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frames id="ixm7d"><noframes id="ixm7d"><rt id="ixm7d"><delect id="ixm7d"></delect></rt><noframes id="ixm7d"><rt id="ixm7d"><rt id="ixm7d"></rt></rt><rt id="ixm7d"></rt> <noframes id="ixm7d"><rt id="ixm7d"><delect id="ixm7d"></delect></rt><delect id="ixm7d"></delect><bdo id="ixm7d"></bdo><rt id="ixm7d"></rt><bdo id="ixm7d"></bdo><noframes id="ixm7d"><rt id="ixm7d"><rt id="ixm7d"></rt></rt><rt id="ixm7d"><rt id="ixm7d"></rt></rt><noframes id="ixm7d"><rt id="ixm7d"></rt><noframes id="ixm7d"><rt id="ixm7d"></rt> <noframes id="ixm7d"><rt id="ixm7d"></rt><noframes id="ixm7d"><noframes id="ixm7d"><noframes id="ixm7d"><rt id="ixm7d"></rt><noframes id="ixm7d"><noframes id="ixm7d"><noframes id="ixm7d"><rt id="ixm7d"></rt><noframes id="ixm7d"><rt id="ixm7d"></rt><noframes id="ixm7d"><rt id="ixm7d"></rt><noframes id="ixm7d">

行政案件申請再審

2022-08-09

第一篇:行政案件申請再審

民事、行政案件申請再審舉證指南

一、由人民法院作出的已發生法律效力且生效后未滿二年的法律文書。

二、證明申請再審人是合格的申請再審主體的證據及雙方當事人的聯系地址或聯系方式。

三、證明申請再審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證據:

(一)證明足以推翻原判決、裁定的“新證據”

“新證據”指:

1、判決后才出現的足以證明原判決、裁定依據的主要證據是偽造或變造的

2、申請再審人在判決生效后獲得了以前不知道的、為對方當事人故意隱瞞的、足以影響對申請再審有利的判決結果的證據

3、申請再審人在判決生效后獲得了其在原訴訟期間客觀上確實無法提供,且該證據足以影響對申請再審人有利的判決結果的證據。

(二)證明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不足的證據。

“主要證據不足”是指:

1、證明當事人主體資格的證據不足;

2、證明案件事實存在或法律關系的證據不足;

3、證明當事人承擔法律責任的證據不足;

4、認定案件主要事實的間接證據不能形成完整的證據鏈。

(三)證明原判決、裁定適用法律確有錯誤的證據。

“適用法律確有錯誤”是指:

1、適用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以及參照部門規章有錯誤,并影響判決結果;

2、適用了錯誤的法律條文并影響判決結果的。

(四)證明人民法院違反法定程序,可能影響案件正確判決、裁定的證據。

“違反法定程序”是指:

1、審判組織的組成不合法;

2、證據取得不合法或主要證據未經質證;

3、遺漏應當參加訴訟的當事人;

4、參加訴訟的代理人未經合法代理并處分了當事人的訴訟權利;

5、剝奪或限制當事人法定訴訟權利;

6、未按規定送達,即缺席審理并作出對受送達人不利判決;

7、依法應當公開開庭審理而未公開開庭審理;

8、明顯違反受理案件管轄規定;

9、其它嚴重違反法定程序情況。

(五)證明審判人員在審理該案件時,有貪污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為的證據。

(六)證明原判決、裁定依據的事實被變更或撤銷的證據。

1、以另一判決、裁定為定案依據,而該判決、裁定被依法變更或撤銷的;

2、以仲裁機關作出的裁決為定案依據,而該裁決被依法變更或撤銷的;

3、以國家行政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為定案依據,而該行政行為被依法變更或撤銷的。

(七)證明就同一法律事實或同一法律關系出現了兩個以上互相矛盾的生效判決的證據。

(八)證明調解違反自愿原則或調解協議的內容違反法律的證據。

1、簽訂調解協議和簽收調解書是受脅迫的;

2、調解協議的內容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禁止性規定或損害國家、集體、第三人的利益。

第二篇: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行政申請再審案件審查工作指南-地方司法規范

綜合法律門戶網站

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行政申請再審案件審查工作指南

為依法、正確、及時、妥善辦理行政申請再審案件,加強審判監督,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利,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行政案件申訴審查和再審工作分工的通知》、《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關于行政案件申訴審查和再審工作分工的意見》等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審判工作實際,制定審查工作指南。

一、總 則

第一條 當事人對本市各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行政判決、裁定、行政賠償調解書,認為確有錯誤而提出申訴請求再審的,按照本工作指南進行審查。

第二條 審查行政申請再審案件應當組成合議庭。

第三條 人民法院應當就當事人申請再審的理由或事由是否成立進行審查。

申請人主張的理由或事由不成立,但在審查過程中發現生效裁判確有錯誤的,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六十三條的規定處理。

第四條 審查行政申請再審案件,除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及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外,可以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

二、立 案

第五條 行政案件再審申請人應當是行政案件當事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當事人死亡或者終止的,其權利義務繼受人可以申請再審。

第六條 當事人申請再審可以向作出生效裁判的人民法院提出;作出生效裁判的人民法院駁回再審申請或者再審后當事人仍申請再審的,應當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出。

當事人直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的,上一級人民法院一般不予立案,可以引導當事人向作出生效裁判的人民法院提出,也可以將申請材料移送作出生效裁判的人民法院處理。

第七條 行政案件再審申請應當在行政判決、裁定或者行政賠償調解書發生法律效力后二年內提出。 第八條 當事人提出行政案件再審申請,應提交下列材料:

(一)再審申請書正本及與被申請人、原審其他當事人數量相符的副本;

(二)申請人的身份證明及基本情況說明;

(三)申請再審的生效裁判文書原件,或者經核對無誤的復印件;生效裁判系二審的,應同時提交一審、二審裁判文書原件、或者經核對無誤的復印件;

(四)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的,應提交經向作出生效裁判的人民法院申請再審已作出審查結論的證明材料;

(五)在原審訴訟過程中提交的被訴行政行為及主要證據復印件;

(六)支持申請再審理由或事由的證據材料。

第九條 立案庭收到行政案件再審申請后,經審查符合條件的,應當立案,并根據案件分工由立案庭、行政審判庭、審判監督庭審查處理。

經立案庭審查,行政案件再審申請不符合立案條件的,不予立案并通知申請人。 立案后,在審查中發現行政案件再審申請不符合立案條件的,應當通知駁回。

三、審查程序

第十條 行政申請再審案件的承辦人應當自收到案件之日起15日內,向申請人發送受理通知書,并告知合議庭成員及書記員名單。

經初步審查,再審申請理由或事由成立的,應當向被申請人和其他當事人發送受理通知書,并告知合議庭成員及書記員名單。

第十一條 審查行政申請再審案件,可以視案件具體情況采取以下審查方式:

(一)審查當事人提交的再審申請書、書面意見等材料;

綜合法律門戶網站

(二)查閱原審卷宗;

(三)詢問當事人;

(四)組織當事人聽證。

在審查過程中認為確有必要的,合議庭可以依職權調查核實案件事實,也可以向原審人民法院了解案件審理中的有關情況,并制作工作筆錄附卷。

第十二條 在審查中,可根據審查所需材料情況決定調取原審卷宗范圍。必要時,可要求原審人民法院以傳真件、復印件、電子文檔等方式及時報送相關卷宗材料。

原審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調卷函后按要求及時報送卷宗材料。

第十三條 在審查中,承辦人一般應與申請人談話聽取其意見陳述,但申請人明確表示拒絕的除外。 第十四條 在審查中,具有下列情形的,視案件具體情況,可以組織當事人進行聽證:

(一)提出新證據,可能推翻原判決、裁定的;

(二)原判決、裁定認定的基本事實缺乏證據證明的;

(三)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是偽造的;

(四)有必要進行聽證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條 人民法院決定聽證的,應當在聽證5日前通知各方當事人及證人。

聽證由合議庭主持,可以參照庭審程序并遵循簡便原則,圍繞申請再審的理由或事由是否成立進行。 第十六條 申請人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參加聽證或未經許可中途退出的,按撤回再審申請處理;被申請人不參加聽證的,不影響聽證進行。

第十七條 在審查過程中,申請人撤回再審申請的,是否準許由人民法院決定并通知當事人。 人民檢察院對同一案件提出抗訴的,可以終結審查程序并通知當事人。

第十八條 合議庭應當對行政申請再審案件進行合議,經合議認為再審申請理由或事由成立應當再審的,由院長決定或提交審判委員會決定。

第十九條 行政申請再審案件應當自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辦結。因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應當填寫延審呈批表,報本院主管院長批準。

調卷、鑒定、公告、協調期間不計入審查期限。

四、審查決定

第二十條 申請再審的行政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決定再審:

(一)依法應當受理而裁定不予受理或駁回起訴的;

(二)遺漏必須參加訴訟的當事人的;

(三)對與本案有關的訴訟請求未予裁判的;

(四)認定的事實主要證據不足的;

(五)有新的證據足以推翻原判決、裁定的;

(六)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是偽造的;

(七)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未經質證的;

(八)適用法律、法規確有錯誤的;

(九)違反法定程序,可能影響案件正確裁判的;

(十)其他違反法律、法規的情形。

經審查不符合再審條件的,應當通知駁回再審申請。

第二十一條 本院決定再審的行政案件,應當裁定中止原判決的執行;裁定由院長署名,加蓋人民法院印章。

上級人民法院決定提審或者指令下級人民法院再審的,應當作出裁定,裁定應當寫明中止原判決的執行;情況緊急的,可以將中止執行的裁定口頭通知負責執行的人民法院或者作出生效裁判的人民法院,但應當在口頭通知后10日內發出裁定書。

第二十二條 裁定書、通知書應自簽發之日起10日內向當事人送達。

綜合法律門戶網站

第二十三條 對本院生效行政判決、裁定再審的,由本院審判監督庭負責再審。

上級人民法院裁定再審的,一般指令作出生效行政判決、裁定的下級人民法院再審,下列情形除外:

(一)原審人民法院對該案無管轄權的;

(二)生效裁判系經原審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作出的;

(三)其他不宜由原審人民法院再審的案件。

上級人民法院決定提審的,不予受理的行政案件由立案庭負責再審,駁回起訴和實體判決的行政案件由行政審判庭負責再審。

第二十四條 人民法院審理行政再審案件,應當另行組成合議庭。

第二十五條 人民法院按照審判監督程序再審的案件,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是由第一審人民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一審程序審理,所作判決、裁定,當事人可以上訴;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是由第二審人民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二審程序審理,所作判決、裁定是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上級人民法院按照審判監督程序提審的,按照第二審程序審理,所作判決、裁定是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

五、其 他

第二十六條 本指南自下發之日起施行。

本指南與法律、法規或司法解釋不一致的,以法律、法規或司法解釋為準。 附件:文書樣式

樣式一:受理通知書(通知申請人用)

××人民法院 受理通知書

(××××)×行監字第×號

××(申請再審人姓名或名稱):

你(你單位)因與×××(被申請人)(案由)一案,不服××人民法院(××××)×行×字第××號行政判決(行政裁定或行政賠償調解書),向本院申請再審,本院已立案審查。

特此通知。

××××年××月××日

(院印)

樣式二:受理通知書(通知對方當事人用)

××××人民法院

受理通知書

(××××)×行監字第×號

××(對方當事人姓名或者名稱):

××(申請再審人姓名或名稱)因與你(你單位)(案由)一案,不服××人民法院(××××)×行×字第××號行政判決(行政裁定或行政賠償調解書),向本院申請再審,本院已經立案審查?,F依法向你(你單位)發送再審申請書副本。你(你單位)應當自收到再審申請書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內提交書面意見;不提交書面意見的,不影響本院審查。

特此通知。

附:再審申請書副本一份

××××年××月××日

(院印)

樣式三:駁回再審申請通知書(本院案件)

綜合法律門戶網站

××人民法院 駁回再審申請通知書 (××××)×行監字第×號

申請再審人基本情況(列明在原

一、二審中的訴訟地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寫明名稱、住所地、法定代表人姓名、職務;自然人寫明姓名、性別、民族、出生日期、工作單位、住所地)

委托代理人基本情況(寫明姓名、職業等基本情況)

被申請人基本情況(列明在原

一、二審中的訴訟地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寫明名稱、住所地、法定代表人姓名、職務;自然人寫明姓名、性別、民族、出生日期、工作單位、住所地)

委托代理人基本情況(寫明姓名、職業等基本情況)

(申請再審人)×××因(案由)一案,不服本院× × × × 年××月××日作出的(××××)行×字第××號行政判決(裁定),向本院申請再審。本院依法對本案進行了審查。

(申請再審人)稱,(概述申請再審事由和所依據的事實、理由,如有多項事由,應逐項分別列明)。 (被申請人)述稱,(概述反駁的事實、理由)。

經審查本院認為,(寫明歷次判決、裁定的文書號,本院在再審申請審查程序中認定的與申請再審事由有關的事實;寫明申請再審事由不成立的理由)。綜上,你(你單位)再審申請不符合法律規定的再審條件,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七十四條規定,對你(你單位)的再審申請予以駁回。

特此通知。

××××年××月××日

(院印)

說明:本通知樣式用于本市各級人民法院對本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行政判決或裁定,經通知被申請人參加審查,駁回再審申請。

樣式四:駁回再審申請通知書(上級法院)

××人民法院 駁回再審申請通知書 (××××)×行監字第×號

申請再審人基本情況(列明在原

一、二審中的訴訟地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寫明名稱、住所地、法定代表人姓名、職務;自然人寫明姓名、性別、民族、出生日期、工作單位、住所地)

委托代理人基本情況(寫明姓名、職業等基本情況)

被申請人基本情況(列明在原

一、二審中的訴訟地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寫明名稱、住所地、法定代表人姓名、職務;自然人寫明姓名、性別、民族、出生日期、工作單位、住所地)

委托代理人基本情況(寫明姓名、職業等基本情況)

(申請再審人)×××因(案由)一案,不服××人民法院× × × × 年××月××日作出的(××××)行×字第××號行政判決(裁定)及× × × × 年××月××日作出的(××××)×行監字第××號駁回再審申請通知書,向本院申請再審。本院依法對本案進行了審查。

(申請再審人)稱,(概述申請再審事由和所依據的事實、理由,如有多項事由,應逐項分別列明)。 (被申請人)述稱,(概述反駁的事實、理由)。

經審查本院認為,(寫明歷次判決、裁定的文書號,本院在再審申請審查程序中認定的與申請再審事由有關的事實;寫明申請再審事由不成立的理由)。綜上,你(你單位)再審申請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六十三條第二款的規定,決定不對該案提起再審。

特此通知。

綜合法律門戶網站

××××年××月××日

(院印)

說明:本通知樣式用于本市高、中級人民法院對下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行政判決或裁定,經通知被申請人參加審查,駁回再審申請。

樣式五:駁回再審申請通知書

××人民法院 駁回再審申請通知書 (××××)×行監字第×號

申請再審人基本情況(列明在原

一、二審中的訴訟地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寫明名稱、住所地、法定代表人姓名、職務;自然人寫明姓名、性別、民族、出生日期、工作單位、住所地)

委托代理人基本情況(寫明姓名、職業等基本情況)

(申請再審人)×××因(案由)一案,不服××人民法院× × × × 年××月××日作出的(××××)行×字第××號行政判決(裁定)(及× × × × 年××月××日作出的(××××)×行監字第××號駁回再審申請通知書),向本院申請再審。本院依法對本案進行了審查。

經審查本院認為,(寫明申請再審事由不成立的理由)。綜上,你(你單位)再審申請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六十三條第二款的規定,決定不對該案提起再審。

特此通知。

××××年××月××日

(院印)

說明:本通知樣式用于未通知被申請人參加審查,駁回再審申請。 樣式六:行政裁定書(對本院案件決定再審)

××人民法院 行政裁定書

(××××)×行監字第×號

申請再審人基本情況(列明在原

一、二審中的訴訟地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寫明名稱、住所地、法定代表人姓名、職務;自然人寫明姓名、性別、民族、出生日期、工作單位、住所地)

委托代理人基本情況(寫明姓名、職業等基本情況)

被申請人基本情況(列明在原

一、二審中的訴訟地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寫明名稱、住所地、法定代表人姓名、職務;自然人寫明姓名、性別、民族、出生日期、工作單位、住所地)

委托代理人基本情況(寫明姓名、職業等基本情況)

(申請再審人)×××因(案由)一案,不服本院× × × × 年××月××日作出的(××××)行×字第××號行政判決(裁定),向本院申請再審。本院依法對本案進行了審查。

(申請再審人)稱,(概述申請再審事由和所依據的事實、理由及證據,如有多項事由,應逐項分別列明)。

(被申請人)辯稱,(概述反駁的事實、理由及證據)。

經審查本院認為,(寫明歷次判決、裁定的文書號,本院在再審申請審查程序中認定的與申請再審事由有關的事實和證據;寫明申請再審事由成立的理由)。綜上,原行政判決(裁定)違反法律、法規規定。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六十三條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七十七條第一款的規定,裁定如下:

一、本案由本院再審;

綜合法律門戶網站

二、再審期間,中止原判決的執行。

院長 ×××

××××年××月××日

(院印)

說明:1.本裁定書樣式用于本市各級人民法院對本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行政判決或裁定,依當事人申請,裁定由本院再審。2.原審為行政裁定的案件,刪去裁定主文第二項。

樣式七:行政裁定書(對下級法院案件決定提審或指令再審)

××人民法院 行政裁定書

(××××)×行監字第×號

申請再審人基本情況(列明在原

一、二審中的訴訟地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寫明名稱、住所地、法定代表人姓名、職務;自然人寫明姓名、性別、民族、出生日期、工作單位、住所地)

委托代理人基本情況(寫明姓名、職業等基本情況)

被申請人基本情況(列明在原

一、二審中的訴訟地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寫明名稱、住所地、法定代表人姓名、職務;自然人寫明姓名、性別、民族、出生日期、工作單位、住所地)

委托代理人基本情況(寫明姓名、職業等基本情況)

(申請再審人)×××因(案由)一案,不服××人民法院× × × × 年××月××日作出的(××××)行×字第××號行政判決(裁定)及× × × × 年××月××日作出的(××××)×行監字第××號駁回再審申請通知書,向本院申請再審。本院依法對本案進行了審查。

(申請再審人)稱,(概述申請再審事由和所依據的事實、理由及證據,如有多項事由,應逐項分別列明)。

(被申請人)辯稱,(概述反駁的事實、理由及證據)。

經審查本院認為,(寫明歷次判決、裁定的文書號,本院在再審申請審查程序中認定的與申請再審事由有關的事實和證據;寫明申請再審事由成立的理由)。綜上,原行政判決(裁定)違反法律、法規規定。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六十三條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七十七條第二款的規定,裁定如下:

一、本案由本院提審(本案指令××人民法院再審);

二、再審期間,中止原判決的執行。

院長 ×××

××××年××月××日

(院印)

說明:1.本裁定書樣式用于本市高、中級人民法院對下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行政判決或裁定,依當事人申請,裁定由本院提審或者指令原審人民法院或者其他人民法院再審。

2.原審為行政裁定的案件,刪去裁定主文第二項。

來源: http:///fg/detail526780.html

第三篇:行政判決書(再審行政案件用)

××××人民法院 行政判決書

(再審行政案件用)

(××××)×行再字第××號

抗訴機關××××人民檢察院(未抗訴的,此項不寫)。

再審申請人(寫明原審訴訟地位)×××,……(寫明姓名或名稱等基本情況)。

被申請人(寫明原審訴訟地位)×××,……(寫明姓名或名稱等基本情況)。

原審第三人(或原審中的其他稱謂)×××,……(寫明姓名或名稱等基本情況)。

(當事人及其他訴訟參加人的列項和基本情況的寫法,除當事人的稱謂外,與一審行政判決書樣式相同。再審申請未提及的當事人,按原審判決書中訴訟地位列明。)

原審原告(或原審上訴人)×××與原審被告(或原審被上訴人)×××……(寫明案由)一案,本院(或××××人民法院)于××××年××月××日作出(××××)×行×字第××號行政判決,已經發生法律效力。……(寫明進行再審的根據)。本院依法組成合議庭,公開(或不公開)開庭審理了本案。……(寫明到庭的當事人、代理人等)到庭參加訴訟。本案現已審理終結(未開庭的,寫“本院依法組成合議庭審理了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概括寫明原審生效判決的主要內容;簡述檢察機關的抗訴理由,或者當事人的陳述或申請再審要點)。

經再審查明,……(寫明再審確認的事實和證據)。

本院認為,……(寫明本院判決的理由)。依照……(寫明判決依據的行政訴訟法以及相關司法解釋的條、款、項、目)的規定,判決如下:

……(寫明判決結果)。

……(寫明訴訟費用的負擔)。

……(按第一審程序進行再審的,寫明“如不服本判決,可以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并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提出副本,上訴于××××人民法院”。按第二審程序進行再審或者上級法院提審的,寫明“本判決為終審判決”)。

××× 審

××× 審

×××

××××年××月××日

(院印)

本件與原本核對無異

×××

附:本判決適用的相關法律依據

【說明】

一、本判決書供各級人民法院依照檢察院抗訴或者當事人申請再審程序,對于一審或者二審判決、裁定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行政案件,經提起再審或者指令再審程序之后,依法組成或者另行組成合議庭,按照一審或者二審程序再審終結,就案件的實體問題作出處理決定時使用。

二、制作再審行政判決書,應當貫徹實事求是、有錯必糾的原則,體現再審程序的特點。

三、判決書的首部,要寫明對本案進行再審的根據??煞譃樗姆N情況表述: 第一,××××人民檢察院于××××年××月××日提出抗訴。

第二,本院于××××年××月××日作出(××××)×行申(監)字第××號行政裁定,對本案提起再審。

第三,××××人民法院于××××年××月××日作出(××××)×行申(監)字第××號行政裁定,指令本院對本案進行再審。

第四,本院于××××年××月××日作出(××××)×行申(監)字第××號行政裁定,對本案進行提審。

四、“經審理查明”部分,包括再審爭議的內容以及再審查明認定的事實和證據,要根據不同類型的案件書寫。

一般情況下,如再審認定事實與原審一致的,寫“本院經審理查明的事實與原審判決認定的事實一致,本院予以確認”。與原審認定的主要事實基本一致,但在個別事實作出新的認定的,寫“本院經審理查明的事實與原審判決認定的事實基本一致。但原審認定的……事實不當,應認定為……”。本院認定的事實是原審未認定的,寫“本院另查明:……”。

五、“本院認為”部分,要有針對性和說服力,要注重事理分析和法理分析,兼顧全面審查和重點突出。針對再審申請請求和理由,重點圍繞爭議焦點,就原審判決及被訴行政行為是否合法,再審申請理由是否成立,再審請求是否應予支持等,闡明維持原判或者撤銷原判予以改判的理由。具體寫法可參照二審判決書理由部分。檢察院抗訴的,還應對檢察院抗訴的請求和理由進行審查。

六、“判決結果”部分可分為以下三種情形: 第一,全部改判的,寫:

一、撤銷××××人民法院××××年××月××日(××××)×行×字第××號行政判決(如一審判決、二審判決、再審判決均需撤銷的,應分項寫明);

二、……(寫明改判的內容。內容多的可分項寫)。” 第二,部分改判的,寫:

一、維持××××人民法院××××年××月××日(××××)×行×字第××號行政判決第×項,即……(寫明維持的具體內容);

二、撤銷××××人民法院××××年××月××日(××××)×行×字第××號行政判決第×項,即……(寫明部分改判的具體內容;如一審判決、二審判決均需撤銷的,應分項寫明)

三、……(寫明部分改判的內容。內容多的可分項寫)。” 第三,仍然維持原判的,寫:

“維持××××人民法院××××年××月××日(××××)×行×字第××號行政判決。”

七、對全部改判或部分改判而變更原審訴訟費用負擔的,寫明原審訴訟費用由誰負擔或者雙方如何分擔;對依照《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九條規定需要交納案件受理費的,同時寫明

一、二審及再審訴訟費用由誰負擔或者雙方如何分擔。對駁回再審申請,但依照《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九條規定需要交納案件受理費的,寫明再審訴訟費用的負擔。

八、按本樣式制作判決書時,注意參考一審、二審行政判決書樣式的說明。

第四篇:申請再審申請再審案件聽證制度若干問題的規定的應用

申請再審案件聽證制度若干問題的規定

第一條 當事人不服我省各級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民事、行政裁判依法提出申訴、申請再審的,適用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所稱的聽證分為信訪聽證和復查聽證,前者用于審查決定是否對信訪案件調卷復查,后者用于審查決定申訴和申請再審案件是否進入再審。

第三條 聽證堅持平等、公開原則,符合條件的申訴和申請再審案件一般應實行聽證審查。聽證允許公民旁聽,聽證的程序、內容對案件當事人和社會公開,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四條 聽證堅持效率原則,案件經過信訪聽證的,除非確有必要,一般不再安排復查聽證;聽證應圍繞爭議的焦點進行,不作全面審查。

第五條 聽證堅持合議原則,應由合議庭組織實施并作出評議。

第六條 下列申訴和申請再審案件,經初步審查認為原判可能有誤的,組織信訪聽證:

(一)本院終審且裁判文書送達已滿三個月未超過兩年申訴、申請再審的;

(二)下級人民法院終審并經原終審法院復查駁回三個月后來本院申訴、申請再審的。

第七條 申訴、再審申請人應當向人民法院提交以下材料:

(一)再審申請書或申訴狀,應當載明當事人的基本情況、聯系方式、申訴或申請再審的事實與理由;

(二)原

一、二審判決書、裁定書等法律文書,經過人民法院復查的,還應附有駁回通知書;

(三)以有新的證據證明原裁判認定的事實確有錯誤為由申訴或申請再審的,應當附有證據目錄、證人名單和主要證據復印件或照片。

當事人提交的上述材料份數按對方當事人的數量加二計算。

當事人提交材料不齊全的,人民法院應通知當事人補交。當事人不補交的,人民法院不予審查。

第八條 信訪法官經審查認為需要聽證的,應填寫申訴和申請再審案件聽證立案審查表,報庭長審批后由合議庭組織聽證。

第九條 合議庭應在所確定的聽證日期七天之前向申訴或申請再審人發出書面聽證通知書,告知聽證的時間、地點、合議庭組成人員、申請回避等權利義務,向對方當事人送達再審申請書的副本。

第十條 聽證一般在各方當事人到場的情況下進行。聽證開始前,書記員應查明申訴人或申請再審人、對方當事人及其代理人是否到庭,并及時報告合議庭審判長。

申訴或申請再審人、對方當事人因特殊情況不能到場的,由合議庭決定是否延期聽證。延期聽證的,應及時通知當事人。

申訴方無正當理由不到庭或中途退庭的,按自動撤回申訴或再審申請處理;對方當事人接到聽證通知未到庭或中途退庭的,不影響聽證的進行。

第十一條 聽證一般可按下列程序進行:

(一)審判長核對當事人后宣布聽證開始;

(二)申訴方陳述申訴或申請再審理由并舉證;

(三)被申訴方針對申訴方的理由發表意見并質證;

(四)歸納申訴或申請再審雙方爭議的焦點;

(五)各方當事人圍繞爭議的焦點進行辯論;

(六)合議庭根據聽證查明的事實進行評議;

(七)視情形組織和解或調解;

(八)宣布聽證結束。

第十二條 各方當事人愿意和解的,應制作和解協議,由當事人在和解協議上簽名,辦理撤回申訴、再審申請手續。原判決未執行的,達成和解協議并履行

完畢后,人民法院對原判決即不予執行;一方當事人不履行和解協議,可根據對方當事人的申請,恢復原判決的執行。

和解協議能夠即時履行的,亦可不制作和解協議,但應將相關情況制成筆錄。第十三條 聽證的全過程由書記員或速錄員制成筆錄,各方當事人及其代理人核對無誤后簽名或蓋章,合議庭全體成員簽名。

第十四條 合議庭對信訪案件組織聽證,經評議,分別作如下處理:

(一)認為申訴或申請再審明顯不符合再審條件,不必調卷復查即可直接駁回的,可不撰寫審理報告,但應將申訴和申請再審理由、聽證有關情況、合議庭意見等詳細填寫在聽證立案審查表中,并制作駁回申訴或再審申請通知書送達各方當事人;

(二)認為需進一步調卷復查的,辦理調卷手續,案件進入正式復查程序。第十五條 案件進入復查程序后,合議庭認為需要組織聽證的,參照上述信訪聽證程序進行。

第十六條 經復查,合議庭認為應駁回申訴或再審申請的案件,主審法官應在十五天內制作駁回申訴或再審申請通知書,認為尚可進一步做調解工作的可再延遲十五天。

合議庭認為原判可能有誤應予再審的,對于本院終審的案件,在與原合議庭交換意見后,報分管院長提請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是否再審;對于下級法院終審的案件,庭長審核后,報分管院長審批決定是否裁定指令原終審法院再審或由本院提審。

第十七條 本規定所稱“本院”是指受理申訴信訪的法院。

第十八條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實施,《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關于申訴和申請再審案件復查聽證若干問題的規定(試行)》(浙高法[2004]218號)同時廢止。本規定如與今后最高人民法院頒布的有關規定不一致的,以最高人民法院的規定為準。

發布部門:浙江省其他機構 發布日期:2007年06月01日 實施日期:2007年06月01日

第五篇:民事裁定書(案外人申請再審案件,駁回案外人再審申請用)

××××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書

(××××)……民申……號

再審申請人(案外人):×××,……。 ……

被申請人(

一、二審訴訟地位):×××,……。 ……

被申請人(

一、二審訴訟地位):×××,……。 ……

(以上寫明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加人的姓名或者名稱等基本信息)

×××與×××……(寫明案由)一案,本院于××××年××月××日作出(××××)……民……號民事判決/民事裁定/民事調解書,已經發生法律效力并強制執行。×××(寫明案外人的姓名或名稱)提出執行異議,××××人民法院于××××年××月××日作出裁定,駁回其異議。×××(寫明案外人的姓名或名稱)對裁定不服,認為原判決/原裁定/調解書錯誤,向本院申請再審。本院依法組成合議庭對本案進行了審查,現已審查終結。

×××(寫明案外人的姓名或名稱)申請再審稱,……(寫明案外人再審申請、事實和再審的法定事由)。

×××辯稱,……(概述被申請人的意見)。

本院經審查認為,……(寫明裁定駁回再審申請的理由)。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四條第一款、第二百二十七條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四百二十三條規定,裁定如下:

駁回×××的再審申請。

××× 審

××× 審

×××

××××年××月××日

(院印)

本件與原本核對無異

×××

【說明】

本樣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四條第一款、第二百二十七條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四百二十三條制定。供人民法院對案外人提出的再審申請進行審查后,認為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四條規定條件,裁定駁回再審申請用。

本文來自 99學術網(www.gaojutz.com),轉載請保留網址和出處

上一篇:小主持人培訓內容下一篇:鄉鎮街道工會工作

91尤物免费视频-97这里有精品视频-99久久婷婷国产综合亚洲-国产91精品老熟女泄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