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貨運作業現場管理規定

2023-02-11

第一篇:貨運作業現場管理規定

貨運作業管理規定綜述

貨運作業相關規定

根據公司運輸業務整合的相關要求,為加強貨物運輸的管理,提高運輸效率,保證貨物運輸安全,特制定《貨運作業相關規定(試行)》,望各相關單位認真執行。

一、貨運員職責

1、掌握貨場線路、貨場、貨位狀況。

2、對專用線內貨物的裝、卸車及線路的清道情況進行檢查匯報,核對貨物品名、數量與票據填寫一致。

3、對裝、卸車作業進行監督。

4、保證室內外衛生,填寫記錄本,做好交接班。

二、貨運員安全技術規程

1、貨運員應熟悉廠內各條線路的用途、容車數及貨場設備情況;熟悉貨物運輸規則、貨物裝載限界和各種報表的統計方法,及時正確的填寫。

2、貨運員嚴禁扒乘運行中的機車、車輛,以車代步。

3、禁止在道心內、鋼軌上或枕木頭上行走以及在車輛下面坐臥、休息、避雨、乘涼。

4、在貨場內行走時,應注意貨物堆碼是否牢固,以防倒塌造成人身事故。

5、察看危險、易燃、易爆物品存放地點和車輛時,不得持油燈或明火,并禁止吸煙。

6、檢查油罐車卸車情況時,不得鉆入罐內,以防空氣稀薄造成事故。

7、在監督卸車時,應按照鐵路限界的有關規定,要求卸車人員將道清好,第一批卸車,清道距離距鋼軌外側不少于1.5米,重復卸車,不得少于1.2米。

8、對貨物監裝監卸。裝卸作業完了的車輛,外勤貨運員應親自進行檢查,然后向內勤報告,防止排錯車。

9、對裝車的車輛應檢查貨物裝載是否符合規定、捆綁是否牢固、是否有超載或偏載現象。

10、凡需要卸車的貨物(包括礦石、石灰石),貨運員必須提前到達現場,向調車人員指定貨位,并蹬車核準。

11、禁止在棚車上或裝載的貨物上行走或站立。

三、貨運作業流程

1、貨調68916927接到上街站貨運室到達預報后,通知貨運員查看貨場貨位線路情況,貨運員應向貨調詳細匯報。

2、貨調接到到達確報后,通知上街交接貨運員辦理商務交接,上街交接貨運員把到達車輛的有關信息向貨調匯報。

3、貨調根據貨位情況確定卸車地點,向值班員下達作業計劃,并通知貨運員與聯運調度聯系安排卸車人員。

4、值班員下達作業計劃,并把作業過程通知貨調,貨調通知貨運員、收貨人員到卸車地點接車,同時通知其他人員。

5、車輛對好貨位后,貨運員(第三方為收貨人)將車號等相關信息向貨調匯報,貨調核對無誤后,通知卸車。

6、貨運員得到貨調的卸車通知后,安排卸車人員卸車。

7、卸車時貨運員到現場監督卸車,嚴格執行2個小時的卸車標準,壓縮停時。

8、在車輛卸空前30分鐘向貨調做出卸空預報工作。

9、卸空后,貨運員要檢查車輛是否卸凈,所卸貨物是否按規定擺放,是否侵入限界,清道是否符合規定,要求車輛門、窗打好、加固好,空重閥調整到位,具備拉車條件后,通知貨調。向聯運開具“力資單”。

10、貨調根據現車與裝車計劃安排裝車或外排空車。

11、對于排空車,值班員接到指示后及時安排計劃,過磅后排車(無要求的除外),并通知貨調。

12、貨調通知上街交接貨運,進行車輛交接、消點。

13、對于安排裝車的空車,貨調與上街站貨運室聯系起票,值班員及時安排計劃,對車時通知貨調,由貨調通知裝車單位接車。

14、裝車單位檢查車輛的定檢、車況等(碳塊由貨運員、碳素廠共同確認)向貨調匯報,得到貨調的同意后按到站裝車。

15、貨運員現場監裝,嚴格執行2.5個小時的裝車標準,做好預報工作。

16、裝好后,貨運員檢查堆放未裝貨物是否侵入限界,清道是否符合規定,要求車輛門、窗打好、加固好,空重閥調整到位,具備拉車條件后,通知貨調。

17、貨調通知值班員排車(包括車輛順序、到站)。

18、值班員安排計劃,過磅,得到部調可以外排的通知后排車并通知貨調。

19、部調傳遞磅單,部調、貨調通知交接貨運員送磅單、交接、消點。

20、對于未卸空、未卸或卸空后未來得及對貨位的車輛,由貨調通知裝車單位查看車輛(碳塊由貨運員、碳素共同確認),貨調據報起票。

(貨運作業流程圖附后)

四、內部盤運流程

1、貨調接到相關單位的盤運需求后,安排盤運計劃。

2、貨調向值班員下達作業計劃,并通知貨運員現場對貨位,通知汽運檢修車間安排鏟車裝車。

3、值班員下達作業計劃。

4、貨運員現場對貨位,抄車號,并做好記錄。

5、貨運員現場監裝,做好預報工作。

6、裝好具備拉車條件后,及時通知貨調。

7、貨調通知值班員并安排翻卸計劃。

8、值班員安排計劃,并通知貨調。

9、貨調通知貨運員到翻卸地點對貨位,并通知相關單位。

10、做好交接班。 (內部盤運流程圖附后)

五、貨運業務要求

(一)部調

1、堅持保產優先,局車優先的作業原則。

2、做好檢斤數據的卡控。

3、分輕重緩急,優先安排。

4、做好磅單、許可證的傳輸。

5、負責協調日常運輸生產。

(二)貨調

1、先卸路局車,再卸路局專用車,后卸自備車。

2、同類貨物按到達時間優先安排先到達的卸車。

3、路局車專列或整組固定車組,分批卸車,整列排空,不得拆散,優先組織。

4、同一種貨場的局專列如到達兩列以上,集中一列組織。

5、優先安排廠內急需大鉤貨場的卸車組織。

6、堅持一卸、二排、三裝車的運輸組織原則。

7、卸空車輛裝車時要盡量安排到達較晚的車輛。

8、對于到達2個小時,對上貨位2個小時(裝車2.5個小時)沒有作業完畢的車輛督促相關人員落實。

(三)值班員

1、優先安排局車保產作業。

2、接到局車作業計劃安排后,應于2個小時內作業完畢。

3、積極與上街站聯系車輛的外排。

4、堅持先拉后排的原則。

(四)貨運員

1、加強對卸車、裝車的現場督促,提前30分鐘預報。

2、監督清道、下貨位,確保一次拉車成功。

3、了解貨場、貨位狀態,為卸車安排掌握第一手資料。

4、對上貨位2小時沒有卸完、2.5小時沒有裝完的車輛,落實原因向貨調匯報。

5、交接班時了解車輛的作業狀態。

6、做好內部盤運記錄,合理分配裝卸機具、人力配置,提高效率。

(五)上街交接貨運員

1、做好車輛交接,對于貨物出現異狀及時向路方反饋。

2、車輛到達后應于1個小時內接完車。

3、對于排出車輛的消點與排出時間間隔超過1個小時與上街站交涉。(整理車輛除外)

4、到達時間以具備拉車條件時為準。

5、接班后了解廠內存車情況,對于超過30小時的車輛及時提醒貨調。

6、做好日裝車計劃的申報控制。

7、其他領導臨時安排的工作及時送磅單等票據。

六、監裝監卸作業要求

(一)卸車

1、卸車前:對車前貨運員必須落實貨場、貨位及清道情況,對車時親自到現場對貨位,抄錄車號等信息,與貨調核對,準確無誤得到貨調許可后,方能安排卸車人員卸車。

2、監卸:現場巡回監卸、指導作業。全程進行監卸,發現破損、短少應及時匯報。

3、卸車后檢查:空車內清掃干凈,無殘貨、雜物。敞車中門、小門,棚車車門和下端滑輪使用8號或10號鍍鋅鐵絲進行捆固,平車端側板用鎖鐵鎖閉或用鍍鋅鐵絲捆固;罐車蓋閥關閉嚴密。端側板、制動閘臺及車鉤上無雜物。車體外側無繩索、鐵線等懸掛物。具備拉車條件后,通知貨調。向聯運開具“力資單”。

對于敞車小門捆綁時鐵線必須與扣鐵扣打方向一致(如下圖),擰緊三圈以上,余尾長度大于50mm,小于100mm;中門頂鐵、推拉桿、插銷也必須捆綁。

(二)裝車

1、裝車前檢查車輛、箱體技術狀態:車(箱)體完好,配件齊全完好,端側板、立柱不外漲(敞車車體外漲空車≤80mm,重車≤150mm),棚車車門未脫槽,車內干凈,無污染。

2、監裝:全程進行監裝,檢查、指導貨物裝載。重點把好貨物堆碼、加固材料使用、防偏載、偏重等安全關鍵環節。

3、裝車后檢查貨車施封及車門、窗、蓋、閥關閉狀態:施封正確、有效。敞車中門、小門,棚車車門和下端滑輪架使用8號或10號鍍鋅鐵絲進行捆固(捆固要求同卸車),平車端側板用鎖鐵鎖閉或用鍍鋅鐵絲捆固,罐車蓋閥關閉嚴密。箱體、車幫及平車端側板、制動閘臺及車鉤上無雜物。車體外側無繩索、鐵線等懸掛物。篷布、繩網按規定進行苫蓋、捆綁,繩索余尾不小于100mm,不大于300mm。

七、貨車苫蓋篷布重點要做到

1、布體完整無破損,眼圈完好,標記、號碼完整清晰,繩索齊全、無接頭、插接牢固。

2、貨物裝載高度超過車輛端側墻1米以上或有押運人乘坐的車輛不得苫蓋篷布。

3、清除干凈貨車丁字鐵上遺留的舊繩頭等雜物。

4、需要加固的貨物在覆蓋篷布前必須捆綁加固。

5、每車苫蓋兩塊篷布的,正面縱向苫蓋。

6、貨車兩側篷布下垂寬度一致,可以遮蓋車種、車號,手制動閘一端篷布下垂遮蓋端墻長度不大于400mm。

7、按運行最遠方向采用“兩折法”順向壓縫。“兩折法”即:上層篷布回折約1000mm,下層篷布壓住上層篷布約500mm,上層篷布折疊部分回折約500mm,壓住下層篷布,上下篷布折疊部分一起回折500mm,角繩分別向各自方向成八字拉緊。

8、篷布角繩拉緊,篷布角向外側展開成三角形,布角兩面壓平后折向貨車端墻。

9、篷布繩拴結在貨車丁字鐵上,不得捆綁車輛其他部位。

10、貨車兩端角繩沿貨車端墻交叉拴結在端部丁字鐵上,經手制動閘臺從上方通過,經閘桿、提鉤桿從內側穿過。

11、腰繩通過眼圈、穿繩布與篷布連接。腰繩一端從眼圈穿出后,繩頭再向回,從腰繩和篷布間穿過,打一個活結;另一端從眼圈穿出后,向回打一個死結。相鄰兩腰繩活結、死結位置交錯。腰繩直拉拴結在車側丁字鐵上,彈力腰繩彈力部分拉伸長度不小于300mm。

12、篷布繩采用“蝴蝶套結”或“回頭花結”拴接,拴接后的繩頭繞在自身繩桿上,至少打兩個死結。繩頭余尾長度不小于100mm,不大于300mm。

13、篷布繩、篷布繩網系繩余尾均須使用可開啟篷布繩卡進行加固。使用時,將拴結后的繩尾拉緊貼在自身繩桿上,繩卡頭印有標記面及齒面朝向外側,離繩尾部50mm處,將鎖繩繞過繩尾和繩桿后從鎖繩插槽底部向上穿出,并沿鎖繩插槽方向拉緊,將卡繩端鎖緊齒與壓塊上的齒嚙合,此時,繩卡進入鎖緊工作狀態。

14、除篷布和篷布繩網自帶繩索外,不得使用其他繩索加固。

15、對車輛兩側(包括篷布號碼)、兩端及中部篷布苫蓋狀態各拍照一張,留存3個月。

二○一○年九月十二日

第二篇:生產作業現場安全管理規定

發電廠

生產作業現場安全管理規定

( 試 行 )

0 引言

為做好生產作業現場的安全管理工作,實現生產作業現場安全管理的制度化、規范化,加強生產作業現場的安全管理與監督,確保各項作業的安全順利進行和作業人員的人身安全,特制定本規定。 1 范圍

1.1本規定規定了生產作業現場安全管理的引用標準、職責、管理內容與方法以及檢查與考核。

1.2 本規定適用于大七孔電廠生產作業現場安全管理的工作。 2 引用標準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職業安全健康管理體系審核規范》 《電業安全工作規程》 《安全生產工作規定》 《安全生產監督規定》 《反違章管理規定》 3 職責

3.1 生產作業現場安全管理由廠安質科、生產科及各生產部門共同實施,安質科為歸口管理部門。

3.2 安質科負責全廠生產作業現場安全管理和監督、指導工作。 3.3 生產科負責生產作業現場安全技術管理和指導工作。 3.4 各生產部門負責本部門生產作業現場安全管理和監督工作。 3.5 各生產班組負責本班組生產作業現場安全管理和監督工作。 3.6 工作(項目)負責人全面負責生產作業現場的安全管理和監督工作。 3.7 工作班成員協助工作負責人做好生產作業現場安全管理。 4 管理內容與方法 4.1 作業人員

4.1.1所有工作人員均要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安、全生產工作規定》、《反違章管理規定》、《電業安全工作規程》和電廠有關安全生產的規章制度。

4.1.2作業人員必須經過體檢合格以及安全技術和專業技術培訓考試合格,并取得相應的上崗資格。禁止無證上崗。

4.1.3作業人員應學會觸電、窒息急救法、心肺復蘇法,并熟悉有關燒傷、燙傷、外傷、氣體中毒等急救常識。

4.1.4工作人員必須學會正確使用個人安全防護用品,并根據作業場所要求使用相應的防護用品。

4.1.5作業人員的著裝應符合《電業安全工作規程》的有關規定。如作業人員的工作服不應有可能被轉動的機器絞住的部分,工作時必須穿著合格的工作服,衣服和袖口必須扣好;禁止戴圍巾、穿拖鞋、涼鞋,女工作人員禁止穿裙子、高跟鞋;辮子、長發必須盤在工作帽內;做接觸高溫物體或化學危險品的工作時,應戴手套和穿專用的防護工作服。

4.1.6作業現場所有工作人員必須按規定佩戴安全帽。

4.1.7 作業人員應保持良好的精神狀態,工作前6小時不能酗酒。 4.2 作業準備

4.2.1 危險性較大或技術較復雜的作業(項目),施工單位必須制定詳細可行的安全技術措施方案,經有關部門審核批準后嚴格執行。 4.2.2 作業前必須召集所有工作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開展危險點分析與預控工作,明確崗位責任。作業人員應在了解清楚整個作業過程和自己的作業內容、安全職責及安全注意事項后,在危險點分析與控制卡上簽名確認。 4.2.3 作業前應對所使用的安全工器具進行檢查,禁止使用未經檢驗合格的安全工器具。

4.2.4作業前應做好檢修設備與運行設備的安全隔離措施,設置完善的安全標示牌,避免誤操作等事故的發生。

4.2.5嚴格執行“兩票”制度,嚴禁無票工作。作業前工作負責人和工作許可人應共同到現場檢查安全措施確已正確地執行,并在工作票上簽字,才允許開始工作。工作負責人應隨身攜帶工作票,以便隨時檢查安全措施的落實執行情況和有無超范圍工作。禁止無安全措施的工作。 4.3 作業安全

4.3.1 作業過程中,工作人員必須嚴格遵守《電業安全工作規程》(熱力及機械部分)、(發電廠及變電所電氣部分)、(高壓試驗室部分)等規程、規范,嚴格執行現場安全技術措施,并互相監督,做到“四不傷害”。

4.3.2 工作人員接到違反安全規程、規定的命令,必須拒絕執行,并向上級部門匯報。

4.3.3作業過程中,工作負責人(監護人)必須始終在工作現場,對工作班人員的安全認真監護,及時糾正違反安全的行為。如工作負責人因故必須離開工作地點時,應指定能勝任的人員臨時代替,離開前應將工作現場交待清楚,并告知工作班人員,原工作負責人返回工作地點時,也應履行同樣的交接手續。若工作負責人需長時間離開現場,應由原工作票簽發人變更新工作負責人,兩工作負責人應做好必要的交接。

4.3.4嚴格執行工作監護制度,嚴禁在沒有監護人的情況下在電氣設備上工作。

4.3.5工作間斷時,工作班人員應從工作現場撤出,所有安全措施保持不動,工作票仍由工作負責人執存。每日收工,應清掃工作地點,開放已封閉的通路,并將工作票交回值班員;次日復工時,應征得值班員許可,取回工作票,工作負責人必須事前重新檢查安全措施是否符合工作票的要求后,方可工作。

4.3.6在未辦理工作票終結手續(或做好臨時安全措施)以前,值班人員不準將施工設備合閘送電。嚴禁約時停送電。

4.3.7作業中如需將作業場所的井、坑、孔、洞或溝道的蓋板取下,必須設立臨時圍欄。臨時打的孔、洞,作業結束后,必須恢復原狀。 4.3.8作業場所的地板上臨時放有容易使人絆倒的物件時,必須設置明顯的警告標志,地面有油漬、污泥等,應及時清除,以防滑跌。 4.3.9作業場所應有足夠的照明,照明電源應符合《電業安全工作規程》的要求。

4.3.10作業場所必須根據作業特點配置足夠的安全標志牌。任何人不能擅自移作他用。

4.3.11作業現場必須配備足夠的消防器材,在消防重點部位進行電焊等動火作業,還必須辦理《動火工作票》,得到許可方能工作。禁止在工作場所儲存易燃易爆物品。

4.3.12高空作業必須先搭設腳手架或做好防止高空墜落的安全措施,工具及材料要用繩系牢后上下吊送,禁止將工具、材料上下投擲。 4.3.13電氣作業必須做好防止觸電的安全措施。禁止在不經驗電接地的電氣設備上工作。

4.3.14起吊重物前應由工作負責人檢查懸吊情況及所吊物件的捆綁情況,認為可靠后方可試吊。起吊重物稍一離地(或支持物),就須再檢查懸吊及捆綁情況,認為可靠后方能繼續起吊。在起吊過程中發現異常應立即停止起吊。

4.3.15轉動機械的作業必須做好防止設備突然轉動的措施。禁止在轉動的機器上進行作業。

4.3.16在管道、容器內的作業,應做好通風措施,作業人員應根據情況使用相應的個人安全防護用品,并設專人監護,監護人不得兼做其他工作。

4.3.17作業中必須嚴格執行檢修作業規程,禁止擅自修改安全技術措施。

4.3.18作業中如發現特殊情況,應停止工作,并立即向上級部門匯報。 4.4作業總結

4.4.1 工作結束前,工作負責人應對作業現場進行全面清理、檢查,待全體工作人員撤離工作地點后,再向值班人員交待清楚檢修項目、發現問題、處理情況等,并與值班人員共同檢查設備狀況,有無遺留物件,是否清潔等,然后在工作票上填明工作終結時間,經雙方簽字確認后,工作方告結束。

4.4.2 工作負責人工作結束后,應召集工作班人員進行工作總結(班后會),分析作業過程中的各種技術問題和安全措施執行情況,提出改進的辦法和意見,不斷提高作業人員的安全技術水平。 5 檢查、監督與考核

5.1工作負責人在作業現場應時刻檢查安全措施是否滿足作業要求,注意保持現場安全措施及安全標示牌正確完備,為工作人員做好監護工作,及時指正各種違章現象。

5.2施工單位的各級管理人員應經常深入作業現場,在自己職責內進行安全監督、檢查,協調解決各種安全問題;發現有安全隱患時,應立即停工整改,不消除安全隱患不能復工;發現違章現象及時糾正并做好檢查記錄;作業人員應無條件接受檢查 、監督,有違章行為及時改正。

5.3生產管理人員在經常深入作業現場檢查、指導生產工作的同時,也應檢查現場安全措施的落實、執行情況,檢查作業人員有無違章情況,發現有安全隱患時,應立即責其停工整改,發現有一般問題應及時責其改正。

5.4安全監督管理人員應經常深入作業現場檢查、監督各級人員是否認真履行自身的安全職責,是否嚴格執行有關安全生產的規程制度及本規定,有無安全隱患和不安全現象,及時責成有關人員進行整改,協調解決安全生產中碰到的各種問題;同時,做好檢查記錄, 5.5本規定按本廠《反違章管理規定》、《安全生產獎懲規定》等進行考核

第三篇:作業現場材料碼放管理

作業現場管理培訓

第一節

作業現場材料碼放管理

(一)通道要求

(1)通道要用黃色線明顯標識;通道寬度、高度要嚴格按國家規定辦理。

(2)安全通道上不得堆放任何物品。

(3)通道應平整,不得凹凸不平;無積水、無油污。 (4)導線、管道不得橫穿通道,防止磕碰。

(二)操作場所地面的要求

(1)操作場所地面不應存放不用的物品。

(2)導線、管道不得影響作業員的生產活動,走線按國家或行業標準辦理。

(3)各種用品根據定置管理要求存放在指定地點。

(4)嚴格按照整理整頓要求辦理。要特別注意貨架上、車間角落、柱子四周、操作臺下面、垃圾箱四周等盲區。

(三)材料碼放要求達到的目標

(1)合理地分類存放、減少和縮短運輸和搬運操作、減少和更有實效地進行起重作業。

(2)存放過多是一種浪費,應限量定置碼放。

(3)材料堆放在生產區周圍會減少生產作業空間。在生產區盡量不堆放任何材料,只有在需要時最多一個小時前,材料才進生產區。 (4)采用多層貨架以節省空間。 (5)避免在地面擺放材料。

(四)易燃易爆物品的現場存放要求

(1)存放在現場的易燃易爆物品必須實施定置管理,并分類存放。

(2)有機溶劑必須蓋上瓶蓋,以防止蒸發和泄漏;保管地點要定期點檢,配備消火栓,并有“嚴禁煙火”安全標識;使用場所通風、局部排風系統正常運轉。

(3)廢舊油棉紗存放在帶蓋的不燃容器內,油污不得灑落在地面,一旦灑落立即擦掉。

(4)油類周圍嚴禁煙火。不能在周圍進行帶火作業。 第二節

物料,設備,工、器具的現場管理

(一)作業現場定置管理,設定置圖

1、定置管理的內涵、目的和原則

定置管理是對生產現場中的人、物、場所三者進行科學分析研究,通過“5S”活動,以完整的信息系統為媒介,使之達到最佳結合狀態的科學管理方法。

定置管理的目的是通過對生產現場的整理整頓,把生產中不需要的物品清除掉,而需要的物品則根據定置管理的要求,放在隨手可得的位置;以便消除人的無效勞動,防止和避免生產過程中的不安全因素,從而達到高效生產和安全生產的目的。 定置管理的步驟包含五個方面: (1)分析現狀。根據生產工藝,利用工程學原理分析系統中的人、物、場所的狀態和它們在生產過程中如何做到最省力、最安全、而效率最高。

(2)優化配置。根據現狀分析的結果,規劃現場中的人、物、場所的最佳組合,使人(管理者、作業人員)、機(設備、設施、檢測計量儀器)、料(原材料、在制品、半成品、能源等)、法(安全操作規程、信息傳遞、各項規章制度)、環(作業環境)等因素有機協調。

(3)實施運行。根據優化配置規劃,運行實施,進一步改善,達到人、物、場所的最佳配置。

(4)規范定置。根據最佳配置劃出定置圖,根據定置圖在現場放置各種信息名牌,制定相應的管理規定(檢查規定、考核標準、獎懲制度等內容),使之定置規范化、標準化、制度化。 (5)定置管理檢查和考核。根據制定的定置管理檢查規定,定期不定期地進行定置實施情況的檢查,對于實施的好的要予以獎勵,反之要根據責任制進行懲罰。只有這樣,才能鞏固定置管理的成果,持之以恒。

2、定置管理現場布置的基本原則

(1)采用單一的流向和看得見的搬運路線。 (2)最大程度的利用空間。

(3)最大的操作方便和最小的不愉快。 (4)最短的運輸距離和最少的裝卸次數。 (5)切實的安全防護保障。 (6)最少的改進費用和統一標準。 (7)最大的靈活性及協調性。

3、定置管理的現場要求

(1)各種物料堆放,設備安裝,工、器具嚴格按照工藝和管理要求擺放規范、整齊且符合安全衛生要求。 (2)電線電纜架設符合國家和行業標準、規范。 (3)現場安全通道暢通;消防器材齊全有效,責任到人。 (4)現場各種安全標志符合國家標準,懸掛地點位置適當。各種安全標志、標語規范、醒目、協調、準確;重大危險源有明確標識,生產工作場所各種坑、井、溝、池、輪、軸、臺等設有防護措施和警示標志。

(5)各種機械、電氣設備上的安全防護裝置、信號裝置、警報裝置、保險裝置、限位裝置等齊全可靠。

(6)現場通風設施完善,運轉良好,塵毒濃度合格率達到規定要求,噪聲控制在規定的范圍之內。

(7)各種設備、管道、閥門應根據國際和行業標準實行色彩管理,清潔完好,無冒、滴、漏現象;廠區內道路應有明顯的交通標志,進出車輛事項限速行駛。

(二)工、器具,工件,材料擺放要求

(1)作業場所的原材料、半成品、成品、廢品及工具柜應進行定量、定置管理、整齊、平穩可靠。 (2)各類工、器具,專用工、模、夾具存放應牢固可靠、符合安全要求。

(3)產品、坯料等應限量存放,不得妨礙操作。

(4)工件、材料等應堆放整齊、平穩可靠,不得超過2M高度。 (5)工作場所的工位器具、工件、材料擺放合格率應為100%。

(三)定置管理實施標準

有圖并有物,有物必有區,有區必掛牌,有牌必分類;按圖定置,按類存放,賬物一致。 具體實施包括三個步驟:

(1)清除與生產無關的物品。凡與生產無關的物,都要清除干凈。

(2)按定置圖實施定置。按定置圖要求,將生產現場、器具等物品進行分類、搬調整并與定位。定置的物要與圖相符,位置要正確,擺放要整齊,可引起傷害的物要有防護,儲存要有器具??梢苿游?,如手推車、電動車等定置到適當位置。

(3)放置標準信息名牌。牌、物、圖相符,不得隨意挪動;要以醒目和不妨礙生產為原則。

(四)定置管理的檢查與考核

為使定置管理工作能持之以恒,必須建立定置管理的檢查、考核制度和獎勵制度,現定置管理的長期化、制度化和標準化。

廠內運輸安全知識

一、廠內物料搬運方式 無軌車輛運輸。包括汽車、叉車(鏟車)、機動運輸平車、手推車等。這類車輛機動靈活,載重量可大可小,對地形要求不高,投資少、使用方便,在廠內運輸中占有重要地位。 鐵路運輸。裝載量較大,可以和鐵路干線連接。

船舶運輸。多用于廠外運輸,對于沿江(海)大型工廠也可作為對內運輸。

連續運輸。采用各種類型的連續輸送機(如懸掛輸送機、帶式輸送機、版式輸送機、振動輸送機等)。其特點時運輸量大,能在水平、傾斜及垂直方向輸送物料;在輸送過程中還能進行某些加工工藝過程,在空間輸送能起到倉庫儲存作用。

二、廠內運輸事故種類

1、運輸工具有缺陷和故障

由于運輸的工具、車輛有缺陷和故障,從而在運行過程中導致事故的發生。例如車輛的剎車裝置失靈,關鍵時候剎不住車。

2、違章駕駛

不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和交通規則而造成事故。例如司機人員酒后駕車活著超速行駛,超重裝載。

3、道路方面的因素

道路、道口狀況不良或不符合安全規定,也會造成事故。這方面也是有許多教訓的。例如某工廠的鐵路道口,來往的車流量很大,又不設安全防護裝置,結果發生了火車與汽車相撞的事故。

4、工作場地的因素工作現場不良,例如障礙物太多等等。

5、貨物裝卸的原因

在車輛上放置的貨物位置不當或者捆綁不牢等也能造成事故。例如某工廠用汽車運送一臺設備,沒有綁牢,在運輸過程中發生傾倒,將一名隨車裝卸工人砸死。

從車輛上卸下的貨物,擺放不整齊,不牢靠或者太高,發生傾倒后也能造成事故。例如某工廠用鐵路車輛運圓木,卸在貨場時,由于堆放過高,又未采用安全措施,中午下班時,突然發生滾動,正好將一名路過的工人砸死。

6、組織方面原因

現場工作組織不善,指揮不當,安全考慮不周等也會發生事故。例如某工廠的運輸科有2臺汽車,在車間卸完貨后,在大門口倒車。這時由于組織不善,又未設了望人員,車向后倒,突然車間有1名女工路過此處,被車擠壓而死亡。

三、廠內運輸基本安全要求

1、汽車、鏟車運輸安全要求 嚴禁無證駕駛汽車、鏟車。

車輛及各種機構,必須符合技術規范和安全要求,嚴禁帶故障運行。

汽車裝載貨物,如果拉卸車人員同行,則應坐在指定的安全地點,嚴禁坐在車廂側板上或駕駛室頂上,也不得站在車門踏板上。同時嚴禁在行車時跳上跳下。

鏟車在行駛中,無論是空載還是重載。其車鏟距地面不得少于300MM,但也不得高于500MM。

鏟車在鏟貨物時,應先將其墊起,然后起鏟。貨物放置要平穩,不得偏重和偏高,起鏟完,還應將貨物向后傾斜10~15°,增加穩定性。

鏟車應根據其傾斜角度確定載重量,不得超負荷使用。 鏟車在鏟貨物時,無關人員不得靠近,特別是當貨物升起時,其下方嚴禁有人站立和通過,以防貨物下落砸人。

嚴禁任何人站在車鏟上或車鏟的貨物上隨車行駛。也不得站在鏟車車門踏板上隨車行駛。

2、電瓶車運輸安全要求

電瓶車司機必須經過專門安全培訓,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的人員方可獨立操縱。其他人員嚴禁駕駛。

電瓶車在廠區內的行駛速度,必須遵守相關規定。

電瓶車不得超負荷裝載。裝載貨物的高度和寬度不得超過相關規定,且不得拖在地面上運送。

電瓶車運送的貨物必須放置平穩,必要時應用繩索綁牢,以防傾倒或滾動。

電瓶車在進入廠房內部、裝卸易燃易爆和有毒等危險的物品、滿載的重車等情況下,嚴禁乘人。

乘坐電瓶車人員,一定要坐穩,不得將腿、腳和身軀伸出車廂外部。

四、廠內運輸貨物裝載和速度的安全規定

1、裝載貨物的有關規定

裝載貨物必須均衡平穩、捆扎牢固,車廂側板、后欄板要關好栓牢,貨物長度超過后欄板時,不得遮擋號牌、轉向燈、尾燈和制動燈。裝載散狀、粉狀或液態貨物時,不得散落、飛揚或滴漏車外。

2、隨車裝卸人員應遵守的規定 不得超過廠有關部門核準的人數。

載運大、重貨物未靠車廂欄板時,貨前不得乘人。 載物高度超出車廂欄板時,貨上不得乘人。

機動車車廂以外的任何部位或貨運汽車掛車等不得載人。但必須載運裝卸人員的,必須設有按摩全防護裝置,并不得超過廠有關部門核準的人數。

3、廠內機車行駛速度規定

機動車在保證安全的情況下,在無限速標志的廠內主干道行駛時,不得超過30km/h,其他道路不得超過20km/h。機動車行駛至下列地點、地段或遇到特殊情況的限速規定;

有人看守道口、交叉路口、裝卸作業區、人行稠密地段、下坡道、設有警示標志或轉彎、掉頭時,貨運汽車載運易燃、易爆等危險貨物時,最高行駛速度為15km/h。

結冰、積雪、積水的道路,無人看守道口,惡劣天氣能見度在30m以內時,最高行駛速度為10km/h。 在轉彎處或視線不良處,應減速行駛。

4、裝卸場地的人員、車輛及物料堆放應遵守的規定

機動車駕駛員應負責監督裝卸作業。用吊車裝卸貨物時,機動車駕駛員和隨車人員應離開車輛。

裝卸成件貨物時,應靠緊穩固。對能移動的貨物,應使用支桿、墊板或擋板固定。高出車廂欄板的貨物,應使用繩索捆綁牢固。 多輛機動車同時進行裝卸時,沿縱向前后車的兼具不應小于2m,沿橫向兩車欄板的間距不小于1.5m. 車身后欄板與建筑物的間距應不小于0.5m. 與貨垛的間距不小于1m,與滾動貨物的間距應不小于2m。 裝卸時,不準在5%以上的坡道上橫向起吊作業,如必須作業時,須將車身墊平。

裝卸場地和堆場應保證裝卸人員、裝卸機械和車輛有足夠的活動范圍和必要的安全距離,其主要通道的寬度不得小于3.5m,物料堆垛的間距不得小于1m,并設置安全標志。

物料應按其品種、特性和安全要求分類堆放。成箱、成捆等規則形狀的物料,應碼成穩固的堆垛,其高度,機械裝卸時不得大于5m,人工裝卸時不得大于2m。散裝物料應根據其性質確定堆放高度。

5、裝載易燃、易爆、劇毒等危險貨物的規定

必須經過廠交通安全管理部門和保衛部門批準,按制定的路線和時間行駛。

必須應具有50000km和3年以上安全駕駛經歷的駕駛員駕駛,并選派熟悉危險品性質和有安全防護知識的人擔任押運員。 必須用貨運汽車運輸,禁止汽車掛車和其他機動車輛運輸。 車上應根據危險貨物的性質配帶相應的防護裝置、消防器材,車輛兩端上方須有危險標志。

應在貨車排氣管消音器外裝設火星罩,易燃、易爆貨物專用車的排氣管應在車廂前一側,向前排氣。 車廂周圍嚴禁煙火。

裝載液態易燃、易爆物品的罐車,必須掛接地經典導鏈;裝載液化氣體的車輛應有防曬措施。

裝載氯化鈉、氯化鉀和用鐵桶裝一級易燃液體時,不得使用鐵底板車輛。

裝載劇毒品的車輛,用后應進行清洗、消毒。

不得與其他貨物混裝;易燃、易爆物品的裝載量不得超過貨車載重量的三分之一,堆放高度不得高于車廂欄板。

兩臺以上車輛跟蹤運輸時,兩車最小間距為50m,行駛中不得緊急制動,嚴禁超車。

中途停車應選擇安全地點,停車或未卸完貨物時,駕駛員和押運員不得離車。

第四篇:現場作業安全管理制度

生產作業現場安全管理規定

一、適用范圍及目的

本規定適用于公司環境、安全管理體系涉及的所有部門。 目的:為加強生產現場的作業環境優化,對生產現場應持續不斷地進行維持與改善,做到人流、物流暢通有序,目視管理良好,消除職業危害因素,防止職業病發生,達到保障員工在生產過程中的安全和健康,特制定本規定。

二、術語和定義

作業環境:是指員工從事生產勞動的場所,它包括生產工藝、設備、材料、工位器具、操作空間、操作體位、操作程序、勞動組織、氣象條件等。

定置管理:是對生產現場中的人、物、場所三者之間的關系進行科學地分析研究,使之達到最佳結合狀態的一門科學管理方法。

六不走:

1、不切斷電源,熄滅火種不走;

2、環境未清掃整潔不走;

3、設備未清掃干凈不走;

4、工件未碼放整齊不走;

5、交接班和原始記錄未填寫好不走;

6、工、卡、量具未清點不走。

三、職責

(一)運營監督管理部:

負責對各部門的安全生產狀態進行監督檢查,對存在的各類隱患下發《整改通知單》并對整改落實情況進行檢查考核。

(二)生產管理部等相關部門

1、負責生產作業現場日常巡查,對生產作業現場中的各類安全隱患進行整改。

2、負責督察生產作業現場的工裝設施、物料、產品的定置管理。

3、負責對生產作業現場的設備及特種設備設施安全運行進行日常管理。

四、過程及要求

(一)對生產現場定置管理

1、按定置管理原則、方法及要求,合理設計定置圖,搞好生產作業現場物品定置。

2、生產現場固定物品都要繪制定置圖,若需變更,應經主管領導審批后,方可變更。

3、生產現場物品嚴格按定置圖的要求擺放,區域明確,標識清楚,物品擺放整齊,清除無關物品。

4、對易燃、易爆、有毒、易傷人和污染環境的物品及重要場所、消防設施等實行特殊定置。對員工的自行車、電動車輛定置停放。

(二)對生產現場物品堆放管理

1、生產現場各類物品應分類標識并且堆放整齊。

2、各種設備、工裝、工位器具、工具箱應擺放合理有序。

3、對垃圾、廢品回收點定置,生產現場無廢棄雜物。半成品、成品不直接與地面接觸。

4、安全通道應暢通無物,嚴禁占道作業。

(三)對生產現場作業人員

1、必須正確穿戴勞動防護用品,嚴格遵守《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嚴禁從事非生產作業的活動。

2、生產現場嚴禁吸煙。

3、在消防器材、動力配電箱、柜周圍堆放物體且違反堆放間距規定。

4、發現隱患未能排除時,不得冒險作業。

5、嚴格遵守班后“六不走”。

(四)對生產現場環境管理

1、廠房門窗玻璃完好無損,墻面內外無亂寫亂張貼現象,三米以下無積灰、無蛛網。

2、各種廢棄物有標識并分類存放,嚴禁工業垃圾與生活垃圾混裝。

3、廠房內垃圾投放點衛生狀況良好,無臟物溢出現象。

4、各種車輛停放規范,公司區內機動車輛行駛按有關規定辦理。

5、責任區內無跑、冒、滴、漏現象。

(五)檢查與考核

1、各部門定期地對本部門生產作業等現場進行巡視檢查。

2、運營監督管理部在現場檢查中對發現的問題,下發《整改通知書》。在限期內未完成整改的,視情況對責任部門要進行經濟考核。

第五篇:外協施工進入現場作業管理規定

文件編號:3C-0100-01

為了保證外協施工進入現場能做到安全操作并有序地完成施工任務,特制定以下規定:

1、 責任部門要求施工方在簽訂施工合同前提供公司資質證書,包括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組織結構代碼,由責任部門存檔。

2、 責任部門要求施工方負責人以書面形式提交本次施工作業人數、施工設備清單,相應人員的資質證書,包括焊工證、電工證、特種作業上崗證等;施工設備有效的合格證明。由責任部門會同安全部門驗證以上資料,驗證合格后責任部門存檔,安全部門備份。

3、 責任部門負責在施工前對本次施工中的危險源進行識別與評價、制定相應控制措施,具體見《職業健康安全風險評價表》。經審批后交責任部門存檔,安全部門備份。

4、 安全部門負責與施工單位在施工前簽訂《施工安全,環保協議》,并由安全部門對施工方做安全技術交底環保教育,并要求施工方參加培訓的人員在《相關方職業健康安全教育培訓記錄表》上簽字,書面文件由安全部門存檔。

5、 責任部門要求施工方在需動火、登高、用電時,遵守《臨時動火審批制度》、《高空作業管理制度》、《電氣臨時線審批制度》,由責任部門辦理許可,填寫《臨時動火審批單》、《高空作業許可》、《臨時線路安裝申請單》,經審批后,交安全部門保管。

6、 施工方需在公司責任部門人員陪同下進入施工現場并全程陪同,并從指定通道到達作業區域。施工現場要掛牌警示,安全部門巡查。

7、 施工人員在規定的作業區域進行作業,不得串崗,不得無故前往與自己工作無關的場所。

8、 施工方必須遵守本公司的各項安全規定。

9、 所有的水電氣操作均由本廠的設備課人員來進行,任何外單位員工不得以任何理由進行操作。

10、施工方人員需佩戴必要的安全保護用具(如安全帽,工作鞋,工作服,防護鏡,耳塞,安全帶等)。

11、 施工方施工完畢時,必須做好作業現場的整理、整頓和清掃,每天施工結束時必須將作業現場打掃干凈,工具及零部件整理好方可離開施工現場。

12、 作業現場嚴禁吸煙,吸煙需到指定地點。

13、 如果發生異常情況需及時向陪同人員報告,陪同人員逐級上報,按照指示處理。

14、 施工方施工完畢后由陪同人員到安全部門反饋安全環保信息,并在《相關方安全環保信息反饋表》上簽字,以示完工。

三浦工業設備(蘇州)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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