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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妝品工廠管理制度范文

2023-09-23

化妝品工廠管理制度范文第1篇

第143號

《進出口化妝品檢驗檢疫監督管理辦法》已經2011年1月13日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局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12年2月1日起施行。

局長

二〇一一年八月十日

進出口化妝品檢驗檢疫監督管理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保證進出口化妝品的安全衛生質量,保護消費者身體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商品檢驗法》及其實施條例、《化妝品衛生監督條例》和《國務院關于加強食品等產品安全監督管理的特別規定》等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列入《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實施檢驗檢疫的商品目錄》及有關國際條約、相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由檢驗檢疫機構檢驗檢疫的化妝品(包括成品和半成品)的檢驗檢疫及監督管理。

第三條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以下簡稱國家質檢總局)主管全國進出口化妝品檢驗檢疫監督管理工作。

國家質檢總局設在各地的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以下簡稱檢驗檢疫機構)負責所轄區域進出口化妝品檢驗檢疫監督管理工作。

第四條進出口化妝品生產經營者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相關標準從事生產經營活動,保證化妝品安全,對社會和公眾負責,接受社會監督,承擔社會責任。

第二章進口化妝品檢驗檢疫

第五條 檢驗檢疫機構根據我國國家技術規范的強制性要求以及我國與出口國家(地區)簽訂的協議、議定書規定的檢驗檢疫要求對進口化妝品實施檢驗檢疫。

我國尚未制定國家技術規范強制性要求的,可以參照國家質檢總局指定的國外有關標準進行檢驗。

第六條進口化妝品由口岸檢驗檢疫機構實施檢驗檢疫。國家質檢總局根據便利貿易和進口檢驗工作的需要,可以指定在其他地點檢驗。

第七條檢驗檢疫機構對進口化妝品的收貨人實施備案管理。進口化妝品的收貨人應當如實記錄進口化妝品流向,記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第八條進口化妝品的收貨人或者其代理人應當按照國家質檢總局相關規定報檢,同時提供收貨人備案號。

其中首次進口的化妝品應當提供以下文件:

(一)符合國家相關規定要求,正常使用不會對人體健康產生危害的聲明;

(二)產品配方;

(三)國家實施衛生許可或者備案的化妝品,應當提交國家相關主管部門批準的進口化妝品衛生許可批件或者備案憑證;

(四)國家沒有實施衛生許可或者備案的化妝品,應當提供下列材料:

1. 具有相關資質的機構出具的可能存在安全性風險物質的有關安全性評估資料;

2. 在生產國家(地區)允許生產、銷售的證明文件或者原產地證明;

(五)銷售包裝化妝品成品除前四項外,還應當提交中文標簽樣張和外文標簽及翻譯件;

(六)非銷售包裝的化妝品成品還應當提供包括產品的名稱、數/重量、規格、產地、生產批號和限期使用日期(生產日期和保質期)、加施包裝的目的地名稱、加施包裝的工廠名稱、地址、聯系方式;

(七)國家質檢總局要求的其他文件。

上述文件提供復印件的,應當同時交驗正本。

第九條 進口化妝品在取得檢驗檢疫合格證明之前,應當存放在檢驗檢疫機構指定或者認可的場所,未經檢驗檢疫機構許可,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調離、銷售、使用。

第十條檢驗檢疫機構受理報檢后,對進口化妝品進行檢驗檢疫,包括現場查驗、抽樣留樣、實驗室檢驗、出證等。

第十一條現場查驗內容包括貨證相符情況、產品包裝、標簽版面格式、產品感官性狀、運輸工具、集裝箱或者存放場所的衛生狀況。

第十二條進口化妝品成品的標簽標注應當符合我國相關的法律、行政法規及國家技術規范的強制性要求。檢驗檢疫機構對化妝品標簽內容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要求進行審核,對與質量有關的內容的真實性和準確性進行檢驗。

第十三條進口化妝品的抽樣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樣品數量應當滿足檢驗、復驗、備查等使用需要。以下情況,應當加嚴抽樣:

(一)首次進口的;

(二)曾經出現質量安全問題的;

(三)進口數量較大的。

抽樣時,檢驗檢疫機構應當出具印有序列號、加蓋檢驗檢疫業務印章的《抽/采樣憑證》,抽樣人與收貨人或者其代理人應當雙方簽字。

樣品應當按照國家相關規定進行管理,合格樣品保存至抽樣后4個月,特殊用途化妝品合格樣品保存至證書簽發后一年,不合格樣品應當保存至保質期結束。涉及案件調查的樣品,應當保存至案件結束。

第十四條需要進行實驗室檢驗的,檢驗檢疫機構應當確定檢驗項目和檢驗要求,并將樣品送具有相關資質的檢驗機構。檢驗機構應當按照要求實施檢驗,并在規定時間內出具檢驗報告。

第十五條進口化妝品經檢驗檢疫合格的,檢驗檢疫機構出具《入境貨物檢驗檢疫證明》,并列明貨物的名稱、品牌、原產國家(地區)、規格、數/重量、生產批號/生產日期等。進口化妝品取得《入境貨物檢驗檢疫證明》后,方可銷售、使用。

進口化妝品經檢驗檢疫不合格,涉及安全、健康、環境保護項目的,由檢驗檢疫機構責令當事人銷毀,或者出具退貨處理通知單,由當事人辦理退運手續。其他項目不合格的,可以在檢驗檢疫機構的監督下進行技術處理,經重新檢驗檢疫合格后,方可銷售、使用。

第十六條免稅化妝品的收貨人在向所在地直屬檢驗檢疫機構申請備案時,應當提供本企業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主管部門、經營范圍、聯系人、聯系方式、產品清單等相關信息。

第十七條離境免稅化妝品應當實施進口檢驗,可免于加貼中文標簽,免于標簽的符合性檢驗。

在《入境貨物檢驗檢疫證明》上注明該批產品僅用于離境免稅店銷售。

首次進口的離境免稅化妝品,應當提供供貨人出具的產品質量安全符合我國相關規定的聲明、國外官方或者有關機構頒發的自由銷售證明或者原產地證明、具有相關資質的機構出具的可能存在安全性風險物質的有關安全性評估資料、產品配方等。

國家質檢總局對離島免稅化妝品實施檢驗檢疫監督管理,具體辦法另行制定。

第三章出口化妝品檢驗檢疫

第十八條 出口化妝品生產企業應當保證其出口化妝品符合進口國家(地區)標準或者合同要求。進口國家(地區)無相關標準且合同未有要求的,可以由國家質檢總局指定相關標準。

第十九條國家質檢總局對出口化妝品生產企業實施備案管理。具體辦法由國家質檢總局另行制定。

第二十條出口化妝品由產地檢驗檢疫機構實施檢驗檢疫,口岸檢驗檢疫機構實施口岸查驗。 口岸檢驗檢疫機構應當將查驗不合格信息通報產地檢驗檢疫機構,并按規定將不合格信息上報上級檢驗檢疫機構。

第二十一條 出口化妝品生產企業應當建立質量管理體系并持續有效運行。檢驗檢疫機構對出口化妝品生產企業質量管理體系及運行情況進行日常監督檢查。

第二十二條出口化妝品生產企業應當建立原料采購、驗收、使用管理制度,要求供應商提供原料的合格證明。

出口化妝品生產企業應當建立生產記錄檔案,如實記錄化妝品生產過程的安全管理情況。

出口化妝品生產企業應當建立檢驗記錄制度,依照相關規定要求對其出口化妝品進行檢驗,確保產品合格。

上述記錄應當真實,保存期不得少于2年。

第二十三條 出口化妝品的發貨人或者其代理人應當按照國家質檢總局相關規定報檢。其中首次出口的化妝品應當提供以下文件:

(一)出口化妝品企業營業執照、衛生許可證、生產許可證、生產企業備案材料及法律、行政法規要求的其他證明;

(二)自我聲明。聲明化妝品符合進口國家(地區)相關法規和標準的要求,正常使用不會對人體健康產生危害等內容;

(三)產品配方;

(四)銷售包裝化妝品成品應當提交外文標簽樣張和中文翻譯件;

(五)特殊用途銷售包裝化妝品成品應當提供相應的衛生許可批件或者具有相關資質的機構出具的是否存在安全性風險物質的有關安全性評估資料。

上述文件提供復印件的,應當同時交驗正本。

第二十四條檢驗檢疫機構受理報檢后,對出口化妝品進行檢驗檢疫,包括現場查驗、抽樣留樣、實驗室檢驗、出證等。

第二十五條現場查驗內容包括貨證相符情況、產品感官性狀、產品包裝、標簽版面格式、運輸工具、集裝箱或者存放場所的衛生狀況。

第二十六條出口化妝品的抽樣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樣品數量應當滿足檢驗、復驗、備查等使用需要。

抽樣時,檢驗檢疫機構應當出具印有序列號、加蓋檢驗檢疫業務印章的《抽/采樣憑證》,抽樣人與發貨人或者其代理人應當雙方簽字。

樣品應當按照國家相關規定進行管理,合格樣品保存至抽樣后4個月,特殊用途化妝品合格樣品保存至證書簽發后一年,不合格樣品應當保存至保質期結束。涉及案件調查的樣品,應當保存至案件結束。

第二十七條需要進行實驗室檢驗的,檢驗檢疫機構應當確定檢驗項目和檢驗要求,并將樣品送具有相關資質的檢驗機構。檢驗機構應當按照要求實施檢驗,并在規定時間內出具檢驗報告。

第二十八條 出口化妝品經檢驗檢疫合格的,由檢驗檢疫機構按照規定出具通關證明。進口國家(地區)對檢驗檢疫證書有要求的,應當按照要求同時出具有關檢驗檢疫證書。

出口化妝品經檢驗檢疫不合格的,可以在檢驗檢疫機構的監督下進行技術處理,經重新檢驗檢疫合格的,方準出口。不能進行技術處理或者技術處理后重新檢驗仍不合格的,不準出口。

第二十九條來料加工全部復出口的化妝品,來料進口時,能夠提供符合擬復出口國家(地區)法規或者標準的證明性文件的,可免于按照我國標準進行檢驗;加工后的產品,按照進口國家(地區)的標準進行檢驗檢疫。

第四章非貿易性化妝品檢驗檢疫

第三十條化妝品衛生許可或者備案用樣品、企業研發和宣傳用的非試用樣品,進口報檢時應當由收貨人或者其代理人提供樣品的使用和處置情況說明及非銷售使用承諾書,入境口岸檢驗檢疫機構進行審核備案,數量在合理使用范圍的,可免于檢驗。收貨人應當如實記錄化妝品流向,記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第三十一條進口非試用或者非銷售用的展品,報檢時應當提供展會主辦(主管)單位出具的參展證明,可以免予檢驗。展覽結束后,在檢驗檢疫機構監督下作退回或者銷毀處理。

第三十二條攜帶、郵寄進境的個人自用化妝品(包括禮品),需要在入境口岸實施檢疫的,應當實施檢疫。

第三十三條外國及國際組織駐華官方機構進口自用化妝品,進境口岸所在地檢驗檢疫機構實施查驗。符合外國及國際組織駐華官方機構自用物品進境檢驗檢疫相關規定的,免于檢驗。

第五章監督管理

第三十四條報檢人對檢驗結果有異議而申請復驗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復驗。

第三十五條檢驗檢疫機構對進出口化妝品的生產經營者實施分類管理制度。

第三十六條 檢驗檢疫機構對進口化妝品的收貨人、出口化妝品的生產企業和發貨人實施誠信管理。對有不良記錄的,應當加強檢驗檢疫和監督管理。

第三十七條 國家質檢總局對進出口化妝品安全實施風險監測制度,組織制定和實施進出口化妝品安全風險監控計劃。檢驗檢疫機構根據國家質檢總局進出口化妝品安全風險監測計劃,組織對本轄區進出口化妝品實施監測并上報結果。

檢驗檢疫機構應當根據進出口化妝品風險監測結果,在風險分類的基礎上調整對進出口化妝品的檢驗檢疫和監管措施。

第三十八條國家質檢總局對進出口化妝品建立風險預警與快速反應機制。進出口化妝品發生質量安全問題,或者國內外發生化妝品質量安全問題可能影響到進出口化妝品安全時,國家質檢總局和檢驗檢疫機構應當及時啟動風險預警機制,采取快速反應措施。

第三十九條 國家質檢總局可以根據風險類型和程度,決定并公布采取以下快速反應措施:

(一)有條件地限制進出口,包括嚴密監控、加嚴檢驗、責令召回等;

(二)禁止進出口,就地銷毀或者作退運處理;

(三)啟動進出口化妝品安全應急預案。

檢驗檢疫機構負責快速反應措施的實施工作。

第四十條 對不確定的風險,國家質檢總局可以參照國際通行做法在未經風險評估的情況下直接采取臨時性或者應急性的快速反應措施。同時,及時收集和補充有關信息和資料,進行風險評估,確定風險的類型和程度。

第四十一條進口化妝品存在安全問題,可能或者已經對人體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損害的,收

貨人應當主動召回并立即向所在地檢驗檢疫機構報告。收貨人應當向社會公布有關信息,通知銷售者停止銷售,告知消費者停止使用,做好召回記錄。收貨人不主動召回的,檢驗檢疫機構可以責令召回。必要時,由國家質檢總局責令其召回。

出口化妝品存在安全問題,可能或者已經對人體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損害的,出口化妝品生產企業應當采取有效措施并立即向所在地檢驗檢疫機構報告。

檢驗檢疫機構應當將轄區內召回情況及時向國家質檢總局報告。

第四十二條檢驗檢疫機構對本辦法規定必須經檢驗檢疫機構檢驗的進出口化妝品以外的進

出口化妝品,根據國家規定實施抽查檢驗。

第六章 法律責任

第四十三條未經檢驗檢疫機構許可,擅自將尚未經檢驗檢疫機構檢驗合格的進口化妝品調離指定或者認可監管場所,有違法所得的,由檢驗檢疫機構處違法所得3倍以下罰款,最高不超過3萬元;沒有違法所得的,處1萬元以下罰款。

第四十四條將進口非試用或者非銷售用的化妝品展品用于試用或者銷售,有違法所得的,由檢驗檢疫機構處違法所得3倍以下罰款,最高不超過3萬元;沒有違法所得的,處1萬元以下罰款。

第四十五條不履行退運、銷毀義務的,由檢驗檢疫機構處以1萬元以下罰款。

第四十六條 檢驗檢疫機構工作人員泄露所知悉的商業秘密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七條進出口化妝品生產經營者、檢驗檢疫工作人員有其他違法行為的,按照相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處理。

第七章 附則

第四十八條 本辦法下列用語的含義是:

(一)化妝品是指以涂、擦、散布于人體表面任何部位(表皮、毛發、指趾甲、口唇等)或者口腔粘膜、牙齒,以達到清潔、消除不良氣味、護膚、美容和修飾目的的產品;

(二)化妝品半成品是指除最后一道“灌裝”或者“分裝”工序外,已完成其他全部生產加工工序的化妝品;

(三)化妝品成品包括銷售包裝化妝品成品和非銷售包裝化妝品成品;

(四)銷售包裝化妝品成品是指以銷售為主要目的,已有銷售包裝,與內裝物一起到達消費者手中的化妝品成品;

(五)非銷售包裝化妝品成品是指最后一道接觸內容物的工序已經完成,但尚無銷售包裝的化妝品成品。

第四十九條本辦法由國家質檢總局負責解釋。

化妝品工廠管理制度范文第2篇

1、嚴格執行幼兒園安全管理規定,做到人不離崗,崗不離人,準時上班,做好交接班手續。

2、要保管好長短棍、辣椒噴霧、強光手電等防御設備,并定期檢查,確保有效。

3、身穿制服,儀表端莊,禮貌待人,禁止穿拖鞋。嚴禁酒后上班、疲勞上班或上班時打瞌睡。

4、學生上、下學期間,維持好校門口交通秩序,做好學生疏導工作。

5、明確幼兒園突發事件處理程序,沉著應對、果敢處置突發事件,靈活處理應急情況。

6、嚴格履行來訪人員準入、登記手續,認真盤查校門口閑雜人員,了解來校意圖,細心觀察其行為去向。

7、每天上下學,要開好、關好防盜門、各科室門鎖,并檢查門窗防盜設施是否牢靠。

8、嚴格執行幼兒園24小時執勤巡查制度,嚴密監視報警系統及其他監控設備。

安保器械管理制度

為加強幼兒園管理,確保全園師生在園安全。幼兒園按上級要求配置保安警用器械,為確保保安警用器械使用管理安全,特作如下規定:

一、幼兒園保安使用的警用器械主要為教育局配置五件套,包括警用鋼叉、橡膠輥、警棍等警用器械。警用器械是保安人員執行公務和制止犯罪時的專用工具和武器。

二、所配警用器械只供當班保安員執勤時攜帶和在緊急情況下使用,非值班、執勤人員嚴禁佩帶和使用,在使用警械對付犯罪分子過程中,當其失去反抗時應停止再次使用。

三、嚴禁將警械提供他人,無特殊情況或未經幼兒園批準,嚴禁將警用器械帶出。嚴禁用警械嬉戲打鬧,嚴禁將警械交于他人玩耍。警用器械任何時候不得使用在師生員工身上,不得用于其它物體上,以防損壞。

四、執勤保安員必須將警械隨身攜帶,不得隨意擱放或托他人代為保管,嚴禁丟失或損壞。

五、使用人員要愛護使用,如有丟失或非公損壞要予以賠償,并追究行政責任。誰丟失、誰損壞,誰賠償,當分不清具體責任人時,由該崗位人員共同賠償。

六、保安人員要定時、定點武裝上崗。交接班時,交接班人員要做好交接驗收工作,確保其處于安全正常使用狀態。

七、對發生損壞和丟失的器材,使用人要有書面的報告材料,經園審閱后根據情況酌情處理,并將報告存檔備查。

八、安保器材保管人員要定期核對器材使用帳目,發現問題要及時向園長匯報。

九、器材如有機械故障,應及時上報幼兒園說明情況并進行更換。

化妝品工廠管理制度范文第3篇

為了維持良好的生產秩序,提高勞動生產率,保證生產工作的順利進行特制訂本管理制度。本制度適應于生產車間全體工作人員。

一、質量管理

1、必須樹立“質量第

一、用戶至上”的經營理念,保證產品質量。

2、車間主任應嚴格履行自己的職責、協調工作。

3、對生產中的關鍵過程要按規定嚴格控制,對出現的異常情況,要查明原 因,及時排除,使質量始終處于穩定的受控狀態。

4、認真執行“四檢”制度,教育操作人員對自己生產的產品要做到自檢,檢查合格后,方能轉入下道工序,下道工序對上道工序的產品進行檢查,不合格的產品有權拒絕接收。如發現質量事故時要做到責任者查不清不放過、事故原因不排除不放過、預防措施不制定不放過。(四檢:首檢、自檢、互檢、巡檢)(要讓員工明白后工序就是客戶的原則)

5、車間主任要對所生產的產品質量負責,做到不合格的材料不投產、不合格的半成品不放行。

6、車間要嚴格劃分“三品”(合格品、返修品、廢品)隔離區,做到標識明顯、數量準確、處理及時。

二、工藝管理

1、嚴格貫徹執行工藝規程。

2、對新員工和工序變更人員要進行崗位技能培訓。

3、對原材料進入車間后要進行自檢,如果遇到原材料不符合規定,及時報告上級處理。如繼續生產造成損失,后果將由車間各級負責人負責。

4、嚴格執行標準,如需修改或變更,應提出申請,并經試驗鑒定,報請生產技術部審批后方可用于生產,嚴禁私自修改。

5、合理使用設備、工位器具,保持精度和良好的技術狀態。

三、定置管理

1、車間物料或產品應按區域、按類放置,合理有效的利用空間。生產加工部位除隨時清掃保持清潔整齊外,工作臺附近不得有雜物。

2、工具箱內各種物品要擺放整齊。

3、車間要勤檢查、勤清理,對于產品要輕拿輕放,保證產品外觀完好。

4、加強車間不合格品的管理,應有記錄,標識明顯,處理及時。

5、安全通道內不得放置任何物品,不得阻礙。

6、消防器材定置擺放,不得隨意挪動,并保持其清潔衛生。

四、設備管理

1、車間的設備應指定專人管理。

2、堅持做到設備管理“三步法”即:日清掃、周維護、月保養。

3、堅持“六字要求”即:整齊、清潔、安全。

4、設備管理要做到“三好”“四會”三好即:管好、用好、保養好。四會即:會使用、會保養、會檢查、會排除一般故障。

5、制訂完善的設備維修及保養計劃,并做好維修保養記錄。

五、生產車間管理

1、嚴格現場管理,要做到生產任務過硬、操作技能過硬、管理工作過硬、勞動紀律過硬、思想工作過硬。

2、車間主任在開早會時必須及時向員工傳達前一天的工作情況以及當天的生產計劃。

3、經常不定期開展車間內部工藝、紀律、產品質量的自檢自糾工作。

化妝品工廠管理制度范文第4篇

2、熟悉LNG生產流程,了解工藝、設備、配電、儀表專業的技術知識。

3、熟悉LNG工廠安全管理基本知識,熟悉LNG工廠安全管理制度,掌握消防、特種設備、環境保護、職業衛生方面的基本知識,能夠進行現場安全隱患識別、問題查找。

4、具有一定的寫作能力和較強的溝通協調能力。

5、同等條件下,兼職安全員優先。

化妝品工廠管理制度范文第5篇

工廠安全管理檢查表

說明

1) 本表用于檢查工廠安全管理的有效性和潛在危險性,涉及面廣,是一種綜合性的安全檢查表,必要時還應參照相關的標準和有關檢查表。

2) 表中分四類內容,第一類:基礎安全管理,是依據具有法規效力的指令、文件、通知和長期以來形成的行之有效的安全管理經驗方法提出,供企業參考;第二類:特種危險安全管理;第

三、四類:操作安全管理和作業環境安全管理。

一、 基礎安全管理

1. 安全組織

1.1 成立以廠長(經理)為領導的安全生產委員會,車間部門設安全領導小組,班組設安全員、企業按規模及生產管理特點配備安技人員。

1.2 根據年度工廠方針,編制企業安全生產年度計劃,明確安全生產管理目標。具體有四大內容:安全教育計劃:安全活動計劃;安全檢查及重大不安全因素整改計劃,安全技術措施計劃。

1.3 企業每季在廠長領導下,召開一次安委會。要有文字記載或會議記錄。廠級生產調度會,要有安全生產具體內容,并有記錄。

每月可根據企業情況由安技部門召開安全例會,要有記錄。

2. 安全教育

2.1 新職工入廠上崗前,必須進行三級教育,做到不積壓、不延遲、不補課、不遺漏,教育內容按有關規定進行,資料歸檔。

2.2 企業中層以上干部,應熟悉黨和國家的安全生產責任制。應接受主管、行業局(公司)、企業組織的安全知識考核。

2.3 廠領導應布置教育,設備、安技部門每年對班組長進行一定形式的、有針對性的班組安全知識及安全管理的業務培訓。提高思想認識,明確職責,加強班組的安全管理工作。

2.4 特殊工種操作者必須持有主管部門、專業部門頒發的操作證。按規定參加復訓考核。

一般機械等操作工人,應由企業職能部門考核,每年考核不少于一次。發證并憑證操作。 2.5 根據企業的實際情況,廠區內要有固定的安全宣傳陣地和定期的宣傳形式(黑板報、安全簡報、電影、電視、展覽、圖片、宣傳專欄等)。

2.6 職工調崗應由調入部門進行安全教育,并建立調崗教育手續

職工長期休假在三個月以上,復工時應由使用部門進行復工前的安全教育。

2.7 凡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產品的部門必須對從事生產的工人進行安全知識和技能的教育培訓。

3. 安全檢查

3.1 企業每季必須由主管廠長組織安全大檢查;車間組織月檢查;班組組織周檢查。各級檢查必須認真記錄,作出整改計劃。

3.2 企業在定期檢查時還應安排專業性檢查、季節性檢查、節日檢查、事故性檢查,由有關部門參加制定計劃,并落實整改。認真對待上級的檢查,整改及時并按時上報。

重點企業要堅持中層以上干部值班制度,各級領導干部要堅持巡回檢查,并記錄。做到有人上班就有安全值班。

4. 安全管理制度

4.1 企業必須建立健全行之有效的各項管理制度?;局贫扔校孩倨髽I職工安全守則;②各級安全生產責任制;③各種安全操作規程;④安全生產教育制度;⑤工傷事故報告制度;⑥特殊工種管理制度;⑦廠內機動車輛安全管理制度;⑧防護用品發放、管理制度;⑨危險作業審批制度;⑩干部值班制度;⑾安全技術措施管理制度;⑿防火、防爆、劇毒、化學物品、要害部門等安全管理制度;⒀安全操作規程管理制度;⒁安全生產獎懲考核制度。

4.2 安全生產必須做到“五同時”并有記錄和資料

各類安全管理資料齊全,包括計劃、總結、試驗報告、報表、圖表和檔案建立完善,內容準確,無差錯,無漏項,記載及時。

5. 安全技術措施計劃

5.1 企業應列出年度安措項目,在10月份訂出下年度安措計劃,匯總于全廠下年度計劃內。

5.2 企業應在設備更新改造資金中,每年提取10%~20%用于安措開支

5.3 安措計劃應做到設計、資金、材料、施工四落實。新建、改建、擴建項目應做到與主體工程“三同時”。 6. 事故統計報告及處理

6.1 要按規定保護工傷事故現場,定性準確,做到“四不放過”,并對每件事故都有分級處理結案意見

6.2 工傷事故按分類要求填報準確、及時、無漏報,資料建檔,全年有分析匯總

6.3 輕傷事故由車間會同有關部門報告;重傷事故及時上報上及管理機關。

7. 經濟承包中的安全生產

7.1 各類經濟承包合同都應有承包安全的內容和具體安全措施。經濟承包責任人應是安全責任人

7.2 承包期間應嚴格執行各項安全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

7.3 有承包安全生產的考核辦法

8. 防暑降溫

8.1 企業每年應定時制訂防暑計劃,項目必須完善,有資料可查;

8.2 高溫季節應有有效的防暑措施;

8.3 降溫風扇、冷凍設備等均需有專職部門管理、保管、維修、建立臺帳。

9. 工業衛生、防塵防毒職業病的管理

9.1 企業應有專職部門或專職人員管理工業衛生工作,并建立塵毒危害作業工人的健康檔案和高溫露天作業工人的健康檔案,并組織定期體格檢查。

9.2 繪制和建立全廠塵、毒作業點的分布圖和資料檔案,并標明達標、超標情況,建立治理項目的設備臺賬。

9.3 防塵毒設備有專職部門負責、專人管理,定期檢修,有臺賬。設備運轉率達90%,治理方案應經審查后列入安措計劃,做到資金、材料、施工三落實。

9.4 做好女工“四期”保護,落實到人頭,有據可查。企業應建立女工衛生室,有專人管理,嚴格控制加班加點,特別是特殊工種,要做到均衡生產,勞逸結合。

塵毒作業工人的職業病患者由專職部門和工會共同負責管理,治療及待遇按國家規定辦理,要有檔案資料。

二、特種危險安全管理

1. 蒸氣鍋爐

1.1 按《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監察暫行條例》檢查,側重以下內容:

運行鍋爐應有當地勞動部門批準運行執照,并有當年的年檢記錄,應有專人負責鍋爐設備的技術管理工作,并建立鍋爐檔案;

1.2 司爐工應經當地勞動部門考試合格,憑證操作,并應有安全操作規程,外來人員登記制度,運行記錄、交接班制度、崗位責任制和考核制度;

1.3 鍋爐房的建筑結構應符合要求,對各類安全附件應定期試驗和校正,并登記入檔。

2. 空氣壓縮機

按《壓縮空氣站設計規范》和《空氣壓縮機站及其設施的安全要求》檢查,側重以下內容:

2.1 動力部門對壓力容器,儲力罐有使用、維修、試壓、安全附件定期檢查報告等內容的技術檔案,并有專人負責;

2.2 全廠的受壓管道,壓力容器布局合理;

2.3 空壓機房結構牢固,門窗向外開,并有消聲設備和隔音操作室,操作人員堅守崗位。

3. 乙炔站和乙炔發生器

按《乙炔站設計規范》和《移動式中壓乙炔發生器的安全要求》檢查,側重以下內容:

3.1 乙炔站的建筑設計和電器應符合防火、防爆要求,經有關部門驗收合格;

3.2 回火防止器、水位表、壓力表、安全閥、溫度計等安全附件齊全、靈敏可靠。每半年進行一次安全附件校驗,有原始記錄;

3.3 乙炔器崗位操作點都應有回火防止器,使用部門每周進行完好情況檢查并記錄,對上述點應有平面分布圖;

3.4 移動式乙炔器安全附件齊全可靠,進行日保養、周檢查。電石和電石渣存放合理。

4. 行車

按《起重機械安全管理規程》檢查,側重以下內容:

4.1 起重行車的各類安全裝置、信號裝置齊全可靠,在明顯部位標明最大起重量;

4.2 起重行車應按規定要求定期組織檢測。并有檔案資料;

4.3 操作人員上、下梯及平臺必須安全可靠,軌道固定螺帽不得松動。軌道接頭應符合安裝標準規定;

4.4 嚴禁無證操作,嚴格執行“十不吊”和交接班制度,重型行車設地面指揮;

4.5 鋼絲繩、吊鉤應定期檢查、發現不符合規定的及時更換,電器及線路必須安全可靠。

5. 電氣

按《電氣設備安全設計導則》要求檢查,側重以下內容:

5.1 企業電氣設施應有專門技術人員負責,有高壓系統圖、低壓分布圖、架空線路圖、電纜設置圖、接地網絡圖以及電氣設備的技術狀況等檔案資料;

5.2 企業應有嚴密、系統的供、用、發電安全管理制度和規程;

5.3 各類電氣金屬外殼必須有可靠的接零(地)并符合規定要求;

5.4 變配電所建筑應符合設計要求,室內做到“五防一通”。各種記錄完整、絕緣用具、防雷裝置、油質、消防器材,按規定時間試驗,并有試驗報告等完整資料存檔。

5.5 變壓器、油開關、電容器等無漏油和異聲;各種保護裝置(互鎖、聯鎖、信號、儀表、警告牌、欄桿等設施)完整無缺;高壓配電所內應有事故照明,并配備手電筒。

5.6 外線電桿、鐵塔、避雷針應無傾斜和損傷,拉線樁完好,各級電壓架空線之間,及與道路、建筑、樹木間的安全距離應符合規定。

5.7 各種移動電具應有專人保管,定期三個月檢查維修一次,有記錄臺帳。

5.8 臨時線路應有審批制度,嚴格執行申請、安裝、檢查、使用、拆除的手續,嚴禁在刺割、腐蝕、易燃、易爆等場地敷設地面臨時線。

5.9 電氣試驗室場,應有可靠的保護設施和明顯的警告標志。

6. 廠內運輸起重設備

按《工廠企業內運輸安全規程》檢查,側重以下內容:

6.1 廠內起重運輸設備都應確保完好,安全運行,各種安全制動、信號等齊全、完好、可靠; 6.2 廠內起重、運輸設備必須有專職部門管理,建立以帳、定期檢修、有記錄;

6.3 建立以確保安全為重點的獎懲考核辦法,嚴禁違章操作、違章指揮。

7. 易燃易爆劇毒物品

參考《易燃易爆化學物品消防安全監督管理辦法》和《化學危險物品安全管理條例》檢查,側重以下內容:

7.1 建筑結構應符合防爆要求,通風排氣裝置有效,有醒目的安全標志;

7.2 有完整的采購、運輸、保管、使用、回收、處理等管理制度明確專人負責;

7.3 配備完善的消防器材,并放置合理;

7.4 防爆場所的電氣必須符合安全規程要求。

8. 油庫

按《煉油化工企業設計防火規定》第五章第二節檢查。

9. 沖壓機械及木工機械

按《沖壓設備安全使用管理辦法》和《木工刨床的安全要求》檢查,側重以下內容:

9.1 對沖壓、木刨機械、企業應列入危險設備加強管理、專人負責、定期檢修;

9.2 操作設備應有操作證,嚴格遵守規程,不準拆除防護裝置,發生故障及時檢修;

9.3 沖壓模具應有完整的工藝,安全技術措施應列入工藝卡片。

10. 高壓氣瓶

按《氣瓶安全監察規程》檢查。

11. 手持電動工具

按《手持電動工具管理、使用、檢查和維修安全技術規程》檢查。

12. 登高梯

按《固定式鋼直梯、斜梯》檢查。

三、 操作安全管理

1.按國家《體力勞動強度分級標準》檢查第4級勞動強度等級工人比率;

2.特種作業持證操作面;

3.危險作業審批面;

4.操作工人違章率;

5.操作工人安全知識考核及格率;

6.千人負傷率。

四、作業環境安全管理

1. 廠區干道和場地照明

廠區干道應符合《廠礦道路設計規范》、廠區照明應符合《工業企業照明設計標準》。

2. 廠區及場所環境

2.1 廠區道路應平坦、暢通、路燈明亮、坑壕、池應有圍欄或蓋坂;

2.2 原材料、成品、半成品和廢料的堆放應整齊,不妨礙交通;

2.3 廠區保持清潔,溝渠和排水定期疏通。垃圾堆場有專人管理,定期清除;

2.4 建筑物、工棚及建筑設施,堅固安全;

2.5 公用消防設施配備齊全、有效、有專人管理、定期檢修并有檢修換藥標簽;

2.6 廠區內的指示、警告、禁令、交通標志和禁止警告牌、指令安全標志應完整準確;

2.7 工作場所的設備、工作面等布置應便于操作,通道的寬度不應小1m。所有機械、電氣柜、升降口、平臺均應有相當的防護裝置。

2.8 各種物料、工具等堆放整齊、平穩、不超高。廢料及時清理,有明顯通道;

2.9 門窗完好,通風采光合理,照明安全適度。各種管道應按規定安裝,色標分明。各工種操作人員按規定要求穿戴防護用品。

3. 有害作業點治理率。

4. 按國標《高溫作業分級》檢查第4級高溫工人占全廠工人的比率。

5. 危險、易燃易爆等要害部位標志。

6. 有害因素測定達標率。

7. 按國標《職業性接融毒物危害程度分級》檢查接觸Ⅰ、Ⅱ級毒物危害等級工人比率。

8. 按國標《生產性粉塵作業危害程度分級》檢查第4級生產性粉塵工人比率。

化妝品工廠管理制度范文第6篇

1.目的及適用范圍

為明確獎懲的依據、標準、種類、辦法和程序,使獎懲公開、公平、公正,更好地規范員工的行

為,鼓勵先進,維護公司正常的工作秩序,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并結合本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所有員工,包括接受勞務派遣的工人以及試用期員工。

2.獎懲審批程序

2.1對員工實施的獎罰均需填寫“獎罰單”,原則上由員工的直接上級(拉長或主管)填寫。其他人員如發現員工有涉及公司獎罰行為的,應與員工的直接上級(拉長主管)或行政人事部主管反映,情況較為惡劣不變直接反映的也可以向總經辦反映。接到反映的直接上級或相關部門主管應經核實后,由員工的直接上級或由行政部開出獎罰單。

2.2獎罰單填寫后,根據公司組織構架規定的上下級關系及公司管理權限規定的程序,逐級審批,必要時人事部組織有關主管評議通過,由行政部根據相關規定執行。

2.3凡涉及嘉獎、記功、批評、警告等獎罰均經部門主管和行政部審核,交總經理、副總、廠長批準后,由人事部實施。

2.4凡涉及記大功、晉級及特殊獎勵或嚴重警告、辭退、開除、附加處罰(包括降職、降級、凍結薪資調整、留用察看、經濟賠償)等,經行政部報廠長審核后,總經理批準,由行政部實施。

2.5凡涉及7S管理或質量管理的相關獎罰,由品質部或行政部主管提出書面意見,由相關部門及上級主管會簽后報廠長批準,由人事部實施。

2.6獎罰的書面報告和記錄由人事部存入人事檔案和電腦系統并把數據報于財務。

3.獎勵的原則、種類、標準

3.1獎勵的原則

公司對有突出表現和貢獻的員工予以獎勵。獎勵必須有事實依據,寧缺毋濫,嚴禁弄虛作假、伸手要獎、賄獎等丑惡行為,否則將嚴厲查處,相關人員將予以開除。

3.2獎勵的種類:

3.2.1嘉獎:對于有下列表現之一的公司員工,將給予嘉獎。

A)拾獲貴重物品而不昧,值得表揚者;

B)發現職責外的問題,予以速報或妥善處理避免公司損失者;

C)所在部門或團隊被評為公司優秀部門或團隊者;

D)對于原材料、工具等節約或廢物利用,細心維護公司設備等,有顯著節省成本成效者;

E)有其它突出成績者。

3.2.2記功:對于有下列表現之一的員工,將給予記功。

A)對于營運策略、生產流程、物料管制、服務項目等提出改進建議或方案,經采納實施有

顯著成效者;

B)提案改善產品與加工方法、降低成本,或實施質量管理卓有成效者;

C)對于原材料節約或廢物利用,取得重大成效者;

D)有小創造發明、小改小革,經施行有顯著成效者;

E)發生非常事故或災害或發現重大隱患、重大質量問題或重大機械設備故障時,勇于負責,及時處理,避免公司損失者;

F)舉報盜竊案件,檢舉營私舞弊、拿回扣等危害公司利益的行為或企圖,及時制止或使案件得以及時破獲,奮不顧身維護正常的生產秩序和工作秩序以及社會治安者;

G)一貫忠于職守、兢兢業業、認真負責、不斷改進、廉潔奉公,本職工作業績突出、事跡突出者;

I)其他有顯著績效者;

3.2.3記大功:對于有下列表現之一的員工,將給予記大功。

A)發生意外事故時,不避艱險,為保護公司財產或員工安全,臨危不懼,奮不顧身而減少公司損失者;

B)對各項生產設備、工藝有重要發明、創造、技術改進或提出合理化建議,取得重大成效者;

C)預防重大故障隱患或搶修工程提早完成,使生產顯著增加,成績卓著者;

D)在改進企業經營管理,提高經濟效益方面作出顯著成績者;

E)奮不顧身,同壞人、壞事作斗爭,對維護正常的生產秩序和工作秩序以及社會治安方面有顯著功績者;

F)維護財經紀律,抵制歪風邪氣,維護公司財產和利益,避免重大損失,事跡突出者;

G)其它維護公司重大利益,作出重大的功績者;

3.2.4.晉級:對于有下列表現的公司員工,可晉級。

A)對研究發明或革新生產設備、工藝或提高質量、改革管理,確有特殊功績,且具備較高的專業素質或管理能力,明顯超出原崗位的要求,可以勝任更高級別崗位要求者,;

B)具備豐富業務或管理經驗,對業務有特殊貢獻,或使成本降低、利潤顯著增加,能擔當重任者;

C)在同一累計記大功兩次者;

D)按考核制度應予以晉級者;

3.2.5其它獎勵:如質量管理獎勵、7S管理獎勵、公司主題活動獎勵等,根據具體的獎勵標準和

細則執行。

3.3 獎勵的標準:

3.3.1嘉獎:一次性獎勵100元,同時公告表揚。

3.3.2記功:一次性獎勵200元,同時公告表揚。

3.3.3記大功:一次性獎勵500元,并由總經理簽署表彰證書,公告表揚。

3.3.4晉級:根據實際情況晉升并加薪。

3.3.5其它獎勵:根據公司相關獎勵措施實施執行。

4.處罰的原則、種類、標準以及處罰的申述

4.1處罰的原則

4.1.1公司本不愿處罰任何人,然而為了給員工提供一個安全、衛生及有序的環境,對個別員工影

響工作秩序、損害大多數員工利益和公司利益、不道德等不當行為必須進行嚴肅而又公正的處理,以保護大多數員工的利益和公司正常的生產經營秩序。

4.1.2 處罰指本公司對員工不服從管理、違反制度規范條例、損害多數員工利益或公司利益、影響

正常生產或工作秩序、違背道德等行為做出的處理。若員工行為觸犯國家法律法規,則移送司法部門處理。

4.1.3處罰時將向被處罰的員工出示處罰單,注明事實情況、違反條款、處理意見。員工在處理單

上簽字表示確認知曉處罰單內容,但不需要其同意,如拒絕簽字,并不影響處理單的生效。如員工因被處罰而采取不當行為,包括但不限于本規定所列事項,將比照所列事項或按相關制度法規進行進一步處理。

4.1.4 處罰由相關負責人按制度規定填寫處罰單,由行政部在批準后執行。

4.1.5被處罰者有申訴權,但應按照下面規定的辦法進行申訴,不應影響工作和公司的正常運作。

4.2 處罰的種類和標準

處罰包括行政扣分、通報批評、書面警告、罰款、辭退等, 根據情節和性質,可以同時處以降薪、降職、調崗、凍結薪資調整、留用察看、經濟賠償等附加處罰。

4.2.1行政扣分

根據《消防和生產安全管理制度》及條例、《考勤管理制度》、車間管理制度、設備工具管理制度、行政管理制度等公司明文規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對有違反的按制度給與行政扣分。

4.2.2通報批評并處罰50元

如員工有發生如下行為,公司予以通報批評的同時罰款50元:

A)違反公司制度規定且情節較為嚴重的,或按制度規定應予以通報批評的;

B)對生產或工作秩序造成一定影響的;

C)不服從管理或公司要求,影響工作/生產進度或造成一定損失的;

D) 違反制度或規范,或不認真負責,造成一定損失的;

E) 因不當行為造成一定不良影響的;

4.2.3警告并處罰100元

如員工有發生如下行為,公司予以書面警告并通報批評,同時罰款100元。

A) 違反公司制度規定、情節較為嚴重且不聽勸告者,或按制度應予以警告的;

B) 影響生產或工作秩序且不聽勸告的,或對生產/工作秩序造成較大影響的;

C) 非故意給公司造成較大損失者;

D) 有較嚴重的違背道德、職業素養行為,造成較嚴重的不良影響或潛在損失的;

E) 非故意對大多數員工利益或公司利益造成較大損害的;

4.2.4 辭退

符合以下任一條件的,即構成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公司有權予以立即辭退,情節嚴重的送司法機關處理。被辭退者勞動合同解除手續由人事部辦理。

A)當月行政處罰2次以上者,或累計有3個月行政處罰3次者,或本行政處罰累計6次

者。

B)直接觸犯“辭退”條款者;

C)違反國家的法律、法規,或被追究刑事責任的;

D)有任何打架、斗毆、酗酒、賭博、吸毒或偷盜行為的;

E)泄漏公司商業秘密、秘密文件或資料,或將在公司開發知曉的技術、軟件、客戶資料等據為

己有或泄漏給他人的,或以不正當的手段竊取公司的專有技術或商業秘密的;

F)非因工作目的,私自刪除、拷貝公司的電子文檔,私自復印、外發(通過傳真或郵件)公

司文件的;

G)對公司員工或顧客進行誣告、誹謗、侮辱、暴力威脅、毆打,造成惡劣影響的;

H)非法集會、煽動怠工或罷工、聚眾鬧事,或蓄意制造事端,破壞生產或工作秩序;

I)不服從管理,有意拖延工作或怠工,影響公司的正常運作,給公司造成損失或惡劣影響的;J)謊報姓名、住址、年齡,冒名頂替,提供各種虛假偽造證件;

K)營私舞弊,收受賄賂、挪用或貪污公司財物,索取或接受回扣的;

L)打探議論薪資或獎金,造成工作或生產秩序受到嚴重影響者;

M)利用公司名義在外招搖撞騙,使公司名譽受損;

N)未經公司授權或超越公司授權的范圍,私自對外簽訂合約;

O)未經甲方許可在其他企業或單位兼職(無論是上班時間還是業余時間),或同時為其他單位

服務、賺取傭金等報酬的。

P)故意損毀公司財物,或私自鎖定密碼或故意破壞文件資料(如電腦中的文件、數據,平面文

件資料或數據),給公司造成損失或影響公司正常運作的;

Q)損毀、涂改公司重要文件者,或在金融票據、財務票據或賬簿上弄虛作假者

R)散播不利于公司的謠言或挑撥公司與員工之間的感情,情節嚴重;

S)有拉幫結派、任人為親、打擊報復等任何的行為者

T)偽造或盜用公司印章或主管簽字,或違反規定擅自簽字蓋章,造成公司損失或法律糾紛者; U)有不良行為,道德敗壞,嚴重影響公司聲譽或在公司內造成嚴重不良影響者;

V)在工廠“嚴禁煙火”處抽煙者;

W)利用職務上的便利,自己經營或為他人經營與公司同類業務者

X)以明顯高于市場的價格采購商品,或從關系單位采購不合格商品;

Y)嚴重失職或營私舞弊,給公司造成較大損失者

Z)離職時不按規定辦理交接,有嚴重影響公司業務的行為

AA)其它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情節嚴重者。

4.2.5附加處罰措施

公司采取上述處罰時,可視情節輕重對其同時進行降薪、降職、調崗、凍結薪資調整、留用察看、經濟賠償等附加處罰。

4.2.6.其它處罰

如安全責任事故、質量責任事故、7S管理處罰等,根據相關制度執行。

4.3 處罰申訴

4.3.1處罰公布前需告知受處罰者本人,允許其陳述和申辯。

4.3.2員工對處罰不服,可向直接上級主管或行政部申訴;對直接上級或人事部的答復不滿意,可向

總經辦申訴,相關部門在收到申訴請求3個工作日內應當給與答復。

5. 獎懲辦法

5.1獎勵辦法

5.1.1員工如獲嘉獎、記功獎勵,由行政人事部公告表揚,獎金隨當月工資一起發放;

5.1.2員工如獲記大功獎勵,由行政人事部公告表揚,并頒給總經理簽字的獎勵證書,獎金隨當月工

資一起發放;

5.1.3員工如獲晉級獎勵,由人事部辦理晉級手續后執行。

5.2處罰辦法

5.2.3其他各類處罰:其它各類處罰(如質量事故、安全事故等)由行政人事部按相關規定處理。

6.附則

6.1本制度由行政部及總經辦負責共同解釋,非經上級批準,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隨意修改。

6.2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總經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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