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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外廣告牌安裝方案范文

2024-01-19

戶外廣告牌安裝方案范文第1篇

甲方:

乙方: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就戶外廣告牌安裝事宜達成以下協議:

一、甲方的權利及義務:

1.甲方有權對乙方施工過程中的質量、進度及所用材料進行監督。 2.竣工以甲方驗收合格為準。

二、乙方的權利及義務:

1.施工過程中涉及到的材料由乙方自備。 2.乙方需在雙方約定的工期內完工。

三、工期:

1.乙方應在甲方簽定協議后 天內完成制作安裝。

2.甲乙雙方如有一方違約,違約方應承擔由此給對方造成的損失。 四.費用:

廣告牌制作及安裝費用總計人民幣: 元,甲方在廣告牌安裝前預支總費用的30%,即人民幣: 元,余額待廣告牌安裝完成,由甲方驗收合格后支付。 五.工程保修:

工程保修期為一年。工程款全部計清后,甲、乙雙方的保修約定即生效,乙方為整個工程質量保修,在保修期內出現任何質量問題,由乙方無償維修,造成的經濟損失由乙方承擔。 六.廣告安裝安全責任聲明:

1.乙方必須具有正規營業執照及戶外廣告安裝許可證。

2.乙方須有從事戶外廣告制作安裝的成熟經驗,負責安裝并交付使用,當事人須明確,雙方不存在雇傭關系。

3. 為確保安裝人員的人生安全,乙方必須安排專業安裝人員進行安裝,否則由此引起的一切安全事故(費用)由乙方承擔。

4.乙方對因安裝過程中使用工具不當造成的人員傷害及設備損害負責。 5.乙方指派現場安全安裝負責人進行安全操作指導工作。 6.乙方在組織工人制作安裝過程中須注意安全,杜絕一切安全事故的發生,并承擔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到位造成的事故責任和由此發生的一切費用。

7、若因其他不可抗力因素發生意外事故的,甲乙雙方協商處理,協商不一致的,依據相關法律規定解決。

七.本合同未盡適宜,根據工程實際需要由雙方協商解決或簽定補充規定,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后生效,至保修期滿自動終止。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其他補充條款: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戶外廣告牌安裝方案范文第2篇

外墻花崗石干掛法施工

(1) 本工程外墻花崗石板有磨光和毛面兩種,但均需顏色一致,以免影響外觀,光澤度、毛面要求、體積密度、吸水率、彎曲強度、干燥壓縮強度都要滿足有關要求。加工尺寸允許偏差符合規范規定,板上下側開槽,板面無裂紋,板邊無缺棱掉角,托板挑板墊板及窗口外套箍,銷釘螺栓等零件均為不銹鋼制品。厚為6mm,包括膨脹螺栓也為不銹鋼件。對不銹鋼掛件必須做化學成分,極限強度,屈服強度,延伸率,掛件變形等物理性能測試,滿足要求。

(2) 板材厚為25mm,大小尺寸根據圖紙分線要求,排好尺寸,編號順序進行加工訂貨,注意留設縱橫縫隙。

(3) 彈線:按墻面排板圖,彈出各種板排列線,外墻面水平線以設計尺寸為基準,要求墻面剔除脹模墻體或補平凹進墻面,須使修補的墻面距設計軸線誤差不大于1cm,其余誤差通過掛件托板來消除。

戶外廣告牌安裝方案范文第3篇

廣告客戶(甲方):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地址:

郵政編碼:

電話:

傳真:

廣告代理單位(乙方):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地址:

郵政編碼:

電話:

傳真: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有關法規的規定,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就甲方“公司”全年廣告畫面設計服務事項,雙方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信守執行。

一、具體合作項目內容及要求

廣告畫面設計

二、服務期限

服務期限12個月,從年月日至年月日。

三、服務費用

乙方為甲方提供項目廣告畫面設計服務,本項目施行單項設計畫面計取服務費用,每項設計費用人民幣元整(大寫)(RMB:元),服務期限12個月。在合同執行中,甲方不得將任何廣告項目轉由其他公司服務,否則視為違約。如在未結清相關費用的情況下,或無充分解約理由的前提下,甲方單方解除合同,仍屬于違約,乙方保留追究甲方法律責任的權利。

四、付款方式

按月總合支付服務費,甲方應于每月5日前支付當月服務費。

五、知識產權約定

乙方對設計完成的作品享有著作權。甲方將委托設計的所有費用結算完畢后,作品著作權歸甲方所有。甲方在未付清所有委托設計費用之前,對該作品不享有任何權利,未經乙方許可,不得以任何形式進行使用。

六、雙方的權利義務

甲方權利:

1、甲方有權對乙方的設計提出建議和思路,以使乙方設計的作品更符合甲方企業文化內涵;

2、甲方有權對乙方所設計的作品提出修改意見;

3、甲方在付清所有設計費用后享有設計作品的所有權、使用權和修改權。

甲方義務:

1、甲方按照合同約定支付相關費用,不得拖延;

2、甲方有義務提供有關企業資料或其他有關資料給乙方;

3、甲方需及時向乙方反饋修改意見。

乙方權利:

1、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按照合同約定支付相應款項;

2、乙方對設計的作品享有著作權,有權要求甲方在未付清款項之前不得使用該設計作品。

乙方義務:

1、乙方有義務按照甲方的要求進行作品設計直到甲方滿意為止;

2、乙方需按照事先甲乙雙方約定的時間交付設計作品;

3、乙方有義務按甲方的要求提供及時上門服務

4、乙方有義務接待甲方的客戶,并以甲方的設計名義提供優質的服務

乙方要保證作品的原創性,不得抄襲其他作品。

七、違約責任:

1、設計初稿完成后如甲方單方面提出終止合同,甲方不享有此次合作所產生的作品的任何權利;

2、乙方單方面終止合同或不能按照約定時間提交設計作品,乙方不收取甲方任何設計費用。

八、合同生效:

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雙方各持對方簽字(蓋章)合同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以雙方最后簽字日期為生效日。

甲方(蓋章):

甲方代表簽名:

日期:

戶外廣告牌安裝方案范文第4篇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大連傳媒廣告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在平等互利、友好協商的基礎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有關法律、法規,就甲方委托乙方廣告牌工程施工的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供雙方共同遵守:

一、項目概況

1、項目名稱:廣告牌設計與安裝 。

2、數量、規格、材料與報價表;詳見本合同附件一(報價單)。

3、安裝地點:

二、合同價款及付款方式

1、合同價款

甲方應支付給乙方的制作和安裝費用總計:¥元(大寫:整)。

2、付款方式

①甲方于合同生效后 3 日內支付乙方合同總額%的款項,即人民幣元整,即大寫:整。

②本合同第一條項目概述中所述項目整體安裝驗收合格后,甲方支付給乙方合同總額的%,即人民幣元整,即大寫:整,在安裝完畢后 7 日內支付。

③以上工程費用乙方如向甲方出具等額的合法有效的發票。

三、制作、安裝方式及質量、安全要求

1、甲、乙雙方共同負責相關部門的協調工作。

2、乙方包工包料,包質量包安全,全面負責所述項目的制作、運輸和安裝的整個過程。

3、乙方保證嚴格按照本合同附件一的材料標準制作、安裝本合同一所述項目,所采用的材料與報價一致,符合相關設計要求,并保證結構達到設計強度。

四、制作、安裝工期

1、乙方應在2012 年月日前制作安裝完成。

2、在乙方制作、安裝廣告牌期間,因甲方單方面的原因導致未按合同約定付款而造成乙方無法按期完工,責任由甲方負責,如遇到不可抗力因素,如遇暴雪天、臺風等自然災害,工期順延。

五、制作、安裝的驗收

乙方在合同規定期限內制作安裝完成后,甲方須在3日內驗收,并通知乙方驗收是否合格,甲方3日內未通知乙方視為合格,如不合格,乙方應在接到甲方

的通知后返工達到合同約束的制作標準與安裝要求。

六、雙方權利和義務

1、甲方應向乙方提供廣告所需的資料,保證其內容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

2、廣告牌制作和安裝的施工過程中所出現的一切安全事故,造成的經濟損失和人員傷亡的責任均由乙方負責處理并承擔所有法律責任。

3、甲方及其委派人員有權監督乙方的施工。甲方發現乙方施工材料不合格、工程質量不達標、施工不規范及施工過程中發現廣告牌施工方案不合理等問題時,有權要求乙方予以整改,乙方應立即整改完畢。

4、甲方應當負責現場施工的總協調工作,并為乙方提供水電,施工過程中產生的電費由甲方自行承擔。

5、乙方應當保證施工程序符合行業標準,保證所提供的鋼制材料質量符合合同約定。

6、乙方應當確保工地現在周圍的清潔、施工廢料及時清理干凈。

7、廣告牌所有權歸甲方所有,拆除工作由甲方組織實施。

七、違約責任

1、若甲方逾期付款的,乙方有權催促甲方付款,并要求甲方支付違約金,每逾期一日的逾期違約金為500元支付給乙方。

2、乙方不能按本合同的約定完成制作、安裝工作并經驗收合格的,每逾期一日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人民幣500元。

八、其他事項

1、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的有效組成部分。雙方在執行合同中,若發生爭議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簽署地所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出訴訟。

2、本合同若有未盡事宜,雙方另簽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若補充協議與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補充協議為準。

3、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起生效,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

代 表 人:代 表 人:

聯系電話:聯系電話:

戶外廣告牌安裝方案范文第5篇

(征求意見稿)簡介

一、規劃范圍

本次規劃任務確定的規劃設計范圍為貴港市城市總體規劃確定的城市建設用地范圍,即98平方千米的范圍。規劃重點區域:火車站廣場周圍、港口周圍、汽車站周圍、步行街、沿江兩岸、主要道路節點等;詳細設計為中山路、金港大道、迎賓大道、建設路、仙衣路、荷城路、桂林路、江北大道、江南大道路段等市中心城區主干道。

二、總體目標

本次規劃的總體目標分為整治和建設兩部分。

整治:通過大力整治城區戶外廣告,還原建筑美,形成靜鬧分區、整治有序的廣告面貌。

建設:通過建設一批設計精美、技術先進的戶外廣告,展示貴港的城市文化,推動貴港廣告業的整體發展。

三、戶外廣告一般性要求

1. 各種形式戶外廣告應符合相應城市景觀規劃(設計)、控制性詳細規劃及有關專項規劃的要求,合理布局,對城市環境起到美化、亮化的作用。 2. 戶外廣告設施的設置不得損害建筑物、街景和城市輪廓線的重要特征,不得破壞被依附載體的整體效果,其設置位置、形狀、尺寸、色彩、圖案必須與建筑及其他所依附的載體相協調。

3. 戶外廣告的設置應當制作精良,支架不得裸露,金屬材料應作防銹處理。 4. 在殘舊的建筑立面設置戶外廣告,應進行建筑立面裝修,整體設計制作。 5. 戶外廣告設施的設置應注重晝夜景觀協調。屬同一形式多處設置的,應統一規格、材質。

6. 戶外廣告牌位不得空置,如合同期滿未能及時發布廣告的應以公益廣告補充版面。

7. 社會公益性廣告優先,公益廣告數量不得低于戶外廣告總量的10%,其中LED電子顯示屏發布公益性廣告的數量不低于廣告總量的20%。

四、戶外廣告安全設置要求

1. 戶外廣告設置不得影響市政公共設施、交通安全設施、交通標志的使用,不得妨礙生產、生活及損害市容市貌;道路上不應設置易與交通標志牌混淆的廣告牌,LED廣告不得對交通信號燈造成干擾。

2. 戶外廣告設施的設置不得影響被依附載體的使用功能,不得影響建筑物的立面形象和安全,不得影響消防通道和行人安全。 3. 戶外廣告設施的設置必須采取有效措施保證其結構安全、可靠,滿足防火、防雷、防風、防墜落等等城市公共安全要求。應及時對戶外廣告進行更新、維護、保養,并應按期進行安全檢查。

4. 設置戶外廣告的單位和個人對戶外廣告設施負有安全責任,應對戶外廣告引發的安全問題負全部(相關)責任;設置戶外廣告的單位和個人應定期檢查戶外廣告的安全情況,及時排除安全隱患。

五、道路廣告設置規定

戶外廣告設施的設置不應影響市政公用設施、交通安全設施、交通標志的使用,并不應在下列位置設置:

1. 道路交叉口視距三角形范圍內;

2. 除道路隔離欄外的交通安全設施、交通標志10m范圍內; 3. 河道、防洪堤的安全防護范圍內;

4. 各類地下管線、架空線及其他生命線工程保護范圍內;

5. 人行天橋落地扶梯、過街地道、過江(海)隧道、公路收費口、高架道路落地匝道及軌道交通等人和車流入口10m范圍內;

6. 高壓線廊安全保護范圍、公路鐵路保護范圍內不得設置廣告。

六、嚴禁設置戶外廣告設施的位置

1. 交通安全設施、交通指路牌、交通標志、交通執勤崗設施、道路隔離欄、人行天橋護欄、道路及橋梁防撞墻與隔聲窗(隔聲墻);

2. 國家機關、文化教育場所、各級文物保護單位、名勝風景點及其建筑控制地帶;

3. 消防通道口、通道、緊急出口等消防安全區;

4. 違章建筑、危房及其他可能危及安全的建筑物和設施。

七、分區控制規定

戶外廣告分區分為:集中設置區、適量設置區、控制設置區、禁止設置區四類,各類設置區的控制規定詳見附表1。

八、道路控制規定

分為集中設置路段、適量設置路段、控制設置路段、禁止設置路段。各類路段的控制規定詳見附表

2、附表3。

九、節點控制規定

節點的類型主要有:商業節點、交通節點、景觀節點。

在商業節點則可以考慮放寬控制,充分烘托商業氛圍,體現城市活力。

在交通節點則應當考慮城市形象宣傳需要,設置具有藝術感染力的公益廣告。 在景觀節點應當禁止商業廣告的設置。

根據城市節點的實際情況,以及戶外廣告設置規劃的特點,節點的類型主要有:商業節點、交通節點、景觀節點。

十、建筑物頂部廣告設置

1. 廣告牌面應沿建筑物外墻持平設置,寬度不得超出建筑物兩側墻面。 2. 廣告畫面下側與建筑物頂部或女兒墻之間,鋼結構外露不得大于l米,其兩側和背部鋼結構外露部份應采用與建筑物色彩相協調的材料予以遮擋。 3. 住宅建筑或綜合建筑住宅部份的二層以上不得設置除建筑標志或小區標志以外的廣告。 4. 在同一幢建筑物設置多塊廣告或在同一視角內多幢建筑設置廣告的,其廣告設置的造型、規格要相互協調。 5. 坡頂屋建筑頂部不得設置廣告;六層(含六層)以上樓房的樓頂設置戶外廣告的,提倡設置通透式廣告;屋頂廣告的看板及構架不得突出該設置屋頂樓層女兒墻外墻面,屋頂廣告支架必須進行隱蔽處理,建筑周邊無遮擋的,應考慮采用圍合式的廣告塔或霓虹廣告形式。 十

一、建筑物墻面廣告設置

1. 建筑一層梁下柱子之間可有規律垂直懸掛小型招牌廣告外,柱及柱間不得設置其它廣告。

2. 騎樓街、仿古街建筑外墻面不得設置墻面廣告。

3. 新建建筑在設計階段應考慮其廣告位置的設計和預留,以保證廣告與建筑物景觀的和諧統一,并確保廣告的安全; 4. 平行于建筑物外墻設置的,應符合下列要求:

1)廣告牌面高度不得超過屋頂高度,寬度與墻面相協調; 2)廣告牌面左右不得突出墻面的外輪廓線; 3)不得在建筑主體的層與層之間的窗間墻上設置。

4)墻面本身破舊的,應先對墻面進行改造和修繕,達標后方可設置墻面廣告。

5) 在同一幢建筑物設置多塊廣告或在同一視角內多幢建筑設置廣告的,其廣告設置的造型、規格要相互協調。如原建筑預留有廣告位的,應適應原尺寸及位置,不應隨意挪動位置和改變尺寸大小。 5. 垂直于建筑物外墻設置的,應符合下列要求:

1)設置于集中設置區,其它區域均不可設置。 2)廣告牌面的上端不得超出承接墻面的上端;

3)戶外廣告設施設置應考慮與各種架空線的關系,其凈空應符合城市規劃要求;

4)戶外廣告的厚度不大于0.3米。

十二、大型落地式廣告

1. 寬度小于4.5米的人行道或面積小于50平方米的廣場(空地)不得設置落地式廣告設施。

2. 落地式戶外廣告設施的底部和牌面外緣距人行道路緣石外緣宜為0.4~1.0米。 3. 帶底座的落地式戶外廣告設施的總高度不得大于2.4米,底座占地面積不得大于1平方米,寬度不得大于1.5米,高度應與寬度相協調。 4. 落地式戶外廣告設施牌面(單面)面積不得大于2.5平方米,厚度不得大于0.5米。 5. 設置落地式戶外廣告設施的人行道凈寬應不小于4米。

6. 落地式戶外廣告設施高度、寬度不得直接遮擋綠化及商店櫥窗等城市景觀,同一路段的廣告牌形式、做法、材料及內容色調應保持一致。 7. 大型落地戶外廣告設施的高度應小于10米,寬度應與高度相適應,不宜大于30米。 十

三、公益廣告規劃

公益廣告投放以商業中心、文化中心、客流運輸中心、娛樂中心、主要交通干道兩側五大重點區域為主,居住社區為輔。

在戶外廣告設置中,優先考慮公益廣告的設置。

城市出入口、港口、廣場附近、沿江城市景觀道路、迎賓大道及城市主要交通道路是設置戶外廣告的重點地區,可設置長期公益性戶外廣告。上述地區公益廣告在戶外廣告中的比例不低于20%。

主要商業中心人流密集,是設置戶外廣告的重要地區,可適當設置公益廣告。上述地區公益所占比例不應低于15%。

在廣告形式上,可采取建筑物墻面、落地式、橋梁式廣告,亦可考慮閱報欄、公交站臺、公交汽車等廣告形式。凡空置廣告位應以公益性內容補充畫面。 十

四、招牌設置控制

1、招牌的內涵

本規劃所指的招牌廣告,是指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個體工商戶利用戶外空間,在其擁有合法權屬的經營、辦公場所或建筑物設置的與其法定名稱相符的標牌、匾額、指示牌,且牌匾上沿與建筑三層窗戶下沿的垂直距離應大于0.6米,否則作為建筑墻面廣告處理。

2、一般控制要求

1) 每個沿街鋪面單位原則上只準在其經營場所自身范圍內設置一個招牌,一個場所或一個建筑物內有多個單位的,設置招牌應先整體規劃,統一規格設計制作。

2) 在殘舊的建筑立面設置招牌,應進行建筑立面裝修,整體設計設置。 3) 商業街(區)只可在其門面上方平行或垂直于建筑外墻面設置;

4) 賓館或酒店、商業大廈、商務寫字樓只可在其建筑屋頂、外墻面、入口處使用實體字(可泛光照明)設置招牌。商住樓只能在裙房商業門面上方使用燈箱、匾額、噴圖照明或鑲嵌立體字形式設置。

5) 招牌廣告使用實體字(可泛光照明)、霓虹燈或其他新型材料。不得以閃爍光源影響居住建筑和城市道路的使用,不得發出噪音影響周圍住戶的正常生活。燈箱的邊框及支架應采用不銹蝕的材料制作,并且鼓勵采用新技術,新材料。但機場及其周邊地區禁止使用閃爍光源和紅色光形式的招牌。

6) 招牌廣告如采用背板的形式,其背板色彩應與建筑物色彩保持協調。 7) 招牌廣告設置者應負責在使用期內的經常性維護,保持招牌廣告在七成新以上;經市城管部門裁定為破損殘舊的招牌廣告,應及時維修翻新。 8) 在具有連續商業界面的商業區和步行街區,除本規定禁止性規定外,鼓勵招牌廣告設置的個性化創意,鼓勵發展具有文化特色的招牌廣告,鼓勵采用特殊材料制作或以特殊形式設置能夠反映出我市商業文化特色新形象、新理念的戶外招牌廣告。

9) 招牌廣告必須保障安全,能夠抵御惡劣天氣的破壞,保障行人和其他財產的安全。

10) 城市對外交通站場(如碼頭、車站等)和醫院可在其門面上方、墻面設置。

3、禁止性要求

1) 城市快速道路、環路在行車視線影響行駛安全范圍內,禁止使用閃爍光源和紅色光形式的招牌。

2) 文物保護單位、優秀近現代建筑、城市標志性建筑、機關團體不得在建筑外立面設置,只可在其入口處掛置相應規格的匾額。

3) 不得利用住宅樓和綜合建筑住宅部分(包括樓頂)設置招牌廣告; 4) 不得在下列地點和位置設置招牌:建筑物玻璃幕墻、窗戶、通道和消防設置;道路兩旁的人行道、集散地、綠化帶;60米以上的建筑物頂部。 5) 不得利用建筑物玻璃幕墻、窗戶、通道和消防設施設置招牌廣告; 6) 不得在建筑物三層以上的實墻面設置招牌廣告;

7) 不得在高層建筑物頂(24米或七層高以上)、高層建筑物裙樓頂設置招牌廣告;

8) 招牌廣告的設置,不得破壞建筑物原有立面的劃分和肌理; 9) 不得在規劃允許設置的位置以外自行設置的獨立式招牌廣告; 10) 廣告不得裸露支架。

十五、移動式戶外廣告控制

候車亭廣告,車身廣告及其他移動式戶外廣告的管理主體為貴港市市政市容局。禁止社會車輛違規流動廣告、流動小廣告,臨時性條幅廣告今后將不予采用。 亭、棚、欄等公共設施的頂部不得設置戶外廣告設施。公交站牌、消火栓、出租車??奎c招牌等設施5米范圍之內不得設置獨立式戶外廣告設施。郵箱不宜設置戶外廣告設施。

戶外廣告牌安裝方案范文第6篇

甲、乙雙方就LED廣告屏買賣事宜達成以下協議,共同遵照執行:

第一條:甲方購買乙方在長虹大廈西二門所有的LED廣告屏一塊 。

第二條:甲方的付款方式和期限:本合同生效當日全款900元。 第三條:LED廣告屏有些損壞由甲方修理所需費用由甲方負擔。乙方負有協助辦理的義務。

第四條:乙方應交付給甲方該LED廣告屏全部真實。

第五條:乙方應保證交付LED廣告屏的正常不跟其他人有瓜葛。

第六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住址:長虹大廈A座402號

住址: 長虹大廈B座1003號

證件號碼:

證件號碼:340821197010091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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