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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機車行車安全管理

2023-04-15

第一篇:我國機車行車安全管理

機車行車安全

摘要:隨著我國貨運列車重載化、客運列車高速化發展和鐵路部門機車長交路、單司機操縱改革的推進,司機承受壓力越來越大。本文通過對機車乘務員的違章作業特點進行分析,闡述了機車乘務員形成違章作業的主、客觀原因,提出了加強安全管理的根本性措施,遏制機車乘務員違章作業

關鍵詞:安全、違章、管理、措施

朋友們,當你行走在路上,看到街頭那春風拂面的笑容時,你是否因為他們其樂融融的美好生活而心生快感?當你看到古稀老人含飴弄孫的情景時,你是否因為他們心情舒暢的盡享天倫之樂而愜意滿足?當你看到甜蜜的愛侶相擁漫步在花園時,你是否會因為他們的幸福與美滿而送上美好祝愿?當我們欣賞眼前這一幕幕美景時,我們可曾想過?沒有嫣然綻開的花蕾,哪有飄香可人的溫馨?沒有安全穩定的環境,哪有這舒心寧靜的綠色家園?

生活如此,我們的事業同樣如此。安全保證著鐵路國民經濟大動脈的暢通,保護著我們在鐵路跨越式發展的道路上馳騁前進。今天,我們在這里聚首,暢談“安全”這一永恒的主題。那么,安全到底是什么?在我來看,安全就是在平凡的崗位上立足本職,盡忠盡責。

責任是什么?責任是一種使命、一種義務。一種保持鐵路持續穩步發展的使命,一種保證國家和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的義務?;厥装倌?,責任在鐵路發展歷程中無處不在。一代代鐵路人胸中無限恪守的職責,伴隨著我們行進在安全生產的漫漫歷程中,走過春夏秋冬、走過酸甜苦辣、走向成長、走到今天。

今天,我們不禁要問,安全與責任到底有著怎樣的聯系,安全為什么需要我們在平凡的崗位上盡職盡責。我想說:責任是一種激情。一種為國家、為民族、為事業奮斗不息的激情。因為有激情,我們的心中才能不斷升騰出追求事業的渴望,因為對事業的渴望,才讓我們在平凡的崗位上安心工作,奉獻到底。責任是一種力量。在隱患危及安全的關鍵時刻,它激勵我們在危難面前挺身而出,用行動去阻止事故的發生。 責任又是一種志氣。當我們飽嘗事故教訓的苦澀失敗后,沒有因此輸掉重塑安全輝煌的決心,而是堅信自己的實力,從頭做起,頑強而不可戰勝。責任還是一種斗志,一種勇于進取、敢于勝利的精神。這種精神足以讓我們在安全難題面前游刃有余,把一線工人的能力和水平顯現得淋漓盡致。責任是天,是鐵路安全生產賴以生存的源源動力;責任是我,是我用無限激情時刻保持的高度警惕;責任是擎起的利刃,具有斬斷一切事故根源的力量與鋒芒。因為有責任,我們才足以從微小的細節中發現事故的隱患;因為有責任,我們才可以從不斷變換的安全問題上積累進步的經驗。

朋友們,我們都是來自鐵路運輸生產戰線最前沿的戰士,對自己的事業與未來都曾有著一份美好的憧憬。我們曾向往駕駛萬噸巨龍馳騁祖國大地,在轟轟烈烈的事業中實現自己人生的價值。然而,我們現在是平凡的,我們的崗位也是平凡的。但是,我想告訴大家,驚天動地固然壯美,潤物無聲更具回味。一個微不足道的小兵在安全生產的天空里,不用光芒萬丈,只要責任不熄,哪怕只發射出一點點光輝,也足以成為一顆耀眼的明星。 安全是什么?安全是一種態度。安全,對我們鐵路行業來說是放在首位的,我們經常講“安全第一”。這就是我們的態度,也是我們的原則。安全是保證我們事業順利完成的法寶,安全是我們取得效益的前提,安全對我們來說至關重要。因此我們就要事事講安全、時時講安全,不重視安全的后果是無法估量的、是要付出沉痛代價的。我們不能把安全第一只放在口頭,只做成標語寫的哪里都是,我們要實實在在的在思想里刻上安全第一,在做每件事前考慮安全,在工作的每時每刻不忘安全,特別是有違章違紀沒有什么的思想念頭出來的時候、在冒一次險不會出問題的時候,這時候想一下安全第一,我想很多事故都是可以避免的。

安全是什么?安全是經驗。每出一個事故,都能總結一二三條教訓,日積月累,就成了我們的規章。換一種說法,血的教訓換來了我們的規章制度,我們靠規章制度來保證我們的安全。事故都是違章造成的,我們不能只看到事故后受害者多么慘痛、肇事者多么可憐,我們要樹立防事故、保安全的思想,處處想在前、安全關口前移,真正把別人的事故當作自己的防止事故的經驗,人類之所以進步,就是人類善于總結、并從總結中得到進步。我們也要善于在容易出現問題的時候想一下,別人在處理這樣問題是怎么做到,我這樣做的后果是什么?這樣我們才會不斷提高自己、完善自己。 安全是什么?安全是一種榮譽。有的朋友很疑問:“安全是什么榮譽?”甚至很不以為然,我這里可以堅定的告訴大家:“對我們鐵路行業來說,安全就是一種榮譽!”在經濟高度發展的今天,旅客們選擇自己的出行方式很重要的一個因素就是安全,我們鐵路企業就是抓住了安全,才贏得了市場、取得了效益,這是我們鐵路行業共有的榮譽。我們鐵路企業以安全、正點、優質服務在國人面前出盡了風頭,功勞的取得也和機車死機的嘔心瀝血、謹慎細心,風雨來、雨里去、不分白天黑夜、不分節假休息日安安全全的完成運輸任務,成績的取得對大家來說難道不是一種榮譽嗎? 安全是什么?安全就是一切。有的同志說了。這話說得大了,安全怎么可能就是一切呢?大家都可以想到:沒有安全,我們的生命有保障嗎?我們的企業效益有保障嗎?我們的隊伍穩定有保障嗎?我們的鐵路事業有保障嗎?說得實在一點,保證不了安全,我們談什么家庭幸福?談什么個人理想?只有靠大家的共同努力,我們把住了安全,我們才有現在的一切,我們才有美好的明天!

追根結締,安全就是我們機務段的命根子,就是我們的每個人的命根子。我們大家要在各自的工作崗位上,干好自己的本職工作,在工作上真正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克服種種困難,吸取別人的教訓,遵章守紀、嚴格把關、搞好自控互控,從工作的每一分鐘入手,從每一趟車的安全入手,從每個安全月入手,最終實現一個個安全百天、安全千天,實現我們的奮斗目標。另外,安全的目標也是靠一個人、一天、一件事就能實現的,這樣會有很多困難,這就靠我們長期的、大家齊心協力的才能把握住安全。我們誰也不敢說會一輩子不出問題,但是我們應該有把握:低級的事故不出、可以防止的事故不出。我們要善于總結自身存在的問題,找出容易出問題的地方,竭盡全力的把事故堵在外邊,盡量的提高自己防止事故的能力,延長自己的安全周期,取得更好的安全成績,為我們本機務段添光彩!

機車乘務員;違章違紀;乘務員素質;干部作風;規章制度安全是鐵路運輸生產的生命線,而機務部門是鐵路運輸安全生產的“火車頭”,機車乘務員在行車違章作業中一旦造成事故,將嚴重影響鐵路運輸秩序和生命財產安全。經對某機務段2009年上半年發生的2 596件“兩違”問題進行統計分析,從“兩違”的性質看,A類違章違紀占72件,B類違章違紀占l 677件,c類違章違紀占847件。從“兩違”的原因看,違反作業紀律1 900件,占73.2%,操作業務技能不高造成的違章違紀696件,占26.8%,說明基本作業制度不落實是“兩違”的主要表現。上述情況表明,“兩違”現象在生產一線大量存在,情況不容樂觀,特別是許多乘務員對違章違紀可能造成的嚴重后果認識不足,如果不及時解決或控制“兩違”問題,事故發生的概率必然大幅度增加,也就無法把安全責任事故降到最低程度。 一 “兩違"的表現類型 1 習慣性違章違紀

由于乘務員在平時工作中未能嚴格執行職業操作規程,工作中經常錯、漏、簡化作業程序,如長期的錯誤性操作形成了習慣,這樣的執行過程就是習慣性違章。加之管理人員抓作業環節工作不細,教育不到位,不糾錯不整治,大有習慣成“自然”之勢。如果不安全因素發生偶合,造成嚴重后果或事故就不可避免。

2偶發性違章

機車乘務員相對獨立的工作,決定了發生違章作業的偶然性。在同樣的環境條件下,因自控能力強弱差距,是否發生違章作業也不盡相同。

3經驗性違章

因機車乘務員長年累月在固定的線路上行車或在固定的站場進行調車作業,在安全管路辦法出現漏洞的情況下,為了求快或逃避監督考核,造成經驗性違章

典型案例分析:

“4.20”鐵路運營安全事故案2001年4月20日清晨6時17分,北京開往齊齊哈爾的 47次旅客列車運行至齊鐵分局管內的安達站內126公里470米的“180、178”道岔處顛覆,造成旅客死亡2人,重傷2人,輕傷23人,直接損失806萬元的嚴重后果。事故的主要責任者機車司機張立江因涉嫌鐵路運營安全事故罪,于2001年4月21日被齊鐵檢察院依法批準逮捕,事故的其他有關責任者已分別被齊鐵公安處依法刑事拘留、決定取保候審,或受到開除路籍、撤職、降職或調離原行車崗位等行政處分。

犯罪嫌疑人張立江,男,37歲,系哈爾濱鐵路分局三棵樹機務段司機。2001年4月20日6時15分,司機張立江、副司機立某(刑事拘留)駕駛三棵樹機務段東風D型3089號內燃機車牽引47次旅客列車行至安達站時,在進站信號顯示黃色燈光,安達站出示了視覺路票和值班員給予通過信號,尤其是安達站至臥里屯站下行線改為上行線運行的情況下,扔以每小時118公里的速度超速運行。因此導致該旅客列車在安達站126公里470米的“180號、178號”道岔處顛覆。事故發生后,省、市、局和分局領導均迅速趕到事故現場,指揮救援工作,并及時進行調查分析,認真研究。分析研究結果表明:致使發生此次事故的主要愿因是機車司機張立江違章作業。在進站信號機顯示黃色燈光時,不認真執行《技規》規定的應減低速度隨時準備站內停車的規定,未進行有效的減速。進入安達站后,看到了安達站出示的區間運行憑證(視覺路票)和值班員給的手通過信號,誤記了出乘前在其抄記達示上關于安達至臥里屯區間施工,下行線改為上行線運行的調度命令內容,憑主觀認為施工地點已開通,看到了視覺路票,應該知道,前方有非常性情況,應該減速運行,司機張立江非但不減速,相反將車速由102公里提高到118公里,致使列車顛覆。

此次事故,雖主要是由于司機違章駕駛超速運行所致,但其他行車有關人員對釀成此次事故也應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從刑法規定看,第一,造成這次事故的主要原因是三棵樹機務段的司機張立江不盡職守,馬虎從事,違章作業所致。首先,從張的“手帳”看,將“達示”上的安達——臥里屯站施工封鎖誤記為“臥里屯——龍鳳”間,也就是下一個區間;其次已經看到進站信號為黃色,并示出了“視覺路票”本應減速運行,但誤認為該區間施工結束,相反提高車速。這完全符合我國刑法規定的鐵路安全事故罪的特征。第二,從副司機李某行為看,應負有一定的責任,主要表現在沒完全盡職責,做到提醒司機按章運行.第三,從涉及事故的車站值班員付某看,也有違章作業的行為,表現在“頂崗不頂位”,身為當班的值班員, 并沒有負起值班員的職責。從主動幫忙的值班員王某看,首先,因為施工情況復雜,主動到運轉室幫忙,就違反了非崗人員,不經批準不得擅自進入調度控制室的規定。其次,在機車聯控的提示中,應提示司機出站應行走路線,如這樣提示,可能避免這一事故的發生。第四,從后果上看是十分嚴重的,首先,這一事故發生在黨中央、國務院發出指示在全國嚴抓安

全穩定的形勢下。這一事故嚴重的影響了全路形象,特別是給哈爾濱鐵路局、哈分局、齊分局造成了極大影響,不僅影響了經濟效益,更嚴重損害了廣大干部職工的積極性。其次,三棵樹機務段司機張立江,觸犯了法律,必將受到法律的懲處,一個38歲的鐵路司機,就將變成人民的罪人,一個家庭也將遭到巨大的沖擊。其他涉及人員的人生、家庭也將受到硬響。

綜上所述,“4.20”事故的后果是極為慘重的,教訓是極其深刻的。此次事故,不僅嚴重地危及了公共安全,使人民的生命財產和國家財產遭受了重大損失,同時也嚴重地破壞了鐵路的運輸生產秩序,嚴重損害了鐵路的運輸生產聲譽。因而必須引起全分局廣大干部職工的高度重視,以“4.20”事故為典型,進行深刻反思,自下而上層層查擺問題,找準不安全生產因素,進行層層整頓和整改,不斷深化全分局廣大干部職工安全生產意識,深打安全生產烙印,真正形成一個人人關心安全生產,人人心系安全生產,人人自覺遵章守紀,爭做安全生產衛士的良好氛圍。

由于違章事故的發生就要加強機車乘務員的管理,根據鐵道部的《機車乘務員管理辦法》做出了相關規定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機車乘務員是鐵路運輸的特殊工種,是運輸生產的主力軍和“排頭兵”。為加強機車乘務員隊伍建設,確保運輸生產安全,順利完成運輸生產任務,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機車乘務員隊伍建設要本著加強教育,強化培訓,嚴格管理的原則,堅持兩個文明一齊抓的方針,全面提高隊伍素質,不斷適應運輸生產需要。 第三條 各級組織要把機車乘務員隊伍建設擺到重要位置,實行按系統、分層次逐級負責管理。

第四條 各單位每年都要制訂機車乘務員思想政治工作計劃,堅持開展職業道德教育,樹立“遵章守紀,愛護機車,安全正點,平穩操縱”的好形象。教育機車乘務員自覺遵守公寓各項規定,愛護公寓設備和物品。

第五條 各級組織要尊重、理解、關心機車乘務員的工作和生活,積極幫助解決實際困難,使其集中精力投入工作,保證運輸生產安全;車間、車隊領導要經常下線添乘,了解掌握機車乘務員的思想、工作等情況,妥善解決其實際問題。

第二章 任職條件及人員補充

第六條 機車乘務員任職的基本條件是:

1、擁護黨的路線、方針、政策,遵守國家法律、法規,熱愛鐵路事業,熱愛機車乘務員工作,品行端正。

2、符合鐵道部制定的機車乘務員體格檢查標準;新任機車乘務員年齡原則為18—25周歲。

3、具備鐵路司機學?;蚋咧挟厴I及以上文化程度。

第七條 機車乘務員從以下幾方面補充:

1、鐵路司機專業畢業生;

2、復員退伍軍人或政策性招工經專業學校司機培訓考試合格人員;

3、其他經專業學校司機培訓考試合格人員。

第八條 機車乘務員要改招工為招生,并納入專業學校招生(培訓)計劃。各鐵路局(集團公司)每年上半年應根據機車配屬臺數的變化及自然減員情況,由勞動工資部門商機務、教育部門制定下年度機車乘務員補充培養計劃報部有關部門核備。

第三章 定員、現員管理

第九條 機車乘務員實行計劃定員管理。各鐵路局(集團公司)要在提高勞動生產率的前提下,根據部下達的職工人數計劃和本單位機車配屬臺數及運輸任務需要,核定機車乘務員定員。核定時要注意保證必要的預備率、在職培訓的需要。

第十條 運輸組織和運輸任務量發生變化時,應隨機車配屬臺數的變化及時調整計劃定員。

第十一條 加強機車乘務員現員管理,嚴格控制抽調從事非本職工作。確實需要抽調從事非本職工作的,10天以上經鐵路分局(總公司)批準,其比例應控制在現員的1%以內,并及時組織歸隊。

第十二條 機車乘務員因健康原因不適宜做乘務工作時,要及時改職。連續乘務工作20年及以上者,經組織安排改任其它工作時,在工資待遇上可適當照顧。

第十三條 機車乘務員要結合勞動工資制度改革,實行企業內部競爭上崗,易崗易薪。

第十四條 加強機車乘務員統計管理,健全統計分析制度,隨時掌握任用狀況,及時上報統計報表。

第四章 培 訓

第十五條 任用前培訓

1、除司機學校及機務中專以上畢業生外,擬任用的機車乘務員,應送職工學?;蚣脊W校進行為期一年以上集中專業培訓,并取得結業證書,其中未達到高中畢業文化程度的復員退伍軍人或政策性招工應培訓三年,達到司機專業畢業生水平。

2、任用人員到段后,必須進行安全教育,經考核合格,方可補充機車乘務員隊伍。

第十六條 提職和轉型培訓

1、晉升司機,先送鐵路局(集團公司)定點學校進行3個月以上培訓,經技能鑒定合格后,再回機務段進行3至6個月的實習,合格者方可向鐵路

局(集團公司)申請司機駕駛證。

2、晉升副司機,經技能鑒定合格后,由機務段根據鑒定結果,擇優批準任命,并報鐵路分局(總公司)備案。

3、轉型培訓,必須向鐵路局(集團公司)申報培訓計劃。理論按部中級工培訓大綱進行,時間3個月以上;實際操作按部考核標準進行,時間1個月以上。經技能鑒定合格后方可填發轉型機車司機駕駛證。 第十七條 在職培訓

1、脫產培訓。各單位要根據機車乘務員的技術水平和運輸安全中存在的薄弱環節,以及在職培訓要求有針對性地組織短期脫產培訓,時間不少于15天。

2、日常培訓。堅持機車乘務員每周學習制度,并可在住外公寓組織學習。

第五章 考 核

第十八條 機務段每月都要對乘務員進行安全、正點、標準化作業、機車保養、節約及職業道德等方面內容的考核??己私Y果要與乘務員經濟利益掛鉤。

第十九條 鐵路分局(總公司)每年要定期對機車乘務員進行一次技術、業務和兩次行車規章制度為主要內容的考試考核。評分采取百分制。技術業務考核包括理論(閉卷)與實際操作兩方面,各項成績60分為合格;規章考試成績90分為合格;錯答有可能導致險性及以上事故試題

的為不合格??己顺煽円浫雮€人安全技術檔案,并作為擇優上崗、提職鑒定的重要依據??己顺煽冇幸豁棽缓细裾?,不準上崗。 第二十條 凡定職、提職的機車乘務員必須進行政治思想、道德品質的鑒定,鑒定不合格者不得定職、提職。

第六章 獎 懲

第二十一條 連續乘務工作滿20年或100萬公里無責任行車事故的司機,可申報鐵道部“安全司機標兵”稱號;連續乘務工作滿10年或50萬公里無責任行車事故的司機,可申報鐵路局(集團公司)“安全先進司機”稱號;連續乘務工作滿5年或25萬公里無責任行車事故的司

機,可申報鐵路分局(總公司)“安全司機”稱號。凡經批準獲上述稱號者,由批準單位分別頒發榮譽證書,鐵路局(集團公司)、鐵路分局(總公司)實施獎勵。

第二十二條 機車乘務員在“機車百趟安全正點競賽”活動中,連續實現若干個“百趟”安全正點的,可分檔次由機務段、鐵路分局(總公司)、鐵路局(集團公司)予以表彰和獎勵,要注重物質獎勵與精神獎勵并重。 第二十三條 機車乘務員在“百安賽”活動中,實現800趟及以上或在運輸生產中作出突出貢獻者,可根據貢獻大小分別申報全路“十佳機車司機”、

“新長征突擊手”、“火車頭獎章”、“勞動模范”及全國“五一勞動獎章”等先進稱號。

第二十四條 機車乘務員防止后果嚴重的旅客列車重大事故時,可由鐵路分局(總公司)申報,鐵路局(集團公司)核準予以記功和獎勵;防止其它列車重大、大事故時,可由鐵路分局(總公司)予以記功和獎勵。 第二十五條 機車乘務員造成責任事故或損壞公寓備品等,按以下辦法處罰:

1、造成行車重大、大事故的責任者,由機務段提出處理意見,鐵路分局(總公司)視情節給予處罰,直至追究法律責任,并報鐵路局(集團公司)備案。

2、造成行車險性事故或機車部件破損,經濟損失嚴重的主要責任者,按獎懲規定予以處罰。

3、造成行車一般事故或嚴重事故苗頭的主要責任者,由機務段給予警告及經濟處罰。

4、損壞公寓設備、物品者,給予警告和賠償,情節嚴重者,給予警告和加倍經濟處罰。

第二十六條 機車乘務員有以下違紀行為的,給予撤職處分:

1、自動閉塞區間通過信號機顯示停車信號時不停車;

2、值乘中擅自離崗、擅自關閉機車“三項設備”和列車運行監控記錄器;

3、列車超速行駛。

第七章 工作時間與勞動保護

第二十七條 機車乘務員月工作時間標準為180小時。今后隨國家工時制度的改革適時進行調整。

第二十八條 機車乘務員享有勞動保護待遇及休息、休假的權利。各單位應按規定提供勞動保護用品,合理安排乘務班次,保證機車乘務員充分休息。 第二十九條 嚴格防止機車乘務員超勞。各級行車調度、機車調度要嚴格掌握列車始發和終到時間,加強調度組織指揮,應按規定時間叫班,避免叫班后等車現象。機車乘務員超勞情況要列入各級交班會內容。發現機車乘務員超勞問題,要認真分析原因,提出整改措施。對于人為原因 造成超勞而引發的事故,要追究有關責任者和領導者的責任。

第三十條 機車乘務員要定期進行體檢,并建立健康檔案。因健康原因不適宜繼續從事機車乘務員工作的,經醫務勞動鑒定委員會鑒定屬實,應及時調離改職。

第二篇:機車乘務員行車中幾種故障應急處理方法

一、柴油機不調速的處理方法(電氣方面)

提司機主控制器,柴油機不調速時:

1、使用備用的無級調速控制箱WTQ插座(轉換插座時,必須關閉WTQ電源);

2、閉合調速器故障開關7K,將主手柄置于2位;

3、轉動手動調速手輪KQK調速(順時針升速,逆時針降速);

4、關閉無級調電源,擰動步進電機旋鈕(順時針升速,逆時針降速)調速,司機、副司機要配合好,轉速降到最低轉速后,主手柄方可回“0”,防止飛車事故。

二、閉合5K輔助不發電的處理方法

1、檢查1DZ;

2、檢查FLC,不吸墊上;

3、將微機柜上的輔機開關轉換至另一位置(先斷5K);

4、閉合固定發電10K(使用固定發電時,主控制器必須在“1”或“0”位時,閉合8K后再提手柄);

5、檢查1RD;

6、檢查QD接線、電刷。

三、換向不良的處理方法

1、手按換向電空閥或扳動換向扳把換好向;

2、如能加載走車,可維持運行,回段修理;

3、不能走車,墊上XQC1;

4、仍不能走車,閉合另一端總控、機控或換端操縱。

四、提手柄“1”位,主發無電流、無電壓,無載燈不滅的處理方法 (換向正常)

1、XQC1不吸合墊上;

2、LLC不吸合墊上;

3、1~6C不吸合時:①檢查1~6GK是否在運轉位;②短接X11:21與X17:1;

4、LC不吸合墊上。

五、提手柄“1”位,主發無電流、無電壓,無載燈滅的處理方法

1、檢查11DZ;

2、使用勵磁二;

3、檢查1CF皮帶

4、檢查LLC、2GLC主觸頭;

5、檢查LC主觸頭;

6、檢查主發電刷。

六、主回路接地的處理方法

1、手柄回“0”位,DJ解鎖,重提手柄如DJ不再動作,為瞬間接地,可繼續運行;

2、如仍接地,手柄回“0”位,DJ解鎖,將DK開關置于接

地位,提手柄如DJ不再動作,為主回路負端接地,可繼續運行,回段修復;

3、如DJ仍動作為高電位端接地,將DJ解鎖,DK仍放接地位,將1~6GK分別置于故障位,查找故障電機,同時可以利用微機顯示屏的同屏位(1~6D電流)協助查找,將查出的故障電機切除(故障開關置于故障位)繼續運行,回段修理;

4、經上述處理后DJ仍動作,此時DJ解鎖后,將DK置于“0”位,維持運行,同時要加強巡視檢查,防止電器起火。

七、主回路過流的處理方法

1、LJ、DJ同時動作,解鎖后,重提手柄,并觀察六個牽引電機的電流,如某一臺電機電流過大,則為該路電機故障,將該電機的故障開關置于故障位后,繼續運行;

2、檢查1ZL二極管連接導線是否有熔斷或變色的,如已熔斷的,將熔斷處所清除干凈即可,未熔斷時,應拆除連線,做好包扎絕緣(每一橋臂上只允許拆除一個元件);

3、檢查轉換開關、主接觸器大線是否有短路燒損,并處理。

八、9位卸載的處理方法

1、勵磁一工況時,閉合油壓切除開關;

2、勵磁二工況時,短接X12:5與X12:6。

九、輔助不發電,空壓機打風的方法

1、拔下5RD;

2、斷開電爐、車體通風機、空調及冰箱的電源;

3、斷開5K,短接SJ的

2、3端子;

4、主手柄回“0”位,閉合空壓機手動開關,按下1QA打風。

十、柴油機突然停機的檢查處理

1、燃油無壓力微機報警時,應檢查2DZ、3DZ或改用另一泵,RBC不吸墊上;

2、差示壓力燈亮,微機屏顯示曲軸箱超壓,檢查柴油機無異狀時,斷4K解鎖后重新起機;

3、極限調速器動作,微機屏顯示柴油機超速,檢查無異狀,恢復緊急停車手柄,斷4K解鎖后重新起機(確認柴油機未“飛車”);

4、檢查機油管路無泄漏,重新起機,密切關注機油壓力,如低于60Kpa位機油系統故障,

要立即停機;如壓力正常,松開1QA停機時,為 1YJ、2YJ故障,可短接處理,或手動閉合DLS(停機時松開);微機屏顯示“前(或后)增壓器機油壓力低”,“微機報警”燈亮,而機油壓力正常,為3P、4P故障,可將微機柜上的油壓開關置于“切除位”維持運行。

5、微機無報警,檢查DLS不吸合,人為閉合DLS 維持運行(需要停機時,斷開DLS)。

十一、防止柴油機“飛車”的措施

1、回主手柄時不要過急,手柄回到1位,柴油機轉速降至400r/min后,再回到“0”位。

2、回主手柄,如發現柴油機轉速不降,或不降反而上升有

“飛車”征兆時,立即斷開4K,嚴禁斷1K、2K、維持柴油機加載狀態;

3、如不能停機,要迅速擊打緊急停車按鈕,并打開燃油精濾器排氣閥及關閉燃油泵止閥。

4、停機后,必須查明原因排除故障后,才能重新起機。

十二、風源凈化裝置不良的處理方法

1、干燥器下部排風不止時,關閉電控器電源開關,將干燥器進出口處三個塞門各轉動90°(二關一開),將干燥器甩掉。

2、風泵工作時,Ⅱ端司機室下部排風筒排風不止,電磁排污閥故障,可以關閉油水分離器下部排污管上的塞門。(注意要經常打開塞門排出油水分離器中的油水)

第三篇:機車報廢管理辦法

一、總則

1. 為適應鐵路跨越式發展和裝備現代化的需要,落實《鐵路運輸安全保護條例》(國務院令第430號),保障鐵路牽引設備的安全運用,充分發揮固定資產使用效能,促進牽引動力設備更新和技術進步,進一步規范機車報廢管理工作,特制定本《辦法》。

2. 機務部門要加強對機車運用、檢修的管理,充分發揮機車牽引能力,提高機車使用效率,合理延長機車使用壽命。

3. 鐵道部所屬機車的報廢條件、技術狀態鑒定、申請及批準手續、報廢后的處置等,均按照本《辦法》執行。新引進機車的報廢條件另行制定。

4. 本《辦法》也適用于地方、合資鐵路和廠礦企業所屬機車的報廢管理。

5. 鐵路局及地方、合資鐵路和廠礦企業應依據本《辦法》制定本單位或企業的機車報廢管理細則和機車主要部件的報廢管理辦法,理順關系,明確責任,加強監督,不斷加強并完善對機車報廢的管理工作。

二、報廢條件

6. 機車具備下列條件之一時,可以辦理報廢申請手續:

6.1機車使用超過20年,且狀態不良時。

6.2 機車構造特殊,配屬臺數少,且無配件來源的。

6.3 一次修理費用超過該型機車新車現價60%的。

6.4 機車發生事故或遭遇意外災害,機車主要配件破損嚴重,不能恢復基本性能的。

6.5 其它原因需要報廢的。

三、機車報廢的申請與審批

7. 機車報廢的申請由機車配屬機務段依據本《辦法》規定的報廢條件提出。

8. 申請報廢的機車應由鐵路局機車報廢鑒定委員會鑒定其技術狀態;審核其運用、檢修和固定資產折舊情況;調查報廢后尚可利用的主要配件和材料,并做出結論。

9. 鑒定委員會的組成

主任委員:鐵路局主管副局長;

副主任委員:鐵路局機務、財務處處長;

委員:鐵路局機務處檢修、運用科科長,財務處業務主管,機務段段長、總工程師、檢修副段長、運用副段長,財務科長、技術科長、材料科長、運用車間主任、檢修車間主任、檢修工程師,局駐段驗收室主任。

10. 經鑒定委員會審查符合報廢條件的,由機車報廢申請單位按本《辦法》規定的格式和要求填寫《機車報廢申請核準書》(附表1),同時由機車產權單位的技術管理部門或業務部門按照《鐵路運輸企業固定資產管理辦法》(鐵財〔2005〕235號)的要求填寫“固定資產拆除、報廢申請單”(財固-8)。

11. 機車報廢申請單位將《機車報廢申請核準書》報鐵路局, 鐵路局局長審核同意后,鐵路局將《機車報廢申請核準書》一式三份和《報廢機車明細表》(附表2)報鐵道部運輸局。

12. 運輸局經審核并通過的《機車報廢申請核準書》,報鐵道部主管副部長,經批準后,鐵道部以書面形式通知鐵路局并抄送財務司,同時將批準后的《機車報廢申請核準書》一式二份返還鐵路局,鐵路局將其中的一份返還報廢申請單位。

13. 鐵路局接到鐵道部機車報廢批準文件后,應在收文日期后10日內將報廢機車從配屬臺賬內取消,并按照財務管理要求辦理機車固定資產報廢手續。

14. 地方、合資鐵路和廠礦企業機車的報廢與審批程序參照鐵道部所屬機車的管理要求,由該公司或企業上一級管理機構審批。

四、報廢機車的處置

15. 機車配屬單位應在機車取消配屬后90天內將報廢機車拆解完畢。部駐局機車驗收室監督報廢機車的拆解執行情況,并在《報廢機車拆解情況表》(附表3)簽章確認。鐵路局有特殊處理意見時,應在《機車報廢申請核準書》格式6“鐵路局審核意見”中說明處置建議,按照鐵道部批示辦理。

16. 鐵路局應在機車取消配屬后120天內將《報廢機車拆解情況表》(附表3)報鐵道部備案。

17. 已經批準報廢的機車不準出租、銷售、轉讓,禁止自輪運轉回送。 18. 機車報廢后尚可利用的固定資產部件和經修復尚能使用的配件,經檢查驗收合格后按照鐵道部或鐵路局的有關規定納入管理,對仍屬于固定資產范圍的固定資產部件和經修復尚能使用的配件另立固定資產卡片登記。

19. 機車報廢的有關文件、記錄、證件等,由有關部門按技術檔案管理規定妥善保管。

20. 鐵道部于每年4月和10月集中辦理機車的報廢。

21. 本《辦法》由鐵道部運輸局負責解釋。

第四篇:鐵路機車運用管理規程

鐵路機車運用管理規程 鐵 道 部 文 件 鐵運[2000]7號 關于修訂發布《鐵路機車 運用管理規程》的通知 各鐵路局,各合資鐵路公司,地方鐵路協會:

根據《鐵路局資產經營責任制實施辦法》的要求,隨著鐵路運輸事業的發展和牽引動力的不斷更新,為了進一步促進機車運用管理水平的提高,保證鐵路運輸任務完成,現重新修訂發布《鐵路機車運用管理規程》,自2000年5月1日起施行。鐵道部鐵機[1993]164號文發布的《鐵路機車運用規程》同時廢止。 二OOO年一月十一日

目 錄

第一章 總則„„„„„„„„„„„„„„„„„„1 第二章 機車運用工作管理„„„„„„„„„„„„2 統一指揮分級管理„„„„„„„„„„„„2 機車交路和乘務制度„„„„„„„„„„„2 牽引定數、運行時分、技術作業時分„„„„3 機車周轉圖„„„„„„„„„„„„„„„5 機車運用計劃及分析„„„„„„„„„„„5 登乘機車管理„„„„„„„„„„„„„„6 機車交路和乘務制度„„„„„„„„„„„2

第三章 安全管理„„„„„„„„„„„„„„„„8 基本要求„„„„„„„„„„„„„„„„8 基本制度„„„„„„„„„„„„„„„„9 教育與考核„„„„„„„„„„„„„„„9 監控設備的使用及管理„„„„„„„„„„10 事故處理及分析„„„„„„„„„„„„„10 救援列車的管理與出動„„„„„„„„„„11

第四章 機車管理„„„„„„„„„„„„„„„„12 機車配置及使用„„„„„„„„„„„„„12 機車調撥„„„„„„„„„„„„„„„„12 機車回送„„„„„„„„„„„„„„„„14 機車出租、出售„„„„„„„„„„„„„18 機車工具備品„„„„„„„„„„„„„„22

第五章 機車乘務員的管理„„„„„„„„„„„„23 基本要求„„„„„„„„„„„„„„„„23 班組配制及管理„„„„„„„„„„„„„23 任用及晉升„„„„„„„„„„„„„„„24 機車司機的崗位等級„„„„„„„„„„„27 技術培訓„„„„„„„„„„„„„„„„27 工作條件„„„„„„„„„„„„„„„„28

第六章 機務段運用車間„„„„„„„„„„„„„30 基本任務„„„„„„„„„„„„„„„„30 管理與分工„„„„„„„„„„„„„„„30

第七章 機車調度„„„„„„„„„„„„„„„„33 基本任務„„„„„„„„„„„„„„„„33 組織領導„„„„„„„„„„„„„„„„33 人員配備„„„„„„„„„„„„„„„„34 機車調度室的設備„„„„„„„„„„„„34 機車調度命令„„„„„„„„„„„„„„35

第八章 鐵路局以外的機車運用管理„„„„„„„„36 基本要求„„„„„„„„„„„„„„„„36 人員管理„„„„„„„„„„„„„„„„36 機車過軌運行„„„„„„„„„„„„„„37 機車回送„„„„„„„„„„„„„„„„40

第九章 附則„„„„„„„„„„„„„„„„„„40 附件一鐵路機車駕駛證格式„„„„„„„„41 附件二副司機證格式„„„„„„„„„„„47 附件三機車添乘證格式„„„„„„„„„„53 附件四機車乘務員動態表„„„„„„„„„插頁 附件五機車配置表„„„„„„„„„„„„插頁 附件六機車技術狀態書、回送機車請求書、

軌道起重機回送狀態鑒定書„„„„„55 附件七臨時駕駛證格式„„„„„„„„„„58 附件八登乘機車證格式„„„„„„„„„„59 附件九長期備用機車記錄單格式„„„„„„60 附件十機車工具及備品„„„„„„„„„„61 附件十一機車編號規則„„„„„„„„„„68

第一章 總則

第1條機車是鐵路運輸的牽引動力。機車運用工作是鐵路運輸的重要組成部分。為搞好機車運用管理,更好地為鐵路運輸服務,特制定本規程。

第2條機車運用工作的基本任務是:管好用好機車,優質高效地全面完成運輸生產任務;加強安全管理,確保行車和人身安全;加強職工隊伍建設,不斷提高職工的政治素質、技術素質和文化知識水平;堅持改革開放,推廣先進經驗,遵循經濟規律,促進資產回報,不斷提高機車運用效率。

第3條各級機車運用人員應具備高度的責任心和求實精神,熱愛本職工作;對工作高標準、嚴要求,對技術精益求精;顧全大局,聯勞協作,服從命令聽指揮;深入實際,調查研究,扎扎實實地做好各項工作。 第4條機車運用管理要采用現代化管理手段,建立、健全準確無誤、反應迅速的通信聯絡、信息采集、數據處理系統,實行網絡管理,實現有序可控。

第5條本規程所規定的機車運用工作必須遵守的規則、標準和基本要求,是機車運用工作人員的基本法規。各級機車運用人員必須認真學習,嚴格執行。 第二章 機車運用工作管理 統一指揮分級管理

第6條機車運用工作必須貫徹統一指揮、分級管理的原則,充分發揮各級運用組織的職能作用。

第7條鐵道部:對全路機車運用工作統一規劃,綜合平衡;制定有關機車運用的規章制度及全路機車運用工作人員的培訓規劃和乘務員任職條件;確定、調整全路機型,審定各鐵路局的年度機車配屬,編制列車運行圖,審批跨局機車周轉圖、機車交路、牽引定數,掌握乘務制度、機車運轉制、乘務員換班方式;負責全路機車及求援列車的調度指揮;審批機車司機駕駛證。

第8條鐵路局:執行鐵道部的命令指示,根據鐵道部有關規定,制度本局機車運用的有關細則、辦法和作業標準,明確分局、機務段的職能作用;審定各分局的機車運用計劃;確定機務段的機車配屬;審批機車報廢、出租,負責全局長期備用機車管理;審定各分局及機務段提報的列車運行圖和機車周轉圖資料;確定全局求援列車的配制,負責全局機車和求援列車的管理及調度指揮;審核上報機務部門部定報表資料;擬定本局機務乘務員配備計劃,組織機車乘務員的培訓、考核和晉升。 機車交路和乘務制度

第9條機車交路是機車固定擔當運輸任務的周轉區段。

按用途分為客動機車交路和貨運機車交路;按區段長度不同分為一般機車交路和長交路;按機車運轉制分為循環運轉制、半循環運轉制、肩回式和環形小運轉制交路等。 根據鐵路技術政策,內燃、電力機車盡量采用長交路。 確定機車交路的基本原則:

(一) 適應鐵路發展的需要,本著節約投資的方針,有利于提高線路通過能力。

(二) 考慮運輸組織和編組站的分工,合理發揮內燃、電力機車長距離運行的優勢。

(三) 統籌安排乘務員勞動和休息時間,合理利用各類機車的性能,提高機車運用效率。

(四) 近期與遠期相結合,適應鐵路發展的遠期規劃。

第10條機車乘務制度是機車乘務員使用機車的制度,分包乘制、輪乘制和輪包結合制。 班制的選擇應符合部定機車乘務員勞動時間標準和運輸的需要。

為發揮內燃、電力機車的優勢,提高運輸能力和運輸效率,內燃、電力機車應有計劃地逐步實行長交路、輪乘制。

根據各區段機車交足、乘務制度、乘務員勞動時間標準和工作條件,合理采用機車運轉制和乘務員換班方式。

牽引定數、運行時分、技術作業時分

第11條機車牽引定數、運行時分,應根據線路縱斷面、機車類型、地區海拔高度、站場設備及運量等條件,進行周密計算和實地試驗查定。鐵路局管內的由鐵路局確定,并報鐵道部備案;跨鐵路局的由相鄰兩鐵路局協商,報鐵道部批準。 第12條查定機車牽引定數和區間運行時間,應貫徹以下原則:

(一) 挖潛提效,在合理使用機車功率的條件下,滿足運輸需要。

(二) 按線、按方向盡可能平衡一致,兼顧鄰線銜接,減少車站作業。

(三) 遵守線路允許速度,車站線路有效長度,機車、車輛構造速度,下坡道閘瓦壓力限制速度,長大下坡道因制動周期限制速度,長大隧道限制速度及機車持續速度,確保行車及人身安全。

機車牽引定數、區間運行時分確定后,未經批準不得變更。 第13條機車牽引定數的有關規定

(一)波動尾數,旅混列車、行包專列按牽引輛數不上波,貨物列車為81噸以內。線路坡度在12.5?以上的區段,長大隧道牽引定數在1500噸及其以下的波動尾數,鐵路局管內的由鐵路局制度,跨鐵路局的由兩局協商報鐵道部批準。

(二)蒸汽機車逆向牽引時,按牽引定數減15%。

(三)冬運期間(十一月一日至次年三月三十一日)凡因天氣嚴寒,必須減噸時,鐵路局管內的可根據具體情況按牽引定數減10%-20%,跨鐵路局的列車需要減噸時,須報鐵道部批準。暑期隧道內高溫需要減噸時,鐵路局管內的由鐵路局確定,跨鐵路局的報鐵道部批準。

(四)因天氣不良、施工慢行、列車限速等,需要臨時減噸時,鐵路局管內的由鐵路局確定,跨鐵路局的報鐵道部批準。

第14條機車在站(段)技術作業時分,乘務員出、退勤工作時分,應根據站(段)設備情況、機車類型、乘務制度及技術作業程序等,進行實施查定。 機車周轉圖

第15條列車運行圖和機車周轉圖是機務部門組織運輸生產的基礎。機車周轉圖分為:基本機車周轉圖、分號機車周轉圖(獨立分號及

一、

二、三分號)、旬間記名式機車周轉圖、日計劃機周轉圖。

基本機車周轉圖(包括旅混、行包、貨物)與列車運行圖同時編制。機車周轉圖編成后,應同時查定機車運轉制、乘務員換班方式、機車走行公里、使用臺數、全周轉時間(包括純運行、中間站停留及機車在自外段、站停留時間)、日車公里、旅行速度、技術速度、速度系數、機車使用系數等技術指標,經鐵道部批準后執行。

分號機車周轉圖(貨車),是在基本列車運行圖的基礎上,根據運量波動的不同列車對數編制的。月、旬間運輸方案和機車擊轉圖是根據月、旬運量選定的核心列車對數(不少于最低分號運行圖列車對數的70%)編制的。分號和月、旬間機車周轉圖均須查定貨運機車走行公里、使用臺數、日車公里等指標,并有機車小(洗)修及輔修安排。其中,日車公里應保證年度機車運用計劃的要求。旬間記名式機車周轉圖還應同時編出旬間機車乘務員工作詳明表。

旅客列車機車周轉圖(客貨混編除外),應實行記名式機車周轉圖;貨物列車車流比較穩定的區段應積極推行旬間記名式機車周轉圖。 機車運用計劃及分析

第16條 機車運用計劃是鐵路局、分局、機務段組織機車運用工作的依據。機車運用計劃采取自上而下、上下結合的方法編制。

第17條 鐵路局根據運輸工作量下達年度機車運用計劃,按各鐵路分局工作量,確定鐵路分局及機務段的年、季、月度機車運用計劃。其中包括:客貨機車日車公里、支配機車日車公里、技術速度、貨運機車日產量、列車平均牽引總重、配屬臺數(包括分工作種別的機車使用臺數,廠、段修臺數,備用和出租臺數)、機車乘務員需要人數及補充計劃等。 專用調車機車應根據調車工作量進行查定,并列入年度計劃,超過年度計劃增加調車機車,需經鐵路局批準。

第18條 機車運用分析是加強機車運用管理、不斷改進工作的重要手段。各鐵路局機務處、分局機務分處(科)、機務段運用車間應有專人負責分析工作。 機車運用分析分為日常、定期(旬、月、季、年)和專題分析。 日常分析一般在交班會上進行。其內容應包括:安全正點情況,日計劃周轉圖況現情況,機車供應情況,機車小(洗)、輔修及臨修情況,分界口列車交接及機車運用情況,機車乘務員超勞情況等。

定期分析為總結一個階段的運輸生產活動,從中找出存在的問題和規律性,借以改進和提高工作。其分析內容應包括:安全生產情況,機車質量及機車供應情況,主要區段及分界口列車開行及機車供應情況,運輸任務及機車運用指標完成情況,超、欠軸情況,列車等線情況,乘務員超勞、出勤率情況等。

專題分析為針對運輸生產中出現的特殊情況所進行的分析,分析內容根據實際需要確定。 登乘機車管理

第19條 機車上應嚴格控制非值乘務員登乘,因工作需要必須乘機車時應按以下規定辦理:

(一)機務段直接行車有關人員、機車試運轉有關人員和本務運轉車長、憑工作證可登乘管內機車。

(二)鐵道部、鐵路局、鐵路分局行車安全監察人員,憑監察證登乘機車。

(三)因搶救急需,醫護人員憑調度命令可登乘機車。

(四) 檢查工作的領導干部,憑添乘證登乘機車(添乘證格式見附件三)。

(五) 信號工長、無線通訊檢修所主任(工長)、接觸網工長憑定期的登乘機車證和工作證登乘機車,其他人員憑有關部門填發的登乘機車證及工作證登乘機車。登乘機車證由所屬單位提出書面申請,在分局管內由機務分處(科)、鐵路局管內由機務處審核填發(登乘機車證格式見附件八之

一、二)。

(六) 登乘機車證分為臨時、定期登乘機車證。使用期限超過三個月(含三個月)時可填發定期登乘機車證。

第20條一臺機車的登乘人數除特殊需要外,不得超過2人,不得影響乘務員正常工作。登乘電力、內燃機車的人員,不得在非操縱端乘坐。

第21條無上述證明的人員嚴禁登乘機車。機車乘務員對非法登乘機車的人員勸阻無效時,有權不開車,報請車站處理。 第三章 安全管理 基本要求

第22條安全生產是鐵路運輸的生命線。機務安全是運輸安全的重要組成部分。機務安全工作必須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鐵道部有關安全生產的決定、命令和指示,全力以赴地抓好運輸安全,高質量地完成運輸生產任務。

第23條機務安全是機務部門的職工素質、設備質量、基礎工作和管理水平的綜合反映,是一項復雜的系統工程。抓好機務安全必須統籌兼顧、綜合治理,既要重視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又要重視安全設備科技開發。

第24條機務安全要貫徹“標本兼治、預防為主”的方針。各級機務干部和專業技術人員要經常深入第一線,添乘機車,調查研究,掌握住處針對每個時期出現的關鍵問題和事故隱患及時采取措施,將事故消滅在發生之前。

第25條各級機務部門要堅持定期的安全分析制度,建立機車乘務員、機車組(輪乘制的機班)、機車隊的安全臺帳,對防止事故有功和創出長期安全成績的集體和個人要及時進行表彰和獎勵,對安全生產中出現的關鍵問題,要深入分析,找出規律,及時進行處理。 基本制度

第26條機務安全工作應以防止列車昌進信號為主線,除認真貫徹執行《鐵路技術管理規程》、《機車操作規程》、《鐵路行車事故處理規則》及鐵道部所公布的決定、命令之外,還應制定落實下列基本制度:

(一) 機務段、運用車間安全例會制度。

(二) 機務段干部安全管理工作的“五定三率”工作及考核獎勵制度。

(三) 列車運行監控記錄裝置各項管理制度。

(四) 指導司機安全管理制度。

(五) 機車乘務員待乘休息管理制度。

(六) 一次出乘作業標準。

(七) 瞭望及呼吸應答制度。

(八) 人身安全及電氣化鐵路安全制度。

以上除“行車途中呼喚應答”制度由鐵道部統一制定外,其余由鐵路局制度并不達執行。 第27條各鐵路局應制度下列安全措施,匯編成冊,組織乘務員學習并貫徹執行:

(一) 防止冒進信號措施。

(二) 自動閉塞區段防止尾追措施。

(三) 防止斷鉤措施。

(四) 防止坡停措施。

(五) 蒸汽機車防止鍋爐爆炸措施。

(六) 機車防火措施。

(七) 機車防溜措施。

(八) 雨天、霧天行車安全措施。

(九) 防止列車折角塞門關閉措施。 教育與考核

第28條機務段應經常對機車乘務員進行安全教育和規章教育,特別要針對本部門安全工作中存在的問題,結合發生的典型事故案例,對乘務員進行規章教育,以增強安全意識和對規章制度的理解。 第29條分局機務分處(科)對所屬機務段的機車乘務員,應每半年組織一次規章閉卷考試,成績記入個人技術培訓檔案,作業提職晉級的條件之一。對成績突出的,應給予表揚或獎勵;對不及格的要進行脫產培訓,培訓后仍不及格的調離乘務工作。 監控設備的使用及管理

第30條各級機務部門必須建立嚴格的制度,用好管好機車信號、列車運行監控記錄裝置、列車無線調度電話,并與電務部門協調配合,保證出段機車安全裝置作用良好,運行途中嚴禁擅自關機,入段機車應進行臺臺檢測和數據轉儲、分析。機務段每季、分局每半年、鐵路局每年應組織一次機車信號、列車運行監控記錄裝置,列車無線調度電話的使用和管理情況的檢查并將檢查情況逐級上報。

第31條機務部門必須認真貫徹執行“車機聯控”制度,并與運輸部門協調配合,不斷完善和發展這項制度。 事故處理及分析

第32條發生事故時,應根據調度號的命令,迅速出動救援列車,積極進行救援和搶修,爭取盡快開通線路及最大限度地減少損失。

第33條發生事故后,應通過機車調度系統,及時把事故根況逐級報至鐵道部。路局機務處應參與險性及以上事故的調查和分析,認真吸取教訓。 救援列車的管理與出動

第34條各鐵路局所屬的救援列車由所在機務段或分局機務分處(科)管理。組成救援列車的車輛最大允許速度應與軌道起重機最大允許速度相適應,不得使用報廢車輛。救援列車的設備、工具和備品應保持齊全,性能、作用良好,以保證出動時使用。

第35條救援列車的出動,在分局管內的由分局行車調度發令(未設分局建制的鐵路局自定),跨分局救援時由鐵路局機車調度發令,需要鄰居出動救援列車時由鐵道部機車調度發令,機務段和救援列車接到出動命令時,應迅速作好準備,保證在規定時間內出動。

第36條救援軌道超重機不應做非救援工作。遇特殊情況必須使用時,按出租辦理,具體辦法由鐵路局制定,但不得影響救援任務。 第四章 機車管理 機車配屬及使用

第37條機車配屬應根據下列原則確定:

(一)近期與遠期相結合,滿足運輸需要,符合牽引動力發展規劃的要求。

(二)力求機型集中統一,便于使用、修理。

(三)合理使用機車,注意平衡相鄰區段的牽引定數。

(四)適應列車編組計劃的分工及運輸設備的基本條件。

第38條擔當旅混、行包、貨物、小運轉、補機的機車,必須按列車運行圖和機車周轉圖的規定使用。

擔當貨物列車的機車,除列車運行圖規定的列車外,不應在中間站、岔線及有專用調車機車的車站進行調車工作。

各鐵路局應將本局機車配置情況每半年匯總一次,并按格式(附件五之

一、二)要求制表,于1月10日前及7月10日前報部。

第39條機車使用年限應按《鐵路運輸企業資產管理辦法》的規定執行(目前為16年),原則上能逾期使用;確需逾齡使用的最長不得超過4年。 機車調撥

第40條調撥機車:鐵路局間由鐵道部決定;鐵路局管內各機務段間由鐵路局決定,并報鐵道部核備。機車調撥的依據為機車運用部門拍發的電報和機調命令。鐵路局間調撥以部運輸局的電報和部機車調度命令為準;鐵路局管內調撥以局機務處的電報和局機車調度命令為準。機車調撥交接地點,原則上在機務段進行,機車狀態應符合運用條件。原配屬段要做好交接準備工作,填寫移交記錄,并將交接完了時刻拍發電報告知有關鐵路局、分局和機務段機車調度。

第41條調撥機車應在原配屬段按其最低一級修程范圍和相應工藝標準做一次整修(最低一級修程公里不足3/4時,濾清元件等項可不更換),并由交接雙方共同提出整修活票,交駐段驗收室備案。原配屬段應認真按驗收室意見進行整修,因受檢修臺位或其他條件限制,不能按上述要求整修時,經雙方協商,可由雙方人員共同檢查,提出活票,修竣后經驗收員簽字辦理交接手續。

第42條機車交接時,如因個別技術問題雙方有不同意見,其處理標準應以原配屬局、段的明文規定為準;若無明文規定,應以段修規程有關條文為基礎雙方協商,實事求是地加以解決。

第43條機車在承修工廠或機務段修理期間進行調撥時,新配屬段應履行原配屬段與廠(段)方簽訂的協議;原配屬段應派人參加接車,并辦理工具交接。調撥機車的質量狀態,由駐廠(段)驗收員簽認。交接完了,由駐廠(段)機車驗收室及時拍發電報告知原、新配屬局、分局、機務段及機車調度。

第44條調撥機車配件應齊全、完好,原配屬局有明文規定的技術改造項目,按其規定辦理。技術改造方案及使用情況資料連同進行改造工作時拆下的原裝配件一并交接。對于國內無條件修復、進口數量不足等特殊情況造成缺損的進口配件,在鐵道部核準的條件下,可按現狀交接。

第45條調撥機車的隨車工具、備品應作用良好、數量齊全;對不良不足者,亦可計價,由調出段支付給調入段(進口機車的隨車工具備品自然損耗者,可用國產代替)。

第46條鐵路局之間相互調撥機車,國產機車(進口機車比照辦理)調出局應根據調撥機車的實際走行公里結轉機車檢修費給機車調入局,在新辦法未出臺前暫按以下方法計算: [該機型中修費用÷中修公里(下限)]×中修后實際走行公里+[該機型大修費用÷大修公里(下限)]×新造或大修同實行走行公里

機車在鐵路局間無償調撥時,其相應借款應同時思索賬,由調入局列入長期借款并繼續負擔調入后發生的利息;有償調撥時辦法另定。

在帳務處理上,調出、入局均按鐵道部財務司的有關規定辦理。由于接、交兩局運用條件差異,接車局必須加以整修的項目,由接車局按本局要求進行整修,其費用和勞務等事宜由接車局負責。 機車回送

第47條鐵路機車回送方式有:單機、專列、附掛、托運。

鐵路局所屬蒸汽機車、內燃機車采用有動力附掛直通(直達)貨物列車回送。

鐵路局所屬電力機車在送全程均為電氣化區段時,應采用有動力附掛直通(直達)貨物列車回送?;厮腿滩蝗请姎饣瘏^段時應采用無動力托運方式回送。 鐵路局所屬機車無動力附掛時,不得跨牽引區段回送。

第48條新造或廠修的蒸汽、內燃機車出廠時,全部按有動力附掛方式回送。入廠的蒸汽、內燃機車除事故車和返廠修車外,必須達到運用狀態,按有動力附掛方式回送。

第49條鐵路局間調撥的蒸汽、內燃機車均按有動力附掛方式回送。鐵路局管內的調撥和出、入廠的機車回送方式由鐵路局自定。

第50條鐵路局機車需無動力托運方式回送時,須向車站辦理免費托運手續。

第51條有動力附掛的機車在回送前,應由機車工廠或機車所所屬單位拍發電報,電告途經的鐵路局總調度室、機車調度,鐵路分局調度所、機車調度。無動力托動的機車在回送前應按《鐵路貨物運輸規程》的有關規定進行申報,并拍發電報告知途經的鐵路局總調度室、機車調度,鐵路分局調度所、機車調度。各級調度應及時安排編掛計劃,加速無動力托運機車的回送進度,不得扣壓。

第52條沿涂鐵路分局調度所機車調度,接到有動力附掛回送機車的電報后應及時安排按區段回送的計劃,并與相鄰分避調度所加強聯系,共同掌握。各鐵路局、分局行車調度、機車調度應隨時掌握回送機車的動態,并在日班計劃及機車周轉圖中作出明顯的標示。各級機車調度應建立登 記及匯報制度。登記的內容包括:機車所屬段別型號;始發地和終到地;到達管內各地的日期、車次、時間計劃掛走的日期、車次;實際掛走的日期、車次、時間及計劃未兌現的原因。鐵路局機調每天16點前向鐵道部機調匯報跨局機車在本局管內的回送動態。

第53條回送機車乘務員有權使用車站運轉室、站調、機務(折返)段調度室的電話設備,向有關部門反映問題,請示、匯報機車回送情況。

第54條回送機車受阻時,回送機車乘務員要及時向所在地分局行調和機調報告。在一地滯留時間超過24小時以上時,回送機車乘務員憑回送電報及工作證電告有關部門,有關部門接到電報后,要及時安排回送。

第55條鐵路局所屬的機車回送時至少配備兩班機車乘務員,以保證回送速度;沿途機務段(折返段)、機車乘務員公寓負責安排回送機車乘務員的住宿及叫班,住宿費用按有關規定辦理。鐵路局、鐵路分局應制定切實可行的回送機車乘務員管理辦法。

第56條有動力附掛回送機車在中途入機務(折返)段,應根據需要進行整備作業,所補充的燃料、油脂、冷卻水,憑回送機車乘務員簽認的回送清單,段間進行清算,不得拖延撥付或拒付?;厮蜋C車在機務(折返)段的停留時間,無特殊情況不得超過24小時,并自行看火和打溫。

第57條有動力附掛回送機車在中途出、入機務段時,機車乘務員應到機務段機車調度室辦理出、退勤手續,報告機車狀態。如出、入段需要帶道時,分局機調應提前布置,所在段應及時派帶道人員。

第58條回送機車在途中發生故障需要修理時,機車乘務員應及時向所在地分局行調、機調和鄰近機務段機調報告,機務段應認真進行檢查修理,修理費用憑回送機車乘務員簽認的修理項目清單由兩段或廠、段間進行清算。修復確有困難的,所在機務(折返)段應及時向分局機調匯報;回送機車乘務員與機車廠或所屬機務段取得聯系,協商解決辦法。若有動力附掛回送需轉為無動力托運時,由所在地機務段報請所屬鐵路分局機調同意后,負責輸無動力托運回送手續,重新拍發電報。

第59條新造內燃機車出廠時,除按電報指定上油數量外應上滿燃油,機車必須達到運用狀態。出廠時的機車燃油及隨車攜帶的各種油脂,其費用不包含在機車購置費中,由工廠與所屬機務段進行清算。

第60條鐵路局所屬的軌道起重機隨列車回送時,必須由機務段(承修廠)負責技術檢查,填寫軌道起重機回送狀態鑒定書(見附件六之二)向車站辦理免費回送手續(回送要求見附件六之一)。為確保行車安全,回送軌道起重機一律掛于列車中部或后部(守車前)。 鐵路局管內軌道起重機的回送辦法由鐵路局自定。

第61條有動力附掛回送機車,除受橋梁限制必須實行隔離的區段外,應掛于本務機車的次位,每列不得超過2臺。專列回送每列不得超過5臺。走行部及制動機等嚴重破損機車禁止隨列車跨鐵路局回送,在鐵路局管內回送時,其辦法由鐵路局自定。20?以上的高坡區段,禁止辦理機車專列回送。

第62條貨運機車不準隨旅客列車附掛回送??焖俾每土熊嚥粦綊旎厮蜋C車,但擔當快速旅客列車任務的客運機車走行部和制動裝置良好時,可在保證安全的前提下隨快速旅客列車附掛回送。 第63條蒸汽、內燃機車在電氣化區段回送時,由所屬機務段對機車乘務員進行電氣化區段安全技術作業規定的教育和考核,簽發合格證。電氣化區段的各機務段調度室在回送機車乘務員出勤時,要進行認真檢查,傳達安全注意事項。沒有合格證的一律不準放行。 第64條無動力托運的機車應按以下要求進行整備;

(一)蒸汽機車無動力托運時

1、卸下搖桿、偏心桿及結合桿,十字頭推至前方綁牢,固定合并桿、月牙板(軸油壓油機傳動桿裝在月牙板上的機車不卸偏心桿,可卸除該側半徑桿,調整好軸油壓油機各軸沖桿開度,關閉其他沖桿及汽缸油各沖桿)。

2、主曲拐銷及油板涂軟油,并加防護木條。

3、卸下存煤,排凈鍋爐、水箱及各管系存水,清掃水箱內部。

4、關閉重聯塞門,自動制動機手柄固定運轉位,開放無火裝置塞門,分配閥安全閥調整為200kpa,制動缸鞴鞴行程調整到標準的最大值。

(二)內燃、電力機車無動力回送時

1、電傳動內燃機車和電力機車的牽引電動機電刷全部拔掉,拆除動軸軸箱測速發電機的機械聯接;液力傳動內燃機車應拆除與動輪連接的萬向軸。

2、按不同類型機車制動機無動力回送要求,切斷制動閥與列車管的通路,開放無動力裝置塞門,制動缸鞴鞴行程調整到標準的最大值,分配閥安全閥調整至150-200kpa??酥Z爾型制動機車手柄置于鎖閉位,開放非常閥。

3、內燃機車排凈柴油機的冷卻水和潤滑油,冬季注意防凍。

第65條各類型機車辦理單機、專列、附掛、托運回送,在填寫“回送機車請求書”的限制速度及理由時,如不要求限速或能滿足回送全程列車運行速度要求時,應填寫“不限”字樣。 第66條無動力托運機車應由司機隨車回送,并備有信號器具和必要的油脂、工具。 機車出租、出售

第67條租用單位租用機車時,應幾鐵路局提出申請,批準后,與承租機務段簽訂租用合同,辦理交接。長期租用的機車應列入年度計劃。出租機車不得轉租。出租機車定期檢修時,是否另派機車頂替,由雙方在合同中確定。非計價里程的線路上使用的機車應按出租辦理,具體收費辦法,由鐵路局自定。機車出售辦法另定。

第68條機車租費,每臺日為機機車重量價的0.1%,按日收費(不足一日時,按一日計算)。延期使用,應另辦理租用手續,提前退租,應事先通知。租用期間機車燃料、油脂、小(洗)修、臨修等費用,乘務員工資、勞動保護用品以及機車和乘務員出入廠回送費用,均由租用單位承擔。

出租機車乘務員受租用單位的領導和指揮。工作中發生事故,由租用單位負責。

鐵路局所屬單位運營外使用機車(不包括新線基建工程用)可不按出租機車辦法收費,具體收費辦法,由鐵路局自定。

第69條機車備用為長期備用。“長期備用”指備用1個月以上的機車;“短期備用”指備用不少于24小時并不超過1個月的機車。備有機車必須符合《鐵路技術管理規程》規定的出段牽引列車的條件,工具備品齊全,嚴禁拆除零部件。

第70條長期備有機車的加入、解除由鐵路局批準。短期備有機車的加入、解除由鐵路分局批準。

第71條加入長期備用的機車,自接到批準的調度命時起,機務段應在5天內完成整備、防腐、防凍工作。由驗收員、司機長(輪乘制機車為日勤制檢查保養組長)、備用機車管理人員共檢查確認合格后,作成書面記錄(見附件九),并以電報通知鐵路局,按整備完了的時刻開始轉入。

解除備用,自接到調度命令時起,短期備用蒸汽機車在6小時內,內燃、電力機車在2小時內達到出段狀態;各類型長期備用機車在48小時內(寒冷地區、平均氣溫低于零下10℃時,為72小時)達到出段狀態。無火狀態備用的蒸汽機車解除時間,自點火升汽鍋爐汽壓達到1000kpa時起計算。

第72條長期備用機車應盡量在機務段或折返段內集中停放,并應設置專職管理人員,建立日常的養護維修制度。

第73條長期備用機車應按下列規定進行整備:

(一)蒸汽機車

1、洗爐,清除煙管、內火箱、煙箱、灰箱等內部各處的煙垢和爐渣,干燥后涂油。

2、卸凈煤水車及加煤機輸煤槽內的存煤和砂箱的存砂,清除銹垢,分別涂廢油或防銹漆。

3、放凈煤水車的積水,清除銹垢,干燥后,在油漆脫落部分涂防銹漆。

4、打開汽包蓋、洗爐堵及各閥,使鍋爐風干,然后用炭火烘干鍋爐及過熱管??竟迺r,各板溫度不得超過50℃,待鍋爐全部干燥后,將干燥劑均勻放入鍋爐內,并將汽包、洗爐堵及各閥安裝嚴密。在水圈內外鍋爐表面涂防銹漆。

5、將各附屬裝置及管路排水閥全部開放,排凈積水。放水閥、汽缸排水閥、遮斷閥、各蒸汽止閥、熱水泵、加煤機原動機及齒輪箱等解體檢查、清掃、涂油。調整鍋爐安全閥,使彈簧處于自由狀態。

6、汽室、汽缸、旁通閥的內套、鞴鞴、閥體及閥桿擦凈后涂汽缸油。

7、卸下風泵上下蓋清掃涂油。

8、卸下搖桿及偏心桿,擦凈鞴鞴桿,涂軟油,并用油紙包好。對滑板、曲拐銷等擦凈涂油,用油給包好后,縛以木板防護。對滑動機及易生銹的部分涂工業凡士林。

9、對制動閥、給氣閥、減壓閥、分配閥及各儀表、各軟管等卸下檢查,清掃后集中保管。接口涂油后,用木塞堵嚴。

10、抽出各動軸油盒和取出各軸油潤填料,集中保管,并對車軸涂油。

11、排凈壓油機中的存油,清掃后封閉。對機械部、走行部各油孔清掃給油,并補齊油芯。

12、對車架、車底各主要部件及彈簧裝置,回動裝置等清掃涂油。

13、密閉灰箱、煙箱,封閉司機室,煙筒加蓋。對汽笛、鍋爐安全閥、發電機、風泵等裝置進行設置防護。

(二)內燃機車

1、待機車冷卻水溫度降至30℃-40℃時,將柴油機冷卻水系統各閥及堵打開,排凈各部件、管路內的積水。

2、排凈燃油箱及燃油管內的燃油。

3、柴油機潤滑油,液力傳動箱、中間齒輪箱、車軸齒輪箱油,牽引電動機抱軸承及齒輪箱油等,應保持規定的油位。

4、打開空氣制動系統各排水閥排出積水,用壓力空氣吹掃送風管路、風缸、油水分離器、空氣壓縮機冷卻器和所有電機、電器、車體及走行部,清除油垢。

5、對電器部分的換向器和所有接觸點涂工業凡士林。

6、清除砂箱內的存砂,并清掃涂油。

7、取下蓄電池,由蓄電池組集中保管。

8、對煙筒、冷卻風扇上部、車體通風孔、空氣過濾器外部、牽引電動機通風口等加蓋。

9、自動制動機手柄固定于中立位或取出位,關閉門窗及百葉窗,鎖閉車門。

10、每月進行一次柴油機盤車和溜軸。

(三)電力機車

1、檢查、吹掃各電機、電器。

2、清掃走行部金屬摩擦部分并涂油。

3、清掃蓄電池外殼、調整好電解液比重,連接板涂工業凡士林。

4、打開空氣系統各排水閥,用壓力空氣吹掃送風管路、風缸、油水分離器,排除積水和油垢。

5、主變壓器、油浸調壓開關及油浸勵磁變壓器保持規定的油位。

6、清除砂箱內存砂并清掃涂油。

7、將自動制動閥手柄固定于中立位(或取出位),關閉門窗,鎖好車門。

8、每月進行一次溜軸。 機車工具備品

第74條配屬機車應按本規程附件的規定,配齊工具和備品。新造機車的工具、備品,由制造廠根據不同機型,按新造機車隨車工具、備品的規定配齊。機車的工具、備品,應包括在機車固定資產價值內,由機務段工具室填寫清單一式兩份(見附件十),一份交司機長(輪乘制機車交工具組長),一份存工具室備查。工具室應定期會同司機長(輪乘制機車為工具組),對工具、備品進行檢查、整修和補充。機車入廠時,工具、備品交廠方保管。長期備用機車的工具、備品交工具室保管。 第五章 機車乘務員的管理 基本要求

第75條機務乘務員必須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一)思想品德好,熱愛并勝任本職工作。

(二)身體健康,符合部定機車乘務員體格檢查所要求的標準,新任機車乘務員年齡原則為18-25周歲。

(三)具有中專(技)畢業以上的文化程度。

(四)技術業務水平,達到部定機車乘務員“應知應會”的標準。 班組配制及管理

第76條對機車乘務員,實行運用車間、機車隊、指導組、班組分層管理。機車乘務員的班組,包乘制為機車包車組,輪乘制為輪乘組。

第77條機車乘務員的定員和配備,由鐵路局負責。各鐵路局按勞動定員標準核定定員時,考慮下列因素:

(一)另配適當比率的預備率、在職培訓率和后續培養率;

(二)春節和暑期臨客任務較大的機務段,可適當增加預備率;

(三)由于特殊原因需要增加的備用人數。

第78條一個區段內,運行圖中規定由內燃、電力機車牽引的旅客列車連續運行(中途無停站)4小時以上的,每班配2名司機輪流操縱,不操縱的司機代務副司機工作。

第79條實行包乘制的機車,每臺可設包乘司機長一人;實行輪乘制的每3至5班可設輪乘司機長一人。司機長除執行司機本身職務外,還要領導包乘(輪乘)組全體成員養好機車、質量良好地完成運輸生產任務。

第80條機車司機的主要職責是,在機車隊和司機長領導下,組織本機班按列車運行圖行車,認真執行規章制度,確保安全正點、平穩操縱,質量良好地完成運輸任務;搞好機車保養,努力節約煤、油、水、電;正確及時地填寫司機報單和機車檢修登記簿等原始資料。機車副司機、司爐的主要職責是在司機的領導下,認真執行一次乘務作業標準,蒸汽機車副司機對司爐的工作負責技術指導。

第81條機車乘務員動態及包車情況,按附件四的要求,機務段一每月末書面報鐵路分局和鐵路局。鐵路局每半年匯總一次報鐵道部。 任用及晉升

第82條機車乘務員應從機車專業的大、中專(技)畢業生中錄用,并應獲得職業資格證書,其他新分配做機車乘務工作的人員,經高中文化考試合格,再進入司機學校進行專業技術學習一年以上,培訓合格并取得職來資格證書后方能擔當乘務工作。

第83條機車乘務員在換使用機車類型時,須經理論和實作的專門培訓。經考試合格,方可填發轉型機車司機駕駛證和副司機證。

第84條晉升機車司機,應根據需要,由機務段提出申請,經鐵路局批準,在機務段考證委員會領導下進行??甲C委員會由機務段長及運用、人勞、教育等有關人員組成,路局機務處和分局機務分處(科)派員參加。晉升機車副司機的考試,由機務段組織進行,鐵路分局機務處(科)監督檢查。

第85條機車乘務員的提職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工作認真負責,刻苦鉆研技術,遵章守紀,熱愛本職工作。

(二)考試前一年內無責任行車事故;一年內做非乘務工作時間不超過30天。

(三)蒸汽機車司爐晉升副司機,乘務公里不少于三萬或實際乘務工作時間不少于一年。蒸汽機車副司機晉升司機,乘務公里不少于六萬或實際乘務工作時間不少于二年。

內燃、電力機車學習副司機晉升副司機,乘務公里不少于三萬或實際乘務工作時間不少于一年;副司機晉升司機,乘務公里不少于九萬或實際乘務工作時間不少于二年。

本職滿二年以上的蒸汽機車副司機轉有內燃、電力機車時,須在內燃、電力機車上實際乘務工作滿一年以上,方可參加晉升考試。

(四)鉗工、電工技能,必須達鐵道部規定的使用機型的等級標準。 第86條機車乘務員的晉升及考核

現職司爐晉升副司機的考試,由機務段考證委員會直接進行??荚噧热轂椋盒熊囈幷?、機車構造及焚火、給油等有關理論知識和機車檢查、給油、焚火、保養、故障處理等實際作業技能。 現職副司機晉升司機的考試,由鐵路局統一命題,指定考證委員會主持??荚噧热轂椋盒熊囈幷?、機車構造及作用,列車牽引計算、制動機等理論知識和機車檢查、操縱、故障處理等的實際作業技能。

在晉升考試至任命期間,若發生責任事故,取消考試成績及任命資格。晉升司機考試合格后,考試成績和鑒定意見經鐵路局審查后報鐵道部核準。晉升副司機考試合格后,考試成績和鑒定意見報鐵路局審查后核準。

第87條鐵路機車駕駛證、機車副司機證均由鐵道部運輸局統一印制。機車駕駛證由鐵道部運輸局核準簽發,機車副司機證由鐵路局核準簽發。機車駕駛證分為路內、路外兩種格式(見附件

一、二)。

第88條機車駕駛證專用章及鋼印、機車副司機證專用章及鋼印由鐵道部統一掌握制作。機車駕駛證的編號規則見附件十一。

鐵路機車駕駛證、機車副司機證不得轉讓,如丟失或損壞,按原批準程序重新核準發放。 第89條機車司機、機車副司機必須進行年度職務鑒定,其機車駕駛副證、機車副司機副證沒有加蓋年度鑒定合格印章或鑒定不合格者,不準值乘。

第90條機務段成立鑒定委員會,每年對機車司機、機車副司機進行一次職務鑒定,鑒定以年內本人日常工作實績為主,并結合年內規章考試和作業標準化考核進行。每年末,持鑒定合格者的機車駕駛副證和機車副司機副證到鐵路分局辦理年鑒簽章手續。

第91條機車司機、機車副司機受撤職處分時,吊銷其機車駕駛證、機車副司機證,由所在單位收回保管。機車司機受撤職處分或改職做其他工作(脫離機車運用工作一年以上)需恢復機車司機職務時,由所在單位向鐵路局提出申請,經批準后,可結合年度職務鑒定,對復職者進行職務技能考核(機車操縱和檢查等),合格后報請鐵路局批準,并在機車駕駛副證加蓋鑒定章,方可恢復機車司機職務。 第92條鐵路局、鐵路分局、機務段分別設置專(兼)職人員負責機車司、機車副司機晉升、考核管理工作,并設管理臺帳。 機車司機的崗位等級

第93條機車司機的崗位等級分為

一、二等。等級審定的條件為:

一等司機:擔任司機職務不少于五年;在審定前連續三年以上無責任行車事故;機車保養經常保持良好以上成績;技術業務考試達到鐵道部頒發的一等機車司機的崗位標準。 二等司機:未達到一等司機標準的為二等司機。

第94條機車司機崗位等級的晉升,原則上每年進行一次,由機務段考證委員會結合日常技術考核進行,對經過考評符合晉升條件者,由機務段考證委員會報請鐵路局審批,由鐵路局任命,并記入個人檔案和機車司機駕駛證內。

第95條部、省級及其以上單位命名的勞動模范、先進生產者、技術能手,由所在機務段提出申請,經鐵路局批準任命為一等機車司機時,可不受工作年限的限制。

第96條鐵路局級單位命名的勞動模范、先進生產者、技術能手,由所在機務段提出申請,經鐵路局批準,可提前參加技術等級的審定。獲技術能手稱號的,可免予所獲稱號項目的實行考試。 技術培訓

第97條機務段應設職工教育根據鐵道部有關文件的規定,配齊專職技術教育人員,負責日常技術教育工作。

技術教育人員,要經常深入運輸生產第一線,調查研究,掌握情況,有針對性地開展技術業務教育工作。

機務段教育室應建立正常的教學制度,備有基本的教學手段,配備機車模擬操縱裝置,做到學習有資料,演練有場地,操作有實物,分解有模型,充分利用工地現場進行直觀教學。 第98條機務段教育室,要根據安全和運輸生產的需要,提出年、季機車乘務員脫產技術培訓計劃,并組織實施。

機車乘務員的日常業余技術學習,每月不得少于3次,每次不少于2小時。學習內容要適應運輸和安全生產的需要。

機務段教育室,要經常組織開展群眾性的崗位練功活動。舉行各種形式的技術表演賽,定期選拔技術能手,做到學用結合,力求實效,不斷提高職工的技術業務素質。 工作條件

第99條各級領導應關心機車乘務員的實際工作條件,蒸汽機車應安裝推煤機,實行加煤機和人工聯合焚火;機務段應有擦車設備,以減輕笨重的體力勞動;認真解決防寒、防暑、降溫、隧道排煙和內燃、電力機車的防震、防噪音等問題;按規定發放勞動保護用品。 第100條機車乘務員的勞動和休息時間,應符合下列要求:

(一)一交連續工作時間標準(包括出、退勤工作時間,以下同),客運列車不得超過8小時,貨運列車不得超過10小時。機車乘務員的便乘時間,不計入連續工作時間內(隨貨運列車或無臥鋪客動列車便乘時除外)。

(二)在本段休息時間不應少于16小時。

(三)外段調休時間不得少于5小時(其時間的計算為到達公寓簽到休息至叫班時止,以下同);在外段駐班休息時間不得少于10小時;輪乘制外段換班繼乘休息時間不得少于6小時。

(四)嚴格防止機車乘務員超勞。在編制列車運行圖時不準出現超勞。各級行車調度、機車調度要根據列車實際運行情況,準確掌握叫班時間。密切在注意列車運行情況,遇特殊情況超勞時,要盡快采取措施。

(五)實行輪乘制的機車乘務員每月應有1-2次48-72小時的大休班時間。 第101條機車乘務員憑便乘證便乘(中途站換班便乘時,憑調度命令)國際列車以外的旅客列車,應按規定提供便乘鋪位和乘務餐。

第102條乘務員公寓要晝夜保證機車乘務員(包括回送機車乘務員)和機務添乘人員的住宿,及時供應熱飯、熱菜和開水。乘務員公寓應設置條件良好的浴室、洗衣、烘衣、更衣、取暖、防暑降溫等設備以及學習室、文娛室等設施。機車乘務員要遵守公寓的各項規章制度,尊重公寓工作人員的勞動,愛護公寓設施、設備,做好共管共建文明公寓工作。

第103條給水、清灰人員,應負責機車給水、清灰、挖煤等工作,并提供機車乘務員飲用開水。

第104條機車乘務員應每兩年進行一次身體檢查,對健康狀況確實不宜擔任乘務工作的人員,應及時調整其職務。 第六章 機務段運用車間 基本任務

第105條 機務段運用車間是機車運用工作的基層組織。其基本任務是:認真貫徹執行上級命令、指示和列車運行圖、機車周轉圖,按日計劃機車周轉圖供應質量良好的機車;編制乘務員乘務作業標準和擔當區段的司機操縱示意圖;參加編制機車小(洗)修和輔修計劃;制定、執行機車檢查、操縱、給油等作業程序和安全、保養、節約措施;負責機車乘務員的管理和教育,開展崗位練兵,抓好技術培訓與技術考核;學習推廣“毛號”、“朱號”、“周號”機車組和其他先進班組的經驗,開展安全正點、平穩操縱,高質量、低消耗、優質服務勞動競賽;落實職工教育計劃,培養造就一批思想、作風、技術全面過硬的職工隊伍。 管理與分工

第106條 運用車間應有運用、安全、監控分析、機車保養等專職技術人員。 機車保養組的設置應根據配屬的機型及支配機車臺數和乘和方式確定。 第107條 運用工程師的主要職責是:正確查定、上報列車運行圖、機車周轉圖有關資料;負責新運行圖實行前后的準備;布置和執行情況的總結;按時提出年度機車運用計劃指標建議;參加編制機車小(洗)修和輔修計劃,并督促實現;參加機車牽引試驗,編制列車操縱示意圖及乘務員一次乘務作業標準;抓好旅客列車安全正點、平穩操縱;參加編制機務段(折返段)運轉作業管理細則;按時分析機車運用各項指標完成情況;填報有關資料臺賬和表報。 第108條 安全工程師的主要職責是:組織運用車間全體職工,認真貫徹執行有關安全工作的規章制度和上級的命令指示;經常深入實際,添乘機車,調查研究,針對存在的安全隱患,制定完善安全措施;調查分析行車事故及路外傷亡事故,及時向上級提出報告;建立安全中賬,正確統計、填記車間、機車隊和機車組及機車乘務員個人安全公里(天數)臺賬;總結推廣安全工作經驗,對安全成績突出和防止事故有突出貢獻的班組和個人,及時向領導提出報告,建議給予表彰或獎勵。

第109條監控分析工程師的主要職責是:根據有關技術作業標準的要求以及線路變化情況,提供監控數據改寫的依據。根據記錄的異常情況,查看全程記錄和運行曲線,分析造成異常情況的原因。分類填好臺帳。定期進行抽查、分析、指導并配合搞好安全分析工作。 第110條機車保養工程師的主要職責是:指導機車乘務員,認真執行機車保養的有關規定,不斷完善機車保養負責制度;根據季節和油脂變化及新技術、新材料的應用,及時采取加強機車保養的措施;參加機車小(洗)修和春、秋季機車質量鑒定,組織機車保養質量評比;參加機破、臨修分析,總結經驗,摸索規律,提出改進機車的維護和保養;建立健全機車保養臺賬,配合檢修部門,對機車進行有計劃的整修,不斷提高機車質量。 第111條機車隊長的主要職責是:

(一)對所屬機車組(班)進行添乘指導,督促、檢查機車乘務員認真執行規章制度,確保安全正點運輸。指導司機的添乘時間不應少于工作日的50%,監控分析月覆蓋率應100%。

(二)帶領機車乘務員開展崗位練功;總結推廣安全、保養、節約和平穩操縱等先進經驗,不斷提高機車乘務員的政治素質和技術業務水平。

(三)抽查乘務員參加機車小(洗)修、輔修作業情況,督促、指導機車乘務員按作業程序檢查和保養機車,確保運用機車質量良好。

(四)組織發動機車乘務員參加各種勞動競賽活動,按時向車間匯報各種車組(班)的工作情況,并進行評比。

(五)向車間提出分管機車乘務員的提職、任免和獎懲意見。

(六)參加對本隊機車乘務員的提職考試和技術考核。

第112條實行長交路、輪乘制的機務段,原則上實行“修、檢合一”體制。其定員和工作制度以及跨段輪乘區段繼乘站的設置和工作制度由鐵路局制定。

第113條為了保證機車整備工作的安全和正點,機務段(折返段)的整備設備應滿足列車運行圖的需要,并根據設備條件,制定相應的“運轉作業管理細則”,報鐵路分局批準后實行。 第七章機車調度 基本任務

第114條為了組織實現列車運行圖和機車周轉圖,指揮日常機車運用工作,鐵道部、鐵路局、鐵路分局和機務段,應分別設置機車調度室。 第115條機車調度工作的基本任務是:

(一)正確編制日(班)計劃機車周轉圖,并組織實施。

(二)與行車調度員密切配合,組織均衡開車,保證機車供應。

(三)經濟合理地使用機車,提高機車運用效率。

(四)及時正確地處理日常運輸生產工作中出現的問題,維護安全正點。發生行車事故和重點列車運行晚點,要及時查明情況,并逐級上報。

(五)正確填記各種表報和臺帳。

(六)掌握回送機車動態及備用機車的加入與解除。

(七)加強與行車調度之間的聯系,嚴格掌握機車乘務員按規定時間叫班,防止列車晚點和乘務員超勞。

(八)經常深入現場、添乘機車、熟悉情況,不斷提高工作能力和指揮水平。 組織領導

第116條機車調度工作實行鐵道路、鐵路局、鐵路分局、機務段分層管理。業務管理分別由鐵道部運輸局裝備部、鐵路局機務處、鐵路分局機務主管部門、機務段運用車間負責。 第117條各級機車調度實行逐級負責制,下級調度必須服從上級調度的指揮;機車乘務員及機務行車工作人員必須服從機車調度的指揮。 人員配備

第118條各級機車調度員應從思想作風好、業務能力強的優秀司機中選拔,或由現職調度員中逐級選拔。新任用的機車調度員必須經過機車調度專業知識的培訓。各級機車調度員的任命和調離,必須征得同級機務部門的同意。 機車調度室的設備

第119條各級機車調度室應配置下列設備:

(一)良好的通信、照明、取暖、降溫設備與行車有關的直通電話、錄音電話等。

(二)各級機車調度室應備有下列文件:

1、《鐵路技術管理規程》、《鐵路機車運用管理規程》、《鐵路運輸調度工作規則》、《鐵路行車事故處理規則》、《機車操作規程》、《鐵路行車事故救援規則》和各種機車的檢修規程以及與行車有關的規章、命令、文件、電報等。

2、列車運行圖、列車時刻表、機車周轉圖及有關技術資料。 列車運行圖、列車時刻表、機車周轉圖及有關技術資料。

3、管內機務段、折返段、車站平面示意圖,列車操縱示意圖,救援列車編制和停放位置等。

4、常用的技術業務參考書籍。

(三)各級機車調度的微機聯網系統及傳真設備等。

(四)機車動態牌,運行揭示欄、天氣預報板、安全成績和機車運用指標完成情況顯示板,機車運用計劃公布板,機車乘務員名牌及動態板等。

(五)機務段機車調度室必須設有監控裝置數據處理微機系統,除保證退勤分析外,并應配備兩臺以上指導司機分析微機。 機車調度命令

第120條各級機車調度遇下列情況之一時,應分別代表鐵道部、鐵路局、鐵路分局發布調度命令:

(一)機車及救援軌道起重機配屬、調撥、回送、助勤、出租、報廢。

(二)過段及變更機車工作種別。

(三)備用機車的加入與解除。

(四)動用救援列車或救援軌道起重機做非救援工作。

(五)布置日計機機車周轉圖。

(六)發布事故通報。

(七)根據領導指示,布置其他有關機車運用等工作。

第121條機車調度命令下達之前,應充分了解現場實際情況,作出合理、正確的判斷。各級機車調度之間命令傳遞,必須直接授受,并履行復誦制度。 第八章 鐵路局以外的機車運用管理 基本要求 第122條路內企業(中國鐵路工程總公司、中國鐵路建筑總公司、中國鐵路機車車輛工業總公司、中國鐵路物資總公司等)、地方鐵路、合資鐵路、地方廠礦企業等單位所屬的機車,有動力(或無動力)托運回送、因工作需要進入國鐵營業線路(包括臨管營業線路)運行時(稱過軌運行),均按鐵路局以外的機車運用管理方法辦理。

第123條鐵路局以外的機車有動力(或無動力)回送、過軌運行時,其司機、副司機必須持有有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機車駕駛證及副司機證。否則該機車不準過軌及辦理任何回送手續。鐵道部運輸局裝備部、鐵路局機務處、鐵路分局機務分處(科)負責對其管內執行情況進行監察。

第124條鐵路局以外單位的機車司機晉升考試,考核、年鑒由所在鐵路局機務處負責,機車駕駛證的批準、簽發由鐵道部運輸局裝備部負責。 人員管理

第125條鐵路局以外的機車司機晉升,必須具備機車副司機資格,委托路內機務段進行不少于一年的乘務培訓,并在機務段參加考試,考試合格后由本單位持鐵路局考試成績和審定意見,經鐵道部批準后辦理手續,領取路外機車司機駕駛證。

第126條鐵路局以外的機車司機是否晉升崗位等級,由各單位自定。晉升崗位等級考試可委托鐵路局在年度職務鑒定中進行。

第127條鐵路局以外機車司機一律由所在地鐵路局負責進行年度鑒定,鑒定合格后,由鐵路局加蓋年鑒專用章。

第128條發現嚴重違章、無證執乘或所持機車駕駛證、機車副司機證未加蓋當年年鑒印章者,視情做如下處理:

(一)立即停止其執行乘務工作,沒收機車駕駛證,機車副司機證,責其回本單位聽候處理。

(二)沒收機車駕駛證,發給鐵路機車司機臨時駕駛證(見附件八),責其繼續運行回本單位等持處理。

(三)路外機車在國營鐵路線路上運行,機車司機被停止乘務工作后,其機車不準繼續運行,由機車司機本人通知其所在單位另做處理。 機車過軌運行

第129條機車過軌運行時應按下列要求辦理:

(一)需要鐵路分局管內進行一次性過軌運行時(未設分局為鐵路局管內),過軌機車單位應向過軌車站和分局調度所提出申請,并委托擔當該區段牽引任務的機務段承擔過軌運行的帶道工作。

(二)需要鐵路分局(未設分局為鐵路局)管內過軌運行不足三個月時,過軌機車單位應與鐵路分局機務、運輸主管部門簽訂過軌運行的合同。鐵路分局(未設分局為鐵路局)機務主管部門應指定機務段承擔期限不少于一個月的帶道工作。

(三)三個月及其以上過軌運行以及三個月內但需跨越鐵路分局運行時,過軌機車單位應與鐵路局機務、運輸主管部門簽訂過軌運行的合同。并由鐵路局機務主管部門指定機務段承擔期限不少于一個月的帶道工作。

(四)鐵路局、鐵路分局機務、運輸主管部門在與過軌機車單位簽訂倆時,要明確各自在運輸生產、行車安全以及帶道工作中應承擔的責任和義務。在過軌機車擔當任務前(一次性過軌時除外),鐵路局、鐵路分局,機務、運輸主管部門應對過軌機車的有關人員,進行行車安全、機車操作、規章制度和“車機聯控”等技術業務考核,考核不合格者,不得獨立擔當過軌工作。

(五)鐵路局或鐵路分局應指定單位對過軌機車的技術狀態進行認真檢查,符合《鐵路技術管理規程》規定的出段機車技術條件時,方可準許過軌運行。

(六)擔當過軌運行任務的機車,應按規定裝列車無線調度電話、機車自動信號、自動停車裝置或列車運行監控記錄裝置,暫未安裝上述設備的機車(含一次性過軌),在擔當過軌運行任務時,必須配備與運行區段頻率、制式相同的無線對講機。運行中要嚴格按信號的顯示要求和有關規定行車,服從命令,聽從指揮,確保運輸安全。 機車回送

第130條非鐵路所屬的路內工程局、合資鐵路、廠礦企業的機車需跨局回送時,原則上采用無動力托運方式回送。由于工程局、合資鐵路臨管運營、分流運輸急需機車等特殊情況,根據部令的要求可采用有動力附掛直通(直達)貨物列車加速回送。在鐵路局管內回送時,由機車所屬單位與鐵路局商定確保行車安全的回送辦法。

第131條路外單位機車需要跨局回送時,一律按無動力托運方式回送。在鐵路局管內回送時,由機車所屬單位與鐵路局商定確保行車安全的回送辦法。

第132條鐵路局所屬單位以外托運的機車回送時一律收費。辦理托運的機車發運單位應填寫“回送機車狀態書”和“回送機車請求書”(見附件六),由駐廠、段的機車驗收室主任簽任或由機車所屬單位委托鄰的機務段有關技術人員按回送機車技術要求協助檢查機車技術狀態,確認良好后,簽署證明文件。由所屬單位向車站辦理托運手續。機車回送狀態書由回送人員攜帶交到達單位,并在司機室外揭掛發送年、月、日及到達處所、機車重量和限制速度的標牌。

機務段對機車進行技術鑒定的同時應對其機車乘務員進行回送安全教育,并進行考試,合格后方準出具技術鑒定證明。

第133條回送機車的整備條件比照本規程第四章有關條款執行。 第九章附則

第134條本規程由鐵道部運輸局負責解釋。本規程自2000年5月1日起施行。鐵路局可根據各自的實際情部制定實施細則。

第五篇:《鐵路機車運用管理規則》大全

中國鐵路總公司文件

(鐵總運〔2015〕314號)

中國鐵路總公司關于印發 《鐵路機車運用管理規則》的通知

各鐵路局:

現將《鐵路機車運用管理規則》(技術規章編號:TG/JW101—2015) 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中國鐵路總公司 2015年12月18日

TG/JW101—2015

鐵路機車運用管理規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機車是鐵路運輸的牽引動力。機車運用工作是鐵路運輸的重要組成部分。為加強機車運用管理,更好地為鐵路運輸服務,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鐵路技術管理規程》等規定,制定本規則。

第二條

機車運用工作的基本任務是:精心組織,為鐵路運輸生產提供滿足需求的機車和機車乘務員,優質高效地完成運輸生產任務;科學合理使用機車,推廣先進經驗,遵循經濟規律,不斷提高機車運用效率,促進資產回報;加強安全風險管理,確保行車和人身安全;加強職工隊伍建設,不斷提高職工的政治素質、技術素質和業務水平。

第三條

各級機車運用人員應具備高度的責任心和求實精神,熱愛本職工作;對工作高標準、嚴要求,對技術精益求精;維護路網完整性,堅持調度指揮統一,顧全大局,聯勞協作,服從命令聽指揮;深入實際,調查研究,扎實做好各項工作。

第四條

機務運用管理要采用先進、成熟、經濟、可靠的技術,建立健全準確無誤、反應迅速的信息采集、數據處理系統,實行網絡管理,實現技術設備標準化、系列化和信息化,確保有序可控。

第五條

本規則是中國鐵路總公司機車運用工作的基本標準和要求,各級運輸、機車運用管理和生產人員必須認真學習,嚴格執行。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范圍

第一節 三級管理職責

第六條 機車運用管理工作要貫徹統一指揮、分級管理的原則,充分發揮各級職能部門作用。

第七條 中囯鐵路總公司(以下簡稱總公司):

(一)負責國家鐵路機車運用管理,制定機車運用安全管理、機車乘務員管理等有關規章制度和技術標準。

(二)負責規劃、調整總公司機車配屬,實行集中配置,統―機型,銜接干、支線。追求資產配置效率和效益最大化,淘汰落后產能,加快升級換代,滿足總公司運輸計劃需要,適應生產力布局調整。

(三)按照"機車長交路、乘務區段化"原則,規劃和審核跨鐵路局機車和乘務交路及有關技術標準。參加列車運行圖編制,負責組織機車周轉圖編制。

(四)制定機車運用、安全管理等人員培訓規劃,并組織實施。組織開展職業技能竟賽。

(五)負責跨鐵路局機車調度指揮,確保機車供應,提高機車運用效率;綜合評價和考核鐵路局機車運用工作。

(六)參與或組織有關事故調査分折及措施制定。

(七)規劃國家鐵路救援列車布局,指導救援列車專業管理工作。

(八)組織安全生產管理督導襝査,開展安全生產規范化、標準化創建工作。 第八條 鐵路局:

(一)全面負責本局機車運用、安全管理等工作。貫徹執行總公司有關機車運用、安全管理等方面的規章制度,制定相關辦法、作業標準及實施細則,并組織實施。

(二)負責根據承擔的跨鐵路局機車長交路和管內運輸任務變化,結合機車檢備率提出機車購置和調整建議,確定管內機務段的機車配置及調撥。綜合分析機車運用情況,考核管內機車運用工作,提高機車運用效率。

(三)負責確定管內機車交路、乘務交路、乘務制度,組織查定牽引定數、運行時分、自外段技術作業時分、折返時分等技術標準;參加編制列車運行圖、機車周轉圖并組織實施;指導編制列車操縱示意圖。負責對鐵路局機車調度進行專業指導。

(四)負責機車乘務員管理。根據圖定擔當任務及運輸發展需求,在滿足機車乘務員培訓率和預備率,嚴格執行國家工作時間和休假有關規定的基礎上,制定機車乘務員配備計劃;組織機車乘務員培訓、考核和鑒定。開展職業技能競賽。

(五)參與或組織有關事故、設備故障分析及措施制定。

(六)負責全局救援列車管理。

(七)定期組織開展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及評比活動,開展安全生產規范化、標準化創建工作。

第九條

機務段:

(一)貫徹執行總公司、鐵路局有關機車運用、安全管理等方面的規章制度、管理辦法、作業標準及實施細則,制定實施措施并組織落實,提供滿足需求的機車和機車乘務員,安全、優質、高效地完成運輸生產任務。

(二)按照逐級負責、崗位負責、分工負責、專業負責的要求,實行機務段、運用車間、運用車隊、乘務指導組〔班組) 四級管理模式。

(三)堅持機車運用集中配置、統一管理,推行地乘分離, 減少機車乘務員輔助作業時間,實行專業整備管理模式,完善機車整備設備設施,提高機車運用效率、機車乘務員勞動生產率及機車保養質量。定期分析機車運用工作,提出改進建議。

(四)負責機車乘務員管理和日常培訓,加大科技投入,完善教育設施,應用機車駕駛模擬裝置、實物教學、網絡教學等培訓手段,努力提高機車乘務員技術業務水平和操縱技能。組織編制作業指導書及列車操縱示意圖、操縱提示卡。

(五)負責事故、設備故障分析及制定防范措施;負責本段救援列車日常管理及現場救援指揮。

(六)改善職工生產、生活條件,開展職工健身活動,提高機車乘務員身體素質。定期組織機車乘務員進行體檢。

(七)積極推行管理和技術創新,開展企業文化建設,并在實踐中不斷總結,鞏固和提高機車運用、安全管理基礎。

第二節

機務段專業管理職責

第十條 運用科:

(一)負責制定全段機車運用方案,并組織實施。參與機車長交路、跨局(段)輪乘有關協議的簽訂。

(二)參加查定牽引定數、運行時分、機車折返和整備作業時分等技術標準;組織編制作業指導書、列車操縱示意圖、操縱提示卡。

(三)負責按照列車運行圖、機車周轉圖確定的方案組織生產。依據運輸任務變化及時提出機車和乘務員調整、補充方案。

(四)負責接收、核對、傳達調度命令,編輯、審核、發布運行揭示和LKJ臨時數據文件及相關管理工作。

(五)定期和專題分析機車運用效率指標、運輸生產任務和機車乘務員超勞情況,提出整改建議及措施。參加機車檢修計劃編制,并組織按計劃扣車。

(六)負責機車調度室管理和機務派班室的專業管理。 第十一條 安全科:

(一)負責制定安全風險管理實施辦法,建立安全風險控制數據庫,動態分析研判安全風險,定期進行安全風險評估檢查, 完善安全風險控制措施。

(二)負責安全生產的日常監督檢査和勞動安全管理,分析職工執行作業標準、勞動紀律、作業紀律動態,及時發現傾向性問題,提出改進意見和措施。

(三)負責日常安全信息收集、匯總、分柝和上報等管理工作;參與事故調查和分柝,并制定整改措施。

(四)負責施工安全專業管理。

(五)負責救援列車專業管理,組織開展應急演練。

(六)負責行車安全裝備的運用管理,組織記錄文件的分析工作。 第十二條 運用車間:

根據擔當客運、貨運、調小等任務性質和牽引區段情況,因地制宜合理設置運用車間,人數原則上不得超過800人。其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運用、安全管理規章、制度、標準、細則, 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和安全揞施。

(二)負責機車乘務員管理,加強機車乘務員隊伍的技術業務、思想動態分折,組織機車乘務員業務學習和典型事故案例教育,開展崗位練兵和勞動竟賽,監督檢查考核機車乘務員作業標準化日常執行情況,配合完成機車乘務員作業標準化鑒定。按照調度日班計劃,提供素質達標、滿足需求的機車乘務員。

(三)加強運用車隊和指導司機管理,組織開展標準化班組建設,落實崗位責任制、工作標準和工作質量考核制度;配合完成指導司機技術業務鑒定。

(四)嚴格落實安全風險管理要求,根據運輸生產任務變化,加強安全風險研判,完善安全風險控制表和崗位安全風險提示卡,組織現場作業的檢查抽査,加強行車安全裝備記錄數據分析,不斷提高安全防控能力。反饋機車故障信息,提出質量改進建議,參與相關的機破、臨修分析。

(五)負責運用車隊、機務派班室和駐外公寓指導室的管理。

運用車間按運用、安全、教肓(質量)及人員管理等設置專業管理副主任;按運用、安全、乘務、操縱、教育、勞動計工等工作設置技術人員。

第十三條 運用車間設置運用車隊,原則上不超過200人。乘務指導組設1名指導司機任班組長。實行輪乘制的,原則上由10-15個機班組成,人員控制在25人以內;實行包乘制的,原則上由3~4臺機車組成。鐵路局、機務段每年組織對指導司機隊伍進行綜合分析評價。

第十四條 根據任務需要在外點公寓設指導室,設置值班人員,主要負責:機車乘務員待乘管理,重要事項傳達,組織業務學習,機車乘務員交路臨時調整,辦理機車乘務員出寓請、銷假手續、酒精測試等;積極參與寓乘共管共建活動。

駐公寓指導室應配備計算機、具備錄音功能的電話、傳真機、打印機、測酒儀等相關設備。所在鐵路局負責為其開通鐵路辦公網絡。

第十五條 乘務交路需在車站繼乘、換班時,由所在鐵路局按規定設置繼乘室,安裝鐵路長途自動電話、與車站信號樓的直通電話、列車進路表示系統、冷暖空調,配備辦公桌椅、工具備品柜、水電、衛生間等設備;可在車站或公寓設置機務派班室。

第十六條 機務段機車調度員應從擔當乘務工作不少于1年的機車司機中選拔產生;指導司機應從擔當機車調度工作不少于1年的調度員中或擔當乘務工作不少于2年的機車司機中競聘產生;運用安全管理人員原則上應從具有一年及以上指導司機任職經歷的現職指導司機中選拔產生。

第三章 機車運用工作管理

第一節 機車交路和乘務制度

第十七條 機車交路是機車固定擔當運輸任務的周轉區段。按用途分為客運機車交路和貨運機車交路;按機車運轉方式分為循環運轉制、半循環運轉制、肩回運轉制和環形運轉制機車交路等;按區段距離分為一般機車交路和長交路??瓦\機車交路區段距離800公里以上、貨運機車交路區段距離500公里以上的為長交路??偣矩撠煷_定跨局機車長交路并定期公布。

機車交路設置原則:

(一)充分利用運輸設備條件,根據列車編組站分工,推行“機車長交路、乘務區段化”運用模式,實行機車集中配置,乘務分段擔當,向同方向或多方向延伸覆蓋,提高運用效率。

(二)依據路網特點和機車續行能力,科學、合理確定機車交路,兼顧機車整備、檢修能力,統籌安排機車乘務員休息和工作時間,滿足運輸生產需求。

(三)充分利用各類機車性能,逐步統一干線和跨線牽引定數,提高機車運用效率和運輸能力。

(四)根據機務生產力發展水平,堅持近期與遠期相結合,不斷完善和優化。

第十八條 機車乘務制度是機車乘務員使用機車的制度,分為輪乘制、包乘制、輪包結合制。按值乘方式分為標準班、單班單司機、雙班單司機。

機車乘務制度的選擇應符合工作時間標準和運輸需要,積極推行標準班,管內具備條件的可實行單班單司機,嚴格控制雙班單司機。干線機車實行輪乘制,調車機車、小運轉機車可實行包乘制。擔當固定調車作業的調車機車乘務員原則上采取小四班輪班方式。

根據機車交路、乘務制度和工作條件,合理采用機車運轉制和乘務員換班方式。

第二節 牽引定數、運行時分、技術作業時分

第十九條 機車牽引定數、運行時分,應根據線路縱斷面、機車類型、供電能力、地區海拔高度、氣候特點、站場設備及運量等條件,按《技規》和《牽規》進行科學、周密計算并使用牽引試驗車實地牽引試驗查定。鐵路局管內的由鐵路局確定,并報總公司備案;跨鐵路局的由總公司確定。

第二十條 牽引定數、區間運行時分査定的原則和要求:

(一)本著科學、合理的原則,發揮機車功率、優化操縱水平,滿足運輸需要。

(二)暢通分界口,按線、按方向盡可能平衡一致,兼顧鄰線銜接。

(三)嚴格遵守線路允許速度,車站到發線有效長度,機車、車輛構造速度,下坡道閘瓦壓力限制速度,長大下坡道制動周期限制速度,長大隧道限制速度及機車持續速度等各項限速的規定,確保行車及人身安全。

(四)牽引定數、區間運行時分確定后,未經批準不得變更。 第二十一條 機車牽引定數的有關規定。

(一)波動尾數:旅客列車及特快貨物班列按規定牽引輛數不上波,時速120km/h的貨物列車按牽引輛數和牽引定數不上波,其他貨物列車的波動限定在81噸以內。線路坡度在12.5‰以上的區段,長大隧道牽引定數在1500噸及其以下的波動尾數, 鐵路局管內的由鐵路局制定,跨鐵路局的由相關局協商報總公司批準。

(二)因天氣不良、施工慢行、列車限速等,需要臨時減噸時,鐵路局管內的由鐵路局確定,跨鐵路局的由相關鐵路局協商確定。

(三)貨物列車普超噸數應合理査定,嚴格掌握,并在編制基本列車運行圖、機車周轉圖時重新核定。鐵路局管內的普超噸數由鐵路局確定,跨鐵路局的普超噸數由總公司確定。天氣不良時應按牽引定數編組列車。

第二十二條 機車在站(段)技術作業時分,機車乘務員出、退勤作業時分,應根據站(段)設備情況和管理模式、機車類型、乘務制度及技術作業程序等,按科學、合理原則,進行實地查定。

第三節 機車周轉圖

第二十三條 列車運行圖和機車周轉圖是組織運輸生產的依據。機車周轉圖分為:基本機車周轉圖、分號式機車周轉圖、日(班)計劃機車周轉圖和實際機車周轉圖。

基本機車周轉圖與列車運行圖同時編制。機車周轉圖編制完成后,應同時查定機車運轉方式、乘務制度、乘務方式、機車走行公里、使用臺數、全周轉時間(包括純運行、中間站停留及機車在自外段、站停留時間)、日車公里、旅行速度、技術速度、機車使用系數、機車乘務員使用人數等技術指標,經總公司或鐵路局批準后執行。

分號式機車周轉圖(貨車),是在基本列車運行圖的基礎上,根據運量波動抽線后選定的列車對數編制而成。制定分號機車周轉圖均須査定貨運機車走行公里、使用臺數、日車公里等指標,并有機車檢修扣車安排。其中,日車公里應保證機車運用計劃的要求。

第二十四條 鐵路局和機務段應統一配備和使用機車周轉圖編制軟件,計劃和實際機車周轉圖編制以鐵路運輸生產信息平臺為依托,實現跨局機車交路編制及資源共享。

第四節 機車運用計劃及分析

第二十五條 機車運用計劃編制應遵循列車運行圖和機車周轉圖的技術要求,綜合考慮機車和機車乘務員的配置、使用以及各項機車運用指標等因素,不斷提高機車運用效率和機車乘務員勞動生產率。

第二十六條 鐵路局根據運輸任務下達機車運用計劃,按機務段承擔的工作量,確定機務段年、季、月度機車運用計劃。應包括:客貨機車日車公里、支配機車日車公里、技術速度、貨運機車日產量、列車平均牽引總重、單機率、配屬臺數(含分工作種別的機車使用臺數,廠、段修臺數,備用和出租臺數)、機車檢修率、機車備用率、機車乘務員需要人數及補充計劃等。

增加專用調車機車應由鐵路局運輸、機務、勞資等部門根據實際工作量聯合査定,納入機車使用計劃。在計劃以外增加專用調車機車,除按上述程序查定外,需報總公司備案。

第二十七條 鐵路局機務處和調度所、機務段應有專人負責機車運用分析工作,制定日常、定期和專題分析制度,建立定期通報制度和評價考核體系,不斷提高機車運用效率。

日常分析一般在交班會上進行,其內容應包括:安全正點情況,日 (班)計劃機車周轉圖兌現情況,機車供應情況,機車檢修情況,分界口列車交接及機車運用情況,機車乘務員使用和超勞情況等。

定期分析是指對運輪生產活動的階段總結,查找出存在的規律性問題,以改進和提高工作。其內容應包括:安全生產情況, 機車質量及機車供應情況,主要區段及分界口列車開行及機車供應情況,運輸任務完成情況,日車公里、日產量(機車日產量和功率日產量)、列車平均總重、技術速度等機車指標完成情況,超、欠軸情況,列車等線情況,單機走行率情況,機車乘務員使用、超勞、出勤率情況等。

專題分析是針對運輸生產中出現的特定情況進行的分析,分析內容根據實際需要確定。

第五節 機車整備

第二十八條 機務段應實行機車乘務與地勤分離管理模式, 實現地勤檢查、檢測、整備、維修、保養、保潔一體化專業管理。

跨局機車交路實施前,由機車配屬鐵路局牽頭組織相關單位簽訂協議,明確繼乘交接、機車整備、維修等事項,制定相應的管理辦法和安全措施,并嚴格執行總公司相關規定。

第二十九條 機車入段整備周期必須嚴格按有關規定執行。機務段應對所有入段運用機車(包括外段、外局機車)按統一標準整備,完成機車出入段檢査、整備、保養、保潔、臨碎修等。 第三十條 機車一次整備續行距離和周期要根據機車類型、擔當任務類別、交路區段的線路條件及地域溫差、車項電氣絕緣、濾網狀態等因素,科學合理安排。機車整備除了補充油、水、砂外,還要按規定進行檢査和檢測。

內燃機車根據可用燃油量確定;電力機車根據機車交路圖定時間測算,一次整備續行周期不超過48小時,但擔當跨局交路的機車在換掛站或終到站應入段整備(交路距離較短或其他特殊情況,可由相關局協商確定是否入段整備)。

第六節 登乘機車管理

第三十一條 機車上應嚴格控制非值乘人員登乘,因工作需要必須登乘機車時應按以下規定辦理:

(一)機務段直接行車有關人員、機車試運轉有關人員,憑工作證可登乘本段機車。鐵路局要制定相應管理辦法。

(二)總公司、鐵路局行車安全監察人員,憑監察證登乘機車。

(三)因救援搶險等需要相關人員憑調度命令可登乘機車。

(四)檢査工作的人員,憑添乘機車證添乘機車。

(五)運輸、牽引供電、電務、工務、車輛、通信、公安等有關人員,憑登乘機車證和工作證,可登乘機車。登乘機車證由所屬單位提出書面申請,由鐵路局機務處負責審核填發。

(六)登乘機車證分為臨時、定期登乘機本證。使用期限超過三個月(含三個月)時可填發定期登乘機車證。

機車登乘人數,不得超過2人,因特殊情況超過2人的需經乘務擔當局機務處同意。登乘人員不得影響機車乘務員正常工作,不得在機車非操縱端(便乘機車乘務員除外)或其他部位乘坐,不得擅自操作機車的開關、按鈕及其他設備,更不得在運行中開關司機室門。

第三十二條 不符合登乘規定人員,嚴禁登乘機車。機車乘務員對不符合規定的登乘人員勸阻無效時,有權不開車,報請車站(列車調度員〉處理。

第四章安全管理

第一節基本要求

第三十三條 安全生產是鐵路運輸的生命線。機務安全是運輸安全的重要組成部分。機務安全工作必須認真貫徹落實國家及總公司有關安全生產的決定、命令和指示,全力以赴地抓好運輸安全,高質量地完成運輸生產任務。

第三十四條 機務安全是機務部門的職工素質、設備質量、基礎工作和管理水平的綜合反映,是一項復雜的系統工程。抓好機務安全必須統籌兼顧、綜合治理,既要重視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又要重視安全設備的科技開發。

第三十五條 機務安全要貫徹“標本兼治、預防為主”的方針。各級機務干部和專業技術人員要經常深入一線,添乘機車,調査研究,掌握信息,增強風險意識,強化風險管理,針對關鍵問題和事故隱患及時釆取措施,將事故消滅在發生之前。

第三十六條 建立健全科學高效、管理規范、覆蓋全面的機務安全風險控制體系,實現機務安全風險全面受控,確保機務安全生產穩定有序。要堅持定期安全分析制度,對防止事故有功和創出安全成績的集體和個人要及時進行表彰和獎勵,對安全生產中出現的關鍵問題,要深入分析,找出規律,及時進行處理。

第三十七條 機務安全工作應以防止列車冒進信號和超速為主線,除認真貫徹執行有關規章制度及決定、命令外,鐵路局還應制定基本安全制度并組織落實,制定安全措施,匯編成冊,并組織機車乘務員學習、貫徹執行。

第三十八條 鐵路局、機務段要加強行車安全裝備的使用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嚴格的分析、考核制度。機車出段前,行車安全裝備須作用良好。鐵路局每半年、機務段每季應組織一次機車行車安全裝備使用和管理情況的檢查,對檢查發現的問題,要進行認真分析,落實整改措施,并將檢查情況遂級上報。

機務部門必須認真貫徹執行車機聯控、道機聯控等制度,并與相關部門協調配合,不斷完善。

第二節 救援列車的管理與出動

第三十九條 各鐵路局所屬的救援列車由所在機務段負責日常管理。組成救援列車的車輛須狀態良好,最大允許速度應與鐵路救援起重機最大允許速度相適應。救援列車的設備、工具和備品應保持齊全,性能、作用良好。車輛部門根據檢修資質,對救援列車編組所屬的專用車輛進行檢修。

救援列車通過橋梁的速度應遵守鐵路局公布的各條線路的鐵路救援起重機過橋允許速度。

第四十條 發生事故時,應根據調度命令,迅速出動救援列車,積極進行救援和搶修。救援列車跨鐵路局出動,由總公司機車調度發布調度命令。

第四十一條 鐵路救援起重機不應做非救鍰工作。遇特殊情況必須使用時,按出租辦理,具體辦法由鐵路局制定,但不得影響救援任務。

第四十二條 鐵路局應建立救援基地,配各機車、客車、貨車等救援演練設備設施,具備條件的配備動車組車輛。

第五章 機車管理

第一節 機車配屬及使用

第四十三條 機車配屬原則:

(一)近期與遠期相結合,滿足運輸需要,符合機車牽引動力發展和檢修布局的規劃,提高機車使用效率和資產回報及效益。

(二)力求機型統

一、點線結合集中配屬。

(三)合理使用機車,平衡相鄰區段的牽引定數。

(四)適應列車編組計劃和運輸設備的基本要求。

(五)配置機車根據機車周轉圖查定,并依據擔當任務性質等情況,確定機車檢修、備用率。原則上,小運轉、調車任務按12%,客、貨任務管內的按12%、跨局機車交路的按15%,春暑運期間臨客任務占圖定任務10%以上的機務段按20%,直供電機車按25%。

第四十四條 機車必須按列車運行圖和機車周轉圖的規定使用。不得安排擔當直達、直通貨物列車牽引任務的機車在中間站、岔線及有專用調車機車的車站進行調車作業;旅客列車機車在始發、終到站,不得安排調車作業任務,必須擔當調車作業時,應在列車運行圖中確定。

直供電機車出庫前必須按規定對直供電裝置進行檢查,保證出庫牽引質量狀態良好,按規定時間出庫向客車供電;直供電列車運行區段,具備條件的,應合理安排直供電機車擔當非直供電客車或貨車牽引任務,以提高應急處置能力。

第四十五條 機車應按照使用性能、節能環保、技術更新、經濟合理及淘汰落后產能的原則確定使用年限,機車使用年限為20年。

第四十六條 鐵路局、機務段要確保機車配屬、運用等管理信息系統數據準確,并及時更新。

第二節 機車調撥

第四十七條 總公司根據運輸巿場和路網能力的變化,按照資產配置效率效益最大化原則,依據機車配置整體情況和鐵路局相互協商的結果,綜合考慮運輸需求、線路特點、機車檢修布局等情況,安排鐵路局間機車調撥。 第四十八條 鐵路局間機車調撥以總公司運輸局文件、電報為準;鐵路局管內由鐵路局決定,以鐵路局機務處文件、電報為準,并報總公司備案。機車調撥要力求符合機車集中配置、機型統一的原則。調撥機車原則上在調出機務段進行交接,機車和車載電務設備狀態應符合運用條件。相關機務段必須在調撥電報確定的時間內完成交接。調出機務段做好準備工作并填寫移交記錄,交接完畢時刻拍發電報,告知有關鐵路局、機務段。

第四十九條 調撥機車應由調出段負責按其最低一級修程范圍和相應工藝標準做一次整修,并由交接雙方共同提出整修項目,交配屬段技術科和駐段驗收室備案。調出段應按修程范圍和驗收室意見進行整修,修竣后經驗收員簽字辦理交接手續。

第五十條 調撥機車交接遇有質量問題爭議時,由調出鐵路局駐段驗收室負責裁決。 第五十一條 機車在承修工廠或機務段修理期間進行調撥時,調入局(段)繼續履行調出局(段)與廠(段)方簽訂的協議;調出局(段)應派人參加接車,并辦理工具交接。調撥機車的質量狀態,由監造項目部監造人員(駐段驗收員)簽認。交接完畢,由監造項目部(駐段驗收室)及時發電報告知調入、調出配屬鐵路局、機務段。

第五十二條 調撥機車配件應齊全、完好,電務車載設備、6A系統、CMD、機車空調等現車部件均完整且狀態良好,不得拆解,相關設備技術檔案一并移交。調出局(段)的技術改造項目,應按運用現狀交接,并提供技術改造方案及使用情況等資料。對于國內無條件修復、進口數量不足等特殊情況造成的缺損配件,由總公司協調處理,可按現狀交接,并由調出局(段) 技術部門在機車履歷簿和設備技術檔案中注明。

第五十三條 調撥機車的隨車工具、備品應按規定配齊并作用良好。特殊原因在交接時不能配齊的,由調出局在1個月內配齊交調入局。進口機車的隨車工具備品自然損粍的,可用國產代替。

第五十四條 鐵路局間調撥機車,檢修費用分攤按照總公司相關規定辦理。高價互換配件應隨機車調拔,按總公司有關規定辦理。

第五十五條 鐵路局間調撥機車(含電務車載設備)的賬務處理,按總公司的有關規定辦理。

第五十六條 總公司運輸局根據列車運行圖調整、運輸增量及春運、暑運等特殊時期需要,綜合考慮總公司機車配置情況, 以出、入助方式安排鐵賂局間機車調整。入助費用按照總公司財務相關規定辦理。

第三節 機車出租

第五十七條 鐵路局可將富余和閑置機車出租給路外企業或單位。電務車載設備滿足租用單位運用要求的,可隨機車一并出租,具體辦法由鐵路局自定。

第五十八條 租用單位向鐵路局提報租用機車的需求,內容應注明擔當任務、使用區段(地點)及所需機型、數量等。租期一年及以上的應列入計劃,并報總公司備案。

出租機車使用機型原則上為直流傳動機車,使用配屬交流傳動機車時,須報總公司批準。 第五十九條 出租機車乘務員受租用單位的領導和指揮。工作中發生事故,由租用單位負責。

第六十條 機車出租費用標準按總公司有關規定辦理。出租機車須在合同范圍內使用。 第六十一條 鐵路局所屬單位運營外使用機車,按出租機車辦理的,收費辦法按有關規定執行。機車出租期間的走行公里比照調車機車統計。

第四節 機車有償調撥

第六十二條 購置閑置機車的企業或單位以正式文件向調出鐵路局提報申請,說明購買機車類型、數量及用途,鐵路局對企業或單位的性質、經營范圍進行審核。

第六十三條 鐵路局與購置單位協商確定有償調撥機型、臺數,報總公司運輸局。運輸局確認有償調拔機車不影響運輸生產,報總公司分管領導,經批準后,以運輸局函通知鐵賂局并抄送財務部??偣居诿磕?月和10月集中辦理機車的有償調撥。有償調拔機車應拆除電務車載設備。

第六十四條 機車有償調撥應履行資產評估等相關手續,并按有關規定辦理調撥事項。有償調撥機車變現資金按總公司有關規定辦理。

第六十五條 有償調撥機車按照運用狀態辦理交接,購車企業或單位不得出租、轉賣。 鐵路局機務處每年對管內企業從鐵路局(含控股合資鐵路)有償調撥的機車梳理檢査一次,全面掌握情況,對將機車違規處置或使用單位、作業范圍與批準文件不一致的,不得再為該單位辦理有償調撥審核。對有償調撥機車的報廢情況進行備案。

第五節 機車回送

第六十六條 鐵路局配屬機車回送方式有:單機、專列、附掛、托運。

無動力回送機車,相關作業應在庫內完成,并由管理人員或專業技術人員指導。

第六十七條 鐵路局間調撥及新造、檢修完畢出廠(段) 的機車,均按專列或有動力附掛方式回送;入廠(段)檢修的機車,除事故車和返廠(段)修車外,必須達到運用狀態,按專列或有動力附掛方式回送。電力機車在非全程電氣化區段回送應按無動力托運方式,并將受電弓綁扎。

日常運輸組織發生的機車回送,原則上應按有動力方式,無動力附掛時不得跨牽引區段。 鐵路局管內機車回送方式由鐵路局自定。

第六十八條 附掛回送機車應掛于本務機車次位,每列不得超過2臺;專列回送每列不超過5臺(不包括本務機車,雙節機車按一臺計);在受橋梁限制的區段按規定進行隔離。在線路坡度超過20‰及以上區段,禁止辦理機車專列回送。

走行部及制動機等嚴重破損機車禁止隨列車跨鐵路局回送, 在鐵路局管內回送時,其辦法由鐵路局制定。

第六十九條 旅客列車不應附掛回送機車,但擔當旅客列車任務的客運機車走行部和制動裝置良好時,在保證安全的前提下可隨旅客列車附掛回送,并按總公司調度命令辦理。

第七十條 專列回送按貨運機車長交路接運。貨運機車應附掛直通、直達貨物列車回送,不準附掛旅客列車。

第七十一條 鐵路局所屬機車需無動力托運方式回送時,機務段向車站辦理免費托運手續。

第七十二條 未安裝行車安全裝備或行車安全裝備故障的機車回送時,需安排機車進行取送,不得采用單機自走行方式進行調車作業。

第七十三條 局間調撥、新造或維修機車在回送前,應由機車所屬單位(或制造、修理單位)拍發電報,電告途經的鐵路局調度所、機車調度。無動力托運的機車在回送前應按有關規定進行申報。

第七十四條 鐵路局調度所應按照有關回送電報要求及時安排回送機車計劃,不得扣壓,隨時掌握回送機車動態,與相鄰鐵路局調度所加強聯系,確保交接順暢,避免滯留,并在日班計劃和機車周轉圖中做出明顯的標識。鐵路局機車調度要建立回送機車登記及匯報制度,登記內容包括:機車所屬局段及型號,始發地和終到地,到達管內各地的日期、車次、時間,計劃掛運日期、車次,實際掛運日期、車次、時間及計劃未兌現的原因。鐵路局機車調度每天16時前須向總公司機車調度匯報跨局機車在本局管內的回送動態。

第七十五條 回送機車在一地滯留時間超過24小時(故障除外、所在局調度所要向總公司匯報滯留原因及解決措施?;厮蜋C車乘務員有權使用車站運轉室(調度室)、機務派班室電話,向途經鐵路局、總公司機車調度員匯報機車回送情況??偣?、鐵路局調度員接到回送機車滯留的報告后,要做好記錄,立即查明原因,組織盡快放行。

回送機車乘務員須每天向本段匯報回送情況,機務段應掌握本段回送機車情況,發現機車滯留,協調相關部門及時處理。

第七十六條 有動力回送機車中途出、入機務段(異地車間),機車乘務員應到派班室辦理出、退勤手續,報告機車狀態,自行打溫,無特殊原因停留時間不得超過24小時。補充燃料、油脂、冷卻水等,憑回送機車乘務員簽認的回送清單,機務段間進行清算。機車自行出、入段時,鐵路局機車調度應提前安排帶道人員。

第七十七條 回送機車途中故障需修理時,機車乘務員應及時向途經鐵路局列車、機車調度報告。由所在鐵路局機車調度安排就近機務段維修,修理費用憑回送機車乘務員簽認的修理項目清單,經相關主管人員相互間確認后由兩段或廠、段間進行清算。修復確有困難的,所在機務段應及時向鐵路局機車調度匯報,回送機車乘務員與機車廠或所屬機務段聯系處理。若有動力附掛回送需轉為無動力托運時,由所在地機務段報請所屬鐵路局機車調度同意后,負責辦理無動力托運回送手續,重新發電報。

第七十八條 新造內燃機車出廠時,除有電報指明上油數量外,加油量需滿足回送要求,機車必須達到運用狀態。出廠時機車燃油及隨車攜帶的各種油脂,其費用處理按有關規定辦理。

第七十九條 鐵路局所屬鐵路救援起重機隨列車回送時,必須由機務段(承修廠)負責技術檢查,填寫《鐵路救援起重機回送狀態鑒定書》(附件2-3),向車站辦理免費回送手續(回送要求見附件2-2)。為確保行車安全,回送鐵路救援起重機一律掛于列車后部。

鐵路局管內救援起重機回送辦法由鐵路局自定。

第八十條 鐵路局、機務段應制定機車回送管理辦法。機車回送時應按回送需要配備機車乘務員,沿途行車公寓負責安排回送機車乘務員的住宿及叫班。

第八十一條 內燃機車經電氣化區段回送時,所屬機務段須對回送機車乘務員進行電氣化區段安全技術作業規定的專題教育和考試。電氣化區段各機務段派班室在回送機車乘務員出勤時,要認真傳達安全注意事項,鐵路崗位培訓合格證上無電氣化培訓合格記錄的不準放行。

第八十二條 無動力托運回送機車應按以下要求整備:

(一)直流傳動機車的牽引電動機電刷全部拔掉,拆除動軸軸箱測速發電機機械聯接;液力傳動內燃機車應拆除與動輪連接的萬向軸。

(二)按不同類型機車制動機無動力回送要求,對機車制動系統進行處置。

(三)內燃機車要排凈柴油機冷卻水和潤滑油,冬季注意防凍。

(四)無動力托運回送機車應備有信號器具和必要的油脂、工具,并安排司機隨車回送。 第八十三條 機車辦理回送,填寫“回送機車請求書”的限制速度及理由時,如不要求限速或能滿足回送全程列車運行速度要求時,應填寫“不限”字樣。

第八十四條 走行部及基礎制動裝置故障的機車回送時,須經機務段專業技術人員鑒定后,鐵路局調度所憑機務段的回送請求電報安排回送?;厮屯局袡C務段須安排專業技術人員添乘。

第六節 機車備用

第八十五條 機車備用分長期備用、短期備用和應急備用。長期備用指備用時間30天以上的機車;短期備用指備用時間大于24小時且不超過30天的機車。長期備用機車的加入、解除由總公司機車調度批準,短期備用機車的加入、解除由鐵路局機車調度批準。長期和短期備用機車均須符合《鐵路技術管理規程》規定的出段牽引列車的標準,工具備品齊全,嚴禁拆除零部件。

應急備用機車要納入基本機車周轉圖和機車運用計劃, 按路用機車統計。包括,高溫季節設置在高鐵、客專綜合維修工區、機務段、車站等地點的熱備內燃機車,冬季設置在電氣化線路的應急內燃機車,為快速救援日常設置在車站、機務段等地點的應急客運機車,應按規定保證隨時出動。

備用時間在90天以上及由于內電轉化、運輸調整等原因閑置的機車,可轉入封存。封存機車的加入、解除由總公司機車調度批準。封存機車的管理比照長備機車辦理。

第八十六條 加入長期備用的機車,自接到批準的調度命令時起,機務段應在5日內完成整備、防腐、防凍工作。由駐段驗收員和機務、電務、通信人員共同檢查確認合格后,做出書面記錄(見附件3),并電報通知鐵路局,按整備完畢時刻轉入備用。

解除備用,自接到調度命令時起,機務、電務〔通信)段應保證短期備用機車在2小時內,長期備用機車在48小時(平均氣溫低于零下10℃的寒冷地區,為72小時)內,達到運用狀態。

第八十七條 長期備用機車應按下列規定進行整備:

(一)內燃機車。

1. 待機車冷卻水溫降至30℃~40℃后,將柴油機冷卻水系統各閥及堵打開,排凈各部件、管路內積水。

2. 排凈燃油箱及燃油管路內燃油。

3. 柴油機潤滑油,液力傳動箱、中間齒輪箱、車軸齒輪箱, 牽引電動機抱軸承及齒輪箱等,應保持規定的油位。

4. 打開空氣制動系統各排水閥棑出積氷,用壓力空氣吹掃送風管路、風缸、油水分離器、空氣壓縮機冷卻器和所有電機、電器、車體及走行部,清除油垢。

5. 對電器部分的換向器和所有接觸點涂工業凡士林。 6. 清除砂箱內存砂并清掃涂油。 7. 拆下蓄電池集中保管。

8. 煙筒、冷卻風扇上部、車體通風孔、空氣過濾器外部、牽引電動機、空調通風口等處所加蓋。

9. 自動制動機手柄固定于中立位或取出位。 10. 關閉門窗及百葉窗,鎖閉車門。

11. 每月須進行一次機車走行移動和柴油機盤車。

(二)電力機車。

1. 檢査、吹掃各電機、電器。封堵空調通風口。 2. 清掃走行部金屬摩擦部分并涂油。 3. 拆下蓄電池集中保管。

4. 打開空氣系統各排水閥,用壓力空氣吹掃送風管路、風缸、油水分離器,排除積水和油垢。

5. 主變壓器、油浸勵磁變壓器保持規定的油位。 6. 清除砂箱內存砂并清掃涂油。

7. 自動制動閥手柄固定于中立位或取出位。 8. 關閉門窗,鎖閉車門。

9. 每月須進行一次機車走行移動。

第七節 機車工具備品

第八十八條 工具、備品應填寫清單(見附件4),實行統一管理。配屬機車應按本規則“附件4”的規定,配齊安全防護用品及工具、備品。新造機車工具、備品由制造廠根據不同機型,按規定配齊。長期備用機車的工具、備品應由工具室統一保管。

第六章 機車乘務員管理

第一節 基本要求 第八十九條 機車乘務員必須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一)符合崗位標準要求,司機須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鐵路機車車輛駕駛證。

(二)敬業愛崗,勝任本職工作。

(三)身體條件符合國家對鐵路機車車輛駕駛人員職業健康標準的要求。

(四)具備中專及以上學歷,具有良好漢字讀寫能力并能夠熟練運用普通話交流。 符合二~四項要求的人員,在機務段乘務學習滿半年(或乘務公里滿3萬公里),經鐵路局組織考核合格,頒發鐵路崗位培訓合格證后,方可擔當副司機工作。年齡35歲及以下的在職或入職副司機,應在三年內達到機車乘務員學歷標準。

第九十條 鐵路局要建立健全機車乘務員管理制度,加強管理和培訓,保持和提髙機車乘務員的基本素質和業務水平,對符合撤銷、注銷駕駛證情況的,按規定向所在地區鐵路監督管理局報告。

第二節 人員管理

第九十一條 鐵路局應依據運輸生產實際和發展需要,科學核定機車乘務員定員,合理設置預備率,原則上按12%安排, 可根據實際需要適當提高,但不超過16%。鐵路局新增人員計劃,對機車乘務員人數實行計劃單列。

開展機車乘務員百趟安全竟賽活動,充分調動機車乘務員嚴格執行作業標準的積極性。 第九十二條 機車司機要做到遵章守紀、愛護機車、平穩操縱、安全正點;認真執行一次乘務作業標準,做到“徹底瞭望、確認信號、準確呼喚、手比眼看”;努力學習技術業務知識,不斷提高操縱技術和應急處置能力,質量良好地完成運輸任務。機車副司機主要職責是在司機的領導下,認真執行一次乘務作業標準。

達到一定的較大年齡的副司機,參加國家司機晉升考試不合格或無故不參加本單位安排的國家司機晉升考試者,原則上調整出機車運用崗位。

第九十三條 鐵路局要加強機車乘務員管理,嚴格控制從事非機車乘務工作,原則上機車乘務員從事非乘務工作及非在崗人數不超過機車乘務員總數的2%。機車乘務員轉崗的,應結合崗位變化及時做好改職工作。機務段每月將機車乘務員動態情況(附件1 )報鐵路局,鐵路局每季匯總報總公司。

第三節 機車司機崗位等級

第九十四條 機車司機崗位等級分為

一、二級。

一級司機:擔任司機職務不少于五年,在審定前連續三年以上無責任鐵路交通事故,技術業務考試達到鐵路局制定的一級機車司機的標準。二級司機:未達到一級司機標準的為二級司機。

獲得省部(總公司)級及以上勞動模范、先進生產者、技術能手榮譽稱號或火車頭獎章,或取得技師、高級技師取業資格的司機,可由機務段提出申請,經鐵路局批準,直接晉升為一級機車司機。

第九十五條 機車司機等級晉升,應結合作業標準化鑒定進行,原則上每年一次,由機務段報請鐵路局審定。

第九十六條 鐵路局級單位命名的勞動模范、先進生產者、技術能手,由所在機務段提出申請,經鐵路局批準,可提前參加司機崗位等級的審定。獲技術能手稱號的,可免予所獲稱號項目的實作考試。

第四節 技術培訓

第九十七條 機務段職工教育科應配齊職工教育專職人員, 建立健全培訓教學制度。職工教育專職人員,要經常深入運輸生產一線,調査研究,掌握情況,有針對性地開展技術業務教育工作。

第九十八條 機務段負責制定機車乘務員培訓計劃,并組織實施。培訓內容要適應運輸和安全生產的需要,結合新技術、新規章、新裝備,重點突出非正常情況下的行車安全和應急故障處理。機務段應根據使用的機型,配備相應的機車模擬教學設備及實訓設施。

機務段要經常組織崗位練功活動,舉行各種形式的技術競賽,定期選拔技術能手,做到學用結合,力求實效,不斷提高職工的技術業務素質。

第九十九條 機務段應加強對機車乘務員的安全教肓,重點突出安全生產中存在的問題及典型事故案例,強化機車乘務員規章教育,增強安全意識,提高執行規章制度的自覺性。

第一百條 機車乘務員使用機車類型發生變化時,機務段須對機車乘務員進行理論和實作的專門培訓。

第五節 安全考核

第一百零一條 機務段應加強機車乘務員日常管理,定期組織運用安全管理人員,對機車乘務員進行動態分析,根據分析結果落實責任制,采取預防、幫教、提高等措施,實行機車乘務員隊伍動態控制,實現行車、人身安全有序可控。

第一百零二條 機務段每半年組織一次機車乘務員規章考試,成績突出的,應給予表彰獎勵,不合格的進行補考,對經補考仍不合格的人員進行脫產培訓,經考試合格后,方準上崗。

第一百零三條 實行機車乘務員違章違紀“12分”管理制度。鐵路局機務處負責制定實施辦法,并監督機務段組織實施;機務段建立機車乘務員違章違紀管理檔案,當機車乘務員年內扣分累計達到12分時,停止其擔當乘務工作,經培訓考試合格后,方準上崗。

第一百零四條 鐵路局機務處組織,每年對機車乘務員進行作業標準化鑒定。

第六節 休息和工作時間標準

第一百零五條 機車乘務員休息和工作時間,應符合下列要求:

(一)一次乘務作業工作時間標準(出勤到退勤全部工作時間,下同):

1. 機車司機、副司機配班值乘:客運列車不超過8小時,貨運列車不超過10小時。 2. 機車單班單司機值乘時間標準由鐵路局制定。

3. 機車雙班單司機值乘:客運列車按旅行時間不超過15小時加出退勤工作時間,貨運列車旅行時間不超過16小時加出退勤工作時間。

(二)機車乘務員休息時間應符合下列要求:

1. 外公寓調休時間不得少于5小時(其時間的計算為到達公寓簽到休息至叫班時止,以下同);在外公寓駐班休息時間不得少于10小時;輪乘制外公寓換班繼乘休息時間不得少于6小時。具體休息時間標準由鐵路局在編制列車運行圖時公布,并不得隨意變更。

2.在本段(或本車間)休息時間應根據月工作時間定額均衡安排,每次時間不得少于16小時。

3. 實行輪乘制的機車乘務員每月應安排1-2次不少于48~ 72小時的休息時間。

(三)機車乘務員隨貨物列車或無臥鋪客運列車便乘時間計算為工作時間,但不計算為一次乘務作業工作時間;乘臥鋪的便乘時間不計算工作時間。

(四)編制列車運行圖須依據機車乘務員一次乘務作業工作時間標準;運輸有關部門要提高日(班)計劃編制質量,各工種調度之間要加強聯系,嚴格落實“一派一核一叫”制度,實現精確叫班,不得以日(班)計劃作為叫班計劃,叫班前應認真了解機車、列車位置和編組情況;列車調度員要按圖組織行車,不得隨意更改乘務交路、中途折返,并優先放行機車乘務員接近超勞的列車,防止機車乘務員超勞。

第一百零六條 機車乘務員超勞情況及分析要納入鐵路局安委會和月度安全例會。機務段要建立超勞預警制度,均衡機班月勞時;鐵路局根據各機務段任務量、乘務員結構和運輸變化規律,均衡安排和合理調整各機務段的工作量。鐵路局對發生超勞4小時以上的列車要重點分析,并加強考核和追責。

第七節 工作條件

第一百零七條 加強機車乘務員隊伍建設,建立和完善激勵約束機制,關心愛護機車乘務員,積極創造條件,改善工作環境,減輕勞動強度,嚴格控制超勞。統籌安排機車乘務員出乘就餐,按規定發放勞動保護用品。

第一百零八條 實行單司機值乘,要保證司機必要的工作和休息條件,兩端司機室空調和相互通訊設備良好,機車質量穩定,安全裝備齊全。

實行單班單司機值乘,應保證沿線防護柵欄齊全,鐵路局制定相應規章制度、作業辦法后方準執行,須明確單司機任用條件,并將單班單司機運行途中應急處置的有關要求納入鐵路局《行規》。運輸調度部門對單班單司機值乘的列車要重點掌握。

第一百零九條 機車乘務員憑便乘證(中途站換班憑調度命令)可便乘除國際列車以外的旅客列車(含動車組)。旅客列車應按規定提供便乘鋪位和乘務餐。

第一百一十條 行車公寓應按就近的原則設置和接待機車乘務員。出退勤地點距機車整備或交接班地點超過3公里,應安排汽車接送,不足3公里但走行線路路況較差、地處偏僻的也應安排汽車接送。

行車公寓要晝夜保證機車乘務員(包括回送機車乘務員)、機務添乘人員和機務段駐公寓指導室人員住宿、餐飲、洗浴和開水供應,提高服務質量和水平;按規定登記入寓時間,按時叫班;配備空調、暖氣、浴室、洗衣、烘干、待乘休息管理系統(含自動叫班系統)等設備,提供機車乘務員業務學習場地及文化設施。單司機單班入寓休息需安排一人一間。

機車乘務員要遵守公寓的管理制度,尊重公寓工作人員的勞動,愛護公寓設備設施,做好共管共建文明公寓工作。

第一百一十一條 機車乘務員每年進行一次全面的身體檢査,健康狀況不宜擔任乘務工作的人員,應及時調整。

第七章 機車調度管理

第一節 基本任務

第一百一十二條 機車調度工作必須堅持集中統一指揮,實行總公司、鐵路局、機務段分級管理,逐級負責。各級機車調度實行逐級負責制,下級調度必須服從上級調度的指揮,機車乘務員及機務行車工作人員必須服從機車調度的指揮。

第一百一十三條 機車調度工作的基本任務:

(一)執行運輸組織和安全管理的有關規定,嚴格遵循列車運行圖、基本機車周轉圖確定的各項技術標準,正確編制和執行日 (班)計劃機車周轉圖,提高機車運用效率。

(二)堅持集中統一指揮,加強與行車有關調度的密切配合,按圖組織均衡開車;合理安排和掌握機車乘務員的工作時間,防止機車乘務員超勞。

(三)對直達特快、直供電、雙管供風旅客列車重點掌握;及時協調、處理日常運輸生產中的有關問題,準確掌握機務行車安全信息。

(四)協調跨鐵路局、機務段機車運用,確保運輸暢通。

(五)掌握救援列車動態,發布救援列車跨鐵路局出動的調度命令。掌握回送機車動態,辦理備用機車的加入和解除。

(六)分析機車運用效率栺標、運輸生產任務完成和機車乘務員超勞情況,提出整改建議和措施。

(七)深入現場、添乘機車、熟悉情況,不斷提高工作能力和指揮水平。

第二節 人員配備

第一百一十四條 機務段機車調度員應從現職優秀司機中選拔產生,鐵路局機車調度員應從機務段機車調度員、機車運用工作人員或現職優秀司機中選拔產生。初任機車調度員年齡一般不超過45周歲,應具有大專及以上學歷,必須經過專業培訓;鐵路局機車調度員的任免和調離,必須征得機務處的同意。各級機車調度員須定期培訓,且每年進行一次綜合考評。

第三節 職責范圍

第一百一十五條 總公司機車調度:

(一)指導鐵路局機車調度工作,積極釆用網絡信息技術, 提高機車調度工作質量和水平,加快機車周轉。

(二)掌握總公司機車動態,重點掌握跨局機車交路的機車使用情況,協調、處理鐵路局分界口機車運用及回送等相關事宜,督促分界口機車供應和運輸暢通。

(三)掌握鐵路交通事故、設備故障概況并及時報告;發布跨鐵路局使用救援列車的調度命令;掌握各鐵路局實際運用機車超、欠供應臺數,提出考核建議。

(四)認真分析總公司機車運用指標和運輸生產任務完成情況,按月進行通報;負責長期備用、封存機車的加入和解除。

第一百一十六條 鐵路局機車調度:

(一)正確編制、組織實施日(班)計劃機車周轉圖,與行車有關調度密切配合,安排好機車與列車的銜接,組織均衡開車,分階段繪制實際機車周轉圖,提高機車周轉圖兌現率。

(二)隨時了解掌握列車運行情況,遇有問題及時協調、處理、匯報。機車發生故障、事故等情況時,應及時按規定報告并通知相關鐵路局。

(三)掌握和交換機車乘務員工作時間和駐外公寓休息時間,防止機車乘務員超勞。每月統計、分析、上報機車乘務員超勞情況并提出改進建議。

(四)根據機車檢修計劃,組織檢修機車按時入廠、段檢修,掌握機車檢修進度,及時投入運用;掌握鐵路局管內機車、救援列車動態,處理機車工作種別的變更、短期備用機車的加入和解除;及時安排機車回送,掌握回送機車進度并及時上報。

(五)認真分析全局機車運用指標完成情況,提供機車運用分析材料;建立機車配屬、供應、使用考核等相關報表。參加機務處日常交班會,匯報機車運用情況。完成機車運用效率分析。

第一百一十七條 機務段機車調度:

(一)負責全段機車運用集中統一指揮;負責接收鐵路局的日、班、階段計劃,及時下達到相關派班室,合理安排機車供應,并組織兌現,編制實際機車周轉圖。掌握機車乘務員工作和休息時間,防止機車乘務員超勞。

(二)負責運行揭示調度命令的接收和復核,LKJ臨時數據文件編輯、核對、模擬和審核等工作,并按規定下達到各派班室。

(三)保持與鐵路局調度及有關站、段的密切聯系,隨時了解列車運行和機車使用情況,指導機車乘務員正確處理行車中發生的問題,確保列車安全正點;及時處置運輸生產中突發性問題,遇發生鐵路交通事故、設備故障和重點列車運行晚點等情況,要及時查明原因,并迅速上報。

(四)掌握機車運用、整備、檢修動態,及時變更機車工作種別,按檢修計劃及時扣車;掌握行車安全裝備軟件升級、數據換裝動態;掌握出入廠(段)回送機車動態;掌握救鍰列車動態,按救鍰命令及時組織教援列車出動。

(五)準確填記各種表報、臺賬。 第一百一十八條 機務派班室調度:

(一)根據日、班、階段計劃,制定機車乘務員出乘計劃, 負責機車乘務員派班;接收有關文電、通報,辦理機車乘務員請、銷假手續。

(二)審核機車乘務員出乘條件,傳達注意事項,指導出勤機班制定安全措施,提出指導意見。發放、核對運行揭示調度命令,辦理交付機車乘務員攜帶IC卡LKJ臨時數據的錄入,收、發司機手冊、添乘指導簿、司機報單、司機攜帶列車時刻表、運行揭示、施工行車安全明示圖等行車資料。

(三)了解退勤機班途中運行情況,分析退勤機車乘務員LKJ運行記錄數據,對查出的問題做好記錄并及時報告;指導退勤機車乘務員認真填寫有關報告。收集、記錄有關行車信息,及時按規定程序匯報。對機車遲撥、列車晚點、超勞及機車故障等情況分類做好記錄。

(四)準確填記各種表報、臺賬。

第四節 機車調度室、機務派班室的設備設施

第一百一十九條 各級機車調度室、機務派班室應建立完善的機車調度、運用及安全綜合管理、監控信息分析數據處理系統及網絡化辦公系統。機車調度系統須接通列車調度系統,鐵路局間機車調度系統按機車擔當交路區段開放機車周轉圖信息,滿足總公司、鐵路局、機務段間機車調度互聯互通的功能需求,按權限實現信息共享。

第一百二十條 鐵路局調度所、機務段機車調度室、合署辦公點、機務派班室須實現計算機聯網,日(班)計劃及調度命令的下達、運行揭示的傳遞采用網絡傳輸。計劃和實際機車周轉圖釆用計算機編制、繪制。

總公司、鐵路局、機務段機車調度室須設置獨立的辦公網絡郵箱;機務段機車調度室、機務派班室應配備計算機、具備錄音功能的電話、傳真機、打印機、復印機和照明、取暖、降溫等設備;派班室還應配備測酒儀、LKJ臨時數據模擬操作和檢驗設備、運行揭示欄及機車運用計劃、乘務計劃、機車動態、機車乘務員動態、技術資料、天氣預報查詢、顯示等相關設備,逐步推廣使用機車運行動態信息系統,實現調度指揮信息化。

第一百二十一條 機車調度室、機務派班室應配備下列資料:

(一)《鐵路技術管理規程》《鐵路機車運用管理規則》《機務行車安全管理規則》《鐵路機車搡作規則》《鐵路運輸調度規則》《鐵路機車調度規則》《鐵路交通事故調查處理規則》《鐵路交通事故應急救援規責》《機車統計規則》《鐵路救援列車管理辦法》《行車組織規則》《LKJ操作使用手冊》以及與行車有關的規章、命令、文件、電報等。

(二)機車周轉圖有關技術資料。

(三)《段細》、列車操縱示意圖,救援列車編組和停放位置等。

(四)根據需要設置相關臺賬。

第五節 機車調度命令

第一百二十二條 總公司、鐵路局機車調度遇下列情況之一時,應發布調度命令:

(一)機車及救援起重機配屬、調撥、回送、助勤、出租、報廢。

(二)過段及變更機本工作種別。

(三)備用機車的加入與解除。

(四)動用教援列車或救援起重機做非救援工作。

(五)布置日(班)計劃機車周轉圖。

(六)發布事故通報。

(七)根據上級要求,布置其他有關機車運用等工作。

第一百二十三條 機車調度員應充分了解現場實際情況,準確判斷后下達調度命令。各級機車調度之間的命令傳遞必須執行簽認(復誦)制度。

第八章 鐵路局以外的機車管理

第一百二十四條 鐵路局以外的機車因運輸任務需要進入國鐵線路運行時,應按下列要求辦理:

(一)機車須達到《鐵路技術管理規程》規定的技術標準,必須安裝適用的列車無線調度通信設備、機車信號、列車運行監控裝置等行車安全裝備。鐵路局應指定單位對機車的技術狀態進行檢查確認。

(二)司機必須持有有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鐵路機車車輛駕駛證。鐵路局運輸、機務主管部門應組織對隨機車進入國鐵線路作業的有關人員,進行行車安全、機車操作、規章制度和車機聯控等技術業務培訓,考試合格,方準在國鐵線路作業。

(三)機車所屬單位應與鐵路局簽訂安全協議,明確各自在運輸生產、行車安全以及帶道工作中應承擔的責任和義務。對違反總公司、鐵路局規定和《站細》規定的,要立即停止機車作業。

第一百二十五條 鐵路局以外的機車因檢修等原因需要經囯鐵線路跨局回送時,一律采用無動力托運方式回送,按規定收取費用。在鐵路局管內回送時,原則上也釆用無動力托運方式回送。

鐵路局以外的機車回送前,鐵路局要對機車技術狀態進行檢查,確認良好并簽發“機車技術狀態書”(附件2-1)和“回送機車請求書”(附件2-2)后,方可辦理托運手續。負責回送人員必須持有有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鐵路機車車輛駕駛證?;厮蜋C車的整備條件比照本規則第五章有關條款執。有關要求:

(一)對出口的新造機車,由機車制造單位向總公司運輸局提出申請,經同意后,由鐵路局設備監造處安排監造項目部按規定組織過軌技術檢查。

(二)對回送到境外(含鐵路口岸站)的既有機車,由機車所屬單位向總公司運輸局提出申請,經同意后,由鐵路局安排駐段驗收室組織過軌技術檢査。

(三)對其他新造交付、維修等情況的回送機車,由機車制造或所屬單位向機車所在鐵路局提出申請,經同意后,由鐵路局安排監造項目部、駐段驗收室進行過軌技術檢查;其中,出廠(檢修段)的新造或維修機車回送時,由監造項目部負責檢查,入廠或其他情況回送時,由就近駐段驗收室負責。

(四)監造項目部、駐段驗收室對路外回送機車進行技術狀態檢查的同時,通知機務處安排機務段對回送機車乘務員進行回送安全教育,并進行考試,合格后,監造項目部、駐段驗收室方可簽發《機車技術狀態書》和《回送機車請求書》?!稒C車技術狀態書》《回送機車請求書》中回送區間發站、到站,須按機車所屬單位與有關單位簽訂的相關合同、協議中確定的地點填寫,跨局回送時回送方式須為無動力托運。

(五)鐵路局要査驗回送機車的購置來源,對從鐵路局(含控股合資鐵路)有償調撥的機車,存在違規處置或與規定的使用單位、作業范圍不一致等情況的,要嚴格組織過軌技術檢查, 確保機車滿足回送要求。

第九章 附則

第一百二十六條 鐵路局可根據本規責,結合實際情況制定實施細則。 第一百二十七條 本規則由總公司運輸局負責解釋。 第一百二十八條 本規則自2016年3月1日起施行。原鐵道部印發《鐵路機車運用管理規程》(鐵運〔2000 〕7號)同時停止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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