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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審計報告范文

2023-09-21

上市審計報告范文第1篇

摘要:本文認為,審計市場結構研究的目的,是了解審計市場的競爭特性及其對總體執業質量的影響。國外審計市場具有高集中度的特點,寡占型審計市場結構對審計質量的提高有積極影響。我國上市公司審計市場結構具有低集中度特征,并且對審計服務市場的執業質量產生不利影響。本文基于審計市場集中度應該與其所服務的股票市場集中度相適應的觀點,提出了我國審計市場現行結構的改進和發展戰略。

關鍵詞:審計市場結構 集中度 成因 審計質量 優化建議

國外研究審計市場結構的文獻始于二十世紀七十年代,當時主要是為了響應美國國會提出的宣稱美國審計行業存在產業缺陷的報告。美國國會認為“八大”會計公司在審計市場上擁有壟斷地位,并獲得壟斷利潤,國會的這種基于直觀判斷類型的宣稱,促使理論界加強了對審計市場結構進行的研究。國外審計市場結構研究的主要目的是,在分析上市公司審計市場份額的分布狀況和集中程度的基礎上,確定審計市場高集中度的決定因素,是基于會計師事務所提供的服務產品存在質量差別,還是會計師事務所的市場競爭行為確實已發生改變,即審計市場存在“共謀”行為所致,從而了解整個審計市場的競爭特性及其總體執業質量水平。SCP(結構—行為—績效)理論研究者發現,高的市場集中度并不表明市場競爭程度的下降。許多產業看起來背離了完全競爭,但背離的程度很明顯與被認為反映行業結構的產業集中度并不高度相關。對于審計服務行業情況又如何,本文在借鑒已有研究成果的基礎上,對審計市場結構進行進一步探討,目的在于了解我國審計市場的競爭狀況及其對獨立審計質量的影響。

一、國外審計市場結構的特點、成因及對審計質量的影響

(一)國外審計市場結構的特點市場結構是指特定的市場中,企業間在數量、規模上的關系,以及由此決定的競爭形式。市場績效是指市場為消費者提供利益所取得的成效。產業組織學中關于市場結構、市場績效之間關系的SCP理論認為,在不同結構市場上企業間的競爭狀況不同,對市場價格的影響力不同,從而企業的市場行為也不同;而企業的市場行為又影響該行業的市場績效。市場結構包括決定市場競爭力的因素,其通過廠商行為來影響市場績效。研究市場績效是如何隨著市場結構變動的,需要度量市場結構。一般著重考察某行業內各企業間市場份額的分布狀況,最常用的表征指標為反映集中度的N廠商集中比率(Concentration Ratioof N Firms,cRn)和反映離散度的赫芬達爾——赫希曼指數(Herfmdahl—HirshmanIndex,HHIn)。N廠商集中比率能較好地、簡便地反映產業內的市場集中狀況,顯示產業的壟斷和競爭程度,因而是度量市場結構時廣泛使用的指標。而采用HHI能很容易看出市場份額的變動差異,更明確地說明企業間的競爭狀況,所以,也越來越受到學術界的重視。

微觀經濟學按照競爭程度,從廠商數目、產品差別程度、進入市場的難易程度以及廠商對產量和價格的控制程度等方面,將市場結構劃分為完全競爭、壟斷競爭、寡占和完全壟斷等類型。一般來說,CR4(HHIn)大于60%(0.18)就是高度集中的審計市場(嚴重的賣方壟斷),而低于40%(0.01)則是較高集中的審計市場(輕微的賣方壟斷)。Gilling和Stanton(1978)運用N廠商集中比率和赫芬達爾一赫希曼指數這兩個指標研究了澳大利亞審計市場的集中程度,研究得到的結果是CR4指數為66%,HHl4指數為0.15。Tonge和Wooton(1991)用同樣方法研究了1988年美國審計市場的集中程度,得到的結果是CR4為70%,CR8為96%。這些研究均提供了國外審計市場高度集中的證據,而且均發現“八大”或“四大”在審計市場中占有較高的市場份額。美國、英國等證券市場和注冊會計師職業發達的國家,上市公司乃至其他大型企業的審計業務都是由極少數巨型會計公司控制的,即形成了寡占型的審計市場結構。盡管美國國會在20世紀70年代末,就曾對當時“八大”會計公司瓜分上市公司審計業務的現象提出了批評,希望證券交易委員會(SEC)進行干預,但美國政府事實上并沒有采取任何所謂的反壟斷措施,相反原來的“八大”進一步合并為“五大”,后來成為“四大”,寡占型審計市場結構依然如故。

(二)國外審計市場高度集中成因審計市場的高集中度可用審計服務質量的差異性予以解釋。審計服務質量的差異具體體現為會計師事務所通過審計服務產品(即注冊會計師對外出具的審計報告)向外部信息使用者提供的會計信息可靠性保證程度。大量實證研究集中于審計報告的后果,因為審計報告所提供的保證程度是衡量審計質量的直接尺度,而對于研究者而言,審計工作底稿、審計判斷過程等均是不可知的。所以,研究者就從注冊會計師提供的審計服務產品人手,并結合審計市場需求方面的特征來探尋審計服務質量是否存在差異。研究發現,“八大”會計公司相對于非“八大”會計公司來說具有更高的審計服務質量,即為外部信息使用者提供更高的可靠性保證,特別是在上市公司和受管制行業的客戶市場上,大事務所提供的服務產品質量優于小事務所,因此,在上市公司和受管制的行業中,大型會計師事務所容易形成較高的市場份額。而大型會計師事務所具有較高的行業市場份額所帶來的效率提高又使客戶得到了更高的保證程度?!鞍舜蟆睍嫻揪哂械男袠I專家才能優于其它事務所,行業專家才能意味著審計師收集審計證據的能力更高,由此占有較高的市場份額,也形成了高度集中的審計市場結構。一些實證研究的結論也表明,會計師事務所的行業市場份額與其獲取新客戶的能力呈顯著正相關關系(Danos andEichenseher,1982;Eichenseher andDanos,1981;Williams,1988),這也為審計質量的差異性導致上市公司審計市場的高集中度提供了經驗證據。

高集中度是審計市場的競爭結果而非“共謀”行為所致。國外審計市場的高度集中引起了研究者對審計市場是否還存在充分競爭行為的關注。因為高集中度若由審計市場供給方之間的“共謀”行為造成,則會有損審計市場充分競爭,進而會有損于審計質量,因此,審計市場供給方之間的競爭性越來越受到了研究者及監管者的極大關注。一般同質產品、穩定的行業環境和悠久的行業經驗會有助于主導企業形成“共謀”,而市場份額的相對不穩定將很難促成“共謀”行為,因此,審計市場份額的穩定性可用于分析審計市場是否存在“共謀”行為。大量研究測試了會計師事務所所占市場份額的穩定性,均發現以行業和被審計客戶規模來衡量的“八大”會計公司的相對市場份額并不能保持穩定,因此,“八大”會計公司之間很難形成默契的“共謀”行為(Dopuch and Simunic,1980;Harris,1976)。Danos和Eichenseher(1986)在前人研究審計市場結構的基礎上,從兩個角度分析了審計市場份額分布的變

化,結果表明,“八大”會計公司之間各自的市場份額是不斷變化的,這也證實“八大”會計公司之間存在激烈的競爭。Shockley andHolt(1983)運用組織行為學理論研究了審計服務需求方是否能夠系統區分八大事務所之間提供的審計服務產品,以及用于進行判斷的質量特征標準是什么。作者選取美國最大的30家銀行的財務主管(Chieffinancialofficer)作為參與者進行研究,研究證實,至少銀行的財務主管能夠以一種系統的方法區分八會計師大事務所,這表明審計行業存在服務產品質量差別,至少在“八大”會計公司之間是如此的。而且,研究發現審計需求方用以區分審計服務產品質量特征的標準包括會計師事務所的市場份額和其謹慎性。這些研究均表明,競爭仍是審計市場的主旋律,審計市場的高集中度可能是一些市場的內在因素形成的,而非是主導會計師事務所之間的“共謀”所造成的。

(三)寡占型的審計市場結構對審計質量的積極影響 筆者認為,寡占型的審計市場結構有利于提高審計質量,其對審計質量的積極影響主要表現在以下方面:一是有助于增強審計師保持獨立性的實力。寡占型審計市場結構的形成,使得大型會計公司在審計市場中占據主導地位,而大型會計公司由于擁有更多的客戶,因某個客戶解聘審計師而引起的“準租金”損失,很可能小于因未能報告客戶欺詐行為而對事務所聲譽和收入造成的不利影響。也就說大型會計公司具有更強的擔保能力,更能抵制來自客戶的不當壓力。在寡占型的審計市場結構下,上市公司對會計公司的選擇余地小,不正當變更審計師的空間也小,這也有助于提高審計師的獨立性。二是有助于提高審計業務的連續性和邊際利潤。審計業務保持連續性(較穩定的審計任期)有利于審計師更好地評估和控制客戶的審計風險,從而有利于提高審計的質量;審計業務保持連續性也有利于簡化重復性的審計工作程序,并使具體審計項目的啟動成本和事務所建立、維持審計質量控制系統的成本得以分攤,進而增加事務所的邊際利潤。會計公司只有擁有一定數量的穩定的客戶,才能有效地實現規模經濟性,從而提高整個行業的組織效率。所有這些還可進一步推動會計公司塑造良好的職業聲譽和品牌。三是有助于提升會計師事務所間競爭的層次與水平。寡占并非完全壟斷,并沒扼殺必要的競爭,而只是提升了競爭的層次和水平,即“寡頭”會計公司之間在審計服務質量、服務效率和服務深度上進行更為激烈的競爭。如Mary w.Sullivan(2000)對1985至1997年年間美國1978家上市公司的外部審計師進行了統計分析,結果表明1989年四家會計公司的合并使得后來的“六大”對大客戶審計的邊際成本下降,同時由于合并后各大會計公司在實力上更加旗鼓相當,相互間的競爭性反而加強了。Simunic等人進行的實證分析也表明,高度“寡占”性的美國審計市場仍具有充分的競爭性。而且寡占型的審計市場結構總是與事務所的規?;l展相伴隨的。會計師事務所規模擴大,可以形成人才、網絡、抗風險等優勢,從而能夠有效地滿足大型集團公司、跨國公司的審計需求,并增強事務所的國際競爭能力。

二、我國上市公司審計市場結構的現狀及對審計質量的影響

(一)我國上市公司審計市場結構的特征張立民等(2004)運用2002年度的有關公開數據,從審計市場的規模分布狀況、專業化、對等聘任關系以及地域性四個方面,對我國A股審計市場結構進行分析后認為,我國A股審計市場尚未形成壟斷競爭局面,也尚未發現明顯的專業化;無論是以上市公司個數還是以上市公司資產計算的本地市場占有率都很高,表明我國A股審計市場上存在嚴重地區分割現象;我國A股審計市場會計師事務所與上市公司之間存在明顯的對等聘任關系,表明我國A股審計市場雖然成熟度不高,但也不是一個行政性收費市場。余玉苗(2003)采用N廠商集中比率(CRn),根據會計師事務所的年報審計業務客戶數和客戶的股本總額或資產總額測度了1997-1999年我國上市公司審計市場的集中度后認為,我國上市公司審計市場結構的特征之一是集中度過低,按客戶數計算的CR10一直未超過三分之一,CR20一直徘徊在50%左右。即使按所審計的客戶股本或資產總額為標準計算,CR10最高只有44.41%、CR20。最高也只有73.62%。特征之二是地域性強。以1999年年報審計為例,當時100余家有證券相關業務執業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本地客戶所占的比重平均達79.6%,非“十大”事務所的客戶本地化比例更是高達82%。上市公司聘任本地事務所審計年報,雖然具有降低審計成本、便于與客戶進行溝通等客觀原因,但地方保護主義和人際關系的影響無疑也是重要的誘導因素。

(二)我國上市公司審計市場的集中度測算 我們選取2000~2004年我國A股審計市場進行集中度測算。選取該時間段的原因在于,2000年是我國會計師事務所大規模合并的一年,具有證券從業資格的事務所之間的合并同樣非常踴躍。經過此次合并,2000年參與1999年年報審計的106家會計師事務所,到2001年審計2000年年報審計時僅剩下78家。據證監會的不完全統計,這78家會計師事務所中共有46家是合并后形成的,占總數的61.54%。由于在市場格局相對平穩的情況下,審計市場的集中程度及變化趨勢,因此,我們剔除了2000年以前的數據。數據來源是CCER中國證券市場數據庫。該數據庫統計各年度上市公司數的截至日期是每年的12月31日。證監會每年發布的《料料年證券期貨相關審計市場分析》,統計各年度上市公司數的截至日期是披露年度財務報告的截至日,即每年的4月30日。統計口徑不一,計算出的各年度CRn指數會存在差異。(表1)給出了2000-2004年分別以客戶數和客戶資產總額為標準計算的CP4和CR8,選擇前4位和前8位的事務所,這主要是為了便于與國外已有的研究進行比較。

從(表1)可以看出,各年按客戶數計算的CR4基本保持在16%左右,CR8保持在26%~28%之間,集中度很低且年度間的變化不大。按客戶資產總額計算的CR4和CR8顯著高于按客戶數計算的相應指標。在2000~2002年,市場集中度增長很快,CR4由25.09%增長到49.82%,CR8由37.80%增長到58.89%。2002~2004年CR4基本保持穩定,CR8繼續小額攀升??傮w上看,若以客戶資產總額來計算,中國審計市場的集中度正在逐步提高。美國審計總署GAO(2003)給出了2002年美國證券審計市場上按客戶數計算的CR4為78%;同一時期,我國審計市場上這一指標僅為15.08%,兩年后,這一指標也僅為17.15%??梢哉f,我國上市公司審計市場集中度遠遠低于西方國家的水平。

(三)我國上市公司審計市場集中度的變化趨勢及原因 我們對中國A股審計市場2000~2004年的集中度進行測算的結果表明,審計市場的集中程度在逐漸提高。2000年以前的情況又如何,李樹華(2000)分別以客戶數和客戶資產總額為基準,測算了1993—1996年的集中度。結果表明:若以事務所擁有的客戶數為基準,1993-1996年的CR10分別為51%、48%、44%、35%,4年的下降幅度為16%;若以事務所擁有的客戶資產總額為基準,1993-1996年的CR10分別為67%、61%、60%、52%,4年的下降幅度為15%。吳溪(2001)測算的時間范圍是1996(1997)~1999年,采用的基準為客戶股本總額和客戶資產規模。結果表明:如果采用客戶股本總額進行計算,1997~1999年的CR10分別為44.41%、38.75%、34.93%,3年的下降幅度約10%;如果按客戶資產總額為標準,1996年的CR10為54%,1999年這一指標下降至39%。由此可以大致描繪出自1993年證券資格許可證制度實施以來,中國A股審計市場集中度的整體變化。以集中度的變化趨勢為標準,大體可以劃分為兩個階段:1993-1999年,集中度逐年下降;2000~2004年,集中度逐年上升。1993-1999年的這種集中度不斷下降的過程,可以稱之為逆集中化。這種逆集中化過程可以看作是我國經濟轉型的結果和副產品,正如發達市場經濟國家在發展初期出現的產業分散化過程一樣。由于大型事務所獨立性相對較高,市場上卻充斥著對低質量審計服務的需求,由此導致大型會計師事務所的市場份額顯著下降;另一方面,其他中小型會計師事務所的市場份額又沒有得到大幅度的提高。其結果必然是審計市場集中度的下降。經濟轉型時期的制度安排難以孕育出充分競爭的市場環境是導致這種逆集中化現象的主要原因。進入2000年以后相關環境有所轉變,市場對審計服務的需求逐漸正?;?,提供高質量審計服務的大型會計師事務所開始凸現出競爭優勢。在相關監管政策的配合下,一些競爭力強、績效好的大型會計師事務所市場份額迅速擴大,競爭優勢日益穩固,從而使得審計市場出現集中化的跡象??傮w來看,我國上市公司審計市場結構仍具有低集中度的特征。

(四)我國上市公司審計市場結構對審計質量的影響 我國上市公司審計市場結構的低集中度對審計質量產生的不利影響,主要表現在:一是會計師事務所難以實現規模經濟性。上市公司審計市場結構的低集中度,使得證券審計市場充斥著較多小規模的會計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由于客戶數量過少,市場占有率過低,業務經營無法形成規模效應,經營成本難以降低,盈利能力自然也難以提高。結果事務所就沒有經濟實力和品牌聲譽來吸引、凝聚高素質的審計人才,也無法在人員培訓、審計技術開發、風險控制等方面進行必要的投資,審計服務質量也就很難得到保證。而且大量規模過小的會計師事務所也沒有足夠的實力抗拒審計風險。二是加劇了審計師與上市公司間審計契約關系的失衡,危害了審計的獨立性。我國大多數上市公司治理結構不完善,來自于發起人或控股股東的經營者集公司決策權、管理權、監督權于一身,股東大會形同虛設,“內部人控制”問題嚴重。在此環境下,選聘審計師的權力真正掌握在經營管理者手中。經營管理者由被審計人變成了審計委托人,并決定著會計師事務所的聘用、續聘、付費等事項,審計師在審計交易契約中明顯處于被動地位。而且目前的行業監管體系和責任追究模式也決定了,弄虛作假的審計師受到查處的概率很小。因此,審計師往往選擇遷就上市公司甚至與上市公司共謀,進而損害中小投資者的利益。在這種審計關系格局下,審計市場若過于分散,上市公司的選擇空間就很大,總可以找到較為配合、愿意滿足其不當要求的會計師事務所提供審計服務。這必然導致會計師事務所為維系客戶,屈從于管理當局的操縱,從而嚴重危害審計的獨立性和社會公信力。三是制約了會計師事務所風險、質量和品牌意識的培養,不利于其提升競爭實力。在我國現行審計市場結構型態下,會計師事務所之間的競爭主要體現在客戶數量的爭奪上。會計師事務所為爭奪更多客戶,將主要精力放在與有關政府部門和上市公司經營者搞好關系上,熱衷于低層次的價格競爭,而不是努力提高審計質量、防范和控制審計風險。這無疑阻礙了我國注冊會計師行業整體執業水平的提高,不利于其與國際知名會計公司在國內市場上進行有效競爭。

三、我國上市公司審計市場結構優化建議

(一)審計市場結構優化的尺度 會計師事務所資產專用性程度不高、服務產品異質以及審計與非審計服務聯合提供產生的合約范圍經濟性,使得其具有明顯的規模效益遞增的特征。因此,會計師事務所會競相追求規模經濟效益,導致審計市場日趨集中。但審計市場上的規模效益遞增并不會帶來“馬歇爾沖突”,原因在于審計市場的沉沒成本較小,審計師變更動機復雜,因此對潛在競爭者的快速進入缺乏阻止力,潛在競爭者的“進入威脅”會迫使在位的大型事務所很難動用其市場勢力。這使得傳統的有效結構和完全競爭本身不再重要,壟斷『生的市場結構反而更有助于達成規模經濟效應與自由競爭活力的融合。因此,有效的審計市場結構應該是一個可競爭的壟斷均衡結構。審計市場上有一批大型會計師事務所,集中度較高,會計師事務所之間的審計服務產品存在質量差異,但不存在人為的進入壁壘(徐正剛,2006)。周紅(2005)通過對世界最大的40家會計師事務所和美國最大的100家會計師事務所最新走向的數據分析,證明了近年來國際審計市場的最新動向是集中度在降低,“四大”的寡占市場地位開始減弱。根源在于由于安達信和“四大”暴露的一系列丑聞,人們已經開始動搖“事務所的規模越大質量越好”的信念,并且對“四大”的寡占市場地位妨礙競爭的負面作用也日益擔憂。在這種背景下,股票市場和審計市場監管機構已開始推行一系列措施來遏止“四大”的擴張勢頭。審計市場的集中度達到什么水平可以認為是適度的或是優化,一個合理的判斷應該是審計市場的集中度應該與其所服務的股票市場的集中度相適應。就是說如果上市公司中的大企業由大型會計師事務所審計,中企業由中型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小企業由小型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就是一種比較合理的結構。因為,如若較大的會計師事務所審計較小的企業,由于沒有規模收益,相對于較小型會計師的事務所并無優勢。而較大的會計師事務所分為若干較小的會計師事務所,增加了競爭度,從而增加了效率。相反,如由較小型會計師的事務所審計較大的企業,勢必需要多個較小會計師事務所聯合才能審計一個較大的公司。由于交易成本的存在,就不如由一個較大型會計師的事務所去審計更有效率。

(二)我國上市公司審計市場結構的改進和發展戰略 依據審計市場集中度與股票市場集中度相適應的觀點,對我國審計市場現行結構應采取如下的改進和發展戰略:一是通過提高上市公司審計市場的準入標準,引導國內會計師事務所走規?;l展道路,鼓勵國內會計師事務所之間的強強合作。對那些已經有信譽和品牌的大型會計師事務所,應當加以扶持,并鼓勵其與非“四大”的國際會計師事務所合作與合資,這是解決當前我國會計師事務所平均規模偏小、缺乏競爭實力、執業質量低下的重要手段。在促使和推動我國會計師事務所走規?;l展道路時,還必須堅持以市場機制調節為主的原則,即要確保事務所在自愿、平等、協商的基礎上,自主選擇合并、重組對象,而不能實行政府強制。否則,將會嚴重影響會計師事務所今后的和諧運作和健康發展。因為注冊會計師行業畢竟是人力資本高度密集型的服務業,從業人員的親合力、積極性和責任感是決定事務所興衰存亡的關鍵因素。還應允許會計師事務所根據自身條件和意愿,選擇實現規模經營的具體形式,如實行集團制、進行創立式或吸收式合井、發展成員所等。二是對所有的會計師事務所一視同仁,避免給予“四大”超國民待遇。如有的銀行規定,信用審計一律需要通過外資會計師事務所;深圳市政府要求深圳基礎性產業一律要請“四大”審計;政府對國內會計師事務所推行政府指導價格,而對國際會計師事務所則允許市場調節價格等。這些都是應當加以矯正的。因為我國審計市場現行結構還沒有發展到如同在西方發達國家那樣集中的地步,即由于“四大”的寡占市場力量,審計市場集中度大大高于股票市場集中度。既然發達國家的審計監管機構已經在遏止“四大”的擴張,我國就沒有必要一定等到發展到與其一樣的程度再來加以控制。

上市審計報告范文第2篇

本文從實證分析的角度來揭示了股權集中度因素對審計意見出具類型的影響,并對考察變量的檢驗結果進行了分析和解釋

本文在理論分析的基礎上提出假設,考察上市公司股權集中度與上市公司被出具非標準意見的關系。設置有關假設的兩個考察變量和八個控制變量。為考察各個變量對審計意見的影響,建立模型、并對模型所需的考察變量進行描述性分析和T檢驗。在此之后,對模型進行Pearson相關系數分析和Logistic多元回歸檢驗,用檢驗結果來證實假設,從實證分析的角度來揭示股權集中度因素對審計意見出具類型的影響,并對考察變量的檢驗結果進行分析和解釋。

一、假設

在我國大部分的上市公司中,“一股獨大”現象十分嚴重。股權集中度的提高可能導致大股東對小股東利益的侵害,從而影響公司價值的最大化,對于我國的上市公司來說,股權過于集中是一個擺在我們面前的很嚴重的問題。

(一)控股股東無有效約束機制

股權過于集中于某一大股東,大股東就會依據其持有的股份在股東大會、董事會上擁有重大發言權,作為大股東派出的全權代表的經營者,集公司決策權和管理權于一身,從而導致上市公司所有權、決策權、管理權的高度統一。因此,根據信息不對稱原理,大股東極有可能為了自身的利益,利用其控制財務信息的優勢地位,做出損害中、小股東和相關者利益的行為,從而不利于資本市場的健康有序發展。

(二)中小股東“搭便車”行為

對于廣大的中小投資者來說,由于其股權過度分散,在公司股東大會中并不擁有發言權,不具有對公司的實際控制能力,因此并不是真正意義上的股東。從監控角度來講,由于中小股東個人監控企業經營者所帶來的收益外部性較大,監督經營者所花費的所有成本要自己獨自承擔,收益并不完全歸其所有,因此,基于對參與成本的考慮,中小股東普遍存在著“搭便車”的心理,缺乏參與股東大會的熱情,在不能“用手投票”的情況下,傾向于通過“用腳投票”,以腳底抹油、溜之大吉為上策,來保護自己的利益。

(三)控股股東肆意損害中小股東利益

一股獨大,一股獨占,不僅使上市公司管理層為公司大股東所控制,而且公司股東大會也變成了大股東會,而控股股東的利益與外部小股東的利益往往不一致,甚至有嚴重的利害沖突,在外部制衡力量較弱的情況下,控股股東為了追求自身利益,有可能犧牲其他股東的利益,通過追求自利目標而不是公司價值目標來實現自身價值的最大化。

由于控股股東經營者集公司的決策權、管理權和監督權于一身,股東大會流于形式,從而進一步導致上市公司與注冊會計師審計關系的嚴重失衡,經營者由被審計人變成了審計委托人,并決定著審計人的聘用、審計費用的多少和費用支付的及時性等關系會計師事務所生存與發展的重要事項。注冊會計師作為理性經濟人,在這種關系格局下,考慮到自己的生存發展,注冊會計師向上市公司管理當局妥協,甚至與之共謀就不足為奇了。而且,控股股東在上市公司中主持一言堂,在與注冊會計師的博弈中,更易占據上風。

由于審計質量的不可直接觀察性,對審計質量的研究一般采取一定的替代標準。本文采用的審計質量的替代變量為審計意見的類型,通過實證分析的方法,如果被考察的因素與非標準審計意見成負相關關系,則說明在其他條件相同的情況下,在該因素的影響下,注冊會計師對上市公司更易出具比較好看的標準意見,審計質量較低;與非標準審計意見正相關的,注冊會計師對上市公司更易出具比較嚴重的非標意見,審計質量較高。這也是審計實證研究領域通用的判斷標準。因此,本文提出假設:上市公司股權集中度與非標準意見負相關。

二、 變量設計及數據來源

(一) 樣本考察變量設計及數據來源

為了考察股權集中度與審計意見類型的關系,本文設置以下樣本考察變量。

1.審計意見類型

審計意見類型按照標準意見與非標準意見分為兩類,審計意見變量數據來自巨靈證券信息數據庫中國證監會披露的各上市公司的年度報告,意見類型按照各個上市公司的年度報告手工收集。該變量設置辦法按照屬性數據來設置,當審計意見類型為非標準審計意見時,該變量取值為“1”;當審計意見類型為標準審計意見時,該變量取值為“0”。該變量取字母表示為:YIJIAN,即當審計意見類型為非標準審計意見時,YIJIAN取值為“1”;當審計意見類型為標準審計意見時,YIJIAN變量取值為“0”。

2.股權集中度變量

本文設置第一大股東持股比例實際值變量。該變量為連續性變量,取值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東持股比例的實際數。該變量持股比例來自巨靈證券信息數據庫,部分數據手工收集。該變量取字母表示為:YDSJ,取值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東持股比例的實際數。

(二)樣本控制變量與數據來源

注冊會計師在發表審計意見時,會受到許多因素的影響。本文將其大致分為三類:第一類是審計客戶的特征,主要反映在審計客戶的財務風險上;第二類是注冊會計師的特征,主要反映在會計師事務所的規模和會計師事務所的變更上;第三類為其他相關因素,主要反映在上年出具的審計意見類型和上市地點上。

1.資產負債率

本文用該指標控制上市公司的財務狀況,將資產負債率變量設置為連續性變量,該變量用字母ZCHFZHL來表示,取上市公司各年資產負債率的實際數。

2.凈資產收益率

由于上市公司盈利狀況對注冊會計師出具審計意見起著非常重要的作用,因此,本文設置凈資產收益率指標,以控制上市公司的盈利狀況。本文將凈資產收益率變量設置為連續性變量,該變量用字母JZCHSHYL來表示,取上市公司各年凈資產收益率的實際數。

3.總資產

為了控制上市公司的規模大小對審計意見的影響,本文選取上市公司的總資產作為控制上市公司規模的變量,該變量設置為連續性變量,用字母ZZCH來表示,為了避免總資產與非標意見之間的非線性關系,本文按照實證研究領域通用的做法,采用取自然對數的轉換形式。

4.應收賬款占流動資產比例

應收賬款占流動資產比例是衡量上市公司資產質量的指標,本文將其納入控制變量范圍。應收賬款占流動資產比例指標設置為連續性變量,用字母ZHKBL來表示,取上市公司各年應收賬款占流動資產比例的實際數。

5.會計師事務所規模大小

一般研究認為,上市公司聘請的會計師事務所的規模大小對注冊會計師出具審計意見有較大的影響,這里反映會計師事務所規模的大小以會計師事務所的客戶多少為標準。本文對2000-2002年中,各年年度報告中披露的會計師事務所進行統計。按其客戶的多少進行排序后,選取前五大會計師事務所或前十大會計師事務所為控制事務所規模大小的變量,變量按屬性數據選取。當屬于前五大時,變量值賦“1”,不屬于時,變量值賦“0”。該變量用字母QWD來表示。

6.會計師事務所變更

有專家曾發現上市公司在變更會計師事務所后其審計意見有嚴重化的傾向。因此,本文設置會計師事務所變更這個變量作為一個控制變量。該變量用字母SWSBG來表示,當上市公司當年變更會計師事務所時,該變量取值“1”;會計師事務所沒有發生變更,該變量取值為“0”。

7.上年度審計意見類型

在證券市場上,審計意見具有高度的持續性。注冊會計師在考慮本年度發表的審計意見時,會對上期存在的審計意見追蹤探察,并根據審計客戶的調整或改進情況做出判斷。納入上年度審計意見變量也能夠在一定程度上對上市公司以前的情況差異做出控制。該變量用SNYJ來表示,當上市公司上年的審計意見類型為非標準審計意見時,該變量取值為“1”;當上市公司上年的審計意見類型為標準審計意見時,該變量取值為“0”。

8.上市地

本文為了控制不同的上市地點對審計意見類型的影響,設置上市地變量。該變量用字母DIDIAN來表示,當上市公司上市地點為上海交易所時,該變量取值為“1”,當上市公司地點為深圳證券交易所時,該變量取值為“0”。

三、 模型設計及變量的描述性分析、T檢驗

(一)模型設計

為了對上述影響審計意見類型的假設進行檢驗,本文設計如下模型:

YIJIAN=α+β1YDSJ+β2ZZCH+β3ZHKBL+β4JZCHSHYL+β5ZCHFZHL+β6QWD+β7SNYJ+β8SWSBG+β9DIDIAN+ε

(二)第一大股東實際持股比例的總體分析

為了全面考察上市公司審計意見出具類型與第一大股東持股比例變化的關系,本文首先從總體上對上市公司各持股范圍段內上市公司的總體分布進行分析。

上市公司第一大股東實際持股比例主要集中在15.1-75%之間,其中:15.1-30%的持股比例,集中了856家上市公司,占總體比例的25%;30.1-45%的持股比例,集中了793家上市公司,占總體比例的23%;45.1-60%的持股比例,集中了868家上市公司,占總體比例的26%;60.1-70%的持股比例,集中了684家上市公司,占總體比例的20%;第一大股東實際持股比例在15.1-75%之間集中了94%的上市公司,而且,在各個范圍段分布比較均勻,平均在20%左右。

(三) 第一大股東實際持股比例與審計意見類型的分組對比分析

上市公司被出具非標意見的比例總體上隨著上市公司第一大股東持股比例的增加而逐步遞減,從30.1-45%的范圍內開始下降,被出具非標意見的上市公司的比例分別為11%、10%、7%。上市公司被出具標準意見的比例隨著上市公司第一大股東持股比例的增加而逐步提高,從30.1-45%的范圍內開始,被出具標準意見的比例分別為89%、90%、93%、95%。

(四) T檢驗統計分析

T檢驗結果,出具標準意見的均值為45.086,出具非標意見的均值為39.035,T值為6.32,標準意見與非標準意見兩組數據存在顯著性差異,顯著性水平為1%。從統計意義上講,兩者是存在顯著差異的,被出具標準意見的第一大股東持股比例顯著地大于被出具非標準意見的持股比例。

四、 模型檢驗

(一) 單變量相關系數檢驗

第一大股東實際持股比例和非標審計意見顯著負相關。第一大股東實際持股比例與資產總額、凈資產收益率、應收賬款占流動資產比例、公司上市地點成正相關關系;與資產負債率、前五大會計師事務所、上年審計意見、事務所變更成負相關關系。以上相關系數均未超過正負0.5,結合其他變量的相關系數分析,說明模型中各變量之間不存在多重共線性問題,可以作為多元回歸分析的基礎。

(二) Logistic多元回歸檢驗

模型總體卡方值578.2385,顯著性水平為1%,模型有效??疾熳兞可鲜泄镜谝淮蠊蓶|實際持股比例與非標準審計意見成負相關關系,而且在1%水平上顯著。多變量回歸結果顯示,本文所設定的假設得到驗證,而且,第一大股東實際持股比例與非標準審計意見成顯著負相關關系。

控制變量中,上市公司資產總額與非標準意見負相關,不顯著;凈資產收益率與非標準審計意見負相關,不顯著;資產負債率與非標意見正相關,1%水平上顯著;應收賬款比例與非標意見正相關,不顯著;前五大會計師事務所與非標意見負相關,不顯著;上年度審計意見與非標準意見正相關,1%水平顯著;事務所變更與非標意見正相關,1%水平顯著;上市地與非標意見負相關,5%水平顯著。

五、 對模型考察變量檢驗結果的解釋

通過對上述模型的檢驗結果進行分析,可以發現:本文的假設在多變量回歸模型得到了驗證,相關關系與預期基本相符。

本文運用的考察變量與非標準審計報告成顯著負相關關系,第一大股東實際持股比例變量與非標準意見1%或5%水平顯著,上市公司股權集中度與非標準審計意見成負相關關系。這就說明,注冊會計師在出具審計意見時,對股權集中度高的上市公司更易出具比較好看的審計意見。股權高度集中,暗含著具有控股股東的存在,控股股東在上市公司中具有舉足輕重的地位,控股股東的行為往往難以受到有效的制約,失去約束的控股股東在經濟利益驅使的激勵下,往往具有損害中小股東利益的行為傾向,為了通過比較好看的審計意見來掩蓋違規行徑,控股股東就會采取各種手段與注冊會計師進行談判,促使注冊會計師出具標準審計意見。因此,在其他條件相同的情況下,注冊會計師對股權集中度高的上市公司更易出標準意見,審計質量較低。

上市審計報告范文第3篇

關鍵詞:內部審計;內部控制;獨立性

文獻標識碼:A

1 我國上市公司內部審計存在的問題

1.1 內部審計機構設置不合理

在我國,由于相關法律沒有對上市公司內部審計機構的設置作出具體的規定,因此,上市公司可以根據公司的實際情況選擇設置內部審計機構。從我國上市公司內部審計機構的實際情況來看,絕大部分隸屬于管理層,由總經理負責領導。雖然這種模式有利于內部審計人員及時發現經營管理中的問題,直接與管理層溝通,盡快拿出相關問題的解決方案,避免問題進一步擴大。但是它還是存在一些缺點,例如不能實現董事會對總經理的有效監控,加劇內部人控制,審計的獨立性難以得到保證,審計職能無法充分發揮。

1.2 內部審計人員專業素質不夠高

從目前我國上市公司內部審計人員的構成情況來看,絕大多數出生于財務專業,學歷相對較低,但是經驗比較豐富,對公司的整體財務狀況及財務流程比較熟悉,少部分學歷較高,理論知識方面比較豐富扎實,但是工作時間不長,與前者相比,經驗較為缺乏,還有一部分審計人員來自于公司其他部門,也并非財務專業出生,沒有經過系統的培訓,只能夠進入審計部門后在工作中慢慢學習,而具有執業資格的內部審計師更是缺乏。

1.3 內部審計的獨立性較差

獨立性是審計的靈魂,它要求內部審計人員在整個工作過程中不受任何因素的干擾,獨立地制定審計計劃,確定審計范圍,執行審計程序,出具審計報告,檢查和評價公司的經營管理活動,然而,內部審計機構是公司內部設置的機構,它的設置往往帶有管理層的主觀因素,獨立性較差,不可能像外部審計那樣具有權威性。此外,大多數上市公司的管理觀念仍然停留在原來的水平上,內部控制機構并沒有隨著經濟的發展和經營管理要求的提高而做出相應的轉變,設置內部審計部門只是為了應付檢查,或者設置的內部審計機構隸屬的層次較低,內部審計人員全面展開工作還有一定的困難,積極性受到影響,內部審計的獨立性沒有得到根本的保障,也無法發揮應有的作用。

1.4 內部審計的方法落后

據相關資料統計。我國接近80%的上市公司選擇的是事后審計,在采取這種方式時同時將一些重要業務提前進行事前審計,剩下的對正常經營活動影響不大的業務則進行事后審計,20%的公司則是事前審計,事中審計和事后審計同時進行,這些數據表明我國上市公司大部分進行的是事后審計,但是事后審計只是對企業已經發生的經營活動進行分析,只能為以后的工作提供參考和改進意見,無法彌補已經形成的損失,不能像事前審計和事中審計那樣提前發現問題,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損失。此外,大多數公司采用的方法仍然是傳統的手工查賬方式,隨著社會不斷進步產生的新的審計方法例如統計抽樣和非統計抽樣,計算機審計技術等則沒有得到普遍應用,導致審計工作的效率大大降低,審計風險無法量化并得到有效控制。

2 完善上市公司內部審計的對策

2.1 強化內部審計在公司治理中的地位

我國相關法律一方面要求上市公司必須設置內部審計機構,另一方面對內部審計機構的工作范圍也有了具體的規定,但是,法律對內部審計的要求并沒有像外部審計那樣嚴格和具體,主要體現在相關管理層可以根據公司的具體情況自由選擇內部審計機構的設置模式,內部審計人員的專業素質也沒有規定需要達到何種層次,可以任意安排,更為重要的一點是,內部審計不需要承擔什么法律責任,也就是說,我國上市公司內部審計的法律地位還是一片空白,這就導致了管理層對內部審計不會產生足夠的重視,更不用談它在公司治理中的地位。內部審計在公司治理中的地位完全取決于管理層對它的認識程度。而根據目前的實際情況,內部審計的法律地位近幾年還不大可能得到真正的實現,因此,我國上市公司必須正確認識到內部審計雖然沒有法律嚴格的制約,但是要想內部審計機構能夠真正地發揮作用,必須轉變觀念,提高內部審計在公司中的地位。

2.2 合理設置內部審計機構

要想合理設置上市公司內部審計機構,公司必須首先保證審計機構能夠保持一定的獨立性,使內部審計人員能夠不受其它部門的干涉和影響,在不屈于任何部門的壓力和利益牽連的基礎上獨立工作,及時查出問題。我國上市公司內部審計機構的問題關鍵在于內部審計機構表面上是對董事會負責,實際上極容易受到管理層的影響和控制。針對我國的實際情況,最好的方式是在董事會下設置審計委員會,審計委員會直接對董事會負責,且審計委員會的人員應大多數由獨立董事擔任,這樣才能夠避免內部審計機構被管理層操控的現象,從根本上杜絕財務信息造假的可能性。此外,在設置審計委員會之后,內部審計機構隸屬于審計委員會,直接向審計委員會報告工作。

2.3 提高審計人員專業素質

總體情況來看,我國上市公司內部審計人員專業素質沒有達到相應的要求,現代內部審計要求審計人員的知識結構多元化,而不是僅僅局限于原來的財務領域。針對我國的實際情況,一方面在選拔內部審計人員時應制定相應的標準。例如審計人員學歷必須達到某個層次,還須同時具備一定程度的審計理論知識和相關年數的實踐經驗,這樣可以使得審計機構人員的專業水平保持在一定的高度,進行后續培訓時只需花費較少的財力物力,另一方面審計人員的知識領域應進行拓寬,盡量多掌握金融,法律和等相關知識適應時代的發展,這可以通過加強審計人員培訓和后續教育來實現。

2.4 擴大審計范圍

內部審計工作要擴大自己的工作范圍,不應局限于財務領域的審計,要向業務經營領域和管理領域擴展,內部審計工作的重點不應放在財務收支的查錯防弊上,而應該轉向加強經營管理方面,提高經濟效益,增強企業的競爭能力。在具體的實踐中,內部審計的范圍應拓展到價格審計,經濟合同審計,內部控制審計,質量審計,風險管理審計等各個方面。其中,風險管理審計已經成為內部審計的主要發展趨勢,企業的風險主要來源于經營風險和財務風險,因此,內部審計機構必須建立風險評估機制進行風險控制和管理,提出有關的風險控制的建議。此外,內部審計的范圍還應從事后審計擴大到事前審計和事中審計,讓內部審計能夠真正地參與公司管理,增加內部審計在公司治理中的預見性和前瞻性。

3 結語

我國法律雖然沒有規定內部審計機構承擔法律責任,但是上市公司不應以此為理由而忽略內部審計的重要性。只有上市公司管理層對內部審計有足夠合理的認識,才能相應提高內部審計在公司治理中的地位,然后通過合理設置設置內部審計機構和建立高素質的審計隊伍。運用先進的方法和技術,為企業的經營管理提供最好的服務,使企業得到快速穩定的發展。

上市審計報告范文第4篇

摘要:國際上,稅會關系存在著截然不同的盎格魯-撒克遜模式和歐洲大陸模式。兩種模式均有悠久的歷史、深厚的文化傳統以及由此形成的獨特會計環境。稅會關系模式差異的形成,主要由各國會計環境的差別決定。對稅會關系模式產生重大影響的因素主要集中在法律體系、政府對市場經濟的干預程度、資本市場、資本結構和公司治理這幾個方面。兩種模式在稅會關系模式與公平稅負、稅會關系模式與稅務行政效率、稅會關系模式與會計標準目標的實現、稅會關系模式與財務欺詐以及逃稅的發現與懲罰等方面有不同的效應。我國目前正處在新一輪稅制改革時期,會計準則和會計制度也日漸完善并逐步與國際會計慣例接軌,充分考慮我國現有國情,吸收、借鑒國際上兩大稅會關系模式的經驗、教訓,構建中國特色的、符合未來發展方向的稅會關系模式,具有理論價值與現實意義。

關 鍵 詞:稅收法規定;會計標準;盎格魯-撒克遜模式;歐洲大陸模式;環境因素

文獻標識碼:A

雖然各個國家的所得稅法都對會計①標準的制定有不同程度的影響,應稅所得額的確定對會計有不同程度的依賴,但就當前而言,最具代表性的稅收法規與會計標準關系(以下簡稱“稅會關系”)模式當屬以美、英為代表的盎格魯-撒克遜模式和以法、德為代表的歐洲大陸模式。其他國家的稅會關系雖形態各異,但大多介于這兩大模式之間,只是程度不同而已,如日本、芬蘭等國。

一、盎格魯-撒克遜模式與歐洲大陸模式下稅會關系特征的比較

1. 以美、英為代表的盎格魯-撒克遜模式

美國作為典型的普通法系國家,影響稅會關系的法律因素除了法律規定外,還包括高等法院的判決。國內收入法典446(a)節雖然要求計算應稅所得采用的會計方法,應該以納稅人用于計算利潤的方法為基礎。但第446(b)節又賦予財政部非常廣泛的不采納會計方法的權力。高等法院的一系列判決(如American Automobile Association v. United States、Commissioner v. Idaho Power Co.和Thor Power Tool Co. v. Commissioner),更是拓寬了財政部稅務委員會在確定應稅所得時可將會計實務放在一邊的權力(C.Bryan Cloyd,1995)。[1]如在Thor Power Tool (1979)一案中,最高法院認為:納稅人雖然完全按照會計標準(GAAP)規定對存貨進行會計處理,但并沒有清楚反映應稅所得。由于財務會計和所得稅系統的目標并不一致,將財務會計與稅務會計等同的觀點是不能被接受的。

在盎格魯-撒克遜模式下,所得稅法和會計標準是兩個各自發展、相互獨立的系統。按稅法規定計算的應稅所得和財務報告中的會計利潤之間,往往存在著數額巨大的暫時性差異。應稅所得是根據稅法要求對會計利潤進行差異調整計算得出的。公司資產負債表中往往會出現數額可觀的遞延所得稅項目。由于稅收法規與會計標準的高度分離,這些國家的財務會計和稅務會計也是分離的。

2. 以法、德為代表的歐洲大陸模式

以法、德為代表的歐洲大陸國家屬于典型的成文法系國家。歷史上稅收法規比會計規則要詳細得多,這就自然地承認了稅法的支配地位。如法國《拿破侖法典》曾明確規定,會計原則和方法必須遵守國家的稅法,因此法國會計可稱之為“稅務導向的會計”(常勛,2005)。[2]無獨有偶,在德國,稅法對會計的約束作用,比商法和公司法更為細致、具體。德國《所得稅法》和《所得稅指令》中,要求財務記錄必須與稅法目標保持一致。如果稅務審計時發現企業未遵守稅法規定,則全部所得稅減免將被取消。因此,納稅人為了獲得稅收上的利益,總是主動服從稅法要求,這在德國稱為“稅務決定原則”(Determination Principle)。

因此,在歐洲大陸模式下,稅法實際上有效地決定著會計標準,企業會計實務按稅法規定執行,會計報表中的會計利潤和納稅申報表中應稅所得基本一致,資產負債表上幾乎不會出現由于暫時性差異引起的遞延所得稅項目。

但在資本市場國際化的壓力下,法國 “面向稅收”的傳統會計不得不發生一些變革,實行單個公司與集團公司會計相分離的“雙軌制”。在單個公司會計方面,會計結果仍然是納稅和分配股利的法律基礎。但在合并會計方面,企業卻可以參照國際會計準則或其它國家的會計準則。德國在會計國際化進程中也采用類似的“雙軌制”。

二、形成盎格魯-撒克遜與歐洲大陸模式稅會關系的環境因素比較

歷史地看,無論是盎格魯-撒克遜模式還是歐洲大陸模式,均有悠久的歷史、深厚的文化傳統以及由此形成的獨特會計環境。稅會關系模式差異的形成,主要由各國會計環境的差別決定。對稅會關系模式產生重大影響的因素主要集中在法律體系、政府對市場經濟的干預程度、資本市場、資本結構和公司治理這幾個方面,有關比較如右表所示:

兩大法系在強調對私人財產保護和處理國家權益與私人權益關系的方式上是不同的。在盎格魯-撒克遜國家,《權利法案》中以強調維護、保障業主財產權益為主要精神。體現與貫徹這一根本精神便成為會計、審計乃至財務法律制度建立的根本依據與目標。而在歐洲大陸國家,憲法在強調保障私有財產的同時,又強調必須處理好國家權益與私人權益之間的關系(郭道揚,2002)。[3]

法律體系上的這一差異已被許多實證研究所證實。如Porta等研究發現,各國的法律制度對股權和債權的保障有很大的差異。一般說來,普通法國家如英、美,比一般的成文法國家如德、法,對小股東保障更為完備(Rafael La Porta,1998)。[4]法律對小股東的保障程度,會影響到一國的股權結構及證券市場規模。在美、英等國,證券市場發達,股權高度分散,而在法、德等國,證券市場規模較小,股權相對集中(Rafael La Porta,1997)。[5]Porta等發現,除英、美之外,大多數國家股權都不分散,上市公司大都有大股東控股現象,大股東直接參與公司的治理(Rafael La Porta,1999)。[6]

歐洲大陸國家和盎格魯-撒克遜國家在環境因素上的差異比較

由于不同的法律傳統對投資者的保護程度不同,影響了一國資本市場的發展;而資本市場的不同發達程度,又派生出不同的公司資本結構和治理模式,進一步影響會計目標的定位和會計信息的用途,最終決定稅收法規與會計標準之間的關系。另外,從經濟體制來看,政府對市場經濟不同的干預程度,影響到公司財務報告是否具有宏觀政策意圖,也影響著稅法與會計標準的關系。上述這些環境因素在很大程度上是緊密聯系的。例如,普通法系更多地體現對中小投資者的保護,于是造就了發達的資本市場,導致企業以社會公眾為主要資金提供者和市場導向的外部公司治理模式,因此決定了財務報告的投資者利益方向,最終使得會計標準和稅收法規高度分離。而在成文法系下,資本市場一般不發達,國家對經濟干預較強,企業資金主要來源于國家或銀行,公司采用的是內部治理模式,財務報告以國家和債權人利益為重,稅收法規和會計標準高度融合。

三、盎格魯-撒克遜和歐洲大陸稅會關系模式的效應比較

1. 稅會關系模式與公平稅負

納稅能力原則要求根據每個人的納稅能力的大小來確定其應當承擔的稅收。橫向公平要求具有相同納稅能力的人應繳納同等的稅;縱向公平要求具有不同納稅能力的人應繳納不同的稅(鄧子基、林致遠)。[7]

在盎格魯-撒克遜模式下,財務報告中會計利潤和納稅申報表中應稅所得之間往往存在很大的差異。早在20世紀80年代,就有為數眾多的美國公司在財務報告中展示較高會計利潤,股東因此享受豐厚紅利;但在納稅申報時,卻交納很少甚至不納所得稅,引起人們對所得稅法的公平產生懷疑。美國財政部對這一現象也難以作出令人信服的解釋(Darid M. Maloney, Robert H. Sanborn,1988)。[8]在這種情況下,美國不得不在1986年的稅收改革法案中引入“可選擇最小稅收”概念,規定對會計利潤超出應稅所得的差額,要作一個加項的調整(Thomas M. Porano, Alfred V. Tran,1998)。[9]2000年底安然公司東窗事發,世通、泰科、施樂、默克等大型公眾公司財務欺詐連同逃稅事件再次引起人們的關注。僅以安然為例,該公司2000年財務報告中稅前會計利潤為14億美元,但該公司2000年交納的聯邦所得稅僅為0.62億美元(Gary A Mc Gill,Edmund Outslay,2004),[10]實際的公司所得稅率僅為4.43%。

由此可見,在盎格魯-撒克遜模式下,由于稅法與會計標準完全分離,公司能夠非常容易地在財務報告中夸大利潤,在納稅時卻低報所得。美國財政部(1999)認為,公司避稅可能使美國政府每年減少100億美元收入,并有證據表明公司避稅現象也日益增多(David Lenter, Joel Slemrod, Douglas Shackelford,2003)。[11]大量避稅使得政府財政收入減少,從而有“必要”對誠實的納稅人提高稅率,這更增加了誠實守信者與避稅公司之間的稅負不公。此外,稅率的提高,又會對納稅遵從產生負面影響,并產生超額稅收負擔而影響經濟效率。

在歐洲大陸模式下,財務報告中的利潤數與納稅時的所得額幾乎沒有太大差異,納稅多少和經營狀況密切相關,更能體現稅負公平原則。雖然也有實證研究結果表明,在歐洲大陸國家,為獲取稅收上的利益,財務報告有低估盈利的傾向。但相對較低的利潤水平也同樣減少了股利和薪水的支付。公司因采用稅收激勵政策而使整個社會作出的犧牲數額,與股東放棄分享股利的基數相當,從這一點上說,是非常公平的。因此,我們可將法、德等國稅會之間的緊密聯系看成是整個社會契約的一個制度基礎(Blake John, 1997)。[12]

2. 稅會關系模式與稅務行政效率

為使社會資源得到更加有效的配置,稅務機構為征稅而發生的各項成本加上納稅人為履行納稅義務而發生的各類費用應當最小化,即符合稅務行政效率原則。

在盎格魯-撒克遜模式下,由于應稅所得和會計利潤之間存在大量的暫時性差異,所得稅申報變得異常復雜,無數的差異調整使所得稅申報表可能達到數千頁(David Lenter, Joel Slemrod, Douglas Shackelford,2003)。[11]所得稅申報將花費納稅人大量的精力和費用。如沃侖·巴菲特(Warren Buffett)在致Berkshire Hathaway公司股東的信中稱,公司的納稅申報表將超過8400頁(Gary A Mc Gill, Edmund Outslay, 2004)。[10]稅收法規和會計標準的高度分離,使得許多公司如果不依靠社會中介進行納稅代理,根本無法完成納稅申報,因此公司也不得不承擔高額的稅收遵從成本。在英、美法系國家大型會計師事務所的收入總額中,已有超出三分之一的部分來自于納稅人的代理咨詢付費。

因此,在盎格魯-撒克遜國家,也有呼聲要求將會計利潤和應稅所得統一,這不僅是為了實現稅收體系公平,也是減少稅收遵從成本、提高稅收遵從度的需要。稅收遵從成本的增加,容易引發納稅人不滿情緒,甚至增加他們偷逃稅動機。在歐洲大陸模式下,應稅所得和會計利潤信息聯系緊密,對所得稅法的遵從也就很容易做到。站在征稅機關角度,如能依據經過審計的財務報告征稅,將會大大降低征管成本。

3. 稅會關系模式與會計標準目標的實現

在歐洲大陸模式下,上市公司財務報告的編制者不得不想方設法在兩個不同甚至相反的目標之間權衡:既要顯示出較高會計利潤,又要盡可能減少納稅。在這種情況下,稅收上的考慮將淹沒所有其它考慮并獲取最后的勝利,“‘真實和公允’往往不是高稅率的對手?!?David A. Guenther,1995)[13]為了得到稅收上的利益,財務報告編制者往往選擇稅法允許并能低估賬面利潤的會計程序,這種為減少稅負而對會計方法的操縱,顯然有違公允反映的要求。

在歐洲大陸模式下,會計利潤被壓低的傾向較為明顯。曾有一家德國公司,按英國會計實務估算利潤為1.92億歐元,按德國會計實務則為1.33億歐元。因此,英國投資分析師建議,由于“善于創造的會計師和通貨膨脹的歷史”,英國報告的利潤平均要減去四分之一才能相當于德國的數據(Blake John, 1997)。[12]

由上可知,歐洲大陸的稅會關系模式可能會減少實務中對會計理論的使用和依靠,而鼓勵人們采用違背真實公允反映意圖但能減少稅負的方法,最終導致公允反映目標落空。在資本市場上,一般的公眾投資者難以判斷會計信息是否受到稅法作用而發生扭曲,對于公司為減少稅負而低報的利潤,投資者無法辨別是因稅收籌劃還是因經營管理不善所致,因此有可能導致公司股票價格下降。相反,對那些不利用會計政策進行稅收籌劃的公司,其所高報的利潤又會使投資者過高評價公司價值。因此,在歐洲大陸模式下,會計信息作為公司價值的信號作用將受到影響,資本市場資源配置效率也難以達到最優。

在盎格魯-撒克遜模式下,會計信息受稅收法規扭曲較小,較能真實公允反映企業的經濟現實,相關實證研究結果也表明會計信息的有用性與稅會關系的一致性呈負相關。這也是美、英等國的證券市場能保持數十年繁榮與發展的根本原因。

4. 稅會關系模式與財務欺詐、逃稅的發現和懲罰

安然事件之后,Charles Grassley{2}就如何發現公司的財務欺詐及逃稅行為,給美國證監會和財政部寫信提議:如果將公司納稅申報表向社會公眾公開,可能會對公司治理的改善、政府部門的監管和社會公眾的監督有益。其后他又建議采取一些措施來改善對會計利潤與應稅所得之間差異的披露。

雖然Grassley的建議最終被證監會和財政部否決,但他的這些建議在理論上是有利于發現財務欺詐和逃稅行為的。{3}但由于美國稅收法規和會計標準高度分離,公司納稅申報表的公開,極大可能給社會公眾帶來的是混亂而不是對公司的違法行為的監督。因為在美國,稅會之間存在著無數復雜的差異,會計利潤與應稅所得之間缺乏易于理解的邏輯關系,難以形成有效的公眾監督機制。因此,對于美國而言,更適宜的做法不是增加對社會公眾披露,而是著手解決這種復雜性(David Lenter, Joel Slemrod, Douglas Shackelford,2003)。[11]而在歐洲大陸模式下,稅法和會計標準高度融合,非常有利于社會公眾監督機制的建立和作用的發揮。

就懲罰機制而言,在歐洲大陸模式下,公司進行財務欺詐往往會同時違背稅法規定,會計上隱瞞利潤常常伴隨著逃稅,夸大利潤又會增加稅收支出。公司作為理性經濟人,在進行財務欺詐時會對各種法律、經濟上的后果進行權衡,而稅法的剛性和確定性又會對財務欺詐起到一定的制約作用。而在盎格魯-撒克遜模式下,進行財務欺詐的公司有可能在會計上夸大經營業績,但在納稅時卻按稅法規定處理。如在合并財務報告中不將發生虧損的控股子公司納入合并,對極有可能發生的損失或負債不進行確認等,這些做法都不違背稅法規定。這樣做既達到虛增會計利潤目的,又避免因虛增利潤增加稅收負擔和現金流出,更不會觸犯稅法??梢?,采用盎格魯-撒克遜模式,則稅法對公司進行財務欺詐的約束較為微弱,這也是華爾街頻頻發生財務丑聞的重要原因。

四、幾點有益啟示

我國目前正處在新一輪稅制改革時期,會計準則和會計制度也日漸完善并逐步與國際會計慣例接軌。我們認為,如何充分考慮我國現有國情,吸收、借鑒國際上兩大稅會關系模式的經驗、教訓,構建中國特色的、符合未來發展方向的稅會關系模式,具有理論價值與現實意義。

1. 稅會關系模式的選擇應立足于具體會計環境

通過上述分析,盎格魯-撒克遜模式是在政府較少干預經濟、資本市場發達、股權分散、公司治理外部化、會計職業界規模龐大且訓練有素的環境下發展起來的。歐洲大陸模式則是在政府較強干預經濟、資本市場較不發達、股權高度集中、公司治理內部化、會計職業界規模弱小的環境下日益形成的。

我國目前處于經濟轉軌時期,又是發展中國家,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尚未發育成熟,政府對市場經濟的發展起著培育和引導的重要作用,這就要求政府采用適當方式在適當范圍對市場經濟進行必要干預。所以,在經濟管理體制上,我國奉行的是市場調節與國家宏觀管理相結合的方式,國有經濟在國民經濟中占有主導地位。另外,我國資本市場的發展規模與完善程度也遠不及美、英兩國,上市公司數量較少,股權結構并不高度分散,會計師專業隊伍規模較小且執業水平有待提升,會計信息失真較為普遍,公司自覺納稅意識并不強烈,稅收管理水平和手段也有待進一步提高、完善。在這種情況下,我們認為,對大多數企業而言,稅會關系模式的選擇總體上應以歐洲大陸模式作為參照可能較為適合。但要注意的是,我國目前的稅制設計與法、德相比仍有較大差異,法德等國在稅制設計時,較好地協調了國家利益和企業利益,在指導思想上能以提高企業經濟實力和競爭能力為重,在費用扣除范圍和標準上較好地考慮了企業的實際要求,如在有關資產減值準備提取、固定資產加速折舊方面均給予相應稅收政策支持,使得會計信息能夠更好地反映企業經濟現實。這也是我們在稅制改革時需要借鑒的地方。對于上市公司,考慮到社會公眾和機構投資者對會計信息的需求,并兼顧目前特殊的股權結構,應適當借鑒盎格魯-撒克遜模式,以更好地為投資者提供有用信息,但要防止過度分離。

2. 稅會關系模式選擇要有前瞻性

從國際上看,隨著資本和產品市場的國際化,各國會計環境之間的一些差異正在逐漸縮小。國際資本市場的一體化,將日益成為影響稅會關系模式變化與發展的重要因素。歐洲大陸模式由于稅法和會計標準高度融合,故不利于適應經濟全球化、會計國際化的進程。因此,我國在構建稅會關系模式時,應充分考慮經濟全球化、會計國際化的發展趨勢。一方面,我們應當認識到全球化、國際化是未來的發展方向,是不以人的意志為轉移的經濟發展客觀規律。另一方面,我們又必須認識到要完全實現經濟全球化、會計國際化,尚需經歷一個相當長的歷史時期。這就決定了我們在稅會關系模式選擇時,既不能因循守舊,裹足不前,也不能操之過急,盲目進取,而應該立足國情,循序漸進。

從國內來說,我國已加入WTO,國內資本市場、產品市場、勞務市場等都在陸續開放,企業競爭也從原來的國內競爭轉向國際競爭。另外,我國證券市場自1990年成立以來發展迅速,僅1994-2000年間,證券市場的融資額就增長了近15倍。截至2005年末,已有461家內地企業在香港或海外上市。{4}因此,無論是從國內資本市場發展及企業融資需要考慮,還是從企業參與國際競爭的要求出發,都要求會計應提供有價值的信息。會計標準與國際慣例接軌、稅收法規和會計標準適度分離將是我們最終的選擇。但目前我國尚處在經濟轉軌時期,成熟的市場經濟、完善的法治環境尚未真正建立,如果盲目超前地選擇盎格魯-撒克遜模式,就有可能導致會計信息混亂、稅收流失嚴重的后果。因此,我們的策略應該是:結合當前各類企業的不同需要,建立分層次的稅會關系動態模式;隨著客觀環境因素的發展變化,逐步演進到總體上相對分離的稅會關系模式。

3. 稅會關系模式選擇要符合稅收征管與納稅遵從的需要

盎格魯-撒克遜模式強調會計的真實、公允,以投資者利益為導向,這使得美國的證券市場長久以來一直是世界上最大和最活躍的。這些事實似乎支持了以下的觀點:高度分離的稅會關系模式能夠給投資者提供有價值的會計信息,有助于資本市場的發展。但安然等一系列財務欺詐連同逃稅案件的爆發,又充分說明盎格魯-薩克遜模式依然存在許多無法解決的問題和矛盾。無論是從打擊財務欺詐、逃稅,還是從加強納稅公平、減少遵從成本方面考慮,該模式均存在許多需進一步完善的地方。

因此我國在稅會關系模式選擇時,還應充分考慮稅收征管和納稅遵從方面的需要。目前,我國很多企業自主納稅、依法納稅意識還不強烈,稅收征管手段方式還需在科學化、信息化方面進一步提高,但當前稅收法規和會計標準對收入、費用的確認與計量方面的差異卻越來越大,使得納稅人與稅務部門之間的信息不對稱現象日益嚴重,加大了納稅人遵從稅法的成本和稅務部門稅收征管的難度,稅收流失現象比較嚴重。因此,我國應結合各類企業在會計核算與稅法遵從方面的不同特點,選擇分層次的“多元”稅會關系模式。對上市公司而言,會計核算資料相對規范、健全,稅法遵從度相對較高,會計信息用戶對信息質量要求差異較大,如公眾投資者注重會計信息的相關性,而稅務部門等其它用戶注重可靠性。因此稅會關系模式的建立應適當借鑒盎格魯-撒克遜模式,以適度分離為主,防止過度分離。對大中型企業而言,不同企業在會計核算與稅法遵從方面差異較大,稅務部門連同國有資產監管部門、銀行等構成了會計信息主要使用者,真實、可靠是他們對會計信息質量的共同要求,因此可以適當借鑒歐洲大陸模式,形成適度融合的稅會關系模式。對于眾多的小型企業,會計核算相對不規范,企業編制財務報告更多地是出于稅務上的需要,正如美國會計學家亨德里克森所說:“很多小企業的會計目的主要都是為了填制所得稅申報表,他們在報稅以前都不記賬?!?亨德里克森,1987)。[14]因此可充分借鑒歐洲大陸模式,選擇高度融合的稅會關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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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釋:

①在這里的“會計”僅指企業財務會計,不包括管理會計、稅務會計及非營利組織會計。

{2}時任參議院財政委員會委員、參議員,后任主席。

{3}如由于我國的稅法和會計標準的分離程度遠低于美國,社會公眾對上市公司財務欺詐的揭露曾起到決定性作用。2001年3月27日, 中國證券市場研究中心研究部蒲少平因撰寫《關于銀廣夏的九個疑點》一文,揭開了銀廣夏會計造假的序幕。其中的一個疑點就是,銀廣夏合并財務報告中1999年的利潤為1.76億元,所得稅僅為508萬元,所得稅占利潤總額 4%,2000年的利潤總額為4.23億元,所得稅為719萬元,所得稅占利潤總額的1.7%。

{4}資料來源于中國人民銀行2005年國際金融市場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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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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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郭道揚. 論兩大法系的會計法律制度體系[J]. 會計研究,2002,(8):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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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Gary A Mc Gill,Edmund Outslay:“Lost in Translation:Detecting Tax Shelter Activity in Financial Statements”,National Tax Journal,Sep 2004,Vol.57,pp. 739-756.

[11]David Lenter,Joel Slemrod,Douglas Shackelford:“Public Disclosure of Corporate Tax Return Information: Accounting, Economics, and Legal Perspectives”,National Tax Journal,Vol.56,Dec 2003, pg.803.

[12]Blake John, Akerfeldt Katarina, Fortes Hilary J., Gowthorpe Catherine:“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tax and accounting rules the Swedish case”,European Business Review,Vol.97, 1997,pg.85.

[13]David A. Guenther,Mohamed E. A. Hussein:“Accounting Standards and National Tax Laws: The IASC and the Ban on LIFO”,Journal of Accounting and Public Policy, Vol.14, 1995,pp.115-141.

[14]亨德里克森. 會計理論[M]. 王澹如,陳今池譯. 立信會計圖書用品社出版,1987:36.

責任編校:譚安華

Two Models of Relationship between Tax Laws and Financial Accounting Rules

——Comparison and Enlightenment

DENG Zi-ji,YOU Xue-ying

(Xiamen University, Xiamen361005)

上市審計報告范文第5篇

摘要:近年來的理論研究表明,學者們對我國上市公司審計委員會在改善內部控制質量中的作用存在爭議。本文首先進行相關的文獻回顧,進而總結出導致審計委員會無法改善內部控制質量的原因主要是其獨立性不強和履職情況有待改善,最后針對這兩個原因提出了相應的建議,以期能為促進該制度安排的完善做出一點理論的貢獻。

關鍵詞:審計委員會;內部控制質量;獨立性;履職

一、前言

內部控制通常被認為可以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和保護投資者利益。我國財政部等五部委在2008年制定并頒布了《企業內部控制基本規范》,并明確指出:內部控制的目的是合理保證企業經營管理合法合規、資產安全、財務報告及相關信息真實完整,提高經營效率和效果,促進企業實現發展戰略。隨后頒布的相關配套指引則明確產品質量、安全生產、財務報告等都屬于企業內部控制的范圍。但是近年來,隨著三鹿、中航油、南方航空等企業內控失敗事件的曝光,引發了資本市場廣大投資者對上市公司內部控制質量的擔憂。

內部控制是由企業全體員工負責執行的,目的在于合理保證企業的經營合法合規及財務報告信息完整可靠,其能否有效發揮作用與企業的內部治理聯系密切。參考美國的做法,我國《企業內部控制基本規范》明確規定企業應當在董事會下設立審計委員會,負責對企業內部控制進行審查,并對內控的實施及自我評價情況進行監督、協調內部控制審計等。也就是說,審計委員會作為公司治理結構中監督內部控制運行的專門機構,理論上來說應該可以提高內部控制的質量。審計委員會制度在我國已經經過十余年的實踐與發展,絕大部分上市公司都已經設立了審計委員會。在國外,審計委員會也已被實務界及理論界證實是一種有效的上司公司治理機制。但是,有研究指出,我國上市公司審計委員會的設立更多的是為了滿足監管機構的要求及安撫媒體、傳遞公司治理結構完善等信號。因而,在中國獨特的經濟運行背景下,借鑒西方發達國家設立起來的審計委員會是否能改善公司治理,提高內部控制質量這個問題十分值得進行探討。對此,國內學者已經進行了廣泛的研究,但是結論存在爭議。

二、理論研究成果回顧

楊忠蓮和楊振慧(2006)指出公司審計委員會的設立可以減少財務報表重述的發生,即審計委員會能一定程度地幫助改善財務報告的質量。宋紹清和張瑤(2008)發現,設立審計委員會可以增加上市公司內部控制信息披露的程度。張先治和戴文濤(2010)使用問卷調查,發現審計委員會的設立對企業內部控制有積極的影響。宋文閣和榮華旭(2012)發現審計委員會的設立有利于內部控制目標的實現,證明了我國《企業內部控制基本規范》所做規定的合理性。董卉娜和朱志雄(2012)發現,審計委員會設立時間、規模和獨立性等特征對內部控制質量有正面影響。劉焱和姚海鑫(2014)指出,專業的審計委員會有助于提高上市公司內部控制質量。但是另一方面,部分學者認為審計委員會并沒有發揮對內部控制的監督作用。其中,程曉陵和王懷明(2008)研究發現,審計委員會的設立能提高公司績效,但對財務報告質量和公司對法律法規遵循影響不明顯。洪劍峭和方軍雄(2009)實證研究發現,審計委員會沒有發揮提高會計盈余質量的作用,并指出我國上市公司審計委員會制度的設計尚不完善。鄢志娟等(2012)使用案例研究的方法,發現審計委員會的功能不完善會造成公司財務報告的違規。陳漢文和王韋程(2014)則發現審計委員會在內部控制質量改善中沒有起到應有的作用。

從以上研究審計委員會對內部控制質量影響的文獻回顧中可以看出,審計委員會作為治理結構中監督內部控制運行的專項機構,其對內部控制的治理效果并未得到學術界的一致認同,有相當一部分學者認為審計委員會并未發揮改善內部控制的作用,沒有達到監管機構制定審計委員會制度的初衷。那么,是什么原因使得這樣一個理論上可行,在美國可行的一個制度在中國企業的治理效果打了折扣?

三、審計委員會治理效果不理想原因分析

(一)審計委員會的獨立性不強

審計委員會在履行對內部控制運行的監督和評價等工作時,其成員必須具備很強的獨立性,才能夠客觀、公正地行使其職權。因此,獨立性是審計委員會有效發揮其在內部控制方面職能的重要保障。但是現實情況是,由于我國制度安排及企業本身特有的原因,審計委員會的獨立性并不如人意。究其原因,有以下幾點。首先,我國上市公司中“一股獨大”的現象比較普遍、董事長和總經理的職位也往往重合,在公司的日常管理中具有絕對的權威。審計委員會作為董事會下設的一個專門委員會,其成員由大股東或董事會提名和任命,也就是說實際上是大股東進行選定的,他們與大股東及公司高管有著密切的利益聯系,對審計委員會的獨立性產生消極影響,無法代表廣大中小股東的利益。另外,董事會負責內控控制的建立和運行,當其維護大股東的利益時,其下設審計委員會的成員出于自身利益的考慮,獨立性就會受到損害,往往會被迫放松對內部控制的監督。最后,《上市公司治理準則》第五十二條規定審計委員會中獨立董事應占多數,而不是全部,使得上市公司出于機會主義的動機而盡量降低審計委員會成員中獨立董事的比例,且有部分上市公司并未達到要求,這也在一定程度上損害了審計委員會的獨立性。

(二)審計委員會履職情況有待改善

審計委員會的履職能力是保證其順利完成其對內部控制監督與評價等相關工作的基本前提,主要包括兩個方面的內容:專業能力、履職時間及獲取信息能力。由于審計委員會的主要工作職責之一就是審核管理者是否依據適用的會計準則來編制財務報告,以提供完整可靠的財務信息。因此,其工作與公司的會計、審計工作關系聯系緊密。對于專業能力來說,我國《上市公司治理準則》只規定了審計委員會中至少應有一名獨立董事是會計專業人士,而對其他專業人士沒有做任何規定。但是對于審計委員會來說,其職責還包括對內部控制其他方面的監督評價,成員僅僅擁有財務、會計知識是不夠的,且現實中部分上市公司僅限于達到監管機構的要求甚至并沒有財務專家,審計委員會成員的專業性還有待提高。而就履職時間來說,充足的時間是審計委員會成員適當履行其對內部控制監督職能的最基本前提,但是上市公司獨立董事一般都兼職于多個企業,缺乏適當履職的時間,使得他們無法對上市公司進行全面了解并發表有意義的建議,損害了其履職能力。對于獲取信息能力來說,董事長和總經理常常兩職合一,是內部控制制度執行者,可能會為了維護自身利益拒絕向審計委員會提供內部控制運行的關鍵信息,阻礙審計委員會履行職責。最后,激勵約束機制的不完善也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審計委員會成員的履職積極性。獨立董事在上市公司僅領取固定的津貼,且缺乏對其履職情況的考評機制,這對其履職的積極性造成了負面的影響。

上市審計報告范文第6篇

一、研究背景及意義分析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證券行業發展規模不斷擴大, 發展運營水平越來越規范, 國家金融監管政策體系越來越完善, 一定程度上為營造良好的健康的市場競爭氛圍提供了政策指導和支持。但是可以看到對于上市公司而言, 在發展過程中由于經驗比較多、資源比較廣, 在財務管理方面為了獲得更多的經濟利益, 不惜做出一些損耗投資者利益的行為, 一定程度上影響了資本市場的健康持續發展。

隨著上市公司經濟發展實力不斷增強, 會計舞弊行為也越來越多, 導致出現上述問題的原因, 除了由于上市公司自身經營戰略和定位存在問題以外, 資本市場監管、注冊會計師審計監督不嚴格、缺乏獨立性, 受到利益驅動等方面的影響也是影響因素, 加強上市公司審計失敗成因和對策分析, 有助于及時全面地總結上市公司在經營管理等方面存在的各種問題, 加強對造假行為的監督和風險排查, 從而為不斷提升上市公司科學化規范化管理水平, 營造健康公平的資本市場競爭環境等提供重要的方法技術等指導。

二、上市公司審計失敗內涵及特點、后果分析

審計是指國家有關的專設機構按照國家和行業政策, 對各層級政府、金融機構、企業事業組織的重大項目、財務收支等情況進行全面審查和監督的經濟監督活動, 審計是一種良好的監督機制。審計失敗是指審計人員沒有及時發現財政、財務收支、財務報表等中的虛假不實情況, 沒有在對相關組織的經營活動中通過科學系統的設計方法評價與改善組織風險管理、組織經營等出具或披露審計意見, 進而導致出現審計糾紛或爭議, 導致審計形象的失敗。

總體上看, 審計失敗共涉及三個方面的內容:一個是被審計單位自身在財務報表等方面真實存在錯報、漏報等情況。一個是注冊會計師在審計過程中沒有遵循審計要求或者原則出具了不匹配不恰當的審計意見。還有一個是注冊會計師行為對事務所以及投資者帶來了相應的損失。

關于審計失敗, 需要有相應的責任認定。一方面被審計組織機構本身在財務報表層面存在漏報、錯報的情形, 如果屬于這方面的情況, 審計失敗責任應當歸結為審計組織自身。另一方面如果屬于注冊會計師在審計過程中未嚴格按照審計程序、準則出具恰當的正確的審計意見, 這種審計失敗責任認定應當歸結為注冊會計師、會計師事務所。

審計失敗通常是由于注冊會計師、會計師事務所審計過失或者欺詐而導致的, 所有需要由他們來承擔相應的責任, 審計失敗本身與企業經營失敗存在很大的關聯。審計失敗對會計師事務所、投資者以及社會等都帶來不同程度的影響。從事務所自身來看, 會對會計師事務所的形象等產生很大的影響, 進而影響市場業務開拓, 甚至還會產生一系列的法律訴訟或者糾紛等問題。從投資者角度看, 審計失敗會對投資者的經濟利益產生直接影響, 審計失敗出具了錯誤的審計意見、財務報告, 導致投資者的投資別套牢, 也降低了投資者投資的積極性。從社會層面看, 審計失敗委托人不能提全面了解和掌握上市公司的實際情況, 企業的經營管理者利用自身的職權做出損耗投資者的行為, 投資者不能借助財務指標完成情況等對公司的發展情況進行了解, 從而導致決策失誤, 審計失敗會導致社會經濟利益分配失效, 進而擾亂市場經濟發展秩序。

三、上市公司審計失敗的原因分析

導致上市公司審計失敗的原因, 主要和以下幾個因素相關:

(1) 基于外部層面分析。從外部層面進行分析, 出現審計失敗的原因, 一方面主要是由于被審計部門的財務報告自身存在虛假等情況。隨著市場競爭日益激烈, 企業在市場大環境下為了獲得更多的經濟利益, 吸引投資者的注意, 虛增收入和利潤, 會通過商業欺詐等手段來進行財務報告粉飾, 可以看到國內外發生的一系列審計失敗案例事件很多都是被審計單位財務造假而導致的, 發生這種情形會擾亂審計環境, 注冊會計師在審計過程中由于信息不對稱等因素從而增加了審計難度, 導致審計失敗。另一方面, 國家目前現有的審計法律法規體系尚不完善。目前國家在審計監督等方面的政策規定往往局限于案件發生后的一系列的法律保護措施, 并沒有針對上市公司如何進行審計提前制定相應的規定等, 預先預警機制沒有建立, 從而導致審計過程中存在諸多的漏洞, 沒有足夠的法律支持和參考依據, 影響了審計工作成效。

(2) 基于內部層面分析。導致出現審計失敗的原因, 一方面與注冊會計師以及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工作職能定位所引起的, 注冊會計師、會計師事務所在開展審計工作時缺乏獨立性, 如果審計收費較高, 他們需要按照被審計者的意愿進行審計意見或者結論出具, 才能獲得更穩定的收益, 或者由于會計師事務所內部經營管理不規范, 將客戶分給會計師個人, 他們為了獲得更大的利益, 從而利用已出具的審計意見與被審計單位進行談判等, 影響了審計工作的獨立性和權威性。另一方面與注冊會計師自身的職業道德素養與專業能力相關。如果注冊會計師自身的職業道德素養較低, 或者受到很多的利益驅動做出錯誤的行為, 或者自身經驗、專業能力有欠缺, 也會導致出現審計失敗。

四、新時期應對上市公司審計失敗的具體對策分析

(1) 加強會計師事務所科學管理, 切實提升審計水平。一方面會計師事務所和注冊會計師要爭取足夠的時間, 對被審計單位提供的各類資料進行全面分析, 并開展調查研究, 注重從財務資料、非財務資料方面進行綜合審計, 提高審計科學化水平。要注重分析性程序, 審計人員要提高職業敏感性, 總結分析各類財務與非財務數據之間的關系, 從而找出存在的問題。另一方面要加強對注冊會計師的系統培訓和定期考核監督, 加強法律政策、職業道德、專業技能等全方位的培訓, 不斷提升他們的審計素養和綜合技能。

(2) 完善優化公司內部治理結構。一方面上市公司要不斷完善公司內部治理機構, 設置專門的風險管理部門, 明確各層級機構的權限, 加強對審計職能部門的審計工作監督, 研究并提出風險管理的評價體系, 優化內部審計流程, 加強內部審計規范化建設, 切實發揮內部審計應有的功能。另一方面要優化內部機構設置, 合理授權。要加強部門聯動, 形成互相制約的管理模式, 制定有效的授權批準機構, 層層進行審核批準, 積極認真履行公司章程。

(3) 完善國家審計監督機制, 加強行業約束。一方面國家要結合當前資本市場運行方面的法律執行情況進行總結, 并出臺更多規范資本市場及上市公司的法律法規政策和實施細則, 提高法律的權威性。另一方面要加強對上市公司的監督處罰。加大對舞弊的懲罰力度, 提高舞弊的成本, 有利于遏制舞弊。對上市公司重點業務或行為進行重點動態監督, 提高處罰力度, 降低違法行為的發生, 此外還要嚴格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借助媒體等力量加強政策宣傳, 引導公眾積極參與到審計監督過程中來, 形成監管合力。

五、結語

審計工作是上市公司一項重要的基礎工作, 通過開展審計監督和檢查, 有助于及時發現上市公司財務管理以及生產運營等方面存在的各類問題, 進而提高科學化管理水平, 降低不良風險的發生。

摘要:近年來隨著我國資本市場和證券改革進程有序推進, 新時期各行各業面臨的風險也在不斷加大, 對于上市公司而言, 雖然在綜合競爭實力等方面具有一定的優勢, 但是加強風險全面監管和審計監督依然比較重要, 審計失敗的案例也不少, 這充分暴露出我國在審計監督管理方面還存在許多的薄弱環節。本文首先對審計失敗基本內涵進行了分析, 隨后總結了上市公司審計失敗的原因, 最后提出了具體的應對對策, 以供參考。

關鍵詞:上市公司,審計失敗,原因,問題,對策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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