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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群體事件對策范文

2024-01-16

網絡群體事件對策范文第1篇

“群體性事件”是一個極具中國特色的概念。我國首次使用“群體性事件”, 是在2000 年公安部頒發的《公安機關處置群體性治安事件規定》 ( 以下簡稱《規定》) 中使用了這一概念?!兑幎ā穼?ldquo;群體性治安事件”界定為: 聚眾共同實施的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章, 擾亂社會秩序, 危害公共安全, 侵犯公民人身安全和公私財產安全的行為。有學者認為, 界定群體性事件要遵循五條原則, 即群體性事件的社會屬性、存在形式、構成要件、行動主體和行為目標。筆者認為, 界定群體性事件的概念, 可分析其主要特征, 即:

第一, 群體性。

群體性事件, “群體”是其首要特征。在特定情形下, 人數眾多的群眾, 基于多種目的或是利益訴求, 集結成短暫性的共同體。不可否認, 群體性事件, 是一種集群行為。該共同體, 或直接爭取維護自身利益, 制造影響, 又或者并無直接利益訴求, 僅為發泄對社會的不滿。

第二, 暴力性。

自20 世紀90 年代末至今, 我國群體性事件呈現出一種態勢, 即有一部分參與主體的行為方式越來越趨向于采取暴力性及恐怖性的手段與方法, 有學者認為, 如按性質劃分群體性事件, 則可分為政治性群體事件和激情性群體事件。這兩種類型的群體性事件, 大多涉及政治陰謀, 因此, 參與者行為大多過激, 圍攻政府辦公場所、實施“打、砸、搶、燒”, 這種極端的方式對廣大群眾的日常生活造成了極大的影響。同時, 少數暴力集團分子利用互聯網制造謠言、挑撥事端, 激起圍觀群眾的不滿情緒, 進而將事態擴大。

第三, 傳導性強。

目前, 中國已進入互聯網時代, 互聯網在社會生活中廣泛運用。群體性事件對社會的影響也呈現出快速傳播和影響廣泛的特點。群體性事件一旦發生, 各種輿論、媒體都借助網絡進行傳播, 在此過程中, 事件的真相往往被夸大、掩蓋和扭曲。輿論對事件的評論會產生放大效應, 媒體對事件的看法也會缺乏客觀及理性?;谝陨系奶卣? 筆者認為, 群體性事件應區別于治安事件, 它是由社會沖突所引發的部分民眾參與的, 以合法的或非法的規模性聚集的形式, 對社會秩序和社會基本價值造成嚴重影響的事件。

二、群體性事件沖突解決之借鑒

( 一) 英國模式

1. 善用媒體

對于英國政府來說, 應對群體性事件, 社會輿論的調控是政府應對群體性事件的有效手段, 一旦發生群體性事件, 政府將快速掌控輿論的“風向”, 各類媒體對群體性事件的定性與政府高度一致, 正確引導民眾對群體性事件的評論及看法, 將其引入合理的軌道, 促進群體性事件的妥善解決。

2. 完善法制

英國議會2004 年通過了《英國突發事件應對法》, 該法律的出臺減少了政府因突發事件對相關利益主體的負面影響, 賦予了政府處置群體性突發事件的合法性。

3. 完備的預警機制

英國在群體性事件的處置上, 有著比較成熟的預警機制, 這是英國政府處置群體性事件的成功經驗。在保障國家利益的情況下, 英國政府利用輿論導向, 制定相關的法律制度以及成立相關機構, 及時、準確地發布預警信息, 建立了較為成熟的預警機制, 及時疏導、緩解以及防范了群體性事件爆發的危機因素。

( 二) 美國模式

美國自于“9·11 事件”事件后, 一直加強政府處置群體性事件的核心能力。建立了三級反應機制, 即: 地方、州和聯邦政府的三級反應機制, 大大提升群體性事件的防范和處置能力。此外, 美國另一成功經驗是對網絡輿情進行有效的監管。首先, 加強網絡立法。美國制定了較為完善的互聯網管理法律體系。美國聯邦通訊委員會, 美國互聯網職能管理部門。其主要職責為: 監督通訊管理機構, 規范、引導互聯網傳播工作。其次, 制定網絡分級管理標準。對互聯網傳播的內容進行分析管理、分級屏蔽、分級篩除, 實現了網絡輿情的治理。再次, 大力宣傳網絡道德規范。對于普通民眾, 美國政府借助社會團體的力量宣傳網絡道德規范, 即利用保健基金會的網站規定的八條準則及美國電腦倫理協會制定的“十誡”, 引導大眾在網絡中的道德自律, 也實現了國家在網絡輿情中的管理。

( 三) 法國模式

法國處置群體性事件的經驗在于重視對社會運行狀態進行預測。法國憲法給予政府行政緊急權力。憲法明確規定, 以保障政府在緊急狀態下充分、有效行使行政緊急權力, 同時又保障公民基本權利。此外, 在現場處置方面, 法國多由各部門聯合執法, 值得借鑒的是, 參與的部門中, 除消防、醫療等部門外, 還包括了司法部門的法官和檢察官。這種做法充分保障了群體性事件處置時的合法、公平。

在輿情的調控方面, 法國的“政府、行業和用戶三方共同調控”模式值得借鑒。法國崇尚“民主、自由”的思想, 媒體重視言論自由、出版自由等權利, 媒體則被視為市民與政府交流事件觀點及國家管理的媒介。因此, 法國政府在處置群體性事件時, 更是注重調控大眾媒體。

三、群體性事件的法律對策

( 一) 盡快完善政府信息公開, 加強政府公信力建設

不可否認, 政府公信力, 是群體性事件的“防火墻”。政府的公信力建設要求政府應遵守“透明、盡責、誠信”的原則。“透明”, 要求政府信息公開、政務公開, 滿足公眾的知情權, 接受群眾監督、媒體監督。“盡責”, 要求, 要求政府依法行政, 盡職盡責。“誠信”, 要求政府求真務實、講求信用。

我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 ( 以下簡稱《條例》) 自2008年開始施行?!稐l例》于國家層面保障了普通公民的“知情權”, 也標志著我國政府信息公開制度取得一定的進展。當前, 隨著互聯網時代的到來, 網絡、通訊, 是廣大民眾的主要生活方式。民眾大量信息的來源自網絡, 網絡輿情如何調控, 是政府面臨的巨大挑戰。群體性事件的網絡輿情形成機制, 在于網絡信息在傳播中缺失了事實的本來面目。因此, 及時公開信息, 是群體性事件網絡輿情調控的有效手段。政府要想在網絡輿情治理中獲得優勢, 最重要的就是要盡快完善信息公開制度, 確保政府對于與公眾生活息息相關的信息的公開。

( 二) 建立完備的預警機制

建立完備的預警機制, 是危機預警工作的制度保障和規范, 筆者認為, 完備的預警機制需做到以下幾點:

第一, 公安機關需要及時、準確掌握社會不安定因素的動態。我國處置群體性事件積累了不少經驗教訓, 其中, 工作缺乏“預見性”是較為典型的教訓之一。對事件的前期預警不足, 主動防范不夠, 是政府部門在處置群體性事件喪失主動權的原因。

第二, 完善預警法律法規。如前所述, 可借鑒西方國家的成功經驗和相對成熟的法律體系, 結合我國的國情, 盡快出臺符合我國當前形勢的預警管理法律法規。明確人民政府各職能部門在群體性事件中的權利與職責, 保障政府群體性事件預警工作的合法性。

此外, 公安機關加強情報信息反饋制度, 為決策的做出和調整提供依據。在群體性事件發生時, 公安機關要建立情報信息系統, 重視事態發展的動向和發展, 做出科學、正確的決策。

( 三) 拓寬信訪渠道

信訪制度, 是具有中國特色的公民參與政治和權利救濟的一項重要制度, 在過去幾十年里發揮了重要的作用。因此, 建立暢通有效的利益表達機制是架起政府和社會及人民群體的溝通橋梁。信訪制度, 在目前的政治體制中, 仍有其存在的合理性。一方面, 它是行政相對人維權的途徑之一, 為利益受侵犯的行政相對人表達、發泄情感的渠道。另一方面, 它收集了公眾的不滿訴求, 從不滿中發現了社會利益沖突以及矛盾糾紛。政府應完善相應的制度和措施, 建立制度化的維權機制, 拓寬信訪渠道, 降低公民信訪的隨意性, 積極主動地收集民意、了解民情, 讓群眾將個人的意見和利益訴求以制度化、理性、和平的方式反映到決策部門, 使公民的維權行為得以制度化的表達和整合。

摘要:當前, 群體性事件已成為我國日益突出的一大社會問題。在新時代背景下, 討論群體性事件的概念, 從其群體性、暴力性等特點中, 試分析英美等西方國家處置群體性事件的成功經驗, 以此探討我國群體性事件的法律對策。

關鍵詞:群體性事件,法律對策,治理

參考文獻

[1] 劉超.群體性事件研究[J].中國政法大學, 2009.

[2] 宋寶安.我國群體性事件的根源與影響[J].吉林大學社會科學學報, 2010.

網絡群體事件對策范文第2篇

2010年05月13日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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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錦濤同志指出:“互聯網已成為思想文化信息的集散地和社會輿論的放大器,我們要充分認識以互聯網為代表的新興媒體的社會影響力”。近年來,隨著我國網絡傳播技術的迅猛發展,以及網民群體的不斷擴大,網絡已經成為群眾意愿的常態表達和社會監督的重要形式。但由于其本身具有的虛擬性、自由性、開放性等特點,網絡輿論極易成為失真信息、虛假新聞乃至謠言的產生地、傳導線和催化器。近年來,以“華南虎事件”、“云南躲貓貓事件”、“甕安事件”,“鄧玉嬌案”、“石首事件”、“河南杞縣鈷60被傳泄漏事件”等為代表,網上群體事件屢有發生,雖然有的對一些社會公共事件的解決起到了推動作用,但有的也不同程度擾亂了網絡內外秩序,個別甚至對政治穩定、社會和諧造成一定負面沖擊,給引導公民理性表達意見、有序政治參與帶來了新的挑戰和課題,引起了社會各界的高度關注?!恫t望》、《國際先驅導報》等媒體,紛紛對最近發生的網絡群體性事件給予專門報道。

一、網絡群體性事件的基本特點

網絡群體性事件是指在一定社會背景下形成的網民群體,利用網絡大規模發布和傳播某一方面信息,以表達訴求、輿論、發泄不滿,并造成一定社會影響的社會現象。較之傳統的群體性事件,網絡群體性事件具有以下突出特點:

1.誘因相對集中。網絡群體性事件的產生有對外和對內兩方面誘因。對外主要表現為廣大網民面對涉及國家主權和民族尊嚴的問題,表現出強烈的愛國主義熱情,形成強大的輿論力量,如全國范圍的“抵制家樂福事件”;對內主要表現為對部分地區或部分干部,因誤用、濫用公權力而損害公眾利益問題的高度關注,如“周久耕事件”、“林嘉祥案”。

2.事發難以預測。一個普通事件甚至只是一條普通新聞,隨時都可能演化成為網絡上的著名事件,引起軒然大波。如山東科技大學校長乘車檢閱軍訓新生的照片被網友發現,校長王春秋頓時成為眾矢之的。一件在校方看來“很正面的事情”,一夜間在網絡世界里變成了負面新聞,使目前的社會穩定預警機制難以準確預判。

3.網絡特征鮮明。網絡群體性事件以互聯網為傳播載體,具有傳播速度快、影響范圍廣、放大效應明顯等特征。局部現象、個別言論,瞬息可以傳遍全國乃至全球,并被高倍放大,最終成為重大社會事件。如廣元柑橘事件,起初只是廣元旺蒼縣11個鄉鎮的68000多株柑桔樹發生大實蠅疫情,僅占全縣柑桔總數的8.9%,蛆果率僅為1%左右,但在網絡的傳播和無限放大下,一次普通的植物病蟲害,在短短的一個月時間內竟然變成全國性事件。

4.網絡內外互動。網絡群體性事件源起于現實事件在網上的傳播,網民意見的集聚反過來又對現實事件推波助瀾,并掀起更大規模的網上關注。如重慶、三亞等地的出租車罷運事件,先是出租車司機小規模群體性抗議,后經互聯網傳播引起廣泛關注,進而形成現實中全城出租車司機大規模罷運,以及網絡上以出租車運營為主要話題的大范圍討論。

5.參與主體日益呈現出非利益相關性。傳統群體性事件的參加者,一般為事件的利益相關方,如一些地方農民工為討薪而自發組織圍堵開發商。而在網絡群體性事件中,絕大多數參與者與事件本身并不存在直接利益沖突,只是借此機會實現某種意愿的表達或發泄不滿情緒。如“鄧玉嬌案”,真正的利益相關方可能僅局限于湖北巴中縣的幾戶人家,但結果有數百萬網民參與其中,有些還組織后援團赴巴中直接支持鄧玉嬌。

二、網絡群體性事件的主要成因

網絡群體性事件個案的發生看似孤立偶然,但背后都有共性的成因。

1.社會進入矛盾多發期。當前,我國已進入人均收入1000美元到3000美元之間的發展階段,從國際經驗看,這既是發展機遇期,也是社會矛盾多發期。從國內情況看,當前我國正處于經濟社會轉型期、利益格局調整期和民主政治發展期,利益差距有所擴大、資源分配尚不均衡、社會保障體系仍未健全,涉及就業、司法、教育、醫療、住房等事關群眾切身利益的社會問題日漸凸顯,其中,一些長期“久拖未決”或是迅速“抓人眼球”的問題,特別是個別地區司法不公、少數領導干部貪腐瀆職等群眾關注度高、影響面廣、民憤較大的,極易通過網絡媒體“發酵”做大,最終以網絡群體性事件的形式表現出來。

2.相關部門處置不當。網絡群體性事件的形成,往往與相關部門在應急處置中“反應滯后、信息缺失、處理失當”密切相關。事件萌芽階段,相關部門反應不及時、行政不作為,坐失解決問題的黃金時間;危機公關意識不足,主流媒體失語或片面報道,網絡謠言風傳,并迅速被公眾接受,事態不斷擴大;處置方法簡單,得不到公眾認可,個別地區甚至動用警力,致使事態激化,釀成群體性社會沖突,引發強大的網絡輿論聲勢。

3.公眾社會參與意識增強。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和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發展,公眾利益主體意識和社會參與意識日益強烈,對公權力參與社會利益調整問題尤其敏感。公眾已不僅僅滿足于信息知情,更希望能參與和影響行政、司法過程,最高人民檢察院舉報網站開通首日即被點爆就是例證。但在目前參政渠道相對單

一、利益表達尚不暢通的情況下,借助網絡表達訴求、發泄不滿、形成輿論壓力,已成為公眾積極進行社會參與的普遍方式。對此如不加以有效引導,極易誘發網絡群體性事件。

4.網絡“群體極化”傾向推波助瀾。在網絡中網民群體極易出現“群體極化”傾向,即觀點相近的網民一開始就有某種偏向,通過網絡上的相互影響,在群體壓力下產生從眾心理,主觀傾向繼續偏移,失去了對信息的理智分析和判斷,最終形成極端觀點。這種盲信、盲從的集體無意識,使網絡中充斥著非理性的情緒宣泄,形成了強大的網絡輿論壓力,往往使事態失控,演變為網絡群體性事件。

5.境外敵對勢力挑撥煽動。國際反華勢力、境內外“三股勢力”等,或是由頭面人物親自出馬鼓噪,或是雇傭“寫手”冒充中國公民或中立方,滲透網站論壇、編造虛假新聞、散播反華言論,并不斷通過設置議題、跟帖回帖等形式,發布大量誣蔑、攻擊黨和政府的信息,尋機挑起事端,推動形成網絡群體性事件,或使之出現政治化、擴大化趨向。“7?5”事件就是典型例子。今年6月26日,廣東省韶關市旭日玩具廠發生一起新疆籍員工與當地員工群毆案件。這一普通的社會治安案件,卻被熱比婭和“世維會”抓住大做文章,他們通過網絡極力歪曲事實真相,煽動群眾游行示威,還利用互聯網與境內不法分子聯系,隨時掌握情況、發布指令,叫囂鬧事“要勇敢一點”、“要出點大事”,導致“7?5”打砸搶燒嚴重暴力犯罪事件發生。

三、統一戰線應對網絡群體性事件的意見建議

近年來,涉及民主政治、民族宗教、非公有制經濟等統一戰線領域的突發事件和社會輿論明顯增多,加之個別黨外知識分子、新的社會階層人士等統一戰線成員思想認識存在偏差,有人甚至公開在網上發表錯誤言論,造成了一定的負面影響。各級統戰部門要在積極配合相關部門維護社會公平正義、推進民主法制建

設的同時,緊密結合統一戰線特點,大力加強統一戰線安全建設,改進統戰宣傳和信息工作,確保網絡輿論始終處于可控狀態、發揮積極作用。

1.建立統一戰線預防和應急管理機制,消除網絡群體性事件現實根源。發揮統一戰線優勢,建立風險防范機制,暢通政治參與和利益表達渠道,及時反映統一戰線成員意見建議,幫助解決合理利益訴求,化解利益矛盾,消融尖銳意見。建立應急處置機制,形成代表人士隊伍應急處置體系,建立代表人士調解員隊伍,第一時間參與協調勸解,穩定情緒;統戰團體應急處置體系,按照橫向分類別、縱向分層級原則,及時開展現場調解,引導輿論、控制事態;黨政部門應急處置體系,通過統戰工作領導小組或聯席會議制度等,利用統戰、政法、公安、安全等部門的優勢、渠道和方法,形成全方位、立體式的處理機制。建立善后處理機制,協調有關部門適當照顧利益受損群眾各方面利益及實際困難,做好勸解、說服、疏散群眾和維護現場秩序的工作;對統一戰線成員的錯誤觀點旗幟鮮明地進行批評和糾正,對受到迷惑的群眾及時進行教育引導;研究深層次原因,加強調查研究,完善相關政策,努力從根本上杜絕涉及統一戰線領域網絡群體性事件。

2.建立信息工作體系,掌握輿論主動權。要加強輿情收集,設立信息直報制度,加強對一些重點地區、場所、人物管控;通過網絡調查、專題討論、互動交流等形式,緊密追蹤熱點、難點和敏感問題,準確掌握相關問題的關注程度、具體評價、傳播范圍和受眾人群,確保各類隱患控制在視線之內,掌握在預料之中,化解在萌芽狀態。推進信息公開,要進一步完善統戰部門新聞發言人制度,充分發揮新聞發布會、“吹風會”、“通氣會”等的作用,主動向社會提供及時、全面、可靠的信息,保證公眾的知情權得到充分滿足,樹立正面輿論的公信力和權威性。實現力量整合,在用足用好統戰系統現有宣傳陣地的基礎上,進一步密切與宣傳、出版等部門的工作聯系,實現統戰宣傳資源的最大整合,特別要注重發揮網絡宣傳傳播迅速、貼近群眾、覆蓋面廣的優勢,利用網絡手段開展宣傳引導,構建功能互補、覆蓋廣泛的統一戰線輿論引導體系。今年5月,中央統戰部新聞發言人做客人民網“強國論壇”,就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制度與網友深入交流、解疑釋惑,取得了良好社會效果。

3.把握信息傳播規律,增強輿論導向性。要了解把握受眾的心理特點和接受習慣,探索輿論引導的新方式。講求藝術性,突出統戰特色、運用群眾語言,宣傳統一戰線各領域典型工作和典型人物,特別是廣大成員服務祖國現代化建設、維護民族團結、推進宗教和睦、投身公益慈善事業、促進祖國統一等方面的先進事跡和鮮活事例,使主流價值觀以靈活多樣、深入淺出的方式入耳入腦入心。增強計劃性,在涉及統一戰線

領域的敏感節點或突發事件期間,準確把握輿論脈搏,配合相關部門主動設置有效議題和議程,根據輿論傳播各階段的不同特點,合理安排事件報道、背景知識介紹、新聞評論等內容的比重,引導群眾理性關注社會問題,有序參與事件討論,防止主觀猜測和謠言散布。注重策略性,針對受眾易接受中立觀點、專業觀點、非官方觀點的特點,重視發揮專家學者、論壇版主等“意見領袖”的輿論引導作用,鼓勵他們充分運用在相關問題專業優勢或群眾中的影響力,通過參加電視訪談、發表專欄文章、網絡論壇發貼等方式,在有關問題上發表正確意見和見解,為主流觀點提供有力的外部輿論支持。

4.加強網絡管理和建設,提高輿論控制力。要加強統一戰線網絡建設,開發網絡資源,形成一批有影響、有特色的網上統戰工作輿論陣地。要建好一批網站,既要加快統戰部門信息化建設,充分利用門戶網站、互動論壇等網絡平臺,發布權威信息,宣傳正面觀點,清除不實攻擊;也要建立以民間面貌出現的網站,采取靈活多樣的手段和國內外受眾喜聞樂見的形式,吸引社會關注,配合正面輿論,形成聲勢規模。要管好一批論壇,目前以政黨、民族、宗教等為主題的網絡論壇數目眾多、魚龍混雜,個別已經具有固定受眾群和一定影響力,要積極協調聯系相關部門,加強對網絡論壇的檢查。對于宣傳錯誤觀點、極力造謠生事的,要堅決予以取締;對于立場較為客觀、屬于純學術研究范疇的,要加強溝通管理,引導其嚴把宣傳尺度,批駁錯誤輿論,配合正確觀點。要用好一批人才,建設政治強、業務精、具備新聞素質的專兼職網絡評論員隊伍,使用網民習慣的“網言網語”參與網上博弈,及時闡釋法理、解惑釋疑,爭取網上話語權。

網絡群體事件對策范文第3篇

【關鍵詞】群體性事件;特點;成因;對策

【全文】

當前,由于我國經濟社會體制轉型加快、經濟結構調整力度加大、社會變革程度加深,引發各種利益關系的調整,導致在土地征用、房屋拆遷、企業改制、環境污染等引發的群體性事件,數量不斷攀升、規模日益擴大、表現形式趨于激烈,嚴重影響了社會生活的正常運行與穩定。本文就新時期群體性事件的特點、成因及對策談談淺見。

一、群體性事件的特點

當前,大多數群體性事件與社會轉型、經濟接軌和利益調整密切相關,縱觀新時期發生的群體性事件,主要呈現以下幾個特點:

(一)復雜性。導致群體性事件的因素越來越多,參與人員越來越復雜,尤其值得注意的是,有些地方出現了敵對分子利用人民內部矛盾插手制造事端的動向。

(二)起因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從一些突出的群體性事件的起因分析,應該說絕大多數集體上訪甚至鬧事都有一定的理由,即有其合理的部分,而真正無理取鬧是極個別的,因此往往容易引起社會的關注。

(三)擴展性。參與的外延擴大,但仍以工人、農民為主;數量遞增,規模呈擴大化趨勢。

(四)組織性。許多群體性事件都有一定的醞釀過程,常常有事件的組織者和骨干分子,少數基層組織的領導干部甚至就是直接的策劃者。并有向組織嚴密,呈明顯政治化發展傾向。

(五)違法性。當前群體性事件激烈程度加劇,惡性事件上升,多數伴隨著違法行為,造成的后果越來越嚴重。

(六)反復性。矛盾的復雜性決定了矛盾的反復性。從群體自身來看,以聚眾鬧事的方法來達到某種目的,事實上確實促使一些問題得到了解決與落實,這難免會在一定程度上強化部分群眾“不鬧不解決,小鬧小解決,大鬧大解決”的心理,從而造成群眾長期纏訴鬧事,處置難度加大。

二、群體性事件的成因

引發群體性事件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有社會環境、政策等宏觀方面的原因,也有個體、群體心理等微觀方面的因素。概括起來說,導致群體性事件發生的原因主要有以下五個方面:

(一)群體性事件是社會矛盾聚合激化的產物。隨著新舊體制的轉軌,改革的力度、深度、廣度不斷加大,加上改革的配套措施沒有完全到位,社會保障體系尚不健全,在巨大的差距面前,一些人難免心理失衡,產生對立情緒,引發群體性事件。

(二)群眾的合法利益受到侵害,群眾的利益訴求受多種因素限制難以滿足。一是土地征用、拆遷安置過程中,群眾損失得不到及時彌補,群眾的合理要求得不到滿足而引發群體性事件;二是決策不科學、不民主,損害群眾利益;三是一些干部貪污揮霍、以權謀私或作風不民主、政務不公開導致群眾利益無法保障。

(三)參與人員法制觀念淡薄、道德失范、心理失衡。法制觀念淡薄是群體性事件多發且難以控制的主要原因。不少群眾遵規守法和以法維權意識差,往往一碰到問題就想通過上訪、鬧事等簡單的方式來解決。

(四)基層基礎工作薄弱,調控能力不足。一是基層組織的威信相對減弱;二是有的基層組織消極、不作為;三是有的基層干部本身就是鬧事的支持者、組織者、策劃者。

三、群體性事件的對策

(一)建立健全黨委政府統一領導下的綜合預警機制。群體性事件必須堅持“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建立起在黨委、政府統一領導下,各部門、各單位各司其職、各負其責、齊抓共管的工作機制,消除職責不清、信息不靈、反應遲鈍、互相推諉的現象

(二)多管齊下,分化瓦解。群體性事件真正起帶頭作用的只是少數,絕大多數帶有很大的盲從性和隨意性。因此在處置過程中,必須認真調查,摸準緣由,堅持“可散不可聚,可解不可結,可順不可激”的原則,采取宣傳有關法律、法規、政策,開展說服勸解工作的同時,準確把握處置時機,而不能一概而論動用警力強行處置。

(三)周密部署,強行處置。在強行處置群體性事件中,公安機關要注意以下三點:一是要加強調查取證;二是要分工明確,措施得當,防止群體性事件進一步擴大或久拖不決;三是要把握政策,果斷處置。

(四)立足長遠,防止反復。必須認真分析、準確估測群體性事件在初獲平息后可能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精心研究預備針對性強、實效性強的新方法、新舉措。既要積極協調督促有關單位真正落實跟蹤回訪制、領導接待日制度,又要進一步完善快速反應機制,提高復雜形勢下處置群體事件的能力。在黨委、政府的領導下,強化措施,創新方法,為維護社會穩定、構建和諧社會做出積極的貢獻。

總之,隨著改革開放的進一步深入,各種新的社會矛盾及深層次的問題將暴露得更加明顯,今后一段時期,群體性事件還可能繼續增多,對此,我們要有高度的警覺和清醒的認識,要增強憂患意識和責任感,保持扎扎實實的工作作風,進一步研究新情況,解決新問題。我們要強化措施,創新方法,為維護社會穩定、構建和諧社會做出積極的貢獻。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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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王彩元,馬敏艾,李穎群體性治安事件緊急處置要領[M]中國人民公安大學出版社,2003

[3]張成群體性突發事件初期處置行動邏輯和邏輯預設重構[J]中國人民公安大學學報,2006

網絡群體事件對策范文第4篇

(一) 網絡輿情主體的廣泛性、年輕化

青年網民更加懂得利用社交網絡, 他們是新浪微博的主要用戶群, 或屬學生群體或屬離校不久的群體, 甚至部分群體已為人父人母, 因此對于校園暴力事件的關注度極大。社交網絡相較于傳統的大眾媒體對校園暴力事件的傳播更加迅速、有效。正如特納的突生規范理論, 網民對于網絡化的校園暴力事件產生共同的反感或仇恨, 可引發一場針對反感或仇恨的網絡化聚眾運動, 校園暴力事件演變成校園暴力網絡化群體事件。

(二) 網絡輿情客體的上升性

隨著社會話語權格局的演變, 在社交網絡時代, 個人的私人事務成為公共事務的可能性大大增強, 有關社會不安定事件容易上升為公共事務, 尤其是關乎青少年的校園暴力事件。

(三) 網絡輿情本體和質量的循環反應

網絡輿情的本體是指態度、意見、信念和情緒表現的總和。網絡輿情的質量是指輿情所表現的具體觀念、價值觀及情緒的理智程度。網民在校園暴力網絡化群體事件的態度和情緒表現上是一致的, 是憤怒和譴責的。而在校園暴力事件上升為校園暴力網絡化群體事件并達到網民一致性的過程中, 存在一個聚眾的形成過程。布魯默把這種形成過程歸納為循環反應理論。他認為循環反應過程有三個階段:集體磨合、集體興奮和社會感染。[1]在第一階段, 校園暴力網絡化群體事件的集體磨合是自然而然的, 這是由他們共同的社會規范所致;第二階段, 個體與個體之間相互感染并產生對于施暴方及其相關體共同的憤怒情緒;最后, 隨著個體與個體之間的感染力和憤怒感繼續增強, 循環反應就進入第三階段, 集體對于施暴方或相關方的聲討。這樣的循環反應過程更加有利于受害者困境的改善和個別校園暴力事件的妥善解決。

(四) 網絡輿情數量的指數型增長及高壓性

校園暴力事件一經新浪微博發布并有效地傳播, 其突發性之強、擴散之迅速遠高于傳統的大眾媒體。網民線上線下的互動性和參與度較強, 加上網民數量的增長, 使得事件相關微博被轉載和傳播的可能性更大。指數級的輿情討論最終也會轉變為對施暴方及相關體的聲討, 從而產生巨大的輿情壓力。

(五) 網絡輿情周期的持續性

網民對于校園暴力網絡化群體事件的關注具有持續性, 這種關注的持續也會轉化為傳統大眾媒體對于同一事件關注的持續性上。

二、社交媒體在校園暴力網絡化群體事件中的功能性運用

依據網民對校園暴力網絡化群體事件關注度的變化, 可以將其網絡輿情的傳播階段分為潛伏期、爆發期、蔓延期、反復期、緩解期五個階段。以新浪微博為例, 在這五個階段中, 微博意見領袖發揮著重要作用。他們通常是積極主動傳播觀點或轉發評論信息的、擁有眾多追隨者且具有較強話語影響力的個人或者團隊。他們擅長表達意見和觀點, 分析能力較強。從顯性角度來看, 粉絲量的多少、轉發及評論數的多少是判斷微博意見領袖的顯性標準。從隱性角度來看, 話語權的強弱是判斷微博意見領袖的隱性標準。[2]

潛伏期:校園暴力事件發生后, 當事方、網民和微博意見領袖可以發布有關事件的微博, 繼而新聞事件引起傳統媒體的關注, 傳統媒體的報道和網友的多次傳播, 會促使更大范圍的網民、意見領袖發布譴責施暴方及相關方、呼吁關注校園安全的微博。

爆發期:網民、微博意見領袖和媒體官微會在微博上持續發布校園暴力事件的相關信息, 并帶有態度性的評論及轉發, 使校園暴力事件上升為校園暴力網絡化群體事件。此外, 主流傳統媒體或主流論壇的介入和關注必不可少。中關村第二小學校園暴力事件能夠在短時間得到解決的原因之一, 離不開微博意見領袖和主流媒體的介入和關注。

蔓延期:經由前兩階段的發酵和擴散, 校園暴力網絡化群體事件的相關方往往已經開始對事件的處理。在這一階段, 網民、微博意見領袖和媒體官微可以發表對校方或相關部門對于事件處理的相關通告。公安、教育部門等社會力量的介入, 可以幫助有關校園暴力事件新議題的發現和解決。

反復期:在這一階段, 要提防校方或有關部門對于校園暴力事件的輕浮應對。網民、微博意見領袖和媒體對于事件的跟蹤性關注, 可以幫助上級領導、行政部門、反校園暴力組織等社會力量全面介入。有助于解決校園暴力事件的再生問題。

緩解期:在這一階段, 網民和微博意見領袖可以在微博上發表對校方和政府的意見并關注事件結果, 以幫助受害方的傷害降到最低, 校園暴力事件得到有效的解決。

三、結束語

社交媒體時代用戶原創內容的優勢, 使得校園暴力事件有了一個新的擴散和解決途徑。但校園安全和青少年健康的維護仍然長路漫漫, 社交媒體與其他關鍵信息主體的長期有效結合, 可以幫助校園暴力事件得到較為妥善的解決。

摘要:社交媒體作為民間輿論場中“共景監獄”般的存在, 已然成為校園暴力事件信息發散的主要渠道。本文以新浪微博為例, 對基于新浪微博的校園暴力網絡化群體事件的傳播特點進行分析, 進而探討了新浪微博在校園暴力網絡化群體事件中的功能性運用。

關鍵詞:新浪微博,校園暴力,網絡群體性事件

參考文獻

[1] 唐芳貴.網絡群體性事件的心理學研究[M].中南大學出版社, 2014 (7) :25.

網絡群體事件對策范文第5篇

摘要

隨著深化改革進入攻堅階段,我國經濟下行的壓力不斷加大,民眾對現實生活以及與切身利益相關的各個方面的關注度越來越高,而2016發生的多起群體性事件也恰好反映出如今民眾的經濟利益訴求越來越高。首先,多起群體性事件發于同一利益訴求,如由e租寶非法集資案、高考減招等引發的群體性事件在多地發生;其次,隨著事件影響范圍的擴大,媒體聚焦,報道增多,強化了民眾對群體性事件的認知,進而“樂于模仿類似行動以取得關注”。而這些群體性事件的背后是更加深刻的經濟社會問題,本文將以社會沖突理論的視角,對今年發生的群體性事件進行分析和論述。

關鍵詞:群體性事件 沖突 利益訴求 社會功能

一、群體性事件及其產生原因

所謂群體性事件, 是指聚眾共同實施的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章, 擾亂社會秩序, 危害公共安全、侵犯公民人身安全和公私財產安全的行為。這一界定指出了群體性事件的聚眾性, 突出強調群體性事件的違法性和危害后果。下面列舉一些2016年發生過的比較重大的群體性事件。

3月 黑龍江龍煤集團討薪事件 5月 江蘇抗議“減招” 6月 北京家長抗議毒跑道 6月 西安抵制網約車

6月 湖北仙桃抵制生活焚燒發電站 7月 多地因海南仲裁案抵制肯德基 8月 廣東深圳抗議興建垃圾焚燒廠

近幾年,我國的群體性事件頻發,這與我國的經濟發展密切相關。隨著我國經濟增速放緩,改革深化,經濟結構轉型,經濟壓力增大,經濟發展也出現了越來越多的問題,而這些問題也導致了越來越多玉經濟利益相關的社會問題和矛盾。由于受到多元文化尤其是西方文化的影響,人們開始更加關注自身的利益,使得勞資矛盾也更容易滋生。不同的價值觀念也使得各方的利益更加難以協調,嚴重的則直接引發了群體性事件。

引發群體性事件的原因是多種多樣的,隨著我國經濟社會的發展,收入差距的逐漸擴大導致了社會階層的分化越來越明顯。貧富差距,收入分配不公,社會資源分配不公都是引發群體性事件的重要原因。且隨著黨內防腐工作的深入,民眾越來越多地看到官員們“搶占”了許多社會資源,損害民眾利益,這也不免引發民眾的情緒,產生更多的社會問題。但究其本源,群體事件的核心還是利益分配問題。

二、基于社會沖突理論視角的視角分析

社會沖突理論主要代表達倫多夫提出社會并不總是均衡一致的系統,沖突也并不是社會的非常態,社會具有兩副面孔:一方面是均衡一致的,另一面則是充滿沖突的。也就是說,社會沖突是具有普遍性的,是一種常態,甚至可以說社會沖突是不可避免的因此我們可以認識到,在經濟發展到一定階段,社會群體性事件是很難避免的。

科塞的社會沖突論認為沖突是有關價值、對稀有地位的要求、權力和資源的斗爭。在這種斗爭中,對立雙方以破壞甚至傷害對方為目的。根據這個定義,科塞認為,社會沖突的根源在于人們對各種物質性東西的分配不均和對非物質性東西的價值判斷不一致。由此看來,群體性事件的發生是對立的雙方基于不同的價值觀而產生的,是為了追求自身利益、保護自身利益不受損害而引發的社會斗爭,是對社會資源的訴求。

如上文列舉的黑龍江龍煤集團討薪事件。從以往的新聞事件中我們知道“老板拖欠員工工資”這類事情也不是這一時的事件,而是長期存在的問題,并且這個問題長期的不到有效解決,相關的法律法規對勞動者的保障顯得不那么有力。因此,往深層次講,這類事件的發生時社會矛盾長期積累的結果,人民群眾不斷積累的不滿情緒得不到重視,問題得不到解決,這也是當前社會現實的反映,黨和人民的關系發生了微妙變化,黨員究竟是不是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值得深究,人民不相信執法部門,人民群眾對黨失去了信心,最終不得不采取非常手段來爭取自身利益。

以社會沖突理論視角來分析群體性突發事件,本文主要從這幾個方面來進行:

(一)群體性突發事件作為社會沖突的表現形式,從沖突理論的視角分析也同樣地具有不可避免性。通過以上案例縱觀我國近年群體性事件特征,我們可以清楚地認識到群體性事件是社會發展過程中所不可避免的,是一種社會的常態,我們應該客觀分析與評價,同時群體性事件的產生有其根本性的原因,它也反映了我國所處的時代的特征與社會的背景。

(二)群體性突發事件本身具有沖突性質。從原因上講,歸根結底,就是物質資源分配不均,對事物的價值判斷不一致導致的。在當今社會的突出表現就是權力、地位和資源的分配不均,貧富差距拉大而引發的利益矛盾,利益沖突。隨著體制轉軌和社會改革的深入,中國的社會階層出現了明顯的變化,社會利益關系出現了復雜化趨勢,然而我國當前的社會保障體系遠遠跟不上經濟社會發展的水平,這導致貧富差距的兩極分化越來越嚴重。

(三)科塞在《社會沖突的功能》中指出,社會沖突有負功能亦有正功能,這取決于沖突的性質及社會群體或社會系統的內部結構。一般而言,群體性突發事件的負功能比較明顯,也容易引起人們的普遍關注,如:損害政府和國家機關形象。在當前社會中,許多群體性突發事件產生的根源都與政府行為有著密切的聯系,如教育部的減招、拆遷、領導貪污等問題,人民群眾對政府執政能力對公職人員辦事公信力產生了懷疑,嚴重破壞政府公信力和形象。2.破壞社會秩序。許多群體性事件是帶有暴力行為的,例如打砸汽車、亂拉橫幅、阻礙交通,還給周圍百姓造成混亂玉恐慌,對人們的心靈產生巨大的消極的影響,影響人們的正常生活和健康。

(四)達倫多夫的社會沖突調節的觀點,即社會沖突時客觀存在且不可避免的。我們的黨和政府可以從其中獲得啟示。既然群體性突發事件客觀存在,不可避免,我們可以從社會調節的角度來探索對群體性突發事件的處理,這有利于今后預防甚至是后續處理群體性突發事件,有利于問題的解決,而不導致進一步惡化的社會影響和后果。既然有沖突必然有相互對立的利益群體,那么在處理問題時,黨和政府應該牢牢抓住這一矛盾雙方,成立必要的專門處理群眾性突發事件的公共機關,制定必要的規則,加強立法,正確及時合理地處理各類利益群體之間的矛盾,加強建立社會的安全閥機制,避免不必要的社會沖突。

參考文獻

網絡群體事件對策范文第6篇

群體上訪、沖突事件應急預案

1、事故類型和危害程度分析

群體性事件是人民內部矛盾激化的一種表現形式,誘發群體性事件的原因是復雜的、多方面的,有體制、機制上的原因,也有工作方法等方面的原因。群體性事件的發生涉及眾多的當事人,矛盾一旦激化容易引起集體上訪,甚至大規模械斗、故意毀壞財物、群體抗法等惡性事件,對社會穩定、企業的正常生產經營造成極大危害。對此,須及時妥善處置群體性上訪事件,建立起職責明確、協調一致、反應靈敏、工作到位、切實有效的工作機制。為了確保公司政治、治安穩定,維護企業形象和正常的生產經營秩序,特制定本預案。

2、工作原則

2.1 以人為本

把為群眾解決實際問題作為處理上訪事件的立足點,切實維護上訪群眾的合法權益。

2.2 疏導教育

宣傳、解釋有關法律、法規和現行政策,堅持以疏導、教育、勸離為主,做到矛盾不激化、人員不滯留、事態不失控。

2.3 快速反應

有關部門、人員在接到通知后應在最短時間內趕到處置現場。

2.4 依法處置

對少數嚴重影響企業正產工作,擾亂治安秩序,從事破壞活動等違法行為的,依法處置。

3、組織機構及職責

3.1 成立處置群體上訪沖突事件領導小組

組長:黨委書記王顯

副組長:甘啟露 、范進、王斌

成員:張庭燕、李龍、劉華、李紅葉、王佩

應急分隊:保衛人員 10人

3.2 指揮機構職責

3.2.1 在公司黨委的領導下,本小組為協調議事機構,統一領導處置群體性上訪鬧事等突發事件。組長、副組長負責研究決定發生在公司范圍內群體性事件的應急處置方案。統一組織、調度、指揮協調相關單位和人員,傳達公司領導對處置工作的指示;根據現場情況,研究處置對策并組織實施;開展現場協調、秩序維護、接訪對話、勸阻勸返、治安保衛等工作。

3.2.2 具體分工及職責

應急工作由處置突發事件領導小組統一領導,根據需要下設情報信息組、現場協調秩序維護組、接訪對話組。

(1)情報信息組

負責人:黨工部部長

職責:不斷深入基層,認真開展情報信息工作。了解職(員)工及退休、內退職工、外用工動態,收集職(員)工關心議論的焦點和熱點問題,排查各種矛盾,掌握動向性、預警性深層次情報信息,要確保情報信息的時效性和準確性,

并做好收集和傳遞工作,為領導決策提供依據。

(2)現場協調秩序維護組

負責人:保衛部長、行政部部長、人力資源部

職責:維護現場的秩序。發現和控制群體鬧事人員中的重點人員,必要時在領導指令下強行將重點人員帶離現場;指揮保衛人員控制事發現場局勢,防止事態進一步擴大;維護現場交通秩序,勸說圍觀人員離去,保證車輛通行,避免發生交通堵塞和交通事故。

(3)接訪對話組

負責人:黨工部、人力資源部

職責:負責在處置現場對當事人進行法律法規宣傳;根據有關政策解答上訪人的問題,與上訪代表對話,耐心疏導,穩定情緒。

4、預防與預警

4.1 信息監測與報告

4.1.1 保衛部、人力資源部、生產技術部、黨工部應加強信息監測工作,建立健全預測預報制度,認真監測、搜集、研究分析上訪動態,及時準確地向領導小組報告各種可能導致群體性突發事件的信息。

4.1.2 任何職(員)工如發現有群體性突發事件的苗頭,應立即通過電話等各種形式上報黨工部。

4.2 預警行動

4.2.1 接報。領導小組及有關單位在獲悉有可能發生群體性事件信息后,應當初步核實并上報黨工部。

4.2.2 處理。領導小組接報后,應立即進行核實和綜合分析,提出初步處理意見,

并上報黨工部。黨工部視情況召開處置工作會議,決策行動方案,發布指示和命令。

5、信息報告程序

5.1 領導小組向全公司公布值班電話,保證資源共享、指揮有力。

5.2 黨工部堅持24小時值班制度,值班電話:3295802。

6、應急處置

6.1 響應分級

6.1.1 一般事件啟動本預案:10人以上、30人以下,未對生產經營、辦公造成嚴重威脅的群體事件。

6.1.2 嚴重事件提請綜合部啟動綜合預案或報請上級部門支援:30人以上,發生了堵路、堵大門、破壞生產設備、對生產經營造成嚴重威脅的群體事件。

6.2 響應程序

領導小組在接到群體性突發事件的報告后,應詳細了解事件情況,評估等級,上報黨工部,決定是否啟動本預案。

(1)一般性事件。事件當事人所在單位迅速了解情況,主管領導要到現場做工作,相關部門派人到現場協助做工作。隨時將現場情況向領導小組匯報,領導小組下設的三個工作小組做好出動準備。

(2) 嚴重性事件。領導小組接報后,迅速了解情況,上報公司領導,決定是否啟動預案,協調指揮事件當事人所在單位領導及相關部室領導到達現場做工作。領導小組下設的三個工作小組迅速到達現場進入工作程序,現場由領導小組組長負責指揮。

(3)領導小組接報、做出評估上報公司領導后,應依據指示向公司保衛部

消防中心通報。

6.3 基本處置措施程序

6.3.1 先行處置措施

相關崗位當班經濟民警在避免發生正面沖突的前提下,將上訪鬧事人員攔堵在大門、辦公樓外。如少量人員已進入有關場所,應做好進入人員的勸說和控制工作,防止發生意外情況。在做好勸說工作的同時,要及時將事發地點、事由、人數、現場秩序、人員情緒等情況向綜合部值班人員報告。

6.3.2 現場處置基本措施

(1)法律法規宣講

(2)勸阻與勸離

(3)重點人員的監控取證

(4)強行帶離

(5)聯系保衛部值班電話和縣市公安局“110”報警電話

6.3.3 協同配合

在處置過程中,要加強溝通和聯系,聽從指揮、密切配合、相互協調、形成合力,全力做好各項處置工作。

7、應急物資與裝備保障

7.1 保證通訊暢通,配備對講機4部、攝像和照相機各一部、警戒繩一盤。

7.2 組織機構及人員聯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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