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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有企業黨建工作制度

2023-02-03

在當今社會,我們在很多情況下都會接觸到制度。制度一般是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規章制度或行動準則,也是指在一定歷史條件下形成的規章制度或一定規格。那么如何制定相關制度呢?以下是小編為您收集的《國有企業黨建工作制度》,歡迎大家借鑒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第一篇:國有企業黨建工作制度

企業黨建工作制度

1、宣傳和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宣傳和執行黨中央、上級組織和本組織的決議,充分發揮黨員的先鋒模范作用,團結組織黨內外的干部和群眾,努力完成各項工作任務。

2、組織黨員、干部和職工認真學習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學習《黨章》和黨的基本知識,學習科學、文化、法律和業務知識,學習上級黨組織的決定,制定本單位學習和貫徹落實的計劃、安排和措施。

3、堅持黨管人才的原則,做好人才的選拔、推薦及培養教育工作,加強管理監督的力度,為商業企業各項工作順利開展提供組織保障。

4、做好入黨積極分子的培養教育工作和發展黨員工作;討論接收新黨員及預備黨員的轉正;討論決定對黨員的表彰和處分。

5、密切聯系群眾,經常聽取黨員和群眾對商業企業基層黨組織工作的意見和建議;了解黨員和群眾的工作、思想、生活情況,有針對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幫助他們解決實際困難。

6、加強對黨員的教育、管理和監督,搞好黨風廉政建設,增強黨員的政治責任心和工作緊迫感。鼓勵正氣,抵制歪風邪氣,營造求真實務、真抓實干的良好工作作風。

7、商業企業基層黨組織要支持配合行政領導做好工作,對管理范圍內的行政工作和業務經營工作起保證、監督作用。

8、完成上級黨組織交給的任務。

二、工作職責

1、黨總支(黨支部)委員會工作職責

⑴貫徹執行上級黨組織的指示、決定和黨員大會的決議、決定。

⑵做好黨員的教育和管理,搞好黨總支(黨支部)的自身建設。

⑶處理好黨總支(黨支部)的日常事務,按期向黨總支(黨支部)委員會、黨員大會和上級黨組織報告工作。

⑷按照管理權限負責人才的選拔、教育、培養、考核、推薦、監督等工作。 ⑸參與研究決定本單位改革發展、創業競賽、招商引資、創建平安、構建和諧等工作及其他重大問題。

⑹開展經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關心群眾的政治、經濟、文化生活。

⑺領導工會、共青團、婦聯等群眾組織的工作,充分發揮其作用。

2、黨總支(黨支部)書記職責

黨總支(黨支部)書記是黨總支(黨支部)委員會的主要負責人,由支部委員會選舉并報經貿局黨委批準或由經貿局黨委直接任命產生,在黨總支(黨支部)委員會的集體領導下,按照黨員大會、黨總支(黨支部)委員會的決議、決定,主持黨總支(黨支部)的日常工作。副書記協助書記進行工作,書記不在時,由副書記主持日常工作。

⑴負責召集黨總支(黨支部)委員會和全體黨員大會,結合本單位的具體情況,認真傳達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上級黨組織的決議、決定、指示;研究安排黨總支(黨支部)工作,將黨總支(黨支部)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及時提交黨總支(黨支部)委員會和黨員大會討論決定。

⑵積極開展經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深入了解和掌握黨員、干部和職工的思想動態,發現問題及時解決。

⑶檢查督促黨總支(黨支部)工作計劃或決議的執行情況和出現的問題,按期向黨總支(黨支部)委員會、黨員大會和上級黨組織報告工作。

⑷經常與黨總支(黨支部)委員和同級行政負責人交流情況,保持密切聯系,支持他們的工作,負責協調黨、政、工、青、婦的關系,調動各方面的積極性。

⑸搞好黨總支(黨支部)班子建設,抓好黨總支(黨支部)委員自身的學習,按時召開民主生活會,增進團結,充分發揮黨總支(黨支部)委員會的集體領導作用。

⑹檢查黨員執行《黨章》、《準則》、《條例》等情況。

3、黨總支(黨支部)班子成員職責

黨總支(黨支部)班子成員在黨總支(黨支部)委員會的集體領導下按照工作分工,認真履行好各自的職責?;ハ嘀С?,密切配合,自覺維護書記在集體領導中的核心地位,維護班子的團結。

⑴組織委員職責 組織委員在黨總支(黨支部)委員會的集體領導下,分工負責組織工作。其主要職責是:①了解和掌握黨總支(黨支部)的組織狀況,根據工作需要,提出黨支部(黨小組)的劃分和調整意見。檢查、督促黨員過好組織生活。②了解掌握黨員的思想狀況,配合宣傳委員、紀檢委員,對黨員進行思想和紀律教育,收集、整理黨員的模范事跡,向黨總支(黨支部)提出表揚和獎勵建議。③負責做好發展黨員工作。及時了解掌握積極分子的情況,并負責培養、教育和考察,按照黨員發展工作方針和原則,有計劃地提出發展黨員的意見。具體辦理接收新黨員和預備黨員轉正的手續。④接轉黨員組織關系,收繳黨費,定期向黨員公布黨費收繳情況。⑤做好黨員和黨組織的統計工作。另外,不設紀檢委員的黨支部,有關紀檢方面的工作,也由組織委員負責。

⑵紀檢委員職責

紀檢委員在黨總支(黨支部)委員會的集體領導下,分工負責紀檢工作。其主要職責是:①負責抓好本單位黨風廉政建設方面的工作。②對黨員進行黨性、黨風、黨紀等方面的教育。③教育廣大干部和職工學法、懂法,做遵紀守法的模范,處理好黨員和職工群眾的來信來訪,深入細致的開展工作,及時發現問題和解決問題,做到警鐘長鳴,使本單位違紀違法事件降到最低限度。④協同有關部門監督檢查黨員執行黨的紀律的情況,對違反黨紀的黨員進行調查,并提出處理意見。⑤受理黨員的申訴和對黨員的控告及時向上級組織匯報,考察了解受處分黨員改正錯誤的情況等。⑥在查處案件中,做到實事求是,堅持原則,辦事公道,不循私情,嚴格保密,按照《黨章》、《準則》、《條例》辦事。

⑴宣傳委員職責

宣傳委員在黨總支(黨支部)委員會集體領導下,分工負責宣傳工作。其主要職責是:①了解掌握黨員和群眾的思想狀況,根據不同時期黨的工作重心和任務,根據上級黨組織的指示,宣傳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提出宣傳教育工作的計劃和意見。②組織黨員學習黨的基本理論、基本知識和時事政策,組織黨課學習,做好思想政治工作。③圍繞本單位的中心工作,開展多種形式的宣傳鼓動活動,活躍黨員和群眾的文化體育生活。④搞好黨報、黨刊的發行工作,辦好本單位的宣傳陣地。

三、工作制度

1、集體領導制度

要堅持集體領導和個人分工負責相結合的制度,為了集中經驗和智慧,增強團結,實現決策的科學化,黨總支(黨支部)委員會在工作中堅決貫徹執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則,堅持集體領導制度,凡屬有關政策性、原則性等重大問題,都要由黨總支(黨支部)委員會集體討論決定。個人無權改變黨總支(黨支部)委員會的集體決定。個人如有不同意見允許保留,但必須服從和執行集體的決定,不得有任何與黨總支(黨支部)委員會集體決定相違背的言行。如遇特殊情況,必須由個人做出決定時,事后要迅速向黨總支(黨支部)委員會報告。

黨總支(黨支部)班子成員必須按照各自的分工范圍,堅決執行黨總支(黨支部)委員會的決議,并能積極主動、獨立地處理好各自分管的工作。對分管的工作要敢于負責。對于在工作中發現的情況,可在黨總支(黨支部)委員會內部提出討論,但在沒有重新做出決議以前,要維持原決議。

2、會議制度

會議制度包括“三會一課”制度(即:定期召開黨支部黨員大會、黨總支(黨支部)委員會會議、黨小組會議,按時上好黨課)和黨支部書記(黨小組組長)聯席會議制度、黨政工團或黨工團婦聯席會議制度。開好以上會議應注意抓住四個環節:一是會前要加強上下、左右溝通,確定內容、方法,通知參會人員做好準備;二是抓住中心內容討論,力求統一思想;三是明確責任,及時督促檢查議定內容;四是做好記錄,向上級黨組織匯報。

⑴黨員大會以黨支部為單位由黨支部書記召集,每年至少召開一次。其主要內容包括:聽取黨支部的工作報告;討論通過黨支部的工作計劃和總結;討論決定黨支部的重大問題等。對需要立即討論決定的問題黨員大會亦可隨時召開。

⑵黨總支(黨支部)委員會會議分別由黨總支書記、黨支部書記召集,每季度至少召開一次。主要安排部署本單位黨建工作,研究討論黨總支(黨支部)職責范圍內的有關問題。對需要立即研究的問題黨總支(黨支部)委員會會議亦可隨時召開。

⑶黨小組會議由黨小組組長召集,每月至少召開一次。組織黨員學習;研究如何貫徹執行黨總支(黨支部)決議和各項工作任務;黨員匯報思想和工作情況;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研究選舉和發展黨員工作;評選優秀黨員;討論對黨員的處分等黨務工作事項。

⑷黨課以黨支部為單位每年至少舉辦一次。黨課應當根據不同時期的形勢和任務,結合本單位的實際和黨員的思想狀況有針對性地進行。內容一般包括:黨的基本理論、基本政策、基本知識和科技文化知識等。授課人可由本單位的黨組織負責人承擔,也可請上級黨組織負責人或有關專家、學者授課。

⑸黨支部書記(黨小組組長)聯席會議分別由黨總支、黨支部召集,每季度至少召開一次。黨支部書記會議聯席聽取各支部匯報、交流、座談、總結基層黨組織建設工作的主要做法、主要成效、主要經驗以及存在的困難、問題和下步打算,研究安排下步商業企業基層黨組織建設工作;黨小組組長聯席會議聽取各黨小組組長匯報分析黨員干部思想,研究安排下步黨員思想教育工作。

⑹黨政工團聯席會和黨工團婦聯席會,根據工作需要召開,統一協調安排工作。

3、請示匯報制度

⑴黨總支(黨支部)應按時向經貿局黨委(商管辦黨總支)匯報工作計劃和工作總結。

⑵黨總支(黨支部)常規工作要定期請示匯報;緊急事件要及時請示匯報;重要問題要單獨請示匯報;一般性事情要綜合請示匯報。

⑶黨總支(黨支部)對于全局性的重要問題要經領導集體研究;對于涉及局部專題性的問題要向分管領導匯報。

4、黨內思想匯報制度

黨內思想匯報是黨員或申請入黨的積極分子與黨組織保持經常聯系、溝通,求得幫助指導的一種方式。思想匯報有書面和口頭兩種形式。按類型分,又可分為黨員日常思想匯報、外出流動黨員思想匯報、入黨積極分子思想匯報、預備黨員轉正思想匯報等。思想匯報的主要內容包括:對黨的性質、綱領和路線、方針、政策的認識;學習黨的基本理論、基本知識的體會;參加黨組織活動的體會與收獲;貫徹執行黨的決議和黨交給的任務,履行黨員義務和行使黨員權利過程中的情況和問題,個人進步過程中遇到的矛盾和問題;個人當前的思想狀況和打算等。

黨員或入黨積極分子主動向黨組織進行思想匯報,是要求進步和相信組織的表現,黨的組織對此應當提倡和歡迎,并應負責地接受匯報,針對不同情況,給予指導幫助。黨員或入黨積極分子向黨組織匯報思想時,應當坦率、真實,勇于談出自己的真實思想和遇到的矛盾問題,以爭取黨組織的教育和幫助。對匯報中不正確的思想,黨組織應善意引導和幫助,不能采取打擊和排斥的態度。對匯報中涉及個人秘密或不宜擴散的內容,黨組織應負責地予以保密。

5、開展“七·一”系列紀念活動制度

每年中國共產黨成立紀念日前后,以黨支部為單位,開展以黨內評比表彰、專題組織(民主)生活會、座談會、發展黨員、新黨員入黨宣誓、黨員重溫入黨誓詞、黨的基本知識競賽、黨員電化教育、反腐倡廉警示教育、扶貧濟困幫扶慰問、便民服務、義務勞動、參觀革命紀念地等為主要內容的“七·一”系列紀念活動。

6、黨內談心交心制度

黨內談心交心活動是指同志之間相互交流思想、交換意見的一種形式。有集體談心交心和個別談心交心之分。談心交心的目的在于溝通思想,解決矛盾,增進團結。開展談心活動,首先要做到以誠相見,有求團結的真誠愿望和實事求是的精神,這是最重要的。其次要有耐心。不急不躁,不怕反復。一次談不成反復談,一時解決不了的認識問題,待時機成熟再解決。第三要講究方式。談心交心活動要善于選擇時機,找準問題。針對不同人的不同性格特點,采取不同的談心交心方法。

7、組織生活會和民主生活會制度

組織生活會是黨支部或黨小組以交流思想、總結經驗教訓、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為中心內容的組織活動制度。黨支部(黨小組)組織生活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主要內容包括:檢查黨員在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上級黨組織的決議,貫徹民主集中制原則,在思想、工作、學習、生活等方面堅持黨性原則,密切聯系群眾,遵紀守法、廉潔自律等方面的情況和問題,以及上一次組織生活會所制定的整改意見的落實情況。堅持組織生活會制度,對于加強和改進基層黨組織建設有著重要作用。通過組織生活會,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交換意見,溝通思想,互相幫助,可以達到糾正缺點、錯誤,消除思想和工作上的分歧,增進團結,加強自身建設,增強黨組織凝聚力、戰斗力的目的。

黨總支(黨支部)班子成員過雙重民主生活會,既要參加所在黨支部的民主生活會,又要參加黨總支(黨支部)的民主生活會。黨總支和黨支部的民主生活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

8、黨員日常教育培訓工作制度

⑴加強黨員的教育。黨支部以提高黨員素質、發揮黨員先鋒模范作用為重點,健全學習制度,做到時間、內容、人員、效果“四落實”,包括:學習要有筆記、每次學習都要有簽到、建立黨員學習檔案,采取上黨課、開辦輪訓班、開展電化教育、組織自學等方式,在全體黨員中系統地進行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黨的基本路線、基本綱領、黨的基本知識教育,重點加強六個方面的教育:一是理想信念教育;二是黨的宗旨教育;三是學習和實踐“三個代表”重要思想,保持共產黨員先進性教育;四是牢記“兩個務必”,發揚艱苦奮斗精神教育;五是黨的紀律教育;六是馬列主義群眾觀點和黨的群眾路線的再教育。同時,還要教育黨員努力學習科學文化和業務知識。

⑵切實搞好黨員培訓。黨支部要圍繞爭創學習型黨組織和學習型黨員的目標,堅持把黨員培訓作為提高黨員素質的重要途徑,認真制定和落實黨員年度培訓計劃和中長期培訓規劃,采取集中培訓與送學上門、專題輔導與電化教育、課堂教學與座談討論相結合等方式,有計劃、分步驟地加強對黨員政治素質和業務能力的培訓。注重加強對黨員的馬克思主義群眾觀及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和遵紀守法等教育,加強對黨員干部的堅持和落實科學發展觀及正確政績觀、權力觀、地位觀、利益觀和黨風廉政等教育。每年組織黨員進行一次集中培訓或委托培訓,組織入黨積極分子進行一次短期集中培訓或委托培訓。集中培訓或委托培訓的時間一般為5—7天或不少于40個學時。要明確責任,及時考核和測評,保證培訓質量和效果。

⑶學習制度

①黨總支(黨支部)班子成員定期或不定期地學習上級文件。結合新時期黨員干部的思想實際,注重抓好學習創新,認真開展學習討論活動,通過學習討論,統一思想認識,提高自身素質和貫徹執行的自覺性。

②中心組學習每季度一次,每次集中學習一至二個專題,在個人自學的基礎上寫出學習體會文章進行交流。

③個人自學要認真落實好學習任務,并養成自覺學習的習慣,形成良好學習氛圍。

④黨支部要按照經貿局黨委(商管辦黨總支)統一部署,根據工作實際,組織黨員學習每月不少于一次。 ⑤堅持每年對在職黨員干部職工進行政治理論、新知識、新技能培訓,積極組織干部職工參加各類業務培訓學習,不斷提高黨員干部職工的綜合素質。

9、黨員管理制度

⑴黨員日常管理制度

①每年對黨員年度工作完成情況進行考核,包括黨內生活、本職工作、遵紀守法和聯系群眾等內容。根據黨員實際情況,因人制宜分解量化,分步實施。

②黨員要積極按時參加黨組織生活,積極參加黨員培訓和黨員個人黨性分析評議及其他黨內集體活動。

③黨員要按月按規定數額自覺繳納黨費。離退休黨員和解除勞動關系職工黨員可采取預繳的辦法,繳納黨費。不按時繳納黨費者,黨支部要對其進行批評教育。黨支部每季度要向上級黨組織清繳黨費一次。

⑵在職黨員管理制度 ①每位黨員都要自覺接受黨組織的監督。黨員因事因病不能參加組織生活,要向黨支部或黨小組請假。黨支部每半年要公布一次黨員參加組織生活的出勤情況。

②調出調入的黨員,都必須辦理轉遞黨員組織關系。

③黨員因私出境出國或自費留學其黨員組織關系和黨籍的處理,按照中組部有關規定執行。

⑶流動黨員管理制度

①新版《中國共產黨流動黨員活動證》適用范圍:新版《中國共產黨流動黨員活動證》適用于短期外出(六個月以內)或長期外出但暫時無法轉移組織關系的黨員。

②下列情況一般不使用《流動黨員活動證》:一是短期(六個月以內)外出參加會議、學習進修、借調工作、辦理公務、休假探親的黨員,仍開具黨員證明信。

③長期(六個月以上)外出務工經商且有固定地點的黨員,應轉移正式組織關系。 ④流動性較大,無固定地點,但可以經常返回原所在單位的黨員,仍在原單位參加黨的組織生活。

⑤集體外出、地點相對集中,且有三名以上黨員的,可通過建立臨時黨支部或臨時黨小組進行管理。

⑥規范新版《中國共產黨流動黨員活動證》發放使用工作。各黨支部要定期定專人對本單位的流動黨員進行全面細致的摸底,登記造冊,建立起流動黨員管理臺帳和信息庫。

⑦全面落實《活動證》發放情況報告制度。按時按規定要求上報《流動黨員活動證發放工作進展情況統計表》、《流動黨員基本情況統計表》、《流動黨員增減情況統計表》等有關報表;認真抓好流動黨員活動證的發放工作。

⑧認真做好流動黨員活動證的查驗。黨支部在接收流動黨員時應認真查驗、填寫《流動黨員活動證》中“流入地(單位)黨支部欄、流入時間欄、黨支部聯系人及聯系方式欄”的相關內容。

10、定期開展黨員黨性分析評議制度 以黨支部為單位,每年開展一次黨員黨性分析評議活動。評議前要組織黨員認真開展學習,廣泛征求意見,深入開展談心交心活動,撰寫個人黨性分析材料。評議時,要召開專題組織生活會,組織黨員逐一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召開專題民主生活會,組織班子成員逐一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搞好黨員自評,黨員要聯系個人思想和工作實際,自覺反思自己,檢查言行,明確努力方向;搞好黨員互評,黨員之間要客觀肯定成績,幫助指出不足,提出整改方向;搞好群眾評議,采取座談會或民主測評等方式,聽取黨外群眾對黨員的意見;搞好組織評議,召開支委會對黨員自評、黨員互評、群眾參評的情況進行綜合分析,對每位黨員提出評議意見。評議后,及時向黨員個人反饋評議意見。對不履行黨員義務、不具備黨員條件的黨員,要認真做好教育轉化工作;對經教育不改、不符合黨員條件的黨員,要根據《黨章》和有關規定,按照正常程序進行組織處理。

11、黨員聯系群眾、服務群眾制度

引導黨員牢固樹立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宗旨,拓寬聯系群眾的渠道,積極向群眾宣傳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上級黨組織的決策部署,了解群眾的思想、工作和生活情況,聽取群眾意見,并向黨組織反映他們的意見和要求,努力幫助他們排憂解難。特別是要引導黨員與困難群眾結對子,盡心竭力幫助困難群眾解決生產生活中的實際問題。完善和落實黨總支(黨支部)班子成員聯系點和聯系離退休老干部、黨外人士、特困群眾等制度,引導廣大黨員干部積極參加以“下基層、訪群眾、辦實事、促發展”為主要內容的主題實踐活動,廣泛聽取基層群眾的意見和建議,共同商討加快發展的思路和措施,幫助基層群眾解決困難和問題,在服務基層、服務群眾、服務發展中發揮示范表率作用。

12、黨組織關心黨員制度

黨組織要及時了解和掌握在艱苦環境中工作的黨員、下崗失業職工中的黨員、生活困難的黨員和老黨員的思想、工作和生活情況,通過走訪慰問、黨員結對幫扶、設立困難黨員幫扶基金等措施,努力幫助他們解決實際困難,讓他們感受到黨組織的溫暖,進一步激發他們保持先進性的內在動力。

13、廉潔自律制度

⑴全體共產黨員,要貫徹執行黨中央、國務院、省委、南平市委、邵武市委以及經貿局黨委關于黨風廉政建設及廉潔自律的有關規定,嚴格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

⑵要遵紀守法,嚴以律已,在工作中模范執行上級和本單位制定各項規章制度,禁止工作上的便利,謀取不正當利益,不得在業務經營和公務活動中索取或接受禮金、禮品及收受業務“回扣”占為己有。

⑶要帶頭堅持艱苦奮斗的優良作風,自覺抵制奢侈浪費不正之風。

⑷要提高辦事效率,工作中嚴格要求自己,爭做表率。職責范圍內的事,不得借故推諉、刁難,不屬于自己職權范圍的事,要做好解釋工作。

⑸要團結協作,密切黨群關系,切實轉變工作作風,相互配合,互相支持,虛心學習,取長補短。

⑹自覺接受組織和群眾監督。

14、定期通報制度

黨總支(黨支部)每年集中舉行一次通報會,向全體干部職工通報本年的工作情況。平時,不定期的向干部職工通報近期工作情況及大事、要事,自覺接受黨外群眾的監督。

15、認真落實商管辦黨總支班子成員抓基層黨建工作責任制

按照黨要管黨、從嚴治黨的要求,建立一級抓一級、一級帶一級、層層抓落實的黨建工作領導責任制,真正形成商管辦黨總支班子集體抓、書記帶頭抓、分管領導直接抓、班子成員分工抓、責任部門具體抓、上下聯動共同抓的黨建工作格局,并加強對基層黨建工作的督促檢查,認真落實考核獎懲措施,切實為健全和落實保持共產黨員先進性長效機制提供組織保證。商管辦黨總支班子成員要結合各自分工確定黨建工作聯系點,定期深入聯系點調查研究,及時了解掌握聯系點貫徹落實上級黨建工作有關部署情況,特別是要指導聯系點堅持不懈地抓好整改措施的落實,鞏固擴大先進性教育活動的成果,健全和落實保持共產黨員先進性長效機制,及時總結好經驗、好做法,把聯系點建成黨建工作的示范點,以點帶面,推動面上工作的開展

第二篇:國有企業內部審計工作制度

*******有限公司

內部審計工作制度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和規范***公司內部審計工作,履行內部審計職責,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中央企業內部審計管理暫行辦法》、《關于完善審計制度若干重大問題的框架意見》、集團公司有關內部審計工作制度及本公司章程等有關法律和規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所稱內部審計,是指公司內部審計機構依法依規對公司及所屬單位從事的生產經營管理活動進行獨立、客觀的監督與評價,旨在規范經營行為,完善內部控制,有效防范風險,促進戰略目標實現。

第三條 公司建立內部審計制度,實行內部審計監督,建立健全內部審計工作體系,依法依規履行內部審計職責。內部審計成果作為公司考核、獎懲及任免等的重要依據。

第四條 本制度適用范圍為公司及所屬全資、控股和參股企業。

第二章 管理體制

第五條 按照管控及內部控制機制要求,公司設立紀檢監察審計部,負責公司及所屬單位內部審計工作。內部審計工作對公司管理層負責,日常管理工作向主管領導報告。

第六條 內部審計人員應具備較強的業務能力和執業操守。定期完成后續教育和專業培訓,培訓結果在公司紀檢監察審計部備案。

第三章 職責權限

第七條 內部審計工作職責:

(一)制定企業內部審計工作制度,編制企業內部審計工作計劃;

(二)組織對企業主要業務部門負責人和子企業的負責人進行任期或定期經濟責任審計;

規性進行審計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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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負責對內控及風險管理體系的有效性進行監督評價;

(五)負責對重大事項進行審計監督;

(六)負責對外部審計機構的選聘、管理及評價;

(七)承辦公司部署的工作和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第八條 內部審計工作權限:

(一)參加涉及財務及經營事項的有關會議,召開與審計事項有關的會議;

(二)檢查被審計單位會計資料及經營活動等資料;

(三)向被審計單位相關人員調查取證;

(四)向企業負責人報告被審計單位違法違規及資產損失行為,對造成資產損失的事實具有審計處理權及處罰權;

(五)在職權范圍內有權做出審計處理決定;

(六)企業負責人及董事會授予的其他權限。

第四章 制度體系

第九條 內部審計制度體系由內部審計工作制度、專項審計管理辦法及內部審計業務規范組成。

第十條 內部審計工作制度即本制度。 第十一條 專項審計管理辦法。

(一)經濟責任審計管理辦法。對企業主要業務部門負責人和子企業的負責人任期履職情況及經營成果進行評價,對其經濟責任進行認定。審計成果作為人事任免的重要依據。

(二)重大事項審計管理辦法。對公司辦公會審批的重大事項實行事前、事中及事后審計監督。專項審計報告直接為企業負責人及董事會服務。

(三)內控風險評價管理辦法。對企業重要業務領域、業務流程、關鍵崗位、風險預警、事故應急及整改機制的有效性進行評價。評價報告直接為企業負責人及董事會服務。

(四)中介審計機構管理辦法。對中介審計機構的聘用方式、聘用時限及專業資質等進行規定,對項目執行過程及業務約定書履行情況進行監督評價。監督評價報告直接為企業負責人及董事會服務。

(五)內部審計業務信息化管理辦法。對內部審計業務信息平臺建設及運營管理進行規定,對內部審計常規監督事項進行分析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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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分析報告直接為企業負責人及董事會服務。

第十二條 內部審計業務規范,包括審計人員職業道德、審計實施方案、審計通知書、審計工作底稿及審計報告等規范。

第五章 工作機制

第十三條 內部審計工作機制。

(一)審計項目組。審計任務實行審計項目組負責制,項目組成員可由內、外部審計人員組成,項目組組長由審計機構委派。

(二)審計工作報告。

向公司企業負責人及董事會報告內部審計工作事項: 1.內部審計工作計劃和內部審計工作總結;

2.內部審計工作制度、專項審計管理辦法及內部審計業務規范; 3.經濟責任審計報告;

4.重大事項專項審計報告、內控風險評價報告; 5.其他需報告事項。

第六章 工作程序

第十四條 內部審計工作程序。

(一)審計工作計劃。公司紀檢監察審計部應結合工作實際,制定每內部審計工作計劃。

(二)審計項目開展。

1.審計準備。確定項目組負責人,配備人員,調研培訓,制定審計方案,明確審計對象、審計期間、審計內容及項目組分工等事項。

2.審計通知書。審計前5個工作日,向被審計單位下達審計通知書,明確被審計人述職要求及被審計單位需提供的資料清單和現場審計工作進度安排。對于特殊審計事項,審計通知書可在審計時送達。

3.審計實施。審計項目組召開進點會,開展現場審計,主要內容包括收集材料、問卷調查、核實情況、綜合分析、客觀評價、形成審計報告初稿。

4.征求意見。與被審計單位(被審計人)交換有關審計報告初稿意見。如有異議,被審計單位(被審計人)應在收到審計報告初稿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提出書面意見;逾期不提出的,視為無異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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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審計報告。審計項目組在采納相關意見基礎上,出具審計報告。審計報告根據審計類別分別上報企業負責人、審計與風險委員會、董事會及集團主管部門。

6.審計決定。對違法違規及造成資產損失等行為做出審計處理決定或出具審計意見書。審計處理決定及審計意見書經主管領導、企業負責人或董事會審批后下發,要求被審計單位認真執行。

7.后續審計。對審計決定執行情況及整改落實情況進行跟蹤檢查。

8.審計檔案。審計機構對已辦結審計項目,按規定建檔并移交。

(三)審計工作總結。公司內部審計工作總結上報主管領導、企業負責人、集團公司審計部。

第七章 附則

第十五條 本制度由紀檢監察審計部負責解釋。 第十六條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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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篇:國有企業辦公局重點工作督辦制度

為完善監督機制,確保政令暢通,提高辦事效率,使上級和本局的各項決策和重點工作得到有效落實,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督辦機構。成立由局長為組長,分管領導為副組長,有關科室專人負責督辦落實的重點工作督查領導小組。

第二條督辦職責。及時向上級督辦機構上報本單位重點工作完成情況;檢查機關承辦科室重點工作推進情況;督促基層重點工作落實情況,并向局領導匯報。

第三條督辦內容。省、地會議確定的重點工作;地區領導批辦、交辦事項;全局重點工作任務及其他督辦事項。

第四條督辦原則。堅持實事求是和為決策服務的原則,把上級重大決策、重要工作部署和全局重點工作貫徹落實情況作為督促檢查的重點,做到事事有著落,件件有回音。

第五條督辦要求。實行督辦工作責任制,逐級抓落實,一級對一級負責,形成暢通、高效的督辦工作網絡。

未按期完成的督辦事項,承辦科室應在辦結期限前書面說明原因。確因客觀原因未完成的督辦事項,承辦科室應向督查組申請順延辦理時限,提出加快辦理措施,經主要領導同意后順延辦理時限。

承辦科室每月底前向局督查組書面反饋督辦工作完成情況,做到及時、準確,不得遲報、漏報、虛報。

第六條檢查及獎懲。將督辦事項完成情況與機關績效考評 1

結合起來,每半年對督辦工作進行一次檢查、評比,對督辦工作完成出色的承辦科室,予以通報表揚或物質獎勵。對督辦工作不能按期完成的承辦科室,由科長向局長辦公會書面說明,造成嚴重后果的,實行行政問責,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實行機關各項評比一票否決。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實行。

第四篇:國有企業基層黨支部工作制度

(2020年8月修訂)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堅持和加強黨的全面領導,進一步推進XX黨支部標準化、規范化建設,充分發揮黨組織的戰斗堡壘作用,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中國共產黨支部工作條例(試行)》和《中國共產黨國有企業基層組織工作條例(試行)》,參照《XXX黨支部工作細則》和《XXX系統基層黨支部工作制度》,按照公司《黨組織建設制度》有關要求,結合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于組織關系在XX黨支部的正式黨員和預備黨員,并可將范圍擴大至向XX黨支部提出入黨申請的人員、入黨積極分子和發展對象。

第二章

支委分工

第三條

公司黨委下設各黨支部設立支部委員會,機構設置為黨支部書記1名,組織委員1名,紀檢委員1名,宣傳委員1名,青年委員1名。支委分工如下:

支部書記:全面負責支部黨建工作。

組織委員:負責做好黨員組織關系管理、黨費收繳、發展黨員和黨員積分管理工作。

宣傳委員:負責做好黨員學習教育、會議安排工作,負責創先評優工作。

紀檢委員:負責做好支部黨風廉政建設工作。

青年委員:負責做好群團建設工作。

第三章

組織生活

第四條

“三會一課”制度。指定期召開黨員大會、支部委員會、黨小組會,按時上好黨課。

(一)時間要求:支部黨員大會每季度至少1次。

支部委員會每月1次,一般于每月的第一個星期一召開。黨小組會每月1次。黨課每年不少于4次。

(二)支部委員會:研究部署、安排黨支部工作和活動;

研究黨建工作中的具體事宜;傳達貫徹落實公司黨委指示精神。

(三)支部大會:向全體黨員部署、報告工作。

傳達貫徹黨的方針政策,對黨員的思想工作情況進行講評和總結;討論接收預備黨員和預備黨員轉正、獎懲等日常黨務工作;討論決定支委會提出的其他重要問題。

(四)黨小組會:傳達黨委、黨支部的決議;

組織黨員開展政治理論、時事學習及黨性教育;討論非黨積極分子及非黨積極分子培養、發展等事宜。

(五)黨課:黨員領導干部要帶頭講黨課,黨支部書記要根據每年黨員教育的內容,結合工作實際有計劃地講好黨課。

黨課要吸收積極分子參加。黨課可采取宣講、參觀等多種形式進行。

第五條

組織生活會制度。以支部為單位召開,原則上每半年召開一次,根據實際需要也可隨時召開。主要內容是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和黨性分析評議活動。全體黨員必須自覺按時參加黨的組織生活會,如有特殊情況不能參加要事先向黨支部請假,不得無故缺席。

第六條

黨日活動。為便于黨員過好黨的組織生活,黨支部從實際情況出發,定期利用半天或1天時間組織開展的集體活動。內容包括:傳達貫徹中央和上級黨組織的決議、報告、指示、決定等文件;研究黨支部建設的重要問題;組織黨員學習政治理論;檢查黨員工作、學習及完成任務的情況等;討論發展黨員工作計劃;選舉黨支部委員和選舉出席上級黨的代表大會的代表;進行黨員鑒定;組織黨員開展公益活動等內容。此外,也可通過選擇具體的一個主題來進行主題黨日活動。

第七條

工作報告制度。黨支部按季度或工作階段,向黨員大會報告工作。報告內容包括:總結支部在自身建設、黨員教育管理和組織發展、黨費收繳、聯系群眾、完成上級黨組織布置的工作和任務等方面所取得的成績,客觀評價支部和黨員作用的發揮狀況,實事求是地分析存在問題,并提出解決問題的辦法和措施。涉及對重大問題、事件的處理,以及需要及時向黨員大會報告的有關事項。

第八條

民主評議黨員制度。民主評議黨員每年進行一次,每個黨員都要對照黨員條件進行個人總結,嚴肅認真開展民主評議。

(一)采取黨內與黨外相結合的方法,每年對黨員特別是黨員領導干部的思想、工作、作風和模范作用至少進行1次評議。

(二)評議內容:是否具有堅定的共產主義信念,能否把推動企業發展同做好本職工作結合起來;

是否堅決貫徹執行黨的基本路線和各項方針、政策,在政治上同黨中央保持一致;是否能正確處理公司、集體、個人利益之間的關系,做到個人利益服從黨和人民的利益,局部利益服從整體利益;是否切實地執行黨的決議,嚴守黨紀、政紀、國法,堅決做到令行禁止;是否密切聯系群眾,艱苦奮斗、廉潔奉公、在個人利益同黨和人民的利益發生矛盾時,自覺地犧牲個人利益。

(三)評議方法和步驟:民主評議黨員工作,要在公司黨委的領導下,以支部為單位按照學習教育、自我評價、民主評議、組織考察、表彰和處理等步驟進行。

1.學習教育。學習內容以《中國共產黨章程》等黨內有關規定和為主。學習方法可以多種多樣,要講求實效。

2.自我評價。在學習討論的基礎上,對照黨員標準,總結個人在思想、工作、學習等方面的情況。

3.民主評議。一般應召開黨小組會或黨支部會,進行民主評議,同時要采取適當的方式,聽取職工群眾的意見。

4.組織考察。支委會對黨內外評議的意見,進行實事求是的分析、綜合,形成組織意見,轉告本人,并向支部大會報告。

5.表彰和處理。黨支部在民主評議的基礎上,評選表彰優秀黨員和處理違紀黨員,根據《中共中央組織部、中央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領導小組<關于做好處置不合格工作的通知>》要求和程序,處置不合格黨員。

第四章

黨員發展工作

第九條

黨支部發展黨員工作必須在公司黨委指導下進行,必須堅持黨員標準,必須嚴格按照《XXX發展黨員工作規程(試行)》規定的程序發展黨員。

基層支部當對發展對象進行短期集中培訓。培訓時間一般不少于三天(或不少于二十四個學時)。培訓時主要學習黨章、《關于黨內政治生活的若干準則》等文件。

凡是未經政治審查或政治審查不合格的,不能發展入黨。

第五章

黨員教育管理

第十條

黨支部委員會負責按照公司黨委要求做好黨員的學習教育工作。

第十一條

學習內容主要包括:

(一)XXX主義、XXX思想、XXX理論、XXX重要思想、XX發展觀和XXX思想。

(二)黨章黨規黨紀和黨的基本知識。

(三)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

(四)國家法律法規。

(五)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

(六)黨的歷史、中國歷史、世界歷史和科學社會主義發展史。

(七)紅船精神、長征精神、延安精神和XX精神等。

(八)推進公司事業發展所需要的經濟、政治、社會、文化、科技、教育、管理、歷史、法律、財經、市場營銷等方面的知識和其他反映當代世界發展的最新知識。

(九)黨中央和上級黨組織要求學習的其他重要內容。

第十二條

學習要同貫徹落實中央、省委、廳黨組和公司黨委的重大決策結合起來;同解決工作中的問題結合起來;同加強思想建設和提高工作能力結合起來,確保學習的實效性。

第十三條

學習要結合實際,創新學習方式,改進學習方法,增強學習的吸引力、針對性和實效性,主要學習方式包括:

(一)集體學習研討。

黨支部應當把集體學習研討作為學習的主要形式,把重點發言和集體研討、專題學習和系統學習結合起來,深入開展學習討論和互動交流。集中學習也可以邀請有關領導同志或專家學者以講課、輔導或組織觀看視頻等形式進行。

(二)個人自學。

黨員應當根據形勢任務的要求,結合工作需要和本人實際,明確學習重點,研讀必要書目;應當充分利用網絡學習平臺,拓寬學習渠道,提升學習效果。

第六章 黨費收繳

第十四條

按期交納黨費是黨員應盡的義務,也是對黨員黨性的檢驗。

第十五條

黨支部嚴格按照《關于中國共產黨黨費收繳、使用和管理的規定》和公司黨委《關于進一步加強黨費收繳使用和管理工作的通知》做好黨費收繳使用管理工作。

第十六條

黨員應自覺嚴格按照標準按月向黨支部足額交納黨費。預備黨員從支部大會通過其為預備黨員之日起交納黨費。黨支部按季度將全部黨員黨費上繳公司黨委。

第十七條

對不按照規定交納黨費的黨員,黨組織應及時對其進行批評教育。對無正當理由連續6個月不交納黨費的黨員,按自行脫黨處理。

第七章 黨內監督

第十八條

黨組織實施監督的目的是:保證黨員認真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法律、法規、維護黨的團結和統一,維護和執行黨的紀律,保持黨的先進性和純潔性,增強黨組織的凝聚力和戰斗力。

第十九條

黨內監督的重點是黨員領導干部和有人、財、物等管理職權的黨員干部。黨內監督工作的情況要作為對領導干部考核的重要內容。

第二十條

黨組織對黨員,特別是黨員領導干部監督的主要內容是:

(一)能否認真貫徹執行黨的基本路線和方針、政策,執行黨中央、上級組織和本級組織的決議,與黨中央保持一致,維護黨中央的權威;

(二)能否參加所在黨支部組織生活,自覺接受黨組織和黨員的監督,履行黨員義務,完成黨組織分配的工作任務;

(三)能否貫徹黨的民主集中制,實行民主科學決策;

(四)能否堅持實事求是,認真調查研究,講實話、辦實事、求實效;

(五)能否盡職盡責,努力工作,密切聯系群眾,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正確行使人民賦予的權力;

(六)能否廉潔自律,模范遵紀守法,嚴格按照制度辦事,遵守職業道德和社會公德;

(七)能否堅持原則,敢于同各種錯誤傾向和違紀違法行為作斗爭。

第二十一條

黨組織實施監督的主要方法:

(一)定期檢查黨員參加組織生活的情況,特別是黨員領導干部是否按時參加所在黨支部組織生活,如實匯報自己的思想、學習、工作、作風等情況,認真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

(二)建立談話誡勉制度。

對于群眾意見較大、有發生違紀苗頭的黨員,要及時談話提醒。對黨組織和黨員中的違法違紀案件,要堅決按照有關規定查處,并及時報告上級黨組織和紀檢部門。

(三)適時召開黨員大會,通報主要工作情況。

(四)做好群眾來信來訪工作,對群眾所反映的問題,認真負責、實事求是地進行處理。

(五)按照黨內有關規定,切實保障黨員群眾行使監督的民主權利,嚴肅處理阻礙黨員正常行使監督權利和打擊報復的行為。

第二十二條

黨組織的工作應接受黨員的監督、接受黨員評議。

第八章

附則

第二十三條

本制度由XX黨支部委員會負責解釋,支部黨員大會討論通過后開始實施。

第五篇:企業統計工作制度

山東蘭田集團有限責任公司

企業統計工作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適應蘭田企業發展的需求,進一步加強和提高企業管理水平,不斷規范企業管理工作,建立蘭田企業統計工作制度。

本制度的建立,按國家統計法律法規精神,結合集團有關文件要求進行。

第二條統計工作的基本要求是:要保證統計資料的權威性、準確性和及時性,統計工作要為企業管理和發展服務。

第三條企業必須依照《統計法》、《山東省統計管理條例》和統計制度的規定如實向集團提供統計資料,不得虛報、瞞報、拒報、遲報,不得偽造、篡

改統計數據。

第四條企業應在下列方面加強對統計工作的領導和監督:

一領導和支持統計機構、統計人員和其他有關人員執行統計法規和統計制度,準確、及時地完成統計工作任務,加強統計工作現代化建設;

二吸收和組織統計人員參加企業經營管理,發揮統計的服務和監督作用;

三切實保證統計工作所必需的人員、工作條件和工作時間。

第二章統計機構與統計人員

第五條企業應當根據統計任務的需要設立統計機構,或者在財務部門設置專職或兼職統計人員,建立健全企業內部統計網絡。

第六條企業統計機構或者統計負責人的主要職責是:

(一)組織、協調本單位的統計工作,完成集團統計調查、企業統計調查和部門統計調查任務,搜集、整理、提供統計資料;

(二)對本單位的生產和經營情況進行統計分析和統計監督;

(三)管理本單位的統計調查表,建立健全統計臺帳制度,并會同有關機構或者人員建立健全原始記錄制度。

第七條企業統計工作實行統計負責人責任制。統計負責人是指代表本企業履行《統計法》規定職責的主要責任人員,一般由本企業綜合統計機構負責人擔任。統計責任人對統計工作質量負總責。不設統計機構的,統計負責人應由具備相當統計專業技術職務條件的人員擔任。受單位規模制約不設立專人的,由其他相關部門負責人兼任。

統計負責人由企業指定,報集團企管部備案。

第八條企業統計人員應保持相對穩定,一般不應隨意調離統計崗位或脫離統計工作。企業統計負責人的調動,應征求集團企管部的意見,其他統計人員的變動應征得企業統計機構負責人的同意。

統計人員調整、調動或離職必須由能夠擔當規定職責的人員接管,并需辦清交接手續。

第九條企業統計人員必須認真學習統計法律法規,嚴格執行統計制度;刻苦鉆研統計業務,掌握統計工作技能,熟悉各項統計指標的含義和核算方法,按照規范的程序報送統計資料。

第三章原始記錄、統計臺帳和統計報表

第十條企業必須建立健全與生產經營活動相適應、滿足統計核算和業務核算所需要的各類原始記錄,建立健全統計臺帳,做好企業生產經營活動的原始記載。

第十一條企業統計報表每月一報。報表上報時間為次×月×日以前。

第十二條原始記錄、內部報表和統計臺帳的記載必須真實、完整、連續、準確,字跡要清晰端正,簽字手續必須齊全。

原始記錄、內部報表、統計臺帳要

逐步采用電子文檔形式。

第四章統計資料的管理和上報

第十三條企業必須按時上報政府統計部門和集團相關部門所要的統計報表和統計數字、資料,所提供的統計資料,須經本單位領導人或者統計負責人審核、簽署或者蓋章后上報。有關財務統計資料由財務會計機構或者會計人員提供,并經財務會計負責人審核、簽署或者蓋章。

第十四條統計報表和財務報表資料必須真實可靠,相同指標的口徑范圍及核算結果必須一致。

第十五條企業在新聞發布、宣傳報道等方面使用的統計數據,必須經過企業統計機構審核,不得提供和發布虛假統計信息。

第十六條企業在生產經營過程中所形成的各種統計資料,應由企業統計機構會同企業檔案管理機構,按照資料的重要程度不同,分別立卷歸檔。

第五章統計分析

第十七條企業上報統計報表的同時,必須隨同上報統計分析。統計分析要求依據準確,方法得當,分析透徹,并有預見性、前瞻性的結論和建議。

第十八條統計分析要緊扣集團下達的各項經濟指標,結合企業經營進展和發展前景進行測算、對比、論證,要具備符合企業現狀的規律性的東西。

第十九條統計分析的制作文本要規范統一,便于集團匯總。

第六章有關法律責任

第十五條企業上報政府統計部門的報表、資料必須嚴格按照國家統計局和省統計局的有關規定,并由集團企管部、財務部核實,總裁審批后,統一上報,如因違反法規而受到處罰,由相關責任人負責,集團將視其情節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一)按照《山東省統計管理條例》第十四條規定,企業有下列違反規定行為之一的,由集團企管部予以警告,并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⒈虛報、瞞報統計資料的;

⒉偽造、篡改統計資料的;

⒊拒報、屢次遲報統計資料的。

(二)按照國家統計局的規定,企業上報的統計資料,無相關的原始記錄、內部報表、統計臺帳等核算依據的,按偽造統計資料論處。

(三)按照國家統計局的規定,企業在一個統計內累計三次以上遲報統計資料的,按屢次遲報統計資料論處。

(四)企業領導人自行修改統計資料、編造虛假數據或強令、授意統計機構、統計人員篡改統計資料或編造虛假數據的,由集團企管部予以通報批評,并建議有關部門(單位)給予相應處分。

(五)企業領導人對拒絕、抵制篡改統計資料、編造虛假數據、虛報、瞞報統計資料行為的統計人員進行打擊報復的,集團將視其情節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六)企業統計人員參與篡改統計資料、編造虛假數據的,集團企管部予

以通報批評,并建議有關部門(單位)給予相應處分。

(七)企業因違反統計法受到罰款處理的,由相關責任人承擔。

第六章附則

第十六條本辦法適用于山東蘭田集團有限責任公司所屬各類企業。集團所有下屬單位的統計工作規范化管理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十七條本辦法由集團企管部負責解釋。

第十八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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