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frames id="ixm7d"><noframes id="ixm7d"><rt id="ixm7d"><delect id="ixm7d"></delect></rt><noframes id="ixm7d"><rt id="ixm7d"><rt id="ixm7d"></rt></rt><rt id="ixm7d"></rt> <noframes id="ixm7d"><rt id="ixm7d"><delect id="ixm7d"></delect></rt><delect id="ixm7d"></delect><bdo id="ixm7d"></bdo><rt id="ixm7d"></rt><bdo id="ixm7d"></bdo><noframes id="ixm7d"><rt id="ixm7d"><rt id="ixm7d"></rt></rt><rt id="ixm7d"><rt id="ixm7d"></rt></rt><noframes id="ixm7d"><rt id="ixm7d"></rt><noframes id="ixm7d"><rt id="ixm7d"></rt> <noframes id="ixm7d"><rt id="ixm7d"></rt><noframes id="ixm7d"><noframes id="ixm7d"><noframes id="ixm7d"><rt id="ixm7d"></rt><noframes id="ixm7d"><noframes id="ixm7d"><noframes id="ixm7d"><rt id="ixm7d"></rt><noframes id="ixm7d"><rt id="ixm7d"></rt><noframes id="ixm7d"><rt id="ixm7d"></rt><noframes id="ixm7d">

河道整治規劃相關知識論文范文

2024-02-06

河道整治規劃相關知識論文范文第1篇

本細則主要依據規范、文件有監理合同、施工合同、招投標文件、監理規劃、施工組織設計、設計圖紙、《疏浚工程施工技術規范》(SL17-90)、《水利水電工程單元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評定標準——堤防工程》(SL634-2012)《水利水電工程測量規范》(SL52-93) 1.2適用范圍及監理工作安排

本細則適用于樂平市眾埠鎮防洪工程河道疏浚項目,本項目總監理工程師負責制,副總監理工程師對該項目技術工作全面負責,監理人員負責該項目的各單元工序的監理控制工作。該工程開工文件已批復,征地拆遷工作滿足施工要求。

2開工審批內容和程序

在項目單位工程、分部工程、單元工程開工之前,總監理工程師要求承包單位提交工程開工報告或報驗單進行審批。工程開工報告中應依據技術規范要求列出項目的質量控制指標及數量和方法。河道疏浚工程作為一個分部工程開工申請審批,施工單位填報分部工程開工申請報告并附分部工程技術方案。審查具體作業方案是否可行,人員機械施工能否滿足施工要求,組織布置是否合理。審查后監理工程師另批復技術方滿足開工要求,開工申請得到批復后才予以開工。 審查內容有:

(1)施工圖紙、技術標準、施工技術交底情況。 (2)特種作業持證上崗是否符合要求。

(3)主要施工設備到位情況,填報施工設備和實驗設備進場報驗。 (4)施工材料、構配件進場到位情況及質量檢驗、試驗情況。填報材料/構配件進場報驗單。

(5)施工作業人員安排情況。 (6)場地、交通、臨時設施準備情況

(7)施工進度計劃,填報施工進度進度計劃申報表。

(8)施工測量成果報驗,填報施工測量成果報驗單和施工放樣報驗單。 (9)施工技術方案申報,施工單位應擬定: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措施計劃、工程測量計劃和方案、施工工作方法、工程放樣計劃、專項試驗計劃和方案。填報施工技術方案申報表。

32 (10)質量保證體系和施工安全、應急預案與環境保護措施。 3質量控制的內容、措施和方法 3.1質量控制內容

河道疏浚工程控制內容有測量放樣、河道開挖深度、邊坡修整、清理的淤泥沙石的運輸、機械材料。 3.2質量控制措施和方法

(1)工程開工施工單位放樣通知業主、監理參加,以便監理復核檢查斷面、水準準確。

(2)檢查機械設備材料是否滿足工程施工要求,材料檢測合格,進場設備材料是否經監理工程批準進場。

(3)河道嚴格按照圖紙施工要求控制,河道中線及時檢測控制在偏差范圍內(±20cm),開挖深度超挖欠挖嚴格控制開挖深度以1m為宜,河道邊坡按放樣線開挖控制坡比,開挖料按規劃的場地堆放運輸。

(4)要求施工單位在施工過程中對該水域灘地變化進行動態觀測,及時掌握開挖范圍附近河床沖淤變化情況,科學、及時地對工程施工期的情況進行分析與研究,必要時調整施工方案或施工計劃,確保工程安全。

(5)疏浚工程每完成一個單元施工單位自檢填寫檢測表,再報監理機構檢測,檢測合格后填寫單元評定表。 4進度控制內容、措施和方法 4.1進度控制內容

檢查施工單位實際施工進度與計劃進度 4.2進度控制的措施和方法

根據監理單位已批準的施工組織設計中橫道圖或網絡計劃進度與實際進度進行比較,發現工期滯后要求施工單位及時調整,調整后的工作量報監理機構審批,調整后的計劃能確保工程質量進度,按照監理批復后計劃施工,循環檢查及時調整保證工程按期完成。 5投資控制內容、措施和方法 5.1投資控制的內容

準確計量、控制工程變更、控制工程索賠事件 5.2投資控制措施和方法

工程開工前復核原始斷面,工程完工后及時繪制完工斷面圖,據實簽證計量。嚴格按工程設計圖紙施工,出現工程變更采用成本最優方案以更節省成本

33 控制工程投資。及時協調參建方工作關系有問題能及時處理嚴禁索賠事件發生。

6工程安全與環境保護的內容、措施方法

(1)根據施工合同文件的有關約定,協助發包人進行施工安全的檢查、監督。

(2)檢查作業船是否取得相應的船舶證書,挖泥船作業人員是否持證操作。 (3)工程開工前,督促承包人建立健全施工安全保障體系和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對職工進行施工安全教育和培訓;對施工組織設計中施工安全措施進行審查。

(4)在施工過程中,對承包人執行施工安全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以及施工安全措施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發現不安全因素和安全隱患時,應指示承包人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整改。若承包人延誤或拒絕整改時,監理機構可責令其停工。當監理機構發現存在重大安全隱患時,應立即指示承包人停工,做好防患措施,并及時向發包人報告;如有必要,應向政府有關主管部門報告。

(5)對違反安全條列和有關安全技術勞動的行為,責令承包人及時處理解決,必要時責令停工整頓;經說服教育無效的人員,要及時向有關部門上報或責成施工單位予以辭退。

(6)加強現場施工安全檢查,檢查的主要內容包括:現場施工人員必須熟悉所從事的安全技術規程和操作規程;進入施工現場 人員必須穿戴好防護用品;施工現場設備均應符合相應的安全要求;施工現場存放的設備、材料要有相應的安全保護措施;施工中危險地段要有安全標志;各種機械設備在使用中要有專人統一指揮;危險作業的相應保護措施在現場是否到位等。

(7)發生安全事故時,監理機構協助發包人進行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 (8)本工程施工過程中應在施工范圍邊界處設明顯標志,避免無關船只進入工程區域,確保安全。 7合同管理主要內容

1.工程變更:工程變更的提出、審查、批準、實施等過程應按施工合同約定的程序進行,項目法人可依據施工合同約定或工程需要提出工程變更建議,設計單位可依據有關規定或設計合同約定在其職責與權限范圍內提出對工程現場實際情況提出變更建議,監理機構可依據有關規定、規范,或根據現場實際情況提出變更建議,工程變更建議書面提出時,應考慮留有為項目法人與監理機構對變更建議進行審查、批準,設計單位進行變更設計以及承包人進行施工準備的合理時間,在特殊情況下,如出現危及人身、工程安全或財產嚴重損失的緊急事件時,工程變更不受時間限制,但監理機構仍應督促變更單提出單位及時補辦相關手續。

34 2.工程保險:監理機構應督促承包人按施工合同約定的險種辦理應由承包人投保的保險,并要求承包人在向項目法人提交各項保險單副本的同時抄送監理機構。監理機構應按施工合同約定對承包人投保的保險種類、保險額度、保險有效期等進行檢查,當監理機構確認承包人未按合同約定辦理保險時,應采取下列措施:

①指示承包人盡快補辦保險手續

②當承包人拒絕辦理保險時,應協助項目法人代辦理保險,并從應支付給承包人的金額中扣除相應投保費用。

當承包人已按施工合同約定辦理了保險,其為履行合同義務所遭受的損失不能從承包人處獲得足額賠償時,監理機構在接到承包人申請后,應依據施工合同約定界定風險與責任,確認責任者或合理劃分合同雙方分擔保險賠償不足部分費用的比列。

3.爭議的調解原則、方法與程序:議解決期間監理機構應督促項目法人和承包人仍按監理機構就爭議問題做出的暫時決定履行各自的職責,并明示雙方,根據有關法律、法規或規定,任何一方均不得以爭議未果為借口拒絕或拖延按施工合同約定應進行的工作。

4.清場與撤場的監理工作內容:監理機構依據有關規定或施工合同約定,在簽發工程移交證書前或在保修期滿前,監督承包人完成施工場地清理,做好環境恢復工作。監理機構應在工程移交證書頒發后約定的時間內,檢查承包人在保修期內未完成尾工和修復缺陷應留在現場的人員、材料和施工設備情況。其余承包人的人員、材料和施工設備均應按批準的計劃退場。 8信息管理

合同管理監理單位、建設單位、施工單位安排專人按《水利基本建設項目(工程)檔案資料管理規定》(水利部水辦【1997】275號),《水利水電建設工程驗收規程》SL223-2008整理歸檔管理,來往文件資料做好收發文登記,建設各方建立互聯網平臺系統方便文件傳輸聯系及資料共享。參建各方有發函、手機?;ヂ摼W聯系方式。監理部由監理工程師編寫監理日志按月裝訂成冊,監理列會由監理單位于每月25日召開特殊情況時間可調整,由監理單位編寫會議紀要形成工程文件發放給參加會議的各單位。 9工程驗收與移交程序和內容

1.在承包人提出驗收申請后,監理機構應組織檢查分部工程的完工情況并審核承包人提交的分部工程驗收資料。監理機構應指示承包人對提供的資料存在的問題進行補充、修正。

2.監理機構應在分部工程的所有單元工程已經完建且質量全部合格,資料齊全時,提請項目法人及時進行分部工程驗收工作。

3.監理機構應參加或受項目法人委托主持分部工程驗收工作,并在驗收前準備由其提交的驗收資料和提供的驗收備查資料。

35 4.分部工程驗收通過后,監理機構應簽署或協助項目法人簽署《分部工程驗收簽證》,并督促承包人按照《分部工程驗收簽證》中提出的遺留問題及時完善和處理。 10其他

本細則未列出本工程涉及的施工技術要求、質量檢驗標準,按合同文件、設計文件和有關施工技術規程、規范及質量評定標準執行。

河道整治規劃相關知識論文范文第2篇

為保障河勢穩定和行洪及堤防安全,進一步規范河道采砂秩序,消除安全隱患,促進我縣水行政執法工作的發展,根據省河道采砂管理領導小組《關于印發省河道采砂管理專項整治月活動實施方案的通知》(贛采砂字[2016]1號)和市水利局《市河道采砂專項整治月活動實施方案》要求,結合全縣河道采砂的實際情況,經縣河道采砂管理領導小組會議研究決定,在全縣范圍開展“河道采砂專項整治月”活動。為使活動收到預期效果,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黨的十七大精神為指導,以法律、法規、規章為依據,以規范河道采砂秩序為重點,堅持以人為本、依法行政、執法為民的理念,按照“規范管理、合理開采”的原則,依法開展全縣河道采砂專項整治月活動,預防安全事故的發生。在保障行洪、通航、供水和其他工程設施安全前提下,實現河道采砂有序管理和砂石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努力為全縣經濟社會平衡發展,創建優良發展環境。同時,進一步提高水行政執法水平,促進我縣水行政執法事業更好更快發展。

二、整治時間及范圍

專項整治月活動自2016年6月20日起至7月19日止。整治范圍為全縣水域,重點是縣轄區段和禾水縣城城區河段。

三、目標任務

主要目標:通過專項整治月活動,進一步宣傳河道采砂的相關法規、政策,嚴厲打擊違法采砂行為,依法查處未經批準,擅自新建上砂碼頭的違規行為,強化可采區現場管理,保障良好的采砂秩序,維護社會穩定。 主要任務:

(一)、嚴厲打擊各類違法采砂、運砂行為,并按有關法規予以嚴處。杜絕非法采砂(淘金)行為發生,預防安全事故發生,保障防洪和堤防安全。依法查處未經批準,擅自新建上砂碼頭的違規行為。

(二)、對全縣規劃、拍賣的采區、采區范圍、砂石開采與管理活動等情況要進行一次全面檢查,特別是針對采砂權人、采砂人員超越采區范圍采砂、在禁區內采砂等違規行為和影響河勢穩定及行洪和堤防安全的行為,除說服、宣傳教育、制止外,還要依據法規給予處罰。以促進采砂權人、采砂人員必須嚴格按照批準的地點、范圍、生產方式和規模進行采砂作業活動。

(三)、依法查處全縣境內超載運砂車輛,使堤防安全和鄉(村)道路免遭損害,對拋撒在路面的砂石,各采區采砂權人要安排人員及時清掃干凈,使當地群眾出行沒有安全隱患。正常運砂車輛,必須用篷布遮蓋,防止砂石拋撒在公路上,預防安全事故的發生。

(四)、抓好禁采區、禁采期和未取得采砂許可證的采砂船集中??抗芾砉ぷ?,切實落實可采區現場監督管理。

(五)、抓好永和防洪堤錦源段設墩禁止運砂車輛通行工作。落實通過防洪堤公路限重15噸以內,通過其他公路限重20噸以內(均含車輛自重)的查處工作。調查落實砂石運輸車輛如損壞堤防道路,其修復賠償事宜由采砂業主與縣堤管所及當地村民協商解決的執行情況。

(六)、組織好專項整治月活動的宣傳報道。

四、組織領導及各部門職責分工

(一)組織領導

為了能順利開展全縣河道采砂專項整治月活動。進一步規范河道采砂秩序,預防安全事故發生的組織領導工作,成立由縣政府分管領導任組長,縣水利局、縣公安局(縣交警大隊)、縣海事處、縣交通運輸局(路政大隊)、縣安監局、縣國土局、縣電力局、有關鄉(鎮)為成員的綜合執法領導小組,具體由縣采砂辦負責牽頭協調日常事務處理。

(二)部門職責分工

1、縣水利局:負責合理確定可采區和禁采區、可采期和禁采期,采砂總量、開采方式和采、運砂船只,依法查處非法采砂行為,確保河勢穩定和行洪及堤防安全。

2、縣公安局:負責河道采砂治安管理,維護河道采砂秩序,調解糾紛,依法打擊妨礙公務等違法行為。(縣交警大隊:負責對超載運砂車輛有關手續的檢查工作,對有關堤防、鄉(村)道路警示標志的合理配制、設置的建議工作)。

3、縣海事處:負責船舶安全監督管理、水上交通安全監督管理、依法查處“三無”船只。

4、縣交通運輸局:負責河道航運管理、砂石碼頭的安全生產管理,取締非法砂場碼頭。(路政大隊:負責依法實施監管超載運砂車輛的查處工作)。

5、縣安監局:負責安全生產許可證的管理,嚴把安全生產條件關,對未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的采砂業主,一律責令停止采砂活動。

6、縣國土局:負責對縣轄區內非法淘金船只的查處工作。

7、縣電力局:負責對非法采砂業主砂場的停止供電工作(注:凡今后有新建砂場、碼頭需供電,應先有采砂辦開據請求供電證明)。

8、各有關鄉(鎮):負責做好河道采砂拍賣所涉及轄區內采砂戶、砂場業主及沿江(河)村民的思想工作,及時處理采砂業主與當地群眾矛盾,維護社會穩定,并協助縣采砂辦聯合執法的日常管理工作。

五、工作步驟

全縣專項整治月活動,從6月20日開始,到7月19日結束,共分準備動員階段、集中整治階段、鞏固成果階段,依次開展,穩步推進。

1、準備動員階段(6月20日至6月30日)。認真研究部署,并召開河道采砂管理領導小組成員單位負責人會議,組建工作機構和抽調有關人員;根據本方案確定的目標,分解任務,明確責任,結合實際,制定切實可行的實施方案;明確整治重點、整治內容、整治措施和保障措施;加大宣傳力度,爭取社會各界支持,維護社會穩定。

2、集中整治階段(7月1日至7月15日)。分組認真對全縣境內所有河道采砂(淘金)情況,全面進行檢查和調查,并將檢查發現的情況做好匯總、匯報工作,適時組織2~3次專項執法行動。專項執法行動要制定周密方案,充分考慮安全、穩定因素,確保動則勝,提高行動效果。

3、鞏固成果階段(7月15至7月19日)。對照專項整治月活動提出的目標任務,從實際、規范的角度出發,認真開展專項整治月活動的有關工作,使縣河道采砂專項整治月活動成果日益加固。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視。成立聯合執法工作小組,全面開展河道采砂專項整治、進一步規范河道采砂秩序、預防安全事故發生的活動,是依法加強河道采砂管理和對鄉(村)道路依法保護的重要舉措,是預防安全事故發生,保障防洪安全,解決當地群眾和采砂業主糾紛矛盾的一項重點工作任務,是確保社會穩定的一項大事,各部門要充分認識開展這樣工作的重要性的緊迫性,以開展聯合執法活動為契機,切實改進執法作風,提高執法水平和管理能力。

(二)加強領導。這次聯合執法工作環節多、涉及面廣、時間緊、任務重。各部門要切實加強領導,主要領導親自抓,分管領導具體抓,精心組織,周密部署,按照統

一、規范、效能的原則,科學確定執法機構、執法崗位的職責,并將各項工作分解到位,明確完成標準和時限。

(三)落實責任。各部門及內部執法機構要明確任務、明確要求和明確責任,認真抓好各項工作落實的檢查督促,對工作認真、任務完成好的單位和個人要予以表揚和獎勵;對敷衍塞責、工作不落實的單位和個人要批評,造成不良后果的要追究單位領導及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河道整治規劃相關知識論文范文第3篇

1、《PPP項目合同》中關于“法律”的概念應該如何定義?

答:法律通常是一個比較寬泛的概念。根據我國《立法法》的規定,廣義的法律主要包括: (一)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常務委員會制定的法律(狹義的 “法律”);(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制定的法律解釋(“法律解釋”);(三)國務院制定的行政法規,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制定的地方性法規、自治條例、單行條例(“行政法規”);(四)國務院各部、委員會、中國人民銀行、審計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職能的直屬機構制定的部門規章(“部門規章”);(五)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制定的地方政府規章(“地方政府規章”)。

2、各級政府和政府部門出臺的一些政策性文件,是否屬于《立法法》規定的法律范疇?

答: 在司法實踐中,由各級政府和政府部門出臺的一些政策性文 件,雖然并不屬于《立法法》規定的嚴格意義上的法律范疇,但 也具有一定的強制性效力。因此此類規范性文件通常也會包含在 PPP 項目合同中“法律”的范圍內。

3、《PPP項目合同》中的“法律變更”應該如何定義?

答:在我國法律中,對于“法律變更”并沒有明文的規定。在 PPP 項目合同中,法律變更通常會被定義為在 PPP 項目合同生效日之后頒布的各級人民代表大會或其常務委員會或有關政府部門對任何法律的施行、修訂、廢止或對其解釋或執行的任何變動。

4、政府方可控的法律變更的后果有哪些?

答:在 PPP 項目中,某些法律變更事件可能是由作為 PPP 項目合同簽約主體的政府方直接實施或者在政府方職權范圍內發生的, 例如由該政府方、或其內設政府部門、或其下級政府所頒行的法律。對于此類法律變更,可認定為政府方可控的法律變更,具體后果可能包括:

1. 在建設期間,如果因發生政府方可控的法律變更導致項 目發生額外費用或工期延誤,項目公司有權向政府方索賠額外費用或要求延長工期(如果是采用政府付費機制的項目,還可以要 求認定“視為已開始運營”);

2. 在運營期間,如果因發生政府方可控的法律變更導致項目公司運營成本費用增加,項目公司有權向政府方索賠額外費用或申請延長項目合作期限;

3. 如果因發生政府方可控的法律變更導致合同無法繼續履行,則構成“政府違約事件”,項目公司可以通過違約條款及提前終止機制等進行救濟。

5、政府方不可控的法律變更的后果有哪些?

答:對于超出政府方可控范圍的法律變更,如由國家或上級政府統一頒行的法律等,應視為不可抗力,按照不可抗力的機制進行處理。在某些 PPP 項目合同中,也有可能將此類法律變更直接定義為政治不可抗力,并約定由政府方承擔該項風險。

6、PPP項目合同中不可抗力條款的含義如何?

答:不可抗力條款是 PPP 項目合同中一個重要的免責條款,用于明確一些雙方均不能控制又無過錯的事件的范圍和后果,通常包括不可抗力的定義和種類以及不可抗力的法律后果兩部分內容。

7、不可抗力的定義和界定方式如何?

答:我國《合同法》第 117 條規定,“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實踐中,合同中有時會約定只有不可抗力事件發生且其效果持續一定期間以上足以影響合同的正常履行,才構成合同約定的不可抗力。 常見的不可抗力界定方式包括概括式、列舉式和概括加列舉式三種。

8、不可抗力有哪些特殊分類?

答:鑒于 PPP 項目合同的簽約主體一方為政府,其所控制風險的范圍和能力與一般的簽約主體不同,因此實踐中一些PPP項目合同會將不可抗力事件分為政治不可抗力和自然不可抗力,并對不同類型不可抗力事件的法律后果進行區別處理。

9、政治不可抗力的細節?

答:政治不可抗力事件通常包括非因簽約政府方原因導致的、且不在其控制下的征收征用、法律變更(即“政府不可控的法律變更”)、未獲審批等政府行為引起的不可抗力事件。

在 PPP 實踐中,考慮到政府方作PPP 項目合同的簽約主體,對于上述不可抗力事件具有一定的影響能力,因此一些 PPP 項目合同中,將此類政治不可抗力事件歸為政府方應承擔的風險,并約定如下的法律后果:

(1) 發生政治不可抗力事件,項目公司有權要求延長工期、獲得額外補償或延長項目合作期限;

(2) 如因政治不可抗力事件導致項目提前終止,項目公司還可獲得比其他不可抗力事件更多的回購補償,甚至可能包括利潤損失。

9、自然不可抗力的細節?

答:自然不可抗力主要是指臺風、冰雹、地震、海嘯、洪水、火山爆發、山體 滑坡等自然災害;有時也可包括戰爭、武裝沖突、罷工、騷亂、 暴動、疫情等社會異常事件。這類不可抗力則通常按照一般不可抗力的法律后果處理。

10、不可抗力的法律后果是怎樣的?

答:在 PPP 項目合同中,除政治不可抗力外,一般不可抗力的法律后果通常包括:

(一) 免于履行。

如在 PPP 項目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不可抗力并導致一方完全或部分無法履行其合同義務時,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可全部或部分免除該方在合同項下的相應義務。 但在一些 PPP 項目、特別是采用政府付費機制的項目中,也可能在 PPP 項目合同中約定由政府方承擔全部或部分不可抗力風險,在不可抗力影響持續期間,政府仍然有義務履行全部或部分付款義務。 (二) 延長期限。

如果不可抗力發生在建設期或運營期,則項目公司有權根據該不可抗力的影響期間申請延長建設期或運營期。

(三) 免除違約責任。

不可抗力條款啟動后,在不可抗力事件持續期間(或雙方另外約定的期間),受影響方無需為其中止履約或履約延誤承擔違約責任。

(四) 費用補償。

對于不可抗力發生所產生的額外費用,原則上由各方自行承擔,政府不會給予項目公司額外的費用補償。

(五) 解除合同。

上一篇:法制現代國家主義障礙論文范文下一篇:希臘古典文化繁榮探究論文范文

91尤物免费视频-97这里有精品视频-99久久婷婷国产综合亚洲-国产91精品老熟女泄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