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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保險范文

2023-09-23

人身保險范文第1篇

關鍵詞:保險利益;同意原則;人身保險

保險具有分散轉移危險的作用,是人類在社會科學領域的一項偉大發明。但保險合同具有射性的性質,這種射性的性質誘發賭博和道德危險。為了防止這種危險,產生了保險利益原則。我國在保險利益方面的研究相對薄弱,尤其是人身保險利益方面的理論相當欠缺。對保險利益原則是否適用于人身保險存在爭議,下面就人身保險利益問題進行一下反思。期望能對人身保險利益問題的探討有所幫助。

一、保險利益的發展

保險利益(Insurableinterest),又稱可保利益,立法上首見于英國《1774年人壽保險法案》。該《法案》第1條要求被保險人對被投保的生命具有可投保利益,也即保險利益。但英美成文法對保險利益的含義并無界定。與此相反,大陸法系國家立法中均沒有保險利益這一用語,但在理論上卻對保險利益制度有系統研究。就我國研究現狀來說,大部分教材和文章都將保險利益描述為投保人或被保險人對于保險標的所具有的一種利害關系,即投保人或被保險人因保險事故的發生而受損,或因保險事故的不發生而受益的損益關系。同時,將保險標的根據其性質不同分為財產及人的壽命和身體,并相應地把保險分為財產保險和人身保險。保險合同是一種射性的合同,這使得它和賭博有著相似的機理。兩者都決定于偶然事件的發生。為了使保險與賭博相區別,產生了保險利益理論。保險利益是保險標的,即保險利益是保險制度之內的一個核心概念,而非如其產生之初僅僅是一種由學者設立的將保險區別于賭博的規則工具。對保險利益的要求,是保險制度本身性質和機理使然,無論是財產保險還是人身保險都是如此。正是因為保險利益的存在,保險事故發生才會有損害,保險金給付才具有了填補損害的意義,使得保險和投機性獲利之賭博行為區分開來。解釋了保險合同中保險人為什么要在發生保險事故時支付遠遠超出投保人繳納的保險費的保險金。從而,無利益,即無損失;無損失,則無保險。保險制度發展初期,保險利益局限于所有權,隨著經濟貿易的發展,貿易中的各種權益關系日趨多樣化、復雜化。有學者看到。當保險事故發生一物受到毀損時,并非僅所有權人有所損失,除此以外,不動產抵押權人、動產質權人等對于物之完好不受損,也有相當之利益,也可為防止此種權利之受侵害而加以保險,因此提出即一物之上可存在多個保險利益。這一突破使保險利益不限于所有權,而被認為與法律體系中的各種權利相對應,不同的權利有不同的保險利益。但將保險利益范圍限于法律上權利,使得保險制度成了法律上損害賠償之代替品。因此,學者們從保險制度的存在價值即分散危險、具有經濟效用出發,提出經濟性保險利益學說,認為保險利益不是以其他法為依據的法概念,而是一種經濟性概念,具有經濟上之價值即具有保險利益。從上面保險利益的發展過程可以看出,保險利益是個發展的概念。

二、保險利益的概念不適用于人身保險

保險利益的概念適用于財產保險領域沒有問題,而它能否適用于人身保險領域則存在著爭議。一種原則或一個概念在一個領域是否適用,要看它在該領域的存在是否有價值,以及它在該領域適用是否會對該原則或概念造成混亂。我國臺灣地區學者江朝國先生認為,所謂保險利益的概念于人身保險無適用之實益,乃指保險利益關于防止賭博之發生、禁止被保險人不當得利及避免道德危險發生之功能并無適用之余地,而非指人身保險無保險利益。如1881年美國最高院在Wamock v Davis一案中對保險利益作出的解釋所說:“任何情況下,保險各方之間的關系必須存在合理的基礎,或者是金錢的,或者是血緣的,或者是姻親的,能夠自被保險人生命的延續中收益或得到好處,否則,壽險合同是一種賭博,取得保單的一方直接關心的是被保險人盡早死去。”也就是說,無論是財產保險還是人身保險都必須存在保險利益,否則保險合同無效。問題是用什么方法或原則去限定保險利益的存在。在保險法的歷史發展過程中,曾經把保險利益的原則也適用于人身保險,但后來在大陸法系國家遭到棄用,理由有:

1、保險利益為某特定人對某特定客體間的關系,此特定客體可為有體物或無體物,而稱之為關系連接對象。根據保險利益的性質、種類可以決定保險價值的多少,被保險人只能在此范圍內得到保險契約的保護,故保險利益決定保險價值的功能在人身保險中無法發揮。對于人身保險即使約定保險金額,也只是保險人賠償范圍的依據,未表示人身保險的抽象性利益已完全填補。

2、保險利益概念的功能在于填補被保險人具體性的損害或防止復保險、超額保險,以避免保險法上不當得利情形的發生。但對于人身保險(除醫療險外),人的生命價值沒有客觀標準,故于保險事故發生后,即使被保險人或其他享有保險賠償請求權的人,即使有獲得雙重賠償的情況,也不構成保險法上的不當得利。

3、保險利益的概念可以決定誰有將保險利益投保而無須他人同意的權利,但若將此原則貫徹于人身保險,使主觀危險發生的可能性之對象為人的生命身體,極為不道德。故若第三人對他人的生存與否具有利益,而欲以他人的生命為保險事故發生的對象時,必須經他人的同意,然后由被保險人以其自由意思指定其為受益人,因此,只要該被保險人同意以其生命為保險標的,則投保人是否對之具有保險利益的規定,無實質的意義可言。

筆者認為,人身保險利益既無法定性又無法定量,難以發揮防范道德風險和不當得利的作用。任何一種制度都有自身的價值,人身保險利益理論既然不能發揮其預定的價值,就沒有存在的必要,而代之以新的制度。參考其他國家的立法,具有確定性和可操作性的同意原則更適合人身保險。這樣,在財產保險中,保險利益就是指經濟利益,在人身保險中,只要被保險人同意,即認為有保險利益,非常簡潔明確,也為保險事業的發展提供足夠的空間,不至于畏于保險利益的束縛而畏手畏腳。既防止了不當得利和預防了道德危險的發生,還實現了保險利益概念的明晰。

三、人身保險適用同意原則的理由

1、人身保險利益同意原則的適用充分保護和尊重人格權。人身保險合同不同于財產保險,是以人的壽命和身體為保險對象,保險對象具有人格權,因此,人身保險利益適用同意原則,并且同意權行使的范圍不僅僅存在于以死亡為保險金給付條件的人身保險合同中,應對所有由第三人訂立的人身保

險合同要求征得被保險人的同意為生效要件。由此認為,現行保險法對不以死亡為保險金給付條件的純粹生存合同的規定不合理。在人身保險利益的利益或同意要件原則的情況下,可能出現被保險人不同意投保人訂立合同或保險人不知情的情況下,投保人仍可投保,保險合同具有保險利益可以生效,后果是被保險人的意思自由被惡意剝奪或被動剝奪。雖然此類合同無賭博及道德風險的可能性即不會發生故意致使被保險人死亡的道德風險,但由于保險的標的畢竟是人的身體,從尊重和保護人格權的角度,需要征得被保險人的同意,這與尊重和保護人權的潮流是相符合的。

2、人身保險利益同意原則體現了人身保險與財產保險的性質差異。人身保險保障的利益更多情況下是一種由感情關系而引發的利害關系,因而難以準確量化。人身保險利益同意原則從被保險人自身角度出發,由被保險人的信任等感情確認保險利益中存在的感情聯系,避免了保險利益處理上量化的弊端。

3、人身保險利益同意原則使人身保險利益的認定便于操作。對投保人的資格不作限制,只要征得被保險人同意任何人都可以投保,使保險利益認定的操作更容易。因人身保險利益概念本身含糊,判斷標準不明確,以被保險人是否同意作為保險利益的判斷標準具有確定性、靈活性的特點,保險實務中容易操作。人身保險利益同意原則將人與人之間身份關系的列舉不能完全涵蓋的困難及關系判定的舉證困難巧妙地解決,省去保險人對投保人與被保險人關系審查與確認,將有利于保險業的發展。

4、人身保險利益同意原則可最大限度防止人身保險中的道德危險。人身保險中對賭博的、道德危險的防范,不是由人與人之間客觀的經濟利益關系、親屬關系來防范的,客觀的經濟利益關系、親屬關系的存在不能避免道德危險。司法實踐中存在有親屬關系投保后故意造成人身傷害的事例的案例不比沒有利害關系投保的案例少。而人與人之間的主觀性的關系應有具有意思能力之人的主觀意思——被保險人同意的意思來予以確定,使得具有主觀性的人與人之間的關系得以客觀化,形成客觀化的標準。將參加保險的權利和選擇受益人的權利交由被保險人或被保險人的監護人應用同意權來掌握和行使,是對道德危險的積極的事先的防范,它與受益權喪失、道德危險拒賠、自殺條款等事后的、消極的防范措施一道共同防范人身保險合同中的道德危險。

5、人身保險利益同意原則的明確適用利于滿足保險需求。人身保險利益同意原則的適用,擴大了人身保險利益的范圍,使第三人可以對無法定關系或非基于法律認可的人身上之經濟利益的他人之人身訂立人身保險合同,這樣可以最大限度地滿足對他人生命保險的需求。

[責任編輯 姜 野]

人身保險范文第2篇

(第32號)

為保護廣大消費者的合法權益,規范保險公司信息披露行為,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已于2001年12月6日頒布了《人身保險新型產品信息披露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該《辦法》將于2002年1月1日起實施。對于此前已經在我會備案的人身保險新型產品將于2002年3月1日起遵照此《辦法》進行信息披露。

現就《辦法》中涉及到的消費者在購買分紅保險、投資連結保險、萬能保險等人身保險新型產品中有關注意事項公告如下:

為使消費者充分了解新型產品的特性及其風險,中國保監會要求保險公司在銷售人身保險新型產品時,向客戶出具經中國保監會備案、用非專業語言表述的產品說明書。消費者在購買前,一定要認真閱讀產品說明書,詳細了解產品的保險責任、不保障的內容等事項,理解保險合同雙方的權利義務。消費者應明確了解該產品哪些利益是保險公司保證的,哪些項目是不保證的,哪些是根據保險公司未來的經營情況的好壞確定的,并在投保單上簽字確認。

對于投資連結類保險產品,消費者應重點了解該類產品投資收益與投資帳戶的關系、投資帳戶的情況、對投資帳戶收取的各項費用的情況、投資賬戶面臨的主要風險、投保人退保時保險公司要扣除的費用和投保人可退還份額等事項。我會要求開辦投資連結保險的保險公司至少每月一次在公眾媒體上公告投資帳戶的單位價值,投保人可以注意閱讀,掌握投資單位價值的變動情況。

對于萬能保險產品,消費者應全面了解萬能產品的保證利率、費用扣除情況、風險保費扣除情況、死亡保險金和保單價值等的變動情況、投保人退保時保險公司要扣除的費用和投保人可退還份額等事項。消費者購買萬能保險產品后,還應掌握自己的保單狀況,及時繳納保費,避免因保單現金價值不足而影響合同的效力。

對于分紅保險產品,消費者應了解該產品的保險責任、特征、紅利及紅利分配方式等事項,由于各種分紅保險的設計有一定差異,分紅保險所能提供的保障和收益程度各有不同,消費者應全面把握分紅產品的保障和投資作用,不要將不同分紅保險產品的紅利多少作簡單、片面的比較,更不能與其他類型的產品收益作比較。

人身保險范文第3篇

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年金保險、保費自動墊繳條款、不可抗辯條款、次標準體保險、人身保險核保、自殺條款、健康保險、兩全保險

簡單題:

1、簡述人身保險合同投保方義務?

2、人身保險合同包括哪些形式?

3、人身保險合同在什么情況下需要變更?

4、人身保險保險利益的特殊性與《保險法》中相關規定。

5、簡述意外傷害保險的可保危險。

6、定期死亡保險的特點與適合購買人群?

人身保險范文第4篇

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年金保險、保費自動墊繳條款、不可抗辯條款、次標準體保險、人身保險核保、自殺條款、健康保險、兩全保險

簡單題:

1、簡述人身保險合同投保方義務?

2、人身保險合同包括哪些形式?

3、人身保險合同在什么情況下需要變更?

4、人身保險保險利益的特殊性與《保險法》中相關規定。

5、簡述意外傷害保險的可保危險。

6、定期死亡保險的特點與適合購買人群?

人身保險范文第5篇

險人向保險公司提出索賠。經過勘查,保險雙方簽訂損失確認書共計損失 甲廠在2003年的營業額為600萬元,其中生產成本450萬元,它于16萬元,保險理賠人員在審核資料時候發現,被保險人的房屋系租用他人年1月1日投保企業財產保險和間接損失保險,保險單上約定間接損房屋,根據被保險人提供租賃合同,相關條款現實承租人不承擔因不可抗 問題:保險公司是否賠償?賠償以6個月。該年5月1日,甲廠發生火災,生產受到影響,直力造成的損失?;诖?,保險公司是否應該賠償。

根據《保險法》第12條規定:“投保人對保險標低應當具有保險利益。不 6個月的賠償期自5月1日起至11月1日,標準營業火災屬于保險責任事故,保險公司應當賠償損失。但我國《保險 法》300萬元,賠償期內實現的營業額比上年同期下具有保險利益的,保險合同無效。” 《合同法》第222條規定:“承租人 保險60%。求甲廠由于營業額減少所造成的毛利潤損失?

應當妥善保管租賃物,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賃物毀損、滅失的,應當承擔損 代位請 =600-450=150

害賠償責任。”被保險人所擁有的保險利益也是基于對租賃物具有保證其

完好狀態的義務。如無需承擔該義務,對被保險人而言在事故中沒有受到

損失,也就喪失了對租賃物的保險利益,即無損失無保險。 /營業額=150/600=25% 1-下降比例)=300×(1-60%)=120 120萬元,某投保人將此批貨物分別向甲、乙兩家保險300-120)×25%=45萬元 本案中,承租人不承擔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損失。所以說,本案中的臺風事80萬元、120萬元。保險事 家庭財產保險

故屬于不可抗力,根據租賃合同的約定,承租人將不承擔臺風事故對房屋 25萬的室內財產投保家庭財產保險,保險金額造成的損失,被保險人對房屋損失無保險利益,保險公司對房屋的損失不1) 若發生全部損失,損失金額為120萬元,(2)若發生部分損失,損萬,后在保險期內遭災,假定損失金額分別為10萬和20萬,保險公司予賠償。 60萬;

10萬、20萬都在保險金額范圍內,所以都是全額賠付

1萬元,保險

6000元,投保時房屋的市場價為1.5萬元,出險時案例二:(損失補償原則)有批出口的紡織品投保海上貨物運輸保險,投1)甲=120*[80/(120+80)]=48 乙=120*[120/(120+80)]=72 保時保險價值為40萬,保險金額按照保險價值確定。運輸途中,被保險貨甲=乙=60*[60/(60+60)]=30 物在A港發生保險事故造成部分損失,被保險人將受損貨物在當地削價出 財產保險合同 售后獲30萬的價款,因為貨物在A港當地的完好市價為48萬,求保險人,保險金額確定為100000元,假應賠償多少? 2000或3500元, 損失程度=(出險時當地完好市價-損余價值)/出險時當地完好市價 若保單中規定3%的相對免賠率,則分別賠償?

損失程度為37.5%(= 48–30╱48)

保險人應賠$15萬(= 40×37.5%)元由于2000未超過3%,所以不賠. 3500超過,全額賠付1.2萬元,保險人的賠償就為多少?房屋按比例賠償若保單中規定3%的絕對免賠率,則分別賠償? 元

2000年投保家庭財產保險,他只選擇了純平彩電與vcd各

3000元。兩個月后,因為燒酒精爐不慎引發大火。王某情急之案例三(最大誠信原則--保證)某賓館投?;痣U附加盜竊險,在投保單上元2000小于3000不賠 3500賠3500-3000=500元 寫明能做到全天有警衛值班,保險公司予以承保并以此作為減費的條件。 企業財產保險

后賓館于某日被盜,經調查,該日值班警衛因正當理由離開崗位僅10分

鐘。 ,某事業單位向A保險公司投保財產綜合保險,承保房屋建筑物及其附屬vcd,因為來不及救出其他物品,結果導致損失4500元。

問題:賓館所作的保證是一種什么保證?保險公司是否能藉此拒賠?為什100萬。報案后保險公司進行勘 處理本案的關鍵之一是王某的損失能否認作是施救費。

么?

該賓館所作的保證是一種明示保證。 1年左右,到現場勘查時已看不我們先假設,災害發生時,王某搶救其他物品,而不是彩電和VCD的話,3000元的保險金賠償責任。王某完全可以這樣做,也保險公司可以據此拒賠。因為該賓館違反了明示保證,而保證是保險合同的一部分,違反了保證,就意味著違約,保險人可以據此而解除保險合

同,或宣布保險合同無效,在發生保險事故事不承擔賠償保險金責任案例四某日清晨,65歲的退休工人趙某騎車途徑一條偏僻的馬路時,李某

1、是否滿足火災構成的三個條件?有燃燒現象;偶然、

駕駛的一輛出租車在她身后超速行駛,遇到緊急情況后又避讓不當,將正根據《保險法》第41條“保險事故發生后,被保險人為防止或減少保險常騎行的趙某撞到并卷入車下。急于逃跑的李某非但不停車,反而加大油門倒車,將受傷倒地的趙某在前后輪之間有反復碾壓了三次。趙某被送往醫院搶救無效死亡。李某駕駛機動車違章行駛,肇事后又到車碾壓被害

人,手段極其殘忍,被依法逮捕。李某所開的出租車已投保了機動車第三2003年3月,陳某為其在海濱的私房購買家庭財產保險,保險期者責任險。 14萬元,其中房屋10萬元,小倉庫2萬元,室內財物保險人不負賠償責任。根據近因原則,可將受害人趙某遭受傷害的過程分萬元。同年8月9日,臺風襲擊了該地區。當日上午,陳某發現小倉庫為兩個階段,第一階段,初次受傷,假如就此為止,不遭受第二次碾壓,

趙某是不會死亡的。第二階段,再次受傷,導致死亡。與趙某遭受意外傷、事故原因是否是保險責任?

害的過程相吻合,肇事司機李某的傷害行為也分為兩個階段,即交通肇事5000元,財物損失和故意犯罪。交通肇事和故意犯罪都是造成受害人傷亡的原因,但前因與元,倉庫損失4800元,小倉庫內財物損失3400元。陳某唯一的妹妹后因之間沒有必然聯系,后因不是前因直接或自然的結果,后出現的故意

犯罪為除外責任,所以保險人不負賠償責任。

案例五(近因原則)某有限公司為其別克車投保了機動車輛損失保險、第三者責任保險和車上責任保險。司機葉某駕駛標的車由珠海開外廣州,途經某高速路段時因前輪爆胎,司機采取措施不當致使標的車失控撞在公路護欄,造成車輛損壞。事故發生后,葉某未按規定設置警告標志,其乘車 人許某在高速公路上行走時,恰遇司機潘某駕駛一輛小客車經過,潘某避,書P112例6.1:庫存原材料部分損失40萬元 采用計劃成本核算 材料

讓措施不當碰撞公路護欄后再碰撞行人許某造成其死亡。 2% (1)、經保險公司研究,認為標的車在事故后未設警告標志,其對于第二起材料成本差異額=40×2%=0.8萬 賠款金額=40+0.8=40.8萬

事故發生有一定因果關系,交警部門認定應付部分責任是合理的 企業將其購置的一套設備投保,其保險金額按照賬面價值原值28萬確(2)、另潘某駕駛的小客車、行人徐某和保險標的車未發生碰撞,但第二起事故的發生與保險標的車存在一定因果關系,根據近因原則,該意外事萬元,事故發生時候支出施救費用5萬元,該設備在受損時的重置價值故應屬于保險責任范圍。 30萬,求保險公司應賠償多少?(3)、潘某駕駛小客車車損屬于第三者責任險保險責任范圍;徐某在保險

標的車發生事故后下車行走,已不屬于該車乘客,故其損失也屬于第三者某年10月1日,某機器廠投保了團體火災保險綜合險,該廠房建筑是按

責任保險范圍 110.2萬元確立保險金額的,賬面凈值為44.08萬元。同年1220份保險金額為1000元的3年期家庭財產兩全保險,保案例六(代位求償)案情:2005年6月15日,個體戶王某為自己的汽車10日,該廠意外失火,固定資產中的房屋建筑面積共有5600平方米,0.15%,3年定期存款年利率為3.24%,應繳納的保險儲金? 投保了1年期的車損險和三者險。當年7月,在運貨途中出車禍,與一卡1200平方米。受災后經建筑部門估算,修復費用需要34萬20×1000=20000保險儲金率=0.15%/3.24%*(1-車相撞,經鑒定卡車負全責。事后,王某向保險公司理賠。經定損,車損15萬,保險公司依據損失額80%賠付12萬,第三者責任保險金2400元

以及施救費用500元。時候卡車司機與王某達成協議,規定對方只須支付王某貨物損失7000元及施救費1500元。保險公司得知后,要去王某退回某年5月31日,某市地下大口徑水管第三次在250米長的路段里面爆

重賠保險金,王某拒絕,雙方引起爭議。

施救費應該1500應歸屬保險公司

案例七(代位求償):小學生張某,男,11歲。1998年初參加了學生團保險儲金=20000×4.873%=974.6 案例七(被盜數額不確定) 1989年11月17日,鎮江市民周芙蓉購得6份由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以下簡稱保險公司)承保的家庭財產還本保險,為3000元。案例略 法院經審理認為,周芙蓉的住宅被盜,屬于合同約定的保險事故,保體平安保險,保險期限為當年3月1日至次年2月28日。當年10月5日 幾種觀

張某在家附近的一幢住宅樓施工工地玩耍,被突然從樓上掉下的一塊木板

1、應由保險公司賠理由是水管爆裂釀成的水災類似洪水災害。

2、保險

砸在頭上,當即氣絕身亡。

3、受災者自認倒霉 因保險公司無證據證明向周芙蓉提供1997年以及之前的家庭財產保險問題:有人認為保險公司先給付張某的死亡保險金,然后向造成這起事故,06年七月,某制衣有限公司與保險公司簽訂了財產保險綜合險合同,

的施工單位索要與此等額的賠償金。這種說法對嗎?為什么?本案該如何6月底資產負債表賬面余額為依據,投保固定資產價值560萬元,

處理?

這種說法不正確。

代位求償權只適用于財產保險,而不適用于人身保險。周芙蓉就其具體損害數額而提供的證據中,派出所出具的情況說明所280萬元,期限1年。07年2月,倉庫發生火災造成倉庫內成品服裝220萬元、倉庫維修費20220萬有一問,因受損服裝為真絲服裝,經過長達2個多小

但盡管如此,結合上述間接證據和案件具體情況,運用邏輯推理和日,某5座家庭自用車投保車上人員責任險,駕駛人和乘客責任限額均為2,1999年1月5日,某建筑公司將一輛桑塔納普通型轎車向保險公常生活經驗,進行自由心證,應可以認定周芙蓉所提供證據的證明效力。0.42%,乘客費率為0.27%。 而且由于盜竊事實確實存在,相關實物和票據的被盜,使周芙蓉已不可能2萬×0.42%=84元;乘客保費=2萬×0.27%提供更為詳盡的材料,在本案情況中讓周芙蓉負擔過重的舉證責任,不利4=216元。 于平衡雙方當事人的利益,有違公平原則。因此可視為周芙蓉已依法盡到,某5座黨政機關用車,車齡為3年,新車購置價為25萬元,按新車購.1萬元。

了其所能盡到的舉證責任。在此情況下,應當由保險公司對周芙蓉主張的10萬元,投保車上人員責任險,駕損失存在虛假的情形負舉證責任,在保險公司舉證不能的情況下,推定周3萬元,乘客責任限額2萬元,計算該車標準保費。

芙蓉的主張成立。

第九章 機動車輛保險 281+25萬×0.93%=2606元;三者險=913元;駕駛3萬×0.40%=120元; 1,假如兩輛被保險汽車互相發生碰撞,雙方都有損失,各占一半責任。第2萬×0.25%×4=200元;標準保費合計=2606+913+120一者? 第二者?第三者?

假如兩輛被保險汽車互相發生碰撞。

第一者,這兩輛汽車投保的保險公司。

第二者,這兩輛汽車的駕駛員,也就是被保險人。 200=3839元 ,鄭州中原區的尚女士在今年4月份駕駛自己的奧迪A6在中原路華山路但是其車窗玻璃卻碎了,破碎的原因是放在中控臺上的一 第三者,這兩輛汽車的駕駛員都是第三者,因為他們都是受害人,也就是

他們互為對方的第三者。 ,焦小姐考下了駕照后,買了一輛高爾夫。每天她都把她的車停在小區 2, 2月20日,A先生乘坐司機B的出租車去辦事,途中因為B駕駛的300多元停車費。今年6車輛與一輛在D保險公司投保、違章行駛的車輛(司機C)相撞,造成A 先生受傷,經交警認定C負事故全責。在事故發生前,A先生已經向某保險公司投保了限額為6000元的意外傷害醫療保險。

在向B索賠醫藥費中,因金額為12000的單據上面有某保險公司的印章(字樣顯示A已經獲得了限額為6000元賠償)。D保險公司通知司機

C,A提供的這張12000的醫療費已不能全額賠付,保險人只賠付剩余部

分。

案例分析與結論:,一位周姓女士剛買了一輛新車,還沒有上牌。因為小區沒有專門的停經法院審理,判決司機B要全額賠付A12000元的醫療費。隨后,司, 張小姐擁有一輛價值30萬的二手車,她以該車實際價值30萬投保了機B依照法院判決向司機C提出索賠。 A先生作為第三者的醫療費能否獲40萬。車輛在一次事故中全部受損,假定出險

得D保險公司的全額賠付,在法律上涉及請求權的競合問題。法院裁決25萬,30萬,35萬,在殘值為1萬元、事故責任2個條件:首先,保險車輛須有公安交通中,司機B與A先生是因為運輸合同發生違約造成案件糾紛的,而司機C70%、免賠率為15%的情況下,保險人賠償多少?(此題為全損)(被保險人)和司機B是侵權行為發生的糾紛,是兩個不同的合同主體。在這種情況下,由于同一事實符合兩上法律規范的賠償要件,從而產生了1)保險金額大于出險時實際價值,按出險實際價值計算 ,丁姓朋友開富康車5年了,2004年的一天,在正常行駛中因為躲避路請求權競合的問題。請求權競合所產生的法律后果也因其形態的不同而有賠款=(實際價值-殘值)*事故責任比例*(1-免賠率)

所差異, 一般有以下三種情況:一是請求權擇一行使;二是請求權合并行(2)保險金額小于或者等于出險時實際價值,按保險金額計算賠償

使;三是請求權分別行使。 在財產保險中,補償原則是財產保險合同理賠賠款=(保險金額-殘值)*事故責任比例*(1-免賠率) 4項保險。但

時最明顯的原則之一。根據補償原則,被保險人所獲得的賠償不得超過其,張小姐擁有一輛價值30萬的二手車,她以該車的新車購置價40萬確所受到的損失,被保險人不能因保險關系而取得額外的利益。但在人身保。

險中,由于人的生命和健康是難以用價值來衡量的,因此,人身保險合同25萬,30萬,35萬,在殘值為1萬元、事故責任比例為 應對方法:認真一點,別怕麻煩,該年審的時候就去年審。

的理賠一般不適用于補償原則。人身保險可以重復投保,也允許得到多份%、免賠率為15%的情況下,保險人賠償多少?(此題為全損,公式參,幾年前,劉先生開著一輛北京吉普,快到家門口時不知道怎么搞的撞保險金,也就是人身保險的被保險人如果因他人過錯遭到損失,在獲得保 險公司的賠償后,并不影響其向致害人索賠的權利,因此,在人身保險合,張小姐擁有一輛價值30萬的二手車,她以該車的新車購置價40萬確

同中一旦發生請求權的競合,請求權應當可以分別行使。 A先生投保的是 人身保險中比較特殊的一類:醫療保險,其賠償原則也是補償原則,被保9萬元。假定出險時車的實際價值分別是25萬,30萬,35萬,在殘險人獲得的賠付一般不得超過其實際支出的醫療費用。但是,一旦發生請1萬元、事故責任比例為70%、免賠率為15%的情況下,保險人賠

求權的競合,根據有關規定,除非雙方另有約定,請求權一般也可以分別

行使。根據中國人民銀行保險司(1998)63號文件《關于醫療費用重復給付問題的答復》的規定:如果在意外傷害醫療保險條款中沒有關于

“被保險人由于遭受到第三者傷害,依法應由第三者負賠償責任時,保險=(實際修復費用-殘值)*事故責任比例*(1-免賠率),今年4月的一個凌晨,小朱開車不幸和人相撞,車輛嚴重損傷。因為人不負給付醫療費的責任”的約定,保險人應負給付醫療費的責任。從而, 張小姐擁有一輛價值30萬的二手車,她以該車實際價值30萬確定可以看出,本案中A先生向保險公司提出醫療費的限額賠償和向司機B提40萬,車輛在一次事故重部分受

出醫療費的賠償并不是矛盾的。同時,在財產保險的責任險中沒有規定領9萬元。假定出險時車的實際價值分別是25萬,取人身險的給付金就不能獲得損害賠償金,且侵害或違約方的致害人方并萬,35萬,在殘值為1萬元、事故責任比例為70%、免賠率為15%的

不能因其受害人從其他保險公司獲得賠償金而減輕其賠償責任 ) , A、B兩車互碰造成雙方車損,A車主責(損失3000元),B車次責3,今年3月份開封的王先生把車停在路邊過夜,早上起來發現車子的玻璃1500元),則兩車交強險賠付結果?

及玻璃導槽被人撬壞,引擎蓋上部分油漆被劃傷,同時還有一個倒車鏡被

敲壞。因為是新車,王先生特意為愛車買了“全險”,即為該車買了交強=(實際修復費用-殘值)*(保險金額/新車購置價)*事故責任比例*

險、商業三者險、不計免賠險、車身劃痕險、玻璃單獨破碎險、車損險、1-免賠率) 車交強險賠付B車1500元, 車交強險賠付A車2000元。(接下來幾道交強險計算,均可從下列公)

盜搶險。在理賠中與保險公司在定損時,王先生認為既然“投了全險”,, A、B兩輛保險相撞,A按新車購置價20萬元確定保險金額,選擇第

保險公司就應該按照盜搶險或車損險定損理賠給予全部賠償,而保險公司10萬元,在碰撞事故中車身損失(維修費用)為

4則只同意按照單獨玻璃險進行理賠。爭議不下,最后訴至法院。 3萬元;B車按實際價值15萬元確定保險金額,選

(一)基本計算公式 .總賠款=∑各分項損失賠款=死亡傷殘費用賠款+醫療費用賠款+財

案例分析:“全險”一詞在法律上和保險術語中并不存在,它只是人們5萬元,在事故中車身損失8萬元,駕駛員受

通俗用語,人們習慣性地將包括交強險、商業三者險、不計免賠險、車損7萬元。經交通管理部分裁定,A車對碰撞事故負主要責任注:“受害人”為被保險機動車的受害人,不包括被保險機動車本車車險、盜搶險、車上人員險等在內的幾個主要險種籠統地稱為“全險”。因%,B車負次要責任30%。承保A車的是A保險公司,承保B車的是B

此,“全險”并不等于全賠。這個案例提示各位車主,選擇簽訂汽車保險合同前,首先要搞清楚每個險種項下的責任條款是什么,也就是理賠的前

提是什么。即使購買了所謂“全險”,也不一定會獲取全額賠償。投保人

選擇機動車輛保險的險種時,應了解自身的風險和特征,根據自己實際情

況選擇所需要的風險保障。對于機動車輛保險市場現有產品應進行充分了

解,以便購買適合自身需要的機動車輛保險。

4,甲、乙兩車都在某保險公司投保了汽車損失險,兩車均按保險價值投

保,保險金額都為40000元。兩車在不同事故中出險,且均被承保的保險

公司推定全損。甲車投保時為新購車輛,即其實際價值與保險金額相等,

殘值作價2000元;乙車投保時該車已使用了兩年,出險當時實際價值確定

為32000元,殘值作價1000元。試核定兩車的損失。

解:甲車損失=保險金額-殘值=40000-2000=38000(元)

乙車損失=實際價值-殘值=32000-1000=31000(元)

5,某7座企業非營業客車投保車損險,車齡為1年,保險金額為18萬

元。

在費率表上查得對應的基礎保費為440元,費率為1.15%,

則該車輛的保費=440+18萬×1.15%=2510元。

如果保險金額變為25萬元,

則該車輛的保費= 440+25萬×1.15%=3315元。 對B的賠償責任 (8+7)×70%=10.05 保險公司對A的賠款 第三責任:10.05>10 (1-15%)=8.5 車損:4×70%×(1-15%)=2.38 對A的賠償責任 (4+3)×30%=2.1 保險公司對B的賠款 第三責任:2.1<5 (1-5%)=1.995 車損:8×15/20×30%×(1-5%)=1.71 第三者責任險賠款計算:

一、當被保險人按事故責任比例應承擔的賠償金

(二)當保險事故涉及多個受害人時 .基本計算公式中的相應項目表示為: 各分項損失賠款=∑各受害人各分項核定損失承擔金額,即: 死亡傷殘費用賠款=∑各受害人死亡傷殘費用核定承擔金額 醫療費用賠款=∑各受害人醫療費用核定承擔金額 財產損失賠款=∑各受害人財產損失核定承擔金額 被保險機動車交強險對某一受害人分項損失的賠償金額=交強險分項[事故中某一受害人的分項核定損失承擔金額/(∑各受害人分]。(1)對于受害人的機動車、機動車上人員、機動車上財產損失: 某分項核定損失承擔金額=受害人的該分項損失金額÷(N-1) 被保險機動車交強險對某一受害人分項損失的賠償金額=交強險分項賠=賠款下呢*(1-免賠率);

二、當被保險人[事故中某一受害人的分項核定損失承擔金額/(∑各受害人分項=應負賠償金額]。 (1-免賠率)) 注:記住!!!!

①肇事機動車中的無責任車輛,不參與對其他無責車輛和車外財產損失B車:

的賠償計算,僅參與對有責方車輛損失或車外人員傷亡損失的賠償計算。 =2000元,其中:

②無責方車輛對有責方車輛損失應承擔的賠償金額,由有責方在本方交A車損失=(4000+3000)/[(4000+3000)+6000*50%]*2000=1400元

強險無責任財產損失賠償限額項下代賠。=(6000*50%)/[(4000+3000)+6000*50%]*2000=600元保險公司應賠付被保險人的損失,其后有權向責任方追償。被保險人的損失雖從保險公司得到一半的賠償,但另一半應該由貨運部 ,某年7月,某抽紗公司從上海運往圣彼得堡的9127箱玩具向某保險公

550508美元,責任期間是倉

5560.13美元。抽紗公司交付了保險費,保險公司簽發保

2一方全責,一方無責的,無責方對全責方車輛損失應承擔的賠償金額=10000元,其中: 為全責方車輛損失,以交強險無責任財產損失賠償限額為限。 C的費用=10000元 一方全責,多方無責的,無責方對全責方車輛損失應承擔的賠償金額為=65000元,其中: 全責方車輛損失,以各無責方交強險無責任財產損失賠償限額之和為限。 C的金額=65000元

多方有責,一方無責的,無責方對各有責方車輛損失應承擔的賠償金額,一輛家庭自用汽車(6座以下),在08年6月1日續保交強險需交多

以交強險無責任財產損失賠償限額為限,在各有責方車輛之間平均分配。 07年未發生交通事故,08年1月發生一起死亡交通事故)? 950多方有責,多方無責的,無責方對各有責方車輛損失應承擔的賠償金額1+30%)=1235元 以各無責方交強險無責任財產損失賠償限額之和為限,在各有責方車輛之6座以下家庭自用汽車交強險年保費責任限額為12.2萬; 上一個間平均分配。 30%;發生有責兩次及(2)對于受害人的非機動車、非機動車上人員、行人、機動車外財產10%;發生一次不涉及死亡事故,費率不

損失:

某分項核定損失承擔金額=受害人的該分項損失金額÷N

注:①N為事故中所有肇事機動車的輛數。,輪的保險金額2000萬(足額保險),所載貨物的價值為40001200萬,獲救貨物

21, A、B兩車互碰造成雙方車損,A車全責(損失1000元),B車無責2800萬,獲救運費為200萬,施救、救助費用、救助報酬共計400 責任保險險

(損失1500元),則兩車交強險賠付結果 ?

車交強險賠付B車1500元,

車交強險賠付A車100元。

22, A、B、C三車共同造成第三方人員傷害,且A、B兩車各負事故的

50%責任,C車和受害人無事故責任,受害人支出醫療費用4500元。則初

次賠付計算結果為 ?

車交強險賠款=4500×[10000/(10000+10000+1000)]

車交強險賠款=4500×[10000/(10000+10000+1000)]

車交強險賠款=4500×[1000/(10000+10000+1000)]=409.10元 400×1200/, 某年3月7日,李某將其自有的一輛東風貨車投保了車輛損失險、第1200+2800+200)=114.29 3座,每座限額5萬)。同年8月19日,, 飛機保險的機身險制造商成本價格 50000英鎊舊貨購買價格和 18000英鎊費率 9% 計算保費依據如下: 保險價值18000英鎊+ %×(50000-18000)=9600英鎊= 27600英鎊 保險費=27600×9%=2484英鎊貨物運輸保險 4萬。、損害事實或違約事實存在

2、賠償責任須為民事性質

3、受害人向行為注意:所有無責方視為一個整體,在各自交強險無責任財產損失賠償限額,某公司出口卡車700輛,該批貨物均裝于船面(國外買方同意接受艙面

4、被保險人原則上已依照法律規定或合同約定向第三人內,對有責方損失按平均分攤的方式承擔損害賠償責任。無責方之間不互20輛卡車被沖入海中。后該船又觸礁,

相賠償,無責方也不對車外財產損失進行賠償。 680輛卡車推入海23,A、B兩車在某路段發生正面碰撞,(A為大型載貨汽車,B為小型載客

汽車),不僅兩車受損,還致使行人C受傷致死亡,造成道路護欄D損失。

經裁定,A車負主要責任,承擔損失的70%;B車負次要責任,承擔損失的,2008年 6月15日,廣東九江大橋因“南桂機035”運沙船撞擊坍塌,30%。交通事故各參與方的損失分別為:A車車輛損失4000元,車上貨物 損失3000元;B車車輛損失9000元,車上人員重傷一名,造成殘疾,花300萬元的公眾責任險。

費醫藥費10000元,殘疾賠償金60000元;行人C經搶救無效死亡,醫療費用40000元,死亡賠償金100000元,精神損害撫恤金30000元;道路護 、橋方是否應當承擔責任?《民法通則》第126條規定:“建筑物或欄D損失6000元。A、B兩車均承保了交強險。試計算A、B兩車的交強險 必須確實遭遇到危險,真實存在的、緊迫和不可賠款。

答案:(1)A車:

①財產損失賠償金額:

應由A車負擔的受損財產金額=B車車輛損失+道路護欄

*50%=9000+6000*50%=12000元>財產損失賠償限額=2000元

②醫療費用賠償金額:

應由A車負擔的醫療費用金額=B車車上人員醫療費用+行人C醫療費

*50%=10000+40000*50% = 30000元>醫療費用賠償限額=10000元

③死亡傷殘費用賠償金額:必須是為了貨船共同安全而采取的措施。必須是主動地采取合理措施所作出的特殊犧牲和支付的特殊費用。④本條在法律上被稱為建筑物致人損害條款,其實際含義是:正常情況20輛卡車被沖入海中屬于單獨海損,680輛卡車推入海中屬 , 買賣雙方按CIF條件簽訂一份合同。賣方將貨物備妥后,在合同規定、橋方是否存在過錯?過錯的判斷,一般需要經過兩個階段:其一, 應由A車負擔的死亡傷殘費用金額=B車車上人員的殘疾賠償金+行人C的死亡賠償金*50%+行人C的精神損失撫恤金*50%

、結論 橋方是否承擔賠償責任最終于其是否能夠合理避免船只撞擊橋

=60000+100000*50%+30000*50%=125000元>死亡傷殘費用賠償限額=11000CIF術語下辦理保險,提交保險單是賣方的義務之一。賣方提元

④交強險總賠償金額:

總賠償金額=2000+10000+110000=122000元, 2001年8月,我某出口X公司對外簽訂一份以FOB為條件的農產品合 X公司倉庫運往橋方能夠合理避免船只撞橋的損失,但沒有采取合理措施,則橋方具有

(2)B車:①財產損失賠償金額:應由B車負擔的受損財產金額=A車車輛損X公司以保險單含有倉至倉條失+A車車上貨物損失+道路護欄損失*50%=4000+3000+6000*50%=10000元>X公司又請買方以買方的名義憑

財產損失賠償限額=2000元

②醫療費用賠償金額:

應由B車負擔的醫療費用金額=行人C的醫療費用*50%=

400000*50%=20000元>醫療費用賠償限額=10000元

③死亡傷殘賠償金額: ,某食品開發有限公司將其屬下的營業餐廳向保險公司投保了公眾責任FOB術語下貨物風險轉移的界限為裝運港 -倉”。在此之前的風某年7月13日,小男孩Y(4歲)隨其舅媽到南豐餐廳就餐過程中,在

Y的監護人向南 應由B車負擔的死亡傷殘費用金額=(行人C的死亡賠償金+ 行人C的精神

損失撫恤金)*50%=100000*50%+30000*50%= 65000元<死亡傷殘費用賠償, 例:一批貨物由福州出口到新加坡,CIF總金額為30000美元,投保20074元。

限額(110000元)=65000元

④交強險總賠償金額:

總賠償金額=2000+10000+65000=77000元 0.6%)及戰爭險(保險費率為0.03%),保險金額CIF總金額加10%。 的監護人與食品公司協商未果,遂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食品公司賠則投保人應付的保險費為30000×(1+10%)×(0.6%+0.03%)=

(3)分析單獨理算各車輛被保險人獲得的交強險賠款比較簡單,但在實際(美元)

工作中,車輛被保險人往往還購買了商業性車險,此種情況下,不但要計,某出口公司原報價為CFR漢堡每公噸5000美元,現客戶要求改報CIF

算出交強險的實際賠償金額,同時還要分別計算出事故參與各方得到的交0.8%,應報CIF價多

強險賠償金額,以利于商業保險的賠款計算?,F分析如下:

①A車:

財產損失賠償金額= 2000元,其中:

應賠償B車車輛損失=9000/(9000+6000*50%)*2000=1500元

應賠償護欄損失=(6000*50%)/(9000+6000*50%)*2000=500元

醫療費用賠償金額=10000元,其中:

應賠償乙車人員的費用=10000/(10000+40000*50%)*10000=3333.3元CIF=CFR÷[1-(1+加成率)× ]=5000÷[1-(1+10%)×0.8%]= 5000÷99.12%=5044.39美,某辦公樓倒塌,造成他人傷亡20人,緊急醫治費2萬元,被保險人依保險金額=5044.39×(1+10%)=5548.83美元保險費=×0.8%=44.39美元,某年11月25日,某市五金商業公司從北京發運20套組合音響設15萬元,該辦公樓所有人之前投保了公眾責任保3000元應由被保險人承擔,而該項業務的10萬元,問保險人最終應賠付多少? 10萬元。當該公司在12月5日去當地火車站提貨時,發現有717.3萬元,其從保險人處獲得的賠償也只能是10萬元1.5萬,但貨運部門確開據證明,讓其向10萬元)即被保險人須自行承擔7.3萬元的損失。

應賠償行人C的費用=(40000*50%)/(10000+40000*50%)*10000=6666.7元 7500,被保險, 雇主甲投保雇主責任保險病附加醫療費用保險,他共有雇員550名,死亡傷殘費用賠償金額=110000元,其中:

應賠償B車車上人員的金額

=60000/[60000+(100000+30000)*50%]*110000=52800元

應賠償行人C金額

=(100000+30000)*50%/[60000+(100000+30000)*50%]*110000=57200元3個工種,其中從事A工種雇員有50名(月工資800),B工種 貨運部門對本案的損失負有賠償責任。我國《合同法》中規定 :承運名(1200),C工種200名(1000)。雇主甲對附加醫療費用保險約3000元。保險人根據被保險人估計的每一工種雇 A1.2%,B1%,C1.4%,約定附加醫療保險費率0.6%,0.8%,1%。保險人據此預收保

=500×800×12=480000B=300×1200×12=4320000C=

200×1000×12=2400000

預收保費=480000×1.2%+4320*1%+2400000*1.4%=82560

附加醫療費用保險費=3000×50×0.6%+

3000*300*0.8%+3000*200*1%=14100 ,張某是一家銀行的高級官員,06年在某保險公司投保了一款人身保女,5歲,99年9月由其母李某向保險公司投保了《少兒終2000年6月7日,張某08年10月張某與朋友聚會后,開車送李某回家,途中遇車禍,8樓墜樓身亡,經取證,認定李某張某死因系自98年張某向保險公司購買了一份保額為10萬元的長壽保險,以其

6,1995年7月15日,美國芝加哥一個7歲的男孩在使用微波爐的時候,

因手濕造成短路而引發一場大火。大火燒傷了小孩,也把這單家獨戶的房子燒成一堆廢礫。小孩的家人認定微波爐的制造商是罪魁禍首,便把它告2003年,張某因意到法庭,索取450萬美元的賠償。而被告認為自己在這案例中沒有過失,

一點都不擔心,可是最后的判決出乎意料。 , 原告張某的丈夫李某于06年6月在本案第一被告某縣鋼圈廠工作,法官根據嚴格責任原則,判定被告雖然無過失行為,但仍然需要承擔侵11月,鋼圈廠為其本公司的職工投保了5萬元的人身平安保險,受益權責任,向受害者賠償380萬美元。當然,制造商380萬美元的賠償責

任,最終因購買了產品責任保險而轉由保險公司承擔。

7, 某家制藥廠以其長期生產的一種藥品于2004年投保了一年期的產品07年8月,李某調離該廠。同月,鋼圈廠向 15日,做出變更的批單,同意其申請。07年10月,李某因交通事責任保險。某患者在2002年遵醫囑服用該廠當年生產的藥品,不料這一年5萬意外保險金。原告張某多次向保險由于藥劑師在配置過程中的差錯導致藥效發生變化,使服用藥品后的患者 身體受到了潛在的傷害?;颊咧钡?004年才發現問題并隨即向制藥廠提出索賠,而制藥廠以被保險人的身份要求保險人承擔責任。

保險人要承擔賠償責任,因為患者的損害是在保險期內發生的

人身保險案例

第三章 人身保險合同

1,錢某是北京市某中學的學生,1984年4月8日出生。2003年3月28 投保人情況下,投保人要變更原指定的受益人,必 未同意,保險人即便作出了變更批 彬,其依法享有日,在他18歲生日要到來之際,他在某人壽保險公司業務員的推薦下為自己購買了一份為期一年、以自己為受益人,保險費為1000元的意外人身傷

害保險。在填寫保單時,他想自己快18歲了,就在年齡欄填寫18歲。4 際上是投保人越過被保險人指定受益人),雞澤縣保險公司據此作出確 人壽保險

月9日,他將自己積攢的零用錢支付了保費,自此,每月他均按合同約定1,確定給付年金規定了一個領取年金的最低保證確定年數,在規定期間內繳納保費。保險人王獻彬生前未指定受益人,故保險金應作為其無論被保險人生存與否均可得到年金給付。

例如1998年張某投保某保險公司確定給付年金,按照合同的約定可給付

20年,2002年張某開始領取年金保險金,在2009年1月因病死亡,則保我們認為,保險公司的拒付理由不成立,因為按照人壽保險的慣例,投保 人支付保險費是合同生效以及維持效力的必要前提。人壽保險的保險效力 人身保險合同

從第一次保險費支付之日開始,所以保險費支付與否,是影響合同是否有97年,周某以自己的被保險人向當地保險公司投保了某養老保險,險公司將繼續支付13年保險金于被保險人指定的受益人,直至2021年為效的關鍵問題。 20萬,并指定受益人為其妻葉某和其弟周甲,受益份額為均分。止。

本案中錢某支付首期保費時已經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其支付保費的行年1月,由于葉某與周某發生糾紛,葉某趁周某熟睡之際釋放煤氣,致2,退還年金是指當年金受領人死亡而其年金領取總額低于年金購買價格為合法有效。雖然之前的書面保險合同因錢某年齡不合格而無效,但合同 時,保險人以現金方式一次或分期退還其差額的年金保險。

所記載的意思表示是真實的,錢某4月9日的付費應視為以具體行為發出 投保人故意造成被保險人死亡、傷殘或者疾病的,保險人不例如:1992年張某投保某保險公司退還年金,連續繳費15年,每年保費的一個新要約或新申請,該要約的內容是3月28日所簽的保險合同,而保8800元,按照合同的約定可給付每年1萬元,2002年張某開始領取年金保險公司的收費則視為承諾的表現。因此,在錢某與保險公司之間存在著一

個合法有效的人身保險合同,只不過該合同的生效日期是4月9日。因

此,保險人應當賠償。

2, 楊林,1歲時因母親去世隨外公外婆在A城生活。2歲時上幼兒園,險金,在2009年1月因病死亡,則保險公司將繼續支付(8800×15-7× 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險人死亡、傷殘、疾病的,或者故意殺害被保險10000)元人身保險案例 2003年10月,張某因患肺氣腫提前辦理病退手續。2004年4月, 意外傷害保險

她的日常所需費用由其父親承擔。4歲時,楊林的父親再婚,楊林便與其,2007年7月的一天,11歲的小學生甲在河里游泳時,撈到一枚手榴父親與繼母在B城生活,并從A城幼兒園轉至B城幼兒園。在楊林離開A15年每月保費為24元,保額5000元,起保日期從2004年4月城時,她的外公為楊林投保了一份少兒平安保險,并指定自己為受益人,日,張某還在健康詢問中填寫“健康”。2007年9月張某因肺心病去并把孩子接到B城。楊林到B城不久,在一次游玩中不慎溺水身亡。事發200元、120元、230元和170元。 后,楊林的外公及時向保險公司報案,要求給付保險金,但保險公司以楊林的外公對楊林不具有保險利益而拒絕給付。 此前這四名小學生所在學校已向保險公司投保了學生團體平安保險。甲、2年為由,適用不可抗辯條款,要

甲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人,不能辨認自己的行為,也沒有故意炸傷自 (1)未成年人的法定監護人是父母,小楊的母親去世以后,其父親就成了 唯一的法定監護人。外公并不是監護人,只是撫養關系,其無權為小楊投

保以死亡為給付條件的保險合同,保險公司也不得承保。

(2)楊外公與小楊沒有可保利益。合同生效了一定時

乙、丙、丁的受傷是由甲造成的,甲應負民事賠償責任。民法通則第

條規定:“侵害公民身體造成傷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因誤工減少

133條規定:“無民事行為能

(3)楊外公不是小楊的監護人,無權指定自己為身故受益人,也正因如此,導致該合同無效。(4)由于投保時沒有可保利益,且指定的身故受益人違反了法律的規定,所以該合同無效,保險公司不應當予以賠付。但是由于保險公司在承

保時有過錯,沒有認真審查投保人與被保險人的關系,所以保險公司應當新《保險法》第十六條規定:“訂立保險合同,保險公司就保險標的或者16條規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監護人”。依據以上規定,甲賠償投保人的損失,最常見的就是退還全額保險費,并應當承擔合理的利

息。 保險公司應給付乙、丙、丁三人殘疾保險金。

3, 2000年2月,林某為其妻子李某投保了保險金額為3萬元的“康寧終

身壽險”;同時,林某又為其女兒投保了“鴻福終身壽險”,保險金額為根據新《保險法》規定,保險公司的合同解除權,自其知道有解除事3萬元,均未指定受益人。2002年1月19日,被保險人李某與女兒遭遇30日不行使而消滅。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過2年的,保險

車禍事故。投保人林某與被保險人林某之母幾乎同時向保險公司提出給付,工人張某在工作時嚴重違反操作規程,在操作機器時與他人說笑打鬧,保險金的申請。(1)投保人林某對被保險人李某是否具有保險利益?

(2)本保險合同是否屬于有效合同?如果是,保險金應該給付給誰?

有保險利益。

合同有效,康寧終身受益人為李某的母親,鴻福終身的受益人為林某本

人。第一起,因聚賭被查服毒自殺案 某廠工人裘解放于2000年5月投保了一份終身壽險。投保后的第二年,10天,張某病情急劇惡化,經搶救無效而死亡。張某所4,張某于2006年向某保險公司投保了人壽保險終身險,身故保險金額為3萬元;住院醫療險的保額是1萬

10萬元,被保險人身故時的受益人為“法定”。此時,張某未婚,與其母

李某共同生活。不久以后,張某與王某相識后結婚。08年張某因車禍死第二起,因肇事神志錯亂跳河自殺案亡,保險公司經過審核決定按照保險合同的約定給付人身保險金10萬元。出租司機姚和平于2001年6月購買了一份5年期的定期壽險。同年10月

但王某與李某為該保險金的歸屬發生糾紛。 受益人為“法定”,可以有多種理解,可以理解為“法定受益人”,即以

法律規定的受益人為受益人,但《保險法》并沒有這樣的規定,只是規定

了受益人的產生途徑,即由投保人或被保險人指定,所以受益人為“法在第二起索賠案中,姚和平跳河,因神志錯亂不能自控所致,不能構成

定”就等于沒有指定受益人?;谶@個原因,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保險合同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解釋(征求意見稿)》的48條規定:

“人身保險合同中的受益人欄中只填寫“法定”字樣,視為未指定受益

人??梢岳斫鉃?ldquo;法定繼承人”,那么,按照《繼承法》的規定,法定繼 承人有兩個順序,第一順序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保險受益人是只指第一順序的法定繼承人,還是包括4歲,是無行為能力的未成年人,所以不能說他隨母親墜

所有的法定繼承人?確定起來彈性很大,也無法可依,容易產生歧義。

3,張某以自己為被保險人投保了25萬的意外傷害保險,在保險期間,張某外出旅游,不幸中暑身亡。張某之妻李某向保險公司報案并提出索賠。

保險公司認為中暑不屬于意外傷害保險合同約定的保險事故,故拒賠。 保險合同是一種最大的誠信合同?!侗kU法》第十七條規定“ 訂立保高溫只是誘發疾病原因之一,直接原因是患者自身的身體機能,所以說中暑不是外來的,而是內在因素引起 4,某公司采購員劉某于1999年11月25日至江西一旅館住宿,室內標有“請勿吸煙”明顯標志,但劉某仍躺著床上抽煙。疲勞至極的劉某很快睡熟,手中的煙頭掉落在棉絮上引起火災,濃煙滾滾中劉某難以辨清方向,皮膚大面積灼傷,花去醫藥費2000余元。事后劉某持3個月前購買的意外傷害附加醫療保險保單和其他有關單據向保險公司索賠。保險公司是否應本案爭論的焦點實質為:被保險人投保時是否履行了保險法規定及本該賠付?為什么? 本案中劉某雖不顧規定擅自抽煙,但他并沒有故意造成火災將自己燒傷的主觀愿望。而且火災是在其睡熟后發生的,當時他處于無意識狀態,客觀上已無法預見或采取措施避免火災的發生。退一步講,即使劉某知悉抽煙可能導致的嚴重后果,其行為也肯定是建立在自己能控制事態的自信基礎之上的。如果抽煙必會帶來火災,劉某是肯定不會抽煙的。至于很快入睡以致煙頭掉落則是始料不及的,最多也只能是“疏忽”,但由于疏忽而沒預見到仍屬意外范疇,保險公司應予賠付。5,李某為其兒子投保了意外傷害保險,春節時,父親讓8歲的兒子喝了幾杯葡萄酒,不久兒子就出現神志昏迷,嘔吐不止等癥狀,經診斷為酒精中毒,李某向保險公司提出索賠。 本案中李某雖讓兒子喝了幾杯酒,但他并沒有想到自己兒子會出現昏迷。

最多也只能是“疏忽”,但由于疏忽而沒預見到仍屬意外范疇,保險公司,某公司的職員,殘疾前的正常收入為每月1000元,但由于他所受的傷應予賠付 6,如果被保險人在保險期限內因飛機、車、船失事等原因下落不明,而法元,如果他全部殘廢給付為每月800元,那么他收入損失為60%,于是院從事故發生之日起滿2年才宣告被保險人死亡,此時已經超過了意外險480元。

的責任期限(一般都規定在1年以內)。在這種情況下,該如何處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2012修正)

第184條 公民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滿二年,或者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經有關機關證明該公民不可能生存,利害關系人申請宣告其死亡的,向下

落不明人住所地基層人民法院提出。

第185條 人民法院受理宣告死亡案件后,應當發出尋找下落不明人的公告。宣告死亡的公告期間為一年。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經有關機關證明

該公民不可能生存的,宣告死亡的公告期間為三個月。 公告期間屆滿,人民法院應當根據被宣告死亡的事實是否得到確認,作出宣告死亡的判決。

在意外傷害保險條款中訂立失蹤條款或在保險單上簽注關于失蹤的特別約 定,規定被保險人確因意外傷害事故下落不明超過一定期限(如3個月、6=基礎保險費×(1+道路交通違法行為和道路交通事故相聯系的個月等)時,視同被保險人死亡,保險人給付死亡保險金。但如果被保險)

人以后生還,受領保險金的人,應該本著誠信原則將保險金退還保險人。保 注 意 事 項-1:

7,被保險人因意外傷害事件造成一上肢缺失,一目永久失明,假定其投保、每輛機動車只需投保一份交強險。投保人需要獲得更高的責任保障,金額為1萬元, (由殘疾給付比例表可知,一上肢缺失的給付百分比為

50%,一目失明為30%)

殘疾保險金=10000元*(50%+30%)=8000元

8,保額10萬,在保險期間內,第一次意外雙耳聽覺機能永久完全喪失

50%,給付5萬元。第二次車禍身故,保險只給付5萬元。

9,甲投保意外傷害保險(死亡、傷殘保額5萬元),意外傷害醫療保險 、首次投保交強險均按基本費率,不浮動。 、發生無責任交通道路事故的,費率可享受優惠、發生有責(一次)不涉及死亡的交通事故,費率不優惠也不上浮; 、發生有責(兩次及兩次以上)的交通事故,費率上浮10%;造成交通30%。

(保額3萬元,免賠100元)、住院津貼保險(日額給付40元)。甲在保、交強險保單出單日距離保單起期最長不能超過三個月

險期間內發生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意外事故,住院治療90天,完全恢復,但、福建保險行業協會的相關規定:交強險信息平臺已于2007年6月29鋸掉左腿(50%),共花8000元醫療費(全部屬于報銷范圍)。

計算:保險公司如何給付?殘疾金: 5萬元×50%=25000元醫療費:

8000-100=7900元住院津貼: 40×90=3600元合計: 36500元

第六章 健康保險

1, 醫療費用支出1 000元,免賠額為500元,共同保額的比例為60%

(保險人的責任)和40%(被保險人的自負比例),則保險人應補償的保險金以下四種情況不負責賠償和墊付:

額如下:(1 000—500)X60%=300(元)

2,2005年,張三在一個內在浙江大學附屬第二醫院(三級甲等醫1)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交通事故的損失;2)被保險人所有的財產及被保險機動車上的財產遭受的損失;

院)住院60天,醫療費用支出為4.8萬。假如杭州市職工上年平均工資為3)被保險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停業、停駛、停電、停水、20000元,如果按照上年本市職工年平均工資的10%確定本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支付的起付標準(起付線),按照上年本市職工的400%確定本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的最高限額(封頂線),起付線和封頂線

各是多少? 請計算張三自己應當負擔多少醫療費,能夠報銷多少醫療費?4)因交通事故產生的仲裁或者訴訟費用以及其他相關費用。

起付線:20000×10%=2000元2.封頂線:20000×400%=

800003.個人負擔部分:2000+(10000-2000)×20%+20000×15%+10000×10%+8000×5%=80004.報銷部分:8000×80%+

20000×85%+10000×90%+8000×95%=40000

3, 瑪麗2009年10月續保一份綜合高額醫療保險,規定400美元免

賠額,并包含20%共保條款和5000美元止損條款。2009年1月,她患病住

院,支付1500美元醫療費;在2009年7月,又住院治療,支付30000美

元醫療費。計算:兩次住院被保險人和保險公司分別應支付多少醫療費

用?

解: 1月份住院:(1500-400)×20%=220美元瑪麗支付:

400+220=620美元保險支付:1500-620=880美元

月份:免賠額在1月份住院已經扣除按止損條款規定,被保

險人在一年內住院僅需要自己支付5000元。由于她在1月份住院已經支付

了620美元,620+30000 ×20%>5000,所以,本次住院瑪麗支付: 5000-

620=4380美元保險支付:30000-4380=25620美元

4,2005年2月,梅某投保了一份6萬元的重大疾病保險,2005年9月2

日,被保險人死亡,死亡原因“先天性心臟病?導致循環呼吸衰竭”。當

人身保險范文第6篇

個人人身意外傷害保險 附加意外傷害醫療保險條款

總 則

第一條

本附加險為個人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合同(以下簡稱“主險合同”)的附加合同。 第二條 除另有約定外,醫療保險金的受益人為被保險人本人。

保險責任

第三條 在保險期間內,被保險人因遭受主險合同約定的意外傷害事故而進行治療,保險人按下列約定對被保險人支出的必須且合理的醫療費用進行補償:

(一)被保險人在二級以上(含二級)醫院或保險人認可的醫療機構所支出的、符合當地社會基本醫療保險機構規定可報銷的醫療費用,保險人在每次事故扣除人民幣100元免賠額后,按80%的比例進行補償。

(二)保險期間屆滿被保險人治療仍未結束的,保險人所負補償保險金責任的期限,自保險期滿次日起計算,門診治療者以15日為限;住院治療者至出院之日止,最長以90日為限。

(三)本附加險合同的保險金給付責任適用“補償原則”。若被保險人已從其他途徑(包括工作單位、社會醫療保險機構、其他任何商業保險機構等)取得補償,保險人在醫療費用保險金額內僅對剩余部分承擔保險責任。

(四)保險人對被保險人一次或者累計補償的保險金達到保險金額時,本附加險合同對該被保險人的保險責任終止。

責任免除

第四條

因下列原因造成被保險人支出的醫療費用,保險人不負給付保險金責任:

(一)主險合同無效或失效;

(二)主險合同列明的責任免除事項;

(三)非因意外傷害事故而發生的治療。

第五條

被保險人下列損失、費用,保險人也不承擔給付保險金責任:

(一)被保險人以家庭病床治療、掛床治療等產生的費用;

(二)被保險人用于矯形、潔齒、洗牙、整容、美容、器官移植、驗光配鏡、視力矯正手術及治療或修復、安裝及購買殘疾用具(如輪椅、助聽器、裝配假眼、假肢等)的費用;

(三)被保險人健康護理等非治療性行為或康復治療產生的費用;

(四)被保險人投保前已有殘疾的治療和康復的費用;

(五)未經保險人同意的轉院治療的費用;

(六)被保險人的交通費、食宿費、生活補助費、誤工補貼費、護理費、床位費;

(七)不合理的醫療費用;

(八)被保險人的醫療費用中依法應由第三者承擔的部分。

保險金的申請與給付

第六條

保險金申請人向保險人申請給付保險金時,應提交以下材料:

(一)保險金給付申請書;

(二)保險單或其他保險憑證原件;

(三)被保險人的法定身份證明;

(四)二級以上(含二級)醫院或者保險人認可的醫療機構出具的醫療診斷證明,病歷及醫療、醫藥費原始單據及各種檢查、化驗報告等原始單據;

(五)被保險人所能提供的與確認保險事故的性質、原因等有關的其他證明和資料;

(六)其他與本項索賠相關的必要的證明和材料;

(七)若保險金申請人委托他人申請的,還應提供授權委托書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的身份證明等相關證明文件。

其他事項

第七條 被保險人須在二級以上(含二級)或保險人認可的醫療機構治療,急、危、重病人不受此限,但經急救病情穩定之后,必須轉入保險人認可的醫療機構治療。

被保險人因醫療條件限制,確需轉院治療,必須有轉出醫院主治醫師及以上級別人員簽署的會診報告及轉院證明,并經保險人同意后方可轉院治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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