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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務管理問題研究管理論文范文

2024-05-03

財務管理問題研究管理論文范文第1篇

摘要:2012年《刑事訴訟法》確立了偵查人員出庭作證制度,理論上應該可以改變過去偵查人員極少出庭的狀況。但實踐中,偵查人員仍經常通過出具“情況說明”的方式來補充證據鏈條,以規避其本應承擔的出庭作證義務?!缎淌略V訟法》及相關司法解釋對偵查人員出庭制度的規定也較為零散和抽象,缺乏具體的操作細則支撐。因此,需立足我國國情及司法實踐對偵查人員出庭作證進行合理規制與構建。

關鍵詞:情況說明;偵查人員;出庭作證

在我國刑事審判中,證人出庭作證問題始終是一大難題,而作為特殊群體的偵查人員,在實踐中要出庭作證接受法庭審查更是難上加難。我國長期以來也未能建立起偵查人員出庭作證制度,學術界和實務界對偵查人員是否應出庭作證也一直存在爭議。2010年《關于辦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證據若干問題的規定》(以下簡稱《排除非法證據規定》)的發布,可以說是為偵查人員出庭作證提供了一定的法律依據。新《刑事訴訟法》亦對偵查人員出庭進行作證作了相關說明。至此,有關偵查人員是否應當出庭進行作證的爭論似乎可以塵埃落定。然而,司法實踐中偵查人員經常通過出具“情況說明”的方式來替代其出庭義務①。大多數的“情況說明”又不屬于新《刑事訴訟法》規定的八大證據種類之一,卻在司法實踐中幾乎達到暢通無阻的境界。新《刑事訴訟法》有關偵查人員出庭的規定仍缺乏具體的操作性,甚至將《排除非法證據規定》之中闡述的“偵查人員出庭作證”修改成了“出庭說明情況”。司法實踐中,不僅各地司法機關采取的具體措施不盡一致,偵查人員出庭作證要面對對其工作的不認可和“吹毛求疵”,心理上往往也難以接受,偵查人員要出庭作證極其困難。所以,探索與國內情況相一致、具備實際操作性的偵查人員出庭作證制度,這對于司法具體實踐具有重要的參考意義。

一、偵查人員出庭作證概述

(一)偵查人員出庭作證的特點

偵查人員出庭作證指在刑事案件庭審過程中,偵查人員就其偵辦案件中所實施的有關偵查行為和感知的案件事實,接受法庭的審查和控辯雙方的質詢,以查明案件事實的訴訟活動。偵查人員因其職業性,在對事實的感知方式、時間、內容等方面都有別于普通人,其出庭作證也表現出與普通證人出庭作證不同的特點:

1.所感知的事實往往具有事后性。偵查人員對大多數案件事實的感知并不是像普通的證人一樣,是以在現場所看到的犯罪事實為依據的,而是通過訊問犯罪嫌疑人、詢問證人、參與搜查、扣押、勘驗等偵查活動才逐漸了解案件情況。

2.作證具有經驗性和公務性。一般情況下,普通證人因較少甚至從未接觸過案件,其在目擊犯罪事實時,該犯罪事實容易在普通證人大腦中留下深刻印象。而偵查人員由于工作原因一方面具有更敏銳的觀察力和準確的判斷力,另一方面也可能導致其對案件缺乏新鮮感,對某些事情產生“免疫力”,其在感知、記憶、表述案件事實時,容易受到職業經驗的影響。同時,出庭作證的偵查人員在案件中擔任過偵查任務,其對案件事實的了解,是其職責所致,是一種必然的、公務性的介入②。

3.進行作證的目的,具備傾向性質。作為偵查人員,之所以出庭作證,其目的自然是為了案件的事實得以徹查清楚,但預防、追訴、控制犯罪是偵查人員的使命,其特定的工作環境使其難以做到不具有追訴、打擊犯罪的傾向。尤其是伴隨案件的偵查逐步匯集到特定的犯罪嫌疑人身上,作為警察,會偏向于對構成犯罪的證據加以強化和證實,而未充分注重可證明無罪的相關證據③,其在庭上作證陳述時容易產生不可避免的偏向性。

4.作證的內容具備較強的側重性質。普通的證人只會就本身所知道的案件情況向法庭來作證,幾乎是針對案件的實體性事實。而偵查人員更多是通過訊問犯罪嫌疑人、詢問證人、參加搜查、扣押等偵查活動才逐漸了解案件情況。他們出庭作證更多的也是側重證實行為的合法性,以便法庭進行審查。

(二)偵查人員出庭作證的價值

1.有利于保障辯方的訴訟權利。我國長期以來實行的是偵控分離、控審分離的訴訟程序制度,公安機關負責偵查大多數的刑事案件但不行使控訴職能,檢察機關則承擔追訴犯罪的舉證責任而不參與案件的偵查。由于公訴方并未參與案件的證據收集工作,控訴職能的行使在很大程度上要取決于偵查人員對證據的查實與說明。這種情況下,如果在庭審中出現爭議時,偵查人員又不出庭作證而是采取出具某些工作說明、情況說明、證明等書面材料的形式,可能造成兩種后果:一種是造成指控不力,影響犯罪的追訴;另一種則是促使法官定案依賴偵查人員出具的這些書面材料,損害辯方的程序性權利。所以,偵查人員出庭作證,才可接受控訴方和辯訴方的交叉詢問,確保辯方的辯論權以及質證權,特別是查明部分案件事實,比方說控訴方和辯訴方在偵查程序上是否合法上的爭議、搜集證據的過程、犯罪嫌疑人是否存在立功或自首情況等,偵查人員極有可能是不可缺少的證人④。

2.有利于規制偵查行為,提高偵查水平。刑事偵查往往具有隱秘性,在我國當前的庭審模式下又很難發現偵查行為中有刑訊逼供等非法取證行為,違法偵查行為屢屢發生。司法實踐中,經常出現辯方提出在偵查訊問時受到刑訊逼供,當庭翻供,此時,偵查人員若不出庭作證說明,辯方就難以同偵查人員進行當庭質證,而審判人員和控訴方囿于辯方無明確相反證據,對于偵查人員以“情況說明”來避開作證的情況通常是持放縱態度,最終導致偵查人員的不法取證行為得不到追究,這也在一定程度上助長了他們的僥幸心理⑤。反之,假設偵查人員可進行作證,將偵查行為置于法庭審查之下,讓整個偵查程序在庭審過程之中體現出來,使偵查人員能夠親身體驗刑事審判對案件證據的要求,了解公訴人向法庭舉證的規律以及辯方對證據的異議,不僅會促使偵查人員時刻注意自己偵查行為的合法性,也有利于偵查人員在偵查工作中明確取證方向,不斷提高偵查效率和水平。

3.有利于促進庭審方式的改革。雖然新《刑事訴訟法》在不斷吸收當事人主義的某些積極因素,欲使庭審方式更具有對抗性。但從司法實踐來看,一個案件的全面、實質調查仍然是在偵查階段?!胺缸锸聦嵡宄?、證據確實充分”不僅是檢察機關提起公訴、法院作出有罪判決的標準,也是偵查機關對一個案件偵查終結的標準,造成“審查起訴不過是對偵查結果的檢驗而已,而法庭審判亦不過是對審查起訴的結論加以檢驗、對偵查的結果加以第二次檢驗而已”的局面⑥。在法庭上,控方舉證的犯罪嫌疑人供述、搜查、扣押、現場勘驗檢查情況等,幾乎是通過宣讀書面筆錄的形式進行,鮮有偵查人員為此進行出庭作證,各方圍繞證據進行的激烈對抗場面并未能如人們所預期的那樣上演,使得法庭調查往往流于書面化、形式化。因此,要求偵查人員出庭作證,使其與辯方當面對質,并接受法庭的審查,才能使庭審方式逐漸真正具有對抗性。

二、我國偵查人員出庭作證的異象

可以說,偵查人員出庭作證具有其他人員無可替代的作用,新《刑事訴訟法》也確立了我國的偵查人員出庭制度,理論上應該可以改變過去偵查人員極少出庭的狀況。但是在具體實踐之中,偵查人員依舊習慣憑借出具“情況說明”的形式來對證據鏈條加以補充,以規避其本應承擔的出庭作證義務。

(一)“情況說明”替代偵查人員出庭作證廣泛存在

刑事案卷中的“情況說明”指的是在刑事訴訟之中,偵查部門以單位的名義,或者是單位、偵查人員的雙重名義,對于偵查刑事案件的過程之中存在的問題、需要解決的問題提出的書面形式的說明文本⑦。為直觀說明“情況說明”不僅幾乎存在每個刑事案件中,而且大量被作為證據援用,作者隨機抽取、統計了所在基層法院“情況說明”被采用的情況,并借鑒其他研究者、學者的統計數據。

1.作者所在基層法院“情況說明”被采用情況。作者隨機抽取所在法院2014年至2016年審理的180件刑事案件卷宗。經統計,共有“情況說明”378份,平均每件就約有2.1份,內容包羅萬象,幾乎每個刑事案件都有“情況說明”。對這些“情況說明”,除了個別未予列明,基本得到了采信,但在采信的裁判文書中卻難有具體分析闡述,只是簡單予以列明。在抽取的180件案件中,辯方要求偵查人員出庭作證的有7件,但僅有2件偵查人員有出庭作證,據了解,這2件偵查人員能夠出庭還是法院、檢察院、公安機關相關領導溝通協調后的結果,其余5件均以“情況說明”替代其出庭義務。

2.其他研究者、學者的統計數據。黃維智曾針對“情況說明”作了實證調研,其從某市檢察機關兩級公訴部門辦理的近3000件案件中隨機抽取了98件進行統計分析,結果發現每件案件都有“情況說明”,共計170份“情況說明”,平均每件案件約有1.8份。這些“情況說明”主要是關于抓獲經過、自首、立功、查找未果、不能鑒定、辨認、比對原因等的說明,其中關于抓獲經過及自首、立功的“情況說明”就占到了57.06%,關于抓獲經過幾乎是以“情況說明”的形式出現。黃維智同時指出,實踐中針對辯方提出的被刑訊逼供的辯解使用“情況說明”是較為普遍的現象,“情況說明”取代了刑事訴訟法規定的合法證據的形式⑧。

(二)“情況說明”替代偵查人員出庭作證的弊端

中國式的“情況說明”最大的特點就是偵查人員不需要出庭進行作證,僅需要向法院提交書面的文本材料,然后在庭審時由控辯雙方對這些書面的“情況說明”進行舉證、質證和辯論,即使辯方提出程序違法、刑訊逼供的意見,也容易因無相反證據而不被法庭采信,法庭仍會采信偵查人員所提出的“情況說明”來做出判決,其是否要出庭來作證,基本不影響審判活動。這種以“情況說明”來替代偵查人員出庭作證的做法,存在諸多弊端:

1.變相剝奪辯方的質證權和辯論權。偵查人員不出庭,辯方在提出排除非法證據的抗辯時,又無法有效地與偵查人員進行對質,不能通過法庭質證、辯論來攻擊偵查人員出具的“情況說明”的證據能力和證明力,影響對“情況說明”內容真實性的評價,辯方的質證權和辯論權未能得到充分保障。

2.無法有效規制偵查行為。偵查人員出庭作證才能接受法官和控辯雙方的詢問,從而親身感受自身的偵查行為在法庭上可能遭受的各種詰難,進而促使偵查人員反思其偵查行為。而偵查人員不出庭作證,代之以簡便的“情況說明”,不僅容易產生惰性,也使得偵查行為游離于法庭審判之外,始終得不到有效的規制⑨。

3.影響追訴犯罪目標的實現。目前,大多數出庭公訴的檢察官都受過系統的法律知識的教育,專業素質水平較好,但在被告人翻供或辯方提出非法證據排除的抗辯時,面對具有良好法律素養和豐富訴訟經驗的律師,單槍匹馬“作戰”的檢察官尤其是年輕檢察官,難免會措手不及。偵查人員若不出庭作證而僅是出具“情況說明”,必然會影響到公訴質量,最終可能影響到追訴犯罪目標的實現。

4.容易滋生濫權與腐敗風險,損害司法機關形象。在實踐中,“情況說明”即使受到辯方的強烈質疑和挑戰,法官也會因辯方無明確相反證據而選擇采信偵查人員出具的“情況說明”,法官對“情況說明”的這種天然信任感,也使得偵查人員樂于以出具“情況說明”來替代出庭作證,這不僅容易導致在偵查行為中隨意使用“情況說明”以補充證據鏈條,甚至會出現權力尋租,如關于犯罪嫌疑人是否有自首、立功等情節,取決于“情況說明”如何寫。一旦偵查人員經不起誘惑,就會捏造虛假的自首、立功等情節,為犯罪嫌疑人開脫罪責。同時,出具“情況說明”的偵查人員不出庭作證,就難以對其進行質證、審查,往往經宣讀后被法庭采納,使得法官的權力如脫韁野馬,因證據表面上的“互相印證”而草率裁決案件,損害司法機關的形象。

三、我國偵查人員出庭作證的主要障礙

如前文所述,偵查人員出庭進行作證具備不可替代的價值,但是在司法的具體實踐之中,國內的偵查人員能夠出庭作證接受法庭審查卻是寥寥無幾,具體原因主要有以下四個方面:

(一)立法上的障礙

2010年,“兩高三部”共同發布的《關于辦理死刑案件審查判斷證據若干問題的規定》與《排除非法證據規定》組建了我國非法證據排除規則的基本框架,尤其是《排除非法證據規定》規定了公訴人在一定條件下應當提請法庭通知訊問人員作證,明確表述為——出庭作證,給國內偵查人員作證提供了體制空間和法律依據,但該規定也未能合理、科學的界定偵查人員出庭作證的性質,缺乏操作性。新《刑事訴訟法》以及之后最高人民法院審議通過的《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解釋》(以下簡稱為《適用刑訴法的解釋》)也明確規定了偵查人員出庭的情況,但只是表述為“出庭說明情況”。即便是新《刑事訴訟法》以及司法解釋,都沒有對偵查人員不出庭進行作證所需擔負的后果做出規定,從而導致偵查機關未對其加以尊重。在具體實踐之中,偵查人員通常不會出庭來接受控訴方、辯訴方的交叉詢問,即便是偶爾有控辯雙方就物證、書證等材料的證據能力產生爭論,公訴方和被告方申請其出庭,或者是法官告知其出庭,偵查機關通常也是用蓋有單位章印的一紙“情況說明”來替代自身出庭。具體的司法實踐顯示,如果缺乏救濟的方式和渠道,行為后果不明確,那么,在實踐之中,原則性的規定就失去了意義所在。

(二)訴訟結構的障礙

首先,從我國橫向訴訟構造來看,我國當前的刑事訴訟結構系法院、檢察院、公安機關三機關“分工負責、互相配合、互相制約”的模式,在這種模式之下,訴訟并非以裁判為中心,偵查權反而更為突顯,法庭對公安機關、檢察機關具有一種天然的信任感,檢察官與法官對偵查活動的審查往往極為弱化,“情況說明”暢通無阻,偵查人員自然不愿出庭作證。其次,從我國庭審方式來看,法官對案件事實及證據的認定并非通過庭審環節來完成,而主要是通過案卷材料的閱讀及審查。在這種“案卷筆錄中心主義”模式下,法官認定案件事實主要就是依據案卷材料,法官只要能夠看到全部案卷材料,庭審基本上只是個形式,公訴人對證言筆錄都是通過宣讀方式,甚至不開庭也照樣能裁判,是否作證,并不會對法官的書面斷案產生本質性的影響。既然可不出庭進行作證,也能順利履行職責,那偵查人員當然更樂于選擇以“情況說明”來替代出庭。再次,從證據制度看,新《刑事訴訟法》雖然對證據制度有了較大修改,但仍存在一些缺陷。如新《刑事訴訟法》第54條規定了非法證據排除的情形,但同時又規定了“補正或作出合理解釋”的情形,卻未說明以何種方式進行補正或解釋。實踐中,若要求偵查人員說明情況,偵查人員往往以出具“情況說明”方式來補正或作出解釋。

(三)司法管理體制的影響

我國的刑事訴訟一直難以從偵查中心模式向審判中心模式轉變,在一定程度上與我國的司法管理體制的設置是分不開的。自從2003年中共中央發出《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公安機關的決定》,提出,有條件的地區,逐漸推行由同級黨委常委,或者是政府的副職兼任省級、市級、縣級公關機構的主要領導后,很多地方都是直接由常委、政法委書記兼任公安負責人,使得公安一把手在事實上成為法院院長和檢察院檢察長的領導,法院的審判權和檢察院的法律監督權被置于行政權之下,法官難以強求偵查人員出庭作證。雖然目前很多地方這種由地方政法委書記兼任公安系統一把手的慣例已被打破,但受到這種體制長期的影響,法院缺乏足夠的權威性,以此來要求偵查人員出庭進行作證。偵查人員經常以“領導同意”為托詞,而公安負責人又往往以工作繁忙為由拒絕讓偵查人員出庭進行作證,就連法官本身,對待其出庭進行作證的態度,也是比較消極的,認為除非偵查人員在取證時存在重大問題,否則偵查人員出庭沒有多大的實際意義⑩,形成了一種松散的分段式的偵訴偵審關系,根本無法約束偵查人員出庭作證。

(四)思想觀念和心理上的障礙

我國自古就有“禮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的思想,在這種官本位思想的長期影響下,偵查人員認為其當然地不能與受刑事追訴的被告人平起平坐,在其思想理念之中,自身都是進行詢(訊)問的發起者和主角,假設在公共場合成為被質(詢)問的對象,顯然會讓偵查人員從國家權力的行使者淪為審判權之下的證人,這不僅是降低身份“有損形象,也不利于以后偵查工作的開展”○11,所以,在本能上,偵查人員對于出庭進行作證存在反感心態。而且,在具體的實踐之中,一個案件偵查終結移送起訴,對偵查人員來說往往意味著該案訴訟活動的結束。若偵查人員出庭進行作證,那么,在刑事訴訟之中的活動范圍上,偵查人員就需由法院在開庭審判之前的偵查繼續延展到法院庭審的最終結束,為此,偵查人員就必須投入大量的時間、大量的精力到出庭進行作證中來,這就致使本來就較為缺失的偵查力量變得更加地短缺。所以,作為偵查人員,在面對對其工作有疑問或不認可時,心理上往往也難以接受,往往被偵查人員說成是在“吹毛求疵”,實踐中是否出庭作證常以偵查人員意愿為前提,以偵查部門許可為基礎。

四、我國偵查人員出庭作證的合理規制

一項制度要充分發揮作用,往往需要其他制度的配合。偵查人員身份的特殊性決定了其出庭作證制度將面臨更多的阻礙,因此,需要完善相關制度以規制和保障偵查人員出庭作證制度的有效實施。

(一)建立限制書面證言作為庭審證據的機制

應當嚴格限制書面證言在法庭上的使用。對于大多數不屬于證據范疇的“情況說明”應限制使用,如證據無法提取、查找未果、不能辨認等的“情況說明”,表面上看使得案件的細節問題得到說明,似乎使案件的證據鏈更為完整,但它并沒有證明案件的任何真實情況,對此類“情況說明”不應作為證據使用,尤其不宜在法院的判決書中作為證據采信。對于少數有其存在合理原因的“情況說明”,應在嚴格規范后使用,如關于犯罪嫌疑人的到案情況、犯罪嫌疑人有無提供線索或協助公安機關人員抓捕同案犯、采取秘密偵查手段等的“情況說明”,是為證明犯罪嫌疑人有無自首、立功以及偵查過程與方法,其存在有一定的合理性,在法庭或辯方有疑問時,應由偵查人員出庭作證,經過法庭的查實才能作為定案根據。

(二)明確對違反出庭作證義務的制裁

沒有一定的懲戒措施,法律會如同一紙空文。如果沒有規定偵查人員違反出庭作證義務的法律后果,該制度也難以得到應有的尊重。英國、香港等地區在規定偵查人員出庭作證的同時也建立了強制到庭制度。如在英國,無正當理由不出庭作證的可被認定為蔑視法庭罪,判處監禁刑或罰金;在美國,拒不出庭的可能構成妨害司法罪,在庭上未如實陳述的,又可能構成偽證罪;在香港,假設警察以工作繁忙為理由,不出庭進行作證,法官只需要一紙告狀呈遞到警務處長處,該警察就會立刻被撤銷警員身份

○12。目前我國司法實踐中,偵查人員不出庭已成為一種普遍現象,審判人員對此往往又無可奈何。遺憾的是,新《刑事訴訟法》雖然明確規定了偵查人員具有出庭的義務,但是,并未對其違反該義務的法律后果做出相關說明。作者認為可從兩方面進行規制。一是對于偵查人員來說,建議最高人民法院應當和公安部、最高人民檢察院共同商討研究一些偵查人員非因客觀原因拒不出庭的懲戒措施,如可由法院、檢察院建議偵查機關對相關偵查人員給予一定的行政處分,考慮對偵查人員適用罰款、拘傳、拘留等懲戒性措施;偵查人員在庭上作虛假陳述的,視影響案件處理程度給予行政處分直至追究其刑事責任。二是對相關證據的效力而言,則應區別對待:對有關定罪和量刑方面的證據,若偵查人員拒絕出庭作證,而證據的真實性又無法通過其他證據得到印證的,則該證據不得作為定案的依據;對有關程序方面的證據,若偵查人員拒絕出庭作證,則應參照鑒定人拒不出庭的法律后果,直接予以排除。

(三)將偵查人員出庭作證的培訓作為長效機制

隨著偵查人員出庭制度的開始,在缺乏具體實踐經驗的基礎上,偵查人員素質不適應出庭作證要求的問題也日將顯現出來,證據中存在的瑕疵也必然會在庭審質證中暴露。加之每個偵查人員對法律言辭和應變水平存在差別,當缺乏訴訟經驗的偵查人員未有任何準備地出現在法庭之上,面對一個經驗豐富的訴訟律師之時,容易誘導偵查人員出現技巧性錯誤,訴訟難免陷于尷尬,律師便可能鉆了空子,影響案件的公正裁判○13。因此,應將偵查人員出庭作證作為他們業務培訓的基本項目,并形成長效機制,以滿足新老警力的更替。作者認為,可從以下幾個方面著手:一是組織庭審觀摩,讓偵查人員現場觀摩庭審活動,感受法庭現場氛圍,了解并不斷熟悉庭審運作規律,增強感知認識;二是加強對偵查人員出庭作證的表達能力、應變能力、抗辯能力的培訓,并可組織模擬法庭,進行實戰演練,使偵查人員對出庭作證有一種親身體驗感,逐漸習慣于面對質證被發問的情景;三是在具體個案中,偵查人員在出庭作證前可和公訴人就需要陳述的事實和說明的問題進行必要的溝通,做好應對突發情況的準備。

(四)建立偵查人員出庭作證保護制度

偵查人員由于其特殊的職業身份和工作性質,其出庭作證不僅會影響以后的職務活動,在一定程度上還更可能容易遭到威脅和傷害,甚至危及其家人。權利與義務是相輔相成的。偵查人員擔負著出庭進行作證的義務,又當怎樣給其提供應有的保障?因此,有必要建立偵查人員出庭保護制度,確保偵查人員及其家屬的安全??紤]我國的實際情況,建議一是對特重大案件出庭作證的偵查人員,借鑒美國的做法,在作證后給其改變身份,調換工作崗位或到其他地方開展全新生活;二是嚴厲懲治對偵查人員進行打擊報復的行為,將此種行為作為重罪予以追究;三是對偵查人員有關的身份信息加以保密,運用變通形式進行作證,比方說運用技術措施轉變偵查人員的錄像圖像或聲音,或者不在法庭上直接露面,而在其他地方同時作證并接受同步質詢;四是適當擴大保護范圍,將保護范圍延展至偵查人員的近親屬。如我國香港《證人保護條例》以及臺灣《證人保護法》都有規定:證人的保護對象包含和其有著緊密利害關聯的人○14。

(五)偵查人員出庭作證的例外

有原則即有例外,很多國家也規定了可拒絕作證的情形。如在美國,國家或者是州的公務員認為證詞足夠對公務上的利益產生損害時,可以拒絕加以陳述,但是,獲得機構主管同意的,不在這一限制之內。在德國,被指控人訂婚人、現在或曾經是被指控人的配偶、直系親屬、直系姻親,有權拒絕作證○15。就我國而言,在要求偵查人員出庭作證的同時也應適度考慮國家利益、公共利益和偵查人員自身的利益,以下情形可作為偵查人員出庭作證的豁免:(1)涉及國家秘密和安全的,偵查人員可將相關情況寫成書面材料,經法庭同意可拒絕向辯方展示,直接予以認定;(2)涉及秘密偵查手段,出庭作證會泄露具體秘密偵破方案的;(3)涉及偵查工作秘密,出庭作證會影響未偵破案件查處的;(4)涉及一些重大案件尤其是涉黑、涉毒、涉恐、走私等案件,可能危及偵查人員或其近親屬人身安全的,可以通過庭外質詢或采取必要的變通方式進行作證,并對其身份及住址等信息予以保密。

[注釋]

①司法實踐中,偵查機關案卷中有“情況說明”、“工作說明”、“說明”、“證明”、“到案經過”、“抓獲經過”等稱謂的書面說明,本文將此類文本統稱為“情況說明”.

②王芳.偵查人員出庭作證問題研究[D].湖南大學碩士學位論文,2010.

③[德]托馬斯·魏根特.德國刑事訴訟程序[M].岳禮玲,溫小潔譯.北京: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04.

④王德玲.偵查人員出庭作證的訴訟價值[N].人民法院報,2006-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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⑦黃維智.刑事案件中“情況說明”的適當定位[J].法學,2007(7).

⑧黃維智.刑事案件中“情況說明”的適當定位[J].法學,2007(7).

⑨牟綠葉.比較法視野下偵查人員出庭作證的三種模式[J].江西警察學院學報,2011(6).

⑩何家弘,梁坤.對偵查人員出庭作證的實證研究[J].人民檢察,2010(11).

○11宮毅.關于刑事審判中證人出庭問題的思考[J].鄭州大學學報,2003(6).

○12劉仁文.警察要不要作證[EB/OL].http://review.jcrb.com.cn/ournews/asp/readnews.asp?id=18861,2017-4-12.

○13董兆玲.如何做好偵查人員出庭作證工作.第八屆國家高級檢察官論壇論文集:審判程序的修改對公訴工作的挑戰[M].北京:中國檢察出版社,2012.

○14高一飛,房國賓.比較法視野下偵查人員出庭作證制度之構想[J].犯罪研究,2004(2).

○15高一飛,房國賓.比較法視野下偵查人員出庭作證制度之構想[J].犯罪研究,2004(2).

財務管理問題研究管理論文范文第2篇

現代化的不斷推進和財務改革的不斷深入使得企業財務管理出現了各式各樣的問題, 而在我國當前的經濟體制下, 中小企業是國民經濟中影響力較大的因素。當前我國中小企業發展勢頭較猛, 有著較為廣闊的發展前景, 但是在這些發展因素的背后也存在著財務管理的隱藏弊端, 因此對于中小企業財務管理問題的研究是十分必要的。

2 當前我國中小企業財務管理問題存在現狀

2.1 中小企業管理模式落后, 管理方式缺乏科學性

在我國中小企業管理之中, 有許多企業仍采用陳舊的管理模式, 隨著社會經濟的不斷發展以及社會經濟發展水平的不斷提高, 該種管理方式已經跟不上社會經濟的發展速度。中小企業對于資金的管理也存在著缺陷, 缺乏嚴密的資金使用計劃, 在資金的運轉管理方面缺乏科學性。企業管理者在部署企業的戰略目標時往往忽略了對管理模式的調整, 導致中小企業對于財務管理規劃方面存在著不科學性, 也就難以憑借管理模式在市場競爭中立足。

2.2 相關專業型人才缺失, 財務管理缺乏規范性

專業型人才的缺失導致企業在財務管理方面仍容易產生許多漏洞。一方面, 部分中小企業在職位授予方面會依據私人因素決定, 使得財務管理人員的綜合素質難以保證, 財務管理是一門需要專業性知識非常牢固的學科, 若無專業基礎, 就很難在企業的財務管理中做好自己的本職工作;另一方面專業型人才往往會先考慮去大企業任職, 人才的流失也使得中小企業在財務管理方面無法與大企業媲美。專業型人才的缺失也就導致了財務管理存在著不規范現象, 在企業的財務運轉過程中也更容易產生漏洞。

2.3 中小企業財務管理制度不完善, 控制手段薄弱

中小企業在財務管理制度的制定方面難以達到大企業的標準, 企業管理者在制定財務管理制度的時候往往會忽視一些專屬于中小型企業財務管理方面的措施, 財務管理制度不完善, 那就更難以規范企業財務管理工作的運行。不少中小企業在機構的設立上也不完善, 許多企業缺少內部審計機構, 對于企業財務方面的信息及數據難以測評和監督, 各級管理部門的績效也難以評價。資金的運營機制軟化, 導致資金的運轉難以有時效地進行, 嚴重影響了資金的周轉速度, 導致企業獲利能力降低。中小企業對于財務資金的控制能力不高造成了財務管理難以有效進行, 更導致了企業難以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占據有利地位。

3 對于中小企業財務管理問題的解決措施

3.1 改進企業管理模式, 強化企業財務管理機制

對于我國多數中小企業管理模式落后的情況, 國家政府相關部門應出臺相關政策, 對中小企業的財務管理模式進行整體化的改進。此外, 中小企業在制定新模式的時候, 不僅要采用科學有效的方法, 更要根據企業自身情況來確定, 不能盲目跟風。中小企業的管理者要及時進行思維觀念的更新, 切勿采用固化思維參與新的財務管理模式的制定。我國經濟體制改革正在不斷深入, 在這一大潮流之中, 企業管理層要積極抓住機遇, 在企業發展到一定階段的時候, 有必要進行產權制度改革, 規定企業產權建立制度, 通過這種產權制度的建立避免出現產權過于集中的現象, 完善產業結構, 形成多元化、多層次的產業結構, 有利于進行科學的企業財務管理機制, 增強中小企業的商業競爭力。

3.2 規范財務管理方法, 提高財務管理人員綜合素質

針對目前中小企業財務管理方法不規范的情況, 通過相關制度的建立以及相關從業人員的嚴謹工作可以得到一定的改善。定期開展財務相關培訓, 對企業已有員工進行專業化的培訓, 對于在日常財務管理工作中用到的實用性技能要進行強化練習, 確保每一位財務管理工作者有著扎實的財務管理基礎。此外, 也要對財務管理人員處理突發財務狀況時的能力進行加強, 當財務出現賬實不符的情況時, 財務管理人員應該如何進行賬實核查、如何進行問題查找、如何進行賬務處理等, 當出現類似以上的突發狀況時, 需要財務管理人員能有一個良好的應對措施。同時, 要多頻次地開展相關學習培訓, 增強財務管理人員的專業素養和人格素質, 以免發生缺賬改賬等事件。調動財務管理人員的工作積極性, 確保其工作時有著良好的工作心態, 配合管理人員管理好公司財政事務。也要通過定期的財務安全檢查以及管理層的不定期抽查來督促財務管理人員積極工作, 降低財務方面出現問題的可能性。

3.3 更新企業財務管理制度, 強化資金管理

財務管理制度的確立不僅僅要通過管理層討論決定, 也要綜合實踐人員的意見, 制定規范合理的企業財務管理制度, 切勿出現仿照大企業財務管理制度而制定不符合中小企業自身發展現狀的情況。建立完善的企業財務管理制度, 當出現財務問題的時候能夠通過相關財務管理制度而得到解決。在中小企業的職位確定上, 完善管理職務, 明確各個部門職務工作范圍, 形成各部門協調發展的局面。合理運營企業資金, 強化資金管理, 合理分配運營資金和固定資金, 在新的計劃實行前, 確定好所需目標金額。財務管理制度的更新可能會影響到企業的資金整體運營情況, 對企業的運營產生影響。均衡中小企業財務資金管理, 適時調整企業財務管理制度。

4 結語

作為國民經濟體系中極為重要的促進因素, 中小企業的發展對于我國整體經濟的運行有著重要作用, 但是當前我國中小企業在財務管理方面仍舊存在著一些問題。因此, 提高對于中小企業財務管理方面的研究勢在必行, 政府相關部門應提高重視程度, 在政府的宏觀調控及企業自身的改進下, 相信我國在不久的將來定會將中小企業財務管理方面事務完善好。

摘要:市場經濟的不斷發展使企業財務管理向著更加科學、合理的方向發展, 但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構架存在不可避免的缺陷, 種種缺陷導致企業的發展和管理面臨著困境, 尤其對于中小企業來說, 在資金的周轉和使用上進行合理的資源配置是存在一定困難的, 切實解決中小企業在財務管理中遇到的問題是當前現代化企業的重要研究內容。本文主要從我國中小企業財務管理的基本現狀出發, 分析其出現的主要問題, 探尋更加有效的財務管理新模式, 以新思路迎接挑戰。

關鍵詞:中小企業,財務,管理

參考文獻

[1] 郭銀華.中小企業財務管理存在的問題及對策[J].財會研究, 2013 (4) .

財務管理問題研究管理論文范文第3篇

2、新時代背景下工商管理類專業課程思政建設路徑探析

3、經濟新常態下企業工商管理創新的策略試析

4、論網絡經濟時代工商管理的發展途徑

5、工商管理在企業管理中的實施與運用

6、工商管理信息化發展模式分析

7、網絡經濟時代工商管理發展研究

8、應用技術大學工商管理專業創新創業型人才培養模式探討

9、論經濟新常態下的企業工商管理創新路徑

10、工商管理在企業轉型升級中的重要作用

11、案例教學法在高職工商管理教學中的應用

12、高校工商管理專業創新創業教育改革的現狀分析與對策

13、論工商管理對經濟發展的促進作用

14、基于現代學徒制工商管理專業課程重構探討

15、新時代工商管理如何促進縣域經濟的發展

16、試論企業如何在新經濟背景下加強工商管理能力

17、淺析工商管理專業新型應用型人才培養模式

18、經濟新常態背景下工商管理職能的路徑分析

19、新時期企業工商管理職能探索

20、高校工商管理專業“立體式”實踐教學體系構建概述

21、網絡經濟對工商管理影響

22、經濟結構轉型背景下企業工商管理模式的變革對策

23、網絡經濟下工商管理的發展對策探索

24、工商管理在煤礦企業的運用

25、中小企業工商管理存在問題及發展方向分析

26、高校工商管理專業教學中體驗式教學法的運用 ??

27、企業工商管理的發展趨勢與管理模式研究

28、新文科背景下地方高校工商管理專業人才培養模式構建研究

29、雙創背景下工商管理專業師資隊伍建設路徑研究

30、企業工商管理效能發揮常見問題及解決對策研究

31、淺析中國企業工商管理的現狀及未來發展

32、海南自貿港建設背景下的工商管理專業碩士人才培養研究

33、工商管理專業創新型人才培養模式研究

34、企業工商管理對城市經濟的作用分析

35、基于創業教育的工商管理專業人才培養模式改革的思考

36、“互聯網+”背景下工商管理專業創新創業能力培養探討

37、試析科技創新在企業工商管理中的重要性

38、淺析工商管理信息化在經濟建設的作用

39、經濟新常態背景下企業工商管理創新策略研究

40、分析科技創新在企業工商管理中具有的重要性

41、企業工商管理的未來發展方向與管理模式研究

42、淺談工商管理專業人才素質培養

43、新時代事業單位工商管理工作方法創新

44、加強新經濟環境下企業工商管理水平的思考

45、經濟結構轉型背景下的企業工商管理模式的對策分析

46、電子商務對工商管理的影響與應對

47、工商管理專業應用型人才培養模式研究

48、科技創新在企業工商管理中的重要性分析

49、新經濟形勢下國有企業工商管理的探討

財務管理問題研究管理論文范文第4篇

一、中小企業務風險管理問題的成因分析

(一) 財務制度不健全

內部控制制度不完善, 資金鏈管理不嚴格細致。鑫壹發展至今, 其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以及經理層互相監督制約的機制并未建立。財務治理結構缺失, 過于重視擴大業務領域而忽略掉治理結構的合理設立, 加上企業資本經營具有非常復雜的性質, 經營代理方往往會追求私利。這會給企業整體利益帶來非常多的消極作用, 并且很難清楚判斷出這一風險是發生在財務活動中的哪一環節上。

(二) 財務人員素質低, 管理者風險意識薄弱

中小企業的財務人員素質普遍不高, 決策水平一般。財務人員缺乏專業的財務管理知識, 這就大大降低了其財務管理的有效性。一旦出現財務風險, 沒有科學的決策方法, 獲取投資決策信息的能力較差, 往往會致使中小企業遭受損失的可能性大大提高。公司管理者也缺乏財務風險意識, 對風險管理辦法涉獵少之又少, 經常會直接導致項目判斷失誤, 這種個人單獨的決策非常容易造成決策失誤, 從而使中小企業出現了較為嚴重的財務風險。

(三) 管理人員分配不合理

中小企業雖在高層管理人員中將股東的收益權和管理者的管理權進行了分離, 但在選拔核心管理職位的人員時, 仍然在很大程度上存在著家族領導模式。最直觀看到的就是中小企業的財務總監絕大多數是董事長的直系親屬, 導致財務部門無法進行對各部門進行嚴格的報支檢查, 最后發生報銷不得當、工資福利發放不公平等情況。這種人力資源配置方式源于封建的財權不外放的思想, 管理人員分配不合理, 致使中小企業管理漏洞不斷。

(四) 融資渠道狹窄

在我國, 中小企業想要通過直接融資來獲取資金, 證券市場是首選, 而且這是大部分企業上市唯一的選擇。但是, 放眼今天的證券市場, 卻阻擋了更多的中小企業向其融資。盡管我國也建立了適應中小型企業的證券市場, 可是對于中小企業的股權融資標準不免來說太過于苛刻。因此, 無法滿足各行業的中小企業的發展需要。除此之外還有民間借貸、融資租賃等方式, 卻往往難以獲得適應企業需求的資金且承擔的風險更大??梢赃x擇的融資渠道單一, 對于中小企業來說財務風險發生的可能性更大, 導致的風險結果更嚴重。

二、財務風險管理問題防范措施及建議

(一) 建立健全財務管理機制

中小企業應對現有的內部控制制度進行重新的規劃, 重新設立出適合自身小企業同時又有著極高效率的企業內部財務風險控制制度。清晰劃分各個部門的職能權力, 各司其職。建立個別與整體彼此制約, 共同進步的財務管理制度。想要使企業財務狀況合理有序, 內部控制則更要加以監督。

(二) 加強從業人員繼續教育培養

企業中的財務人員要有對誘惑的抗拒力和與時俱進的知識理論體系。中小企業應每月開展理論及實踐培訓, 組織研討會、學習活動等, 主要針對財務人員及高級管理者??梢赃M行周密的驗收, 培訓時間能夠為假期還有每月中旬, 保證工作者能夠接受培訓, 同時也能確保日常工作的正常進行。鼓勵財務工作者進行學歷學習及職稱考試, 設立獎金津貼。強化財務人員的專業知識, 進而能夠提升整個企業的財務管理水平。財務工作者對企業的整體負有責任, 而不單單只對個人有責任。從相關的法律道德上說, 還要尊重和保障財務工作者的權利和利益。

(三) 把握融資機會, 提升融資能力

資金是企業發展的重要前提, 若出現資金匱乏情況, 則不能夠正常經營。恰當的融資時機可以幫助企業降低籌資成本, 提高經濟效益。中小企業應當結合自身實際情況和外部經營環境進行籌資活動?;I資機會的選擇是否合理可以通過比較分析得出的相對結論, 盡量尋找和把握有利的籌資機會, 在提升中小企業經濟效益的同時將籌資風險控制到最低的水平。建立一套消費者信用調查、研究、信息保密的系統;提升中小企業向大眾披露的財務報表的真實度, 能夠幫助中小企業大幅提升融資能力。

我國市場經濟體制改革不斷深入, 我國越來越多的中小企業在資本化的競爭中發生了財務危機, 損害企業的自身利益乃至倒閉破產。因此, 中小企業建立完善的財務風險防范制度, 已經成為刻不容緩的任務。通過建立健全財務管理機制、加強從業人員繼續教育培養等相應的防范措施及對策能夠將財務風險控制在一個合理可控的范圍內, 幫助像中小企業這樣的中小企業順應經濟大潮流。

摘要:中小型企業在鼓勵我國經濟轉型、推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的深度開展中發揮著不可小覷的作用。然而, 中小企業在成長的進程當中卻面臨著巨大的財務風險問題。這些問題既阻擋了中小企業的成長進程, 并且也抑制了經濟增長的速度。有效地財務風險管理能夠使中小企業持續健康地經營下去, 實現企業價值最大化。本文以中小企業的財務風險管理問題作為研究對象。給予相應的對策及建議, 能有效強化企業管理者對財務風險的意識, 幫助企業提高財務風險的規避能力。同時還可及時彌補企業財務管理方面的失誤, 排除重大的風險和隱患, 從而減小財務風險危機形成的幾率。希望為我國中小企業今后的輝煌發展提供一定的參考價值。

關鍵詞:中小企業,財務風險,管理,研究

參考文獻

[1] 商秀明.論中小企業新三板上市的財務管理問題[D].對外經濟貿易大學, 2016.

[2] 楊帆.J中小企業財務風險管理研究[D].吉林財經大學, 2017.

[3] 梁旭.中小企業財務風險控制研究一以企業為例[D].中國海洋大學, 2013.

[4] 劉瑞琳.中小型融資租賃企業財務風險管理研究——以“融信租賃”為例[D].安徽財經大學, 2017.

財務管理問題研究管理論文范文第5篇

(一) 事業單位預算績效管理的基本內容

2000年財政部成立課題組對如何借鑒西方國家公共支出績效考核制度進行了系統研究, 歷經十幾年的不斷發展, 先后出臺了《中央部門預算支出績效考評管理辦法 (試行) 》 (財預[2005]86號) , 《預算績效管理工作規劃 (2012-2015年) 》 (財預[2012]396號) 等相關制度。2017年在十九大報告中也明確提出了要建立健全規范透明的體系、科學有效的管理標準、有最強約束力的預算制度, 要全面實施有利于事業單位發展的績效管理, 使全面推進預算績效管理的工作得到了進一步深化。

預算績效管理是指將績效理念融入預算管理中, 并設定績效目標, 使績效跟蹤、績效評價及結果運用納入到預算編制、執行、監督的全過程, 以提高預算的經濟、社會效益為目的的管理活動。預算績效管理由績效目標的管理, 績效運行與跟蹤監控的管理, 績效評價與實施的管理以及績效評價結果的反饋和應用的管理組成的一個綜合系統。

績效目標管理是伴隨整個財政預算編制流程所采取的以目標為導向的績效管理, 是各級財政部門及事業單位以預算的績效目標為宗旨, 以績效目標的制定、查核和批復為內容開展的管理模式??冃繕斯芾聿粌H是事業單位預算績效管理的中樞, 還是評價實施預算績效管理的關鍵核心??冃н\行與跟蹤監控管理是事業單位預算績效管理的第二階段, 是對預算執行效果進行監控管理的過程??冃ПO控是為了使預算資金能夠在有目標的指導下編制預算, 在預算執行的全過程中實時進行監控, 預算完成后能夠及時有效地進行評價, 對評價結果正確迅速的做出反饋, 并針對反饋結果選擇相應的應用機制, 而采取的一種以財政支出結果為導向的預算管理模式。其內容由資金管理、業務管理、實時績效三部分組成??冃гu價是事業單位預算績效管理的最后階段, 是財政部門和事業單位根據已設定的績效目標, 運用正確的評價方法、合理的指標體系和科學的評價標準, 客觀、公正的對財政支出的產出和效果進行評價。

(二) 事業單位加強預算績效管理的現實意義

(1) 提高事業單位預算資金編制的合理性。預算申報是事業單位獲得財政性資金的重要途徑, 每年由財政部門根據預算申報情況對事業單位進行財政資金的分配。預算編制應有據可依, 不能為了完成預算而做預算, 更不能隨意編制預算, 不顧實際需求, 只追求資金的多少, 而忽略了其合理性。因此, 要加強項目調研, 完善項目細化, 做好項目評審, 這樣才能更好地把控預算資金, 讓預算績效管理在預算編制環節發揮作用, 保障預算資金的編制更加合理性、科學性。

(2) 加強事業單位預算資金的執行力度。預算執行是預算編制具體實施的過程, 是整個預算環節的關鍵步驟, 也是預算績效管理的中心環節。預算執行力度是否到位直接影響績效考核。因此, 預算執行要有監控, 只有通過全面實施預算績效管理工作, 重點解決事業單位財政資金撥付及使用過程中無效低效的問題, 才能夯實各事業單位績效主體責任。

(3) 加強事業單位預算資金的監管作用。預算是由預算編制, 預算審查和批準, 預算執行和監督, 預算決算四大環節構成??冃Ю砟钬灤┯陬A算管理的全過程, 績效的目標、跟蹤、評價、結果應用四環節緊密連接。使預算績效管理滲透到每一個環節, 加強資金使用部門的責任意識, 全方位推動預算部門和預算單位的績效評價, 真正做到花錢必問效、無效必問責。

二、事業單位預算績效管理現狀與問題

(一) 事業單位預算績效管理現狀

事業單位是國家設置的帶有一定公益性質的機構, 使用財政資金完成其所擔負的職責。事業單位通過預算申請資金, 預算由基本支出和項目支出兩部分構成?;局С鲱A算按照財政核定標準填報, 項目支出預算是各事業單位根據本單位所承擔的職責, 完成項目預算申報。

現行的預算績效管理主要是針對項目支出進行績效考核。項目支出預算申報內容主要包括:項目申報理由及內容, 項目可行性報告, 專家論證意見及項目支出績效目標申報表。

項目可行性報告及專家論證意見是申報大額財政資金必須具備的條件, 而項目績效目標則是每個項目考核的關鍵指標。其設定方法需要四個步驟: (1) 要明確項目功能特征。包括項目資金使用性質、預期的投入、支出范圍及進度、項目主要內容、工作目標、受益人群等。 (2) 確定預期產出效果。預計項目在實施一定時期內所要達到的總體產出和效果, 確定項目所要實現的總體目標。 (3) 細化形成績效指標。分解、細化項目總體目標, 概括、歸納能夠反應總體目標所要實現的關鍵性指標。 (4) 明確績效指標數值。收集所有與項目相關的基礎數據, 確定績效指標, 并結合項目的預期進展及投入的情況, 明確績效指標的具體數值。

各事業單位根據要求及預期效果將各項報表填報完成后上報財政部門, 由財政部門組織相關專家對每個項目進行評審。評審的依據主要包括:績效目標的設立、資金的投入和實際使用的情況, 為實現績效目標而制定的各種制度、采取相應的措施, 實現的程度及效果。

各項目評審通過后, 按照預算批復數執行項目。待項目完成后, 由財政部門組織相關專家對每個項目進行績效考核??冃Э己烁鶕痤~及項目性質分為簡易評價和普通評價兩種形式。其中簡易評價為自我評價, 由項目負責人填寫《自評表》, 提交項目資料, 評審機構根據項目資料進行審核, 最終形成一套完善的《自評表》, 由財政部門隨機對各事業單位自評工作進行抽查;普通評價由項目負責人撰寫《績效報告》, 提交資料, 參加現場評價會、回答專家提問。評審機構審核項目資料、提出《績效報告》完善建議, 并將《績效報告》及項目資料提交給專家組, 再次組織召開評價會, 形成《評價報告》, 征求意見, 最終形成一套完善的《績效評價報告》。財政部門對普通程序評價進行核查、考核、評比和排名。

(二) 事業單位預算績效管理存在的主要問題

(1) 對預算績效管理認識程度不夠。預算績效管理在事業單位中存在各種各樣的問題, 其原因首先在于事業單位主要領導對預算績效管理的理解不到位, 重視程度不高, 這將直接影響此項工作在本單位開展的效果。其次, 對財務專業人員的培養力度不夠, 管理意識薄弱, 專業修養亟待提高。最后, 各項目負責人對預算績效管理的認識度低, 大部分人并不真正了解績效評價的概念及意義何在, 盲目的完成此項工作, 認為把各項報表中的數字填寫“漂亮”, 能夠順利應付評審機構的檢查就算完成了預算績效評價工作, 從而失去了預算績效管理在預算管理中的真正意義。

(2) 績效指標的設置存在缺陷??冃繕嗽陬A算績效管理中處于核心地位?,F今事業單位的范圍具有廣泛性, 績效指標的局限性將不能真實、全面反應事業單位各項目完成效果。指標之間未形成一一對應的關系, 指標設置寬泛, 與工作內容相互脫節, 與預算及項目的實際情況不夠匹配, 導致目標設置不夠合理, 績效指標難以評價衡量。

(3) 預算績效管理機制不靈活。從事業單位預算績效管理理念的提出到現在, 雖然過去了很長一段時間, 也制定了一系列相關制度, 但是仍然無法滿足各類事業單位各種項目的需求。每當遇到突發事件, 各部門不能積極、正確的應對, 各個層面缺乏有效的溝通, 甚至發生互相推諉、扯皮的現象, 致使財政資金流向不明確, 從而導致項目落實不到位, 不能更好地發揮項目應有的作用。

(4) 績效監控執行不到位??冃н\行監控是評價實施的標尺, 在執行過程中部分項目前期論證不充分, 導致項目在執行過程中出現較大調整甚至取消。有些項目實施進度較計劃明顯滯后, 預算執行率低, 造成績效目標的達成存在風險。部分事業單位資金管理制度、項目管理制度或相關制度不健全, 導致執行中存在委托業務單位遴選隨意、項目或資金調整未履行程序及手續、委托業務缺少驗收等問題。

(5) 績效資料準備不充分。項目資料包括決策、管理、績效等各類資料, 其留存及收集是績效評價的重點內容。項目資料提供不完整, 將直接影響績效評價的進度及結果。有些項目負責人對項目績效意識不足, 重點項目資料提供不充分, 相關文本填寫不準確、不真實, 可用性不強;有些反映項目實施關鍵過程、產出及效果的證明資料缺失, 將不能客觀地反應績效評價結果, 最終導致不能充分反應項目執行效果的真實性。

(6) 預算績效管理缺乏激勵機制。預算績效管理沒有應用到員工個人年終考核中, 無法激勵全員參與到預算績效管理的工作中, 挫傷了員工的積極性。使得在整個評價過程中員工參與度低, 瀕于應付工作, 導致績效考評工作前松后緊, 影響評價工作質量, 從而使預算績效管理不能發揮出全部的效應。

三、優化事業單位預算績效管理的對策建議

(一) 提高全員對預算績效管理的認識度

首先, 提高各級領導對預算績效管理的重視程度, 確保此項工作的順利開展。其次, 要加強對專業人員的培養力度, 通過采用專題輔導、集中學習研讀和研討交流等形式的培訓, 提高財務專業人員的工作能力和業務水平。最后, 還要提高全體項目人員對預算績效管理的意識, 加強全員財務方面的培訓, 進一步加強績效管理的輔導, 實現全員參與。財務專業人員和項目負責人形成一種溝通機制, 在進行預算績效管理的工作過程中互相配合, 更好地完成此項工作。

(二) 加強績效目標設置的針對性

預算編制是源頭, 應從源頭上加以重視, 在預算編制過程中, 應考慮預算指標的合理性, 以目標為導向。預算績效目標設置人員應參與到項目執行中, 深入了解不同類型的項目需要實現的目標及效果, 并根據不同項目所要實現的效果制定不同的績效指標, 從而客觀公正的制定出真正有意義的績效指標。同時, 要做到客觀、準確、規范的填寫各項指標, 將指標內容表述清楚, 指標值具體化、數量化, 這樣才能在評審中充分體現項目是否完成其預設目標, 并發揮最大作用。

(三) 建立健全預算績效管理機制

為了避免財政資金的閑置和浪費, 應建立健全預算績效管理機制。成立預算績效管理小組, 由單位主要領導擔任該小組組長, 財務負責人擔任副組長, 各項目負責人積極參與, 樹立預算績效管理小組的權威性, 保證績效評價的真實性。由預算績效管理小組在符合國家政策范圍內牽頭制定適合本單位實際情況的各項制度, 切實做到共性與個性共存, 建立適合本單位的制度。同時, 建立項目跟蹤機制, 遇到突發狀況可以有理有據的及時應對;建立長效機制, 由項目負責人對整個項目負責, 并設置專人全程參與項目的每個環節, 深入了解項目的全過程, 完成項目的整體工作;建立動態監督機制, 隨時監控, 及時發現問題及時解決問題, 保障財政資金高效、安全的使用。

(四) 加強績效監控的運行

為了更好地實現績效監控, 應根據國家政策及本單位的管理制度, 明確管理要求。在編制項目預算前做好充分調研工作, 項目執行過程中盡量減少對項目的調整。如確需對項目進行調整, 則應對該項目的調整部分重新進行論證, 確保調整依據的充分性及合理性, 并嚴格履行調整程序及手續。如若發現某項目實施進度滯后, 應盡快查找滯后的原因, 加快項目實施進度, 實現績效目標所要達到的預期效果, 使績效監控貫穿于整個預算環節。

(五) 保證項目資料的完整性

各項目組應高度重視項目實施過程中關鍵過程、產出及效果證明資料的收集、留存, 并設立專人負責收集項目事前、事中及事后的所有資料, 并編寫資料清單。認真、客觀地填寫相關文本等文字性資料, 及時記錄項目的執行情況, 保證各類資料的完整性及真實性。同時, 加強本單位信息化建設, 將所有項目各環節的檔案信息化, 逐步完善項目資料收集的準確性、及時性、全面性。

(六) 加強預算績效管理激勵機制

強化績效目標管理, 建立預算與績效評價、資金使用效果掛鉤的激勵約束機制。將績效評價結果與員工年終個人考核相結合, 調動員工參與的積極性。從“心”完成此項工作, 保障財政資金更加有效運轉, 以更少的支出獲取更優質的效果, 使績效考核真正發揮其全部效應。

總之, 預算績效管理的目的在于強化資金使用部門的責任意識, 全方位推動事業單位的績效評價工作對保障財政資金更加科學、合理的使用起到推動作用。在當前的形勢下, 事業單位應當對預算績效管理工作加以重視, 充分認識預算績效管理對事業單位的現實意義, 并對在實際工作中發現的問題, 加以分析并及時改進, 從而提升事業單位的公共服務質量, 達到預算績效管理的最終目標。

摘要:隨著社會的不斷發展, 預算績效管理在預算管理中的地位顯著提高。預算績效管理是指將績效理念融入預算管理中, 并設定績效目標、使績效跟蹤、績效評價及結果運用納入到預算編制、執行、監督的全過程, 以提高預算的經濟、社會效益為目的的管理活動。其貫穿于事業單位整體預算編制、預算執行、績效評價、評價應用的每一個環節, 是預算工作中的重要組成部分。2017年在十九大報告中也明確提出要建立健全規范透明的體系、科學有效的管理標準、有最強約束力的預算制度, 要全面實施有利于事業單位發展的績效管理, 使全面推進預算績效管理的工作得到了進一步深化。目前, 績效目標管理已經成為各級財政部門和預算部門的重要工作之一, 是伴隨整個財政預算編制流程所采取的以目標為導向的戰略化績效管理。本文介紹了事業單位預算績效管理的主要內容與現實意義, 分析了目前事業單位預算績效管理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并在此基礎上提出了事業單位預算績效管理的對策及建議。

關鍵詞:事業單位,績效管理,預算管理

參考文獻

[1] 馬永勝.行政事業單位預算績效管理現狀及對策[J].財會學習, 2018 (21) .

[2] 閆兆敏.行政事業單位預算績效管理研究[J].行政事業資產與研究, 2018 (14) .

[3] 蔡偉.如何構建行政事業單位預算績效管理體系[J].現代經濟信息, 2018 (14) .

財務管理問題研究管理論文范文第6篇

一、出版社經營管理中存在的問題

對于出版社而言,其在經營管理的過程中,面臨著諸多發展問題,具體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一)品牌建設不足,號召力不夠

對于出版社而言,品牌建設本身具有巨大的價值,品牌建設是促進出版社發展,增強出版社經營發展活力,提高出版社競爭優勢的重要組成部分,擁有強大的品牌優勢,可以進一步推動出版社的全面發展,促進出版社的經營進步,但是在很多出版社的經營管理中,品牌建設一直處于不被重視的位置,這既是出版社領導的經營管理缺失,也是出版社對自身價值定位于經營發展規劃的不足。對于出版社的未來發展而言,只有創設強大的品牌效應,才能夠激發出版物市場的龐大需求,引導更多的資源、人力、物力匯聚到出版社的經營管理中,從而增強出版社的競爭優勢與價值,促進其經營管理質量的不斷發展。但是部分出版社對自身品牌建設的不足,表明其沒有積極認識到品牌建設的價值與作用,這從根本上削弱了出版社的品牌號召力,不利于資源匯聚的過程,也不利于其經營管理的質量提升。

(二)經營管理的科學性缺失

對于出版社而言,經營管理的科學性是必要的發展基礎,也是出版社經營管理質量提升的重要推動力。然而在部分出版社的經營管理中,科學性剛處于缺位的狀態。部分出版社領導者自身的經營管理觀念沒有及時更新,難以從根根本上保障出版社經營管理的科學性,其一直在采用傳統的管理觀念開展出版社的運營管理,這無疑不利于出版社的經營發展,制約了出版社自身在新書帶發展下的上升空間與發展基礎。部分出版社雖然制定了長期的經營管理戰略,但在實際的經營管理階段,由于執行力的不足,導致其經營管理戰略難以落實到位,形成強烈的市場號召力,這也是出版社經營管理的科學性缺失的問題表現。對于出版社而言,其要進一步觀測自身經營管理的科學性,逐步排查自身經營管理科學性缺失的問題,提高其經營管理的上升空間。

二、出版社經營管理的發展對策

對于出版社而言,面對存在的經營管理問題,其要進一步反觀自身,把握問題的命脈,采取積極有效的發展對策,直擊問題核心,全面解決存在的經營管理問題,為出版社的未來發展與成長提升提供上升的空間有基礎保障支持。

(一)提升出報社的品牌建設

對于出版社而言,其在經營發展的過程中,應該高度重視起品牌建設,致力于以品牌建設為優勢,促進自身經營發展的必要性與關鍵性。對于出版社而言,面對日益激烈的市場競爭環境,只有具備較為強大的品牌建設基礎,在經營管理中形成了出版社的個人品牌,從而進一步匯聚、吸引更多的資源力量,才能夠在市場競爭中把握發展的先機,集聚更多的優質資源,從而提高起經營發展的質量與上升的空間,進一步促進出版社自身的經營發展與不斷進步。為此,出版社要積極做好以下工作:第一,將品牌建設納入經營管理戰略部署,采取從上至下的管理手段,進一步強化出版社的品牌建設管理,推動出版社品牌的全面發展,以增強出版社的品牌號召力作為出版社經營管理的關鍵與核心,從而促進出版社品牌建設的全面發展。第二,構建強大的出版社品牌文化,強化內部管理的實效性。出版社要積極立足于自身的發展優勢與未來發展戰略,構建強大的品牌文化,對外宣傳出版社的正面形象,以文化建設促進出版社的品牌建設,以文化建設繪制出版社的品牌發展藍圖,從而逐步促進出版社的經營管理發展,推動出版社成為具有強大品牌效應的核心企業,以此促進出版社的經營管理工作。與此同時,出版社還要進一步強化企業的內部經營管理質量,以此配合出版社的對外品牌建設,避免出版社由于內部管理問題削弱其品牌建設的推動力,阻礙其品牌建設的發展進程。

(二)提高經營管理的科學性

對于出版社而言,其在經營管理的過程中,要進一步提高其經營管理的科學性,以科學的經營管理促進其全面發展的空間,以科學的經營管理保障企業逐步探索的步伐,為此企業要立足于自身的經營發展現狀,全面提升經營管理的質量與實效性,打造科學管理的出版社管理理念。一方面,出版社要全面聘雇自身經營管理策略的實效性與科學性,以實踐為檢驗的基礎,進一步剖析自身經營管理存在的不足與問題,采取強有力的措施進一步分解問題,促進出版社的經營管理質量提升。另一方面,出版社要全面提高其戰略部署的執行力度,在出版社內部強化上傳下達的重要性,強化制度、促使、理念的執行成效,以此提高出版社經營管理的科學性問題,促使出版社的經營管理實現更快、更高、更強的發展。

結束語:

新時代背景下,對于出版社而言,其在經營管理的過程中,面臨著諸多發展問題。部分出版社的品牌建設不足,號召力不夠,部分出版社經營管理的科學性缺失。為此,出版社要進一步提升出報社的品牌建設,將品牌建設納入經營管理戰略部署中,構建強大的出版社品牌文化,與此同時,出版社還要積極提高經營管理的科學性,促使出版社的經營管理質量不斷提升。

摘要: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各類圖書出版物越來越多,滿足了人們的諸多精神需求。與此同時,旺盛的圖書需求,促使出版社的數量呈現一定的增長趨勢,這為出版社的經營管理帶來了巨大的競爭壓力。對于出版社而言,其在經營發展的過程中面臨著諸多經營管理需求與政策需求,這就促使出版社必須要立足于自身的經營管理基礎,不斷提高經營管理能力,以此完善經營管理質量與效率。本文旨在通過探索研究,為出版社經營管理發展提供一定的理論基礎與實踐指導意見。

關鍵詞:出版社,經營管理,問題,對策

參考文獻

[1] 孫雪.中小企業出版社經營管理問題探索[J].經營管理.2016,3(3):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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