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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治理范文

2023-09-18

上市公司治理范文第1篇

【摘要】 文章從理論角度,采用逐層分析的方式探討了公司治理是如何對上市公司的財務危機產生影響的,以期能幫助上市公司認清財務危機產生的內在原因,從公司治理的角度避免危機的發生。

【關鍵詞】 公司治理; 財務危機; 影響

一、引言

現代企業理論認為完善的公司治理機制和良好的公司治理結構有助于提高公司績效,避免財務危機的發生,也就是說完善的公司治理可以提高公司治理效率,改善公司績效,增強公司對財務危機的抵御能力,減小危機發生的可能性。那么公司治理到底是如何影響公司績效的提高(或降低),進而對公司財務危機產生影響的呢?本文沿著“公司治理——公司績效——財務危機”的思路去探尋公司治理是如何影響公司財務危機的。分別分析了公司治理對公司績效的影響、公司績效對財務危機的影響,進而分析公司治理對財務危機的影響,通過分析這三者之間的影響關系,總結、梳理出這三者之間關系的一般性分析框架,為我國公司治理機制構建、改善上市公司經營績效進而避免財務危機的發生提供參考。

二、公司治理與財務危機

公司治理,又稱為公司治理結構、法人治理結構,其定義有狹義和廣義之分。狹義來看,公司治理屬于內部治理問題,包括董事會功能和結構、監事會功能和結構、股東權利等方面的制度安排;廣義來看,公司治理屬于外部治理問題,包括法律、文化、制度和機制等。具體內容如圖1所示。

公司治理外部治理法律、道德債務控制權市場產品競爭市場內部治理股東大會(股權結構安排)董事會和監事會經理層

內部治理是以產權為主線的內在制度安排,其治理載體就是公司本身,而外部治理則是競爭為主線的外在制度安排,其治理載體為市場體系。本文主要圍繞公司內部治理相關問題進行分析。

財務危機,也稱為財務困境、財務失敗。國外學者對財務危機的界定側重于破產,但在我國,由于正真破產的企業并不多,對財務危機的研究并非專指破產企業,而是一種廣義上處于財務困難中的那些可能破產的企業。對于我國上市公司而言,財務危機可界定為財務狀況異常而被“特別處理”的公司。

公司治理不佳會影響公司績效的產生和提高,進而造成公司價值下跌,這就會增加財務危機發生的概率。

三、公司治理對公司績效的影響

(一)股權結構

股權結構應包括三層含義:股權性質;股權集中度;股權制衡度。不同性質的股東、不同的股權集中度和股權制衡度決定不同的公司治理方式、經營方式,對公司績效產生不同的影響。

1.股權性質對公司績效的影響

我國上市公司的股權性質復雜,包括國有股、法人股和社會公眾股等。

國有股包括國家股和國有法人股,國有股的存在對公司績效會產生積極和消極兩方面的影響。消極的影響主要表現在:第一,國有股權中的委托代理關系存在強烈的行政色彩,其帶來的政府行政干預會影響以市場為主體的相互制衡的內部治理結構的建立;第二,政府作為國有資產的代理人,不能直接分享投資決策帶來的財富效應,缺乏足夠的激勵去監督經營者,造成剩余索取權模糊,容易引起上市公司“內部人控制”;第三,政府擁有行政權利,是市場規則的制定者和維護者,他們作為股東參與市場,會濫用權利,破壞市場規則。由此可見,國有股比例太大對公司績效會產生負面影響。國有股對公司績效積極的影響主要表現在:第一,政府作為稅收征收人,發揮著大股東的作用,可以監督公司管理人員;第二,轉型經濟中的法律規則不健全,如公司股權中含有一定的國有股,公司的政府股東特別是地方政府股東,就會阻止一些不合理的法律糾紛,甚至能阻止政府對公司惡意侵害??梢?,國有股比例對公司績效將產生正面的影響。

法人股對公司績效主要會產生積極的影響。第一,法人股相比個人股東更有動機和能力來監督和控制企業管理人員;第二,法人股股東主要是通過公司分紅來獲得投資收益,所以法人股股東一般不會以投機代替投資,與社會公眾股股東相比他們更傾向于長期投資,更注重公司的長期經濟利益,所以從剩余索取權的角度看,這也決定了法人股東會適時、充分地執行自己的監督職能;第三,法人股股東能夠通過在股東大會上投票,在董事會上占有一席之地,參與公司經營管理,這在一定程度上保證了公司的健康發展??梢?,法人股比例對公司績效產生正面的影響。

社會公眾股對公司績效的影響可從正反兩方面來分析。一方面,公眾股股東資金有限,承擔風險的能力有限,大多數公眾股股東都帶有投機性,企圖從股價的波動中受益,因而公眾股股東具有很強的激勵和動機去關注上市公司的經營績效,他們具有很強的監督意識,所以從理論上講,公眾股比例越高企業的經營狀況應該越好。另一方面,公眾股股東主要是通過股票差價來獲得投機收益,所以對公司管理層的監管存在強烈的“搭便車”動機,難以借助公司治理機制對公司內部人實施有效監督,所以公眾股比例越高可能對公司績效越不利。

2.股權集中度對公司績效的影響

股權集中度是指全部股東因持股比例不同所表現出來的股權集中還是分散的數量化指標,對公司治理和經營管理格局產生影響,進而影響公司績效。一般來說,當第一大股東持股比例在50%以上時,屬絕對控股類型;當第一大股東持股比例在20%以下時,為分散控股類型;當第一大股東持股比例在20%~50%之間時,為相對控股類型。

當股權高度集中,存在絕對控股股東時,該股東更容易對公司的管理人員進行監督和激勵,此時控股股東作為法律上的主要所有者,對公司管理層人員具有罷免權利,能夠有效地監督管理層的行為,對公司的發展產生積極影響;但如果被單一的大股東絕對控股,控股股東也有可能出于自身利益需要作出侵害小股東利益的行為,在這種情況下,就會使公司財務狀況受到負面影響。

當公司股權高度分散時,單個股東的監督和控制作用有限,可以避免大股東與經理人之間的合謀,有利于公司績效的提高。但同時在這種情況下,經理人員很容易掌握公司的實際控制權,他們可以利用與所有者之間信息的不對稱,謀求自身利益,影響公司的經營績效。另外,當股權高度分散時,小股東存在“搭便車”的動機,導致股東對經理人的監督程度降低,產生“內部人控制”問題,這樣公司將面臨很大的經營風險,公司的績效會受到影響。

當公司股權相對集中,存在相對控股股東時,一方面這些股東擁有股份數量較大,有動機也有能力發現公司經營中存在的問題,當公司面臨外部環境變化、管理不善等情況時,這些股東能夠迅速采取措施,保證公司有效運行;同時這些股東們不會像小股東那樣產生“搭便車”的行為,所以有助于提高公司績效。

3.股權制衡度對公司績效的影響

股權制衡是指公司控制權由少數幾個大股東分享,通過內部牽制,使得任何一個大股東都無法單獨控制企業的決策,從而達到大股東相互監督及抑止掠奪行為的股權安排模式。股權制衡有利于保護中小股東權益,減少內部人控制現象的發生,防止大股東掏空上市公司。由此可見,股權制衡與公司績效正相關。

(二)公司董事會及監事會

合理有效的董事會設置能夠對公司實施有效控制,降低代理成本,對公司經營績效產生重要影響。董事會的有效性受到諸多因素的影響,主要包括:董事會構成、董事會規模、董事會本身的激勵與約束機制等幾個方面的因素。

董事會構成主要是指董事的構成性質和比例,其合理與否,對董事會的內部制衡和執行效率產生重要影響。公司董事按其性質可分為內部董事和外部董事。在企業的經營過程中內部董事負責決策管理,外部董事負責決策控制,一定比例的外部董事有助于對公司管理者進行有效監督,提高公司績效。

董事會的構成規模,對董事會最終控制權的有效、正確行使產生重要影響。大規模的董事會可能擁有更加豐富的經驗和專業知識,能更有效指導公司的生產經營活動,降低公司管理層對董事會控制的可能性,從而提高公司的經營績效。但董事會規模偏大導致的缺乏創新與效率,以及導致董事會存在技能障礙的負面影響超過規模較大帶來的正面影響。

董事長與總經理(CEO)是否為同一人,將影響公司績效。根據委托代理理論,CEO與董事長應該是分離的,因為在委托代理關系中存在“道德風險”和“逆向選擇”問題,所以需要有效的監督機制去削弱或避免其發生,而公司董事會就是監控經理人員的有效的內部監督機制,但如果董事長與CEO為同一人,該職能就難以正常履行。因此,CEO與董事會主席兩職分離,有助于董事會有效監督經理人員,從而提高公司經營業績。

監事會作為公司內部監督機制的重要組成部分,其運行的有效與否對公司績效產生重要影響。2006年開始實行的新《公司法》強化了監事會的監督職能,作為上市公司三會之一的監事會在公司治理中發揮了應有的作用,有效的監事會對于提高公司治理水平,降低代理成本,提高公司績效至關重要。

(三)高管人員激勵

公司治理的作用還體現在對代理人的激勵機制上。合理的激勵機制能夠使高管人員(具體包括經理層、董事、監事)更加努力提高公司績效。

董事會本身的激勵與約束機制健全與否,將對董事會最終控制權的正確行使產生影響。股東與董事之間實質也是一種委托代理關系,對董事的行為需要采取一定的激勵和監督約束措施,才能促使他們合理地、盡可能地以維護委托人利益為出發點來行使其權力,并承擔相應的義務,促進公司業績的提高。

四、公司績效對財務危機的影響

對公司績效評價時,常使用反映公司盈利能力的指標進行衡量。反映公司盈利能力的指標主要有總資產報酬率、凈資產報酬率、主營業務利潤率等??傎Y產是指企業一定時期內獲得的報酬總額與資產平均總額的比率,它表示全部資產的總體獲利能力,是評價企業資產運營效益的重要指標,該指標越高,表明企業投入產出的水平越好,企業的資產運營越有效。凈資產利潤率=凈利潤/平均凈資產,是衡量上市公司盈利能力的重要指標,該指標越高,說明投資帶來的收益越高;凈資產利潤率越低,說明企業所有者權益的獲利能力越弱;該指標是整個財務指標體系的核心,在杜邦分析體系中,可以將該指標分解為相互聯系的多種指標因素,從而更深入地分析影響所有者權益報酬的各個方面。主營業務利潤率=主營業務利潤/主營業務成本,它表明企業每單位主營業務收入能帶來多少主營業務利潤,反映了企業主營業務的獲利能力,是評價企業經營效益的主要指標,它體現了企業主營業務利潤對利潤總額的貢獻,以及對企業全部收益的影響程度,沒有足夠大的主營業務利潤率就無法形成企業的最終利潤,該比率越高,表明企業的資產利用效率越好,整個企業盈利能力越強,經營管理水平越高。

企業發生財務危機的重要特征之一就是無法償還到期債務而陷入財務困境,無法償還到期債務的主要原因之一就是因為企業沒有持續的盈利能力,不能創造穩定的利潤所致,所以當根據企業的總資產收益率、凈資產收益率和主營業務利潤率指標確定公司績效優良時,意味著該公司的盈利能力很好,債權人的利益得到很好的保障,企業能夠獲得足額的資金(包括企業自己創造和從債權人處籌集),即企業具有償還到期債務的能力;反之,則意味著該公司的盈利能力很差,企業不能保障債權人的權益,從而導致企業償還到期債務的能力較差,甚至不能償還到期債務,最后陷入財務危機。

五、公司治理對財務危機的影響

通過以上的分析,我們看到公司治理對公司績效產生影響,而公司績效的好壞直接與公司是否陷入財務困境相聯系,所以得出:公司治理可以通過影響公司績效進而對公司財務危機產生影響。另外公司治理本身也能對公司是否發生財務危機產生影響,如不良的公司內部治理可能會導致內部人控制,致使經理人盲目投資或擴張,進而導致公司資金鏈斷裂,產生財務危機。因此,公司治理對公司財務危機的產生與否勢必產生影響。其關系見圖2。

綜上所述,良好的公司治理有利于提高公司績效,減小公司發生財務危機的可能性。我國上市公司應該參考西方國家公司治理的成熟經驗,結合我國上市公司實際情況,完善公司治理,提高公司經營績效,避免危機的發生,促進企業健康持續發展?!?/p>

【參考文獻】

[1] 彭韶兵,邢精平.公司財務危機論[M].北京:清華大學出版社,2005.

[2] 李豫湘,胡新良.公司治理結構與財務危機關系研究綜述[J].財會通訊(學術版),2007(11):94-103.

[3] 蘇武康.中國上市公司股權結構與公司績效[M].經濟科學出版社,2003.

上市公司治理范文第2篇

公司治理這一概念在我國形成的較晚, 但其重要性被社會各界所認可, 并且成為學術界的熱點話題。在公司治理這一動態概念中, 內部會計控制是極其重要的組成部分之一。這兩個概念之間是相互作用的關系, 當其形成一個和諧良性的平衡時, 公司的各個利益主體的權力會得到更為有效的維護, 公司的最大價值也能被體現。

2 公司治理與內部會計監督的內涵分析

2.1 公司治理的概念

公司治理的概念, 屬于動態形式的概念, 其本質的內涵是在處理企業各利益相關方之間關系的過程中用合理有效的制度來安排或制約企業各利益關系方之間的權利與責任, 并由此形成有效的決策過程。目前公司治理被分為兩個方面:第一個方面是對于各利益相關方之間關系的規定, 這里的關系規定, 主要指權利與責任的規定;第二個方面是關于執行這些規矩的機制??偟膩碇v公司的治理框架, 實際的治理工作就是以公司的規章制度與公司法為依據而形成的一種關系合約。

2.2 內部會計監督的概念

內部會計監督是存在于公司治理這一概念下的, 其本質上是一個單位為了保護其資產、保護其生產經營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和會計內部規章要求等一系列條件, 并且在單位內部實行監督制約的方式方法。其存在對于公司的治理有著至關重要的作用, 是企業會計監督體系的基礎。在企業的會計監督中, 其監督職能的執行主要來源于政府部門、社會會計中介機構、企業內部監督這幾個方面。由此可見, 企業內部監督的能力和作用非常重大。

3 我國公司治理結構下內部會計監督的現實問題分析

3.1 企業管理當局認識不足

由于我國企業內部會計監督制度建立的時間較晚, 基礎較為薄弱。所以我國的企業, 對于這方面重要性的認識度不夠完整, 大部分企業并沒有建立, 或者是并沒有建立完善的企業內部會計監督系統。其中不完善的監督系統是企業監督管理中最值得認識的問題。內部監督系統的建立, 會運用到企業的部分資源, 不完善系統的建立和運行之后, 系統作用往往趨于形式。不嚴格執行這一監督制度, 是對于企業資源的浪費, 也是對于企業治理的不負責任。這會導致企業的內部會計監督系統失去其監督作用, 嚴肅性, 長此以往還存在更嚴重的危害。

3.2 內部會計控制設計不合理

內部會計控制系統設計得不夠合理, 也是許多企業存在的問題。目前大部分企業已經認識到了, 企業內部會計監督的重要性, 但由于這一認識產生的較晚, 所以, 企業在建立相關會計控制制度的過程中, 缺乏經驗與科學性, 也沒有考慮到這一制度的連貫性作用。制度并沒有起到預防事前發生的作用, 往往是在經濟業務事后才去亡羊補牢, 修改制度。由此導致了這一制度建立成本較高, 實際效果達不到預期。

3.3 會計人員監督意識不強

會計人員的監督意識強弱也關系著企業會計監督制度的實施。會計人員缺乏這方面的專業素養, 不能夠有效的認識法律的內涵, 缺乏對相關法律的敬畏之心, 導致違法違規行為頻出。目前大多數企業在對于會計人員的錄用要求方面往往比較注重其在專業方面的能力, 從而忽視了其在會計的專業素養和稅收法律意識等方面需求。

4 健全公司治理機制和完善內部會計監督的措施

4.1 完善公司治理框架

公司的治理框架是否合理, 是否完善關系到整個公司的運營工作和各方相關者利益。在對于公司治理體制的完善中, 首先是需要統一標準, 制定完善的內部會計監督制度, 對企業內部行政控制和內部會計控制手段的實施進行有序規劃。如果需要建設有權威, 有激勵性質的機制, 由此來促使公司治理機制的完善。最后, 要對于公司的高層, 也就是董事制度進行完善, 保證其獨立性, 強化制衡作用和監督作用。

4.2 加強企業內部會計控制環境建設

企業的環境將直接影響企業的管理人員和企業的所有工作人員。對于企業內部會計的監控離不開企業的整體環境。企業在治理的過程中, 應當注重對于企業文化的培養, 和對于環境的優化, 避免企業員工的小團體化和整體企業文化的短期化。需要用一種積極向上的健康文化氛圍去感染企業的員工。此外, 企業的管理環境也需要得到更為有序的建設, 在建設中需要明確企業管理任務的分工, 權利和責任的落實, 并且要將監督制約力真正體現在企業的環境中。

4.3 提高會計人員的素質

企業會計人員的專業素養會直接影響企業內部會計行為。企業應著重加強內部會計人員的素質培養。首先, 著力加強職業道德教育。監督企業內部會計行為只是一種治標不治本的管理手段, 提高會計人員的法制觀念和職業道德才是關鍵點。對此, 企業應定期針對會計人員進行職業道德教育, 以讓他們能夠清晰地認識到法律的權威性和制約力, 讓會計人員做到知法不犯法。其次, 就是需要讓會計人員認識到會計的職業素養, 從職業的角度讓其精神層面得到拔高, 從而在職業中展現出更高的素養。最后, 從道德層面對其進行熏陶, 讓其認識到工作中的某些行為是禁止的。

摘要:本文著重研究現代企業管理中備受關注的企業治理結構與內部會計監督問題。由于企業的內部會計監控是其內部控制的重要部分, 兩者之間的融合與關聯性非常重要, 因此本文對此進行詳細研究。

關鍵詞:公司治理,內部結構,內部會計監督

參考文獻

[1] 唐洋, 王秋林, 陳慧敏.企業內部控制環境對內部會計監督的影響研究[J].中國注冊會計師, 2013 (6) .

[2] 付瑩.公司治理與內部控制、會計控制的關系研究[J].金融經濟, 2017 (6) .

上市公司治理范文第3篇

(一)受強烈的利益獲取欲望驅使

縱觀全球,追求經濟利益最大化是上市公司會計行為的最根本出發點。從本質上講,這些都要求會計行為有極高的經濟性。會計造假行為的出現實際上可以視為利益比較的最終結果?;诔杀九c收益視角可知,之所以要造假,最重要的前提條件是造假的風險收益要大于風險成本。比方說,在財務造假后,公司能夠達到上市要求,其發行股票能夠給公司來帶可觀的融資機會。這一行為還能夠令公司更容易從銀行處獲得融資支持?;诠芾砣藛T與會計人員的角度看,造假行為同樣是受利益驅使的。從業績考核方面看,業績考核結果不僅對公司的發展有一定影響,還會影響到管理人員及會計人員的工資、待遇等。

(二)職業道德素養不足

會計造假一方面是由于上市公司管理者與會計人員缺乏職業技能,另一方面是由于他們的法律意識薄弱。也就是說,會計造假現象泛濫的重要原因之一的會計人員缺乏足夠的職業道德素養。部分會計人員的法律觀念落后,對法律的相關概念認識不足,存在僥幸心理,時常出現不嚴格依照規程操作的行為。倘若會計人員缺乏強烈的法律意識,那么公司內部的財務部門將喪失執行能力,令企業面對嚴重的財務風險。還有很多會計人員自身缺乏創新能力,學習意識薄弱,其未能夠及時學習相關法律知識,令專業技能下降。如果會計人員對最新的會計準則缺乏足夠的了解,那么相關人員在進行決策的時候,極容易出現錯誤。

(三)未建立健全的法律監督機制

從證券市場看,部分上市公司存在有法不依的現象,證監會在開展各項工作的過程中也時常出現執法不嚴的現象。這令社會各界不滿。這些都促使上市公司的自制力下降,一旦出現財務行為與會計法規相矛盾的情況,其往往側重于經濟利益,而做出違法違紀行為。而且現階段,證監會、銀監會、保監會等處于各自為政的局面,在功能方面互有交叉,很多法律與監督標準不一致,令監督管理工作不能夠高效開展。不僅如此,我國還存在審計監管不足的問題。會計師事務所每年度需要依照規定審計、驗證會計報表,然而這項工作難以令社會各界滿意。

二、杜絕上市公司會計造假的有效治理策略

(一)構建完善的法律法規體系

近些年來,我國針對會計職業而先后頒布、完善了多項法律法規,盡管有效地改善了該方面的法治情況,但是還是差強人意。當前,我國應加快制定出具體的實施辦法及相關的處罰標準,令會計法規能夠落實到位。除此之外,很多公司管理者為會計造假的主使者,其為了獲取更多的經濟利益而迫使會計人員參與進來,一旦敗露,他們則以不熟悉業務、不了解情況等說辭來推卸責任。針對此,還需要在相關法律中明確管理者的責任,強化處罰力度,如果出現違法違規行為,管理人員需要承擔必要的法律責任,這將有效地減少財務造假行為。只有構建起完善的法律法規體系,會計造假現象才能夠得到遏制,這有助于我國經濟市場的健康發展。

(二)健全上市公司的內部激勵機制

為了進一步防范上市公司的會計造假行為,上市公司應健全內部的激勵機制,令相關工作人員能夠借由激勵機制而獲得所需求的經濟利益,而并非是采取會計造假行為而得到。對于正規企業而言,其在整合內部各項資源的過程中,必須構建起有效的內部激勵機制。恰恰是因為當前企業的激勵機制不到位,才令很多會計人員鋌而走險,以會計造假的行為而謀取經濟利益。在員工提升業績水平的過程中,企業有必要給予一定的激勵,從而令其保持穩定的心態。否則,很有可能出現會計人員以會計造假的方式而謀取經濟利益的行為。上市公司應當分析內外環境,構建起一套契合自身情況的業績評估體系,科學地分析會計人員的工作業績,并對其進行獎勵,從而令會計人員恪盡職守,嚴于律己??梢哉f,這是從源頭上遏制會計造假現象的有效手段。

(三)構建起先進的公司管理制度

現階段,上市公司會計造假的現象非常突出,這給我國經濟市場的健康發展帶來嚴重危害,也令企業不得不面對極高的財務風險,只有構建起先進的公司管理制度,企業才能夠對內部員工進行有效監控,從而減少會計造假行為。若企業內部出現了會計造假行為,這能夠表明企業內部存在諸多問題,這些問題將阻礙企業的發展。所以,上市公司應構建起先進的公司管理制度,只有這樣才能夠令其在各項經營活動中有效地監管會計工作,杜絕出現會計造假行為。上市公司應不斷深化各項改革工作,令企業產權更加清晰明了,分離責任也更為明確。這樣能夠令所有會計人員都明確自身的崗位職責,從而嚴格依照規定而展開工作。另外,上市公司應當與時俱進,基于當前各項法律法規而不斷優化內部的管理與程序,使得各方的經濟利益關系能夠被妥善處理。

三、結語

總而言之,當前上市公司的會計造假行為存在普遍性,已經嚴重地破壞了穩定的市場經濟秩序,不僅令廣大投資者遭受損失,還危害了上市公司自身的發展,社會影響極其惡劣。所以,應當深入分析上市公司的會計造假行為,明確這一行為產生的原因,掌握其手法。在此基礎上,我國應當進一步構建起完善的法律體系,健全會計審計準則,強化各部門的監管力度,以提升違法、違規成本的策略而遏制會計造假現象,令上市公司的會計信息真實、可靠。

摘要:近些年來, 上市公司會計造假案時有發生, 不僅危害了上市公司自身的發展, 還給投資者帶來了巨大損失, 造成了惡劣的社會影響。在這種狀況下, 針對會計造假現象出現的原因展開研究是非常有必要的, 必須盡快實施有效的治理措施。在本文中, 筆者對上市公司會計造假的原因展開一系列探討, 并提出了應對策略。

關鍵詞:上市公司,會計造假,防范,治理

參考文獻

[1] 姚子昂.淺談我國上市公司會計監管問題——以銀廣夏為例[J].山東農業工程學院學報, 2019, 36 (06) :54-56.

[2] 陳沁云.上市公司會計造假法律處罰淺談——從雅百特案件談起[J].新會計, 2019 (04) :64.

上市公司治理范文第4篇

摘要:首先對上市公司財務治理的概念進行剖析,提出現代財務的本質是財權流,在此基礎上根據我國上市公司財務治理結構的特點及存在的問題,提出我國上市公司財務治理結構的初步框架,并提出完善外部治理結構和內部治理結構的內容。

關鍵詞:上市公司;財務經理;財務治理

文獻標識碼:A

1上市公司財務治理的實質

財務治理的實質就是一種財務權限劃分、從而形成相互制衡關系的財務管理機制。概括有如下幾方面的原因:首先,從財務治理的產生來看,它是企業財產所有權與經營管理權分離發展到公司制這一時期的產物。其次,從財權的內容和財權分配對象的角度來分析,財務治理應是一種財權在企業有關掌管方之間劃分的制度規范。財權主要包括財務收支管理權、財務剩余索取權和財務監督權。在所有者和經營者之間,各方如何劃分財務收支管理權財務剩余索取權和財務監督權,依據誰對財產最終承擔責任而定。但是,不同層次經營管理者和所有者各自擁有多少剩余索取權、不同層次的財務監督者或監督機構各自掌管何種或多少監督權,事先必須用明確的契約或制度來規范。第三,財務治理應是有關各方及企業內部各層次之間,在財產分配、財產使用和財產處置等財務活動、財務行為方面各自擁有權限的劃分及運行管理制度。企業的財務活動每天都在進行,所有者不可能事必躬親,只有交給經營管理者運營,但如何確定框架讓其不違背所有者的意志,就必須建立一種制度,事先規定經營管理者的財務活動權,以便在日常財務活動中有章可循,財務治理就是這樣一種財務活動權限的劃分制度。

2我國上市公司財務治理的現狀

2.1法人治理結構極不完善

現代企業制度要求企業建立規范的法人治理結構,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經理層能夠互相監督、制約。比如在國美集團的股權結構中,外部力量對公司干涉極弱,而黃光裕也正是利用了這種經營自主權的擴大而大行違背經濟規律甚至違法亂紀之道。ST猴王和其第一大股東猴王集團更是在很長一段時間里,二者的董事長、總經理、甚至黨委書記都是由同一個人擔任,集團和公司的人、財、物都是攪在一起的,使得猴王集團可以輕而易舉地從股份公司拿錢,或者以股份公司名義貸款,或者要求股份公司為其提供擔保貸款。據查,猴王集團用這三種形式從股份公司提走了近10億元資金。

2.2財務治理權配置不當

財務治理權是對公司資金進行計劃、調配、使用、監督和控制的權力。從職能上包括財務決策權、財務執行權和財務監督權。上市公司只有擁有這三種權力才能說明其是獨立的理財主體,有理財主體資格,而同時為了保證公司組織目標的實現及公司治理結構的完整完善,財務治理權必須依照一定原則從靜態、動態兩方面進行配置。首先要在股東會、董事會、經理、財務經理、監事會之間進行縱向靜態分配。其次要在公司與債權人之間進行橫向動態分配,也就是各利益相關者共同參與公司治理,但由于股權高度集中,使得第一大股東利用控股地位幾乎完全支配了公司董事會和監事會,進而完全掌握了公司的財務決策執行及監督的權力,這種缺乏外部約束的財權高度集中是公司管理理念混亂、經營方針失誤和決策隨意的主要原因。

2.3缺乏激勵與約束相容的業績評價機制

由于所有權與經營權的分離,財務治理權的配置必然導致代理成本上升,委托人欲實現自身目標的最大化,只能采取各種方式對代理人的行為進行激勵和監督,降低代理成本。有效激勵和監督的前提是正確合理地業績評價。比如某ST上市公司為激勵職工,以銷售收入為指標,完成指標者為副總,可以自配小車,結果各網點為完成指標不惜購銷價格倒掛,商品大量高價低出,最終關門歇業,留下4億多元未收賬款。由此可見,激勵和約束彼此相關,光有激勵,沒有約束,是行不通的。

3完善我國上市公司財務治理的措施

3.1優化上市公司財務治理結構

解決國有股財務主體缺位、國有股“一股獨大”的問題,即國有股剩余財務控制權和剩余財務索取權不對應,不外乎有兩條途徑,一是改變國有股股東行使剩余財權的機制,即改變現有的國有資產的委托代理機制,二是減小國有股股東所有擁有的剩余財權比例,即減少國有股比例。實踐證明,無論是以前的“二級代理機制”還使其后的“三級代理機制”,都不能從根本上彌補這種財務治理結構上的缺陷。因此,減持國有股,是完善上市公司財務治理結構的必經之路。但是如何減小其比例,避免對我國證券市場有過大的沖擊,筆者認為應該從量上減小國有股比例的方式要多樣化同時鑒于我國證券市場不規范、不成熟,公司股票大部分不能流通,且股票價格過高,不宜采用增量減持的方式,應該分行業區別對待:(1)行業成熟,且經營狀況良好,擁有大量的現金流的公司,例如我國的電力、電信、煙草等行業,應該以適當的方式回購國有股。這種方法的優勢是既避免了該類公司經營者“多角化經營”,盲目投資,又提高了每股盈余,改善了財務結構。(2)行業不成熟,或行業成熟,但經營狀況不好的公司,應該“整體引資”,協議出售國有股,這能使國有資產得到最大限度的保值,而且能夠引進外部投資者,增進董事會的獨立性。

3.2提高中小股東在財務治理結構中的作用

(1)累計投票權制度:所謂累計投票權制度就是指在選舉兩名或兩名以上的董事時,股東所持的每一股份都擁有與應選舉產生董事的總人數相等的投票權,股東可以集中投票權選舉一人,也可以分散選舉多人。這種制度有利于中小股東影響董事選舉,間接參與公司財務治理。我國上市公司中采取資本多數表決原則,由此造成的后果是,大股東或代表大股東利益的董事會利用其所擁有剩余財務控制權損害小股東財務利益。例如,關聯交易、虛假重組、“圈錢”行為等。因此,為實現股東財務平等原則,在《公司法》中引進累計投票制度對董事選舉規則做出改進,是在財務治理結構中提高中小股東地位最好的辦法。(2)獨立董事。完善獨立董事制度,提高董事會獨立性,保護包括股東在內的相關利益者的財務利益。完善獨立董事制度首先還是要減小國有股比例,其次單單從完善獨立董事制度來說我們應該從三個方面入手:獨立董事的財務監督權分配。鑒于我國監事會監督能力較弱,應該取消其財務監督權,完全賦予獨立董事。獨立董事的選聘機制。如何使聘任的獨立董事既可以從專家的角度評價企業重大決策的可行性,又可以獨立的監督公司的經營者,保護全體股東,特別是中小股東的利益,并未有一個統一的標準。我們認為,應該本著“公開、公平、公正”的競爭原則,以公開招聘為主,推薦為補,實現獨立董事法律地位和真正意義上的獨立。獨立董事的薪金制度。由于獨立董事功能和職責的特殊性,其報酬大多數與工作時間有關。但為了有更好的激勵作用,還應該考慮獨立董事任職期間公司價值的提升,即給予其一部分股票期權。

3.3完善對經營者的財務激勵約束機制

對經營者的財務激勵約束機制是經營者剩余財權配置機制和行使機制的核心,有效的制約了公司剩余財務索取權和剩余財務控制權的對應。從經濟學的角度看,對個人激勵的手段一般可分為在職升遷、報酬激勵,其中財務報酬激勵包括崗位工資、獎金、年終獎、期股、期權?,F代公司經營者內部控制的普遍性,使得股東對經營者實施有效的財務監控日趨困難。因此,如何和經營者簽訂一套“激勵相容”的有效財務報酬契約,使經營者和股東的利益一致,致關重要。但是,由于我國資本市場、經理人才市場等外部市場不完善,在財務激勵約束體制改革中應該注意以下兩點:經營者應該是市場選擇的人才。公司財務激勵約束體制是為了調動經營者的工作熱情,把優秀的人才同公司長期的利益結合起來。而我國上市公司特別是國有上市公司的一部分經營者是行政任命的,他們對公司作用有限,不是激勵的對象。年終獎和股票期權是兩個主要的長期激勵手段,但是股票期權作用有限,不要過度依賴。

上市公司治理范文第5篇

摘 要:在金融全球化和金融自由化的背景下,對金融機構尤其是商業銀行公司治理結構的探討,是一個全球性關注的話題。本文通過對商業銀行公司治理方面的特殊性分析,提出商業銀行的公司治理結構是在一定的產權制度安排下,一組聯結并規范利益相關者的制度安排,這些制度安排保障商業銀行外部業務和內部事務不同權利主體之間的監督、激勵和風險分配等問題。

關鍵詞:商業銀行;公司治理;特殊性

在金融全球化和金融自由化的背景下,對金融機構尤其是商業銀行公司治理結構的探討,是一個全球性關注的話題。銀行作為各種市場活動中最重要的金融中介,其經營質量的好壞不但影響到自身的生存和發展,而且關系到廣大儲戶的利益和社會穩定。由于銀行業強大的外部性,一家銀行發生擠兌或破產可能引致整個銀行體系的崩潰。因此,銀行業的公司治理結構完善與否,較其它行業就顯得更為重要。

商業銀行作為公司,其公司治理的基本原則和治理框架符合企業公司治理的一般特性,但作為一種特殊的金融企業,商業銀行又具有區別于一般公司制企業的一些特殊性,這些特殊性導致了其治理結構與一般公司的治理結構存在差異,這些特殊性表現在以下幾方面:

一、商業銀行治理應關注利益相關者的利益

商業銀行公司治理應當更多的關注利益相關者的利益,而不是僅僅局限于股東本身。作為國民經濟重要支柱的商業銀行,其經營活動的成敗不但影響到自身的生存和發展,而且關系到廣大儲戶的利益和社會的安定。商業銀行是特殊的高負債率企業。按照《巴塞爾協議》規定的商業銀行資本與風險資產的比率為8%,商業銀行的絕大部分營運資金來源于存款人的存款。商業銀行資本的高杠桿性和高負債經營的特性,決定了資本獲厚利的可能性增加,而資本運營和經營道德風險也在增加,由于商業銀行股東和經理層基于個人利益的短期行為而損害存款人的利益的可能性也就越大。特別是在缺乏存款保險制度的情況下,包括存款人在內的利益相關者的利益應該在商業銀行公司治理中更多地被關注和考慮。

二、商業銀行治理的脆弱性。

根據“金融不穩定性假說”,銀行體系的脆弱性有其內在原因。首先,銀行在財務上具有很高的“杠桿效應”,即與非金融機構相比,銀行持有的流動性資產的比率較低。由于流動性資產和非流動性資產比例上的嚴重失調,使得銀行對資金的抽逃非常敏感,并且當利率急劇波動時,也有可能導致銀行重大損失。由于銀行間借貸關系錯綜復雜,致使任何一家銀行的損失都可能波及其他銀行。另外,銀行失敗涉及的相關利益者眾多,所以銀行危機的傳染性也十分的強。更嚴重的是,由于銀行資產多數是配置給不透明、非流動性的領域,這加劇了存款人和銀行之間的信息不對稱,并使公眾預期的不確定性提高。所以,一旦一家或幾家銀行出現危機,就有可能引起存款人的猜測,認為原本沒有問題的銀行也出了問題。這種猜測會引起“銀行恐慌”現象,從而導致擠兌,這樣一來,銀行體系中的個別問題就會放大,從而使得原本從總體而言是健康的銀行體系也受到傷害,影響整個社會的金融穩定。因此,銀行失敗所引起的社會成本要大于銀行自身的成本。

三、商業銀行公司治理應特別強調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素質與盡職要求。

商業銀行承擔著為企業提供融資、為大眾提供金融服務的職能,并且是一國支付系統的主體。銀行倒閉的后果是災難性的,成千上萬的人可能因為銀行倒閉而使畢生的積蓄付諸東流。因此,銀行的健康經營和發展顯得尤為重要。高素質而且盡職的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是銀行穩健經營和發展的基礎。許多銀行倒閉的案例顯示,董事與高級管理人員的不盡職是導致銀行倒閉的重要原因。為此,許多國家都特別強化了銀行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素質要求和責任追究。例如,美國國會1989年頒布的《金融機構改革、復興與實施法案》(FIRREA)212款規定,美國聯邦存款保險公司(FDIC)可以對倒閉銀行董事的“重大過失”提起民事訴訟,許多銀行董事因此承擔了巨額賠償。

四、商業銀行公司治理的目標要兼顧安全性。

商業銀行公司治理的目標不應該僅僅是公司價值的最大化,還包括商業銀行本身的安全和穩健。同一般的公司一樣,盈利是商業銀行的終極目標和生存之本。盈利能力是評價商業銀行經營業績的重要指標之一。如果不追求盈利最大化為核心的公司價值,勢必模糊商業銀行的經營目標,使商業銀行偏離作為市場經營主體的宗旨,也就不可能成為真正意義上的銀行。但由于上述的商業銀行是高負債經營的市場主體,聚集大量的社會資金,商業銀行資金的安全性對整個社會來講可謂“牽一發而動全身”。而從更廣泛的意義上說,商業銀行的經營狀況直接關系到國民經濟的宏觀運作,特別是商業銀行的風險損失以及由此引發的巨大的金融風險會嚴重威脅社會經濟生活的各個方面,誘發金融危機。華爾街對金融衍生產品的“濫用”和對次貸危機的估計不足最終釀成2008年的金融危機。因此,商業銀行的行業特點決定了安全性也是商業銀行公司治理的基本目標之一。

五、商業銀行公司治理運作特別強調風險控制。

銀行業是特殊的高風險經營的行業。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自有資本比例低,委托代理鏈長,信息不對稱嚴重,導致商業銀行的治理結構較一般公司治理困難程度加大。從公司治理的角度看,存款保險制度會產生負面效果。有大量研究表明,公司股東——債權人代理問題的主要表現是擁有剩余索取權的股東偏愛一些高風險的投資項目而侵害只享受固定回報的債權人的利益,而存款保險制度可能會增加商業銀行股東和管理者的這種風險偏好,因為存款保險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彌補商業銀行的高風險行為可能帶來的損失。一旦這種高風險行為成功,就可以給商業銀行股東和管理者帶來豐厚的回報。相反,存款保險制度會提供相應的補貼。這會誘使商業銀行的股東對高風險項目過度投資的偏好,從而損害作為固定收益要求權的存款人和其他利益相關者的利益,加大相關的代理成本。在沒有存款保險制度的條件下,存款人會非常關心存款銀行的風險狀況和經營效果,因為一旦存款銀行倒閉就會給存款人帶來直接的經濟損失,此時存款人存在監督商業銀行管理者和日常經營的激勵。但在存款保險制度實行以后,存款人的這種監督激勵就不復存在,因為即使存款銀行倒閉,也不會給存款人帶來損失。而存款人外部監督機制的喪失,極大地弱化了商業銀行的外部治理機制。

六、金融監管機關在商業銀行公司治理中發揮積極作用。

銀行經營面臨眾多風險,而風險一旦暴露,牽扯的面就比較廣,處理的難度也比較大,容易引起社會恐慌。因此,從監管當局來看,它主要關心的是如何能夠保證銀行的穩定,從而保證經濟的穩定發展和保護存款人的利益。相對于一般公司而言,外部監管當局對銀行的影響是顯著和不可忽視的。對商業銀行實行監管的國際機構主要是國際清算銀行(BIS),核心協議是《巴塞爾協議》。巴塞爾銀行監管委員會在《加強銀行機構的公司治理》這一指導性文件中特別指出,由于銀行業在國家和地方經濟體系中的特殊地位,政府和監管機關也應當是利益相關者。監管機關成為銀行公司治理的主體的原因還在于監管機關可以代表存款人的利益。由于存款人的分散性與信息的不對稱性,存款人實際上無法對銀行的經營進行監督。監管機關的出現在一定程度上解決了存款人作為特別重要的利益主體的缺位問題。從另一個角度看,監管制度的特殊安排也使得監管機構有必要成為銀行公司治理的主體。為保護存款人的利益和維護金融穩定,各國都建立了以最后貸款人和存款保險為主體的金融安全網制度。金融安全網制度的出現,維護了銀行的安全,但也產生了道德風險問題。銀行的股東和經營者由于有了金融安全網的保護而敢于從事高風險的經營行為,這進一步加大了銀行的風險。為此,監管機關有必要進一步加強對銀行的監管,其中很重要的一項就是對其公司治理的監管與介入。巴塞爾銀行監管委員會也指出,監管當局應當對商業銀行發布健全公司治理的指引并采取事前行動以避免風險的發生。積極介入并干預銀行的公司治理已成為各國銀行監管的慣例。商業銀行的資本金比較低,無論是股東還是經理都有較大的投資沖動,需要對銀行經理的行為進行監督,減少過度投機行為。因此,商業銀行需要一個健全的公司治理結構,即要有一個完善的權利制衡機制,保證經營決策的正確性,保證內控制度的實施,保證能夠將優秀的銀行家選擇到管理崗位,并能夠不斷得到激勵,將自身的利益和銀行的長遠發展結合起來,最終保護存款人的利益,保證商業銀行的穩健經營和發展。上面提到了商業銀行與一般公司的諸多不同,這些特性也決定了商業銀行公司治理的不同,也就是說,與一般公司治理結構不同,商業銀行的公司治理結構要更多地考慮到利益相關者而非僅僅是股東的權益最大化。另外,由于缺少債務約束和存款人有明顯的“搭便車”行為傾向,因此外部監管對銀行公司治理結構十分重要。

基于以上的認識,我們認為,商業銀行的公司治理結構是在一定的產權制度安排下,一組聯結并規范利益相關者的制度安排,這些制度安排保障商業銀行外部業務和內部事務不同權利主體之間的監督、激勵和風險分配等問題。包括制定公司目標、對股東的經濟回報、保護存款人的利益、保障其他利益相關者的利益在法律和監管的框架下、保證銀行的經營活動和行為規范安全健康地運行。它的實質就是一種權力分配機制,即明確股東、董事、經理和其他利益相關人之間的權利與責任的分配,規定公司議事規則和程序,并決定公司目標和組織結構以及實施目標和進行監督的手段。

參考文獻:

[1] 朱堰徽,肖輝:”試論國有商業銀行有效公司治理的途徑”,《上海金融》,2006年第9期。

[2] 張小松:”商業銀行公司治理結構的若干思考”.《金融與保險》,2002年第1期。

[3] 洪正:“論銀行業公司治理的特殊性”,《經濟評論》,2006年第6期。

[4] 龔峰:“商業銀行公司治理的特殊性與我國商業銀行公司治理的改善”,東莞理工學院學報,2008年第2期。

(作者通訊地址:中國電子科技集團公司第十三研究所 河北 石家莊 050051)

上市公司治理范文第6篇

關鍵詞:儒家文化;大學治理;文化特征

在當前“雙一流” 建設背景下,大學治理的革新與優化不僅是高校完善自身運行機制的需要,也是中國高等教育發展的客觀要求。構建中國特色的現代大學制度,需要在借鑒西方大學成功經驗的同時注重對以儒家思想為代表的優秀傳統文化的繼承。從文化嵌入視角對大學治理問題進行全景透視,探索傳統德治禮序與當代辦學治校相結合的治理路徑,是新常態下高等教育面臨的重要課題。

一、文化嵌入與大學治理的文化解讀

嵌入性研究被廣泛應用于某種因素對于制度性結構的影響,并以此建構嵌入主體與嵌入對象之間的多重復合型研究。文化嵌入植根于社會性嵌入理論,最早被Zukin 和 Dimaggio 提及并將其列為四種主要嵌入類型之一,被用作對社會結構進行分析的有效工具[1]。時至今日,雖然文化嵌入理論仍在不斷完善發展中,但學者們對于此種方法論在以下三個維度達成了共識:一是在嵌入主體上,文化范疇內的知識、道德、信仰、習俗等因素生發于社會有機體,但同時對社會各項制度安排有影響作用;二是在嵌入對象上,無論是作為制度結合體的社會抑或是單一制度單位均不能游離于文化背景之外,并依照文化影響在保持同質性的基礎上呈現出個體特性;三是在嵌入方式上,文化是以內生嵌入的方式影響并制約著制度安排與運行模式,體現為社會組織對于整個社會文化的融入與適應。

從本質來分析,文化不僅體現為意識形態層面的信仰,更是一種觀念上的存在并表現為群體意識存在于社會生活的方方面面。從更廣的層面來看,包括大學在內的社會組織都是文化的重要建構形式。大學自身便是文化與社會充分結合而產生的制度安排。作為文化進步的產物與文化傳承的媒介,大學從誕生至今都烙有鮮明的文化印記。從大學內部來說,宏觀層面的辦學方向與中觀層面的育人目標,廣義范圍的校風校紀與狹義范圍的教風學風,橫剖視角的知識傳承與縱向視角的學術創新,均與文化有著高度關聯和深度融合。文化之于大學,其作用不僅在于提供知識傳承與教學示范,更深遠的意義在于提供了大學治理的精神動力和價值導向。因此,大學治理應重視文化的嵌入性,并從文化共同體視角來審視與建構治理文化[2]。

基于文化語境的大學治理內涵除原有的機制制衡與制度安排之外,還應從以下三個方面進行拓展延伸:一是文化積淀屬于大學治理的背景范疇,治理應遵循人文精神和價值導向,在繼承傳統、兼容并包的前提下內部生成治理結構與規范;二是文化特性是大學治理的天然屬性,治理的結構、功能、機制和范式要體現大學特有的文化底蘊,形成治理層面的大學文化;三是文化治理是大學治理的最終落腳點,大學治理要以塑造文化共同體為重要目標,實現多種文化要素在大學校園范圍內的有機融合及升華。

二、儒家文化包含的治理理論

儒家文化是中華傳統優秀文化的集大成者,包含著豐富的治理哲學,積極關注政治并參與社會治理是儒家士大夫精神的典型觀點,其著眼點為正己即個人修行,尊崇內圣外王的價值取向,尤其對于個體與集體之間關系的探究非常深刻,形成了一系列治理理論,對于新常態下的大學治理的構建與完善具有較強的借鑒意義。

1.“仁治”取向:注重社會利益高于個體價值。儒家文化提倡仁政愛民、以民為本的治理導向,認為治國首先要重視民生,以制產興教為手段實現保民而王,并以實現個人的社會價值為治理落腳點。從整個儒家文化的理論體系來看,始終圍繞著以仁為道的治理思路,在人際交往層面以恭寬信敏惠達成君子之交,在政治生活層面以仁政施行獲得民心的歸順,通過克己復禮、殺身成仁來實現個體對群體大同道義的遵從。儒家的民本思想和集體主義取向融入了中國思想文化中最本源和傳統的精髓,對社會政治生活和個體價值觀有著重要影響。

2.“德治”取向:強調個人修為基礎上的社會德行。儒家文化強調為政以德,以道德教化來實現治理的目的。在治理主體的政治倫理之中,內圣是外王的基礎,治己和治世是辯證統一的。治己以修身為內核,立德為三不朽之首,注重道德的內生和自省,以品行端正和具備人格魅力為標志,提倡以孝悌為基礎,以重義輕利、大公無私、文質彬彬、身心合一為特征的君子圣賢之風[3];治世以平天下為導向,將道德置于政治之上,目標是以德服人,修己安人,以道德而不是刑罰使人歸順并實現垂拱而治,倡導興辦教育以實現民風的教化,以安然有序、公平正義、尚賢重德作為天下大治的重要標志,實現了對政治生活從頂層到個體的總體設計。

3.“善治”取向:提倡個體與社會的家國同構。儒家文化將善治作為社會治理的最終目的,強調自上而下的管理與自下而上的參與充分有機結合,實現個體、家庭、國家在各個層次上的中庸與協同。于個體而言,要胸懷政治理想,以立心、立命、開太平為己任,進而立德立功立言;于家庭而言,個體在修身基礎上不斷規范完善家庭倫理,實現家業興旺、家和萬事興的目的;于國家而言,在個體與家庭實現安居樂業的前提下,進一步施行大道,達成天下大治,構建大同社會。在儒家文化中庸的倫理道德觀下,中和即為不偏不倚、中庸持平,目的、手段與內容皆止于至善,體現為個體與社會和諧共生,大道天人合一的理想狀態,從而實現個體與社會的共生共存與有效治理。

4.“禮治”取向:講究個體與社會的名分規范。儒家文化隆禮重法,力圖構建出一個上下有分、等級有序的社會格局,將循禮作為個人參與社會生活的重要準則,正是通過禮法對于社會的滲透和影響,儒家實現了由學說向文化的升級,并成為整個社會所共同認同乃至推崇的制度文化和精神內核。禮法不僅僅是調節人際關系的手段和方式,而且是儒家對于整個社會生活的認知及思考。在儒家看來,禮是人區別于動物的重要標志,禮的核心要義在于明確個人身份,治國應重禮輕訟,通過禮的規范來實現政治行為的合法性,寄望于通過禮樂的教化實現經國家、定社稷的治理目的。在禮治的社會中,個體應崇禮并對禮抱有敬畏之心,按照禮要求的身份角色規范個體行為,以個體道德提升實現社會長治久安[4]。

三、儒家文化嵌入視角下大學治理的文化特征

儒家文化包含的治理理論所蘊含的仁義、禮樂、忠恕、中庸、道德等文化要素不僅為中國傳統社會政治生活提供了思想基礎,也作為文化基因滲透入當前中國社會各領域中,通過文化嵌入的方式影響著包括大學治理在內的社會組織運行機制。在傳統儒家文化的嵌入式影響下,當前中國大學治理也呈現出特有的文化特征。

1.整合性:多元角色文化的協同并存。大學的社會使命是人才培養、科學研究、社會服務與文化傳承,這也是大學參與社會治理與履行社會義務的主要方式。在儒家文化強調整體秩序的思維導向下,社會組織間的差異性被忽視且與社會邊界變得模糊,大學往往超越了傳統的學術組織而承擔了更多的社會職能[5]。大學除了是傳統意義上的知識與人才聚集地之外,還需在進行專業教育的同時開展意識形態教育、思想政治教育、道德法制教育等,從而在開展政治工作、維護社會穩定中占據重要一極。此外,儒家文化家國同構的組織建設取向也使得大學與社會組織的邊界存在一定意義上的模糊,相對封閉的環境、相對固定的教工群體、相對集中化的日常需求,加之傳統體制等歷史原因,大學在面向師生提供教育職能之余往往附帶后勤服務保障與生活配套體系,包括住房、交通、伙食、醫療、衛生等多方面,從而產生了“高校辦社會”現象,這些游離于學術主業之外的角色保證了高校作為社會組織的日常運轉,但在一定程度上也沖淡和稀釋了大學以學術為主旨的辦學理念。

2.依賴性:國家建構的文化主導。治理文化體現了大學治理過程中與所處政治環境、文化情境密切相關的文化要素,是大學治理核心要求的重要體現。傳統儒家文化對于大眾教化的強調使得教育在傳統歷史上更多承擔著傳播政治觀點、開展系統德育以維護社會穩定的職能,是國家治理鏈條中的一環。當前的中國大學脫胎于政府主導的教育體制,雖然建立了較為明確的現代大學制度導向,但從大學與政府的關系來看,其辦學自主權仍然不明晰,政府與大學的關系仍然存在著科層意義基礎上的行政指令和外部干預,行政主導的文化要素在大學治理文化中有著更多的體現和痕跡,大學辦學的主體責任性體現不明顯,大學治理的主導權更多掌握于教育行政部門而非大學這一法人治理主體,資源的單向授予關系使得大學與代表國家的政府之間存在著一定程度的依賴關系。在當前多元文化要素交流融合的大背景下,這種行政式的管控在保證辦學方向與未來走向上是必要的,但如何更好地實現大學的自主權與政府行政力量嵌入之間的有機結合仍然是大學治理需考慮的現實課題。

3.功利性:學術運行機制中的實用導向。從儒家整個學說體系來看其并非完全否認功利思想,但對于道義與功利如何取舍缺乏具體的論證和措施。特別是在商品經濟道義虛化的大背景下,傳統儒家重義輕利的導向反而反向引導使得功利主義抬頭,并不可避免地滲透到大學治理過程中,對現有的學術運行機制產生影響。大學治理更側重于關注學術資源的爭取、社會評價、硬件設施、學科排名等功利性指標,呈現出以利益為導向的外延型發展傾向,而師資水平、教學質量、人才培養力度等衡量大學本質的軟性指標則被忽視,這種運行機制反映到實操層面就是教師過分重視科研而冷落教學,學生片面追求分數而忽視綜合素質,使得大學總體使命與責任呈現出泛化與功利化。從宏觀層面來看,學術運行機制需要引入競爭模式以督促利益相關者積極主動開展工作,從而提升高等教育水平,但大學治理也是一個平衡各方利益以達到制衡狀態的過程,在強調各項評比與排名之余,也應對于治理主體的特色發展和內涵發展予以關注。

4.保守性:穩定與平均主義價值傾向。儒家文化圍繞以文為治的中華傳統而生并繁衍綿延,其文化要素中始終保有文治思想與政教保守主義傾向,以中庸之道和克己復禮為代表的理論內核,突出體現了儒家思想對于制度變革和社會變動的審慎態度。在傳統文化與現代文化的交織中產生的中國大學治理理論雖然在形式上不斷與時俱進,但治理內核文化還是呈現出偏保守的特征,對于治理結構、治理體系、治理機制等子系統中存在的問題缺乏應對的措施與改革的魄力,更多是通過局部的微調或者個別環節的優化來應對外界環境的變化。在這種治理文化下,以家族本位和人倫關系為基準的“親親”思想所帶來的小團體現象以及平均主義思想在高校內部不同程度的存在并產生影響。應該認識到,強化大學治理的穩妥與大學環境的穩定固然重要,但適應高等教育發展要求,對于大學自治、學術自由、主動治理等核心問題進行革新性建構,從而提升大學治理的水平也是迫切且重要的。

四、儒家文化嵌入視角下大學治理路徑的豐富與完善

大學治理不僅要按照高等教育發展規律的要求做好結構設計與制度安排,更重要的是使治理主體、客體與利益相關者之間產生良好的契合效應。在這個意義上來說,儒家文化對大學治理的嵌入無法從利弊的角度來衡量,而是使得大學治理呈現出更加立體多元化的特征。在治理過程中,要充分將現代大學制度與傳統文化有機結合起來,在大學內部建構一致的價值支撐和文化認同。從文化建構視角不斷豐富與完善大學治理,推動大學內涵式發展。

1.制度規范:以文化之“柔”凸顯大學章程。文化是多元要素的合一,正如社會大眾文化與法制體系需要互相融合,文化與制度對于大學治理的影響同樣是相輔相成的。儒家文化嵌入使得大學治理呈現出與傳統中國相符合的社會性、世俗性和生活性,這與大學自身教育職能和社會角色相符,但在協調大學整體運行和切實保障利益相關者權益方面缺乏精準的應對措施,從而難以完全適應當代高等教育要求。文化之“柔”需要與制度之“剛”充分結合,從而形成對大學治理利益相關者的激勵、協調、約束與制衡機制。近年來,隨著高等教育的快速發展和社會法制的不斷完善,國內高校章程建設的規范化進程不斷加速,并以提升自主辦學權、規范高校治理結構、明確考核評價機制為核心目的。大學章程的出臺與落實是解決高校對政府的依賴性和實現內部去行政化的有效手段,也是我國高等教育制度不斷向高水平大學看齊,逐步走向成熟和正規的重要標志,大學章程建設作為制度文化的重要依托應實現與傳統文化的協同嵌入。一要做到“剛中有柔”,切實將制度建設作為治理文化的一部分,注重中國傳統優秀儒家文化的繼承與發揚,將文化作為制度建立與實施的重要基礎性平臺,將文化的普適性與制度的針對性充分結合;二要做到“柔中有剛”,以文化為根基全面建設崇尚章程和法制的大學環境,建立和健全以章程為本的校園法規體系,全面推進依法治校、依章運作、依據辦事,普及法治觀念和契約精神; 三要實現“剛柔并濟”,要立足于高校自身教育平臺和學生主體角色,基于自身歷史積淀與文化特色明確章程建設的著力點,構建符合傳統人文、貼合教育資源、契合辦學特色的大學章程[6]。

2.內核培育:以文化之“魂”滋養大學精神。大學精神是大學的核心競爭力和軟實力。從文化層級角度來分析,大學精神是大學文化的內核,也是儒家文化對于大學治理嵌入的終極皈依,對外體現為追求學術自由與思想獨立,對內則依托于文化傳承與文化創新??紤]到現代大學制度的外部性以及制度變遷的路徑依賴,大學治理的規范化需系統地、動態地將大學精神與文化嵌入到大學治理的場域之中,使大學精神之“體”與傳統文化之“魂”充分結合,構建符合中國高校辦學實際的大學精神。因此從一定程度上來看,文化嵌入的過程既是對大學治理的拓展與重釋,也是對大學精神的創新與重塑。精神是文化的內核部分,培育大學精神需要基于文化培育的三個層次來實現。其一,體現在以教學為本。教師和學生是大學治理的核心利益相關者,也是大學精神的薪火傳遞者和引領者,儒家文化對于學習教育的倡導既為學者提供學高為師、身正為范的鴻儒角色與師者導向,又為莘莘學子明確了求學論道、明德修文的求學態度。應立足師生實際,從德育和智育入手將文化基因植入到人才培育實踐,使教與學在大學精神的引領下升華,同時提升教育參與者對于大學精神的認同感。其二,體現在以風氣為先。以校風、教風、學風、師風等為代表的風氣是大學作為社會組織的文化載體,要在傳承儒家文化強調整體與穩定的基礎上注重凝練和創新,充分利用當代組織管理與治理理論發展的最新成果,以改革創新的精神緊跟時代脈搏和發展大勢,營造風清氣正、正能量充沛的大學校園文化。其三,體現在以景物為介。校園景觀、教學設施、規劃布局是大學物質文化的重要體現,也是學校辦學傳統和獨特韻味的外在體現,要將儒家傳統堅持方正嚴謹的建筑風格與現代不同建筑風格融會貫通,根據大學定位與發展目標,有計劃、有目的地形成具有個體風格和文化特色的校園景觀布局。

3.機制優化:以文化之基倡導學術民主。儒家文化的治理思想體現出政治與教育兩大主導屬性,在嵌入大學治理的過程中也使得中國大學治理呈現出行政與學術并重的特征。從本質上來說,大學的學術性特征決定了大學治理的主導方向必然向以學術民主為原則的學術型治理轉化并發展,使大學治理回歸到儒家所倡導的教育職能上來,即實現學術自由目標。大學學術自由是現代大學制度的根基,其實現仰仗于學術權力在治理體系中的主導以及行政權力的有效推動,更確切地說是要處理好文化之基與學術之成所延伸出的學術權力與行政權力的關系,這需要校內外利益相關者的“三方聯動”。其一,在于政府自上而下的推動。政府作為行政權力的主導者,一方面應從國家法律層面明確大學的獨立性與學術的自由性,厘清并劃分自身與大學的權力界限、角色扮演和角色空間,杜絕行政手段對大學治理的過分干預;另一方面應從宏觀層面優化現有學術評價機制的評判、導向和監督職能,倡導

以質量為本的綜合評價方法,引導學術活動回歸其本質。其二,在于大學自下而上的行動。大學要主動做學術自由的踐行者,確保學術權力在大學治理中的基礎和首要地位,協調好學術權力與行政權力之間的關系與邊界,致力于學術規范的健全,并在學術效率與學術自由的價值選擇上進行新的權衡,在大學內部營造崇尚學術與尊重學者的文化氛圍[7]。其三,在于社會組織的橫向帶動。社會上與高等教育相關的社會組織是大學治理的重要利益相關者,在推動大學學術民主過程中應作為第三方承擔監督與引導角色,淡化大學履行社會職責過程中的行政化職能,在參與學術活動過程中堅持獨立性與客觀性,以中立姿態引導大學對學術自由的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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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閆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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