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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社工的發展現狀

2022-09-08

第一篇:國外社工的發展現狀

我國社工機構的現狀

我國社會工作的發展現狀

——中國社會工作的起步

社會工作是以助人自助為基本出發點和歸宿的專業服務活動,它幫助有困難的弱勢群體度過困難時期,同時幫助他們學習自行解決今后的生活、精神方面的問題的能力。而在清末所產生的救濟思想和救濟方式正為我國專業社會工作的起步和發展奠定了思想基礎和基本的價值理念。伴隨著這種思想和價值的推動,在民國時期專業社會工作得以發展,并成為我國專業社會工作發展的淵源。隨著社會學的傳入和社會工作思想的形成,我國在20世紀初期逐步建立了社會工作教育機構和社會服務機構。隨之而來的是,我國的社會工作教育也漸漸發展起來。眾所周知,中國近代大學教育最早是從外國傳教士創辦的教會學校開始的,社會學專業的開設最早也是在教會大學??偟膩碚f,在民國期間,我國社會工作教育與實踐在逐步探索與發展之后開展的有聲有色,為今后我國專業社會工作的建設打下了良好的基礎。

在經歷侵略戰爭和內戰,以及文革**后,社會工作的建設一再被耽擱。直到20世紀末,中國社會工作協會和中國社會工作教育協會的成立,中國的社會工作機構才得以進一步發展。中國社會工作協會,成立于1991年7月;1992年7月加入國際社會工作者聯合會,成為正式會員。目前下設17個工作(行業)委員會、7支專項基金、1個代表機構、8個辦事機構、4個直屬機構、2個直屬單位、3個合作單位;中國社會工作教育協會,是一個以推進社會工作教育和專業社會工作發展為目的的非盈利組織,屬于全國性一級學術社團。1994年注冊;1988年國家教委批準在四所高校開辦社會工作與管理專業。民政部資助北京大學100萬設立改革開放后第一個社會工作專業,1989年開始招收社會工作與管理專業本科生和該研究方向的研究生。

——發展狀況

社工機構的發展一般都是跟經濟的發展成正比,社工機構屬于服務性機構而不是盈利性機構,它的發展成熟度是跟社會建設進程相關聯的。我國社會工作自20世紀80年代開始恢復和重建,歷經專業社會工作的恢復和拓展、專業社會工作實務和職業化探索、推進社會工作制度和體制建設三個主要階段。但社工機構的發展現狀還是未達人意的,我們可以通過以下兩個數據來說明:第一,中國有城市低保對象2200多萬,農村絕對貧困和低收入人口6500多萬,殘疾人口8200多萬,重點優撫對象460多萬,孤兒57.3萬,還有老年人口1.43億,常年受災人口1個多億。僅就工作量而言,平均1個工作人員要為1000名重點民政對象提供服務;第二,專業社會工作者占總人口的比例,美國為2‰,日本為5‰,加拿大為2.2‰。中國1‰。以上兩個數據也說明了我國社工工作人員的缺口非常大,其根本原因就是我國的社工機構發展還不成熟。

不可否認的是,我國的社會工作隨著社會的發展也得到了一定的發展,主要體現在:

(一)專業教育的發展

(1)1988年國家教委批準在四所高校開辦社會工作與管理專業。

(2)1989年開始招收社會工作與管理專業本科生和該研究方向的研究生,民

政部資助北京大學100萬設立改革開放后第一個社會工作專業。

(3)200多所院校開辦了社會工作專業教育課程,形成大專、本科、碩士研究

生三個辦學層次,每年有萬名以上社會工作專業畢業生。

(4)上海、重慶、內蒙古、山東、江蘇、浙江福建、山西等地建立了社會工作

與管理專業自學考試制度。

(二)制度化發展

(1)七支專項資金,包括孤殘兒童救助基金、貧困家庭病殘兒童救助基金、成

龍、楊受成公益慈善基金、甘泉工程公益基金、扶貧開發基金、防治乳腺

癌專項基金、榜樣公益基金。

(2)十七個工作(行業)委員會,包括福利企業工作委員會、理論宣傳工作委

員、城區工作委員會等

——資金來源

社工機構作為非營利性組織,廣泛的資金來源是其可持續發展的基礎,而要保障穩定的資金來源卻依賴于組織的利益相關者。民間機構應實現多渠道籌資,若資金來源過于單一,必然存在極大風險。為此,我們把機構放在社會大環境中,逐步建立和完善利益相關者網絡。

利益相關者,包括受益方、國家和地方政府、理事會、國內外基金會、捐贈的企業和個人、公眾和社會、其它非營利性組織、媒體、教會、志愿者及工作人員等。

(一)“政府購買公共服務”給社工機構提供資源支持

組織發展離不開資源的支持,其中最重要的資源有經濟資本、人力資本和社會資本。比如拿廣東省來說,廣州、深圳、珠海、東莞等市均明確了財政資金對社會工作發展的導向作用。其中深圳市2009年以來累計投入資金兩億多元支持社工試點;廣州市2010年政府購買服務總投入超過7000萬元,2011年則在原20個街道試點家庭綜合服務中心的基礎上推廣到全市一百三十多個街道,平均每條街道200萬元至300萬元不等,經費主要由市區兩級財政安排。社工機構的辦公場所和設施等硬件條件、工作者的收入、辦公經費等都靠財政支持。

政府購買服務也為社工機構提供了人力資本支持。擁有一定專業知識和技能的社會工作者對于剛剛誕生的社工機構而言至關重要。為了推進政府購買服務,廣州市有關文件提出“建設專業化、職業化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大力開發社會需求大、缺口大的社會工作崗位,優化全市社工崗位設置。建立健全職業規范和從業標準,推行社工資格認證制度。支持在穗高校在專業設置和人才培養上向社會工作傾斜,加強從業人員在職教育,深化教育培訓國際合作與交流。健全社工使用選拔機制,完善社工激勵保障機制。無論社工機構是直接招聘高校畢業生,還是雇傭政府相關工作人員彌補人力不足,都離不開政府購買服務的支持。除了經濟資本、人才資本之外,對于社工機構而言社會資本也相當重要。社會資本是指社工機構擁有的來自于政府、社會組織和社會成員的支持及服務對象對社工機構的認同。社工機構依賴街道和居委會整合社區資源,構建自身社會資本網絡,使工作開展更加順利。

(二)民間捐助

1、基金會

在國內,目前以有政府背景的公募基金會為主體,私募基金會逐步也發展起來,中國約有1500個不同性質的基金會。而在西方許多發達國家、地區,情況與國內恰恰相反,極少出現政府公募基金會,許多國際性基金會已經在國內落腳。一般情況下,每個基金會都有特定的資金投放方向。因此,機構在投遞項目書的時候應有針對性?;饡鶎M織公信力中財務公開透明度最為看重,并且有一套比較完善的評估、審核和檢驗機制,對機構的要求比較高。

2、其他利益相關者

這里所說的其他利益相關者包括企業、教會、各種團體及個人,他們既是合作關系者,也可以是捐贈方(捐獻人力、物力、財力)。這一利益相關群體,具有靈活性與多變性共存的特征。比如,機構將舉辦一大型公益活動,而又缺乏相關資源,公關部便可臨時聯系以上利益相關者,爭取場地、資金、物資及志愿者等支援。他們更樂意捐獻機構運營所需的設施設備、活動物資費用及人工時間。保持與這一利益相關群體的長期而穩定的伙伴關系,對機構的發展將起到極大的推動作用。

3、理事會

理事會既是組織戰略規劃的制定者和監督者,也是組織重要的資源。在國外,理事往往是貢獻越大就越有發言權,而且在開理事會的時候才能履行其職責,其他時間極少干涉管理層的日常工作。目前國內理事會組成一般包括專家、企業家、服務使用者代表等有身份有名望的人,他們在各領域發揮重要作用。比如,專家可利用自身及在學術界的影響力作出技術上和學術上的貢獻,也可為相關政策的出臺提供研究依據。 ——存在的不足

與社會工作的專業化相聯系的是社會工作的層面問題,即主要在微觀層面,還是在宏觀層面開展社會工作的問題。這一問題之所以同專業化聯系在一起是因為個案工作,小組工作,心理輔導和家庭服務之類的較微觀的社會工作的專業化程度高;而社區工作,社區發展服務的綜合性較強,專業性影響度較低。這樣以來,在強調專業化的國家和地區,社會工作者為了獲得專業認可,會更多的從事心理輔導,家庭服務等微觀的社會工作,而對宏觀的,涉及更大范圍的社會工作不愿涉及。從業者重視細微的,主要是技術性的、偏重于心理方面的工作,而忽視了在宏觀、政策層面上的工作,這對于社會工作來說是不全面,不專業的,因此對于社會工作者來說,取得社會工作在各個領域獲得職業認可就顯得非常必要,這也是社會工作專業化的一個重要突破口。主要的不足體現在:

(1)專業人才匱乏,專業素質不高。 (2)社會認可缺乏。

(3)制度建設未配套,法制不健全。

(4)地域、領域發展不平衡,年齡和職務結構不合理。 (5)自律與評估機制的完善。

中國歷史有豐富的社會福利思想,有令人贊嘆的大同社會的理想,這在以前并沒有條件實現。而一個理想的社會需要經濟與社會協調,經濟發展,經濟繁榮與進步,而為了逼近這一理想,社會工作始終扮演著重要的作用和不可代替的角色。一個新事物的成長是緩慢的,會遇到許多挫折與困難,因為它們力量弱小,沒有得到廣大群眾的支持與擁護。社會工作就是一個新事物,它的成長力量在最初是弱小的,沒有得到廣大人民群眾的認同與支持。但是一個新事物會不斷成長壯大的,社會工作一樣,它會在發展中不斷發展壯大的,并最終走上自己獨立發展的道路。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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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張敏杰.中國專業社會工作面臨的三大問題.浙江工商大學學報.2006(4). [3]顧東輝;社會工作的價值觀、沖突及對策[J];北京科技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04年02 期

[4]董潔;;我國社會工作的發展趨勢[J];法制與社會;2012年01期. [5]張昱;社會工作的本土化發展——上海社會工作發展過程分析[J];華東理工大學學報 (社會科學版);2004年01期

第二篇:國外農業保險的發展特點

中國食品產業網 (2006年11月21日11:18)

農業是人類生存之本,是整個國民經濟的基礎。同時,農業也是一種弱質產業,農業生產既要面對自然風險、技術風險,又要面對市場風險。為了應對農業的自然和市場雙重風險,各國都在逐步建立農村災害保障體系支持農業的發展,其中,農業保險是一種重要的風險轉移工具。通過投保農業保險,農業生產者在從事農業生產過程中因自然災害或意外事故所造成的經濟損失可以獲得保險賠償。從國際上看,農業保險的發展特點可以概括為以下三個方面。

將農業保險從商業保險中分離出來經營

農業生產的風險很高,這就決定了農業保險具有“高成本、高風險、高賠付”的特性,往往會使保險經營者陷于“不保不賠,少保少賠,多保多賠”的境地。對于以利潤最大化為目標的商業保險公司而言,絕少愿意承保這樣的高風險業務。從歷史上看,農業保險最早產生于在西方市場經濟國家,出于農業生產者分散經營風險以及保險公司追逐利潤的需要,一些商業性保險公司嘗試開辦農業保險,但幾乎都以失敗而告終。自20世紀30年代以后,美國、加拿大、法國、日本等國開始實施以政府為主導的農業保險并取得了成功。目前,全球約有40多個國家實行了農業保險制度,這些國家大多將農業保險從商業保險中分離出來,轉而以國家為主導建立相應的政策性農業保險經營機構,或者采取對商業保險公司給予資助、補貼等方式鼓勵其發展農業保險業務,從而使農業保險具有了很強的政策性。

從各個國家的發展模式來看,做法不盡相同,各有特色。其中,美國、加拿大實行的是政府主導的模式,其特點是國家專門保險經營機構主導和經營政策性農業保險。如:美國成立了聯邦農作物保險公司,歸農業部領導。該公司1939年開始舉辦農作物保險,其主要目的是保護農戶的農業投資,給農業信貸機構提供保險保障。

西歐國家采取的是民辦公助模式,農業保險由相互保險公司、保險合作社和私營保險公司經營,國家則給予一定的財政支持。例如:法國政府早在1840年就成立了第一家地區性互助保險公司,1986年該公司被改制為法國農業互助保險集團公司,專門經營農業保險及其相關業務,法國政府則給該公司撥付相應的行政費用。

日本采取的主要是相互制的保險模式。農業保險由區域性農業共濟組合經營,政府通過提供部分經營費用和再保險,構筑全國農業保險體系。

國家給予農業保險一定的財政扶持

農業保險具有較強的正外部經濟性,但同時又面臨很高的經營風險,容易出現虧損。按照WTO規則,成員國可以采取相應的農業收入扶持政策(即“綠箱政策”),對關系國計民生的重要的種植業和養殖業標的保險進行保費補貼。為了興利除弊,已經建立農業保險的國家大多通過財政手段對農業保險給予必要的支持,從而為農業保險發展創造良好的經營環境。

一是實行低費率高補貼的財政政策。各國在建立農業保險制度的同時,為了提高農業保險的覆蓋面,使農民能夠買得起保險,政府往往對農民支付高額的保費補貼,從而調動農民運用農業保險機制分散風險的積極性。國家對農業保險的補貼可以分為兩類:一類是對農民提供一定的保費補貼。如:法國對農民購買農業保險的補貼比例在 50―80%左右,農民只需交納20-50%左右的保費即可獲得保險保障。另一類是政府對農業保險經營者提供相關的業務費用補貼,從而減少其經營方面的損失,調動經營者的積極性。

同時,為了使財政補貼具有穩定的資金來源,有的國家還建立了專門的基金。法國政府根據《農業災害法》的規定,建立了國家農業災害保證基金,對農業災害進行補償并對農業保險進行補貼。國家農業災害保證基金一部分來源于農業保險稅收,另一部分來源于國家財政預算。 二是實行相應的稅惠政策。為了提高農業保險經營者的積極性,很多國家采取了稅收優惠的措施支持農業保險的發展。如:美國《聯邦農作物保險法》規定聯邦政府、州政府及其他地方政府對農作物保險免征一切稅賦,并且通過其他法律鼓勵各州政府適當提供農作物保險專項補貼,經營農業保險的私營保險公司除繳納1-4%的營業稅外,免征其他各種稅收。

通過專門立法確定農業保險的法律地位

鑒于農業保險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各國都普遍將農業保險從商業保險中分離出來,單獨經營、單獨核算。同時,農業保險體現著國家對農業的扶持,國家一般都要承擔相應的補貼或者稅收優惠等社會責任,國家一般也要求農業保險的經營不得以營利為目標。在很多國家,法律甚至將農業保險規定為強制性保險,要求農戶必須購買。因而,適用于各種商業保險的《保險法》、《商法典》或者其他保險法律的規定就不能完全適用于農業保險。為此,國家需要制定更加具有針對性的農業保險法,明確農業保險的法律地位,從而保證農業保險體系的順利建立和業務的協調運作,切實保障農民的合法利益,貫徹國家對農業保險予以扶持的政策目標。

從各國農業保險的發展來看,農業保險的發展都是以完善的法律體系為基礎的。通過國家實施這種誘致性制度變遷,可以為農業保險的發展奠定法制基礎。

例如:美國1938年制定《聯邦農作物保險法》,該法隨著美國農業及農業保險政策的發展變化而不斷修改和完善,其內容既包含保險標的、組織機構、再保險等規定,也包含聯邦政府的救濟計劃等。1994年,美國國會又頒布了《美國聯邦農作物保險改革法案》,對農作物保險制度進行了改革,從而使美國的農業保險進入了一個新的發展階段。此外,美國聯邦政府還規定不參加農作物保險計劃的農民將得不到政府其他計劃的福利,使得農作物保險成為一種變相的強制保險。

法國通過《農業互助保險法》界定和劃分了農業互助保險社應承擔的風險范圍;頒布《農業指導法》對農業保險的經營與發展做出了較為明確的規定;制定《農業保險法》,對農業保險項目、保險責任、再保險、保險費率、理賠計算等予以了明確確定。此外,法國政府還對一些關系到國計民生的大宗產品實行強制性保險,規定對主要農作物和主要飼養動物實行強制保險。

日本在20世紀早期就制定了《牲畜保險法》、《農業保險法》等法律,1947年日本將相關法律合并后制定了《農業災害補償法》,從而確立農業保險的基本運行模式。從現行的體制看,日本采取強制性保險與自愿保險相結合的方式,國家通過立法對主要的關系國計民生和對農民收入影響較大的農作物和飼養動物實行法定保險,其他作物和飼養動物則實行自愿投保。 作者:王偉

第三篇:淺談國外生態旅游的發展現狀

2009-03-25 瀏覽量:1537

東北林業大學經濟管理學院 佟 敏*

摘 要:二十幾年來,不論是發達國家還是發展中國家,生態旅游都獲得了長足的發展,全球每年生態旅游收入的增幅達到20-30%。本文分別探討了美國、日本等發達國家和肯尼亞、泰國、馬爾代夫等發展中國家的生態旅游發展模式,以此為我國生態旅游的健康發展提供借鑒。

關鍵詞:生態旅游發展現狀

二十幾年來,不論是發達國家還是發展中國家,生態旅游都有了長足的發展。各國根據本國的資源特色和實際情況開展了各種形式的生態旅游活動,如美國的國家公園游,英國、德國等歐洲國家的鄉村可持續旅游,肯尼亞的野生動物生態游,哥斯達黎加的熱帶雨林之旅等。目前,從全球來看,美國、歐洲、日本、非洲的肯尼亞、中美洲的哥斯達黎加、亞太地區的印度尼西亞和泰國等都是生態旅游發展得較好的國家或地區。

本文從發達國家與發展中國家兩個角度重點分析上述幾國的生態旅游發展現狀,以此為我國生態旅游的健康發展提供借鑒。

一、發達國家生態旅游的發展

發達國家生態旅游開展得較早,相對也較為成熟。

(一)美國

美國是最早設立國家公園的國家。1872年,美國劃定了世界上第一個國家公園——黃石國家公園,以后又逐漸發展形成了包括國家公園、國家保護區、國家紀念地、國家游憩區等22種類型、669個自然保護區、388個公園在內的國家公園旅游對象體系,占整個國土面積的10%。

1990年,美國尤斯梅蒂國家公園建立100周年之際,發表了名為《愛,勿至于死地》的宣言,被媒體稱為“揭開了生態旅游取代大眾游園式旅游的新紀元”。1991年美國成立了國際生態旅游協會(TES),1994年制定了生態旅游發展規劃,從制度化、規范化、科學化的角度對生態旅游加以規定。從目前來看,無論是旅游接待還是客源產出方面,美國都是世界上生態旅游最發達的國家。美國92%以上的林地(包括公有林地和私有林地)都開展戶外游憩,每年參加戶外游憩的人數高達20億人次,幾乎是美國人口總數的10倍,其中每年

有一千余萬人參加各種形式的生態旅游1。

在發展生態旅游的過程中,美國呈現出自己獨有的特色:

1.公園的管理權與經營權分離

國家公園管理局及各公園的管理層都是非營利性質的機構,他們只負責管理公園的日常

行政事務,不從事具體的經營。它的經費來源主要有兩部分——國會撥款和自謀收入,政府

撥款是國家公園資金的主要來源。2002年,國會撥款26.8億美元給國家管理局,而國家管

理局的自謀收入只有2.44億美元2。公園內的各種營利性經營活動如住宿、餐飲和娛樂等的

興辦與經營由各服務企業承擔,但必須向國家公園管理局申請注冊并核發特別許可證,并通

過特許商業經營處批準,而且必須嚴格按公園的規劃進行建設,否則即會被取消特許經營權,

它們在經營上不受公園管理機構制約,獨立經營,在財務上實行獨立核算3。

2.對環境實行嚴格的科學監測

美國國家公園于1991年就專門擬定了有關生態旅游的管理方法,重點包括以下幾項內

容:

(1)設立入口管制站,暗示經營管理的權威,并為游客提供相關資訊;

(2)將游客中心視為環境教育的第一站,并提供完整的生態旅游資訊,以糾正游客的

不當行為;

(3)有效執行區內相關法律;

(4)避免植物、動物資源被攜帶出園區,以確保資源的永續性;

(5)以各種解說教育方式,為游客提供豐富的生態之旅,且不會造成對環境的破壞,

例如導游同行步道之旅、晚間節目、展示等環境教育。

應以此為依據,加強對國家公園開展生態旅游的管理。

3.以嚴格的立法保障生態旅游對環境的保護

在國家公園進行生態旅游,要受到許多法律,如國家環境政策法案、空氣清潔法案、國

家環境政策法案、國家歷史保護法案、原始區域法案等的制約。除此之外,美國還有針對國

家公園整體的立法、各國家公園及重要自然與歷史性旅游資源保護與開發的專門立法,立法

的詳細程度已到了操作層次,從而使國家公園的生態旅游有了物質基礎和法律保證。

(二)日本

日本是世界上生態旅游發展比較成熟的國家。1992年日本旅游業協會(JATA)發布了

《生態旅游的指導方針》和“游客保護地球宣言”;召開了旨在促進生態旅游的多次研討會;

設立了“公益信托JATA環境基金”,用于保護訪問目的地的旅游資源等。近年來觀鳥旅游、

徒步長征成為十分盛行的生態旅游項目??v觀日本生態旅游的發展,大體的思路有:

1.通過嚴格立法和有效執法保護生態環境。日本的生態旅游活動也是以各級自然公園

為主要場所,它的自然公園分為三種:國立公園、國定公園、都道府自然公園,共有28處,

面積約占國土面積的5.44%,為了保護良好的生態環境并促進公園的有效利用,日本先后頒

布了《國家公園法》和《自然公園法》,2002年又對《自然公園法》進行了部分修正,規定

在公園內指定一些區域為限制利用區,進入這些地方,須經環境部部長或都道府政府有關負

責人批準;在公園內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必須簽訂風景保護協議等4。

2.宏觀管理和微觀經營相結合。自然公園的國家管理機關是環境部。其中,國立公園

由環境部指定,國家管理;國定公園由環境部指定,有關的都道府(地方政府)管理。旅游

業者可以多樣化經營,但必須與管理機構簽訂風景保護協議,如積極采取措施嚴格保護生態

環境等等5。

3.倡導社區參與,幫助當地居民在經營中受益。在日本,自然公園會定期舉辦一些討

論會等激發居民的參與意識;社區有權參與生態旅游項目開發的討論與決策,并對資源的開

發利用實行全程監督;在經濟上真正讓社區居民受益。如通過發展村民家庭旅館、觀光農業、

農村休假旅游等增加鄉村居民經濟收入,并在諸如《第四次全國綜合開發計劃》、《市民農園

促進法》、《農村休暇法》、《促進農、山、漁村地區發展逗留型旅游活動的相關基礎建設之法

律》中進一步明確地給予了保證6。

二、發展中國家生態旅游的發展現狀

(一)肯尼亞

肯尼亞是世界上開展生態旅游最早的國家之一,是世界生態旅游的先驅者??夏醽喌纳?/p>

態旅游主要是野生動物旅游,目前已成為肯尼亞國民經濟的兩大支柱產業之一,成為該國最

重要的外匯收入來源,1990年生態旅游收入占肯尼亞外匯總收入的34%,2003年生態旅游

共為肯尼亞帶來了240億先令(約合3億美元)的收入。雖然肯尼亞的生態旅游的發展過程

也出現過反復,但總體來說,它的經營與管理模式還是為我們提供了有益的借鑒。

1.政府的授權與支持

20世紀70年代中葉,肯尼亞政府成立了“野生生物保育暨管理部”(后被“野生生物服務

署”取代),并賦予這一機構主導自然保護和旅游發展的重要使命,肯尼亞的所有國家公園及

兩處保護區皆劃歸野生生物服務署直接管理。它直接隸屬總統領導,預算獨立,從而實現了

??顚S?,可以有力地推動野生動物管理與觀光發展的整體規劃和全面布局,有效且及時地

推動與保護區附近居民切身相關的計劃。1975年肯尼亞政府將生態旅游視為重點項目。

2.積極倡導當地社區居民的參與

肯尼亞野生動物服務署首任主席理查利基非常重視與當地居民的互動關系,他于1992

年成立社區服務協會(CWS),目的在于通過該組織給予居住于國家公園或保護區周圍的民

眾以實質的幫助,如提供經費贊助地方發展計劃。利基承諾,將肯尼亞野生生物服務署自門

票所得收入中提撥25%受野生動物騷擾的村落作為回報,邀請當地居民親身參與國家公園

的管理。民眾也開始改變原來排斥肯尼亞野生生物服務署的態度,開始支持生物多樣區保護

計劃的推動。

(二)泰國泰國位于亞洲東南部,擁有豐富的旅游資源,是亞洲最早開展生態旅游活動的國家之一。

上世紀90年代中期以后,泰國開始推行“有責任心的、講究生態和社會效益”的生態旅

游。大體的措施有(陳瑩,2002)7:

1.政府通過立法及相關政策措施規范生態旅游的發展。在泰國開展生態旅游的過程中,

政府起了重要的作用。1992年,泰國政府制訂了可持續發展的旅游業政策, 1995 至1996

年間, 泰國旅游觀光局(TAT)著手制訂生態旅游政策與規劃,在制訂《1997-2003 年促進

旅游業發展的政策》中著重強調要促進生態旅游的發展。泰國國家環境委員會下屬科技與環

境部門以此為指導,制訂了環境質量標準、環境質量管理規劃、環境保護地區、環境影響評

估等指標,并設立了控制污染委員會直接管理、監測、控制污染地區。

此外, 泰國政府還專門制訂了一項發展生態旅游的五年計劃,并以此為基礎,形成全國

性的生態旅游促進機構。該機構將重點在青年游客中開展生態旅游宣傳,并為有志開發生態

旅游的投資者設立數據庫。

2.以點帶面,建立生態旅游示范地區。從上世紀90年代中期開始,泰國開始有針對性

地在一些旅游景點,如南部洛坤府著名景點考巒山,實行名為“有責任心的、講究生態和社

會效益的旅游”的“生態旅游村”項目試點,取得了良好的成效。

3.采用經濟手段對旅游景點加以控制,如熱門景點采取限制游客人數、增收使用稅、

采取不同價格體系和建立商業準入許可證等方式,目的是使游客量不超過景點的承受能力,

將旅游對環境的負面影響減少到最小。

到目前為止,泰國政府對于生態旅游的重視開始有了積極的結果,生態旅游正逐漸成為

到泰國旅游的一種主要選擇。

三、國外生態旅游的發展對我國的啟示

從上述分析可以看出,雖然各國旅游資源稟賦不盡相同,開展生態旅游的方式手段千差萬別,但它們都呈現出一些共性,可以為我國今后的生態旅游發展提供借鑒。

1.注重發揮政府的力量,實行自上而下的垂直管理

在發達國家,國力雄厚,可以給予國家公園體系極大的扶持,公園所需資金大多以國家撥款的形式獲得。因此,由國家以垂直的方式對開展生態旅游的國家公園實行嚴格的保護與管理,使各級公園產權關系明晰,所有權與經營權能夠實現徹底的分離,在經濟效益之外,可以更好地考慮其生態和社會效益,使保護的效果更為明顯。美國與日本基本上都是采用這一體制。而在發展中國家,政府的作用更是不可低估,像泰國、肯尼亞等國若沒有政府的支持,生態旅游是發展不起來的。

在我國,可開展生態旅游的各類森林公園和自然保護區在行政上隸屬于不同部門,如國家級風景名勝區由國家建設部管,自然保護區由農業部、國家林業局、國家海洋局、國家環保局和中國科學院等分頭管理。除了行政上各有主管部門外,從地域上來說,同一個風景區周邊地區往往又隸屬于不同的行政縣市,行政隸屬關系十分復雜,如張家界國家森林公園一方面歸屬于武陵源區政府所管轄,另一方面業務歸口省林業廳,形成多頭管理,從而使各生態旅游區產權關系模糊,政出多門。同時,旅游景區政企不分,管理單位直接從事景區內各項以營利為目的的經營活動,對景區的各類開發公司沒有明確規范其保護環境的義務,由此造成諸如樂山大佛對面修建巴米揚大佛之類的鬧劇發生,不利于管理,也不利于生態環境的保護。因此,可以借鑒國外在旅游管理體制上的經驗,對開展生態旅游的各級旅游區實行統一歸口管理,實現管理權與經營權的分開,以提高管理效率,保護環境。

2.盡快促進生態旅游立法進入可操作層次

在美國,對開展生態旅游的各國家公園的法律法規及其授權涉及到國家公園總體和個體管理的各個層面,而且立法的詳細程度已經到了操作層面;日本從上世紀30年代開始就陸續頒布了《國家公園法》、《自然公園法》及其它一些新法等,這些發達國家已經形成了一整套保證和監督生態旅游的法律體系,可以真正做到“有法可依”。而我國開展生態旅游近二十年來,還沒有直接相關的法律,現在所沿用的基本上是憲法、野生動植物及其他自然資源保護及環境保護的相關法律,針對性不強,生態旅游管理和經營中碰到的許多問題做不到有法可依。如我國對旅游景區沒有立法規定特許權的出讓原則,對資金來源也沒有做出明確的規定。目前各生態旅游景區可執行的規范大多是地方性法規,缺乏權威性和相應的法律效力。所以參照發達國家的立法,對生態旅游重點景區個體進行具有可操作性的、詳細的立法迫在眉睫。

3.充分考慮當地社區及居民的利益

在發達國家,對于社區的參與觀點也不盡相同,美國國家公園相對獨立于所在地區,并不對當地社區與居民承擔維護與發展的義務,不存在社區發展責任,所以美國發展生態旅游并不存在社區參與問題,這與其百多年的國家公園體系的發展有關。而在日本這樣的發達國家和肯尼亞、泰國這樣的發展中國家大多強調生態旅游對社區發展的帶動作用和社區參與的

必要性。

我國發展生態旅游的地區大多是在自然資源稟賦優越而相對貧困的邊遠地區,人們的首要目標不是保護環境而是生存。所以,以生態旅游的形式為當地民眾尋找出一條既發展經濟、擺脫貧困,又保護環境的道路更是十分必要的。目前有些生態旅游區如黃山、武夷山等已經做出了有益的嘗試,并取得了較好的效果,但在具體的參與方式、水平、程度等方面還存在大量問題,也需要我們借鑒國外發達國家與發展中國家較為成功的經驗,根據自身的具體情況做出適應性的選擇。

第四篇:國外文化創意產業的發展政策

一、英國的文化創意產業的發展政策

2002年,英國創意產業增加值達809億英鎊,成為英國第二大產業(僅次于金融服務業)。2003年,英國首相戰略小組指出,以就業和產出衡量,倫敦創意產業對經濟發展的重要性已經超過了金融業。一年中倫敦的境內外游客在藝術文化方面的花費超過了60億英鎊。 在20世界80年代,因為政府的產業政策成效不彰,英國的文化等眾多產業的發展陷入困局。工黨再執政后,對經濟發展動力、特別是知識經濟的力量重新評估。工黨認識到美國等國家因為重視知識產權,鼓勵文化投資而獲利良多,經驗證明文化創意與經濟發展有密切關系。政府認為文化政策應該普及全民,而不再只是為少數人服務的精英藝術,推廣創意產業是拯救英國經濟困境的有效方法。

英國政府提出了以下政策思路:首先,設立了創意產業專門工作組(Creative Industries Task Force),具體規劃和協調文化創意產業的發展;其次,規劃創意產業藍圖,倡導創意產業的概念,發掘文化對經濟層面的影響力;再次,建議各地政府與民間通力合作,以伙伴關系來推動創意產業。英國的創意產業企業并不希望政府干預太多,只希望協助建立優質健康的環境,幫助產業未來的發展,文化媒體體育部為政府的統籌部門,扮演的是為創意產業催生的角色。針對創意產業當時所面臨的諸如缺乏支持的網絡、缺乏經營忠告、缺乏良好的策略、教育機會有限等問題,英國政府采取了諸如創意投資的財務支持、智慧財產權的保護、促進輸出、教育和訓練等補救對策,促使了軟件開發、出版、廣告、電影和電視,藝術和設計,以及表演藝術等創意產業的高速發展。

二、韓國政府推動創意產業的方法和政策措施

在亞洲,韓國是較早認識到文化創意產業對經濟發展具有巨大推動作用的國家。早在1990年,韓國政府就設立了“文化產業局”,負責出版等相關事務,后經政府內部整并,文化創意、觀光事務等合并成立了“文化觀光部”。1997年亞洲金融風暴促使韓國政府意識到,文化創意產業是21世紀最重要的產業之一,并納入政府主持發展計劃。韓國1998年文化經費只占國家總預算之0.62%;1998年后逐年增加,到了2002年文化預算達到政府總預算之

1.09%。

韓國發展文化創意產業走過了立法和機構創新之路。1999年通過文化產業促進法,成立“文化產業基金”,為新創文化企業提供貸款。設立“文化產業局”,下設文化產業政策、新聞出版、廣播及廣告政策、電影錄像帶、多媒體、文化內容推廣等六個部門,分別執掌各項文化創意產業事務,包括政策面的研究、對廠商的輔導經營、營銷推廣、人才培育、行政事務的協調統合、補助/贊助、獎勵等。“文化產業局”附設十二個附屬機構,韓國廣播公司、出版倫理委員會、電影委員會、電影圖書館、媒體仲裁委員會、韓國廣播院、國際廣播基金會、媒體中心、媒體基金會、游戲產業發展基金會、工藝發展基金會、韓國文化產業振興院等,以輔導監督管理各項產業。“文化產業振興院”協助將創意文化內容衍生成文化產品的一個輔助機制,其界定的產業項目有:動畫、音樂、卡通、電玩等,以提供設備租借、投資、技術教育訓練、協助發展國際營銷策略、進行產業中長期計劃的研究、并與其它單位發展策略聯盟的伙伴關系。

韓國振興文化創意產業的主要政策措施有:(1)提供設備支持技術。政府提供設備給業者,只收取低廉的使用費,提高民間業者的研發能力,提高文化創意成為產業的可能性。如:韓國文化觀光部是游戲事業的主管單位,1999年成立游戲推廣中心,提供游戲產業所需的一切援助。(2)投入公共硬件基礎。寬帶是韓國政府主力發展的策略型產業,早于1993年即開放固網寬帶硬件系統的架設,使得軟件內容的開發可以很快的占有市場,得到廣大商機。

(3)提供資金。政府設立“文化產業基金”,提供新創文化企業貸款,使得中小企業也能貸到資金,開始文化創意的研發生產。(4)立法保障文化產業的發展。1999年通過文化產業促進法,明確協助文化、娛樂、內容產業,并設立獎勵措施吸引民間業者的投入。(5)設立一系列的產業振興院:1998年成立游戲產業振興中心(壯大游戲軟件產業),IT業振興院(壯大數字內容與軟件),2001年成立文化產業振興院(扶持動畫、音樂、卡通),有七十多位員工,上百億韓元的年預算。(6)充足的政府經費協助廠商。政府以充足的經費全力輔佐補助,從人才培育、研發、到生產后的國際營銷推廣等各個環節,如全額補助翻譯與制作費,使文化產品國際化。(7)推動手法周延細膩。政府輔助創意廠商的發展,采取許

多有創意且細膩的作法,如運用國防替代役補救軟件人才短缺的問題、補助廠商海外參展、播放廣告等手法。

三、新加坡的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政策

新加坡的文化創意產業包括音樂、劇院、書籍出版、視覺藝術、電影/影帶、平面媒體、廣播/電視、建筑/設計、玩具/主題樂園等,以及與之相關產業及服務業。新加坡發展文化創意產業的思路是:

自我定位:藝術本質有向上提升生活的影響力:以藝術本質對人的影響為出發,來思考藝術與社會、城市的交互關系。政府補助的角度:政府積極地投入藝文硬件設施的建設,建立一個平臺來激勵藝術創作與發表。

策略:新加坡提出成為世界一流城市的愿景,以文藝來復興一個城市,為了達到這個理想,政府提出許多策略:透過藝術教育來培養藝文的欣賞人口:為了加強藝術教育在學校的影響力,每年額外提供40萬坡幣的補助,擴充藝術教育委員會對中小學及學院推廣藝術教育的監督;強化藝文組織的經營管理能力;發覺培養具藝術天分的人才;投入藝文硬件設施;國際交流;挹注藝文經費,建立文化活動的亞洲知名度。

新加坡政府思考如何使新加坡成為“國際藝術活動的舉辦中心”,并透過下列方法達成目標:對于到新加坡演出的國際表演藝術家以及經辦藝文活動的經紀公司,給予稅法優惠;連續三年共投入50萬經費研究國際表演藝術市場-以亞洲為主,讓表演藝術團體找到表演的舞臺,如:藝術節的策劃者、經紀人;以國際展演中心來定位新加坡,做為世界一流展覽或表演藝術中心。

現狀問題的檢討和調整。根據新加坡(Advisory Council)咨詢委員會環顧新加坡的文化發展所面對的諸多議題所做的評估:缺乏基金、缺乏知識、缺乏專業人才、倡導不足、文化設施不足、缺乏教育機會、對文化資產議題的認識不足。通過四方面努力來改善現狀:改善組織、改善教育系統、改善文化設施、致力于藝文的推展。

社會資源利用。新加坡的文化創意發展資源來源于全社會,如藝文基金來源有政府、民間和賽馬賭金。以1999年為例,彩金收益撥出580萬作為藝文經費,其中有60%做為藝文贊助

基金,剩余的部分資助新加坡交響樂團和國樂團兩個單位。政府還出面將閑置建筑空間釋放,并補助租金提供藝文團體作為排演、訓練、辦公之場所。1999年有319萬租金補助,26700平方公尺的樓版面積給56個藝文組織和26個視覺藝術家。

第五篇:國外養老保險制度的發展趨勢

國內外養老保險制度比較研究

摘要: 養老保險是一種社會保險,是根據國家法律規定,對達到退休年齡的老年人,由國家和社會提供物質幫助以保障其晚年生活所需的社會保障制度。本文縱觀我國養老保險制度的發展歷史,針對我國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現狀及特點,比較我國養老保險與國外養老保險制度的差異,借鑒國外的一些相對成熟的經驗,從而逐步完善現有的養老保險制度并努力構建有中國特色的新型養老保險制度。

關鍵詞:養老保險;制度;改革

一、國外養老保險制度簡介

由于世界各國的政治制度不同,經濟發展水平不等,歷史傳統各異,不同國家之間養老保險制度存在較大差異。世界各國養老保險制度的建立都比較晚,但發展卻很迅速。目前世界上已有160多個國家和地區建立了不同類型的養老保險制度,按照其覆蓋范圍、保障水平和基金模式,大致可分為以下類型:

(一)收入關聯型養老保險。收入關聯型養老保險以美、德、法等國家為代表,貫徹“選擇性”原則,即并不覆蓋全體國民,而是選擇一部分社會成員參加,強調待遇與工資收入及繳費(稅)相關聯。保險對象一般為工薪勞動者,養老保險費由雇主和雇員共同負擔。待遇水平適中,如美國的平均基本養老金替代率為43%左右。待遇支付方面,一般有利于低收入人群。

(二)儲蓄積累型養老保險。儲蓄積累型養老保險以智利、新加坡等國家為代表。這些國家的政府強制性規定公私單位的所有雇員都必須參加養老保險,政府的養老基金監管局負責規范與監督基金的管理,不具體參與實際管理事務。私營性質的養老基金管理公司作為法定的經營管理者。政府對養老基金管理公司的設立標準、財務狀況、資產結構進行監管,并要求其交納風險準備金;養老基金管理公司嚴格按照分散化、透明化和獨立化的原則來進行管理,基金可以用于購買政府債券、企業證券和民營化的公共設施;基金所有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后,可以從自己選擇繳費的養老基金管理公司領取養老金,或者將積累的養老金連本帶利轉向人壽保險公司以支取年金。

(三)福利型養老保險。福利國家型養老保險以英、澳、加、日等國家為代表,

貫徹“普惠制”原則,基本養老保險覆蓋全體國民,強調國民皆有年金,因此稱為“福利型”或“普惠制”養老保險。在這一制度下,所有退休國民,均可無條件地從政府領取一定數額的養老金。需要說明的是,這種普惠制的養老保險待遇,一般水平很低,不足以維持退休者的基本生活;退休者要維持自身的基本生活,必須同時加入到其他養老保險計劃中。

(四)國家型養老保險。國家型養老保險制度曾經在大多數計劃經濟國家實行,以前蘇聯、東歐國家為代表。按照“國家統包”的原則,由用人單位繳費,國家統一組織實施,工人參與管理,待遇標準統一,保障水平較高。這種養老保險制度不利于企業參與市場競爭,不利于勞動力的流動,不利于培養勞動者個人的自我保障意識。目前,正在退出國際社會保障領域。

二、我國養老保險制度發展概述、現狀及主要特點

(一)我國養老保險制度發展概述

我國養老保險制度的歷史沿革主要可以分為五個階段。

第一階段,養老保險制度的建立。1951年在蘇聯模式的基礎上建立了中國社會保險制度。該制度持續實施到1956年底。

第二階段,恢復性改革階段。1966年“文化大革命”開始,工會制度被廢除,勞動保險基金被用于其它用途。這一時期我國的養老保險制度實際上是企業辦保險,其特征是:企業職工的退休養老資金有企業從生產收益中籌集,并在企業營業外項目列支,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發放養老保險金,而職工個人不承擔繳納養老保險費的義務。 第三階段,探索性改革階段。進入20世紀90年代,我國的計劃經濟體制進入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國有企業全部展開,獨立核算,自負盈虧。所以迫使養老保險在內的社會傳統保障制度進行改革,建立社會化的養老保險制度。

第四階段,個人養老保險基金賬戶實行試點階段。2000年12月,國務院第42號文件《關于印發完善城鎮社會保險體系試點方案的通知》,我國在東北三省進行了完善城鎮社會保障體系的試點,在做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改革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提高統籌層次、加強養老保險規范化和信息化建設方面,取得了明顯的成效,為在全國范圍內完善這個制度積累了經驗。

第五階段,全國覆蓋改革階段。2005年12月3日國務院正式頒布《國務院關于

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這一決定主要針對隨著人口老齡化、就業方式多樣化和城市化的發展,現行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顯現出的一些與經濟社會發展不相適應的問題。在總結我國20多年來在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探索和實踐經驗,經過充分的調研論證和2001年以來東北三省試點實踐的基礎上作出了改革決策。

(二)我國養老保險制度的現狀

我國現行的養老保險制度由三個不同層次的養老保險組成,即基本養老保險計劃、企業補充養老保險計劃和個人儲蓄型保險計劃,由此初步構建了我國現代養老保險體系的制度框架。

第一個層次是基本養老保險。它是按國家統一政策規定強制實施的為保障廣大離退休人員基本生活需要的一種養老保險制度。我國對城鎮企業職工強制實行統賬結合、部分積累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其保障水平較低,覆蓋面較廣。在部分有條件的地區,我國政府鼓勵當地政府開展農村養老保險的探索和試點。

第二個層次是企業補充養老保險計劃。它由政府政策鼓勵,企業自愿建立,企業或企業和職工個人共同繳費為職工建立個人賬戶,通過商業機構運營,給付水平由繳費和投資收益率決定。企業根據自身經濟實力,在國家規定的實施政策和實施條件下為本企業職工建立的一種輔助性養老保險,由國家宏觀指導,企業內部決策執行。目前我國只有極少數效益比較好的企業為職工辦理了補充養老保險,尚處于零星發展的狀態。

第三個層次是個人儲蓄型養老保險,它是由職工個人自愿參加、自愿選擇經辦機構的補充保險形式。后兩個層次中,企業和個人既可以將養老保險費按規定存入社會保險機構設立的養老保險基金帳戶,也可以選擇在商業保險公司投保。

(三)我國養老保險制度的主要特點

我國是一個處于社會主義初級階段,人口眾多、經濟水平較低,是一個典型的二元結構社會,工業比較落后,農業比重較大,各地區經濟發展水平和人口結構的差異很大,加上歷史、政治、經濟和文化等原因引起的各種利益差異,使新舊矛盾相互交織,情況極為復雜。在這樣的基本國情下,造就了我國特有的社會養老保險制度。我國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為社會統籌與個人帳戶相結合。該制度在養老保險基金的籌集上采用國家、企業和個人共同負擔的形式,社會統籌部分由國家和企業共同籌集,個

人帳戶部分則由企業和個人按一定比例共同繳納。其中存在著不少問題,如覆蓋范圍不夠廣泛,大量的城鎮個體戶和靈活就業人員還沒有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賬戶空帳運行,沒有真正實現部分積累的制度模式,難以應對人口老齡化的需求;基本養老計發方法不盡合理,缺乏參保繳費的激勵約束機制;基本養老金的調整機制還不健全,養老金總體水平還不高;統籌層次比較低,基金調劑能力還比較弱;企業年金發展滯后,多層次的養老保險體系還沒有建立起來等等。

三、國外與我國養老保險制度的比較分析

(一)我國社會養老保險統籌層次偏低 在養老金方面,瑞典和英國兩國的養老金制度都包括統一標準的國家的養老金,與收入相聯系的補充養老金,各種職業津貼等制度層次。日本的養老保險也分為三個層次:國民年金、厚生年金和共濟組合年金、厚生年金基金。德國養老保險包括:法定養老保險、企業補充保險、個人養老保險。美國有多種養老保險,其中企業年金和個人年金比較發達。截止2007年底,我國已有北京、天津等13個省市實現了養老保險省級統籌;遼寧、安徽等7個省份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以市級統籌為主;其它省份仍以縣級統籌為主。我國的養老保險基金分散在全國1800多個統籌地區,成為世界上一道獨特的“景觀”。養老保險基金的分散管理,在實踐中導致了很多問題:一是限制了保險的社會共濟作用,低層次統籌的格局加劇了資金供求的結構性矛盾;二是加大了基金管理的風險,增加了基金監管的難度;三是過低的統籌層次,導致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困難,阻礙了勞動力的自由流動。

(二)我國社會養老保險覆蓋面過窄

瑞典養老金的覆蓋面具有普遍性,凡是達到在瑞典居住或工作的法定年限者都可以參加基本養老金制度。英國的國家基本養老金制度也具有普遍性,它的條件是所有滿足國家基本養老金制度所規定的年齡和資格標準的老年人都可以領取。德國養老保障的受益人涵蓋普通雇員、礦工、公共部門、雇員、自雇者;農民、農業工人,被排除于制度之外者很少。我國現行養老保險制度一般限于全民所有制的國有企業、事業單位、國家機關的固定職工,而占人口較大比重的農民群體和數量逐漸增多的靈活就業者,還沒有被納入養老保險的框架之內,養老保險的覆蓋面依然較窄,說明我國的養老保險體系社會化程度不夠,其所應有的保障功能還未實現。

(三)我國養老保險制度沒有專門的法律規定

從國外養老保險制度的建立的發展實踐來看,尤其是總結美國、新加坡等養老保險法制建設比較規范的國家的先進經驗,養老保險必須建立在一整套嚴密的法律體系支撐下有效地發展下去。我國現行養老保險制度的不完善是與國家養老保險立法不完善密切相關的。我國養老保險法律體系不完備,完善養老保險立法已是當務之急。迄今國家對養老保險尚未單獨立法,代而行之的是各種政策、暫行規定、通知、決定等低層次的行政法規模式,且經常變動的政策文件,缺乏整體性和權威性。導致養老保險制度的實施缺乏原則性的依據,不少退休勞動者的養老費用被拖欠,老年人的合法權益得不到法律維護,使《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缺乏實施的物質基礎。

(四)我國養老保險的資金來源渠道單一

國外的養老保險資金一般說來有三條渠道:勞動者繳納受保工資的一個比例,雇主繳納工資總額的一個比例,政府做出一定貢獻。發達國家中采取雙方負擔的標準模式是雇主和雇員共同繳費。繳費通常與收入水平相聯系,受保工資有一個最高限額。雇主和雇員的繳費比例可以是相同的,但大多數國家雇主比例更高。政府的貢獻來自于國家總收入,也有少數國家取自專項稅收(如煙草稅、酒精飲料稅)。我國養老保險資金的主要來源是征繳養老保險收入及其利息收支、財政補貼,受到經濟條件的制約,養老保險費的欠繳與流失情況十分嚴重。另一方面,由于老年人口數量的不斷上漲,享受養老保險的人數不斷增加,養老金的支出逐年增加,導致部分地區的收不抵支,原有的積累逐漸減少。此外,養老保險管理費用的不合理增加導致養老金開支更加“吃緊”。

(五)我國領取養老金年齡過輕

為了適應21世紀老齡化社會,1994年日本把領取養老金的起始年齡推遲到65歲,對沒有工作或低薪的勞動者,可在60~64歲期間支付部分養老金。瑞典基本養老金和與收入相聯系養老金的年齡資格未滿65歲。美國通過一項國會立法,將退休年齡從65歲推遲到67歲。我國現行法定退休年齡規定是男60歲,女干部55歲,女工人50歲,特殊工種職工可以提前5年退休。更值得注意的是一些地區和企業為減輕職工下崗和事業壓力,通過采用提前退休的方式解決就業的矛盾,實際上就是把就業的壓力轉移給養老保險,把近期問題推向遠期。篇二:國外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及其對我國的啟示

國外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及其對我國的啟示

根據聯合國老齡化社會標準,一個國家65歲以上的人口占總人口比例超過7%便稱為“老年型”國家或地區。截至2009年底,我國老齡人口已達1.67億,占總人口的12.5%,表明我國開始進入“老年型”國家,并且社會老齡化趨勢不斷加劇。養老人群的擴大,給我國養老保障帶來了前所未有的挑戰。

一、國外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概要

目前,有代表性的養老保險模式有四種,即美、德、法等國的傳統型養老模式,英國、日本、瑞典、加拿大等國的普惠制福利型模式,俄羅斯、東歐諸國的國家型保險模式,智利、新加坡和瑞典等國的儲蓄積累模式。

1.傳統型養老保險。傳統型養老保險以美、德、法等國為代表,選擇性覆蓋部分社會成員參加保險,強調待遇與工資收入及繳稅相關聯。德國作為現代社保制度發源地,一直備受國際社會關注,其養老保障體制發展時間較長,已形成較為完備的養老保障制度體系。德國養老保險目標在于保障退休者及其配偶生計,維持其購買力。目前,其法定養老保險覆蓋率已達從業人員的85%左右,包括年老養老金、職業康復待遇、職業能力或就業能力喪失養老金及遺囑養老金。法定養老保險機構共27個,具有獨特法律地位并享有資金管理權,與國家公共預算相脫離。

2.福利型養老保險。福利型養老保險以英國、瑞典、日本、澳大利亞等國家為代表,貫徹“普惠制”原則,基本養老保險覆蓋全體國民,所需資金完全源于政府稅收。但是,其保險水平偏低,退休者必須同時加入其他養老保險計劃,才能維持基本生活支出。日本是世界上人口老齡化程度最高、速度最快的國家之一,老齡化形勢極為嚴峻,低迷的經濟形勢、過高的保障水平以及家庭結構變化等因素,使得日本必須對現收現付為主、基金為輔的“跨代撫養”制度進行改革。

3.國家型養老保險。國家型養老保險制度曾在多數計劃經濟國家實行,前蘇聯、波蘭、匈牙利、捷克等東歐國家實施“國家統包”原則,由用人單位繳費,國家統一組織實施,工人參與管理,待遇標準統一,保障水平較高。我國在計劃經濟時代也曾采用。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國家統包”的社保體系已逐漸退出國際社保領域。 4.儲金型養老保險。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儲金型養老保險制度在一批發展中國家實行,以新加坡、智利等新興市場經濟國家為代表,強調“自我保障”原則,實行積累基金模式,建立了不同類型的個人養老保險賬戶或“公積金”賬戶。該模式保險費用由雇主和雇員共同分擔,在參保人退休或有特殊需要時,將個人賬戶基金定期或一次性支付給個人。但是,這一制度無法充分發揮社會保障的互濟互助功能,同時存在基金保值增值壓力,在出現持續通脹和金融危機時將面臨困難。

二、我國養老保險制度現狀分析

1.養老保險制度。目前,我國基本養老保險采取社會統籌和個人賬戶相結合的部分積累模式。隨著老齡化趨勢的加劇和制度的缺陷,社會統籌賬戶的資金已不足以支付老年人的工資費用,以致將大量個人賬戶資金挪用,個人賬戶“空賬”現象嚴重,據統計目前我國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空賬”規模已達1.3萬億元;由于統籌資金不計入個人賬戶,有些人會認為自己在職時繳納的養老金沒有記錄、沒有憑證,將來也不會得到保障,從而引發繳費者的“不信任感”,以至拒絕繳費。同時,企業作假賬、拒不繳費和欠費現象頻發,以上種種問題導致養老保險資金“缺口”越來越大。

2.資金管理與運作。目前,我國養老保險的資金管理缺乏相應法規,資金的收繳、管理和支付環節不規范,無章可循,再加上社會保障資金由隸屬于政府部門的機構負責增值和營運,難免會在運營過程中摻雜政府部門行政干預因素。根據勞動與社會保障部會同審計署、財政部對1986~1998年間社會養老保險基金和失業保險基金的清查結果顯示,12年間僅僅基本養老保險資金被擠占挪用部分高達100多億元,其中已核準損失的達2 000多萬元。近年,各地養老保險資金被挪用、擠占、透支現象時有發生,管理不善導致社保資金損失慘重。同時,由于養老金管理統籌層次低所引發的系列問題層出不窮。經濟實力較弱、財政相對困難、收支有缺口的地區無法足額發放養老金,而經濟實力較強的地區養老金數額較大;行政事業單位和企業退休職工的養老金待遇差距明顯;各自為政的養老金管理體系嚴重影響勞動力流動和養老保險覆蓋面的擴大,無法彰顯養老保險的“社會公平”作用。

國外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及其對我國的啟示

3.養老方式和養老設施建設。我國主要實行的是以“家庭養老”為主的模式,然而面臨人口眾多、老齡化加劇的嚴峻趨勢,社會養老是政府必須承擔的責任,應確保養老設施投入跟上現實步伐。同時,很多民營養老機構收費水平很高,普通老人根本無法入住,經常出現養老機構“一床難求”和“床位空置”現象。所以,發展全新的家庭養老模式,建設配套基礎設施成為必需。

2.35億,按全國勞動人口7.7億計算,其覆蓋率僅為31%。中國的社會保障投入和養老保險的覆蓋率偏低,與很多發達國家政府“高投入”、養老保險“全覆蓋”相比,我們確實還有很長一段路要走。另外,養老保險體制不健全、管理運作比較混亂、養老產業和設施建設較為落后等問題也很突出。

三、國際經驗借鑒

1.理清思路,明確養老保障發展模式。各國構建養老保障體系的出發點不同,如日本強調受益人對社會貢獻的大小,而瑞典強調以公民權平等為基礎,美國則更注重效率。社會公平與互助是建立養老保障制度的基本目標,我國必須根據不同職業和不同階層的勞動者設立養老保險,理清養老保險發展思路,建議發展以家居養老為主、設施養老為輔的養老模式。借鑒日本介護制度,發展適合中國國情的家居養老模式。政府可發行養老國債,建設圍繞家居養老、社區養老所需的組織和設施,建設專門的老年人護理學校,培訓專業護理人員,使“家護事業”走向職業化。政府可采取價格補貼方式,吸引社會資金投資養老產業,逐步將其轉讓給民營企業承辦;集中社會慈善資金和閑散資金,投入養老事業;出臺維護老年人權利的相關法律措施,建設老年維權、心理診室等機構,興建老年大學、老年活動場所,提供適合老年人發揮余熱的就業崗位等,為老年人的生活增加保障、增添樂趣。

2.規范管理,完善養老保險制度。統賬結合仍然是我國養老保險制度的改革方向,借鑒智利賬戶管理方式,科學設計制度層次,在每個層次上實行社會統籌和個人賬戶整合記賬模式,對各個層次重新定位功能,相互配合,構建多元化的功能豐富的養老保險制度。同時,逐漸增大個人賬戶資金比例,最終將社會統籌和個人賬戶都納入個人賬戶,統一記錄,統一管理,避免基金管理過程中的道德風險和逆向選擇。在中央政府層面形成一個“資金池”,為集中投資管理創造條件,或由中央委托基金管理公司代為管理,促使資金有效保值增值。建立多層次制度體系,包括基本社會養老保險、強制性完全積累個人賬戶和自愿商業養老保險?;旧鐣B老保險需政府通過強制性收取稅費來提供,制定各階層稅費率和發放標準來實現公平的分級給付制度;強制性完全積累個人賬戶由個人和企業共同承擔,國家制定稅費率,儲蓄資金完全進入個人賬戶,為老年人退休后提供生活保障;自愿商業養老保險作為補充,隨個人意愿選擇,強調激勵,體現差別。

3.提升層次,科學引導資金流向。學習德國提升養老金統籌層次,避免各地養老保險資金被挪用、擠占、透支現象,有效集中運作資金,大額資金可投資資本市場,也可投資前景較好、資金安全性較高的國家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充分引入市場機制,推行投資對象、投資工具的多元化和投資管理的分散化。我國金融市場及市場配套機制發展較晚,但發展勢頭好、速度快,隨著完備的金融投資工具體系的逐步建立,只要在合理運用傳統投資工具的基礎上,巧妙地利用各種新的投資工具,就會有效規避補充養老保險基金投資運營的風險,基金增值就能得到可靠保障。同時,把全國的養老基金分散到多家管理公司去組織投資,這樣就會出現集中投資給資本市場帶來的負面影響。

4.加大投入,擴大保險覆蓋面。2009年我國的社會保障投入僅占財政收入的3%~4%,投入養老保障的資金更微乎其微。目前,瑞典的養老保障支出占gdp的38%左右,而我國政府在基本養老保險中甚至未承擔社會統籌基金不足支付時的兜底責任。國家財政不承擔起應有的責任,養老保障改革永遠是一句空話。在“十二五”計劃中,國家應加大養老保障事業的資金投入,為建立“多層次、寬覆蓋”的養老保障體系奠定基礎。

5.加強配套制度建設,保障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成效。隱形債務是我國養老保險制度改革中需要考慮的重要問題,各國主要通過調整退休年齡、改變養老金給付比例、變現國有資產、發放認可債券、提高財政撥款、擴大養老保險覆蓋面等措施彌補隱形債務。建議我國采取開征社會保障稅、發行特種國債、變現部分國有資產、調整財政支出結構等方式(當然更重要的還是通過提升我國經濟實力、增加財政收入、促進人均收入增長),從根本上解決隱形債務問題。制定實施相關監督保障法,也是養老保險制度監管的重要依據。各國多采取綜合立法和專門立法模式,通過國家建立統一的社保制度立法,規范各類社保事務,根據社會經濟環境變化的需要,提出新的法律制度調整。我國特別缺乏綜合或專門性立法,使得養老保障制度發展不夠規范,建議盡快建立養老保險法,對政府、企業和個人在養老保障中的責任做出明確劃分,并明確主體權利和義務,規定政府監管手段、方式和目標。同時,配合出臺相關基金運營法,詳細規定機構職責、入行資格、監管措施、投資限制、信息披露以及政府兜底責任等方面,為降低養老投資運行風險提供法律依據。篇三:國外養老金形式發展趨勢及啟示

國外養老金形式發展趨勢及啟示 2006-7-6 15:20 社會保障制度·蔣岳祥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糾錯】 摘 要:世界各國養老保險制度的改革,使得原有現收現付制下的養老金發放和領取形式發生了變化。各國改革的趨勢是為個人建立可投資的養老金儲蓄賬戶,使得個人養老金在整個生命周期內始終與資本市場保持緊密的聯系,成為資本市場的一個有機的組成部分。未來養老金將朝著有形化,資產化的方向發展,大大增加了個人支配養老金的包由度和控制權。隨著全球經濟一體化的進一步發展,又使得個人管理自己的養老金儲蓄賬戶和退出本國的養老金計劃而參加別國養老金計劃成為可能。

一、引言

人口老齡化和低出生率以及人類自身壽命的增長和退休年齡的提早等人口結構變化,再加上現收現付制缺乏養老資金的增值渠道,直接導致在現收現付制下巨額養老金難以支付的結果,迫使各國進行養老保險制度的改革;同時,民眾思想觀念的改變,西方政治界、經濟界的學者和政府首腦的認同,特別是拉美各國代表和英國養老金制度改革的成功,世界銀行多次的權威推薦以及基金制本身所表現出來的如養老金財產化和自愿選擇的一些優點,增加了養老保險向基金制改革的可能性。將現收現付的社會保障制度私有化,對于民眾、西方政治家和國家首腦幾年前還不敢想象的事,如今卻得到了越來越多社會各階層、特別是政界的支持,各種改革方案如雨后春筍般地出現。世界各國養老保險制度的改革,使得原有現收現付制下的養老金發放和領取形式發生了巨大變化。探討未來養老金形式的變化和發展趨勢,有利于我們把握國際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方向,對我國社會保障制度的完善和改革有重要的借鑒作用。

二、各國養老金制度改革和養老基金管理發展趨勢 1.各國養老金制度改革發展趨勢 養老保險制度按受益形式的不同可劃分為兩種:一種是規定受益制,另一種是規定繳費制。規定受益制(defined benefit)是指,養老金項目的主辦者做出承諾,按照特定公式決定參加者的養老金的受益,只要參加者按規定繳費和繳足一定的年限,參加者就可以得到一筆年金(annuity),或進行一次性 (lump—sum)支付的制度。它通常是現收現付制支付養老金的形式。規定繳費制(defined contribulion)是指,養老金項目主辦者,為每個參加者設立養老金個人賬戶,參加者可以在主辦者規定的限額比例內向基金賬戶繳費,在參加者退休有資格領取養老金時,按照其賬戶的資金情況向其發放養老金的制度。它通常是基金制支付兌現養老金的形式,而且個人賬戶多余的資金可作為財產,繼承給相應的受益人。

目前的趨勢是逐步取消規定受益制,采用規定繳費制,這樣可以為每個職工建立可投資的個人養老基金儲蓄賬戶,將養老基金直接推向資本市場。個人在工作期間的繳費以及養老金投資到資本市場后的回報都可以記錄在賬戶上,到工人退休時,根據其賬戶上的資金賬面情況,安排受益形式。

智利政府早在1981年就開始實施基金制,打開了通往基金制的大門。通過準確定義原有養老制度下的養老金的價格,使個人擁有相應份額的資產,為每個職工建立可投資的個人養老基金儲蓄賬戶,成立相應的基金管理機構,專項管理經營該基金,提供投資方案和渠道,鼓勵和刺激投資,使得養老金成為刺激經濟增長的因素而不是相反阻礙經濟的增長;并且提高了個人支配養老金的自由度等措施,建立了基于可投資的個人養老金賬戶的私有制。由于智利的養老金改革較為成功,在最近幾年里,相繼有7個拉美國家,如秘魯(1993)、哥倫比亞(1994)、阿根廷(1994)、烏拉圭(1996)、玻利維亞(1997)、墨西哥(1997)和薩爾瓦多殿(1996)等國家,也不同程度地仿效智利政府的做法。1999年3月,波蘭成了第一個東歐的國家,率先采用了智利的養老金制度的做法。

英國政府1978年在建立第二個層次(其第一個層次是統一比例的基本養老金計劃)的與收入關聯的養老金計劃serps(state earnings related pension scheme)時,同時也制定了鼓勵職工參加個人養老金計劃的條款。如果職工退出serps而參加個人養老金計劃就可以得到相應的養老保險稅率的優惠,按優惠的稅率將資金直接存入個人養老金計劃。這個優惠的稅率比例目前是工資的4.6%,比serps的稅率低很多,它是這樣計算出來的:按現有資本市場的平均年投資回報率4.25%,使得參加個人養老金計劃的職工到退休時購買退休年金的收益與serps的受益相當。這樣參加個人養老金計劃的職工的以前的繳付就不歸還了,政府就沒有義務支付這些職工在舊體制下的養老金債務了。英國政府的這種養老保險轉制的安排最大的優點就是使得政府的轉移支付達到較小的程度。

也有些國家如瑞典、意大利、拉脫維亞等國則采用了名義賬戶養老金制度轉型模式。波蘭在采用了部分拉美養老金制度轉型模式時,在解決轉移費用問題時,也采用了名義賬戶的轉型方法。

瑞典名義賬戶養老金制度轉型模式的基本特點是:

(1)將原有現收現付制中的規定受益改為規定繳費,但整個養老保險體制仍然按現收現付制運行。這些做法的優點在于使得政府不再承諾養老金的受益,養老金的受益依賴于繳費的情況,使得受益與此前的貢獻更為接近。

(2)賬戶上可以明確記錄個人所繳費的情況,以及基金投資后的回報,但由于整個養老保險體制仍然按現收現付制運行,所有的資金或大部分資余已經支付給退休的人員,其賬戶上的資金是虛的,故稱為名義帳戶。

(3)名義賬戶的設計,使得養老保險制度在轉型過程中不產生轉移費用,而使得原有的養老保險制度下的退休者繼續得到支付。

我國社會統籌和個人賬戶相結合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是在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的籌集上采用傳統型的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的籌集模式,即由國家、集體和個人共同負擔,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實行社會互濟;在基本養老金的計發上采用結構式的計發辦法,強調個人賬戶養老金的刺激作用和勞動貢獻差別。建立個人賬戶的目的也是為進一步向基金制改革打下基礎。但我國還沒有尋找到一條很好的解決轉移費用問題的方法,許多賬戶上雖然有繳費的記錄,但這些基金已經用于支付退休一代的養老金了,所以,這個賬戶也具有名義賬戶的意義。我國目前的養老保險制度改革也屬于此種模式。智利和英國的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成功,為其它國家和地區的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提供了可參照的范本。有些采用參加新制度的職工在一定時期內還需向舊的體制繳納一定的費用,或歸還一定比例而不是全部的舊體制下的權益,據此來減輕部分轉移費用的支付壓力。 2.養老基金管理

改革養老保險制度的關鍵在于如何將養老基金推向資本市場,同時又能確保養老基金的安全。各國都有不同的管理模式。

智利在建制之初,就專門由養老金管理紀經人afps(administradoras de fondosde pensiones)專項經營的私人公司管理(afps用英語表述是pension fund administretors),可以進行如證券,股票和其他金融產品的投資。afps和其經營管理的基金是完全分開獨立的實體,所以如果afps破產,也不影響養老基金。作為服務的代價,也是afps的惟一收入來源,afps收取客戶每月固定的0至2.11美元固定傭金以及按工資的百分比計算的可變傭金,目前 afps收取的傭金在2.49%~2.95%不等。其中可變傭金包括afps從中提取出來為工人代交的壽險和傷殘險在內。為確保養老基金的增值保證,afps必須為客戶提供不低于一定數額的回報率。@ 英國和美國的養老基金可直接由成千上萬的各類私人投資公司經營。這類公司與其經營管理的基金也是完全分開獨立的實體,作為服務的代價,投資公司向客戶收取一定比例的傭金。

三、未來養老金形式的變化

各國養老保險制度的改革使得原有現收現付制下的養老金發放和領取形式發生了變化。 1.養老金有形化和資產化

在現收現付制下,職工的死亡就意味著本人享用養老金的結束,而基金制為個人建立了可投資的個人養老金儲蓄賬戶,使得養老金的形式有形化和財產化,增加了個人支配養老金的自由度和控制權,并且可作為財產繼承給有關受益人。 2.養老金發放方式的變化

工人退休時的養老金類型可能的支付方式有下列三種形式: 1)生命年金

工人用個人養老金儲蓄賬戶上的資金購買保險公司的年金,再由保險公司提供其生命年金。

2)計劃提取

第二個選擇是按計劃從賬戶上提取金額。如果個人在死之前賬戶上還有錢,則剩余的錢可作為其財產,按法律分配給受益人。 3)計劃提取與年金結合

這實際上是第一種和第二種方案的組合。

這種養老金發放的形式使得個人養老金在整個生命周期內始終與資本市場保持緊密的聯系,成為資本市場的一個有機的組成部分。 3.提前退休將成時尚

在智利如果職工的個人養老金賬戶上有足夠的資金購買相應的年金,或個人的賬戶上有相當于最近十年工作期間的平均工資的50%和達到政府規定的最低退休金的110%,就可以選擇提前退休。表格一是1982-1997年年底新制度下支付的養老金人數,選擇早退休的人數已經逐年增加,職工在選擇繼續工作還是退休后從事自己的愛好有了很多的自由。同樣,職工如果滿齡后繼續工作,也有同樣的自由。

有些人想工作一輩子,而有些人都迫不急待不要工作而想從事自己想要做的事業和愛好,像寫作或垂釣等,未來的養老保險制度使得這種個人的愛好可由個人自主決定而如愿以嘗。 4.個人管理自己的養老金賬戶

國際進一步開放的投資規則和政策,使得個人管理自己的養老金賬戶成為可能,使具有承擔風險能力的客戶選擇他們所喜歡的高風險高回報的投資方式。養老基金賬戶由職工本人自己管理,則可以免交傭金,減少管理成本,增加投資回報。自己可以選擇不同的投資方案,如在工作期間,將賬戶的資金投資到較高風險的基金,當自己臨近退休時承擔風險的能力和耐心會減少再改變投資方式,將資金投資到低風險基金,以安度晚年。 5.參加別國的養老金計劃

隨著全球經濟一體化的進一步發展,養老基金與國際資本市場的聯系必將進一步增強,國際資本市場成了各國養老金聯系的紐帶。一國為了吸引更多的資金,一個可能的趨勢是接受另一國的職工參加本國的養老金計劃而另一國也會由于本國的職工放棄政府的最低保障而同意其參加別國的養老金計劃。更進一步的發展,最終你會發現國家的養老保險計劃和商業人壽保險如此接近,以至于你很難區分。參加別國的養老保險計劃也就意味著購買別國的養老保險;而別國的養老保險的最終支付形式可能就是商業保險的年金,也即購買了別國的商業保險。

四、啟 示

國際養老金制度改革和養老基金管理發展趨勢以及由此帶來未來養老金形式的變化,對我國進一步完善社會保障制度有著重要的啟示。

啟示之一,商業保險對不同社會保險制度的有著不同作用。

在現收現付制下,隔代間轉移財富,勞動者在工作期間想盡量少交養老金,而在退休時又想盡量多得到養老金,養老基金增值的可能小。一個直接的結果是,職工如果有錢則更愿意將錢投資于商業人壽保險。然而在沒有社會保障作為基礎時,商業保險的繁榮會導致許多社會問題,如進一步拉大貧富差距,進一步導致兩極分化,影響社會保障制度建設的進程。這種情況對于沒有建立完善的社會保障制度的國家也是一樣。

在基金制下,為個人建立了養老保險賬戶,把養老保險基金推向資本市場,實現了養老保險基金的有效增值,使得養老保險有了商業保險的投資功能,投資商業保險與參加社會保險體現了相近的投資價值。由于基金制提供客戶政府的最低保障,使得參加社會保險的職工又多了一層保護傘。一個直接的結果是,鼓勵了而不是強迫了職工參加社會保險。啟示之二,進一步完善我國社會保障體系迫在眉睫。

目前,我國的養老基金僅局限在購買國債,已經不適應市場經濟的發展,特別是經濟發達的地區,經濟建設缺乏資金,資本市場需要資金,然而養老基金又沒有合適的投資渠道,于是擠占和挪用養老保險基金,企業和個人拖欠養老保險金等違犯法規的事件較為普遍。

按照我國各級審計機關每年對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的審計結果統計,查出的主要問題有:1)出借養老保險基金;2)將養老保險基金投資經商;3)用養老保險基金購建固定資產;4)未專戶存儲,用養老保險基金搞定期存款等。也許這些違規的社會保險機構本意不壞,目的是為了養老基金的增值更快。所以,新的養老基金管理辦法,應該順從滿足養老基金增值的要求,順從資本市場的運作規律拓寬養老保險基金投資渠道,形成養老基金和資本市場的互動,確保養老基金的有效增值。

另外,目前我國的社會養老保險統籌制度的覆蓋率很低,僅僅局限在企事業職工還遠遠不夠,我國的絕大多數農民、個體戶、私營企業職工、三資企業職工和自謀職業者,都游離在社會養老保險統籌體制之外,沒有參加到社會保障體制中來。問題的關鍵在于如何制定相應的政策,吸引和鼓勵全社會各階層加入到保障體系中來,大幅度提高覆蓋率。再者,我國城鄉居民貧富差距懸殊,國內的一個抽樣調查推算,不足百分之五的富人,占有全國居民儲蓄存款總額的將近一半(超過6萬億)。如果在開放保險市場之前,還沒有建立起暢通的社會保障體系,各國的商業保險公司進入國內金融市場會直接挑戰我國的社會保障制度。那些現在還不在社會保障制度覆蓋內的絕大多數農民、個體戶、私營企業職工、三資企業職工和自謀職業者,如果有錢將直接購買這些商業保險公司的人壽保險以防老、養老、安度晚年。而其他在社會保障制度內的職工也只會應付養老保險的繳費義務而將多余的資金投資到商業保險公司,對我國的社會保障制度的建設和完善有直接的負面作用。另外商業保險的繁榮會進一步導致貧富兩極分化等許多社會問題,那些現在還不

在社會保障制度覆蓋內的絕大多數農民、個體戶、私營企業職工、三資企業職工和自謀職業者,如果沒有錢購買這些商業保險公司的人壽保險,將面臨更貧困的局面。

所以,建立和完善我國社會統籌和個人養老金賬戶相結合的覆蓋全社會各階層社會保障制度,拓寬養老保險基金投資渠道,形成養老基金和資本市場的互動,確保養老基金的有效增值,已經迫在眉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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