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frames id="ixm7d"><noframes id="ixm7d"><rt id="ixm7d"><delect id="ixm7d"></delect></rt><noframes id="ixm7d"><rt id="ixm7d"><rt id="ixm7d"></rt></rt><rt id="ixm7d"></rt> <noframes id="ixm7d"><rt id="ixm7d"><delect id="ixm7d"></delect></rt><delect id="ixm7d"></delect><bdo id="ixm7d"></bdo><rt id="ixm7d"></rt><bdo id="ixm7d"></bdo><noframes id="ixm7d"><rt id="ixm7d"><rt id="ixm7d"></rt></rt><rt id="ixm7d"><rt id="ixm7d"></rt></rt><noframes id="ixm7d"><rt id="ixm7d"></rt><noframes id="ixm7d"><rt id="ixm7d"></rt> <noframes id="ixm7d"><rt id="ixm7d"></rt><noframes id="ixm7d"><noframes id="ixm7d"><noframes id="ixm7d"><rt id="ixm7d"></rt><noframes id="ixm7d"><noframes id="ixm7d"><noframes id="ixm7d"><rt id="ixm7d"></rt><noframes id="ixm7d"><rt id="ixm7d"></rt><noframes id="ixm7d"><rt id="ixm7d"></rt><noframes id="ixm7d">

憲法概念范文

2023-09-23

憲法概念范文第1篇

一、樹立憲法權威的必要性

(一) 憲法地位的獨特性

憲法 (constitutio) , 在古羅馬時期, 用來表示國王“諭旨”, 區別于當時作為一般立法機關的市民會議所通過的法律文件, 表達的是體制、構造的意思。造這個詞的時候就有一種高于一般法律的含義在里面。這體現在三方面:第一, 內容, 憲法的內容是關于一個國家存在的基本形式, 諸如國體、政體、公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等, 都是最基礎, 關系到一個國家走什么樣的路, 怎么走的問題, 是其他部門法的基礎, 只有憲法把最基本的東西規定下來, 定個調子, 才會有組織法, 立法法, 民法, 行政法這樣的分支一個一個延伸出去, 最后構成國家法律體系。第二, 權威, 在我國的法律體系里面, 憲法是具有最高效力的法律。我國已制定現行憲法和有效法律242件、行政法737件、地方性法規8500多件、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800多件1。憲法在法律體系當中居于金字塔塔尖位置, 具有最高效力。

(二) 憲法權威的歷史缺乏

20世紀初憲法才在我國萌芽。中國有漫長的封建主義歷史, 在法律制度方面也有自己的特色。19世紀中葉, 西方國家由工業革命帶來科技崛起, 隨著船隊而來的不僅有西方的技術還有文化和思想。但在洋務運動和維新運動中, 國人也主要是對西方技術感興趣, 希望“師夷長技以制夷”。直到1904年日俄戰爭后, 人們才從日本立憲而強大的事實中受到教益, 產生了立憲的愿望2。中國歷史上第一個憲法性質的規范性文件是《欽定憲法大綱》。憲政編查管在慈禧太后的授意下制定, 目的不是為了限制君權而是讓君權憲法化, 讓立憲派大失所望, 梁啟超認為:這個憲法大綱是“吐飾耳目, 敷衍門面”。這個憲法大綱雖然沒有產生任何的效力, 但是它打破了中國傳統的“一部法典包含所有”的法律結構, 形式上做到了高于一般法律。在此之后, 1908年到1949年, 短短的四十一年中, 各種各樣的憲法、臨時憲法 (約法) 、憲法草案共15件, 平均約4年出臺一部憲法, 立憲修憲的頻率在世界范圍內都是非常少見的。憲法成為爭奪政權的工具, 根本就沒有認真實行過, 更不要講憲法權威了。即便到了建國以后, 由于特殊的歷史情況, 經歷文革十年, 法治破壞殆盡, 憲法的權威一直沒有豎立起來。

二、憲法原則

樹立憲法權威必須加強民眾對憲法的了解。學習憲法文本是一個知其然的過程, 要知其所以然, 還要了解憲法原則, 憲法原則是憲法的靈魂和精髓。

(一) 人民主權原則

也叫做主權在民原則, 最初來源于1776年托馬斯·杰斐遜所寫的《獨立宣言》中, 在該文中杰斐遜認為, 人們組建政府的原因就是為了保障權利, 政府的權力是由人民權力讓渡而來。這一說法在三年后的法國《人權宣言》中又一次得到確認。后來這一原則隨著資產階級革命在世界范圍內的發展而廣泛傳播, 成為世界各國近現代民主政治的一項重要內容。與此同時, 作為社會主義國家憲法原則的人民主權原則, 則被賦予了新的含義, 主要是在人民主權的實現方式上體現了其新的特點。人民通過選舉, 產生人民代表, 由人民代表機關選舉產生國家行政、司法機關, 被選舉的機關受人民代表大會監督, 對其負責。由此保證國家權力的行使真正反應人民意愿, 體現人民意志。

(二) 基本人權原則

人權, 即作為一個人應具有的基本權利。1776年的美國《獨立宣言》是世界上最早宣布人權內容的憲法性文件, 在中國, 人權概念的政治確認經歷了一個從黑夜到黎明的過程。新中國成立以后相當長的一段時期, “人權”曾經是一個禁區, 不僅在政治生活中難覓芳蹤, 甚至在思想理論上也被畫上了禁止符。但是隨著時代發展, 對人權的認識也逐步加深, 對人權的態度也逐步轉化。1991年11月1日, 國務院新聞辦公室發表《中國的人權狀況》白皮書, 這是中國政府向世界公布的第一份以人權為主題的官方文件3。在這之后, 人權愈發受到重視, 走進黨的報告 (十五大) , 走進憲法。在這之后, 我們廢止了關于勞動教養的4項法律文件, 廢止了《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在走進文件的同時, 人權也在走進公民心里, 大家開始意識到作為一位公民, 我享有這些權利, 我的人身自由人格尊嚴不受侵犯, 我有對國家機關和工作人員提出批評和建議的權利, 我要使用這些權利, 因為這是憲法保障的。

(三) 權力制約原則

權力制約原則起源于資產階級啟蒙思想家關于分權和制衡的理論。法國資產階級啟蒙思想家孟德斯鳩創立了三權分立的政治學說。他認為, 每一個國家都有三種權力, 即立法權力、行政權力、司法權力, 這三種國家權力歸屬于三種不同的機關來掌握和行使, 以實現以權力制約權力。在我國, 國家權力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統一行使, 在此基礎上, 行政機關、審判機關根據人大授權, 從事具體權力行為??梢哉f, 我國的權力制約原則實現了權力統一和部門分工之間的協調一致。從理論上講, 它確保了國家權力的統一性, 從實踐上講, 又實現了國家權力的部門分工, 立法權、監督權在人大, 行政權在政府, 司法權由法院檢察院行使, 國家軍事權力由軍委會掌握。

(四) 法治原則

法治原則又稱依法治國, 憲法層面上的法治原則是從權力制約角度來講的, 其基本含義是按照法律來治理國家, 依法辦事, 任何組織或個人均不得有法外特權。我國憲法修正案第13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實行依法治國, 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狈ㄖ卧瓌t要求崇尚法律權威, 將法治作為治國理政的基本方式, 用法律來維護公民權利。

三、加強憲法實施, 樹立憲法權威

憲法只有付諸實施, 才能夠煥發活力, 永葆生機。根據四中全會報告, 加強憲法實施, 樹立憲法權威, 要做好一下幾個方面的工作。

(一) 健全憲法解釋程序

憲法作為基本法, 具有高度的概括性和抽象性, 因而, 憲法解釋十分必要。以往采用修改憲法的形式, 是一個憲法被動的適應社會的過程, 而憲法解釋則是在不改變憲法本身的前提下去發展憲法, 使其適應社會發展的功能, 體現了憲法作為母法的包容能力。健全憲法解釋要遵循嚴格的程序機制, 要嚴格忠于憲法原則, 這樣才能保證憲法解釋與憲法原文的權威性和統一性。

(二) 建立健全憲法監督機制

憲法監督程序也被稱為違憲審查制度。我國的憲法監督主要是對規范性文件的監督, 分為是事先審查和事后審查兩種審查方式。如被稱為中國違憲審查第一案的“孫某某案”, 就是由一個典型案例引發對收容遣送制度進行違憲審查。根據《立法法》的規定, 公民有權建議全國人大常委會工作機構對于違反憲法的行政法規進行研究和修改。如果全國人大常委會專門委員會認定被提請審查的行政法規同憲法或法律相抵觸的, 可以向制定機關提出書面審查意見, 從而引發對其的“違憲審查”。

(三) 憲法司法化

所謂憲法司法化, 是指法院可以像運用其他法律法規一樣運用憲法條文來作為裁判具體案件的依據, 解決糾紛。這是最直觀的正義, 也是樹立憲法權威不可缺少的措施。憲法是最基本最原則性的法律, 有時候有些具體權利, 可能還沒有法律法規去具體規范它, 一旦在訴訟實踐中發生了相關的訴訟, 法官就面臨著無法可依的窘境, 而權利受到侵犯的公民也面臨著沒有法律救濟途徑的窘境。

在我國, 憲法直接應用于具體案例的情況還是相當少的, 但是憲法司法化的前提在我國是具備的, 那就是我們認可憲法是一部法律, 他不是一個文件, 他具備規范社會關系的能力。但是憲法司法化有一個原則必須遵守, 那就是“窮盡原則”, 法院處理具體案件時, 如果有具體法律條文可以做為依據的話, 就不能適用憲法。這有兩個方面的考慮, 一是保證憲法的權威, 另一個是防止法官自由裁量權過大。

長期以來, 憲法在法律實踐中總是難以覓其“芳蹤”, 因而普通公民覺得與憲法距離遙遠, 難以親近。憲法作為母法, 首先是法, 憲法只有被實施, 才能從神壇走向世俗, 融入社會生活, 為民所用, 才能真正樹立權威, 形成憲法信仰, 才能引領法治建設順利前行。

參考文獻

[1]張千帆.憲法實施的概念與路徑[J].清華法學, 2012 (06) .

[2]郭道暉.論憲法演變與憲法修改[J].中國法學, 1993 (01) .

[3]周會蕾.20世紀上半葉中國法制史學史[D].華東政法大學, 2012.

[4]殷嘯虎.當代中國憲法實施的政治路徑[J].法學, 2014 (11) .

憲法概念范文第2篇

學習憲法心得體會范文1

繹如是我的名字,是我學法律的媽媽從《詩經》中覓得:“樂其可知也,始作,翕如也;從之,純如也,繳如也,繹如也,以成”。“繹如以成”指的是連續不斷,最后完成樂曲。好吧,今天我就女承母業,繹如以成給大家來一曲:《聆聽,我的憲法樂曲》。

第一樂章,初識憲法。

與憲法初次相識,源于我的奶奶。她出生在山村,在她那個年代,讀書是“少數人”的權利,所以奶奶像我這么大的時候,從來沒有走出山村,只認得自已的名字。直到我國第一部《憲法》正式頒布,第九十四條明確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受教育的權利。”奶奶終于有了讀書的機會,后來,奶奶考取了縣城師范中專,成了飛出山村的金鳳凰。畢業時,她卻出人意料地選擇回到了山村,成為一名小學語文教師。我曾經問過奶奶:回到山里,一教就是幾十年的,您不覺得枯燥嗎?奶奶淡淡一笑,思緒仿佛回到從前:嗯,每一屆教的孩子都不一樣,我覺得很有趣。當他們能夠走出大山,放眼世界時,我覺得很值得。

奶奶是幸福的,她用平凡的一生,踐行了自已的理想,給予孩子們愛與榜樣,努力讓每一位孩子享受憲法賦予的受教育權。她把憲法的種子播撒開來,也種在了我的心里。

第二樂章,見證憲法。

“我宣誓,忠于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媽,你在練什么呀?”

“我在練習憲法宣誓呢!這是今年憲法修改的重要內容,國家工作人員就職時都要進行憲法宣誓。”

“為什么呢?”

“國家工作人員負有保證憲法實施、維護憲法尊嚴的職責。憲法宣誓”就是讓自己銘記堅持,讓他人見證監督啊。”

“那我也要去見證!”

在媽媽憲法宣誓的現場,我聽著她鏗鏘有力的誓詞,看著她制服肩上的國徽,我對媽媽的理解更深了一層。此時,憲法的種子不知不覺間已經萌芽破土、快速成長起來。

第三樂章,憲法維權。

六年級上學期,班主任安排我和班里最調皮的男生昊天同桌,“五下六上成績對小升初來說最重要了,影響你學習怎么辦!”媽媽火急火燎的要去找老師。我非常著急,因為大家都不愿意跟昊天同桌的話,他就得一個人坐在課室最后面了。急中生智,我跑去書房拿出《憲法》單行本,亮在媽媽面前。

“媽媽,您不是法律系畢業的高材生嗎,憲法是不是規定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呀?”

媽媽一下愣住了。

“媽媽,您平時也身體力行、倡導平等的,在家里你提倡男女平等,讓爸爸分擔家務;您送我去上學,培養我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昊天也有接受教育的權利啊,他只是調皮一點,難道就該受歧視嗎?”

媽媽一下臉紅了。

“小丫頭,會拿憲法來壓我了。

期末考試我的成績首次進入全班前三名,昊天的學習成績也有所提高,媽媽終于放心了。經此一役,憲法已經在我的心里長成了一棵小樹,給予我堅持自己的力量和勇氣。

學習憲法心得體會范文2

不瞞大家說,法律對我來說,只是一個神圣而又模糊的名詞。我曾納悶,我還是一個小孩,法律跟我有什么關系嗎?帶著這個疑問,我求教我最信任的人。

老師說,法律是明媚的陽光。陽光照耀之處,耕地、河流、森林、草原、濕地、野都生動物等等都有相應的法律保護著,法律的保護使天更藍、草更綠、水更清,大自然更加和諧。

媽媽說,法律是一件安全的外套。人從一生下來開始,法律就對幼兒、小孩受教育、婚姻、生命財產不受侵害、社會醫療保障、老年撫養等等都作了明確的規定,法律的保護讓我們快樂地成長,安全地擁有,幸福地生活。

爸爸說,法律是行動的指針。像我們開口不能罵人,伸手不能打人一樣,我們的言行都要受到法律的約束,同時也受到法律的保護。大人們每做一項工作,每簽訂一個合約,都要涉及到很多法律條款,法律使我的保護們的社會運行有序,和諧相處,健康發展。

哦,原來法律并不遙遠,它就像空氣、水、或面包一樣,時時刻刻在我們身邊,須臾不曾離開。正是它,使人類遠離叢林法則,創造今天燦爛而輝煌的文明。就像河流離開河床就會泛濫,大雁離開雁陣就會墜落,電腦離開防毒網絡就會癱瘓一樣,我們人類如果沒有“紅燈停,綠燈行”,交通就不會通暢,如果沒有“殺人償命,欠債還錢”,社會就會混亂,甚至走向消亡。法律就像一張無形的安全網,覆蓋著我們生活的天空。

由此可見,加強法律的教育和培養守法意識同等重要。對于我們青少年來說,我們是祖國的未來,我們更應從小學習好法律知識,遵守法律和社會規則,將來成為一個文明、誠實、守信的人,成為一個對國家和社會有用的人。

在日常生活中,處處都離不開法律和道德。對于我們青少年來說,我們不需要做多少大事,我們先要從小事做起,從一點一滴做起。在擁擠的公車上,我們讓一讓座位;在紅燈面前,我們停一停腳步;在道路兩旁,我們彎腰撿起一片廢紙;在家里,我們替父母分擔一些煩惱。這都是遵守法律和道德表現,如果我們每個人都做到的話,那么,我們的國家,我們的生活,就會變的更美好。我國有句古話叫做“沒有規矩不成方圓”。就是說,無論做什么事都要有一個規矩否則就什么也做不成。對國家,對社會來說這規矩就是法。作為國家公民和社會成員,人人都要遵守法律,維護法律。我們小學生作為國家的小公民,社會的小主人,同樣應該學法、懂法、守法,以保護我們自己的權益,不損害他人和社會的利益。只有從小養成遵紀守法的好習慣長大后才能成為對社會有用的遵紀守法的好公民。

今天我們是青少年,明天我們就是國家的建設者?,F在不僅要學好知識,練好身體,養成良好的習慣,也要樹立法律意識和養成良好的道德修養,懂法、知法、守法。法律是我們健康成長的保護神,也是做為一個小公民必須遵守的行為準則,我們每個人都要認真學法,做一個遵紀守法的好孩子。

學習憲法心得體會范文3

我們的家由愛撐起,我們的國以和矗立。我們的國家之所以能夠屹立在世界民族之林,經久不衰,就因為我們——以和為貴。作為一名中國公民,我們有義務維護國家的“和”,就有義務去了解和維護能夠讓我們家融國和的根本——《憲法》。

在許多人心里,憲法是高高在上的,似乎離我們很遙遠,30歲的小張曾經也這么想,直到……

從他出生開始,他就受到了憲法的保護,他和其他人一樣有了作為一個單獨個體的“人”的權利,任何人——包括他的父母,都不能隨意地傷害他、虐待他;6歲,他上小學了,他有接受教育的義務和權利;18歲,他成年了,他要為自己的行為負責了,他有了選舉權和被選舉權,也有了贍養父母的義務了;22歲,他大學畢業了,要找工作啦!曾經的“熊孩子”也要獨立勞動維持生計了,他要行使勞動的權利與義務了;23歲,工作一年的他第一次休年假——勞動者是有休息的權利的;26歲,他牽著心愛的她,步入了婚姻的殿堂,有了“小小張”,小張不僅要贍養父母,也要養育“小小張”了,因為婚姻、家庭、父母、兒童都是受法律保護的;29歲,他買下了自己的房子,雖然很辛苦,但是生活也多了一份踏實,多了一份幸福,因為他的房子是受法律保護的個人財產;30歲,也就是現在,小張的父母退休了,倆老人來到小張所在的城市,他們其樂融融地生活在一起,這退休的老倆口的生活也受憲法的保護。

30歲的小張轉變了想法:憲法是中華人民共和國萬法之母,它與我們的生活息息相關。而我們呢?是無數“小張”中的一員,從呱呱墜地,憲法就像一把無形的巨傘,時刻保護著我們,讓我們倍感安全、幸福,讓社會愈加融洽、和諧,讓國家日益強盛、繁榮。

學習憲法心得體會范文4

12月4日是國家12月4日日,1982年的今天,我國現行憲法正式通過并頒布實施,歷經1988年、1993年、1999年、20__年修訂,自20__年起,12月4日定為全國法制宣傳日,20__年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常務委員會第十一屆會議決定,將12月4日設立國家憲法日。

設立“國家憲法日”,是一個重要的儀式,傳遞的是依憲治國,依憲執政的理念;設立“國家憲法日”,不僅是增加一個紀念日,而且要使這一天成為全民的憲法的教育日、普及日、深化日,形成舉國上下尊重憲法、憲法至上,用憲法維護人民權益的氛圍;設立“國家憲法日”,也是讓憲法思維內化于所有國家公職人員心中,權利屬于人民,權利服從憲法。公職人員自有為人民服務的義務,沒有凌駕于人民之上的特權。一切違反憲法和法律的行為必須予以追究和糾正。通過學習憲法等其他法律,我們明白了應該怎么做?我認為從以下四個方面去認識。

首先是知法。憲法是我國根本大法。作為二十一世紀的我們,作為文明的傳播者,我們必須學習法律知識,只有這樣我們才能培養法制思維,才能明白什么事該做什么是不該做,這樣我們的人生道路就一清二楚。

第二是守法。

既然我們已經認識了法律,我們就應該明白制定法律的最終目的是保障我們的權利,而不是讓法律成為一紙空文,成為我的笑料,因此我們應該遵守她。其實我們有兩個選擇,要么違法,要么守法。違法就意味著你愚昧無知,你沒有社會責任感,你根本不知道你的行為給你的家庭,給整個社會甚至給全國全球造成了多么惡劣的影響。你為了一己私利,不僅傷害了別人,也毀了自己!如果沒有憲法來規范,那我們的社會還有什么社會,簡直就是人間地獄嗎。當然你也有另外一種選擇—守法,用法律來約束自己,反省自己,其實在你守法的過程中慢慢就養成了法制思維,你心中裝的不僅僅是自己,還有你的親朋好友,祖國的大好河山,愛國、敬業、誠信、友善等美好品質自然就形成了,社會自由了、平等了、公正了、法制了,國家富強、民主、文明、和諧還會遠嗎?第三是用法。當國家、集體、他人、自己的合法權益受到嚴重侵害時,要毫不猶豫的拿起法律武器維護上述合法權益!

第四是護法。

法制的尊嚴也在于我們的維護,看到有人公然觸犯法律,違犯憲法等法律時,我們可以制止勸告、可以挺身而出、也可以檢舉揭發,用自己的行動嚴厲打擊違法的囂張氣焰,維護憲法的公平公正,使得依法治國的觀念深入人心,使得公正、和諧的陽光普照大地!

學習憲法心得體會范文5

同學們:

大家好!

今天,很高興能和同學們在一起共同進行一次法制學習。不久前我觀看了同學們自己編寫的法制小故事,很真實,很深刻。其中有一位同學編寫的一個毛阿敏偷稅漏稅的故事,我深受啟發,這不僅僅是一個故事,而是你們的內心深處法律意識的真實反映。在這里,我也給大家講一個我親眼目睹、令人深思的真人真事。事情發生在四小區的住宅樓,這天正是星期日,三位初中生在四樓的樓道窗前嬉戲,甲失手將乙推出窗外,重重地從高達20米的四樓摔了下來。當時乙的臉色鐵青,血從鼻孔、耳孔直往外淌。后來,乙被市醫院急救車救走。此時,我給同學們出二個思考題:①甲失手致傷乙,算不算違法?②如果甲違法,違反了什么法?結果應是:如果醫療簽定部門確定為重傷,首先甲這種行為造成的后果違法,其次甲違反了《刑法》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罪第二百三十五條:過失傷害他人致人重傷,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下面,我從青少年違法犯罪的基本原因,預防青少年犯罪的措施和依法維護自身合法權益三個方面,來給同學們講一下開展青少年法制教育的現實意義和深遠的歷史意義。

20世紀以來,青少年犯罪是各國共同面臨的一個突出的社會問題。據有關部門統計,我國青少年犯罪占全國刑事立案比例一直較高,約為65%,處于居高不下的局面。特別值得注意的是,近年來,14-18歲的少年發案率上升較快,成為違法犯罪的高發年齡階段,并以侵犯財產型犯罪與性犯罪居多,團伙作案數量劇增。人之初,性本善,這些少年,曾經天真無邪,如同一張白紙,他們的人生座標為什么變得如此扭曲?人生最初暗淡的一筆來自哪里呢?究其青少年犯罪的基因,既有主觀因素又有客觀因素,更是主、客觀因素相互作用所致。

(一)青少年身心發展的不平衡

青少年時期,是人生中至為關鍵的一個時期,是人從幼稚兒童期向青年期的過渡階段。處于這一特殊時期的人,無論從生理上還是心理上,都經歷著一場巨變,從青少年的心理變化來看,主要表現為:

求知欲增強,交往需要增加,有虛榮心,喜歡刺激,富于幻想,易接受暗示,模仿力強,有好勝心,易于沖動,愛感情用事,有較強的獨立意向,希望根據自己的想法、興趣去行事,認識問題直觀、片面,缺乏成年人具備的分析判斷、辨別能力。

這種身心發展的不平衡,使青少年抵抗外部世界的干擾能力顯得相當脆弱,一旦遇到外界不良因素的刺激,很容易作出越軌的舉動,實施違法犯罪。

(二)青少年不良的個性傾向性

人的個性傾向性是個性中最主動,最積極的因素,它決定著人對現實的態度,決定著人的認識和活動的趨向與選擇。個性傾向包括人的需要和動機、興趣、信仰、觀念體系等,不良個性傾向性是大多數青少年實施犯罪行為的主觀心理因素。青少年的不良個性傾向在需要方面主要表現為:具有強烈的物質欲,權力欲,報復欲;在觀念體系上,概括地說,主要表現為五觀不端正,以自我為中心,只想索取,不愿奉獻的極端利己的價值觀;過分追求金錢,享樂,名利,實惠,講究吃喝的人生觀;善惡、美丑、榮辱、愛憎、是非、苦樂,得失完全顛倒的道德觀;哥們義氣高于一切的封建行幫式的友誼觀;放蕩不羈,崇尚低級感官刺激的性愛觀等。正是在這些強烈,畸形的欲望驅使和錯誤觀念的支配下,一些青少年走上了犯罪的道路。

(三)家庭不良因素的影響

下面,我重點給同學們講一下家庭不良因素的影響,希望同學們能引以為戒,拿起法律武器,把實際例子講給父母聽,糾正有些父母的不良家庭行為。

家庭是青少年個體生活、成長的第一空間,是青少年最早接觸的小社會。也可以說是一個大染缸。這就要求有些同學,是蓮花出淤泥而不染,家庭在青少年心目中的位置,應是最為重要的。父母代表社會對子女的教化也是最為深刻的,一些家教箴言、格言及家訓會影響子女的一生,甚至有的還世代相傳。調查與研究表明,青少年的身心在家庭這一環境中能否健康發展,與家長對家庭的責任感,態度,對子女的教育引導,與其自身性格和言行舉止有著密切的聯系,若父母對家庭具有強烈的社會責任感,對子女的態度適當,教育、引導得法,自身性格,言行舉止良好,家庭的內聚力,親和力增強,正面影響加大,子女實施不道德行為,違法犯罪的可能性就很小。反之,子女受到的負面影響大,實施違法犯罪行為的可能性就大,甚至直接導致犯罪。

其中影響青少年犯罪的不良因素主要有親情過剩,疏于管教,家庭暴力,單親家庭,不軌家庭五種。親情過剩。目前,在我國城鎮,18歲以下的青少年大多數是獨生子女,這些在四二一家庭結構中長大的獨生子女,從小就受到祖輩、父輩的百般寵愛,被過度的親情所包圍,在家中儼然是一個小皇帝、小公主,處于一種特殊的地位,他們中一些人因而養成了不良性格,形成了不良的意識和行為習慣,凡事總是先考慮自己,從個人角度出發,不達目的不罷休。因此為了達到個人目的,滿足自身的需要,他們可以不擇手段,不受任何約束,甚至以身試法,以致違法犯罪。

近幾年來,因不良家庭因素導致青少年違法犯罪的例子屢見不鮮。如:自97年上半年以來,佛山的一個少年暴力犯罪團伙共三十多人,最小的僅11歲,的17歲,在追求稱霸一方,為所欲為的目標下,以由小到大,由近到遠,吃干吐凈為盟,排列座次,三人成伙,五人成群,穿插結合,交替作案,漸漸發展一個犯罪團伙。并于1999年被公安部門依法逮捕。

憲法概念范文第3篇

摘要:政治作為一種生活實踐活動,本身就內含著政治價值與政治活動的統一,由此決定了政治活動應是經驗性與規范性之間的一種張力。站在這種立場上審視政治概念在西方的發展史,不難發現,古代人的政治觀念與近代人的政治觀念分別走向了追求政治活動與追求政治理性的兩個極端,而唯有馬克思主義才使得政治回歸到了其現實生活的根基之中。

關鍵詞:政治概念;政治活動;政治價值;政治理性

對“政治”這一范疇,由于觀察立場、實踐地位等不同,人們常常有各種各樣的解釋。追問“什么是政治?”將不會有什么確定的答案。本文試圖從不同視角來闡述人們對“政治概念”的理解,并說明“政治”本身就是一種二元結構。

一、政治概念的思想追溯

(一)亞里士多德:政治是參加城邦的活動

在古希臘時代,政治活動都與城邦有關,城邦,原來是指“城垛”(the citadel)所在或指涉城垛內外居民全體,慢慢變成一個強調“全體公民共同體”的概念。后來,所有與政治活動有關的概念都由“城邦”衍生出來,例如,希臘文的polites是指享有參與城邦事務權利的公民politeia是城邦的憲法、政體或生活形態;polkeuma是掌握城邦統治權的統治團體politikos是政治家等等,政治也就成為與“私人”相對立的“公共領域”?!墩螌W》中,亞里士多德認為,城邦來自于家庭:家庭集聚為村落,村落發展成了城邦,這是人類自然而然發展的結果。城邦的出現,除了促進相互利益的極大化外,更主要的是為了“追求最高的善”,達成“自足的生活”?!拔覀兛吹?,所有城邦都是某種共同體,所有共同體都是為著某種善而建立的(因為人的一切行為都是為著他們所認為的善),很明顯,既然所有共同體都在追求某種善,所有共同體中最高的并且包含了一切其他共同體的共同體,所追求的就一定是最高的善。那就是所謂的城邦或政治共同體?!弊罡呱凭褪恰靶腋C篮玫纳睢?,包括外在諸善(如財富、權力、聲譽)、身體諸善(如健康、美貌)及靈魂諸善(如勇敢、節制、良善)等,其中以靈魂諸善為最重要。而城邦乃是幫助人們實現幸福美好生活的最好場所。

政治生活乃是公民之為公民的體現方式,或者說,是人在城邦生活中意義和價值的實現方式,政治被人們當成一種追求的生活樣式而被實踐著。人們普遍認為:“所有共同體中最崇高、最有權威、并且包含了一切其他共同體,所追求的一定是至善?!币蚨?,從這個意義上來說,政治活動被賦予了深刻的價值在內,城邦公民只有在政治活動中才能找到自身的意義之所在,人們只有在公民社會中并且只有通過公民社會才能達到其本性的完美。所以,在古希臘,政治是公民踐行德性的最好方式?!皢渭円饬x上的公民,就是參與法庭審判和行政統治的人,除此之外,沒有任何其他要求?!灿匈Y格參與城邦的議事和審判事務的人都可以被稱為該城邦的公民,而城邦簡而言之就是其人數足以維持自足生活的公民組合體?!?。

(二)霍布斯:政治是一種權力活動

在15-16世紀,馬基雅維利首先將政治學與道德分離開來,主張從現實經驗和人性出發觀察政治問題,認為統治者應該順應形勢變化,采取不同對策才能取得政治成功?;舨妓褂捎诖_立了個人權利、自然狀態、社會契約等概念,被視為近代政治概念的奠基者。

霍布斯采取了與古希臘相對立的角度思考政治問題。亞里士多德從宇宙目的論角度來闡釋政治,認為政治的最高目的就是“幸福生活”,而霍布斯采取機械論的思考方法,從感性出發,使利己主義成為說明政治行為根據的心理學基礎?;舨妓狗磳喞锸慷嗟碌摹叭颂焐褪钦蝿游铩边@一說法,認為社會起源于相互需要或追求榮譽,而非天性。他說,人是自利的動物,在自然狀態中人們相互猜疑、爭斗,而在自然狀態中,人們的身心條件大致相等,甚至連好惡的事物也約略一樣。人人都想擴大利益,保全性命,爭取榮譽,于是出現戰爭。幸虧大家都有理性,“把大家所有的權利和力量托付給某一個人或一個能通過多數的意見把大家的意志化為一個意志的多人組成的集體?!@一人格是大家人人相互訂立信約而形成的,其方式就好像是人人都向每一個其他的人說:我承認這個人或這個集體,并放棄我管理自己的權利,把它授予這人或這個集體,但條件是你也把自己的權利拿出來授予他,并以同樣的方式承認他的一切行為?!彼?,自然狀態必然會向社會狀態過渡?;舨妓顾f的政治,指的就是依據人們的自由意志的判斷,以平等的方式締結契約,建立至高統治權的過程。

古希臘政治向近代政治的轉化是“應該怎樣”向“實際怎樣”思維方法的轉變。古希臘提倡“應該是什么”角度(即善)來說明政治,而近代不關注“應當”(即善),更多的是關注“實際上是什么”(即正當),因而是從“人性”而不從“神性”立場出發,根據因果關系推導政治的概念。

(三)施密特:政治是敵我對立

施米特《政治的概念》是一本專門討論政治概念的著作。施密特不從實質性的活動或目標來定義政治概念,而是從某種非實質性的層面人手,“政治的定義只能從發現并界定政治特有的范疇來獲得。對比于人類思想行動中各種相對獨立的活動(特別像道德、審美、經濟等),政治自有其判準,而這些判準可以特有的方式表達出來?!笔┟芴財[脫了從名詞角度來看政治問題,而以形容詞化的名詞來看待政治本質問題。施密特認為,“政治不過就是精神一教會與世俗一政治之間的對立:政治意味著兩種具體秩序之間的緊張關系?!眲澐謹秤咽钦蔚臉藴?。他推導說,“道德領域是善和惡,在審美領域是美與丑,在經濟領域是利與害,問題在于,是否也有這樣一種特殊劃分來作為政治及其內容的簡明標準?!姓位顒雍驼蝿訖C所能歸結成為的具體政治性劃分便是朋友與敵人的劃分?!?/p>

當然,施密特強調他所謂的敵人并不是一般的競爭者或對手,更不是我們私下里憎恨的人,“我們與政治上的敵人對立,戰斗,甚至加以鏟除,不需要出自個人的恨意,然而,政治敵人畢竟是外人,非我族類,他的本性是以使他在生存方面與我迥異,所以,在極端情況下,我就可能與他發生沖突?!?/p>

(四)奧克肖特:政治是一種“暗示”

在《政治中的理性主義》一書中,奧克肖特考察了兩種“政治”概念的理解。一種是經驗政治觀,即認為政治是一種經驗活動,它只是追求當下的目的和欲望,而沒有政治的計劃和目的?!皩⒄卫斫鉃榧兇饨涷灥幕顒邮遣缓线m的,因為它根本沒有揭示一種具體的活動樣式。它還有附帶的缺點,即似乎鼓勵無思想的人去追求一種參加他們社會的安排的方式,這種方式可能有不幸的結果;試圖做內在地不可能的事總是一件有破壞性的事?!绷?

一種政治觀是意識形態的政治觀。在這里,“政治”被理解為一種純粹的抽象目的?!叭藗兗俣ㄕ我庾R形態是理智預先策劃的結果,因為它是一批原則,本身不是由于參加了一個社會的安排所致,它能決定和指導那個活動的方向?!薄白詈唵蔚恼我庾R形態就是單一的抽象觀念,像自由、平等、最大生產率、種族純潔,或幸福。在那種情況下,政治活動被理解為保證一個社會的安排符合或反映所選的抽象觀念的事業?!?/p>

奧克肖特反對這兩種政治觀,特別是第二種觀點。他認為,政治活動當然要追求某些理想和目的,但這些理想和目的不是通過抽象演繹出來的,而是應該在我們的生活中“暗示”出來的。將政治理解為一個獨立地預先策劃的活動是一個誤解?!昂喲灾?,先有政治活動,政治意識形態隨之而來;我們正在研究的對政治的理解在嚴格意義上有本末倒置的毛病?!彼昧溯^多的篇幅來批判這種政治觀,并分析了其原因。在他看來,意識形態的政治觀就是“理性主義”的政治觀,而所謂的“理性主義”的理性,不是一般的理性,而是近代以來流行的技術理性,這種理性是可以學習和繼承的“知識”,也是專注于確定性的“知識”。技術理性在政治上所造成的結果是理性主義的“政治”成為了技術政治的替身。

在批判兩種政治觀后,他闡釋了自己的觀點。他認為,政治是一種“暗示”,“政治是參加一批人的一般安排的活動,這些人由于機遇或選擇而走到一起,在此意義上,家庭、俱樂部和各種學會都有它們的‘政治’?!@個活動是除了兒童和瘋子外,群體的每一個成員都有份和有責任的活動?!?/p>

二、政治概念的哲學分析:政治概念的邏輯悖論

“政治”概念的多歧性,大致都可以把它規定在“活動”概念之內,把“政治”當成一種“活動”來對待。而作為“活動”的政治必須要處理好幾個關系,例如:第一,政治活動是發生在公共領域,如果把政治當成一個公共領域來看待,這個領域該如何劃定?第二,如果把政治當成一種活動來看待,這種活動的特質是什么?它有沒有什么特定的目的或功能?第三,政治的本質是理性的嗎?政治之中該不該講理性?等等。人們認為,作為“活動”的政治關鍵就是要處理“個人活動”與“公共利益”、“理性”與“非理性”的矛盾關系。

在古希臘時代,個人包括在城邦之內,公民之為公民的體現方式就是通過在城邦中反映出來,或者說,政治被人們當成一種追求的生活樣式而被實踐著。公共利益先于個人利益,個人只具有次要的實在地位,“個人行動”并不是在本體論意義上或經驗上優先于社會而存在。古代人的目標是在有共同祖國的公民中間分享社會權力,但是,“古代自由的危險在于,由于人們僅僅考慮維護他們在社會權力中的份額,他們可能會輕視個人權利與享受的價值?!倍诮?,古典自由主義者強調“個人行動”對社會有一種本體上的優先性,社會屬于次要的地位,個人具有“天賦權利”,而政府就是為了保護個人的權利不受侵犯。后者是前者的手段而不是相反?;舨妓?、洛克等古典自由主義者強調公民私人權利不能被侵犯,個人擁有自由權利,但“現代自由的危險在于,由于我們沉湎于享受個人的獨立以及追求各自的利益,我們可能過分容易地放棄分享政治權力的權利”。對于盧梭來說,現代個人的境遇是自相矛盾的:個人必須依賴他人(公共利益)才能生存,但現代人被迫與他人合作(公共利益)而又一心考慮自身的利益。盧梭的個人與公共利益的矛盾,直接導向了“公意”的產生。他認為,對這一根本問題的解決在于“公意”,“公意”是每個人的“共同利益”。在一個社會共同體內,每個成員既有特殊利益,又有共同利益?!肮狻笔怯擅總€人特殊利益中共享的部分構成的。但每個人在向公共領域轉讓所有權利的時候,實際上還是在繼續擁有自己的權利。因此,公共利益與個人活動實現了“同一”?!肮狻庇肋h是正確一致的,“公意”通過主權得以實現,所以,主權也就具有絕對的、至高無上的權威地位。但是主權在執行過程中,卻遇到了難題,當權者常常以“公意”的名義為借口,對他人實行奴役。再說,“公意”本身的虛幻性,也不利于人們進行自由權利的保護。

故此,在西方政治思想史上,出現了兩大政治思想流派,一種是洛克等人所開啟的,經由密爾至哈耶克等人所強調的“公民自由權利至上,以法治約束政府,崇尚的是代議制的民主”這一流派。另一種是盧梭的“人民主權”思想,經由黑格爾到阿倫特等人所強調的公民對政治的積極參與流派。強調對公民自由的保護與強調公民對政治的積極參與,是政治哲學家們一直試圖解決但難以解決好的問題。

奧克肖特等人試圖從政治與理性的關系角度來解釋政治概念本身的矛盾。在奧克肖特看來,政治活動又是捉摸不定的,沒有統一性,它之所以成為知識的可能對象,是因為它的所有部分不是同時變化的,它經歷的變化潛伏在活動之中?!皼]什么會長期不變,一切都是暫時的?!痹谡问聞丈?,只有猜測和純粹意見,而沒有普遍必然的真理。所以,在奧克肖特那里,理論是一個起事后解釋與回應的應聲蟲,而政治活動本身也無非是一個沒有長遠目的的“大海航行”。在政治活動中,人們是在一個無邊無際的大海上航行,既沒有港口躲避,也沒有海底拋錨,既沒有出發地,也沒有目的地?!鞍凳尽敝荒苁窃谝欢ǚ秶鷥绕鸬揭环N導向作用的反思而已。在他那里,政治概念仍然是被片面化地理解的,政治活動與政治理論的關系仍然相脫離。

其實,不管是政治概念的何種概括,都必然面臨著政治活動的兩面性。根據康德的觀點,每一種活動都必將涉及兩個方面:一是表示與客觀相聯系的必然性的法則;二是把意志對上述行為作出的決定的原則主觀地聯系起來,從而使得參與活動具有了意義,成為了該行為的動機。政治活動也處在“既要求把規則當成外在的一致,也要把它當成行為的一種動機”這樣一種二律背反的處境中。例如,在古希臘時代,政治生活乃是公民之為公民的體現方式,或者說,是人在城邦生活中意義和價值的實現,政治被人們當成一種追求的生活樣式而被實踐著。人們普遍認為城邦這一共同體旨在追求某種善,因而,所有共同體中最崇高、最有權威、并且包含了一切其他共同體,所追求的一定是“至善”。從這個意義上來說,政治活動被賦予了深刻的價值意義在內,城邦公民只有在政治活動中才能找到自身的意義之所在。人們只有在公民社會中并且只有通過公民社會,才能達到其本性的完美,政治具有內在的價值。但是,人畢竟是社會中理性的人,而政治也必須要服從一定的規則,對政治的價值追求不能代替政治的理性追求。遵循政治的規則中,人們又把政治當成一種外在的目標。古代人的政治觀念與近代人的政治觀念恰好是片面化地理解了政治概念。近代人在對政治理性的追求中走向了另一個極端。

肇始于近代的工具理性在政治領域的極度擴張,使政治價值理性被湮沒,促使多數人在政治生

活中無法找到自身的價值和意義。如霍布斯所言:要確保智慧成為現實,就得肅清懷疑論,還真理一個絕對可靠的基礎,在所有已知的科學探討中,只有數學是成功的,因此,新的教條主義哲學必須按照數學的模式來建立?!暗芽▋簺Q定性地把培根對古人的革命轉變為一種數學和科學的形式?!芽▋菏降姆椒?,正如在《規則》中所描述的那樣,必然導致把人所建立的規則強加給多種多樣的研究對象,或者在自然之光的目光下的東西,從而使之屈從于研究者理智的統一體,但也屈從于其意志?!崩硇灾髁x“政治”相信人類可以用理性來控制、設計、監視社會和政治生活的一切方面,這似乎保證了人類可以在自己的生活中達到完美的境地。理性是決定事物的價值、觀點的真理,或行動適當與否的力量。近代以來人們對政治理解的片面化,必將導致把政治劃分為現實社會生活的一個獨立的領域,從而將政治工具化,使得政治生活脫離大多數人的生活世界。

三、政治:作為一種生活實踐

對“政治概念”的誤解必然導致政治遠離人的生活本身。在文德爾班看來,存在著兩個不同的世界,一個是事實世界,一個是價值世界,事實世界是表象(現象)世界、理論世界,價值世界是本體(自在之物)世界、實踐世界。與這兩個世界相適應,他認為有兩種不同的范式,前者追求的是嚴密的理性邏輯、普遍的真理和知識體系,在理論形態上表現為形而上學和認識論;后者關注生命的價值和意義,其理論形態表現于道德哲學、社會哲學、實踐哲學等。政治哲學顯然屬于實踐哲學范式。所以,在政治中,政治不能沒有價值追求。這種追求是哲學的,因而是終極的,它所要追問的不是政治活動的具體目標,而是由政治事物的內在本性決定的終極價值。但是,人類的價值追求并不能脫離生活,它是現實的人同滿足某種需要的客體的屬性之間的一種關系,因為任何價值都有其客觀的基礎和源泉,具有客觀性,是人的某種需要同滿足這種需要的客體屬性的特定方面的交接點。而且,人和客體之間的價值關系,是在現實的人同客體的實際的相互作用過程中,即在社會實踐中確立的,只有通過社會實踐,人們才能發現客體事物及其屬性對自己的實際意義,并自覺地建立起同客觀事物之間現實的價值關系;只有通過社會實踐活動,人們才能實際地發現和掌握關于客觀事物的屬性的理性使用方式,使客觀事物更加有益于人,以人所需要的形式為人們所占有,亦即使它們的價值得以實現。因此,價值一方面具有意義的向度,另一方面又不能離開理性的向度。人們在追尋意義的同時,不能忘記,只有在理性的指導下,才能更好地使客體的屬性功能合乎主體需要的滿足程度。

馬克思主義認為:政治價值與政治活動是相互聯系、相互支持的。政治價值是反映政治主客體關系的概念,它通過政治主體對政治客體的認同或排斥、支持或反對、構建或廢除的政治實踐活動反映出來。政治的價值蘊含著實踐的目的性,主體通過實踐活動能夠獲得自身本質力量的對象化,并使之賦予意義和存在的價值。同時,這種實踐的意義還有其更為深刻的內涵,即實踐就是通過一定的人類理性協作性活動方式,在追求這種活動方式本身的卓越的過程中,獲得這種活動方式的內在利益,實踐的價值關系中內含有價值與理性的統一。在這一點上,與奧克肖特理解的實踐不同,實踐并非捉摸不定的,沒有統一性的政治活動,政治理論在政治中的作用也并非是對政治活動的回應的應聲蟲。在馬克思主義這里,政治實踐本身就是政治價值與政治理性的統一。

在政治實踐活動中,不應該把政治活動與政治理論分開來理解。在馬克思看來,任何一種哲學或理論,其根基都在于現實生活之中,任何理論都來源于并受制于生活實踐。但是,馬克思視實踐為本原,并不否認理論的作用,他“反對理論哲學的方式,但卻并不一般地反對理論體系?!薄斑@是因為否定理論活動主體能夠絕對地超越于現實生活,并不否認理論主體能夠相對地超越于現實世界?!毕喾?,對于實踐具有重要的引導功能和批判功能?!叭绻裾J理論對于現實生活的任何超越性,把生活世界視為終極的東西,那么,理論不可避免地會成為一種現實生活的應聲蟲?!?/p>

政治活動既是經驗性的,又是規范性的,政治概念應是經驗性與規范性之間的一種張力。經驗性政治概念告訴我們政治在現實生活中指涉哪些現象,經驗性的定義是用來幫助我們察覺日常生活中哪些人、事、物與政治有關。規范性的政治概念建議我們理想的政治應該意味著什么。規范性的定義是用來描繪一種美好的圖像,鼓勵我們在進行政治活動時以之為標桿,使人性得以提升,世界更趨完美。政治的經驗性與規范性是不可分離的。

責任編輯 劉榮軍

憲法概念范文第4篇

中國學者就《憲法學》理論體系提出了諸多觀點,如“動態憲法結構論”、“權利權力關系論”、“社會權利分析論”、“公民權利國家權力論”和“利益關系論”等。這些觀點基本上都寫入了教材的內容。然而,在教學的過程中會發現,這些理論體系的設計實際上都是在現代性(modernity)的視角之下展開的,現代性是其理論前提。但這些理論體系均以現代性作為不證自明的前提,從而在此基礎上進行相關的理論設計與推演,對于作為理論基礎的現代性卻沒有進行相應的說明。實際上現代性是現代憲法的正當性得以確立的根本前提,以現代性為視角,憲法理論的根基將得到更深入的說明,憲法理論體系也將在此基礎上得以重構。

現代性是一種精神素質,是現代社會的精神本質?,F代性的本質用一句話來概括就是:現代精神或者說現代理念。很明顯,現代是相對于古代而言的,因而現代首先標明的就是一種時間的流轉,即時間上的前后關系。在這個意義上,現代是歷史時間的產物,是現代自身給定的區分于古代的時間標志,因而也是現代自我確證的結果。這種自我確證否定了傳統中的最高權威,而將這種權威賦予到現代主體———人的身上。

從法律的角度來看,現代性使法律的本質脫離了非人為性而表現為人為性。這意味著法律的正當性根基從終極絕對性向沒有終極相對性的轉變,即現代法律的終極基礎是人的理性,理性內在蘊含的相對性則把人的理性這一所謂的終極實在給相對化了。換句話說,現代法律根本就沒有客觀的終極正當性基礎。憲法作為法律的法律,因而也就沒有真正的終極正當性基礎。這就是古代憲法(ancient constituiton)向現代憲法(modern constitution)轉變的根本問題———現代憲法的終極正當性基礎失掉了。

二、《憲法學》理論體系重構的正當性根基:社會契約論

古代憲法向現代憲法的轉變表現為憲法從以客觀的自然法為根基向以人為的社會契約論為根基的轉變。首先需要明確的是,這里所謂的憲法是從實質意義上來說的,即規范政治統治關系的根本性規范,而非近代以來以“憲法”名義命名的“憲法律”。就憲法而言,現代憲法(法律)的現代性主要表現在理論基礎上同古代憲法的根本性差異。古代憲法(法律)的正當性建立在傳統自然法的基礎之上;現代憲法則失去了這一永久的基礎而代之以社會契約理論。

社會契約論實質上包含著兩次立約。第一次是處于自然狀態的人之間相互約定讓渡出自己的一部分權利,從而準備進入社會狀態(政治狀態)。第二次則是人民與國家之間立約,即人民把第一次讓渡出來的權利授權給新組建的政治共同體國家,而國家則在授權的范圍內活動。社會契約論本質上是為了建立國家與公民之間的現代關系設想出來的,其在理論假設上是先于國家建立的。國家是自然狀態下作為平等主體的公民與公民借助社會契約讓渡權利的結果,從而表現為公民與國家之間的第二次立約,立約的文本形式即為憲法。這一西方近現代憲法理論模式的設定實質上是以民族國家內部的成員———某一特定民族國家之公民與其所系屬的現代民族國家之間的關系為假設出發點的。但是,在民族國家內部的關系上,憲法的現代性要求則表現為處理國家與公民之間關系的兩大原則要求:公民在讓渡權利的過程中所讓渡的部分形成了國家權力的來源(由此可以引申出權力分立與制衡的憲法要求,進一步則可以引出違憲訴訟的憲政機制),未曾讓渡的權利———自然權利則以“人權”的形式保留于憲法契約當中。

三、《憲法學》的理論體系設計

(一)《憲法學》的總體設計及其理論意義

從現代性的視角來看,作為與國家對應的政治理性人,公民在自然狀態下的自然平等關系基礎上,以社會契約論作為理論基礎,通過權利讓渡而組建現代民族國家,從而以憲法的形式法律化了公民與國家間的法律關系。這一法律關系理論模型設置的結果是建立了現代意義上的憲政政治體制,即限制國家權力與保護公民權利的平衡性法律機制,它是一種尋求政治問題法律解決途徑的模式。依照這一原理,總的來看,《憲法學》要分為總論、公民基本權利論、國家權力論和憲法運行論四大部分。

總論部分解決憲法的理論基礎、邏輯關系、憲法基本原則幾個主要問題。其中,從基本視角的選取來看,現代性構成了現代憲法的精神要素。而憲法的理論基礎是現代契約論,現代契約論本來就是現代性的一個表現。該學說是導出“公民權利國家權力”的理論基礎,也以公民權利與國家權力這一憲法關系作為主要內容。所以,這一學說的重要意義是解決當前憲法學理論上無法解釋公民權利與國家權力來源的問題。由于現代法律的一個重要特征是建構權利體系,從而把法律表現為一個權利結構體系,因此,以現代社會契約論為基礎構建憲法上的權利體系,可以涵蓋“利益關系論”的內容。利益本來就是權利的一個內在構成要素,是權利的動力機制。而且,公民權利與國家權力是一個動態關系,雖然在價值上公民權利具有基礎地位和優先性,但在實際的憲法運行過程中,憲法的安定性或者說憲法構建社會基本法治秩序的價值也必須考量。

(二)《憲法學》的具體內容

具體說來,從內容上看,人民與國家之間的二次立約,其主要內容分為兩大部分,即政治部分和法律部分。這里所謂的政治部分,實際上指的是法律之外的、政治可以自行決定的部分。政治部分的主要特點是,對于政治決斷的結果,需要承擔政治責任而非法律責任。換句話說,法律無力解決的必須交由政治自行處斷。

在憲法當中,最核心的內容是法律部分。從法律上應該規定的原則來看,主要就是兩個,即分配原則和組織原則。分配原則主要是公民權利與國家權力的分配。組織原則則是國家機關間的權力劃分原則,即立法、執法和司法權限的劃分。由于公民權利尚存在自己保留而未曾授權國家的部分,因此產生了人權原則。國家機關之間的組織原則,要求權力之間的分立與制衡關系,所以會引出權力分立與制衡原則。在一個法治國家里,無論是公民,還是國家,抑或國家權力中的任何一種,都需要遵循法治行事。因此,在人民與國家的二次立約中,會派生出分配原則(派生出人權原則)、組織原則(派生出權力分立與制衡原則)和法治原則這幾個憲法基本原則。

憲法的基本原則,會在憲法規定上系統地轉化為公民基本權利、國家權力與制度、憲法運行法治化三個重要維度。這三個維度在《憲法學》體系中,即是分論部分的內容。從一般的憲法具體規定來看,多數憲法在結構上主體部分就是公民基本權利、國家權力與制度和憲法運行(即憲法制定、修改,憲法執行、憲法司法與憲法遵守和憲法監督)。因此,這樣來設計憲法分論結構,與法律規定之間會保持一定的一致性。

摘要:中國學者就憲法學理論體系提出的諸多觀點實際上都是在現代性的視角之下展開的,但對作為理論基礎的現代性本身卻沒有進行相應的說明。從現代性視角來看,古代憲法向現代憲法的轉變表現為憲法基礎從客觀的自然法向人為的社會契約論的轉變?!稇椃▽W》理論體系的重構,應當奠定在社會契約論的基礎上。人民以社會契約為基礎,通過權利讓渡組建現代民族國家,從而確立公民與國家間的憲法法律關系。這種憲政體制是限制國家權力與保護公民權利的平衡性法律機制。

憲法概念范文第5篇

面對著作權制度失靈, 學者們提出了“革命”與“改良”的不同主張。“革命派”主張以公共基金或作者津貼替代著作權的制度結構, 以服務于促進文化繁榮的公共目標。“改良派”基于制度變革的經濟考量, 提出“公共領域”、“知識共享”以及知識產權的政治經濟學三種思路改組現有著作權制度。不同于“革命派”的反著作權立場, 也不同于“改良派”的純理論構想, 李雨峰教授在《著作權的憲法之維》中提出一種“憲法進路”, 將著作權的立法價值和制度設計置于憲法框架之下, 以確定著作權的正當性及其邊界。為此, 他考察了著作權產生的憲政歷史, 表達自由和公共領域等著作權制度與憲法的接觸點。

一、著作權與憲法的歷史淵源

(一) 從特權到私權:近代著作權制度的產生

近代著作權肇始于英國歷史上的特許權。特許權是出版商公會和國王合謀的產物。出版商被授予印刷專利以獲得壟斷利益, 并控制不利于王室的輿論傳播, 國王則實現書籍審查和獲得穩定稅收的目的。特許權的效力來源于王權, 其合法性受到“治理權和審判權區分”的憲政原則的質疑。隨著圖書行業利益分配不均的加重, 反對圖書壟斷的呼聲日益高漲。最終, 這種特許權制度被1709年《安妮法》所取代?!栋材莘ā肪哂懈锩砸饬x:它將作者確定為權利主體, 規定了著作權的保護期, 使出版商的壟斷權受到極大限制。[2]

此后, 出版商們為恢復在圖書交易上的控制權, 轉向法院尋求普通法上存在永久著作權的支持。兩個重要的訴訟案集中呈現了法庭上圍繞著作權的性質所展開的論戰。在Millar v.Taylor (1769年) 案中, 首席法官曼斯菲爾德基于公平原則———作者應對個人才智和勞動獲得財產利益, 認可了普通法授予作者的自然權利, 并支持了出版商關于永久權利的主張。之后, 上議院在Donaldson v.Becket (1774年) 一案中重新評議這一問題。議員們考慮到授予作品一種永久壟斷權對信息交換和流通自由的損害, 決定讓《安妮法》限制作者可能取得的普通法上的絕對權利。[3]至此, 著作權由一種自然權利被具有時間限制的法定權利所代替, 完成了其近代轉型。

(二) 從寫者到作者:作者主體性的確立

在前著作權時期, 撰寫者主要依靠王室、政府或教會及富商提供獎勵和贊助從事文藝創作。在贊助體制下, 著作家和藝術家往往要受制于贊助者的口味, 而缺乏表達自主性。隨著18世紀中產階級在英國的增多, 出版商開始尋找原創作品以滿足不斷擴大的閱讀市場的需要, 一個專門為出版而寫作的作者階層出現。[4]他們不再依附于贊助者, 在創作上變得獨立自主, 通過出賣手稿、向讀者收費來生活, 著作權保護的意義得到顯現。

從詞源上考察, “寫者”是一個表示主客體關系的事實描述概念。受柏拉圖理念論的影響, 藝術即對自然的模仿, 在中世紀, 則演化為體現神的意志。彼時, 作品中的創造性被以為來自于自然或上帝。“作者”則是一個蘊含權利的法律判斷概念。經過宗教改革和文藝復興, 人性得到張揚, 作品被以為直接來自作者個人天才, 獨創性成為說明著作權合理性的依據。[5]

如果將作者主體性的確立視為政治現代化的一部分, 從寫者到作者的轉換實際上與近代民族國家由“公民”取代“臣民”的進程相一致。經由著作權制度, 作者們擺脫了政府補助或私人贊助的身份枷鎖, 走向了一個依靠契約的作品市場。

(三) 從西方到東方:帝制中國為何沒有產生著作權

如果說著作權是“印刷之子”, 那么最早發明印刷術的中國卻沒有產生著作權制度, 或許更能說明憲政因素在著作權形成中的作用。英國的歷程表明, 近代著作權是王權、議會、書商公會和作者等多元利益集團綜合博弈的結果。反觀帝制中國的社會結構, 在高度集權的官僚政治下, 皇帝壟斷了所有的資源和權力, 并不存在一個獨立的第三等級。由于“重農抑商”的經濟政策和缺乏自治權的城市環境, 中國的出版商無法對國家權力產生制約功能。相反, 只有服從于政治利益, 商業利益才能得到行政庇護。[6]而對于構成作者群的士紳階層來說, 通過保薦或科舉實現“讀書致仕”的理想, 為他們的創作提供了足夠激勵, “信而好古”的理念也阻礙了他們作品私有化觀念的形成。加之, “以禮入法”的古代法制, 盡管存在官府治理典籍盜版的情況, 但卻不是為了保護私權, 而是出于維護皇權和社會和諧的需要。[7]

二、著作權規則的憲法意蘊

從憲法視角來說, 國家賦予作者以著作權是為了保障學習自由、信息自由等憲法權利而支付的一種“對價”。[8]因此, 為了滿足公眾在教育、文化和信息方面的需要, 著作權法在制度設計時就內置了表達自由的“安全閥”。在李雨峰教授看來, 保護期限、思想/表達二分法、合理使用以及公有領域等規范和原則都具有豐富的憲法意蘊。

保護期限是對著作權的時間限制, 它是指在存續期間過后, 作品就進入公有領域, 任何人可以自由使用。如果沒有保護期, 作者及其繼承人就會長期控制作品, 超過一定時間, 權利的碎片化會增加作品流通的難度, 公眾接觸作品的利益勢必受限。因此, 有必要確定著作權的保護期。著作權保護期最初為14年, 現已延長至作者終生加死后70年。保護期的過度延長不僅有違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則, 還使公有領域受到減損。因此, 應當對著作權保護期進行審慎選擇。

與表達自由聯系更為緊密的原則是“思想/表達二分法”和合理使用。根據思想/表達二分法, 著作權法不保護思想、只保護表達。思想、表達二分隱喻了公有領域和私有領域的界分, 作品中的思想觀念是公共的, 作者的專有權僅延及作品中的獨創性表達。這意味著就相同的思想觀點, 他人具有平等的表達機會。從而, 保障了公民參與文化活動的信息自由。然而, 思想與表達的內涵并不清晰, 判斷標準的不確定性削弱了這一機制的平衡作用。因此, 在實踐中應承認二者的模糊性, 對思想、觀點或者信息的集合提供適當保護。

如果說著作權是表達私有化與表達自由之間的平衡機制, 那么合理使用將是這一觀點成立的重要依據。合理使用, 是指以研究和個人學習、批評或評論、新聞報道等為目的免費使用作品不構成侵權, 它被廣泛地適用于限制著作權法侵入“憲法禁區”。[9]在傳統媒介時代, 合理使用既有效地激勵了作品創作, 又保障了公眾獲取信息的需求。然而, 在數字環境下, 技術保護措施對合理使用帶來沖擊。為保護公民的知情權, 必須對技術措施做出嚴格界定, 增加合理使用的立法彈性, 以確保著作權和使用者利益之間保持一種動態平衡。

著作權的限制及例外構成了公有領域的重要內容。公有領域是著作權法中一個重要概念, 在《安妮法》制定時就獲得認可。近些年由于著作權過度作者中心主義, 公有領域的重要性不斷淡化、削弱。以否定式定義, 公有領域即不屬于作者專有領域的信息。事實上, 公有領域的價值并不限于確定著作權的外部邊界, 它關涉社會公眾的憲法性利益。能夠自由地接觸和閱讀作品, 是人們接受公共教育、參與民主生活、從事改編等后續創作的先決條件。在這個意義上, 保持一個充沛的公有領域或許才是著作權的正當性和立法目標所在。

三、通過著作權的憲法實現

建立一個民主法治的憲政國家是我國的政治目標之一。然而, 憲政從來都不僅僅是一種宏大敘事, 它還需要具體制度的落實。著作權產生過程和規則設置表明, 憲法構成了著作權的邏輯基礎。盡管著作權的直接目的在于維護著作權人的私人利益, 但在最終目標上, 它旨在“促進一部自由民主的憲法”。

一個良好的市民社會和健康的公共領域對構建法治、憲政國家具有重要作用。市民社會包含一個以私權制度為基礎的市場體系, 要求國家為其提供秩序和法律, 同時公權力必須受到限制。創作性表達也是一種商品, 需要按照市場規律來運作。為減少交易成本增強效率, 賦予作者以產權可以激勵原創性作品的創作與傳播。[10]然而, 由于市場失靈和私權擴張會導致個別大企業壟斷產品來源、文化精英控制作品使用的情形, 從而重構社會的不平等。因此, 李雨峰教授并不贊同新制度經濟學者將市場作為配置作品資源的最佳機制的觀點。作品存在于市場, 卻不能屬于市場。從增進公共領域的角度, 著作權制度還具有建構功能, 它鼓勵人們就一系列廣泛的政治、社會、美學問題進行獨創性和多樣性表達, 并通過市場收益來維持作者的獨立性, 從而為形成民主政治、培育公民品格、促進自我實現提供基礎。但是, 著作權必須是有限而適當的, 為公眾接觸、交流、演繹和批判性使用作品預留足夠的空間。由此看來, 憲法語境下的著作權具備一種中性品格, 通過排他權的賦予可以促進優秀作品的持續供給。同時, 著作權的有限性又保證了市民社會的多元特征。

四、結語

在互聯網時代, 防止信息壟斷或分配不均是著作權法制建設的重大課題。不同于反著作權思潮, 亦不像“知識共享”、環保主義過于浪漫, “憲法進路”為我們提供了一個連通著作權理想與現實的實證之路。不論著作權制度如何因應技術發展, 它都應當在著作權人、使用者及社會公眾之間做出一種合憲性的權利安排, 藉此以保障各方利益的平衡。

參考文獻

憲法概念范文第6篇

學習憲法體會,收獲很大!

中山市第二中學

鄒遠雄

2015/3/18我在中山二中階梯室收看了廣東省委黨校法學教研部副主任馬俊軍同志以《加強憲法實施推進依憲治國》專題講座。學習憲法體會,收獲很大!

馬教授講座通過運用事例,進行深入講解,大力營造學法、信法、守法、用法、護法的社會氛圍,引導廣大黨員在推進依法治國進程中要懂得如何運用憲法;講座堅持理論與實際相結合,全面透徹,內容詳盡,對準確領會和把握四中全會精神具有很好的啟迪和引導作用。

學習貫徹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和省委十一屆四次全會精神的活動安排,認真學習,從“中國憲法的歷程”、“如何認識憲法”、“如何推進依憲治國”三個環節深入的了解和領悟四中全會公報提出的,堅持依法治國首先要堅持依憲治國,堅持依法執政首先要堅持依憲執政,這一具有深遠的歷史意義和極強的現實意義。

聽完講座之后,我收獲很大!我覺得在在工作、生活中“加強憲法實施推進依憲治國”,為人師表,愛崗敬業,盡力而為!通過學習,使我深刻地認識到,不學習法律法規有關條文,不熟悉規章制度對各環節的具體要求,就不可能做到很好地遵守規章制度,并成為一名合格的員工。因此,掌握法律法規基本知識,學好內部的各項規章制度,對我們的工作和生活具有重要的指導意義和現實意義。

聽完講座之后,我收獲很大!法律法規的學習不是一蹴而蹴,一時半會就可學成或學好記牢的,關鍵要靠長期的學習和積累,要養成長期學習的習慣,要有刻苦鉆研的精神,要有不怕吃苦的毅力,只有思想上認識到學習的重要性,才能真正在實踐中去學

上一篇:出納月底工作總結范文下一篇:年度培訓工作總結范文

91尤物免费视频-97这里有精品视频-99久久婷婷国产综合亚洲-国产91精品老熟女泄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