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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紀檢監督工作總結范文

2023-08-09

法院紀檢監督工作總結范文第1篇

一、認清形勢、服從領導

全面從嚴治黨,嚴明紀律既是應有之義,也是治本之策。在當前“依然嚴峻復雜”的形勢下,黨的紀律審查工作要不斷與時俱進,通過深化“三轉”,把紀律和規矩挺到最前沿,突出執紀特點,體現紀律審查的政治性。

紀律審查不是簡單的辦案,不能搞單打一。紀檢監察室深化轉職能,就是要守住依“紀”進行監督執紀問責這個定位。

黨章明確規定,紀委的主要任務是:維護黨的章程和其他黨內法規,檢查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的執行情況,協助黨的委員會加強黨風建設和組織協調反腐敗工作。過去人們把紀委內部的紀檢監察室稱作“案件室”,評價干部也動不動就說“辦案能力強”,好像紀委只負責辦案。

如果只是辦案,紀委職責范圍就變窄了,也不準確了。十八大以后,中央紀委把“辦案”改叫“紀律審查”,把“案件室”改稱“紀檢監察室”,把“案件線索”規范為

“反映領導干部問題線索”。這些都不僅僅是稱謂的改變,更是內涵的深化,體現了職能的重大轉變,是對黨章規定的回歸。

二、認真學習業務知識 查辦違紀違法案件是紀檢監察機關的一項重要職能,是懲治和預防腐敗的一項根本措施。平常要認真學習《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國共產黨紀律檢查機關案件檢查工作條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監察法》等有關規定。

三、做好黨員干部普通違紀行為的調查工作,爭取“多辦案,出精品”

我們紀檢監察六室的辦案目標為,增加數量多辦案,確保質量辦鐵案、出精品。我室應圍繞中心、服務大局,重點嚴肅查處三個方面的案件:一是嚴肅查處違反中央、省、市各項重大決策部署貫徹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嚴肅查處不作為和亂作為行為。當前要著重加強對擴大內需促進經濟增長各項政策措施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確保各項目標任務的實現。要加強對黨員干部特別是領導干部作風的監督檢查,嚴肅查處搞勞民傷財的“形象工程”、“政績工程”,形式主義、官僚主義、弄虛作假,講排場、比闊氣、奢侈浪費等行為,著力解決黨員干部黨性黨風黨紀方面影響科學發展的突出問題。二是嚴肅查處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的案件。要按照中央、省、市關于開展工程建設領域突出問題專項治理工作的安排部署,對擁有行政審批權、行政執法權、司法權的部門,以查辦發生在領導機關和領導干部中的濫用職權、貪污賄賂、腐化墮落、失職瀆職的案件為重點,嚴肅查處官商勾結、權錢交易的案件,利用人事權、司法權、行政審批權、行政執法權索賄受賄、徇私舞弊的案件。三是嚴肅查處嚴重侵害群眾利益的案件。注重查處教育、衛生等方面嚴重侵害群眾利益的案件;堅決查處截留、挪用、貪污國家對農民直接補貼資金、扶貧、救災救濟資金物資等,以及擅自處置集體資產資源、侵占集體收益、私設“小金庫”等問題。

四、遵守紀律,做到廉潔自律

清正廉潔是紀檢監察機關和紀檢監察干部的立身之本、履職之道、成事之基。作為一名紀檢干部,就應該帶頭嚴格執行《廉政準則》,自覺做到標準更高一些、要求更嚴一些,既要對8小時以內的行為進行規范約束,也要對8小時以外的活動從嚴要求。自覺接受黨組織和人民群眾的監督,主動報告個人有關事務,對組織、對人民群眾,做到毫不隱瞞。要求干部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要求干部不做的,自己首先不做。只有真正起到了表率帶頭作用,才能贏得群眾的信任,才能有效地發揮好監督作用,抑制貪腐的蔓延。

五、創新工作方法,注重從工作實踐中總結經驗 執行紀律時,既要堅持執行黨紀條規的統一性,又要注意與不同地方和不同單位的具體情況相結合。因各地情況千差萬別,有些具體政策和規定難于覆蓋到特殊的情況和問題,特別是對干部、群眾在改革試驗、探索中新的創造和做法,就應依據總的政策精神,結合各自的實際,創新辦法,穩妥地予以調查處理。對《條例》中量紀沒有明確條款的,參照有關條款規量紀。對沒有規定和原有規定不能參照的,應及時向上匯報,待有政策依據和答復后,再妥善處理。同時,要正確地運用“從輕”、“從重”、“減輕”、“加重”的規定,防止隨意性;正確運用“合并處理”與“比照處理”的原則,防止處分不到位;正確區分“免予處分”與“不予處分”;共同違紀的按主次責任分別給予處分。

法院紀檢監督工作總結范文第2篇

執紀審查工作學無止境。推動黨的紀檢事業深入發展,紀檢監察干部必須具備良好專業素養。作為執紀審查一線人員,更要有業務知識學習“永遠在路上”的理念,少一些娛樂應酬,多一些學習培訓,認真學習掌握黨規黨紀、金融、法律、審計等方面的知識,努力成為監督執紀的行家里手。

執紀審查工作不能怕“得罪人”。有些同志開玩笑說:“人家組織部是發帽子的,你們紀委是摘帽子的,人家組織部去哪個單位,大家都歡迎,你們紀委去哪個單位,大家都不自在。說到底,紀委干的就是得罪人的活”。的確,紀委的職責就是監督、執紀、問責,紀檢監察干部身處反腐敗斗爭最前沿,面對歪風邪氣就要堅決斗爭。

但是,紀委也做了大量的澄清、了結、保護黨員干部的工作,對于那些敢作為、勇作為,為老百姓辦實事而被反映的黨員干部,紀委及時給予澄清了結保護;對于那些有違紀傾向、苗頭的黨員干部,紀委對他們咬耳扯袖、早提醒、早教育,以免他們小錯變大錯。忠誠于黨,忠于職責,紀檢人不怕“得罪人”。

法院紀檢監督工作總結范文第3篇

內容摘要:職務犯罪的查辦工作是一個任重而道遠的艱巨任務,需要更多的心血灌注和力量聚集。修改后《刑事訴訟法》實施后,探索檢察機關與紀檢監察機關聯合辦案機制新模式,提高查辦職務犯罪法治化水平是刑事法治建設的關鍵一環。

關鍵詞:職務犯罪 聯合辦案機制 檢察聯絡員 紀檢監察機關

我國在打擊職務犯罪方面已形成以紀檢監察機關抓源頭,從黨紀方面遏制職務犯罪發生勢態;檢察機關抓懲治,警示教育職務犯罪高發群體;社會輿論抓導向,全民抵制職務犯罪的集黨政紀處罰、法律制裁、輿論監督為一體的健全體系。在查辦職務犯罪力量日益壯大的今天,檢察機關如何提升查辦職務犯罪法治化水平非常值得探討。

一、檢察機關與紀檢監察機關傳統聯合辦案機制

目前,紀檢監察機關辦理黨員干部違法違紀案件主要采取兩種模式,即獨立調查模式和聯合調查模式。獨立調查模式顧名思義就是指由紀檢監察機關獨立組成調查組,對黨員干部違法違紀案件進行辦理;聯合調查模式即是指以紀檢監察機關為主導,會同檢察機關、公安機關等組成調查組對違法違紀案件進行查處的模式。如果查出被調查人涉嫌職務犯罪,則通常在調查后移送檢察機關立案偵查。下面筆者主要分析闡述聯合調查模式中紀檢機關與檢察院聯合辦案機制。

按照1988年最高人民檢察院與監察部聯合下發的《關于檢察機關和監察機關在查處案件工作中合作配合的暫行規定》、1988年11月21日頒布的《中共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黨的紀律檢查委員會與國家檢察機關建立聯系制度的通知》和1989年中央紀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聯合下發的《關于紀律檢查機關與法院、檢察院、公安機關在查處案件過程中互相提供有關案件資料的通知》的有關規定,紀檢監察機關與檢察機關在聯合調查模式下建立了聯合辦案機制。該機制“以取證主體合法性”理論為基礎,即收集、獲取證據主體限于司法人員,其他機關或個人均不具備取證主體資格,其所獲證據不具有證據能力,不得直接作為證據在刑事訴訟中使用[1]。因此,對于涉嫌職務犯罪的違紀違規案件,必須由檢察機關工作人員啟動刑事訴訟程序調取相關證據,這表明聯合辦案機制主要包括如下內容:

(一)案件移送機制

案件移送機制即紀檢檢察機關在查處違紀違法案件時發現該案件可能構成職務犯罪的,向檢察院移送并啟動司法程序的制度。案件移送可分為三個階段:第一階段是初步核實移送,主要是了解所反映的主要問題,為是否繼續調查提供依據。如發現被調查行為可能構成犯罪的,則移送檢察機關決定是否進行偵查;如不成案則需退回紀檢監察機關處理。第二階段是移送。該階段是在違紀違規立案后,調查相關違紀違規事實,獲取證據,為行政處罰提供依據。在該階段發現被調查行為涉嫌職務犯罪則應將先期調查材料一并移送。第三階段是終了移送,指在違紀違規行為調查終了并給予被調查人相應處罰后,將可能涉嫌職務犯罪的相關材料移送至檢察機關。案件移送后,檢察機關要及時向紀檢監察機關通報是否立案等情況,對被查對象需予以行政處罰的仍可作出處罰。

(二)聯席會議制度

近些年,不少地方的檢察機關與紀檢監察機關都建有執紀執法聯席會議工作機制。例如,2012年平涼市紀委與平涼市人民檢察院以平紀發〔2012〕51號通知印發了《平涼市檢察機關與紀檢監察機關協作配合查辦職務犯罪案件的暫行規定》,主要規定了建立聯席會議制度、聯合辦案等內容。而根據《中共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黨的紀律檢查委員會與國家檢察機關建立聯系制度的通知》要求,聯席會議制度應包括以下三方面內容:一是工作經驗交流、辦案情況通報;二是研究相關政策、法律;三是研究重大案件查處。這一機制有效地將兩機關聯系起來,對于階段性地查處職務犯罪具有重要作用。

(三)介入支持工作機制

《中共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黨的紀律檢查委員會與國家檢察機關建立聯系制度的通知》規定,“紀檢機關和檢察機關在查處案件中要互相配合、相互支持,對經濟犯罪與黨紀政紀問題交織在一起的大案要案,檢察機關可以提前介入,協調辦案”。據此,檢察機關可以提前介入紀檢監察機關辦案。但由于在介入案件時,該案尚未進入司法程序,因此檢察人員在整個案件調查過程中處于協調、輔助地位。

二、聯合辦案機制面臨的挑戰

(一)調查取證方面的挑戰

《刑事訴訟法》第52條第2款規定,行政機關在行政執法和查辦案件過程中收集到的物證、書證、視聽資料、電子數據等證據材料,在刑事訴訟中可以直接作為證據使用。這一規定為紀檢監察機關查辦和懲治職務犯罪提高了便利,打破了“取證主體合法性理論”,擴大了職務犯罪的取證主體,節約了司法資源,但同時對紀檢監察機關調查涉嫌職務犯罪案件證據的活動提出了更高要求。如由于紀檢監察機關調查案件沒有進入司法程序,因此無法提取一些重要物證,否則律師在庭審中可能對取證程序的正當性提出質疑;再如,在調查制作言詞證據時,缺少權利義務告知、保障當事人申請回避等程序,導致言詞證據出現瑕疵。

(二)辦案方式面臨的挑戰

檢察機關與紀檢監察機關聯合調查違紀違規案件時的辦案方式主要是“雙規”、“雙指”?!半p規”是指要求有關人員在規定的時間、地點就案件所涉及的問題作出說明,一般用于黨員;“雙指”即指由紀檢監察機關行使組織措施,指定時間、指定地點交待問題,一般用于非黨員。這種辦案方式有利于就被調查人設置“環境真空”,促使其反省自身問題,如實盡快地交待所涉違紀違規問題,但是也極容易出現變相羈押被調查人的現象,使被調查人基本合法權利受到威脅。這與《刑事訴訟法》倡導的尊重與保障人權理念背道而馳,所取得的證據在庭審中極有可能因為證據取得不合法而被排除。如何在修改后《刑事訴訟法》背景下正確適用“雙規”、“雙指”是一大挑戰。

不難看出,紀檢監察機關與檢察機關傳統的聯合辦案機制已然不能適應《刑事訴訟法》的要求,有必要對兩機關聯合辦案機制予以重構,從而提升查辦職務犯罪的法治化水平。

三、檢察機關與紀檢監察機關聯合辦案機制的優化

《刑事訴訟法》的最大亮點就是明確了人權保障理念。刑事訴訟法是一部查辦案件的程序法,更是一部保障人權的“小憲法”?!缎淌略V訟法》第52條的規定將紀檢監察工作與刑事訴訟活動緊緊地聯系到了一起,使我國紀檢監察工作得到了基本法層面的有力保障,對踐行“反腐倡廉必須常抓不懈,拒腐防變必須警鐘長鳴”的要求有著重要的現實意義。實現紀檢監察機關與刑事訴訟活動的無縫對接,就要求紀檢監察機關在樹立人權保障理念的同時,建立與檢察機關協作辦案長效機制。檢察機關作為查辦職務犯罪的主要力量也應及時與紀檢監察機關達成協作機制,使檢察機關在這一合作領域的查辦職務犯罪法治化水平快速提高,從而推動檢察工作不斷發展。筆者認為,應從以下三個方面優化聯合辦案機制,以適應刑事訴訟法實施的要求。

(一)設立駐紀檢監察機關聯絡員制度

長久以來,檢察機關與紀檢監察機關聯席會議機制是兩機關進行聯合調查辦案的主要合作方式,但其本身具有階段性和特定性,而查辦案件是一個長期性工作,聯席會議機制已不能滿足實施《刑事訴訟法》的需要。筆者認為,兩機關應通過協商由檢察機關派檢察員作為聯絡員常駐紀檢監察機關,形成長效聯絡機制。檢察聯絡員不單單只是增強雙方在案件查辦過程中的聯系,還應具有以下幾個重要職能。第一,參與紀檢監察機關對查辦案件的初步核實工作,其主要任務是核實查辦案件是否有構成職務犯罪的可能性。如構成職務犯罪則將該案件移送至檢察機關;如需繼續由紀檢監察機關調查,檢察聯絡員應提出立案建議并及時向檢察機關匯報,啟動立案程序,同時協助紀檢監察機關調查取證。這樣可以有效避免一些構成職務犯罪的案件因為非法律原因而未受到追訴的情形。第二,在啟動立案程序由紀檢監察機關繼續調查取證的過程中,協助紀檢監察機關取證,使其符合《刑事訴訟法》對證據的要求,如對物證的搜查調取,可由檢察聯絡員匯報至檢察機關后,開據搜查證等相關法律文書,配合紀檢監察機關行動。第三,立案后根據案件情況采取相應的強制措施,協助紀檢監察機關調查。對立案后由紀檢監察機關繼續調查的案件,檢察聯絡員及時采取相應的強制措施,震懾被調查人以突破其心理防線,同時也可避免因“雙規”、“雙指”引起超期羈押現象。如《刑事訴訟法》第73條授權檢察機關在經上一級檢察機關批準后,可對重大疑難復雜賄賂犯罪嫌疑人指定監視居住。第四,在立案后由紀檢監察機關調查的案件中,檢察聯絡員全程參與案件調查,可根據偵查職務犯罪的要求和特點對調查方向、方式等提出相應意見建議。提出意見建議的方式有兩種,一種是檢察聯絡員可通過直接書面的形式向其所駐紀檢監察機關提出;另一種是向其所屬檢察機關反映后,由該檢察機關向上級檢察機關匯報,由上級檢察機關同本院駐同級紀檢監察機關聯絡員進行協調、溝通,從而指導下級紀檢監察機關調查。

(二)檢察機關刑事處罰與紀檢監察機關行政處罰 “雙罰制”的完善

在《刑事訴訟法》修改實施前,我國就已經建立了對職務犯罪被調查人的“雙罰制”,即由紀檢監察機關對涉嫌職務犯罪的調查人進行行政處罰,同時由司法機關通過法律程序對涉嫌職務犯罪調查人進行法律制裁。但在新《刑事訴訟法》實施后,特別是立案后紀檢監察機關調查,檢察機關全程參與并提起公訴的案件如何處罰,是否可以以行政處罰折抵刑事處罰等問題都值得研究。筆者認為,兩者不能折抵。我國刑法規定的刑罰主要涉及剝奪人的財產、自由、生命及政治權利,而紀檢監察機關的行政處罰主要有《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及《公務員法》規定的警告、嚴重警告、撤銷黨內職務、留黨查看、開除黨籍及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開除。這兩種處罰方式、內容、性質截然不同。普通公民受到的行政處罰大多不限制人身自由或財產,完全可以由刑事處罰折抵;而對于職務犯罪人來說,雖然其行為都危害我們黨紀國法所保護的職務行為的廉潔性,但由于處罰內容性質不同,我們應繼續執行“雙罰制”,這也是對我國職務犯罪“雙罰制”的完善。

(三)建立紀檢監察機關全程參與訴訟制度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57條的規定,現有證據材料不能證明證據收集合法性的,人民檢察院可以提請人民法院通知有關偵查人員或者其他人員出庭說明情況;人民法院可以通知有關人員或者其他人員出庭說明情況。在立案后由紀檢監察機關調查提供證據的職務犯罪案件中,如果出現符合上述規定的情形,紀檢監察機關人員就是出庭說明問題情況的“其他人員”。紀檢監察機關要一改以往將案件移送檢察機關立案偵查、審查起訴后不再管的做法,尤其是在聯合辦案機制下,建立紀檢監察機關參與訴訟制度,將聯合辦案機制向縱深擴展,囊括審查、起訴及庭審環節是大勢所趨。當然這里要注意的是,紀檢監察機關要控制參與程度,在審查起訴過程中應以公訴人審查為主,對可能出現的證據合法性疑問,要通過檢察聯絡員及時銜接反饋,從而進一步補充證據材料,既保證證據合法,又確保檢察權的獨立行使。如出現《刑事訴訟法》第五十七條規定的情況,紀檢監察機關應派員出庭說明情況。

職務犯罪查辦工作是一個任重道遠的艱巨任務,需要更多心血灌注和力量聚集?!缎淌略V訟法為檢察機關與紀檢監察機關建立新的辦案機制提供了法律支持,也強化了我國查辦職務犯罪活動的力量,同時也對聯合辦案機制提出了更高要求。特別是對于具有豐富查辦職務犯罪經驗和較高法律素養的檢察機關來說,如何通過與紀檢監察機關的合作提高查辦職務犯罪法治化水平,實現紀檢監察工作與刑事訴訟程序“雙豐收”是非常值得深入思考的重大課題。

注釋:

[1]萬毅:《取證主體合法理論批判》,載《江蘇行政學院學報》2010年第5期。

法院紀檢監督工作總結范文第4篇

摘 要:參政黨的內部監督建設是其自身建設的一項重要內容,必須提高對參政黨內部監督重要性的認識,正確估計參政黨內部監督的現狀,立足于健全參政黨內部監督機制,進而不斷提高民主黨派的整體素質和參政能力。

關鍵詞:新時期;參政黨;內部監督

文獻標識碼:A

隨著我國社會主義民主政治進程的加快、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的發展和完善,民主黨派的自身建設也在整體推進。為適應新時代參與國家政治生活的需要,更好地擔負起參政黨的歷史重任,民主黨派以創新和與時俱進的精神,對自身建設提出更高更全面的要求。規范和完善參政黨內部監督工作,就是其自身建設的一項重要內容。

一、充分認識參政黨內部監督的重要意義

參政黨內部監督,是指民主黨派組織內部對其領導班子、工作班子以及各級組織和所有成員的自我約束和制衡,其目的是為了保證民主黨派的政治綱領、奮斗目標、重要任務、基本準則的貫徹實施,保障從中央到基層組織每個成員的合法權益,并督促其履行相應的義務,追究瀆職、失職和不履行義務的責任。它的意義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一)規范和完善參政黨內部監督,是政黨建設規律的反映

政黨建設規律,就是政黨在履行職能過程中必須遵循的、反映和規定政黨生存、發展、活動的內在本質聯系和必然趨勢。任何政黨都要不斷地優化和完善,才能保持生機和活力。新世紀新階段,中國參政黨已不同于建國前的民主黨派,也不同于改革開放前的民主黨派,其性質、任務和地位都發生了根本改變,參政黨建設的現實環境也發生了巨大變化。面對社會轉型孕育而生的各種機遇和挑戰,民主黨派與中國共產黨都面臨著國際國內多方面的考驗,特別是黨派成員數量增加、結構變化和思想狀況多樣的新情況,使“建設什么樣的參政黨,怎樣建設參政黨”的歷史性課題更為緊迫地擺在參政黨面前。任何政黨都有黨內監督,黨內監督是任何一個政黨生存、發展的內在要求。凡政黨就必須重視黨內監督,執政黨如此,參政黨亦是如此。參政黨內部監督的目標之一,就是使參政黨能夠根據在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中的定位,切實履行功能,并順應時代變化的要求,及時調整和完善功能,以促進基本政治制度的健康發展。為此,參政黨也要相應地不斷調整自身的組織機構和組織體制,以便更加有效地履行參政議政、民主監督功能。中國各民主黨派是在中國特殊歷史條件下產生發展的,帶有強烈的時代痕跡。毫無疑問,民主黨派要適應政治運作的需要不斷科學化、規范化,是參政黨建設必然涉及的一個重大問題。參政黨內部監督是參政黨認識政黨建設規律之后所采取的自覺行為,有助于參政黨嚴格規范自己成員的用權行為,保持民主黨派組織的進步性和純潔性,對于更好地履行參政黨的職責和發揮參政黨的作用。

(二)規范和完善參政黨內部監督,是保證國家和社會公共權力正確行使的需要

監督的實質是權力的制約和監督問題,就是要對國家和社會公共權力進行科學和合理的配置,使所有的權力機構和執掌權力的人員都受到一定的制約和監督,保證人民授予的權力能夠真正為民所用,為民所控。法國思想家孟德斯鳩在《論法的精神》一文中指出:“一切有權力的人都容易濫用權力,這是萬古不易的一條經驗。有權力的人們使用權力一直到遇有界限的地方才休止?!备髅裰鼽h派雖然不像中國共產黨那樣掌握全國政權,面臨著為誰掌權和如何用權的巨大考驗,但作為參加國家政權的參政黨,畢竟不是完全與權力無涉。2005年,《中共中央關于進一步加強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建設的意見》下達以后,許多民主黨派和無黨派人士被推薦到各級政府機關和法院、檢察院擔任實職領導職務。中共十七大報告明確提出,“選拔和推薦更多優秀黨外干部擔任領導職務”,民主黨派在政府和政法機關擔任領導職務的成員將會日益增多。這些公務員隊伍中的民主黨派人士都具有雙重的身份,既是參政黨的一員,又是各級行政機關的公務員,行使的是國家和社會公共權力。權力與監督始終是密不可分的一對關系。這些民主黨派干部的雙重身份決定了他們必須以雙重的標準嚴格要求自己,必須受到雙重約束,既要遵守國家公務員行為規范,又要符合民主黨派成員標準;既要受國家法律和行政紀律的約束,又要受各自政黨組織的紀律的約束。雖然擔任領導職務的非中共黨員干部,都是經過嚴格程序選拔出來的,但他們中有些不能嚴于自律的人在手握實權之后,由于得不到有效監督和制約,同樣也會犯錯誤,甚至個別的還成為腐敗分子。因此,管好這些擔任政府領導職務的民主黨派成員,是參政黨應盡的責任,也是參政黨內部監督的重要內容。

二、參政黨內部監督面臨的主要問題

(一)內部監督意識比較淡漠。目前內部監督意識淡漠表現在,一是認為民主黨派所擁有的權力有限、黨派領導大多廉潔自律而忽視監督;二是對監督的外部環境缺乏信心不愿監督;三是對新形勢下黨派內部監督工作尚無經驗,缺乏研究不善于監督。

(二)內部監督規章制度不健全。與執政黨已經建立起黨內外的監督機制,并把建立科學、高效的黨內監督機制作為黨的建設一項重要內容相比,作為參政黨的各民主黨派章程中還沒有明確規范的監督機制,從中央到地方組織都沒有設置監督檢查機構,沒有高度權威的、統管全局的監督條例、具體的規章制度、與之配套的實施細則,更沒有相應保障機制,缺少對勇于開展監督者的合法權益缺少保護措施和激勵機制,對抵制、干擾和破壞內部監督的行為缺少可供操作的懲戒標準。這嚴重影響了民主黨派內部監督工作的規范化軌道,使參政黨內部監督可操作性差,難以發揮應有作用。

(三)內部監督渠道不暢通。一是黨派成員對本黨派的重大決策缺乏了解、參與,導致黨派成員想監督又無法監督的狀況。二是由于沒有專門監督機構,監督者向黨派組織反映問題,卻沒有相應部門受理,有的只能向黨派領導反映,黨派領導一是由于工作繁忙,二是沒有處理類似問題的機制,往往導致所反映的事情得不到及時處理,結果就是久拖不決或不了了之。

三、規范和完善參政黨內部監督的主要途徑措施

(一)強化參政黨內部監督意識,提高內部監督的自覺性。

監督意識雖然受制于監督實踐的具體發展,但監督意識對監督實踐又有反作用。監督者監督意識淡漠,監督活動就缺乏主動性、積極性、創造性;被監督者沒有監督意識,被監督者就會采取各種措施阻撓監督。強化監督意識,是規范和完善參政黨內部監督的前提與基礎。強化參政黨內部監督意識必須立足于教育,著眼于提高自覺性。一是加強參政黨的性質教育,使黨派成員、干部認識到,在“共產黨領導、多黨派合作,共產黨執政、多黨派參政”政治格局中,參政黨要有所作為,必須進行自覺、主動的內部監督,才能實現自我發展,保證參政地位,從而提高自覺性、主動性,解決“不愿監督”的問題;二是加強內部監督的理論教育,使黨派成員、干部了解內部監督的一般原理,自覺運用馬列主義的立場、觀點、方法去認識參政黨內部監督的本質,把握內部監督的規律,指導內部監督的實踐,解決“不懂監督”的問題;三是加強參政黨內部監督制度的教育,使黨派成員、干部懂得監督什么、如何監督,及如何保護自己,從而解決“不敢監督”和“不會監督”的問題;四是進行中共黨史、民主黨派史和多黨合作史的教育,使黨派成員、干部認識內部監督與參政黨自身建設成敗的關系,從歷史的經驗教訓中增強加強內部監督的緊迫感。

(二)初步構建以各黨派章程為核心的監督機制。

沒有一套完善的制度體系,內部監督難以操作。民主黨派內部監督要有效,水平要提高,這有賴于民主黨派制度建設的加強,并建立起權力制約的機制。當務之急是要建立健全一套完整的具有約束效力的制度。各民主黨派的章程對成員作出了履行各種義務的紀律約束、違紀處分規定,對各級組織和領導提出了民主集中制的組織紀律約束和認真履行領導職責、模范履行義務、嚴于律己、密切聯系群眾的要求。如民進章程第四十七條規定:“本會建立健全監督制度和機制,各級領導班子成員要對履行會務工作職責和廉潔自律的情況進行述職,并接受評議?!本湃龑W社章程第三十九條也規定:“建立對社的各級領導干部的考核和評議制度,健全社內自我約束和自我監督機制?!边@些規定有利于在實踐中探索符合黨派實際的監督制度和措施,使領導干部能夠自覺接受本黨派成員和群眾的監督,對建立健全領導班子的監督制度和機制具有重要意義。我們必須在具體的制度規定上進一步完善,如領導干部學習制度,領導班子會議制度,各級領導班子成員的述職、評議制度,干部選拔制度和崗位責任制度,批評與自我批評制度,機關辦事、辦文、辦會制度等。同時,通過發揮組織內部的制約和制衡作用來保證黨派自身的健康發展,保證政治交接的順利進行并完成。

中國參政黨實行的民主集中制組織原則,決定了其內部權力結構是集中型而非分散型的。設置專門監督機構并賦予其權威,是增強內部監督的有效性的辦法。然而,政黨畢竟不同于國家,監督權完全分立并不符合政黨內部運作規律,但沒有一定的獨立性又無法進行監督,政黨內部的專職監督究竟以什么形式體現出來,仍需探索。當前比較現實可行的是應切實加強與執紀執法機關和審計、信訪等部門的協調聯系,召開聯系會議,就群眾反映和組織上調查處理的有關民主黨派領導干部和干部選拔任用等方面的問題,互通情況,交流信息,研究對策。

(三)貫徹民主集中制原則,發展民主黨派內部民主。

任何事物的發生和發展都有一定的先決條件,黨內監督機制的建構和運行也不例外。中國共產黨執政的實踐充分證明,黨內要有充分的民主、黨內權力要相互制衡、黨的領導體制要完善,是黨內監督機制能夠真正建立起來并能有效運行的先決條件。把黨內民主看成是黨內監督機制的建立和運行的先決條件和重要保證,這個命題所要揭示的是黨內民主與黨內監督機制的建立和運行之間的關系。從參政黨內部監督看,若使監督機制在監督實踐中有效地運行,參政黨內部必須有充分的民主。

民主集中制是各民主黨派一貫強調必須堅持的組織原則。認真貫徹民主集中制,是所有領導集體及其組成人員必須具備的基本素質。各民主黨派章程都闡明了這一原則,如民進、民盟、民建等還明確規定要“貫徹集體領導與分工負責相結合的原則”,實行“集體領導、民主集中、個別醞釀、會議決定”的民主程序。這對進一步加強和完善參政黨內部監督無疑是十分重要的。要使民主集中制真正得到有效實行,其帶根本性的問題是黨派內部政治民主的充分發展和民主制度的不斷完善。有效的政治監督需要良好的黨內政治生態環境。這里所說的黨內政治生態環境是指有良好的民主氛圍,權力運作順暢,民主制度體系完善,形成黨內各種關系的良性互動。要充分認識發展民主黨派內部民主的極端重要性,切實保障各級黨派組織及其成員的民主監督權利,貫徹重大決策征求意見制度,建立健全常委會向全委會負責、報告工作和接受監督的制度等等,在民主黨派內部形成積極倡導監督、大膽實施監督、支持保護監督的濃厚氛圍。

總之,參政黨內部監督是參政黨建設中的一個十分重要的問題。加強改善參政黨內部監督,必須提高對參政黨內部監督重要性的認識,正確估計參政黨內部監督的現狀,立足于健全參政黨內部監督機制,充分發揮參政黨內部監督在參政黨建設中的作用,進而不斷提高民主黨派的整體素質和參政能力,從而為推進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發展、奪取全面建設小康社會新勝利做出應有的貢獻。

[編輯:魏 方]

法院紀檢監督工作總結范文第5篇

一、各成員單位都要充分認識衛生監督協管食品安全信息報送的重要作用,積極支持和配合鎮食品安全辦公室的工作,共同抓好鎮食品安全監管工作信息網絡的建設。

二、各成員單位由聯絡人,負責采集、整理、報送本單位的相關信息,接受并完成鎮衛生監督協管辦公室交辦的相關信息報送工作。

三、信息的內容和形式。

(一)內容:

1、衛生監督監管工作的相關內容和情況。

2、本部門在衛生監督監管方面的工作動態。

3、鎮政府及上級主管部門作出的重大決策,制定的重要文件、開展的重大行動。

4、本單位在衛生監督監管工作方面好的經驗和做法。

5、衛生監督監管信息季報表。

6、我鎮范圍內發生的或與我鎮密切相關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7、鎮衛生監督辦公室要求按時報送的其他材料。

(二)形式:

以信函、傳真、電子郵件報送為主,必要時可輔以影像資料及其他方式報送。

四、報送要求

(一)鎮衛生監督辦公室各成員單位要高度重視,確保信息報送的時效性、準確性、權威性。要明確承辦科室以及一名聯絡人員負責信息的收集報送和聯絡工作。

(二)鎮衛生監督各成員單位原則上每月報送信息1篇以上。食品安全監管信息季報表要在每季度的第三個月第二周星期二前報送。

(三)凡我鎮范圍內發生的或與我鎮密切相關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要隨事件發生隨時報送。鎮衛生監督協管辦公室各成員單位向區衛生監督所辦公室報送緊急信息最遲不得晚于事件發生后1小時。報送的信息必須真實準確,寫清情況發生的時間、地點、事由、范圍和人員傷亡、財產損失情況,擬采取、已采取的處置措施及效果,下一步處置思路等。

(四)鎮衛生監督協管辦公室各成員單位要充分利用網絡技術,快速傳遞食品安全監管工作的信息。報送的信息要注明供稿單位、聯絡人、聯系電話。

五、考核方法

(一)對各單位報送信息及材料的情況在食品安全快報上進行通報。

(二)對不及時報送、不按要求報送、不報送的,鎮食品安全辦公室年終按照《流均鎮衛生監督協管辦公室各成員單位考核細則》進行考核。

(三)對于報送信息情況完成好的單位,鎮衛生監督協管辦公室將給予一定的獎勵。

流均鎮衛生監督協管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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