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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證券范文

2024-04-20

網絡證券范文第1篇

1 構建證券投資學網絡化課堂教學的意義

目前, 網上的教學資源愈來愈豐富, 多媒體和網絡技術在教育、教學領域應用的種種優越性已日益為人們所認識。證券投資活動是一個既高度依賴理論又注重實際操作的領域, 為適應證券投資活動的這一特征, 從教學方法看, 關鍵是處理好理論教學與學習體驗、操作練習的關系, 只有構建證券投資學網絡化課堂教學, 才能充分培養學生教、學、練的統一。

1.1 網絡教學實現了孔夫子“有教無類”的教育理想

網絡教學在傳遞信息的快捷性、檢索信息的便利性、群體之間的協作范圍、學習時間和學習場所的靈活性等方面具有巨大的優勢, 可以拉近落后地區、普通學校與發達地區、重點學校的教學差距。

1.2 利于學生角色的轉換

在網絡教學中, 學生從客體轉換為主體, 不再是被動的聽、機械式地記, 而是參與其中。通過上校園網或因特網, 下載各種不同的軟件, 進入虛擬的模擬股市, 也可以上網與滬、深證券交易所同步, 學生可在網絡終端輸入決策信息, 經因特網上傳至模擬主服務器, 模擬結果再反饋回各個終端, 讓學生及時了解、分析市場行情, 并作為下一輪模擬的參考。

1.3 促進教師角色的根本轉變

教師將由傳統課堂教學中的知識講授者變成信息組織、編制者, 成為學生學習的引導者、促進者, 不是“講壇上的圣人”, 而是學生的“指路人”?,F代教育方法是“發現式”的研討法, 辯論法、實驗法等各盡其能, 學生是學習的主體, “學”是教學的中心, 教師的職責在于“引路”。網絡應用于“證券投資學”教學打破了傳統的教學方法, 把傳授知識的過程轉變為學生探討、研究知識的過程, 強調師生的互動, 是理論聯系實際和“學生本體論”的教學思想的體現。

2 證券投資網絡化課堂教學活動的構建

《證券投資學》的網絡教學在國內外的各高校早已普遍存在。其主要是借鑒美國商學院培養高層管理人員時采用的一種教學方法——電子商務沉浸式訓練, 其內涵是利用現代計算機網絡系統開展教學并進行網上模擬或實際交易。我們應以這一方法的思路為藍本, 并以科學的教學方法為指導, 構建符合我院師生自身特點的網絡教學模式, 形成教與學互動相長的良好氛圍。

2.1 完善《證券投資學》網絡化課堂教學的教學設計

教學過程設計是教師和學生共同完成學習任務主要活動場所, 教師可根據所要學習的內容制做出精美的課件, 將所需要的網上資源事先下載好制成網頁等形式存放在這里, 這樣學生就可以直接找到所需的資源了, 避免漫無目標地在“網海”里盲目的“撈針”。因此, 教師應根據學科進展, 及時將更新后的課程教學大綱、課件、題庫與參考資料等上網。

2.2 構建符合證券投資學課程特點的教學互動平臺

建立面向學生的“投資論壇”、“個股解答”、“盤口看盤”、“網上答疑“等欄目, 開展網上學術爭鳴, 提高學生的理論與實踐水平;建立教師主頁, 增強師生課下互動交流, 推行“雙向式”教學方式, 即在學生預習的基礎上, 進行網上的盤口討論, 由教師歸納綜合和回答問題, 從而進一步調動起學生學習的主動性。

2.3 完善網絡教育, 將“世華財訊股票、外匯、期貨模擬系統”上網

以上海、深圳兩個證券市場為例, 組織學生進行動態模擬操作。證券市場漲跌起伏, 千變萬化, 最佳教學模式莫過于使學生身臨其境, 通過網上與實時行情相聯, 可以營造一個逼真的市場環境進行模擬操作。將理論知識聯貫起來強化學生的認識, 真正做到學以致用, 進而激發同學們的興趣和學習積極性, 引導學生全面、扎實地掌握證券投資知識。

3 證券投資網絡化課堂教學活動的構建應注意的問題

3.1 進一步完善教師對學生的指導和管理

在網絡化課堂教學中, 對時間的管理非常重要。由于教學內容的豐富, 教學手段、教學策略的多樣, 教學環境的變化, 教師要對課堂的時間進行有效的管理, 同時也要幫助學生進行時間的管理。同時, 運用網絡技術進行講授式教學不是用網絡課件代替教師的授課, 也不是課本搬家, 把“文字課本”變“電子課本”, 要注重多媒體和交互特征, 強調滿足網絡化課堂學習的需要, 要給學生留有動手技能訓練的余地。

3.2 教師做好每一單元的教學討論提綱是組織教學的前提

教師要依據教學大綱的要求, 準確把握教材的重點和難點。在每一單元的教學中, 課前學生進行認真準備是組織教學的關健。為了保證課堂教學的順利完成, 必須配備性能良好的計算機及相關軟件, 網絡要暢通。恰當安排每組的學生人數, 每組人數多了, 學生可能會搭便車。實踐中發現每組以人為最佳, 全班大約分成組, 每組完成一個主攻討論題, 作為上課首席發言者。

3.3 制作證券投資學網絡課件應注意的問題

第一, 課件內容以多媒體方式表現, 要盡可能豐富生動, 但不能喧賓奪主。多媒體制作技術包含聲音、動畫、圖片、色彩、影像等, 在教學課件中可以綜合運用, 但一定要為教學內容服務, 不能過分突出趣味性成為娛樂欣賞作品。

第二, 網絡課件不同于Power Point課件。兩者雖然都采用了多媒體技術, 但后者比較適合在課堂上演示, 如果放置到網上, 則只能下載后瀏覽, 不能在線學習, 更沒有網絡課件的留言、在線討論等雙向交流功能, 不能開展互動式學習和遠程教育。

第三, 證券投資的動態特征要求課件中要有大量的案例材料來佐證基本理論, 否則就會顯得空洞無物。選取素材中既要有過去的經典案例, 通過回顧歷史趨勢證明技術圖形對后市的預示作用, 同時還要有目的地選擇有代表性的個股實時追蹤, 引導學生關注股市, 并不斷驗證理論知識。

3.4 要加強學生網絡技能的指導

防止學生漫無邊際的瀏覽, 使他們能快速獲取本課程的有用信息, 廢棄信息垃圾, 嚴防網上不良誘惑。

證券投資學課程的教學應借著高校全力支持網絡教學的東風, 充分利用高校特有的人文和情感氛圍, 同時, 不完全否定傳統教學的優長, 注重教學的優化設計, 尋求課堂教學和網絡教學的最佳結合點, 優質高效地培養能夠適應時代要求適合21世紀需要的新型金融人才。

摘要:信息技術在教育領域已得到了越來越廣泛的應用, 逐漸成為有效的教學媒體和教學管理工具。同時, 隨著信息時代的來臨, 對金融學教學中證券投資學教學的廣度與深度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網絡應用于“證券投資學”教學是教育思想現代化的體現, 是對傳統教學方法的重大改革。

網絡證券范文第2篇

[關鍵詞]證券交易所;證券市場;監管;風險防范

[作者簡介]林發新,福州大學陽光學院法律系副教授,法學碩士,福建福州350001

一、證券交易所的特征與職權

我國的證券交易所分別為上海證券交易所和深圳證券交易所,分別成立于1990年12月19日和1991年7月30日。

我國的證券交易所為會員制證券交易所。會員制的證券交易所是由會員自愿出資共同組成,只對會員服務,只有會員才能利用交易所的交易系統進行交易?!蹲C券法》第110條規定:“進入證券交易所參與集中交易的,必須是證券交易所的會員。”即非證券交易所會員不得在證券交易所內交易。證券交易所作為一種會員制的法人組織,其特征與職責可以表述為:是指為證券集中交易提供場所和設施,組織和監督證券交易,實行自律管理的法人。與會員制證券交易所相對應的是公司制證券交易所,是指按照公司組織形式設立的以營利為目的的企業法人。

(一)我國證券交易所的特征。我國證券交易所具有以下特征:(1)集中證券交易的場所。證券交易所本身不從事任何證券買賣行為,只是向證券投資者和證券經營機構提供買賣證券的場地和設施,投資者和證券公司只有利用這個場地和設施,才能夠依法從事證券買賣活動。(2)是證券交易的組織者。證券交易所將分散的符合條件的證券集中進行交易,這種交易屬于場內交易。(3)是證券交易的監督者。根據證券法的規定,證券交易所對證券交易行為負有監督管理的職責,維護證券交易的秩序??梢?,我國證券交易所不僅僅是提供證券交易場所和設施、為證券交易服務的組織機構,而且是具有監督管理職權的組織機構。

(二)證券交易所的監管職責。證券交易所的監管源于美國的凱恩斯的國家干預市場經濟的理論。20世紀30年代的美國經濟大蕭條之后,美國政府放棄了亞當·斯密的完全自由主義經濟的模式,而采取凱恩斯的國家干預市場經濟的模式。此后,實行市場經濟體制的國家,大多也都仿效美國政府的做法,通過國家這只“看得見的手”對市場這只“看不見的手”進行調控,并成為世界各國管理經濟的基本模式。

我國證券交易所的監管屬于行業監督管理,其中包括兩個層次:一是享有法定的監督管理職權;二是具有自律管理的職責。

1、法定的監督管理職權。它是指證券交易所執行法律、法規賦予的證券交易監管職責,主要包括:(1)上市審核。是指公開發行的證券要進人證券交易所掛牌交易的,必須經由證券交易所核準同意。(2)限制交易。證券交易所根據需要,還可以對出現重大異常交易情況的證券賬戶限制交易,并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備案。(3)暫?;蚪K止上市。證券交易所對違反證券法規定的證券發行人,可以采取暫?;蚪K止上市的措施,督促發行人遵守法律、法規。

2、具有自律管理的職責。證券交易所的管理又具有自律管理的性質。我國證券交易所實行的是會員制的證券交易所。證券交易所的會員主要是由各證券公司組織,同時還包括經過批準經營證券業務的信托公司。由于證券交易所是會員制的“實行自律管理”的法人,所以證券交易所通過內部的組織機制運行、規范證券上市和證券交易行為,最終實現自我規范、自我約束、自我管理和自我控制的目標。

二、市場風險防范與證券交易所的監管

證券市場是現代市場經濟的核心,是國家和企業融資和籌資的重要場所。同時,證券市場也容易產生金融風波,危害經濟的健康發展,甚至影響社會的安定與穩定。

從歷史上看,金融危機一直影響著世界各國的經濟發展。20世紀30年代的美國金融危機,導致美國經濟嚴重衰退。90年代末的東南亞金融危機,阻礙了世界各國經濟的健康發展。如今,美國的次級債務危機,正在威脅著美國經濟的正常發展,也給世界各國的經濟發展帶來了負面影響。防范證券市場風險是世界各國發展經濟所必須加強的工作。

防范證券市場風險是一項綜合性的工作,涉及方方面面,需要多方的協同合作。其中最主要的是離不開市場監督管理,即通過立法,賦予相關組織享有監督管理證券市場的職權,干預市場失靈的行為,確保經濟朝著正確方向發展。

加強對證券市場的監管尤其重要。證券交易的虛擬性與實體經濟活動的真實性根本不同、證券市場巨大的利益驅動、證券價格的巨幅波動以及證券市場波動對實體經濟運行造成的巨大影響,決定了國家必須對證券市場進行嚴密的監管。美國實行國家干預經濟生活就包括了加強證券市場的管理,同時,美國對證券市場的監管,是從立法開始的。

我國證券市場是新興市場,在促進我國經濟建設方面起到重要作用。同時,證券市場又存在不可輕視的問題,特別是近期的證券市場出現不斷攀高的股價,成千上億的熱錢進入股市,股市中的人民幣流通性過剩,個人投資者盲目追高,機構投資者違規操縱股市等問題比較嚴重。防范證券市場風險成為防范金融風險的重要工作,并受到國家領導人的高度重視。胡錦濤總書記在多次會議上強調做好金融工作,保障金融安全,防范金融風險。

近年來,隨著我國監管證券市場的實踐活動增多,積累了監管證券市場的經驗。同時,隨著我國立法的不斷完善,證券市場監管的制度性建設也得到了進一步完善。2005年10月,國家立法機關根據證券市場發展的現狀和需要,對《證券法》進行了全面的修訂,充實了許多適應于證券市場發展與建設的內容。特別是證券法賦予證券交易所依法享有對上市證券的核準同意權、對異常交易行為進行處罰權、對業績不良或有違反交易行為的證券發行人予以警示權、對不符合上市交易條件的證券發行人予以停牌或退市的處罰權,等等,這些都有利于證券交易所依法開展監督管理工作。

根據證券交易所的特征和證券法的規定,我國證券交易所的監管具有以下特征:

1、交易所的監管是第一線監管。證券交易所處于證券市場的第一線,它為證券集中交易提供場所和設施,因此可以適時監督管理證券市場的證券交易活動,及時發現證券交易違法行為,掌握證券市場的異常情況。這有利于證券交易所適時制定相關的交易規則,規范證券交易活動,保證證券交易沿著合法的軌道運行。

2、交易所的監管是市場準人的監管。股票和公司債券是證券交易的主要品種。股票和公司債券品質的狀況,直接關系到投資者的利益和證券市場風險的增減。因此,把好證券交易市場的準人

關,是保證證券市場健康發展的前提條件。

為了更好地發揮證券交易所的監督管理作用,新《證券法》將原來由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行使的審核同意股票和公司債券上市交易的權利,交由證券交易所行使,即股票或公司債券能否進入證券市場公開交易,由證券交易所決定。這樣,證券上市交易的審核從過去的行政監管變為證券交易所的行業監管,有利于證券交易所根據證券市場的具體情況和申請上市的證券品質,作出是否同意該證券上市公開交易的決定,使證券上市行為更加符合證券市場的具體情況,更有利于把好證券入市的準入關,從源頭上防范證券風險的存在。

3、交易所的監管是證券交易全過程的監管。證券交易所除了享有審核同意證券上市交易的權利外,還依法享有對證券交易全過程監督管理的職責?!蹲C券法》第115條第1款規定:“證券交易所對證券交易實行實時監控,并按照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的要求,對異常的交易情況提出報告。”可見,證券交易所的監管是對證券交易實行實時的監控,及時發現證券交易過程中存在的異常情況。這種全過程的跟蹤式的監管,有利于及時采取措施防范市場風險。

4、交易所的監管是凈化證券市場的監管。凈化證券市場是指證券交易所依法享有對違反《證券法》規定證券發行人采取暫?;蚪K止上市的決定權,督促發行人遵守法律、法規提高證券品質,或者將違法的證券品種或劣質的證券品種清除出市場,以此實現創造良好的證券市場環境的目的。新《證券法》不僅將證券上市審核同意權交由證券交易所行使,而且將對違反法律規定的證券予以暫?;蚪K止上市的處罰權利也交由證券交易所行使,為證券交易所創造良好的市場環境提供了保障。

可見,證券交易所的行業管理對證券市場風險防范具有其他組織不可替代的作用。也就是說,證券交易所的獨特地位和監管職權的有效行使,有利于證券市場風險的防范,有利于維護證券市場秩序,有對保障投資者的合法權益。

三、強化證券交易所的監管職權

證券交易所的行業監管與政府行政監管相比,成本更低,效率更高,更容易得到市場參與者的自覺遵守。因此,強化證券交易所的監管職權,對防范證券市場風險具有積極的重要的意義。強化證券交易所的監管應當強化以下的監督管理工作。

(一)強化證券上市審核工作。證券上市審核是指依據證券發行人的申請,經證券交易所審核作出是否準許證券在證券交易所掛牌交易的法律行為。證券上市由證券交易所審核同意,是新《證券法》在證券上市程序方面作出的重要修改,改變了以往的證券發行與證券上市的核準都由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決定的現象。依法行使好這項權利,對提前防止經濟效益差的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圈錢”行為的發生,對維護證券市場投資者的合法權益,降低市場風險都具有十分重要意義的工作。

強化證券上市審核工作,首先,要審查股份有限公司是否符合上市條件,對不符合條件的股份有限公司的上市申請應當予以駁回;其次,要審查股份有限公司是否存在虛假上報上市資料的情況,對上報虛假材料的有關單位應當予以嚴厲處罰。根據這幾年的證券上市申請情況看,虛假上報上市材料的情況是存在的。例如:在大慶聯宜股票申請上市虛假案例中,出現了黑龍江省體改委倒簽股份制改組批復文件、大慶市工商局倒簽工商營業執照、黑龍江證券登記公司提供虛假股權托管證明、大慶聯宜公司編制虛假會計記錄、主承銷商申銀萬國證券公司予以配合等多家機構合作作假的上市申請,嚴重危害了證券市場的健康發展。因此,做好證券上市審核工作,保證上市公司的質量是相當重要的一項工作。

(二)及時發現異常的證券交易行為。證券交易所處于證券市場第一線,可以時刻跟蹤投資者的交易活動,特別是機構投資者的交易活動,及時發現異常的證券交易活動,并實施監督管理?!蹲C券法》第115條第1款規定:“證券交易所對證券交易實行實時監控,并按照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的要求,對異常的交易情況提出報告。”第3款規定:“證券交易所根據需要,可以對出現重大異常交易情況的證券賬戶限制交易,并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備案。”

證券交易所對下列可能影響證券交易價格或者證券交易量的異常交易行為,予以重點監控:(1)對證券交易價格可能產生重大影響的信息披露前,大量買人或者賣出相關證券的行為;(2)在以同一身份證明文件、營業執照或其他有效證明文件開立的證券賬戶之間,大量或者頻繁進行互為交易相對方的交易行為;(3)兩個或兩個以上固定的或涉嫌關聯的證券賬戶之間,大量或者頻繁進行互為對手方的交易;(4)大筆申報、連續申報或者密集申報,或頻繁申報或頻繁撤銷申報,以影響證券交易價格,以影響其他投資者的投資決定的行為;(5)巨額申報,且申報價格明顯偏離申報時的證券市場成交價格;(6)大量或者頻繁進行高買低賣交易。

(三)加強上市證券信息披露的管理。信息披露是證券市場的重要制度,也是證券交易制度的重要內容。信息披露也稱證券交易信息公開,是指法定的信息公開義務人在證券上市交易過程中,不斷地向投資者及證券市場各方提供與證券交易和證券價格有關的重要信息的行為。做好這項工作對確保證券市場公開、公平、公正原則的貫徹落實是十分重要的。

持續信息公開是證券交易市場的信息公開,可以進一步分為上市階段的信息公開和交易階段的信息公開。上市證券信息披露是指持續信息公開,即主要指交易階段的信息公開。

交易階段持續信息公開的范圍包括定期報告、臨時報告和暫?;蛘呓K止上市公告。定期報告是指上市公司和公司債券上市交易的公司每年應當依法定期向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和證券交易所報送并向社會公告的報告。上市公司的定期報告包括中期報告、年度報告和季度報告。

《證券法》第65條規定,上市公司和公司債券上市交易的公司,應當在每一會計年度的上半年結束之日起2個月內,向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和證券交易所報送中期報告,并予公告?!蹲C券法》第66條規定,上市公司和公司債券上市交易的公司,應當在每一會計年度結束之日起4個月內,向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和證券交易所報送年度報告,并予公告。季度報告不是證券法的規定,而是中國證監會的要求。證監會要求從2002年起,各上市公司都必須編制季度報告并公告。2007年11月30日施行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也規定了披露季度報告的內容。

(四)防止內幕交易。內幕交易是指知悉證券交易內幕消息的知情人和非法獲取內幕消息的其他人員,獲取發行人或上市公司尚未公開的、可以影響證券價格的重要信息,進行證券交易,或者泄漏信息,以獲取利益或減少經濟損失的行為。

內幕交易行為,不僅損害其他投資者、上市公司的利益,而且還損害證券服務機構的利益,增加了證券市場的風險,影響合法投資者的信心,擾亂證券市場秩序乃至國民經濟秩序。由于內幕交易存在諸多危害,各國證券法律對內幕交易均加以禁止。我國《證券法》第73條明確規定,禁止證券交易內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獲取內幕信息的人利用內幕信息從事證券交易活動。內幕信息是涉及公司的經營、財務或者對該公司證券的市場價格有重大影響的尚未公開的信息。這些信息對證券價格的變動將產生明顯的影響。

內幕交易行為具有嚴重危害性,同時又具有難以察覺的特征。而證券交易所處于證券市場第一線,可以時刻跟蹤投資者的交易活動,特別是機構投資者的交易活動,及時發現異常的證券交易活動。通過發現異常的證券交易,結合其買賣的證券發行人的具體情況,分析其交易是否屬于內幕交易。一旦構成內幕交易應當根據《證券法》規定予以處罰。

(五)打擊操縱證券市場。操縱市場是指利用資金優勢、持股優勢或者利用信息優勢聯合或者連續買賣,操縱證券交易價格或者證券交易量,誘使投資者買賣證券,擾亂證券市場秩序的行為。

操縱市場的行為是人為影響證券交易價格和成交量的行為,背離了市場準則,目的在于獲取不正當利益或轉嫁風險。因而該行為必然是以損害他人利益為前提,會影響證券市場的穩定,甚至會影響一個國家或地區的政治穩定。因此,各國都通過刑法、民法、行政法的手段禁止操縱行為。我國《刑法》第182條規定,構成操縱證券市場罪的,可判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我國《證券法》第77條、第203條和第232條也規定了相關的行政責任和民事賠償責任。

近日,為了更好地打擊操縱證券市場行為,中國證監會制定了《市場操縱認定辦法》,將一些典型的操縱市場手法,例如虛假申報、搶先交易、蠱惑交易、特定交易、尾市交易操縱等行為納入了認定范圍。該辦法進一步明確了《證券法》關于操縱證券市場行為的范圍,對打擊和防止操縱證券市場行為起到重要作用。

[責任編輯:清 泉]

網絡證券范文第3篇

摘 要:美國是當今世界上證券市場最為發達的國家,也是當今世界上證券法律制度最為完備的國家,其證券上市監管法律制度一直是各國競相效仿的典范。介紹和評價美國證券上市監管立法基礎與法律體系,尋找證券上市監管法律制度的發展趨勢,應該能對我國的證券法律制度以及相應的配套制度的制定和實踐有所幫助。

關鍵詞:證券上市;監管;借鑒

美國的證券市場是目前世界上最龐大、最發達的,在證券的發行市場、流通市場、發行品種、市場容量、市場發育程度等各個方面,都是首屈一指的。與此同時,美國的證券市場也是號稱運行最自由、管理最嚴格的證券市場。

一、美國證券上市監管的立法基礎

眾所周知,在20世紀30年代大危機之前,美國政府信奉亞當•斯密的思想,執行自由放任的經濟政策,不存在對證券市場的監督和管理,也沒有專門的立法。從19世紀中葉證券市場出現到20世紀30年代初,美國一直沒有形成一個較為完整的并能對市場參與者進行有效約束的證券法律體系。由于缺乏立法和管理,僅僅依靠證券商的自律及各州的藍天法(Blue sky law)不足以保護投資者。整個證券市場投機猖獗,充斥著各種無恥的欺詐行為。從1921年到1929年,美國的炒股熱潮一浪高過一浪,道-瓊斯指數從1921年1月初的72點上漲到1929年9月最高時的386點,九年間的漲幅達436%。隨著證券市場的過度投機,股價飚升,股市無法繼續支撐,終于在1929年10月24日的“黑色星期五”,股市崩盤,投資者遭受巨額損失。并由證券危機直接引發了金融危機,進而導致了30年代席卷資本主義世界的經濟大危機。慘痛的教訓使美國政府認識到,沒有有效的聯邦法律加以督促,自律只是口號,而州立法不足以遏制惡性投機、保護正當利益,自由放任的經濟思想走到了盡頭;要求聯邦立法管制證券交易的呼聲日益高漲。為了彌補州立法的不足,規范市場行為,重新恢復整個社會對市場的信心,聯邦政府從1933年開始制定證券市場的一系列法律,從此走上了集中立法管制的證券市場管理之路。

二、美國證券上市監管的法律體系

由于美國的國家體制和法律傳統,美國的證券監管立法是多層次的。

(一)根據立法機關的不同,可將證券上市監管法律分為聯邦立法和州級立法

1.聯邦立法。首先,證券上市監管的基本法,包括《1933年證券法》、《1934年證券交易法》以及隨后的證券法修正案,包括《1964年證券法修正案》、《1975年證券法修正案》和《1990年證券法修正案》。它們的立法宗旨都是為了維護證券業的安全性、有效性,保障投資者的合法權益。

可以說,美國的證券發行美國的證券市場存在場內市場和場外市場的明確區分,發行與上市具有明確的時間間隔,并且發行和上市的審核權歸屬不同的機構,因此,許多著述都進行了區分,本文在引用的過程中,為保持引述的準確性,在不影響達意的前提下不做改動。當然仍需強調的是,在本文的論述中,上市是作寬泛意義上的理解,即包括發行的整個上市過程。管理體制是在《1933年證券法》的基礎上建立起來的。作為美國第一部較為系統的證券法案,《1933年證券法》以發行制度作為切入點來規范市場。它以公開原則為精神規范證券的首次發行,通過充分的信息披露來增加市場透明度,并禁止以欺詐手段銷售證券,違者將承擔嚴厲的法律責任,從而保護投資人的利益。為了確保發行人向市場發布準確的信息,該法案對信息披露的責任、內容、方式和標準等作了明確的規定。從某種意義上說,《1933年證券法》是一部有關證券發行的法案,它為在此之后的其他法案奠定了基礎。

《1934年證券交易法》是1933年法案的直接延伸。該法案規定所有準備在美國上市的證券必須在發行時向監管當局和市場公布財務狀況和經營方面的重要信息。這個法案在《1964年證券法修正案》中又進一步得到了完善,后者擴大了信息披露的范圍,要求所有準備在市場(包括柜臺市場)上流通的證券都必須向市場公布信息。除此之外,《1933年證券交易法》還對美國證券監管機構和交易所的職能及監管制度作了規定。通過這個法案和一系列配套法案,信息披露的規范化從一級市場推延到了二級市場,形成了一個更為完備的體系?!?964年證券法修正案》將注冊登記、財務公開以及其他保護性措施擴大到柜臺交易市場上的證券(諸葛霖,1990)?!?975年證券法修正案》是在現代科技廣泛運用于各領域的背景下制定的,它除了再次強調證券交易委員會(SEC)的職能外,特別鼓勵和倡導國內證券市場采用新技術?!?990年證券法修正案》實際上是規范美國證券市場改革和發展的一攬子方案,其中《加強國際證券合作法》強調國際合作,意在加強SEC對部分在美國境外實施的證券違法行為進行有效監管(徐冬根 等, 1997)。

其次,證券上市監管的配套法律。繼1933年和1934年的兩個證券法案之后,1935年《公共事業控股公司法》和1939年《信托契約法》以及1940年《投資公司法》、《投資顧問法》等都在不同程度上涉及到了證券發行管理體制。根據這些法案,公共事業控股公司(例如電力、天然氣、交通等行業的大公司)都必須向SEC辦理注冊登記手續。這些公共公司在發行證券時所應遵循的原則也是有利于提高公司效益,增加公司的贏利能力和不損害公眾利益。信托公司在發行證券時 ,必須有與委托人簽訂的標準契約,否則不能發行證券;根據法定標準認定的投資公司和它們的控股公司在發行證券時也應到SEC注冊登記。

2.州級立法。從立法時間上看,美國的州級證券立法要早于聯邦。一般認為,1911年德克薩斯州制定的一項主要對證券發行的登記及豁免進行規范的證券法律,是完整的州級證券立法的開端。隨后美國各州都相繼進行了證券立法。這些州級證券立法的主要目的是為了防止“將藍天當作產業出售”的證券發行欺詐行為,因此被稱為“藍天法”。長期以來,由于各州的藍天法并不一致,這一方面可能為證券發行規避法律的行為提供可乘之機,另一方面也造成跨州發行的困難,與證券市場的全國統一存在現實的矛盾。為此,1956年美國律師公會起草了一部《統一證券法》,并得到SEC批準。由于《統一證券法》不是嚴格意義上的法律,各州自愿選擇適用。

(二)根據法律淵源的不同,可將證券上市監管法律分為成文法和判例法

在證券法律乃至經濟立法,美國尤其主張成文立法,因此,上述所列示的聯邦立法和州級立法都主要是指成文法。但是,美國作為傳統上的判例法國家,按照“判例必須遵守”和“法官造法”的原則習慣,法院的判例始終是其重要的法律淵源,與成文立法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美國的判例法相當發達,對證券市場上一些著名案件的判決,不僅是對法律的適用與闡釋,同時也確立了一些重要原則,為此后法院審理同類案件的重要依據。因此,《1933年證券法》制定以來的相關法院的判決形成的判例,包括聯邦法院、地方法院、上訴法院和最高法院的判決所形成的判例,除非因法律修改而出現矛盾,都構成證券上市法律體系的一部分,判例法與成文法相輔相成,構筑了美國相當完善而發達的證券立法體系。

(三)根據法律的效力和操作性不同,可將證券上市監管法律擴展到證券監管機構(SEC)制定的條例、規范以及證券業自律組織制定的自我約束的規章和規則等

應當說,立法主要是指具有立法權限的機關如國會、州議會所進行的立法。而美國的SEC是根據《1933年證券交易法》而設立的證券監管機構,負責證券法律的實施和具體的監管工作。SEC不僅行使監管權,而且行使準立法權和準司法權,即擁有制定證券法規的權力(高如星 等,2000)。因此,SEC制定和發布的相關條例、規則、意見等和各州證券主管機構制定的實施細則和規則等也都是證券上市監管法律體系的組成部分。顯然,SEC和州證券主管機關的規定在效力上不能與聯邦立法和州級立法相抗衡,前者從屬于后者。但是,作為統一管理全國證券市場的最高權力機構,其對市場的熟悉和把握程度也是其他機關無法比擬的。因此,SEC制定的法規具有很強的操作性,對證券市場具有直接的影響。

當然,在美國發達的證券市場中,證券業的自律程度也相當高。一般認為,對法律作寬泛意義理解時,將自律規范也納入證券上市監管法律體系之中。在美國,發行之后的證券上市是由證券交易所決定的。因此,各大交易所如紐約證券交易所(NYSE)、納斯達克(NASDAQ)等的自律規則,尤其是證券上市規則是證券上市監管法律的一部分。另外是行業協會,如全美證券交易商協會(NASD)、全美期貨業協會(NFA);其他團體,如注冊會計師協會等也可以制定相關的自律規范。當然,自律組織的自律活動需在證券法律框架內開展,并接受SEC的監管。SEC既可以對自律組織頒布的規則條例進行修訂、補充和廢止,也可以要求自律組織制定新的規章。

三、美國主要證券上市監管法律評析

(一)美國1933年證券法

1933年證券法是專門針對證券發行所進行的聯邦立法,與1934年證券交易法構成美國證券法律體系的兩大支柱,也是證券上市監管法律的核心,自頒布以來歷經多次修訂,但其章節基本保持制定時的架構,由28章與2個附則組成。主要包括:證券的定義和范圍;證券發行注冊的內容與程序;證券發行注冊的豁免;違反證券發行注冊所引起的民事責任;對證券交易委員會的授權;對犯罪和訴訟的管轄權;對違法行為的起訴和懲罰;相應的程序規定等。

1933年證券法條目繁多,章節之間相互援引,并且有許多配套的規則,內容十分全面且豐富。但是,通過分析可以發現,該法始終遵循著以下的三個原則:(1)信息披露原則。證券發行人必須向購買人充分披露財務狀況和相關的資料,該法第10章和附則一對招股書要求的信息作了詳盡的規定。(2)反欺詐原則。所有公開發行的證券必須依照法定要求進行注冊登記,不得以不真實的說明和其他欺詐手段銷售證券。該法規定,如果有關證券發行的說明中有欺詐、事實上的錯誤或故意遺漏,證券交易委員會和購買者都有權對發行公司的主要職員和制作登記表的有關專家,提起賠償請求或要求給予懲罰的訴訟。(3)嚴格責任原則。如果發行人故意違反法律,必須承擔對證券購買人的民事責任,往往是巨額的賠償,并接受SEC終止登記注冊等處罰,甚至可能導致被追究刑事責任。正如前文所述的,三個原則結合起來,更加明確該法的立法目的主要是向投資者提供有關證券公開發行的實質性信息,并禁止證券售賣過程中的誤導、虛假和其他欺詐行為。

(二)配套規則

其他有關證券發行的規則亦即與1933年證券法配套的規則也是美國證券上市監管法律的主要構成。主要是由證券監管機構(SEC)在解釋和執行證券法時,根據市場的具體情況和監管的要求制定的。證券交易委員會自成立以來,先后制訂了一系列的行政規則以配套實施各主要證券法案,關于證券發行的主要包括:

1.總則。包括細則序列第100-215,共有近50個細則,涉及到《1933年證券法》中的技術術語的定義和解釋,以及有關信息披露的方式、責任和對注冊文件進行檢查的規定。

2.規范A。根據《證券法》第3條(b)款的授權,SEC制定了包括序號251-264共14個細則以及相關格式范本。該規范主要規定了小額普通證券公開發行的注冊豁免。1992年,SEC修改了原有的規范,加大了該條例的自由化力度。但是應當注意的是,該規范僅適用于在美國或加拿大注冊,主要在美國或加拿大經營的公司。

3.規范A-R。是有關某些特定情況的發行注冊豁免規定,其中重點說明的是以發放紅利的方式發行給股東的股票可以免于注冊。

4.規范C。包括序號100-478,共87個細則,這些細則所涉及的內容主要是有關發行注冊的手續和程序等方面的問題,包括注冊登記總則、招股說明書的內容和要求、注冊文件中有關專業人士(律師、會計師、評估師等)的認證要求、注冊申請日期和生效日的確定、收費標準、注冊文件的登記修改與撤銷、有關投資公司和發展商的發行注冊規定及外國公共部門單位在美國發行證券的注冊要求等。

5.規范CE。該規范包括第1001號細則,1996年的1001細則是一項創新。該規則對獲得加利福尼亞州內豁免的證券發行給予聯邦豁免,條件是該發行金額必須少于500萬美元。該項規定的意義在于根據加州“藍天法”的規定,對于500萬美元以下的小額發行,不禁止進行一般性廣告和勸誘行為,而在SEC的規范D下只有100萬美元以下的小額發行才可以被準許進行上述行為。由于該規則可以平行適用于其他各州,因而對于小額發行的擴大使用具有深遠影響(周曉剛,2001)。

6.規范D。包括序號501-508,共8個細則。1982年,SEC邁出了簡化和統一私募發行和小額發行豁免制度的關鍵性步驟,廢除原來的規范146、規范240和規范242,制定了具有劃時代意義的規范D,規定三種可獲得注冊豁免的證券發行情形,即提供了小額發行豁免(低于該數量的發行可免于注冊)、小額發行和私募發行的混合豁免以及私募發行的豁免三個注冊豁免的“安全港”。

7.規范E。包括序號601-703的13個細則和概要A、B,主要對為中小企業融資的投資公司的發行注冊豁免條件作說明。

8.規范S。包括序號901-905的5個細則,對在境外發行和轉售的證券的有關問題作了規定。

除了以上系列之外,證券交易委員會還制訂了與信息披露的具體要求有關的4個規范條例。(1)規范S-B,包括序號10-702,共29個細則,主要對中小企業證券發行的注冊文件內容作了明確的規定和要求。(2)規范S-K,包括序號10-915,共48個細則,是填寫注冊登記材料(注冊表格、招股說明書等)的標準指南。(3)規范S-X,其中包括很多詳細條款,對財務報表中的各個分項作了說明,是準備發行注冊登記文件時應遵循的指導性規則。(4)規則S-T,包括序號10-901,共27個細則,是有關使用電子互聯網填寫注冊登記文件的規定。

四、證券上市監管法律制度的發展趨勢

通過上述的介紹和分析,以下的問題應該引起我們的思考和借鑒:

1.證券監管法律總是以證券上市監管法律為開端

首先,正如我們開始所舉的范例,證券市場最發達的美國,其首部聯邦證券立法就是關于證券發行上市監管的《1933年證券法》;其次,其他國家和地區雖沒有針對證券上市監管的專門立法,但其證券基本法都明確并詳細地對證券上市作出規范,日本的《證券交易法》和我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的《證券條例》等立法為上述論點提供了有力的佐證。這些都充分說明證券監管法律的起點是證券上市監管法律。

2.成文立法成為證券上市監管法律乃至證券法律的立法趨勢

眾所周知,英美法系是以判例法為主要法律淵源的,成文立法相對較少。第二次世界大戰以來,大陸法系和英美法系相互滲透和融合的跡象日益明顯由于制定法積極價值和消極價值的存在,以制定法為本位的大陸法系和以判例法為本位的英美法系各自都在重新確定自己的位置并尋求新的發展方向,事實表明,兩者的滲透和融合不僅可能,而且不可阻擋。,并且像英國這樣的傳統國家也日益重視議會立法和委托立法,并且其效力一般高于判例法(達維德,1984)。不過,英美等國的判例法本位仍然根深蒂固,其地位不可動搖,這也正是法系區分的原因和基礎。但是,英美法系的國家在證券立法方面,卻是典型的成文法。美國在經歷了上個世紀30年代的大危機之后,通過一系列的成文立法,確立了完善的證券法律體系和統一監管體制,為其成為全球最發達證券市場奠定了堅實基礎。我們認為:一方面,由于證券的自身特性要求加強法律建設和監管;另一方面,成文立法的普遍性和確定性,更有助于對證券市場失靈的及時彌補和對風險的有效控制。因此成文立法在證券領域成為普遍的發展趨勢。

3.證券上市監管法律制度體系并重政府立法和自律規則

美國大量的政府立法充分說明,證券市場的高風險要求政府加強監管,政府立法的重要性日益顯現。以自律為主的英國證券市場也效仿美國,逐步加大政府干預程度。當然,政府立法也不可能完全代替自律規則,尤其是針對證券上市監管而言,證券交易所始終是市場重要的角色。自律規則是法律的延伸,在證券上市方面具有很強的操作性,即使是在證券立法非常集中的美國,其交易所的自律規則也十分完善。因此,我們認為,在廣義理解的證券上市監管法律制度體系中,政府立法和自律規則二者相互補充、不可或缺。

參考文獻:

達維德. 1984. 當代主要法律體系[M]. 漆竹生 譯. 上海: 上海譯文出版社: 244-254.

高如星, 王敏詳. 2000. 美國證券法[M]. 北京: 法律出版社.

徐冬根,陳慧谷,潘杰. 1997. 美國證券法律與實務[M]. 上海: 上海社會科學院出版社:13-36.

周曉剛. 2001. 美國證券發行注冊豁免制度研究[J]. 證券市場導報(4).

諸葛霖.1990. 證券與證券交易[M]. 北京: 中國對外經濟貿易出版社: 206-208.

Review on the Legal Framework

of Securities Listing Supervision in U.S.

CHEN Daisong

(Institute of Finance & Banking, Chinese Academy of Social Sciences, Beijing 100732)

(責任編輯 歐陽仁根)

網絡證券范文第4篇

【摘要】我國《證券法》對于內部交易的規定相對模糊,其中,內部人范圍等重要問題的規定并不能適應現實情況,內幕交易行為的因果關系也極難判定。而這些問題的根源就在于我國缺少內幕交易的理論基礎。因此,筆者試圖通過分析美國欺詐理論的發展與具體內容,為我國內幕交易的理論基礎提出建議。

【關鍵詞】證券交易 欺詐 弊端

一、問題的提出

內幕交易是證券領域重大的問題,從證券市場產生就存在,并且將永遠不可能消失。法律需要做的就是確定一個標準,對這種行為進行規制和懲罰,以期減輕損害。這就要求《證券法》對具體規則的制定必須明確、清晰,否則將使證券交易中的行為人無所適從。

美國的欺詐理論便是如此,對內幕交易中的標準問題,給予解答方案。在欺詐理論的支撐下,輔之以范圍不斷擴張的信賴義務基礎,為證券市場的維護起到了重大的作用。

我國的《證券法》第三條也明確了 “公平、公正、公開”的“三公”原則。而對于這一條款的性質,筆者提出疑問:“三公”原則能否像民法中的“誠實信用”或“善良風俗”原則一樣,成為填補法律漏洞的裁判性規范?我國內幕交易理論可否建立在“不公平”原則基礎之上,使之成為判斷違法行為的標準?

二、欺詐理論的淵源

(一)“Securities”的含義

“當商人們通過證券籌措資金時,他們往往會向投資者表示,投資者的投資是安全的,其投資是能夠為其帶來投資回報的。這一意思便被當時的英國人微妙地與‘Security’一詞聯系在一起,久而久之在‘Security’一詞的基礎上便衍生出英文‘Securities’一詞專門來表示‘證券、債券’。

由此可以看出,我國對“Securities”的翻譯并沒有體現出在其產生時的最基本的含義。建立在安全、擔?;A上的“Securities”背后隱藏著信賴原則。

(二)欺詐理論的形成與完善(內幕交易法律制度的演進)

美國內幕交易法律制度的演進與欺詐理論的不斷完善是緊密相連的,由法律的演進可以清晰窺見到欺詐理論發展的全貌。

1.萌芽階段

在1933年聯邦《證券法》誕生之前,《郵政欺詐法》和《詐騙及貪污受賄組織條例》是美國政府規制證券欺詐行為的主要武器。這兩個反欺詐條款被稱為是美國內幕交易法律制度的“祖父條款”,自此以后,美國內幕交易成文法和判例法開始將證券內幕交易視為欺詐行為。

1929—1933美國股市狂跌催生了著名的“帕克拉聽證”,直接導致了1933年《證券法》和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以下稱SEC)的誕生。該法第17節專門針對證券欺詐進行了規定,較上述兩個反詐騙條例有較大突破,但僅適用于要約銷售或銷售任何證券中的欺詐或虛假陳述行為。

2.發展階段 ——兩個規則理論的確立

在1961年的Cady,Roberts & Co.案中確立了“披露或戒絕交易”古典歸責理論。根據該理論,占有內幕信息的公司內部人要么在交易前披露信息,要么戒絕交易。這是內部人對公司股東的信賴義務。

在1983年的Dirks v.SEC案中確立了“內幕交易泄密-受密歸責理論”。美國最高法院認為,如果內部人的泄密行為(選擇性信息披露)不是不恰當的,那么受密人可以自由利用內幕信息進行證券交易。

3.20世紀80年代末以后

(1)《內幕交易與證券欺詐執行法》

為了加大對內幕交易的打擊力度,美國國會于1988年10月通過了《內幕交易與證券欺詐執行法》。該法對《證券交易法》作了幾項重要補充:(1) 擴大連帶責任的范圍;(2)設立了內幕交易的舉報獎勵制度;(3)擴大了私人訴權,允許同時交易者向內幕交易者提起賠償之訴;(4)大大提高了內幕交易犯罪的監禁期以及對內幕交易者的罰金。

(2)兩種理論

私用信息理論。內幕交易古典歸責理論,將內部人對公司及其股東的義務作為歸責基礎,泄密—受密理論將泄密行為的適當性作為追究受密人責任的基礎。私用信息理論對上述兩個歸責理論做了進一步延伸,違背了工作關系中的誠信或類似義務構成對信息源的欺詐,應受到內幕交易法的制裁都可以成為“披露或戒絕交易”的理由。

平等享有信息理論是被最早確定的理論,但由于后來堅信的“買者自負”原則,以及古典歸責原則的確立,逐步被美國最高法院棄之不用。但近年來,隨著內幕交易人員的擴大,此理論又逐漸回到人們的視野。

三、我國內幕交易之理論基礎

筆者認為我國實質上是不存在理論基礎的。首先,《證券法》第三條不是裁判規范,毋寧說是立法目的或證券法之目標;其次,有義務才有責任,責任的確定必須以義務的存在為前提,“不公平”不能成為加諸于行為人的義務;最后,我國實質上在內幕交易的規則制定中拋棄了誠信理論,法律規范背后沒有任何理論的支撐。具體論證如下:

(一)由原則的性質分析“不公平”理論不能適用于內幕交易

第三條規定:“證券的發行、交易活動,必須實行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

首先,此條款既不是行為規范,也不是裁判規范。對于裁判者而言,民事實體法的功能主要在于為裁判者處理民事糾紛提供裁判標準,絕非必須如同當事人一樣依照民法規范所設定的行為模式行事。而第三條的規定,似乎并沒有為裁判者提供裁判標準。同理,也不是行為規范。如《合同法》第七條規定公序良俗原則。雖然第七條并沒有規定效力,但在隨后的條文中可知違反公序良俗的行為無效,這才是行為規范。

其次,“不公平”不能作為內幕交易的基礎理論。法律上責任的形成,尤其是在私法領域,必須有義務,無義務則無責任。正確的做法是在公正理念指引下,建立權利義務,對行為人的行為進行規范,最終達到各利益主體平衡之目標。筆者認為圖式應當是:法律目標或手段(公平、公正、公開)——權利義務(如披露義務制定)——責任(違反則受到處罰)。因此,不能跳過中間環節,直接由公平到責任。

(二)我國理論基礎的建立及內部人范圍

筆者認為,我國應當確認“誠信原則”在內幕交易中的適用,在誠信義務的框架下是這樣的:“保護投資者利益——誠信義務(誠信原則)——責任”。我國需要解釋誠信義務是誰與誰之間的義務、誠信義務又能否突破相對性應用于市場集中競價之中。因此,應借鑒美國的平等享有信息理論。在證券市場上,預設每個人獲得的信息是一樣的,當獲得并非是通過個人正當努力分析得來的信息時,信息獲得者就對證券市場中的他人負有誠實信用的義務,此時不應當對信息加以利用。如果進行了利用,就是實施了內幕交易的行為,應當承擔責任。

誠信原則之下,通過信息平等接觸權理論,為其訂立誠信義務,禁止那些以不平等方式接觸重大未公開信息的人從事內幕交易。該理論既可以避免美國內幕交易法煩瑣的信賴義務證明,又可以直接將內幕信息的受密者納入內幕交易法律管轄之下,而不需借助所謂的“私利證明”。正是由于上述優點,平等信息接觸權理論被英國、法國、德國、意大利、加拿大以及墨西哥等國家所采納,盡管該理論發源于美國又被美國所棄用。在誠信原則下,任何接觸到內幕信息的人都可能成為內部人的范圍?;诖?,法律將進行最嚴密的保護。

四、結論

通過對美國欺詐理論的沿革分析,明確欺詐理論適用范圍之廣。同時,經過對美國內幕交易法律發展的總結,筆者提出“法律目的——權利義務——責任”的圖式,將法律理念與歸責原則及內部人標準結合在一起,得出“不公平”理論無法成為內幕交易的基礎理論。為了彌補現有法律漏洞,筆者認為我國應當借鑒美國的平等信息接觸理論,建立誠信原則理念,以此擴大內部人的范圍,真正將實施內幕交易行為的主體納入到內部人之中,更好地保護投資者利益,達到證券法之目的。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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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簡介:公志瑋(1989-),女,漢族,河北省滄州市人,中國政法大學民商經濟法學院碩士研究生,研究方向:民商法學。

(編輯:陳岑)

網絡證券范文第5篇

關鍵詞:證券市場;股票指數;期貨

衡量證券市場市場規模的主要標準是股票市價總值。自我國從上世紀九十年代成立證券所開始,我國證券市場得到了飛速的發展,股票市價總值也在不斷攀升,我國證券市場的股票市價總值總體上呈現出了上升的趨勢,其中,在2007年,我國股票市價總值最高,這一方面是由于國家次貸危機影響,導致國際股票市場的萎靡。另一方面則是由于我國實行強有力的宏觀經濟政策,保證了我國市場經濟發展的平穩,從而使得我國證券市場運行良好,吸引了國際資本的介入,從而極大的促進了我國證券市場的發展。而經過了次貸危機之后,我國經濟雖然受到了市場經濟的沖擊,但是所造成的影響不大,因而我國股票市價總值也呈現出了平穩上升的趨勢。到了2013年,我國股票市價總值也達到了239077.19億元,可見我國證券市場規模的不斷擴大。在我國證券市場無論是市值還是成交量較2013年以前有較大幅度的提升。

一、我國證券市場的發展現狀

證券市場是國民經濟的晴雨表,是反映國民經濟運行狀況是否良好的一面鏡子。當前,我國證券市場已經成為了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系的一個重要的有機組成部分,為我國的經濟體制和國有企業改革以及國民經濟發展發揮了重要作用。目前,我國國家統計局對證券市場交易產品的統計,主要包括股票、債券、期貨等,這幾類產品在我國證券市場交易數量和交易規模都是我國證券市場的大宗交易產品,在我國證券市場中,股票、債券、期貨等產品成交量、總值都非常大,這對我國市場經濟的發展具有重大的促進作用。我國證券市場由于發展較晚,在發展之初,通過借鑒學習世界上成熟的證券交易方式,我國在最初就選擇了電子交易方式。但是,電子交易方式由于其交易系統起點較高,我國相關技術部門經過多年的研究,對交易系統多次系統升級,目前,我國證券交易的交易系統已經達到了世界先進水平。而且,我國研制的新一代證券交易系統,在穩定性、處理速度、交易時間等方面都表現出了良好的性能。

證券交易所的構成主要有兩種方式,一種是會員制,另一種是公司制。而我國證券交易所所采用的方式則是會員制,但是我國證券交易所采用的會員制,與世界上通用的會員制還有著一定的區別,究其原因,一方面是由于我國在建設證券所過程中,我國政府在其中扮演了重要的角色,因而具有很濃厚的行政色彩。另一方面則是由于我國在借鑒國內外發展證券市場的經驗過程中,發現國際通用的會員制存在的一定的漏洞,即證券交易所的決策權和控制權掌握在少數人手里,這樣不利于市場宏觀調控的進行。因此,在選擇會員制后,又針對我國的國情進行了一定的調整,從而形成了我國證券交易所行政會員制的形成。

二、我國證券市場發展股票指數期貨的難點

1.來自于法律的難點

目前來說,在進行股票指數期貨的推出時,主要面對的難點在于正在進行實施的《證券法》當中的相關規定,尤其是“證券交易以現貨進行交易”這一條,直接導致了我國現階段進行股票指數期貨推出受到障礙。

2.現券市場的非理性操作造成市場效率難以提升

對于股價變動而言,一半以上都是由于非信息因素造成的,比如市場操縱或者是投機。其本質的原因主要是由于部分上市公司、相關投資人以及券商非理性操作所造成。而且一些券商對二級市場進行操作時,將炒作利潤設定為其個人或者是公司的年度經營方案,同時,最基本的盈利和業務來源主要依靠對上市公司股票進行操作。因為機構投資人進行相關的一些投機炒作,在結合大多數的社會游資的全方面參與,導致我國的資本市場頻繁經歷大幅度的震蕩。大部分的投資人更多的關注的是投機所能夠帶回來的回報,也就是所謂的“股票價差收益”,卻很少對長期投資回報進行關注,也是就忽略了上市公司的盈利分配。

3.現券市場的不合理分配造成股票指數失真

因為交易場所的差異以及投資認購者的不同在一定程度上影響著實際股價運動以及股價指數的變化,目前來說,中國的股份公司主要發行的股票涵蓋著A、B股等。在A股股票當中,參照投資主體的差異性,能夠將其具體分為社會公眾股、國有股以及法人股。當前股市上進行流通的股票只有兩種,第一種是社會公眾股,第二種是外資股,但是在公眾股本當中,超過百分之七十的法人股以及國家股卻被二級市場所排斥。所以,根據發行量來進行計算的相關市價總值,由于隱藏著著很多已經發行而卻沒有上市的股份,當這樣的情況發生時,造成了總市值計算的失真,令其虛增;并且嚴重的夸大了那些上市份額很小而發行量很大的股票對股指所產生的影響。

4.受到傳統觀念的不良影響

在傳統的觀念當中,通常都認為進行投機操作,對于市場秩序來說都具有著十分不良的影響作用,嚴重損害著其內部的穩定性。尤其是面臨著證券市場受到亞洲金融危機沖擊的事實,以及商品市場和國債期貨市場所表現出來的過度操縱現象,大多數的相關人士也由此對股票指數期貨表現出保留態度。然而,實際上在進行金融期貨的運行過程當中,投機其屬于一種無可避免的正常交易行為,恰恰是因為投機,證券市場才能夠擁有流動性以及高效性。只需要在信息披露、市場監管、風險控制以及結算等方面進行科學合理的安排,就能夠將風險控制到所能控制的最低范圍。

三、我國股票指數期貨的發展導向分析

1.對投資者的進行相關的知識教育,提升投資者的專業素質

對于股票指數期貨投資來說,起本具有著很多特點,但是最為顯著的是損益倍數高、價格波動大的高風險特征。所以,各證券公司、證券股票的營業部、證券主管部門以及相關的交易所應該對投資者展開相應的投資知識教育,提升自身服務的全面性的同時提升投資者的專業素質,比如在電視或者是在電臺進行證券投資的專業知識講座、向投資者展開定期的金融投資知識培訓學習班或者是向投資者發放簡易證券投資知識小冊子等,進而在一定程度上對投資者的進行相關的知識教育,提升投資者的專業素質,增強其風險控制能力以及防范意識。

2.發展機構投資者,對其進行超常培育

現今而言,中國的證券市場其自身的規模相比家發達國家而言并不大,尤其是我國實際的總體經濟規模與流通股存在著的市值規模呈現出不對稱的現象,對于新股上市而言,要完成擴容活動是一個長期的工作,并且還要對AB股合并、法人股流通以及國有股等歷史存在著的遺留問題進行解決。在這樣的情況下,想要實現股指期貨運作,并且在一定程度上令現券市場保持相應的穩定,發展機構投資者,對其進行超常培育。唯有在現券市場的投資者中,將機構投資者作為主要的核心,并且保證這樣理性的機構投資者的數目以及構成,令其能夠展開活躍的資產組合管理工作,才能夠大幅度的促使機構投資者對期貨市場的參與,同時,最終成為在股指期貨交易過程中重要的影響因素。

3.提升現貨市場的規范性與成熟程度

假設股票市場依舊屬于一個“政策市”,所以,在相對來說較為頻繁并且沒有辦法納入預期的相關影響因素影響下,要想完成股票指數期貨運作活動就幾乎沒有成功的幾率。無論怎么看,對于證券市場的相關法律規定以及體系結構仍舊存在著需要完善的部分,對于這幾部分的內容進行一定的改革措施后,股票市場整體價格走向也會受到不同程度的非市場性影響。不僅如此,在證券市場當中上司公司的真實投資價值能否正常穩定地體現,也是一個相對來說比較現實的問題,所以,提升現貨市場的規范性與成熟程度,對上市公司的發展就顯得十分之重要。

4.提升對現券市場的全面監管力度

無可否認,在我國股票市場的運行過程當中,有關聯交易、市場操縱以及信息披露等幾方面的違法行為依舊存在于各個形式的市場當中,展開股指期貨的運作活動,提升了欺詐犯罪者的作案機會以及作案尺度,一旦無法形成科學有效的處罰和監管體系,就十分容易引起相關的風險問題,進而造成股市的不穩定。

四、我國證券市場的發展機遇

我國證券市場隨著我國市場經濟的發展、國民經濟總量的提高,呈現出了新的特點,主要包括市場規模不斷擴大,交易品種多樣化、證券交易所之間競爭激烈、證券市場國際性特征突出等,從而可以看出,我國證券市場的發展逐漸向著現代化、標準化、國際化邁進,更為可喜的一點是,隨著我國證券市場逐漸呈現出新的特征,我國證券市場的發展也迎來了新的發展機遇,主要體現在兩個方面,一方面是治理結構的完善,從會員制到公司制的轉變,這種轉變不是必然的,但是在很大程度上會形成這樣的局面。另一方面則是向著全球化邁進,這不僅是我國證券市場的發展戰略,同時也是我國證券實現自身發展壯大的必然途徑。因此,從上面這兩點可以看出,我國證券市場的發展,正在實現著由外而內,再由內而外的轉變,這種轉變,不僅僅是我國證券市場進一步發展的內在要求,同時也是進一步走向國際化的外在要求,而且,從我國證券市場的發展可以看出,我國市場經濟的發展也在經歷著這樣一種轉變和改變,這不僅能夠為實現我國現代化奠定基礎,同時也能夠豐富我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和理論。

五、結語

綜上所述,我國證券交易所通過深入了解認識證券產品,通過證券產品的自主研發,積極打造與眾不同的、立體的、個性的、多元的證券產品品牌,從而為我國證券市場贏得了客戶。目前,我國證券市場的交易種類形成了以股票、證券、期貨基礎的產品體系,如ETF、股票權證等。從總體上來說,我國證券交易的產品較多,這主要是由于我國證券交易所借鑒國外的交易產品,更為重要的是,我國通過自主創新,實現了這樣的多種產品創新,進而保證了我國證券市場跨越式發展,從而為我國市場經濟健康穩定的發展奠定了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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