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當今社會,越來越多的地方需要使用制度,這是各種行政法規、章程、制度和公約的總稱。我想學習制定制度,但我不知道該問誰?下面是小編的《外出作業安全管理制度》,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第一篇:外出作業安全管理制度
學生外出活動安全制度
學生外出活動安全制度第一條為有效預防、及時控制和消除師生外出突發意外事故的危害,保障我校師生的生命財產安全,維護正常的校園秩序,根據中小學安全工作的有關要求和學校的有關精神,結合我校具體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學校嚴格控制師生集體外出活動,全校各班級、團學組織及學生社團等組織集體外出活動必須嚴格按照相應的申請審批程序后方可進行。
第三條擬組織外出活動的集體須首先經學校政教處的批準,并制定詳細的活動方案以及完備的安全措施,落實負責教師。
第四條集體外出活動堅持“安全、就地、就近”的原則,活動前應事先勘察活動場所,弄清情況,凡地勢險峻或安全措施不落實的地方不得前往。
第五條組織集體外出活動,應事先與乘坐車船的承運單位簽訂交通安全責任協議,明確雙方各自的安全管理責任,不得租借無營運證照、無年檢證照及性能不良的車船出游;堅決杜絕超載現象。
第六條如需通過旅行社組織集體外出活動的,要慎重選擇實力強、資質好、信譽好的旅行社,并簽訂安全責任協議。
第七條外出活動方案、安全措施等前期勘察準備工作落實后,按以下流程進行申請審批:領取學生外出活動申請表--按要求填寫相關內容—班主任簽署意見—學校政教處審批(特殊情況校長室報告)
第八條對于違反規定,擅自組織集體外出活動的班級或團體,將追究組織者及有關負責人的責任,并進行嚴肅處理。
第九條因意外或不可抗力造成事故時,活動組織者應立即組織人員自救,第一時間內向
110、120或119報警,并馬上向學校匯報。對于事故中因處理不當造成損失加重的,按有關規定追究負責人的責任。
第十條本制度從公布之日起,開始實施
第二篇:靈璧五中師生外出活動安全管理制度
1、組織師生外出活動(社會實踐、社會調查、春游、秋游、參加公益活動、義務勞動、參觀訪問等)要制定周密的計劃和安全措施,活動方案必須經校領導審閱簽字同意后方可實施。組織到外地或較遠地區活動的需經社會發展局審批。
2、每次活動應落實具體的責任人,并明確職責。
3、活動的路線、地點,事前應進行實地勘查,確保無安全隱患。
4、活動來往的交通工具應向專業運輸部門租用,參加活動人員應遵守乘車、乘船安全要求,行前要求營運部門對車(船)進行檢修,查驗駕駛人員的有效證件,簽訂安全目標責任書。
5、每次活動都要有安全、保衛、意外事故的應急預案。
6、野炊、爬山、野餐等活動要注意防火、防食物中毒、防摔傷事故發生。
7、活動地附近有情況不明的水域或其它可能存在安全隱患的區域,不能讓學生進入活動。
8、凡外出參加各種活動,學校領導及安全小組成員必須對活動全過程進行監控。
9、在活動中實行責任追究制,如發生安全事故,追究領導和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第三篇:學校組織學生外出集體活動安全管理制度
學校組織學生外出集體活動
安全管理制度
一、組織學生外出集體活動,必須充分考慮活動場所、線路、交通工具、氣候環境等方面的安全性,盡量以就近、小型、安全為原則。能不動用交通工具的盡量不動用。一般不要組織出市區或轄市的春游、秋游和夏令營活動。
二、組織學生外出活動,必須經學校領導批準,并切實做好組織工作和安全防范工作,制定周密計劃,落實崗位責任。組織學生出市區集體活動,必須經市教育行政部門批準。
三、外出活動前,要向學生提出安全保衛要求和注意事項,教育學生遵守紀律、聽從指揮。
四、組織學生活動使用交通工具,必須與承運單位共同落實交通安全措施,嚴禁車船無照運行、帶“病”運行和超員運行。學生活動組織者,要負責對交通工具安全性能的監督。
五、到游覽區、游樂場等地方活動,一定要注意其合理容量和場所、設施的安全性,防止擠壓、倒塌、跌落、溺水等事故的發生。到山區活動要防止山火、翻車、迷失、摔跌等事故。室內活動特別要重視消防安全。
六、組織學生參加社會公益勞動,必須堅持安全、無毒、無害和力所能及的原則。要加強勞動組織,重視勞動保護,教育學生遵守勞動規則。
七、不得組織學生參加商業性慶典活動。其他各類社會慶?;顒釉瓌t上也不組織學生參與,個別確需在校生參加的,須經校長或市教育行政部門批準,并嚴格控制人數,明確專人負責,確保安全。
八、組織學生活動的領導、教師應切實負起安全責任,學生應自始至終在領導、教師的帶領和保護下開展活動。
何坊街道中心小學
第四篇:新港小學學生外出活動安全制度
新港小學教育網發布人: 政教處發布時間: 2008年10月16日 15時16分 (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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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全體領導和教職工均要以高度的責任心對每個學生的安全負責。對學生加強安全教育,抓好安全管理,確保外出活動萬無一失。
2.組織學生集體外出活動要以安全、就近為原則,對行走路線、目的地要提前踩點,做到心中有數,要制定嚴密的活動方案和安全措施,不安全的地方或安全措施不落實的地方嚴禁組織學生前往。
3.實行組織學生集體外出活動申報審批制度,全校性的活動,要上報象山縣教育局,班級或年級組組織的活動要向學校申報,由學校主管領導審批后方可進行,并做好活動的組織和抓好師生的安全教育工作。
4.出發前要集隊做好安全教育及宣布活動安排。
5.租用的車輛必須要有正規的營運執照客車。
6.組織學生有秩序地上車,教育學生不要爭先恐后,要禮讓。乘車時不要將頭手伸出窗外。
7.到達目的地后要組織和開展活動,不要隨意“放羊”。
8.教育學生不要到危險的地方玩耍,特別是山水及偏僻的地方。
9.分散自由活動時,要求學生三五成群,不要個別行動,教育學生發現問題或發生事故時要及時報告,班主任和跟班老師要加強巡視,分管領導要做好監控,發生事故要采取應急措施。
10.活動結束要在規定的地點按時集中,清點人數上報,并有秩序上車,班主任及下班老師跟車回校,待學生離校后,才能離開。
附:
學生群體性活動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學生在校群體性活動(如體育課、活動課、運動會、各種集會、集體活動)或由學校統一組織的校外群體活動(如春游、秋游、社會實踐等活動),若發現學生傷害等突發性事件,必須根據情況及時處置。情況嚴重的需立即上報學校應急救援領導(指揮)小組?,F場帶隊教師或第一位發現學生群體性突發事件的教師為應急處理第一責任人。第一責任人必須在最短時間內將學生送到校醫處就診(無校醫跟隊直接送往醫院),校醫接診必須認真細致,若發現情況嚴重的,校醫在采取必要的醫療措施后,必須將學生送到醫院就診。
附安全責任領導:
德育副校長:江虹
政教主任:高素姬
總務主任:鄭儉
新小政教處2008年10月
第五篇:員工外出安全及請銷假管理暫行規定
九華股份聚龍大酒店員工外出安全及請銷假管理
暫行規定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規范公司員工外出安全及請銷假管
理,結合相關制度,現制訂《安徽九華山旅游發展股份有限公司聚龍大酒店員工外出安全及請銷假管理暫行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于酒店全體員工,各部門根據本規定并結合部門實際對員工進行培訓學習。
第二章外出范疇及原則
第三條 因公外出。根據外出地點和時間分為:
(一)到外地出差,且無法于當日返回單位的。
(二)外出執行與工作有關的任務,且當日能夠返回單位的,主要包括:
1、到本單位以外的其它單位聯系和辦理業務;
2、因工作原因需要外出的其他事項。
第四條 上下班途中。
(一)正常上下班,崗位實際下班時間為員工上下班止起時間。
池州市范圍內上下班途中時間一般不超過一小時。在途時間為:在遵循合理路線的前提下,按所乘交通工具的合理時間。
(二)正常值班的,單位事先安排,有計劃、有目的、公開發布的值班時間。其上下班時間為該時間段的止起時間,在途時間按
(一)執行。
(三)臨時加班的,須經部門經理安排,分管領導批準,并經辦公室備案。其上下班時間為該時間段的止起時間,在途時間按
(一)執行。
第五條員工休、事、病、婚、產、喪、探親等假期間的活動均屬非因公活動范圍,從離開酒店起至回單位銷假止,期間一切行為均不屬公職活動,產生后果當事人自行負責。
第六條 員工外出應遵循以下原則:
(一)安全出行、快速高效的原則;
(二)合理時間、合理路線的原則;
(三)事前審批、事后報告的原則。
第七條 員工外出(指因公外出、加班、值班以及休、
病、婚、產、喪、探親假等,下同)需履行請銷假報批程序。
第三章請銷假報批程序
第八條 審批權限。
總部員工外出實行四級報批制度:
1、一般員工外出(請假)3天以下(含3天)的,由
部室負責人批準。
2、部室負責人、總監(工會主席)外出(請假)在省
內3天以下(含3天)的,由分管領導批準。
3、部門負責人及以上人員外出(請假)到省外的,以
及員工外出(請假)超過3天以上的,由分管領導審核、總經理批準。
第九條 假期及薪資規定
1、員工出差、加班、值班以及正常休假的薪資待遇,
參照酒店相關規定執行。
2、事假。員工因私事必須本人處理的,每人每月可申
請事假2天,但全年不得超過3次。
3、病假。員工本人因病、傷需住院治療或病休不能上
班而請假為病假。工傷治療休息的除外。
4、婚假。員工婚假為3天,符合晚婚條件(男滿25周歲/女滿23周歲,初次結婚)增假10天,共計13天。
員工在外地結婚的,可根據實際里程給予在途時間。
婚假必須提前10天通知部門負責人和人力資源部。
5、產假、護理假。
產假,女員工產假為90天,其中產前休息假為15天。難產增加假期30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假期15天。符合晚育條件(已婚婦女滿24周歲初次生育
為晚育),可延長產假30天。產假必須提前30天通知部門負責人和人力資源部。
護理假,男員工在妻子生育期間可享受護理假3天,在產假期間申請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符合晚育條件的男方享受5天護理假。在外地的可適當給予在途時間。
6、喪假。父母、配偶喪亡可給假5天。祖父母、兄弟
姊妹及子女、岳父母喪亡可給假3天。其他直系親屬喪亡可請事假2天。在外地的可適當給予在途時間。
第十條 特定假(產假、護理假、婚假、喪假)當月不
超過5天的,不扣減當月績效工資;超過5天不超過10天的,當月績效按50%計發;超過10天的,不享受當月績效工資。
第十一條 國家法定節假日及工傷假、獎勵休息等特殊
情況的,從相關政策規定或另行規定。
第十二條 外出辦法。
1、員工外出前需填寫“聚龍大酒店員工外出登記表”
登記表載明:外出類別、目的地、外出時間、往返路線、所乘交通工具等;外出登記表為每個員工每月的外出記錄。外出前需進行外出登記,并由部門負責人簽字或分管領導簽字認可,方可外出,返回后要及時填寫返回時間。此表為每月考勤中的一部分,部門需妥善保存好本部門的外出登記表,進行存檔。
2、請假條按照批準權限辦理請假手續,其中:婚、產、喪假須先經人力資源部審核,方可辦理請假手續。
5、凡外出不請假或請假未批準外出者,均按曠工處理
(急病、重病、臨產、住院或特殊事故能夠提供證明者除外)。
第十三條 銷假制度。
請休假期限結束后員工簽到上崗視為自動銷假。
第四章員工外出(請假)期間安全規定
第十四條 員工外出提倡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員工上下班(含值班、加班)途中的,要遵循勞動紀律,不得遲到早退,上下班不準偏離路線,要遵循合理時間和合理路線原則,造成不良后果的,自行承擔責任。
第十五條 員工出差應嚴格執行審批單的既定路線、合
理時間及交通工具,私自改變外出路線的不按出差對待,造成不良后果的,自行承擔責任。
第十六條員工在單位上班期間,因工作需要臨時外出
的,如外出開會、辦事等,按第十二條辦法規定,且遵循外出辦事合理時間、地點原則,否則不按因公外出對待。
第十七條 禁止公車私用或者私車公用,由此所產生費
用(油料、修理費、停車費、過路過橋費等)不予財務報銷。同時,產生一切交通意外均由個人承擔。
第十八條 員工外出期間從事與所派遣工作無關的事項所產生的后果,由員工個人承擔。
第十九條 員工外出期間要做到不酗酒、不違章、不違法亂紀,遠離不安全行為,確保安全出行。
第五章附則
第二十條本規定經公司酒店辦公會議審議通過后,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第二十一條未盡事項執行相關規定,與本規定相抵觸的,執行本規定。
第二十二條本規定由酒店人力資源部負責解釋。
九華股份聚龍大酒店2013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