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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關監管通關業務介紹

2023-02-07

第一篇:海關監管通關業務介紹

快件物品海關監管及通關操作說明

一.快件物品的分類標準

經由海關快件監管中心進出口的貨物(物品)分為五大類進行分類監管。

1、貨物A類:紙制的文件和資料,免稅放行。

*收件人為公司企事業單位或居民個人(包括居住在中國境內的外國人)均可;

*所寄物品為公司文件、法律文書及少量的技術資料等;

*按中國郵政法規定,私人信函不在此范圍;含有較高知識產權價值的設計圖紙文稿等應按貨物C或D類申報;紙制的貨物樣品,出版發行的圖書等不在此列。

2、貨物B類:公司或單位法人進口的,價值低于400元人民幣的貨樣廣告品,免稅放行。目前已經取消B類報關。

3、貨物C類:公司或單位法人進口的,征行郵稅放行

*此類貨物最高限價海關雖無明文規定但通常做法是不高于5000元人民幣;

*此類貨物不涉及3C強制認證,廣電總局音像制品管理或其他重要的許可證及配額管理,否則將轉為D類貨物申報。

4、貨物D類:公司或單位法人進口的高價值普通貨物

*貨物收件人需具有進出口貿易經營權或海關認可的其它進出口資質(如外企駐京辦或企業臨時注冊等);

*申報時,應按海關要求提交相應的許可證或類似的管制文件; *海關按貿易方式予以征稅、免稅、保稅(手冊)或保證金擔保方式放行。

5、個人物品類:是指收件人為公民個人(包括居住在中國境內的外國人)進口的用于其私人生活范圍內的物品(如食品、酒類、保健品、衣物、書籍及個人消費類電子產品)或公民旅行回國后的分運行李。

*個人物品每次寄送總價值不得高于1000元人民幣;

*單件物品如超過1000元人民幣但屬于不可分割的完整物品,且又在個人使用范疇內的,應詳細提供價值及用途說明,海關會酌情放行;

*海關根據《個人物品行郵稅稅則條例》對此類物品進行征稅管理(見附件)。

二、通關操作流程

1、境外快件代理公司應在收到快件貨物后,按中國海關的分類規則對物品進行分類并制作詳情單;

2、境外快件代理公司在將貨物交付航空公司并完成境外的出口報關手續后至飛機起飛前,將貨物清單用E-MAIL發到我司指定的郵箱;

3、我司對收到的貨物清單進行統計分析并確認后,分為個人件類物品和貨物類貨物。

貨物類處理流程如下:

將貨物類數據整理完畢后將數據傳輸到海關EDI系統,海關關員會在所有信息后逐一做電子批注:即放行、查驗或退單處理。

*放行:即指該票貨物到達后徑自放行提取;

*查驗:即指該票貨物到達后需送交海關現場開拆(或X光機)查驗檢視,海關確認單貨相符后放行;

*退單:即指海關認為申報信息中有不準確的或歸類有誤的,要求核對后重新申報。 個人類物品處理流程如下:

*首先審核物品是否為個人使用,物品數量是否為合理自用; *然后審核物品價值(是否在合理價值范圍之內,如若發現報價太低,建議出具購物發票); *報關文件審核(是否有收件人清晰的身份證影印件); *制單報關(填寫個人物品申報單,打印運單,制作形式發票,整理身份證件,將單據整理完畢裝訂之后正式向海關申報); *海關審單。海關關員會在報關單上作出逐一批注

*免稅。注:可以直接放行

*查驗。注:應按海關要求進行查驗(查驗時需提供查驗委托書),查驗后重新遞單;

*提供發票或說明。注:海關認為有提供發票的必要,或需要提供相關的證明時,請收件人提供相關文件,提供后須重新遞單;

*征稅。注:海關依照完稅價格及稅率計征

*放行。注:所有放行單據均需交海關放行崗核銷放行

4、征稅放行手續的履行

*貨物A及B類,不涉及繳納關稅,可直接放行(或查驗后放行); *貨物C類物品:海關才采取簡便方式合并計稅,即海關EDI系統將申報的C類物品稅額逐一自動統計,每周統一出具一份繳稅憑證,由我司代收貨人先向海關繳納,收貨人可根據海關KJ3(C類物品)報關單確認自己應繳的稅額,在收到貨物后憑此向我司償付;

*貨物D類物品:我司可代理收件人向海關申報,也可應收件人的要求將提貨單轉予收件人指定的代理人或清關公司申報,收件人應給我司將提貨單轉交其他代理人的授權;

三、特殊狀況的處理

1、我司負責快件貨物進境時,自航空地面服務代理公司倉庫至交予收件人之前貨物的完好無損

*在貨物自境外運抵境內口岸,即航空地面服務代理公司時,我司憑主運單提取貨物,在交接時,我司工作人員會仔細認真清點數目和檢視貨物的完好狀況,如遇數量缺失或貨物包裝開拆破損的,我司會與地面代理公司共同鑒定并留存相關證據,并及時將情況告知境外代理公司及收件人,在得到他們的通知確認后,做出提取(或暫不提取)貨物的進一步行動,并將在現場獲得的相關證據轉交境外代理公司或收件人,以便進行索賠等具體工作。

*貨物在留存我司的快件監管倉庫過程中,會有專人負責看管,建立出入庫臺賬,每日清點。如遇海關查驗貨物,會將查驗貨物帶入海關規定的查驗場所配合檢查(安裝有視頻監控設備),檢驗完畢清點數目后,即時封箱。

*在將海關放行貨物交予收件人時,收件人應仔細核對檢視物品的數量和包裝,如有破損或數量不符,可拒收。如確認無誤后簽字收貨。

2、所有進口的貨物物品在向海關申報時,海關有權對貨物進行價格審定、稅目確認、提供使用說明及單貨對照等工作,在所有這些環節中都有可能出現異常的狀況,如發生海關滯留扣貨的情況,我司會及時通知境外代理人及收件人,做出詳細的報告,要求相關方提供文件、做出解釋或派員到現場解決,所有相關方都應積極配合及相互諒解。我司更會在此過程中,提出更具專業性的建議和意見。以期達到順利解決的目標。

以上為進口快件物品的業務及操作流程說明,僅供參考,鑒請提寶貴意見。

北京時代瑞豐進出口服務公司

第二篇:大連海關分類通關改革介紹-海關總署

大連海關分類通關改革介紹

一、什么是分類通關

分類通關是指海關通過科學運用風險管理的理念和方法,以企業守法管理為核心,綜合企業類別、商品性質和物流信息等各類風險要素,按照風險高低對進出口貨物實施分類管理的通關作業模式。該模式下,對大部分誠信守法企業的低風險出口貨物,實施計算機自動審核、自動放行,對少數企業高風險的貨物,實施重點審核、加強查驗等管理措施,充分體現企業“守法便利、違法懲戒”的管理原則,實現通關作業方式由“紙面人工為主、逐票審核”向“電子自動為主、重點審核”轉變。

二、分類通關改革推進情況

(一)海關總署

海關總署于2007年12月27日起,在上海海關啟動了通關無紙化改革試點工作。

2009年6月起,在全國海關中選擇業務量較大的北京、天津、大連、上海、南京、杭州、寧波、福州、廈門、青島、廣州、深圳、拱北、黃埔、江門等15個海關啟動“出口貨物分類通關改革”,試點范圍為出口的海運和空運貨物。

在上海、黃埔海關開展進口貨物分類通關改革試點。 在上海海關試行“單證自存、無紙通關”模式。

(二)大連關區

大連海關作為海關總署分類通關改革試點海關,將于7月份從空運出口貨物開始實施分類通關改革,并于9月份推廣至大窯灣海運口岸。

“事后交單、無紙通關”方式適用于A類及A類以上企業無證無稅的出口貨物。

經海關審核準予適用“事后交單”通關方式的進出口企業需要委托報關企業代理報關的,應當委托經海關審核準予適用“事后交單”通關方式的報關企業。

三、上海海關試點情況及成效

試點期間共驗放917.19萬份出口貨物報關單,約占報關單總量的89.97%。

實際監管的有效性得到加強,查驗率為2.46%,查獲率達7.61%。 通關效率得到進一步提高,當日放行率達99.84%,平均通關速度提高34.62%。

四、分類通關改革的總體目標、基本原則及推行條件

(一)總體目標

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按照構建海關大監管體系的總體要求,以企業守法管理為核心,以風險分析為手段,以前期和后續管理為保障,對不同風險等級的報關單(貨物)實施分類通關,提高通關 2 效率,優化監管質量,實現有效監管和高效運作的有機統一,促進企業守法自律,形成海關與守法企業的合作伙伴關系,實現海關與企業的雙贏。

(二)基本原則

1.必須有效提高通關效率,實現高效運作與有效監管的有機統一。

2.必須實現海關與企業的雙贏

3.必須把風險管理貫穿通關作業的全過程

4.將分類通關改革與更加科學的大連海關監管體系建設相結合 5.積極穩妥地推進分類通關改革試點工作

(三)推行前提條件

實現監管場所與海關聯網監管,做到電子運抵報告聯網傳輸。 與港區實行雙信息放行,對于以“事后交單”方式通關的,實行電子單信息放行。

五、分類通關基本作業模式及流程

分類通關作業以企業守法管理為核心,綜合企業類別、商品性質、物流信息等各類風險要素,海關H2000系統對報關單電子數據進行實時風險分析,根據風險高低,通關現場分別實施“低風險快速放行”、“低風險單證審核”和“高風險重點審核”三種作業模式。具體流程如下:

(一)出口貨物運抵海關監管場所,監管場所向海關發送電子運

3 抵信息;

(二)申報人向海關申報報關單電子數據;

(三)海關通關系統接受申報后,向申報人發送“現場交單”回執;

(四)企業備齊紙質報關單證到現場海關辦理交單手續;

(五)現場關員收取報關單證(包括貨物運抵紙面信息),根據H2000系統提示的報關單風險等級,實施分類處置:

——“低風險快速放行”,對經H2000系統風險分析或經專業審單確定為低風險的貨物,計算機系統自動審核,自動放行。

在低風險快速放行的報關單中,A類及A類以上企業可選擇“事后交單”方式遞交紙質報關單證。該方式下,企業以無紙方式向海關申報,H2000系統無紙放行后,向監管場所發送電子放行信息,企業收到海關發送的放行信息回執,自行打印“查驗/放行通知書”并加蓋企業印章,企業持“查驗/放行通知書”和場站收據/運單到監管場所辦理裝運手續。監管場所憑海關的電子放行信息,驗核“查驗/放行通知書”和場站收據/運單無誤后為企業辦理裝運手續。

——“低風險單證審核”對經H2000系統風險分析或經專業審單確定為低風險但海關需審核相關單證的,現場關員審核紙質報關單及隨附單證,系統自動放行。

——“高風險重點審核”對經H2000系統風險分析或經專業審單確定為高風險的貨物,現場關員對報關單及隨附單證進行重點審核,部分高風險貨物布控查驗。

(六)對于海關放行的貨物,系統自動向監管場所發送放行信息,

4 企業憑加蓋海關印章的場站收據/運單及電子放行信息,辦理貨物裝運手續。

六、注意事項及其它

(一)采用“事后交單”方式通關的企業,須采取“無紙申報”方式錄入報關單向海關申報。

(二)適用“事后交單”通關方式的企業應當自貨物放行之日起10日內到海關辦理交單驗核等相關手續。

(三)涉及監管證件的出口貨物不適用“事后交單”通關方式。企業以“無紙申報”方式申報的報關單,經海關審核后可轉有紙處理,需申報人打印紙質報關單并備齊隨附單證遞交現場海關審核。

(四)A類及A類以上的進出口企業和代理報關企業,可以向注冊地海關申請適用“事后交單”通關方式。經海關審核準予適用“事后交單”通關方式的進出口企業需要委托報關企業代理報關的,應當委托經海關審核準予適用“事后交單”通關方式的報關企業。

(五)即日起A類及A類以上企業可向海關申請適用“事后交單”通關方式,當企業類別調整后,不再適用A類及A類以上管理時,海關將取消其“事后交單”資格。

(六)A類及以上企業經注冊地海關同意,并與海關、電子口岸簽訂協議書后,可在全國試點海關范圍內適用“事后交單”通關方式。

(七)分類通關適用于出口海運和空運貨物,但轉關和“屬地申報、口岸驗放”貨物不適用,仍按現行模式通關。

(八)條件成熟后,海關系統將實現出口報關單結關后證明聯的自動簽發,屆時企業可到通關現場直接申請打印出口收匯證明聯和出口退稅證明聯。

(九)部分低風險報關單的審核驗放作業由計算機自動完成,對報關單的規范申報提出了較高的要求,需要企業和報關行加強管理,規范申報。

(十)在推行分類通關改革的業務現場,設立“分類通關應急處置崗位”,指定專人及時解決企業分類通關試點工作中的各類疑難問題,同時設置海關分類通關改革咨詢專線:

大連海關監管通關處:82515120 機場海關:82618507 大窯灣海關:87937300 A類及A類以上企業“事后交單”通關方式的申請,請遞交到大連海關監管通關處通關規范科,地址:人民路75號204房間。

第三篇:清關貨物通關業務介紹

清關 即結關,習慣上又稱通關。結關是指進口貨物、出口貨物和轉運貨物進入一國 海關 關境或國境必須向 海關 申報,辦理 海關 規定的各項手續,履行各項法規規定的義務;只有在履行各項義務,辦理海關申報、查驗、征稅、放行等手續后,貨物才能放行,貨主或申報 人才 能提貨。同樣,載運 進出口 貨物的各種運輸工具進出境或轉運,也均需向海關申報,辦理海關手續,得到海關的許可。貨物在結關期間,不論是進口、出口或轉運,都是處在海關監管之下,不準自由流通。

一、 清關 貨物通關業務概述

進口貨物的收貨人應當自運輸工具申報進境之日起14日內向海關申報。

為進一步提高口岸的通關效率,加快通關速度,海關實施"提前 報關 、實貨放行"的新通關模式,即運輸公司及其代理在運輸工具進港前,向海關及時傳輸準確、完整并具有法律效力的電子艙單數據,包括 空運 分運單和 海運 分撥艙單。進口貨物的收貨人在海關得到 空運 運單或 海運 艙單數據后即可辦理提前 報關 手續,在到貨后即可辦理實貨放行手續。貨物收發貨人或其代理人應如實向海關申報并履行有關義務。 進出口 貨物只有在符合國家有關對 外貿 易管理規定、所提供的許可證件齊全有效、經海關檢查情況正常,并履行納稅義務后方得以放行。

注意:加工貿易、保稅倉儲等項下的保稅貨物、監管期限內的減免稅設備和物品屬于海關監管貨物,未經海關許可,不得挪作他用。

有 進出口 經營權的企業在向海關辦理注冊登記手續,取得注冊登記編碼(又稱經營單位代碼)后,可以自行或委托海關準予注冊的 報關 企業辦理貨物進出境報關手續。

無進出口經營權的企業(單位)進出口貨物、物品,可向海關申請臨時注冊登記編碼(又稱經營單位代碼)。取得登記編碼后,可以持批準文件委托海關準予注冊的報關企業辦理貨物、物品的進出境報關手續。

注意:無論企業是自行還是委托報關企業辦理貨物進出境報關手續,都必須由經過全國統一考試、取得《 報關員 資格證書》,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對 報關員 管理規定》在海關注冊登記的 報關員 辦理。

二、 清關 貨物通關辦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 關稅 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對 報關單 位和報關員的管理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對進口減稅、免稅和保稅貨物征收海關監管手續費的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征收進口貨物滯報金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口貨物 報關單 填制規范》《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征稅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關于進口貨物實行海關估價的規定》

三、清關貨物通關辦事程序

第1步:貨物的收貨人或其代理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口貨物 報關單 填制

規范》和海關監管、征稅、統計等要求錄入電子報關數據并通過網絡傳輸方式向海關傳輸電子數據,進行電子申報。

第2步:海關計算機系統根據預先設定的各項參數對電子報關數據的規范性、有效性和合法性進行電子審核,審核結果將通過現場大屏幕顯示器或計算機網絡等通訊手段通知申報人。審核結果有以下三種情況:

(1)符合計算機自動審核條件的,計算機自動完成審征環節的全部作業,向現場海關下達作業指令,同時向申報人發出"到現場海關辦理貨物驗放手續"的回執或通知。

(2)需人工審核的報關單數據,計算機將按設定的派單條件,將報關單數據派入通關管理處審單中心相應的人工審單崗位,同時向申報人員發出"等待處理"的回執或通知。

(3)對因申報不規范而不能通過計算機綜合審核的報關單數據,計算機自動退單,向申報人發出回執或通知,并在回執或通知中注明退單原因。

第3步:通關管理處審單中心對需人工審單的報關單數據進行人工審核,并將審核結果通知申報人。審核結果有以下三種情況:

(1)審核通過:如報關單數據經審核符合海關審征作業要求,即預審核通過,通關管理處審單中心向業務現場海關發送有關指令和數據,同時向申報人發出"到現場海關辦理貨物驗放手續"的回執或通知。

(2)人工退單:對明顯不符合海關統計、征稅、監管等有關業務要求且又不構成偽報瞞報的報關單電子數據,予以退單處理,并向申報人發出注明退單原因的通知或回執。申報人應根據有關退單原因,作出修改后,重新申報。

(3)掛起:在審核過程中,審單關員認為有必要與申報人或有關部門聯系,以了解或確定報關單數據有關內容的,可采用報關單掛起的措施,并向申報人發出"與海關聯系"或"待海關通知"的通知或回執。申報人在收到"與海關聯系"的通知或回執時應根據通知或回執中的聯系電話,及時與通關管理處審單中心取得聯系,說明有關情況或按通關管理處審單中心要求提供有關資料;在收到"待海關通知"的通知或回執時,則靜待進一步的審核通知。

第4步:口岸海關和浦江海關航交所通關現場以及區域海關為進口接單現場,申報人到現場海關接單窗口或派單窗口(一些業務量較大的現場)遞交書面 單證 ,辦理 單證 審核手續。申報人通常應遞交以下 單證 :

(1)報關員證;

(2)代理報關委托書;

(3)預錄入報關單(指預錄入公司錄入、打印,并聯網將錄入數據傳送到海關,由申報單位向海關申報的報關單);

(4)發票、裝箱單、合同、 提單 /運單等隨附單據,對于實施"提前報關、實貨放行"通關模式的 空運 貨物無法提供正本 提單 或運單的,可隨附 提單 或運單的復印件;

(5)加工貿易需提供加工貿易手冊;

(6)海關依據對 外貿 易管理制度規定,對進口實施實際監管的各種許可證件。主要有:進口許可證、重要工業品進口登記證明、機電產品進口證明、機電產品進口登記表、進口廢物批準證書、檢驗檢疫入境貨物通知單、瀕危物種進口允許證、精神藥物進口準許證、音像制品進口管理許可證明等;

(7)其它有特殊監管條件的有關單證以及海關要求出示的單證。

第5步:海關驗核申報人的報關資格,驗核通過的,現場接單關員進行接單。有派單窗口的現場派單人員則核對書面單證是否齊全并分派接單窗口。

第6步:現場接單關員驗核書面單證。

審核書面單證的各項內容是否單單(報關單與隨附單證)、單機(報關單與電子數據)相符。對申報價格、商品歸類等項目進行復核。

按作業要求對有關單證進行批注。

如發現單證不齊全、不合法,應及時查明原因,并按有關規定處理。

第7步:申報人持《查驗通知單》、報關單備用聯、提單場站收據、 海運 提單、發票、裝箱單(復印件),到現場海關查驗受理部門辦理查驗計劃(一般當天安排第二天的查驗計劃),申報人員應作好查驗準備。

第8步:海關對需要查驗的貨物實施現場查驗。進口貨物的收貨人、出口貨物的發貨人或其代理人應派員到場協助查驗,協助查驗人員應出示有效證件并負責搬移貨物,開拆和重封貨物的包裝,當海關對相關單證或貨物有疑問時應負責解答。注意:法律規定,當海關認為必要時,可以徑行開驗、復驗或者提取貨樣。

第9步:查驗結束后,申報人應在《查驗記錄單》上簽名、確認。簽名應真實有效;對海關查驗過程與結果是否認同應如實填寫。

第10步:辦理稅費征收手續:

對應稅貨物征收稅款( 關稅 、增值稅、消費稅),對列為反 傾銷 貨物的征收反 傾銷 稅,并打印稅款繳款書;對逾期納稅貨物征收滯納金,打印滯納金繳款書。

對減免稅貨物、保稅貨物按規定征收監管手續費,對超出規定期限向海關辦理報關手續的進口貨物征收滯報金,打印海關行政事業性專用票據,到指定銀行繳款;對暫時進出口貨物或根據有關規定需征收保證金的,打印保證金收據;對交納的稅費進行 核銷 。

第11步:接單現場單證復核關員對電子報關數據、書面單證及批注情況進行復核,對于情況正常,未設定查驗的,辦理單證放行手續,并在提貨單或運單上加蓋"單證專用章"及"工號章",報關單備用聯和提貨單退還貨主或其代理人;對已設定查驗的,直接在提貨單或運單上加蓋"單證專用章"和"工號章",報關單備用聯和提貨單退還貨主或其代理人。接單現場對查驗的單證不再制作關封。

第12步:在獲得運輸工具到港信息后,貨主或其代理人持提貨單或運單及報關單備用聯交口岸風險管理/放行部門,根據計算機的提示進行放行處理。如計算機提示"貨物未到港",則不予辦理放行手續;如計算機提示"與實卸情況不符或未找到實卸記錄",海關根據實際情況辦理放行手續。對無需查驗的,海關在處理完計算機操作后即在正本提貨單或運單上加蓋"放行章",計算機自動將有關實貨放行電子信息傳送至港區或機場 貨代 ,貨主即可辦理放行手續。對需查驗的貨物,放行關員在提貨單或運單上加蓋"查驗章"退還貨主,由貨主帶至查驗點接受海關對貨物的查驗。

第13步:申報人到業務現場辦理報關單證明聯的 簽證 手續:進口貨物放行后,海關向申報人簽發進口付匯證明聯和加工貿易海關 核銷 聯。

四、清關貨物通關辦事對象的義務

1、應具備一定的資格、條件:取得海關注冊登記編碼或臨時注冊登記編碼取得《報關員資格證書》

2、需交驗以下材料:(1)報關員證;(2)代理報關委托書;(3)預錄入報關單(指預錄入公司錄入、打印,并聯網將錄入數據傳送到海關,由申報單位向海關申報的報關單);(4)發票、裝箱單、合同、提單/運單等隨附單據;(5)加工貿易需提供加工貿易手冊;(6)對 外貿 易管理制度規定應向海關遞交,海關憑以實施實際監管的各種許可證件。主要有:進(出)口許可證、重要工業品進口登記證明、機電產品進口證明、機電產品進口登記表、進口廢物批準證書、被動出口配額證、檢驗檢疫入(出)境貨物通知單、瀕危物種進出口允許證、精神藥物進(出)口準許證、文物出口許可證、音像制品進口管理許可證明等;(7)其它有特殊監管條件的有關單證以及海關要求出示的單證。

3、須履行的義務:

(1)如實申報;

(2)繳納稅款和其他應繳費、金;

(3)接受海關檢查,配合海關查驗。

五、清關貨物通關辦事機構的義務

1、通關管理處審單中心經審核有關報關單電子數據,向現場海關發送指令,并向申報人發送"到現場海關辦理貨物驗放手續"、退單、"與海關聯系"等信息;

2、現場海關根據單單、單機審核結果和有關指令,進行查驗、征收稅費、放行、簽發報關單證明聯等相應操作。

六、清關貨物通關辦事時限

通關管理處審單中心自收到電子報關數據之時起1個工作日內完成對報關單電子數據的審核工作,并根據審核結果發送審結、退單等信息。

現場海關對查驗和化驗貨物,在查驗和化驗完畢后,情況正常的,在半個工作日內辦理放行手續。所有貨物在貨主或報關企業付清稅費后,海關及時辦結放行手續。

進出口貨物報關單證明聯自海關受理企業申請之日起3日內簽發。

注意:以上時限規定,應排除以下特殊情況所占用時間:(1)計算機運行故障;(2)進出口貨物存在走私違規嫌疑,海關進行調查;(3)其它特殊情況。

第四篇:關于對航材維修服務外包業務海關監管方式的探討

關于對航材維修服務外包業務

海關監管方式的探討

近年來,我國服務外包產業規模迅速擴大,結構不斷優化,以中國服務外包示范城市為主體的產業集聚效應日益增強。本文試從服務外包產業的特點入手,深入分析關區航材維修企業承接航材境外服務外包業務這一新興業態的海關監管要求及難點,探索創新更為適合航材維修服務外包業務的海關監管模式,以期使海關監管工作更加適應航空維修企業運作模式和業務需求,更好地服務海關監管,促進我國跨境航空維修服務貿易實現更大更快的發展。

一、我國服務外包產業的基本情況

(一)服務外包的概念

服務外包是指企業將其非核心的業務外包出去,利用外部最優秀的專業化團隊來承接其業務,從而使其專注核心業務,達到降低成本、提高效率、增強企業核心競爭力和對環境應變能力的一種管理模式。它包括商業流程外包(BPO)、信息技術外包(ITO)和知識流程外包(KPO)。

(二)我國服務外包產業的發展情況

服務外包產業是現代高端服務業的重要組成部分,具有信息技術承載度高、附加值大、資源消耗低、環境污染少、吸納就業(特別是大學生就業)能力強、國際化水平高等特點。 當前,以服務外包、服務貿易以及高端制造業和技術研發環節轉移為主要特征的新一輪世界產業結構調整正在興起,為我國發展面向國際市場的現代服務業帶來新的機遇。牢牢把握這一機遇,大力承接國際(離岸)服務外包業務,有利于轉變對外貿易增長方式,擴大知識密集型服務產品出口;有利于優化外商投資結構,提高利用外資質量和水平。

為促進我國服務外包產業加快發展,積極承接國際服務外包,提高服務外包企業競爭力,推動“中國服務”再上臺階、走向世界, 2009年商務部會同有關部委共同認定20個城市為“中國服務外包示范城市”,并在這20個試點城市實行一系列鼓勵和支持措施,廈門市后增列成為我國第21個服務外包示范城市。2015年初國務院連續下發了《國務院關于促進服務外包產業加快發展的意見》、《國務院關于加快發展服務貿易的若干意見》等一系列文件支持服務外包和服務貿易的發展。

(三)關區企業承接航材維修服務外包業務情況 廈門航空工業區始建于1993 年,是中國最早以民航維修為專業的工業區。經過二十多年來的快速發展,已基本形成了以飛機結構大修為龍頭,以發動機、航空電氣及其他飛機零部件維修、飛機零部件制造和航空技術培訓等為特色的“一站式”航空維修基地格局,2015年廈門關區維修境內外飛機數量預估達425架,修理物品進出口金額可達142億美元,在亞洲-太平洋地區航空維修產業中居主導地位。隨著關區航空維修企業技術服務能力的不斷提升,及區內入駐企業的增多、集約競爭優勢的加強,航空維修業務類型也得到不斷拓展,以承接國際服務外包為代表的新興貿易形態成為企業發展的新增長點。

以航空發動機維修為例,關區企業廈門太古飛機發動機服務有限公司2014年獲得了維修當今世界上最大航空發動機GE90的資質,成為亞洲唯

一、世界第二家可以維修GE90發動機的企業,得到承接美國GE公司對該系列發動機的維修外包業務。此前,國內航空公司所用GE90發動機維修保養只能送往美國GE唯一的外包企業--英國通用電氣公司開展,此后國內航空公司的GE90發動機的維修保養可以有在國內太古或者是去英國進行維修的選擇。據預測,國內GE90發動機的維修產業金額高達10億美金,市場需求巨大。

二、關區航材維修服務外包業務存在的問題

目前,境外飛機發動機進入太古公司進行維修運作順暢,但太古公司承接通用公司的維修國內發動機服務外包業務卻遇到困難,具體情況如下。

(一)維修企業承接發動機服務外包業務介紹 在發動機維修行業中,航空公司所購買的發動機多由供貨商負責包修。國內航空公司和美國GE公司簽訂“一站式”包修服務合同,按照合同約定定期向GE公司支付包修費用,GE公司向國內航空公司提供合同范圍內發動機的維修保養等服務。同時國內航空公司向其主管海關登記、備案,按相關規定向海關申報并繳納包修費相應的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廈門太古發動機公司獲得維修GE90發動機的資質后,與美國GE公司訂立了承接維修服務外包合同。當航空公司選擇在廈門太古進行維修時,維修完畢后由美國GE公司支付維修費給太古發動機公司,航空公司不另行支付維修費用。

具體流程如下圖,國內航空公司以中國東方航空為例。

圖1 維修企業承接發動機服務外包業務示意圖 ①國內航空與美國GE公司簽訂包修服務合同,并定期支付包修費用;

②國內航空公司將待修發動機送至太古發動機公司維修; ③太古發動機公司維修完畢后將發動機運回航空公司,航空公司不另行支付維修費用; ④美國GE公司支付維修費給太古發動機公司。

(二)稅款重復計征問題

上述邏輯業務流程在實際操作中卻遇到以下問題:國內航空公司將包修合同范圍內的待修發動機直接送至太古公司維修時,由于發動機沒有實際出入境行為,按照現行制度規定,需對太古公司維修耗用保稅料件進行征稅。在航空公司已經按期對包修費用向海關申報納稅的情況下,會導致稅款重復計征。

(三)物流成本增加

為避免重復繳稅,按照現行制度規定,需要將待修發動機實際運送出入境才可按照出境維修物品進行監管,免于重復征稅。境外以香港為例,業務流程示意如下。

圖2 維修發動機通過香港“境外一日游”業務示意圖 ①國內航空公司將待修發動機以“修理物品(1300)”監管方式申報出口至香港;

②太古公司以“修理物品(1300)”監管方式申報進口維修;

③太古公司維修完成后,以“修理物品(1300)”監管方式申報復出口至香港;

④國內航空公司將維修好的發動機以“修理物品(1300)”監管方式申報從香港復進口至國內。

該種方式下,因維修發動機有實際進出境行為,按照現行制度規定,太古公司維修耗用保稅料件可以正常報關核銷賬冊,不予征稅;國內航空公司對維修發動機申報復進口時,以包修費用按期納稅情況向主管地海關申請辦理免稅手續。

此種待修發動機通過香港“境外一日游”的操作方式雖然避免了重復繳稅的問題,但卻大大增加了企業的物流和時間成本,削弱了國內維修企業參與國際市場的競爭力。

三、解決思路

為貫徹國務院“進一步提升通關便利化水平,創新服務外包海關監管模式”的精神,落實國務院和海關總署在支持促進福建自貿區建設發展相關文件中提出的“支持開展承接境外服務外包業務,發展高科技高附加值的飛機維修”的要求,經認真研究,我關認為從太古公司、通用公司、國內航空公司三方的貿易流、資金流來看,太古公司承接維修服務外包業務,本質上是國際貿易,只是物流途徑特殊。為此,有以下兩個建議:

方式一:以海關特殊監管區域“一日游”替代“境外游”。 太古公司雖不處于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內,卻位于自貿試驗區范圍內,秉承先行先試的改革創新精神,利用海關特殊監管區域連接國內國際“兩個市場”的功能,允許國內航空公司待修發動機以進出海關監管特殊區域替代“境外游”。運用“修理物品(1300)”監管方式申報進出海關特殊監管區域,根據國內航空公司主管地海關提供的已經按照包修費用征稅的有關聯系函,對維修費用(包括維修料件和其他費用)免于重復征稅。

圖3:維修發動機通過海關特殊監管區域業務示意圖 ①國內航空公司將待修發動機按照“修理物品”方式申報出口到廈門海關特殊監管區域; ②太古公司將待修發動機按照“修理物品”方式申報進口出區維修;

③太古公司將維修完成后的發動機按照“修理物品”方式申報出口到特殊區域入區;

④國內航空公司將維修好的發動機按照“修理物品”方式申報進口從特殊區域出區使用。

維修企業以“保稅倉庫進出口貨物(1233)”方式向保稅倉庫主管海關申報出口報關單辦理維修航空航材耗用的保稅倉庫料件核銷手續,報關單上應關聯航空航材進入特殊區域的出口報關單號碼。

此種操作方式,能夠有效解決企業重復繳稅和物流成本高、效率低的雙重問題,同時對于探索找到承接境外服務外包飛機航材維修類似問題的途徑,通過工單核銷和聯網監管等手段強化海關監管、優化海關流程、提高監管效率都有一定的改革創新意義,能夠有力支持廈門航空港飛機維修產業的發展和提升。但是在具體操作層面,還存在以下幾個問題:

(一)政策問題。飛機發動機是否可以通過海關特殊監管區域(象嶼保稅物流園區)的流轉來解決航材“境外游”的問題,目前沒有成熟的做法和明確依據。課題組認為,符合國務院和海關總署關于特殊區域整合的意見和方向,可以發揮好特殊區域連接國際國內兩個市場的作用,有利于充分發揮好特殊區域的政策優勢。

(二)操作問題。是否可利用修理物品(1300)監管方式來解決通關申報和管理問題。根據總署現現行規定“修理物品(1300)”監管方式,一是適用各類進出境維修的貨物;二是適用除保稅物流園區、保稅區外進入海關特殊監管區域維修的維修貨物。另總署即將下文明確包括保稅物流園區、保稅區在內的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內企業開展境內外維修業務時,維修貨物進出區時統一采用“保稅維修(1371)”監管方式。目前,在解決承接飛機航材境外服務外包飛機發動機通過保稅物流園區流轉時,在各種監管方式中“修理物品(1300)”相對比較合適,可以利用。但以“修理物品(1300)”監管方式申報進出區的發動機,本應適用進入特殊區域維修的監管規定,海關按入區維修貨物進行監管,但實際上海關是按保稅物流貨物進行監管允許其進行流轉。

(三)配合問題。在解決個案問題時,接受了上海海關隸屬浦東機場海關的《聯系函》,我關根據其確認來廈修理的發動機屬于包修合同范圍內的情況開展相關通關事務,事實上已經形成了廈門海關與上海海關的“征稅互認”的聯系配合機制。課題組認為,可以將該種聯系配合機制作為兩關的固定模式,從而解決未來類似航材的維修問題。

方式二:直接運輸的方式。

為進一步縮短物流流程,節省成本,提高效率,允許國內航空公司將待修發動機通過境內運輸直接送到維修企業開展維修,海關按照“修理物品(1300)”予以監管,并依據建議一的方式免于重復征稅。

結束語:堅持改革創新,面向全球市場,加快發展高科技、高附加值服務外包產業,促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推動從主要依靠低成本競爭向更多以智力投入取勝轉變,對于推進結構調整,形成產業升級新支撐、外貿增長新亮點、現代服務業發展新引擎和擴大就業新渠道,具有重要意義。

第五篇:海關通關操作流程

1、企業申報:進出口企業可以采用委托報關單位制發電子數據報關單或自行制發的方式,以EDI方式或者通過中國電子口岸平臺,向海關辦理進出境貨物的申報。

2、海關審單:海關收到電子數據后,首先由計算機對數據進行檢查,其完整性、邏輯性符合報關單填制規范要求的,轉入審單中心人工審核,如不符合,則退回申報人要求重新填報。審核主要是申報的正確性、真實性的審核,主要集中于歸類、價格、原產地、貿易性質及進出口管理條件,并計算相應稅費;審核中如發現存在不符合要求時,海關可以要求申報人重新申報或者作出補充說明。

3、現場交單:經人工審單合格通過后,海關發出電子通知,申報人持打印出的紙質報關單到口岸現場辦理交驗報關單、海關要求的隨附單證以及進出口的許可證件,并交納關稅、進出口環節增值稅或其它費用,方式可以采用銀行交付、網上支付等。如海關確定查驗的,申報人應按海關要求搬移、開拆貨物,查驗結束后,雙方共同在查驗記錄上簽字,如海關認為必要,也可徑行查驗。

4、海關放行,提取貨物:海關收到稅、費交納完畢的證明后,簽發貨物放行單交給申報人,申報人可以到碼頭或倉庫提取貨物,安排運輸。

5、轉關運輸:如申報人希望在內地或者企業所在地的海關就近辦理海關手續,可以在申報時提出轉關申報(填制轉關運輸申報單),經海關審核同意,辦理轉關運輸的手續,口岸海關將有關運輸、貨物等數據通過計算機網絡傳至主管地海關,待貨物運至指運地后再辦理審單、交單、征稅等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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