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frames id="ixm7d"><noframes id="ixm7d"><rt id="ixm7d"><delect id="ixm7d"></delect></rt><noframes id="ixm7d"><rt id="ixm7d"><rt id="ixm7d"></rt></rt><rt id="ixm7d"></rt> <noframes id="ixm7d"><rt id="ixm7d"><delect id="ixm7d"></delect></rt><delect id="ixm7d"></delect><bdo id="ixm7d"></bdo><rt id="ixm7d"></rt><bdo id="ixm7d"></bdo><noframes id="ixm7d"><rt id="ixm7d"><rt id="ixm7d"></rt></rt><rt id="ixm7d"><rt id="ixm7d"></rt></rt><noframes id="ixm7d"><rt id="ixm7d"></rt><noframes id="ixm7d"><rt id="ixm7d"></rt> <noframes id="ixm7d"><rt id="ixm7d"></rt><noframes id="ixm7d"><noframes id="ixm7d"><noframes id="ixm7d"><rt id="ixm7d"></rt><noframes id="ixm7d"><noframes id="ixm7d"><noframes id="ixm7d"><rt id="ixm7d"></rt><noframes id="ixm7d"><rt id="ixm7d"></rt><noframes id="ixm7d"><rt id="ixm7d"></rt><noframes id="ixm7d">

農民工工資支付管理范文

2023-10-08

農民工工資支付管理范文第1篇

1. 建立工資保證金專用賬戶,專項用于發生欠薪時支付農民工工資的應急保障。

2. 勞務分包企業應當依法與農民工簽訂勞動合同,在勞動合同中明確約定工資標準和支付日期。

農民工工資支付管理范文第2篇

1、是建立工資支付監控制度,全面監控和重點監控相結合,列為重點監控對象的,要定期向勞動保障部門報送工資支付情況;建立施工單位工資支付信息網絡,完善監控手段。

2、是推行工資保證金制度,施工單位繳納一定數額的工資保證金,以保證農民工工資不因單位資金狀況而被拖欠。

3、是推行企業勞動保障誠信制度,規范施工單位用工和工資支付行為。 全面推進勞動合同制度實施行動計劃,用人單位招用農民工都依法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建立權利義務明確、規范的勞動關系。

二、為了保證民工工資,我公司做了多項保證措施。

1、俗話說,一份辛勞一份收獲,我公司各有關部門積極采取措施,保證農民工工資及時發放、讓農民工勞有所得,也促進了建筑施工企業的發展。為了保證工人工資得到保障,我公司單獨開設了農民工調查小組。專門調查解決農民工拖欠、糾紛等現象,一經發現公司將對其嚴厲處罰,做到“工程清工資清”,決不拖欠民工一分錢。

2、我公司為民工設立了綠色通道及意見箱,民工有意見或事情可以直接到公司找相關單位,并且為其大力解決難題。

3、在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與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管理下,及時督促施工單位與民工簽訂了勞動合同,保證民工及時拿到自己的辛苦錢,也保證了工程建設的順利進展。

4、設立民工工資專用帳戶,預存工資款,避免了由于工程中一些復雜問題而造成資金困難,使的工資遲遲發不下去。建立專用帳戶正是能保障工程在危急時候能夠保證民工工資。

5、保證按月發放工資,要求施工單位每月準時發放民工工資。

農民工工資支付管理范文第3篇

為了規范勞務分包工程項目用工管理,切實保障農民工合法權益,防止非法用工及拖欠農民工等惡性事件發生,根據《合同法》及《建設領域農民工工資支付管理暫行規定》,經甲、乙雙方平等協商一致,就項目中分項、分部承包工程或勞務分包工程保證農民工工資支付達成如下協議,以資共同遵守。

一、甲方承諾按照分項、分部承包合同或勞務分包工程合同按時支付乙方工程款,并監督結清乙方全部農民工工資。

二、乙方應如實為農民工考勤并計算工資,并嚴格執行農民工工資“月結季清”制度,每季度結清農民工剩余工資;每月至少向農民工支付一次工資或在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時一次性結清農民工工資,支付的部分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資收入標準。

三、乙方在發放農民工工資時,應由農民工本人簽字確認,并將考勤表、工資發放表報甲方項目部備案,禁止乙方簽字代領。

四、違約責任

施工期間若發生農民工工資拖欠現象,按下列方式處理:

1、若甲方未按合同約定按期支付乙方工程款導致乙方拖欠農民工工資兩個月以上,由甲方無條件支付乙方農民工工資。

2、若甲方按合同約定按期支付工程款,而乙方未要求按期發放農民工工資,甲方核實后,先從乙方剩余承包費用(工程款)中直接向農民工支付工資,然后從乙方剩余承包費用(工程款)中扣除已發工資總額2倍的墊付費用。

3、分部、分項承包工程完工后,甲方先按乙方據實提供的農民工工資表結算工程勞務費用,并監督乙方將農民工資全部發放到位后,再結算剩余工程費用。未付清農民工資的不予結算剩余工程費。若因乙方原因惡意拖欠農民工工資導致聚眾鬧事、上訪事件發生,甲方視情節對乙方處以5000~30000元罰款。

五、本協議一式叁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存檔一份。協議自甲乙雙方蓋章、簽字之日起生效;自乙方所分包項目完工并結清所有農民工工資后自行終止。

甲方:(蓋章)乙 方:蓋章

代表:(簽名)簽字:

農民工工資支付管理范文第4篇

所有入場的勞務作業人員,必須持有由勞務公司、勞務工人本人簽字蓋章的“建筑工程勞務用工合同書”,合同文本統一,留存工程項目部備查。

二、實名登記制度和用工檔案

勞務作業人員進退場實行身份證實名登記制度,形成“項目部勞務人員花名冊”,花名冊上留有個人親筆簽名,以備發放工資時核對簽字。建立“勞務作業人員用工檔案”,留存身份證復印件?;麅?、勞務用工合同書、用工檔案三者須對應一致。

三、工程量確認驗收及上報

項目部監督勞務分包隊伍對每個作業人員的工程量進行及時的驗收確認,對當時做出的獎罰必須經個人核實確認,對出現中途退場提前終止合同的,必須由工人個人簽字確認退場前發生的工程量。以上兩項均須報項目部備案,避免因工程量多少形成誤解和糾紛,并以此為基礎匯總成本月由發承包方簽字確認的工程量,作為當月上報分包結算資料。每月27日前,項目部根據勞務隊伍上報的農民工工資發放表,形成當月“工資發放確認書”上報公司財務處,該資料須加蓋分包方公章并有項目經理、勞務隊伍負責人、工人個人簽字認可。

四、工資發放

農民工的工資要發放到個人手中,工資支付憑證復印件存放項目部備查。并且在工資發放時必須提供以下依據到公司財務處方可發放,缺一不可,分別是:

①建筑工程施工勞務分包合同

②工人個人勞務用工合同書

③農民工花名冊(須有個人簽字)

④審批后的當月“工資發放確認書”

農民工工資支付管理范文第5篇

第一條 為促進我市建設領域勞動關系和諧穩定,規范全市建設領域的工人工資支付行為,預防和解決建設領域拖欠工人工資問題,維護建設領域工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廣東省工資支付條例》、《廣東省勞動保障監察條例》和《廣東省建設領域工人工資支付分賬管理暫行辦法》(粵人社規[2015]3號),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 我市建設領域的工人工資支付與工程款支付分賬管理應當遵守本細則。

第三條 本細則所稱分賬管理,是指建筑業企業將建設項目的工程款中的工人工資與其他款項實行分開銀行賬戶管理,在建設項目所在地的銀行機構設立工人工資支付專用賬戶用于支付工人工資。工人工資支付專用賬戶的開立、使用和管理應按照人民銀行《結算賬戶管理辦法》相關規定執行。

銀行機構要積極協助建筑業企業設立工人工資專用賬戶,同時加強對工人工資支付專用賬戶的資金監管,專用賬戶內的資金只能通過轉賬方式發放工人工資,不得用于其它

1 用途,不得開通網上銀行等電子支付渠道,不得提取現金,確保專用賬戶的資金專門用于支付工人工資。

第四條 本細則所稱建設項目,包括土木工程、房屋建筑、裝修裝飾、交通、水務、農業、國土、城投、市政公用、通信、鐵路、電力等項目。

本細則所稱建設項目審批單位,是指土木工程、房屋建筑、裝修裝飾、交通、水務、農業、國土、市政公用、通信、鐵路、電力等建設項目發放施工許可證或批準開工報告等審批手續的單位,具體包括住房城鄉建設、交通運輸、公路、水務、農業、國土、城市綜合管理、財政以及通信等具有行政管理職能的單位。

本細則所稱建設單位,是指土木工程、房屋建筑、裝修裝飾、交通、水務、農業、國土、城投、市政公用、通信、鐵路、電力等建設項目的業主單位或代建項目建設管理單位。

本細則所稱建筑業企業,是指依法取得《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和相關資質證書,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從事建設項目施工的總承包企業、專業承包企業和勞務分包企業。

第五條 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住房城鄉建設、交通運輸、公路、水務、農業、國土、城市綜合管理、財政等部門

2 以及通信等具有行政管理職能的單位應根據各自職能,依法對建設項目工程款撥付和工人工資支付行為進行監督管理,建立健全建設領域工人工資支付保障制度。

建筑業企業應當在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依法與工人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市總工會可以依法與建筑業企業簽訂工人工資支付專項集體合同,監督企業的工資支付行為,維護工人獲取勞動報酬的合法權益。

第六條 建設項目審批單位牽頭負責監督由本單位審批的建設項目實施工人工資支付分賬管理;系統或行業屬地管理單位按照“屬地管理、分級負責”的原則,牽頭負責監督本系統或行業內由上級審批的建設項目實施工人工資支付分賬管理。

(一)市住房城鄉建設、交通運輸、水務、農業、國土、市政公用等部門以及通信等具有行政管理職能的單位,在依法實施行業監督管理的同時應當要求建設單位、建筑業企業建立工人工資分賬管理制度。

(二)建設項目審批單位在審核建設項目施工許可等申請手續時,應依法核實建設資金落實等施工許可證申領條件,并要求建設單位在簽訂項目建設施工合同時,應當約定建筑業企業設立工人工資支付專用賬戶及撥付等具體條款。

(三)對建設單位未按約定撥付工程款中的工人工資到建筑業企業設立的工人工資支付專用賬戶的,建設項目審批單位應當會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依法依規進行處理。

第七條 建設單位對建設項目工人工資支付承擔撥付和監管責任:

(一)建設單位與建筑業企業在簽訂項目建設施工合同時,必須對設立工人工資支付專用賬戶以及撥付工程款中的工人工資到該專用賬戶的具體比例(不低于工程進度款的20%,且確保能足額支付工人工資)、撥付時間、建立勞動用工管理臺賬等事項作出明確約定。

(二)建設單位根據工程建設監理等單位核定的工程量支付工程款時,應當按照約定的比例按時足額將工程款中的工人工資撥入到建筑業企業設立的工人工資支付專用賬戶。

(三)建設單位應當對建筑業企業支付工人工資情況進行監督,并及時協調解決工人工資發放中存在的問題。

如建設項目有專業分包或勞務分包的,施工總承包單位與專業分包(或勞務分包)單位應當按照前款

(一)、

(二)、

(三)項的規定執行。

第八條 建筑業企業對工人工資支付管理承擔全面責任。

(一)建筑業企業應當在建設項目動工前,在建設項目所在地商業銀行設立工人工資支付專用賬戶。

(二)建筑業企業應當在用工之日起15日內為每一位工人辦理個人銀行賬戶。

(三)建筑業企業應當指定專人負責建設項目施工現場臺賬管理,真實、準確記錄工人名冊、勞務合同、勞動合同、工程進度、工時臺賬、勞務承包款和工人工資支付等信息,并保存兩年以上備查。

(四)建筑業企業應當按照“及時支付,按時結算”的原則,次月10日前通過銀行工人工資支付專用賬戶將工人工資直接支付到工人的個人銀行賬戶,并按月將工人工資支付明細表報施工總承包單位和建設單位備案。

(五)建筑業企業應跟進建設單位撥款情況,發現建設單位未按照約定撥付工人工資到工人工資支付專用賬戶的,應及時向建設項目審批單位和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反映。

(六)建筑企業待工程竣工后,憑竣工備案表和工人工資支付明細表等資料,向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提出工人工資支付專用賬戶核算申請。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在接到申請后,在施工現場公示工人工資支付情況,公示期

5 7天。公示期如未接到該項目存在拖欠工資行為的舉報投訴,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出具證明,建筑業企業憑證明辦理賬戶核銷。

第九條 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和總工會負責對建設領域的工人工資支付情況進行監督。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按照“屬地管理、分級負責”的原則,依法實施勞動保障監察。

(一)建筑業企業未建立、保存用工管理臺賬,或者偽造相關臺賬的,按照《廣東省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十四條、第五十條的規定,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責令改正,并可處以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罰款。

(二)建筑業企業發生欠薪,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按照《廣東省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四十二條第二款規定公告通知后,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仍不接受調查或配合處理的,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處以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引發嚴重影響公共秩序事件的,由公安機關依法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三)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對建筑業企業拖欠工人工資行為,特別是連續拖欠工人工資2個月以上或者累計拖欠達3個月以上的,以及建設單位未按照合同約定撥付或

6 者結清工程款致使建筑業企業拖欠工人工資的行為,在依法作出行政處罰后記入勞動保障守法誠信檔案,并將行政處罰結果通報當地征信系統管理部門和各行政主管部門。

征信管理部門及時錄入當地征信系統,住房城鄉建設、交通、水務、農業、國土、城市綜合管理、通信等行政主管部門予以公布,并按規定對其市場準入、招投標資格和新開工項目施工許可等進行限制。

(四)以逃避支付工人勞動報酬為目的,采取隱匿財產、惡意清償、虛構債務、虛假破產、虛假倒閉或其他方法轉移、處分財產;逃跑、藏匿;隱匿、銷毀或篡改賬目、職工名冊、工資支付記錄、考勤記錄等與勞動報酬相關的材料;或者以其它方法逃避支付勞動報酬,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條 工會組織對建設單位或建筑業企業遵守本細則情況進行監督,發現違法行為的,有權要求改正,并及時向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或相關部門通報。工人依法投訴、申請勞動爭議仲裁或提起訴訟的,工會組織應當依法予以支持和幫助。

第十一條 對未領取施工許可證或未獲得批準開工報告等審批手續而擅自施工的建設項目出現拖欠工人工資行

7 為,城管執法部門應會同建設項目審批單位或管理單位、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等有關單位共同處理。

第十二條 對建設施工項目涉及掛靠承包、違法發包分包、層層轉包、拖欠或追加工程款、計量計價或結算爭議等原因造成拖欠工人工資的,由建設項目審批單位或管理單位牽頭處理。

農民工工資支付管理范文第6篇

民工工資保障制度

一、 編制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的有關規定民工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若項目資金困難暫時不能發放本月工資,應取得工人的同意但拖欠不能超過一個月。

二、 管理制度

1、 民工工資的管理與發放由專人負責。

2、 建立民工工資支付臺賬。

3、 民工工資直接支付給民工本人。項目部所有民工工資由勞務

隊統一上報到項目部后,在負責人與各工區隊伍負責人的陪同下項目部財務人員到施工現場發放工資,對民工的工作天數、技術工種及身份進行確認。在發放過程中,不允許工資代領,切實保證工資發放到民工本人手中,要求民工當場清點數目,接收后簽字確認。

4、 隨時接受有關部門關于民工工資問題的監督檢查。

5、 項目經理和民工工資負責人隨時檢查民工工資發放情況。

上一篇:奶牛養殖項目建議書范文下一篇:那些勵志人心的文章范文

91尤物免费视频-97这里有精品视频-99久久婷婷国产综合亚洲-国产91精品老熟女泄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