Φ15mm電纜者除外);

密封圈與電纜之間不準有包扎物,不準割開套在電纜上,不準大小兩個套用和并用。密封圈應全部套在鎧裝電纜鉛皮上。

不用的進線嘴必須有密封圈和擋板。擋板直徑不能小于進線口內徑2mm,厚度應在3mm以上,擋板安裝應放在密封圈外邊,線嘴壓緊后并有余量,螺旋進線嘴旋進量有效絲扣應大于6。

四、電纜同電氣設備的連接,必須用同電氣性能相符的接線盒。嚴禁將拆散開的電纜芯線(羊尾巴)連接任何電氣設備,必須用齒形壓線板或線鼻子同電氣設備進行連接。

五、電纜與電纜的連接嚴禁“明接頭”或“雞爪子”,禁止對絕緣已破壞的橡膠電纜包扎使用。電纜與電纜連接應按如下規定執行:

1、不同類型電纜(如紙緣電纜同橡膠電纜或同塑料電纜)之間不應直接連接,必須經過符合要求的電纜接線盒,連接器或母線盒進行連接。

2、相同類型電纜之間,除按不同電纜之間連接方半進行連接外,還可進行直接連接,但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紙絕緣電纜必須使用符合要求的電纜接線盒連接,高壓紙絕緣電纜接線盒必須灌絕緣充填物至三叉以上。

六、井下電纜應用掛鉤懸掛。懸掛電纜應有適當馳度,其懸掛高度應在礦車跳道時不至撞擊,電纜墜落時,不致落在軌道或運輸機上。

七、電纜不得敷設在用機械提升的進風的傾斜巷道中,電纜上面不得懸掛任何物件。電纜與風、水管平行敷設時,必須敷設在管子上方,并保持0.3m以上的距離。

井下電話和信號電纜,應同電力電纜分掛在井巷兩側,如果受條件所限,應敷設在電力電纜上方,并保持0.1M以上的距離。

高低壓電纜敷設在同一側時,高壓同高壓、低壓同高壓電纜之間的距離不得小于500mm,低壓電壓電纜之間的距離不小于100mm。

八、井下照明,手提式電氣設備(電鉆)、電話、信號裝置的額定供電電壓不得大于127V,遠距離控制線路額定電壓不得大于36V。

九、井下各處檢漏裝置要確保靈敏可靠,不準甩掉不用,每天應對低壓檢漏裝置的運行情況進行一次試驗并記錄,發現檢漏裝置有故障或網路絕緣降低時,應立即停電處理,修復后方可送電。

十、井下電動機和井下變電所或配電站引出的饋線要裝設短路和過負荷保護裝置。

熔斷保險絲的選擇應按如下規定:

1、保護支線單個電機時的保險絲額定電流: I=(1.8—2.5)×電機額定電流

2、保護干線幾個電機時保險絲額定電流:

I=(1.8—2.5)×最大電動機額定電流+其它電動機額定電流。

3、保護干線時,過流繼電器整定電流應大于或等于干線上最大電機的起動電流與其它電動機額定電流之和。

4、保護支線時,按電動機起動電流整定。

十一、井下一律不準帶電檢修和移動電氣設備(包括電纜)。 十

二、修理電氣設備時,必須切斷電源,并將導體接地,200伏以上電氣設備導電體應完全放電(放電處瓦斯濃度必須在1%以下才準放電)。

十三、所有開關把手在切斷電源時都要有閉鎖,并懸掛“有人工作、不準合閘”牌,按誰檢修、誰負責的原則執行,其他任何人不得誰意摘牌。井下遷移開關和電纜也應照此辦理。 十

四、操作700V以上高壓設備時,必須站在絕緣墊上,并穿上絕緣鞋,帶上絕緣手套。

十五、新投入的電氣設備或者停止運行一段時間后又重新投入運行的電氣設備,必須檢查其絕緣電阻:6千伏高壓隔爆開關不低于250MΩ;低壓隔爆開關660伏的不低于2 MΩ,380V的不低于1 MΩ;干式變壓器線圈絕緣不低于0.5 MΩ;6千伏高壓電纜不低于250 MΩ;低壓660伏電纜不低于2 MΩ,330V電纜不低于1 MΩ,電煤鉆不低于0.5 MΩ。

十六、井下重要電路和重要場所需要停送電時,必須有調度命令,并征求瓦檢員的同意(緊急事故不在此限)。

十七、每次送電前應詳細檢查設備情況,在設備附近20M內,當瓦斯濃度在1%以下時方可送電,送電時應注意各種表計是否正常。

十八、地面設備,未經機電科(隊)領導和技術人員許可和沒有監護人員時,禁止帶電檢修作業。

十九、線路發生故障時停電檢修,檢修人員必須請示調度室同意并親自到變電所停電,不準電話聯系停電,并在開關柜上掛上“有人工作,不準送電”牌,送電時必須由停電掛牌者去牌送電。

十、凡有隔離開關(令克),油開關的線路,停電時,必須先停油開關,后停令克;送電時,先送令克,后送油開關。

二十一、電工應熟悉各種設備有關電氣的安全技術操作規程,檢修作業時必須按有關規程執行。

瓦斯檢查員安全操作規程

1、瓦斯檢查員負責檢查所管轄范圍內的瓦斯濃度,溫度及“一通三防”設施的運行情況。

2、必須熟悉礦井通風系統和所管轄范圍內的通風、瓦斯、防塵、防滅火設施。

3、必須嚴格執行《煤礦安全規程》及其他有關通風、瓦斯等的規定,認真填寫瓦斯檢查記錄手冊、牌板及有關報表。

4、當井下局部地區瓦斯超限時,在濃度小于3%時,能及時處理;發現“一通三防”中的隱患時,能立即采取措施,并應向安全調度室匯報。

5、應嚴格執行交接班制度。

6、瓦斯檢查員應攜帶瓦檢儀、檢查棍、膠皮管、溫度計、記錄表格,如有自然發火煤層還應攜帶一氧化碳檢定器。

7、在領取瓦檢儀時應檢查藥品、電路、氣密性、條紋是否符合要求;領取一氧化碳檢定器時應檢查氣密性螺栓。

8、使用瓦斯檢定器檢查甲烷和二氧化碳濃度的方法如下: (1)在待測瓦斯地點的進風流中清洗瓦斯室,將微讀數回零位,基線對零。

(2)在檢測地點、帶輔助管擠壓氣泵5~7次,觀測檢定器,讀出甲烷濃度。

(3)在檢測地點檢查二氧化碳濃度時,先按上述方法測出甲烷濃度;再將輔助管拔掉,用檢查甲烷的方法測出混合氣體濃度;混合氣體濃度減去甲烷濃度即得二氧化碳濃度。

9、需要測定瓦斯的地點如下:

(1) 采煤工作面需測定甲烷和二化碳的地點有:

① 工作面進風流(指進風順槽至工作面煤壁線以外的風流); ② 工作面風流(指距煤壁、頂、底板各20厘米和以采空區切頂線為界空間風流);

③ 上隅角(指采煤工作面回風側最后一架棚落山側1米處); ④ 工作面回風流(指距采煤工作面10米以外的回風順槽內不與其他風流匯合的一段風流);

⑤ 尾巷(指高瓦斯與瓦斯突出礦井采煤工作面專用于排放瓦斯的巷道)柵欄處。

(2) 掘進工作面需測定甲烷及二氧化碳的地點有:

① 掘進工作面風流(指風筒出口或入口前方到掘進工作面的一段風流動); ② 掘進工作面回風流;

③ 局部通風機前后各10米以內的風流; ④ 局部高冒區域。

(3) 礦井總回風或一翼回風流中的甲烷和二氧化碳的測定在各測風站內進行。

(4) 采區回風流中的甲烷、二氧化碳的測定在該采區各分區風流匯合后的測風站內進行。 (5) 硐室的甲烷、二氧化碳及其他有害氣體的測定在各硐室內進行。

(6) 設置有電動機(如小絞車、水泵、采煤機、掘進機、移動變電所等)的采掘工作面進風流中的甲烷和二氧化碳的檢查應在以電動機為中心的進回風兩端各20米范圍內的巷道內進行。

(7) 放炮地點檢查瓦斯的部位有:

① 采煤工作面放炮地點的瓦斯檢查應在沿工作面煤壁上下各20米范圍內的風流中進行;

② 掘進工作面放炮地點的瓦斯檢查應在該點向外20米范圍內的巷道內風流中及本范圍局部瓦斯積聚處進行。

10、循環檢查瓦斯的次數和順序是:

(1)瓦斯檢查次數按《煤礦安全規程》的有關規定執行。 (2)循環檢查瓦斯的順序和有關規定如下:

(3)采煤工作面是從進風巷開始,經采煤工作面、上隅角、回風巷、尾巷柵欄處等為一次循環檢查;

(4)雙巷掘進工作面由一名瓦斯檢查員檢查時,一次循環檢查瓦斯應從進風側掘進面開始到回風側掘進面;

(5)循環檢查中,應在采掘工作面上、下兩次檢查的間隔時間里確定無人工作區或其他檢查點的檢查時間;

(6)采掘工作面檢查瓦斯的間隔時間要均勻,在正常情況下,每班檢查3次的,其相隔時間不允許過大或過小,每班檢查2次的,其相隔時間要求不允許半班內完成一班的檢查次數。

11、每次檢查瓦斯后,必須填寫瓦斯記錄手冊、現場牌板,并隨時向安全調度室匯報。

12、局部瓦斯積聚或臨時停風的盲巷內積聚瓦斯時,在確認瓦斯濃度不超過3%的情況下,可按照制定的排放措施就地排放,但不準一風吹;當積聚的瓦斯濃度超過3%時,應報請礦總工程師主持制定措施,并按措施規定進行排放。

13、瓦斯檢查記錄牌板的吊掛位置,對于回采工作面應掛在進、回風巷的頂板良好處,有尾巷的掛在柵欄處;對于臨時停工的掘進工作面、已采區、火區密閉墻、盲巷、硐室等應掛在頂板良好的柵欄處。

14、瓦斯檢查牌板填寫內容包括檢查地點名稱、甲烷及二氧化碳濃度、其他有害氯體濃度、溫度、檢查日期、班次、時間、次數、瓦斯檢查員姓名等。瓦斯檢查記錄牌板應隨著檢查點位置的變化而及時移動。

15、每班應對管轄范圍內的傳感器的數據進行校對和記錄、對監測裝置及電纜的外觀進行檢查,并將記錄和檢查結果報安全調度室和監測值班員。

16、每個地區的瓦斯檢查員和專職瓦斯檢查員在發現本區域內“一通三防”方面中有異常情況時,應立即采取措施,并將情況向安全調度室匯報。

17、瓦斯檢查員必須嚴格執行現場交接班制度。

18、檢查瓦時,應按照以下操作順序進行,并注意自身安全。 (1)檢查高冒地點、采煤工作面上隅角、采空區邊緣的瓦斯時,要站在支護完好的地點用小棍將膠管送到檢測地點,由低到高逐漸向上檢查,檢查人員的頭部切忌超越檢查的最大高度,以防缺氧而窒息。

(2)檢查廢巷、盲巷和臨時停風的掘進工作面及密閉墻外的瓦斯、二氧化碳及其他有害氣體時,只準在柵欄處檢查;必須進入盲洞內檢查時,應由救護隊員進行。

18、攜帶的瓦斯檢定器要妥善保護好,不準碰撞損壞、丟失及轉借他人;出現故障不準擅自修理,應上井后交檢修人員并指出存在的問題;瓦斯檢定器不得個人保存,上井后應交儀器房保管。

19、排放局部積聚的瓦斯之前,應按有關規定將本區域回風系統中的人員全部撤入回風系統,切斷電源。

礦長安全生產責任制

1、認真學習、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律、法規以及上級有關安全生產指示精神,采用多種形式向廣大員工進行安全生產的宣傳教育,使每個員工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

2、礦長是本礦安全生產第一責任者,密切配合業主嚴格執行《安全生產法》,組織煤礦安全設施及設備的資金到位,處理好安全與生產的關系,對本礦安全生產負責。

3、根據《煤礦安全規程》中的規定,行使礦長在安全生產方面的權力和義務。在制定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生產建議的同時,要把安全工作和改善勞動條件,保護職工安全健康作為制定規劃和計劃的重要內容。

4、引進先進的技術裝備,減少安全事故發生,改善井下職工的作業環境,減少勞動強度,增加效益,提高員工的經濟收入。

5、經常深入井下現場檢查安全生產情況,聽取安全生產方面的合理化建議,對安全生產中存在的問題決策定案,責成本礦有關部門和人員限期處理解決。對無故拖延、不及時處理者要嚴肅處理。

6、發生事故時要親臨現場組織指揮搶險,調動一切人力、物力進行搶險救災。

7、監督檢查各部門負責人執行安全生產責任制的情況,做到經常檢查,定期考核。

8、嚴格執行《煤礦安全規程》的有關規定,組織領導安全生產檢查工作,實行科學管理安全生產,以科學技術帶動生產力的發展,實現高產高效。

9、認真組織礦井安全裝備和安技工程,提高礦井的防災、抗災能力。

10、經常檢查安全技措資金的使用情況,組織落實技建安全裝備項目,按期投入使用。

11、凡因規章制度不完善,措施不到位,檢查不力,管理松懈等原因而造成事故,要追究礦長責任。

生產礦長安全生產責任制

1、認真學習、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律、法規以及上級有關安全生產指示精神,采用多種形式向廣大員工進行安全生產的宣傳教育,使每個員工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

2、分管采、掘、機、運、調度工作,對分管單位的安全生產負責,對礦井頂板管理負責。

3、采掘工程開工前要組織有關人員檢查規程、措施的貫徹執行情況。檢查機電、運輸、通風安全設備的布置情況,對不符合有關規定的,要安排落實整改,無安全隱患后方可開工。

4、經常深入井下現場檢查安全生產情況,發現安全隱患要責令隊長或班長立即組織整改,對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要立即停止作業,及時落實整改,徹底消除隱患后,方可恢復生產。

5、定期組織召開安全生產調度會,平衡解決各種安全生產問題,經常向礦長匯報安全生產動態,提出解決各種安全隱患的有力措施,參加礦井安全生產大檢查,定期組織召開頂板管理技術專業會。

6、參加各類重大事故的調查分析,負責組織頂板管理事故分析會,從生產管理及其它方面找出原因,吸取教育,制定防范措施,預防重復事故發生。

7、發生各種重大災害事故時,必須立即趕到現場指揮搶險救災,積極組織處理,并盡快安排落實恢復生產。

8、凡因生產管理方面的原因造成頂板事故,要追究生產礦和的責任。

總工程師安全生產責任制

1、認真學習、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律、法規以及上級有關安全生產指示精神,采用多種形式向廣大員工進行安全生產的宣傳教育,使每個員工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

2、對本礦的安全生產技術工作負責,分管“一通三防”和技建工程。行使總工程師技術審批權限,把好“一通三防”安全關,生產技術設計關,規程措施審查關。

3、編制設計本礦各項安技工程長遠規劃時,要采用先進技術、裝備,改善員工的勞動條件,確保安全生產。

4、組織編制礦井災害預防處理計劃,每季度根據采掘生產實際進行修改補充完善,認真貫徹執行。

5、參加安全大檢查,參加安全辦公會議,安全生產調度會議和安全生產方案工作會議。定期組織召開“一通三防”專題會議,定期組織對“一通三防”的安全設施、設備檢查,并對查出的問題督促整改直至完善。

6、組織采、掘、機、運、通及有關部門共同抓好“一通三防”工作,并親自組織指揮瓦斯排放、巷道貫通、防突措施實施及揭穿煤層等工作。

7、經常深入井下,檢查各工作面安全技術工作,進行技術指導,及時解決安全生產過程中出現的安全技術及工程質量方面的各種問題。

8、參加各類事故的調查、分析、處理工作,負責組織分析“一通三防”、透水、頂板、技術等方面的各類事故,從技術和其它方面找出事故原因,吸取經驗教訓,制定防范措施,預防事故的重復發生。

9、發生各類重大事故時,必須立即趕到現場參加組織、指揮搶險救災,采取各種有力措施,制定最佳搶險方案,減輕危害程度,同時考慮恢復生產的安生技術措施。

10、總工程師對安全工作負技術責任。凡因“一通三防”、透水、頂板及技術等方面的原因造成事故,要追究總工程師責任。

安全礦長安全生產責任制

1、認真學習、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律、法規以及上級有關安全生產指示精神,采用多種形式向廣大員工

2、嚴格執行《煤礦安全監察條例》、《安全生產法》、《礦山安全條例》、《礦山安全監察條例》,對礦井安全生產工作實行全面監督檢查負責。

3、參加制定并監督檢查安全規劃、安全生產責任制、業務保安責任制的落實情況。經常檢查現場事故隱患,組織參與領導安全大檢查,調查重大安全問題。提出改善安全工作的意見,督促有關部門及時解決檢查中發現的問題。

4、調查安全情況,組織安全活動,總結安全工作。

5、組織并參加各類事故調查,分析原因,追究責任,并對防范措施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協同有關部門進行員工的安全教育和安全規程、安全生產法的學習。監督檢查災害預防處理計劃的編制和執行情況。

6、受理在安全工作中因堅持原則,按章辦事而遭到打擊報復的事件。

7、負責安全監察人員的安全思想教育,政治與業務技術的學習,開展安全競賽活動,總結、交流安全工作經驗。

8、凡對無規程、無措施、無設計和審查,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組織施工不加以制止,不監督檢查或監察不力而發生事故,追究安全礦長的責任。

進行安全生產的宣傳教育,使每個員工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

第四篇:煤礦安全生產操作規程

鋼絲繩檢查工

一、適用范圍

第1條

本規程適用于對豎井、暗立井、斜井、上山、下山及鑿井時使用的提升鋼絲繩、平衡尾繩、井筒罐道繩、防撞繩、罐籠防墜器制動繩、緩沖繩等鋼絲繩檢查工。

二、上崗條件

第2條

經技術培訓合格后,方可上崗工作。

第3條

熟知《煤礦安全規程》中對鋼絲繩的有關規定,了解并掌握所負責的鋼絲繩及其提升系統的技術參數和質量標準,能獨立工作。

第4條

無妨礙本職工作的病癥。

三、安全規定

第5條

上班前不準喝酒,不得做與本職工作無關的事情,遵守有關各項規章制度。

第6條

鋼絲繩檢查工應保持相對穩定,明確分工,對主要提升和運輸設備的鋼絲繩應由專人負責檢查。

第7條

各種股捻鋼絲繩在一個捻距內斷絲斷面積與總斷面積之比,達到下列數值時,必須更換:

1.升降人員或升降人員和物料用的鋼絲繩為5%。

2.專為升降物料用的鋼絲繩、平衡鋼絲繩、防墜器的制動鋼絲繩(包括緩沖器)和兼作運人的鋼絲繩牽引帶式輸送機的鋼絲繩為10%。

3.罐道鋼絲繩為15%。

4.架空乘人裝置、專為無極繩運輸用的和專為運物料的鋼絲;牽引帶式輸送機用的鋼絲繩為25%。

第8條

以鋼絲繩標稱直徑為準計算的直徑減小量達到下列數值時,必須更換:

1.提升鋼絲繩或制動鋼絲繩為10%。

2.罐道鋼絲繩為15%。

3.使用密封鋼絲繩外層鋼絲厚度磨損量達到50%時。

第9條

鋼絲繩在運行中受到卡罐、突然停車等猛烈拉力時,必須立即停車檢查,發現下列情況之一者,必須將受力段剁掉或更換全繩:

1.鋼絲繩產生嚴重扭曲變形。

2.鋼絲一個捻距內斷絲斷面積與總斷面積之比超過上述規定時。

3.鋼絲繩標稱直徑減小量超過上述規定時。

4.遭受猛烈拉力的一段的長度伸長0.5%以上。

5.鋼絲繩使用期間,斷絲數突然增加或伸長突然加快時。

第10條

鋼絲繩的鋼絲有變黑、銹皮、點蝕麻坑等損傷時,不得用作升降人員。鋼絲繩銹蝕嚴重,或點蝕麻坑形成溝紋,或外層鋼絲松動時,不論斷絲數多少或繩徑是否變化,必須立即更換。

第11條

使用有接頭的鋼絲繩時,必須遵守以下規定:

1.有接頭的鋼絲繩,只可在下列設備中使用:

(1)平巷運輸設備;

(2)30‘以下傾斜井巷中專為升降物料的絞車;

(3)斜巷無極繩絞車;

(4)斜巷架空乘人裝置;

(5)斜巷鋼絲繩牽引帶式輸送機。

2.在傾斜井巷中使用的鋼絲繩,其插接長度不得小于鋼絲繩直徑的1000倍。

第12條

摩擦輪式提升鋼絲繩的使用期限應不超過2年,平衡鋼絲繩的使用期限應不超4年,如果鋼絲繩的斷絲、直徑縮小和銹蝕程度不超過《煤礦安全規程》規定時,可繼續使用,但不得超過1年。

第13條

井筒中懸掛水泵、抓巖機的鋼絲繩,使用期限一般為1年;懸掛水管、風管、安全梯和電纜的鋼絲繩,使用期限一般為2年。到期后經檢查鑒定,不超過《煤礦安全規程》規定的,可繼續使用。

第14條

鋼絲繩的定期檢驗工作應符合《煤礦安全規程》有關規定。

第15條

在井口驗繩時應系安全帶。

四、操作準備

第16條

準備好合格的工具、量具和檢驗儀器,對在檢查中需要使用的安全帶進行認真檢查。

第17條

檢查工作開始前要與司機、監護人員及信號工共同確定好檢查聯系信號。檢查期間不得同時進行井筒和提升機的其他作業。

第18條

在檢查之前應在繩上做好檢查起始的標志和檢查長度的計算標志。在同一根繩上每次檢查的起始標志應一致。

五、正常操作

第19條

提升鋼絲繩、罐道繩必須每天檢查一次,平衡鋼絲繩、防墜器制動繩(包括緩沖繩)、架空乘人裝置鋼絲繩、鋼絲繩牽引帶式輸送機鋼絲繩和井筒懸吊鋼絲繩必須至少每周檢查一次。對易損壞和斷絲或銹蝕較多的一段應停車詳細檢查。斷絲的突出部分應在檢查時剪下。檢查結果應記入鋼絲繩檢查記錄簿。

第20條

對使用中鋼絲繩的日常檢查應采用不大于0.3米/秒的驗繩速度,用肉眼觀察和手捋摸的方式進行。

第21條

驗繩時禁止戴手套或手拿棉絲,應用裸手直接觸摸鋼絲繩,前邊的手作為探知是否有支出的斷絲,以免傷手,后面的手撫摸可能發生的斷絲和繩股凹凸等變形情況。

第22條

驗繩時,應由2人同時進行,1人在井口,另1人在出繩口,以便檢驗全繩。

第23條

應利用深度指示器或其他提前確定的起始標志,確定斷絲、銹蝕或其他損傷的具體部位,并及時記錄。對斷絲的突出部位應立即剪下、修平。

第24條

對容器停車位置的主要受力段、多層纏繞的上、下層換層臨界段和斷絲、銹蝕較嚴重的區段,均應停車詳細檢查。

第25條

若檢查時發現鋼絲繩出“紅油”,說明繩芯缺油、內部銹蝕,應引起注意、仔細檢查。必要時可剁繩頭檢查鋼絲繩內部銹蝕情況。

第26條

對使用中的鋼絲繩月檢時,除包含日檢全部內容外,還應詳細檢查提升容器在上井口和井底時,鋼絲繩從滾筒到天輪段,詳細檢查繩卡處有無斷絲;用游標卡尺測量直徑。

第27條

對使用中的鋼絲繩進行防銹涂油作業時,應首先將鋼絲繩表面的煤泥(水)擦干凈,但不得用汽油、煤油等揮發性油類清洗。

第28條

根據氣溫和所需涂油脂的粘稠度,可采用加溫的方法,使油脂容易附著在繩上,然后用手將油脂均勻涂在繩上。涂油時繩速不得大于0.3米/秒,站在井口涂油時應系安全帶。如采用涂油容器涂油時,應注意按說明書要求進行。

第29條

使用中的鋼絲繩做定期試驗需截繩樣時,對立井提升繩應從容器繩卡上部截取,斜井提升繩應在容器端將危險段切除后截取;試樣長度做單絲試驗時應不小于1.5米,整繩試驗時應不小于2米;為保證試驗準確性,應注意不使試樣受機械損傷,截取試樣時盡量不采取加熱法切割,如需要用加熱法時,應將試樣長度加長200毫米;試樣兩端用軟鐵絲綁緊。

六、收尾工作

第30條

做好鋼絲繩檢查記錄。應將檢查內容、檢查結果逐項填入鋼絲繩檢查記錄表,并將檢查情況向司機通報。

第31條

對每一根鋼絲繩建立檢查檔案,記錄好鋼絲繩的使用地點、規格型號、啟用時間、定期試驗情況、檢修問題及處理情況、檢修日期、檢修人等項內容。

第32條

檢查中發現異常情況應立即向有關領導匯報。

第33條

在進行涂油等作業后應將井口、井架及車房等處的廢棉絲、油脂等易燃物清理干凈后,方可離開。

防爆電氣設備修理工

一、適用范圍

第1條

本規程適用于在煤礦地面從事防爆電氣設備修理工作的修理工。

二、上崗條件

第2條

防爆電器修理工必須經過專業培訓,考試合格并取得合格證后,持證上崗。

第3條

熟知《煤礦安全規程》有關規定,《煤礦機電設備檢修質量標準》及煤礦電氣防爆標準的有關規定。

第4條

熟悉所維修設備性能,結構和原理,能獨立工作,學徒工不得單獨從事防爆設備的修理工作。

三、安全規定

第5條

上班前不得喝酒,上班時不得做與本職工作無關的事情,嚴格遵守有關規章制度。

第6條

防爆電氣設備修理過程中,通電試驗時,必須不少于兩人協同工作。嚴格執行停送電制度,嚴禁帶電作業。

第7條

檢修用配件和零部件應采用符合標準規定的合格品,不得使用沒有合法生產手續,未經試驗、檢驗的自制產品作為配件。

第8條

防爆電氣設備經修理后達不到防爆要求的,嚴禁下井使用。

四、操作準備

第9條

修理前準備好必要的材料、配件、工具、測試儀器及其他用具。

第10條

在起、拉、吊、運防爆電氣設備前,應對使用的器具進行檢查。

第11條

防爆電氣設備檢修前,必須對防爆設備的完好程度、防爆殼體及防爆面進行全面檢查,詳細記錄檢查情況。

第12條

對防爆設備臟污、銹蝕部分和油漆脫落部分進行清理。

五、正常操作

第13條

嚴格實行定期檢修制度,井下防爆電氣設備應定期升井到地面進行大修。

第14條

拆裝防爆電氣設備時,應用專用工具,嚴禁野蠻拆裝和違章操作。

第15條

防爆電氣設備拆開后,防爆面要妥善放置保管,對不符合防爆要求的,必須進行處理,對沾污或局部有可處理損傷的防爆面,經處理后的粗糙度和防爆間隙應符合防爆標準的規定,防爆面應進行鈍化處理并涂防銹油。

第16條

對損傷的觸頭、接點、線圈、消弧罩等零部件修理后應達到檢修質量標準要求,保證安全使用,對無法修復的各種零部件必須更換。

第17條

選用熔片、保護裝置的整定應與電氣設備性能一致,嚴禁用保險絲代替熔片。

第18條

修理電氣設備時,不準任意改動原設備上的端子位序和標記;所換的組件必須是校驗合格的,固定要牢固,接線要合理。

第19條

經修理后的防爆電氣設備的機械傳動部分應動作靈活,刀閘、主回路動靜觸頭和輔助接點接觸符合規定要求,內部接線牢固、無松動,電氣保護動作靈敏可靠。

第20條

防爆電氣設備修完裝蓋前,必須詳細檢查防爆腔,應無遺留的線頭,零件等雜物,保持防爆設備主防爆腔和各個接線盒防爆腔內清潔無雜物。

第21條

對防爆電氣設備涂刷防銹漆和防護漆時,不得沾污防爆面。

第22條

按規定項目對設備防爆性能進行檢查試驗,并記錄主要參數,達不到規定要求的,要找出原因,重新修理并試驗,直至合格為止。電氣試驗合格后,出具產品檢修證書,簽字蓋章入庫存放。

第23條

實行防爆電氣設備檢修責任制,誰檢修、誰負責,嚴格按防爆設備檢修標準認真檢查。

第24條

對修理后仍不能保證安全使用或嚴重損壞無法修理的電氣設備,應予以報廢,做好報廢標記后送指定地點。

六、收尾工作

第25條

每臺防爆電氣設備完成檢修工作后應整理檢修記錄及試驗報告。

第26條

防爆電氣設備應編號管理,建立修理檔案。修理檔案應注明檢修設備編號、型號、檢修日期、檢修內容、更換的主要零、部件、安全保護裝置的整定值、選用保險片(絲)的額定通過電流值等項內容、試驗情況和檢修人的簽字等項內容。

第27條

清點工具、儀表、材料,清掃工作環境衛生,電氣設備停好電后方可離開工作場所。

井下維修工

一、上崗條件

第1條

經過培訓并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

第2條

熟知《煤礦安全規程》有關內容、《煤礦礦井機電設備完好標準》、《煤礦機電設備檢修質量標準》及有關規定和要求,并了解周圍環境及相關設備的關系。

第3條

熟悉所維修設備的結構、性能、技術特征、工作原理,具備一定的鉗工基本操作及液壓基礎知識,能獨立工作。

二、安全規定

第4條

上班前嚴禁喝酒,工作時精神集中,上班時不得干與本職工作無關的事情,遵守有關規章制度。

第5條

所用維修工具、起吊設施、繩索等應符合安全要求。

第6條

吊掛支撐物應牢固,在吊、運物件時,應隨時注意檢查頂板支護安全情況,檢查周圍應無其他不安全因素,禁止在不安全的情況下工作。

第7條

在距檢修地點20米內風流中瓦斯濃度達到1%時,嚴禁送電試車;達到1.5%時,必須停止作業,并切斷電源,撤出人員。

第8條

在斜巷進行維修作業時廠上部車場各出口處,應設警示標志。

第9條

在傾角大于15°的地點檢修和維修時,下方不得有人同時作業。如因特殊需要平行作業時,應制定嚴密的安全防護措施。

第10條

維修工在進行檢修工作時,不得少于2人,在維修時應與司機配好。

第11條

需要在井下進行電、氣焊作業時,必須按《煤礦安全規程》中的有關條款執行。

三、操作準備

第12條

下井前,要由維修工作負責人向有關人員講清工作內容、步驟、人員分工和安全注意事項。

第13條

維修工要根據當日工作的需要認真檢查所帶工具是否齊全、完好,材料、備件是否充足,是否與所檢修和維修設備需要的材料備件型號相符。

第14條

對所維修的設備要停電、閉鎖并掛“有人工作,嚴禁送電”停電牌,并與相關設備的工作人員聯系,必要時也需對相關設備停電、閉鎖并掛停電牌。

第15條

維修工進入現場后,要與所維修設備及相關設備的司機聯系。

第16條

清理所維修設備的現場,應無妨礙工作的雜物。

四、正常操作

第17條

維修工對所負責的設備維護檢查時應注意:

1.檢查各部緊固件應齊全、緊固。

2.潤滑系統中的油嘴、油路應暢通,接頭及密封處不漏油,油質、油量應符合規定。

3.轉動部位的防護罩或防護欄應齊全、可靠。

4.機械(或液壓)安全保護裝置應可靠。

5.各焊件應無變形、開焊和裂紋。

6.機械傳動系統中的齒輪、鏈輪、鏈條、刮板、托輥、鋼絲繩等部件磨損(或變形)無超限,運轉正常。

7.減速箱,軸承溫升正常。

8.液壓系統中的連接件、油管、液壓閥、千斤頂等應無滲漏、無缺損、無變形。

9.相關設備的搭接關系應合適,附屬設備應齊全完好。

10.液力耦合器的液質、液量、易熔塞、防爆片應符合規定。

11.輸送帶接頭可靠并符合要求,無撕裂、扯邊。

12.各項保護應齊全可靠,傾斜井巷中使用的帶試輸送機應檢查防逆轉裝置和制動裝置。

13.發現問題應及時處理,或及時向當班領導匯報。

第18條

在打開機蓋、油箱進行拆檢、換件或換油等檢修工作時,必須注意遮蓋好,嚴防落入煤矸、粉塵、淋水或其他異物等。注意保護設備的防爆結合面,以免受損傷。注意保護好拆下的零部件,應放在清潔安全的地方,防止損壞、丟失或落入機器內。

第19條

處理刮板輸送機漂鏈時,應停止本機。調整中部槽平直度時,嚴禁用腳蹬、手搬或用撬棍別正在運行中的刮板鏈。

第20條

進行縮短、延長中部槽作業時,鏈頭應固定,應采用卡鏈器,并在機尾處裝保護罩。

第21條

處理機頭或機尾故障、緊鏈、接鏈后,啟動試車前,人員必須離開機頭、機尾,嚴禁在機頭、機尾上部伸頭察看。

第22條

處理輸送帶跑偏時,應停機調整上、下托輥的前后位置或調整中間架的懸掛位置,嚴禁用手腳直接拽蹬運行中的輸送帶。

第23條

檢修輸送帶時,工作人員嚴禁站在機頭、尾架、傳動滾筒及輸送帶等運轉部位的上方工作;如因處理事故必須站在上述部位工作時,要派專人停機、停電、閉鎖、掛停電牌后方可作業。

第24條

在更換輸送帶和做輸送帶接頭等時,應遠離轉動部位5米以外作業;如確需點動開車并拉動輸送帶時,嚴禁站在轉動部位上方和在任何部位直接用手拉或用腳蹬踩輸送帶。

第25條

試車前必須與司機聯系并通知周圍相關人員后,方可送電由司機操作試車。

五、收尾工作

第26條

檢修結束后,認真清理檢修現場。檢查清點工具及剩余材料、備品配件,特別是運轉部位不得有異物。

第27條

維修工應會同司機對維修部位進行檢查驗收;并就檢修部位、內容、結果及遺留問題做好檢修記錄。

監測監控維修工

1.分站應放置在便于人員觀察、調試、檢查及支護良好、無滴水、無雜物的進風巷道或硐室中。

2.分站和過渡電纜及各種傳感器之間的接頭一定要封閉在接線盒內,以免失爆。

3.分站和分站的電源、蓄電池不能置于地上,使用專用的托架,使其距巷道底板不小于300mm,供電電源必須取自供電電源的電源側。

4.分站和過渡電纜連接的接線盒固定在分站的托架上,以避免行人將電纜弄亂、拽斷等。

5.分站的蓄電池必須保持一定的電量,電網停電后,系統至少能夠正常工作兩個小時以上。

6.分站由專人負責,每天檢查、維護,發現問題立刻解決。

7.瓦斯傳感器應垂直懸掛,距頂板(頂架)不得大于300mm,距巷道壁不小于200mm,風速、壓差、溫度、一氧化碳傳感器應懸掛在能正確反映該點測值的地點。

8.每隔7天必須使用標準氣樣和空氣樣按產品使用說明書的要求對瓦斯傳感器等進行一次調校,其它傳感器按使用說明書要求定期調校,使各項指標符合規定。

9.裝置在井下連續運行

10.使用過程中應保持傳感器清潔,確保儀器正常運行,嚴禁非工作人員擅自調校和拆開儀器。

11.對需要經常移動的傳感器、電纜等由專人負責,按規定移動,嚴禁擅自移動。

12.當瓦斯濃度超過規定而切斷電器設備的電源后,嚴禁自動復電,只有當瓦斯濃度降到《規程》規定以下時,方可人工復電。

13.嚴格按分站規定的配接表來接傳感器,不得超出配接表規定的數量。

14.各部件的可調整部分,已封膠的不允許拆動,必須做出調整時,要嚴格按部件說明書要求調整。

15.檢修完畢后,做好檢修記錄。

水泵工

一、適用范圍

第1條

本規程適用于煤礦井下沒有正式固定泵房的臨時性排水泵、功率較小的多段泵和單段泵的水泵司機。

二、上崗條件

第2條

應經技術培訓,考試合格后,持證上崗。

第3條

必須了解有關規定和排水設備的構造、性能,并要做到會使用、會保養、會排除一般性故障,能獨立操作。

三、安全規定

第4條

遵守有關規章制度,上班前不喝酒,上班時不得睡覺,不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

第5條

注意檢查工作地點頂板及支護情況,發現問題要及時匯報處理,嚴禁在不安全的情況下開泵。

第6條

小水泵出水口必須安設閘閥,安裝必須達到完好標準才能使用。

第7條

在以下情況下,水泵不得投入運行:

1.電動機、水泵故障沒有排除。

2.電壓降太大,電壓不正常,電動機不能正常啟動。

3.水泵不能正常工作。

4.管路漏水,吸、排水管路不能正常工作。

5.水泵開關和控制設備損壞、失爆、漏電或不能保證安全使用。

四、操作準備

第8條

檢查水泵的對輪銷子及防護罩是否齊全、各緊固螺釘是否牢固。

第9條

檢查電氣設備是否完好,防爆性能是否符合規定。

第10條

檢查水泵安裝是否牢固、平穩,電機、泵體和底盤是否緊固,對輪間隙是否符合標準。

第11條

檢查水籠頭是否漏水或堵塞,檢查吸水井的水位,查看吸水管路是否漏氣。

第12條

檢查盤根密封和壓蓋松緊程度,軸承油量油質是否合格,出水閘閥是否關嚴。

五、操作順序

第13條

水泵在一般正常情況下按以下操作順序進行:

1.啟動:水泵充水一操作啟動開關一啟動水泵電機一逐漸打開水泵排水閥門一完成水泵啟動一正常排水。

2.停機:關閉水泵出水口閥門一斷電停機一開關復位。

六、正常操作

第14條

水泵的啟動操作按以下要求進行:

1.打開水泵灌水閥及放氣孔,將泵體內灌滿引水。

2.啟動開泵,觀察水泵的轉動方向,觀察壓力表指示。

3.逐漸開大出水閘閥,檢查水泵是否上水,直至水泵正常運轉。

第15條

司機應精力集中,注意水窩的儲水量變化,隨時注意水泵的聲音、檢查軸承的溫度和電機溫度是否正常,不得擅自離開工作崗位。

第16條

水泵的停止操作按以下要求進行:

1.先關閉出水閘閥,然后切斷電源停泵。

2.將啟動開關手把打到“零”位,將開關閉鎖。

七、特殊操作

第17條

小水泵運轉中發現下列情況時,應立刻停泵:

1.泵體異常震動、泵體部件螺釘或基礎螺釘松動時。

2.電機或軸承溫度超過規定時。

3.吸水籠頭露出水面時。

4.出水量突然減少,或不上水時。

5.泵內有異響或電機發生故障。

6.排水管路嚴重漏水時。

7.泵房來壓,有冒頂、片幫或底鼓危險時。

在時間允許時,應盡是先關閉水泵的出水閥門,再停水泵電機。

八、收尾工作

第18條

檢查設備,清理和擦凈水泵上的油水和污物,保持設備清潔完好。 第19條

將存在的問題向接班司機認真交待清楚。

井下水泵工

一、開泵前首先將泵內空氣放凈,灌好引水,再行啟動。當合閘后,如果電機不起動,并發出響聲時,應馬上拉下開關,二次推上啟動,如果仍不轉動,則需檢查修理,啟動時要單手側面操作。

二、電動機啟動后,要將排水閘門緩慢打開,不準在排水閥關閉的情況下繼續工作。

三、在正常運行中的水泵因故停車都必須先關閉水閘門,然后再切斷電源。

四、電機運轉時,不得超過額定電流,電壓不得低于額定電壓的10%,經常檢查電機是否有局部發熱現象。

五、工作場所要有充足的照明,必須有備用電石燈或手電筒,以防停電后便于處理事故。

六、初次投入使用的水泵,在全速運轉幾分鐘后,須停車檢查電機和泵體以及各部件情況是否良好。

井下變配電工

一、一般規定

1、井下配電工必須經過培訓,考試合格,并持證上崗。

2、井下配電工必須掌握變電所供電系統圖,了解變電所電源情況和各開關柜的負荷性質、容量和運行方式,熟知《電業安全工作規程》、《煤礦安全規程》的有關內容。

3、配電工必須熟悉變電所主要電氣設備的特性、一般構造及工作原理,并能熟練操作。每天定時試驗漏電保護裝置,并做好記錄。

4、變電所應備有絕緣臺、絕緣手套、絕緣靴、高壓驗電器、接地線等安全用具,并在固定位置擺放整齊。

5、配電工必須掌握觸電急救法和電氣設備防滅火知識。

6、配電工應向接班人詳細交待本班供電系統運行方式、操作情況、本班內未完的工作及注意事項,特別是本班內因檢修而停電的開關、線路、影響范圍及停電聯系人。

二、接班工作

7、了解電氣設備的運行情況:

1)上崗時要與上級變電所及分管單位分別通話一次,驗證通話是否暢通;

2)檢查電氣設備上一班的運行情況、操作情況、運行異常情況、設備缺陷和處理情況;

3)了解上一班發生的事故、不安全情況和處理經過;

4)閱讀上級指令、操作命令和有關文件;

5)了解上一班內未完成的工作及注意事項,特別是上一班停電檢修的線路和有關設備的情況;

6)清點工具、備件、安全用具、鑰匙、消防用品、圖紙和各種記錄簿。

8、接班配電工應在上一班完成的工作及注意事項,特別是上一班停電檢修的線路和有關設備的情況。

三、巡視

9、值班配電工負責監護變電所內電氣設備的安全運行。應檢查內容如下:

電氣設備的主絕緣如瓷瓶應清潔、無破損裂紋、無異響及放電痕跡;

電氣設備的接頭應無發熱、變色、放電現象;

電纜頭無滲油現象;

儀表指示、信號指示應正確;

電氣設備接地線應良好;

繼電保護指示應正確;

變壓器油位、油溫應符合規定,設備無滲油。

四、操作

10、值班配電工負責變電所內高、低壓電氣設備的停、送電操作:

1)停電操作。值班配電工接到停電指示或持有停電工作票的作業人員停電要求時,做如下操作:

(1)停高壓開關時,應填寫操作票,核實要停電的開關,確認無誤后方可進行停電操作;

(2)停電操作必須戴絕緣手套、并穿電工絕緣靴或站在絕緣臺上;

(3)停電操作:

①停電順序為:斷路器→負荷側刀閘→電源側刀閘;

②停電后必須進行驗電、放電、裝設三相短路接地線,并在刀閘操作手柄上懸掛“有人工作、禁止合閘”的標志牌。

③低壓饋電開關停電時,在切斷開關后,實行閉鎖,并在操作手柄上懸掛"有人工作、禁止合閘"標牌。

2)送電操作。當值班人員接到送電指示或原停送電聯系人要求送電時,應核實要送電的開關,確認無誤后方可送電。嚴禁約定時間送電。

送電操作如下:

①高壓開關合閘送電。填寫高壓操作票,取下停電作業牌,撤除地線等安全設施,再按停電操作的相反順序進行送電操作。②操作時戴好絕緣手套,并穿上電工絕緣靴或站在絕緣臺上。③開關合閘后,要檢查送電的電氣設備有無異?,F象,有關的各種(過流、短路、漏電)保護的工作狀態,當發生故障時應及時處理,并向有關部門匯報,做好記錄。

11、值班人員必須做好各種記錄。

一、適用范圍

第1條

本規程適用于年產9萬噸及以下煤礦的地面變(配)電所、井下中央變(配)電所專(兼)職配電工(值班員)和煤礦井下采區變電所的專(兼)職配電工。

二、上崗條件

第2條

配電工必須經過培訓、考試合格,持證上崗。

第3條

有一定的電工基礎知識,熟知變電所運行有關規程及標準,能獨立工作。

第4條

必須了解變電所供電系統圖,熟悉變電所電源情況和各開關柜的負荷性質、容量和運行方式。熟知變電所主要電氣設備的特性、一般構造及工作原理,并掌握操作方法。

第5條

掌握現場電氣事故處理方法,無妨礙本工種的病癥。

三、安全規定

第6條

班前不準喝酒,嚴格遵守交接班制度和崗位責任制,嚴格遵守本操作規程及有關規程規章的規定。

第7條

倒閘操作必須一人操作,一人監護。重要的或復雜的倒閘操作,應由熟練的配電工或值班員操作。進行操作時要嚴肅認真,按操作順序操作。

第8條

進行送電操作時要確認該線路上所有的工作人員已全部撤回,方可按規定程序送電。

第9條

操作中有疑問時,應查明原因,確定無誤后再進行操作。無法排除疑問時,必須向礦有關電氣技術人員報告。

第10條

操作高壓刀閘或開關時,均應戴絕緣手套,穿絕緣靴或站在絕緣臺上。雨天在室外操作高壓設備時,絕緣棒應有防雨罩。雷雨天氣禁止倒閘操作。

第11條

嚴禁帶負荷停送刀閘(或隔離開關),停送刀閘(或隔離開關)要果斷迅速,并注意刀閘是否斷開或接觸良好。

第12條

電氣設備停電后(包括事故停電),在未拉開開關和做好安全措施以前,不得觸及設備或進入遮欄,以防突然來電。

第13條

凡有可能反送電的開關必須加鎖,開關上懸掛“小心反電”警示牌。

第14條

變(配)電所內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不得有鼠患,變(配)電室無漏雨現象。

第15條

值班員必須掌握觸電急救法及人工呼吸法,并具有電氣設備防、滅火知識。

四、操作準備

第16條

接班后應了解電氣設備運行情況:

1.檢查電氣設備上一班的運行方式、操作情況、異常運行、設備缺陷和處理情況。

2.了解上一班發生的事故、不安全情況和處理經過。

3.閱讀上級指示、操作命令和有關記錄。

4.了解上一班內未完的工作及注意事項,特別是上一班中停電檢修的線路、有關設備的情況。

5.檢查各線路的運行狀態、負荷情況、設備狀況和儀器儀表指示、保護裝置是否正常。

6.檢查通訊設備是否正常。

7.清點檢查工具、備件、消防器材和有關資料。

第17條

接班人員應在上一班完成倒閘操作或事故處理、并在交接班記錄簿上簽字后方可接班。

五、操作順序

第18條

停電倒閘操作按照斷路器、負荷側開關、電源側開關的順序依次操作。送電順序與此相反。

六、正常操作

第19條

值班配電工負責監視變(配)電所內電氣設備的安全運行,重點監視以下內容:

1.電氣設備的主絕緣如瓷套管、支持瓷瓶應清潔、無破損裂紋、異響及放電痕跡。

2.電氣設備的油位、油色應正常,無漏油、滲油現象。

3.電氣設備和電纜、導電排的接頭應無發熱、變色及打火現象。

4.油開關、變壓器溫度應正常,油箱內無異響。

5.電纜頭無漏膠、滲油現象。

6.儀表和信號指示、繼電保護指示應正確。

7.電氣設備接地應良好,高壓接地保護裝置和低壓漏電保護裝置工作正常,嚴禁甩掉不用。

第20條

值班配電工負責變(配)電所內高、低壓電氣設備停、送電操作:

1.停電操作。值班人員接到停電指令或持有“停電操作票”的作業人員及檢查人員的停電要求后,做如下操作:

(1)停高壓開關時,應核實要停電的開關,填寫“倒閘操作票”,確認無誤后方可進行停電操作。停電操作必須戴絕緣手套、穿絕緣靴或站在絕緣臺上,操縱高壓開關手柄,切斷油斷路器(真空斷路器),并在手柄上掛上“有人工作,禁止合閘”的警示牌。

如檢修開關或變壓器時,在切斷斷路器后,必須拉開隔離開關,并裝上隔板。

(2)低壓饋電開關停電時,在切斷開關后,實行閉鎖,并在開關手柄上掛上“有人工作,禁止合閘”的警示牌。

2.送電操作。當值班人員接到送電指示或作業人員已工作完畢,原聯系人要求送電時,應核實好要送電的開關,確認送電線路上無人工作時方可送電,嚴禁約定時間送電。送電操作如下:

(1)高壓開關合閘送電:填寫“倒閘操作票”,取下停電作業牌,戴好絕緣手套,穿絕緣靴或站在絕緣臺上,取下隔板,閉合隔離開關,操作斷路器手柄或按鈕進行合閘送電。

開關合閘后,要聽、看送電的有關電氣設備有無異?,F象,如有異?,F象,立即切斷斷路器,并向調度及有關人員匯報。

(2)低壓饋電開關送電操作如下:取下開關手柄上的“有人工作,禁止合閘”牌后解除閉鎖,操作手柄合上開關。同時,觀看檢漏繼電器絕緣指示,當指針指示低于規定值時,必須立即切斷開關,責令作業人員進行處理或向調度室及有關人員匯報,嚴禁甩掉漏電繼電器強行送電。

第21條

值班人員必須隨時注意各開關的繼電保護、漏電保護的工作狀態,當發生故障時應及時處理,并向有關部門匯報,做好記錄。

七、特殊操作

第22條

在供電系統正常供電時,若開關突然跳閘,不準送電,必須向調度室和有關人員匯報,查找原因進行處理,故障排除后,方可送電。

第23條

發生人身觸電及設備事故時,立即斷開有關設備的電源,并及時向礦調度及有關領導匯報。

第24條

變壓器并列:

1.參加并列運行的變壓器應完好,變壓器參數應符合并列運行要求。

2.

一、二次開關及跳閘機構應處于完好狀態。

3.合上一次的隔離開關及斷路器。

4.合上二次的隔離開關及斷路器。

第25條

變壓器解列:

1.注意負荷情況能否適合單臺運行,如不行,應先調整負荷。

2.拉開變壓器二次斷路器及隔離開關。

3.拉開變壓器一次斷路器及隔離開關。

4.變壓器需解列運行時必須先拉開二次母聯斷路器及隔離開關,再拉開一次母聯斷路器及隔離開關。

5.觀察負荷分配及儀表指示是否正常。

八、收尾工作

第26條

必須認真做好各種記錄,清理室內衛生。

第27條

向接班人詳細交待本班電氣設備運行方式、操作情況、本班內未完的工作及注意事項。

第五篇:非煤礦山電工安全操作規程

電工安全操作規程

1、

2、 電工必須經有關部門培訓考試合格后持證上崗。 認真遵守電業安全規程,按規定設計、安裝、維護、檢修高低壓線路及一切用電設備,搞好接地接零保護,確保用電安全。

3、

4、

5、 高空作業時必須戴好安全帽,系好安全帶,嚴禁帶電作業。 加強安全檢查,防止電氣火災和觸電事故發生。 電氣工具和保險裝置按規定時間進行測試檢查,保證性能可靠,運行良好。

6、

7、

8、 特殊作業場所,必須采用國家規定的安全電壓。 線路上禁止帶負荷接電或斷電。嚴禁約時停送電。 在停電的電氣設備上工作,必須掛警示牌或裝接地線等,以防意外事故的發生。

9、 發現有人觸電,立即切斷電源,進行現場急救。電氣設備著火應立即將有關電源切斷,使用干粉滅火器或沙土滅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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