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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關監管論文范文

2023-09-17

海關監管論文范文第1篇

一、什么是分類通關

分類通關是指海關通過科學運用風險管理的理念和方法,以企業守法管理為核心,綜合企業類別、商品性質和物流信息等各類風險要素,按照風險高低對進出口貨物實施分類管理的通關作業模式。該模式下,對大部分誠信守法企業的低風險出口貨物,實施計算機自動審核、自動放行,對少數企業高風險的貨物,實施重點審核、加強查驗等管理措施,充分體現企業“守法便利、違法懲戒”的管理原則,實現通關作業方式由“紙面人工為主、逐票審核”向“電子自動為主、重點審核”轉變。

二、分類通關改革推進情況

(一)海關總署

海關總署于2007年12月27日起,在上海海關啟動了通關無紙化改革試點工作。

2009年6月起,在全國海關中選擇業務量較大的北京、天津、大連、上海、南京、杭州、寧波、福州、廈門、青島、廣州、深圳、拱北、黃埔、江門等15個海關啟動“出口貨物分類通關改革”,試點范圍為出口的海運和空運貨物。

在上海、黃埔海關開展進口貨物分類通關改革試點。 在上海海關試行“單證自存、無紙通關”模式。

(二)大連關區

大連海關作為海關總署分類通關改革試點海關,將于7月份從空運出口貨物開始實施分類通關改革,并于9月份推廣至大窯灣海運口岸。

“事后交單、無紙通關”方式適用于A類及A類以上企業無證無稅的出口貨物。

經海關審核準予適用“事后交單”通關方式的進出口企業需要委托報關企業代理報關的,應當委托經海關審核準予適用“事后交單”通關方式的報關企業。

三、上海海關試點情況及成效

試點期間共驗放917.19萬份出口貨物報關單,約占報關單總量的89.97%。

實際監管的有效性得到加強,查驗率為2.46%,查獲率達7.61%。 通關效率得到進一步提高,當日放行率達99.84%,平均通關速度提高34.62%。

四、分類通關改革的總體目標、基本原則及推行條件

(一)總體目標

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按照構建海關大監管體系的總體要求,以企業守法管理為核心,以風險分析為手段,以前期和后續管理為保障,對不同風險等級的報關單(貨物)實施分類通關,提高通關 2 效率,優化監管質量,實現有效監管和高效運作的有機統一,促進企業守法自律,形成海關與守法企業的合作伙伴關系,實現海關與企業的雙贏。

(二)基本原則

1.必須有效提高通關效率,實現高效運作與有效監管的有機統一。

2.必須實現海關與企業的雙贏

3.必須把風險管理貫穿通關作業的全過程

4.將分類通關改革與更加科學的大連海關監管體系建設相結合 5.積極穩妥地推進分類通關改革試點工作

(三)推行前提條件

實現監管場所與海關聯網監管,做到電子運抵報告聯網傳輸。 與港區實行雙信息放行,對于以“事后交單”方式通關的,實行電子單信息放行。

五、分類通關基本作業模式及流程

分類通關作業以企業守法管理為核心,綜合企業類別、商品性質、物流信息等各類風險要素,海關H2000系統對報關單電子數據進行實時風險分析,根據風險高低,通關現場分別實施“低風險快速放行”、“低風險單證審核”和“高風險重點審核”三種作業模式。具體流程如下:

(一)出口貨物運抵海關監管場所,監管場所向海關發送電子運

3 抵信息;

(二)申報人向海關申報報關單電子數據;

(三)海關通關系統接受申報后,向申報人發送“現場交單”回執;

(四)企業備齊紙質報關單證到現場海關辦理交單手續;

(五)現場關員收取報關單證(包括貨物運抵紙面信息),根據H2000系統提示的報關單風險等級,實施分類處置:

——“低風險快速放行”,對經H2000系統風險分析或經專業審單確定為低風險的貨物,計算機系統自動審核,自動放行。

在低風險快速放行的報關單中,A類及A類以上企業可選擇“事后交單”方式遞交紙質報關單證。該方式下,企業以無紙方式向海關申報,H2000系統無紙放行后,向監管場所發送電子放行信息,企業收到海關發送的放行信息回執,自行打印“查驗/放行通知書”并加蓋企業印章,企業持“查驗/放行通知書”和場站收據/運單到監管場所辦理裝運手續。監管場所憑海關的電子放行信息,驗核“查驗/放行通知書”和場站收據/運單無誤后為企業辦理裝運手續。

——“低風險單證審核”對經H2000系統風險分析或經專業審單確定為低風險但海關需審核相關單證的,現場關員審核紙質報關單及隨附單證,系統自動放行。

——“高風險重點審核”對經H2000系統風險分析或經專業審單確定為高風險的貨物,現場關員對報關單及隨附單證進行重點審核,部分高風險貨物布控查驗。

(六)對于海關放行的貨物,系統自動向監管場所發送放行信息,

4 企業憑加蓋海關印章的場站收據/運單及電子放行信息,辦理貨物裝運手續。

六、注意事項及其它

(一)采用“事后交單”方式通關的企業,須采取“無紙申報”方式錄入報關單向海關申報。

(二)適用“事后交單”通關方式的企業應當自貨物放行之日起10日內到海關辦理交單驗核等相關手續。

(三)涉及監管證件的出口貨物不適用“事后交單”通關方式。企業以“無紙申報”方式申報的報關單,經海關審核后可轉有紙處理,需申報人打印紙質報關單并備齊隨附單證遞交現場海關審核。

(四)A類及A類以上的進出口企業和代理報關企業,可以向注冊地海關申請適用“事后交單”通關方式。經海關審核準予適用“事后交單”通關方式的進出口企業需要委托報關企業代理報關的,應當委托經海關審核準予適用“事后交單”通關方式的報關企業。

(五)即日起A類及A類以上企業可向海關申請適用“事后交單”通關方式,當企業類別調整后,不再適用A類及A類以上管理時,海關將取消其“事后交單”資格。

(六)A類及以上企業經注冊地海關同意,并與海關、電子口岸簽訂協議書后,可在全國試點海關范圍內適用“事后交單”通關方式。

(七)分類通關適用于出口海運和空運貨物,但轉關和“屬地申報、口岸驗放”貨物不適用,仍按現行模式通關。

(八)條件成熟后,海關系統將實現出口報關單結關后證明聯的自動簽發,屆時企業可到通關現場直接申請打印出口收匯證明聯和出口退稅證明聯。

(九)部分低風險報關單的審核驗放作業由計算機自動完成,對報關單的規范申報提出了較高的要求,需要企業和報關行加強管理,規范申報。

(十)在推行分類通關改革的業務現場,設立“分類通關應急處置崗位”,指定專人及時解決企業分類通關試點工作中的各類疑難問題,同時設置海關分類通關改革咨詢專線:

海關監管論文范文第2篇

關 鍵 詞:民事訴訟法;行政處罰;證據

收稿日期:2014-06-17

作者簡介:楊寧(1983—),男,安徽蕪湖人,復旦大學法學院訴訟法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為海關法、證據法;吳惺惺(1984—),女,安徽蕪湖人,巢湖學院經濟管理與法學學院教師,研究方向為管理學。

基金項目:本文系復旦大學“985工程”三期整體推進社會科學研究項目的階段性成果,項目批準號:2011SHKXZD014。

2012年8月31日,第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八次會議通過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決定。這是《民事訴訟法》自1991年施行以來的第二次修改,是迄今為止對民事訴訟法最大規模的一次修改,是中國法律界對民事訴訟法研究和認識的總結。其中,民事訴訟的證據制度有很大的變動,強化了訴訟中的證據意識。

一、民事訴訟、行政訴訟與海關行政處罰的關聯度分析

(一)民事訴訟與行政訴訟的關聯分析

從現代國家的角度來看,民事訴訟法屬于訴訟法程序,屬于國家司法權的范疇,而行政處罰則屬于國家行政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屬于行政權范疇,二者有本質的區別。但在歷史上,司法權往往與行政權緊密地結合在一起。中國自古以來地方行政官員都兼地方司法官員。國外亦然,三權分立之前,行政與司法的關系也難涇渭分明,最早的行政法與訴訟法是混雜在一起的,即便是現代國家建立以后,行政法的程序設定上很多也是借鑒了民事訴訟法的很多程序規定。不可否認的是,三大訴訟法之間有很多地方具有共通性,但鑒于刑事訴訟法對于被告人的權益影響較大,在司法程序上便設定了很多特殊的規定與要求,因此,相對來說,民事訴訟法與行政訴訟法之間聯系更加緊密。(具體參見下圖)

現代國家體系中行政處罰與民事訴訟的關系圖

(二)民事訴訟與海關行政處罰的關聯度分析

所有作為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處罰都是通過行政訴訟來進行最后審查,因此行政處罰很大程度上是在行政訴訟法規定的框架下展開的,行政處罰作為行政機關對行政當事人違法行為的處罰,在認識上與民事訴訟司法審判是一致的,都是認清事實、分清情節后給予判定,于是民事訴訟法的一些規定尤其是證據上的規定通過影響行政訴訟證據規則制定,進而影響到行政處罰,而海關行政處罰又是行政處罰的一種,從而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則便影響到海關行政處罰的規則制定,同時,海關在具體行政處罰實踐中一些好的做法又可以傳給民事訴訟做借鑒,如海關行政處罰一直強調電子數據證據的使用,這對民事訴訟電子數據證據制度建立有一定的積極意義??梢?,民事訴訟、行政訴訟、行政處罰以及海關行政處罰之間形成了循環傳導關系。(具體關系參見下圖)

民事訴訟、行政訴訟以及海關行政處罰的關聯傳導圖

二、民事訴訟視野下的海關行政處罰分析

(一)海關行政處罰案件的基本流程

海關在對行政相對人違反海關相關法律法規的行為進行行政處罰時,施行的是違法行為調查和審理分開模式。一般來說,由調查部門(緝私局查私部門)對案件進行前期調查,收集相關證據,提出初步的處理意見后移交海關審理部門(緝私局法制部門)進行審理。海關審理部門接到調查部門移交的案件后,對案件進行審查,審查調查部門的證據與認定的違法事實,最后運用海關法律法規對行政相對人的違法行為進行定性與處罰,并在做出書面的《行政處罰決定書》之前要先以《行政處罰告知單》形式告知當事人海關認定的違法事實、證據以及處罰依據和處罰意見,聽取當事人的陳述、申辯以及聽證意見。如果當事人對于海關對其違法行為的定性及處罰意見沒有異議,則法制部門進一步制發行政處罰決定書,送達當事人后行政處罰決定書便發生法律效力;如果當事人提出不同意見(申請復核或者聽證),海關審理部門則對當事人意見加以審核后做進一步處理。

從整個流程來看,海關行政處罰中的結構與民事訴訟的一審結構是十分相似(具體參見下圖)。海關調查部門相對于民事訴訟中的原告,而被告則是違反海關法律的海關管理相對人(當事人),審判者則是海關的審理部門,與一般民事訴訟不同的是,當事人只是在告知環節才能提出自己的辯護意見,如果其不提出異議,則表示認可海關對其違法行為的事實認定與行政處罰,海關可以據此做出相應行政處罰,其實就相當于在訴訟法中當事人辯論環節的被告人陳述,唯一不同就是審判者與原告已經達成共識。

民事訴訟的結構與海關行政處罰的結構對比圖

(二)海關行政處罰的基本審理模式

作為準司法的行政處罰,是以行政機關作為原告和主審法官的審判,在整個行政處罰過程中,從調查到審理以及最后的執行,都是由同一行政機關作出,即使是復議,也只是行政機關的上一級機關,可見整個行政處罰的全部流程都是在行政機關的掌控之下,這與1982年我國頒布的《民事訴訟法(試行)》中確立的審判職權主義模式很類似。所謂職權主義模式,是指法院在民事訴訟中程序中擁有主導權的民事訴訟原則。[1]但隨著社會的發展,1991年通過的《民事訴訟法》已將審判模式由職權主義模式向當事人主義模式進行了轉化。所謂的當事人主義模式,是指民事糾紛解決中,訴訟請求的確定,訴訟資料及證據的收集和證明主要由當事人負責。[2]2007年及2012年的《民事訴訟法》都強化了當事人的地位,審判模式進一步趨向當事人主義模式。雖然說海關行政處罰不可能改變行政處罰一貫的以行政機關為主導的模式,但可以吸收民事訴訟法中一些新的研究成果,融入部分當事人主義項下的制度與規定,使海關行政處罰更加人性化。

(三)海關行政處罰的法律淵源

由于海關行政處罰在實體法上的主要法律淵源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行政處罰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知識產權海關保護條例》,這些實體規則猶如民法法律體系,以規定具體的實體權利與義務為主。在程序上則主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行政處罰實施條例》中關于海關行政處罰的一些證據收集和處罰程序上規定;此外是海關關于行政處罰的規章,主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辦理行政處罰案件程序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行政處罰聽證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行政復議辦法》。這其中又以《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辦理行政處罰案件程序規定》的內容最為全面、具體??梢哉f該程序規定相當于海關行政處罰中的訴訟法則。

三、民事訴訟證據制度修訂對海關行政處罰證據制度的影響

證據制度是審判中最重要的問題之一,對于海關行政處罰來說,證據也是認定違法事實的基礎。反觀整個《海關辦理行政處罰案件程序規定》中的證據收集部分,很多內容都是借鑒了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因此,海關法也有必要根據《民事訴訟法》的修改做出一定的修訂。

(一)海關行政處罰在證據材料上的改進

本次民訴法新增一條專門規定法院接受證據材料的程序。新民訴法第66條規定:“人民法院收到當事人提交的證據材料,應當出具收據,寫明證據名稱、頁數、份數、原件或者復印件以及收到時間等,并由經辦人員簽名或者蓋章。”這條規定系從2001年最高院頒布的《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以下簡稱《民訴證據規定》)的司法解釋第14條第2款中提煉出來的。從立法背景來看,制定這一條主要是考慮到在司法實踐中,人民法院收到當事人提交的證據材料后,出現一些證據材料丟失、更改的情況,由此引發不少糾紛,一方面影響審判工作,另一方面也可能損害當事人的合法權益。[3]施行出具證據收據制度,不僅對于完善我國的證據制度具有一定的意義,而且對于人民法院的廉政建設,公正地審理案件,也具有極其重要的意義。[4]

在海關的行政處罰中,相關法律法規以及規章立腳點都集中在海關調查收集證據,在一定程度上忽略了當事人在行政處罰中可能會主動提供證據的情況,特別是在復議和聽證過程中,當事人可能會提供一些對其有利的證據;同時在案件辦理過程中,當事人也會主動或應海關要求提供相關證據材料。因此海關有必要借鑒新民訴訟法中法院接受當事人證據的形式,對在行政處罰中當事人主動提交的相關證據出具收據,并參照新民事訴訟法中規定加以細化。這樣操作有如下好處:第一,同樣在人民法院可能出現的材料丟失或者更改的情況,也可能在海關行政處罰中出現,因此出具相關收據可以有效減少可能出現的材料丟失或更改的現象。第二,可以提高海關的廉政建設。在海關的行政處罰中,海關相關部門幾乎包辦了從調查、認定、處罰到執行的全過程,期間的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較大。雖然海關制定了一些制度規范自由裁量權,但作為認定案件事實根據的證據材料是所有處罰的基礎,一旦證據材料被抽離、添加或者變更,將直接導致案件事實認定的偏移。第三,當事人主動配合海關調查的情節,對行政處罰的結果影響較大。因此,對于當事人提交材料出具收據,且根據收據中列明的當事人提供的證據材料對于整個行政處罰認定違法事實的作用可以認定當事人配合海關的程度,從而可以在情節上予以認定其積極配合海關調查,處罰幅度上應從輕或減輕處罰,這樣也有利于引導當事人主動配合海關調查,提高行政處罰的效率。第四,出具收據有利于保護當事人提交材料不被遺失,同時也可以避免海關的敗訴風險。雖然現在海關收集證據都會注明收集人和收集時間,但一些原件存于海關之后當事人自己便無原件,甚至在進行司法審查之時,當事人提出證據提交給了海關,但海關卻主張沒有該證據,由于沒有出具收據,此時便出現了異議。而行政處罰的證明責任在行政機關,一旦行政機關不能證明自己行為,則可能會導致海關的行政處罰被人民法院撤銷。

在具體的操作中,可以借鑒《民訴證據規定》中相關規定,建議當事人提交證據時對證據材料逐一編號,對證據材料的來源、證明對象和內容作簡要說明,簽名蓋章,注明提交日期;海關收到相關材料后應出具收據,在收據上注明證據名稱、份數、頁數以及收到的時間,由經辦人員和提交人簽字蓋章,一式兩份,各自保管。

(二)完善海關行政處罰中證人證言制度

⒈關于海關行政處罰中的證人證言制度。⑴新民事訴訟法關于證人證言的修改與背景介紹。所謂證人證言是證人在法庭上所作的有關案件事實的陳述。[5]新民訴法第73規定:“經人民法院通知,證人應當出庭作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人民法院許可,可以通過書面證言、視聽傳輸技術或者視聽資料等方式作證:(一)因健康原因不能出庭的;(二)因路途遙遠,交通不便不能出庭的;(三)因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不能出庭的;(四)其他有正當理由不能出庭的。”根據證人證言的定義,證人證言必須是在法庭上的陳述才應當稱之為證人證言。在一些英美法系國家中,對于證人的證言非常重視,“一般而言,證人證言是證據的最重要的形式”。[6]本次民事訴訟法在證人證言這款主要做了以下三處修改:一是明確了經人民法院通知,證人應當出庭作證;二是結合司法實踐,尤其是最高院相關司法解釋,明確了四種類型下證人可以不出庭作證;三是針對四種情況下證人不出庭作證但不免除作證義務,證人采取法律規定的替代方式來作證,即“可以通過書面證言、視聽傳輸技術或者視聽資料等方式作證”,通過替代方式使證人繼續作證,有利于查明案件事實,促使訴訟順利進行下去。⑵海關行政處罰案件中的證人證言制度的缺陷及其完善。海關行政處罰在證據類型上也規定了證人證言?!逗jP辦理行政處罰案件程序規定》第14條:“海關辦理行政處罰案件的證據種類主要有:……證人證言”。嚴格按照定義來說,證人證言應當是法院審判案件中的概念,但從廣義的角度來說,一切在審判者面前陳述審判事實的自然人都可以視為證人。從這個角度來看,海關行政處罰中規定證人證言也是有一定道理的。既然海關行政處罰中也存在證人證言,就勢必涉及到證人證言的形式問題,畢竟海關行政處罰不是一般的開庭審理,不可能要求證人到庭作證,因此,對海關的證人證言一般都是根據《海關辦理行政處罰案件程序規定》第31條:“查問、詢問應當制作查問、詢問筆錄。”也就是說海關行政處罰中的證人證言是詢問筆錄。實際辦理案件中,海關也會遇到如新民訴法中規定的證人無法或者不便到作證的情形,雖然原則上說,海關可以主動去證人所在處或者證人方便的地方去制作詢問筆錄,但是在考慮辦案的效率與行政成本的因素,也有海關不便收集證人證言的情形,因此,此時就需要海關借鑒新民訴法的相關規定,對于證人證言的替代形式做出一定的規定。

⒉完善證人作證補償制度。新民訴法增加了關于證人出庭費用負擔的規定:“證人因履行出庭作證義務而支出的交通、住宿、就餐等必要費用以及誤工損失,由敗訴一方當事人負擔。當事人申請證人作證的,由該當事人先行墊付;當事人沒有申請,人民法院通知證人作證的,由人民法院先行墊付”。這一規定來源于《民訴證據規定》第54條第3款。“在英美法系和大陸法系的一些國家的訴訟法中,規定了證人有權就參與訴訟所帶來的經濟損失等請求支付報酬的規定”。[7]《法國新民事訴訟法典》第221條規定:“法官得應證人請求,批準證人受其可以主張的補償金。”[8]《德意志聯邦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401條規定:“對證人,依照《關于證人和鑒定人請求補償的法律》予以費用的補償。”[9]《英國民事訴訟規則》第347條規定:“在送達證人傳喚令狀時,須向證人提供或者支付-a足以補償證人往返法院差旅費用的合理金額;以及b有關訴訟指引規定證人因作證而導致時間損失的補償費用。”[10]新民訴法充分吸收了其他國家的經驗,并且結合《民訴證據規定》十多年來的司法實踐,針對目前中國證人不愿意出庭做作證的現狀,規定了證人作證的補償制度,從而有效地保護了證人的權益,緩解了證人作證的后顧之憂,對于促進證人出庭作證有很大的推動作用。證人證言是非常重要的證據,無論是民事訴訟還是海關行政處罰都是如此。在海關行政處罰中,很多時候證人證言對于違法事實的查清及相關證據的收集與整理都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因此,為了海關更快更好地查清案件事實,也為了保護證人的合法利益不受損害,海關有必要借鑒新民訴中的證人補償制度,建立海關行政處罰的證人補償制度,對于證人因作證而支付或者損失的費用予以補償,相關補償費用可以列入辦案經費中。

(三)實現海關行政處罰鑒定模式的轉變

⒈新民訴法鑒定制度的修改及其價值理念分析。新民訴法在鑒定上主要提出二大方面的修改:一是表述上的修改。“在英美法系中鑒定結論不是一種獨立的證據形式,將鑒定結論稱之為意見證據或專家證言”。[11]本次修改中吸收英美法系的觀點,但又考慮到鑒定結論多年一直作為證據形式加以規定,因此新民訴法第36條將“鑒定結論”表述修改為“鑒定意見”。從“結論”到“意見”,雖然只是簡單的表述變化,但其背后反應出對于鑒定的認識觀不同。二是賦予當事人啟動鑒定程序的權利。新民訴法第76-79條確立了當事人啟動鑒定和選擇鑒定人的程序、鑒定人的權利與義務、鑒定人出庭作證的問題以及專家作證的問題。民事訴訟法關于鑒定的兩個修改與民事訴訟法的當事人主義審批模式的強化有很大關聯,體現出民事訴訟審判中對當事人意思自治權利的保護。在這種操作模式下,由于鑒定機構是由當事人申請并由當事人協商后選擇鑒定機構,鑒定意見容易為當事人雙方所接受,法院根據當事人雙方都接受的鑒定意見作出的事實認可和裁決也容易被當事人所認可,這既保護了當事人的權益,又增加了司法的公信力。

⒉現行海關行政處罰中的鑒定制度及其完善。目前海關行政處罰中,對于鑒定的主要程序和依據是根據《海關辦理行政處罰案件程序規定》中對于化驗、鑒定的有關規定,這些規定都是以海關主動鑒定為主導,特別是在鑒定機構的選擇上。該規定第41條:“化驗、鑒定應當交由海關化驗鑒定機構或者委托國家認可的其他機構進行。有關貨物、物品持有人或者所有人應當根據化驗、鑒定要求提供化驗、鑒定所需的有關資料。”也就是說,海關行政處罰的鑒定機構要么是海關化驗鑒定機構,要么是海關委托國家認可的其他機構進行。這樣的操作模式容易導致當事人對海關鑒定的結果不服,特別是海關委托海關自己的化驗鑒定機構,會讓當事人對于鑒定意見的可信度表示懷疑,如果進入司法審查階段,人民法院也會對這樣的鑒定意見表示懷疑。為了提高海關行政處罰中鑒定意見的可信度,也為了保證當事人對海關行政處罰的認可度,建議海關根據新民訴訟法對鑒定模式的修改,將海關涉案物品鑒定機構的選擇方式采取海關與當事人協商的方式,如果協商不一致,海關則可以自行選擇有資質的鑒定機構。當然,當事人也可以自行選擇有資質的鑒定機構來鑒定,對于當事人出具的鑒定意見,海關可以進行審查,可以要求鑒定人做出說明等等。這種將鑒定由海關主導模式轉變為共同協商模式,使得當事人更加容易接受鑒定意見,減少對海關行政處罰的不信任,有利于案件的處理和執行,提高辦案效率的同時減低執法風險。

新修訂的民事訴訟法中的證據制度,在原來的證據制度上有很大的變動,其中很大程度上都是將原來的民事訴訟證據規則吸收到法律中,體現了民事司法解釋在實踐中運用后被法律所吸納的一個立法過程,同時也在法律層面上構建了我國民事訴訟的基本證據制度。海關行政處罰也是海關對于違反海關法行為的一種裁判行為,因此民事訴訟法證據制度的修改與修訂很多內容都可以為海關行政處罰所借鑒,這對于提高海關行政處罰的質量與效率都有很好的推動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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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王秀艷)

Research on the Reference of the Rules of Civil Action Evidence from

the Evidence System of Administrative Sanction of Customs

Yang Ning,Wu Xingxing

Key words:civil procedure law;customs;administrative sanction;evidence

海關監管論文范文第3篇

摘要:清政府實行一口通商的原因主要有三點:一是便于統一管理對外貿易,同時維護政治穩定,嚴防西方勢力滲透;二是考慮社會穩定;三是國內統一市場體系的建立和完善,使大國經濟對海外貿易依賴有限。

關 鍵 詞:清代前期;一口通商;海關稅收

康熙二十三年以后,清政府先后設立了粵海關、閩海關、浙海關和江海關,一直到乾隆二十二年,這段時期,后人稱之為“四口通商”時期。乾隆二十二年(1757),乾隆帝宣布:“嗣后口岸定于廣東,不得再赴浙省,此于粵民生計,并贛、韶等關均有裨益,而浙省海防亦得肅清”。[1]181從乾隆二十二年至道光二十年鴉片戰爭爆發這段時間,清政府停止了其他三個海關的外貿職能,只保留粵海關一關的對外職能,史稱“一口通商”時期。本文主要從海關稅收的角度,探討乾隆實行“一口通商”的原因。

一、問題的由來

目前,學術界對“一口通商”政策評價的文章很多,代表性的觀點主要有:

1. 閉關論。有學者認為,“一口通商”是清王朝一貫性閉關鎖國政策的重要表現,它標志著清代閉關政策的制度化,中國因此落后了。[2]還有學者認為,清政府“一口通商政策的實行,對中外關系的影響非常之大則是無疑的,它標志著清廷在實行閉關的道路上邁出了決定性的一步”。[3]

2. 妥協論。有些學者認為,“一口通商”政策是“既保守又妥協”,因為“清政府于乾隆二十二年,關閉江、浙、閩三口,卻又保留廣州對外通商,則表明其在堅持傳統的閉關自守的同時,對歷史的新潮流,不得不作出一定程度的妥協”。[4]

3. 搖擺不定論。認為“一口通商”,是清前期海外貿易政策時緊時松、搖擺不定狀態的一個明顯的例子。[5]

4. 開放論。有些學者認為,從清初開始,清朝實行的是一條對外開放的路線,一口通商使中外貿易更加規范化、制度化,海外貿易獲得不斷發展。[6]

應該說,以上學者對乾隆“一口通商”政策的評述雖然分歧較大,但都有一定道理,均有大量的史料為證。但由于以往學者們所用資料,多為描述性文獻,缺少比較準確的數據,因而學者們所得到的研究結論也不盡相同,有時甚至差異極大。中國第一檔案館較為完整的清代前期海關、內地關的稅收檔案,為我們鉤稽清代榷關及區域經濟格局的變遷,提供了非常寶貴的連續性資料。筆者擬就中國第一歷史檔案館所藏關稅檔案資料,從海關稅收的角度,用實證的方法,探討清政府的政策由“四口通商”轉向“一口通商”的原因。

二、清政府實行一口政策的原因

乾隆帝之所以要實行一口通商政策,筆者認為,主要基于以下理由:

1. 一口通商政策的直接出發點是為了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穩定

清康熙二十四年(1685),清政府設立江浙閩粵四海關,成為中外商船貿易的港口。乾隆二十年,英國商人洪任輝等為首的一些西方商人不滿粵海關的各種勒索,同時又希望前往他們所要購買的大宗產品——生絲、茶葉等的產地,企圖直接打開中國絲茶產區的市場,期望寧波成為第二個澳門。因此發生了洪任輝于乾隆二十年,率武裝商船北上,要求到浙江寧波一帶貿易一案。到乾隆二十二年,外國商船連續多次到達江浙一帶進行私自貿易活動,從而引起了清政府的嚴重不安。

乾隆帝認為,“洋船至寧波者甚多,將來番船云集,留住日久,將又成一粵省澳門矣。于海疆重地,民風土俗均有關系”。[7]而“粵省地窄人稠,沿海居民大半藉洋舶謀生,不獨洋行二十六家而已,且虎門黃埔設有官兵,較之寧波可以揚帆直至者,形勢也異,自以仍令赴粵貿易為正,本年來船雖已照上年則例辦理,而明歲赴浙之船,必當嚴為禁絕……(浙)此地向非洋船聚集之所,將來止許在廣東收泊交易,不得再赴寧波,如或再來必押令原船返棹至廣,不許入浙江???,于粵民生計并贛韶等關均有裨益,而浙省海防亦得肅清”。[8]命令閩、粵官員拿出具體措施,以便“寓禁于征”。

閩浙總督喀爾吉善、兩廣總督楊應琚認為,“寧海關向少外洋船只,既因海道難行,往往擱淺,又慮牙人貧乏托付甚難,即各種貨物一時亦難齊備,是以洋船澳門,少至浙省,而先年稅則輸納甚輕,乃自上年至今外洋番船來數只,明系避重就輕,貪利遠涉,且有通事奸民從中勾串,以致粵省洋船舍彼就此”,而浙江地方官一遇見“洋番船偶一至浙,非比久常,一切課稅諸事,無不逾格從寬,茲既舍粵就浙,歲歲來寧”。[9]394、392兩位總督協商后,建議清政府將浙海關“正稅則例酌量加增一倍,估價按照浙省貨物時值,估計加增”,并對“湖絲、茶葉、瓷器等各種貨物,現與浙江時值多與粵海關原例不符”的情況,采取“按照時值增減”的辦法,提高稅率。[9]393乾隆批準了這一方案,命令將浙海關稅則,“照粵關現行稅則酌量加重”,并特別強調:“更定章程,視粵稍重,則洋商無所利而來,以示限制,意并不在增稅也”。[10]159盡管清政府將浙海關的稅率提高了兩倍,然而,事與愿違,這一措施沒有奏效,原因是:“浙省出洋之貨物價值既賤,于廣東收口之路稽查又加嚴密,即使補征關稅梁頭,而官府只能得其大概,商人計絲秋毫,但予以可乘,終不能舍浙而就廣也”。[11]清政府只好改變辦法,行令禁止。

乾隆二十二年(1757)規定,當年到達寧波的船仍可貿易,而“明歲赴浙之船,必當嚴行禁絕,將來止許在廣州收泊交易,不得再赴寧波,如或再來,必令原船返棹至廣,不準入浙江??凇?。[12]明文規定了當時歐美的西洋船,必須統一到廣州進行經商,并且警告英國商人,不能擅自前往其它口岸進行貿易活動,并鮮明地表達了態度:“豈天朝地方轉容你等各處貿易?!辈痪脰|南亞到中國貿易的東洋船,也收泊于廣州,進行統一的外貿管理,此即所謂“一口通商”。

2. 清代前期,國內遠距離貿易的繁榮和全國性市場的形成,是促成清政府由四口通商轉向一口通商的重要原因

乾隆五十八年(1793),乾隆帝在答復英國使臣馬戛爾尼請求擴大通商的諭旨中說:“向來西洋各國及爾國夷商,赴天朝貿易,悉于澳門互市,歷久相沿,已非一日。天朝物產豐盈,無所不有,原不藉外夷貨物以通有無,特因天朝所產茶葉、瓷器、絲綿,為西洋各國及爾國必需之物。是以加恩體恤,在澳門開設洋行,俾得日用有資,并沾余潤”,“既廣東貿易者,亦不僅英吉利一國。若俱紛紛效尤,以難行之事妄行干瀆,豈能曲循所請”。[10]456-457

這段話被許多學者反復引用,并以此為證據,指責乾隆帝對中國作為“天朝大國”的自我陶醉以及對外部世界的偏見和無知,而沒有主動開放,從而失去了主動與西方對話的有利時機。這些指責不無道理,但從另一方面說,乾隆帝說的也并非全無現實依據。正是中國長途貿易的繁榮,各大區域之間交換的頻繁,國內統一市場體系的建立和完善,使大國經濟對海外貿易依賴有限這個客觀狀況,使得統治者在決策中,面對不同選擇,權衡利弊時,政治安全往往更得到優先的考慮。[13]即使就經濟因素而言,清政府將“四口通商”改為“一口通商”,無論就商品流通看,還是就清代前期整個海關稅收看,并沒有受到多大影響。清政府所考慮的是如何保持沿海地區統治的安定,但并不阻止或限制其對華貿易。

一口通商政策實行以后,閩海關、浙海關和江海關的稅收,雖然各自有增減,但總體上變化不大,請看表一:

資料來源:據黃國盛《鴉片戰爭前的東南四省海關》第419-442頁統計,福建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有些海關稅收略有缺年。

據筆者統計,乾隆元年至乾隆二十一年之間的年均稅收,閩海關為269454.47銀兩,浙海關為89790.235銀兩,江海關62483.6銀兩。乾隆二十二年至道光二十年之間的年均稅收,江海關為72550銀兩,浙海關為83345.91銀兩,閩海關為260824.78銀兩。[14]

如果把一口通商時期與四口通商時期的年均稅銀相比較,那么江海關增加了16%,浙海關增加了7.2%,而閩海關則減少了3.3%。三關的稅收變化不一,江海關增長最多,其次是浙海關,閩海關則有所減少。江海關稅收增加較多的原因,正如兩江總督百齡所言:“江南省松太道所管之上海關,征收閩、廣洋船所載紅木、椒糖及奉天、山東海販之豆糧,各貨每年稅款,均系足額?!盵15]我們發現,雖然一口通商時期閩海關的年均稅收與四口通商時期的年均稅收變化不大,但就一口通商時期閩海關的稅收看,變化幅度是較明顯的。乾隆二十二年至三十一年,閩海關稅收為342512.2銀兩,與粵海關相差不甚懸殊;而到乾隆三十二年至五十一年,閩海關稅收雖有增長,但逐漸與粵海關拉開了距離;乾隆五十二年以后,閩海關稅收每況愈下,而粵海關稅收則突破百萬銀兩。

特別是進入嘉慶朝以后,閩海關的稅收下降趨勢更大。嘉慶二年至十一年,閩海關的稅收年均僅190138銀兩,是乾隆四十二至乾隆五十一年年均稅收385193.4銀兩的50%左右。那么,造成了閩海關稅收劇減的原因是什么呢?有人認為是“一口通商”政策實行的結果。筆者不同意這種看法。因為閩海關雖然是海關,但并不是近代意義上的對外貿易的海關,正如表二所示,其稅收中的大部分是國內沿海貿易稅,只有少數部分是對外貿易稅。

洋稅在閩海關中不占主要地位,因此洋稅減少,并不是閩海關衰落的主要原因。雖然我們難于知道閩海關所征的梁頭稅和糖料稅中,有多少征自進出口的船只,但即使全部假設出自對外貿易,洋稅也不超過整個閩海關稅收的20%,也就是說,閩海關的稅收主要來自國內沿海貿易。閩海關的衰落,雖然與清政府規定福建茶葉運往廣東必須通過內地商路密切相關,但更主要的是福建與臺灣的貿易量減少所致。[16]

就乾隆二十二年前,四海關稅收總量在全國榷關稅收總量中所占的比重看,前者并不占主要地位。據關稅檔案統計,乾隆十八年至二十二年,全國包括4個海關和18個內地關在內的24個戶部關,年均總稅收為460萬銀兩左右,而四海關年均總稅收為870776.6銀兩,后者是前者的18.92%,不到五分之一。內地關稅收占五分之四以上。

如表三所示,一口通商后的相當長時間里,幾乎所有內地榷關的稅收均有增長,受到一口通商政策的影響很小。在乾隆二十三年至乾隆六十年近四十年時間里,除張家口關外,其余榷關稅收均比一口通商之前有增長。但張家口關,乾隆元年至二十二年僅有一年的稅收資料,該年的稅收不能代表乾隆元年至二十二年整個張家口關的稅收水平。從關稅檔案看,張家口關的商品流通發展很快,至嘉道年間達到高峰。嘉道之后,由于政治動蕩不安,生產力水平下降,商品流通受到影響,一些榷關稅收比一口通商前有所減少,甚至減少的幅度還比較大。但總體而言,清代各大區域的商品經濟仍在繼續發展,一口通商時期與四口通商時期的中國經濟格局并沒有太大的變化。其原因主要是清代前期的大宗商品的遠距離貿易,使中國形成了沿海、沿河、沿長江和沿邊的各大區域之間的經濟交流,內部市場不斷擴大。各區域所需要的產品,基本能夠通過國內貿易解決;而對外輸出的商品,如生絲、茶葉、瓷器等,也擁有廣大的國內市場。

有必要說明的是,正如筆者另外一篇文章將要討論的,即使在有限的四海關總稅收中,其中至少有60%以上來自國內沿海省份之間的商品流通。就海外貿易最為發達的粵海關來看,也多是中國商品輸出國外,而對國外商品所需非常有限。當時對海外貿易的需求,主要是來自于有海外貿易傳統、商品經濟比較發達的一些沿海省份以及內地省份中與外貿出口有關系的一些手工業部門所在的地區;全國絕大多數地方、經濟發展的總體,則尚未產生對海外貿易的強烈需求。[13]

3. 粵海關外貿稅收較多,廣州已經逐步成為清代前期中國的外貿中心,這是清政府實行“一口通商”政策的重要原因

早在“一口通商”政策實行之前,閩海關、浙海關和江海關,長期很少有外國貿易船只到關,因此外貿稅很少,而主要征收國內貿易稅。下面我們較為詳細地考察浙海關、閩海關和江海關的中外貿易情況。

(1)浙海關設立后,該關的中西貿易往來,主要集中在康熙中期以及乾隆二十年至二十二年這兩個時段上。據馬士記載:康熙三十九年(1699)十月,英國東印度公司指派卡奇普爾隨“伊頓號”到達舟山口岸。他在該處同時見到“特林鮑爾號”、“麥士里菲爾號”、“孟買商人號”也停泊在這里。[17]107康熙四十三年(1703),“塞繆爾與安娜號”和“寧波號”開往舟山,到達定???。[17]127但是這種貿易狀況,隨后發生了變化。東印度公司來浙貿易的商船,在次數和資金方面均逐漸減少。在乾隆二年至乾隆二十年之間,甚至沒有一艘英國商船來浙貿易。陳君靜認為,造成這一轉變的原因主要是:

一是商船停泊口岸遠離內陸腹地,交易不便。定海是一個小市場,只有本地買賣,到定海參與交易的商人幾乎都來自寧波府城,他們只是為了帶著和英國貿易這個特別目的,才來到遠離商業中心的定海。而海上交通的不便,必然會影響雙方的交易。二是市場交易受寧波地方官員、商人的控制,并經常受到“勒索”,市場不如廣州規范??偟恼f來,即使在這堪稱浙海關中西商人直接貿易的高峰時期,來浙的商人也是屈指可數。[18]

相隔幾十年后,西方商人到浙江沿海貿易的第二個時段是乾隆二十年(1755)四月,英國商人洪任輝以粵海關征稅太重為由,率領一英船到達定海,希望與浙江海關口岸進入直接貿易時期,以此提高貿易利潤,但被清政府所拒絕。

就浙江關口岸與東印度公司貿易交往的歷程而言,它具有以下特點:一是貿易量不大,稅收少。二是所載貨物以番銀為主。當時,中國屬于自給自足的經濟,并不需要英國哆羅呢、紫檀、胡椒、黑鉛、藤子等“些微不急之貨”,而英國從中國輸入的大宗,主要是英國人所急需的生活必需品茶葉,以及英國紡織業所急需的生絲等,因此來華商船“所載貨物無幾,大半均屬番銀”。[18]因此從浙海關當時的情況看,外貿并不重要。

(2)閩海關和江海關。閩海關、江海關的狀況與上述浙海關的情況十分相似。

就表四而言,從康熙三年(1664)至乾隆十八年(1753)年90年時間中,英國東印度公司來華貿易的船只共有199艘,其中前往粵海關的有153艘,占總數的76.88%,到閩海關的有26艘,占總數的13.07%,到浙海關的17艘,占總數的8.54%,而江海關只有1艘。

到達閩海關的西洋船,主要集中在康熙十六年至四十三年之間。到達浙海關的西洋船,主要集中在康熙三十九年至康熙四十九年之間。而粵海關從康熙十六年至六十一年,共接納西洋船40只;雍正元年至十三年接納西洋船36只;而進入乾隆時期以后,來華的東印度貿易船呈跨躍式增長,僅乾隆元年至十八年就達到76艘。很明顯,康熙四十六年前,還勉強可以稱為粵海關、閩海關、浙海關的“三口通商”,但此后幾乎所有的英國船只都集中在廣州。

閩海關從康熙四十六年至乾隆十八年、浙海關從康熙五十年至乾隆十八年分別接納1只東印度公司的船只。閩、浙兩海關從乾隆元年至乾隆十八年,竟然無一艘東印度公司的船只到關?!八目谕ㄉ獭庇忻麩o實,中西貿易實際上一直集中在廣州。

(3)粵海關。四口通商時期,廣州已經逐步形成一套較完整的管理對外貿易的制度、辦法。澳門商貿的發達,也為清政府實行一口通商提供了條件。澳門在明末清初,海外貿易基本處于上升的趨勢,即使在清初海禁期間,澳門的對外貿易仍未中斷,成為東南沿海對外唯一的通道。而清朝自建立以來,一直沿用明朝政策,即把對廣州和澳門的貿易管理,放在同一個系統之中,澳門與廣州之間的貿易十分興旺。到清初,從廣州、澳門通往世界的太平洋航線、歐洲航線、日本航線三條主要航道亦已完全開拓,廣東的海外貿易網絡已十分發達,乾隆決定在廣州實行“一口通商”,是有其客觀的理由和條件的。[5]

正如一位外國商人指出的,早在“十七世紀時,小規模的通商是在許多地點進行的,但是卻有集中廣州的傾向,這一則是因為該城的官吏、商人富有敏銳的商業本能,二則是因為外商發現,其他城市的官吏和商人們只希望在可能的最短期間內得到最多的金雞蛋。故自十八世紀初葉起,廣州自然而然地成為一個主要的商港”。[11]124

康熙三十二年(1693)至康熙三十八年(1699),英國商人在福州開設的商館時開時閉。[17]84-85康熙三十九年(1700)英國商人前往定海、寧波開辟商館又遭失敗。[17]107-110此后,由于廣州貿易條件優越,英國商人便逐漸放棄其他商館,將貿易中心移至廣州,其他西方國家也都和英國一樣,把貿易重點轉移到廣州,中西貿易已成一口之勢。[19]

一口通商以前,粵海關每年的稅收,遠遠多于其他三關,在四海關中占主要地位。據關稅統計,乾隆元年至二十一年之間的年均稅收,粵海關為449048.33銀兩,閩海關為269454.47銀兩,浙海關為89790.235銀兩,江海關為62483.6銀兩。[14]粵海關稅收是閩海關的1.67倍,是浙海關的5倍,是江海關的7.19倍。四海關的平均每年總收入為870776.6銀兩,粵海關一關稅收就占了51.57%,超過其他三關之和。

史實表明:即使在鴉片戰爭以后的最初年份,中國所需外貿產品仍然有限。如,江西省廣信府所屬之玉山縣,是江西進入浙江的重要轉運站,“凡自浙南來各貨,系由浙省常山縣夫行雇夫挑運,其廣東、湖北等省暨江西省內地貨物,運往浙中者,如干果、錫蠟、水油、紙張、藥材等為大宗,雜貨次之。以擔計者,每年不下三四十萬。而由粵運浙,專系外夷買賣者,惟各種洋貨極多時,亦不過四五千箱。約計通夷貨物,較之內地貿遷之貨,僅十數分之一”。[20]

從四海關的外國船只到關數量以及稅收看,粵海關與浙海關、閩海關、江海關相差懸殊。因此,清政府停止其他三個海關“有名無實”的對外職能,只啟用粵海關,作為對外通商的口岸,無論就政治成本還是經濟成本而言,都是合算的,也是合乎情理的。

三、結語

綜上所述,清政府實行一口通商的目的之一是便于統一管理對外貿易,同時維護政治穩定,嚴防西方勢力滲透,“在國家綏遠通商,寧波原與澳門無異,但于此復多一市場,積久留居內地者益眾,海濱要地,殊非防微杜漸之道。其如何稽查巡察,稗不致日久弊生,不可不豫為留意”。[1]179-180目的之二是考慮社會穩定。中國出口商品以茶葉為大宗,其運輸渠道,“查該國(英國)全藉與內地貿易資生,而憋遷各物內以閩茶為至要之貨。閩茶產武彝山,與江西連界,向由江西省鉛山縣河口鎮水路運茶至粵,路途極順,若在閩、浙海門,俱甚迂遠,該國斷不能舍粵東而赴別處”。[1]261北茶大量南運廣州,養活幾萬靠運茶為生的百姓和船工。目的之三是國內統一市場體系的建立和完善,使大國經濟對海外貿易依賴有限。

筆者同意這種觀點:乾隆二十二年開始實行的“一口通商”政策,既不是“閉關自守”,也不是全面“對外開放”,而是一種在嚴格監督下的對外貿易制度。[5]這種制度就當時而言,合乎國情,在一定時間內也是有成效的。從法理的角度看,任何主權國家都有權制定自己的對外貿易政策,有權決定開放哪些港口或關閉哪些港口?;浐jP下屬的70多個關口,完全有能力銷流西方各國進口的商品,而所謂的中西貿易,實質上是出口遠大于進口的以銀易茶、絲的貿易。[21]同時“一口通商”適用的范圍,主要針對西方國家的來華商船,至于中國東南沿海商船的出口及南洋地區商船的進口通商,均不受此限制。

乾隆帝對一口通商政策的實行,起了決定性作用。應該說乾隆時代有效地抵擋了西方的挑戰,但是這種有效抵擋也掩蓋了中國對發展機會選擇的失誤。[22]從后來的歷史變遷看,清政府從四口通商轉向一口通商,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近代中國經濟的轉型,而這種影響是當時難于察覺的。一口通商政策實行期間,正是世界資本主義發展突飛猛進的時期。盡管一口通商時期的粵海關收入有了相當大的增長,一口通商時期四海關的收入與四口通商時期的收入相比也有一定增長,但是其在清代整個榷關收入中仍然有限,這表明清代經濟仍是內貿型的經濟。雖然這種情況與是否同時開放四海關沒有必然的聯系,如果仍然消極地而不是積極地對待對外貿易,即使多開放幾個海關,中國仍然是封閉型、內貿型的國家。開放的本質是主動參與世界經濟的競爭,如果不主動參與,一口通商與四口、多口通商也沒有本質上的多大區別。但是,在中國這樣一個傳統勢力十分強大的國家里,由于缺乏更多的諸如海關之類的“窗口”示范作用,一定程度上也影響了近代中國的經濟轉型,盡管這種轉型本身也可能是一個非常艱難的過程。

乾隆的思想和政策,孕育于前代遺留下來的經濟基礎、社會結構、政治體制和文化傳統之中。雖然他對18世紀、對中國歷史的相對落后,應負一定責任,但他不能超越時代。他像所有的歷史人物一樣,代表著并屬于自己的時代。[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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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校:包禮祥

海關監管論文范文第4篇

【摘要】高職高專學生綜合素質的提升不僅在于以實施人才培養方案為主體的第一課堂教學活動,而且對傳統教育的改革、以實施素質拓展計劃為主體的第二課堂實踐活動。有效的推進素質拓展,對于全面推進高職高專院校大學生素質教育、有效促進應用型人才培養具有重要意義。本文結合牡丹江大學經貿與管理學院報關分層次教學班的實際情況,對提高學生綜合素質的一些實踐與思考,可供其他高職院校交流與借鑒。

【關鍵詞】高職院校;綜合素質;素質拓展;素質教育

高等職業院校是以服務為宗旨,以就業為導向,以培養高素質、技能型、應用型專門人才為根本任務,擔負著為國家經濟建設培養高素質勞動者和高技能人才的歷史重任。而大學生素質教育實質上是以優化大學生知識結構為基礎、以培養大學生綜合能力為重點、以提大學生綜合素質為核心的教育。本文結合牡丹江大學經管學院報關分層次教學實際情況,對該班學生的綜合素質提升,做了一些實踐與思考。

一、目前提高我國高職院校學生綜合素質的意義

高職院校的育人初衷就是要培養出與企業需求相適應的專業型、復合型、適應性人才。然而有關數據顯示,近年來我國每年有600多萬大學生畢業,就業市場壓力巨大。而就業的本質就是社會對求職者素質的需要和認可,因此大學生的綜合素質與社會要求有明顯差距,具有較強的理論知識,但缺乏良好的心理素質、實際的動手能力、與人較弱溝通的能力等因素,是造成大學生就業困難的主要原因。

二、因材施教,拓展就業,創建全封閉式管理的特色班

牡丹江大學經貿與管理學院自2009年開設報關與國際貨運專業以來生源不斷增加,連續招收兩屆學生(2009級、2010級),學生數突破400人,經學院教師深入對口實習就業單位進行多方調研分析,因該專業特點及崗位特殊需求,實習就業單位對該專業畢業生不能成批次招聘接收。為解決報關與國際貨運專業招生形勢喜人,就業形勢憂心的瓶頸,經貿與管理學院已經在每年四月份面向在校生開設報關員資格證書集訓班,現已成功舉辦兩屆。

集訓班將本著“使學生、家長、學校、社會多方受益”的辦學理念,借鑒大連楓葉職業技術學院成功辦學經驗,配備最強師資陣容,將教學管理與學生管理融為一體,更深層次實現我?!敖虝艘惑w化”辦學理念,為學生營造最佳學習氛圍,最大限度保證學生獲取報關員職業資格證書,為學生贏取更廣的就業空間。

三、提升高職高專院校學生綜合素質的途徑及方法

牡丹江大學經貿與管理學院秉承國家教育部貫徹的創新精神,突出特色專業教學,打造復合型人才,為社會輸送企業需要的優秀的應用型畢業生人才,并針對報關與國際貨運專業學生學習層次進行分班,明晰培養目標,進行不同方式的差異化教學管理。其中,素質拓展訓練起到快速提升“報關員集訓班”學生的綜合素質。

1.全封閉式的學生管理

(1)凡被錄為報關集訓班的學生,以確保報關員考取率達到一個相當的水平。在執行牡丹江大學學生管理辦法的同時,還要按著報關員班級管理辦法絕對服從管理。班級組建開課后,作息時間不與其他班級等同。預計集中學習六個月,每天堅持上早晚自習,早6:00—7:00,晚18:00—21:00,無休息日。

(2)班級采取每月考試一至兩次,每次考試后按成績排座編號,進行分析總結,針對存在的問題及時調整教學計劃和教學方式。

(3)對本班學生要求衣著得體,建議不穿時裝最好穿校服,頭式建議不焗發,建議男生寸頭、女生馬尾辮露出前額。

2.加強獎懲制度的執行力度

(1)對無法接受或適應不了這個班級約束和管理的學生,可自己提出書面申請闡明觀點,經學院批準后退出報關員班,回原班級繼續學習。

(2)對不服從班級管理,違反報關員班管理辦法的同學,輔導員可根據情節,上報學院處理。

(3)對表現突出成績優秀的學生,學院在優先推薦就業崗位及用人單位的同時,將進行表揚并給予一定的經濟鼓勵(具體待定),在學校評優評獎的工作中予以重點考慮。

經貿與管理學院的宗旨就是要培養市場需求、社會需要適用創新型應用人才。

3.教育方式的改革

傳統的室內靜態教育模式會極大損傷學生群體的創造力和課堂教育質量,這就好比分別將一個人放在一個密閉的房間和一片大海邊,同時讓他們接受相同的教育,然而最終結果肯定是有很大差別的。所以在教育管理方式上,學生工作者和授課教師應根據當時教育的天時,地利,學生情緒等因素自主選擇授課環境,努力通過各種方式讓學生自主去學習知識。

4.進行定期的素質拓展訓練

定期的素質拓展訓練能使學生認識自身潛能,相信自己,增強自信心,改善自身形象,克服心理惰性。是真誠的交流、順暢的溝通,改善人際關系,更為融洽地與群體合作。在整個培訓中通過每個人的發揮與自我的全面展現,從中更全面地認識到每個人的特長、優點及潛質所在,有助于幫助人們在實際工作中如何與他人溝通與交流,更好地發揮各自的特長與潛質及相互配合與協作、相互學習與借鑒。

兩屆報關集訓班采用了海關緝私、解手鏈、顧名思義、雷區取水、、野外尋寶、聯體足球、同心協力等環節,并取得了很好的效果,大大提高了學生在素質拓展訓練中的綜合素質。啟發想象力與創造力這種培訓方式成為學生學習生活經驗、體驗社會教育、形成正確的人際、情感和社會性價值觀等教育目標的一個重要途徑,也是素質教育中不可缺少的一項合作+潛能+核心+目標+心態+溝通+信心=素質拓展訓練。

結束語

具有較好的綜合素質是我國高職院校畢業生就業競爭力的一項重要優勢之一。高職高專院校在打造專業復合型人才的過程中應當充分認識到提高學生綜合素質的重要性,注重素質拓展訓練有利于學生優良品質的養成,從而為學生的未來可持續發展打下良好的基礎。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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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徐紹祥.獨立學院經管類專業人才培養模式的探討[J].商場現代化,2007,(32).

科研項目:本文系黑龍江省職業教育學會“十二五”規劃課題《對報關與國際貨運專業“分層次”教學試點建設的研究》(課題編號:GG0541)研究成果之一。

海關監管論文范文第5篇

摘 要:經濟新常態下加強金融監管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正確的金融監管模式是金融業發展的關鍵。目前我國實行的\"一行三會\"分業監管的模式,出現了監管空白、重復以及監管效率低下等問題。為實現金融業穩定發展的目標,促進經濟的發展。本文首先分析了經濟新常態下金融監管的意義,根據我國金融監管的現狀,總結我國金融監管所出現的問題,提出解決問題的對策和建議:加強對宏觀金融監管體系的改進;創新金融監管工具,建立風險預警機制;加強國際金融監管合作。本研究對金融業的穩定發展具有一定的實踐意義。

關鍵詞:新常態;金融監管;對策

金融危機過后舊的金融秩序被摧毀,變革總是在危機后緊接而來。新常態經濟論點由習近平總書記提出,隨之而來的是我國經濟發展進入一個新的時期,對我國的金融監管提出了新的要求。一個更為復雜的經濟金融形勢和開始浮現的金融風險都對加強和改善金融監管提出了新的要求[1]。未來的金融和金融監管改革需要主動適應全球經濟金融的新格局和我國經濟金融發展的新常態,實現支持實體經濟健康可持續發展與維護金融安全的有機統一。

1 經濟新常態下金融監管的意義

1.1金融危機凸顯金融監管的重要性

2008年席卷全球金融市場的金融海嘯對各國的經濟造成了難以估量的損失。當前,隨著各主要經濟實體相關統計數據指標的好轉,整體呈現企穩向好的趨勢,全球經濟發展已進入后金融危機時代。然而此次金融危機不論是從波及的范圍還是破壞程度都是史無前例的,促使我們認真思考金融危機產生的深層次原因,各國都在積極總結經驗和教訓以實現本國金融業的持續健康發展[1]。

其中美國金融監管中存在的問題成為各國關注的焦點和討論的熱點。作為一個標榜自由,素來以強調法律規制政府行為的國家,隨著國內金融監管體系的不斷演變,可以看出美國對于金融市場的監管力度不斷減少,監管實質性作用下降。特別是金融監管能力遠遠跟不上金融創新的發展變化,創新過度也成為美國次貸危機的關鍵原因之一。毫無疑問,美國次貸危機成為各國金融風險的防范與監管的典型反面教材,也更加凸顯金融監管的重要性。不論發達國家還是發展中的國家,任何一個國家的金融監管體制必須與其國民經濟發展相適應,做到最大范圍的風險覆蓋,既充分發揮金融業在現代經濟中的核心地位和作用,又能為其持續發展提供良好的環境支撐[2]。

1.2經濟新常態下加強金融監管的重要意義

全球金融海嘯凸顯了各國金融監督方面存在的問題,為金融改革提供了動力。經濟新常態下,各國充分認識到金融監管的重要性,已經開始或正在積極著手準備對本國的金融監管不斷進行完善和提高。不可否認,高效有力的監管是金融體系正常運行的必要條件,經濟新常態下加強和強化金融監管職能具有重要意義。

從市場經濟的本質來看,金融市場自身存在不可避免的市場失靈現象,如規模不經濟、外部性及壟斷等所造成的資源配置的無效率。金融監管正是試圖以一種有效的方式來糾正彌補金融市場失靈所造成的負面影響。特別是經濟新常態下金融市場的不確定性因素劇增,經濟的一體化及全球化更加劇金融市場的風險性,提高公眾金融信心更顯必要性,強化金融監督職能實現對金融市場缺陷的有效和必要補充。其次,經濟新常態下切實發揮金融監管應有的作用,創造一個公平、有序的金融競爭環境,降低金融市場的交易成本,提高金融運行效率;防范和化解潛在的金融風險,促進金融秩序的正常合理化維護金融體系的穩定和安全。通過金融監管確保金融服務水平的提高以增進社會福利,切實保護公眾的利益,促進金融業和整個國民經濟的健康發展。再者,通過金融監管可以實現金融機構經營行為與央行貨幣政策、財政政策目標的一致性,發揮金融機構,特別是銀行在執行貨幣政策時的傳導機制作用,向金融市場傳遞風險信息和國家調控信息,實現金融監管在國家宏觀調控體系中的重要地位,促進貨幣政策有效實施的同時維護金融業的穩健運行。

2 經濟新常態下我國金融監管的現狀

從經濟新常態的提出,到2016年政府工作報告中對經濟下行壓力下風險的關注,充分揭示了一個現實悖論:中國經濟粗放發展的這些年,已經潛存太多風險,轉型勢在必行;然而,轉型帶來的各種不確定性和新的風險又難以預測,如何處理好這些矛盾是新常態下的金融業所面臨的核心問題。然而新常態下經濟領域的深化改革必將推動金融領域的深化改革,從而促使金融監管體制和模式與時俱進地變革,金融監管的變革勢必在金融領域改革和轉型中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3]。

回顧過去,我國金融監管體制的變革大致經歷了六個階段:中央銀行專門行使金融監管職能的初始階段(1985—1992年);整頓式、合規性監管階段(1993—1994年);金融監管進入有法可依階段(1995一1997年);改革深化階段(1997—2003年);實行“一行三會”的金融監管階段(2003年~)。經過2003年金融監管體制的調整,以中國銀監會成立為標志,中國形成了“一行三會”的監管體制即以銀監會為主體的銀行金融監管體系、以證監會為主體的證券期貨監管體系和以保監會為主體的保險監管體系。但從總體來講,中國的金融監管法律體系

還不夠健全,立法層級還比較低,模式還比較落后、傳統。

在當下央行負責宏觀調控,銀行、證券、保險分業經營、分業監管的模式下,金融監管已疲態盡顯。主要表現為,一方面嚴格的分業監管限制了銀行、證券和保險擴散性的發展,在這種監管模式下不利于金融的創新發展,從而使金融監管市場失去活力。另一方面,監管手段的落后不能適應日益變化的金融環境,造成監管效率低下?;诖?,金融監管模式的轉型勢在必行,監管手段、監管方式也急需鼎新。

3 我國金融監管體系存在問題

隨著國際經濟一體化步伐的加快,同時國內經濟市場也在打破區域、行業壁壘,我國金融市場不再可能是一個封閉的體系,這就要求金融市場不斷推進開放,實現廣域融通,從而給金融監管帶來重大挑戰??墒菍徱曃覈壳敖鹑诒O管現狀,不難發現其存在諸多問題,具體有如下幾方面:

3.1宏觀金融監管框架不夠完善

宏觀審慎政策主要包括宏觀監管的目標、治理的結構、工具、實施與傳導以及評估五大因素。這些因素直接影響決策部門對監管事項的決策,同時政策部門又受決策部門的影響,根據決策部門的方案來執行任務,政策評估部門在決策的全過程實施評估檢測的職能。這些職能與金融機構之間相輔相成,共同促進監管的有效性。我國宏觀金融監管的框架雖已初步形成,但當前金融監管的總體布局大多采用傳統的監管模式,金融監管中的許多弊端凸顯,主要表現在:監管方法上依然重視微觀審慎監管而忽略宏觀審慎監管;監管模式上采用傳統的分業監管;監管手段上主要靠行政手段,沒有充分發揮市場的能動性。

3.2創新與監管之間的矛盾,難以對金融創新進行有效監管

金融的深化發展離不開金融創新,監管對于創新既有促進作用也有阻礙作用。一方面只有有效的金融監管,才能使金融創新在良好的環境下應運而生,為其發展奠定了優良的環境條件。另一方面,金融監管的過度容易造成金融壓制,阻礙金融創新的發展。正是由于金融監管的過度使金融產品得不到良好發展甚至夭折。因此,為了鼓勵金融創新的發展避免金融機構的過度壓制,監管機構應對金融創新采取適度審慎的態度[4]。

我國現行的金融監管體系之所以很難對金融創新進行有效的監管,其原因在于,一是對于金融工具的創新監管機構很難預測,所以不能有效預防其存在的潛在的風險;二是因為新的金融工具存在的潛在風險只有當應用一段時間后才能發現,導致監管機構對于金融工具的監管只能是事后的補救;三是因為金融工具的創新沒有引起金融監管當局的重視,僅僅是金融機構直接引導創新。正因如此,金融工具的創新和金融監管之間的矛盾很難在短時間內解決。

3.3監管標準與國際化要求還有差距

隨著經濟全球化的發展,世界經濟融為一個整體,金融的國際化也日趨明顯,這對金融監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為了能讓金融監管具有更好的公平性,各國紛紛制定了一系列與金融監管相關的文件(包括法律法規、指導規章等)。但是由于我國的金融業發展起步比較晚,并且原計劃經濟遺留下來很多問題。這些國情的存在,使得我國在制定這些文件時有所保留,沒有很好的吸納國外先進的監管思

想,使得我國放寬了一些監管的制定標準,遺留下監管的空白。這樣就會導致我國和國際的監管標準存在較大差距。

4 存在問題的對策和建議

針對目前金融監管存在的問題,為了推動金融監管模式轉型順利進行,未來應該以微觀審慎監管模式轉向微觀與宏觀審慎監管、“一行三會”的分業監管轉向由央行和金融監管局共同監管為目標,發揮市場的自動調節能力,通過市場自律創新監管,防范系統性金融風險,提高金融服務實體經濟效率[5]。

4.1加強對宏觀金融監管體系的改進

從整體上看,要想金融體系呈現穩健的局面,政府必須意識到“一行三會”所存在的監管空白和重復的問題,應該對宏觀金融體系進行不斷地改進,強化央行的主觀能動性,以適應日益變化的金融市場的需求。建立央行主導的綜合的監管機構。從我國的金融監管的現狀出發,要想建立統一、協調的金融體系,可以考慮組建國家金融監管總局。讓“三會”成為國家金融監管總局的專業執行機構,努力形成“統一領導、分級負責、條塊綜合”的金融監管創新機制。其次,對央行在金融監管中的角色進行重新定位,賦予央行獨立實施國家貨幣政策的權力,充分擴大央行在金融監管中的權限。在修改相關法律的基礎上,確立央行實施各種金融監管政策的獨立性。此外實現金融監管的全覆蓋,可以以功能監管代替機構監管。明晰金融業務的特點和功能,確立金融監管的對象,將監管的資源配置到風險系數最大的業務中去。建立國家金融監管緊急應對機制,防控系統風險。

4.2創新金融監管工具,建立風險預警機制

創新金融監管的工具主要從金融監管的方式、方法以及手段等方面來進行,監管方法上由微觀審慎監管轉向微觀與宏觀結合審慎監管;監管模式上由分業監管轉向混業監管;監管手段上由行政手段轉向市場手段。通過創新金融監管工具,以建立防范風險的預警機制。

第一,對金融監管方式進行完善,促進非現場監管與現場監管緊密結合。從當前我國的金融監管方式來看,雖然現場監管與非現場監管都有所運用,但這兩種方式并沒有得到很好的運用,特別是兩種監管方式比較分散沒有形成完美的結合,導致它們的效用沒有充分發揮出來。因此,應該建立起統一、規范的非現場監管體系,強化對非現場監管的工具的改進,打造以事前預警為主的監管方式,摒棄傳統的事后處理的機制。對于現場監管的改革,應建立起合理的現場監管評級制度,進一步完善信息披露制度。將監管的活動置于“陽光之下”,不斷提高監管的透明化和公開化。通過對現場監管和非現場監管的改進,使非現場監管成為現場監管的目標導向,現場監管成為非現場監管的重要依據。從而形成一套適合我國金融監管國情的監管方式。

第二加強我國金融風險預警機制的構建。自我國加入WTO以來,金融風險不斷擴大,加強金融風險預警機制的建設已刻不容緩。針對近幾年我國金融風險預警機制存在的問題,首先應建立完善的數據采集體系,制定嚴格的數據采集指標,提高數據的精確性從而提高金融風險預警的準確性。其次要健全國家、區域及地區的風險預警系統,根據不同區域的情況及時提出針對風險特點的預警模式,協調好各預警機構的工作。此外,還應該提高國民風險意識,加強防范風險的自覺性。通過對加強風險的教育培訓工作,增強投資者風險的防范能力和承受能力。

4.3加強國際金融監管合作

隨著經濟的全球化,各國經濟緊密地聯系在一起,在國際金融監管轉型的大背景下,應該意識到一方面金融監管的轉型需要良好的宏觀經濟環境,另一方面各國金融監管體制應符合本國國情。在金融監管國際化合作中,應該吸納國外良好的監管政策,改進監管模式使之適合本國的國情。擴大金融監管國際化合作,加強各國監管當局的協調一致性,應該從以下幾個方面著手:一是改進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和世界銀行等國際機構監管方式,增加監管的透明化和開放化;二是加強國際資本的流動和管理,建立資本實時監測機制;三是以巴塞爾協議為核心,完善金融風險的評估機制,加強跨國金融機構對防范金融風險的重視[6]。

5 小結

本文首先分析了經濟新常態下金融監管的重要性,以及經濟新常態下加強金融監管的重要意義。分析了我國經濟監管現狀,指出我國金融監管體系存在問題,

新常態下金融監管轉型的問題不僅僅是本國金融發展的問題,更是整個世界穩定金融秩序、防范金融風險亟待解決的問題。金融監管模式的轉型是金融業穩健發展的關鍵,我們應著力解決金融監管在轉型中所遇到的問題。監管當局應認識到“一行三會”分業監管所帶來的“地盤意識”、宏觀審慎監管的缺位,建議從保護金融消費者的權益出發,建立完善的金融監管機制、加強與國際金融監管的合作,促進金融監管的公開化和國際化。對我國的經濟發展具有一定的實踐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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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郭燦仁, 新常態下我國農村普惠金融體系建設的問題與對策. 2015, 河北大學.

海關監管論文范文第6篇

摘要:近年來,隨著電子信息技術與互聯網技術發展,產生了新型的金融業務模式,然而也面臨著新的風險,產生安全隱患,金融業務監管迫在眉睫,需要對此分析研究?;诖?,本文針對互聯網金融監管問題進行探討分析,以供參考。

關鍵詞:互聯網金融;金融風險;金融監管

引言

互聯網金融是我國一種新興的金融業,與傳統金融業相比互聯網金融的風險來源更加多樣化,也就造成了一些監管問題,對這些問題的關注和研究也是學術界的一個新熱點。本文對互聯網金融進行展開分析,對現有金融監管體系的不足之處進行探討,并提出幾點建議。

1互聯網金融監管現存的問題

1.1監管模式尚不完善

我國的金融體制是“分業經營,分業監管”,基于傳統金融監管體系的互聯網監管模式也是如此。隨著互聯網的發展,金融行業已趨向于混業經營,業務領域逐漸擴大,產品也在不斷創新。因此,如果還保持分業監管,將會面臨很大的挑戰。2018年3月,銀監會和保監會合并為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加上國務院金融穩定發展委員會,形成了“一委一行兩會”的新局面,改革后的監管模式,正逐步向混業監管發展。在我國金融監管格局的改革過程中,由于混業經營的趨勢,行業內企業風險交叉,很容易導致監管主體缺位、對于互聯網企業的監管職責劃分不清,于是會產生一些監管的真空地帶。

1.2監管制度尚不健全

截至目前,我國針對互聯網金融創新已經出臺了一些相關的政策方針及法律法規,但是我國相關法律法規存在滯后性,不能及時針對創新的金融產品,法律法規的設定與執行需要很長時間的程序,但是往往部分創新型發展模式會被不法分子所利用,監管制度的不健全與滯后性為互聯網金融的發展帶來了很大的風險。目前,我國對于互聯網金融行業仍然沒有頒布專門的法律,對于健全與完善監管制度,仍需要付出很多。

1.3監管方式尚不充分

盡管各個互聯網企業已經設定了征信數據庫,但我國官方的征信系統仍然尚未發展完善,導致銀行所使用的系統數據有一定的缺陷與不完善之處。在信用風險監督上的不確定性會使互聯網金融發展過程充滿了曲折性。在投資者看來,無法確定平臺的信用評估是否準確是否科學,這會提高交易成本、降低效率。一些監管模式到位的金融平臺需要花費大量的時間才能從市場中脫穎而出,得到用戶的信賴與傾向,最終不斷完善,創建更好的互聯網金融。監管不到位,同樣會使投資者失去信賴,如果需要花費大量的時間和經歷才能辨別出、摸索出適合的模式,可能試錯成本會過大,從而制約了互聯網金融健康長久的發展[1]。

2完善我國互聯網金融監管的對策建議

2.1提升互聯網金融的監管科技水平

互聯網金融是依托互聯網技術、大數據發展起來的新型金融模式,由于互聯網金融存在特殊安全風險導致互聯網金融風險頻發,因此監管機構應提高金融監管的科技應用,對金融數據進行實時監測,并借助人工智能和區塊鏈等技術手段,對互聯網金融交易信息進行分析、篩選和評估,查找互聯網金融數據中的漏洞,并查找金融業務交易風險因子,為征信、支付結算等監管業務提供基礎。通過實時監測,實現多層次主體風險識別以及智能化金融風險評估,構建互聯網金融風險的監測預警機制,提升跨行業、跨市場交叉性金融風險的甄別能力和風險化解能力。如可以運用大數據技術和人工智能技術,通過設定風險性指標來對其金融活動進行監管,對其金融活動中的數據進行實時采集,對互聯網金融交易風險進行綜合分析,分析判斷風險性是否超出指標,發現風險點,過并通過實施追蹤的方式加強對網絡金融平臺的管控[2]。

2.2改革互聯網金融監管模式

由于金融業務跨界、跨區域發展,金融領域內部業務交疊,這使得分業監管模式效果逐漸被削弱。從我國互聯網金融創新視角和金融市場混業經營的趨勢來看,融合統一的監管模式是更匹配的監管模式,其優勢主要有:一是可改善目前投資者和消費者權益保護標準不一的情形,改進投資者和金融消費者保護機制。二是可實現各監管部門的數據信息共享,增強各監管部門對金融風險的把控能力,統籌應對金融市場的業務跨界、混業經營風險??傊?,現階段可采用分業監管模式與融合統一監管模式相結合的方式相結合的監管模式。

2.3科學把握互聯網金融監管力度

互聯網金融發展的時間較短,因此,一方面政府監管要對相關其風險進行控制,避免互聯網金融發展的盲目性,使風險在可控制范圍內;另一方面政府監管要采取符合互聯網金融發展的客觀規律的監管措施,對其風險進行科學化監管,以確?;ヂ摼W金融市場活力。

2.4構建立體的互聯網金融市場征信體系

應強化金融交易過程監管,將互聯網金融機構重要的信息數據與監管系統以及央行征信系統連接,并探索政府與市場征信的數據共享。并通過大數據和人工智能技術,利用互聯網金融信息平臺向社會共享征信信息,使得互聯網金融市場的信息透明化,及時使投資者和消費者了解市場變化及產品信息資料,以減少信息不對稱,維護投資者和消費者合法權益。

2.5建立健全互聯網金融監管法律體系

完善我國互聯網金融監管,第一要務是健全互聯網金融監管相關的法律體系,從監管部門的設立到法律法規的制定和推出,都應明確相關的規章制度和管轄職責?,F階段我國針對互聯網金融的相關法律法規尚不完善,互聯網金融在飛速發展,而很多法律法規仍舊針對于傳統金融所制定,對于互聯網金融相關的企業進行監管時,很容易出現監管不到的真空地帶,因此應當進一步建立健全我國互聯網金融監管的法律,及時更新補充監管條例,使監管和執行有據可循、有法可依。同時,在互聯網新技術發行時,對其進行充分評估判斷是否有被不法分子利用的可能性,并確定相應的監管力度及范圍,從源頭上避免P2P暴雷等事件再次發生,侵害人民權益,造成公共支出的增加。

結束語

互聯網金融是傳統金融行業與互聯網技術相融合的新興領域,目前呈現出蓬勃發展的態勢。因此,本文介紹互聯網金融模式,對監管現狀及存在問題進行分析研究,并在此基礎上提出互聯網金融監管策略建議,以期為互聯網金融發展提供參考。

參考文獻

[1]馬鴻雁,高斯瑀,楊睿琦.我國互聯網金融監管問題研究[J].長春金融高等??茖W校學報,2019(05):46-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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