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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關監管論文范文

2024-02-08

海關監管論文范文第1篇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

監管場所注冊登記證書

編號:號

經審核,你單位申請設立的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監管場所管理辦法》規定的條件,現準予注冊登記,海關編碼為

本《注冊登記證書》有效期至年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印章)

年月日

填寫規范說明:

(1)海關簡稱;

(2)證書編號;

(3)申請企業名稱;

(4)監管場所名稱;

海關監管論文范文第2篇

1 保稅設備的控制

保稅設備是受海關監管的設備, 且在出口加工區等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內的保稅設備在《署加發[2009]267號》發布前, 沒有監管期限的限制, 《署加發[2009]267號》生效后其監管年限與區外企業保稅進口設備的監管年限一致, 同為5年。保稅設備包括生產用機器設備、生產工具、生產模具、刀具、測試儀器、量具、維修設備、維修工具。

1.1 保稅設備的保管及使用

保稅設備在進入出口加工區或其他海關特殊監管區域時必須經過報關進入。企業填寫《進境貨物備案清單》, 物流關務人員保留報關單企業留存聯。保稅設備在進區報關完成后, 倉庫及申請人驗收后交由申請人保管 (保管人) 。物流人員將所有保稅設備進行備案, 建立管理臺帳并編碼;備案內容包括設備名稱, 數量、HS號碼, 進廠日期, 原始價值, 設備編號, 保管責任人等。使用人、保管人在處理此類設備時應得到物流關務人員的明確確認。保管人負責設備的發放、移交給下一使用人并監督設備的使用狀況及狀態。使用人在設備發生損壞, 無法使用時不得擅自處理;必須會同保管人報物流關務人員處理, 并在得到關務人員的處理指令后, 遵照處理。設備保管人員應定期對所屬設備進行盤點。對于保稅的外發加工的模具應在海關的具體要求下定期回到加工區或海關特殊監管區內企業, 并由海關確認后再次外發。

1.2 保稅設備的報廢處理

保稅設備在其使用功能已完全喪失, 企業需將其報廢的情況下。企業應在海關的監督之下將設備完全破壞后按廢品進行處理。企業應將報廢設備報關出區, 海關將按照廢品的銷售進行征稅, 包括關稅及增值稅。報廢的保稅設備應由有資質的廢品處理商在承擔報廢處理。

1.3 保稅設備的移出

外發移出是指企業為了自身業務發展的需要需將公司所屬的設備外發至其供應商處, 為其產品或原材料的加工使用。

移出時需報所屬海關備案, 海關會至移至企業實地考察以確認該企業有實際的生產能力。在得到海關批準后方可移出, 并在6個月內將設備運回移出企業以便所屬海關查驗。海關查驗確認后, 企業可再次移出。并依次循環。此類移出區內企業的設備僅限于模具;保稅類的其他設備不得外發至區外企業, 這樣做的目的是為了防止區外企業無法免稅進口非國家鼓勵類設備時通過區內企業中轉的做法。

以買賣的方式移出。區內企業因實際業務的原因需將保稅設備賣至區外企業。如果需移出設備所屬的項目為國家鼓勵類項目, 則區外企業可以申請免表 (《進出口貨物征免稅證明表》) , 根據最新政策 (103號令) 增值稅不免, 增值稅按設備現在價值征收。設備的現值由企業按實際折舊計算, 但需經海關審價確定。對于區外企業無法申請免表的設備, 區內企業可以將相關設備按一般貿易的貿易方式賣至區外有需求的企業。

2 保稅耗材的控制

保稅耗材是指用于生產和維修的易耗品且此類易耗品不在生產成品的物料清單內。

保稅耗材的保管及使用。保稅耗材在進入出口加工區或其他海關特殊監管區域時必須經過報關進入。企業填寫《進境貨物備案清單》, 保稅耗材在進區報關完成后, 倉庫及申請人驗收后交由申請人保管 (保管人) 。物流人員將所有保稅耗材進行備案并編碼;備案內容包括耗材名稱, 進口數量、HS號碼, 進廠日期, 原始價值, 耗材編號, 保管責任人, 處理日期、處理數量等。保稅耗材的編號應粘貼于耗材在儲存地的存儲包裝上。保管人員應建立保稅耗材的管理臺帳, 用于記錄耗材的接受數量、領用數量、處理數量、剩余數量。保稅耗材的領用必須以舊換新確保耗材不會因使用人的原因擅自處理。

保稅耗材的報廢處理:

保稅耗材在其使用功能已完全喪失, 企業需將其報廢的情況下。企業應在海關的監督之下將設備完全破壞后按廢品進行處理。企業應將報廢耗材報關出區, 海關將按照廢品的銷售進行征稅, 包括關稅及增值稅。報廢的保稅設備應由有資質的廢品處理商在承擔報廢處理。

3 保稅物料的控制

保稅物料是企業為用于其產成品生產而購買的原材料。保稅物料是海關和企業控制的重點。企業在采購原材料前應在所屬海關對所需的原材料及成品的物料清單進行備案。企業物流人員應建立保稅物料的管理臺帳, 記錄其進境數量、報廢處理數量、成品出貨消耗的數量及應剩余量。此臺帳用于海關關于保稅物料的核銷和控制。物流關務人員在進境報關完成, 收到海關的退單后應及時核對報關單上的項次與備案的項次是否一致, 并作出及時調整。企業內任何人員不得擅自處理、挪用、存放保稅物料。任何物料的移動必須通知相關的物料管理員并得到同意。

保稅物料的盤點。企業為了保證物料庫存的準確性會對庫存進行適當的盤點如循環盤點、年中盤點、年末盤點。盤點后實物庫存可能會與系統庫存包括物流關務人員的臺帳數量有差異。此類盤點的數據應及時反饋至物流關務人員處以便申請海關補稅。這就造成了目前幾乎所有的區內企業的賬冊無法與實物相對應的狀況, 也就是企業的賬冊永遠無法核準除非企業關門清算的現狀。物料工程變更的控制:企業應適應市場和客戶的需求以及迫于質量和競爭對手的壓力需要對產品或其零部件進行升級。在發生此類事情時, 物料或成品的變更應在第一時間通知物流關務人員, 所以在企業設計工程變更會簽單時應涉及到物流關務人員, 關務人員應及時到海關更新備案數據。確保此類物料控制的有效性。

保稅物料的報廢控制。所有經質量部門和相關部門判定的報廢物料應收集在倉庫的特定庫位中。物流關務人員應定期通知海關關員到企業監督破壞報廢過程。企業應將報廢物料報關出區, 海關將按照廢品的銷售進行征稅, 包括關稅及增值稅。報廢的保稅設備應由有資質的廢品處理商在承擔報廢處理。

4 非保稅設備及材料的控制

非保稅設備是指在入區時企業被征收了全額的增值稅及相應的出口關稅的設備及物料。

非保稅物料的控制及保管。就一般而言, 非保稅設備及物料不受海關的監管。在進入出口加工區或其他海關特殊監管區域時, 物流關務人員辦理《綜合保稅區場站作業單》即非報關貨物報關單并保留企業留存聯。物流關務人員建立非報關設備及物料的管理臺帳。記錄貨物的名稱、進區時間、非報關貨物報關單編號等。非報關設備及物料可以自由地進出監管區卡口;在進、出卡口時必須向海關出示非報關貨物報關單的企業留存聯等非報關資料??蛻艋蚬趟械脑O備應為非保稅設備。

摘要:在中國, 不少的企業為了最大程度的利用中國對于內銷生產和出口生產加工的各種優惠政策, 他們在中國出口加工區或其他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內、外分別設廠。工廠轉移的過程中, 觸發了對不少關于海關監管的保稅設備、物料等在進區時、在企業內管理和控制的問題思考。通過這些思考, 我們可以認識到如何能夠做得更好、更高效。

海關監管論文范文第3篇

摘要:清代前期尤其是“一口通商”前,福建較為發達的對外貿易和國內長途貿易,使閩海關與同時期的江海關和浙海關相比,其對外貿易特征更為明顯,這給閩海關帶來豐厚的稅收。福建獨特的地理情況,決定了該省的長途、短途貿易均需通過閩海關各口岸?!耙豢谕ㄉ獭背跗?,清代前期閩海關的外貿色彩更濃,主要表現在對日貿易上。但是“一口通商”以后,隨著福建外貿的衰退特別是內貿商品流通格局的變遷,閩海關的商品流通量大為減少,稅收也隨之大幅度下降?!耙豢谕ㄉ獭闭叩膶嵭?,相當程度上影響了近代福建經濟的轉型。

關鍵詞:一口通商;閩海關;商品流通

清代前期的閩海關是著名的四海關之一,歷史地位相當重要。盡管有不少學者對閩海關的設立和管理進行了較為深入的研究,但清代一口通商時期閩海關商品流通的研究則一直是相對沉寂的領域。本文主要利用中國第一歷史檔案館的關稅檔案,試圖從稅收及商品流通的角度,對“一口通商”前后兩個不同時期的閩海關進行實證研究,由此認識當時福建地區的經濟實況。

一、清代前期閩海關概況

福建地處東南沿海,境內多山,耕地面積小,沿海地區的百姓主要從事漁業和海上貿易。清初,清王朝為了防范東南沿海殘余反抗勢力,實行“遷?!焙汀敖!贝胧?,斷絕海外任何交往,對外貿易也完全停頓。但康熙帝本人逐漸認識到禁海遷界的危害性和開海貿易的好處??滴醵?,清政府繼掃蕩南明殘余勢力之后,又平定了三藩之亂,收復了臺灣??滴鯇彆r度勢,于次年廢除海禁,并于康熙二十三年至二十四年,先后設立閩海關、粵海關、浙海關和江海關等四個海關。

關于閩海關的設置地點,記載歷來不一,眾說紛紜。據黃國盛考證,清政府于康熙二十三年(1684)設立閩海關,置有廈門、南臺兩衙署,分別對外辦公。這一觀點逐漸為學術界所接受。從檔案看,針對不同的海關,清政府的管理體制也不同。閩海關由福州將軍管理,浙海關由浙江巡撫委托寧紹臺道就近管理,江海關由江蘇巡撫委托蘇松太道管理,粵海關由專設監督管理。江海關與浙海關之所以采用巡撫管理,大概與這兩個海關稅收較少,而江浙沿海一帶政局相對穩定有關;粵海關專設監督,主要是其豐厚的稅收一直是內務府經費的重要來源;而閩海關各口岸遍布福建沿海,不僅是臺灣與大陸交流的重要孔道,也是清代中國與西方世界聯系的重要口岸,軍事色彩較濃,故由福州將軍管理。

清代前期閩海關是重要的榷關之一。榷關是清政府對長途商業進行管理和征稅的機構,有戶關、工關之分。戶關屬戶部管轄,征收百貨稅,以資國用。工關則屬于工部管轄,征收木稅,以資朝廷營繕。清代榷關經歷順、康、乾三朝的調整,到乾隆朝大致穩定下來,其中比較重要的戶部關有24個,它們是榷關稅收中的最主要的部分。

乾隆十五年,經清廷確認,閩海關設征稅口有南臺、廈門、泉州、涵江、安海、銅山、石碼、南山邊、閩海鎮、寧德、沙埕、福寧、白石司、劉五店、云霄、紹安、舊鎮、楓亭、江口、港口尾巴渡等20處?;榭谟泄茴^、江南橋、東岱、古浪嶼、排頭門、石潯、玉洲、法石、馬頭山、東石、三江、小山杜潯、羅源、蓁嶼、牛頭道、東沖等16處。至此閩海關體系漸臻完備。

表1所示,雍正元年,閩海關正額位居全國第一。嘉慶四年清政府核定戶部諸關盈余銀,閩海關的正額盈余銀總數,僅次于粵海關,在四海關中位居第二。因此,閩海關在清代海關中具有重要地位。

乾隆二十二年(1757),乾隆帝宣布:“嗣后口岸定于廣東,不得再赴浙省,此于粵民生計,并贛、韶等關均有裨益,而浙省海防亦得肅清”。此后至道光二十年鴉片戰爭爆發,清政府只留粵海關,而關閉了其他三個關口,史稱“一口通商”時期,共八十四年。學術界對“一口通商”政策的評價歷來不一,主要有“閉關論”、“妥協論”、“搖擺不定論”、“開放論”等。應該說,這些觀點都有一定道理,均有大量的史料為證。筆者在此僅據稅收檔案分析,閩海關的商品流通在“一口通商”前后的變化情況。

二、一口通商前清代閩海關的商品流通

一口通商前,清代閩海關的商品流通呈現出以下特點。

1 對外貿易特色較為明顯

與同時期的江海關和浙海關相比,閩海關對外貿易特征更為明顯??滴醵曛亮荒?1684~1722)的39年中,浙、閩、粵三省赴日本長崎商船共1285艘,其中福建商船為571艘,位居第一。

清代前期,江浙閩粵四海關中,江海關盡管有管理外貿的職能,但最具內貿特色。東北所產的大豆是江海關中轉的最主要商品。據統計,江海關的豆稅銀,在22373.43銀兩到38477銀兩幅度之間浮動,在整個稅收中,其比重在31.87%~53%之間浮動。浙海關,康熙時期雖有著較為發達的對日貿易,但由于日本逐漸實行閉關自守的政策,乾隆朝以后,幾乎沒有到華的商船,并且對來日的中國商船也加以限制。乾隆二十一年至二十三年這兩年時間里,僅有英國番船偶一至浙,浙海關收到洋稅銀1322銀兩,乾隆二十二、二十三年浙海關稅收分別為53784銀兩和53660銀兩,洋稅僅占同時期浙海關稅收的1.23%,可以說微不足道。換言之,浙海關稅源主要是來自沿海各省貿易的商船,屬于國內貿易。

雍正至乾隆前期,是福建對外貿易的全盛時期。福建商人到達的港口很多,有琉球、日本、文萊、安南、交趾、占城、大良、柔佛等,各種船只每年航行數次,所獲利潤數倍乃至數十倍。兩廣總督楊應琚認為,“出洋貿易者,惟閩、廣、江、浙、山東等五省之人,而其中閩省最多,廣省次之”。乾隆初期,閩海關每年所收的洋稅都在2萬銀兩以上,如乾隆三年至四年關期,收到洋銀21846.6銀兩;乾隆五年至六年關期,洋稅銀25641銀兩。

2 糧食是閩海關流通的最主要商品

福建尖銳的人地矛盾,使該區域在明代中期就出現了缺糧問題。入清以后,特別是康熙中期以來,民不敷食的問題更加嚴重,以至“閩省第一要務,無如籌劃倉儲一事。蓋緣閩省與腹內各省運道不通,惟海洋一路可以轉運”。

為了保證居民生活,康熙四十七年,康熙下令“禁商販米出洋”。舊由于“閩省內地州縣,依山旁海,溪河工港叉多,通達外洋,商賈貨物及豆麥雜糧,從此邑販運者,并無陸路可運,必先出本港???,轉入鄰縣內河貨賣”。而閩海關各口岸的“守口文武、官牟因奉有不許出禁,不得不將內地轉運出口雜糧一概攔阻,以致商販裹足鄰近,食貨不能流通”,加劇了福建糧食供應的緊張程度。閩浙總督喀爾吉善、福建巡撫潘恩樂為此上奏清政府,力陳“閩省情形不同,屬邑出產互異”,因為福建府縣所產糧食不完全相同,“有僅產大麥、小麥者,有僅產黃豆、綠豆者,有僅產芝麻、小麥、菜子等項雜糧者,無此彼有”。如果允許本省府縣之間,通過海路互相貿易,百姓糧食問

題在一定程度上能夠解決,即“利在商客貿遷,以濟民間食用”。后經乾隆帝批準,如“果系內地商販,運往內地發賣,止在本省流通者,不在一體查禁之例”。就全省而言,福建屬于缺糧省,但各地缺乏程度各異,因此清政府對出海糧食政策的變通,有利于福建省內各府糧食的流通和調劑。

閩海關官員在鼓勵從海外進口糧食的問題上,也作了許多努力,如乾隆十四至十五年關期,閩海關各口岸,“進口洋船五十三只,零星夾帶食米二萬七千七百二十二石,稻谷八百二十石,于泉漳二屬民食不無小補”,福州將軍新柱甚至規定,出海商船返閩時必須帶回一定數量的糧食。并飭令廈門口岸官員奇隆格,在“洋船將次出口”時,要“多方曉諭各洋船船戶,明年回棹至十五倍,多帶米石以裕民食”。㈣

清初,福建主要依賴國外進口糧食,乾隆朝以后多從臺灣輸入糧食。福建沿海地區“非如江、浙等省尚有湖廣、江西米糧商販源源運巢,是以民食恒虞不繼”,而是主要從臺灣進口糧食?!伴}省地方,環山濱海,地隘人稠,內地福、興、漳、泉各郡向所恃者,“睢臺灣一郡”。

3 較為發達的國內長途貿易

清代福建商品經濟較為發達。經過閩海關的大宗商品品種繁多,“外省如廣東及江浙綢緞、紗、羅、布匹、棉花等貨,并番錫、胡椒、蘇木、黑鉛等貨;本省如臺灣之烏糖、火油、菜子及沿海所產之漁、蝦、醬等貨”。此外,青靛、瓷器、荔枝等商品數量也很多。如,乾隆十四年,由于各省商船到閩船只,與往年相比,“不及十之七八”,又加上“天時亢旱,米糧昂貴,各色貨物艱于銷售,兼之上冬江浙裝漕運閩,各船不無停滯,臺灣回漳之船多裝雜糧接濟內地,應稅之貨寥寥無幾”。區域之間的商品交流是雙向的,“至土產貨物全賴販運外省,今進口船貨既少”,因此從福建出口的“貨稅亦因之而減”。乾隆十二年,稅收303919.7銀兩,而乾隆十四年,只有254832.6銀兩,減少了20%左右。

4 本省商品的集散地

福建獨特的地理情況,決定了該省的長途、短途貿易均需通過閩海關各口岸,“閩省內地州縣依山旁海,溪河叉港繁多,均通達外洋”,但“商賈貨物及豆麥雜糧從此邑(廈門——筆者注)販運者,并無陸路可運,必先出本港(廈門港—筆者注)???,轉入鄰縣內河貨賣”,而閩海關口岸分布全省沿海,“海關稅口并巡查小口共六十處,延袤二千里”。因此,閩海關各口岸是本省商品的主要集散地,大宗商品有糖、茶、紙、木材、夏布等。

據閩海關檔案記載,乾隆三年至四年關期,閩海關征收糖料銀11080.8銀兩,乾隆五年至六年關期,征收糖料銀11226銀兩。閩海關的冰糖,每百斤稅率為0.12銀兩,白糖每百斤稅率為0.01銀兩,紅糖每百斤稅率為0.06銀兩,如果按三種糖每百斤平均稅率0.0633銀兩計算,那么乾隆三年至四年關期,經過閩海關糖有175885.7擔;乾隆五年至六年關期,閩海關經過的糖177345.97擔。福建的糖通過閩海關各口岸輸往全國各地,“遠則寧波、上海、乍浦、天津以及廣東。凡港路可通,爭相貿易”。

造紙業是清代福建發達的手工行業。自宋代以后,福建產紙之縣即達三四十縣。福建的紙,早在明代就已經進入全國性的長距離運銷,各種紙名目不同,著名的就有幾十種,如毛太紙、毛邊、花箋、海紙、毛六等,均銷往各地,為福建大宗貨產。到清代,造紙業更進一步得到發展,幾乎遍及各府縣,其中以閩江流域最多,以閩北山區的建寧、延平及西部的汀州幾府比較集中。

木材是經過閩海關中轉的重要商品之一。福建的林業發達,杉木是福建外銷的主要商品之一,其產地主要在閩江下游建寧府。剛江南地區本地所產木材不多,需要從福建等地輸入木材,由于陸運不便,福建的木材大多沿海路運往江南。據記載:“(浙江)材木之用,半取給于閩。每歲鄉人(浙江木商)以海舶載木出(福州)五虎門,由海道轉運”。

茶葉是福建僅次于糖的商品。清初,福建茶葉產量很大,國內市場以上海、汕頭、天津為主,還有不少輸往海外。

此外,從關稅檔案看,福建的還有許多手工業品暢銷全國各地。如,福建夏布、油、麻、靛青、水果等商品除輸往江浙、江西、廣東等地市場外,也大量輸往更遠的山東、直隸、東北、湖廣、四川、云貴等省。

三、一口通商時期閩海關的商品流通

1 一口通商時期閩海關商品流通的特點

一口通商政策實行以后,閩海關的商品流通呈現以下特點。

第一,與江海關和浙海關相比,清代前期閩海關的外貿色彩更濃,但主要表現在對日貿易上。當時的中西貿易主要集中在粵海關。根據馬士的《東印度對外貿易編年史(1635~1834年)》統計,從康熙三年(1664)至乾隆十八年(1753)九十年時間中,英國東印度公司來華貿易的船只共有199艘,其中前往粵海關的有153艘,占總數的76.88%,到閩海關的有26艘,占總數的13.07%,到浙海關的17艘,占總數的8.54%。特別是康熙四十六年后,幾乎所有的英國船只都集中在廣州?!八目谕ㄉ獭庇忻麩o實,中西貿易實際上一直集中在廣州。

第二,盡管閩海關商品流通量超過江海關和浙海關,但遜于粵海關。根據黃國盛的《鴉片戰爭前的東南四海關》一書統計,乾隆元年至二十一年間的年均稅收,粵海關為449048.33銀兩,閩海關為269454.47銀兩,浙海關為89790.235銀兩,江海關為62483.6銀兩?;浐jP稅收是閩海關的1.67倍,是浙海關的5倍,是江海關的7.19倍。四海關的平均每年總收入為870776.6銀兩,粵海關一關稅收就占了51.57%,超過其他三關之和。

第三,一口通商初期,閩海關的商品流通量變化不大,但至嘉慶朝呈大幅度下降之趨勢。閩海關乾隆元年至二十二年,年均稅收為269454.47銀兩,而到一口通商后,第一個十年年均稅收342512.2銀兩,此后幾十年間閩海關稅收仍在增長。究其原因是,乾隆二十二年“一口通商”開始后的一段時間,閩海關并未完全受禁令約束,時有呂宋等南洋國家商船來廈貿易。如乾隆二十三年(1758),清政府下令,以前曾到廈門停泊貿易過的呂宋等國商船,允許繼續赴廈貿易,但其他外國商船只準赴廣州一口貿易,因此,閩海關的稅收未受多大影響。

正如表2所示,如果從乾隆二十二年至道光二十年一口通商時期,看四海關的稅收變化情況。我們發現,閩海關的稅收下降趨勢最為明顯,粵海關稅收增加最快,而浙海關和江海關比較穩定。乾隆二十二年至三十一年,閩海關年均稅收為342512.2銀兩,與粵海關相差不甚懸殊;而到乾隆三十二年至五十一年,閩海關稅收雖有增長,但逐漸與粵海關拉開了距離;乾隆五十二年以后,閩海關稅收每況愈下,而粵海關稅收則突破百萬銀兩。特別是進人嘉慶朝以后,閩海關的稅收下降趨勢更大。嘉慶二年至十一年,閩海關的年均稅收僅190138銀兩,僅占乾隆四十二年至乾

隆五十一年年均稅收385193.4銀兩的50%左右。

2 一口通商時期閩海關商品流通減少之原因

一口通商時期閩海關稅收的大幅度下降,必然是由于該關商品流通量的急劇減少而為,因為關稅變化是海關商品流通量變化的“顯示屏”。那么,造成閩海關稅收劇減的原因是什么呢?

首先是廈門對外貿易的衰退。雍乾時期,福建的外貿主要集中在廈門港。廈門販洋船只,“始于雍正五年,盛于乾隆初年,時有各省洋船載貨入口,倚行貿易征稅,并準呂宋等夷船人口交易,故貨物聚集,關課充盈”。廈門港外貿的衰退有多方面的因素。其一,乾隆二十四年,作為大宗出口品的生絲價格上漲,清政府推測有人走私生絲出洋,于是下令禁止生絲出口,這就出現了閩粵洋船停開的局面;其二,乾隆二十五年,又發生了廈門“洋船行被火”,這一災難也有不利的影響;嘉慶元年,廈門“尚有洋行八家,大小商行三十余家,洋船千余號,以廈門為通洋正口也”。該關“向來南北商船由商行保結出口,后因蚶、江、五虎門三口并開,奸商私用商船為洋駁(較洋船為小),載貨掛往廣東虎門等處,另換大船販夷,回棹則以貴重之物由陸運回,粗物仍用洋駁載回,倚匿商行,關課僅納日稅,而避洋稅,以至洋船失利,洋行消乏,關課漸絀”。到“道光元年,洋行全行倒閉……維時本地以商船作洋船者,尚有十余號,而各省洋船及呂宋夷船不至,自后洋船洋駁亦漸稀少……迨至道光十二三年,廈門商行僅存五六家,關課虧缺”。商品流通的減少,自然導致閩海關稅收下降。

閩海關各關口分布于福建沿海各處,征稅口岸有十幾處,一口通商后,稅收逐漸減少。上面討論的外貿減少是一個重要原因。但是正如表3所示,閩海關并不是以征收外貿稅為主的海關,洋稅只占該關稅收的一小部分。由于資料所限,雖然我們難于知道閩海關所征的梁頭稅和糖料稅中,有多少來自進出口的船只,但即使假設全部出自對外貿易,洋稅也不超過整個閩海關稅收的20%。換言之,閩海關的稅收主要來自國內沿海貿易,洋稅減少并不是一口通商時期閩海關衰落的主要原因。

其次是閩海關內貿流通大幅度減少。一口通商時期對閩海關商品流通影響最大的因素,是福建內貿商品流通格局發生重大變化。這一變化又可以分為兩大階段。

第一個階段,從乾隆二十二年至嘉慶二十一年,這是閩海關初步衰落的階段。清政府規定,通商“口岸定于廣東,不得再赴浙省”,不久東南亞到中國貿易的東洋船,也收泊于廣州,進行統一的外貿管理。而在這一階段,臺灣與大陸通過正規渠道流通的商品也大量減少。福建糧食主要需求地是臺灣,從雍正三年至嘉慶初年的這一時期,是臺灣同大陸通商貿易的鼎盛時期,嘉慶朝以后,蔡牽集團對于福建商船構成很大的威脅,隨著臺灣人口增加,土地的開發達到飽和等因素,運往大陸的糧食也在大量減少。這一時期由于仍有不少茶商在閩海關中轉茶葉,“由海運,運茶至粵”。以上因素造成閩海關關稅大幅度地下降,但年均收入仍在20萬銀兩以上。

第二個階段,從嘉慶二十二年至道光二十年,這是閩海關徹底衰落的階段。嘉慶二十二年,“兩廣總督蔣攸鋸恐奸商串通狡夷私相買賣,奏請禁止武夷松羅之茶,不準出洋,俱由內河過嶺行走,其販往江南、天津向由海運者不禁,(閩海關)口務遂絀”。按照清政府規定,福建、江蘇、浙江、安徽等省份所產的茶葉必須經過大庾嶺道運往廣州。如福建輸往廣州的茶葉主要是武夷紅茶。武夷茶在崇安集中后,陸路搬運,攀越武夷山抵江西鉛山,經鄱陽湖,溯贛江到南安,由此陸運過大庾嶺到南雄,沿北江順流南下至廣州。由于交通格局的變遷,此后閩海關年均稅收從未超過20萬銀兩,一蹶不振,徹底衰落。鴉片戰爭以后,雖然福州港在十九世紀五十年代至十九世紀七十年代曾在全國獨占鰲頭,并成為中國第一大茶市。茶葉稅迅速增加,但此時由于茶葉大多由海輪運銷各地,其稅收由閩海洋關征收,因而閩海常關的稅收一蹶不振。

四、結語

綜上,我們較為詳細地考察了“一口通商”時期前后閩海關商品流通的情況?!耙豢谕ㄉ獭睍r期前,福建較為發達的對外貿易,尤其是較為發達的國內長途貿易,給閩海關帶來豐厚的稅收。但是“一口通商”以后,隨著福建外貿的衰退特別是內貿商品流通格局的變遷,閩海關的商品流通量大為減少,稅收也隨之大幅度下降。從關稅檔案看,清政府從四口通商轉向一口通商,在對四海關的影響中,除粵海關的商品流通及稅收有較大增長外,江海關和浙海關所受影響不大,但是對閩海關的商品流通及稅收卻是致命的一擊,這一政策相當程度上影響了近代福建經濟的轉型。

與明代相比,清代前期經濟盡管有了巨大發展,但是如果把有清一代的成就放在世界經濟發展的歷程看,卻黯然無光,其原因很多,清政府對外貿不重視也是一個因素。發展對外貿易,不僅對外國有利,對發展中國的經濟也有利,乾隆看不到這點。一口通商政策實行期間,正是世界資本主義發展突飛猛進的時期。盡管一口通商時期的粵海關收入有了相當大的增長,但是其在全國榷關收入中的比重仍然有限,不到20%,這表明清代經濟仍是內貿型的經濟。從清代前期閩海關的稅收及商品流通情況,我們也能看到其縮影。經濟開放的本質是主動參與世界經濟的競爭,如果不主動參與,一口通商與四口、多口通商也沒有本質上的多大區別。但是,在中國這樣一個傳統勢力十分強大的國家里,由于缺乏更多的諸如海關之類的“窗口”示范作用,一定程度上也影響了近代中國的經濟轉型,盡管這種轉型本身也可能是一個非常艱難的過程。

責任編校:雨若

海關監管論文范文第4篇

[摘 要] 推行海關干部教育培訓層次化,可以有針對性地提高海關干部的工作能力和綜合素質,從而提高海關工作的整體效能。結合海關干部教育培訓的工作實踐,深入分析了推行海關干部教育培訓層次化的必要性和應當遵循的原則,從需求調研、方案設計、培訓內容、培訓管理、管理模式等五個方面提出了推行海關干部教育培訓層次化工作的有效途徑。

[關鍵詞] 海關;干部培訓;層次化

0 引言

根據《海關總署關于干部培訓工作的指導意見》的規定,海關系統應該實施層次化的教育培訓。具體而言,海關干部教育培訓的層次化應該包括兩個方面:一是分級培訓,包括分職級和分銜級兩種;二是分類培訓,包括崗前培訓、崗位培訓和晉升培訓,其中晉升培訓包括任職培訓和關銜晉升培訓。海關干部教育培訓的層次化要求對專門從事干部教育培訓的干部學院來說,既是壓力,也是動力。筆者基于教育學理論,結合海關教育培訓的工作實踐,對干部教育培訓層次化改革進行了深入思考?;舅悸肥牵焊鶕煌墑e、不同類別干部的工作性質、特點和需要,按照學用一致、按需施教的要求,在培訓內容、培訓方法、培訓形式上有所區分,推進海關干部教育培訓的層次化改革,從而不斷提升培訓的針對性和實效性。

1 推行海關干部教育培訓層次化的必要性

1.1 推行海關干部教育培訓層次化是順應當前干部培訓改革趨勢的需要

從國際上看,層次化的培訓已經成為很多國家和地區的培訓原則與通行做法,像日本、美國、法國、德國等均根據公務員崗位的不同和職位的高低實行分層培訓。從國內看,最新的《公務員法》明確規定了“機關根據公務員工作職責的要求和提高公務員素質的需要,對公務員進行分級分類培訓”[1];中共中央辦公廳印發的《2010~2020年干部教育培訓改革綱要》中明確要求,要“研究不同類別、不同層次、不同崗位干部的素質能力模型,制定分類培訓大綱”[2];習近平同志在談到如何做好新形勢下干部教育培訓工作時明確指出:“必須區分對象,針對干部全面成長的個性化、差異化需求分層分類地組織培訓?!盵3]海關總署制定的《2012~2015年海關教育培訓規劃》中也明確提出了“到2015年……更加開放、更具活力、更有實效、更有海關特色的干部分級分類培訓體系日臻完善”[4]的工作目標。因此,推行海關干部教育培訓層次化是遵循教育培訓規律、順應教育培訓發展潮流、完成中央及總署任務要求的重要舉措,是當前干部培訓改革的方向目標,是服務海關、為關育才的務實之舉。

1.2 推行海關干部教育培訓層次化是提升關員職位勝任能力的需要

海關作為國家的進出關境監督管理機關,實行垂直管理體制,與其他行政機關業務上基本無交叉,系統封閉性、獨立性較強,在組織機構和工作職能上有其自身的特點。(1)海關職能日益繁雜。當前,海關稅收、監管、保稅、打私、統計等傳統職能任務更加艱巨,維護貿易安全與便利、保護知識產權、反恐和防核擴散、食品藥品安全、國際合作、國家經濟宏觀調控、口岸規劃管理等非傳統職能任務不斷加重;(2)海關系統層級嚴密、機構眾多。雖然海關總人數不多,但擁有43個直屬海關機構,下轄562個隸屬海關機構;(3)對海關干部能力素質的期望和要求較高。海關作為國家的窗口單位和形象部門,責任重大、使命光榮,這也對海關干部在個人形象、綜合素質、專業素養、紀律作風等方面提出了更高、更嚴的要求。單一、共性、模式化的培訓已經不能適應海關職能不斷增加、崗位日益多樣、要求不斷提升的發展趨勢。繁雜的工作職能、眾多的組織機構、嚴格的能力素質要求都需要建立一個層次清晰、主題明確、重點突出、分級分類的海關教育培訓體系。

1.3 推行海關干部教育培訓層次化是解決培訓中突出問題的需要

分級分類的層次化培訓已經在海關干部的培訓中推行多年,積累了許多寶貴經驗和典型做法,但在培訓組織和實施方面還存在著同質化現象。(1)在培訓組織方面,由于缺乏系統的培訓理念和劃分規范,往往把同一級別的干部統一編在同一班次,難以完全滿足各類干部的培訓需求。以處長班為例,學員都是從不同單位的不同部門調訓到一起,有的學員是隸屬海關的關長,而有的則是直屬海關業務部門的處長,他們的權限不同、職責范圍不同、關注點不同,培訓需求也必然會有較大的差異。在設計整個培訓的過程中,從方案設計到課程安排,只能更多地關注學員的共性需求,而無暇顧及其個性需求。把分級培訓與分類培訓割裂開來,不可避免地形成了“上下一般粗,左右一個樣”的教學格局。實踐結果是,越是希望滿足所有學員的需求,同質化的趨勢越為明顯,最終影響了培訓的針對性;(2)課程設置也存在著同質化現象,一個課程可能不加修改就被用于不同級別、不同類別的培訓班,不同層次、不同類別的培訓班課程存在重復現象,區分度不大,顯然收不到應有的培訓效果。綜上所述,進行科學合理的分級分類就顯得十分迫切和重要。

2 推行海關干部教育培訓層次化應遵循的原則

2.1 緊密結合海關發展的最新形勢和最新要求

當前,中國作為重要的貿易大國,正逐步全方位、深層次地融入世界經濟。海關工作在經濟全球化帶來深刻變化的背景下,出現了許多新情況、新形勢,如走私手段翻新隱蔽、貿易品種和數量日益增多、突發事件凸顯、輿情壓力加大等等。這些新情況給關員的能力和素質帶來了嚴峻的考驗。由于業務量大、工作繁忙,廣大關員沒有相對固定的時間靜下心來思考和學習。如果培訓不能有針對性地對當前海關面臨的熱點、難點問題進行必要的培訓,廣大關員只能根據自己的實踐進行一些經驗性的總結,受各種條件的限制,無法站在更高的、全局的高度分析存在問題的原因,無法找出處理問題的思路和策略,無法提升工作效率、提高處理突發事件的能力和水平,也就失去了教育培訓價值。因此,培訓應分層次、有重點地圍繞海關工作的最新形勢和最新要求,合理的設計班次和課程。

2.2 緊密結合海關系統的崗位特征和職業特點

海關作為國家行政執法機關的重要組成部分,除具有一般國家行政機關的共同特點外,還具有十分明顯的崗位特征和職業特點。海關是國家的涉外管理機關之一,海關人員會遇到大量的涉外事務,許多工作帶有很強的政治敏感性。同時,海關作為國家進出口環節的執法部門,長期處在各種矛盾的交匯點,走私與反走私、腐蝕與反腐蝕的激烈較量將在海關長期存在,廉政、執法、管理三大風險不斷增加。另外,海關業務專業性較強,程序要求嚴格,并實行準軍事化的管理模式。這就要求在教育培訓的實踐中必須緊密結合海關的職業特點,結合海關綜合管理人員、現場執法人員、專業技術人員等崗位實際科學地進行分級分類、合理制定培訓主題、有效設置培訓課程,突出海關特色,不斷增強培訓的針對性。

2.3 緊密結合海關干部的能力和素質要求

與學歷教育不同,干部培訓不是以傳授知識為主要目的,而是以干部能力素質的提升為最終目標。海關的干部教育培訓既要解決知識層面的問題,更要解決能力層面以及知識如何轉化為能力的問題。海關干部的能力素質是海關人員的知識、技能、經驗與態度在海關工作中的行為表現。推行海關干部教育培訓的層次化,就是要落實中央關于能力建設的有關要求,一方面,要使公務員通用能力標準海關化,另一方面,要在加強以把關服務能力為核心的職業能力培訓的同時,根據學員所在崗位的能力素質要求,有針對性地提高各層級、各類別人員的能力素質,切實增強海關干部教育培訓的針對性和實效性。

2.4 切實將分級培訓和分類培訓相結合

層次化包括縱向層次化和橫向層次化。培訓的縱向層次化就是按照學員的級別進行劃分,即分級培訓;培訓的橫向層次化就是按照學員的類別進行劃分,即分類培訓。在培訓實踐中,不能將分級和分類割裂開來,只考慮分級或只考慮分類都是不全面的,因為同一級別的學員可能來自不同的業務部門,對各方面的能力素質要求可能各有側重;而同一業務部門的學員可能處于不同的職級,對同一業務的操作能力要求也不盡相同。但是,在培訓工作的實踐中,通常重視分級,忽視分類,往往人為地將分級和分類割裂開來。不同崗位、不同類別的關員,雖然同屬一個行政級別,但工作性質不同、崗位需求不同,“隔行如隔山”,致使培訓內容無法完全體現專業傾向和崗位需求,培訓效果在一定程度上受到了影響。因此,必須將分級培訓和分類培訓進行科學合理的結合和細化。

3 推行海關干部教育培訓層次化的思考和建議

3.1 以需求調研的科學化把握培訓需求層次化

科學分析培訓需求是確定培訓內容、增強培訓針對性、提高培訓實效性、實現培訓層次化的前提和關鍵所在[5]。只有通過分級分類、科學系統、深入詳實的培訓需求調研,才能真正了解海關系統不同職級、不同類型干部的差異化的培訓需求,為實現教育培訓的層次化提供依據和方向。實踐中,在需求調研方面已經進行了許多有益的探索和嘗試,但是科學的需求調研體系尚未構建,在問卷設計、調研方式、需求研判等方面還有待于進一步加強。(1)要科學設計培訓需求問卷。問卷內容必須體現組織需求、崗位需求和個人需求。要根據海關的崗位特點、職級劃分,分級分類地設計針對性和操作性強的需求調查問卷;(2)要將需求調研置于培訓工作的各個環節,充分利用學員資源,綜合運用問卷調查、座談會、重點對象訪談、實地走訪等多渠道、多手段開展調研,增強需求調研的廣泛性和實效性。同時,要為培訓教師提供更多接觸海關、了解海關的機會,使其能夠更直接地體驗和了解不同層次、不同類別學員的關注點、期盼點和興奮點;(3)要注重對需求調研進行科學、嚴謹的分析,利用數據分析軟件,采用動態量化分析等方法,切實把握不同層次、不同崗位干部的培訓需求。

3.2 以方案設計的主題化保障教育培訓層次化

培訓方案的設計是整個培訓得以實施的前提。要使各類培訓方案滿足不同層次、不同級別、不同類型培訓班的特色化培訓需求,必須要有特色鮮明、針對性強的培訓主題。培訓主題是培訓方案設計的依據和靈魂,是體現培訓層次化的核心和關鍵。首先,要緊緊圍繞海關中心工作選主題、圍繞培訓需求選主題、圍繞層次特點選主題、圍繞熱點難點選主題,真正使每期培訓班的培訓主題能夠發揮統領培訓全局、體現特色、反映目標、指導工作的作用。其次,要圍繞主題科學制定培訓方案,有目的、有方向地篩選培訓課程,精選培訓師資,選擇培訓形式,確保培訓體現崗位需求和能力訴求,區分職級特點和崗位特點,有力保障層次化培訓的深入實施。最后,經過一段時期的培訓實踐,形成包括滿足各級、各類培訓需求的培訓方案體系。培訓方案體系一經建立,將作為干部培訓的綱領性文件,原則上不能輕易變更。

3.3 以培訓內容的模塊化實現教育培訓層次化

雖然培訓方案是相對穩定的,但是隨著海關工作內涵和外延的不斷變化,培訓需求也會相應地出現變化,具體到每一層次、每一類別的培訓在不同時期都可能存在教學內容上的差異,這種差異的存在是由干部培訓的時效性所決定的。要解決培訓方案的相對穩定性與培訓內容的差異性之間的矛盾,最好的辦法是實現教學內容的模塊化??梢詫⒏刹颗嘤柕膬热莘譃樗刭|模塊、能力模塊、知識模塊、技能模塊,也可以分為政治理論模塊、行政能力模塊、素質拓展模塊、海關理論模塊、崗位技能模塊等。每一個模塊根據其理論的邏輯性、知識的關聯性、結構的嚴密性設置若干課程專題。不同的模塊由不同的課程構成,每一個模塊又可分為不同層次的課程體系。根據不同的培訓對象進行模塊課程的靈活搭配,同時注意根據實際情況,不斷對模塊實行動態更新和管理,及時調整、充實各模塊培訓課程,滿足不同層級、不同類別干部在不同時期的培訓需要。這樣,既可以保證教學內容的相對穩定,又可以與時俱進地進行變化。

3.4 以培訓管理的項目化深化教育培訓層次化

項目管理是一種較為先進的管理模式,它用系統的、整體的、聯系的觀點看待每個管理任務,也可以將項目管理的思想運用于海關干部培訓管理領域——實施培訓項目負責制。這種管理模式促使教師深度參與并負責培訓項目的全過程,能夠充分調動其參與教學改革的積極性和主動性,有利于優化整個培訓流程,促進分級分類培訓的科學性。在具體實踐中,把每個培訓班作為一個培訓項目來管理,一般由相對固定的人員負責類似的培訓班。項目負責人全權組織實施該班的培訓工作,包括擬定教學計劃、聘請任課教師、管理班級工作、組織學員活動、培訓項目總結等各項工作,使培訓的各個環節更加有機緊密的聯系在一起。培訓班結束后, 項目負責人還要負責對培訓班的實施進行評估和效果追蹤,以驗證本次培訓的可行性、有效性、針對性等指標。各項目負責人在反復實踐的基礎上, 對各類別培訓班的科學性、完整性和可行性進行科學的總結歸納,最終形成滿足不同級別、不同類型干部培訓需求的層次化的教育培訓體系。

3.5 以管理模式的小班化推進教育培訓層次化

在培訓班的組織過程中,小班化的管理模式符合成人學習規律,有利于提高教學質量,也有利于改革教學方法,特別是便于案例式、研究式、討論式等教學活動的開展。小班教學能夠把工作性質或需求相同、相近的學員集中在一起上課,相當于興趣小組,更能緊貼學員需求。小班化在滿足學員個性化需求、提高教學的針對性、實現教育培訓層次化方面更勝一籌。因此,今后可以嘗試小班教學。在客觀條件受限的情況下,可以通過以下兩種方式來實現:(1)舉辦專題培訓班??梢酝ㄟ^舉辦專題培訓班的形式彌補傳統培訓類型的不足。專題培訓主要以社會熱點、難點問題或者以中央、總署的中心任務為主題進行學員調訓,也可以按照特殊崗位需求,舉辦崗位技能專題培訓。專題培訓機動靈活,具有“短、平、快”的特點,針對性和實效性較強;(2)根據學員的崗位特點和培訓需求將一個大班劃分成若干個小班,如將全國性的科長班分成政工科長班、查驗科長班、旅檢科長班等等,公共課程進行大班集體學習,專業知識進行小班授課,主題研討進行小班交流,這樣在一定程度上破解了大班培訓“眾口難調”、“蜻蜒點水”、難以深入的弊病,也使培訓的層次更加分明。

4 結束語

海關教育培訓工作要適應新的形勢和新的任務,滿足不同級別和不同類別干部的差異化需求,必須推行培訓的層次化改革。教育培訓工作是一項系統工程,推行教育培訓層次化要從培訓的各個環節入手。相信通過層次化改革,一定能使海關教育培訓工作更具針對性和實效性,更好地為建設高素質海關干部隊伍服務。

參考文獻

[1]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EB/OL].(2005-04-27)[2013-07-08]. http://www.gov.cn/ziliao/flfg/2005-06/21/content_8249.htm.

[2]中共中央辦公廳.2010~2020年干部教育培訓改革綱要[EB/OL].(2010-08-17)[2013-07-08].http://www.gov.cn/jrzg/2010-08/17/content_1681885.htm.

[3]習近平.做好新形勢下干部教育培訓工作. [EB/OL].(2010-09-27)[2013-07-08].http://theory.people.com.cn/GB/13042032.html.

[4]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辦公廳.2012~2015年海關教育培訓規劃[z].2012-02-03.

[5]宋軍.我國公務員分級分類培訓構想[J].陜西行政學院學報,2007,(2):30-33.

海關監管論文范文第5篇

作者簡介:

曹鳳岐,北京大學光華管理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北京大學金融與證券研究中心主任;兼任教育部社會科學委員會委員、中國金融學會常務理事、中國投資學會常務理事、北京市金融學會副會長等職。曾任北京大學工商管理學院副院長、北京大學光華管理學院副院長、全國MBA教育指導委員會委員、國務院學科評議組成員。從1992年起享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特殊津貼。

長期從事宏觀經濟管理、股份經濟、金融與證券方面的教研工作,是最早提出在中國要進行產權制度改革、推行股份制、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的學者之一,在經濟體制改革理論與實踐方面具有很深的造詣。參與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的起草工作。

主持多項國家和教育部等重點科研項目,出版了20余本專著、教材,發表200余篇學術論文,多次獲省部級以上科研獎。2007年獲“中華十大經濟英才特別獎”,2008年被北大聘為“葉氏魯迅社會科學講座教授”。

摘要:本文指出了改革和完善我國金融監管體系的重要性,分析了我國金融監管體制的沿革、現狀和存在的問題,闡述了進一步改革與完善我國金融監管體系的總體思路。從長遠看,我國應當建立統一監管、分工協作、傘形管理的金融監管體系。我國金融監管體系的改革目標應當是建立一個統一的金融監管機構——中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進行綜合金融管理。

關鍵詞:金融監管金融監管體系金融監管協調委員會中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一、改革和完善我國金融監管體系的重要性

金融監管主要是指金融主管當局對金融機構和金融市場實施全面的管理、經常性的檢查與監督,并以此促使金融機構合法穩健地經營,促使金融市場健康發展,維護金融穩定。對金融業的監管主要是指對金融業的外部監督與管理。金融監管對于金融業的發展與規范十分重要。

金融監管體系有著豐富的內涵,包括金融監管機構的設置、監管功能、監管理念、監管目標、監管手段等。其中,金融監管體制是金融監管體系的核心。所謂金融監管體制主要是指金融監管機構的設置。金融監管體制的變化會引起監管功能和效率的變化。

在相當長的時間里,各國最重要的監管機構是中央銀行,很多國家中央銀行不僅監管貨幣市場、監管商業銀行,而且還監管其他金融機構。因此,中央銀行是最重要的監管機構。但隨著經濟的發展,資本市場其他金融市場得到發展,非銀行金融機構大量涌現,中央銀行負擔很重,因此,又出現了一些監管機構,主要是把證券、期貨、保險等分出來,單獨成立監管機構對這些行業進行監管。如,我國除了中央銀行外,還成立了中國證券業監督管理委員會(簡稱“證監會”)、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簡稱“銀監會”)、中國保險業監督管理委員會(簡稱“保監會”)。

監管機構的設置和監管功能在不同國家和地區是不一樣的。有的國家和地區監管機構沒有那么多,分工也不是那么細。如,有的國家沒有設銀監會和保監會。由于我國實行嚴格的分業經營和管理,因此,設了很多監管機構。英國現在實行金融混業經營和管理,在中央銀行之外,成立了金融服務局,中央銀行主要監管貨幣市場,金融服務局主要對銀行、證券、保險、期貨和信托業進行綜合監管。

很多國家和地區都有行業自律監管組織,如,銀行協會、銀行公會以及證券業協會、保險業協會等。英國是注重自律管理的國家,英國的證券交易所委員會就是一個自律監管組織。

各國根據各自金融市場和金融機構發展的實際情況實行不同的監管體制,且金融監管體制隨著金融機構和金融市場的發展變化而不斷變化。

隨著經濟和金融全球化的發展,一國的金融市場必然成為國際金融市場的一部分;跨國的銀行和金融機構日益增多,跨國界的金融集團不斷涌現和發展壯大;大的銀行、保險和其他金融機構的業務相當部分是國際業務。一國的銀行或金融市場發生問題會傳染和影響其他國家金融市場、金融機構甚至整個金融體系。上世紀末出現的東南亞金融危機和2008年由美國次貸危機引發的國際金融危機就是一個很好的證明。如何防范國際金融風險,保持本國金融體系的安全與穩定變得越來越重要。因此,金融監管變得越來越重要。金融監管國際化是一個發展趨勢。

隨著金融市場的快速發展,跨金融行業的創新產品不斷涌現,傳統金融領域及金融產品間的界限日漸模糊。金融混業經營的發展趨勢越來越明顯,而傳統的監管制度和監管體系很難適應金融市場發展的要求,出現了很大的監管漏洞。美國對華爾街投資銀行就缺乏必要和有力的監管,對衍生工具市場更是監管不到位,導致衍生工具泛濫,脫離了實體經濟,引發了金融危機和經濟衰退。金融市場出現的新情況和新問題,要求各國金融監管體系必須作出相應改變。在大多數國家,金融監管體制初設時所面臨的市場格局隨著金融市場的發展已不復存在。在新的形勢下,監管機構的監管理念、監管目標、監管手段以及機構設置都面臨挑戰,如何順應市場發展的需要,保持公正有效的監管體系是各國面對的主要問題。在金融監管體制上,統一監管是否是監管體制的發展趨勢也是當前引起爭論的重要問題。目前,世界各國主要存在兩種監管體制,即分業監管體制和統一監管體制。值得注意的是,截至2002年底,全球范圍內,至少有46個國家已采取了統一監管模式。然而,目前還無法證明統一監管要比分業監管效率更高;另外,在從分業監管向統一管理轉變的過程中還存在很多問題和障礙。建立和完善有利于本國金融發展與穩定的金融監管體系,是擺在各國面前的重要任務。

WTO過渡期結束以后,我國金融進入全面開放時期,金融監管面臨兩方面的考驗與挑戰:一是外資銀行和金融機構進入我國,我國金融市場與國際金融市場融為一體,加大了金融監管的難度;二是金融混業經營成為發展趨勢,而我國目前仍實行嚴格分業管理的金融監管體制和模式。因此,借鑒國際各國金融監管經驗,進一步改進和完善我國金融監管體系,加強與國際監管組織和其他國家監管機構的協調,提高金融監管效率,保證金融安全運行,是非常重要的課題。

二、進一步改革和完善我國金融監管體系

(一)我國金融監管體制的沿革及現狀分析

眾所周知,從1949年新中國成立到1978年開始實行改革開放政策之前,我國實行嚴格的計劃經濟管理體制,當時幾乎沒有金融市場,一切信用歸銀行,且在相當長的時間里,我國只有一家銀行即中國人民銀行(以下簡稱“人行”),它既從事信貸業務又有金融監管的職能,當時可謂是集中統一的金融監管體制,當然是嚴格和簡單的統一監管。

上世紀80年代以后,我國金融體系發生了很大變化,分出或成立了中國農業銀行、中國建設銀行、中國銀行、中國工商銀行。1983年9月,中國人民銀行成為獨立的中央銀行。當時我國的金融市場還不發達,銀行以外的金融機構還不多。因此,在1984年~1993年這段時間,中國人民銀行是我國金融監管的主要機構,中國人民銀行曾經集貨幣政策和所有金融監管于一身。在這10年里,我國實行的仍是集中統一管理體制。

上世紀90年代以后,我國金融體系發生了更大的變化。以1990年上海證券交易所和深圳證券交易所的成立為標志,多層次資本市場逐漸發展起來,除了四大國有商業銀行外,其他股份制商業銀行紛紛建立,外資銀行開始進入中國,非銀行金融機構迅速發展,其中保險公司和保險市場發展迅猛。在這種情況下,單靠人民銀行進行金融管理已經顯得力不從心。此時的中國人民銀行是一個超級中央銀行。此后,隨著我國金融事業的發展,特別是證券和保險行業的快速發展,我國在上世紀90年代以后陸續成立了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以及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人民銀行主要制定和執行貨幣政策,對貨幣市場和外匯市場進行監督與管理。銀監會負責統一監督管理全國銀行、金融資產管理公司、信托投資公司及其他存款類金融機構。證監會依法對全國證券、期貨市場實行集中統一監督管理。保監會統一監督管理全國保險市場,維護保險業的合法、穩健運行。

由此形成了由人行、證監會、銀監會和保監會牽頭的分業經營和監管的格局。這一格局的形成,有利于加強對銀行和新生的證券和保險行業的專業化管理,有利于防止在我國金融業管理水平不高的階段因混業經營而產生金融風險。

中國人民銀行作為中央銀行除了制定和執行貨幣政策外,還負責對貨幣市場和外匯市場進行監督管理,而銀行業、證券業和保險業則分別交由銀監會、證監會和保監會監管。

為了更好地對金融機構和金融市場進行統一和綜合監管,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于2004年共同簽署了金融監管分工合作備忘錄,對各自的監管職責予以明確,對合作監管辦法作了明確規定。建立了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監管聯席會議機制”。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任何一方與金融業監管相關的重要政策、事項發生變化,或其監管機構行為的重大變化將會對他方監管機構的業務活動產生重大影響時,應及時通告他方。若政策變化涉及他方的監管職責和監管機構,應在政策調整前通過“會簽”方式征詢他方意見。對監管活動中出現的不同意見,三方應及時協調解決。

目前,我國實行的分業監管、相互合作的金融監管體制基本適應我國金融機構和金融市場發展的實際需要。

(二)我國現行金融監管體系存在的問題

1. 多頭監管與交叉監管導致監管沖突和監管效率低下

(1)多機構監管易導致監管沖突

目前,我國對金融機構、銀行及非銀行金融機構、證券公司與保險公司實施監管的職責分別由銀監會、證監會及保監會承擔。金融控股公司的出現對這種分業監管的模式提出了挑戰。

由于各個監管機構的目標不一樣,指標體系、操作方式不同,各監管機構的監管結果可能存在很大差別。當金融控股公司只受某一機構監管時,單個監管者可能不會承擔其他監管者的工作和責任,特別是金融控股公司下屬的銀行、保險、證券、信托公司受不同監管機構監管時,由于各監管機構的監管目標不同,會發生監管沖突,并可能通過金融控股公司的母公司逃避監管。

(2)監管部門間協調難度大,監管效率低

從金融監管的主體角度來看,銀監會、證監會和保監會及其派出機構是平級的,若一家金融機構經營不同業務,如既從事銀行業務,又從事保險或證券業務,如某項業務發生風險,在確定哪家監管機構牽頭、由哪家監管機構最后決定等方面存在一定現實困難。

2. 對金融控股公司存在監管盲區

隨著我國金融業混業經營的發展,金融控股公司將成為我國金融組織的主要形式。我國的金融控股公司已經出現和得到了一定的發展。

我國的金融控股公司運作模式主要有兩類:

一類是經營型金融控股公司。如集團的控股公司是一家商業銀行(也稱為“銀行控股公司”),全資擁有或控股一些包括銀行、證券、保險、金融服務公司以及非金融性實體等在內的附屬機構或子公司。這類金融控股公司的特點是總公司(母公司)本身開展銀行業務,所控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附屬機構或子公司獨立對外開展相關的業務(銀行、證券、保險、信托或其他金融業務)和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集團公司董事會有權決定或影響其子公司最高管理層的任免決定及重大決策。目前,我國此種形式的銀行控股公司主要有:中國銀行、建設銀行、工商銀行等。

另一類是純粹型金融控股公司。即非銀行金融機構控股的銀行控股公司,表現為集團的控股公司為非銀行金融機構,全資擁有或控股一些包括銀行、證券、保險、金融服務公司以及非金融性實體在內的附屬機構或子公司。這類金融控股公司的特點是總公司(母公司)本身并不開展金融業務,而所控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附屬機構或子公司獨立對外開展相關的金融業務(銀行、證券、保險、信托或其他金融業務)和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母公司通過控股權對子公司甚至孫公司進行控制。集團公司(母公司)董事會有權決定或影響其子公司最高管理層的任免決定及重大決策。目前,我國此種金融控股公司主要有中信集團、光大集團、平安集團等。

我國目前實行的嚴格的分業監管體制,很難對金融控股公司及其所開展的金融業務進行有效監管。

金融控股公司下屬機構交叉持股導致法人結構復雜化,集團規模大和跨國經營導致內部管理部門層次復雜化,集團業務涉及多種金融業務又使經營復雜化。這種狀況,一方面,加劇了信息不對稱,對于金融控股公司的外部監管也造成了困難,易于造成監管真空;另一方面,因為涉及多個行業的監管機構,各監管機構的監管目的、方法和重點各不相同,只要在不同的專業金融監管體系之間存在著差異,金融控股公司就可能會采取規避監管的行動,建立一種經營阻力、成本最小的組織模式,從而增加各專業金融監管當局在對相關金融機構進行監管過程中的困難。此外,即使每個監管主體能夠有效控制各自監管對象的風險,但由于不同監管主體之間信息交換不暢形成信息阻塞,使得金融控股公司整體的風險狀況也難以掌握,也易于出現監管真空。

3.難以對金融創新進行有效監管

始于20世紀60年代的金融創新,引發了金融業的一場革命。然而,金融創新卻是和放松金融監管相伴而生的;由于金融創新的快速發展,使得適當的風險管理和風險監管未能及時跟上,致使監管滯后。美國次貸危機在一定程度上就是金融創新過快而監管滯后的結果。

我國需要金融創新,需要發展金融衍生品市場。我國現行的金融監管體系,很難對金融創新進行有效監管。對金融工具創新很難監管的原因在于:一是金融工具創新往往屬于從無到有,現行的監管法規及制度設計很難進行事前的預見,從而加以預防;二是新的金融工具應用后的優勢與弊端往往需要經過一段時期后才能顯現,這使得金融監管只能是事后的,而難以事前預判;三是金融工具創新的風險管理并不屬于監管當局的直接監管范疇,更多的是金融機構自己的責任。正因如此,金融工具創新不僅成了金融機構不斷放大金融杠桿率的最佳手段和途徑,而且也成為金融監管的一個難題。

三、改革和完善我國金融監管體系的總體思路

(一)我國金融監管體系改革的目標

從長遠看,我國應走金融統一監管或綜合監管之路,變分業監管為統一監管。建立統一監管、分工協作、傘形管理的金融監管體系。

我國金融監管體系的改革目標應當是,建立一個統一的金融監管機構——中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金監會”),進行綜合金融管理,負責統一制定我國金融業的發展規劃,通盤考慮和制訂金融法律、法規,協調監管政策和監管標準,監測和評估金融部門的整體風險,集中收集監管信息,統一調動監管資源。通過統一的監管機構,對銀行業、證券業、保險業和其他金融部門和金融市場進行監管,以維護金融業的穩定發展。金監會可以針對金融監管的真空及時采取相應措施,劃分各金融監管機構的職責范圍,協調各監管機構的利益沖突以及劃分監管歸屬等。

(二)現階段應當進一步改進和完善現行金融監管體系

從分業監管向統一監管轉變并不能一蹴而就,要根據金融發展的實際情況逐步轉變。成立中國金融監管委員會是一種較為理想的選擇,必須經過若干過渡才能實現。

我國目前實行“一行三會”(即中央銀行、銀監會、證監會和保監會)的分業管理體制,總體上是適應現階段金融市場發展需要的。但存在職責不清、監管重疊、監管漏洞、監管套利、監管成本高和監管效率不高的問題,尤其是對金融控股公司的監管職責不清和監管不到位問題。各監管機構之間的信息交流、資源共享、協作和合作也存在很多問題。當前,在總的金融監管體制不變的情況下,應加以改進和完善。

首先,進一步明確各監管機構的職責,加強信息交流,強化監管協調,各監管機構充分合作與協作。完善和強化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監管聯席會議機制”。遇到重大綜合監管問題,應及時協商并作出各監管部門的統一決策。

其次,目前主要是對金融機構的監管,應當逐漸轉變為功能監管,實行機構監管與功能監管相結合的管理辦法。

第三,將合規性監管與風險性監管相結合,以合規性檢查為前提,風險性監督為主,二者并重;建立銀行和金融機構信用評級制度,進行合規性和風險性評級,以強化銀行和金融機構對其經營和風險程度的識別和管理,增強自我約束力。

第四,最重要的是明確金融控股公司的法律地位,明確金融控股公司的監管主體,制定對金融控股公司的監管辦法。金融監管機構可以通過對金融控股公司的母公司(總公司)進行直接監管,對其下屬的金融企業進行業務和功能監管,也可通過金融控股公司總公司對集團下屬公司進行內部管理?,F階段,可以對金融控股公司總公司指定一個金融監管機構進行監督管理,為了對金融控股公司的總公司(母公司)進行統一管理,建議當前可以指定銀監會作為金融控股公司總公司(無論是純粹型金融控股公司,還是銀行型、證券型或保險型金融控股公司)的主管機構,對其進行監督管理(包括注冊管理和日常監管),而銀監會、保監會和證監會分別對金融控股公司的銀行子公司、保險子公司和證券子公司及不是控股公司的單個銀行、保險公司和證券公司分別進行監督與管理。

第五,中央銀行、金融監管部門和其他政府部門之間應當協調監管政策和手段,加強信息共享,建立防范跨行業、跨市場金融風險的長效協調機制,完善跨行業、跨市場金融風險的監測、評估、預警和化解系統。監管部門可以建立對控股公司的集中監管信息平臺,創造條件實現監管部門與監管對象業務系統的信息聯網,改善信息傳遞的方式與速度。借此監控技術,監管主體可以重點對混業經營單位的資金流動進行監控,特別是那些將對集團財務健康帶來不利影響的內部交易,及時、全面獲取各金融子單位的財務、資產狀況及經營動態,防止內部資金違規流向實業部門。

(三)成立中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在條件成熟后,建立具有政府管理職能的金監會。

金監會對我國金融機構和金融市場進行統一監管。目前的銀監會、證監會和保監會成為金監會的下屬的局,分別對銀行業、證券業和保險業進行監管。金監會制訂金融監管政策和法規,協調各監管機構之間的關系。

中央銀行仍擔任部分金融監管職能。除了制訂和執行貨幣政策外,還負責監管貨幣市場和外匯市場。形成金監會為主與中央銀行共同進行金融監管的格局。

金監會主要通過對金融控股公司總公司進行直接監管實現對金融業的監管。一是對金融控股集團設立和準入進行監管。明確市場準入資格、控股范圍、模式、比例等方面的要求。二是明確集團的財務要求。對資本構成、資本充足率、資產負債計算方法等問題進行規定,明確各項考核均要以合并報表為基礎的技術性要求,準確評估集團實際的財務杠桿和經營風險。三是加強對關聯交易的認定和處理。金監會要細化銀行控股公司內部、關聯交易的定義和分類,對控股公司集團內部關聯交易類型、交易方式、金額等作出限制性規定;密切關注集團內部大額的商品、資金等項目的往來,并要求控股公司集團對可疑交易項目進行解釋。四是在金融控股公司內部建立“防火墻”制度。原來的銀監會、證監會和保監會變成金監會的下屬機構,在金監會的統一領導下,對金融控股公司的子公司及單個銀行、證券公司和保險公司進行功能監管。

同時,發揮金融控股公司對下屬子公司(銀行、證券公司、保險公司)的內部管理作用。金融控股公司規模龐大,業務范圍廣泛,如果缺乏良好的公司治理結構和完善的內部控制機制,則公司內部可能出現相互持股、貸款互保、資金違規拆借等問題,這將導致公司的發展潛伏著較大關聯交易風險、高財務杠桿風險和系統性風險。為了保證金融控股公司健康、穩定地發展,應當對現有的金融控股公司按照規范的現代企業制度進行整合,實現產權制度的深層次變革,制定一系列制度安排來維護公司治理,并關注跟蹤銀行控股公司試點整合的全過程,在公司內部形成如內部交易制度、風險預警及管理制度等嚴密的內部管理制度。

(四)進行完善金融監管體系的配套改革

1.健全我國金融機構的內部控制制度

我國的金融機構基本上都制定了一套內部控制制度,但隨著金融市場化程度不斷提高,必須進一步健全和完善內控機制。其一,設置內部稽核機構;其二,建立金融機構內部控制的稽核評價制度;其三,充實改善內控設施,建立高效的金融管理信息系統。

2.建立金融同業自律機制

從世界各國金融同業自律制度建設的實踐看,同業公會或協會是適應金融業行業保護、行業協調與行業監管的需要自發地形成和發展起來的,從我國金融業發展的現狀分析,顯然存在金融業發展較快與金融監管當局監管相對不足的矛盾,迫切需要建立以對金融監管當局監管起拾遺補缺作用的金融同業公會制度,創造一種維護同業有序競爭、防范金融風險、保護同業成員利益的行業自律機制。在金融監管當局的鼓勵、指導及輿論的倡導下,在自發、自愿的基礎上建立金融業同業公會,可根據金融機構的不同類型、不同地區建立不同的金融同業公會,并在此基礎上形成全國金融同業公會的聯系機制,賦予金融業同業公會行業保護、行業協調、行業監管、行業合作與交流等職能。

3.完善我國相關法律法規體系

我國現行的金融法規主要包括《中國人民銀行法》、《銀監法》、《商業銀行法》、《證券法》、《保險法》和《信托法》等法律。這一法律體系確立了我國金融機構的分類經營體制和業務范圍,但金融控股公司的法律地位及性質并不明確,既無明確禁止性條款,也無明確設立性條款,“無法可依”使金融控股公司的發展缺乏法律保障。應當盡快制定《金融控股公司法》。確定銀行控股公司準入和退出的條件與方式,界定銀行控股公司的權利和義務,明確監管主體,為我國金融機構發展建立良好的外部環境,進而規范和推動金融控股公司的發展奠定基礎。

4.加強金融監管的國際合作

隨著金融國際化的發展,跨境金融監管和國際金融監管合作變得越來越重要。為了促進我國金融監管能力特別是跨境監管能力的提高,使我國金融監管逐步邁入國際化的軌道,以不斷適應金融全球化所帶來的新形勢的需要。我國要積極參與國際、區域以及雙邊等多層面的金融監管合作。作為銀行、證券和保險等國際金融監管組織的一員,應積極通過巴塞爾委員會、國際證監會組織、國際保險監管組織加強與其他成員國的合作與交流,及時了解和把握金融監管規則的最新進展。同時,隨著經濟區域化的發展,我國還應積極加強與東亞鄰國、東盟等區域組織及其成員的金融監管合作,把參與區域金融監管合作作為我國進一步推進金融監管國際化的路徑。在雙邊合作方面,要積極加強與他國尤其是互設金融機構的國家的監管機關的合作,促進雙方監管當局的信息共享,互相學習監管經驗。(編輯:張小玲)

編輯后記

2008年國際金融危機以來,關于金融監管的探討一直是熱門話題。閱讀曹鳳岐教授的履歷,其豐富的經歷和一系列貢獻,已經說明了一切。在金融監管問題上,這位專注于金融與證券市場教學與研究的學者,無疑是最有發言權的學者之一。也許是因為經常閱讀曹教授博客的緣故,看其詩其文,便常常覺得曹教授有如身邊和藹可親的仁厚師長,而在約稿的溝通中,更是充分感受到了曹教授的認真與嚴謹。相信這篇文章將可以讓我們更全面、更深刻地理解我國的金融監管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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