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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資銀行流動性監管論文范文

2024-03-17

外資銀行流動性監管論文范文第1篇

【摘要】 新一輪全球金融危機的爆發,顯示現行國際金融法的發展已經嚴重滯后于金融全球化和自由化發展的實際狀況,存在著種種不足。通過對巴塞爾協議的綜合分析,就中國對外資銀行監管的法律問題進行了探討。

【關鍵詞】 巴塞爾協議;外資銀行;監管

一、巴塞爾協議體系對外資銀行監管的相關規定

(一)1975年巴塞爾協議

1974年國際清算銀行和英美等10國集團及瑞士專業銀行在瑞士巴塞爾召開會議,于1975年正式成立了“銀行管理和監督行動委員會”,簡稱巴塞爾委員會。巴塞爾協議的制訂源于聯邦德國赫爾斯塔銀行和美國的富蘭克林國民銀行的倒閉。監管機構對于這兩家著名國際很行的倒閉在震驚之余開始審思對具有大量國際業務的銀行的監管問題。1975年9月委員會通過《對國外銀行機構監督的原則》,這是第一個“巴塞爾協議”。標志著國際銀行業協調監督管理的正式開始。

該協議針對國際性銀行監管主體缺位的現狀強調兩點:一是任何銀行的國外機構都不能逃避監管;二是母國和東道國應共同承擔的職責。其目的在于促進成員國當局之間的協商和合作,但該份協議未具體劃分母國和東道國的責任,各國之間為各自利益常起紛爭。為此1983年5月,巴塞爾委員會又發表了指導母國和東道國監管當局對銀行海外機構進行監管的原則,即所謂“修改后的巴塞爾協議”,明確了母國和東道國的監管責任和監督權力,分行、子行和合資銀行的清償能力、流動性、外匯活動及其頭寸各由哪方負責等,并強調對銀行海外機構的充分監管不僅需要對母國和東道國監管當局之間的責任作合理的劃分,更需要兩者之間的密切接觸和合作。

(二)1988年巴塞爾協議

規定銀行資本充足率的1988年巴塞爾協議主要就銀行的資本與風險資產的比率確定國際認可的計算方法和計算標準,界定了銀行資本的組成,核心資本應占整個資本的50%,附屬資本不應超過資本總額的50%。1995年4月,巴塞爾委員會對銀行某些表外業務的風險權重進行了調整,并在1996年1月推出《資本協議關于市場風險的補充規定》認為:市場風險是因市場價格波動而導致表內外頭寸損失的風險,包括交易賬戶中受到利率影響的及股票所涉及的風險、銀行的外匯風險和商品(如貴金屬等)風險,它們同樣需要計提資本金來進行約束。1997年7月的東南亞金融危機引發了巴塞爾委員會對金融風險的全面深入思考。1997年9月推出的《有效銀行監管的核心原則》表明巴塞爾委員會已經確立了全面風險管理的理念。推出了三大支柱雛形:最低資本金要求、監管部門的監督檢查及市場約束。

(三)新巴塞爾協議

2003年4月,《新巴塞爾資本協議》發布第三次征求意見稿,巴塞爾協議體系對外資銀行確立了“綜合管理法”,即把跨國銀行的總行、國內外分行、子行作為一個整體,從全球角度綜合考察其資本充足率、流動性、清償力、外匯頭寸、貸款集中性及面臨的風險。從監管主體上看,該原則具體對母國和東道國監管責任的劃分為:

1.清償力。分行清償力由母國負責監管,子銀行清償力由東道國和母國共負監管責任。合資銀行由東道國負主要監管責任,但如外國銀行占有多數股權,則仍由東道國與母國共負監管責任。

2.流動性。分行流動性由兩國共同監管,子銀行的流動性由東道負主要監管責任,同時要求總行開具保函保證對子銀行提供備用信貸,合資銀行流動性也主要由東道國監管。

3.外匯頭寸。母國與東道國共同負責監管,東道國只負責管理其境內外的外匯交易。從監管內容上看,主要體現在以下兩個方面:(1)外資銀行的市場準入。第一,設立許可方面的限制;第二,投資主體經營狀況的限制;第三,母國有完善的金融監督管理制度。(2)資本充足性監管??傊?巴塞爾協議對跨國銀行形成了一個全方位多角度的風險監管原則架構,具有劃時代意義。

二、我國對外資銀行的監管現狀

(一)中國境內外資銀行的法律形態

所謂外資銀行,目前在廣義、狹義之分,狹義的外資銀行為我國《外資金融機構管理條例》規定:總行設在中國境內的外國資本的銀行,簡稱為外資銀行。在我國主要有四種法律形態:

1.代表處或辦事處。指外國銀行在我國設立的不具備法人資格、不能從事經營性業務的派出機構,在中國境內獲準設立并從事咨詢、聯絡、市場調查等非經營性活動。

2.分行。指在一國設有總行,在中國依法設立的不具有獨立法律地位,但可從事一定范圍內的經營性業務的銀行分支機構,是我國引進外資銀行的主要形式。

3.附屬銀行或子行。指跨國銀行母行依照中國法律在中國境內設立的,由母行控制全部或多數股權,并具有中國法人資格的分支機構。附屬銀行或子行在法律地位上獨立于母行,擁有獨立的資本,并以自己的名義從事活動,對外獨立承擔有限責任,跨國銀行母行僅以出資額為限對其承后果有限責任。

4.合資銀行。指跨國銀行與中國金融機構共同出資,依照中國法律在中國境內成立的從事銀行業務的分支構組織形式。

(二)中國對外資銀行實施監管的法律現狀

目前國際上有關東道國對外資金融機構實施單獨監管的法律原則大致有三種:保護主義原則、對等互惠原則和國民待遇原則。保護主義原則指對外資銀行監管旨在保護本國金融經濟的發展,使其免受外來的干擾和控制,對外資銀行施以限制性的監管。對等互惠原則是指以對等互惠的政策和措施來對待外資銀行,只準許本國銀行被準許進行的國家在本國設立外資銀行,只允許外資銀行經營本國在該國能夠經營的業務。

1.我國對外資銀行實施單獨監管的原則。體現為“提供優惠政策與嚴格進入和限制業務范圍相結合”。這一監管政策造成的后果是:外資銀行目前在我國享受的待遇是一部分屬于“超國民待遇”,另一部分屬于“次國民待遇?!蓖赓Y銀行的超國民待遇表現在:依據我國《外資金融機構管理條例》的規定,允許外資金融機構設立獨資、合資、外國銀行分行三種形式的外資銀行分支機構。在最低注冊資本方面的要求是:獨資和合資銀行均為3億元人民幣或等值自由兌換貨幣,分行則要求總行無償撥付1億元人民幣等值自由兌換貨幣;在注冊資本的繳納方面采用授權資本制,即實收資本不低于注冊資本的50%,直至補足。

依據我國《商業銀業法》的規定:國內商業銀行的注冊資本為人民幣10億元,且在注冊資本繳納方面實行法定資本制。外資銀行的次國民待遇則表現在:外資銀行業務范圍受到限制,雖然現在我國對外資銀行的人民幣業務正在逐漸放開,但仍限定了人民幣業務的規模與地域范圍。

2.我國作為東道國與外資銀行母國的監管合作法律原則 ?!吨腥A人民共和國外資金融機構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金融機構管理實施細則》中,在外資銀行市場準入上,強調申請在我國設立各種外資金融機構的申請者,其所在國家或地區要有完善的金融監督管理制度。

我國在對外資銀行的監管上已經部分地采納了巴塞爾協議確立的綜合管理法,但從總體上看,我國并不承認巴塞爾協議確立的以母國監管為主的國際監管合作原則。我國既允許設立分行,又允許設立合資銀行和子銀行,對業務范圍未加區分,但只要求設立外國銀行分行的,總行要提供對該分行承擔稅務、債務的責任擔保書。從監督管理上,我國區分子銀行、合資銀行與分行,對前兩者有注冊資本、資本充足率、同一貸款上限等風險管理要求,對分行則無這些要求。

三、對我國完善外資銀行監管法律制度的幾點建議

我國外資銀行應采取漸進戰略,以實現效率與保護國內銀行業的均衡。根據新巴塞爾協議有關跨國銀行監管合作精神,結合中國實際調整外資銀行政策。

(1)在市場準入方面。采取中國作為東道國與投資母國雙重認同的制度。在引進外資銀行時,要考慮母國金融業的整體狀況和監管的完善程度以及監管當局與中國人民銀行的合作程度等。

(2)在信息交流與信息披露方面??膳c外資銀行母國訂立雙邊協議或參加多邊國際組織等,與外與母國建立信息交流制度,當跨國銀行出現或將要出現危機時,可以更快地獲得信息和救助,為中國外資銀行風險防范提供國際保障。在外資銀行發生經營性困難時,請求外資銀行母國中央銀行進行最后援助或與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進行聯合援助,防止其破產倒閉引發金融動蕩。

(3)在外資銀行風險監管方面。風險性監管(risk-based supervision)主要通過風險識別(risk identification)、風險衡量(risk evaluation)、風險控制( risk control)、風險決策( risk decision)四個階段來達致電“以盡量小的機會成本保證處理足夠安全的狀態”的目標。巴塞爾委員會1988年7月頒布的《關于統一國際銀行資本衡量和資本標準的協議》和1997年9月頒布的《有效銀行監管的核心原則》共同構成對外資銀行風險性監管的基本規定。

外資銀行的風險狀況總是同其總行聯系在一起的,對外資銀行風險的監管離不開國際合作。而中國未規定外資銀行的資產流動比率,未規定外匯擔保限額,對外資銀行負責人的任職資格也沒有詳細規定,這無疑加大了金融風險,與國際金融監管的超勢不符。

(4)采用經濟手段,包括利率、準備金、再貼現率、稅率等對外資銀行進行謹慎性監管,定期對外資銀行進行實地檢查和非實地檢查,避免外資銀行的海外風險轉嫁至國內。

參考文獻

[1]王貴國.《國際貨幣金融法》.北京大學出版社,1996

[2]劉婕.《跨國銀行分支機構分別監管法律制度初探》.《廣西政法管理干部學院學報》,2003(1)

[3]國務院.《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金融機構管理條例》.第2條第1款,1994

[4]潘金生.《比較銀行法》.中國金融出版社,1991

[5]《巴塞爾銀行監管委員會文獻匯編》.中國金融出版社,1998(7)

外資銀行流動性監管論文范文第2篇

隨著財政改革的逐步深入,必將對財政審計產生巨大的影響。財政審計如何順應財政改革的要求,圍繞促進規范預算管理、維護財政安全、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建立公共財政制度,適時對財政審計的目標、內容、重點、方式方法等方面作出相應的調整,不斷推進財政審計發展,是當前亟待研究解決的課題。

一、財政改革的重點和走勢分析

(一)財政改革的重點和瓶頸障礙

1、稅制改革。我國的稅收制度從建國至今大致經歷了統一全國稅收,建立新稅制;改革工商稅制和統一全國農業稅;以分成制為特征的行政性分權的稅制改革;以分稅制為特征的經濟性分權的稅制改革等四個階段。1994年實施的稅制改革使得我國的稅收形勢日益好轉,取得了有目共睹的成績。但在實施過程中,出現了適用于我國的核定地方財政收入與支出量的標準法和因素法很不完善,給完整地按照標準的分稅制模式構造的體制帶來諸多困難,制度設計存在缺陷,地方政府財權與事權的不匹配等問題。

2、預算編制改革。預算編制改革重點是推行部門預算制度,建立基本支出和項目支出指標體系,并實行綜合財政預算和零基預算。近幾年取得的成效表現在:預算編制時間大為提前;預算覆蓋范圍更加廣泛;預算編制方式更加科學合理;預算的完整性大大增強。通過預算編制改革,初步規范了預算編制的程序、方法和內容,一定程度增強了預算的剛性,提高了預算分配的透明度,推動了公共財政框架建立的進程。由于體制磨擦和利益沖突,在預算編制改革的實施過程中,存在預算收支決策分權不徹底和預算監督集權流于形式;缺乏合理的預算編制的依據和定額標準,隨意調整預算;預算執行績效評價工作缺乏系統性研究,信息傳導機制不流暢、不健全;預算的軟約束,主要體現在預算的彈性大、控制力弱,導致隱瞞收入、私設賬外賬和財政支出效率不高等問題。

3、國庫集中收付政策改革。國庫集中收付是預算管理改革的重要配套措施,對強化預算約束,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改進國庫管理具有重要意義。目前正在實行和推行過程中,財政國庫集中收付所面臨的問題是:預算編制與資金管理、政府采購之間缺乏銜接,部門預算有待于深化:與之配套的法規制度相對滯后;集中收付制度實施的網絡信息平臺不完善。

4、財政轉移支付改革。近年來,隨著分稅制財政管理體制的確立及不斷完善,我國政府間財政轉移支付制度建設取得了突破性進展,但也存在不少問題。一是政策目標不夠明確,定位不準;二是轉移支付形式偏多,結構不合理;三是轉移支付資金分配辦法不夠規范,區域之間財力增長與轉移支付不均衡;四是轉移支付力度不足,轉移支付調節功能微弱;五是轉移支付制度缺乏法律的支撐和保證;六是對轉移支付資金的撥付和使用情況缺乏有效的監督和制約機制。

5、政府收支分類改革。2007年,全國財政預算管理實行新的政府收支分類科目。新的政府收支分類體系,按收入、支出功能、支出經濟三大體系進行分級細化了財政預算科目,明確了政府收支范圍,增加了預算透明度,分類體系更加科學、規范。但是,在預算執行,特別是預算執行分析評價,以及利用財政預算執行分析結果為政府制訂政策提供參考方面,還存在新老科目銜接、口徑調整、分析剔除等方面的問題和困難。

6、政府集中采購改革。我國政府采購制度從20世紀中后期開始實施,經過十多年的推廣和發展,使其規模、對象以及提高財政資金的使用效率、健全財政職能、強化財政監督、促進廉政建設等方面取得了一些探索性成效。但還存在一些缺陷,主要有:政府采購規模小,按國際經驗,政府采購的規模一般占當年財政支出的30%左右,而我國2006年的規模僅占當年財政支出的9.158%;與政府采購配套的法規有待于繼續加強,現階段,我國雖然制定了《政府采購法》,但是尚未形成與之配套的政策環境,法律的可操作性差;缺乏完善的采購監管制度,政府采購不透明,在實踐中缺乏有效的監督管理和權力制衡;現行財會制度不盡完善,難以對政府采購制度的有效運行提供匹配的支持。

(二)財政改革的走勢和行動策略

公共財政的基本目標是建立和諧導向型的公共財政體制,體現人與人的和諧、人與經濟的和諧、人與社會的和諧、人與自然的和諧。通過漸進式的改革路徑,使公共財政活動更趨均等化、民主化、法制化和可持續性。

1、建立更為和諧的分稅制財政體制。首先,將更加科學合理地界定中央與地方各級政府之間的事權,將涉及資源配置和區域范圍受益的公共產品和服務的支出職責明晰確定;中央與地方實行扁平的層次化管理。其次,合理劃分稅權,建立適度集權和適度分權的分稅制模式。通過完善稅收法律體系來規范稅權劃分;賦予地方適度的稅收立法權;在合理劃分事權和財權的基礎上,堅持公平、公正原則,重新架構我國中央稅體系和地方稅體系的稅種組成,確立地方稅主體稅種,以增強地方稅收能力,促進地方提供公共產品和服務的和諧。

2、完善公平的分配制度。結合財政支出體制改革,將不斷加大財政轉移支付對國民收入(或GDP)進行再分配的調節功能,逐步實現財政均等化。盡管通過財政均等化彌補因收入分配或成本引起的財政差異可能會導致一定的效率損失,但從公平的角度(尤其是在基礎教育、基本衛生保健在內的基本公共服務的提供與分享方面)看,實現財政均等化仍具有優勢,并且也勢在必行。財政部門將進一步加大對中西部地區的一般性轉移支付,增強中西部地區財政保障能力;根據不同地區的經濟發展水平和收入差距,以及影響財政收支的客觀因素,核定各地區標準化收入和標準化支出,合理確定對各地區的轉移支付的規模;優化轉移支付結構,嚴格控制專項轉移支付規模,提高一般性轉移支付比重等。著力整頓和規范收入分配秩序,逐步縮小貧富差距。

3、不斷優化財政支出,著力打造民生財政。一是合理界定財政支出范圍。財政支出范圍必須依照政府職能的范圍適時調整,減少“越位”性支出,加大對社會保障、貧困人口、科技教育、衛生醫療、公檢法、行政管理等社會公共領域的資金投入,確保重點支出項目的資金需要。二是調整、優化財政支出結構。一方面要調整財政資金使用結構,減少建設性和生產性支出,加大社會公共需要的購買性支出和消費性支出,以促進我國經濟從投資推動型向消費拉動型轉變;另一方面要調整財政支出的區域性結構,進一步加強對西部和貧困地區的轉移支付力度以確保這類地區政府機構的正常運轉和公共產品與服務的提供。

4、再塑社會保障系統,維護基本社會公正。社會保障體系是維系基本社會正義和校正市場經濟失靈的公共政策之一,也是構建和諧社會必需的穩定器。在今后一個時期,將進一步擴大做實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的試點范圍,在全國逐步做實個人賬戶;逐步提高養老金統籌層次,建立正常的養老金調整機制;拓寬社會保障覆蓋面,在繼續鞏固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同時,逐步建立以大病統籌為主的城鎮居民醫療保障制度。在統籌城鄉社會保障制度方面,切實將農民工納入工傷保險,大力推進農民工參加大病醫療保險;同時,進一步明確政府的全民社會保障責任,對政府保障責任的履行進行有效的政績考核,建立健全考評和問責機制。

5、推行環境可持續發展的公共政策,建立綠色財政。把綠色財政納入公共財政體制框架中來,將環境投入作為公共財政投入的重點之一,以強化政府的財政職能。在中央和地方財政支出預算科目中建立環保財政支出預算科目,逐步提高財政對環保監理、規劃、標準、信息、宣傳和科學研究等。綠色財政實質是將財政政策執行、財政支出結構、資金使用方向傾斜于生態文明和環境保護建設,是實現社會經濟可持續發展的重要保證。通過財政支付,支持政府和相關部門保護生態環境和自然資源;通過財政投資,向社會提供環境基礎設施和其他公共環境服務;通過財政轉移支付等手段,支持環境落后地區和需要重點傾斜支持的環保項目;通過環境稅收、資源定價或其他財政手段,調節社會不保護自然的經濟行為,提高資源利用效率,推動循環經濟和整個社會的可持續發展。

二、財政改革對財政審計的影響和內在需求

(一)審計理念要創新。正在進行的以建立“公共財政”和與之相配套的“民生財政”、“綠色財政”、“陽光財政”為目標定位的財政改革使財政收支結構、財政運行方式等發生著深刻變化。其具體表現是財政收支內容和范圍變化、財政工作的機構和對象相應調整、以及對財政考核內容的調整等等。這些變化對政府審計,特別是對財政審計的理念、方式、重點、范圍等提出了新的需求。適應公共財政理念、框架以及覆蓋范圍的變化,財政審計要滿足其“公共性”?!懊裆斦币髮徲嬯P注“民本問題”?!熬G色財政”要求審計關注生態文明和環境保護建設。

(二)審計領域要拓寬。實行諸如國庫集中支付制度、政府采購制度和收支兩條線制度后,形成了新的機構,國庫集中收付部門、政府采購中心、代理銀行等成為新的財政審計對象。除此之外,實行費改稅后,征收主體由原來的業務主管部門改為稅務部門;實行所得稅共享后,國稅、地稅的征管范圍出現了交叉,中央和地方預算執行審計的范圍也將產生變化;隨著流轉稅體制的改革,增值稅征稅范圍逐步擴大,國稅、地稅對流轉稅的征管對象都將發生變化,審計監督的對象和延伸審計的對象也需要隨之調整。

(三)審計內容和重點要調整。公共財政活動的內容和范圍,以及民生財政、綠色財政要求,大大擴展了財政審計的內容和范圍,對審計工作的要求更高提升,審計工作的重點相應需要調整。要求審計更加關注宏觀性、建設性、效益性、效能性等問題,更加關注經濟、社會、生態等方面問題,更加關注國家利益、經濟安全問題。在財政管理層面,我國的決算作用將逐漸弱化。與這種變化情況相適應,財政審計應當把主要的精力放在預算編制、執行的合理、合法、效益性上來,從公平、公正的角度關注預算管理中的問題,關注支出標準和預算定額的制定是否科學,各項支出是否建立了完整的評估機制等。

(四)審計方式方法要更新。預算管理改革為主導的財政體制改革,將使審計在對財政預算執行事中和事后監督的同時,注重對預算編制的合理性、合法性、科學性與執行狀態的事前監督。在審計方法上,也將更加重視預算的定額測定、預算用途分析和執行效率評價方法。在審計組織方式上需要采用更為有效、科學、合理的組織方式。

(五)審計中的制度性問題要解決。隨著財政改革的不斷推進,給審計工作帶來許多新的沖突和矛盾。如稅收審計中,中央和地方審計管轄權與現行財政體制矛盾問題;有些地方實行了預算單位所謂的會計委派或集中核算制,在這種體制下審計與被審計單位之間增加了會計核算中心,被審計單位可能就核算責任問題相互推諉、扯皮,使資料提供、具體事項的詢問、責任劃分等問題難度加大。實行國庫集中支付制度和收支兩條線管理制度后,行政性收費、罰款、財政資金的撥付業務由財政部門、國庫集中支付執行機構和代理銀行共同完成,各個單位在參與預算執行過程中承擔著各自的責任,一旦出現問題,應明確劃分責任。

(六)審計技術手段要變革。與構建公共財政框架體系相適應,我國財稅部門正在建設金財工程、金稅工程和金關工程。財稅管理的信息化和網絡化程度日益提高,給財政審計帶來了巨大挑戰。以稅收征管改革為例,目前稅務系統正在建立以信息化加專業化為主要特征的現代稅收征管模式。新的征管模式并非像我們想象的是信息化來適應征管工作,而是要在實現信息化的基礎上,以業務流程為主線,對稅收征管業務流程重新進行梳理、整合、優化。從其本質上說,是利用信息技術和其他技術對稅務機關內部組織結構和業務運行方式進行根本改造,這種征管模式的建立,稅收征管方式將發生根本性的變化。從審計發展戰略的高度,要求審計機關必須認真研究以網絡為基礎的計算機輔助審計手段,研究被審計單位信息化建設對財政審計的影響,使財政審計能夠與時俱進,適應技術發展所帶來的變化,并能充分利用現代化信息手段,變粗放型的審計為集約型的審計,提高審計效率。

三、財政審計發展的路徑選擇和政策建議

(一)更新審計理念,調整審計目標

新形勢下財政審計應緊跟財政改革的進程,樹立為促進建立“公共財政”、“陽光財政”、“綠色財政”、“民生財政”而監督與服務的審計理念。以規范預算管理、推動財政體制改革、促進建立公共財政體系、保障財政安全、提高財政績效水平為總體目標。具體歸納為“六個促進”: 一是促進財稅管理體制改革的進一步深化;二是促進預算管理的進一步規范;三是促進預算績效考評機制的進一步完善;四是促進財政資金安全和使用效率的進一步提高;五是促進防范和控制財政風險措施的進一步到位;六是促進財政政策和制度執行的進一步有效。

(二)理清審計思路,明確審計重點

圍繞財政審計目標,財政審計應堅持“揭露問題、規范管理、促進改革、提高績效”的思路,全面提升財政預算執行審計的層次和水平。主要實現“五個轉變”。一是從收支并重向以支出審計為主轉變,關注支出結構優化性,支出方向合理性,轉移支付規范性;二是從預算編制撥付向預算分配管理審計轉變,監督預算資金在不同層面的分配管理情況,強化預算約束和預算分配的公正性、透明度,規范預算分配秩序;三是從查錯糾弊向財政資金績效審計轉變,強化對公共資金流轉過程及使用效果的審計監督評價;四是從重點審計一級預算單位向延伸審計二、三級預算單位轉變;五是從揭示微觀層面的問題向注重分析研究宏觀層面的問題轉變。要善于從科學發展的角度審視審計發現的問題,把握問題的性質,分析未來的發展和變化趨勢,以充分發揮財政預算執行審計的建設性作用;要逐步開展對財政分配職能履行、財稅政策貫徹執行效益的評價,促進政府和部門問責制度的建立和實施;關注國家財經政策、重大決策的貫徹落實;關注財政改革和經濟運行中帶有普遍性、傾向性的突出問題,注重分析研究政策、體制、機制和制度上的問題,從制約權力和促進完善法規制度、規范預算管理、提高資金效益、完善公共財政制度的角度提出意見和建議,充分發揮審計保護財政經濟運行的“免疫功能”。

(三)拓寬審計領域,擴展審計內容

1、預算編制及其執行總體情況的審計。(1)應積極爭取和試行財政預算草案審計鑒定制度,在財政部門編制的預算草案上報政府審查前,可先由審計部門進行預算審計,重點審計財政預算編制方法和科學性、編制內容的合法性和編制程序的合規性,并提出預算審計初步意見提交政府、人大審查。(2)對預算執行實施動態審計,可采取上半年初審一次,重點審計財政預算批復的及時性、預算執行的嚴肅性。對上半年財政預算執行情況進行一次客觀的分析和評價,總結經驗,發現問題,及時為政府、人大及有關部門提供真實情況,為切實抓好下半年財政工作,圓滿完成全年財政工作目標提供決策資料。(3)以全部政府性資金為主線,抓好以下四個層面的審計工作。一是摸清全部政府性資金的分布狀況及總量規模。包括預算內資金、各類預算外資金和基金、政府通過投融資機構籌集的資金、土地出讓金(包括減免、返還部分)、給企業減免、補貼的資金等等。二是審計并分析全部政府性資金的主要支出方向。從支出結構判斷落實科學發展觀、構建和諧社會的要求是否貫穿于政府工作之中。根據政府性資金總量并從支出結構分析,如行政管理、社會保障、文教科衛、農業農村、基本建設、清償債務的支出各是多少,判斷政府的行政理念。從支出重點評估公共行政管理體制、公共財政體制的建立是否到位,政府職能的轉換程度如何,以及履行經濟調節、市場監管、社會管理、公共服務等基本職能的狀況。三是檢查評估全部政府性資金的管理現狀,分析評價全部政府性資金的變動趨勢,挖掘管理中的薄弱環節,促進被審計單位建章立制,強化管理。

2、管理效益情況的審計。財政管理效益審計總體應抓住以下三個方面:(1)財政支出管理的經濟性。圍繞預算執行的真實性、完整性和科學性,從預算管理和財政資金分配入手,審查預算編制對財政支出結構安排上是否符合公共財政、綠色財政、民生財政的要求,支出安排是否與經濟發展水平相適應,是否注重財政公共支出的結構調整和優化,公共支出是否退出競爭性領域。(2)財政政策(制度)執行情況的效果性。對國庫集中收付制、政府采購制、收支兩條線、會計集中核算等財政管理制度的執行情況進行審查和評價,促進建立和完善相關管理制度,并嚴格有效地執行。(3)財政部門自身管理的效益性。一是強化各項法規制度執行情況的審計。二是強化財政改革成效情況的審計。三是強化財政支出效益情況的審計。重點審查有關項目資金、專項資金使用是否發揮了應有的效益,是否達到預期的績效目標,揭示出因管理或決策失誤或重復建設而造成的損失浪費等違法違紀行為。

3、政府收支分類的審計。根據新的收支分類體系,在財政審計中,要注重以下工作:一是收入的審計。首先,確定收入總量,分清收入明細。其次,注重社會保險基金收入和土地收入審計,強化對國有資本經營收入及其國有資源有償使用收入的審計。同時,關注轉移性收入預算的審計,逐步減少和制約財政部門對轉移性資金分配的隨意性。二是支出的審計。(1)分析支出結構,評價政府職能轉變。從支出重點分析公共財政體制的建立是否到位,教育、科技、文化、社會保障、醫療衛生、環境保護等重點支出是否得到保證。(2)擴大支出審計范圍。由于收入預算范圍的擴大,支出范圍隨之擴大,在功能性支出分類中,增加了“城鄉社區事務”大類,下設社區管理事務、規劃、公共設施、住宅(包含公有住房、廉租房等支出)、環境衛生、市場管理等。(3)對轉移性支出的審計,應著重對新增項目進行審計,一方面,對促進財政部門完整規范地編制這部分資金的支出預算進行實時審計,另一方面,按照支出預算進行跟蹤審計。(4)逐步開展支出項目的績效評價。新的政府收支分類科目把支出分為功能性分類和經濟類分類兩種,功能性分類反映哪個部門花了錢,經濟類分類反映政府的錢花在哪里,這為評價政府部門某項工作支出的績效提供了基礎數據。預算執行審計要把政府重要事務的支出成本和社會效果作比較分析,得出較為客觀的審計評價。三是結余的審計。新的政府收支分類科目中收入和支出范圍的擴大,造成了資金結余的變化。原來的結余主要是預算內收支的結余,新的政府收支分類科目中,明確了政府資金的結余應包含一般預算年終結余、政府性基金年終結余、社會保險基金預算年終結余、預算外年終結余和其他年終結余,結余的真實性直接影響了收入支出的真實性。

4、財政風險的審計。隨著我國經濟與世界經濟的一體化,巨額國際資本迅速流動的不確定性和我國對外資的依賴程度逐步增加,加重了我國金融機構、金融市場和國有企業的脆弱程度,并對財政存在潛在影響。此外,我國近幾年政府債務規模迅速擴大,中西部部分地區基層財政極端困難。上述因素都會導致我國財政風險增加。因此,在新時期,財政審計應將財政風險納為審計的重點內容,加強對政府的各種債務尤其是隱性債務和或有債務的審計,對政府債務規模進行監控,監督其債務資金投入和效益,分析其債務承受能力和償還能力,對財政風險水平進行評估,防范和化解財政風險。

5、政府行為的審計。在新形勢下,財政審計應檢查我國地方各級政府及其財稅部門出臺的各項政策和實施的具體行政行為是否符合我國加入WTO時所承擔的義務:(1)檢查是否違反《補貼與反補貼措施協議》,以各種名義對特定對象給予財政補貼;(2)檢查是否違反公平競爭原則和非歧視性原則,對特定對象給予稅收返還;(3)檢查是否違反國民待遇原則,實施各種地方封鎖或地方保護主義政策,征收歧視性稅費和基金;(4)檢查是否不實行國家的統一財稅法規,政策執行是否標準不一、內外不一致,政策法規是否透明;(5)關注地方政府執行國家既定的財政經濟政策的情況,監督地方政府運用財政、稅收等宏觀調控手段,促進調整產業政策,提高經濟效益的情況。有無為了地方利益而違反財經法紀的問題,是否正確處理地方利益與國家利益、局部利益與整體利益的關系,保證國家統一的政令暢通;(6)監督地方財政預算分配中對農業支出、教育、科技、衛生、重大基礎設施等重點資金的投入及增長情況,是否符合國家的有關政策規定。

(四)建立有效的協同機制

一是審計體系的協同。這種協同,既包括政府審計與社會審計的協同,也包括與內部審計的協同。在一定條件下,為了保證對財政的全面監督,國家審計機關還可以將某些審計任務委托給社會審計組織審計,以發揮注冊會計師審計雙向獨立的優勢。同時要加強對內部審計機構的指導,積極發揮內部審計的作用。多種審計監督方式的有效結合,有利于調動各方面力量,有利于實現對財政審計全方位的監督,發揮審計整體效能。二是政府審計系統的協同,采用“同級審”和“上審下”相結合的方法加強對財政鏈上相關部門和單位的檢查監督。審計機關內部可以打破涇渭分明的專業和職能分工,采取跨地區、跨行業的“交叉審計”,有效地配置審計人力資源,使財政審計與其他專業審計有機的結合起來,提高財政審計的層次與水平。三是審計人員與被審計單位的相關人員,如財會人員、業務人員、項目資金管理人員的協調,只有這樣,審計機關與被審計單位才能達到融洽,才能取得相互理解、相互支持,提高審計工作效率。四是審計機關與財政管理專家的咨詢、溝通。在開展財政審計評價(尤其是績效評價)和提出審計建議的過程中,要充分聽取所在行業專家的意見和建議,如有必要可以聘請他們參與財政項目審計過程,發揮他們的專業技能和優勢,彌補審計人員專業的缺陷。

(五)逐步完善財政支出績效評估體系

應借鑒國外成熟的經驗,采取合理的指標分析預算收支、機會成本、債務和或有負債,全面描述、衡量和監管財政操作,建立有效的財政收支績效評估體系:(1)不僅應重視對近期效益的評估,而且更應重視對遠期效益的評估,既要考慮實際成本也應考慮機會成本。并要對政府承諾的財政未來資本性支出進行評估,對財政收支是否有利于社會經濟的長遠發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改善發表意見;(2)既應重視對經濟效益的審計,也應重視對社會效益的評估,尤其是要對財政收支是否具有公共性、是否有助于克服市場失靈等方面發表意見,并檢查財政收支是否達到預期目標;(3)既應重視對顯性的收入和支出的審計,也應重視對財政風險、隱性和或有支出的審計,要建立有效的財政風險預警系統,監測和預防風險,防止金融機構不良資產、國有企業虧損、拖欠工資及工程建設費用等問題轉化為財政風險;(4)應關注政府機構的設置是否符合公共財政的要求,如某一機構是否有設置的必要、政府機構的規模是否合理、政府收支規模與結構是否合理、財政支出是否存在損失浪費、政府機構效率水平是否高等,并對上述方面進行評估并發表意見。

(六)大力提升計算機輔助審計的作用

一是繼續完善有關計算機輔助審計的法規。2001年,國務院辦公廳頒布了《關于利用計算機信息系統開展審計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對審計機關利用計算機信息系統開展審計工作的有關問題作出了規定,成為審計機關推進計算機輔助審計工作的有力武器。但是現有法規對開展網絡遠程審計和實時數據審計的有關問題仍沒有明確規定,在審計機關信息系統與被審計單位信息系統的連接方式、適時審計方式上審計通知書下達時間和審計期限等方面存在法律法規上的空白。二是制訂財政審計中應用計算機輔助審計的具體準則、指南、操作規程或技術標準,對在財政審計中應用計算機輔助審計方法、程序作出具體規定.并將全國審計人員的審計經驗模塊化和程式化,使得審計人員可以依照程序的步驟完成審計工作。三是加快金審工程建設,將審計機關的計算機網絡與財政、海關、稅務、國庫等機關的計算機網絡聯網,積極探索數據式審計和遠程實時審計。四是積極研究和研發有關財政審計實用型、專業性軟件,以便于審計實施時具體操作和運用,增強計算機輔助查賬的功能,建立一套基礎性的審計分析電子報表系統,提高計算機輔助分析的功能,以充分提高審計的效果。

主要參考文獻:

(1)項懷誠,《中國財政管理》,中國財政經濟出版社2001年版。

(2)石愛中,《初釋數據式審計模式》,《審計研究》2005(4)。

(3)楊君昌,《財稅體制改革研究文集》,經濟科學出版社2000年版。

(4)董伯坤,《預算執行的數據式審計模式探索》,《審計研究》,2007(10)。

(5)沈群芬,《公共財政體制的財政審計取向》,《審計與理財》,2006(2)。

(6)李冬,《公共財政體制下財政審計的發展與創新》,《審計文匯》,2007(2)。

課題組負責人:周新生

主要成員:白建東 趙寶田 曹廣明 鄭耀群 張潔 弋麗霞

外資銀行流動性監管論文范文第3篇

截止2011年6月,外資法人銀行數量已經占到37家,在我國商業銀行占比16.5%。雖然外資銀行目前所占的市場份額相對較小,但隨著外資銀行憑借其雄厚的資金實力、靈活的經營模式、高附加值的服務、先進的風險防范技術和科技手段,以及優秀的金融創新能力等優勢逐步擴大市場占有率,將給我國內資銀行帶來不小的競爭壓力。

一、競爭狀況分析

大多認為,外資銀行的競爭會造成國內銀行業市場份額減少、客戶流失、人才流失等。但從近幾年數據結果顯示,就下面三方面來說,由外資銀行競爭造成的影響不是很明顯。

(一)市場占有率狀況

中資銀行市場份額變動不大。根據2010年統計資料分析,在華外資銀行金融機構資產總額13492.29億元,同比增長0.33%,占全國銀行業金融機構資產總額的1.71%;而內資銀行金融資產總額78.8萬億元。目前,內資銀行中資產規模較大的依次為:5大商業銀行、股份制商業銀行、農村中小金融機構、城市商業銀行及城市信用社。其中,5大商業銀行和股份制商業銀行占銀行業金融機構資產的份額分別為50.9%、15.0%,占據了大部分市場份額。但是比上一年,5大商業銀行和農村中小金融機構資產份額分別下降0.13、0.48個百分點。

(二)外資銀行客戶結構狀況

外資銀行的客戶結構沒有發生重大變化,其客戶仍主要集中在三資企業,以及與外資銀行常年保持業務關系的在華投資的跨國公司,這些客戶占有客戶總數的50-60%,而中資客戶只占到10-20%。外資銀行對中資企業的貸款也比較少,有資料顯示,2010年底外資銀行向中資企業貸款額僅占其貸款總額的5.7%。

(三)中外銀行展開對人才的爭奪

隨著中資銀行薪酬及福利的提高,改革用人機制,加強對人才的培養及提拔,并未出現高級人才大量流入外資銀行,甚至還出現人才回流的現象。中外資銀行都在人才引進上投入了較大成本,人才出現了雙向流動。資料顯示,有較多人才從國有行中流出,主要流向中資股份商業銀行。

二、中外資銀行業務競爭點分析

(一)網上銀行

中國銀行擁有廣泛的營業網點及固定的客戶資源,利于其網上銀行業務的開展。對于外資銀行來說,通過網上銀行開展業務在一定程度上能使外資銀行較為容易地進入國內市場,避免了對國內市場不了解所帶來的麻煩。而且網上銀行的客戶群體都是年輕一代,是未來很有潛力的客戶群,因此成為中外資銀行爭奪的重點。恒生銀行、匯豐銀行早在2002年底就推出針對中國客戶的網上銀行業務,是首批在中國銀行業市場開展網上銀行業務的外資銀行。截止2010年,獲準在中國開辦網上銀行業務的外資銀行共有23家。

(二)信用卡

外資銀行主要通過信用卡涉足中國零售市場。根據國外經驗,人均收入達到2000—5000美元的時期,是開展信用卡業務的重要時期,在國內一些社會群體,特別是沿海發達地區已經達到這個水平,因此中國的信用卡業務市場具有很大的發展潛力。實際上,在國內人民幣零售業務完全開放前,外資銀行已經通過其他渠道進入國內市場,通過與國內銀行合資形式發行信用卡。比如,匯豐銀行通過與交行合資建立信用卡中心,從而獲得了發行信用卡的便利;花旗銀行也與浦東發展銀行合作發行了印有兩國銀行標記的雙幣信用卡。

(三)國際結算及貿易融資業務

由于中國的加工貿易繁榮,帶來了許多貿易融資及國際結算業務。外資銀行擁有遍及全球的發達的網絡,并且與許多跨國公司長期保持業務聯系,因此外資銀行在貿易融資和國際結算業務方面擁有很大的優勢。而這部分業務有很大的利潤,目前外資銀行已經在國際結算方面占有國內市場40%的份額。

(四)股權投資業務

外資銀行通過入股中資銀行,既迅速地推廣了其在中國市場業務范圍,又獲得了超額的回報。以2007年9月數據的保守估計,外資銀行僅在參股中國工商銀行、中國建設銀行、中國銀行及交通銀行四家銀行中,已經獲得了超過3000億港元的利潤。因此中國銀行業在獲取業務的許可后,為了國內資本市場的良性發展,對金融企業的股權投資也將是爭奪焦點之一。

(五)金融衍生品服務

在資本市場操作方面,外資銀行有著豐富的經驗,掌握了金融衍生品的核心技術,在產品研發、設計及品種多樣性方面都擁有絕對的優勢。但隨著利率市場化,以及人民幣匯率彈性化,我國銀行業也必須加快爭奪這個市場。截止2010年,已經有70家外資法人銀行和外國銀行分行獲取了經營衍生品業務的許可。我國銀行業已經加強對金融衍生品的自主研發能力,加大產品設計投入,推動國內衍生品業務的發展。

三、結論

隨著我國改革開放的不斷深入,外資銀行進入中國銀行業的步伐不斷加快。外資銀行的全面進入必然對我國銀行業的市場布局、市場主體的行為模式產生重大的影響。外資銀行的進入為我國銀行業的發展帶來了機遇和挑戰,必須不斷提升我國銀行業自身的競爭力,也應該為中外資銀行營造良好的競爭合作環境,同時政府部門要加強對外資銀行的監督和管理。

參考文獻

[1]劉亞,楊大強,張曙東.開放經濟條件下外資銀行對我國商業銀行效率影響研究[J].財貿經濟,2009(08).

[2]羅陽.商業銀行經營模式選擇與效率提升路徑[J].金融論壇,2010(10).

作者簡介:林璇(1984-),女,廣東揭陽人,廣東省海洋工程職業技術學校經貿科教師,研究方向:財經。

(責任編輯:劉晶晶)

外資銀行流動性監管論文范文第4篇

上海安碩信息技術股份有限公司(300380.SZ,下稱“安碩信息”)主營業務為向以銀行為主的金融機構提供信貸資產管理及風險管理領域的一體化IT解決方案,包括軟件開發、實施、維護、業務咨詢和相關服務。

安碩信息所處行業為軟件行業,其上游行業為計算機、網絡設備行業,下游行業主要為銀行業。公司目前主要有四大類產品和服務:信貸管理系統、風險管理系統、數據倉庫和商業智能系統、其他管理系統。

隨著信息技術的快速發展,信息化成為銀行業的重要發展趨勢,銀行業對信息化的依賴程度也越來越高。銀行業要提高業務效率、服務水平和核心競爭力,必須結合信息時代的特點做出根本性的變革,把信息技術作為銀行業務發展和創新的重要推動力。金融創新離不開信息技術的支撐,目前,銀行業已經成為中國信息化建設水平最高的行業之一。

從外部的要求來看,監管部門、銀行的企業客戶和個人客戶對銀行提高效率、提升產品服務品質的要求越來越高,通過IT 系統達到這些要求是一個重要的途徑和手段,在這個意義上外生的需求是持續增強的,銀行業IT 解決方案市場還有巨大的成長空間。

在過去的十余年里,安碩信息一直專注于信貸管理和風險管理軟件的開發和服務,并憑借已有的優勢資源向其他相關領域拓展。隨著產品和服務的深度和廣度不斷增加,公司形成了具有自身特色和優勢的業務模式,并建立了行業業務方向先入優勢、客戶資源優勢、持續服務能力優勢、豐富且有深度的產品線優勢、專業一體化能力優勢和人才優勢。

安碩信息在信貸管理系統和風險管理系統領域的行業地位集中表現為其覆蓋的客戶群體。

目前,國內使用公司產品和服務的客戶超過140家,其中包括9家全國性股份制商業銀行,兩家外資銀行,70余家大中型城市商業銀行,5家省級農村信用社聯合社,30家左右其他類型農村金融機構,超過20家包括信托投資公司、財務公司、消費金融公司等在內的非銀行金融機構和非金融機構。公司的產品和服務以銀行用戶最多,使用人員包括總行及各分支機構相關人員。從地域上看,發行人客戶涵蓋了國內20多個省、直轄市、自治區,78個地級市。

經過多年積累,公司已經擁有了廣泛、穩定的客戶基礎,這是公司未來業務發展的基石。公司的客戶資源具有以下特征:1.客戶質量高。絕大部分客戶為銀行,銀行普遍具有信譽度高、償債能力強、受廣大供應商及客戶信賴等特點;2.客戶信任度高。發行人與銀行之間有著多年的合作和了解,銀行熟悉發行人的產品和技術水平,發行人產品也為銀行業務的開展提供了重要支持;3.客戶穩定性強。由于信息安全性、管理人員對軟件已熟悉和系統數據量龐大等因素,加之發行人服務到位,在版本更新、功能不斷隨著銀行自主需求和外部監管要求而擴充的情況下,銀行基本能相當穩定、連續地使用,客戶黏性較大。

安碩信息2010年至2012年以及2013年上半年的營業收入分別為10600萬元、13145萬元、15521萬元和8590萬元,其中2010年至2012年營業收入復合增長率為21.01%,表現出了較好的成長性。

外資銀行流動性監管論文范文第5篇

摘要:本文主要探討在自貿區背景下我國對外資銀行市場準入的監管問題。自貿區既為我國銀行業公平競爭帶來了活力,也對我國現有的銀行業造成不小的沖擊。本文針對自貿區外資銀行帶來的風險,從市場準入監管角度提出建議和對策。

關鍵詞:外資銀行;市場準入;監管;自貿區

2013年9月29日,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正式掛牌,這無疑開啟了我國銀行業發展的另一個新局面,既給我國銀行業發展帶來了巨大的機遇,也帶來了很多新的挑戰。自貿區內的外資銀行市場準入該如何進行監管,現行法律法規沒有對其做任何規定,對其研究并提出相關建議和完善措施,有助于維護我國銀行業的健康有序發展,保障我國的金融安全。

一、我國對外資銀行市場準入監管的現狀

在國際上,對外資銀行的主要規定有:世界貿易組織的GATS、《金融服務附件》、《金融服務承諾的諒解書》及各成員方在該協定下所作的具體承諾和豁免清單;巴塞爾委員會也專門針對外資銀行的市場準入頒布了一系列法律文件,如《銀行外國設立的授權程序》、《對國際銀行集團及其境外機構的最低標準》、《跨境銀行監管》和《有效銀行監管的核心原則》。

對比國際的法律文件,我國主要有下列法律法規對外資銀行市場準入進行規定:《商業銀行法》及《公司法》中有部分條款對外資銀行準入進行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銀行管理條例》及實施細則是入世承諾過渡期后所頒布的法律,該條例對外資準入采取開放原則,又有一些新制度規則、新組織形式來對外資銀行準入我國市場進行監管;此外,對外資銀行市場準入方面的法律法規還有《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及《條例》等。

由上述法律法規可以看出,我國現行關于外資銀行市場準入的法律法規比較欠缺,規定也比較籠統。

二、自由貿易區對外資銀行市場準入監管的規定

要了解自貿區內外資銀行的相關政策,首先要對什么是自貿區有所了解。

(一)自由貿易區的內涵

自由貿易區(以下簡稱“自貿區”)是指劃在一國關境以外、國境以內,準許外國商品免稅自由進出的區域。一般而言,自貿區主要有以下特點。

一是貨物進出自由。進出自貿區的貨物不會因為關稅壁壘或其他壁壘而有所限制,只要是符合國際慣例,都能夠進出暢通,不存在國別的限制。

二是投資自由。因為不受國別、行業和經營方式的限制,所以可自由進行投資、雇傭、經營及人員自由出入境等,投資十分自由與方便。

三是金融自由。在自貿區內,由于政策比較寬松,可以自由進行外匯兌換且資金轉移自由、經營自由,因此沒有國民待遇和非國民待遇的區分,對金融自由是非常有利的。

四是自由貿易區成員經濟體之間無共同對外關稅。一般而言,自貿區各經濟體成員間會制定一個協議,協議內容包括關稅,通常會指出成員之間的自由貿易不會影響其對非自由貿區成員采取的其他相關的貿易政策,相反,往往會對成員之間的貿易更有利。

(二)自由貿易區對外資銀行市場準入監管的規定

《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外商投資準入特別管理措施(負面清單)(2013年)》(以下簡稱“負面清單”)以外商投資法律法規、《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總體方案》、《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2011年修訂)》等為依據,列明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以下簡稱“自貿試驗區”)對外商投資項目和設立外商投資企業采取的與國民待遇等不符的準入措施。

對于外資銀行在自貿區的市場準入相關內容,主要將其列在了負面清單J金融業,限制涉及的方面主要包含投資銀行、財務公司、信托公司、貨幣經紀公司、投資保險公司等五類。從這個負面清單可以看出,其對外資銀行如何準入未做任何詳細規定或限制。

三、自貿區給外資銀行帶來的機遇及外資銀行對自貿區的影響

(一)自貿區給外資銀行帶來的機遇

只要外資銀行所涉及的業務不危害到國家安全和金融體系的穩定,就可以從事,這就給外資銀行提供了一個與中資銀行共同競爭的機會。雖然我國入世五年的過渡期已過,按理外資銀行在業務范圍上能夠從事與中資銀行一樣的業務,但事實上,外資銀行仍然得到了不公平的對待,沒有享受到應有的國民待遇。

以分支結構還是法人機構進入自貿區,在目前的負面清單中未規定,完全由外資銀行根據自身的資本管理架構和其市場策略所決定。值得注意的是,根據現行負面清單的規定,外資銀行在自貿區的業務準入門檻將會被降低,涉及的范圍和要求比以前要更加寬松。以第一批被允許在自貿區內設立開展業務的幾家外資銀行為例,如匯豐、渣打、東亞,其除了在自貿區內設立網點之外,坦言不排除設立獨立法人的可能。深化改革通過開放來倒逼,再以開放來促進改革,這是改革開放的邏輯必然。以目前銀行業金融業的改革開放形勢來講,利率市場化或匯率的深化改革甚至是人民幣的自由兌換在自貿區的先行試驗,都能夠促進外資銀行得到最大限度的公平競爭,從而使我國經濟煥發新的活力。

(二)外資銀行對自貿區的影響

自貿區不僅取消了關稅和非關稅壁壘,而且也加快了人民幣自由兌換和人民幣其他業務的發展,使人民幣能夠走向國際,增強我國應對金融風險的能力。然而,在自貿區內,外資銀行雖然可以自由發展,但若任其無拘束地發展則可能會對我國銀行金融系統產生劇烈負作用,主要會有以下方面的影響。

1.自貿區的建立加劇了銀行業的競爭,降低了銀行業的風控能力,因此有必要對外資銀行市場準入做必要的監管。自貿區對外資銀行準入沒有做任何規制,我國現行法律對此規定也很少,這樣雖然可以帶動競爭,但是隨著外資銀行的資本流入自貿區及跨境資本流動可能造成國內銀行的貨幣錯配風險,進而使國內銀行的風控能力大大減弱。因此,對外資銀行市場準入進行監管,不僅能夠很好地促進競爭,而且也能夠使我國銀行業穩步發展。

2.自貿區會帶來很多熱錢,沖擊中國金融和銀行業。中國歷來都受到很多國家的關注,尤其是擁有很多熱錢的國家。中國在世界貿易進出口市場中占有很大的份額,同時也在消費市場中占有一席之地。市場越大,就越容易吸引熱錢炒作。所以,中國自貿區的建立無疑給熱錢炒作提供了很大的市場,這些國際熱錢不可能放棄中國這個具有很大潛力的市場。另外,由于中國正處于改革和轉型期,法律法規等各項監察制度都不是很完善,所以很多熱錢炒作會利用這些漏洞對我國金融和銀行業造成沖擊和影響。熱錢作為以牟利為主要目標的投機手段,一定會利用各種可能存在的漏洞力求利益最大化。

(三)自貿區內外外資銀行市場準入相關政策對比

1.在注冊資金方面,根據相關政策和法律法規,自貿區外外資銀行最低注冊資本提升到10億元。與之相比,自貿區內,放開準入門檻限制,取消資本金限制,讓銀行可以自行決定海外融資額度;同時三部法律取消或暫停實施后,外資設立銀行將采用類似香港的方式,完全取消注冊資本金要求,銀行可在實際運營過程中根據運營情況設定投資額度。

2.在注冊周期方面,外資銀行在自貿區外注冊的周期相對于自貿區內較長,需要通過各種繁瑣的手續和審批,耗時較長。

3.在提交材料方面,外資銀行在自貿區外需要按照三部法律的規定及相關政策的要求,提交較多的材料以便審批。但是,在自貿區內,這些材料大大減少,根據自貿區的政策即可。

4.在準入方面,外資銀行準入自貿區外需要經過商務委的審批,限制相當嚴格,一旦不符合要求或有瑕疵,就不能通過審批。然而,根據負面清單,對于外資銀行在自貿區內的市場準入則無嚴格限制,采取的是比較寬松的管理方式。

四、對自貿區外資銀行市場準入監管的建議

針對自貿區外資銀行可能對我國銀行業帶來的挑戰,筆者認為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來完善相關的市場準入監管。

第一,根據自貿區的特點,從實體法方面逐步建立系統而健全的外資銀行監管體系,實現對外資銀行市場準入的監管。首先,應該逐步建立獨立而完善的《外資銀行法》。通過完善的《外資銀行法》來對自貿區內的外資銀行市場準入進行說明或細化相關規定,與負面清單配套,使自貿區內外的外資銀行準入制度在一個法律范圍內進行統籌規定,而不是分散在各類法律法規中。鑒于現實情況的限制,可以先以《外資金融機構管理條例》為基礎,制定相應的《外資銀行管理條例》,然后再著手制定統一而獨立的《外資銀行法》。此外,還可以通過銀行自律組織來構建健全的行業自律體系。由于外資銀行和中資銀行的差異比較大,所以可以在銀監會的指導下要求并協助自貿區內的外資銀行成立相關的自律組織。從整體出發,在自貿區內通過以自律性的條款形式對外資銀行準入方面進行相關監督,交流信息,推動外資銀行的發展,防止貨幣風險等問題的產生。這樣,從外資銀行在自貿區市場準入角度監管,可以使得貨幣錯配風險大大降低,維護我國的經濟安全。

第二,結合自貿區的特點和要求,加快建立和完善外匯管理體制,盡快制定出臺相關的制度與政策。這樣既能夠為外資銀行進行跨境融資等提供便利,也能有效避免熱錢通過外資銀行跨境融資等進出中國。對進入自貿區的外資銀行進行嚴格篩選,不符合條件的外資銀行決不允許進入自貿區。還要對進入自貿區的外資銀行每年進行行為評估,凡是存在違規行為或為熱錢進出提供方便的外資銀行,堅決清除出自貿區。進入自貿區的外資銀行必須完全符合相關的金融法規、外匯管理要求及沒有發生過嚴重的違規行為。否則,要禁止進入。

第三,從程序法角度對我國外資銀行在自貿區市場準入進行監管,限制對我國銀行業不利的外資銀行涌入,從側面提高銀行的議價能力。首先,在自貿區可以增設規定核準修改和撤銷方面的程序規定。因申請人的申請及其核準可能會發生錯誤或因事實、環境發生變化而導致核準不符合實際,所以核準的修改和撤銷是必要的。其次,規定申請拒絕程序。因為現存很多法律在這方面的規定基本是不適用的,一旦申請者過多,則可能會導致拒絕的情形也過多,因此有必要對其進行規制。同時,在自貿區中,由于現在只是以負面清單作為主要的政策和法規依據,這方面更是需要進行細化。

五、結語

隨著利率和匯率自由化的發展,外資銀行在開拓新的項目產品時,即便是面對產品的風險,也會在價格上呈現,而且對客戶的選擇也有一定的程序,從而拉動實體經濟的發展。從這個角度來說,自貿區實際上是一個金融的拉動器。將自貿區的優勢發揮最大,使外資銀行倒逼我國國內銀行的發展,從而存進我國經濟的多元發展,具有深遠的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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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單位:華東理工大學法學院)

外資銀行流動性監管論文范文第6篇

摘要:近些年,隨著金融產品創新和資金需求增加,影子銀行獲得快速發展。作為金融中介,影子銀行進行期限,信貸和流動性轉換,緩解企業融資約束。然而,影子銀行游離于傳統金融監管之外,高杠桿經營和存在嚴重期限不匹配,從而這種金融中介活動內在是脆弱的。亟需加強影子銀行監管,減少監管套利激勵,促進影子銀行體系健康發展。

關鍵詞:影子銀行;資產證券化;宏觀審慎監管

一、 影子銀行體系

在最近信貸危機中,恐慌性銀行擠兌引起廣泛關注,但擠兌不是發生在傳統銀行體系,而是發生在影子銀行體系,尤其是回購市場?;刭徛试黾?,補償回購價格上升和回購交易量下降損失,市場流動性枯竭。金融穩定委員會認為,廣義影子銀行體系是指由在常規銀行體系之外的實體及其活動所組成的一個信貸中介系統;狹義影子銀行體系是指上述系統中那些具有系統性風險和監管套利的實體及其活動;此外,影子銀行體系還包括那些僅為期限轉換、流動性轉換以及杠桿交易提供便利的實體(如金融擔保機構、債券與抵押貸款保險商以及信用評級機構)(FSB,2011a)。

1. 影子銀行業務。在傳統銀行體系中,存款人向銀行轉移貨幣,以有保險的儲蓄賬戶作為交換,而且存款人可以隨時取回存款。銀行再把這些資金貸出,以財產作抵押,銀行在其資產負債表上持有貸款。在影子銀行體系中,投資者向影子銀行提供資金,影子銀行向投資者提供抵押,這類似于傳統銀行吸收存款,但也存在重要差異,在傳統銀行體系中,存款由政府提供保險,而在影子銀行體系中,投資者從銀行獲得抵押品,實現與政府保險相同保護。換句話說,傳統銀行業務是發放貸款和持有貸款,有保證的活期存款是其主要資金來源;而影子銀行業務是打包和再出售貸款,回購協議是其主要資金來源。

2. 影子銀行職能。本質上,傳統銀行和影子銀行都是金融中介。信貸中介是相對直接放貸而言,信貸中介有信用轉換、期限轉換和流動性轉換功能。信用轉換指中介所發行債務因具有優先索償權,從而債務信用質量提高。期限轉換是中介把短期存款轉化成長期貸款,中介面臨展期風險。流動性轉換指中介使用流動性好的工具為非流動性資產融資。因此,傳統銀行和影子銀行有許多共同之處。準備金,存款保險,存款利率和資產負債表上持有貸款是傳統銀行最主要構成。首先,通過要求部分存款以準備金形式持有,以提高銀行清償能力,且在緊急情況下可以通過向中央銀行借款而利用這些準備金。類似地,當影子銀行通過回購市場融資,回購折扣(即貸款與抵押品之間價差)使影子銀行持有部分資產作儲備。其次,存款保險是政府所作承諾,違約時向存款人實施支付。影子銀行所提供債券抵押品起相似作用。再次,如果銀行急需現金,可以提高存款利率以吸引存款,影子銀行回購率類似于存款利率。最后,傳統銀行把存款貸出,在資產負債表上持有貸款。在影子銀行體系中,資金只是暫時借出,貸款被重新包裝并作為證券化債券出售。影子銀行體系發展加速商業銀行經營模式轉變。本質上,影子銀行體系是商業銀行信貸資產的一個龐大的二級市場。該市場的交易成本越低、定價機制越完善、流動性越高,商業銀行越有激勵將其發放的信貸資產出售,從而在獲得價差收益的同時回收流動性。在此情況下,美國商業銀行發放貸款的目的逐漸由傳統的獲取存貸利差收益轉變為獲取低買高賣的價差收益,即商業銀行逐漸轉變為“生產”貸款的金融企業,其目的是通過出售而并非持有其產品獲利(Pozsar et al.,2010)。

3. 影子銀行特征。盡管影子銀行與傳統銀行職能相仿,但影子銀行具有自身特征。

(1)高杠桿、期限錯配?;诶麧欁畲蠡紤],影子銀行進行期限轉換,即融入短期資金,投資長期非流動高收益項目。此外,影子銀行持有大量短期負債,從而再融資頻率高。當影子銀行資產遭遇不利沖擊且無法迅速變現,資產與負債期限嚴重錯配效應通過高負債放大,流動性干涸,償付能力下降,從而造成巨大損失,甚至引發流動性危機。

(2)對市場信息敏感。由于影子銀行資產主要依賴經常發生波動的匯率、股票、債券等資產,從而影子銀行資產價格可能發生劇烈波動。在正常市場環境下,影子銀行資產對市場信息不敏感,即資產市值不隨機波動。但當市場陷入危機時,影子銀行資產,尤其是用作短期債務抵押的資產,可能遭遇巨大、意外沖擊,從而對市場信息變得很敏感,而且影子銀行嚴重期限錯配和高杠桿,沖擊迅速擴散,可能誘致恐慌性擠兌。

(3)不受監管。影子銀行游離于傳統金融監管體系之外,不受金融機構審慎監管標準約束,也沒有信息披露要求,從而影子銀行業務規模、資產負債結構、資金流向、內在風險等不透明,存在很大不確定性。當影子銀行資產遭遇沖擊,沖擊可能通過高杠桿被迅速放大,并向傳統銀行體系溢出,進而引發系統性金融風險。

(4)提供抵押品。在影子銀行中介活動第一階段中,與傳統銀行不同,影子銀行向投資者提供抵押,這使債權人免于破產訴訟,這是增加債務安全性的另一特征。由于存在抵押,關于影子銀行擠兌,關鍵問題不是哪些銀行可能違約,而是當銀行發生違約時,抵押品在市場上出售所能回收的價值。由于抵押品是盯市的,一旦債券風險增加,債券價格下跌,抵押品的風險緩釋效應大打折扣。影子銀行信貸中介第二部分與傳統銀行不同,傳統銀行體系中,銀行自身承銷貸款,而影子銀行體系中,影子銀行把該功能轉移給直接放貸人,專門承銷這類貸款,即在出售給銀行之前僅暫時持有貸款。在這里,貸款決策與資金來源發生分離。

(5)更強信用創造能力。類似于商業銀行信用創造,影子銀行信用創造取決于初始抵押貸款數量和折扣率(即貸款與抵押品之間價差),?駐A=■?駐L,?駐A為資產總額增加量,?駐L為初始抵押貸款增加量,rd類似于法定存款準備金率,K代表貨幣乘數,K=■。法定存款準備金率受到監管,由于rd不受限制,從而影子銀行信用創造能力更強(李波,2011)。當rd趨近0,乘數■趨于無窮大,從而資產總額無窮大。在正常市場環境下,rd趨近于0,而當經濟陷入危機時,rd增加以補償損失,這是由于市場環境不好時,回購協議價格上升,交易量下降。

二、 我國影子銀行體系

在歐美發達金融市場上,影子銀行是指在傳統銀行體系之外可能引起系統性金融風險或者監管套利的各類非銀行信用中介機構,包括投資銀行、證券公司、對沖基金、貨幣市場基金、結構投資工具等非銀行金融機構、非正規金融組織和信用衍生品等非常規金融工具。貨幣市場互助基金(從傳統銀行獲取零售存款),證券化(把傳統銀行資產從其資產負債表移走)和回購(加速把證券化債券作為貨幣使用的回購協議)是主要表外融資(Gorton & Metrick,2010)。在我國特殊制度背景下,影子銀行體系主體、業務模式、資金來源、內在風險上存在一定差異。

1. 我國影子銀行體系構成。在我國以銀行為主的金融體系下,銀行在影子銀行體系中起著重要作用。商業銀行有強烈監管套利動機,通過表外業務轉移資產獲得更高收益、規避監管。我國影子銀行體系包括商業銀行表外業務和資產證券化業務,以銀行理財業務為主,此外,銀信合作、委托貸款、小額貸款公司、抵押擔保公司、財務公司、信托公司、金融租賃公司等機構儲蓄轉投資業務,地下錢莊、民間借貸、典當行等民間金融,都是影子銀行的重要組成部分,而影子銀行資金來源包括儲蓄資金、企業閑置資金和民間社會資金。

2. 我國影子銀行發展現狀。隨著經濟快速增長和信貸需求增加,影子銀行獲得迅猛發展。2011年我國社會融資規模達12.83萬億元。委托貸款、信托貸款、未貼現銀行承兌匯票等主要表外業務快速增長,其中2011年委托貸款新增1.3萬億元。銀行理財業務獲得快速發展,2011年銀行理財產品發行規模達16.5萬億元。隨著影子銀行業務快速擴張,銀行新增信貸在社會總融資規模中占比下降,2011年僅為54%。

3. 我國影子銀行快速發展因素。我國影子銀行業務快速發展,主要有兩方面原因,從供給上看,商業銀行開發證券化、衍生產品等創新產品和工具,投資銀行、對沖基金通過高杠桿,投資這類產品以謀取高額利潤,此外,民間資本充裕,但投資渠道有限,形成龐大影子銀行體系。從需求上看,中小民營企業融資需求大,但由于存在嚴重信息不對稱,容易遭遇銀行信貸配給。在國際金融危機沖擊下,央行實施信貸緊縮政策,資金供需嚴重失衡,難以獲得銀行信貸的中小企業轉向影子銀行。此外,地方政府債務規??焖贁U張,2012年末地方政府債務余額2.4萬億。加之銀監會要求商業銀行對地方政府債務進行總量控制,地方政府融資轉向影子銀行體系。

在我國,影子銀行體系發展有其積極意義。影子銀行體系深刻改變我國金融體系結構,影子銀行體系成為以商業銀行為主的傳統銀行體系的重要補充。影子銀行采用批發業務模式,促進商業銀行進行業務模式創新,從傳統零售業務模式向零售和批發并重模式轉變。從金融發展階段和金融結構演進的大背景看,在中國當前的金融管理體制下,影子銀行更多的是金融結構發展、融資多元化和利率市場化進程中的特定表現(巴曙松,2013)。從金融結構演進考察我國影子銀行形成及其監管無疑具有重要啟發含義。歐美資本市場發達,金融創新產品種類繁多,影子銀行迅猛發展,幾乎與銀行體系并駕齊驅。而我國是以商業銀行為主導金融體系下,商業銀行仍絕對處于主導地位,影子銀行業務主要是為獲得較高收益,很大部分投向實體經濟,這與歐美發達金融市場上影子銀行主要是為分散風險不盡相同。目前,我國理財產品和信托產品主要投向實體經濟,滿足企業資金需求,也便利儲蓄向社會有效投資轉化。對我國民營企業尤其是中小企業,企業融資結構中直接融資比例偏低,這可能是由于中小企業面臨更嚴重的信息不對稱問題,企業容易遭遇信貸配給,尤其當央行實施信貸緊縮政策時。間接融資占比高使風險在銀行體系積聚。作為我國影子銀行體系重要組成部分的銀行理財、信托、委托貸款、財務公司,為企業提供更多融資渠道,也拓展居民投資渠道,引導社會閑散資金投向實體經濟,優化信貸資源配置。

三、 影子銀行風險

影子銀行在一定程度上緩解企業融資約束。此外,影子銀行與商業銀行相互競爭,促進商業銀行經營模式轉變,調節市場流動性,推動利率市場化。與此同時,影子銀行游離于金融監管之外,存在潛在風險,可能對金融體系和宏觀調控產生不利影響。避免過度負債和嚴重期限不匹配很重要,兩者都可能損害金融穩定。

1. 流動性風險。影子銀行通過期限轉換獲取收益,融入短期資金,投資長期非流動高收益風險項目,從而負債與資產期限嚴重不匹配,而且短期負債需要經常進行再融資,在市場環境發生變化如市場預期變化時,資金出逃,出售風險資產,購買安全資產,容易面臨流動性風險。我國銀行理財產品大多采用資產池運作模式,多個理財產品與多個金融資產相應,如果新的理財產品無法發行,則無法滿足資產池流動性需求。

2. 違約風險。影子銀行游離于監管之外,沒有資本充足率要求,自有資本金少,業務規模大,此外影子銀行高杠桿率可能導致信貸過度擴張,面臨較高經營風險,進而引致危機并使危機加重。在經濟繁榮時,負債持續攀升、風險累積。尤其當融資環境發生不利變化時,高杠桿影子銀行面臨更高保證金要求和資產貶值而被迫減少負債引發進一步損失,違約風險很高,可能造成系統性危機。

3. 監管套利風險。商業銀行有強烈激勵進行監管套利,通過信托、證券、基金、保險等機構擴大表外資產,規避存貸比限制。為了維持市場份額及聲譽,當理財產品發生虧損時,銀行仍承擔保兌義務,從而表外風險向表內溢出。銀行還通過銀信合作把表內資產轉移至表外,而信托只是中間環節,風險最終仍由銀行承擔,從而表外風險向表內溢出。民間借貸不受監管,利率高,債權人利益不受法律保護,一旦發生信用鏈斷裂,極易引發區域系統性金融風險。

4. 影響貨幣政策實施。我國主要通過信貸渠道調節貨幣流通量。而我國影子銀行游離于監管之外,行使貨幣銀行職能,這在某種程度上改變總體融資結構,進而影響貨幣政策實施效應。在經濟繁榮時,影子銀行可能導致信貸過度擴張;而在經濟陷入危機時,表外風險向表內溢出,可能影響傳統銀行體系流動性,造成信貸過度緊縮。此外,影子銀行利率遠高于商業銀行利率,影響利率、準備金率等貨幣政策價格型工具的傳導效應,抵消其部分效應,甚至可能使貨幣政策失效。

四、 影子銀行監管

影子銀行游離于金融監管之外,需要防范其潛在巨大風險。

1. 宏觀審慎監管。宏觀審慎監管成功與否取決于能否內部化影子銀行體系所產生的外部性。在“一行三會”監管架構下,加強監管部門之間協調,成立宏觀審慎監管協調機構,制定相機抉擇目標,建立信息共享機制,實現跨市場、跨機構、跨產品協調,共同控制系統性金融風險。由于影子銀行形使傳統銀行職能,相比機構監管(指對傳統銀行的監管造成這些銀行通過影子銀行進行更多監管套利),功能監管可能更有效,重點關注金融創新產品的監管歸屬問題,避免監管真空和多重監管,及時對影子銀行風險進行評估,加強對影子銀行的監管制度設計。

2. 推進利率市場化。影子銀行是對傳統銀行信用擴張渠道的替代或補充。在我國,理財產品規模急劇擴張與人為壓低利率條件下銀行間高息攬儲的競爭密切相關。推動利率市場化改革有助于從源頭上消除官方利率和民間利率之間價差和套利空間。

3. 加強銀行表外業務監管。銀行在我國金融體系中占據主導地位,從而影子銀行監管著重關注銀行負債如長期負債,還有其資產。對于表外或者資產證券產品和業務要求提高風險準備金。對于理財業務和委托貸款,計提資本具有可操作性。加強對理財產品等表外資產業務監管,例如理財產品銷售合規審查、理財產品信息披露,包括規模、資產配置動向等、資金流向監控,尤其是信托貸款以及信托股權融資。監管銀信合作業務、理財業務、券商資產管理等表外業務(張振軒等,2013)。

順周期資本充足率和直接監管銀行短期借貸,可以減輕信貸周期波動和控制系統性風險。資本充足率作為穩定策略是合理的。更高資本充足率限制經濟繁榮時期資產負債表擴張和經濟衰退時期資產折價銷售。更高順周期資本充足率限制項目融資,證券化和銀行資產負債表過度擴張。在經濟不好時期,資本充足率下降限制資產清算和銀行資產負債表過度收縮。順周期資本充足率減少實體活動波動,改善資源配置效率。

4. 堵、疏相結合。由于影子銀行快速發展,需控制社會融資總量規模和增速,避免社會總信貸過快增長。在增強對影子銀行監管的同時,完善資本市場,大力發展債券市場,拓展直接融資渠道;拓寬居民和其他各類投資主體的投資渠道,緩解資本供求不平衡。就民間借貸而言,推動民間借貸立法,明確民間借貸主體及其責任義務、監管主體、權限、方式,促進民間金融公開化、合法化和規范化。

總體上,歐美金融市場發達,影子銀行通過復雜金融衍生品以分散風險,而在我國以商業銀行為主導的金融體系下,影子銀行通過表外業務和其他融資模式滿足資金需求,獲取較高收益和規避監管。加強宏觀審慎監管,避免過度負債和嚴重期限不匹配,推進利率市場化和拓展資本市場、債券市場等直接融資渠道,解決表外業務監管套利動機,實現影子銀行體系健康、穩定發展,服務實體經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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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簡介:鄭和明,浙江大學經濟學院博士生。

收稿日期:2013-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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