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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中學家長委員會章程

2023-03-10

第一篇:某中學家長委員會章程

中學家長委員會章程

中學家長委員會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中學家長委員會是小學學生家長自由組織和參加的群眾組織。

第二條中學家長委員會負責全體學生家長的學習、交流、協商工作,加強“三結合”教育家庭力量。

第三條中學家長委員會加強與學校的聯系、溝通,關心學校事情,提出建設性意見,協助學校解決問題,推動學校全面發展。

第四條一般情況下,家長委員會任期為一年,任屆期滿后進行換屆選舉。

第五條中學家長委員會在五分之四委員出席委員會議的情況下,選舉產生家長委員會主任委員。如果需要,主任委員提名副主任委員人選,委員會議投票,得票等于或超過三分之二委員數當選。

第二章委員的權利和義務

第六條委員在全校家長中選舉產生。

第七條凡關心學校發展和熱心家長委員會工作的學生家長,均可參選委員。

第八條一般情況下,委員任期為一年,任期屆滿可以競選連任。

第九條委員擁有家長委員會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第十條委員須經常關心學校情況,并向家長委員會提出建設性意見。

第十一條委員應參加家長委員會開展的各項活動,有特殊原因應提前向家長委員會主任委員說明不能參加原因。

第十二條 若因特別原因不再履行委員職責,應向家長委員會委員會儀提出書面申請,獲得批準后退出家長委員會。

第十三條發揮自己的優勢,為家長委員會貢獻力量。

第三章組織架構及職責

第十四條人員組成

1、學校家長委員會由校級、年級、班級家長委員會三級組成。

2、校級家長委員會由17至25人組成。

3、校級家長委員會委員從年級家長委員會委員中產生。

4、年級家長委員會由11至15人組成。

5、年級家長委員會委員從班級家長委員會委員中產生。

6、班級家長委員會由3至5人組成。

7、班級家長委員會委員從班級家長中產生。

第十五條委員會議

1、委員會議為家長委員會決策機構。

2、家長委員會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在委員會議產生。

3、委員會議制訂家長委員會工作計劃。

4、委員會議每月召開一次,遇有特別情況,可以順延推遲。

5、委員會議修改家長委員會章程,研究決定重大事項。

第十六條主任委員職責

1、加強和學校主要負責人溝通。

2、加強和區屬職能部門溝通。

3、召集委員會議,落實會務各項工作。

4、在委員會議提出相關動議。

5、委托委員草擬工作計劃。

6、落實委員分工,推進各項工作。

7、委托委員開展工作總結,提出改進意見。

第十七條副主任委員職責

1、參加主任委員會議。

2、響應主任委員的動議。

3、完成主任委員交付的工作。

4、創造性開展工作。

5、加強和學校領導的聯系。

6、加強和主任委員的溝通。

7、協助主任委員開展工作。

8、協助主任委員起草議案、決議。

第十八條委員職責

1、參加委員會議。

2、響應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動議。

3、完成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交付的工作。

4、創造性開展工作。

5、加強和學校領導的聯系。

6、加強和副主任委員的溝通。

第四章活動場所和經費

第十九條委員會議協商確定

第二十條主任提出建議。

第二十一條 委員自愿資助。

第二十二條 自主創造。

家長委員會

2010年10月18日

第二篇:**縣**鎮中學家長委員會章程

第一章

第一條

為進一步密切家庭和學校的溝通協作,體現家長充分參與學校民主管理,提高家庭教育水平,努力構建和完善學校、家庭和社會有機結合的教育體系,特設立學校家長委員會,并根據《**省普通中小學家長委員會設置與管理辦法(試行)》有關規定,結合本校實際,制訂本章程。

第二條

本會全稱為:“**縣**鎮中學家長委員會”。

第三條

家長委員會是由本校學生家長代表組成,代表全體家長參與學校民主管理,支持和監督學校做好教育工作的群眾性自治組織,是學校聯系廣大學生家長的橋梁和紐帶。

第四條 家長委員會宗旨是:堅持家校溝通與合作,讓家長充分參與學校管理,有效體現家長對學校教育教學工作的知情權、評議權、參與權和監督權;完善學校、家庭、社會三位一體的教育體系,營造良好的教育環境;深入推進素質教育,促進學生的全面發展。

第二章

人員組成

第五條

凡承認本會章程,熱心于人民教育事業,具有一定組織活動能力的家長代表,經班主任老師推薦并自愿加入本會,履行登記手續,經本會批準,即為本會會員。

第六條

每學年入學年級學生家長代表替補畢業年級家長代表為會員。會員隨學生畢業即自動離會。

每個年級推選兩名家長代表,上述人員與學校領導共同組成學校家長委員會。各班由3名家長組成年級家長委員會,為家長委員會的下屬機構。家長委員會代表必須具備一下條件:

1、具有本社會層的代表性;

2、具有一定的號召力和影響力;

3、具備科學的育人理念;

4、具有一定的文化程度;

5、具備參與家長委員會工作的時間和精力;

6、具有一定的出謀劃策、參政議政的能力。

第三章

權利

第七條

家長委員會成員享有對學校工作的監督權、參與權和建議權。

1.定期到學校各部門了解管理情況,及時向學校有關領導反映問題。

2.隨時查看學校教學設施、到教室聽課和檢查學生作業。

3.收集匯總廣大家長意見,向學校提出建議;對事關學生重大利益的問題向學校提出建議。

第四章

義務

第八條

家長委員會應關心學校發展,站在全局高度,做學校主人。

1.幫助學校教育、教學工作,根據特長承擔業余教育活動。

2.承擔學校對家長、學生的部分溝通工作。

3.宣傳學校良好的辦學條件和教育理念及辦學成果。

4.協助解決學校辦學過程中的其他困難。

第五章

工作制度

第九條

家長委員會每學期至少召開一次全會,會議地點在學校。會議期間,校領導向委員介紹學校教育教學和改革發展情況;委員向學校提出意見和建議,為學校工作參謀劃策。會議旨在溝通信息,密切聯系,增加感情,推動學校發展。會議期間,學校還可以用專家講座、組織聽課,參觀教學和生活設施,觀摩學校成果展覽或文藝演出等,主動為會議提供了解學生學習、生活的情況。

第六章

工作條例

第十條

建立家長委員會,構建學校教育與家庭教育緊密結合育人機制,向社會各界全面宣傳國家教育方針,政策,宣傳和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和《未成年人保護法》等法規,組織和協調本地區各方面力量,關心支持學校教育,搞好綜合治理,制止流生,轉化差生,預防青少年違法犯罪,創造有利于廣大青少年健康成長的社會環境。

第十二條、積極參與和管理家長學校工作,檢查學校工作計劃、教學內容,了解家長對學校教育教學工作的意見和要求,及時向學校反映,幫助學校改進工作,提高辦學水平和教育質量。

第十三條

支持學校開展愛國主義教育,革命傳統教育,法制教育等德育教育活動,提高學生的思想政治的素質。支持學校開展教育教學改革和教學研究,改進教學方法。

第十四條

幫助學校建立校外教育實踐基地,支持學校組織學生開展多種形式的社會實踐活動、假日實踐、實習活動、創新、創業活動,使學生拓寬視野,豐富知識,增長才干。

第十五條

幫助學校不斷改善辦學條件,推進教育現代化和教育信息化進程。

第七章

機構

第十六條

家長委員會設主任1名、副主任2名,委員若干名,主任、副主任可由家長擔任。家長委員會的日常辦事機構在政教處。職責是:保證家長委員會委員與學校的日常聯系;落實權利和義務;籌備每期家長委員會全會。

第八章

經費

第十七條

家長委員會會議經費由學校承擔,其他活動經費由委員會共同協商解決。

第九章

第十八條、學校家長委員會辦公活動地點設在學校教學樓一樓小會議室。為加強家長與學校的聯系,學校設立家長委員會聯絡處,設在學校教務處,為家長委員會提供必要的服務,由學校主管德育工作的具體負責聯絡工作。

第十九條

本章程自家長代表大會通過之日起施行。在實施過程中根據實際情況經家長代表大會討論進行修改和補充

第二十條

本章程由學校家長委員會負責解釋。

第三篇:高崖中學家長委員會組織章程

(2011年9月28日家長代表大會通過)

第一章總 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密切家庭和學校的溝通協作,體現家長充分參與學校民主管理,提高家庭教育水平,努力構建和完善學校、家庭和社會有機結合的教育體系,特設立學校家長委員會,并根據《山東省普通中小學家長委員會設置與管理辦法》有關規定,結合本校實際,制訂本章程。

第二條本會全稱為:“高崖中學學校家長委員會”。

第三條家長委員會是由本校學生家長代表組成,代表全體家長參與學校民主管理,支持和監督學校做好教育工作的群眾性自治組織,是學校聯系廣大學生家長的橋梁和紐帶。

第四條 家長委員會宗旨是:堅持家校溝通與合作,讓家長充分參與學校管理,有效體現家長對學校教育教學工作的知情權、評議權、參與權和監督權;完善學校、家庭、社會三位一體的教育體系,營造良好的教育環境;深入推進素質教育,促進學生的全面發展。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五條學校家長委員會設立家長代表大會和常務委員會,下設級部家長委員會、班級家長委員會。家長代表大會由各班家長代表組成,各班家長代表在班主任協助下經家長推選產生;學校家長委員會委員、常務委員由家長代表大會推選產生;常務委員會推選出主任委

員、副主任委員和秘書長、副秘書長等人選;級部家長委員會在級部校長協助下由本級部各班家長代表產生。

新生入學后2周內,召開第一次全班家長會議,由班主任協助家長推選出本班家長代表及班級家長委員會,同時成立級部家長委員會。

第六條 學校家長委員會常務委員會分設7個部:財務部、組織培訓部、宣傳部、聯絡部、安全部、活動策劃部、教學督導部。

第七條 家長代表、家長委員會委員任期一般為三年,每學年新學期開學后第1個月內進行改選,可連選連任。學生畢業、轉學等離校的學生家長,其家長代表、委員會委員身份自動取消;主任委員子女在其任期內離校時,需提前兩周提出辭呈,由常務委員會推選一名副主任委員代任,主持常務工作。

第九條家長代表、家長委員會成員應熱心學校教育、有較強組織能力和社會影響力。

第三章職責

第十條學校家長委員會及下設各級家長委員會職責:

一、定期召開家長委員會會議。聽取學校關于發展規劃、辦學目標、教育教學工作計劃等方面的情況介紹,就學校發展和教育教學工作中的重要問題進行研究,為學校的發展獻計獻策。

二、建立家長委員會和學校定期溝通協調的議事制度,就學生家長、學生、社會等反映的有關問題及時與學校進行溝通協商。

三、為學校發展創設有利環境。各級家長委員會要發揮全體家長的優勢和特長,與學校緊密協作,在依法治校、學校管理、改善辦學條件、校園文化建設、學校周邊環境治理、開展校外教育實踐等方面,積極為學校和學生辦實事、辦好事,切實幫助學校解決辦學中遇到的實際問題和困難,為學校的發展創造良好的外部環境。

四、幫助開展家庭教育工作。積極向家長和社會宣傳解釋學校工作制度和工作措施,協助學校、班級開展家庭教育工作;做好家長思想工作,動員所有家長,積極學習教育知識;動員和組織家長參加家長學校的課程學習和培訓,增進家長對學校、班級工作的理解和支持,促進家庭教育與學校教育協調一致。在學校領導和班主任協助下,以班級為單位,每學期組織家長不少于兩次的家庭教育課程培訓。

五、選派家長委員列席學校校務、教務等會議,與學校一起組織家長聽課、家長接待日,參與對學生和教師的評價,幫助學校改進和完善教育教學工作。

六、尊重教師勞動,在精神上關心、鼓勵、支持教師依法履行教育管理職責,大力宣傳教師教書育人的先進事跡,宣傳學生家長尊師重教典型事例,宣傳品學兼優的學生和先進班集體。

七、促進社會教育,支持和幫助學生的校外實踐活動,為學校和學生開展社會實踐活動提供方便。

八、家長代表大會閉會期間,由其常務委員會代行其職責。

第十一條學校家長委員會及下設各級家長委員會委員職責:

一、學習、宣傳黨的教育方針,關心、愛護青少年健康成長。

二、了解學校、級部和班級教育教學工作現狀,對學校、級部和班級的教育教學工作提出積極意見和建議。

三、密切聯系本班所有學生家長,與他們充分交流意見、形成共識并向學校反映和溝通。積極協調家長之間、社會部門與學校班級之間的關系,加強家庭與學校的聯系。

四、積極參加家長學校的課程培訓,學習和掌握教育子女的科學知識及方法,針對子女的年齡特征、個性特點實施教育。

五、舉止文明,情趣健康,家庭和睦,家庭教育環境較好。能夠關心、愛護、嚴格要求,但不溺愛、不縱容、不打罵、不歧視自己的子女,善于理解寬容子女,保障子女的合法權益。

六、協助學校每年定期組織家長代表大會、家長會、家長接待日,舉辦家長學校,開展家庭教育咨詢,開辦家庭教育論壇、教育沙龍等活動。幫助學校發展社會實踐、國防教育和勞動教育基地,開辟第二課堂,提高學生的社會實踐活動能力,培養熱愛祖國、熱愛勞動的優秀品質。

七、積極參加家長委員會的活動,認真參加會議,不無故缺席,為學校教育教學管理工作、可持續發展等方面積極獻言獻策。

第四章權利和義務

第十二條家長代表大會及各級家長委員會的權利:

一、獲知學校的發展規劃、辦學目標和工作計劃的權利。

二、有權對學校的教育發展、教育教學和日常管理工作提出意見和合理化建議的權利。

三、有權作為其他家長的代言人,對學校工作及教職員工給予監督和評議的權利。

第十三條家長代表大會及各級家長委員會的義務:

一、有收集其他家長意見和建議,促進家校之間相互了解和交流,并向學校反饋的義務;

二、有義務參加學校組織的有關活動,主動支持學校的建設和事業發展。

三、有幫助其他家長提高教育子女水平的義務。

第五章工作制度

第十四條每學期初學校家長委員會及下設各級家長委員會要緊密圍繞學校、級部和班級工作,研究工作思路,制定委員會的工作計劃,并認真組織實施落實;各部研究落實各級部的工作目標任務和措施。

第十五條學校家長委員會原則上每學年1屆。家長代表大會每學期舉行1次,各班推選的家長代表參加,學校領導及教師代表列席。聽取學校工作報告,就學校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聽取委員會工作報告,研究確定委員會各項工作。參加會議的家長代表應達到會員代表總人數的80%。

在學校協助下,由家長代表大會推選出家長委員會及常務委員會成員,選出主任和副主任、秘書長、副秘書長等人選。

第十六條家長委員會每學期至少召開二次全體委員會議,會議由主任委員召集。遇有重大事項經學校提議可以召開臨時會議。

第十七條家長委員會開會時,校長、處室主任及教師代表可列席。

第十八條家長委員會每學期結束前要對本學期開展的工作和效果進行總結。每學年配合學校開展評選優秀家長的表彰活動。

第六章附則

第十九條家長委員會于每屆家長代表大會開會后三十日內,應將組織章程、選舉辦法、財務處理辦法、組織運作辦法等、會議紀錄及會務人員名冊報主管教育行政部門備案。

第二十條家長委員會為辦理日常業務需要工作人員,由委員會主任提名經家長委員會常務委員會表決通過后聘任。

第二十一條 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對家長委員會應加強指導和管理。家長委員會違反教育法律法規和政策時,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視其情節輕重,責令糾正。

第二十二條學校家長委員會辦公活動地點設在學校綜合樓三樓。為加強家長與學校的聯系,學校設立家長委員會聯絡處,設在學校政教處,為家長委員會提供必要的服務,由學校主管德育工作的領導具體負責聯絡工作。

第二十條:為便于征求家長對學校教育教學工作的意見和建議,特設“家長信箱”,印制征求“建議表”。

第二十一條本章程自家長代表大會通過之日起施行。在實施過程中根據實際情況經家長代表大會討論進行修改和補充

第二十二條本章程由學校家長委員會負責解釋。

第四篇:沂源縣實驗中學家長委員會章程

沂源縣實驗中學家長委員會章程 (2014年04月26日家長代表大會通過)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密切家庭和學校的溝通協作,提高學校的教育教學質量,提高家庭教育水平,努力構建和完善學校、家庭和社會有機結合的教育體系,適應時代發展,凝聚教育合力,特設立學校家長委員會,并根據縣教體局《關于加強學校家長委員建設意見》的規定,結合本校實際,制訂本章程。 第二條 本會全稱為:“沂源縣實驗中學家長委員會”。

第三條 家長委員會是由本校學生家長代表組成,代表全體家長參與學校民主管理,支持和監督學校做好教育教學工作的群眾性自治組織,是學校聯系廣大學生家長的橋梁和紐帶。

第四條 家長委員會宗旨是:堅持家校溝通與合作,讓家長充分參與學校管理,有效體現家長對學校教育教學工作的知情權、評議權、參與權和監督權;協助學校開展家庭教育,提高家長的家庭教育水平,逐步完善學校、家庭、社會三位一體的教育體系,營造良好的教育環境;形成教育合力,深入推進學校教育,促進學生的全面發展。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五條 學校家長委員會設立家長代表大會和常務委員會,下設年級家長委員會、班級家長委員會。家長代表大會由各班家長代表組成,各班家長代表由班主任推薦產生;學校家長委員會委員、常務委員、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和秘書長、副秘書長等人選;由班主任、年級推薦,學校審核,代表大會表決通過產生。

第六條 學校家長代表大會由各班家長代表組成(每班推選3人);學校家長委員會常務委員會由9人組成,設主任委員1名、副主任委員2名,秘書長1名,副秘書長1名,常委委員9人;年級家長常務委員會設立主任1名,副主任2名,秘書長1名,副秘書長1名,委員7名;班級家長常務委員會設立主任1名,副主任1名,秘書長1名,委員4名。

第七條 家長代表、家長委員會委員任期一般為四年,每學年新學期開學后第1個月內進行改選,可連選連任。學生畢業、轉學等離校的學生家長,其家長代表、委員會委員身份自動取消;主任委員子女在其任期內離校時,需提前兩周提出辭呈,由常務委員會推選一名副主任委員代任,主持常務工作。

第八條 家長代表、家長委員會成員應熱心學校教育、有較強組織能力和社會影響力。

第三章 職責

第九條 學校家長委員會及下設各級家長委員會職責:

一、定期召開家長委員會會議。聽取學校關于發展規劃、辦學目標、教育教學工作計劃等方面的情況介紹,就學校發展和教育教學工作中的重要問題進行研究,為學校的發展獻計獻策。

二、建立家長委員會和學校定期溝通協調的議事制度,就家長、學生、社會等反映的有關問題及時與學校進行溝通協商。

三、為學校發展創設有利環境。各級家長委員會要發揮全體家長的優勢和特長,與學校緊密協作,在依法治校、學校管理、改善辦學條件、校園文化建設、學校周邊環境治理、開展校外教育實踐等方面,積極為學校和學生辦實事、辦好事,切實幫助學校解決辦學中遇到的實際問題和困難,為學校的發展創造良好的外部環境。

四、幫助開展家庭教育工作。積極向家長和社會宣傳解釋學校工作制度和工作措施,協助學校、班級開展家庭教育工作;做好家長思想工作,動員所有家長,積極學習教育知識;動員和組織家長參加家長學校的課程學習和培訓,增進家長對學校、班級工作的理解和支持,促進家庭教育與學校教育協調一致。

五、選派家長委員參與學校教育教學工作,與學校一起組織家長聽課、家長接待日,參與對學生和教師的評價,幫助學校改進和完善教育教學工作。

六、尊重教師勞動,在精神上關心、鼓勵、支持教師依法履行教育管理職責,大力宣傳教師教書育人的先進事跡,宣傳學生家長尊師重教典型事例,宣傳品學兼優的學生和先進班集體。

七、促進社會教育,支持和幫助學生的校外實踐活動,為學校和學生開展社會實踐活動提供方便。

八、家長代表大會閉會期間,由其常務委員會代行其職責。 第十條 學校家長常務委員會及下設各級家長常務委員會委員職責:

一、學習、宣傳黨的教育方針,關心、愛護青少年健康成長。

二、了解學校、年級和班級教育教學工作現狀,對學校、年級和班級的教育教學工作提出積極意見和建議。

三、密切聯系本班所有學生家長,與他們充分交流意見、形成共識并向學校反映和溝通。積極協調家長之間、社會部門與學校班級之間的關系,加強家庭與學校的聯系。

四、積極參加家長學校的課程培訓,學習和掌握教育子女的科學知識及方法,針對子女的年齡特征、個性特點實施教育。

五、舉止文明,情趣健康,家庭和睦,家庭教育環境較好。能夠關心、愛護、嚴格要求,但不溺愛、不縱容、不打罵、不歧視自己的子女,善于理解寬容子女,保障子女的合法權益。

六、協助學校每年定期組織家長代表大會、家長會、家長接待日,舉辦家長學校,開展家庭教育咨詢等活動。幫助學校發展社會實踐、國防教育和勞動教育基地,開辟第二課堂,提高學生的社會實踐活動能力,培養熱愛祖國、熱愛勞動的優秀品質。

七、積極參加家長委員會的活動,認真參加會議,不無故缺席,為學校教育教學管理工作、可持續發展等方面積極獻言獻策。

第四章 權利和義務

第十一條 家長代表大會及各級家長委員會的權利:

一、獲知學校的發展規劃、辦學目標和工作計劃的權利。

二、有權對學校的教育發展、教育教學和日常管理工作提出意見和合理化建議的權利。

三、有權作為其他家長的代言人,對學校工作及教職員工給予監督和評議的權利。

第十二條 家長代表大會及各級家長委員會的義務:

一、有收集其他家長意見和建議,促進家校之間相互了解和交流,并向學校反饋的義務;

二、有義務參加學校組織的有關活動,主動支持學校的建設和事業發展。

三、有幫助其他家長提高教育子女水平的義務。

第五章 工作制度

第十三條 每學期初學校家長委員會及下設各級家長委員會要緊密圍繞學校、年級和班級工作,研究工作思路,制定委員會的工作計劃,并認真組織實施落實;各部研究落實各級部的工作目標任務和措施。

第十四條 學校家長委員會原則上每學年1屆。家長代表大會每學期舉行1次,于每學年開學初召開,各班推選的家長代表參加,學校領導及教師代表列席。聽取學校工作報告,就學校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聽取委員會工作報告,研究確定委員會各項工作。參加會議的家長代表應達到會員代表總人數的80%。在學校協助下,由家長代表大會推選出家長委員會及常務委員會成員,選出主任和副主任、秘書長、副秘書長等人選。

第十五條 家長委員會每學期至少召開一次全體委員會議,會議由主任委員召集。遇有重大事項經學校提議可以召開臨時會議。

第十六條 家長委員會開會時,校長、處室主任及教師代表可列席。 第十七條 家長委員會每學期結束前要對本學期開展的工作和效果進行總結。

第六章 附則

第十八條 家長委員會于每屆家長代表大會開會后二周內內,應將組織章程、會議紀錄及會務人員名冊等報政工處、檔案室備案。

第十九條 學校家長委員會辦公活動地點設在報告廳。為加強家長與學校的聯系,學校家長委員會聯絡處設在學校政教處(電話3227192),為家長委員會提供必要的服務,由學校分管校長具體負責聯絡工作。

第二十條 本章程自家長代表大會通過之日起施行。在實施過程中根據實際情況經家長代表大會討論進行修改和補充

第二十一條

家長委員會成員必須履行自己的職責,遵守家長委員會章程,執行家長委員會的決議,對不遵守家長委員會章程的委員、家長,委員會可提請學校解聘。

第二十二條:本章程的最終解釋權在學校。

第五篇:德州市實驗中學2012級家長委員會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家長委員會是把家庭教育同學校教育密切結合起來的重要途徑,是加強“學校—學生—家長”三者之間聯系、溝通三者之間的心靈的中心紐帶,也是學校教育工作的參謀和監督學校健康和諧發展的社會組織,咨詢機構,是實行民主辦學的重要形式之一。為了進一步深化我校家長學校工作,完善學校、家庭、社會三位一體的學生整體教育網絡,特成立德州市實驗中學2012級家長委員會。 第二條 由各班推薦的家長代表組成的學校家長委員會是體現家長參與學校教育工作的一種有效的組織形式,并具有整合社會資源、參與學校管理、評價學校工作及指導學生課余生活等重要功能。

第二章 組 織

第三條 年級聘請熱心教育事業,善于教育子女,有一定工作威信和組織能力的家長為年級家長委員會成員。

第四條 年級家長委員會設主任委員一名、副主任委員5名、秘書長一名,委員13人,候選人由各委員推薦,再由年級提出建議名單,交委員會討論通過。根據家長委員會的職能,各委員要有適當分工。(每進行述職報告),學校牽頭部門是政教處。

第五條 家長委員會成員的選舉、推舉工作原則上每學進行一次。 第六條年級家長委員會常務委員會分設4個部:財務部、組織培訓部、活動策劃部、教學督導部。每部3 人,每部設部長1人,家長委員會常務委員參加一個部的工作:

各部的職責任務:(1)財務部:積極爭取社會各界在財力、物力上支持年級,為委員會籌集活動基金,并嚴格管理財務;負責監督指導各種活動計劃及預算活動經費。

(2)組織培訓部:協助領導籌備組織各種類型會議的召開,落實活動時間、地點、參加人員,并主持現場活動。發揮家長資源,挖掘具有專長的家長有針對性的對學生進行衛生保健、法制安全、交通安全、消防安全、民族精神、習慣養成、自主自立等多種形式的專題報告會,每學期不少于2次;

(3)活動策劃部:利用社會資源開展開展有針對性的教育及社會實踐與考察活動,讓學生走進社會,認識社會,更好的促進學生知識、能力的形成。幫助學校發展校外社會實踐、國防教育和勞動教育基地,開辟第二課堂,提高學生的社會實踐活動能力。每學期組織1—2次有針對性的參觀活動,讓學生進行一些必要的參觀、訪問、調查活動,

(4)教學督導部:對年級教學進行調研,廣泛聽取學生家長對學校教學工作的意見,不斷對學校教學工作提合理化建議,并將聽課的建議和意見反饋給學校,協助學校對教師教學進行管理。

第三章 職 責

第七條 常務委員會職責是:

一、定期召開家長委員會會議。聽取學校關于發展規劃、教育教學工作安排等方面的情況介紹,就學校發展中的重要問題進行研究,為學校的發展獻計獻策。

二、建立家長委員會和學校定期溝通協調的議事機制,就學生家長、學生、社會等反映的有關問題及時與學校進行溝通協商。

三、為學校發展創設有利環境。家長委員會要發揮全體家長的優勢和特長,與學校緊密協作,在依法治校、學校管理、校園文化建設、學校周邊環境治理、開展校外教育實踐等方面,積極為學校和學生辦實事、辦好事,切實幫助學校解決辦學中遇到的實際問題和困難,為學校的發展創造良好的外部環境。

四、幫助開展家庭教育工作。積極向家長和社會宣傳解釋學校工作制度和工作措施,協助學校開展家庭教育工作;做好家長思想工作,動員所有家長,積極學習教育知識;動員和組織家長參與學?;顒雍图议L培訓,增進家長對學校工作的理解和支持,促進家庭教育與學校教育協調一致。在學校領導和班主任協助下,以班級為單位,每學期組織不少于一次的家庭教育講座活動,可與家長會合并舉辦,也可單獨組織。

五、選派家長委員列席學校校務、教務等會議,與學校一起組織家長聽課、家長接待日,參與對學生和教師的評價,幫助學校改進和完善教育教學工作。

六、尊重教師勞動,在精神上關心、鼓勵、支持教師依法履行教育管理職責,大力宣傳教師教書育人的先進事跡,宣傳學生家長尊師重教典型事例,宣傳品學兼優的學生和先進班集體。

七、促進社會教育,支持和幫助學生的校外實踐活動,為學校和學生開展社會實踐活動提供方便。

八、家長代表大會閉會期間,由其常務委員會代行其職責。 第八條 家長委員會委員職責:

一、學習、宣傳黨的教育方針,關心、愛護青少年健康成長。

二、了解學校教育工作現狀,對學校的教育教學工作提出積極意見和建議。

三、密切聯系本班所有學生家長,與他們充分交流意見、形成共識并向學校反映和溝通。積極協調家長之間、社會部門與學校班級之間的關系,加強家庭與學校的聯系。

四、學習和掌握教育子女的科學知識及方法,針對子女的年齡特征、個性特點實施教育。

五、舉止文明,情趣健康,家庭和睦,家庭教育環境較好。能夠關心、愛護、嚴格要求,但不溺愛、不縱容、不打罵、不歧視自己的子女,善于理解寬容子女,保障子女的合法權益。

六、協助年級每年定期組織家長代表大會、家長會、家長接待日,舉辦家長學校,開展家庭教育咨詢,開辦家庭教育論壇、教育沙龍等活動。幫助學校發展社會實踐、國防教育和勞動教育基地,開辟第二課堂,提高學生的社會實踐活動能力,培養熱愛祖國、熱愛勞動的優秀品質。

七、積極參加家長委員會的活動,認真參加會議,不無故缺席,為學校教育教學管理工作、可持續發展等方面積極獻言獻策。

第四章

權利和義務

第九條 家長代表大會、家長委員會的權利:

一、獲知學校的發展規劃、辦學目標和工作計劃的權利。

二、有權對學校的教育發展、教育教學和日常管理工作提出意見和合理化建議的權利。

三、有權作為其他家長的代言人,對學校工作及教職員工給予監督和評議的權利。 第十條 家長代表大會、家長委員會的義務:

一、有收集其他家長意見和建議,促進家校之間相互了解和交流,并向年級反饋的義務;

二、有義務參加年級組織的有關活動,主動支持學校的建設和事業發展。

三、有幫助其他家長提高教育子女水平的義務。

第十條 家長委員會要制定委員會的工作計劃草案,提交家長代表大會討論通過,征求學校意見后執行。

第十一條 學校要為家長委員會提供必要的辦公場所,為工作開展提供方便條件和盡力協助,有計劃地組織家庭教育培訓,在學校網站等設置家長委員會專欄,設立“家長信箱”等。家長委員會向學校反映的意見和要求,學校應在合理期限內答復。

第五章經費保障

第十二條 家委會應積極籌措資金,動員企業、部門提供經費,主要用于組織開展活動,下發活動簡報,在保證安全的前提下,組織學生到社會、工廠考察參觀,表彰優秀家長等。

第十三條 所籌措的經費由家委會負責管理,學校無權使用。

第七章工作開展

第十四條 學校、家委會原則上每學期舉行會議不少于一次,征集來自年級家長委員的信息,如:學生作業負擔、教師工作態度、師德表現、學校辦學行為等。書面提供給年級,年級在每學年一次的家長會議上進行通報。

第十五條 家委會對搜集到的家長育子經驗,教育案例,成功做法以《實驗中學家委會報》形式發至家長參考。

第十六條 組織家長、學生共同參與趣味運動會或陽光體育等活動。

第十七條年級家委會在不影響家長本職工作,不增加負擔的情況下主動與年級聯系開展工作。

第八章附則

第十八條 本辦法由年級家長代表大會通過后執行。

第十九條 本辦法由德州市實驗中學2012級家長委員會常務委員會負責解釋。

德州市實驗中學2012級家長委員會

2012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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