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frames id="ixm7d"><noframes id="ixm7d"><rt id="ixm7d"><delect id="ixm7d"></delect></rt><noframes id="ixm7d"><rt id="ixm7d"><rt id="ixm7d"></rt></rt><rt id="ixm7d"></rt> <noframes id="ixm7d"><rt id="ixm7d"><delect id="ixm7d"></delect></rt><delect id="ixm7d"></delect><bdo id="ixm7d"></bdo><rt id="ixm7d"></rt><bdo id="ixm7d"></bdo><noframes id="ixm7d"><rt id="ixm7d"><rt id="ixm7d"></rt></rt><rt id="ixm7d"><rt id="ixm7d"></rt></rt><noframes id="ixm7d"><rt id="ixm7d"></rt><noframes id="ixm7d"><rt id="ixm7d"></rt> <noframes id="ixm7d"><rt id="ixm7d"></rt><noframes id="ixm7d"><noframes id="ixm7d"><noframes id="ixm7d"><rt id="ixm7d"></rt><noframes id="ixm7d"><noframes id="ixm7d"><noframes id="ixm7d"><rt id="ixm7d"></rt><noframes id="ixm7d"><rt id="ixm7d"></rt><noframes id="ixm7d"><rt id="ixm7d"></rt><noframes id="ixm7d">

海關監管場所設置標準

2023-02-07

第一篇:海關監管場所設置標準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監管場所設置標準

一、碼頭類監管場所設置標準

(一)一般型碼頭(如:綜合貨運碼頭、集裝箱碼頭、散雜貨碼頭等)設置標準

1.具有獨立的封閉區域;

2.設立隔離圍網(墻),高度不低于2.5米;

3.建立通道出入卡口,配置符合海關監管要求的卡口設備(電子欄桿、電子讀寫設備、電子識別設備、電子監控設備、電子地磅等)并與海關聯網;

4.配備電子計算機管理系統,并與海關電子計算機聯網,能按照海關要求的格式實現相關電子數據的傳送、交換,海關可進入監管場所電子計算機管理系統查詢、統計運輸工具、貨物的???、存儲位置及相關處理情況;

5.安裝具有存儲功能(存儲時間不少于3個月)的視頻監控系統,供海關對監管場所進行監控,監管場所燈光及監控系統應當滿足海關實施全方位24小時監控需要;

6.具有專門儲存、堆放、裝卸海關監管貨物的倉庫、場地及設施,并設置明顯區分標志;

7.提供滿足海關查驗貨物要求的場地,并配備便于海關實施查驗的相關設備;

8.根據海關需要,提前預留大型集裝箱檢查設備等所需的場地和設施; 9.提供存放海關扣留貨物的倉庫;

10.為海關提供必要的辦公場所。辦公場所應具備網絡、通訊、取暖、降溫、休息和衛生等條件。

(二)專用型碼頭(如:化工品專用碼頭、糧油專用碼頭、煤炭專用碼頭、散裝水泥專用碼頭、散裝礦產品專用碼頭、船舶修理專用碼頭等)設置標準

1.具有獨立的封閉區域;

2.設立隔離圍網(墻),高度不低于2.5米; 3.建立出入通道卡口,配置符合海關監管要求的設備(電子欄桿、電子監控設備、電子地磅等)并與海關聯網;

4.配備電子計算機管理系統,并與海關電子計算機聯網,能按照海關要求的格式實現相關電子數據的傳送、交換,海關可進入監管場所電子計算機管理系統查詢、統計運輸工具、貨物的???、存儲位置及相關處理情況;

5.安裝具有存儲功能(儲存時間不少于3個月)的視頻監控系統,供海關對監管場所進行監控,監管場所燈光及監控系統應當滿足海關實施全方位24小時監控需要;

6.具有儲存、堆放、裝卸海關監管貨物的專用設施,并設置明顯區分標志; 7.為海關監管提供相應的安全防護設備;

8.為海關提供必要的辦公場所。辦公場所應具備網絡、通訊、取暖、降溫、休息和衛生等條件。

二、公路轉關監管點(如:陸路口岸車檢場、直通式監管點、轉關車檢場、國際物流中心等)設置標準

(一)具有獨立的封閉區域;

(二)設立隔離圍網(墻),高度不低于2.5米;

(三)建立通道出入卡口,配置符合海關監管要求的卡口設備(電子欄桿、電子讀寫設備、電子識別設備、電子監控設備、電子地磅等)并與海關聯網;

(四)配備電子計算機管理系統,并與海關電子計算機聯網,能按照海關要求的格式實現相關電子數據的傳送、交換,海關可進入監管場所電子計算機管理系統查詢、統計運輸工具、貨物的???、存儲位置及相關處理情況;

(五)安裝具有存儲功能(儲存時間不少于3個月)的視頻監控系統,供海關對監管場所進行監控,監管場所燈光及監控系統應當滿足海關實施全方位24小時監控需要;

(六)具有專門儲存、堆放、裝卸海關監管貨物的倉庫、場地及設施,并設置明顯區分標志;

(七)提供滿足海關查驗貨物要求的場地,并配備便于海關實施查驗的相關設備;

(八)提供存放海關扣留貨物的倉庫;

(九)根據海關需要,提前預留大型集裝箱檢查設備等所需的場地和設施;

(十)為海關提供必要的辦公場所。辦公場所應具備網絡、通訊、取暖、降溫、休息和衛生等條件。

三、陸路邊境口岸監管場所(如:陸路邊境口岸車檢場、陸路邊境口岸海關監管點、陸路邊境口岸海關查驗場等)設置標準

(一)設立在國家正式批準對外開放的陸路邊境口岸海關監管區內,并具有獨立的封閉區域;

(二)建立通道出入卡口,配置符合海關監管要求的卡口設備(電子欄桿、電子監控設備、電子地磅等)并與海關聯網;

(三)配備電子計算機管理系統,并與海關電子計算機聯網,能按照海關要求的格式實現相關電子數據的傳送、交換,海關可進入監管場所電子計算機管理系統查詢、統計運輸工具、貨物的???、存儲位置及相關處理情況;

(四)具有專門儲存、堆放、裝卸海關監管貨物的倉庫、場地及設施,并設置明顯區分標志;

(五)提供滿足海關查驗貨物要求的場地,并配備便于海關實施查驗的相關設備;

(六)根據海關需要,提前預留大型集裝箱檢查設備等所需的場地和設施;

(七)安裝具有存儲功能(儲存時間不少于3個月)的視頻監控系統,供海關對監管場所進行監控,監管場所燈光及監控系統應當滿足海關實施全方位24小時監控需要;

(八)提供存放海關扣留貨物的倉庫;

(九)為海關提供必要的辦公場所。辦公場所應具備網絡、通訊、取暖、降溫、休息和衛生等條件。

四、貨棧類監管場所設置標準

(一)空運貨棧設置標準 1.具有獨立的封閉區域;

2.設立隔離圍網(墻),高度不低于2.5米;

3.建立通道出入卡口,配置符合海關監管要求的卡口設備(電子欄桿、電子讀寫設備、電子識別設備、電子監控設備、電子地磅等)并與海關聯網;

4.配備電子計算機管理系統,并與海關電子計算機聯網,能按照海關要求的格式實現相關電子數據的傳送、交換,海關可進入監管場所電子計算機管理系統查詢、統計運輸工具、貨物的???、存儲位置及相關處理情況;

5.安裝具有存儲功能(儲存時間不少于3個月)的視頻監控系統,供海關對監管場所進行監控,監管場所燈光及監控系統須滿足海關實施全方位24小時監控需要;

6.具有儲存、堆放、裝卸海關監管貨物的倉庫、場地及設施,監管貨物按照進口、出口、暫扣、特殊庫進行分類存放,不同類別貨物應當隔離,并設置明顯區分標志;

7.提供滿足海關查驗貨物要求的場地,并配備便于海關實施查驗的相關設備;

8.為海關提供必要的辦公場所。辦公場所應具備網絡、通訊、取暖、降溫、休息和衛生等條件。

(二)鐵路貨棧設置標準 1.具有獨立的封閉區域;

2.設立隔離圍網(墻),高度不低于2.5米;

3.建立通道出入卡口,配置符合海關監管要求的設備(電子欄桿、電子監控設備、電子地磅等)并與海關聯網;

4.配備電子計算機管理系統,并與海關電子計算機聯網,能按照海關要求的格式實現相關電子數據的傳送、交換,海關可進入監管場所電子計算機管理系統查詢、統計運輸工具、貨物的???、存儲位置及相關處理情況;

5.安裝具有存儲功能(儲存時間不少于3個月)的視頻監控系統,供海關對監管場所進行監控,監管場所燈光及監控系統應當滿足海關實施全方位24小時監控需要;

6.具有專門儲存、堆放、裝卸海關監管貨物的倉庫、場地及設施,并設置明顯區分標志;

7.提供滿足海關查驗貨物要求的場地,并配備便于海關實施查驗的相關設備;

8.根據海關需要,提前預留大型集裝箱檢查設備等所需的場地和設施; 9.提供存放海關扣留貨物的倉庫;

10.為海關提供必要的辦公場所。辦公場所應具備網絡、通訊、取暖、降溫、休息和衛生等條件。

五、堆場類監管場所設置標準

(一)綜合性貨運堆場(如:集裝箱堆場、散雜貨堆場等)設置標準 1.具有獨立的封閉區域;

2.設立隔離圍網(墻),高度不低于2.5米;

3.建立通道出入卡口,配置符合海關監管要求的卡口設備(電子欄桿、電子讀寫設備、電子識別設備、電子監控設備、電子地磅等)并與海關聯網;

4.配備電子計算機管理系統,并與海關電子計算機聯網,能按照海關要求的格式實現相關電子數據的傳送、交換,海關可進入監管場所電子計算機管理系統查詢、統計運輸工具、貨物的???、存儲位置及相關處理情況;

5.安裝具有存儲功能(儲存時間不少于3個月)的視頻監控系統,供海關對監管場所進行監控,監管場所燈光及監控系統應當滿足海關實施全方位24小時監控需要;

6.具有專門儲存、堆放、裝卸海關監管貨物的倉庫、場地及設施,并設置明顯區分標志; 7.提供滿足海關查驗貨物要求的場地,并配備便于海關實施查驗的相關設備;

8.提供存放海關扣留貨物的倉庫;

9.根據海關需要,提前預留大型集裝箱檢查設備等所需的場地和設施。自行安裝的貨物檢查設備應與海關聯網;

10.為海關提供必要的辦公場所。辦公場所應具備網絡、通訊、取暖、降溫、休息和衛生等條件。

(二)新造集裝箱專用堆場設置標準 1.具有獨立的封閉區域;

2.設立隔離圍網(墻), 高度不低于2.5米;

3.建立通道出入卡口,配置符合海關監管要求的卡口設備(電子欄桿、電子監控設備等)并與海關聯網;

4.配備電子計算機管理系統,并與海關電子計算機聯網,能按照海關要求的格式實現相關電子數據的傳送、交換,海關可進入監管場所電子計算機管理系統查詢、統計運輸工具、貨物的???、存儲位置及相關處理情況;

5.安裝具有存儲功能(儲存時間不少于3個月)的視頻監控系統,供海關對監管場所進行監控,監管場所燈光及監控系統應當滿足海關實施全方位24小時監控需要;

6.為海關提供必要的辦公場所。辦公場所應具備網絡、通訊、取暖、降溫、休息和衛生等條件。

六、倉庫類監管場所(如:綜合性倉庫、航空食品供應庫、進口分撥庫、出口拼裝庫、展覽品監管倉庫等)設置標準

(一)具有獨立的封閉區域;

(二)建立通道出入卡口,配置符合海關監管要求的卡口設備(電子欄桿、電子讀寫設備、電子識別設備、電子監控設備、電子地磅等)并與海關聯網;

(三)配備電子計算機管理系統,并與海關電子計算機聯網,能按照海關要求的格式實現相關電子數據的傳送、交換,海關可進入監管場所電子計算機管理系統查詢、統計運輸工具、貨物的???、存儲位置及相關處理情況;

(四)安裝具有存儲功能(儲存時間不少于3個月)的視頻監控系統,供海關對監管場所進行監控,監管場所燈光及監控系統應當滿足海關實施全方位24小時監控需要;

(五)提供滿足海關查驗貨物要求的場地,并配備便于海關實施查驗的相關設備;

(六)提供存放海關扣留貨物的倉庫;

(七)為海關提供必要的辦公場所。辦公場所應具備網絡、通訊、取暖、降溫、休息和衛生等條件。

七、儲罐類監管場所(如液/氣體專用儲罐堆場等)設置標準

(一)具有獨立的封閉區域;

(二)建立通道出入卡口,配置符合海關監管要求的卡口設備(電子欄桿、電子監控設備等)并與海關聯網;

(三)配備電子計算機管理系統,并與海關電子計算機聯網,能按照海關要求的格式實現相關電子數據的傳送、交換,海關可進入監管場所電子計算機管理系統查詢、統計運輸工具、貨物的???、存儲位置及相關處理情況;

(四)安裝具有存儲功能(儲存時間不少于3個月)的視頻監控系統,供海關對監管場所進行監控,監管場所燈光及監控系統應當滿足海關實施全方位24小時監控需要;

(五)儲罐應當安裝符合海關要求的測量儀器,確保采集數據原始、真實、準確,并與海關聯網;

(六)為海關監管提供相應的安全防護設備;

(七)為海關提供必要的辦公場所。辦公場所應具備網絡、通訊、取暖、降溫、休息和衛生等條件。

八、快件類監管場所設置標準

(一)具有獨立的封閉區域;

(二)建立通道出入卡口,配置符合海關監管要求的設備(電子欄桿、電子讀寫設備、電子識別設備、電子監控設備、小型電子地磅等)并與海關聯網;

(三)配備電子計算機管理系統,并與海關電子計算機聯網,能按照海關要求的格式實現相關電子數據的傳送、交換,海關可進入監管場所電子計算機管理系統查詢、統計運輸工具、貨物的???、存儲位置及相關處理情況;

(四)具備自動傳輸和分揀設備;

(五)安裝具有存儲功能(儲存時間不少于3個月)的視頻監控系統,供海關對監管場所進行監控,監管場所燈光及監控系統應當滿足海關實施全方位24小時監控需要;

(六)具有專門儲存、堆放、裝卸海關監管貨物的倉庫、場地及設施,并設置明顯區分標志;

(七)提供滿足海關查驗貨物要求的場地,并配備便于海關實施查驗的相關設備;

(八)根據海關需要,提前預留海關監管設備所需的場地和設施;

(九)提供存放海關扣留貨物的倉庫;

(十)為海關提供必要的辦公場所。辦公場所應具備網絡、通訊、取暖、降溫、休息和衛生等條件。

九、邊民互市貿易類監管場所(如:邊民互市點、邊民互市區、邊貿市場等)設置標準

(一)具有明確的界線,建有隔離圍網(墻),高度不低于2.5米;

(二)建立通道出入卡口。具備條件時應當配置符合海關監管要求的卡口設備(電子欄桿、電子地磅、電子監控設備等)并與海關聯網;

(三)具備條件時應當安裝具有存儲功能(儲存時間不少于3個月)的視頻監控系統,供海關對監管場所進行監控,監管場所燈光及監控系統應當滿足海關實施全方位24小時監控需要;

(四)為海關提供適當的辦公場所和條件。辦公場所應當具備網絡、通訊、取暖、降溫、休息和衛生等條件。

十、臺輪停泊點類監管場所設置標準

(一)具有獨立的封閉區域;

(二)設立隔離圍網(墻),高度不低于2.5米;

(三)建立通道出入卡口。具備條件時應當配置符合海關監管要求的卡口設備(電子欄桿、電子地磅、電子監控設備等)并與海關聯網;

(四)具備條件時應當安裝具有存儲功能(儲存時間不少于3個月)的視頻監控系統,供海關對監管場所進行監控,監管場所燈光及監控系統應當滿足海關實施全方位24小時監控需要;

(五)為海關提供相應的辦公場所和條件。辦公場所應具備網絡、通訊、取暖、降溫、休息和衛生等條件。

十一、旅客通關類監管場所(如:出入境旅客陸運、海運、空運港站旅檢現場)設置標準

(一)具有獨立的封閉區域;

(二)在出境或者入境封閉區域建立出入通道,并分別設置“申報通道”、“無申報通道”、“外交禮遇通道”和“工作人員通道”;

(三)各通道之間相互隔離,符合海關監管要求。各通道內應預留必要的電源、網絡接口;

(四)“申報通道”和“無申報通道”縱向劃分為申報區、查驗區和處理區;

(五)安裝具有存儲功能(儲存時間不少于3個月)的視頻監控系統,供海關對監管場所進行監控,監管場所燈光及監控系統應當滿足海關實施全方位24小時監控需要;

(六)為海關提供旅客行李查驗臺、海關法規公告欄(包括電子公告屏),安裝海關通道標識及現場隔離設施等;

(七)在出港實行開放式布局,配備具有遠程判圖和操控的行李系統和五級安檢系統。建有相應的網絡、設備,實時、準確提供中轉旅客電子信息;

(八)為海關提供存放扣留貨物、物品的庫房;

(九)為海關提供專門開展海關征稅、詢問、視頻監控、毒品檢測、印刷品音像制品審查的工作場所及設施。辦公場所應當具備網絡、通訊、取暖、降溫、休息和衛生等條件。

十二、國際郵件類監管場所(如:國際郵件互換局、國際郵件交換站等)設置標準

(一)具有獨立的封閉區域;

(二)配備電子計算機管理系統,并與海關電子計算機聯網,能按照海關要求的格式實現相關電子數據的傳送、交換,海關可進入監管場所電子計算機管理系統查詢、統計運輸工具、貨物的???、存儲位置及相關處理情況;

(三)安裝具有存儲功能(儲存時間不少于3個月)的視頻監控系統,供海關對監管場所進行監控,監管場所燈光及監控系統應當滿足海關實施全方位24小時監控需要;

(四)具有專門儲存、堆放、裝卸海關監管郵件的倉庫、場地及設施,并設置明顯區分標志;

(五)有滿足海關查驗郵件要求的場地;

(六)郵件分揀及X光機檢查設備應當與海關聯網;

(七)根據海關需要,提供海關檢查設備所需的場地和設施;

(八)為海關提供存放扣留郵件的庫房;

(九)為海關提供接受報關、視頻監控、毒品檢測、印刷品音像制品審查的工作場所。辦公場所應當具備網絡、通訊、取暖、降溫、休息和衛生等條件。

十三、監管場所內查驗場地設置標準

(一)封閉式查驗場房。地面高度適合集裝箱或者集裝箱廂式貨車的對接,對接門的尺寸能滿足封閉對接需要,方便搬運叉車上下作業。

建設有車輛??繀^、掏箱區、貨檢X光機檢查區,并應當配備相應的裝卸設備。

(二)平臺式查驗場地。查驗平臺高度適合集裝箱車或者集裝箱廂式貨車的???,方便搬運叉車上下作業。

建設有車輛??繀^、掏箱區、貨檢X光機檢查區,并應當配備相應的裝卸設備。

第二篇:海關監管場所注冊登記證書

附件5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

監管場所注冊登記證書

編號:號

經審核,你單位申請設立的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監管場所管理辦法》規定的條件,現準予注冊登記,海關編碼為

本《注冊登記證書》有效期至年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印章)

年月日

填寫規范說明:

(1)海關簡稱;

(2)證書編號;

(3)申請企業名稱;

(4)監管場所名稱;

(5)海關監管場所編碼。

第三篇: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監管場所管理辦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監管場所管理辦法

號:252481

頒布日期:2008-1-30

文: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監管場所管理辦法

海關總署令第171號

頒布日期:20080130 實施日期:20080301 頒布單位:海關總署

第一章 總則

第二章 監管場所的設立

第三章 海關對監管場所的監督管理

第四章 附則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監管場所管理辦法》已于2008年1月4日經海關總署署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08年3月1日起施行。

二00八年一月三十日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規范海關對監管場所的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以下簡稱海關法)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監管場所是指進出境運輸工具或者境內承運海關監管貨物的運輸工具進出、???,以及從事進出境貨物裝卸、儲存、交付、發運等活動,辦理海關監管業務,符合海關設置標準的特定區域。

第三條 監管場所的設立以及海關對監管場所的監督管理適用本辦法。

海關對免稅商店的管理另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條 海關對監管場所實行統一編碼、計算機聯網和分類管理。

第五條 監管場所經營企業(以下簡稱經營企業)或者管理者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監管場所設置標準》(以下簡稱《設置標準》,見附件1)建設監管場所,配備相應設備,并為海關提供查驗場地和辦公設施。

第二章 監管場所的設立

第六條 申請設立監管場所的企業(以下簡稱申請企業)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一)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注冊登記,具有獨立企業法人資格;

(二)注冊資本不低于人民幣300萬元;

(三)具有專門儲存貨物的營業場所,擁有營業場所的土地使用權。租賃他人土地、場所經營的,租期不得少于5年;

(四)經營液/氣體化工品、易燃易爆危險品等特殊許可貨物倉儲的,應當持有特殊經營許可批件。

第七條 申請企業應當向直屬海關提交以下書面材料: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監管場所注冊登記申請書》(見附件2);

(二)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

(三)稅務登記證復印件;

(四)法定代表人身份證件復印件;

(五)場地所有權或者使用權證明復印件;

(六)存放液/氣體化工品、易燃易爆危險品等特殊許可貨物的,應當提供特殊經營許可批件的復印件;

(七)場所平面圖和建筑設計圖。

提交上述材料復印件的,應當同時提供原件供海關驗核。

第八條 直屬海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辦法》的有關規定,受理、審查經營監管場所的申請。

申請企業符合法定條件的,直屬海關應當制發《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批準設立監管場所決定書》(以下簡稱《批準設立決定書》,見附件3);申請企業不符合法定條件的,直屬海關應當制發《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不予批準設立監管場所決定書》(見附件4),并說明理由。

第九條 申請企業應當自海關制發《批準設立決定書》之日起1年內向直屬海關申請驗收,直屬海關根據《設置標準》規定的條件對監管場所進行驗收。申請企業無正當理由逾期未申請驗收或者經驗收不合格的,《批準設立決定書》自動失效。

監管場所驗收合格,經直屬海關注冊登記并制發《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監管場所注冊登記證書》(以下簡稱《注冊登記證書》,見附件5)后,可以投入運營,《注冊登記證書》自制發之日起有效期為3年。

第十條 本辦法施行前已經海關批準設立的監管場所,其經營企業應當自本辦法施行之日起1年內向直屬海關提交本辦法第七條規定的申請材料,申領《批準設立決定書》。

經營企業應當自海關制發《批準設立決定書》之日起1年內向直屬海關申請驗收。直屬海關根據《設置標準》規定的條件對監管場所進行驗收。驗收合格的,直屬海關予以注冊登記并制發《注冊登記證書》。

經營企業無正當理由逾期沒有提交申請材料或者沒有申請驗收以及驗收不合格的,直屬海關注銷相關企業的監管場所經營資格。

因特殊情況需要申請延期驗收的,經營企業應當向直屬海關提出延期驗收申請,經直屬海關同意可以延期驗收,但是最長延長期限不得超過1年。

第十一條 經營企業需要變更企業業務范圍、監管場所面積等的,應當填寫《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監管場所變更申請書》(見附件6),向直屬海關提出申請,并提交有關材料。

第十二條 經營企業需要延續《注冊登記證書》有效期的,應當在《注冊登記證書》有效期屆滿30日前向直屬海關提出延續申請,并提交《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監管場所延續申請書》(見附件7)。

符合延續條件的,直屬海關應當在《注冊登記證書》有效期屆滿前作出準予延續的決定,延續《注冊登記證書》有效期3年。

不符合延續條件的,直屬海關應當作出不予延續的決定。

第十三條 經營企業終止經營監管場所的,應當向直屬海關提出書面申請,并交回《注冊登記證書》。

第十四條 直屬海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辦法》的有關規定,辦理監管場所的變更、延續與注銷手續。

第三章 海關對監管場所的監督管理

第十五條 海關采取視頻監控、實地核查等方式對進出監管場所的運輸工具、貨物等實施監管。

第十六條 經營企業應當按照海關規定的樣式制作監管場所標志牌(見附件8),懸掛在監管場所入口處顯著位置。

第十七條 監管場所內只能存放海關監管貨物。

監管場所內液/氣體化工品、易燃易爆危險品、有毒及放射性貨物應當帶有明顯標識,并不得與其他類貨物一起存放。

第十八條 經營企業應當依據海關監管要求設置相對獨立的海關查驗場地。

第十九條 經營企業應當按照海關要求發送和接收電子數據。海關有權查閱監管場所的貨物進出和存儲等情況的紙質單證或者電子賬冊。

第二十條 根據海關監管需要,經營企業應當在監管場所出入通道設置卡口,派員值守,并配備相應設備,與海關計算機聯網。

對集中在同一個封閉區域內分散經營的監管場所,經營企業可以在進出通道設置統一卡口,并設置獨立的海關集中查驗場地。

海關認為必要時,可以派員實施卡口監管,核實、放行海關監管運輸工具、貨物。

第二十一條 經營企業應當憑海關紙質放行憑證和電子放行信息放行海關監管的運輸工具、貨物。

第二十二條 海關檢查運輸工具或者查驗貨物時,經營企業應當按照海關要求,將貨物移至相應的場地,并應當為海關檢查運輸工具或者查驗貨物、提取貨樣提供條件。

海關徑行開驗、復驗或者提取貨樣時,經營企業應當派員到場協助,并應當在相關單據上簽字。

第二十三條 經營企業應當及時將監管場所內存放超過3個月的貨物情況向海關報告,并協助海關辦理相關手續。

第二十四條 經營企業終止監管場所經營或者監管場所被海關注銷經營資格的,應當按照海關要求對監管場所內存放的海關監管貨物作出處置。

第二十五條 經營企業應當建立健全與海關監管有關的人員管理、單證管理、設備管理、安全保衛和值班等制度。

監管場所應當配備相應管理人員,管理人員應當接受海關業務培訓,并熟悉海關規定。

除安全保衛人員和值班人員外,其他人員不得在監管場所內居住。

第四章 附則

第二十六條 違反本辦法,構成走私行為、違反海關監管規定行為或者其他違反海關法行為的,由海關依照海關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行政處罰實施條例》的有關規定予以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七條 本辦法由海關總署負責解釋。

第二十八條 本辦法自2008年3月1日起施行。

附件:

1.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監管場所設置標準

2.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監管場所注冊登記申請書

3.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批準設立監管場所決定書

4.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不予批準設立監管場所決定書

5.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監管場所注冊登記證書

6.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監管場所變更申請書

7.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監管場所延續申請書

8.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監管場所標志牌樣式

附件1: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監管場所設置標準

一、碼頭類監管場所設置標準

(一)一般型碼頭(如:綜合貨運碼頭、集裝箱碼頭、散雜貨碼頭等)設置標準

1.具有獨立的封閉區域;

2.設立隔離圍網(墻),高度不低于2.5米;

3.建立通道出入卡口,配置符合海關監管要求的卡口設備(電子欄桿、電子讀寫設備、電子識別設備、電子監控設備、電子地磅等)并與海關聯網;

4.配備電子計算機管理系統,并與海關電子計算機聯網,能按照海關要求的格式實現相關電子數據的傳送、交換,海關可進入監管場所電子計算機管理系統查詢、統計運輸工具、貨物的???、存儲位置及相關處理情況;

5.安裝具有存儲功能(存儲時間不少于3個月)的視頻監控系統,供海關對監管場所進行監控,監管場所燈光及監控系統應當滿足海關實施全方位24小時監控需要;

6.具有專門儲存、堆放、裝卸海關監管貨物的倉庫、場地及設施,并設置明顯區分標志;

7.提供滿足海關查驗貨物要求的場地,并配備便于海關實施查驗的相關設備;

8.根據海關需要,提前預留大型集裝箱檢查設備等所需的場地和設施;

9.提供存放海關扣留貨物的倉庫;

10.為海關提供必要的辦公場所。辦公場所應具備網絡、通訊、取暖、降溫、休息和衛生等條件。

(二)專用型碼頭(如:化工品專用碼頭、糧油專用碼頭、煤炭專用碼頭、散裝水泥專用碼頭、散裝礦產品專用碼頭、船舶修理專用碼頭等)設置標準

1.具有獨立的封閉區域;

2.設立隔離圍網(墻),高度不低于2.5米;

3.建立出入通道卡口,配置符合海關監管要求的設備(電子欄桿、電子監控設備、電子地磅等)并與海關聯網;

4.配備電子計算機管理系統,并與海關電子計算機聯網,能按照海關要求的格式實現相關電子數據的傳送、交換,海關可進入監管場所電子計算機管理系統查詢、統計運輸工具、貨物的???、存儲位置及相關處理情況;

5.安裝具有存儲功能(儲存時間不少于3個月)的視頻監控系統,供海關對監管場所進行監控,監管場所燈光及監控系統應當滿足海關實施全方位24小時監控需要;

6.具有儲存、堆放、裝卸海關監管貨物的專用設施,并設置明顯區分標志;

7.為海關監管提供相應的安全防護設備;

8.為海關提供必要的辦公場所。辦公場所應具備網絡、通訊、取暖、降溫、休息和衛生等條件。

二、公路轉關監管點(如:陸路口岸車檢場、直通式監管點、轉關車檢場、國際物流中心等)設置標準

(一)具有獨立的封閉區域;

(二)設立隔離圍網(墻),高度不低于2.5米;

(三)建立通道出入卡口,配置符合海關監管要求的卡口設備(電子欄桿、電子讀寫設備、電子識別設備、電子監控設備、電子地磅等)并與海關聯網;

(四)配備電子計算機管理系統,并與海關電子計算機聯網,能按照海關要求的格式實現相關電子數據的傳送、交換,海關可進入監管場所電子計算機管理系統查詢、統計運輸工具、貨物的???、存儲位置及相關處理情況;

(五)安裝具有存儲功能(儲存時間不少于3個月)的視頻監控系統,供海關對監管場所進行監控,監管場所燈光及監控系統應當滿足海關實施全方位24小時監控需要;

(六)具有專門儲存、堆放、裝卸海關監管貨物的倉庫、場地及設施,并設置明顯區分標志;

(七)提供滿足海關查驗貨物要求的場地,并配備便于海關實施查驗的相關設備;

(八)提供存放海關扣留貨物的倉庫;

(九)根據海關需要,提前預留大型集裝箱檢查設備等所需的場地和設施;

(十)為海關提供必要的辦公場所。辦公場所應具備網絡、通訊、取暖、降溫、休息和衛生等條件。

三、陸路邊境口岸監管場所(如:陸路邊境口岸車檢場、陸路邊境口岸海關監管點、陸路邊境口岸海關查驗場等)設置標準

(一)設立在國家正式批準對外開放的陸路邊境口岸海關監管區內,并具有獨立的封閉區域;

(二)建立通道出入卡口,配置符合海關監管要求的卡口設備(電子欄桿、電子監控設備、電子地磅等)并與海關聯網;

(三)配備電子計算機管理系統,并與海關電子計算機聯網,能按照海關要求的格式實現相關電子數據的傳送、交換,海關可進入監管場所電子計算機管理系統查詢、統計運輸工具、貨物的???、存儲位置及相關處理情況;

(四)具有專門儲存、堆放、裝卸海關監管貨物的倉庫、場地及設施,并設置明顯區分標志;

(五)提供滿足海關查驗貨物要求的場地,并配備便于海關實施查驗的相關設備;

(六)根據海關需要,提前預留大型集裝箱檢查設備等所需的場地和設施;

(七)安裝具有存儲功能(儲存時間不少于3個月)的視頻監控系統,供海關對監管場所進行監控,監管場所燈光及監控系統應當滿足海關實施全方位24小時監控需要;

(八)提供存放海關扣留貨物的倉庫;

(九)為海關提供必要的辦公場所。辦公場所應具備網絡、通訊、取暖、降溫、休息和衛生等條件。

四、貨棧類監管場所設置標準

(一)空運貨棧設置標準

1.具有獨立的封閉區域;

2.設立隔離圍網(墻),高度不低于2.5米;

3.建立通道出入卡口,配置符合海關監管要求的卡口設備(電子欄桿、電子讀寫設備、電子識別設備、電子監控設備、電子地磅等)并與海關聯網;

4.配備電子計算機管理系統,并與海關電子計算機聯網,能按照海關要求的格式實現相關電子數據的傳送、交換,海關可進入監管場所電子計算機管理系統查詢、統計運輸工具、貨物的???、存儲位置及相關處理情況;

5.安裝具有存儲功能(儲存時間不少于3個月)的視頻監控系統,供海關對監管場所進行監控,監管場所燈光及監控系統須滿足海關實施全方位24小時監控需要;

6.具有儲存、堆放、裝卸海關監管貨物的倉庫、場地及設施,監管貨物按照進口、出口、暫扣、特殊庫進行分類存放,不同類別貨物應當隔離,并設置明顯區分標志;

7.提供滿足海關查驗貨物要求的場地,并配備便于海關實施查驗的相關設備;

8.為海關提供必要的辦公場所。辦公場所應具備網絡、通訊、取暖、降溫、休息和衛生等條件。

(二)鐵路貨棧設置標準

1.具有獨立的封閉區域;

2.設立隔離圍網(墻),高度不低于2.5米;

3.建立通道出入卡口,配置符合海關監管要求的設備(電子欄桿、電子監控設備、電子地磅等)并與海關聯網;

4.配備電子計算機管理系統,并與海關電子計算機聯網,能按照海關要求的格式實現相關電子數據的傳送、交換,海關可進入監管場所電子計算機管理系統查詢、統計運輸工具、貨物的???、存儲位置及相關處理情況;

5.安裝具有存儲功能(儲存時間不少于3個月)的視頻監控系統,供海關對監管場所進行監控,監管場所燈光及監控系統應當滿足海關實施全方位24小時監控需要;

6.具有專門儲存、堆放、裝卸海關監管貨物的倉庫、場地及設施,并設置明顯區分標志;

7.提供滿足海關查驗貨物要求的場地,并配備便于海關實施查驗的相關設備;

8.根據海關需要,提前預留大型集裝箱檢查設備等所需的場地和設施;

9.提供存放海關扣留貨物的倉庫;

10.為海關提供必要的辦公場所。辦公場所應具備網絡、通訊、取暖、降溫、休息和衛生等條件。

五、堆場類監管場所設置標準

(一)綜合性貨運堆場(如:集裝箱堆場、散雜貨堆場等)設置標準

1.具有獨立的封閉區域;

2.設立隔離圍網(墻),高度不低于2.5米;

3.建立通道出入卡口,配置符合海關監管要求的卡口設備(電子欄桿、電子讀寫設備、電子識別設備、電子監控設備、電子地磅等)并與海關聯網;

4.配備電子計算機管理系統,并與海關電子計算機聯網,能按照海關要求的格式實現相關電子數據的傳送、交換,海關可進入監管場所電子計算機管理系統查詢、統計運輸工具、貨物的???、存儲位置及相關處理情況;

5.安裝具有存儲功能(儲存時間不少于3個月)的視頻監控系統,供海關對監管場所進行監控,監管場所燈光及監控系統應當滿足海關實施全方位24小時監控需要;

6.具有專門儲存、堆放、裝卸海關監管貨物的倉庫、場地及設施,并設置明顯區分標志;

7.提供滿足海關查驗貨物要求的場地,并配備便于海關實施查驗的相關設備;

8.提供存放海關扣留貨物的倉庫;

9.根據海關需要,提前預留大型集裝箱檢查設備等所需的場地和設施。自行安裝的貨物檢查設備應與海關聯網;

10.為海關提供必要的辦公場所。辦公場所應具備網絡、通訊、取暖、降溫、休息和衛生等條件。

(二)新造集裝箱專用堆場設置標準

1.具有獨立的封閉區域;

2.設立隔離圍網(墻), 高度不低于2.5米;

3.建立通道出入卡口,配置符合海關監管要求的卡口設備(電子欄桿、電子監控設備等)并與海關聯網;

4.配備電子計算機管理系統,并與海關電子計算機聯網,能按照海關要求的格式實現相關電子數據的傳送、交換,海關可進入監管場所電子計算機管理系統查詢、統計運輸工具、貨物的???、存儲位置及相關處理情況;

5.安裝具有存儲功能(儲存時間不少于3個月)的視頻監控系統,供海關對監管場所進行監控,監管場所燈光及監控系統應當滿足海關實施全方位24小時監控需要;

6.為海關提供必要的辦公場所。辦公場所應具備網絡、通訊、取暖、降溫、休息和衛生等條件。

六、倉庫類監管場所(如:綜合性倉庫、航空食品供應庫、進口分撥庫、出口拼裝庫、展覽品監管倉庫等)設置標準

(一)具有獨立的封閉區域;

(二)建立通道出入卡口,配置符合海關監管要求的卡口設備(電子欄桿、電子讀寫設備、電子識別設備、電子監控設備、電子地磅等)并與海關聯網;

(三)配備電子計算機管理系統,并與海關電子計算機聯網,能按照海關要求的格式實現相關電子數據的傳送、交換,海關可進入監管場所電子計算機管理系統查詢、統計運輸工具、貨物的???、存儲位置及相關處理情況;

(四)安裝具有存儲功能(儲存時間不少于3個月)的視頻監控系統,供海關對監管場所進行監控,監管場所燈光及監控系統應當滿足海關實施全方位24小時監控需要;

(五)提供滿足海關查驗貨物要求的場地,并配備便于海關實施查驗的相關設備;

(六)提供存放海關扣留貨物的倉庫;

(七)為海關提供必要的辦公場所。辦公場所應具備網絡、通訊、取暖、降溫、休息和衛生等條件。

七、儲罐類監管場所(如液/氣體專用儲罐堆場等)設置標準

(一)具有獨立的封閉區域;

(二)建立通道出入卡口,配置符合海關監管要求的卡口設備(電子欄桿、電子監控設備等)并與海關聯網;

(三)配備電子計算機管理系統,并與海關電子計算機聯網,能按照海關要求的格式實現相關電子數據的傳送、交換,海關可進入監管場所電子計算機管理系統查詢、統計運輸工具、貨物的???、存儲位置及相關處理情況;

(四)安裝具有存儲功能(儲存時間不少于3個月)的視頻監控系統,供海關對監管場所進行監控,監管場所燈光及監控系統應當滿足海關實施全方位24小時監控需要;

(五)儲罐應當安裝符合海關要求的測量儀器,確保采集數據原始、真實、準確,并與海關聯網;

(六)為海關監管提供相應的安全防護設備;

(七)為海關提供必要的辦公場所。辦公場所應具備網絡、通訊、取暖、降溫、休息和衛生等條件。

八、快件類監管場所設置標準

(一)具有獨立的封閉區域;

(二)建立通道出入卡口,配置符合海關監管要求的設備(電子欄桿、電子讀寫設備、電子識別設備、電子監控設備、小型電子地磅等)并與海關聯網;

(三)配備電子計算機管理系統,并與海關電子計算機聯網,能按照海關要求的格式實現相關電子數據的傳送、交換,海關可進入監管場所電子計算機管理系統查詢、統計運輸工具、貨物的???、存儲位置及相關處理情況;

(四)具備自動傳輸和分揀設備;

(五)安裝具有存儲功能(儲存時間不少于3個月)的視頻監控系統,供海關對監管場所進行監控,監管場所燈光及監控系統應當滿足海關實施全方位24小時監控需要;

(六)具有專門儲存、堆放、裝卸海關監管貨物的倉庫、場地及設施,并設置明顯區分標志;

(七)提供滿足海關查驗貨物要求的場地,并配備便于海關實施查驗的相關設備;

(八)根據海關需要,提前預留海關監管設備所需的場地和設施;

(九)提供存放海關扣留貨物的倉庫;

(十)為海關提供必要的辦公場所。辦公場所應具備網絡、通訊、取暖、降溫、休息和衛生等條件。

九、邊民互市貿易類監管場所(如:邊民互市點、邊民互市區、邊貿市場等)設置標準

(一)具有明確的界線,建有隔離圍網(墻),高度不低于2.5米;

(二)建立通道出入卡口。具備條件時應當配置符合海關監管要求的卡口設備(電子欄桿、電子地磅、電子監控設備等)并與海關聯網;

(三)具備條件時應當安裝具有存儲功能(儲存時間不少于3個月)的視頻監控系統,供海關對監管場所進行監控,監管場所燈光及監控系統應當滿足海關實施全方位24小時監控需要;

(四)為海關提供適當的辦公場所和條件。辦公場所應當具備網絡、通訊、取暖、降溫、休息和衛生等條件。

十、臺輪停泊點類監管場所設置標準

(一)具有獨立的封閉區域;

(二)設立隔離圍網(墻),高度不低于2.5米;

(三)建立通道出入卡口。具備條件時應當配置符合海關監管要求的卡口設備(電子欄桿、電子地磅、電子監控設備等)并與海關聯網;

(四)具備條件時應當安裝具有存儲功能(儲存時間不少于3個月)的視頻監控系統,供海關對監管場所進行監控,監管場所燈光及監控系統應當滿足海關實施全方位24小時監控需要;

(五)為海關提供相應的辦公場所和條件。辦公場所應具備網絡、通訊、取暖、降溫、休息和衛生等條件。

十一、旅客通關類監管場所(如:出入境旅客陸運、海運、空運港站旅檢現場)設置標準

(一)具有獨立的封閉區域;

(二)在出境或者入境封閉區域建立出入通道,并分別設置“申報通道”、“無申報通道”、“外交禮遇通道”和“工作人員通道”;

(三)各通道之間相互隔離,符合海關監管要求。各通道內應預留必要的電源、網絡接口;

(四)“申報通道”和“無申報通道”縱向劃分為申報區、查驗區和處理區;

(五)安裝具有存儲功能(儲存時間不少于3個月)的視頻監控系統,供海關對監管場所進行監控,監管場所燈光及監控系統應當滿足海關實施全方位24小時監控需要;

(六)為海關提供旅客行李查驗臺、海關法規公告欄(包括電子公告屏),安裝海關通道標識及現場隔離設施等;

(七)在出港實行開放式布局,配備具有遠程判圖和操控的行李系統和五級安檢系統。建有相應的網絡、設備,實時、準確提供中轉旅客電子信息;

(八)為海關提供存放扣留貨物、物品的庫房;

(九)為海關提供專門開展海關征稅、詢問、視頻監控、毒品檢測、印刷品音像制品審查的工作場所及設施。辦公場所應當具備網絡、通訊、取暖、降溫、休息和衛生等條件。

十二、國際郵件類監管場所(如:國際郵件互換局、國際郵件交換站等)設置標準

(一)具有獨立的封閉區域;

(二)配備電子計算機管理系統,并與海關電子計算機聯網,能按照海關要求的格式實現相關電子數據的傳送、交換,海關可進入監管場所電子計算機管理系統查詢、統計運輸工具、貨物的???、存儲位置及相關處理情況;

(三)安裝具有存儲功能(儲存時間不少于3個月)的視頻監控系統,供海關對監管場所進行監控,監管場所燈光及監控系統應當滿足海關實施全方位24小時監控需要;

(四)具有專門儲存、堆放、裝卸海關監管郵件的倉庫、場地及設施,并設置明顯區分標志;

(五)有滿足海關查驗郵件要求的場地;

(六)郵件分揀及X光機檢查設備應當與海關聯網;

(七)根據海關需要,提供海關檢查設備所需的場地和設施;

(八)為海關提供存放扣留郵件的庫房;

(九)為海關提供接受報關、視頻監控、毒品檢測、印刷品音像制品審查的工作場所。辦公場所應當具備網絡、通訊、取暖、降溫、休息和衛生等條件。

三、監管場所內查驗場地設置標準

(一)封閉式查驗場房。地面高度適合集裝箱或者集裝箱廂式貨車的對接,對接門的尺寸能滿足封閉對接需要,方便搬運叉車上下作業。

建設有車輛??繀^、掏箱區、貨檢X光機檢查區,并應當配備相應的裝卸設備。

(二)平臺式查驗場地。查驗平臺高度適合集裝箱車或者集裝箱廂式貨車的???,方便搬運叉車上下作業。

建設有車輛??繀^、掏箱區、貨檢X光機檢查區,并應當配備相應的裝卸設備。

附件2: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___海關監管場所注冊登記申請書

_____________海關:

現我公司擬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設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特提出申請。

請批準為盼。

附件:1.公司基本情況;

2.《工商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3.《稅務登記證書》副本復印件;

4.其他專業證書(如《防火安全證書 》 、《危險品、爆炸品裝卸存儲證明》、《專業計量證書》或者《罐容表》等);

5.場所平面圖及電子文件;

6.監管場所相關管理制度、賬冊制度。

申請企業(公章)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公司基本情況

監管場所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所屬口岸:______________________批準機關:___________________

批準文號:_____________________企業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

場所面積:___________________企業性質:___________________

申請業務范圍:___________________注冊資本: ____________(萬元)

監管場所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

場所聯系人及其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企業法定代表人及其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營業執照》編號:_______________《稅務登記證書》編號:__________

組織機構代碼:_________________

除本申請場所外有無經營其他海關監管場所:____

經營其他海關監管場所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場所所有權情況:自有[ ]租賃[ ](所有人:_______)

本公司保證上述所填各項內容屬實,向海關遞交的相關文件真實無訛,遵守海關法規,并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法定代表人(簽名):

申請單位(公章):

附件3:中華人民共和國

海關批準設立監管場所決定書

編號: (1) 關所字第

(2)

(3)

經審核,你公司關于在

(4)

設立海關監管場所的申請,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監管場所管理辦法》規定的條件,現批準設立。

中華人民共和國

海關(印章)

填寫規范說明:

(1)海關簡稱;

(2)海關編號;

(3)申請企業名稱;

(4)設立監管場所地點。

附件4:中華人民共和國

海關不予批準設立監管場所決定書

編號: (1) 關所字第

(2)

(3)

經審核,你公司關于在

(4)

設立海關監管場所的申請,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監管場所管理辦法》

(5)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監管場所設置標準》

(6)

之規定,不予批準。

你公司對本決定不服,可以自收到《不批準設立監管場所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海關總署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自收到《不批準設立監管場所決定書》之日起三個月內向

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中華人民共和國

海關(印章)

填寫規范說明:

(1)海關簡稱;

(2)海關編號;

(3)申請企業名稱;

(4)設立監管場所地點;

(5)《辦法》明確規定的條款;

(6)《標準》明確規定的條款。

附件5:中華人民共和國

海關監管場所注冊登記證書

編號: (1)關所字第 (2)

(3)

經審核,你單位申請設立的

(4)

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監管場所管理辦法》規定的條件,現準予注冊登記,海關編碼為

(5)

。

本《注冊登記證書》有效期至

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

海關(印章)

填寫規范說明:

(1)海關簡稱;

(2)證書編號;

(3)申請企業名稱;

(4)監管場所名稱;

(5)海關監管場所編碼。

附件6: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監管場所變更申請書

(1)關更申(2)年第(3)號

(4)

海關:

經海關批準,我公司于

日辦理了

(5)

監管場所的登記手續,注冊登記證書的編號為

(6)

。

我公司擬對該監管場所的若干事項進行調整,特提出申請。

請予批準為盼。

附件:1.公司基本情況

2.《工商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3.《稅務登記證書》副本復印件;

4.其他專業證書(如《防火安全證書》、《危險品、爆炸品裝卸存儲證明》、《專業計量證書》或者《罐容表》等);

5. 場所平面圖及電子文件;

6. 監管場所相關管理、賬冊制度。

申請企業(公章)

填寫規范說明:

(1)審批海關簡稱;

(2)申請時間;

(3)海關流水編號;

(4)海關名稱;

(5)監管場所名稱;

(6)海關十位編碼。

注:本申請書一式兩份

公司基本情況

監管場所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所屬口岸:______________________批準機關: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批準文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企業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場所面積:___________________企業性質: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申請業務范圍:___________________注冊資本: ____________(萬元)

監管場所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

場所聯系人及其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企業法定代表人及其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營業執照》編號:_______________《稅務登記證書》編號:__________

組織機構代碼:_________________

除本監管場所外有無經營其他海關監管場所:____

經營其他海關監管場所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監管場所所有權情況:自有[ ]租賃[ ](所有人:

)

本公司保證上述所填各項內容屬實,向海關遞交的相關文件真實無訛,遵守海關法規,并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法定代表人(簽名):

申請單位(公章):

海關審核情況

實地驗收情況:

經辦人:

直屬海關審核意見:

經辦人:

復核人:

主管領導:

行政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7: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監管場所延續申請書

_______________海關:

由我公司經營的___________________在運營期間嚴格遵守海關各項規章制度,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監管場所管理辦法》的要求,運營情況良好。

因《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監管場所注冊登記證書》有效期即將屆滿,特申請延續《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監管場所注冊登記證書》有效期。

請批準為盼。

法定代表人(簽字):

申請企業(蓋章)

附件8: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監管場所標志牌樣式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監管場所

說明:

1.標志牌長0.6米,寬0.45米,牌質為不銹鋼鍍銅板,牌面為啞光黃底,標志牌上字體統一用黑體字書寫,字體顏色為黑色;

2.標志牌上海關名稱書寫直屬海關名稱;

3.根據監管場所海關注冊登記編碼規則對監管場所予以編號。

第四篇:海關總署關于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和保稅監管場所保稅貨物流轉管理的公告 -國家規范性文件

綜合法律門戶網站

海關總署關于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和保稅監管場所保稅貨物流轉管理

的公告

為深入推進海關特殊監管區域、保稅監管場所區域通關一體化改革,全面促進保稅貨物流轉管理手續簡化、成本降低和效率提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現將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和保稅監管場所保稅貨物流轉管理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企業開展海關特殊監管區域間、海關特殊監管區域與保稅物流中心(B型)間、以及保稅物流中心(B型)間的保稅貨物流轉(以下簡稱“區間流轉”)業務按照本公告要求辦理。

二、企業辦理區間流轉業務可以采用“分批送貨、集中申報”的方式辦理流轉手續;區間流轉貨物可由企業自行運輸,參照轉關運輸方式辦理區間流轉業務的按相關規定辦理。

三、企業開展區間流轉業務應當按照海關規定,建立保稅貨物電子底賬,并在規定的時限內,通過海關保稅貨物流轉管理系統,向海關如實報送流轉備案、收發貨、申報等信息。

四、企業開展區間流轉業務,應當向主管海關提交《海關保稅貨物區間流轉申報表》(以下簡稱《申報表》,見附件),并按照以下流程辦理流轉備案手續。

(一)轉入企業填報《申報表》的轉入信息并向轉入地主管海關申報,轉入地主管海關進行審核。

(二)轉入地主管海關審核通過后,轉出企業填報《申報表》相應的轉出信息并向轉出地主管海關申報,轉出地主管海關進行審核。

(三)《申報表》從轉出地主管海關審核通過之日起生效。企業應當按照經海關審核后的申報表進行實際收發貨,辦理申報手續。

五、區間流轉備案應符合以下要求:

(一)一份《申報表》對應轉出企業一本電子賬冊和轉入企業一本電子賬冊。

(二)《申報表》中保稅流轉貨物品名、商品編號和計量單位等應與企業電子賬冊對應內容賬冊一致。

(三)區間流轉對應商品的申報計量單位和申報數量應當一致,申報計量單位不一致的法定數量應當一致。

(四)流轉雙方的商品編碼(商品編號前8位)應當一致。流轉雙方商品編碼不一致的,應按轉入地主管海關依據商品歸類的有關規定認定的商品編碼辦理流轉手續。

(五)當《申報表》的轉入方表體為空時,不進行商品項比對。

(六)《申報表》有效期一般為半年,最長不超過1年,逾期不能發貨。

(七)《申報表》審核通過后已備案商品不能變更。

(八)海關在收到企業《申報表》后5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

六、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業提交的《申報表》海關不予受理,并應將相關理由告知企業:

(一)不符合海關監管要求,被海關責令限期整改,在整改期內的;

(二)涉嫌走私、違規已被海關立案調查,尚未結案的(經海關同意,并已收取擔保金的涉案企業除外);

(三)未按規定要求報關或者收發貨的;

(四)企業電子賬冊被海關暫停進出口的;

(五)屬于失信企業的。

轉入轉出企業備案后如有上述情事,海關可對《申報表》進行暫停處理,在暫停期間企業不能進行收發貨,但《申報表》項下已實際收發貨的,允許辦理報關手續。

七、企業辦理流轉備案手續后,應按照《申報表》進行實際收發貨。企業的每批次收發貨,應向海關如實申報。

法律家·法律法規大全提供最新法律法規、司法解釋、地方法規的查詢服務。

法律家http://

綜合法律門戶網站

(一)轉出企業按照《申報表》向轉出地主管海關申報區間流轉出區核放單,由轉出地海關實行卡口核放確認后,轉出地主管海關登記發貨信息。無核放單的,由轉出企業自行登記發貨信息。

(二)轉入企業按照《申報表》向轉入地主管海關申報對應的區間流轉入區核放單,由轉入地海關實行卡口核放確認后,轉入地主管海關登記收貨信息。無核放單的,由轉入企業自行登記收貨信息。

八、區間流轉貨物參照轉關運輸方式實際收發貨的,應按轉關運輸有關規定使用海關監管車輛運輸,施加海關封志。

九、轉出、轉入企業每批實際發貨、收貨后,應當在每批實際發貨、收貨之日起30日內,按照《海關總署關于修訂〈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口貨物報關單填制規范〉的公告 》(總署公告〔2016〕20號)、《海關總署關于公布海關特殊監管區域有關管理事宜的公告》(總署公告〔2010〕22號)的有關規定,在各自主管海關辦結集中申報手續。集中申報手續不得跨辦理。

轉入企業應在流轉進口報關之日起2個工作日內將申報情況通知轉出企業。

十、企業實際收發貨后,應當按照以下規定辦理流轉申報手續:

(一)企業按照《申報表》逐批或者多批次合并向主管海關辦理申報手續。

(二)企業填制相應的進(出)境備案清單(使用保稅核注清單的,企業可不填制進(出)境備案清單,以下簡稱《備案清單》)時,應當按照海關規定如實、準確地向海關申報流轉保稅貨物的監管方式、運輸方式、品名、商品編號、規格、數量、價格等項目。

一份轉入備案清單對應一份轉出備案清單,轉入、轉出備案清單之間對應的申報序號、商品編號、價格、數量(或折算后數量)應當一致。

轉出備案清單中“關聯清單編號”欄應填寫所對應的轉入備案清單號。

隨附單證代碼填寫“K”,轉入、轉出備案清單隨附單證的單證編號欄內填寫對應申報表編號。

(三)企業逐批或者多批次合并向主管海關辦理申報手續時,應根據流轉雙方實際收發貨數量確定申報數量。

實際收貨數量與實際發貨數量相同的,流轉雙方按相同數量申報;

實際收貨數量少于實際發貨數量的,流轉雙方按實際收貨數量進行申報,實際發貨數量與申報數量差異部分由轉出企業向轉出地主管海關辦理補稅手續,如屬許可證件管理商品,還應向海關出具有效的進口許可證件;

實際收貨數量大于實際發貨數量的,流轉雙方按實際發貨數量進行申報,實際收貨數量與申報數量差異部分由轉入企業向轉入地海關申報入區備案清單,辦理貨物入區申報手續。

(四)企業發生申報不實等違規行為的區間流轉貨物,經海關處理后可以辦理申報手續。

十一、轉出、轉入企業每批實際發貨、收貨后,應當在每批實際發貨、收貨之日起30日內在各自主管海關按照先報進、后報出的順序辦結集中申報手續,轉出與轉入申報數據應對碰一致。集中申報手續不得跨辦理。

轉入企業應在流轉進口報關之日起2個工作日內將申報情況通知轉出企業。

十二、因質量不符等原因發生退貨、退換的,轉入企業、轉出企業分別在其主管海關按退貨、退換的有關規定辦理相關手續。

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執行。 特此公告。

附件:海關保稅貨物區間流轉申報表(略)

海關總署

2016年12月30日

法律家·法律法規大全提供最新法律法規、司法解釋、地方法規的查詢服務。

法律家http://

綜合法律門戶網站

來源: http:///fg/detail2023429.html

法律家·法律法規大全提供最新法律法規、司法解釋、地方法規的查詢服務。

法律家http://

第五篇:《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基礎和監管設施驗收標準》

附件

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基礎和監管設施驗收標準

一、海關特殊監管區域(以下簡稱特殊區域)基礎設施標準

嚴格依據經批準的特殊區域規劃控制面積和四至范圍進行規劃設計;依法辦理農用地轉用、土地征收和供地審批手續,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基礎設施開發建設完畢,實現七通一平;區內無生活居住建筑設施。

二、特殊區域與非特殊區域之間隔離圍墻標準

特殊區域與非特殊區域之間應設置隔離圍墻(設立在獨立海島上的特殊區域可視情特殊處理),隔離圍墻應為不間斷全封閉式隔離設施,不得有破損和缺口。隔離圍墻距地面的總凈高度不低于3米。距隔離網內、外直徑5米內不得有永久性建筑,不得種植高度超過0.5米的灌木和其他植物。電線桿、路燈等配電設備必須距離圍網不少于5米,距隔離網內、外直徑5米內如有變電塔等配電設施,應對該配電設施在原來圍網的基礎上進行獨立圍網。

隔離圍網通過特殊區域的河道應不間斷,河道兩邊地面以上高度不低于2.5米,河道圍網或金屬檻柵應設至河床。

(一)永久性圍墻:分為金屬網狀、金屬檻柵、實體墻等式樣。

1.金屬網狀式:由基座、金屬網狀鋼管架、鐵絲網組成。

— 1 —

(1)底部:地面以上為內磚外水泥砂漿罩面或澆注水泥式基臺,高0.35-0.5米。

(2)中部:為金屬菱型網狀鋼管架結構。鋼管與金屬網間距,金屬網與底部基臺間距均不大于0.05米。

①鋼管(或方鋼)高度不低于2.5米,直徑不小于0.07米;

②金屬網高2.2米,寬1.5米,網絲直徑不小于0.005米;

③網眼見方不大于0.0025平方米。

(3)上部:橫排列三根帶刺鐵絲網,每根間距0.1米或高為0.3米的金屬網。

2.金屬檻柵式:由基座、金屬檻柵組成。

(1)底部:地面以上為內磚外水泥砂漿罩面或澆注水泥式基臺,高0.35-0.5米;

(2)中部:

①檻柵實體水泥柱0.35-0.4*0.35-0.4厘米,柱與柱之間間隔5-6米;

②金屬檻柵為直徑不小于0.015米的方、圓鋼加頂端槍尖組成;

③金屬檻柵間距不超過0.1米。

3.實體墻式:由底座、實體建筑材料組成。

(1)底中部:內磚外水泥漿罩面或水泥澆注,橫截直徑不小于0.25米。

(2)上部:橫排列三根帶刺鐵絲網,每根間距0.1米。

— 2 —

(二)過渡性圍墻:由水泥樁和鐵絲網組成。

1.鐵絲網:高2米,長3米,可以拆卸。

2.樁頭略高于網,兩個樁頭間距3.2米。

三、進出特殊區域卡口、通道設施及有關監管設施標準

(一)進出特殊區域通道(包括臨時通道):為保證海關對進出特殊區域的貨車(包括貨物)、客車、人員的有效監管,特殊區域要設置供貨車、客車、人員進出的專用通道。專用通道至少3條,應分別設置進區貨車通道、出區貨車通道、客車及人員通道。進出區客車及人員通道可視情況合為一條,但要留出空間,以備在需要的時候,將客車和人員進、出通道分開。專用通道間有隔離設施,并設有明顯標志。

(二)卡口:貨物通道應設置檢查卡口。在卡口安裝電子閘門放行系統、車輛自動識別系統、單證識別系統、與H2000聯網的電子地磅系統和視頻監控系統,卡口與貨物驗放部門實行聯網??谟布日蘸jP總署已招標的卡口設備型號、參數標準配置。在客車及人員通道安裝電子閘門放行系統、讀卡器及視頻監控系統。

為方便特殊區域人員進出,可根據實際情況在特殊區域設置一個行政卡口,行政卡口必須設置相應監控設施,專人值守,原則上只能進出人員。

可根據實際需要在特殊區域內設立用于基建車輛進出的臨時出入口,臨時出入口必需設置相應的監控設施,專人職守,在使

— 3 — 用完畢后予以關閉或改造成普通圍墻。

(三)驗貨場地:特殊區域卡口附近應設有驗貨專用場地,其面積視具體情況而定。驗貨場地應配有可供海關、檢驗檢疫部門共同使用的驗貨平臺,配置與H2000聯網的電子地磅系統、必備的照明設施等。

(四)監管倉庫:特殊區域內應設有符合監管要求、可供海關及檢驗檢疫部門共同使用的監管倉庫,倉庫內安裝有照明設施和視頻監控系統。驗貨平臺應與監管倉庫相接,并可進行鏟車作業。

(五)巡邏通道:區內沿隔離圍墻設有供海關監管、巡邏的專用通道,橫寬不少于4米。為確保海關24小時監管,沿巡邏通道要安裝照明設施。

(六)監控系統:沿特殊區域隔離圍網設置視頻監控系統和報警系統,保證海關對圍網周界全方位無盲區監控。在海關認為有必要實施監控的其他地點,如監管倉庫、驗貨平臺、卡口等處設置適當的監控系統。監控系統應在驗收前安裝到位,并能夠正常運行。所有報警系統設施不能對人身造成傷害。

特殊區域所需配置的視頻監控系統、報警系統,由特殊區域主管部門負責建設,經驗收合格后交付使用;其他專用的海關和檢驗檢疫部門所需監控設備,由海關總署、質檢總局統一配置。具體配置規模,由特殊區域所在地海關、檢驗檢疫部門根據實際業務量提出設計方案,報海關總署、質檢總局審批確定。

— 4 —

(七)檢驗處理場所和設施:特殊監管區域內應設有檢驗檢疫所需的熏蒸消毒或銷毀處理場所和設施,符合安全要求,有警示標志,并配有現場辦公用房、藥品器械庫和必要的消毒器具以及存放待處理物品的防疫庫。距生活和工作區域不少于50米。

(八)特殊區域應建立符合海關、檢驗檢疫監管要求的網絡環境和計算機管理系統,滿足外匯、稅務等部門有關業務監管信息共享的管理需要。

四、海關及檢驗檢疫部門監管、辦公和休息用房標準

(一)監管用房:在兩條貨車通道的中間應設立海關監管用房,面積不小于20平方米,寬度不少于3米。

(二)辦公用房:特殊區域主管部門應向駐區海關及檢驗檢疫部門提供永久性辦公用房。辦公用房內應有專供企業辦理貨物進出區手續的辦事大廳,辦事大廳應在顯著位置設置企業辦事流程等方便企業辦理業務的設施。在永久性辦公用房建成使用前,特殊區域主管部門應為駐區海關及檢驗檢疫部門提供可開展海關及檢驗檢疫業務的臨時辦公室。

(三)休息用房:由于海關、檢驗檢疫對特殊區域實行24小時監管和通關,特殊區域主管部門應向駐區海關及檢驗檢疫部門提供休息用房。

五、海關及檢驗檢疫部門監管配套設施

特殊區域主管部門應向駐區海關及檢驗檢疫部門提供必要的辦公條件,保證海關及檢驗檢疫部門辦公所需水、電供應以及通

— 5 — 信線路的暢通。

— 6 —

本文來自 99學術網(www.gaojutz.com),轉載請保留網址和出處

上一篇:化工認識實習心得體會下一篇:紅歌合唱比賽推薦曲目

91尤物免费视频-97这里有精品视频-99久久婷婷国产综合亚洲-国产91精品老熟女泄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