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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的論文題目范文

2024-04-27

婚姻法的論文題目范文第1篇

2、《鄂爾多斯風暴》中愛國主義精神的民族化表達

3、蒙古族刑事習慣法的特征分析

4、在神話中找尋“春天”

5、地方文化融入民族地區高職古代漢語教學初探

6、論新時期電影中民俗文化的敘事功能

7、蒙古族護理本科生的臨床核心勝任力動態評價及影響因素研究

8、胡仁烏力格爾《吳越春秋》的藝術特色

9、編輯工作應注意的幾個民族宗教問題

10、論鄂爾多斯婚禮的文化特色

11、回溯蒙古族第一部成文法的誕生

12、非遺視閾下傳統節日文化空間的保護與傳承

13、說說那些與馬有關的盛會

14、內蒙古中西部及察哈爾地區阿斯爾與民族民間歌曲考究

15、歌聲中的婚禮(蒙古族)

16、女性情感歸宿的影像觀照

17、論元末社會風尚的變遷

18、多維的矛盾:中國圖瓦人的族群建構差異

19、心靈的自由 抒情的極致

20、盛世才時期新疆焉耆地區婦女運動發展研究

21、何巴特爾我用一生傳唱《嘎達梅林》

22、試論肅北縣旅游資源的開發與利用

23、布里亞特蒙古族民歌特點及新發展

24、論胡仁烏力格爾《鐘國母》對下凡歷劫母題的繼承與創新

25、蒙古族屬稱謂及其婚姻制度

26、城鎮化進程:草原制度習俗文化的傳承與革新

27、改革開放40年內蒙古自治區少數民族城鎮化發展

28、兩種美學的對抗與融合

29、試論達斡爾族與蒙古族舞蹈的相似性

30、近20年國內少數民族婦女口述史研究綜述

31、美聲唱法與蒙古族短調民歌結合思索

32、豫北蒙古族源流及其文化認同

33、蒙古族傳統信息傳播方式及其文化內涵

34、論青海海西蒙古族婚禮儀式歌的人文價值與精神內涵

35、科爾沁蒙古族婚禮習俗

36、生活史、文化寓言與身份流動

37、電影《成吉思汗》的文化人類學研究

38、淺析蒙古族穆斯林群體的歷史、現狀及發展

39、當代蒙古文期刊事業發展軌跡及其貢獻初探

40、瀘沽湖川滇兩岸摩梭歌舞旅游資源比較研究

41、初探蒙古族短調民歌東西部之差異

42、從《狼圖騰》淺析蒙古人的圖騰——語內跨文化交際

43、呼倫貝爾大草原見聞

44、西方族群理論視閾下的《蒙文課》

45、經典歌曲《敖包相會》背后的故事

46、寧才:我和娜仁花的戀情開放在草原上

47、論新時期以來蒙古族漢語小說的題材

48、錫尼河布里亞特蒙古族婚嫁習俗淺談

49、古代蒙古法律文化研究

婚姻法的論文題目范文第2篇

一、國外離婚婦女權益保護現狀

(一) 美國離婚婦女權益保護現狀

由于各種歷史原因, 美國原本使用英國的相關法律制度。隨著美國獨立, 各州逐漸建立了自己的婚姻法。最開始的美國婚姻法采用過錯離婚原則, 也就是當婚姻一方產生了過錯才允許離婚。1970年代以來, 美國各州逐漸進行了婚姻法改革, 大部分州采用無過錯結婚原則, 將婚姻關系破裂作為離婚的唯一理由[1]。

(二) 德國離婚婦女權益保護現狀

1938年, 納粹正確頒布了《離婚結婚法》, 將婚姻單獨立法, 并認為只有婚姻關系破裂才可判處離婚。1946年, 盟國管制委員會制定了新的婚姻法, 1976年德國政府對這部婚姻法進行重大修改, 并且一直沿用至今。德國法律規定離婚之后夫妻財產平分, 并且如果一方失去生活來源可以請求另一方提供生活費。

(三) 法國離婚婦女權益保護現狀

在法國, 大部分離婚案件孩子的撫養權都給了母親, 但是近40%的離婚女性沒有工作, 沒有收入來源。而且許多前夫拖欠撫養費, 使得單身媽媽舉步維艱。因此法國的婚姻法詳細規定了離婚補償制度和離婚后的救助義務。并且規定, 需要撫養孩子的一方可以得到房屋的租住權, 讓媽媽們不至于流落街頭。

二、我國離婚婦女權益保護存在的問題

(一) 家暴情況廣泛存在卻無追責

我國許多婦女離婚的一個主要原因就是家庭暴力。尤其是在經濟落后, 風氣保守的地區, 家庭暴力事件不僅常見, 而且被視為是人家家的家事, 是天經地義的。很多婦女在因為家暴原因離婚后, 前夫卻得不到法律的懲罰。這無疑是對離婚婦女權益最大的挑戰[2]。

(二) 合法財產權得不到保證

許多婦女為了逃離眼前的處境, 在進行離婚協商時往往處于極端劣勢的地位。甚至有些婦女為了早日離婚, 放棄了屬于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而這樣的婦女往往缺乏工作能力和生活來源, 離婚后的生活舉步維艱。

(三) 婚姻補償制度的欠缺

由于我國的歷史傳統, 婦女在婚姻生活中往往盡了更大的義務, 但是在離婚財產分割中卻體現不出這一點。我國婚姻法針對這一情況也沒有一個詳細的量化制度, 使得婦女權益大大受損[3]。

(四) 經濟支持制度的欠缺

離婚婦女在社會上居于弱勢地位, 尤其是全職主婦, 在離婚后往往無法順利找到一個好的工作。我國許多離婚婦女在離婚之后生活質量明顯下降, 即使是加上子女撫養費, 家庭收入仍然捉襟見肘。對于這些婦女, 我國目前還沒有足夠全面財政扶持政策。

(五) 子女撫養權和探視權缺乏保障

盡管在法律中明確規定了婚姻一方有探視的權利。但是如果一方拒絕, 那么除了強制執行沒有別的辦法。在實際操作上又不可能每次都動用法院, 實際上探視權還是被侵犯了。

三、維護離婚婦女權益的措施

(一) 完善相關法律法規

要維護離婚婦女權益, 首先要完善相關法律法規體系。在制定法律時, 要充分考慮婚姻雙方的社會地位、經濟能力等因素, 既保證男女平等, 也要照顧弱勢者的利益。此外, 對于一些諸如家暴等惡性行為的界定, 也是下一步法律完善的重要方向。

(二) 建立相關經濟補償支援制度

離婚婦女惡劣的經濟條件很大程度上是因為在婚姻生活中將精力和才華奉獻給了家庭, 這樣的離婚的時候, 只是平分財產對于經濟能力較弱的婦女是不公平的。應當建立一整套離婚婦女補償制度和社會層面的離婚婦女經濟支援制度[4]。

(三) 為婦女提供法律援助

許多婦女不敢離婚、不愿離婚、不能離婚, 離婚之后權益受到侵犯, 很大程度上是因為不懂法。為這一上情況的婦女提供免費的法律援助能夠有效的維護婦女權利。

(四) 加強婦女權利的輿論宣傳

維護婦女權利需要整個社會的共同努力, 直到婦女權利不可侵犯成為整個社會的共識。要積極發動媒體進行輿論宣傳, 讓全社會了解離婚婦女的弱勢地位和處境, 為離婚婦女的權益維護提供一個有利的輿論環境。

四、結論

我國婦女權益的保障還有很長的路要走, 需要結合本國實踐的同時吸收外來經驗。本文通過探究婚姻法中婦女權益的保障現狀, 提出目前存在的問題, 并為解決這些問題給出解決措施和解決方法。

摘要:隨著社會經濟的進一步發展, 我國婦女利益越來越受到重視。尤其是離婚婦女, 作為社會中的弱勢群體, 更需要在法律上進行保護。近些年我國離婚率持續上升, 越來越多的婦女因為離婚, 權益受到了較大的侵犯。目前我國婚姻法中對離婚婦女的權益保護還存在著諸多問題。本文希望汲取外國離婚婦女權益保護的經驗, 針對我國離婚婦女權益保護的現狀, 對于下一步離婚婦女權利保障改革提出自己的意見和建議。

關鍵詞:婦女權益,婚姻法,離婚

參考文獻

[1] 劉璐.論婦女離婚時財產性權益保護[D].西南政法大學, 2014.

婚姻法的論文題目范文第3篇

摘 要:中緬跨境通婚有悠長的歷史,進入現代化以來在我國境內形成了很多的問題。對于龍陵縣這個邊境縣城來說,深入了解中緬跨境婚姻家庭情況,將有利于打贏脫貧攻堅戰,有利于鄉村振興,有利于維護邊境和諧穩定與促進社會的快速發展。針對龍陵縣中緬跨境婚姻家庭問題,通過深度訪談和參與式觀察的方法,對部分跨境婚姻家庭進行實地調查,試圖從個案中發現問題、探析原因、解決問題。

關鍵詞:龍陵縣;中緬;跨境婚姻;家庭情況

1 研究背景及意義

目前,我國“一帶一路”倡議建設正在蓬勃發展,安定的邊境環境也就成為地處中緬邊境地區的云南發展的重要需求。因此,加強對中緬跨境婚姻家庭情況的了解,對維護邊境和諧穩定與促進社會的快速發展,都將起到積極的作用。此外,從定性研究的角度來調查跨境婚姻家庭情況,有助于地方政府更深入地做好脫貧攻堅工作,更好地實施和發展鄉村振興戰略,從而實現邊境地區穩定和諧發展,促進祖國的繁榮昌盛。

1.1 國內外研究概況

(1)國外研究。

美國學者Barry R,Chiswick調查了墨西哥人通過婚姻移民美國的數據上升,分析了大多數移民受教育的程度都比較低,而且還缺乏謀生的技能,很大程度上導致美國教育資源緊張,美國本土國民就業困難。

韓國學者樸永明通過民族分析法,重點分析了朝鮮族女性涉外婚姻的情況,一些飽受貧困和苦難的朝鮮族女性為了使自己或家庭快速結束苦難的生活,與韓國人虛假結婚,給韓國社會帶來了一系列問題。

(2)國內研究。

侯新華從地理環境、民族關系和歷史遺留問題方面,深入分析了中緬邊民的“事實婚姻”問題;白志紅指出中緬跨境民族的跨國婚姻會長期嚴重損害婦女和兒童的合法權益;趙淑娟指出跨國婚姻問題會影響到其后代的醫療和教育等生存狀況。

1.2 文獻評述

20世紀90年代以來,跨境婚姻家庭越來越多,政府和社會對跨境婚姻問題不斷進行深入研究,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仍然存在許多不足。

(1)跨境婚姻研究存在的問題。

第一,研究視角單一。人文社會科學與自然科學的學者間缺少互動,沒有整體性。

第二,實地調查少。目前關注跨境新娘的概念、現狀、特點的調查研究較多,而針對跨境婚姻家庭中出現的問題的研究較少,很少有通過田野調查來充分呈現。

第三,在跨境婚姻研究中更多傾向的是對跨境婚姻的宏觀研究,針對跨境婚姻家庭在社會化過程中所遇到的問題缺少微觀的調查,這樣不利于我們了解跨境婚姻家庭存在的真實問題。

(2)本文的創新點。

一是選題較新。一直以來,對于中緬跨境民族犯罪活動領域的研究成為一部分學者的主要關注點,但對跨境婚姻問題不夠重視。

二是視角較新。之前的學者大都從社會學、民族學以及女性主義的角度出發研究跨境婚姻產生的危害,同時大多缺乏細致的實地調查。而本文立足于龍陵縣中緬跨境婚姻現狀,通過實地調查了解中緬跨境婚姻家庭情況。

2 研究方法

本研究調查屬于定性研究,用的是半開放半結構式訪談、參與式觀察的研究方法,采用個案研究為主的策略,試圖描述龍陵縣跨境婚姻家庭的實際情況,平均每戶家庭的觀察和訪談時間均達到1小時以上。

2.1 訪談對象的選擇

訪談對象為龍陵縣龍新鄉菜子地村紅木場組的4戶跨境婚姻家庭。選擇此地點主要是因為筆者屬于本地人,在此建立了比較好的人際關系,村里的人都特別信任筆者,愿意和筆者交流,順利推動了研究工作的開展。選擇這4戶庭進行訪談主要是因為其具有代表性、典型性、特殊性,因而調查結果可信度比較高。

2.2 資料搜集的方法

(1)訪談法。

對緬方婦女李某進行一次訪談,約80分鐘。對緬方婦女夏某進行一次訪談,約75分鐘。對緬方婦女羅某進行一次訪談,約70分鐘。對中方男子匡某進行一次訪談,約60分鐘。

在訪談之前,筆者與研究對象進行了溝通,避免影響其正常的生活和務農。地點確定在訪談對象的家里,創造了平等、輕松的訪談環境。訪談對象在訪談中都沒有表現出不安或者排斥的情緒,和筆者的語言溝通也很自然。

訪談以半開放半結構性訪談為主,筆者事先擬好了訪談提綱,但在訪談過程中根據訪談對象家庭的具體情況作了一定的適當調整。主要收集了訪談對象及其配偶的年齡、受教育程度、工作情況、子女數量、對中緬跨境婚姻的態度等情況。

(2)觀察法。

訪談過程中,筆者還注意觀察了訪談對象家庭的衣食住行情況,以及其子女生活學習情況,訪談對象對生活的態度等細節情況。包括是否建檔立卡戶,住房及生活狀況,其子女的性格、喜好、學習情況等。這些數據與訪談法收集到的資料相互呼應,成為訪談的有效補充。

(3)資料分析。

在訪談結束之后,筆者及時對訪談內容進行整理,形成4千多字的訪談資料。對訪談資料進行對比分析,即將4戶跨境婚姻家庭情況進行對比,從中找出異同點,對人物和事件的相關情況進行分析。最后推斷出龍陵縣跨境婚姻家庭的大致情況,去發現其中存在的問題,探析問題的原因,努力找到解決問題的對策。

3 訪談結果

訪談對象為4人,其中3位緬方婦女,1位中方男子,訪談地點皆為紅木場組訪談對象家中,訪談時間皆為晚上休閑時間。他們家庭的基本信息見表1。

3.1 文化程度

中緬跨境婚姻家庭中雙方的文化程度都不高,4位中方男子中有3位的文化程度為小學,只有1位的文化程度為初中,而且這位初中文化的男子為90后。4位緬方婦女中有2位是文盲,另外2位文化程度為小學,而且這2位小學文化的婦女均為95后。

3.2 年齡差

中緬跨境婚姻家庭中雙方的年齡差距都比較大,編號1的家庭年齡差為9歲,編號2的家庭年齡差為6歲,編號3的家庭年齡差為26歲,編號4的家庭年齡差為5歲。4戶跨境婚姻當事人中雙方年齡差距最小的為5歲,最大的竟然達到26歲,而且4戶均為中方男子年齡大于緬方婦女。根據訪談和觀察,以及在這里的生活經驗可知這些情況是中緬跨境婚姻中的普遍現象。

3.3 子女數量

中緬跨境婚姻家庭中子女數量都比較多,編號1的家庭年子女數量為4人,編號2的家庭子女數量為2人,編號3的家庭子女數量為3人,編號4的家庭子女數量為3人。4戶跨境婚姻家庭中子女數量最少的為2人,最大的有4人(本來有5人,夭折了1人)。根據訪談和觀察所知,中緬跨境婚姻家庭普遍是子女數量偏多。

3.4 家庭狀況

4戶跨境婚姻家庭里有2戶是建檔立卡戶,另外2戶是非建檔立卡戶。其中2戶建黨立卡戶中,有1戶的跨境婚姻當事人(中方男子)死于緬甸內部戰亂,年僅34歲。另外1戶的跨境婚姻當事人(中方男子)死于白血病,年僅35歲。這兩戶建檔立卡戶的家庭狀況都比較困難,雖然得到了國家的幫扶,但仍然步履維艱,兩戶非卡戶家庭狀況相對較好。

除上述之外,還有部分訪談結果未陳列出來,比如,在結婚登記情況上4戶家庭都表現出一定的模糊性,有兩戶辦理了暫住證,有1戶沒有登記,還有1戶不確定。有兩戶跨境婚姻家庭,輾轉于中緬兩國,甚至在緬甸生下多個孩子以后帶回中國來生活。造成其子女上學年齡偏大,甚至曾出現落戶難題。4戶家庭都出現了早婚早育現象,4戶對跨境婚姻的態度上呈現出完全的一致性:都支持中緬跨境通婚。

4 結果討論

調查的結果出現了:中緬跨境婚姻家庭受教育程度偏低,跨境婚姻當事人雙方年齡差距較大,家庭子女數量偏多,家庭狀況普遍貧困的現象。即使是這樣的情況下,跨境婚姻當事人也都十分贊同跨境婚姻。對此種情況進行深層次的討論如下:一方面,顯而易見的是緬甸政局動蕩,生活水平偏低,促使緬甸女子嫁到中國。另外一方面,更深層次的原因是中國農村弱勢男性婚姻邊緣化問題的凸顯,具體討論如下:

從20世紀80年代開始,中國出生人口性別比逐漸升高,這一方面是因為全面實施“計劃生育”政策后,受到“養兒防老”的傳統觀念影響,利用B超非法檢測胎兒性別造成的后果;另一方面,也和中國傳統社會依賴男性勞動能力有關系。未能正常實現婚配男性人數的分布存在區域性的差異,在貴州、云南、四川等省份的農村地區,因多子多福、重男輕女等觀念的影響以及農村勞動人口向城鎮的流動等原因,致使男性未能實現婚配的數量更多。

這幾年來,龍陵縣懸殊的男女性別比例導致很多適齡男青年婚姻擠壓?;橐鰯D壓的含義是“在一夫一妻制下,結婚的男女人數應該是相等的,但如果適婚男女比例不協調的話,會導致一部分男性或者女性不能按正常的標準來擇偶,甚至有可能致使某一部分人終身不能結婚的現象”。此外,龍陵縣很多女性選擇外出打工,尋求質量更高的生活,或者選擇外嫁到經濟條件更好的地區。而龍陵縣邊境經濟條件相比其他地區并沒有優勢,對外地女性難以產生吸引力。緬甸相對中國較為落后,社會極不安全,緬甸女性通過與中國男子結婚入境中國,解決了其生存和安全問題。同時,緬甸的彩禮一般比較少,甚至不要彩禮,解決了邊境地區弱勢男性婚配的經濟難題。

規模龐大的婚姻邊緣化男性弱勢群體的存在,不僅不利于社會的穩定與和諧,也不利于經濟發展,還會對農村的養老保障帶來嚴峻挑戰。當前,龍陵縣受出生人口性別比失衡和女性外流兩方面的影響,同一年齡組性別比逐漸升高,處于適婚年齡段的男性很難找到與自己年齡相仿的女性,只能向下擠壓尋找年紀較小的女性,夫妻年齡差被逐漸拉大。龍陵縣中緬跨境婚姻家庭的緬方婦女實際年齡大部分沒有達到我國法定適婚年齡,“早婚、早育”現象普遍存在于跨境婚姻家庭當中。幾年前多生、逃生這種現象也相當突出,不僅跨境婚姻家庭生活更加困難,還嚴重影響了我國各項工作的順利開展。

5 結論

根據調查可知:龍陵縣中緬跨境婚姻家庭受教育程度普遍都低,跨境婚姻當事人雙方年齡差較大,家庭子女數量偏多,家庭狀況普遍貧困,跨境婚姻當事人雙方都很贊同跨境婚姻。形成此種局面的主要原因有:一方面是緬甸政局動蕩促使緬甸女子嫁到中國。更深層次的原因是龍陵縣農村弱勢男性婚姻邊緣化的嚴重形勢。

通過對跨境婚姻家庭情況調查結果的討論,筆者認為可以采取以下方法緩解中緬跨境婚姻存在的這些問題:一是加大男女平等的宣傳力度,嚴厲打擊非法進行胎兒性別鑒定的行為;二是對婚姻邊緣化男性弱勢群體進行技能培訓,提高其謀生技能;三是大力發展龍陵縣貧困地區的經濟,提高其經濟發展水平;四是重點關注跨境婚姻家庭這個特殊群體的生活狀況,防止貧困代際遺傳。農村社會婚姻市場中男性的弱勢地位不僅影響這一部分男性群體本身,而且影響到了鄉村文化傳承和鄉村社會的整體運行,因此,我們必須從打贏脫貧攻堅戰和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的高度來關注并全力解決這個問題。

參考文獻

[1]張宬韜.中緬跨境民族跨國婚姻問題治理研究[D].昆明:云南大學,2015.

[2]林移剛.農村弱勢男性婚姻邊緣化與鄉村文化記憶傳承[J].云南民族大學學報,2018,35(5):118-125.

[3]于學軍.論我國婚姻市場“擠壓”的人口學因素[J].人口學刊,1993,7(2):23-26.

[4]李衛東,胡瑩.未婚男性農民工心理失范的調查研究[J].西安交通大學學(社會科學版),2012,(01):76-81.

婚姻法的論文題目范文第4篇

摘 要:網絡婚姻因其具有隱蔽性、便利性等特點,使很多網民沉迷其中,給社會帶來不良影響。當軍婚遭遇網絡婚姻其危害更是顯而易見的。從網絡婚姻的概念入手,著重探討軍婚遭遇網絡婚姻沖擊的原因及危害、網絡婚姻對軍婚沖擊所引致的法律問題、在網絡婚姻沖擊下,維護軍婚穩定的法律建議這三個問題,以期對減少或消除網絡婚姻對軍婚產生的不良影響略盡綿薄之力。

關鍵詞:網絡婚姻;軍婚;破壞軍婚罪

引言

網絡婚姻作為網戀的一種極端形式,正在互聯網上不斷蔓延,由此而導致的夫妻矛盾甚至是離婚的案例也屢見不鮮。網絡婚姻是指男女雙方用虛擬身份借助網絡這個互動平臺,在虛擬的圖文環境里體驗兩情相悅、男婚女嫁、家務操持,甚至“生兒育女”,它是在網上組建的一種虛擬的、只存在于網上的、精神上的所謂“婚姻”。網絡婚姻已不單單是一種網絡游戲,它已經對傳統的婚姻觀念和道德提出了挑戰。軍人被譽為“新中國最可愛的人”,在我國軍婚是受到特殊保護的,如何在網絡婚姻的沖擊下維持軍婚的穩定性就顯得尤為重要。

一、軍婚遭遇網絡婚姻沖擊的原因及危害

(一)軍婚遭遇網絡婚姻沖擊的原因

軍婚遭遇網絡婚姻沖擊的原因主要表現在以下幾方面:第一,由于軍人的工作性質特殊,他們外出、娛樂時間較少。同時軍人所駐守的地方多是條件艱苦、人煙稀少的邊疆、海島、城市郊區等地方,這樣的環境也容易使他們把更多的業余時間花費在網絡上。所以,網絡婚姻這種虛擬的婚姻在軍營中也漸漸有了立足之地。第二,軍人的婚戀難問題是導致未婚軍人沉迷網絡婚姻的不容忽視的原因之一。雖然我國有一系列擁軍優屬的政策,但軍人的婚戀難問題是個不爭的事實。而軍人中的很大一部分人已經到了適婚的年齡,他們在現實中面臨著婚戀的困難,所以他們中的一部分人就沉溺于虛擬的網絡婚姻中。第三,軍人和其配偶常年兩地分居,是網絡婚姻沖擊軍婚的主要原因之一。由于我國絕大多數軍人與其配偶都過著兩地分居的生活,無論是軍人一方還是軍人配偶一方,在工作之余,都會面對長時間一個人生活的孤獨,尤其是軍人配偶一方還要一個人承擔起照顧一家人的壓力。而網絡婚姻就提供了一種排遣孤獨和壓力的形式。最后,由于互聯網的普及及網絡婚姻的隱蔽性和便利性的特點,使這種虛擬的婚姻生活在越來越多的人群中盛行,軍人及其配偶自然也不例外。

(二)軍婚遭遇網絡婚姻沖擊的危害

第一,違背了傳統的倫理道德觀念。在中國幾千年的歷史發展過程中,逐漸形成了“婚姻乃人生大事”,“執子之手,與子偕老”的傳統的、為人們所贊美的婚戀觀念。我國現在所實行的也是“一夫一妻制”的基本婚姻制度。這些都反映了社會對婚姻的要求。而在網絡婚姻中,無論是戀愛、結婚甚至是離婚,都可以通過鼠標輕松地完成,對婚姻的態度是毫無慎重和責任感可言的,這與我們所奉行的“白頭偕老”的傳統道德觀是不相符的。在網婚者的交談當中,往往也充斥著性語言和其他挑逗性的言辭,這已經遠遠超出了一般游戲娛樂的范疇,違背了我國傳統倫理道德觀念和公序良俗原則。

第二,破壞現實中軍婚夫妻雙方感情,影響軍人家庭的穩定,甚至導致軍婚破裂。網絡婚姻同婚外情、婚外戀在感情上沒有本質的區別。不管網婚當事人在現實中有沒有實際的接觸,他們都是對傳統婚姻的背叛,都會對現實的夫妻感情產生一定的影響。由網戀、網婚引發現實中的婚外戀,甚至導致婚姻破裂的例子,在生活中也并不鮮見。軍婚中的當事人雙方,本就過著聚少離多的生活,如果其中一方沉迷于網婚,就更加減少了夫妻雙方的關心與交流,所以網婚對軍婚夫妻雙方感情和家庭的穩定的危害就更大,嚴重的甚至會導致軍婚破裂。

二、網絡婚姻對軍婚沖擊所引致的法律問題

(一)網絡婚姻是否構成重婚罪或破壞軍婚罪

根據我國現行法律的規定,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與他人結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行為。破壞軍人婚姻罪,是指明知是現役軍人的配偶而與之同居或者結婚的行為。網絡婚姻中的雙方當事人并沒有到婚姻登記機關去登記,也沒有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網絡婚姻只是網民利用網絡虛擬婚姻的一種網絡行為,所以網絡婚姻不具有現實的法律意義。我國法律中重婚罪和破壞軍婚罪所指的結婚和同居,都是嚴格法律意義上的結婚和同居,虛擬的網絡婚姻和網上同居并不在其調整范圍之內。所以,網絡婚姻不構成重婚罪或破壞軍婚罪。

(二)軍人或其配偶網婚是否違反夫妻忠實義務

婚姻法第四條規定:“夫妻應當相互忠實”。夫妻互負忠實義務是婚姻關系最本質的要求,軍婚的當事人雙方自然也不例外。軍人家庭的穩定與和諧,很大程度上取決于配偶雙方是否互相忠誠。對于夫妻忠實義務可從廣義和狹義兩個方面進行理解。從狹義上講,夫妻忠實義務是指性生活的忠實。在網絡婚姻中的雙方當事人只是在虛擬的網絡世界里結婚并共同生活,并沒有性關系,僅是“精神出軌”,所以軍人或其配偶網婚并不違反狹義上的夫妻忠實義務。從廣義上講,夫妻忠實義務還包括不得惡意遺棄配偶他方,不得為第三人的利益而損害或犧牲配偶他方的利益。軍人或其配偶一方網婚,將大量的時間與精力投入到一個虛擬的對象身上,在現實生活中勢必減少對配偶一方的關心和交流,使配偶一方在心理上受到冷落,這種“冷暴力”已經構成“為第三人的利益而損害或犧牲配偶他方的利益”的行為。因此軍人或其配偶網婚違反了廣義的夫妻忠實義務。

(三)網絡婚姻能否成為準予解除軍婚的法定理由

根據我國現行婚姻法的相關規定,法院以夫妻感情是否破裂作為是否判決離婚的標準?;橐龇ǖ?2條第3款規定:“認定夫妻感情破裂的五項原因:1)重婚或有配偶與他人同居的;2)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3)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4)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的;5)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通過前文的分析,我們可以明確婚姻中的一方當事人網婚顯然不屬于認定夫妻感情破裂原因中的前四項,那能否歸屬于第五項原因,即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如果網婚者沉迷網絡,對現實生活中的配偶冷淡,絲毫不盡家庭責任,給配偶身心造成嚴重傷害,情節嚴重,性質惡劣,則可認定為夫妻感情確已破裂,可以判決離婚;如果網婚者一方只是出于好奇的心理參加了網絡婚姻,但并不沉迷于此,對現實中的家庭和配偶也盡了主要的責任和義務,并且認識到了自己的錯誤并積極改正,此時就不能認定為夫妻感情破裂。但是,對于軍婚我國法律歷來是給予特殊保護的,婚姻法第33條規定:“現役軍人的配偶要求離婚,須得軍人同意。但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除外”。那么什么情況下可界定為“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我國相關的司法解釋明確規定可依據婚姻法第32條第3款相關規定及軍人有其他重大過錯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予以判斷。通過婚姻法和相關司法解釋的上述規定我們就可以明確以下兩個問題:第一,如果是軍人一方網婚,存在重大過錯,足以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即使軍人一方不同意離婚,法院也可以判決解除軍婚;第二,如果是軍人配偶網婚,情節惡劣,達到了“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程度,軍人一方同意離婚,法院自然可以判決離婚,反之,只要軍人一方不同意離婚,法院就不能以網絡婚姻為由判決離婚。

三、在網絡婚姻沖擊下,維護軍婚穩定的法律建議

(一)對經營網絡婚姻的網站進行規范化管理

目前,經營網絡婚姻的網站十分繁多,而對于這些網站并沒有規范化的管理,所以使得這些網站中“性語言”,挑逗性、刺激性等其他對社會產生不良影響的語言也屢見不鮮。同時這些網站對于參與網絡婚姻的網友的身份不加任何限制,所以使得很多未成年人和已婚者都參與其中,這對于青少年健康的發育成長以及婚姻家庭的穩定是非常不利的。所以,相關部門必須認定經營網絡婚姻網站的合法經營權。網站經營者也要加強自律和誠信,合法、正當經營。比如在網站中設立“未成年人和已婚人士謝絕入內”等警示語言,同時網絡婚姻參加者采取實名制注冊,要求參加者提供有效證件,這樣就可以對網絡婚姻經營網站進行規范化的管理,減少網絡婚姻對現實生活中的婚姻及軍婚的沖擊。

(二)培養軍婚雙方的家庭倫理道德觀念,增強夫妻間的婚姻責任感

軍婚中的雙方當事人一旦走入婚姻的殿堂就意味著雙方要承擔起婚姻家庭的責任,夫妻之間相互忠實是夫妻之間最重要的責任之一,是維系軍人家庭穩定的基礎。故軍婚中的一方當事人作為已婚者,如果沉迷于網絡婚姻,勢必會使其對現實生活中的配偶漠不關心,造成對現實婚姻的迷失、偏離甚至是背叛,這必然就會造成網婚者的家庭倫理道德觀念和婚姻責任感的弱化。所以,作為締結軍婚的雙方當事人更應該強化對家庭、配偶、子女的責任感,樹立良好形象,盡量杜絕網絡婚姻。

(三)因網絡婚姻造成軍婚破裂,在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應保護無過錯一方

從現行的立法來看,因網絡婚姻造成夫妻感情破裂進而離婚的,不屬于可以請求離婚損害賠償的范圍。但這對于無過錯一方顯然是不公平的,同時這種制度也沒有體現出來現行法律對破壞家庭穩定的網絡婚姻否定的態度,這無形中也會使一些破壞別人家庭的網婚者有恃無恐。所以,為了體現法律公平正義的基本思想,如果由于軍婚中的一方當事人沉迷網絡婚姻,由此而造成軍婚破裂時,在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于無過錯的一方可以多分,對于有過錯的一方可以少分甚至不分。以此作為約束軍婚一方當事人參與網婚的一種有效手段。

(四)豐富軍人的精神文化生活,解決軍人配偶的就業問題,在軍營中建立心理健康疏導中心

誠然,如前文分析,很多軍人或其配偶之所以會陷入網絡婚姻,很大的原因是由軍人及其家屬的精神空虛造成的。所以應在軍營中開展豐富多彩、積極向上的精神文化活動,使軍人一方在精神上有所寄托,而不去沉迷于虛無的網絡世界;對于軍人家屬應盡可能解決其就業問題,這樣既可以在工作中有所收獲,又可以使人的精神風貌積極向上,從而遠離網絡婚姻。此外,軍人及其家屬的心理健康是不容忽視的一個問題,要在軍營中建立心理疏導中心,當軍人或其家屬出現心理上的困擾時,就可以得到及時的疏導和解決,而不至于釀成惡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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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劉紅兵,談建國.網絡外遇對軍人婚姻家庭沖擊的法律分析[J].政工學刊,2010,(5).

婚姻法的論文題目范文第5篇

摘要:在社會主義市場 經濟 條件下,面對婚姻家庭領域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適時地對婚姻法進行修改,無疑具有重大的現實意義。

關鍵詞: 婚姻法 家庭 立法

DOI:10.3969/j.issn.1672-8289.2010.08.034

一、原婚姻法的修改歷程

1994年和1995年,一些全國人大代表和全國政協委員提出了有關修改婚姻法的提案和議案。1995年10月第八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六次會議通過了修改《婚姻法》的決定,將修改《婚姻法》納入立法規劃。1996年5月,全國人大內務司法委員會致函民政部,要求由民政部牽頭.會同有關部門,對《婚姻法》進行修改。1996年6月,民政部著手籌備修改《婚姻法》的工作。1996年11月,由民政部牽頭,國家有關部委參加,組成修改《婚姻法》的領導小組。此后.在領導小組的主持下.有關部門和專家進行了大量的調研和論證,一些法學專家受托起草了婚姻法修正草案建議稿。專家建議稿經過多次修改.由于意見不統一,始終不能形成修改稿。直到2000年8月.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在調查論證和前期工作的基礎上,提出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修正草案)》。修正草案在重婚、家庭暴力、結婚條件及無效婚姻、夫妻財產制、離婚制度、保障老年人權益和法律責任等方面對原婚姻法作了較大的修改和補充。2000年10月,九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八次會議對婚姻法修正草案進行第一次審議。2000年12月25日,出席九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九次會議的常委會組成人員和列席會議的全國人大專門委員會委員、全國人大代表共300多人,通過聯組會議對婚姻法修正草案進行了第二次審議。這是自七屆全國人大常委會以來第一次采取聯組會議的方式審議重要法律草案。

2001年1月11日,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根據委員長會議決定發出通知,全文公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修正草案)》,向 全社會廣泛征求對婚姻法的修改意見,以便進一步研究修改,再提請以后的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審議。一石激起千層浪,社會各界對婚姻法的修改給予了極大關注并傾注了極高熱情。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共收到群眾對婚姻法修改意見的來信、來函、來電等4000多件,廣大人民群眾提出了廣泛的修改意見和建議。

2001年4月九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一次會議對婚姻法修正草案進行了第三次審議4月28日,會議通過了《全國人大常委會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的決定》,并由江澤民主席簽署了第51號主席令,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新婚姻法對我國婚姻家庭法律制度的完善與發展

新婚姻法是對《婚姻法》的第二次重大修改.共6章51條。增加了l4條.修改了33處。新婚姻法根據形勢的需要,增加了一些新的制度和規定,在一定程度上填補了過去的立法空白,注意到了加強法律的可操作性,進一步充實和完善了我國的婚姻家庭法律制度。

(一)增設了必要的法律制度和規定,填補了立法空白。

新婚姻法增設了夫妻互相忠實義務、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無效婚姻和可撤銷婚姻、離婚損害賠償、離婚父母對子女的探望權等內容,改變了這些方面無法可銥的狀況。

1.關于夫妻互相忠實義務。夫妻應當互相忠實.這既是一夫一妻制的本質要求,也是社會主義道德的基本要求。由于受 歷史 條件的限翩,原婚姻法對夫妻間的忠實義務這一夫妻關系最核心的內容沒有作出規定。新婚姻法第一次明文規定夫妻有互相忠實的義務.既有利于維護平等、和睦、幸福的婚姻家庭關系,也使無過錯方請求離婚損害賠償或在夫妻共同財產分割上懲罰過錯方的做法有法可依。

2.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這是新婚姻法針對包二奶”、姘居等違反一夫一妻制行為作出的新規定?!鞍獭?、姘居等違法行為,不僅嚴重破壞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違背社會主義道德風尚,敗壞社會風氣,而且還導致家庭破裂,影響社會安定和計劃生育。然而,由于法律規定不夠明確,致使這些丑惡現象禁而不止。新婚姻法有針對性地在保障原則實施的禁止性條款中,增加了“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規定,這表明新婚姻法對“包二奶”、姘居等違反一夫一妻制的行為持禁止和反對的原則態度。不僅如此,新婚姻法還通過其他條款明確了違反一夫一妻制的行為的法律責任。這就從立法上增強了維護一夫一妻制的力度,對于反對和制止違反一夫一妻制的行為,維護社會主義道德風尚和婚姻家庭關系無疑會起到積極的推動作用。

3.禁止家庭暴力。家庭暴力不僅嚴重摧殘受害者的身心健康,導致家庭解體,而且還容易引發毀容、傷害、殺人等惡性刑事案件,影響社會的穩定和發展因此.反對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呼聲日益高漲。但以往的法律對家庭暴力的表述并不明確,存在著針對性不強,規定不明確,立法分散,原則性強而可操作性差的缺陷.致使家庭暴力得不到有效遏制。新婚姻法第一次在法律中明文規定:“禁止家庭暴力”。同時,在救助措施和法律責任部分明確了家庭暴力受害者的救濟途徑,家庭暴力實施者所應承擔的行政、民事和刑事法律責任,加大了打擊家庭暴力和保護家庭成員的人身權利的力度,也為各地制定反家庭暴力的地方性法規、規定提供了基本法上的依據。

4.關于無效婚姻和可撤銷婚姻制度。我國原婚姻法只是明確了結婚的必備條件和禁止條件,但對于不符臺結婚條件的違法婚姻應如何處理,其法律效力如何卻沒有作出規定。司法實踐中.對于違法婚姻,有按無效婚姻處理的,如重婚;也有按離婚處理的.如包辦、買賣婚姻。對于本不存在婚姻關系,應確認其無效的兩性關系卻按離婚處理,實質上是承認違法的結臺也具有婚姻的法律效力,這不僅不利于維護婚姻法的嚴肅性和權威性.也不利于對受害者權和J的保護?!靶禄橐龇ń梃b了國外的一些做法,增設了無效婚姻和可撤銷婚姻制度,有利于貫徹實施結婚的法定要件,提高婚姻質量.預防和制止違法婚姻的存續.減少婚姻糾紛。

5.關于離婚損害賠償制度。近年來,我國因夫妻一方與他人通奸、姘居、重婚或虐待、遺棄對方而導致婚姻關系破裂的離婚案件增多,由此給無過錯方造成了嚴重的身心傷害。由于我國法律對此沒有處罰與補償規定,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中規定了在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照顧無過錯一方的原則,但這種照顧從范圍和數額上也僅局限于夫妻共同財產,而不能涉及過錯方的個人財產,所以無論對過錯方的處罰還是對無過錯方的保護均顯得力度不夠,致使無過錯方往往得不到任何補償。離婚損害賠償制度的建立,充分體現了婚姻法對弱者和無過錯方的扶助保護,具有填補損害、精神撫慰、制裁和預防違法行為三重功能。它還可以消除無過錯方的后顧之優,保障其離婚自由的實現。

6.關于離婚父母對子女的探望權。處理子女撫養問題是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的難點之一隨著獨生子女家庭的增多,夫妻雙方在離婚時爭搶子女直接撫養權以及取得直接撫養權一方不讓對方探望子女以此來懲罰對方的現象也時有發生。增設離婚父母對子女的探望權,既有助于離婚糾紛的解決,保障父母的合法權益,又有利于保護子女的身心健康,使子女順利成長。

(二)完善原有的法律制度,強化了薄弱環節

有些法律制度,原婚姻法雖有規定但內容過于籠統和原則,不能滿足現實的需要新婚姻法對諸如夫妻財產制度、法律責任制度等內容進行了充實和完善,強化了薄弱環節。

關于夫妻財產制度。夫妻財產制度是婚姻家庭關系中的重要內容,如何分割夫妻財產也是離婚案件爭論的焦點之一。原婚姻法對夫妻財產制度只作了概括規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問所得的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這表明我國實行的是婚后所得共同制與約定財產制相結合的夫妻財產制度。20年的實施情況表明,這一制度對于保障社會主義婚姻家庭的穩定、維護男女平等和保護婦女利益起了很大的作用但同時也必須看到,原夫妻財產制是在計劃經濟體制的大背景下,按照當時的價值觀念和行為模式制定的,反映了比較嚴重的簡單化、理想化的平均主義思想,與市場經濟注重個人權利的價值觀念和生活方式不可避免地發生矛盾和}中突隨著我國市場經濟的確立,國民經濟的發展,公民私有財產范圍的擴大,夫妻財產關系的復雜性和多樣性也是過去所無法比擬的,原夫妻財產制潛在的不足和不適應性已逐步顯現出來例如:不加區分的把夫妻各自繼承和受贈的財產統統歸為夫妻共同財產的規定,既違反市場經濟提倡的按勞分配、尊重和保護個人財產所有權的精神,不利于夫妻關系的健康發展,也與我國繼承法和民法的規定相抵觸,造成了適用法律上的混亂。

關于法律責任制度。原婚姻法對法律責任的規定只有一句話:“違反本法者,得分別情況.依法予以行政處分或法律制裁?!边@一規定表明了對違法行為應予追究法律責任的原則態度,但過于籠統、空泛,對違法行為的種類及其制裁方式等均未明確,以至于一些條文形同虛設.婚姻法也曾一度被稱為“軟法”法律責任是法律的“寶劍”,它是一部法律最有力的威懾和最強勁的保障,也是一部法律真正完善的標志。新婚姻法把“救助措施與法律責任”單獨作為一章,對婚姻家庭領域較為常見的違法行為,如:重婚、家庭暴力、虐待、遺棄、侵害配偶財產權益等行為所應承擔的法律責任,均作了具體明確的規定,為婚姻法的貫徹實施提供了司法保障。

(三)消除婚姻家庭 法律 體系中的矛盾和}中突.增強了法律的統一性。

我國婚姻法的淵源形式多種多樣,既包括最主要的《婚姻法》,又包括國務院及其有關部門制定的行政法規、最高人民法院的有關司法解釋等規范性法律文件。這些不同形式的法律文件難免存在著矛盾和沖突。例如:原《婚姻法》與最高人民法院的有關司法解釋之間存在著不協調《婚姻法》第二十五條規定:“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倍罡呷嗣穹ㄔ骸蛾P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如何認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若干具體意見》(1989年)中所列舉的認定夫妻感情破裂的l4種情形,有些與感情有關有些則與感情沒有直接關系。這難免會使人產生疑惑:法院判決離婚的法定標準到底是什么?司法解釋與我國民政部的《婚姻登記管理條例》也有抵觸之處?!稐l例》第二十五條規定:“申請婚姻登記的當事人弄虛作假,騙取婚姻登記的,婚姻登記機關應當撤銷婚姻登記,對結婚、復婚的當事人宣布其婚姻關系無效并收回結婚證?!倍罡呷嗣穹ㄔ旱乃痉ń忉寘s規定“一方欺騙對方,或者在結婚登記時弄虛作假,騙取《結婚證》的”可判決準予離婚。這樣,就出現了同一違法行為由不同機關處理其后果完全不同的怪現象:由法院處理,賦予其合法婚姻的效力,按離婚處理;由婚姻登記機關處理.其婚姻則為無效婚姻。新婚姻法對無效婚姻和可撤銷婚姻制度的增設以及對如何認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具體列舉規定。有效地消除了不同婚姻法律規范之間存在的矛盾和沖突,增強了法律體系的協調性和統一性。

(四)細化了法律規定使其具有更強的可操作性。

原婚姻法在過去“宜粗不宜細”的立法思想指導下,條文規定過于原則、籠統.缺乏可操作性。例如:原婚姻法采用概括主義的立法方式規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為法定離婚標準.但如何認定夫妻感情破裂在婚姻法中卻沒有具體規定。這樣規定的好處是概括性強,能夠將一切應當離婚的理由都囊括無疑,疏而不漏。但其最大弊端也正在于它過于概括。對離婚理由規定得過于抽象、籠統和一般化,法律標準成為一種模糊、伸縮的彈性原則.使法律所具有的安全、確定、可操作性等諸價值難以體現?!坝捎诰唧w標準不明確,規定的導向性差,對當事人而言容易基于不同的理解反復爭執、辯駁,無理纏訟,導致以婚姻破裂為由的離婚權利濫用;對法官而言,掌握判決準予離婚的標準難度極大,操作性差。

法官對婚姻破裂的認定完全可能受到自己對離婚觀念認識的影響,而造成同一離婚案件不同法院,甚至不同法官審理迥異的司法不公正現象。針對概括式離婚標準的內在不足與缺憾,最高人民法院通過司法解釋列舉了14種具有常見性、多發性的具體離婚理由,補充確定了例示主義的裁判離婚標準模式。但正如前面所述,司法解釋與《婚姻法》之間也存在著不協調之處,而且。離婚法定理由的概括性條款與例示條款具有不同的淵源,處于不同的效力層次,這也是一種不協調,需要進一步完善。新婚姻法肯定和保持了概括與列舉相結合的例示主義立法模式。在堅持原有裁判離婚標準的基礎上,將司法解釋中的14條進一步斟酌精練,在統一的權威性立法中列舉了4項具體離婚理由.作為認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判決準予離婚的實例情形。

最后又特例一項“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情形”作為兜底條款使法定離婚理由的概括性規定與列舉性規定兼收并蓄,結合使用。這樣一方面把離婚標準具體化,便于認定和掌握,使某些離婚訴訟對號入座,有據可循;另一方面,在具體列舉的基礎上又用一個相對抽象的伸縮性規定加以概括,使不能對號入座的離婚理由亦能找到一個合理的歸屬。新婚姻法的這一規定細密而不呆板,寬泛而有法度,原則性和實際性有機統一顯示出法律規范的 科學 合理的技術性和可操作性。這是我國離婚標準立法和司法實踐的一大發展和進步。

三、新婚姻法頒布實施的重要意義

在社會主義市場 經濟 條件下,面對婚姻家庭領域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適時地對婚姻法進行修改,無疑具有重大的現實意義。

(1)有利于調整和規范人們的社會行為.促進我國婚姻家庭關系的文明與進步。一個時期以來由于市場經濟自身的弱點和消極方面的影響.加之封建思想的殘余和西方腐朽生活方式的滲透,社會上出現了不少破壞一夫一妻制、侵犯家庭成員的人身權利和財產權利的行為,如重婚納妾、“包二奶”、非法姘居、家庭暴力等,成為比較嚴重的社會問題。面對婚姻家庭領域中的一些現實問題甚至違法犯罪,僅用道德規范去修補用社會輿論去約束,用思想 政治 工作去教化,已難以解決,必須過法律手段來訶整和規范人們的行為,使之適臺于社會的共同準則。新婚姻法進一步明確了婚姻家庭系主體之間的權利義務以及違反法律規定應承擔的法律責任既調整和規范了人們的行為,又倡導了符合時代精神、適合 中國 國情的婚姻家庭準則.對于推動和促進我國婚姻家庭關系的文明與進步具有深遠的意義。

(2) 對完善我國民事法律制度具有重要意義。

民法是調整商品經濟關系的基本法,也是保障社會安定的基本法,它已成為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重要法律基礎。然而,長期以來,由于受到左”傾思想及法律虛無主義思想的影響,我國的法律,尤其是屬于私法的民法非常不健全。在西方法律發展史上被稱為法律之本的民法在我國誕生比作為公法的刑法遲了將近7年,并且內容及條文都極為簡單。這一不正常狀況隨著市場經濟這一改革目標的確立而有所改變.但直到目前為止,我國尚未能夠出臺一部全面、具體規范民事活動的基本法——民法典。其中的原因是復雜多樣的,但作為民法典的有機組成部分的各部門法的不完善是一個不容忽視的重要原因。如今,制定民法典已提上議事日程,成為目前我國立法工作中最主要、最急迫的任務。因此,作為民法重要組成部分的新婚姻法的頒布實施,必將大太推動我國制定民法典的進程,對完善我國民事法律制度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

(3) 有利于促進“依法治國”和“以德治國”方略的實施。

婚姻法的修改對推動我國依法治國和以德治國的 歷史 進程的重要意義主要體現在以下幾方面:

第一,婚姻法的修改是完善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依法治國,就是要把國家的政治生活、經濟生活、社會生活都納入法制化的軌道。依法治國的重要標志之一,是要有一整套完備的法律。不僅要制定與市場經濟相適應的新法律,而且要修改與完善現行的法律,使整個法制建設進一步系統化和科學化?;橐龇ㄗ鳛檎{整婚姻家庭關系的基本法,其修改與完善便是其中不可缺少的一個組成部分。

第二,婚姻法修改過程中的全民太討論有助于推動我國立法工作民主化的進程。以往任何一部法律的修改或制定,似乎只是政府的事情,大都離群眾較遠,少見人們的廣泛參與行為。而婚姻法不僅關系到千千萬萬夫妻和家庭的幸福和睦,而且事關每個公民現實的和預期的切身利益。于是立法機關修改婚姻法的消息經傳出,便在社會各界和廣大群眾中引起了強烈反響,開始了曠日持久的太討論尤其是在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發出向全社會廣泛征求修改意見的通知后,參與人員的范圍之廣、數量之太、來信之多、熱情之高、意見之廣泛.在我國的立法史上實屬罕見。這一方面反映出公民法律意識普遍提高,已開始以法律作為維護自己生活信念或行為的武器;另一方面它既是立法民主化的一次重要實踐,又是向全社會宣傳婚姻法的過程,反過來,又進一步增強了人們的法制觀念,推動法制 現代 化的進程。

第三,婚姻法的修改體現了依法治國與以德治國的結合?;橐黾彝リP系既是一種法律關系,又是一種倫理關系。對于人們在婚姻家庭中的行為,既要約之以法,又要導之以德,因此,在我國婚姻家庭領域,法律與道德是并行不悖的。法律為婚姻家庭關系主體所規定的權利義務,都是社會主義婚姻家庭道德的必然要求;婚姻法中的某些條款,可以稱為道德化的法律或法律化的道德。例如,新婚姻法總則中增加的一條規定:“夫妻應當互相忠實,互相尊重;家庭成員間應當敬老愛幼,互相幫助,維護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關系?!边@便是以道德與法律的結合來規范婚姻家庭關系,引導人們樹立正確的婚姻觀、家庭觀,使社會主義家庭美德蔚然成風,促進婚姻法的全面實施,體現了法治與德治的結合。

婚姻法的論文題目范文第6篇

〔關鍵詞〕中小學教師;婚姻質量;防御方式

一、前言

(一)問題的提出及研究意義

婚姻在社會學的研究領域里,無論從規?;虺晒麃砜炊伎胺Q是最大、最活躍的分支之一。從以往的有關研究可以看到,這一領域的研究成果無論在國內還是在國外都是極其豐富的,但這些研究大多針對整個群體所進行,而關于某一階層、群體的實證研究則相對較少,這種總體上關于婚姻質量的統計指標很難全面而準確地反映構成總體的各個部分、各個階層的特征,而在不同時期、不同范圍、不同群體中,影響婚姻質量的主要因素又會有所不同。

教師是一個特殊的群體。他們在進行工作時需要投入更多的情感,這使他們很容易出現各種心理健康問題。另一方面,與大多數人一樣,在完成工作職責的同時,他們又大多是家庭的頂梁柱,要承擔起家庭方面的種種壓力。事業與家庭的矛盾、多重角色的沖突在教師身上表現得特別明顯,其中尤以中小學教師群體最甚。近年來,中小學的招生規模較以前有所擴大,中小學教師的日常工作量也隨之增加。同時,在教學改革加深、同行競爭加劇的大背景下,社會對中小學教師的各方面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進修、職稱評聘的壓力日趨沉重。最重要的是,雖然有素質教育的大方針,但以升學、成績為主導的應試教育機制并未得到根本的動搖,甚至有加強的趨勢,這是壓在中小學教師身上的一塊巨石??梢?,中小學教師在工作中承擔了常人難以想象的心理負擔,而其婚姻生活的質量更是令人擔憂。目前,國內外學者雖然對教師群體的婚姻質量狀況有所關注,但仍顯匱乏和不夠深入,特地針對中小學教師群體的婚姻質量所進行的研究更是少見?;橐鍪羌彝ド畹闹餍?,婚姻質量的好壞部分決定了教師心身健康的好壞。因此本研究從婚姻生活的角度,采用“Olson婚姻質量問卷”來探查中小學教師的婚姻質量狀況,以期為中小學教師的心身健康維護提供新的角度。

此外,就目前國內外學者關于教師婚姻質量的影響因素研究方面,主要涉及個性、社會角色、休閑方式、應對方式、心理健康等因素。而對于婚姻質量與職業成就之間的關系、婚姻質量與應對方式之間的關系、婚姻質量與防御方式、婚姻質量與子女成長之間的關系等方面的研究還顯得比較薄弱,特別是防御方式對教師婚姻質量的影響這一部分,在國內外的研究中基本處于空白。防御方式會對一個人的人際互動關系產生很重要的影響:成熟的防御方式能營造出比較好的人際關系;不成熟的防御方式反而會破壞人際關系。而婚姻是建立在一個特殊的人際關系上的,那么,防御方式是否與婚姻質量存在相關,其相關性如何,這是一個值得探討的問題。

因此,本研究以深圳中小學教師為調查對象,對教師婚姻質量與防御方式的關系進行探討,以期為教師心身健康的維護和婚姻生活質量的提高提供一個新的干預角度。

(二)國內外關于婚姻質量的研究

關于婚姻質量的研究是20 世紀20年代末在西方國家興起的,70 年代進入最為活躍的學術時期,國外眾多學者分別從社會學、心理學、生理學、醫學及女權主義等角度對婚姻質量的定義度量、影響因素以及與婚姻穩定性的關系等方面進行了一些研究與探討[1]。國外對婚姻質量的定義,是從主客觀兩方面來進行的,即已婚者對自己婚姻的感性認識和體會及客觀調適質量?;橐鲑|量的度量一般采用“Olson 婚姻質量問卷”和“Hamiltom婚姻調適測試問卷”等幾十種量表,其中以婚姻調適測試和雙方調適刻度應用最廣?;橐鲑|量的影響因素相關理論主要有:婚姻滿意度與婚齡間成U型曲線關系、婚姻質量與自由度之間的數量關系等理論假設,以及婚姻質量的三段理論構架[2]。Kurdek 對不同婚姻階段的婚姻質量做了研究,結果顯示:盡管存在著個體差異,但在婚姻關系的前十年婚姻質量基本呈“快速下降→穩定→下降”的趨勢,有孩子的夫婦的婚姻質量下降的程度與速度均明顯高于無孩子的夫婦[3]。Gagnon等人的研究顯示:老年人在孩子們離家以后(即撫養任務完成后),其婚姻質量明顯提高,表現為夫婦雙方沖突減少、共同樂趣增多[4]。對于婚姻質量的影響因素,國外學者也做了一定的研究。Ying 調查美國舊金山華裔美國人的婚姻質量發現:華裔美國人一般都比較滿意自己的婚姻狀況,并且生活目標與道德行為的一致性是預測婚姻質量的最重要因素。Bird 報告:婚姻不幸福者所遭受的生活事件是正常對照組的2 倍,主要是與家庭有關的應激生活事件。Chan 等人的研究也表明,身體健康與婚姻質量之間密切相關[5-7]。

國內對婚姻質量的研究,是從20世紀90年代初才開始的。中國人婚姻質量的現狀,國內存在不同看法。王玲等人對廣州地區中年夫婦的婚姻狀況調查(1997年)表明:廣州市中年人婚姻現狀不容樂觀,一方或雙方對婚姻不滿意者占總調查戶數(夫婦雙方)的40.00%,雙方皆不滿意者占16.23%。徐安琪等人的研究則認為,盡管中國夫妻對物質生活和性生活質量還不甚滿意,但他們對婚姻關系的自我評價甚高且雙方凝聚力強,70%的人對他們的婚姻質量是滿意的?;橐鲑|量的影響因素,國內也是從生理、心理、社會等角度去研究的。如軀體疾病對婚姻質量的影響,個性對婚姻質量的影響,職業對婚姻質量的影響等。郭桂芳等人研究發現,乳腺癌患者婚姻質量低于正常人;吳福喜等人報告女性精神病患者的婚姻質量比較低;孫祺章等人研究認為,海洛因依賴者婚姻質量也低于正常人。王玲等人也報告生活事件、家庭行為方式、個體心理健康狀況及個性特征均影響婚姻質量。易松國等根據武漢市千戶問卷調查資料分析影響我國城市婚姻質量的主要因素為配偶理解程度、家庭關系、經濟安排意見不一致等[8]。

總的來說,對于婚姻質量的研究,國內外主要集中在以下幾個方面。

1.綜合模型

婚姻關系影響因素的綜合模型是20世紀70年代后期由格林和劉易斯等學者提出來的。該研究的學術目標是在一定的理論思考和推敲的基礎上把更多的影響因素吸收到模型中來,以提高整個模型對婚姻質量的解釋能力,或從更多的角度透視婚姻質量差別的主要原因;同時,通過對各自變量影響強度的相互比較,確定與婚姻質量關系最密切的變量。影響較大的綜合模型有Glenn 的婚姻幸福感多元分析模型和婚姻質量的三段理論架構。他們認為影響婚姻質量的三個直接因素分別是當事人的社會及個人資源、對生活方式的滿意度以及來自夫妻互動中的收獲,這三個因素都和婚姻質量呈正相關,即當事人的社會及個人資源越豐富,對生活方式的滿意度越高,以及來自夫妻活動過程的收益越大,其婚姻質量也越高[9]。

2.與個性的關系

Evans 等人的研究發現,不同的個性維度、男女不同的個性類型以及夫妻不同的個性類型組合,對婚姻質量都是有影響的,而且影響的程度是不同的[10,11]。因此,不同個性的人、不同個性組合的夫妻的婚姻質量往往是不同的[12]。李凌江等對離婚訴訟者的研究表明:在個性與婚姻質量的關系中,夫婦雙方個性異同對婚姻質量無明顯影響,但對配偶個性不滿是婚姻質量下降甚至導致婚姻關系破裂的重要因素。李偉等[13]的研究發現個性是影響婚姻質量的重要因素。杜玉鳳等[14]的研究結果發現,內外向特質與婚姻質量呈顯著正相關,然而內外向特質雖然會影響到人的婚姻質量,但婚姻是兩個人之間的事,還牽涉到雙方的互補性,因此這種影響是有限的、輕度的,不會對婚姻質量造成重大的影響。

3.與工作的關系

婚姻與工作的關系主要集中在分析妻子就業狀況對婚姻滿意度的實際影響,包括工作或不工作,全職工作和非全職工作的比較,被訪者對妻子戶外就業的態度與婚姻滿意度的關系,其戶外工作是一種生活方式的選擇還是經濟的需要,以及妻子個人的就業選擇是否得到丈夫的尊重和認同。Russell 等人發現,長期的工作家庭沖突預示著絕望、抑郁、更差的身體健康狀況以及壓力增加等。同樣,工作家庭沖突還會對人們的工作滿意感、組織承諾及工作生活質量等帶來消極影響。若這些狀況得不到有效的緩解,會導致心理健康長期失衡、健康狀況不佳、精神功能效率減退,進而影響工作質量,產生一定的職業倦怠問題;與家人、朋友、社會間的關系出現復雜化,造成工作與家庭之間的沖突,影響生活質量,進而降低生活滿意度[15]。

4.與社會角色的關系

Luckey 認為夫妻在角色界定和理解上的一致性以及角色的主觀期望和角色的實際執行之間的一致性都使婚姻更加幸福和美滿,而且婚姻高滿意度更取決于男性的角色表現,男性的工具性角色功能在婚姻幸福中起著舉足輕重的作用。在角色理解一致性方面,當丈夫和妻子像他所要求或期望的那樣,則雙方都會體會到較高的婚姻幸福感[16]?;橐鲂腋_€和丈夫的自我印象與他對父親印象的一致性、丈夫與妻子心目中父親印象的一致性呈正相關;丈夫和妻子對性別角色理解不一致并不降低婚姻質量,但如果丈夫的性別態度較傳統保守而妻子卻偏向現代,那么其婚姻則呈低質化[17]。

5.與時間的關系

與時間的關系主要包括對家庭周期、結婚年數和年齡的研究。20世紀60年代興起的家庭周期影響的研究以時間為變量,考查婚后不同時間段對婚姻質量的影響。Rollins 和Cannon 經過大量研究表明,婚姻滿意度的周期變動呈U 型狀態,即結婚后未育的年輕夫妻的婚姻滿意度較高,第一個孩子出生后開始下降直至孩子離家,然后,在身邊無孩階段滿意度又開始上升[18]。

6.與休閑方式和休閑質量的關系

不少研究者發現,夫妻共同參與休閑活動有助于增加婚姻的滿意度;而獨自休閑方式則和婚姻滿意度呈負相關。缺乏高水平的休閑和互動,即使是夫妻共同參與也未必對婚姻滿意度具有積極意義,甚至還可能降低婚姻滿意度。另外婚姻延續時間不改變休閑生活與婚姻滿意度之間的關系。最后,休閑活動會緩解妻子過于沉重的生活壓力,進而改進婚姻關系的質量,但這種作用對丈夫不產生影響。

7.與應對方式的關系

應對是個體對現實環境變化有意識、有目的和靈活的調節行為。應對的主要功能是調節應激事件作用,包括改變對應激事件的評估、調節與事件有關的軀體或情感反應。應對方作為應激與健康的中介機制,對婚姻質量乃至身心健康起著重要作用。

8.與心理健康狀況的關系

不少專家學者在對心理健康與婚姻質量的有關研究中發現,高心理健康者對于婚姻質量的評價多是滿意的,而心理問題較多者其婚姻質量相應較差。

(三)國內外關于防御機制的研究

1.與個體成熟的關系

心理防御機制的成熟是與大腦皮質的逐漸成熟相一致的。國外研究認為,防御機制是在人的發展早期自我調節內部需要和外界限制的關系中發展起來的[19]。隨著大腦皮質發育的成熟,青少年的精神整合能力逐漸復雜化,表現為不成熟機制應用的逐漸減少而成熟機制的應用逐漸增加。個體在遺傳的基礎上,經過與環境的互動而逐漸養成對外界刺激和內心沖動的應對方式。當這種應對方式固定下來后,一方面成為人格的一部分,一方面也會成為一種習慣性的反應。所以,16~90歲的正常人常是心理防御機制的較好組合者。

2.與社會的關系

研究認為,在冷漠、受懲罰以及長期的慢性刺激的環境中成長起來的兒童會過度動用破壞性的防御機制[15]。這不僅造成心理障礙,還使不良的心理防御機制固定下來,形成缺陷的人格,產生偏社會甚至反社會傾向。上大學前就住校參加集體生活,較早學會與人交往,有利于形成較好的獨立生活能力,進而促進心理防御機制的成熟。

3.與性別、文化、受教育水平的關系

心理防御機制在發展過程中存在著性別、文化、受教育水平等各方面的差異。我國學者王大華、申繼亮[20]指出,當個體遇到沖突情景時,美國被試更多地指向他人和投射,這兩種心理防御機制都具有指向自我之外的特點,中國被試在遇到心理沖突時更多地指向自身;在性別上女性更傾向于使用內化的防御方式,男性更傾向于外化的防御方式。

4.與心理健康的關系

國內外大量研究表明,防御機制的動用與心理健康狀況密切相關,不成熟的防御機制與心理健康狀況呈正相關,而成熟的防御機制與心理健康狀況相關不顯著。原因是正常人若過多使用不良的防御機制應付生活中的沖突或挫折,將導致心理健康水平下降;而心理健康水平的下降,將使人更易于情緒波動,缺乏對挫折和矛盾的正確認識,因此更容易借助不成熟的防御方式來應對生活中的挫折和壓力,陷入惡性循環[8]。

5.與人格特征的關系

國外有越來越多的證據表明防御可提供一種描述和理解人格的獨特方法。Cramer 研究發現,在成人早期使用否認、投射和同一化這幾種防御機制與這一時期的人格特征有關,而且可以預測其中年及中年后期的人格特征。國內也有類似的研究:在陳紹建等[21]的研究中,不成熟的防御機制可能參與人格障礙的形成。在高校從事學生工作者可以從學生的心理防御機制角度分析和預防學生心理障礙的形成、發生和發展。蔡若吟等人調查大學生個性與防御方式的關系,研究認為一定類型的人格常具有相應的防御機制,二者存在一種復雜的相關關系[22]。

二、方法

(一)研究對象

2008年10月到12月期間,通過方便采樣,對參與“教師心身健康維護”遠程課程的教師進行心理測驗,經數據審核后,剔除無效數據11份(其中包括婚姻狀況為離婚、喪偶的數據),有效數據為181份,有效數據回收率為94.3%。有效被試平均年齡為36.02±6.63,最小年齡 25 歲,最大年齡 53歲。被試分布情況詳細見表1。

(二)研究工具

1.一般情況問卷

包括性別、年齡、教齡、民族、婚姻狀況、是否班主任、任教科目類型、學校等。

2.防御方式問卷(DSQ)

該問卷是由M.Bond(加拿大)于1983年編制的一種自評問卷,分別于1986年和1989年兩次修訂。1990 年,路敦躍博士將其翻譯成中文,并根據中西文化差異對問卷進行了修訂。這個問卷被很多學者所接受,經檢驗,具有較好的信度和效度[23]?,F采用的是中文修訂的問卷,此問卷的目的是能收集較完整的防御機制資料,它適用于正常人及各種精神障礙。該問卷由88個項目組成,按1~9級評分,得分越接近9說明應用此種防御方式的頻率越大。將項目得分歸納為24種防御方式,4大因子,即不成熟型(投射、被動攻擊、潛意顯現、抱怨、幻想、分裂、退縮、軀體化),成熟型(升華、壓抑、幽默),中間型(反作用形成、接觸、制止、回避、理想化、假性利他、伴無能之全能、隔離、同一化、否認、交往傾向、消耗傾向、期望),掩飾因子。

3. Olson婚姻質量問卷

該量表由美國明尼蘇達大學Olson教授編制,共含124個條目,內容包括過分理想化、婚姻滿意度、性格相容性、夫妻交流、解決沖突的方式、經濟安排、業余活動、性生活、子女和婚姻、與親友的關系、角色平等性及信仰一致性共12個因子。采用5級評分制(1~5),ENRICH統計指標主要為總分和因子分,評分高提示婚姻質量好。Olson通過美國全國性大樣本測試,該問卷條目內部一致性平均相關系數為0.74,重測信度為0.87(樣本數為1344)[24]。其判別婚姻滿意與不滿意的準確性(判別效度)為85%~90%(樣本數為7261)[25]。Olson婚姻質量問卷能從婚姻的多個維度全面評價個體的婚姻質量,在國內應用較為廣泛,但無我國常模。因此,本研究不采用常模作為標準進行比較分析。

(三)調查實施和數據處理

本研究采用SPSS13.0進行數據分析與處理。所用統計方法包括獨立樣本t檢驗、單因素方差分析、Pearson相關分析和多元逐步回歸分析等。

三、結果與分析

(一)不同婚姻質量狀況組別在防御方式類型上的差異

將本次調查的181名教師按婚姻質量量表得分情況,以婚姻質量總分臨界分數點(27%)為界限,分為低分組(n=49)、中間組(n=84)、高分組(n=48),其中中間組不參與數據分析,其他兩組教師防御方式的差異顯著性結果見表2。

由表2可知,低分組教師在防御方式分量表上的得分均高于高分組,且在不成熟防御方式和中間型防御方式分量表上的得分達到了統計上的顯著性差異。

(二)不同性別組之間教師婚姻質量和防御方式類型的差異比較

為進一步了解被調查群體婚姻質量和防御方式類型的性別差異,進行不同性別婚姻質量和防御方式類型的比較。

表3顯示,除角色平等性這一因子在性別上存在統計學上的顯著性差異外(p<0.05),其余各項因子間的性別差異均不顯著(p>0.05)(DSQ得分24個因子在性別比較中也無顯著性差異,在這不做列表分析)。

(三)不同年齡組別教師婚姻質量和防御方式類型的差異比較

被調查的教師按照生理年齡分為青年組、中年組、更年組、老年組,然后將不同年齡間教師的婚姻質量和防御方式類型進行方差分析(其中老年組因樣本偏小而不參與數據分析)。

由表4可以看出,被調查的教師的婚姻質量總分以及各評價指標得分隨年齡的增加呈下降趨勢,而且各年齡段的教師在婚姻質量總分、婚姻滿意度、性格相容性、解決沖突方式、業余活動以及防御機制類型的掩飾因子上存在顯著差異(p<0.05)。

對表4中各年齡組別教師存在顯著性差異的因子進行Tukey HSD 事后比較分析,結果見表5。

表5顯示,青年組教師在婚姻質量總分、婚姻滿意度、性格相容性、解決沖突方式等因子中的得分顯著高于更年組教師(p<0.05)。青年組教師在解決沖突方式這個因子中的得分也顯著高于中年組教師(p<0.05)。中年組教師和更年組教師在防御方式類型的掩飾因子上的得分也達到了顯著性差異(p<0.05)。但各組之間在業余活動這一因子的得分并未表現出顯著性差異(p>0.05)。

(四)不同任教科目類型組別教師在婚姻質量和防御方式的差異比較

被調查的教師按照所教的科目分為理科(生物、數學、物理、化學)、文科(語文、政治、英語、歷史、地理)、其他(思想品德、電腦、體育、美術、音樂、科學),然后將任教科目類型不同的教師的婚姻質量和防御方式類型進行方差分析,結果顯示,任教科目類型不同的教師在婚姻質量和防御方式各因子間均無顯著性差異。

(五)教師婚姻質量與防御方式類型的相關分析

從表6可以看出,掩飾性因子和成熟防御方式與婚姻質量總分及其各因子均未表現出顯著性相關,不成熟防御方式、中間型防御方式與婚姻質量總分、婚姻滿意度、性格相容性、夫妻交流、業余活動、性生活、親友關系、角色平等性呈顯著性負相關(中間型防御方式與婚姻滿意度、性生活未表現出顯著性相關)。

(六)教師婚姻質量對防御方式的多元逐步回歸分析

以防御方式的四大因子得分和人口統計學變量(包括年齡、教齡、是否班主任、所教科目)為自變量,以教師婚姻質量總分為因變量,進行多元逐步回歸分析,結果只有不成熟防御方式和青年組vs更年組的年齡變量進入回歸方程,但其所能解釋的變異量較小(見表7)。

四、討論

(一)所教科目、性別、年齡對教師婚姻質量的影響

本次研究結果顯示,任教科目類型不同的教師婚姻質量無顯著性差異,但是所教科目為理科的教師的婚姻質量相對較差,這可能與近十幾年來社會“重理輕文”,使理科教師的工作較其他教師的工作量大,生活節奏更快,機體經常處于疲勞狀態,產生許多不適癥狀有關,這種心理狀態必然影響教師婚姻質量。而所教科目為文科與其他類的教師婚姻質量評分相對較高,可能與他們承受的來自社會、學校及學生家庭等方面的壓力相對較輕,有較多的可供自己支配的時間和空間有關。

在性別差異比較中,女性教師在婚姻質量的角色平等性分量表上的得分要顯著高于男性教師,但在其余分量表上,男女教師的得分無顯著性差異。對于角色平等性這一分量表來說:評分高表示受試主張男女平等,希望夫妻角色公平分配;評分低表示受試主張傳統的夫妻角色與責任分配。由此可以看出,本次研究中,女性教師傾向于主張男女平等,更希望夫妻角色公平分配,而男性教師則傾向于主張傳統的夫妻角色與責任分配。該結果與國內的相關研究結論一致[26]。這可能與近十幾年來,男女平等的意識進入國家的主流意識形態,中國女性開始廣泛地走出家門,在各個領域中培養和展露自己的才能有關。

對不同年齡段教師的婚姻質量進行比較,結果發現,教師的婚姻質量總分以及各評價指標得分隨年齡的增加呈下降趨勢。25到30年齡段的教師對自己的婚姻質量評價顯著高于其他教師,這與盧莉等人[27]的調查結果基本一致。這種差異可能是因為,隨著社會進步,人們越來越注重生活質量,追求婚姻幸福。人們擇偶的條件和標準逐漸發生變化,由低層次向高層次發展、向多元化方向發展,青年人擇偶逐漸傾向于重視性格、志趣等精神方面的投合。擇偶標準層次的提高,促進了婚姻質量的提高。而中年組和更年組教師多處于新舊觀念兼而有之的復雜狀況,因而他們的婚姻生活可能會出現更多的困惑和問題。此外青年組教師正處于人生快速成長階段,他們是學校里的業務骨干,對于婚姻的評價亦比較滿意。而年齡偏大的教師對婚姻評價較低,可能還反映出他們對婚姻的態度,或者與受到某些生理因素限制有關。是否還有其他因素的影響,有待進一步的研究驗證。

(二)性別、年齡對教師防御方式的影響

本次研究結果還顯示,教師婚姻質量和防御方式類型的性別差異不顯著。此結果與國內學者王大華、申繼亮[20]的相關研究結論不一致,其研究結果顯示,心理防御機制在發展過程中存在著性別差異,當個體遇到沖突情景時,女性更傾向于使用內化的防御方式,男性更傾向于使用外化的防御方式。本研究結果與之不一致,可能與樣本量和樣本來源的不一致有關,有待在未來的研究中進一步探究。

對不同年齡段教師的防御方式進行比較的結果顯示,除中年組教師和更年組教師在掩飾因子得分達到了統計學上的顯著性差異,其余防御方式各因子并未呈現顯著性差異。這可能與個體的成熟度發展水平有關。心理防御機制的成熟是與大腦皮質的逐漸成熟相一致的。納入本研究的研究對象均為25歲以上的成年人,其心理防御機制已經達到一定的固化程度,因此本研究結果顯示各年齡段防御方式類型無顯著性差異,這符合心理防御機制形成過程。

(三)教師婚姻質量和防御方式類型的關系

本次研究結果顯示,婚姻狀況不同的教師,采用的防御方式的類型也顯著不同。教師若過多地使用不成熟型和中間型防御方式,其婚姻質量則趨于低下,這可能與教師采用不成熟防御方式來緩解在婚姻生活中的焦慮、沖突等會導致其在婚姻生活中出現更嚴重的焦慮和沖突有關。

對此,我們可從防御機制的形成、發展及其作用中得到解釋。防御機制是精神動力學派的基本概念之一,其普遍意義已有共識。S.Freud 在最初提出時是專指控制沖動、欲望和欲望表現的一種機制,即壓抑(repression),它主要是調節性本能的表現。A.Freud 在系統研究的基礎上擴展了防御機制的概念,認為自我的防御機制是擺脫不快和焦慮,控制過度的沖動、行為、情感和本能欲望,以調節壓抑與外界現實之間關系的一種方式或手段。其目的是減輕痛苦,維持內心平衡,同時又使外在表現符合外界現實的要求。在弗氏研究的基礎上,后人對防御機制做了許多有價值的探索,并且取得了突破性的進展,特別是Vaillant的觀點頗具代表性,他對防御機制提出三級分法:成熟型、中間型和不成熟型。這樣,三級防御機制的作用就超出A.Freud的觀點,正如路敦躍和張麗杰[19]的理解:只有既能緩解內心沖突又能調節行為適應環境的要求的防御機制才是成熟的防御機制,偏向任何一方而不顧及另一方的都是不良的防御機制,也即我們所熟知的不成熟防御機制和中間型防御機制。正常人若過多地使用不成熟的防御方式來應付婚姻生活中的沖突或挫折,將導致婚姻質量下降。而婚姻質量的下降,將使人在婚姻生活中更易于情緒波動,缺乏對挫折和矛盾的正確認識,因此更容易借助不成熟的防御方式來應對婚姻生活中的挫折和壓力,由此陷入惡性循環。

相關分析結果也表明,不成熟型防御方式和中間型防御方式與婚姻質量總分、婚姻滿意度、性格相容性、夫妻交流、業余活動、性生活、親友關系、角色平等性呈顯著負相關,而成熟型防御方式以及掩飾性因子與婚姻質量狀況各因子的相關均不顯著。就是說,個體越多使用不成熟型和中間型防御方式,其婚姻質量的整體狀況就越差,主要表現在對婚姻的滿意度、對配偶行為方式的滿意程度的降低,以及在夫妻的交流中、業余生活中、性生活中可能會出現缺陷,與親友間的關系也會存在潛在的沖突。

為了進一步探索防御方式對婚姻質量的影響,我們以婚姻質量為因變量,防御方式類型為自變量,進行了多元逐步回歸分析。結果發現不成熟型防御方式對教師的婚姻質量有一定的預測作用,但所解釋的方差變異量很小(R2=0.063)。究其原因,可能是由于婚姻質量作為一個外顯變量,更多地由與其直接相關的性格、婚齡、夫妻雙方的溝通情況等因素決定,而防御方式是高級的心理機制,它對婚姻質量的影響可能主要通過對個體的性格、應對方式等心理過程來產生,所以其對婚姻質量的方差解釋量很小。

綜上所述,我們建議在關注教師婚姻質量問題上,有必要幫助教師了解自己的防御方式特點,學習和掌握維護心理平衡、化解心理沖突的方法和策略,矯正不成熟的防御機制。特別是40歲以上的中年教師,更是學校心理衛生服務的重點人群,應對其心理特點、婚姻生活予以充分的重視,及時反饋心理測評的信息,開展專題講座、個別咨詢,以形式多樣的心理健康教育,提高中年教師的婚姻質量。此外,對于男女教師關于夫妻角色與責任分配的不同觀點也應受到重視。

五、結論

第一,低分組教師在防御方式分量表上的得分均高于高分組,且在不成熟防御方式和中間型防御方式分量表上的得分達到了統計上的顯著性差異。教師若過多地使用不成熟型和中間型防御方式,其婚姻質量將趨于低下。

第二,所教不同科目教師的婚姻質量和防御方式無顯著性差異,但所教科目為理科的教師的婚姻質量相對較差。

第三,不同性別教師的婚姻質量和防御方式比較,只有女性教師婚姻質量的角色平等性要顯著高于男性教師。本次研究中,女性教師傾向于主張男女平等,更希望夫妻角色公平分配,而男性教師則傾向于主張傳統的夫妻角色與責任分配。

第四,不同年齡段教師的婚姻質量和防御方式比較,25到30年齡段的青年組教師對自己的婚姻質量評價總體上高于其他教師,中年組教師和更年組教師在防御方式類型的掩飾因子上的得分也達到了統計學上的顯著性差異。

第五,防御方式與教師婚姻質量的相關分析結果,不成熟型防御方式和中間型防御方式與婚姻質量總分、婚姻滿意度、性格相容性、夫妻交流、業余活動、性生活、親友關系、角色平等性呈顯著負相關,而成熟型防御方式以及掩飾性因子與婚姻質量狀況各因子的相關均不顯著。被測者在婚姻質量總分、婚姻滿意度、性格相容性、夫妻交流、業余活動、性生活、親友關系、角色平等性等因子上得分低與其使用不成熟型防御方式有密切關系。

第六,以教師婚姻質量狀況總體指標為因變量,以防御方式的四大因子為自變量,人口統計變量(包括年齡、教齡、是否班主任、所教科目)為自變量進行多元逐步回歸分析,只有不成熟防御方式和青年組vs更年組的年齡變量進入方程,但其所能解釋的變異量較小。

六、本研究存在的局限與展望

(一)本研究取樣存在局限性

研究教師婚姻質量,應該涉及城鎮、鄉村的教師,且應該包括大學老師,但是由于取樣的不便以及時間的限制,本文研究的對象是深圳中小學教師,分析的結果也僅能反映城市中小學教師的情況??紤]到城市與鄉村在地區經濟狀況、文化背景及教育質量方面存在的差異性,這些地區的教師在防御方式與婚姻質量的關系上可能也會存在差異,所以不能僅以城市樣本量研究的結果來代表普遍教師的情況。進一步研究可以對鄉村教師進行取樣以及對大學教師進行取樣,探討城市與鄉村的教師在防御方式與婚姻質量上是否存在顯著性差異,以及不同類型學校(小學、中學、大學)教師在防御方式與婚姻質量上的差異性。此外,由于采用網絡形式發放問卷,被試答題的主動性和真實性可能難以把握。

(二)對防御方式和教師婚姻質量的關系探討深度不夠

本研究對于防御方式和教師婚姻質量的關系研究只是停留在相關分析與差異性的檢驗上。在防御方式和教師婚姻質量的因果關系上,還需要更進一步的探討,這樣才能對教育實踐提出具有針對性和操作性的建議。對于防御方式是如何影響教師婚姻質量的路徑也有待進一步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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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單位:廣東省深圳市坪山區中山中學,深圳,518000)

編輯/丁 堯 終校/趙 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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