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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體檢錄用規定

2022-09-09

第一篇:公務員體檢錄用規定

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

--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

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

發布日期:2010-10-14 13:58:46

人社部發[2010]19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人事)廳(局)、公務員局、衛生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人事局、衛生局,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人事(干部)部門:

按照國務院要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教育部、衛生部聯合下發了《關于進一步規范入學和就業體檢項目維護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入學和就業權利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12號)。根據文件規定,現就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將《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第七條“各種急慢性肝炎,不合格。乙肝病原攜帶者,經檢查排除肝炎的,合格。”修訂為“各種急慢性肝炎,不合格”。

二、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第3篇第7條“關于肝炎”的內容(具體見附件)。

三、將《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第2篇“體檢項目及操作規程”中第1.3.5條3)“甲狀腺腫大的分度:Ⅰ度,不能看出腫大但能觸及者;Ⅱ度,能看到腫大也能觸及但不超出胸鎖乳突肌前緣者;Ⅲ度,甲狀腺腫大超過胸鎖乳突肌前緣者。”修訂為“甲狀腺腫大的分度:Ⅰ度,不能看出腫大但能觸及者;Ⅱ度,能看到腫大又能觸及,但在胸鎖乳突肌以內者;Ⅲ度,超過胸鎖乳突肌外緣者。”

四、將《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第2篇“體檢項目及操作規程”中第6.3.3第八行“血清ALT高于參考值上限1倍以上”修訂為“血清ALT超過參考值上限2倍以上”。

五、將《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第2篇“體檢項目及操作規程”中7.2第3)條“暫時不作結論:一般是指需要做進一步檢查,”修訂為“暫時不作結論:一般是指需要復檢,或做進一步檢查,”。

六、將《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第3篇“《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實施細則”中1.1.6第4)第(14)“偶發良性早搏”修訂為“偶發早搏”。

七、將《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第3篇“《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實施細則”中1.1.6第4)第(20)第五行“伴有心動過速史的預激綜合征等”修訂為“預激綜合征等”。

八、將《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第3篇“《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實施細則”中10.3.3“本《手冊》將空腹血糖受損(IFG)的界限值修訂為5.7-6.9mmol/L”修訂為“本《手冊》將空腹血糖受損(IFG)的界限值修訂為5.6-6.9mmol/L”。各地各部門要認真執行修訂后的《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切實做好公務員錄用體檢工作。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衛生部

二〇一〇年三月八日

附件:《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第3篇第7條“關于肝炎”修訂內容

第七條各種急慢性肝炎,不合格。

7.1條文解釋

肝臟和人體其他部位一樣,也可以因為各種原因而有炎癥、腫大、疼痛及肝細胞壞死,表現在肝臟生化檢查上就是血清丙氨酸氨基轉移酶(ALT)和天冬氨酸氨基轉移酶(AST)水平顯著升高。引起肝炎的病因很多,臨床上最常見的是由肝炎病毒引起的病毒性肝炎,此外還有酒精性肝炎、藥物性肝炎、自身免疫性肝炎、遺傳代謝性肝病等多種類型。肝炎對人體健康危害很大,特別是病毒性肝炎已被列為法定乙類傳染病,后期有可能發展成為肝硬化,因此,各種類型的現癥肝炎患者,無論是急性或慢性,一經診斷,均作不合格結論。

7.1.1病毒性肝炎

是由肝炎病毒引起的常見傳染病,具有傳染性較強、流行面廣泛、發病率高等特點。臨床上主要表現為乏力、食欲減退、惡心、嘔吐、肝區疼痛、肝臟腫大及肝細胞損害,部分患者可有黃疸、發熱。按致病病毒的不同,病毒性肝炎可分為多種類型,目前國際上公認的病毒性肝炎有甲型、乙型、丙型、丁型、戊型肝炎等5種。其中甲型、戊型肝炎臨床上多表現為急性經過,屬于自限性疾病,經過治療多數患者在3~6個月恢復,一般不轉為慢性肝炎;而乙型、丙型和丁型肝炎易演變成為慢性,少數可發展為肝炎后肝硬化,極少數呈重癥經過。慢性乙型、丙型肝炎與原發性肝細胞癌的發生有密切關系。

7.1.2其他肝炎

包括酒精性肝炎、藥物性肝炎、自身免疫性肝炎、缺血性肝炎、遺傳代謝性肝病、不明原因的慢性肝炎等,簡述如下:

1)酒精性肝炎:由于長期大量飲酒所致的肝臟損害。除酒精本身可直接損害肝細胞外,酒精的代謝產物乙醛對肝細胞也有明顯毒性作用,因而導致肝細胞變性及壞死,并進而發生纖維化,嚴重者可因反復肝炎發作導致肝硬化。在臨床上,酒精性肝炎可分

為3個階段,即酒精性脂肪肝、酒精性肝炎和酒精性肝硬化,它們可單獨存在或同時并存。

2)藥物性肝炎:肝臟是藥物濃集、轉化、代謝的重要器官,大多數藥物在肝內通過生物轉化而清除,但臨床上某些藥物會損害肝細胞,導致肝細胞變性、壞死及肝臟生化檢查異常,引起急性或慢性藥物性肝炎,如異煙肼、利福平、磺胺類等。藥物導致的肝細胞損傷可分為兩大類,一類是劑量依賴性損傷,即藥物要達到某一高劑量時才會導致肝細胞損傷,如酒精性肝炎;另一類是過敏性藥物中毒,即個體對某些藥物會發生強烈的過敏反應,一旦服用這些藥物(與劑量大小無關)便可引發肝細胞損傷,這類患者多數伴隨其他相關過敏性表現,如急性蕁麻疹、血液中嗜酸粒細胞增多等。

3)自身免疫性肝炎:本病主要見于中青年女性,起病大多隱匿或緩慢,臨床表現與慢性乙型肝炎相似。輕者癥狀多不明顯,僅出現肝臟生化檢查異常;重者可出現乏力、黃疸、皮膚瘙癢等癥狀,后期常發展成為肝硬化,常伴有肝外系統自身免疫性疾病,如甲狀腺炎、潰瘍性結腸炎等。

4)缺血性肝炎:缺血性肝炎是由于各種相關原發疾病造成的肝細胞繼發性損害,如心血管疾病導致心臟衰竭,靜脈血液無法回流心臟而滯留在肝臟,導致肝臟發生充血腫大、肝細胞變性壞死及肝臟生化檢查異常。

5)遺傳代謝性肝?。褐高z傳代謝障礙所致的一組疾病。其共同特點是具有某種代謝障礙,病變累及肝臟同時累及其他臟器和組織,故臨床表現除有肝腫大及肝功能損害外,同時伴有受損器官、組織的相應癥狀、體征及實驗室檢查異常。如肝豆狀核變性、血卟啉病、糖原累積癥、肝淀粉樣變等。

6)不明原因的慢性肝炎:不是一種特定類型的肝炎,僅指目前病因、病史不明的一些肝炎的統稱。隨著醫學科學技術的發展,這些疾病將會找出特定的病因而逐漸減少。據估計,這類肝炎中約四分之一為病毒所致。

7.2診斷要點

1、肝臟檢查:

1)常規檢測ALT及AST,這兩種酶在肝炎潛伏期、發病初期均可升高,有助于早期診斷。

2)腹部B超:病毒性肝炎的聲像圖往往呈彌漫性肝病表現,但藥物性肝炎、酒精性肝炎、肝硬化、各種代謝性疾病所致的肝病等也可呈彌漫性改變,在聲像圖上很難鑒別,因此,必須結合臨床和其他檢查結果進行綜合分析。

彌漫性肝病聲像圖表現:急性期特點為肝臟腫大,肝實質回聲偏低,光點稀疏,部分患者可出現膽系改變,出現膽囊壁增厚,黏膜水腫呈低回聲。遷延性者呈肝臟增大,肝回聲增強,不均,光點粗大,可伴脾臟增大或/和門靜脈內徑增寬。

2、判定標準:

1)血清ALT或AST增高超過參考值上限2倍(如正常參考值上限為X,超過參考值上限2倍是指超過2X),不合格。

2)血清ALT或AST增高不超過參考值上限2倍,但B超聲像圖呈彌漫性肝病表現(脂肪肝除外),不合格。

作為一種選拔性體檢,受檢者的流行病學資料、臨床癥狀及病因學資料往往不可靠,體征一般也不明顯,故體檢中應主要依據肝臟生化、腹部B超檢查診斷或排除肝炎。

7.3注意事項

7.3.1所有關于肝炎的檢測項目中,一律不許進行乙肝項目檢測。

7.3.

2公務員體檢中的肝臟生化檢查是指ALT及AST這兩項,若檢測數值較參

考值上限輕度異常(即不超過參考值上限2倍),而其它檢測結果均正常,可直接做出體檢合格的結論。

7.3.

3肝炎的診斷包括臨床診斷、病原學診斷及病理診斷。作為體檢,只需根據判定標準作出是否合格的結論,有創性的肝臟穿刺病理學診斷方法不宜作為輔助檢查項目。

第二篇:公務員錄用體檢項目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范錄用國家公務員體檢工作,保證新錄用國家公務員的身體素質

第二條 本細則適用于本省各級國家行政機關錄用擔任主任科員以下(含主任科員,下同)非領導職務的國家公務員體檢。

中央駐本省國家行政機關錄用擔任主任科員以下(含主任科員,下同)非領導職務的國家公務員的體檢可參照本細則執行。

第三條 體檢由縣以上政府人事部門組織實施,也可由縣以上政府人事部門委托用人單位組織實施。

第四條 體檢須到縣級以上的人民醫院進行。

第二章 體檢程序

第五條 國家公務員錄用考試結束后,對確定的考核對象,在考核前,須由縣以上政府人事部門、或縣以上政府人事部門委托的用人單位統一組織到指定醫院進行體檢。

第六條 體檢工作須指定專人負責,考生由體檢工作負責人帶領到指定醫院體檢。

第七條 每位考生體檢前須填寫《國家公務員錄用體檢表》一式兩份。體檢工作負責人事先要逐個核對受檢人與體檢表照片是否相符,并統一將體檢表交體檢醫生。

第八條 考生在體檢工作人員的引導下按順序依次體檢。體檢醫生按規定的體檢項目依次檢查并填寫檢查結果。各科室之間交接體檢表由體檢工作人員負責,不準由考生代交。

第九條 體檢完畢,主檢醫生根據本辦法規定的體檢標準作出是否合格的結論并簽名,然后加蓋醫院的公章。

第十條 體檢結果由醫院通知體檢工作負責人統一領取,并由體檢工作負責人將體檢結果通知考生。

第三章 體檢標準

第十一條 有下列疾病和生理缺陷之一者,為不合格:

1. 面部畸形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明顯的斜視;唇裂、腭裂;斜頸。

2. 嚴重影響面容的血管痣和色素痣及其他皮膚病,重度腋臭、紋身。

3. 嚴重影響儀表的甲狀腺腫、開放性的結核性淋巴結炎;胸廊明顯畸形、脊椎嚴重側彎、前凸后凹、強直;兩下肢均有跛行,“×”形腿或“o”形腿;馬蹄足、足內翻或足外翻;肌肉萎縮;肌力僅

一、二級者。

4. 肢體有顯著殘廢、影響功能者,如斷手,斷臂,斷腿,斷腳,左手拇指、食指、中指殘缺或右手拇指、食指、中指、無名指殘缺,或者任何一肢體不能運用者(包括裝配假肢)。

5. 雙眼矯正視力各低于4.9者。雙眼有一眼失明者。病理性眼球突出,有影響視力的白內障、青光眼、視網膜、色素膜疾病等。

6. 左右耳聽力均有嚴重缺陷,耳語聽力一側不足5米、另一側不足2米者。

7. 嚴重口吃,一句話中有兩個字重復兩次或明顯吐字不清者。

8. 有癲癇病史、精神病史、癔病史、遺尿癥、夜游癥、暈闕癥、重度神經官能癥,腦外傷后遺癥或顱內異物存留者。

9. 各種急慢性傳染病患者,如肝炎、活動性肺結核、麻風病、慢性細菌痢疾等。

10. 器質性慢性心臟血管病,如風濕心臟病、先天性心臟病、心肌病、冠心病、高血壓病等。

11. 支氣管哮喘、支氣管擴張;慢性阻塞性肺氣腫、肺切除超過一葉、肺不張一葉以上。

12. 慢性腎炎、單腎、多囊腎、腎功能不全;腹內形隱睪、完全性尿道下裂。

13. 血吸蟲病未治愈。

14. 血管閉塞性各期脈管炎、雷諾氏病。

15. 嚴重慢性胃炎、胃及十二指腸球部潰瘍、或胃切除二分之一以上者,有膽管、膽囊、胰腺疾病。

16. 結締組織疾病,如類風濕性關節炎、紅斑性狼瘡等。

17. 內分泌系統疾病(如糖尿病、尿崩癥、肢端肥大癥等)、克山病、無脈癥等。

18. 各種惡性腫瘤;血液病、肝病(含各種肝炎、肝內囊腫等)。

19. 有性傳播病史者。

20. 三度齲齒超過全口半數牙(12顆以上),重度牙周病,下頜關節炎。第十二條 屬下列情況的,可視為合格:

1. 單純缺鐵性貧血,血紅蛋白男性高于9克/d1,女性高于8克/d1。

2. 原發型肺結核、浸潤型肺結核、結核性胸膜炎,經治愈已鈣化穩定,一年觀察無變化者;肺外結核,治愈后兩年以上未復發,經縣以上醫院(或結核病防治所)??茩z查無變化者;淋巴腺結核無癥狀。

3. 胃潰瘍和十二指腸潰瘍已愈合,一年內無出血史,一年以上無癥狀;胃切除二分之一以下或部分腸切除術后一年無復發,無后遺癥,不影響功能者。

4. 既往無肝炎病史,肝在肋緣下2cm以內,質軟無壓痛,脾在肋緣下1cm以內或肝脾同時觸及,但肝功能、b超檢查和乙肝化驗結果(見附件一)正常者。

5. 患急性肝炎已經治愈一年,遷延性肝炎已經治愈2年;乙肝五項檢查中單純表面抗體(hbsab)陽性、表面抗體及e抗體(hbeab)同時陽性、單純表面抗原(hbsag)陽性,而肝功能均正常者。

6. 甲狀腺機能亢進治愈后一年無癥狀和體癥者。

7. 急性腎炎、急性腎孟炎經治愈后達一年,無癥狀和體癥、尿蛋白陰性,尿鏡檢正常者。

8. 風濕性關節炎治愈后一年,無癥狀,化驗正常者。

9. 中心30度周圍視野,矯正視力兩眼均為4.9以上,視功能正常者。

10. 血壓在下列范圍內者:

收縮壓 12.00—18.66kpa (90mmhg—140mmhg)

舒張壓 6.00—12kpa (60mmhg—90mmhg)

11. 男性身高1.60米、體重48公斤以上;女性身高1.50米、體重42公斤以上。

第十三條 除本章第十一條、十二條規定的體檢標準外,有其他疾病或生理性缺陷者,是否視為體檢合格,由政府人事部門同衛生部門根據職位的要求研究確定。

第十四條 錄用人民警察的體檢標準有以下特別要求:

1. 身高:女性1.58米以上,男性1.68米以上;

2. 視力:雙眼裸視5.0以上;

3. 肝功能正常,乙肝表面抗原hbsag、乙抗原hbeag、乙抗體hbeab、核心抗原hbcab陰性、表面抗體hbsab陰性或陽性。

第四章 體檢要求

第十五條 考生須按時參加體檢。對無正當理由又不按時參加體檢的考生,按自動棄權處理??忌鷳捏w檢工作人員和醫生的引導和檢查。

第十六條 體檢醫院須選派原則性強、思想作風好、業務精的醫生承擔體檢工作。體檢醫生應提前熟悉錄用國家公務員的體檢規定及標準,做好體檢前的一切準備工作。

第十七條 體檢醫生須以高度的責任感和良好的職業道德,做出客觀、公正、準確的體檢結論。結論的字跡要清楚、明確,不得涂改。體檢工作人員要配合醫生組織好體檢。

第十八條 體檢醫生和工作人員與考生如有《國家公務員暫行條例》第六十一條所列親屬關系的要進行回避。

第十九條 用人單位及錄用監督機構對體檢結果提出質疑時,政府人事部門有權決定重新體檢或復查某一項目??忌救擞姓斃碛梢髲筒榈?,須經政府人事部門批準。

第二十條 對體檢工作人員違反本細則規定、索賄受賄、弄虛作假的,須依據有關規定給予政紀處分,觸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第五章 附 則

第二十一條 本辦法規定的體檢標準適用于一般職位的國家公務員錄用。對特殊職位的體檢標準,國家已有規定的從其規定,國家沒有規定的由地級市以上政府人事部門另行規定。

第二十二條 本辦法由省政府人事部門負責同衛生部門解釋。

第二十三條 本辦法自頒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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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篇:公務員錄用體檢考生須知

為準確反映考生身體的真實狀況,確保體檢工作順利進行,請仔細閱讀并遵守以下事項:

1.體檢前三天,注意正常飲食、作息(不熬夜、不飲酒,避免劇烈運動)。體檢當天在采血、B超檢查前要禁食8-12小時,采血、B超檢查完成后方可進食。(體檢醫院提供早餐)。

2.簽到前須將所攜帶的手機等通訊工具關閉或置于靜音狀態后交給工作人員統一保管,并簽字確認;體檢結束后方可領取。拒不交出或隱瞞不交的,一經發現即作違紀違規處理。

3.已經懷孕或疑似懷孕的考生應在接到體檢通知后須及時向體檢實施機關報告,并在填寫《公務員體檢表》的時候在封面注明“懷孕”二字,婦科和X光等項目待孕期結束再按照有關程序組織進行檢查。已經懷孕或疑似懷孕的考生在體檢前不主動告知體檢實施機關懷孕情況的,由此產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擔。4.按要求如實填寫《公務員體檢表》中的個人信息,其中姓名、聯系電話、受檢者簽字、報考職位、身份證號等信息不填寫。體檢表第2頁由受檢者本人填寫(用

黑色簽字筆或鋼筆),要求字跡清楚,無涂改,病史部分要如實、逐項填齊,不能遺漏。有手術史的還須提供《出院小結》。體檢時應放松心情,不要過于緊張(精神緊張可能會對血壓、心電圖、心率檢查造成影響),積極配合體檢醫務人員進行體檢。

5.體檢當天應衣著寬松,不應穿印字、印花和有各種裝飾物的衣服。女性考生最好不要穿連衣裙、連褲襪。

6.留取尿標本時,請盡量在尿脹時取中段尿液。女性體檢前注意清潔外陰,以避免污染。女性經期不宜留尿檢查,請在月經干凈后三天再補檢。

7.婦科檢查前請排空小便,未婚女性只需肛檢。 8.近視者請自備眼鏡。

9.對心率、視力、聽力、血壓、邊緣性心臟雜音、病理性心電圖、病理性雜音、頻發早搏(心電圖證實)等當日、當場復檢項目的體檢結論有疑問時,可在接到體檢結論通知的30分鐘內提出復檢申請。逾期視為自動放棄復檢。當日、當場復檢的結論得出后,不能擇日或另選其他醫療機構進行復檢,體檢結果以當日當場復檢結論為準。

1

10.按照《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執行的體檢項目均不進行復檢。

11.嚴禁打聽體檢醫療機構、體檢醫務人員、體檢編號等保密信息。體檢結果在6月29日以后在河池市人才網查詢。

12.體檢表中所列項目都要檢查,不得漏檢、棄檢??忌谝幎〞r間不按要求完成體檢項目的,視為自動放棄體檢。

13.根據人社部發〔2009〕126號規定,在體檢過程中有意隱瞞影響錄用的疾病或病史的,由體檢實施機關給予不予錄用的處理;有串通體檢工作人員作弊或者請他人頂替體檢以及交換、替換化驗樣本等作弊行為的,體檢結果無效,取消本次錄用資格并由自治區并按照公務員錄用考試違紀違規的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14.體檢過程中遇到的問題,請及時與體檢實施機關工作人員聯系。

15.體檢過程中,考生必須服從本組工作人員的指揮,不得擅自離組。體檢結束后,本組統一集中后才能離開。未檢完擅自退場不檢者,視為自動放棄體檢。

第四篇:仔細閱讀公務員錄用體檢須知

“大學生村官”項目人員提供由縣級以上組織人事部門出具的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證明復印件;“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項目人員提供省級教育部門統一制作、教育部監制的“特崗教師”證書和服務“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鑒定表復印件;“三支一扶”計劃項目人員提供各省“三支一扶”工作協調管理辦公室出具的高校畢業生“三支一扶”服務證書復印件;“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項目人員提供由共青團中央統一制作的服務證和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鑒定表復印件。

以上材料均須本人親筆簽字??忌鷳獙λ峁┎牧系恼鎸嵭载撠?,材料不全或主要信息不實,影響資格審查結果的,將取消考試資格。面試現場還將進行資格復審,屆時請考生備齊以上材料原件。

(五)我部將對京外考生發放一定交通和住宿補貼。

五、體檢

我部將于1月16日、17日、20日至23日分批在公務員主管部門指定的北京市體檢醫療機構組織體檢,具體批次安排見附件6。為切實減輕考生負擔,我部將承擔所有進入專業科目考試和面試考生的公務員錄用體檢費用。

(一)時間和地點:參加體檢的考生須于當日上午7:30前到指定的體檢醫療機構集合(具體地點將通過手機短信方式通知,請務必保持手機暢通)。

(二)流程:

1、簽到、領取體檢表;

2、由帶隊醫生引導分組進行體檢;

3、抽血、B超檢查完畢的考生可免費領取早餐;

4、全部體檢項目結束后,考生跟隨帶隊醫生將體檢表交回,待主管醫生和干部司工作人員確認無誤后方可離開。

(三)注意事項

1、仔細閱讀公務員錄用體檢須知,見附件7。

2、體檢當天須攜帶專業科目考試和面試準考證、公共科目考試準考證、身份證及學生證(或工作證),抽血前接受查證??忌眄氉詡浜炞止P和二寸彩色免冠照片一張。

3、體檢過程中如有問題,請及時與干部司考錄處主管同志(電話:010-65965184)或現場引導的醫務人員聯系。

六、考察

參加面試人數與錄用計劃數比例達到3:1及以上的,按照綜合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及體檢結果,確定考察人選。比例低于3:1的,考生面試成績應達到其所在面試考官組使用同一面試題本面試的所有人員的平均分,方可進入考察。

綜合成績的計算方法為:

公共科目筆試總成績(法語等7個非通用語職位筆試合成成績)占50%,面試成績占30%,專業科目考試成績占20%。

第五篇: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

考試交流群:306073698中公教育事業單位考試網

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

第一條風濕性心臟病、心肌病、冠心病、先天性心臟病、克山病等器質性心臟病,不合格。手術治愈者,合格。

(一)心臟聽診有生理性雜音;

(二)每分鐘少于6掌握);

(三)心率每分鐘50-60次或-110次;

第二條

收縮壓(12.00-18.66Kpa);

-90mmHg (8.00-12.00Kpa)。

血液病,不合格。單純性缺鐵性貧血,血紅蛋白男/L、女性高于80g/L,合格。

第四條結核病不合格。但下列情況合格:

(一)原發性肺結核、繼發性肺結核、結核性胸膜炎,臨床治愈后穩定1年無變化者;

(二)肺外結核?。耗I結核、骨結核、腹膜結核、淋巴結核等,臨床治愈后2年無復發,經??漆t院檢查無變化者。

總部地址:北京市海淀區學清路38號金碼大廈B座9層、11層、17層

全國統一報名電話:4006-300-999網址:http://sydw.offcn.com/

考試交流群:306073698中公教育事業單位考試網

第五條慢性支氣管炎伴阻塞性肺氣腫、支氣管擴張、支氣管哮喘,不合格。

第六條嚴重慢性胃、腸疾病,不合格。胃潰瘍或十二指腸潰瘍已愈合,1年內無出血史,1年以上無癥狀者,合格;胃次全切除術后無嚴重并發癥者,合格。

第七條查排除肝炎的,合格。

第八條第九條急慢性腎炎、腎功能不全,不合格。

第十條年無癥狀和體征者,合格。

第十一條,精

紅斑狼瘡、皮肌炎和/或多發性肌炎、硬皮病、大動脈炎,不合格。

第十三條晚期血吸蟲病,晚期血絲蟲病兼有橡皮腫或有乳糜尿,不合格。

第十四條顱骨缺損、顱內異物存留、顱腦畸形、腦外傷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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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征,不合格。

第十五條嚴重的慢性骨髓炎,不合格。

第十六條三度單純性甲狀腺腫,不合格。

第十七條有梗阻的膽結石或泌尿系結石,不合格。

第十八條濕疣、生殖器皰疹,艾滋病,不合格。

第十九條雙眼矯正視力均低于0.84.9)或有明顯視功能損害眼病者,不合格。

第二十條雙耳均有聽力障礙,雙耳在3第二十一條重疾病,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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