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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土地整治條例范文

2023-09-24

河北省土地整治條例范文第1篇

第二條 土地整治項目測繪由項目所在地國土資源局委托在湖北省國土資源廳登記備案的測繪單位進行。

第三條 土地整治項目測繪,是通過對項目區內及項目區外一定范圍內的點、線、面狀地物及高程等的測繪,形成成果圖,為項目可行性研究、規劃設計提供依據。

第四條 在土地整治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編制前,參考第二次全國土地調查測繪成果,對項目區進行實地測量。實地測量的比例尺:平原為1∶5000,丘陵為1∶2000。因施工圖設計需要而進行的補充測量,其比例尺根據實際情況而定。

第五條 測繪范圍

(一)項目區;

(二)項目區界址線外100~200米。與項目區有關的河流、道路、村莊、橋梁等建筑物的相對位置應在現狀圖上標示出來。

第六條 測繪的主要內容及要求

(一)一般要求

1. 按相應比例尺地形圖測繪要求,采用西安80坐標系,實地繪制工作底圖;

2. 地形圖采用正方形分幅,規格為50cm×50cm,圖幅名稱按從左到右,自上而下的原則以流水號進行命名。

(二)地形測繪

1. 應按照國家有關地形測繪的要求與標準,進行地形要素測繪;

2. 項目區內土地權屬界限必須實測并標注清楚,須標注行政村;

3. 要求測繪項目區內地類界,地類界須封閉,并標注地類符號;

4. 涉及基本農田保護區的項目,應測繪標注出基本農田保護區的界限;

5. 道路測繪應表示類別、等級和建設標準,公路應根據實際寬度按比例尺表示,道路經過村莊時不得中斷,應按實際位置測繪。對于主要道路,沿中心線每40米標注路面高程;

6. 電力線、通信線應準確表示,電線桿、鐵塔位置應實測,不連線,但在桿架處繪出線路方向。電力線路要區分高低壓線線路并注明電壓等級,標注項目區附近可利用的變電站及相關參數。電力線路應做到類別、等級分明,走向連貫;

7. 村莊居民點只實測外圍,并標注村莊名稱,居民點內與項目區有關的溝、渠、路、橋、水系等應標注;

8. 池塘、河道應測注塘底、河道底的高程;河道每隔30米測

注一個高程點;同時,要能反映塘、河的斷面形狀;

9. 所有水閘應測閘頂高程并注明水閘的孔數及水閘的寬和高,用n-A-B表示(n為孔數,A為寬度,B為高度);所有涵洞應測注涵洞底高程,并應表示涵洞的寬度及高度(即孔徑)用A-B表示(A為寬度,B為高度);

10. 溝渠測繪應至少每隔30米測注一個高程,轉彎處必須測注一個高程);寬度不能依比例尺表示的,在溝渠旁標注寬度;溝渠的材質、流向、深度應明確標注;

11. 水田應逐塊測繪,不允許綜合,并測注高程;

12. 項目區內的零星建筑物及主要附屬設施應測繪實地外圍輪廓;

13. 項目區內的墳墓群應測繪其范圍,并標注墳墓個數。對于散墳應逐一測繪,不得取舍;

14. 項目區內的空地、草地、荒地等均應測繪,不得綜合;

15. 高于1米的陡坎應表示,并標注坎高;

16. 圖上寬度大于2mm獨立林帶,應實測其范圍并標注植被類別;

17. 依地形繪制等高線,地形圖高程按相應比例尺和精度要求實測,精確至0.01m。圖上100cm2,平原地區的高程點不少于20個,丘陵地區不少于40個。特別應注意標注道路中心、交叉路中心、獨立地物、涵洞、橋面、山頂、鞍部、各類坎頂、坎底的高程;

18. 其他要求按《城市測量規范》(CJJ8-99)和《1:500、1:1000、

1:2000地形圖圖式》(GB/7929—1995)規定執行。

第七條 測繪成果

(一)土地利用現狀表;

(二)紙質的土地利用現狀圖;

(三)電子版的土地利用現狀圖(CAD格式);

第八條 測繪成果審查

測繪成果由項目申報單位組織審查。審查要點包括:

(一)土地利用現狀圖應以實測地形圖為底圖繪制,能夠清晰表達項目區地形變化情況;

(二)土地利用現狀圖上應明確標注項目區界線、基本農田保護區界線、地類界及符號、土地權屬界線、項目涉及鄉鎮和村莊的名稱;

(三)土地利用現狀圖上項目區邊界上的主要控制點應有明確的經緯度坐標;

(四)土地利用現狀圖上應附有項目區土地利用分類面積統計表,土地利用分類面積統計表要求統計到二級地類,土地利用結構統計數據應做到文、圖、表相符;

(五)土地利用現狀圖上應清晰標注項目區水源、主干道路、主干排灌溝渠、堤壩、電力等基礎設施及其他主要地物;

(六)土地利用現狀圖上應明確項目區內外的相對關系,如項目區內的排灌溝渠、道路等與外界的聯系等;

(七)土地利用現狀圖應能反映項目區最新的土地利用現狀,并和變更后的土地統計臺帳相對應,注明土地利用變更日期;

(八)土地利用現狀圖的制作應符合一般的制圖要求,有圖例、制圖單位和制圖日期等要素,圖例應符合《土地利用現狀調查技術規程》及GB/T79

29、GB/T5791。

第九條 本辦法由湖北省國土資源廳負責解釋。

河北省土地整治條例范文第2篇

一、土地復墾的內涵

《條例》所稱的土地復墾, 是指對生產建設活動和自然災害損毀的土地, 采取整理措施, 使其達到可供利用狀態的活動。土地復墾依據其損毀原因, 可分為兩種類型:一是由于生產建設活動損毀土地的復墾。如露天采礦、燒制磚瓦、挖沙取土等地表挖掘損毀的土地、地下采礦等造成地表塌陷的土地、堆放采礦剝離物、廢石、礦渣、粉煤灰等固體廢棄物壓占的土地、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和其他生產建設活動臨時占用損毀的土地進行復墾。二是由于歷史遺留損毀土地和自然災害損毀土地的復墾, 這種類型比較復雜, 既有現時的, 也有時間久遠的歷史問題, 既有人為因素, 也有自然因素造成的。

二、土地復墾的原則

為了便利、規范土地復墾工作, 落實保護耕地的基本國策, 必須堅持必要的基本原則:

第一, 堅持科學規劃, 因地制宜, 綜合治理的原則。土地復墾是一項復雜的涉及面廣的系統工程, 涉及社會各個方面, 關系到生態環境、目前與長遠利益等一系列問題, 因此, 必須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 制定科學的規劃方案, 這個規劃方案必須體現因地制宜、綜合治理的理念, 體現它的綜合性與整體性。

第二, 堅持經濟性與合理性原則。土地復墾應貫徹經濟可行性和合理性原則。土地復墾方案中, 首先應對復墾方案的可行性進行評價, 對土地復墾工程投資估 (概) 算, 土地復墾經費的安排等進行論證, 復墾后的社會經濟效益測算, 分析土地復墾工程的經濟可行性和合理性。

第三, 堅持“誰損毀、誰復墾”的原則。生產建設活動損毀的土地, 按照“誰損毀、誰復墾”的原則辦事, 也就是說, 由生產建設單位或個人 (以下稱土地復墾義務人) , 負責復墾, 這是土地損毀者應盡的義務。由于歷史原因無法確定土地復墾義務人的, 或由于自然災害損毀的土地, 由縣以上人民政府負責組織復墾。

第四, 堅持“誰投資、誰受益”的原則。由于歷史遺留損毀的土地和自然災害損毀的土地, 由社會投資的, 我們堅持“誰投資、誰受益”的原則。土地權利人明確的, 可以采取扶持、優惠措施, 鼓勵土地權利人自行復墾, 如果是由縣以上人民政府投資復墾的, 復墾后的權益歸相應投資的人民政府。

第五, 堅持復墾后的土地優先用于農業的原則?!稐l例》第4條明文規定, “復墾后的土地應當優先用于農業”, 第16條指出, 禁止將重金屬污染物或其他有毒有害物質用作回填或者充填材料。受到金屬污染物或其他有毒有害物質污染的土地復墾后, 達不到國家有關規定標準的, 不能用于種植食用農作物。

三、實施《土地復墾條例》的現實意義

第一, 有利于進一步加強對土地資源的法制管理?!锻恋貜蛪l例》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制定的法規性文件, 《條例》第6章是法律責任, 共8條, 規定了土地復墾實施的具體法規, 明確規定了依法給予處分 (罰款等) , 構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梢哉f, 《條例》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的補充和延伸, 提高了土地法制管理的有效性。

第二, 有利于促進生態環境建設與保護。由于生產建設活動毀損土地與自然災害損毀土地未能及時復墾, 生態環境遭到嚴重破壞, 《條例》的實施促進損毀土地的復墾, 有利于生態環境的恢復與建設, 同時對生產建設損毀土地程度也會有所減輕, 從《條例》對復墾義務人的規定, 有利于約束人們生產建設損毀土地的行為, 有利于生態環境建設與保護。

第三, 有利于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社會主義新農村應該是生產發展、生活富裕、生態文明、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的農村, 《條例》的實施有利于社會主義新農村目標的實現, 特別是生態文明建設有直接影響, 《土地復墾條例》的實施, 有利于實現天人合一, 人與自然和諧發展, 有利于建立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

第四, 有利于增加耕地資源, 確保18億畝耕地紅線。隨著社會經濟發展, 基礎設施投入增加, 鐵路、公路等發展迅速, 占地較多, 人地矛盾凸顯, 據有關報道, 1996年-2000年, 工業化、城鎮化等非農建設占用導致耕地減少1.25億畝。正常年景下, 每年要征用農民土地約280萬畝, 2009年, 因金融危機擴大建設投資規模, 征用農民土地達到315萬畝、占建設用地面積的70%。我國現有耕地18.26億畝, 離18億畝的警戒線只有2600萬畝, 公告顯示, 2011年全國住房用地計劃共用21.8萬公頃 (即327萬畝) , 其中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和中小套型商品房用地17.13萬公頃 (256.95萬畝) 。這樣, 不足10年, 就會突破18億畝紅線。所以, 土地復墾增加耕地面積, 有利于確保18億畝耕地不被突破。

參考文獻

[1]、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S].

[2]、《土地復墾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Z].2011-03-05.

河北省土地整治條例范文第3篇

中國國土資源報網 2013-01-17 14:23:52 來源:中國國土資源報

閱讀提示:土地復墾是《土地管理法》明確的一項重要制度。2011年3月,國務院公布施行新《土地復墾條例》(以下簡稱《條例》),進一步健全完善了土地復墾的各項制度規范。為了進一步細化和落實條例規定,加快推進土地復墾,國土資源部日前出臺了配套的《土地復墾條例實施辦法》(以下簡稱《實施辦法》),將于今年3月1日起施行。本期“行政與法”版面將邀請參與起草《實施辦法》的業內人士和中國土地礦產法律事務中心相關專家,結合具體案例對該辦法進行詳細的解讀。

土地復墾計劃如何編制、實施?

舉例:某采礦企業欲開發一大型礦產資源項目,該項目跨越某市三個縣級行政區。2012年12月,該企業編制了礦產資源開采項目土地復墾報告書,按照法律規定,該方案應報某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審查。審查發現,土地復墾計劃編制部分不符合《實施辦法》及有關技術規程規定,要求企業進行補正,并于計劃實施當年報告土地復墾年度情況。那么,土地復墾計劃到底該如何編制?年度報告應如何執行?

土地復墾計劃管理是土地復墾的一項重要制度,土地復墾計劃與進度安排是土地復墾方案編制的一個必要內容,制定土地復墾計劃旨在實現“邊開發、邊復墾”,避免“實施無步驟、監管無抓手”。國外大多數國家都規定了土地復墾計劃制度,如美國要求各州制定回填復原規劃,企業在開采前應遞交內容翔實的土地復墾計劃,對不遵守規定的企業和個人,管理部門有權終止、吊銷或撤銷開采許可證;南非等國家也要求有關的勘查許可證或采礦批準書的持有人應在勘查或采礦時恢復有關地表,恢復應根據批準的地表設計圖和恢復計劃進行。

《條例》規定了土地復墾計劃制度,《實施辦法》對該制度提出了更為明確的要求。一是土地復墾計劃應當結合生產建設與土地損毀時序安排。對于生產建設周期長、需要分階段實施土地復墾的生產建設項目,土地復墾方案應當包含階段土地復墾計劃和年度實施計劃。具體而言,根據土地損毀預測情況,結合土地復墾方案服務年限,明確每一階段(從管理的要求出發,原則上以5年為一階段)土地復墾的目標、任務、位置、主要措施、投資概算、工程規劃設計等,并詳細制定第一個5年階段土地計劃,分年度細化5年內的土地復墾任務及費用安排;對于土地復墾方案生產建設服務年限不超過5年的,應分年度細化土地復墾任務及費用安排,并制定第1個年度土地復墾實施計劃,明確年度土地復墾目標、任務、位置、各種措施的主要結構形式、技術參數和分項工程量、投資預算及組成。二是跨縣項目應當附具土地復墾實施方案??缈h(市、區)域的生產建設項目,土地復墾義務人應當在土地復墾方案中附具以縣(市、區)為單位的土地復墾實施方案,明確土地復墾的目標、任務、位置、主要措施、投資概算、工程規劃設計等。三是土地復墾計劃是項目驗收的依據??h級以上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應當依據土地復墾方案、階段土地復墾計劃對土地復墾項目驗收,同時在門戶網站上及時向社會公開本行政區域內的土地復墾項目安排計劃、土地復墾工程驗收結果等重大事項。要注意的是,生產建設周期5年以上的項目,土地復墾義務人可以分階段提出驗收申請,負責組織驗收的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實行分級驗收。

土地復墾情況年度報告制度是監督土地復墾計劃實施的重要抓手,也是我國的一項創新舉措,《條例》確立了該制度,《實施辦法》對其作出了更為細致的規定。一是細化了土地復墾年度報告的主體。土地復墾義務人應當于每年12月31日前向所在地縣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報告當年的土地復墾情況,不按照規定報告土地損毀、土地復墾費用使用或者土地復墾工程實施情況的,縣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可以作出責令限期改正甚至罰款的處罰。二是進一步明確了土地復墾年度報告的內容。主要是年度土地損毀情況,包括土地損毀方式、地類、位置、權屬、面積、程度等;年度土地復墾費用預存、使用和管理等情況;年度土地復墾實施情況,包括復墾地類、位置、面積、權屬、主要復墾措施、工程量等;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年度報告內容。三是強調了土地復墾年度報告情況的信息公開與匯交??h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在監督核實土地復墾義務人報告事項履行情況的基礎上,可以根據情況將土地復墾義務履行情況年度報告在門戶網站上公開;同時,通過國土資源信息網絡按年度將本行政區域內的土地損毀情況、土地復墾工作開展情況等逐級上報。

土地復墾方案如何編報?

舉例:某縣礦產資源豐富,國內一大型采礦企業兩家分公司甲和乙均在該縣進行開采。2012年4月,甲公司單獨通過招拍掛新取得了該縣一礦產資源的采礦權,擬向國土資源部申請辦理采礦權登記手續;而甲、乙兩企業聯合取得的采礦權尚未編報土地復墾方案,且都在繼續從事采礦活動并造成土地損毀,上述甲乙兩企業損毀土地復墾方案如何編報?

編報土地復墾方案是落實土地復墾義務人復墾責任的基礎和前提,也是實現土地復墾行為計劃管理的重要抓手。具體而言,要回答上述案例問題,需要明白生產建設活動損毀土地復墾方案編報的幾個基本問題:一是哪些生產建設活動損毀土地需要編報復墾方案;二是由誰編報;三是什么時候編報;四是依據什么編報;五是編報形式和內容是什么。

一是哪些生產建設活動損毀土地需要編報復墾方案。對此,《條例》第十條明確規定有四類生產建設活動需要編報土地復墾方案:露天采礦、燒制磚瓦、挖沙取土等地表挖掘所損毀的土地;地下采礦等造成地表塌陷的土地;堆放采礦剝離物、廢石、礦渣、粉煤灰等固體廢棄物壓占的土地;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建設和其他生產建設活動臨時占用所損毀的土地?!秾嵤┺k法》第六條也予以重申。

二是由誰編報?!稐l例》第十一條規定,土地復墾方案由土地復墾義務人負責編制,即生產建設單位或個人負責編制;《實施辦法》第六條也有類似規定,明確由土地復墾義務人組織編制土地復墾方案。但需要指出的,由土地復墾義務人編制土地復墾方案并不是意味著一定由土地復墾義務人親自編制。實踐中,由于土地復墾方案的專業性和技術性較強,土地復墾義務人可以委托有資質的中介機構負責編制土地復墾方案,也可以自行編制。

三是什么時候編報。從實踐看,在生產建設活動中損毀土地的土地復墾方案的編報存在兩種情形:第一是新辦理建設用地申請或者采礦權申請的;第二是已經辦理建設用地手續或者領取采礦許可證,繼續從事生產建設活動的。這兩種情形的土地復墾方案編報時間要求并不一致。對于第一種情形,根據《實施辦法》第六條的規定,土地復墾義務人應當在辦理建設用地申請或者采礦權申請手續時,組織編制土地復墾方案,隨有關報批材料報送有關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審查;對于第二種情形,根據《實施辦法》第七條的規定,《條例》施行前已經辦理建設用地手續或者領取采礦許可證,條例施行后土地復墾義務人應當在本辦法實施之日起一年內完成土地復墾方案的補充編制工作,報有關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審查?!秾嵤┺k法》在《條例》基礎上進一步明確了補報的時限,要求1年內完成。

四是依據什么編報。土地復墾方案的專業性和技術性都很強,保障土地復墾方案的規范性和統一性必須有充分的依據。對此,《條例》第六條、第十一條規定,編制土地復墾方案等活動,應當遵守土地復墾國家標準;沒有國家標準的,應當遵守土地復墾行業標準。土地復墾義務人應當按照土地復墾標準和國務院國土資源主管部門的規程編制土地復墾方案。在此基礎上,《實施辦法》第六條進一步明確,土地復墾義務人應當依據國土資源部《土地復墾方案編制規程》編制土地復墾方案?!锻恋貜蛪ǚ桨妇幹埔幊獭钒ㄍ▌t、露天煤礦、井工煤礦、金屬礦、石油天然氣(含煤層氣)項目、建設項目、鈾礦等共7個部分,規定了方案編制內容和格式的一般性要求,并按不同礦種、不同開采方式和不同活動類型土地復墾工作特點,明確了土地復墾方案編制的7項行業標準,是生產建設活動損毀土地復墾方案編制的主要依據?!秾嵤┺k法》進一步細化了土地復墾方案編制的依據,為保障土地復墾方案的規范化、標準化奠定了重要的制度基礎,提供了法律保障。

五是編報形式和內容?!稐l例》第十

一、第十二條依法明確了土地復墾義務人需要編報土地復墾方案以及土地復墾方案8方面的內容,對土地復墾方案的具體形式未作要求。對此,《實施辦法》進一步細化,明確了土地復墾方案的兩種形式及適用范圍?!秾嵤┺k法》第八條規定,土地復墾方案分為土地復墾方案報告書和土地復墾方案報告表。依法由省級以上人民政府審批建設用地的建設項目,以及由省級以上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審批登記的采礦項目,應當編制土地復墾方案報告書。其他項目可以編制土地復墾方案報告表。

綜上,前述案例中,甲剛取得的礦產資源采礦權,應當及時編制土地復墾方案,在采礦權登記申請手續時,隨報批材料一同報送土地復墾方案。甲和乙已經領取的采礦許可證,還繼續從事生產建設活動造成土地損毀的,甲和乙應當在2013年3月1日前(《實施辦法》實施之日起一年內)完成土地復墾方案的補充編制工作。

土地復墾責任主體有哪些? 舉例:某市計劃開展歷史遺留損毀土地和自然災害損毀土地調查與復墾工作,個別區縣國土資源局認為,損毀土地應當按照“誰損毀、誰復墾”的原則,由造成損毀的生產建設單位或者個人進行復墾,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和國土資源主管部門的主要職責是對當地土地損毀和復墾情況進行監管,而不是承擔具體的土地復墾任務。應如何界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和土地復墾義務人的復墾義務?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應當如何依法履行土地復墾監管職責?

按照土地復墾“盡量不欠新賬,逐步償還老賬”的指導思想,《實施辦法》進一步細化了國土資源主管部門的監管職責,嚴格要求土地復墾義務人履行義務,重點從土地復墾方案編制與審查、復墾資金落實、竣工驗收等方面加強監管,督促土地復墾義務人及時復墾損毀土地,并從監管措施、信息系統、政務公開、績效評價、檔案管理等方面建立起一整套管理制度,增加了可操作性。

按照土地復墾“盡量不欠新賬,逐步償還老賬”的指導思想,《實施辦法》進一步細化了國土資源主管部門的監管職責,嚴格要求土地復墾義務人履行義務,重點從土地復墾方案編制與審查、復墾資金落實、竣工驗收等方面加強監管,督促土地復墾義務人及時復墾損毀土地,并從監管措施、信息系統、政務公開、績效評價、檔案管理等方面建立起一整套管理制度,增加了可操作性。根據《實施辦法》的有關規定,縣級以上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應當建立土地復墾信息管理系統,利用國土資源綜合監管平臺,對土地復墾情況進行動態監測,及時收集、匯總、分析和發布本行政區域土地損毀、土地復墾等數據信息??h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應當及時對經審查通過的土地復墾方案和依據土地復墾方案進行的土地復墾規劃設計一并進行備案,并采取年度檢查、專項核查、例行稽查、在線監管等形式,對本行政區域內的土地復墾活動進行監督檢查,及時向社會公開土地復墾有關政策、技術標準、復墾規劃、計劃、土地復墾方案審查結果、復墾工程驗收等重大事項;及時向上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上報本行政區域土地損毀和復墾工作開展情況,加強土地復墾檔案管理等。

土地復墾方案由誰審查?

舉例:某企業擬申請采礦權,依據國家關于采礦權許可審批管理的有關規定,該企業應向省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提出采礦權申請,并在報送有關申請材料時一并報送土地復墾方案。土地復墾方案應由哪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審查?國家對審查的程序和內容有何規定?

省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受理土地復墾方案申請后,首先應當組織專家進行論證,專家論證通過后,由省級國土資源主管進行最終審查,并對通過審查的土地復墾方案,向土地復墾義務人出具土地復墾方案審查意見書;對未通過審查的,書面告知復墾義務人進行補正,逾期不補正的,不予辦理采礦審批相關手續。土地復墾方案滿足如下條件的方能通過審查:一是土地利用現狀明確;二是損毀土地的分析預測科學;三是土地復墾目標、任務和利用方向合理,措施可行;四是土地復墾費用測算合理,預存與使用計劃清晰并符合本辦法規定要求;五是土地復墾計劃安排科學、保障措施可行;六是土地復墾方案已經征求意見并采納合理建議。

為保證土地復墾方案的現勢性和實施的可操作性,《實施辦法》規定,土地復墾義務人因生產建設項目的用地位置、規模等發生變化,或者采礦項目發生擴大變更礦區范圍等重大內容變化的,應當在三個月內對原土地復墾方案進行修改,報原審查的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審查。

為保證土地復墾方案審查的公平性和公正性,《實施辦法》第十條明確規定了論證專家的條件,并要求與土地復墾方案申請人或者申請項目有利害關系的專家,應當主動要求回避;土地復墾方案申請人也可以向有關國土資源主管部門申請專家回避。

土地復墾費用如何預存和使用?

舉例:甲煤礦企業向當地縣國土資源局提出煤礦采礦權申請??h國土資源局受理申請報批材料時,認為甲企業編制的土地復墾方案中有關土地復墾費用的預存與使用計劃不符合要求,未通過審查,并書面告知甲煤礦企業進行補正。土地復墾費用應如何預存和使用?

土地復墾資金是否落實到位是責任人履行土地復墾義務的關鍵。1989年我國《土地復墾規定》實施后,由于土地復墾的資金渠道不暢,同時缺乏有效的保障和監管措施,大量損毀土地沒有及時得到復墾,造成大量歷史欠賬?;诖?,《條例》加大了對復墾資金的監管力度,要求生產建設單位或者個人按照“誰損毀、誰復墾”的原則,將復墾資金列入生產建設成本或者建設項目總投資,對損毀土地及時進行復墾。

《實施辦法》進一步健全完善了土地復墾資金保障機制,細化和落實了《條例》規定,規范了土地復墾費用預存和使用管理,這是《實施辦法》的重大突破和主要創新點。按照土地復墾費用“土地復墾義務人所有,國土資源主管部門監管,專戶儲存??钍褂?rdquo;的原則,從復墾賬戶和資金使用協議監管兩個方面予以落實。一是要求土地復墾義務人在與國土資源主管部門雙方約定的銀行建立土地復墾費用專門賬戶,在賬戶中足額預存土地復墾費用。土地復墾費用是企業自行履行土地復墾義務所需資金,目的在于保證復墾資金到位,區別于企業不履行土地復墾義務規定繳納的由國土資源主管部門代為組織復墾的土地復墾費。二是要求復墾義務人與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和銀行三方簽訂土地復墾費用使用監管協議,明確土地復墾費用預存和使用的時間、數額、程序、條件和違約責任等,統籌企業資金使用的靈活性和部門監管的有效性。

土地復墾費用預存可以實行一次性預存和分期預存兩種方式。其中,生產建設周期在三年以下的項目,應當一次性全額預存土地復墾費用;生產建設周期在三年以上的項目,可以分期預存土地復墾費用,但第一次預存的數額不得少于土地復墾費用總金額的百分之二十,余額按照土地復墾方案確定的土地復墾費用預存計劃預存,在生產建設活動結束前一年預存完畢?!秾嵤┺k法》第二十條與礦山地質環境治理的有關規定作了銜接,規定了不再預存土地復墾費用的情況:對于《條例》實施前,采礦生產項目按照有關規定向國土資源主管部門繳存的礦山地質環境治理恢復保證金中已經包含了土地復墾費用的,土地復墾義務人可以向所在地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經審核屬實的,可以不再預存相應數額的土地復墾費用。

對于預存的土地復墾費用的使用方式,《實施辦法》第二十一條規定,土地復墾義務人應當按照土地復墾方案確定的工作計劃和土地復墾費用使用計劃,向損毀土地所在地縣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申請出具土地復墾費用支取通知書??h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應當在七日內出具土地復墾費用支取通知書。土地復墾義務人憑土地復墾費用支取通知書,從土地復墾費用專門賬戶中支取土地復墾費用,專項用于土地復墾。 在本案中,甲煤礦企業應根據《實施辦法》第十六條、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第十九條、第二十條、第二十一條的有關規定,結合企業的實際情況進行土地復墾費用的預存和使用管理。

歷史遺留損毀土地如何界定和復墾?

舉例:某市擬開展歷史遺留損毀土地和自然災害損毀土地調查與復墾,在調查工作中,對某老礦山企業采礦權范圍內的一處采礦廢棄地是否應列入歷史遺留損毀土地產生爭議。那么,哪些土地可以認定為歷史遺留損毀土地?歷史遺留損毀土地復墾如何實施?

歷史遺留損毀土地的界定必須把握三個關鍵環節:一是由誰認定;二是認定的條件;三是認定的程序。

首先,根據《實施辦法》第二十八條的規定,認定歷史遺留損毀土地的法定機關是縣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

其次,歷史遺留損毀土地必須符合下列兩個條件之一:一是土地復墾義務人已經滅失的生產建設損毀的土地;二是1989年1月1日《土地復墾規定》實施以前生產建設損毀的土地。義務人滅失主要是指生產建設活動已經結束、且造成土地損毀的主體在法律上已不復存在,將這部分土地界定為歷史遺留損毀土地,明確政府是土地復墾的主體,有利于促進復墾和利用;將《土地復墾規定》實施以前生產建設損毀的土地界定為歷史遺留損毀土地,主要是基于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經濟體制和財稅體制改革及土地復墾政策均發生了巨大的變化,導致生產建設活動的主體、產權關系及其經濟關系等相應發生變化,因此,如果將尚在從事生產活動的主體在《土地復墾規定》實施以前損毀的土地的復墾義務仍確定為上述主體的話,有違公平原則,故《實施辦法》將這部分土地界定為歷史遺留損毀土地。 再次,認定歷史遺留損毀土地必須依照法定程序進行,依法維護相關權利人的合法權益。一是縣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應當根據前述條件對歷史遺留損毀土地進行認定;二是必須對認定結果進行公告,公告期不少于三十日。三是對認定結果有異議的,可以依法申請救濟。根據《實施辦法》第二十九條的規定,土地復墾義務人對認定結果有異議的,可以向縣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申請復核;縣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應當自收到復核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作出答復;土地復墾義務人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申請裁定;上一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發現縣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作出的認定結果不符合規定的,可以責令縣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重新認定。

根據《條例》,歷史遺留損毀土地復墾是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的法定職責,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應當組織開展歷史遺留損毀土地調查評價?!秾嵤┺k法》第二十七條對歷史遺留損毀土地和自然災害損毀土地調查評價的內容做了明確具體的規定,要求調查評價應當包括三部分內容:一是損毀土地現狀調查(包括地類、位置、面積、權屬、損毀類型、損毀特征、損毀原因、損毀時間、污染情況、自然條件、社會經濟條件等);二是損毀土地復墾適宜性評價(包括損毀程度、復墾潛力、利用方向及生態環境影響等);三是土地復墾效益分析(包括社會、經濟、生態等效益)。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應當在調查評價的基礎上,組織編制專項規劃,并依據專項規劃制定土地復墾年度計劃,分年度、有步驟地組織開展土地復墾工作。土地復墾專項規劃應當包括七部分內容:一是土地復墾潛力分析;二是土地復墾的原則、目標、任務和計劃安排;三是土地復墾重點區域和復墾土地利用方向;四是土地復墾項目的劃定,復墾土地的利用布局和工程布局;五是土地復墾資金的測算,資金籌措方式和資金安排;六是預期經濟、社會和生態等效益;七是土地復墾的實施保障措施。土地復墾專項規劃可以根據實際情況納入土地整治規劃,土地復墾專項規劃的修改應當按照《條例》第二十二條的規定報本級人民政府批準。

按照《條例》關于“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投入資金進行復墾,或者按照‘誰投資,誰受益’的原則,吸引社會投資進行復墾”的要求,《實施辦法》第三十二條明確規定了歷史遺留損毀土地和自然災害損毀土地的復墾資金來源包括:土地復墾費;耕地開墾費;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用于農業開發的土地出讓收入;可以用于土地復墾的耕地占用稅地方留成部分;其他可以用于土地復墾的資金。 綜上所述,本案中該老礦山企業采礦權范圍內采礦廢棄地是否應列入歷史遺留損毀土地,應當由國土資源主管部門依照法定條件和程序認定。 土地復墾驗收有何具體要求?

舉例:按照土地復墾有關政策規定,某縣礦山企業依法完成了一采礦項目的土地復墾工作,該縣國土資源局組織完成了某處歷史遺留損毀土地的復墾工作,還有一社會投資完成的土地復墾項目,現三個土地復墾項目擬申請驗收,應當向誰提出申請?驗收有何要求?

土地復墾的驗收工作至關重要,是保障土地復墾目標落實的重要關口。土地復墾義務人、政府投資和社會投資(包括土地權利人自行復墾)三類復墾項目的驗收要求也有不同,根據《條例》規定,土地復墾義務人、社會投資完成的土地復墾項目由所在地縣級以上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負責組織驗收;政府投資的土地復墾項目由負責組織實施土地復墾項目的國土資源主管部門進行初步驗收,再由上級人民政府國土資源主管部門進行最終驗收。從實踐看,使用財政資金的政府投資項目,在項目申報、資金使用監管、項目竣工驗收等方面已經有一套明確的操作規范。因此,《實施辦法》區分上述三類情況,重點針對土地復墾義務人完成的土地復墾項目的驗收,從申請材料、驗收主體、驗收內容、驗收程序和驗收合格確認書等方面作全面規定,對生產建設周期長的土地復墾項目規定可以分階段驗收,對《條例》關于土地復墾驗收的規定予以細化和落實。具體而言: 一是關于驗收申請材料。土地復墾義務人完成土地復墾任務后,必須進行自查,向項目所在地縣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提出書面驗收申請,提供驗收材料:驗收調查報告及相關圖件、規劃設計執行報告、質量評估報告、檢測等其他報告。 二是關于驗收主體。項目所在地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是土地復墾驗收的主體,在具體組織實施中,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應當會同同級農業、林業、環境保護等有關部門,組織邀請有關專家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代表實施土地復墾驗收。對于生產周期5年以上的分階段驗收的項目,階段驗收由項目所在地縣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負責組織,總體驗收由審查通過土地復墾方案的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負責組織或者委托有關國土資源主管部門組織。 三是關于驗收的內容。主要包括土地復墾計劃目標與任務完成情況、規劃設計執行情況、復墾工程質量和耕地質量等級、土地權屬管理、檔案資料管理情況、工程管護等措施。

四是關于驗收的程序。包括現場踏勘、形成初步驗收結果、公告、出具驗收合格確認書或書面整改意見等環節?,F場踏勘主要目的是為了查驗復墾后的土地是否符合土地復墾標準以及土地復墾方案的要求,核實復墾后的土地類型、面積和質量等情況;根據現場踏勘情況形成初步驗收結果;初步驗收結果公告,聽取相關權利人的意見,相關權利人對土地復墾完成情況提出異議的,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進一步核查,并將核查情況向相關權利人反饋。情況屬實的,應當向土地復墾義務人提出整改意見,限期整改;最后形成驗收合格確認書或書面整改意見。其中,驗收過程中有三項時限要求:在接到土地復墾驗收申請之日起60個工作日內完成驗收、在接到書面異議之日起15日內形成核查結論反饋相關土地權利人、公告時間不少于30日。

五是驗收合格確認書。驗收合格確認書應當載明下列內容:土地復墾工程概況、損毀土地情況、土地復墾完成情況、土地復墾中存在的問題和整改建議、處理意見、驗收結論。

特別需要指出的是,《實施辦法》明確規定,土地復墾義務人在申請新的建設用地、申請新的采礦許可證或者申請采礦許可證延續、變更、注銷時,應當一并提供按照《實施辦法》規定到期完工土地復墾項目的驗收合格確認書或者土地復墾費繳費憑據。未提供相關材料的,按照《條例》第二十條規定,有關國土資源主管部門不得通過審查和辦理相關手續。明確了土地復墾驗收工作抓手。而政府投資的土地復墾項目驗收程序和要求除依照《條例》和《實施辦法》規定外,還要按照資金來源渠道及相應的項目管理辦法執行。

綜上,上述案例中礦山企業、社會投資完成的土地復墾項目應當向該縣國土資源局申請土地復墾驗收;縣國土資源局組織完成的土地復墾項目應當由該縣國土資源局進行初步驗收,初步驗收合格后,再由其上級人民政府國土資源主管部門進行最終驗收,同時還要按照資金來源渠道及相應的項目管理辦法執行。 土地復墾中涉及哪些法律責任?

舉例:某采礦企業由于生產需要進行礦區擴建,該企業利用原土地復墾方案獲某省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批準后,由于未預存土地復墾費用導致啟動資金困難。該企業未進行表土剝離即開始生產,并將未處理過的某重金屬殘渣作為土源對損毀土地進行回填復墾,造成其臨時使用的某村集體土地污染,無法耕種。村民與該企業協商損失補償,協商未果,遂向當地國土資源局申請調解。那么,土地復墾中會產生哪些法律責任?國土資源局應該如何處理?

土地復墾主體主要涉及土地復墾義務人、政府和國土資源主管部門等監管部門,為保證土地復墾義務的有效履行和土地復墾監管的有效實施,保障各項土地復墾制度措施落到實處,《條例》規定了嚴格的法律責任。針對土地復墾義務人在土地復墾活動中可能出現的各種違法行為,包括未按照規定補充編制土地復墾方案、安排土地復墾費用、進行表土剝離、報告年度有關情況、繳納土地復墾費,將重金屬污染物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質用作回填或者充填材料,拒絕、阻礙監督檢查或者弄虛作假等七種情形,規定了責令限期改正、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治理、罰款、吊銷采礦許可證等相應的法律責任;規定土地復墾義務人在復墾中對他人土地造成損害的,應當補償損失。針對土地復墾監管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在復墾工作中可能出現的徇私舞弊、濫用職權、玩忽職守的行為,包括違法許可,截留、擠占、挪用土地復墾費,在驗收中弄虛作假,不依法履行監管職責或者不依法查處違法行為,謀取不正當利益等五種情形,規定了依法處分、追究刑事責任等相應的法律責任。

《實施辦法》對土地復墾中的法律責任進行了進一步細化、補充。針對土地復墾義務人在復墾活動中可能出現的違法行為,補充了未按規定備案土地復墾方案和規劃設計、預存土地復墾費用、開展土地復墾質量控制和采取管護措施等三種情形,規定了責令限期改正、罰款的法律責任。對土地復墾監管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在土地復墾工作中可能出現的徇私舞弊、濫用職權、玩忽職守的行為進行了細化解釋,補充了違規出具或者未出具土地復墾費用支取通知書、出具或者未出具退還耕地占用稅的意見等兩種情況。 本案中,多項土地復墾行為違背了《條例》及其《實施辦法》的規定,該省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和采礦企業需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一是省國土資源主管部門違反規定批準采礦許可證的變更?!秾嵤┺k法》規定,土地復墾義務人擴大變更礦區范圍的,應當在三個月內對原土地復墾方案進行修改,報原審查部門審查。不修改的,有批準權的國土資源主管部門不得批準采礦許可證的變更。否則,應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二是采礦企業未按規定預存土地復墾費用,應由縣級以上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

三是采礦企業未按規定對擬損毀的耕地進行表土剝離,應由縣級以上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按照應當進行表土剝離的土地面積處每公頃1萬元的罰款。

四是采礦企業將重金屬污染物用作回填材料進行復墾,應由縣級以上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采取治理措施,消除污染,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不采取治理措施的,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可以指定有治理能力的單位代為治理,所需費用由違法者承擔。

五是采礦企業應對村民遭受的損失支付損失補償費。國土資源局可按照土地損毀時至復墾后達到原土地生產力水平期間的實際損失確定損失補償費,本著公平公正、不偏不倚的原則主持調解。若調解不成,應告知村民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土地復墾激勵措施有哪些?

舉例:某縣房地產公司投資一土地復墾項目,經依法驗收合格,復墾無使用權人的國有歷史遺留損毀非耕土地30畝為耕地,該指標能否作為補充耕地指標? 為了調動全社會參與土地復墾的積極性,《實施辦法》在《條例》的基礎上,做了進步一細化和完善規定。 一是明確了退還耕地占用稅的具體操作程序,完善了操作銜接辦法。規定土地復墾義務人將生產建設活動損毀的耕地、林地、牧草地等農用地復墾恢復為原用途的,憑驗收合格確認書向所在地縣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提出退還耕地占用稅意見的申請。經審核屬實的,縣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應當在15日內向土地復墾義務人出具意見。土地復墾義務人憑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出具的意見向有關部門申請辦理退還耕地占用稅手續。

二是明確規定社會投資將非耕地復墾為耕地的可以為占補平衡指標進行交易,激勵社會投資土地復墾項目。規定由社會投資將歷史遺留損毀和自然災害損毀土地復墾為耕地的,對屬于將非耕地復墾為耕地的,經驗收合格并報省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復核同意后,可以作為本省、自治區、直轄市的補充耕地指標,市、縣政府可以出資購買指標。

三是對政府投資的土地復墾項目,為落實《條例》規定,對使用符合規定渠道資金的,也可以作為耕地占補平衡指標。規定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投資將歷史遺留損毀和自然災害損毀的建設用地復墾為耕地的,經驗收合格并報省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復核同意后,使用新增建設用地有償使用費復墾的耕地除外,可以作為本省、自治區、直轄市的補充耕地指標。

綜上,上述案例中,房地產公司復墾的30畝耕地指標,經驗收合格并報省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復核同意后,可以作為本省、自治區、直轄市的補充耕地指標,市、縣政府可以出資購買指標。 土地復墾監管職責如何劃分?

舉例:以礦產資源開發為主的某縣級市面臨產業轉型,大量礦山企業生產建設損毀的土地需要復墾,因損毀時間長,地域跨度大,土地復墾主體既有企業也有政府,應如何進行監管?

《實施辦法》明確規定,上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下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土地復墾工作的監督和指導??h級以上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應當建立土地復墾信息管理系統,利用國土資源綜合監管平臺,對土地復墾情況進行動態監測,及時收集、匯總、分析和發布本行政區域內土地損毀、土地復墾等數據信息。因此,土地復墾監管既包括上一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對下一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的監管,也包括國土各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對土地復墾義務人履行復墾情況的監管。 為了全面加強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對土地復墾工作的監督管理,《實施辦法》單獨設立監督管理一章,以進一步細化了監管職責。

一是在監管措施方面。明確了縣級以上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在進行監督檢查時可以采取的措施。二是有關信息系統方面??h級以上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應當在門戶網站上及時向社會公開本行政區域內的土地復墾情況。三是有關政務公開方面??h級以上地方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應當通過國土資源信息網絡按年度將本行政區域內的土地損毀情況、土地復墾工作開展情況等逐級上報。四是有關績效評價方面。上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對下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落實土地復墾法律法規情況、土地復墾義務履行情況、土地復墾效果等進行績效評價。五是檔案管理方面??h級以上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應當對土地復墾檔案實行專門管理。

河北省土地整治條例范文第4篇

7月18日-19日,國家土地督察工作會議在京召開,對今年上半年工作進行總結,就下半年工作做出安排。國土資源部部長、黨組書記、國家土地總督察姜大明指出,要以即將出臺的《國家土地督察條例》為引領,形成涵蓋土地督察各方面的制度規范體系,形成依法督察格局。部黨組成員、國家土地副總督察、部總規劃師嚴之堯在部署下半年主要工作時要求,腳踏實地,持續抓好土地督察“十三五”規劃的編制工作,抓好制度建設和信息化建設剛性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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