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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修工作計劃范文

2023-05-28

維修工作計劃范文第1篇

乙方:李 玉

甲方擬對教師廚房、用水用電設施等進行維修和改造,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結合本工程具體情況,為了確保用材及施工質量,經雙方協商同意簽訂本合同:

一、更及維修改造項目:

1、教師廚房房頂維修。

2、學校班級電路維修。

3、用電用水設施添置和維修改造。

二、施工方式、雙方責任:

1、施工方式:甲方采取包工包料的方式委托乙方具體負責組織施工,并由乙方負責施工的安全,若發生施工造成的安全事故,責任一律由乙方負責。

2、雙方責任:

①甲方負責為乙方安裝施工過程中提供一定的便利。 ②甲方有責任按照雙方預約監督催促施工質量和時間。

③乙方必須嚴格按照甲方要求把好材料關、加工質量關及安裝關,講究信譽。 ④乙方施工完畢應自覺接受甲方驗收,據實結算并提供規范票據。 ⑤乙方在材料、加工、安裝等任何環節如有紕漏,應自覺及時整改。

3、質量要求:

1、乙方明確自己所承攬建設的工程符合建設施工所要求的質量和技術要求。

2、乙方必須按照安全施工規范和技術要求,采取嚴格的安全防護措施,在施工過程中要特別注意安全施工,杜絕一切事故,并承擔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到位或不力造成事故的責任和因此發生的一切費用。如有此類情況出現,責任與甲方無關。

三、工程質量

1、乙方按甲方提供的要求施工,若發現有不合理部分,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在取得明確一致的施工方案后乙方方可再進行施工。

2、工程質量應達甲方的要求及相關的質量要求

3、因乙方方面自身原因達不到工程質量合格條件,乙方應按甲方及其委派人員的要求返工、修改和重作,并承擔導致返工、修改、重作等人工、材料等所有費用。

四、材料價和工價:

材料價和人工費按4800元給乙方承包。

五、違約責任和爭議的解決辦法

乙方承攬建設工程的質量達不到約定要求的,乙方要無償修理、返工或重作;造成損失的,乙方要賠償所有損失。因乙方原因有其它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情形的,乙方要賠償因其違約給甲方造成的一切損失。

五、建筑工期:工程必須在3月20日前完工,工程結束由乙方徹底清除校內建筑雜物,確保校園衛生干凈。

六、合同的生效與終止。

1、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當事人各執一份。

2、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3、在竣工驗收合格、乙方將工程交付甲方、甲方支付工程款完畢后,該合同自動失效。

七、其他。

以上合同,雙方必須共同遵守。

甲方(蓋章):壽寧縣芹洋中心小學

甲方代表 :

維修工作計劃范文第2篇

乙方:李 玉

甲方擬對教師廚房、用水用電設施等進行維修和改造,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結合本工程具體情況,為了確保用材及施工質量,經雙方協商同意簽訂本合同:

一、更及維修改造項目:

1、教師廚房房頂維修。

2、學校班級電路維修。

3、用電用水設施添置和維修改造。

二、施工方式、雙方責任:

1、施工方式:甲方采取包工包料的方式委托乙方具體負責組織施工,并由乙方負責施工的安全,若發生施工造成的安全事故,責任一律由乙方負責。

2、雙方責任:

①甲方負責為乙方安裝施工過程中提供一定的便利。 ②甲方有責任按照雙方預約監督催促施工質量和時間。

③乙方必須嚴格按照甲方要求把好材料關、加工質量關及安裝關,講究信譽。 ④乙方施工完畢應自覺接受甲方驗收,據實結算并提供規范票據。 ⑤乙方在材料、加工、安裝等任何環節如有紕漏,應自覺及時整改。

3、質量要求:

1、乙方明確自己所承攬建設的工程符合建設施工所要求的質量和技術要求。

2、乙方必須按照安全施工規范和技術要求,采取嚴格的安全防護措施,在施工過程中要特別注意安全施工,杜絕一切事故,并承擔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到位或不力造成事故的責任和因此發生的一切費用。如有此類情況出現,責任與甲方無關。

三、工程質量

1、乙方按甲方提供的要求施工,若發現有不合理部分,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在取得明確一致的施工方案后乙方方可再進行施工。

2、工程質量應達甲方的要求及相關的質量要求

3、因乙方方面自身原因達不到工程質量合格條件,乙方應按甲方及其委派人員的要求返工、修改和重作,并承擔導致返工、修改、重作等人工、材料等所有費用。

四、材料價和工價:

材料價和人工費按4800元給乙方承包。

五、違約責任和爭議的解決辦法

乙方承攬建設工程的質量達不到約定要求的,乙方要無償修理、返工或重作;造成損失的,乙方要賠償所有損失。因乙方原因有其它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情形的,乙方要賠償因其違約給甲方造成的一切損失。

五、建筑工期:工程必須在3月20日前完工,工程結束由乙方徹底清除校內建筑雜物,確保校園衛生干凈。

六、合同的生效與終止。

1、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當事人各執一份。

2、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3、在竣工驗收合格、乙方將工程交付甲方、甲方支付工程款完畢后,該合同自動失效。

七、其他。

以上合同,雙方必須共同遵守。

甲方(蓋章):壽寧縣芹洋中心小學

甲方代表 :

維修工作計劃范文第3篇

彩虹醫械是一家致力于為用戶提供醫療設備維修培訓的培訓機構,我們的服務大致周期為3-6個月。本機構針對醫療設備有興趣人的自身優勢不同,為其提供相對應的專業授課培訓,并參照不同的科目課程,選擇最適合學員的培訓方式。彩虹在指導培訓這塊憑借多年經營積累和專業培訓團隊,已成功為眾多客戶提供培訓服務,讓你擁有一技之長,勝人一籌。

西安彩虹培訓位于西安市雁塔區北岳路1號,創建于2007-05-28,是一家提供專業醫療設備維修培訓的服務型獨資企業。自成立伊始,彩虹偉業學校致力成為教育培訓行業第一品牌,在多年的不懈努力下,已經卓有成效,并得到了業界的認可。

彩虹為學員開設了CT維修培訓、X光機/DR/CR維修培訓、B超維修培訓、心電監護維修培訓等眾多服務項目,醫療設備維修培訓的內容有第一個月電子基礎和英語基礎,然后CT維修培訓、X光機維修培訓、B超維修培訓、心電監護維修培訓,我們的導師將采用小班教學的授課方式為廣大的對醫療設備有興趣人傳授相關知識技能。我們是一家技能培訓服務的私立培訓機構,同時也為廣大的對醫療設備有興趣人提供了相關的服務條款,內容是服務項目最終解釋權歸我司所有,請大家在享受服務的同時查看注意事項和遵守相關條款!

收費標準:18000元/期

增值服務:每期有一次省內旅游機會

醫療設備維修培訓品牌:彩虹

預約方式:網上預約

適用行業:醫療設備維修培訓

價格:18000元(人民幣)/個

授課方式:小班教學

服務對象:對醫療設備有興趣人

科目:CT維修培訓、X光機/DR/CR維修培訓、B超維修培訓、心電監護維修培訓、激光相機維修培訓

服務條款:服務項目最終解釋權歸我司所有

服務地區:全國;重慶;云南;湖南河南;貴州;江西;吉林;遼寧;黑龍江;河北

類型:技能培訓

服務宗旨:質量第一,誠信務實

服務周期:3-4個月 營業時間:周一至周五

優質的醫療設備維修培訓,重慶醫療設備維修培訓,福建醫療設備維修培訓,廣西醫療設備維修培訓,海南醫療設備維修培訓

彩虹培訓踐行“以人為本”的教學理念,誠信經營的服務特色,以對醫療設備有興趣人之所需為我所求,不斷打造適合新形勢發展的醫療設備維修培訓。在教學費用上是以學期計費的方式計算,支持銀行轉賬的付款方式,從根本上解決學員的需求。

讓我們一起看看,價格劃算的醫療設備維修培訓,醫療設備維修培訓動態,遼寧醫療設備維修培訓的信息吧

維修工作計劃范文第4篇

2010年設備更新改造計劃

根據正大煤礦改擴建需要,并達到標準化建設的要求,經礦研究制定以下設備更新改造計劃,并落實責任,望相關人員按計劃更新、購買。

一、三月份

1、拆除KBD—350饋電開關5臺,由機電隊負責并在3月份完成。

2、購買KBZ—400真空饋電開關10臺,KBZ—200真空饋電開關20臺,由管富洪負責在3月份購買到礦,由機電隊負責安裝。

二、四月份

1、拆除S9—250/10變壓器1臺,由機電隊負責并在4月份完成。

2、更換S11—400/10變壓器1臺,由機電隊負責更換并在月底前完成。

三、五月份

1、拆除YBT—11局部通風機2臺,由機電隊負責并在5月份完成。

2、購買FBD5.6/2×15對旋式局部通風機4臺,由管富洪負責在5月份購買到礦,由機電隊負責安裝。

3、購買QBZ—2×80SF雙電源真空局部通風機啟動器3臺,由管富洪負責在5月份購買到礦,由機電隊負責安裝。

4、購買5T防爆特殊型蓄電池電機車2臺,由管富洪負責在5月份購買到礦,并投入使用。

機電設備管理標準 1 目的

加強礦井機電設備管理,對機電設備進行全過程有效控制,保證機電設備高效率、長周期、安全、經濟地運行,充分發揮設備的最大效能。 2 范圍

本標準適用于在本礦范圍內機電設備購置、安裝、使用、維護、修理、租賃、調劑、調撥、改造、更新、報廢等管理。 3 依據文件

a.《煤炭工業企業設備管理規程》(1989版); b.《煤礦機電設備檢修質量標準》(1987版); c.《煤礦安全規程》(2006版);

d.《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2003版);

e.《**集團有限公司設備管理辦法》(**集團發〔2007〕274號)。 4 職責

4.1 機電科負責機電設備的綜合管理。 4.2 計劃科負責設備購置計劃的審批上報。 4.3 機修廠負責機電設備的修理工作。

4.4 各單位負責本單位設備的使用、維護管理及對安全狀況的檢查。 4.5 回收隊負責報廢機電設備的處理。 5 工作流程

機電設備管理流程圖見附錄A。 5.1 規劃 5.1.1 制定計劃

每年十月份,由機電科根據礦下生產接續情況及設備使用狀況,組織機電設備使用單位,召開機電設備購置和大修計劃會議,設備使用單位根據本單位機電設備使用狀況,編制下機電設備購置計劃,報機電科匯總。 5.1.2 計劃匯總

機電科將各機電設備使用單位上報的設備購置計劃匯總,編制“設備購置建議計劃”,由礦長主持召集有關領導、部門對“設備購置建議計劃”進行平衡審批。 5.1.3 計劃審批

經審批修改后的計劃,機電科整理交計劃科匯編上報集團公司計財部審批。 5.2 設備購置 5.2.1 選型論證

機電科根據公司下達的計劃,組織設備使用單位及有關部門進行調研、論證和選型,填報“設備購置選型技術經濟論證申報表”,并提出建議價格、建議廠家。設備選型遵循以下原則: a.確保安全生產、經濟運行、滿足生產要求; b.質量可靠,技術先進,適用性強; c.價格合理,充分考慮環保節能要求; d.符合國家有關規定。 5.2.2 報批

機電科將填好的“設備購置選型技術經濟論證申報表”報上級領導審批。 上報程序執行下列規定:

a.單臺價值10萬元以下的設備(不含特種設備),報礦機電總工程師(機電礦長)審批; b.單臺價值10萬元及以上的設備和特種設備,報煤業公司審批;

c.新建項目、擴建項目的設備選型購置,還需有項目立項和設計審查的批復。 5.2.3 設備購置

由公司統一購置的設備,按《**集團有限公司設備管理辦法》執行;自購設備由內部市場辦公室牽頭組織機電科、財務科等部門,遵照設備選型論證報告,簽訂購置合同。 5.3 設備到貨驗收 5.3.1 到貨驗收

設備到貨后,機電科組織計劃科、財務科、設備使用單位和供應站,對照“設備購置選型技術經濟論證申報表”進行驗收,驗收合格后,填寫“設備購置到貨開箱檢查驗收單”,辦理驗收入庫手續。

新到設備必須具備以下條件方可進行驗收: a.必須與合同要求相符;

b.隨機資料齊全完整,(包括產品合格證、生產許可證、煤礦礦用安全標志等各種證件、使用說明書、隨機備件、圖紙、裝箱單等);

c.包裝完整,整機完好無損壞,設備質量符合標準及有關規定要求。 5.3.2 不具備上述條件,予以拒收并作如下處理 a.由訂購單位或廠家退貨; b.按程序提出相關索賠要求。 5.4 設備保管存放

5.4.1 驗收合格的設備,由機電科建立設備臺帳,入庫保管。

5.4.2 設備圖紙及技術資料由機電科負責統一收集,原件交礦檔案科保存,復印件由機電科和設備使用單位分別保存入檔。 5.4.3 隨機備件與設備一同保管存放。 5.5 安裝驗收 5.5.1 設備安裝

根據生產需要,由礦領導或科室部門安排安裝單位對新到設備進行安裝。 5.5.1.1 安裝單位到機電科辦理設備出庫手續。 5.5.1.2 主要生產設備安裝,必須具備下列資料:

a.經主管部門批準的安裝設計; b.隨機運行的各種技術資料; c.編寫安全技術措施; d.特殊設備(如液化氣站、鍋爐、加油站等)安裝必須由專業部門批準。 5.5.1.3 安裝規定

a.設備安裝必須遵守《煤礦安全規程》及其它安裝調試規程和規定; b.必須嚴格執行安裝質量標準和完好標準;

c.制訂嚴格的設備運輸安裝安全技術措施并認真執行;

d.裸露的帶電部位或設備轉動部位必須按照《安全防護裝置完好技術標準》要求安裝防護裝置;需要安設接地極的設備需按照《保護接地裝置完好技術標準》要求安設接地極; e.機電科或綜采辦負責設備安裝過程的質量監督把關。 5.5.2 竣工驗收

5.5.2.1 設備施工期間,由施工單位技術人員組織中間驗收,并填寫中間驗收報告。 5.5.2.2 所有設備安裝完畢,經調試測定具備投入運行條件,必須進行竣工驗收。 5.5.2.3 大型設備、大型工程驗收由礦統一組織進行,驗收組必須有下列單位人員參加,即礦分管技術負責人、安監處、機電科、綜采辦、安裝單位、接收單位、人力資源科及其他單位。

5.5.2.4 三臺以下的小型移動設備由機電科會同安裝、使用單位進行交接驗收,填寫“**煤礦機電設備交接驗收記錄單”,驗收資料由機電科存檔。

5.5.2.5 安裝工程必須符合質量要求,由于質量問題而影響礦井安全的,追究施工單位責任。 5.5.2.6 設備安裝驗收后,按照《機電設備交接驗收管理規定》(附錄B)要求,辦理移交手續,填寫“**煤礦機電設備交接驗收記錄單”一式三份,分別交機電科、安裝單位和使用單位。大型設備、大型工程安裝、驗收資料由機電科存檔。 5.6 設備使用 5.6.1 設備的使用管理

5.6.1.1 礦井機電設備管理由分管機電礦長全面負責,實行以機電總工程師為主的技術負責制,各級技術負責人對所轄范圍內設備技術狀態負責。

5.6.1.2 礦井機電設備實行分區負責,主要設備實行單機包機制,各單位應根據要求制訂包機制度。

5.6.1.3 礦井設備采用以下幾種維修方式進行經濟合理維修:

a.全礦生產設備每兩個月停產兩天,每年不少于12天進行計劃性強制檢修(包括采、運、銷設備);

b.全礦生產系統設備每日不少于2小時停產檢修; c.其它主要設備實行定期預防性停機檢修;

d.按規定對主要設備進行技術測定和綜合分析,以保證設備安全、經濟運行;

e.對帶有保護裝置的設備,要按有關規定進行測試、調整、檢查,并制定制度,認真貫徹執行;

f.礦井設備按國家規定提取大修資金安排大修,恢復其技術性能,做到??顚S?,實行修理與設備更新相結合。

5.6.2 設備投入使用前,使用單位應根據設備隨機資料及有關規程規定,編寫相應的操作規程、維護保養、定期檢修等管理制度,經礦機電總工程師批準后,按制度執行。

5.6.3 設備操作人員必須經過培訓,持有效證件上崗。對未使用過的新型設備,在使用前應組織操作工、維修工、技術人員和使用單位負責人進行業務技術學習。

5.6.4 使用中的設備應保持完好狀態,安全保護裝置齊全,動作靈敏可靠,防爆設備性能合格,并按規定定期進行檢測和試驗。 5.6.5 設備使用

5.6.5.1 礦井機電設備管理實行“誰使用、誰維修、誰管理”的原則。 5.6.5.2 設備的狀態管理和經濟管理

a.礦成立以機電科為核心組成礦井設備管理網,其它生產輔助、服務、綜采、掘進各區級單位,設兼職設備管理員;

b.機電科負責全面業務管理,各級單位按區分片,實行設備狀態管理。 5.6.6 設備交接

設備使用單位變更工作地點,設備需要其他單位管理的,可執行《機電設備交接驗收管理規定》(附錄B),由機電科辦理移交手續。 5.6.7 設備檢查

5.6.7.1 設備在使用過程中,由使用單位對設備進行定期檢查、維護和保養。

5.6.7.2 機電科對在用設備進行日檢和月度質量標準安全大檢查,對查出問題填寫“機電安全質量檢查記錄表”,并下發“機電專業檢查問題整改通知單”限期整改。 5.6.8 特種設備的使用管理執行《特種設備安全使用管理規定》(附錄C)。 5.7 設備修理

5.7.1 設備大修管理程序

5.7.1.1 每年十月份由機電科征集各使用單位意見,匯編下一大修理申請表,編制大修理建議計劃報財務科,由財務科正式編制計劃,報主管領導審批,再報上級主管部門審批。機電科根據審批后的大修理計劃,下達設備大修理通知單。

5.7.1.2 設備修理堅持先內后外的原則,要充分利用礦井內部的技術、維修力量,凡是能夠礦內修理的,一律不允許外委,但要確保修理的質量。確需外委的,必須由礦內修理單位簽字認可后,方可進行。外委應優先選擇集團公司內部有修理資格的專業化廠點。

5.7.1.3 對列入大修計劃的設備,機電科組織財務科、市場辦等有關部門進行現場鑒定后,確定修理內容,提出技術要求及建議性廠家,確定外委修理還是內部修理(內部修理指**煤礦內部改制企業機修廠、更新廠等的修理)。 5.7.1.3.1 內部大修理項目

a.承修單位寫出設備大修理開工報告,報機電科、財務科批準;

b.機電科組織市場辦、財務科及使用單位現場解體鑒定,填寫“兗州煤業股份有限公司設備修理鑒定記錄表”;

c.承修單位編制“機電設備大修工程施工預算表”,報市場辦、機電科、財務科進行審核。 5.7.1.3.2 外委大修理項目

a.機電科根據大修計劃和煤業公司要求,對確需外委大修的機電設備,填寫“兗州煤業股份有限公司業務申請表”,報礦主管和分管領導審批;

b.機電科依據審批后的業務申請表,填寫“煤業公司外委機電設備大修理申請報告”,報煤業公司審批。屬于交通運輸車輛的,由車管中心或汽運隊負責報公司車管處審批;

c.建議廠家必須經非煤科對其資質審核確認,屬集團公司外部的承修單位,由非煤科和申請單位負責到煤業公司辦理外委審批手續。

5.7.1.4 根據煤業公司的批復,由機電科、財務科、市場辦、使用單位和承修單位共同對待修設備進行現場拆檢、鑒定,填寫“兗州煤業股份有限公司設備修理鑒定記錄表”。 5.7.1.5 承修單位根據設備大修理鑒定單,編制“機電設備大修工程施工預算表”,報市場辦、機電科、財務科進行審核。

5.7.1.6 設備大修理期間,對重點大修項目和外委大修設備,機電科、市場辦等部門要派人全過程監督。

5.7.1.7 大修竣工后,機電科組織財務科和使用單位等部門,依據合同要求和檢修質量標準進行竣工驗收,并填寫“機電設備大修理竣工驗收單”。

5.7.1.8 承修單位持“機電設備大修理竣工驗收單”、“合同履行結算報告單”及其它相關資料到財務科辦理付款手續。

5.7.1.9 鍋爐、壓力容器等特種設備的修理驗收,由公司及地方行業部門參加。 5.7.2 設備中小修管理程序

5.7.2.1 根據礦井生產需要和設備的狀況,由設備使用單位向機電科提出設備中小修申請報告。

5.7.2.2 設備修理堅持先內后外的原則,要充分利用礦井內部的技術、維修力量,凡是能夠礦內修理的,一律不允許外委。確需外委的,必須由礦內修理單位簽字同意后,方可進行。外委應優先選擇集團公司內部有修理資質的專業化廠點。

5.7.2.3 機電科組織有關部門對需中小修的設備進行技術鑒定和技術經濟分析,確定修理內容和技術要求及屬于外部修理或內部修理。

5.7.2.3.1 內部修理項目(內部修理指**煤礦內部改制企業機修廠、更新廠等的修理。) a.機電科與承修單位對待修設備進行修理前鑒定,填寫設備修理損壞鑒定單; b.機電科安排維修單位修理。 5.7.2.3.2 外委修理項目

a.申請單位對需外委待修設備填寫“兗州煤業股份有限公司業務申請表”; b.申請表首先經礦內部修理單位確認對待修設備是否有維修能力,并簽字認可;

c.申請單位或機電科提出技術要求及建議廠家,由申請單位負責報礦分管或主管領導審批; d.建議廠家必須經非煤科對其資質審核確認,屬集團公司外部的承修單位,由非煤科和申請單位負責到煤業公司辦理外委審批手續。

5.7.2.4 根據礦領導的批示,由機電科負責組織財務科、市場辦、使用單位和承修單位共同對待修設備進行現場拆檢、鑒定,并填寫“兗州煤業股份有限公司設備修理鑒定記錄表”。 5.7.2.5 承修單位根據鑒定的修理內容編制“機電設備中小修工程施工預算表”,報市場辦等有關部門進行審核。 5.7.2.6 維修費用在5000元以上(含5000元)的機電設備修理項目,由市場辦牽頭組織財務科、機電科、使用單位與承修單位進行修理合同的洽談、簽訂。

5.7.2.7 設備修理期間,機電科、市場辦等部門要經常派人進行過程監督。

5.7.2.8 中小修竣工后,機電科組織財務科和使用單位等部門進行竣工驗收,并填寫“設備修理驗收單”。

5.7.2.9 設備中小修理費用結算必須提供驗收報告、結算報告和其他相關結算資料。 5.7.3 設備使用單位自修(大修理)

5.7.3.1 各設備使用單位根據下達的大修理通知單,寫出“機電設備大修理開工報告”,報機電科、財務科審批。

5.7.3.2 機電科組織市場辦、財務科、使用單位進行現場鑒定,寫出鑒定報告。

5.7.3.3 使用單位做出“機電設備大修工程施工預算表”,報機電科、市場辦、財務科審批。 5.7.3.4 維修單位編制配件計劃,報機電科、財務科、計劃科審批后,由供應部門購置。 5.7.3.5 配件到貨后,由機電科負責牽頭有關單位參加組織驗收。 5.7.3.6 維修單位實施修理。

5.7.3.7 機電科組織財務科和使用單位等部門進行驗收,并填出“機電設備大修理竣工驗收單”、“機電設備大修理竣工決算”。 5.7.4 管理規定

5.7.4.1 每當需要修理設備時,首先由機電科牽頭市場辦、設備使用單位和承修單位參加對待修設備進行鑒定,明確界定維修部位、維修等級等內容,然后交付承修;由承修單位對維修費用做出預算,報市場辦審核。機電科和市場辦對修理設備進行過程監督。

5.7.4.2 所有維修設備不得不經鑒定,直接運送到承修單位修理,更不準先修理,后申報。否則,礦將不予簽訂合同和結算。

5.7.4.3 維修結算一律以機電科和市場辦的鑒定內容為準,鑒定內容外的維修項目,一律不予承認。

5.7.4.4 礦井內部今后凡新改制的維修單位,在承攬內部修理業務時,一律照此辦理。 5.7.4.5 因生產、安全急需修理,必須經礦分管或主管領導批準后,可先實施修理,然后補辦手續。

5.8 設備租賃、調劑與調撥 5.8.1 設備租賃

實行設備租賃是減少設備庫存、提高設備利用率的有效措施,是優化設備資源配置,發揮設備效能,獲得最大投資效益的重要手段。機電科要根據安全、經濟、效益的原則配置設備,將生產設備納入租賃管理范圍。設備租賃分為礦與公司之間的租賃和礦與礦內各單位之間的租賃。

5.8.1.1 礦與公司之間的設備租賃按公司租賃辦法執行。 5.8.1.2 礦與礦內各單位之間的設備租賃。管理程序如下

a.設備租用單位根據本單位月度生產計劃安排,每月28日前編制下月租賃設備申請計劃,報機電科; b.機電科組織生產科、計劃科及有關單位審核租賃設備計劃,報礦有關領導批準后實施。設備租用單位根據租賃計劃,到機電科辦理租賃手續,簽訂合同后設備方可出庫;

c.確需追加的租賃計劃由礦分管領導批準,到機電科辦理手續。根據生產安全,應急租用的設備及部件,經機電科批準,可先使用,后補辦手續;

d.租用單位負責設備在租賃期間的日常維修、保養、檢修和管理,費用由租用單位承擔; e.各單位交回的設備由機電科負責辦理手續,以雙方簽訂的租賃合同為依據,按實際租用天數計算租賃費用;

f.設備閑置3個月及以上的及時安排回收上井,1-3個月的租賃單位必須到機電科辦理封存手續,封存期間停收租賃費,仍由原租賃單位負責設備管理。不辦理封存手續的仍收取租賃費; g.租賃設備現場交接時,要按照標準嚴格進行現場交接,機電科認可后,方可到機電科辦理解除、續簽租賃合同;

h.設備回撤單位要及時回撤上井,小型設備在3天內回撤上井,大型設備4天,否則收取設備回撤單位租賃費。

5.8.2 閑置設備的調劑與調撥

閑置設備是指連續停用一年以上或新購進設備兩年以上,本單位不能投入使用或設計變更不能使用的設備。 5.8.2.1 調劑范圍 a.閑置設備;

b.由于產業結構調整,本單位不再使用的設備;

c.列入固定資產價值的配件、備件、輔機和附件等,因固定資產閑置而需進行調劑的; d.待報廢或已批準報廢,但還有使用價值的設備(不包括國家規定的淘汰設備和質量技術監督部門不批準報廢的特種設備)、輔機和零件。 5.8.2.2 調劑程序

a.機電科按照調劑范圍清查摸底、登記造冊,及時掌握閑置設備資產存量情況;

b.由機電科、財務科共同組織鑒定,填寫“固定資產價讓報批單”,經礦分管領導批準,報煤業公司;

c.批準后,由財務科、機電科辦理固定資產注銷手續;

d.閑置設備經多方努力,一年內調劑不出去的,可視具體情況貶值處理或作報廢處理。 5.8.2.3 設備調撥

可采取有償和無償兩種方式。凡因公司生產、建設整體利益的需要,公司總經理決定,公司內部單位的設備可無償調撥,但要辦理實有資本的減少或增加的財務手續。公司內部單位的互通有無,原則上采取有償轉讓方式。設備調撥由生產技術部辦理。 5.9 設備事故及處理

5.9.1 機電設備事故分一般事故、重大事故、特大事故。根據一事故一分析一處理、“三不放過”的原則,對發生的機電設備事故要認真組織分析,制訂切實可行的措施,在最短時間內有效處理,恢復設備所固有的性能。 5.9.2 管理組織 5.9.2.1 機電科、綜采辦、洗煤廠負責對礦用設備事故進行調查,組織分析報告上級(機電主管部門),對事故時間、產量統一歸檔;

5.9.2.2 安監處參加礦井重大設備事故分析,監督處理措施執行; 5.9.2.3 人力資源科、財務科負責辦理對事故經濟處罰。 5.9.3 事故處理

5.9.3.1 各基層區隊應設立設備事故記錄,出現事故詳細記載,并按規定及時填報報告; 5.9.3.2 發生重大機電事故,按上級有關規定處理。 5.10 設備改造、更新、封存管理 5.10.1 設備改造 5.10.1.1 設備改造計劃

主要設備、系統、裝置的改造更新計劃,由機電科編寫計劃報礦,由機電總工程師組織技術方案論證,報公司審批。一般設備的改造計劃,由各使用單位提出方案,報機電科匯總,由機電總工程師審批。 5.10.1.2 設備改造的原則

a.設備改造必須納入企業的生產經營計劃;

b.設備改造必須以提高設備的新度系數,保證安全、高效為目標; c.設備的改造方案必須以設備綜合經濟分析和生產經營發展為基礎; d.設備的改造方案必須符合先進性、經濟性的原則;

e.主要設備的改造向自動化、高效低耗發展,提高其安全經濟效能。 5.10.1.3 設備改造計劃管理程序 a.由使用單位提出改造方案;

b.一般設備改造,由礦機電總工審批;主要設備改造方案必須經礦有關領導組織相關部門審核后,報上級批準;

c.方案審定后,由計劃科列入改造計劃。 5.10.2 設備更新

用技術性能先進的設備更換技術性能落后又無法修復改造的老舊設備,凡符合下列情況之一的設備,可以報廢更新。

a.設備老化、技術狀態落后、耗能高、效率低或超過規定使用年限的老、舊、雜設備; b.通過修理,雖能恢復精度和性能、但一次修理費用超過重置價值80%; c.嚴重污染環境,危害人身健康,進行改造又不經濟的; d.遭受意外災害損壞嚴重無法修復的; e.國家或有關部門規定應淘汰的設備; f.設備更新購置按5.1.1制定計劃中的規定辦理。 5.10.3 設備封存

5.10.3.1 由機電科負責組織,以設備管理員為主,每年進行一次設備清查。 5.10.3.2 根據清查結果對下列類型設備可辦理封存手續。 a.重復購置,重復備用的設備; b.技術性能落后,而有新型產品代用的設備; c.預測將閑置一年以上不用的設備; d.被國家列為淘汰產品。

5.10.3.3 封存設備應填報“設備封存申請單”,由礦機電科、財務科召集專業會議審查批準。 5.10.3.4 封存批準后由機電科和財務科同時辦理封存減資手續。 5.10.3.5 封存設備要專帳管理,可做為轉讓對象處理。 5.11 設備報廢

5.11.1 在清查的基礎上對下列類別設備可申請報廢。 a.國家規定、更新期已到的設備; b.設備性能落后,高耗能低效率設備;

c.經測算,大修費用和大修理周期綜合分析價值高于設備重置價值的; d.大修無法恢復其原有性能和工藝要求; e.其它符合報廢條件的設備。 5.11.2 設備報廢審批程序

a.各單位填寫設備報廢申請報機電科,由機電科匯同財務科、使用單位共同鑒定; b.由機電科將設備資產報廢申請書及報廢設備名細表,交礦分管領導審批,再報煤業公司,由煤業公司組織鑒定,提出報廢意見,辦理設備報廢批準手續。 5.11.3 待報廢設備在未批準前,應妥善保管好。 5.11.4 已批準報廢的設備,應辦理報廢,財務手續。 5.11.5 報廢處理

a.報廢設備殘體應集中存放;

b.殘體中可用部件經礦領導批準,由機電科、財務科辦理調劑手續,報煤業公司審批; c.殘體中不可用部分,由回收隊處理。 6 測量、分析與改進 6.1 測量指標和方法 6.1.1 測量指標

a.大型設備必須保證臺臺完好; b.設備抽查完好率達到95%以上;

c.設備綜合完好率達到90%以上;

d.設備待修率不得高于5%; e.設備事故率不得高于1%。 6.1.2 測量方法 a.單位自檢;

b.機電專業質量標準化檢查; c.公司質量標準化檢查。 6.2 考核、分析和改進 6.2.1 檢查 6.2.1.1檢查方式: a.日常檢查; b.月度檢查。

6.2.1.2 機電科在日常工作中對礦屬所有機電設備,對照《煤礦安全規程》、《煤礦機電設備完好標準》、《煤礦機電安全質量標準化及考核評級辦法實施細則》、《電氣設備通用完好標準》、《**集團有限公司設備管理辦法》等標準,對在用機電設備質量進行檢查,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對設備使用單位下發“機電專業檢查問題整改通知單”,并限期整改,到達整改期限后,對查出的問題進行復查,不整改進行處罰,直至整改完畢。

6.2.1.3機電科每月組織一次井上下機電設備安全大檢查,檢查中所有機電設備填寫“機電安全質量檢查記錄表”,對查出問題下發“機電專業檢查問題整改通知單”限期整改,到達整改期限后,對上次查出的問題進行復查,不整改進行處罰,直至整改完畢。 6.2.2 考核

機電科每月組織一次機電設備安全大檢查,并匯總填寫“機電安全質量檢查匯總表”,抽查完好率低于90%的單位報人力資源科和財務科進行經濟處罰;抽查設備完好率高于90%低于95%的納入六好區隊考核;抽查完好率高于95%的為合格。 6.2.3 分析、改進

機電科每半年對設備使用情況進行數據分析,找出問題,制定改進措施,進行改進。 7 相關文件

a.電氣設備通用完好技術標準; b.保護接地完好技術標準; c.安全防護裝置完好技術標準; d.保護接地完好技術標準; e.機電設備交接驗收管理規定。 8 相關記錄

a.設備購置選型技術經濟論證申報表; b.設備購置到貨開箱檢查驗收單; c.**煤礦機電設備移動總臺帳; d.機電安全質量檢查記錄表; e.機電專業檢查問題整改通知單; f.機電安全質量檢查匯總表; g.**煤礦機電設備交接驗收記錄單; h.外委機電設備大修理申請表;

i.兗州煤業股份有限公司設備修理鑒定記錄表; j.機電設備大修理竣工驗收單; k.設備修理驗收單; l.固定資產報廢申請表; m.設備封存申請單。 附錄A

附錄B 機電設備交接驗收管理規定

為加強礦井機電設備管理,進一步規范機電設備的交接驗收程序,按照“誰使用、誰管理、誰維護”的原則,結合專業管理實際,特制定本管理規定。

一、交接組織管理

第一條 大型機電設備及重點機電設備的安裝、交接、驗收由分管領導牽頭,機電科負責組織安排交接事宜。

第二條 井巷工程竣工交接,由礦調度負責牽頭組織,機電科具體負責相關機電設備的交接。 第三條 未構成系統的井巷工程交接(簡稱中間交接,以下同)由生產科負責牽頭組織,機電科具體負責相關機電設備的交接。

第四條 其它機電設備交接,由機電科牽頭組織相關單位進行交接。

第五條 三臺以上的機電設備由機電科主持交接,三臺以下(含三臺)的機電設備交接原則上不組織交接,由交接雙方自行協商交接。如存在分岐,機電科予以協調。交接雙方共同到機電科辦理交接手續。

二、交接范圍界定

第六條 機電科負責井下機電設備(綜采辦管理的設備除外)、小電、電纜、各種保護、膠帶等的交接 第七條 線路交接

(一)變電所外出線路到第一臺設備之間線路由第一臺設備使用單位負責;

(二)從變壓器(臨時變電點)引出的線路到第一臺設備之間的線路由第一臺設備使用單位負責;

(三)交接范圍內所有線路歸接受單位管理。 第八條 設備、小電、保護、膠帶及其它交接范圍

(一)根據各施工單位范圍、運輸路線核定交接內容;

(二)閑置3個月以上的設備經礦同意后,回收上井;

(三)其它交接范圍執行《井巷工程交接與管理規定實施細則》(鮑礦發〔2002〕124號)文件規定。

三、申請交接條件

第九條 交出單位申請交接時,所有機電設備必須符合煤礦安全規程的要求,必須符合安全質量標準化的要求。

第十條 機電設備交接時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大型設備和重點設備保證臺臺完好、技術資料齊全。

(二)移動設備完好率達90%以上。

(三)機電設備要按標準裝設接地極、整定值符合標準要求。

(四)電氣設備杜絕失爆。

(五)運輸設備做到安全可靠,保護齊全,按規定安裝,名種防護齊全,各種記錄齊全。

(六)排水設備、管路敷設形成系統,符合安全質量標準化要求,并保持正常使用。

(七)機電設備硐室清潔衛生、線纜懸掛等達到標準要求。

(八)所有機電設備小電綜保臺臺上架(上板)。

四、交接組織程序

第十一條 大型設備及重點設備交接。

(一)安裝竣工后由安裝單位提出交接申請,報分管領導審批,由機電科負責通知相關單位組織交接。

(二)機電科接到交接申請后,須在7日內組織有關單位進行交接。 第十二條 井巷竣工機電設備交接

(一)工程竣工后由交出單位提出機電設備交接申請,分別報調度室、機電科,交接時間及其它要求由調度室通知。

(二)交接時由礦調度室安排接收單位,機電科主持交接事宜。 第十三條 井巷工程中途更換單位,即(中間交接)的機電設備交接。

(一)由交出單位提出機電設備交接申請,分別報生產科,機電科,交接時間及其它要求由生產科通知。

(二)交接時由生產科安排接收單位,機電科主持交接事宜。 第十四條 其它機電設備交接

(一)由交出單位提出機電設備交接申請,報機電科,機電科在7天內組織有關單位進行交接。

(二)交接時由機電科安排接收單位,通知相關單位并主持交接事宜。

五、交接過程管理

第十五條 在交接驗收過程中,機電科及交接單位認真按照標準檢查驗收,交接情況由機電科負責記錄。

第十六條 在交接驗收過程中,如交接雙方提出的問題發生爭議,由機電科按標準進行裁定。 第十七條 交接雙方對交接事項若無爭議,應分別在交接單上簽字確認,機電科按程序進行轉帳管理。

第十八條 對于交接中存在的問題,交出單位應在規定的時間內進行整改。

五、復查過程管理

第十九條 大型設備和重點設備的復查,根據交接時規定的時間通知相關單位進行復查。 第二十條 工程竣工交接復查,由礦調度通知相關單位參加,機電設備由機電科主持復查事宜。

第二十一條 井巷工程中間交接復查,由生產科通知相關單位,機電科主持機電設備復查事宜。

第二十二條 其它交接復查由機電科通知相關單位參加,機電科主持機電設備復查事宜。 第二十三條 復查時接收單位新提出的問題,交出單位原則上不予整改(電氣設備失爆除外)。 第二十四條 交接復查期間出現的問題,一律由交出單位負責整改。

第二十五條 如果第一次復查不合格(或未整改),交出單位應按二次交接規定時間進行整改;二次整改仍不合格者,按規定執行處罰,原則上不在組織復查。

第二十六條 交接復查期間,交出單位應保證設備、小電、綜保等名種標志牌齊全,待復查無問題后方可更換設備管理單位。新接收單位應在2日內更換新標志牌,否則按無牌處理。 第二十七條 所有交接復查無問題后,雙方在確認單上簽字,機電科予以過帳。

六、其它規定

第二十八條 未經過機電科同意私自進行機電設備交接,造成機電設備管理混亂的,對交接雙方分別罰款500元。

第二十九條 在交接過程中達不到本規定第

八、九條標準要求,對交出單位罰款1000元,整改后方可申請交接;二次交接仍達不到標準要求的,對交出單位罰款2000元劃入接收單位,有接收單位代行整改。

第三十條 第一復查未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罰款1000元/條;二次復查仍不合格的,加倍處罰。

第三十一條 在交接過程中發現電氣設備失爆,對交出單位罰款200-500元/臺;保護不起作用的,對交出單位罰款200元/臺;整定值不符合規定的,對交出單位罰款200元/臺。 第三十二條 不按規定參加交接與復查的罰所在單位200元/次,不聽從現場交接安排罰所在單位200元/次。

第三十三條 接收單位無故不參加交接的,以機電科交接記錄為準,直接執行交接。 第三十四條 交接復查期間,交出單位應保證設備標示完好,否者,每少一個標志牌扣款50元。

第三十五條 本規定若與上級文件規定不符的,以上級上級規定為準。 第三十六條 本規定以下發之日起執行。

附錄C 特種設備安全使用管理規定 第一章 總則

為加強我礦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起重機械(包括電梯)、廠內機動車輛的管理,保障設備和人身安全,滿足礦井生產和生活需要,特制定如下規定。

一、壓力容器(包括氣瓶)、壓力管道、起重機械(包括電梯)、廠內機動車輛的使用管理要認真貫徹執行《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監察暫行條例》、《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監察條例實施細則》、《壓力容器安全技術監察規程》、《壓力管道安全管理與監察規定》、《氣瓶安全監察規定》、《溶解乙炔瓶安全監察規定》、《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等法律、法規及技術標準、技術規范的規定,保證特種設備的安全使用。

二、機電科負責壓力容器、壓力管道、特種設備的業務管理。

(一)辦理設備的購置審批、使用登記、安裝、修理、技術改造、報廢等相關手續,建立特種設備安全技術檔案,認真執行《設備管理程序》,做好特種設備的安全管理。

(二)配合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做好設備的定期檢驗工作。

(三)協助教培中心組織操作人員進行技術培訓,辦理操作合格證。

三、使用單位應當對在用特種設備進行經常性日常維護保養,并定期自行檢查。

(一)使用單位對在用特種設備應當每月進行一次自行檢查,并作出記錄。

(二)使用單位在對在用特種設備進行自行檢查和日常維護保養時發現異常情況的,應當及時處理。

(三)使用單位應當對在用特種設備的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測量調控裝置及有關附屬儀器儀表進行定期校驗、檢修,并作出記錄。

四、特種設備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內,應當向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登記。登記標志應當置于或者附著于該特種設備的顯著位置。

五、按照安全技術規范的定期檢驗要求,在安全檢驗合格有效期屆滿前1個月向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提出定期檢驗要求。

六、特種設備出現故障或者發生異常情況,應當對其進行全面檢查,消除事故隱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七、特種設備存在嚴重事故隱患,無改造、維修價值,或者超過安全技術規范規定使用年限,應當及時予以報廢,并應當向原登記的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辦理注銷。

八、電梯的日常維護保養必須由取得許可的安裝、改造、維修單位或者電梯制造單位進行。

九、鍋爐、壓力容器、電梯、起重機械的作業人員及其相關管理人員(以下統稱特種設備作業人員),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考核合格,取得國家統一格式的特種作業人員證書,方可從事相應的作業或者管理工作。

十、對特種設備作業人員應當進行特種設備安全教育和培訓,保證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具備必要的特種設備安全作業知識。

十一、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在作業中應當嚴格執行特種設備的操作規程和有關的安全規章制度。

十二、 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在作業過程中發現事故隱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應當立即向現場安全管理人員和單位有關負責人報告。 第二章 關于鍋爐與供暖管理的規定

一、鍋爐運行管理要認真貫徹執行《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監察暫行條例》、《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監察條例實施細則》、《蒸汽鍋爐安全技術監察規程》、《熱水鍋爐安全技術監察規程》、《壓力管道安全管理與監察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及技術標準、技術規范的規定。

二、機電科為鍋爐的業務管理部門,負責設備業務技術管理。

(一)辦理設備的購置審批、使用登記、安裝、修理、技術改造以及設備報廢等相關手續,并執行《設備管理程序》;

(二)鍋爐技術檔案;

(三)制定設備的運行操作規程;

(四)教培中心負責組織對上崗人員的技術培訓;

(五)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做好鍋爐的定期檢驗工作。

三、水暖工區負責鍋爐、供暖管網的運行管理、檢查、維修、保養工作。

(一)建立、建全鍋爐管理制度及鍋爐運行和維修保養記錄、設備操作規程,并嚴格執行;

(二)鍋爐的供水供電由水暖工區負責,確保24小時正常運轉;

(三)定期校驗鍋爐的安全閥、壓力表、水位計,確保鍋爐安全裝置靈敏可靠。

(四)鍋爐用水處理、水質化驗、分析,必須達到符合《低壓鍋爐水質標準》規定的要求。

(五)加強鍋爐的管理,司爐工、化驗工和維修工要持證上崗,要嚴守崗位,嚴格執行操作規程,認真填寫記錄。

四、工廣區鍋爐供煤,由煤質科、洗煤廠原煤車間保證供應,家屬區鍋爐供煤,由水暖工區提出計劃,煤質科負責供應,汽運公司保證運輸。家屬區鍋爐上煤由水暖工區負責。

五、為保證鍋爐正常運轉,兩處鍋爐爐渣的外運,由礦工農辦公室同駐地農村聯系安排人員和車輛負責清理與外運。因出渣不及時影響鍋爐運行時,由工農辦公室負責解決。

六、重點供暖范圍

(一)主井、副井、東西絞車房、原煤系統。

(二)副井口候罐室、充電室、澡塘。

(三)南北辦公樓、食堂、俱樂部、學校、醫院、托兒所等。

七、供暖管路與暖氣片的維修范圍。

(一)主井、副井絞車房運轉工區負責。

(二)選煤廠供暖系統由選煤廠負責。

(三)副井口、候罐室由運搬工區負責。

(四)澡塘、更衣室、洗衣機房、烘干房、外賓澡塘由生活科負責。

(五)水電暖工區負責主支管路、南北辦公樓、保衛科、通信、招待所、食堂、俱樂部、學校、醫院、托兒所、教培中心、家屬宿舍樓供暖管路的維修。

(六)其余各單位負責各自分管范圍內供暖系統的維護管理。

八、供暖和管路的管理規定

(一)任何單位或個人不準亂調暖氣閘門,如發現一次,對單位或個人罰款50元。

(二)不經有關領導批準,任何單位、個人不準在主支管路亂搭茬,一旦查出,拆除私接管路,停止供氣,并罰款100元。

(三)任何單位和個人不準亂拆卸暖氣片、疏水器、放氣閥和其它附件,不準私自增設暖氣片,否則對責任單位或個人給予100元罰款。

(四)各單位對使用維修范圍內的供暖設施必須認真負責管理,如有漏氣,應及時維修,否則發現一次罰款50元。

(五)蒸氣供暖系統室內回水管路的出口,必須裝疏水器,私自拆除疏水器的,發現一次罰款50元。

(六)家屬區的水暖,不準從系統中放水,發現一次罰款50元。

(七)水暖工區應保證室內供暖溫度不低于18℃,并保證優質服務,對有修理供暖設施需求的用戶要及時給予解決。 第三章 壓力容器使用管理規定

一、機電科負責建立壓力容器臺帳和技術檔案。

二、生活科負責液化石油氣儲罐、液化石油氣瓶的使用管理,建立健全液化石油氣儲罐、液化石油氣瓶的檢查、維護、保養、充裝、定期檢驗、運輸、儲存、發放、使用等管理制度和技術操作規程。

三、各單位負責本單位所用壓力容器的使用管理、檢查、維護保養工作。

(一)建立健全壓力容器的使用管理制度。

(二)根據設備實際性能和使用說明,編寫設備的操作規程。

(三)建立設備運行檢查保養記錄。

四、操作人員要持證上崗,嚴格按操作規程操作,認真填寫運行保養記錄。

五、壓力容器上的儀表、安全保護裝置必須按規定的檢驗周期進行檢驗,確保靈敏可靠。 第四章 氧氣瓶和乙快瓶使用管理規定

一、供應科負責對氧氣瓶和乙炔瓶的業務管理。

(一)建立氧氣瓶和乙炔瓶管理臺帳,按規定進行管理、儲存 保管和發放氣瓶。

(二)建立氣瓶入庫驗收、儲存保管、發放制度。

二、嚴禁使用超過檢驗周期的氧氣瓶和乙炔瓶。

三、氧氣瓶和乙炔瓶的使用和儲存,環境溫度不得超過40℃。

四、使用氣瓶時應遵守下列規定:

(一)禁止敲擊、碰撞;

(二)不得靠近熱源和電氣設備,夏季防止曝曬,與明火的距離一般不小于10m;

(三)瓶閥凍結時,嚴禁用火烘烤,必要時可用40℃以下溫水解凍;

(四)嚴禁放置在通風不良及有放射性射線的場所,且不得放在橡膠等絕緣體上;

(五)同時使用乙炔瓶和氧氣瓶時,應盡量避免放在一起;

(六)乙炔瓶使用時防止傾倒,嚴禁臥放使用;

(七)乙炔瓶必須裝設專用的減壓器,回火防止器;

(八)乙炔瓶使用壓力不得超過0.15Wa;

(九)嚴禁銅、銀、汞等及其制品與乙炔接觸;

(十)乙炔瓶內的氣體嚴禁用盡,根據環境溫度必須留有不低于下表規定的剩余壓力。 環境溫度℃ 〈O 0-15 15-25 25-40 MPa 0.049 O.098 0.19 O.29 氧氣瓶必須留有不低于0.05Mpa的剩余壓力。

五、氧氣瓶和乙炔瓶運輸應遵守下列規定:

(一)應輕裝輕卸,嚴禁拋、滑、滾、碰;

(二)運輸時應妥善固定,橫放時,頭部應朝向一方,垛高不得超過車廂高度,立放時,車廂高度不得低于瓶高的三分之二;

(三)車上禁止煙火,應備有符合要求的滅火器;

(四)夏季要有遮陽設施,防止爆曬;

(五)乙炔瓶嚴禁與氯氣瓶、氧氣瓶及易燃物品同車運輸。

六、氧氣瓶和乙炔瓶儲存時應遵守下列規定:

(一)乙炔使用現場,儲存量不得超過5瓶;超過5瓶,但不超過20瓶,應用非燃或難燃體建立儲存間,進行儲存;超過20瓶的應設置乙炔庫進行儲存;

(二)氣瓶放置整齊,空瓶和實瓶應分開放置,并有明顯標識,橫放時,頭部朝同一方向,垛高不宜超過5層;立放時,要妥善固定。乙炔瓶要保持直立位置,并有防止傾倒的措施;

(三)乙炔瓶嚴禁與氯氣瓶、氧氣瓶及易燃物品同間儲存;

(四)乙炔瓶儲存間應有專人管理,在醒目的地方設置“乙炔危險”、“嚴禁煙火”的標志。 第五章 起重機械使用管理規定

一、機電科負責全礦起重機械的業務管理,建立設備檔案。

二、各使用單位負責本單位起重機械的使用、管理、維修、檢查和保養。

(一)建立起重設備的運行、維修、保養和檢查制度;

(二)根據設備的性能參數、使用說明編制操作規程;

(三)建立設備的運行、檢查、保養記錄。

三、操作人員要持證上崗,嚴格按操作規程操作,認真填寫設備的運行檢查、保養記錄。

四、起吊重物前必須檢查限位器、制動閘、液壓系統、電氣系統、鋼絲繩、吊鉤等主要零部件及安全裝置是否齊全、靈敏可靠。

五、駕駛或操作人員必須聽從掛鉤人員的指揮,但對任何人發出的緊急停車信號都應立即停車。

六、駕駛或操作人員必須做到“十不吊”。

(一)超過額定負荷不吊;

(二)指揮信號不明,重量不明,光線暗淡不吊;

(三)吊索和附件捆縛不牢,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吊;

(四)行車吊掛重物直接進行加工時不吊;

(五)歪拉斜掛不吊;

(六)工件上站人或工件上浮有活動物體不吊;

(七)氫氣瓶、乙炔發生器等具有爆炸性的物品不吊;

(八)帶棱角快口物件未墊好不吊;

(九)埋在地下的物品不拔吊;

(十)干部違章指揮不吊。

七、專職和兼職起重工(掛鉤工),必須熟悉起吊工器具的基本性能和各種吊具、索具的最大允許負荷、報廢標準,熟悉掌握捆綁吊掛要求和指揮倍號,并嚴格執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八、起重機械應根據使用情況定期進行檢修,檢修時掛上安全警告牌,制定安全技術措施,對起重機的技術參數不得任意修改。

九、起重機運行時禁止人員上下、在軌道上或走臺上行走,更不準從事檢修工作。

十、露天工作的起重機,當風力大于六級時禁止使用,不工作時必須將起重機可靠地固定好。 十

一、起重機不得在駕空輸電線下面工作,在架空輸電線下面工作,通過架空輸電線路時應將起重臂落下,以免碰撞。在架空輸電線路一側工作時,不論在任何情況下,起重臂、鋼絲繩、重物等與架空輸電線路的最近水平距離不小于下表規定: 輸電線路電壓(千伏) l以下 l-20 35-110 l54-220 允許與輸電線路的最近水平距離(m) 1.5 2 4 5 第六章 礦內機動車輛使用管理規定

一、所有礦內機動車輛由機電科進行統一業務管理,建立礦內機動車輛臺帳和技術檔案。

二、汽運公司應設專人負責對礦內機動車輛的定期檢查,建立礦內機動車輛維修保養制度及維修保養記錄,監督車輛本身和行駛狀況,發現問題及時通知使用單位整改。

三、礦內機動車輛牌證齊全,隨車攜帶,不準轉借、涂改、偽造。

四、車況良好,車容整潔,各連接部件和安全附件有效可靠。

五、時參加檢驗和例行安全檢查。

六、礦內機動車執照和駕駛員證,只限于礦區內部或規定的范圍使用,出礦或規定范圍外無效。

七、駕駛員要認真遵守交通規則,安全操作規程,證件隨身攜帶不得轉借、涂改和偽造。

八、駕駛員要認真愛護保養車輛,使車輛始終處于完好狀態。

九、礦內機動車輛只限于按工作路線行駛,行駛中要禮讓三先,時速不得超過10公里,進入礦門、倉庫、車間和人員稠密地段時速不得超過5公里。

十、如因工作需要,搭乘裝卸人員每車次不得超過三人,擋泥板索引架及有礙安全的部位不準搭乘人員站坐。

十一、如發生交通事故,要認真保護現場,搶救傷者,立即報告礦調度室和安監處,嚴禁偽造和破壞現場。

供用電管理標準 1 目的

為切實加強供用電管理,理順供用電關系,明確各單位責任,確保礦井電網安全、經濟、合理運行。 2 范圍

適用于全礦范圍的供用電管理。 3 依據文件

a.《煤礦安全規程》 2006版 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 b.《國家電網公司電力安全工作規程》 2005版 國家電網公司; c.《濟寧電網調度規程》 2005版 濟寧供電公司;

d.《煤礦機電安全質量標準化及考核評級辦法實施細則(試行)》 2008版 兗州煤業股份有限公司;

e.《礦井生產系統裝備檢修管理辦法》 2007版 兗州煤業股份有限公司; f.《礦井供電安全管理規定》 2004版 兗州煤業股份有限公司; g.《煤炭工業企業機電運輸事故管理辦法》1989版 能源部; h.《**集團有限公司外轉供電管理辦法》2007版 **集團有限公司。 4 職責

4.1 機電科負責全礦井上、井下供用電專業技術管理、業務管理、數據匯總統計、供用電情況分析和組織監督、檢查、考核等工作。

4.2 紀委、調度室、企管科負責對礦屬各單位的監督考核管理,確保各項管理工作公正、公平。調度室負責協調處理監控、通訊、網絡等線路的管理工作。

4.3 保衛科負責做好防盜電治安管理,積極配合礦屬各單位做好盜電線路清理工作,保護好線路清查人員的人身安全。

4.4 環保中心負責全礦地面、井下計量表的校檢管理工作,進行定期或不定期的計量裝置校驗,確保計量表準確可靠。負責對外轉供電變電所計量裝置的校檢工作,制定專項管理制度,落實專人負責管理,防止在計量方面出現弄虛作假現象的發生。

4.5 基建中心負責對外來土建施工項目供用電安全管理,協調施工方與礦相關業務單位的關系,施工竣工后,負責落實線路、用電設備拆除和電費繳納工作。 4.6 財務科負責收取電費,辦理結算手續,兌現獎罰資金。

4.7 供電工區負責對35kV變電所、6kV變電所、地面工廣區變電所、家屬區變電所、井下中央變電所、采區變電所、外轉變電所設備維護管理。負責對全礦高壓供電線路、外轉高壓線路、低壓主干線、照明線路、辦公線路和設施的安裝、維護、線路治理和事故處理等工作。 4.8 水電暖服務隊負責對家屬區住戶、單身宿舍、礦區非煤單位、外轉供電高低壓用戶的收費管理工作;負責對低壓線路、計量儀表和用電設施的安裝、維護、線路清理、事故處理等工作。執行《家屬區供電管理標準》。

4.9 礦屬各單位負責行政管理區域內和所屬的供電線路、用電設備或裝置、各種線路的規范吊掛工作,及時制止、清除亂接線行為,確保安全、規范、整潔、合理。

4.10 宣傳科負責做好礦區閉路電視系統管理工作,做好閉路線的吊掛工作,清除廢舊線路,確保規范、整潔、合理,同時,做好對全礦職工、家屬節電方面的宣傳教育工作。 4.11 工農辦負責協調與地方政府和鄉鎮的關系,協助做好外轉供電管理工作。 4.12 選煤廠負責廠區6kV變電所和相關變電所的設備維護、抄表計量等管理工作。 5 工作流程 流程圖見附錄A。 5.1 策劃 5.1.1 規劃

每年底,根據當年供用電整體情況,結合上級管理要求,制定供用電規劃。明確供用電項目改造、電量消耗、供用電設備重點檢修項目等方面的要求。 5.1.2 供用電設計

5.1.2.1 生產科設計室負責新采區供電方案、新安裝的采區變電所以及已生產采區的供電系統改造方案和綜采、綜掘工作面的設計;井下生產輔助系統中新安裝的大型固定膠帶輸送機、絞車等機電設備的供電設計及礦特殊安排的設計。

5.1.2.2 機電科負責已投運高壓供電系統的增容改造供電設計。 5.1.2.3 機電科負責井下660V及以下電壓等級的(配)電系統設計,包括生產接續中的安裝、撤除調整方案。

5.1.2.4 供電工區負責地面非原煤生產及生活用電系統的設計。 5.1.2.5 水電暖服務隊負責家屬樓及商業區的供電設計改造。 5.1.2.6 運搬工區負責井上、下直流牽引供電網絡的供電設計。 5.1.2.7 基建中心負責新增建筑物的供電設計。 5.1.3 設計審批

生產科設計室、機電科、供電工區、水電暖服務隊、運搬工區、基建中心的設計均報分管副總審批。 5.1.4 整定計算

5.1.4.1 機電科技術組負責35kV變電所、6kV變電所、井下中央變電所、采區變電所的6kV級繼電保護的整定計算工作;負責全礦各用電單位高壓供電繼電保護整定計算的審核及監督檢查。

5.1.4.2 機電科電管組負責井下采區變電所低壓饋電開關保護的整定計算工作,負責全礦各用電單位低壓供電保護整定的監督檢查。

5.1.4.3 35kV變電所、35kV側及主變保護由華聚能源公司負責整定計算、校核、試驗和調整。

5.1.4.4 選煤廠負責廠內的各種保護整定計算、校驗,全部資料報機電科存檔。 5.1.4.5 采區變電所以外的移動變電站的整定、計算由各使用維護單位負責。

5.1.4.6 全礦各供用電單位,按照分工,分別負責各自管轄范圍內的各種保護裝置的定值調整和維護保養,保證靈敏可靠。

5.1.4.7 各單位6kV供電系統的保護定值調整時,應由機電科電氣試驗組校驗,并出具“試驗報告”。 5.2 運行管理 5.2.1 供用電安裝

5.2.1.1 機電安裝工區負責新采區低壓供電、新安裝的采區變電所設備的運輸以及已生產采區的低壓供電系統改造;井下生產輔助系統中新安裝的大型固定膠帶輸送機、絞車等機電設備的供電安裝。

5.2.1.2 供電工區負責井下中央變電所至采區變電所之間、采區變電所之間高壓供電系統改造,新采區變電所內設備電纜搭火,地面新變電所的安裝。 5.2.1.3 水電暖服務隊負責地面低壓外供線路的安裝。

5.2.1.4 業務管理職能部門負責組織施工單位、使用單位等單位對分管范圍內安裝的大型供用電設備、設施進行驗收。 5.2.2 調整負荷

5.2.2.1 地面、井下高壓供電系統的搭、拆火及調整,必須向機電科技術組辦理負荷審批,并填寫“停送電電氣設備和線路安裝申請表”。

5.2.2.2 地面、井下低壓供電系統的搭、拆火及調整,必須向機電科電管組辦理負荷審批,并填寫“停送電電氣設備和線路安裝申請表”。

5.2.2.3 地面新建或改擴建工程在施工2周前,由施工單位或礦牽頭部門,向機電科技術組提出增加負荷的書面申請,并附審批后的設計方案圖和設備容量明細表。機電科驗算系統容量,出具定值通知單,報請分管副總審批。

5.2.2.4 地面、井下所有高壓負荷搭、拆火,由施工單位施工前3天向機電科技術組提出申請,并附搭、拆火的系統圖及搭、拆火的設備容量明細表。機電科技術組在接到正式審批后2日內,驗算負荷能力并出具繼電保護定值通知單。

5.2.2.5 地面、井下660V以下供電系統搭、拆火工作由施工單位提前l-2天到機電科電管組填寫書面申請,并附圖,標明搭、拆火的位置、事由、設備名稱、型號、容量及選用電纜的參考截面等。機電科電管組給予驗算審核,機電科科長簽發電纜領用單。電纜組根據所簽發的電纜領用單發放電纜。 5.2.3 監控

5.2.3.1 地面、井下停送電工作,必須嚴格執行停、送電制度;并嚴格按權限簽發停送電申請表,除工作負責人以外,其它人員不得辦理停送申請,否則不予辦理。

5.2.3.2 35kV變電所及全礦6kV供電系統,嚴格執行《國家電網公司電力安全工作規程》規定的工作票。

5.2.3.3 地面、井下停送電工作必須填寫高壓或低壓 “停送電申請表”,經機電科技術組或電管組審批和礦當日值班領導批準后,方可實施停、送電。

5.2.3.4 **電廠向35kV電網和6kV電網送電回路停、送電工作必須事先征得35KV變電所值班員的同意。

5.2.3.5 選煤廠內的停送電,由選煤廠負責審批。6kV側的停、送電應先通知35kV變電所值班員。

5.2.3.6 嚴禁約時停、送電或借他人的停電時間工作。

5.2.3.7 各級人員在執行停、送電工作時,必須嚴格執行停、送電工作票中的全部措施,并經安全負責人和值班員確認后方可開始工作。

5.2.3.8 停、送電工作必須嚴格執行停電、驗電、短路接地、掛“禁止合閘,有人工作”標志牌并閉鎖等制度。除停電人外,任何人不準解除。

5.2.3.9 綜采辦和各采煤區隊負責各自范圍內的停送電管理工作。

5.2.3.10 無人值班的配電點開關停電,應派專人看守,看守人員要堅守崗位,嚴禁離崗。 5.2.3.11 井下中央、采區變電所漏電保護由供電工區每天做一次漏電試驗。每月做一次遠方漏電試驗。采區變電所以外的移動變電站的漏電保護由使用、維護單位每天做一次漏電試驗,每月做一次遠方漏電試驗。各單位將遠方漏電試驗情況每季度報機電科電管組。 5.2.3.12 井下電氣設備的接地電阻測試由各使用單位每月測試一次并報機電科電管組。 5.2.3.13 按照附錄C的《外轉供電管理辦法》開展外轉供電工作。 5.2.3.14 按照附錄D中《供用電監督考核管理規定》開展節電工作。 5.2.4 檢修、維護、試驗

5.2.4.1 每年初供電工區制定礦井中央變電所春檢、秋檢計劃報機電科,由機電科報送濟寧電力公司審批。供電工區根據上級批準的時間進行檢修。

5.2.4.2 供電工區依據《礦井生產系統裝備檢修管理辦法》的要求按時上報礦井停產大檢修項目。

5.2.4.3 用電單位檢修按照“屬地治理,區域自治”的原則,由使用單位根據檢修周期和使用情況進行用電檢修。

5.2.4.4 機電科每年12月份制定次年的電氣試驗計劃。

5.2.4.5 各單位根據礦電氣試驗計劃排定的時間提前2天做好準備,并與機電科電氣試驗室聯系保證電氣試驗的正常進行,試驗室認真做好記錄并出具電氣試驗報告,分別發至使用單位并在機電科資料室存檔。

5.2.4.6 電氣試驗中發現的問題由各單位負責處理。

5.2.4.7 地面使用的避雷器每年進行一次試驗。各單位根據使用情況與機電科試驗室聯系。 5.2.4.8 地面避雷針、建筑物避雷帶每年雨季前進行一次接地電阻測試。

5.2.4.9 變電所使用的絕緣用具按試驗周期進行耐壓試驗。不合格的立即進行更換。 5.2.4.10 井下高壓防爆開關、低壓饋電開關每年進行兩次過流保護的校核試驗。 5.2.4.11 井上、下高壓電纜每年應進行一次直流耐壓試驗。

5.2.4.12 新增或更換的繼電器必須經機電科試驗室,校驗合格后,方能進行更換。 5.3 技術管理

5.3.1 低壓隔爆(真空開關)完好技術要求執行《低壓隔爆(真空開關)完好技術標準》。 5.3.2 電氣設備通用完好技術要求執行《電氣設備通用完好技術標準》。 5.3.3 保護接地完好技術要求執行《保護接地完好技術標準》。 5.3.4 安全防護裝置完好技術安全防護裝置完好技術標準 5.3.5 地面電纜完好技術地面電纜完好技術標準

5.3.6 井下電纜完好技術要求執行《井下電纜完好技術標準》。

5.3.7 高壓隔爆(真空)配電裝置完好技術要求執行《高壓隔爆(真空)配電裝置完好技術標準》。

6 測量、分析和改進 6.1 測量指標與方法 6.1.1 測量指標

a.在規劃中,確定電量消耗的指標—噸煤綜合電耗(根據次年原煤生產計劃及上級政策每年底制訂);

b.在規劃中,確定全年安全供用電的目標—杜絕供電重、特大事故(依據《煤炭工業企業機電運輸事故管理辦法》)和人員觸電傷亡事故。 6.1.2 測量方法 a.單位自檢; b.不定期動態檢查; c.專項檢查; d.年底目標; e.指標檢查。

6.2 考核、分析和改進 6.2.1 檢查考核

6.2.1.1 各單位每月對本單位情況進行自檢。

6.2.1.2 機電科專業組人員不定期對各單位供用電情況進行檢查。

6.2.1.3 根據上級的要求和季節不同,上級部門和機電科作好重點場所、防雷電、電氣防火、電氣防觸電設施等專項檢查。

6.2.1.4 每季度機電科對安全供電及節電的目標、指標進行檢查。

6.2.1.5 對不定期檢查和專項檢查出的問題全部以“檢查問題整改單”形式落實責任單位限期整改。并將檢查結果納入月度考核中。

6.2.1.6 根據安全供電的目標和節電計劃的完成情況對單位進行考核。 6.2.2 分析改進 6.2.2.1 總結

每季度由供電工區、水電暖服務隊等單位對本單位的供電安全情況和節電工作進行總結,并報機電科匯總。機電科根據供電工區、濟寧電力公司等單位提供的電量參數匯總分析做“用電情況”。 6.2.2.2 分析

每季度機電科對供電安全情況和節電工作進行匯總,分析存在的問題。 6.2.2.3 改進

每季度機電科根據季度內存在的問題,并結合上級的政策,對各單位需要改進的供用電設備、線路、設施狀況等方面制訂改進措施。 7 相關文件

a.供用電管理辦法; b.家屬區供電管理標準;

c.低壓隔爆(真空開關)完好技術標準; d.電氣設備通用完好技術標準; e.保護接地完好技術標準; f.安全防護裝置完好技術標準; g.地面電纜完好技術標準; h.井下電纜完好技術標準;

i.高壓隔爆(真空)配電裝置完好技術標準。 8 相關記錄 a.用電情況; b.停送電申請表;

c.停送電電氣設備和線路安裝申請表; d.檢查問題整改單; e.試驗報告; f.設備維修記錄; g.變電所運行日志; h.巡視檢查記錄; i.接地電阻檢測記錄。

附錄A

附錄B 供電過程管理制度

1.供電過程中涉及到的工作人員如變電所運行人員、維修人員、試驗人員、管理人員應具備必要的電氣知識和業務技能,熟悉《國家電網公司電力安全工作規程》,會緊急救護法,無影響工作的病癥,持有效證件上崗;

2.在試驗和推廣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的同時,制定相應的安全措施,經礦機電總工程師批準后執行;

3.各作業現場的生產條件和安全設施應符合《煤礦機電安全質量標準化及考核評級辦法》的要求,勞動防護用品、安全工器具齊全、合格;

4.礦井35kV級電氣設備屬濟寧供電公司統一調度,礦井供電系統容量的調整、運行方式的改變、35kV級電氣設備的投切執行《濟寧電網調度規程》的規定。

5.機電科對礦井負荷進行優化,根據生產情況提供改造方案并組織實施;新投入的變電所由機電科組織驗收,驗收合格后交供電工區管理維護。

6.供電系統接地裝置運行正常,并按照《煤礦機電安全質量標準化及考核評級辦法》的要求進行檢測,填寫“接地電阻檢測記錄”。

7.變電所運行人員為三八制或四六制運行值班,對礦井電壓、電流認真監控,填寫“變電所運行日志”;發現過負荷等異常情況時,匯報礦調度室、機電科及供電工區值班領導,機電科實施負荷的調整、落實;

8.變電所運行人員、維修人員按《國家電網公司電力安全工作規程》對變配電設備設施進行巡視檢查,填寫“巡視檢查記錄”,發現問題及時匯報供電工區值班領導,及時采取措施處理。 9.供電工區及用電單位對各自分管范圍內的供電設備設施開展檢修工作,工作結束填寫“設備維修記錄”,檢修工作嚴格按照機電科制定的礦井停產檢修計劃執行,確保安全供電。

附錄C 外轉供電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煤礦外轉供用電管理,建立正常的供用電秩序,安全、經濟、合理地使用電力,保證供用電安全,避免經濟損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電力供應與使用條例》、《電力設施保護條例》和國家電力監管委員會《供電營業規則》及《用電檢查管理辦法》,結合礦區供用電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外轉供電”是指向附近農村、私企、個體經商戶和非礦屬住戶提供高壓或低壓電源。“外轉供電”包括直接收費用電戶、間接用電戶或私接用電戶。 所有“外轉供電”用電戶必須與礦簽定供用電合同。 第三條 礦成立外轉供電領導小組。

第四條 礦對外轉供電實行分級管理。35kV級及以上電壓等級的轉供電必須報集團公司審批,6kV級及以上、35kV以下電壓等級,必須由礦主要負責人審批,其中對于單用戶轉供電容量在500kVA以上的,或單一線路轉供電容量在1000kVA以上的,必須報集團公司備案;6kV以下的轉供電由礦主要負責人或分管負責人審批。

第五條 對已存在的外轉供電,必須依據本《辦法》進行規范,并在適當的時候逐步縮小外轉供電的規模和數量。要嚴格控制新增外轉供電,對因協調地企關系確需增加的外轉供電,必須嚴格履行審批手續。

第六條 轉供電工作必須保證生產用電的安全。不得在以下線路上進行轉供電:

1、南北風井、主副井提升絞車、消防水泵、防洪水泵、醫院等一級負荷的高低壓供配電線路;

2、選煤廠、鍋爐房、電視臺、注漿站、加壓站等重要的生產、生活高低壓供配電線路。 第二章 新裝增容與變更用電

第七條 凡需用電的企業、單位及個體(以下稱用戶),在用電前必須提交書面申請,并提供用電工程項目的批準文件及相關資料,包括工商、稅務等相關證件及環保、技術等其他資料。供電單位應嚴格審查用戶的信譽和有償支付能力。

第八條 新增轉供電工程應有完善的設計。負責對供電設計進行審查。對6KV級及以上電壓等級的轉供電工程需組織專家,對系統的許可容量、系統的運行方式調整方案、轉供電工程的設計方案、保護裝置和整定計算、主要設備的選型等進行審查,并對實施該轉供電工程對供電系統的影響進行評估。審查和評估結果應形成書面的批復意見。對審查通過的轉供電工程,用電清理辦公室負責監督用戶按照審查意見進行整改。

第九條 凡用戶新裝、增容,必須按有關規定辦理增容手續,包括供電方案批復、設計審查、工程驗收、簽訂供用電合同、建立用戶用電檔案并按照國家規定交納供配電貼費。 第十條 用戶如變更用電(包括減容、暫停、暫換,遷址、移表、暫拆、更名或過戶、分戶、并戶、銷戶、改壓、改類等)時,應事先提出申請,按規定辦理相關手續,變更供用電合同。 第十一條 用戶的供配電工程竣工后,提出驗收申請并提供如下資料: 1.工程竣工圖及說明;

2.電氣試驗及保護整定調試記錄; 3.安全用具的試驗報告; 4.隱蔽工程的施工及試驗報告; 5.運行管理的有關規定和制度; 6.值班人員名單及資格;

7.供電單位認為必要的其他資料或記錄。

第十二條 供電單位組織有關部門對工程進行驗收,對發現的問題提出處理意見。驗收合格后,供用電雙方簽訂供用電合同,并交納電費保證金后方可裝表接電。 電費保證金根據用戶負荷情況按一個月用電量的電費收取。 第三章 產權劃分與維護

第十三條 供電設施的運行維護管理范圍,可按下列原則確定:

1.從公用線路“T”接的用戶,自“T”接點及以下,其產權和維護均屬用戶; 2.各變電站專線供電的用戶,自電纜頭以下(包括電纜頭)的維護歸用戶; 3.上述規定以外的供電設施按產權歸屬和“誰使用,誰維護”的原則確定; 4.如果用戶沒有維護能力,可委托供電單位代為維護,雙方簽訂維護協議。 第十四條 各供用電單位分管范圍的劃分

1.機電科是全礦供用電職能管理部門,對全礦各單位實施用電監督、檢查。

2.按照“區域自治,屬地治理”的原則,全礦各單位分別負責維護使用的電氣設備和電纜的管理維護,對本單位管理的電氣設備和電纜中出現的饋出外接電纜由本單位進行清理。 第四章 供用電合同管理

第十五條 礦必須與用戶簽訂供用電合同,明確雙方的責任和權利。未簽訂者不得供電。 第十六條 簽定供用電合同必須具備下列文件: 1.用戶的書面用電申請; 2.礦批復的供電方案;

3.用戶受電裝置施工、竣工檢驗報告; 4.供電運行維護管理協議; 5.其他雙方事先約定的有關文件。

第十七條 簽訂供用電合同一般應具備以下條款: 1.供電方式、供電質量和供電時間; 2.用電容量和用電地址、用電性質; 3.計量方式和電價、電費結算方式; 4.供用電設施維護責任的劃分; 5.合同的有效期限; 6.違約責任; 7.糾紛解決方式;

8.雙方共同認定應當約定的其他條款。

第十八條 用戶用電期間,供用電雙方必須嚴格按照供用電合同所約定內容執行。供用電合同的變更或者解除,應當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的規定辦理有關手續。 第五章 電力使用

第十九條 用電戶應按照規定的用電指標,合理使用電力,并自覺接受礦用電管理部門的考核,不得超指標用電。非經礦許可,用戶不得擅自向外轉供電。

第二十條 當礦遭遇不可抗拒或進行緊急避險時,可以中止轉供電。當用戶有下列行為之一時,供電單位可中止或閑置供電。 1.拒絕接受用電檢查者;

2.拖欠電費,經通知催交逾期不交者;

3.受電裝置經檢驗不合格,在指定整改期間未改善者;

4.用戶注入電網的諧波電流超過標準,或有沖擊負荷、非對稱負荷等,對系統電能質量產生污染,以及功率因數長期不符合規定,在規定期間內不采取措施者; 5.在限期內拒不拆除私增用電容量者; 6.在限期內拒不交付違約用電引起的費用者; 7.違反安全用電、計劃用電有關規定,拒不改正者; 8.私自向外轉供電電力者; 9.確有竊電行為;

10.國家明令禁止的工程和生產作業; 11.嚴重違反供用電協議者;

12.其他危害供用電安全、擾亂供用電秩序的行為。

第二十一條 用戶應按規定進行電氣設備和保護裝置的檢查、檢修和試驗,發現問題及時處理,防止電器設備事故的發生。用戶發生重大供電事故時,應及時向供電方通報。 第二十二條 用戶的用電設施與電力系統的繼電保護方式應相互配合,由礦按規程進行整定和校驗。費用由用戶負責。

第二十三條 用戶應遵守供電方的用電管理規定,禁止竊電和違章用電。對于用戶的竊電和違章用電。對于用戶的竊電和違章用電行為,礦可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供電方的管理辦法進行處罰。

第二十四條 為保證供用電的安全,礦應定期或不定期對用戶用電情況進行檢查。 第六章 用電計量和電費計取

第二十五條 新增外轉供電計量裝置應安裝在供電單位。原有安裝在用戶處的用電計量裝置應制訂計劃逐步進行改造。安裝在用戶處的用電計量裝置,由用戶負責保護。如被用戶故意損壞應按竊電行為處理。

第二十六條 新增的轉供用電應實行專線供電。原有不具備專線供電的應列入計劃盡快改造。 第二十七條 應盡量減少從公用線路“T”接的用戶,對原有用戶應安裝可靠的計量裝置,并采取有效的防護措施,同時應制定計劃,逐步進行改造。

第二十八條 用戶應當使用供電單位認可的用電計量裝置。計量裝置包括計費電能表(有功、無功電能表及最大需量表)和電壓、電流互感器及二次連接線導線。

第二十九條 計費電能表及附件的購置、安裝、移動、更換、校驗、拆除、加封、啟封及表計接線等,均由供電單位負責辦理。

礦應按規定對計費電度表進行周期校驗、輪換,保證計量準確。費用由用戶負責。 第三十條 如因礦原因導致用戶計量裝置或電度表誤差超過范圍或接線錯誤、保險熔斷、倍率不符等,使電能計量或計算出現誤差,礦應按《供電營業規則》有關條款退補相應電量的電費。

第三十一條 轉供電價可執行國家或集團公司批準的電價,也可雙方協商,但電價不得低于本單位用電的平均單價。礦應根據實際情況在表計電量的基礎上加收線變損。

第三十二條 礦應加強對用戶功率因數的考核,收取功率因數調整電費,功率因數調整電費按國家規定執行。

第三十三條 用戶應按期結清電費,逾期未交付電費的,可以從逾期之日起,每日按照電費總額的1%至3%,加收違約金,具體比例由供用電雙方在供用電合同中約定;自逾期之日起計算超過30日,經催交仍未交付電費的,礦應按照國家規定和合同約定的程序停止供電。 第三十四條 用戶如對用電計量、電費有異議時,應先交清電費,然后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可請求上級主管部門調解。調解不成時,雙方可按照合同約定的其他方式解決。 第三十五條 礦應及時抄表,建立電費計量臺帳,并進行用電分析。 第七章 用電監察

第三十六條 礦供用電監督考核辦公室負責本供電區域內的供用電監察工作。其職責范圍: 1.宣傳、普及電力法律和行政法規知識; 2.建立健全用戶用電檔案; 3.檢查用戶執行供用電合同情況; 4.檢查用戶安全用電、節約用電情況;

5.了解用戶用電負荷的變化情況和供用電設備的完好情況及受電端電能質量; 6.審查用戶電氣設計文件、資料和現場勘察工作,提出審查意見; 7.查處違章用電和竊電行為;

8.每月進行供用電分析。包括電價分析、電費回收分析、線損率分析、電量、電費盈虧分析。分析報表報集團公司備案。 第八章 竊電的制止與處理 第三十七條 竊電行為包括:

1.在供電單位的供電設施上,擅自接線用電; 2.繞越供電單位用電計量裝置用電;

3.偽造或者開啟供電單位加封的用電計量裝置封印用電; 4.故意損壞用電計量裝置;

5.故意使供電單位用電計量裝置不準或者失效; 6.采用其他方法竊電。

第三十八條 供電單位對查獲的竊電行為,應予以制止并當場中止供電,追繳電費并處應交電費5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第三十九條 竊電量按下列方法確定:

1.在供電單位的供電設施上,擅自接線用電的,所竊電量按私接設備額定容量(千伏安視同千瓦)乘以實際使用時間計算確定;

2.其他竊電行為的,所竊電量按計費電能表標定電流值(對裝有限流器的,按限流器整定電流值)所指的容量(千伏安視同千瓦)乘以實際竊用的時間計算確定。

第四十條 竊電時間無法查明時,竊電日數按至少一百八十天計算;每日竊電時間,電力用戶按12小時計算,照明用戶按6小時計算。 第四十一條 因違約用電或竊電,造成供電單位的供電設施損壞的,責任人必須承擔供電設施的修復費用或予以賠償;導致他人財產、人身安全受到侵害的,由責任人承擔責任,賠償損失。 第九章 獎懲

第四十二條 各單位主管領導要高度重視用電安全管理工作,做好本單位的供電線路和電氣設備的安全管理工作,發現從本單位設備、線路搭接的竊電線路,應落實本單位電氣工作人員立即清理,

第四十三條 外轉供電不應出現電費虧損,礦將按外轉供電電費回收率進行考核。計算公式為:

(1)外轉供電虧損時:處罰金額=當季度虧損總額×(100%-實際回收率) (2)外轉供電盈虧平衡時:獎勵金額=當季度外轉供電電費總額×5% (3)外轉供電盈利時:獎勵金額=當季度外轉供電電費總額×5%+當季度盈利總額×(實際回收率-100%)

第四十四條 對在外轉供電中堅持原則,秉公辦事,挽回重大經濟損失,或避免重大人身傷亡和財產損失的單位和個人,進行通報表彰,并處以5000-10000元的獎勵。

第四十五條 對在外轉供電工作中工作不力,造成較大經濟損失和違反紀律,營私舞弊的單位,一經發現,嚴肅追究單位主要負責人、分管負責人和其他負責人的責任,后果嚴重的給予黨紀政紀處分,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第十章 附則

第四十六條 本辦法適用于礦屬各單位“外轉供電”管理。

第四十七條 本辦法未盡事宜參照《供電營業規則》、《電力供應與使用條例》、《**集團有限公司外轉供電管理辦法》的有關內容執行。

附錄D 供用電監督考核管理規定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認真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兗煤股生技發[2004]35號文件《兗州煤業股份有限公司礦井供電安全管理規定》、**集團發[2007]256號文件《**集團有限公司外轉供電管理辦法》,規范礦井供電管理,切實保證全礦供電系統安全可靠、節能降耗、經濟運行,維護正常的供電秩序,堵塞偷漏電漏洞,提高供電安全可靠性,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于礦屬各單位。礦屬各單位必須嚴格貫徹執行本規定,加強對所轄行政管理區域內的供電線路、供用電設備和裝置的管理。 第二章 管理職責

第三條 礦成立供用電監督考核辦公室,負責全礦供電監督、檢查、考核工作。

第四條 供用電監督考核辦公室由機電科、紀委、保衛科、企管科、調度室、環保中心、安監處、財務科、綜采辦公室、工農辦組成,地點設在機電科,由機電科負責組織日常供用電監督考核管理工作。 第五條 供用電管理實行“區域+屬地”方式管理。所謂區域管理是指供電高壓線路和設施、工廣區和生活區的低壓主線路由供電工區管理;非煤單位、生活區、外轉供電等單位計量收費、線路巡查、設備維護等管理工作由水電暖服務隊負責。所謂屬地管理是指礦屬各單位負責對所轄行政管理區域內的線路、配電裝置進行管理,建立規章制度,對出現的亂接線、竊電現象,進行綜合性治理。

礦屬各單位按照“**煤礦供用電監督考核細則”(以下簡稱“考核細則”)中的要求,根據各自現場情況、工作地點制定實施措施和管理制度。 第六條 工作任務劃分: 與第4項管理職責相同。

第七條 機電礦長、分管保衛工作的副書記負責礦井供用電管理的領導、組織工作;機電副總工程師及相關業務科室的主要領導負責組織實施供用電監督考核工作。 第三章 收費目標和標準 第八條 計量、收費目標

(1) 煤業:對提升、通風、壓風、排水、選煤廠進行計量考核;采煤工作面、綜掘迎頭、采區皮帶輸送機、采區泵房,先進行摸底統計,再逐步實行計量考核;

(2) 實業:對所有非煤生產單位,包括企業內部改制單位、未改制單位進行計量結算或收費; (3) 物業:對所有單位、家屬樓進行計量收費;

(4) 外轉供電:在本礦施工、承包租賃、個體經營戶、駐礦辦事機構、農貿市場、周圍農村和私企等進行計量收費。

(5) 機關、工廣區辦公場所、輔助單位、路燈用電,因條件不成熟暫不實行計量考核。 第九條 收費標準:

生活用電:0.52元/度;高壓外轉用電:0.55元/度;低壓外轉用電:0.6元/度 第十條 計量收費

1.生活用電采用磁卡式收費,用戶持卡到水電暖收費大廳購買電量;暫時未使用磁卡表的用戶,由水電暖服務隊每月向用戶出具繳費通知單,用戶接到收費通知單后,于次月5日前到水電暖服務隊交費,每遲交一天,加收滯納金10%,10日前仍未交費的,停止供電。 2.家屬樓內計量器具損壞時,其當月收費額按本單元用電量平均數收取。住戶若需要更換保險絲等維修服務時,由水電暖服務隊按國家標準收費。 3.非煤單位計量結算或收費工作由水電暖服務隊負責管理。

4.外轉高低壓用戶的電費,由水電暖服務隊按附錄二“**煤礦外轉供電管理規定”進行管理。 第四章 計量管理程序

第十一條 機電科技術室和電管組負責全礦用電負荷匯總統計、情況分析、計量資料上報等工作。

第十二條 礦屬各單位應根據“峰谷平”時間段合理安排用電時間,盡量避開“峰時”用電,將用電時間安排到“谷時”或“平時”用電,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將用電負荷調整到“谷時”用電,減少全礦電費支出。

峰時:8:00~11:00 和 18:00~23:00) 平時:11:00~18:00 和 7:00-8:00 谷時:23:00~次日7:00 第十三條 地面高壓計量

供電工區對35kV、6kV變電所內的高壓進線開關、高壓負荷開關、地面工廣區、生活區的所有變電所高壓計量裝置檢查、維護、記錄、匯總統計等工作,每班定時抄表計量一次;每月25日將用電量原始記錄、當月計量情況匯總表、用電分析和電子文檔一起上報機電科技術室。

第十四條 地面低壓計量 1.生活區計量分為兩部分:

(1)變電所部分由供電工區負責管理,每月對生活區各變電所的低壓進線開關和各饋出開關計量裝置進行抄表計量一次,進線開關與各饋出開關計量數值之和誤差不大于8%; (2)家屬樓、單身樓計量工作由供電工區和水電暖服務隊共同管理,在每座樓的樓外和樓內各安裝1個計量箱,樓外計量箱由供電工區管理,樓內總計量箱由水電暖服務隊管理,兩個單位每月23日落實人員分別計量,兩計量表計量數值應基本一致,誤差不得大于10%。目前,線路改造工作尚未完成,待完成后進行計量考核。

2.運轉工區做好提升、通風、排水、壓風計量工作,應落實各崗點值班人員定時對所有計量裝置抄表登記,根據用電情況合理安排峰、谷、平時段;每月25日將用電量原始記錄、當月計量情況匯總表、用電分析和電子文檔一起上報機電科技術室。

3.水電暖服務隊負責對機修廠、揀選服務隊、更新廠、東誠賓館、磚廠、支護廠、汽運公司、建筑裝修公司、食堂、醫院、學校、生活科、房產隊、居委會等非煤單位的計量收費管理工作,每月進行兩次線路巡查和抄表計量,辦理繳費手續。 第十五條 井下計量管理 1.井下變電所

井下中央變電所、采區變電所的計量管理由供電工區負責,每月抄表計量一次,每月25日將用電量原始記錄、當月計量情況匯總表、用電分析和電子文檔一起上報機電科技術室。 2.綜采(掘)工作面

綜采辦公室負責制定綜采(掘)工作面和月度用電考核指標,協助生產單位合理調整綜采機電設備運行時間,要求各綜采(掘)區隊每月分別對移動變電站、固定變電站抄表計量一次,并對用電情況進行分析,每月25日將用電量原始記錄、當月計量情況匯總表、用電分析、用電月度計劃和電子文檔一起上報機電科技術室。

3.機電安裝工區負責統計十采泵房、-490泵房、南翼供水站計量管理,應合理安排抽水時間,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最大限度的避開“峰時”抽水,盡量將抽水時間安排在“谷時”或“平時”進行,做好抄表計量管理工作,每月25日將用電量原始記錄、當月計量情況匯總表、用電分析和電子文檔一起上報機電科技術室。

4.皮帶工區負責統計南翼、北翼、五采、六采等皮帶的計量管理工作,每月25日將用電量原始記錄、當月計量情況匯總表、用電分析和電子文檔一起上報機電科技術室。 第五章 供用電系統和計量管理規定

第十六條 礦將加強對供電計量考核管理系統建設, 有計劃的為各單位配置計量表,調整礦區高低壓供電布局,更換老化的低壓架空線路,更新淘汰設備,改造或更換沒有計量的用電設備,強化計量體系建設,實施計量考核管理,嚴格控制電量消耗,在全礦范圍內逐步實行電量承包,運用經濟杠桿加強計量管理,對耗能大,管理不善的單位進行經濟處罰。逐步完善計量管理工作,堵塞漏洞,打擊盜電行為,嚴肅處理違法違紀人員。 第十七條 計量設施管理

1.水電暖服務隊應建立、健全計量裝置、計量收費管理制度,層層落實責任,強化考核,嚴格控制電量消耗,提高電費收繳率。

2.用戶要求校驗電表時,應向水電暖服務隊提交校驗申請,并預交20元校驗費后,安排拆表校驗,若計量表確有問題(非人為因素),退回20元,并安排修理或更換,若表無誤,校驗費不再退回。

3.所有電表均應加封條、鉛印,嚴禁偽造、私啟電表封條。嚴禁出現計量表倒轉、停轉、甩掉不用等造成計量表損壞或不計量的現象發生。

4.用戶應愛護計量設施及線路,嚴禁亂接、亂改供電線路。 第十八條 計量人員管理

1.水電暖服務隊負責計量收費管理工作,應依據本規定,制定計量管理考核制度,嚴格按章辦事,層層落實責任,不得徇私舞弊、弄虛作假,嚴肅處理違紀人員,確保電費正常收取。 2.實行抄表、維修分開管理,各負其責,計量收費人員只負責計量收費,不負責線路維護和事故處理。維修人員只負責維修,不負責計量收費。

第十九條 加強用電安全和計量管理,在工廣區、家屬區進行高低壓和照明線路改造、設備更新、線路調整、建筑、裝修等施工時,礦屬相關單位在施工前和竣工后均應向供用電監督考核辦公室報告,施工前提交施工申請報告和資料(項目名稱、供電方式、負荷統計、供電系統圖及相關說明等),施工后應提交竣工報告,供用電監督考核辦公室將對施工用電情況進行監督和安全、質量驗收。新增外轉用戶嚴格執行 “**煤礦外轉供電管理規定”。 在高低壓線路、供用電設備安裝過程中,必須嚴格按質量標準進行線纜吊掛,同時,懸掛好線路安全標識牌和安全警示牌,并做好線路防盜電、防破壞措施,施工結束后,必須經供用電監督考核辦公室進行驗收。

第二十條 供用電監督考核辦公室每月22日組織集中檢查和“三不定抽查”(不定時間、不定地點、不定線路),按照“考核細則”的要求落實整改、處罰。

第二十一條 礦屬各單位應按照“考核細則”的要求建立本單位用電管理檔案,摸清所轄行政管理區域的用電情況,制定相應的防盜電管理措施,及時清理、拆除未經批準從本單位私自亂接的線路,做好本單位的用電計量管理工作;

第二十二條 礦屬各單位做好所轄行政管理區域的電視、電話、通訊、網絡等線路的治理工作,及時落實不規范線路的清除工作。

第二十三條 供電工區、水電暖服務隊落實專人定期做好線路巡查工作,并做好巡查記錄,發現問題及時處理,防止偷漏電現象的發生。

第二十四條 基建中心應做好礦內臨時施工單位的用電監管工作,建立管理臺賬,積極與水電暖服務隊配合做好計量管理和工程竣工后施工線路撤除工作,及時辦理終止用電手續。 第二十五條 環保中心負責新設備計量裝置的檢驗工作,每年應制定計劃對全礦變電所內在用的計量裝置進行校驗,確保計量裝置準確、可靠。

第二十六條 礦屬各單位新購置的各種高低壓開關應配置計量裝置,新設備使用前,必須經環保中心計量檢查,計量裝置不合格不得使用;工礦設備由機電科提供信息,綜采設備由綜采辦公室提供信息;環保中心應在檢驗過的設備外殼表面設有明顯的檢驗標記。 第六章 竊電的制止與處理 第二十七條 竊電行為包括: 1.在供電設施上,擅自接線用電; 2.繞越用電計量裝置用電;

3.偽造或者開啟用電計量裝置封印用電; 4.故意損壞用電計量裝置;

5.故意使用電計量裝置不準或者失效; 6.采用其他方法竊電。

第二十八條 對查獲的竊電行為,應予以制止并當場中止供電,追繳電費并處應交電費5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由保衛科負責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第二十九條 竊電量按下列方法確定:

1.在礦供電設施上,擅自接線用電的,所竊電量按私接設備額定容量(千伏安視同千瓦)乘以實際使用時間計算確定;

2.其他竊電行為的,所竊電量按計費電能表標定電流值所指的容量(千伏安視同千瓦)乘以實際竊用的時間計算確定。

第三十條 竊電時間無法查明時,竊電日按至少180天計算;每日竊電時間: 1.電力用電戶按12小時計算; 2.照明用電戶按6小時計算。

第三十一條 因違約用電或竊電,造成供電設施損壞,導致他人財產、人身安全受到侵害的,由責任人承擔全部責任,賠償一切經濟損失。

家屬區因用戶私自改動計量表繞越電表的偷竊行為,或造成線路、電表、開關損壞者,罰款1000元,找不到責任者,停止向該單元供電,罰單元每戶100元后方可供電。

第三十二條 保衛科負責加強對外轉供電變電所的治安檢查、管理工作,應制定專項管理措施和防盜電處理應急預案,及時出警震懾犯罪分子。保衛科應特別做好院內外轉變電所的監控、保衛工作,落實監控室值班人員的責任,實行24小時監視,防止犯罪分子破壞供電線路和供電設備。

第三十三條 實施區域治理、屬地管理,對礦工業廣場、生活區所發生的偷漏電行為處理: 1. 所屬管理單位是指竊電、亂接線現象引出地點或偷電線路經過的行政管理單位。 2. 偷漏電行為發生在哪個區域,由該區域所屬管理單位進行處理;所屬管理單位在查處“亂接線”遇到治安問題時,及時與保衛科聯系,由保衛科協助解決或聯系當地公安部門配合處理;

3.對群眾舉報的偷漏電、亂接線現象,由供用電監督考核辦公室牽頭組織相關單位到現場核實情況后,向所屬管理單位下發整改通知單和罰款單,責令所屬管理單位限期處理。 第七章 考 核

第三十四條 各單位黨政主要領導是本單位用電管理的第一責任者,應高度重視本單位用電安全管理工作,做好本單位行政區域內的供電線路和電氣設備的巡查、監督、安全管理工作,對不重視用電管理出現問題的單位,視情節輕重,給予單位黨政主要領導罰款500-1000元。 第三十五條 礦供用電監督考核辦公室每月組織1次大檢查和不定期的抽查工作,接到通知后相關科室必須按要求落實人員參加,否則,對缺席的單位罰款100元。

第三十六條 保衛科應積極協助礦屬各單位做好治安保衛工作,采取強有力的措施,快速出擊,依法打擊各種形式的盜電行為,每季不發生外轉供電方面的治安問題獎勵5000元,全年不發生問題獎勵2萬元;如因出警不及時、值班監控人員工作不認真,不負責任,導致清查人員受到人身傷害或保衛科變電所內的門窗、線路、設備遭到犯罪分子的破壞,礦將視情節輕重對保衛科進行經濟處罰和通報批評。

第三十七條 在工業廣場和家屬區進行供用電線路改造、設備安裝、建筑、裝修等項目施工前和竣工后,相關負責單位未向供用電監督考核辦公室報告,每處扣責任單位500-1000元。 第三十八條 實行計量考核管理,礦按季度對用電情況進行考核,根據考核指標按節電量的20%進行獎勵,對完不成考核指標的單位按超出部分的50%進行處罰;年終礦將對節電成績突出的單位和個人進行獎勵。

第三十九條 嚴格計量管理工作,按以下方式進行考核:

(1)供電工區、水電暖服務隊、運轉工區、選煤廠、綜采辦公室、皮帶工區、機電安裝工區,每月25日向機電科技術室報送統計報表和相關信息,否則,未按時上報計量統計資料,罰款200元,每拖一天扣100元。 (2)電量統計考核

a.35kV變電所的各負荷盤計量數值應與饋出開關負荷端計量數值基本一致,誤差不得大于10%,否則,扣責任單位1000元;誤差低于3%每季獎勵供電工區和相關單位各5000元; b.低壓干線饋出計量表數值應等于各分支負荷端計量數值之和,誤差不得大于10%,否則,扣責任單位1000元;誤差低于5%,每季獎勵相關單位5000元;

c.綜采(掘)移動變電站、固定變電站的計量數值應與對應的采區變電所計量數值基本一致,誤差不得大于10%,否則,扣責任單位1000元。誤差低于5%,每季獎勵相關單位5000元。 d.各抄表計量的單位必須嚴格按要求落實人員定時抄表計量,記錄準確,書寫認真,對于工作不認真,弄虛作假的單位,扣500元。

e.環保中心應制定計劃,每年對地面變電所的計量裝置校檢一次,否則,扣1000元。 第四十條 新上基建項目,施工前后,如因管理不到位,不按要求辦理審批手續,導致在臨時施工線路上出現竊電現象或施工隊伍撤除不辦理消戶手續,未繳清電費,每處扣基建中心500元。如果水電暖服務隊未接到簽批的施工申請報告,擅自為外來施工單位接線供電,每次扣500元。

第四十一條 在供用電管理過程中,如因疏于管理、有章不依、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責任不落實,被檢查或舉報查出偷電現象的單位,每處扣500-1000元,并在全礦進行通報批評。 第四十二條 嚴肅查處內外勾結偷竊電行為,對在供電工作中工作不力,造成嚴重經濟損失、違反紀律和營私舞弊的單位或個人,一經發現,嚴肅追究該單位主要領導、分管領導和相關人員的責任,后果嚴重的給予黨紀、政紀處分,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第四十三條 對在供用電管理工作中堅持原則,秉公辦事,挽回重大經濟損失,或避免重大人身傷亡和財產損失事故的單位及個人,進行通報表彰和獎勵。 第八章 附 則

維修工作計劃范文第5篇

二、 共區域的維修程序

10、 首先做好消防安全防范措施,如安全護欄、維修告示牌、高空作業告示牌等。

11、 做好公共場地的保護措施,將維修工具或維修材料放在舊報紙或抹布上,避免對公共場地造成損壞。

12、 維修工具及材料須安放在不影響用戶使用的位置,如有用戶出入必須主動禮讓用戶。

13、 維修結束后,立即清理維修現場,及時撤掉告示牌。

三、室內有償維修程序

1、 記清維修用戶的房號或單元,到達維修地點并核對無誤后用食(中)指關節輕聲扣門。

2、 用戶詢問時,主動向用戶問好,自報部門,說明維修內容。

3、 進入室內前必須穿上塑料鞋套,進入用戶房間后,首先做好維修現場的保護措施。

4、 如維修中會產生較大噪聲時,同時提醒客人并禮貌地客人表示歉意。

5、 如維修中會產生較大灰塵或漏水時,必須事前做好防護措施,盡量減少污染,同時提醒客人并禮貌地客人表示歉意。

6、 維修時應盡量保持戶內環境雅靜,嚴禁高聲喧嘩、散漫。不準隨意動顧客的物品,不準在施工現場吸煙、吃東西。

7、 維修完成后,立即清理維修現場并請用戶進行驗收。

8、 用戶驗收合格后,請作戶在《維修單》內簽名確認。

9、 用戶簽名確認后,向用戶表示謝意,與用戶道別,并輕輕退出房門,輕聲關閉房間。

10、 修結束后,維修人員必須將《維修單》妥善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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